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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精选(九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第1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交通运输执法是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目前由于立法技术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性越来越严重,城管交通执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执法依据不能解决的问题。文章的主要内容就是研究目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其中以北京市、重庆市、广东市作为分析入口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一、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体制

交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相当于血管对于人体,交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一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运输执法,又被称为交通行政,是指又换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交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交通行政主体是各级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被授权的组织以及委托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规定,全国开始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试点与推广,试点工作重点在北京、重庆、广东开展,北京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城管的这部分职能是从交通委划转的一部分。其次,划转的职能不是一次性完全划转,而是北京市政府根据社会交通事务的发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后,就划转职能的内容开看,主要涉及了违法占用道路的行政处罚权、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小公共汽车和认了三轮车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停车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其它的有关交通行政职权仍然由北京市交通委、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各公安交通支队行使。而重庆模式又与北京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之处,重庆主要有一下特点

(1)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的原则,试点实行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督促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2)对主城区与非主城区分别对待,主城区进行了五项职能的整合,非主城区进行了三项职能的整合。(3)市、区县两级交通综合大队尽管存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但是其职能划分具有相当的明确性。广东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与重庆市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广东市的主要特点是调整、归并统一领域内的职责及机构。

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划分不明

权责划分模棱两可的交通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比较明显,国务院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是这种情况没有将社会根源和城管的执法能力考虑在内,这样尽可能多的把政府应负责解决的社会问题,纳入到城管的职权范围内,这种“物尽其用”的解读是不可取的。从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角度看,这“一刀切”①式的规划方式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情况下极易导致暴力抗法的事件发生。还有就是在无证经营存在的前提下,城管能否管得了。

(二)执法依据不明

对于城管这一个同一的行为主体,各地政府的规定却各不相同,虽然说在《立法法》上对于有关于法律、法规等规范新旧、层级之间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解决办法,但是对于处于一线执法的城管执法队员来说,未免要求过高。城管执法队员的素质一直是的重点,在执法程序的掌握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何谈对冲突规制了然于胸,运用到执法的实际过程中。

三、完善方法

(一)划分各执法主体的职权,明确职责

城管在交通执法领域容易与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冲突,因而,应当在法律的层面明确“到底谁管谁”的问题,而不是交给城管执法局的“执法协调机构。”②当需要部门间的联合行动或者共同管理时,应当明确主管的部门,并明确具体的配合部门,实现真正的综合管理,及时处理,提高办事效率。交通运输执法依据过多地依赖于市发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在职权扩张方面,这些是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当由法律或者法规规定。在现有的实践基础上,有必要也是可以对现行的交通运输执法依据做一个统一的整理,并出台一个汇编行的文件,一次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的依据,或者为交通行政执法确定一个比较确定的行为规范。

(二)提高城管交通执法人员的理论能力

城管执法者是一线的执法人员,也是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执法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与其他的执法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涉及机动车辆和道路安全。这对执法的时效要求和安全要求要比其他执法领域高得多,因而需要具备良好的法理学理论来支撑整个执法的过程,以减少各种危险的发生。除此之外,执法者就是服务的人,而不是管理者,在不违反执法理念的原则下,应本着服务的态度来处理违法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强制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肖金明.法治行政的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1.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功能需求

实现执法人员和证件信息的信息化管理。首先通过推行执法人员IC卡证件,或借助信息化系统进行本省执法人员及其证件信息的采集。同时通过添加、删除、修改等功能实现对执法人员和证件信息的自动化管理。最后通过分析统计功能实现对本省执法人员整体结构特征和执法证件年审情况的掌握,为相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工作提供有用的数据支撑。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体系,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建立和维护本省扩展的执法人员考试电子题库,实现联网考试和电子阅卷;实现培训、考试结果的分析、统计,并将培训、考试结果与执法人员档案相关联,从而建立一个能够优胜劣汰、促进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科学培训考试系统,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2交通运输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功能需求

