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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主义精选(九篇)

自由贸易主义

第1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贸易保护;利弊;政策选择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之争似乎是国际经济学中一个永恒的政策主题,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于蔓延,各国均不同程度的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政策。其实,不管是自由贸易还是贸易保护,它们代表的是不同国家统治阶级或统一国家统治阶级内部集团的利益。因而,两种观点争论的背后,隐藏着不同集团利益之间的斗争。下面,让我们分别对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自由贸易主义

自由贸易主义是指建立在地域分工、比较利益的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遵循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教训,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反对干涉贸易自由的政府措施。

(一)自由贸易主义理论观点

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学说认为,国际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的成本差异,而引起这种成本差异的因素是不同国家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绝对差异。各国应从事自己在劳动生产率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的生产,继而进行交换,从而使双方在交换中获得绝对利益。亚当・斯密主张自由贸易,主张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国际贸易,而反对政府干预。

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利益”学说,进一步完善和修正了斯密的“绝对利益”假说,提出了商品的成本差异来源于不同国家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异。李嘉图高度推崇自由贸易,建立起了古典经济学的完整大厦,其提出的比较优势原理,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

作为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代表,H-O模型,即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各国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要素方面的优势,生产和出口自己要素禀赋较为丰富的那部分产品,而进口那些要素缺乏的产品。

(二)自由贸易主义的利弊

1.自由贸易的利处

(1)实行自由贸易在理论上可使得贸易双方从贸易中获得利益,从而促进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自由贸易能够使各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自身所稀缺的商品或服务,使得本国可以从贸易创造中获得利益。而一旦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贸易创造所引起的利益增加须抵消因贸易转移所引起的利益减少,从而使福利的增加量减少。

(2)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自由贸易政策的实行,使得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在国际间实现了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对于贸易各国吸引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运行效率有着重要作用。

2.自由贸易的弊端

(1)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由于贸易条件恶化,并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即自由贸易所产生的利益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分配是不均衡的。以墨西哥为例,在加入NAFTA后,墨农牧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而且随着农产品关税的进一步解除,这一状况还将继续恶化。自1994年以来,墨西哥农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由6.34%降至5.5%。享受高额补贴的美国农产品也大量涌入墨西哥市场。

(2)本国民族工业可能受到冲击,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证,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陷入困境,就业水平受到冲击,国内就业压力加大。

二、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

(一)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观点

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重商主义;二是现代观点。

1.基于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

重商主义分为早期和晚期,基本思想是把货币看成财富的唯一形式,财富的源泉来自流通领域,主要是贱买贵卖;只有在对外贸易中保持顺差,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国家应实行干预经济的政策,以保证资金的流入。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代表欧洲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它追求的目的就是在国内积累货币财富,把贵重金属留在国内,在对外贸易上采取国家干预的强制的保护贸易政策。

2.现代主流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在60年和70年代,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以进口替代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把联合国贸发会议而不是把关贸总协定看作其改善国际贸易利益的主要机构。一直到80年代,当国内经济善恶化时,发展中国家政府往往采用价格调整、本币贬值、外汇管制及出口限制措施,在贸易政策上是以进口替代为名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积极地实施单边的贸易自由化改革,重点是实现由非关税措施向关税措施的转变,关税项目进一步合理化,平均关税降低到一般水平,使国内产业与国际竞争联系起来。内外经济政策的改革使发展中国家实现了由进口替代战略向出口导向战略的转变,成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推动力量。这就是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的贸易保护主义。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

1.贸易保护的利处

(1)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贸易保护措施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特定的国际经济环境下能对一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产生有效保护。

(2)根据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贸易保护主义能够有效的保护一国的幼稚产业,进一步缓解该国的就业压力,改善就业状况。

2.贸易保护的弊端

(1)与自由贸易相反,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不利于一国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会降低世界的福利。

第2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高潮。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著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

(2)集团化和区域化

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0%,1985年为57.0%,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

(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

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举双手赞成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带头实施各种贸易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与关税法案》,而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署,正式成为美国法律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有着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近年来保护主义议案不断增加。美国的所谓''''301''''、超级''''301''''等条款,都是贸易保护的典型代表。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

(1)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2)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非关税壁垒)。(3)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绿色壁垒)。(4)整体保护增强(更多贸易组织会不断出现)。

第3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关键词]  单边贸易政策,贸易收益,多边贸易体制,风险

    美国单边主义贸易政策及其现实特点

    1.美国贸易政策的两次转变

    第一次转变是从战后鼓吹“多边自由贸易”转向20世纪70-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强调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二战后,为实现其全球霸权目标,美国在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下鼓吹多边自由贸易。其标志是促成GATT的成立并牢牢地操纵该组织的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经济地位受到德国和日本的冲击,《1974年贸易法》的出台显示了这一时期美国的保护主义开始复苏。198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美国贸易和竞争综合法》,对《1974年贸易法》做了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美国政府在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授权和目标;二是强化双边贸易中保护主义的法规。它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化——从大力倡导自由贸易转为主张管理贸易,进而转为主张自由与公平贸易,从积极鼓吹多边主义改为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

    第二次转变是从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向90年代的“公平贸易”,美国采用强硬的进攻性政策。克林顿政府执政后明确指出美国的国家利益向经济利益倾斜,并把贸易利益放在经济利益的首位;同时强调拓展贸易是增进美国人民福利和提高美国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为此政府提出了新的“公平贸易”论调,将贸易政策由“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变为“公平贸易”。克林顿将其贸易政策的目标明确为四个方面,其中打开外国市场列为首位。美国一方面强调开放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强调这种开放必须是公平和对等的,外国市场也必须向美国的商品和劳务开放,否则美国可以实行单方面的贸易制裁。尤其是竞赛规则公平方面判断的标准是美国的法律,该法律允许美国单方面对其所认定的“不公平”的外国竞争伙伴实施贸易报复或制裁。这实际上是扩大了美国法律的域外管辖权。

    近年来,布什政府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单边性与美国在这一时期政治、安全领域的单边主义政策取向是一致的。布什政府贸易政策的调整包括将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并举,“通过多条线路共同推进,美国将运用自己的实力促进贸易开放”;同时强化贸易保护(例如2002年3月征收进口钢材附加税,同年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将这一单边措施作为在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的重要工具。

    就美国贸易政策的实质来看,无论自由与公平贸易还是公平贸易,它们都是基于单边规则的公平贸易政策的滥用,带有侵略性单边主义和贸易霸权主义色彩。

    2.贸易政策的单边主义侵略性

    当今,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有四种不同的形式,两种与单边主义有关,另两种与特惠贸易有关(见表1)。单边模式包括:

    (1)侵略性的单边主义,通常以威胁的方式要求对方削减其贸易壁垒(如美301条款)。

    (2)传统的单边主义,削弱自己的贸易壁垒。毫无疑问,只有强国才能通过贸易报复等威胁来迫使他国做出单边贸易让步。美国立法机构相信,美国正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开放之中。因此,传统的单方面取消贸易壁垒或要求贸易伙伴共同取消贸易壁垒的方法被美国束之高阁,而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是最合适的选择。比如美国301条款有两项重要规定:一是针对未履行已达成贸易协议义务的其他国家,提供了进行贸易报复的相关措施;二是允许美国以关税报复作威胁,要求他国在美国方面认为不合理的贸易领域做出新的贸易让步。单边主义这一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与他方贸易摩擦的政策背景。美国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在国内保持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履行WTO义务,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充当领导者——尽管受到了经济形势变化的挑战,但一直没有改变。