执法案件、执法人员信息公示与查询。实现执法案件信息的公示,以及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对案件信息和执法人员的查询。网上投诉举报。实现对侵害公众利益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网上投诉举报,为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提供保障。违法信息的推送与交换共享。将企业以及其内部的车辆和人员的违法违章数据推送交换给企业,让企业在掌握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内部整改和监管,实现执法与企业管理的协同监管,结合利用多样的监管手段和方式,到达更好的协同监管和执法效果。

1.3社会公众的功能需求

执法信息公示和查询。需要实现执法机构、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件等执法信息的网上公示,以及执法案件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的查询功能。网上投诉举报。实现社会公众对侵害公众利益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网上投诉举报。

2总体框架

围绕交通行政执法中心工作,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调查取证智能化、案件办理流程化、文书制作规范化、执法信息标准化、执法监督可视化为切入点,搭建交通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总体框架,概括为“一套标准、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多套执法终端、一套基础支撑平台”。一套标准是指交通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一个中心是指在交通云平台上构建交通执法数据资源中心,五大平台是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执法办案工作平台、执法队伍管理平台、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平台、交通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多套执法终端是指用于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信息化执法装备,一套基础支撑平台是指依托交通云平台提供的IT基础环境支撑平台,具体如图1所示。

3系统设计方案

3.1主机以及存储设计

根据应用系统建设需求,按照应用功能、数据管理、数据采集的需要,主机及存储系统应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以及备份设备等。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机及存储资源主要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交换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系统的架构根据软件应用系统的访问用户情况确定。考虑到整个交通专网的安全,在交通专网和外网上各部署一套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执法监督与考核评议等专网上的应用是通过行业专网进行访问,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等外网信息服务应用通过外网进行访问,专网和外网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存储系统方面,根据总数据量估算,预计5年内总计数据量;考虑数据库存储开销,实际存储空间约为原始数据量的2.5倍。根据智能交通云平台整体规划,所有应用服务器将采用虚拟化方式建设,为此,需要为每台虚拟主机分配一定的共享存储空间,根据系统建设规模,考虑系统数据的增长规模需额外预留20%的存储空间。

3.2网络以及安全设计

网络方面,以电子政务网络骨干传输网统一传输通道为依托,分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实现政务信息的传输,同时实现与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的互联互通;建设连接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专网的横向接入,满通运输管理工作新形势对网络延伸到市、县的新需求。安全方面,安全系统建设将在部省两级现有安全系统基础上,结合本系统的具体需求,并参考安全等级二级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建设相应的安全系统。

3.3支撑软件设计

操作系统方面,由其他系统统一考虑,常见的方式为租用根据云平台的操作系统。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子系统需部署企业版操作系统,其他子系统部署标准版操作系统即可。数据库管理系统方面,执法人员子系统需采用专业版的Oracle数据库。根据系统部署方案及应用系统建设方案,本工程需购置2套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当购置当前主流品牌并支持高可用、高性能、高安全性的成熟产品。根据数据库服务器的配置情况,需要购买2颗CPU的数据库软件许可。

4结语

第3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2010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为期40天。春运期间,为确保实现“安全、顺畅、优质、有序”的春运工作总体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我局在春运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市场监管,在整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春运工作基本情况

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制定了完善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抓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受、处理企业和旅客的咨询和投诉。并在春运值班期间密切监控我市各大客运站场的旅客运输状态,确保春运期间旅客滞留现象不发生。加强运输市场监控,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春运期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684人次,执法车辆421辆次,检查车辆583台次,制止超载车辆2台并及时予以分流。查处超越经营许可事项7宗,不按核定线路行驶客运班车5宗,客运车辆不按站点停靠23宗,违反票证管理2宗,营运车辆没有营运从业3宗,路政违法行为12宗。