    3.单边主义和WTO多边体制的冲突

    上面提到的与互惠贸易有关的自由贸易形式——互惠的削减贸易壁垒——要求双方互让必须同时削减各自的贸易壁垒。这种互惠削减贸易壁垒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在WTO框架下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互惠以及特惠贸易协定中的互惠(见表1)。这种基于互惠的主张是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思想。基于单边主义的201和301报复措施在程序上和实体规范上都是与基于互惠的WTO规则相悖的,即使仅仅作为“威胁”手段,也会给成员方之间造成冲突和不妥;如果这些国家迫于美国压力而先期调整产业措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属于“自愿调整”,无法向WTO寻求救济。美国在处理贸易关系时往往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认为多边无法解决或运用WTO争端解决手段,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力,最终影响其效率。

    美国选择多管齐下的方法推动贸易自由化尽管具有单边主义色彩,但也使美国从多边和区域两种贸易框架的互补中受益。从法律上看,美国始终认为国内立法高于WTO规则。美国积极研究新贸易保护的对策,以WTO的灰色区域作合理掩护,实施对国内相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如农业、钢铁等的贸易保护。就规则实施而言,美国的区域和单边主义色彩比较浓重。美国更寄希望于WTO之外的区域贸易安排推进贸易自由化,因而具有对多边体系的侵蚀作用。在WTO之外,美国的区域安排和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都达到了空前的速度和范围。在布什获得贸易促进权以后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WTO的作用仅是保护美国的既得利益,而更多的利益的获取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

    传统的单边主义和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互惠都在自由贸易中扮演着有益的角色,而侵略性单边主义和最惠国协定则是WTO体系中的毒瘤。这种超级大国采取侵略性单边主义的时代已经走到了尽头。但实力和专横相结合导致美国采取的单边行动仍将对当今的贸易政策造成持续的困扰,如单方面宣布停止进口被美国国会认为其生产方式不符合美国标准的产品。

    中国面临的贸易环境和风险

    1.美国强势下的贸易体制系统风险

    美国称霸世界最重要的支撑点是所谓的“机制霸权”(regime hegemony),即二战后在美国倡导下建立起来、至今还在运转的一系列国际组织、机制和联盟,包括WTO。美国是通过这一机制企图“领导世界”的。美国贸易政策思想“影响”下的WTO,其规则的制定也是美国主导的过程。

    美国以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运行模式来制定 WTO贸易规则,其难以接受的内容,一般很难纳入国际规则成为共同遵守的条款。美国大力推行那些与其利益攸关的协议的执行,而对那些事关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的协议的实施则采取了拖延态度。由于实施各个协议的力度不同,有可能破坏各成员在“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种不平衡的受害者自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美国人为地扩大WTO的协调范围,有选择地扩大贸易自由化的新领域,发达国家有优势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自由化程度高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的自由化,使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受到影响。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以来被发达国家视为“敏感部门”而游离于多边体制之外,如纺织品、服装、鞋袜、皮革等一直受到关税及众多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而且限制程度相对有所提高。另外一个事实是,发达国家将自由化推向它们具有比较优势的新领域时,并没有打算将原来的货物贸易领域中实施的普惠制做法推广到新领域,这导致了新的不平衡。

    美国强调“国家主权至上”,认为WTO基本上属于一个各主权国家政府的联合体,靠自觉遵守。WTO基本特点在于它适应国家行使主权的灵活性,但又敦促了各成员方遵守贸易规则。在这种观点引导下,美国常以退出多边贸易体制来要挟 WTO。事实上,在目前一些重要的贸易争端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并没有形成完全的约束力。如欧盟向WTO控告美《赫尔姆斯一伯顿法案》违反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原则的案例中,WTO没有起到作用,争端是通过双边协商解决的。此外,WTO对贸易国采取单方面报复措施没有制约能力,在欧盟香蕉案中,美国在WTO裁决之前就单方面采取交叉报复,欧盟进而反报复。

    WTO的作用尽管有限,但它仍然是唯一的世界多边贸易框架体系,美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并巩固了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美国在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与规则的建设形成过程中,不断使用其强势地位,一方面力图影响秩序与规则的制定,谋求既得利益的持续性;另一方面,谋求在双边经济关系或区域经济规则中建立有益于自己的规则与秩序。其中某些协议内容是对WTO规则秩序的超越,在经济实力对比悬殊,发展中成员难以团结的现实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一方很可能承担了更多的风险。2002年布什提出EAI,在五年内与东盟建立“美国一东盟贸易自由区”,美国在东盟及中亚国家中的渗透,与中国形成一种竞争局面,可能降低东盟及中亚国家与中国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情,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目标日益复杂化。

    2.中国面临的贸易条款风险

    建立在既有贸易格局上的多边体制为中国加入WTO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中国加入WTO所需要履行的义务是明确的,已经通过协议中关于时间、数量以及修改法律的规定被确定下来。这些义务显然会从两个方面给中国带来风险,一是市场开放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二是政府需要放弃一些原来习惯采用的管理手段。这两方面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的收益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发达国家对中国有切身利益产品的市场开放程度,这种开放由于发达国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拖延而变得不确定了;二是中国的出口常常会受到各种“贸易补救措施”的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补救措施”是不平衡的,解释权和实施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

第4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政策 协调管理 必然性

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政策的提出与演变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加干预,任其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政策有单边、双边、诸边和多边多种。自由贸易政策实施表现为关税的降低和应税商品的减少、非关税壁垒等的减少与取消。自由贸易政策随资本主义建立而出现,随资本主义发展而演变。时强时弱,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政策。在国家存在和不平衡规律作用下,自由贸易政策成为主流政策时期短于保护贸易政策时期。但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资本扩张本性的追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由贸易政策成为主流,但不稳定。

19世纪产业革命以后,英国经济竞争力大大增强。为了扩大市场,追求高额利润,形成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分工,确立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并通过各种渠道推行,甚至通过战争,强加给战败的国家。

在20世纪初期,随着英国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大危机的降临,自由贸易政策被超保护贸易政策取代。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成为经济强国。为了对外扩张,美国从二次战前的贸易保护主义转向自由贸易政策,并推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推行贸易自由化,把单边的自由贸易政策演变为多边的自由贸易政策。随着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1955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1948年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使多边的自由贸易政策得到加强。