二、执法工作主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围绕和谐春运工作中心,提前做好安排部署。一是制定春运工作相关方案。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今年春运形势,制定了《**市2011年春运超载分流方案》、《**市2011年春运稽查工作方案》。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召开春运前期工作会议,严格按照《**市2011年春运工作方案》的要求,完善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强调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三是落实值班工作,建立应急机制。春运期间,我局取消周末和节假日休息,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工作人员到岗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执勤值班巡查工作。及时回复咨询和投诉,为群众解难答疑。建立应急机制,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有突发事件出现,立即作出有效反应和处理。四是加强对分局的督导检查,尤其是重点镇街春运工作的支援,督促各分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落实措施,认真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打击非法营运治理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联合公安交警组织开展统一执法行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交通稽查职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有效维护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一是开展客运站场整治。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场及周围的巡查力度,派出专门工作小组,春运期间常驻常平火车东站,加大对站场周边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售票点及非法拉客甩客等坑害旅客的行为。为确保春运期间客运站场安全有序,从1月19日开始,以人流集中的镇为主,分片区对全市各主要客运站场开展春运大检查,主要包括车辆进出站记录、安全生产措施、车辆出站安检等,对个别不符合要求的站场作出限期整改处理。与此同时,组织全市各执法分局开展“黑票点”、“黑站点”整治行动。二是打击客车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国道、省道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针对部分客车“长线短跑”、不按规定站点上下客、擅抬票价(乱收费)、拒载、甩客以及外地违法包车等情况,组织执法分局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重点在“黑车”、“野鸡车”活动频繁的路段进行全天候的布控和检查。三是严查客车超载行为。为了保障广大旅客出行安全,避免因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超载的打击力度,通过检查站执勤和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超载客运车辆。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分做好超载客车的卸载分流工作,扩大了联合治理成效,为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四是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对假牌套牌出租车、无牌无证、蓝牌车、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等非法营运车辆,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是配合开展路政、港航执法。加大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占或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春运期间的道路通行环境。对航道、桥梁、港口、水运企业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 “三无”船舶、超范围经营船舶的查处力度,确保了春运水路运输安全、有序、畅通、便利。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查处,切实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的稳定有序。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缺陷

一是加强道路运输市场排查。除加大对客运站场的检查力度外,在全市多个高速路口设立检查站点,结合流动巡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客运市场等违规行为。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积极预防春运期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加强路排查。重点对于未完工施工路段,要求施工单位完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按照规范和需要增设,补全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做好桥梁、涵洞、道口等安全排查工作,并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事故处理、道路清障快速联动反应机制,确保道路绝对畅通。三是加强水上安全排查。严厉制止客船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和非法包船现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安全隐患,把好渡运船舶安全源头关。加大对生产性码头的检查工作,督促危险品码头经营人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违规操作和无证上岗,并要求其做好应急措施的落实,确保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的安全。

(四)排查化解,维护和谐稳定

除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外,针对违法经营、恶性竞争等不稳定因素,我局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节日期间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良好有序。一是重视信息收集。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主动通过执法分局、协会、企业、群众等途径加强信息收集,深入排查不稳定的苗条隐患,全面掌握行业动态,提前取得化解矛盾的主动权。为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我局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指挥,实地检查市内各大客运站场、火车站等。在春运前期,交通执法人员提前进驻火车站、车站和人流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摸底调查,提前掌握行业动态。二是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确保信访案件跟踪督办,不断加强和完善领导接访责任制,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我局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接访责任制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每一宗案件都有专人跟踪落实,及时把矛盾化解。

(五)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载体,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群众对交通执法的认知度和支持度。1月份以来,我局先后多次组织**电视台、**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假出租车整治行动、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并积极向春运办报送工作信息简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解释答疑等方式向乘客进行宣传,争取乘客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六)提高意识,优化服务质量

认真贯彻省交通厅和市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热情为经营者和旅客做好服务,树立了执法为民的交通执法良好形象。一是加强队伍教育。为做好执法队伍春运的教育管理工作,我局把《**市2011年春运手册》发到每位执法人员手中,及时向一线执法人员通报我市春运工作的最新有关情况,做好春运各个时间段的工作动员,深入分析我市道路运政执法形势,针对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的部署;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依法调查取证,准确认定违法事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效避免了乱处罚的事件发生。二是树立服务意识。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保安全、保畅通、保疏运”为目标,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轻微违章行为,一律实施登记备案,教育放行;对较严重的违章行为,依法实施暂扣有关牌证后尽快放行,绝不拖延运送旅客的时间。同时,在违法案件处理方面,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规办事,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办案效率,采取有效妥善的方法,方便当事人办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4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9 号,以下简称“新规”)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2019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适用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 1996 年第 7 号)和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 5 个规范(交体法发〔2008〕562 号)同时废止(以下简称“旧规”)。十年磨一剑,新规的施行既是行业去粗取精, 更是时展要求。新规是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宝典”,认真学习新规是每一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必需修炼的“功夫”。

 

一、新规顺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党的报告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国大约 80%的法律、90% 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水平。为贯彻依法行政要求,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措施,特别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规贯彻了上述举措。

 

新规第 19 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内容,第 3 条对推行三项制度作了总要求,第 22 条规定了执法中出示证件表面身份内容,第 75 条对事后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作了规定,第 21 条以及第四章对执法过程中进行文字、音像记录作了要求,第 66 条、67 条、68 条对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作了规定,第 69 条、72 条、73 条对行政处罚决定审查批准作了规定,重大执法决定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述规定规范了执法程序、强化了执法监督,有助于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和公信力,有助于树立交通执法新形象、提升法治交通建设水平。

 

二、新规顺应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需要

 

《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 号)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将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新规顺应改革要求,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擘画蓝图,与旧规相比,新规有以下几项重要变化。

 

一是扩大了规定内容,修订了行政检查、增加了行政强制方面的规定。旧规受出台时间(1996 年、2008 年)所限,着重行政处罚。随着 2012 年《行政强制法》施行,行政强制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新规适时调整,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第 2 条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第三章、 第五章、第七章第二节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尤其是代履行作出了详细规定,全面规定有助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二是规范了调查取证,明确了各种证据的收集制作、审查认定方法原则。证据对于行政执法至关重要,据以往的经 验事实,证据的收集制作是交通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往往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后果,挫伤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信心,损害了交通执法部门的威信。新规第四章对交通行政执法中八种证据的收集调取方法、制作固定要求、审查认定原则进行了全面规定,这一方面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有 助于提升交通行政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

 

三是对待定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新规第九章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 125 条明确了无主物的处理程序;第 100 条、第 101 条明确了拍卖扣押财物抵缴罚款的规定和要求;第 1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按照结案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将相关案卷材料归档;第 25 条明确巡查时可在视线良好、路面开阔地段对涉嫌违法车辆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实施检查;文书式样之十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增加了救济渠道内容,责令改正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新规顺应时展趋势

 

随着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发展,政府各部门依托“互联网+”出台了很多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同时转变传统工作模式,提升工作中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新规一方面顺应时展,增加了电子送达方式(第 17 条)、网上支付罚款(第 95 条)等便民内容;另一方面根据信息化发展趋势,改进执法方式,对非现场执法作出了规定。其中,第 18 条、第 33 条明确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技术系统、设备实施电子监控开展行政检查、收集固定证据;第 29 条增加电子数据证据种类,第 49 条明确通过电子监控取得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这些规定为开展非现场执法提供了依据和指导,规避了现场执法中矛盾激化的风险,提升了交通行政执法智能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第5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kefan045”为你整理了这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举措”整顿出租车违规行为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11月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抓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整治出租车工作“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

坚持“事前预防”是关键。在“事前”下足提醒功夫,坚持预防在先。通过打“预防针”,做好出租车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约谈教育的方式,严防违规行为。向3家出租车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整治出租车不文明行为通知》,再次强调要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加强出租车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文明服务行为;组织出租车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试,通过率达80%,对未通过人员和缺考人员及时组织补考,确保培训考试全覆盖;针对乘客反映强烈的出租车服务质量问题和从业人员屡教屡罚屡犯、顶风违规经营行为,采取约谈方式,就从业人员规范言行、提质服务、杜绝违规、自律约束等方面,进行面对面提醒教育,签订文明服务保证书20余份,谈话人数10余名。