世界贸易组织所推行的自由贸易政策与GATT推行的自由贸易政策相比,有些重大变化。第一,推行自由贸易政策机制从贸易协定变成国际组织,带有永久性和制度性。第二,自由贸易政策囊括的领域从货物扩大到投资和服务业,并就此达成将近30个贸易协定与协议。第三,自由贸易政策对成员的约束性大大提高,其主要表现是成员要无保留地接受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且对本国有关法规要予以对应;加强争端解决机制,对违规的成员予以“报复”或“惩罚”;加强对成员的政策审议等。第四,推行的自由贸易政策带有阶段性,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成员存在正当的贸易保护。如发展中国家成员自由化程度可以低于发达国家成员,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允许采取救济措施,存在可选择加入的诸边贸易协议。第五,鼓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所谓开放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按照承诺的协定与协议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所谓公平是指贸易对象应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通过供求正当竞争形成的真实成本进行贸易;所谓无扭曲是指贸易主体不借助垄断和特权等行为进行贸易活动。第六,世界贸易成员之间的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是通过谈判,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各种贸易协议,并付诸实施。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为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构建了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地区性的贸易自由化组织。如贸易优惠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成员内部通过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等的减少,实现贸易逐步自由化,但其内部贸易自由化领域、层次有所不同。其自由化程度可以高于对外自由化程度,但对外的自由化程度不能低于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诺的自由化程度,并要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审查。

世界贸易组织推动的自由贸易政策不是纯粹的自由贸易政策:第一,在经济全球化下,自由贸易政策成为世界贸易政策主流,但允许存在正当的贸易保护。第二,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就贸易领域来说,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高于服务贸易;工业部门的自由化程度高于农业;出口贸易自由化程度高于进口贸易自由化。就成员来说,发达国家贸易自由化程度高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高级阶段的地区经济贸易集团内部自由化程度高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内部的贸易自由化。第三,自由贸易政策不时受到干扰。在不平衡发展规律作用下,世界经济、各国经济都处于不平衡发展中。当经济高涨时,自由贸易政策比较盛行;在经济危机下,自由贸易政策扰,甚至扭曲;同一国家,竞争力强的行业倾向自由贸易政策,而竞争力弱的行业倾向保护贸易政策;在同一行业,竞争力强的企业倾向自由贸易政策;而竞争力弱的企业则寻求保护贸易政策;在一个国家,以国内市场为主的企业偏于贸易保护政策,而以国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倾向自由贸易政策。第四,在连锁作用下,贸易对一国的作用从经济领域扩散到整个社会。一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到贸易效益,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就业问题往往成为贸易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第五,在国家存在下,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国家关系亲疏、文化和宗教差异等,一国出于国家安全和战略考虑,对出口也加以管制。如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加以管制,不进行自由化。

总之,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贸易自由化成为世界贸易政策主流。从整体看,它促进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经济贸易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由于发展不平衡和经济日益相互依靠,自由贸易政策带有被迫性,贸易伙伴被迫就贸易利益进行协商和谈判,达成贸易协议,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在自由贸易政策实施中,受到国家利益的驱使,一般重视权利的享受,疏于义务的履行,出现管理失衡的状态,影响了贸易协议的真正落实。

2008年以来,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冲击下,各国为了挽救经济,采取各种救市活动,其中有不少贸易保护主义成分。其特点是利用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的灰区、打球,滥用和歪曲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冲击了世界贸易组织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但尚未从根本上动摇自由贸易政策的主导地位。在各种国际会议上,与会者发表声明,共同声讨贸易主义,阻止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它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权威性和主导性,同时也指明世界贸易组织应改革的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

按照贸易基础、经营管理等基点,笔者把新中国成立后的贸易政策分为四个阶段,即坚定内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50~1978),一般内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78~1994),一般外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94~2001)和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2001迄今)。

在坚定内向型保护贸易政策阶段,国家集中垄断和计划管理对外贸易。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在一般内向型的贸易保护和一般外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阶段,保护手段开始松动,出现双轨制。在货物贸易上,采用“奖出限入”的贸易保护政策,以争取和扩大贸易顺差;在投资上,采取比较自由的政策。

中国加入WTO后,根据《建立WTO协议》,全面接受了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未参加两个自愿接受的诸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有计划地对与贸易有关的3000多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了集中清理和调整,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世界贸易组织对应对外贸易政策法律体系。2004年修订和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政策转向自由贸易政策。

我国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以来,通过权利的享受,中国比较优势得到释放,促进中国外贸的高速发展;通过义务的履行,中国国内市场环境大大改善,成为世界上最受外资看重的国家之一。外贸的高速发展和巨大外资的进入,大大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此外,它还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思维方式与执政观念的转变,加速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逐步摆脱“关系”学,学会依法办企业;企业经营和贸易行为逐步法制化,为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逐步学会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中国实施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更多涉及与众多贸易对象的互动关系。中国作为贸易大国,既是优势,也带来挑战。一方面,贸易利益加大,对世界贸易影响加重。另一方面,中国的贸易发展要更多考虑与贸易对象之间的关系。为此,需要协调与贸易伙伴贸易利益与政策,再加以管理落实,保证双赢的实现。

第二,中国大国的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参与,决定中国对外贸易从贸易大国要走向贸易强国。中国具备执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实力,自由贸易政策会使中国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过来,它们又推动中国成为贸易强国的进程,为中国深化对外开放奠定可靠的基石。

第三,在中国对外贸易强势发展中,中国与世界各国在贸易上合作扩大的同时,竞争将会全面和复杂化,中国遇到的贸易摩擦将成为常态化,并向纵深发展。协同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有助于竞争和贸易摩擦的化解,阻止它们进一步激化,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四,在激烈的竞争和贸易摩擦不断加多的情况下,中国不能以贸易摩擦对贸易摩擦,以贸易战对贸易战,相互报复;只能走协调、谈判的道路。因为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下,和则两利,战则两伤,协商自当成为获取贸易利益和处理贸易摩擦的上策。

第五,为真正落实协调谈判的成果,防止只重视权利的享受,忽视义务的履行,导致规则的失衡,应该加强对贸易协定与协议规则执行的管理,使权利与义务落实,做到真正平衡,推动贸易健康地发展。

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含义与实施

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含义。它是指在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基础上,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下,通过政府协商确定与贸易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法规加强管理,保证权利与义务的落实,实现“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促进与贸易对象相互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此可见,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协调,维护和加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平衡各种贸易利益,减少贸易摩擦根源,妥善解决贸易争端,维护和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的多变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协调管理的机制应以政府部门为主,贸易主体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坚持协商管理并重,做到平等互利,权利义务平衡,依法处理违规。

协调管理对象包括三个大的方面,即国内、对外和二者之间三个方面。

就国内而言,有八个方面需要协调管理。第一,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国务院涉及对外经济部门很多。它们之间应协调管理,不然政出多门。第二,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协调与配套,在立法过程中,切记不要违背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第三,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关系的协调管理。第四,对外经贸各项领域,如货物、服务、利用外资、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对外援助等。第五、各种行业组织与企业的协调管理。第六,中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调管理。第七,出口与进口、汇率、利率、税率、要素价格、贸易促进等之间的协调管理。第八,地区省市之间外贸发展的协调管理。

当前对外需要协调管理有七个方面。第一,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整体关系需要加强协调管理,加大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活动的力度。第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三,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第四,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墨西哥、巴西。第五,与最不发达国家。第六,与各种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一个是与参加和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二是与局外的经济贸易集团,如欧洲联盟。第七,与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如环保和绿色组织等。

最后,内部协调管理与对外协调管理之间的协调管理。为此,国务院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进行。

中国转向实施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需要处理好四个问题。

第一,提高和加强中国对外贸易产业部门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的比较优势。采取扬长补短方式,努力和加强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形成整体和综合竞争优势。没有竞争优势支撑的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将受制于人,变主动为被动。