第6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法规字[]9号)要求,市局于年3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字[]43号),并于2013年6月组织工作组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开展缓慢、不平衡,与部、省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工作,多数单位还没有启动。为了全面落实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迎接省厅的验收评比,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统一执法证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IC卡式执法证件。没有取得IC卡式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统一执法工作服装。各单位在2013年9月30日前全部更换到位。已更换执法工作服装的单位,请自行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对照,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进行整改。

3.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各单位在2013年9月30日前与执法服装的统一一并完成到位。

4.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的规范标准,规范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

“四个统一”工作在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确保省厅组织的验收一次性通过。

二、工作进展情况

1.统一执法证件: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我市共上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165名,其中道路运政690人、公路路政381人、水路运政94人。目前从省厅下发的IC卡式交通行政执法证513张(其中2张信息不符),从省运管局下发到市运管处的道路运政执法证324张,运政执法证件还有328张因未参加省运管局组织的培训尚未发放。

2.统一执法工作服装:全市统一行政执法工作服装1027套,其中运管部门569套、港航部门80套、县乡公路部门373套、渡口所5套(其中市运管处、港航处、渡口所和县交通运输局通过省运管局统一招标购置的服装238套,其余各单位在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文件下发前,按交通运输部的规范要求统一进行了配备)。

3.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志标识已实现统一,包括帽徽、肩徽、肩杠、肩章、领花、胸章、号牌、腰带、武装带、臂章、反光背心等,全市统一购置了1027套。

4.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我市共有基层执法单位50个(其中14个主管局、15个道路运政部门、14个公路路政部门和7个港航部门),共有单独执法场所30个。目前,已有4个执法场所完成了外观形象建设。

三、工作要求

1.确保执法证件统一。一是对已办理但尚未领取的行政执法证件,请各单位按省厅(局)要求,参加省厅(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尽快把新式IC卡式执法证件领取到位;二是对漏办、错办、补办或新增执法人员需重新办理行政执法证的,请各单位填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表(详见附表),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局法规安监科。

2.确保执法工作服装统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范要求,在9月30日以前统一执法工作服装。

3.确保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范要求,在9月30日以前统一执法标志标识。

4.确保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统一。市局将选择县级主管局、运管、公路、港航部门各一个基层单位试点,要求试点单位按交通运输部《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的规范标准做好本单位外观形象建设,市局择时召开现场会,组织有关单位参观试点单位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情况,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现场会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现场会的要求,加快本单位外观形象建设,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在市局机关、运管处、港航处、公路处在8月底以前完成外观形象建设。

四、其他事项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总要求,务必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达到交通运输部规范标准。

2.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将加强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纳入三季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适当安排执法形象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第7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通过开展2015年评议考核工作,深入考查局属各相关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情况,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公路、水路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加快闽西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5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建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情况;

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3.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情况;

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办理情况:

1.案卷文书制作主体、事实、适用依据、程序等合法性情况;

2.执法程序规范性情况;

3.档案卷宗规整情况。

(三)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情况:

1.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落实情况;

2.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执法人员参训考试情况。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本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各相关单位自评和全面考评相结合、案卷评查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议考核的步骤

(一)组织动员(5月23日之前)

由局法制股牵头,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阶段(5月24日—6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通知要求,先进行自查自评。其中重点做好案卷评查、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和实地督查,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7日前报县局法制股。

法制股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2)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附件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4)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附件5)中的标准,对局属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进行自查自评;县运输管理所按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三)全面考评阶段(6月8日—6月14日)

1.全面考评的方式。局将组成考评组,在各相关单位自评工作基础上,以案卷评查、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各相关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2.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由案卷评查、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督导检查三部分组成。

(1)案卷评查。对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随机抽取2013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件总数的20%、行政处罚案卷总数的1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卷的30%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强制文书的使用情况。