第二,建立协调管理的途径和机制。确定好牵头的政府部门,牵头部门处理好与相关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分工和相互配合。掌握综合运用法规、谈判、斡旋、公关、“报复”和惩处的协调管理手段。

第5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与主要特征

    考察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首先需要对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把握。

    (一)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

    自国际市场形成以来,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就分为截然不同的两大类: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沿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轨迹一路寻来,我们可以发现,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始终是形影相随的。从全球经济的角度看,当世界经济处于上行轨道的时候,自由贸易盛行,当世界经济处于下行轨道的时候,特别是进入危机状态的阶段,保护贸易当道。从国家的角度看,当一国国际竞争力与日俱增时,它往往是自由贸易的扞卫者,当一国国际竞争力每况愈下时,它会转变成保护贸易的急先锋。在一国内部,对于强势产业,政府往往倾向于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与此同时,对于弱势产业,政府通常都会倾向于保护主义。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无论哪个阶段、哪个国家、哪个产业,贸易保护的上述表征概莫能外。因而,没有一成不变的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只有一成不变的国家利益。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

    国际贸易发展的进程显示贸易保护主义有两方面突出特征: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随世界经济发展而不断变换着它的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在区域性和全球性的自由贸易框架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层出不穷。在WTO框架之下,为保障国际贸易公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WTO允许成员方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技术贸易措施和环境贸易措施。但是,一旦这些合理合法的贸易措施被过度使用,它们就成为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拥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是显在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而包括技术法规与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在内的技术贸易措施,和包括环境技术法规与标准、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与措施、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在内的环境贸易措施,则更为灵活、隐蔽,成员方可以根据持续变化的经济、技术发展态势,不断出台技术和环境的新措施、新标准,从而有效地将他国产品阻滞于国门之外。这种动态变化和广泛出现的技术和环境贸易措施被称做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它们逐渐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流。WTO运转以来,各成员方向WTO通报的贸易保护新手段已经影响了全球贸易的80%。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受制于自由贸易框架的约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自由贸易是当代国际贸易政策的主导力量。在多边领域,随着2011年年底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 98%以上的国际贸易覆盖在WTO的多边框架之下。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与多边框架共生共存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据WTO统计,截至2010年,全球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近300个,平均每一个WTO成员方参加的区域协定达13个。无论是区域集团中的成员还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成员,世界各经济体都需要严守对区域集团和多边体制的承诺,遵守区域集团和多边体制的自由经贸规则。区域经济集团的深入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扩展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制度保障。

    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态势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

    依据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可以判断,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会因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景气而如阴云般笼罩着世界市场,会在全球经济、区域经济和国家经济陷入萧条衰退边缘之时而骤然加剧,会随着世界经济、技术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而推陈出新,令全球经济的复苏与上行因之而颠簸不定、步履蹒跚。

    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与气候问题紧密相连。近两年来,在全球应对气候变暖的挑战进程中,发达国家找到了一类新的似乎更加师出有名的保护主义工具,那就是以低碳的名义巧立名目,实施贸易保护。碳关税和碳标签就是这类保护手段的代表。

    所谓碳关税,是指一国在进口环节对进口产品按其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等各种边境调节措施,由于增加了进口产品成本,其作用相当于关税。2012年起欧盟推行的航空碳管制就是碳关税的代表。尽管遭到了全球各国的抵制,欧盟却不仅不准备收手,而且还意欲将碳管制从航空延展到航海。据测算,全球航空公司将因欧盟碳管制而新增成本24亿欧元,盈利下降78%。中国航空公司仅2012年就将额外损失8亿元,到2020年,这一损失将超过30亿元。显然,通过征收碳税,欧盟不仅将改变全球经济的成本收益分配,打击贸易伙伴国家,而且还能为债务缠身的自己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

    所谓碳标签,是指把生产过程中的碳足迹(即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量)在产品标签上量化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使用碳标签正在成为全球性潮流,日本、英国、法国、美国、瑞典、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等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参与其中并取得一定成效。国际标准组织正积极制定产品碳足迹标准 ISO14067,目前已经完成草案的拟定。“碳足迹”认证国际标准一旦出台,将为核算产品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提供国际范围内的统一规范,全球范围内推行产品碳认证和加注碳标签将不可避免。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往往具有较高的碳足迹,碳标签成为阻碍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有效手段。不仅如此,碳标签等一系列措施的推行实施,还将改变全球贸易和投资布局。在国际贸易中,亚洲国家和地区虽然拥有低成本优势,但远洋运输中耗费的碳排放难以忽视,“碳足迹”高企。因而,一旦“碳标签”成为强制性制度,墨西哥、东欧、南欧甚至北非这些与欧美近距离的地区将重新获得区位优势,那些积聚在亚洲的投资和加工制造链条不仅有可能转移到这些地区,甚至有可能重返欧美本土。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向边界内延展。在WTO框架之下,伴随着传统的关税等边界措施效力的下降,发达成员方已经成功地将国际贸易规则从贸易领域本身扩展到与贸易相关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投资措施。新世纪以来,在发达成员方的推动下,国际贸易规则正试图突破原有区域,进入越来越多的相关领域,包括劳工标准、经济安全、社会安全、贫困乃至外交关系和地缘政治等,贸易规则呈现出广覆盖和多功能的特点。伴随着贸易规则的广覆盖和多功能发展,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跨越了传统的边界贸易措施,稳步向边界内政策领域扩展,发展中国家的各项国内政策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国企改革、竞争政策、放松管制,等等,因与发达国家的差异而日益成为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焦点,贸易保护主义正聚焦并试图改变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制度构架与政策措施,给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决策与发展形成新的挑战。

    竞争中性原则及其条款就是贸易保护向边界内延展的典型。2011年以来,美国开始紧锣密鼓地在国际经贸领域推行竞争中性理念,意欲由此形成新的贸易规则。所谓竞争中性,即竞争不能受外部因素的干扰,让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美国正在经合组织内与其他成员国和经合组织秘书处针对中国国有企业制订“竞争中立框架”。据悉,该框架的部分起草工作已近尾声。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当中,竞争中性原则已经转化为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协议条款。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只有中国拥有强大的国有企业,推进竞争中性原则及其条款显然意在通过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压制和改变中国国有经济。

    最后,区域贸易协定的保护主义色彩更加浓重。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对贸易自由化的作用与影响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区域贸易协定降低了区域内成员方的贸易壁垒,是全球自由贸易的一部分。但是,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的排外性在世界格局动荡变幻之中变得尤为引人注目。区域贸易协定不仅包括贸易政策,而且越来越多地囊括投资政策,并不断地与劳工标准、竞争政策甚至社会政策挂钩,不仅地理相邻国家之间缔结区域联盟,而且跨区域的国家之间也纷纷签署区域协定。通过商签区域贸易协定巩固和扩大在各个区域的经贸利益,成为世界各国在后危机时期提高竞争力的战略手段,同时,通过协议条款向各国内部政策延伸,排斥和压制协议外的国家,也日益成为这种战略手段的题中之义。美国借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重返亚太,不仅是为了有效地稳固和加强美国在亚太的经贸利益与空间,而且也是为了精准地打压和制衡中国在本地区的成长与发展。