(2)基层站所考核。抽查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基层站所实地考核情况,考核内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情况。

(3)督导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及日常监督记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总结迎检通报阶段(6月23日—8月30日)

1.对考评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并将此次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2.认真处理好考评中暴露的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3.对本次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针对考评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以迎接市局7月份对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单位要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化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执法考评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

执法考评工作要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确确实实掌握基层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

第8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一、构建和谐交通,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政的根本要求,是改革和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由于交通运输直接与群众接触,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更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来就是密切联系、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要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就必须要“以德辅法”、“以法彰德”,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牢牢树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正确执法,不得滥用行政审批权和处罚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要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导和规范运输市场的发展,解决市场秩序不规范、运力与运量不平衡、运力装备落后、市场主体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转变运输增长方式,建设开放型运输、外向型运输、节约型运输、质量型运输;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站场信息化改造工程,提升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网络服务功能;使道路运输装备向现代化、信息化、新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整合运输资源,建立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企业、面向业户的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学配置道路运输资源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有力有效的监督机制。按照“分级许可、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运输管理机构执法行为、行业安全生产、道路运输市场和站场建设市场的监管。按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方针,整合行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客运、货运和运输辅助业,实现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构建和谐交通,必须坚持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也是一种生产力。它是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内容。和谐执法,有助于保护遵纪守法者利益,可抑制违章者,减少事故发生,从而促进运输经济高速发展。在群众眼里,文明执法是知民情、解民意的贴心人。在构建和谐交通过程中,运输管理执法人员如何做群众的贴心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对管理相对人的感情问题。对服务对象有了感情,才能深入关心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文明执法更需要执法人员有一个为民的执法能力,也就是合法、合理、合情完美体现,这是文明执法的核心内容。合法是对行政执法的起码要求,不合法即非法或违法。合理是要求执法要体现公平。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事也不一定合理。我市运输业主吴某的运输车辆在甲地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到乙地也要处罚,对被处罚人来讲显得不够合理。合情就是要求执法要通达人性,也就是要做到人性化执法。合法、合理、合情是文明执法的三大要素,它们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做到了合理合法,就进入了文明执法的层次,只有当合法、合理、合情三者兼备时,文明执法可以说到位了。

如何提高文明执法质量,我们认为,必须提高三种意识,即提高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形象意识,这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端正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和相对人权益保障意识,并不是要弱化对相对人违法行为处罚,而是要在“惩罚违法者”与“保障相对人权益”中追求一种平衡。这种平衡的实现需要运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管理艺术、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及处罚程序等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知道不尊重人权的执法不是文明进步的执法。行政执法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应当充分尊重人的权利,体现人文关怀,这是现代文明执法的特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礼貌相结合;秉公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执法原则性与服务人性化相结合。这三个结合有助于合法、合理、合情的执法。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素质与能力。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公正合理,自由裁量适当,罚没有据,手续齐全。要求执法人员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罚”、“关系执罚”、“人情执罚”,严格执法不是粗暴执法,那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仪表不端庄,语言粗鲁,行为野蛮,,乱罚款,以罚代管,既背离了严格执法原则,又违背了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相反,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文明过了度,那也不是文明执法,而是执法不严、的表现。

三、构建和谐交通,必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既靠教育,又靠管理,要坚持从严治政的方针,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建立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和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监督包括来自管理相对人监督,自我监督和上级监督。按执法公示原则,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增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完善社会行风监督机制,聘请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为行风监督员。接受上级对文明执法暗访、暗查。纪委监察部门对于相对人的批评、投诉、申诉、举报,要认真核实,对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或执法错误应加强教育与纠正。但最重要的是自我监督与约束,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只有这样,诚信于老百姓,让社会理解,让百姓满意。

加强执法监督,要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交通行政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度,完善对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和台帐档案等基础性工作的管理,加强基层运政执法单位的建设,这是促进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按照统一、公开、公正、规范的标准运作,培养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市场,实现交通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加强执法监督,要加强社会监督,实施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和社会评议制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运输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及交通管理对象及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以及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行风社会评议活动中,要通过设立行风举报电话、行风意见箱,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走访业主、客户,组织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纠正随意执法行为,杜绝现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措施要与领导责任制和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落实激励制约机制。

四、构建和谐交通,必须加强队伍建设

构建和谐交通,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管理人员直接和人民群众广泛接触,他们的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关系政府的形象。由于交通运输机构和人员发展过快,在队伍建设和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把建设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采取加强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等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制度建设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保证公正、高效的执法。要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学法、知法、执法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制素质主要是通过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水平和能力,保证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事,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是专业性的一项工作,不精通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很难胜任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是交通运输管理人员要加强运输管理的业务学习,学习有关的运输管理知识,安全知识、客货运知识、危险品管理和运输知识、车辆维修检测知识等。为了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对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是非常必要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运输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他们法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思想道德、技术业务、作风纪律等方面素质,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深入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职工。教育职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职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

第9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范文

一、运管子行业有关管理工作的依据、职责

(一)道路客运许可的依据、职责

1、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办法》、《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许可事项集体研究和网上审批工作制度(试行)》。

2、职责:贯彻执行运输行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区域客运经营及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并做好线路牌、核准证的发放工作;负责道路客运经营权招标投标组织、指导工作。

(二)道路运政执法的依据、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福建省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暂行)》。

2、职责:贯彻落实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和运政执法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二、运管子行业廉政风险索引图

客运经营权许可环节

道路客运许可

客运经营权招投标环节

廉政

风险

执法证据收集环节

暂扣环节

道路运政

执法

审查立案环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环节

三、工作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一)道路客运许可

1、客运经营权许可环节

1)流程图

企业申请

形式审查

实质性审查

受理公示

集体会议研究

许可公告

符合招标要求的,进行招投标

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集体会议研究作出许可决定

拟许可公示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项目

所处环节

涉及对象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道路客

许可

客运经营权

经办人

1.在形式审核时故意刁难申请人或拖延办理;

2.有意不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有意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和网上公示;

4.在实质性审查时,滥用职便或有意给特定人行方便、变通审查。

A

1.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道条》及《客规》等规定进行审核;

2.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操作;

3.定期轮岗;

4.建立部门内部审核制度。

经办人

内设部门负责人

1.不提交集体会议研究,独断专行;

2.利用职便授意经办人违规办理。

A

1.定期轮岗;

2.严格执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许可事项集体研究和网上审批工作制度(试行)》(闽运管办〔2010〕19号)。

内设部门负责人

单位领导

1.滥用职权,授意给特定人开方便之门;

2.不集体会议研究,独断专行,违规许可。

A

1.“三重一大”事项需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3.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

4.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单位领导

2、客运经营权招投标环节

1)流程图

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新增班线/运力计划

计划公示

集体会议研究

作出许可决定

开标

招标公告

符合资质的投标企业

超过3家

符合资质的投标企业

不足3家

评标

中标

根据中标情况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项目

所处环节

涉及对象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道路客

许可

客运

经办人

滥用公务权,在前期市场调研时,对市场准入、企业资质等方面有意偏袒特定人,影响决策或招标过程。

A

1.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闽交运〔2010〕138号);

2.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操作;

3.定期轮岗。

经办人

内设部门负责人

1.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不开展招投标工作;

2.利用职便,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

A

定期召开集体会议,研究招投标初步意见。

内设部门负责人

单位领导

1.不集体研究客运班线招投标事项,个人说了算;

2.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

A

1.“三重一大”事项需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3.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

4.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单位领导

(二)道路运政执法

1、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2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制作《交通执法案件审批表》,审查立案

执法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领导审批

执法部门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依法需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应在3日内提出申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暂扣车辆、证书或证件的,应出具《暂扣凭证》

2、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1)执法证据收集环节

项目

环节名称

涉及对象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道路运政执法

执法证据收集

运政执法人员

1、进行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少于两名,且未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调查取证片面,证据不符合事实;