第6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国际贸易治理;保护主义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6-0009-08

收稿日期:2012-06-30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国际经济法治”(11JHQ015)

作者简介:何志鹏,男,黑龙江双城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美国的次贷危机,不仅触发了全球的金融风暴,引起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动荡,而且导致了很多国家的社会问题甚至政治变乱。当然,最核心的影响领域还是在经济贸易方面。贸易、投资与金融虽然由不同的体系所规制,但是世界经济各领域之间的敏感度日益提高,贸易、投资和金融的相互影响就形成了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格局。因而,由金融风暴引发的贸易政策变化是相当显著的现象。准确判断、正确对待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贸易体制,并认真思考国际贸易体制应当如何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且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一、金融危机初起后的保护主义浪潮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各国纷纷采取限制自由贸易的保护主义措施。根据GTA的统计,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全球新增692项贸易限制措施;2009年开始,更是每季度新增100余项,与金融危机影响加剧之前的每季度50项形成鲜明对比。2009年,世界商品总出口下降12%,商品总生产下降2.5%,全球GDP下降1.5%,其中美国进口就下降了16%。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报告认为贸易缩减主要是因为需求减少而非贸易限制的影响,但包括欧盟在内的经济体还是认为保护主义起着主要作用。由此,21世纪之初的国际贸易图景上就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现象:曾经在20世纪末弥漫于世界的自由主义情绪退缩为保护主义盛行的状态;多边贸易体制目标宏伟的贸易谈判长期没有实质进展,单边保护措施日益增加;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更积极采取措施,促动人民币升值。当前,危机虽有所缓解,贸易保护措施却没有明显回落,保护主义仍然是当今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

这些国家的行为可以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予以解释。现实主义认为,在一个总体上无政府的社会之中,每一个单一的、理性的国家都追求自己的相对收益最大化,以此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存续。因而,国家之间会为了权力而斗争。在经济局势出现危机之后,各国都感觉到其自身的存续与安全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因此设法寻求自保。在寻求自保的过程中,其目标并非绝对收益,而是相对收益。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考虑在贸易中是否能够得到好处、能否遭到损失,而是考虑如何比其他国家得到更多的好处、遭受更小的损失。为此,最值得选择的不仅是各家自扫门前雪,而且是损人利己、以邻为壑。因而,这些国家开始采取保护主义的措施,力争在贸易关系的博弈中得到更好的利益,让其他国家去承受损失。通过这种方式,国家会获得安全感。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都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对于代表国家利益的实力、财富的重视促成了其政策的自我中心特征。现实主义理论并不是一个让人充满希望的理论,它认为自利的国家之间不会有长期、稳定、可靠的合作,而只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打击共同的敌人而形成短暂的联盟。它看不到国际格局进步的迹象,充满了悲观情绪。但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现实”。它是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决策者思考问题所遵循的基本思路,体现了国家在世界上的生存逻辑。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贸易格局特别是国家单边的保护主义,生动地表现了此种自利追求的现实性。如果大国在经济关系中利用不对称的相互依赖结构中的优势地位,利用小国的敏感性和脆弱性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则是在经济上的强权政治。

保护主义措施在短期、局部是可能有好处的,所以很多国家乐于采用。但是,从长远和整体的向度观察,就肯定是有害的。因为这种经济民族主义的表现会使国家之间呈现更多的对立和斗争,最后导致无人获利的结果。因而,各国在金融危机时期的保护主义举措只应当被视为在经济局势发生突变之后的一个应激反应。金融风暴引致危机的状态是一种短暂的非常状态,有关经济体在其中的决策与行动类似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necessity)”措施,是在危机情况下依本能而采取的手段,其本身未必是正当合理的,而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灾难。此种选择未必是最优选择,它具有长期的负效应,因此必须予以限制。

二、回归自由:国际贸易治理的近期目标

后危机时代是一个自由贸易被遏制、自由贸易的价值被忽视的时代,面临着很多现实和潜在问题。贸易保护措施不应当也不可能长期有效,在这种短期的危机状态渡过以后,国际经济体制还应当呈现出一种开放的、自由的状态。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深刻认识现实并在此基础上评估未来,发展更可取的国际机制。当前,国际贸易治理的首要任务是恢复自由开放的世界秩序。

尽管在当今的国际经济学的学术谱系中,有诸多反对自由贸易、进行保护主义的理由,例如一些学者认为自由贸易所依赖的“生产者剩余”由于国内市场失灵可能并不是成本与收益的正确衡量,但人们公认的理论仍是:自由贸易可以带来更高的效率,而且会形成规模经济,促进企业的学习与革新,避免了限制自由贸易的代价以及保护政策的成本。也就是说,无论对于出口国还是进口国而言,促进贸易的总收益都是大于总损失的。自由贸易所带来的选择多样化、管理学习和竞争是保护主义所难以替代的。因而,自由贸易是总体效率最高的选择,在危机产生的慌乱平息以后,首先要考虑的是:为了平复危机所带来的创伤,弥补危机造成的损失,必须恢复和推进自由贸易体制。

从实践的发展中,我们同样可以得到印证:首先,近代以来,经济繁荣、民生幸福的区域都是对外贸易相对发达的区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顺畅的时候,经济的总体趋势也发展良好;而对外贸易的受阻则直接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各国的经济发展数据表明,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存在着长期协整关系,进出口贸易与GDP正相关。其次,近百年来,各个国家出于理性的选择,都纷纷加人贸易自由的行列,签订双边、区域、全球性的自由贸易协定来构建一个自由的世界市场。由此表明,自由贸易所带来的利益被各国所认同和追求。

因此,在后危机时代,国际社会应着眼于构建和强化多边的自由贸易框架,而不能任由保护主义泛滥。世界各国必须倡导重视和尊重多边贸易体系所确立的规则,在规则之内行事,保障国家之间合作的成果。从现实的安排上,应当进一步讨论强化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在规则层面对国家的行为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在规则的事实环节加强监督。

三、迈向发展:国际贸易治理的中长期目标

“贸易与发展”是国际贸易体制关注了很久的问题。这里的发展,主要是指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共享经济贸易的惠宜。一个自由贸易的体制可能是总体效率最优的体制,但不一定是道德至善的体制,这是因为总体效率最优的观念只注重物质的层面而没有注重国际贸易秩序的伦理层面。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国际贸易的伦理层面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考量:

第一,国际贸易应以人的自由发展为最终目标。中世纪以后,哲学家对人与世界的关系进行反思,认为人具有核心的地位。文艺复兴时期,彼特拉克(PetTarch)高举人本主义的旗帜,并被后世的哲学家康德所传承。人本主义将人类思想与行为的目的放到了人自身。马克思在他所处的时代就已经指出:人的尊严、自由、发展和解放是最高的目标。虽然现代环境伦理提出在人之外的动物和无生命体也应当作为关怀的对象甚至价值的主体,但这些观点都不意味着人的主体资格、人在整个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的丧失。动物解放、荒野伦理归根结底都是人类对于自身的命运、审美的关怀而赋予人类之外的各种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认识的是:经济行为的目标并不在于效益自身,而在于为人所利用。密尔的观点仍然值得重申:社会功利是每个人自由的叠加,而绝非对立。包括贸易法律制度在内的国际经济体系,既不应当是“物文主义”的,也不应当是“国本主义”的,贸易必须是人本主义的,必须着眼于人的福利的增加。阿马蒂亚·森从伦理的角度所解释的经济行为的目标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以自由看待发展,也就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这与马克思将哲学的目标看成是人的发展和全面解放是一样的。自亚当·斯密的时代,经济行为就不是为了经济本身,而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也就是说,自由贸易的目标是国家的发展,而国家与社会的富强和发展,其终极目标仍然是人的自由、解放、发展。

第二,在绝大多数时候,自由贸易是正义的,但存在例外。自由贸易所追求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优于人为干预缩小收益的保护主义。但仍需审视:贸易所创造的收益在人群中是如何分配的?如果采取的是赢家通吃、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分配模式,则其正义性就是负值。只有在同等的情形下同等的分配,并且考虑给处于劣势的人或群体以更多的机会和收益,才是更符合现代主流正义观的分配模式,才符合我们前面阐述的人本主义。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国际贸易的参与者有更加细致的观察和分类,并按照不同的状况,在自由贸易的前提下区别对待。

第三,在一个存在强弱大小差异、存在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能力差异的国际体系里,赋予弱小经济体以更多的机会,不仅符合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而且也符合当代世界公认的、在人权领域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更优待遇的“积极保护”(positive protection)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当在自由贸易的基础上促进发展能力的提升。考虑到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贫弱在很大程度上与西方大国的殖民入侵或掠夺有关,且由此形成了依附关系以及一个不平等世界体系⑤,采用“不平等但公平”或者“不自由但公平”的贸易措施(如关税优惠、技术与资金援助)是正义的国际贸易体制的必然要求。

在这方面,实际上已经有大量的国际法规范提出了治理的未来构想,只不过这些规范尚处于软法阶段,但由于大国处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不愿承认这些符合“善治”的规范的约束力。在金融危机出现后,发达国家一方面利用其既有的法律规范,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对本国产业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利用金融体系的特征,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进一步的剥夺。而且,对于原有的赋予发展中国家的、促进其发展能力的特殊差别待遇也通过修改法律逐渐缩小。这些行为虽然在现实主义的理论框架和政策体制中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符合国际贸易关系的伦理指向。目前的WTO规则虽然有很多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例外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面。有的学者认为,WTO作为一个促进贸易自由的机构,不应当考虑太多的发展问题。发展问题应当有专门的发展机构予以处理,其中包括UNDP、UNCTAD等等。从职能分工的角度讲,这种观点无可厚非。但是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发展法之间的关系值得重新考量。二者不仅相互独立、相互补充,还相互配合、彼此合作,存在着相互嵌人的可能。正如国际经济法专家克莱西所指出的:国际经济法具有福利的维度,而国际发展法就是这样一个维度。国际社会对于减少或消灭贫穷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目标都一样应当予以重视。由此,发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目标,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关怀。在国际贸易恢复通畅自由的市场之后,就需要将以往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规范更进一步强化,促进世界的公平、持续发展。

四、构建法治:体现国际贸易自由与发展的治理手段

就国际贸易秩序而言,无论是恢复自由还是促进发展,最有效的治理手段都是法治。法治意味着行为体在规范之下,依循规范而行动。作为一个目标,法治是一个类似于物理学中“理想状态”的几乎无法达到的结果;而作为过程,它是一个不断迈向良法善治的进程。国际法治不仅要求设立一套良好的规范,更要求这些规范是以正当的程序确立起来的,能够被妥善地遵守,为国际组织所有效地实施、严格地监督;在行为体违背了规范、侵犯了其他行为体的权利之时,存在着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予以解决。在这方面,国际关系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启示。该理论主张:在无政府的世界格局之中,国家并非一定注意相对收益,而是可以珍视绝对收益;国家之间并非总是此消彼长甚至你死我活的对立、对抗关系,而可能是共同促进、互利互补的关系。国家之间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就需要稳定的合作;为了促进此种合作,就应当建立制度,以保证合作的条件受到遵循。国际贸易恰恰是国际合作和建立制度的最好例证。诸国出于利己的初衷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不仅没有使自己更加得利,反而是彼此都卷入贸易战的漩涡之中,这正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安全困境”在贸易方面的具体反映,也为世界历史所反复证明。关税大战不仅造成各国经济受到更大的损失,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变乱甚至全球战争。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国家之间必须放弃自立的态度,投入合作。制度化的合作是避免世界因为危机而陷于混乱的最主要途径。20世纪中叶以后,国际经济领域没有出现大的灾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了一系列合作制度的结果,是人类智慧和理性传承与积累的结果。国际制度作为公共物品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种较为稳定的预期,约束了国家自利行为的限度。

20世纪以来,世界治理模式的进步就是不断迈向法治理想与目标的制度发展与制度建设进步,推动或促进国际贸易治理法治化进程更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例如,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典范的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普遍最惠国待遇、关税许诺及限制和禁止非关税壁垒来保障一个较为顺畅的自由贸易制度,并通过提供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来监督各成员的行为,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恢复被扭曲的国际自由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系列规则,特别是其较为有效的运作以及争端解决过程中所积累的一系列虽然在文本上并未被承认,但在实践中被关注和履行的“判例法”,为国际贸易法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国际贸易合作铺就了良好的轨道。可以说,人们把世界贸易组织看做是全球治理的一个典范,就是因为其初步实现了法治的标准。正是有了一套明晰的原则和规则,一次次的金融风暴、经济危机才没有导致关税或贸易大战,没有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与此相对,全球治理体制对于金融的干预和规制十分欠缺。其结果就是市场自律,由此形成了国际金融市场极度不稳定的可能。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银行灾难,就是这种放任的结果。

法治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能够避免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未来的国际贸易秩序,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特别注重程序层面的改进和革新。当然,还必须注意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仅针对贸易问题建构法治是不会有很大效果的。因为贸易与金融、投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济问题又与环境问题、人权问题甚至军事安全问题在很多层面上复杂地相互交织。因而,只有多个领域协同进化,全方位地构建法治,才有可能逐渐减少大国实施保护主义、遏制自由、阻碍发展的现象,才有可能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纷争,形成和谐共进的经济秩序,甚至通过金融监管的全球法治化来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几率。

国际贸易法治的彼岸远景目标以大国经济强权的现实为起点。在现存的国际格局中,很多法律还是存在于政治的夹缝之中,通过政治力量寻求伦理的目标。所以,一蹴而就或者短时间完成的设想都是过于天真的。“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真正公平的游戏规则,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可谓任重道远。”但是,有规则比没有规则要进步,规则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自我发展、完善、强化,形成日益明晰的法治状态。在现实的情况下,首先可能做的是以大国制衡大国,使既有的规则真正发挥作用;进而使小国团结起来,平衡大国,形成一种结构,推进国际贸易的民主化发展,并建立新的有益的规范。由此逐渐将大国纳入到法治的格局之中,最终将遵循贸易法律演化成各国的信念,成为国际社会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贸易法治。

第7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理论 实践 东西方文化

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对外贸易对各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加大。虽然自由贸易理论主张各国实行自由贸易,但现实中却存在税收、绿色贸易壁垒等不同形式的贸易保护,屡见不鲜的反倾销案更是证实了自由贸易理论和现实的背离。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演变

(一)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

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赫克歇尔和俄林。亚当・斯密首先提出了绝对成本学说,他在《国富论》中强调,每个国家都应当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国际分工,专门生产成本绝对小于其他国家的产品,然后彼此进行国际贸易。大卫・李嘉图发展了绝对成本学说。提出了相对成本学说。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某种产品,只要在生产上具有相对优势,就可以进行专门生产,从而在双方贸易中获利。随后,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他的学生俄林提出了资源禀赋学说。他们主张,一个国家进行国际贸易,是为了充分利用本国所拥有的充裕资源。各国拥有的资源不同,应尽可能生产资源较丰富的产品来参与国际贸易,以达到各种生产要素最充分、最有效利用的目的。

(二)新自由贸易理论

新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沿着两条主线,一是发展俄林的资源禀赋学说,一是解释新的国际贸易格局。前者称为“新要素贸易论”,后者为“国际贸易新理论”。新要素理论给了生产要素以新的内涵,把人力资本、技术进步等因素考虑了进去。主要有人力资本论、人力技能论和技术差距论。“国际贸易新理论”主要包括需求相对的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产业贸易理论。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规模经济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把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统一起来。为贸易利益的取得提供了新的解释。即贸易利益不仅来自比较利益,而且来自对外开放产生的规模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为基础。其直接形成了源于弗农提出的“产品生命周期学说”,认为每种产品都经历一个在发达国家发明、出口、转移到不发达国家、再向发达国家出口这样几个阶段,进而构造了贸易动态均衡模型。

二、自由贸易理论与实践背离的历史与现状

从自由贸易理论的演变得知,自由贸易理论都坚持各国实行自由贸易以使双方获取贸易利益,但真正的自由贸易并未实现。

(一)历史上不存在真正的自由贸易

西方近代强盛起来了,西方学者把这种胜利归因于正常竞争和自由贸易,但稍分析历史便知道西方人的胜利几乎没有一项是依靠和平贸易来实现的。对印第安人和黑人的暴力和屠杀:对阿拉伯人的奴役;对中国贩卖鸦片和坚船利炮袭击,其中无不包藏着血腥和不公正。仅从中国来分析,西方学者说鸦片战争是为了自由贸易,帮中国打开了大门。但鸦片战争起源于英国对中国巨额贸易逆差,直接目的是弥补贸易上的逆差。鸦片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本身应排除在自由贸易之外。当时英国的平均进口关税多在30%以上,而同时中国的主要进口关税多在5%以下,实征也在20%以下。即便在鸦片贸易合法化的条件下,英国人也没有在自由贸易中取胜。鸦片战争后短暂的几年,直到1888年以后,中国对外贸易才从顺差转为逆差。在这期间,中国的海关权又落入西方人之手,中国被迫给予所以西方列强“最惠国待遇”,只对进口物品征收5%的关税,并还经常减免税赋。但出口物品并不能享受对等的待遇。中国丧失了用海关来保护自己国内经济的权利。而在同时,欧洲大陆盛行着贸易保护主义,李斯特学说也在德国应运而生,这种学说宣称,工业发展后进国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直到20世纪,法国对丝绸征收的进口关税仍高达80%,在号称实行自由贸易以后的英国,对丝绸制品的关税仍高达15%,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平均进口关税一般都在2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开始垮掉了,相信许多不发达国家有着相似的历史,这种衰败归因于不平等的贸易关系,即历史上不存在真正的自由贸易。

(二)现代也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贸易

现代,经济发展迅速,国与国之间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大部分国家本着“和平”和“发展”来开展国际贸易,但贸易程度虽加强,真正的自由贸易还是没有实现。

1 理论上,自由贸易学说误导发展中国家。传统自由贸易学说中,主要有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学说和李嘉图的相对成本学说。斯密奉劝一个国家应专门生产或多生产以出口本国生产中拥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李嘉图则认为国家应生产或多生产拥有相对优势的产品,不生产或少生产从国外进口拥有相对劣势的产品。首先。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均服务于英国,更加确立了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格局形成。其次,从假设条件可以看出,二者均利用了2*2*1模型,条件苛刻,真正的贸易不可能依据此理论运行。再次,二者的前提条件是自由贸易。现实中。西方国家做法却和理论中的前提条件大不相同,发达国家利用贸易中不等价交换源源不断地把本应属于发展中国家利益吸收到自己国家之中。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自由贸易学说误导发展中国家。现代自由贸易学说认为发展中国家资源丰富,应充分利用自己要素禀赋开发资源以出口发达国家,这是个定位,是个误导。首先。发展中国家生产只能停留在低水平上,对自己资源开发出口也只能是附加值低的产品,况且跨国公司遍布全球,发展中国家的更多资源被发达国家间接利用。其次,开发资源难以维持,会带来生态危害,不利于发展中国家长远发展。

2 现实中,新型的非关税壁垒阻碍贸易。使真正的自由贸易难以实现。传统的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逐渐被新的贸易壁垒――“绿色壁垒”所取代。由环境保护引起的贸易摩擦或纠纷此起彼伏。所谓“绿色壁垒”,指一些国家把环境因素作为贸易保护的一种武器,以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为原则,设置贸易壁垒,用来影响其他国家的环境政策,保护本国利益的非关税贸易保护。不可否认,有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有相当一部分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为实,实质上取代关税的新型贸易障碍,也是经济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手段的高级形式,这已成为影响2l世纪国家贸易发展重要因素。另外,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和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使国家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变得更加复杂,如欧盟推行欧盟标准,对内促进了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对外则建立了新的贸易保护障碍。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承诺时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三、自由贸易理论与实践背离的原因分析

对于自由贸易理论和现实背离的原因,本文从东西方

文化差异方面分析。

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辨证思维和逻辑思维上;学者们常用辨证思维来描述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用逻辑思维或分析思维来描述西方人,尤其是欧美人的思维方式。东方人的辨证思维包含三个原理:变化论、矛盾论、中和论。变化论认为世界处于永远变化之中,没有永恒的对与错:矛盾论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对立面构成的矛盾统一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本身:中和论体现在中庸之道上,认为任何事物都存在适度合理性。

与东方人不同,西方人思维是一种逻辑思维。这种思维强调世界的同一性、非矛盾和排中性。同一性认为事物本质不会发生变化,一个事物永远是自己;非矛盾性相信一个命题不可能成为对或错;排中性强调一个事物,要么对。要么错,无中间性。

基于以上思维方式。东西方人在义和利关系上持不同观点,西方人重利轻义,东方人重义轻利或义利兼顾:在整体和个体问题上,东方人强调“和为贵”。“天人合一”,西方人则更多讲究标立新说。

总而言之,东方人尊崇天下主义。而西方人尊崇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指人类中一部分人因生理或文化方面的特征而达成的一种身份共识。而天下主义则是对整个人类的认同。从博弈论角度分析。民族主义和天下主义是两种不同的文化策略。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二者会达成不同的经济效益。二者博弈模型如下:

这是个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两个参与者都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自由贸易,贸易保护)。支付矩阵如上图所示,其中单位表示参与者从贸易中获得的利益,可以是一百万、一千万等。

当双方都选择自由贸易时,全球福利最大,为$9000。当一方实行自由贸易,而另一方实行贸易保护时,贸易保护一方得到的福利要大于自由贸易一方。民族主义者实行贸易保护、天下主义者实行自由贸易时,前者所得到的利益($3200)要大于天下主义者在同样条件下的利益($1900)。这是由民族主义的重利轻义的特点决定的。而双方都实行贸易保护时,全球福利降至$7000,也是4种情况中最低的。

第8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社会壁垒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这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在面对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需要考虑的核心因素。相对于自由主义而言,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对自身的消极影响。而萧条从来都是保护主义的温床。经济繁荣时期,发达国际凭借技术和资本的优势砸开欠发达国家的大门,抢占世界市场,鼓吹自由主义。一旦萧条降临,经济衰退,企业破产,失业率上升时,那些一度鼓吹自由化的政府首脑们便撕下了绅士的假面纱,大张旗鼓的掀起又一轮的保护主义浪潮。

这也正是2009年次贷危机之后全球贸易裸的现实。2009年,持续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的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一些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眼前的利益,开始高举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据世贸组织统计,2009年全球贸易量下降了12%,成为二战以来最大降幅。而中国处于这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风口浪尖。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09年前10个月,共有19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国产品发起101起贸易救济调查。

而今金融危机虽然已经过去,但是世界经济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却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危机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随着中国在全球外贸市场上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国将面临的贸易摩擦也将越来越多。在应对对外摩擦和争端的博弈中,如何最大化的维护中国的利益是本文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内涵及特征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相对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而言,是指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技术性贸易壁垒。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 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2、环境壁垒。也被称作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复杂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颁布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检疫、认证和审批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国外产品的进口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3、社会壁垒。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社会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社会条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

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五个新的特性。

1、双重性 。新贸易保护主义大旗下的新贸易壁垒顺应保护环境和尊重人权的世界发展潮流,一方面为经济生活进步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方向和动力,另一方面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给推动公平贸易和自由贸易带来隐患和障碍。

2、隐蔽性。以新贸易壁垒中绿色壁垒为例,它在国际贸易规则中没有被禁止,而且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和国内环保法规可作为其理论上的依据。这样一些发达国家就可以借口保护环境,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3、歧视性。无论是反倾销、反补贴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的歧视问题,这严重违反WTO一贯坚持和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

4、复杂性。新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壁垒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

5、争议性。新贸易壁垒这种介于合理和不合理、隐蔽性和复杂性之间的特点,使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外贸领域很难达成一致标准,容易引起争议,且难以进行协调,以致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内容,传统商品贸易大战被新贸易壁垒大战所取代。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

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第9篇:自由贸易主义范文

[关键词] 新贸易保护 fta 美国337条款 社会责任壁垒 贸易救济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从传统工业品和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制成品和劳务,并且开始进人高技术产品领域,以上这些方面也使得我国应对和解决其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旧贸易保护主义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以非关税为主。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而世贸组织规则对以上这些非关税措施的约束越来越严。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更多的采用更为实用的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等。

3.保护措施表面日趋合法化

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wto规则的约束下,经济发展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这样贸易保护主义总是设法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就为各国以 “公平贸易”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腾出了余地。另外,当前,wto规则保留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此外,各国同样通过自身立法来绕开wto规则的规制,如美国337条款,337 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337 节的简称, 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若itc 裁决原告胜诉,itc 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 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整体出口市场受到阻碍,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其中,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的出口,还使得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总的来说,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利润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倒闭,失业率提高,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恶劣,甚至于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我国产品不断的采取变相抵制措施,这些行为对外贸依存度高达70%的中国影响是极为负面的。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2.我国的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在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往来中,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影响着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为了调整两国间的贸易顺差,维护其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美国不仅对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制裁,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面的施压,影响着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也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激化了当地企业与中国相关企业的矛盾,发生了砸店、烧货等事件,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影响着中国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欧盟各国家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再者,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

3.“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由于中国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另外,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也是中国遭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引来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中国”,认为中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他国的发展及世界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希望借以中国广阔的市场发展其经济,使其成为其成熟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外,又担心中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会使得发达国家自身遭受经济发展的障碍。如今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情况下,仅2010年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此外,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筑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出现了主要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限制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投资,甚至把经贸问题政治化。针对以上新情况,我国应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寻求经济发展之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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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层面--政府

(1)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首先,中国应利用各种国际组织和对话机制,如联合国、wto协商机制、g20峰会,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充分沟通,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邻为壑的短视政策,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形成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在制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及采取相关的行为中,应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保护我国企业,带动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这样也会在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变得更有力量。最后,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争取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贸易与金融制度安排,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制定和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中国论文联盟

(2)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我国政府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再者考虑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在当前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下,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

(3)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历史不长,但其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还是在技术法规的合理性方面,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负面影响更为巨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完善和提高体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加强政策的艺术性,进一步地提高技术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应争取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4)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当前,区域性贸易集团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贸易歧视,不利于区域外国家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自身也应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争取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5)完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诉讼中,应认识到我国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及技巧,贸易保护立法更加完善,才能在其他国家向我国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诉讼时应对自如,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6)引导我国企业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我国企业应认识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是随着世界经济竞争加剧,最初由发达国家为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保护贸易的措施。我国企业应一方面检讨自身的倾销行为,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到贸易保护主义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

2.中观层面—行业

中国应该转变观念,要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定性决不应仅仅将其定义为政府的“二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便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充分代表本行业,为规则的制定,行业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救济等贡献力量。

3.微观层面——企业

(1)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以使在应对和应诉他国企业时,可以避免遭受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壁垒打击。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呈现出新的特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企业只有通过认识和掌握这些新贸易保护手段和有关贸易调查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对方采取一些不利于我国的保护手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应对和应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权益。

(2)优化出口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第一,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改善自身存在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产业组织分散、企业规模经济性差等状况,改变中国商品低价的形象,并努力创建自主出口品牌,真正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飞跃,从而占领新兴市场国家的高端市场。第二,我国企业应该正确的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从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从数量为目标向效益为目标的转变。第三,我国企业应着眼未来,努力拓宽出口途径、灵活选择生产和销售等,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带动企业出口及长远发展。

(3)团结应对和应诉,避免同行业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当前,在我国行业遭受反倾销指控时,往往只有一小部分企业能够积极应诉,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事实上,企业若能够团结应对,做好充分准备,胜诉率也应该会有所提高,自身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另外,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加剧,存在一些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价竞销谋取利润,而这样做却使得进口国找到了借口,向我国整个出口行业提讼,使其遭受严重打击。我国出口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协调组织作用,避免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恶性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而言,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行为究竟应视为贸易保护还是贸易救济,由于标准的选取不一往往不容易得到正确的答案,因此对于正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而言,不必太纠缠于他方的贸易保护,而是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认真的学习并掌握世界游戏规则,积极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以便在这个适者生存的竞争世界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齐洪华: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 西方经济,2008年07期

[2]王佃凯: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原因、特点与趋势[j].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年04期

[3]张晓霞: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j]. 企业研究, 218

[4]薛荣久:经济全球化下贸易保护主叉的特点、危害与遏制[j]. 国际贸易2009(3). 第28——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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