3、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不处理或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处理。

A

1、公示运政执法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和编号,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福建省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暂行)》的规定,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操作;

3、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运政执法人员

执法部门负责人

1、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不主动回避;

2、利用职便授意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取证。

A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执行处罚有徇私情况的,要立即纠正,对严重违纪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2、建立社会监督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3、定期轮岗。

执法部门负责人

单位领导

利用职权违规干预证据收集。

A

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2、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

3、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单位领导

2)暂扣环节

项目

环节名称

涉及对象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道路运政执法

暂扣

运政执法人员

1、暂扣违法车辆、证照、物品,未出具《暂扣凭证》;

2、未妥善保管暂扣车辆、物品或私自挪用暂扣车辆、物品;

3、对暂扣的车辆,私自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保管费。

A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福建省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暂行)》的规定,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操作;

2、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运政执法人员

执法部门负责人

1、利用职便,私自挪用暂扣车辆、物品;

2、对暂扣的车辆,私自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保管费。

A

1、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执行处罚有徇私情况的,要立即纠正;

2、建立社会监督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3、定期轮岗。

执法部门负责人

单位领导

利用职便,私自挪用暂扣车辆、物品。

A

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2、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

3、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单位领导

3)审查立案环节

项目

环节名称

涉及对象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道路运政执法

审查立案

运政执法人员

1、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立案;

2、未严格履行程序,立案程序不合法;

3、不听取当事人意见或不予复核。

A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福建省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暂行)》的规定,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操作;

2、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运政执法人员

执法部门负责人

1、为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说情、打招呼,办理“人情件”;

2、对违法事实清楚,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

A

1、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执行处罚有徇私情况的,要立即纠正;

2、建立社会监督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3、定期轮岗。

执法部门负责人

单位领导

对案件不予审核、审核不严或审核结论不当。

A

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2、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

3、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单位领导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环节

项目

环节名称

涉及对象

廉政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道路运政执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运政执法人员

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规从轻、减轻、减免、从重、加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A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福建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运政执法人员

执法部门负责人

接受当事人吃请、礼金、礼券等,授意稽查人员对违法人员从轻或减免处罚。

A

1、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执行处罚有徇私情况的,要立即纠正;

2、对处罚数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进行集体讨论;

3、定期轮岗。

执法部门负责人

单位领导

利用职便或经同事、朋友打招呼私自从轻或者减轻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A

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2、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

3、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单位领导

四、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号

制定

部门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1

全国

人大

《公务员法》

(2005年主席令第35号)

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

全国

人大

《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7号)

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程序、费用进行规定,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3

全国

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主席令第63号)

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做出规定。

4

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发〔2010〕19号)

明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对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

5

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中发〔2010〕3号)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依法追究违反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责任。

6

国务院

《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

(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

对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规定;为惩戒违纪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提供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

7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

对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以及国际道路运输等内容进行规定,明确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序号

制定

部门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8

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原则、生产储存和使用、经营和运输及应急救援等做出规定。

9

中纪委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发〔2007〕7号)

规定了国家公务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应严格禁止的八类行为,明确了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

10

交通运输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

明确道路客运、客运站许可和经营、客运车辆管理等规定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11

交通运输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9号)

对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货运车辆管理和货运站经营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12

交通运输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

对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个环节进行规定,明确监督和考核责任。

13

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原则、管理范围、资格考试和认证程序、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违章处罚等做了具体规范。

14

交通运输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原则、经营许可、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具体规定。

序号

制定

部门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15

交通运输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原则、经营许可、车辆设备管理、危险货物运输、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

16

交通运输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管理原则、经营许可、维修经营、质量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

17

交通运输部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令2004年第

10

号)

对道路客运许可的实施主体、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审查方式、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印章的使用、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和期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18

交通运输部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

对交通行政处罚的管辖、处罚决定、处罚适用和处罚执行等进行规定。

19

交通运输部道路司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公路发〔2008〕382号)

对道路管理人员、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运输从业人员、货运站(场)、客运站、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国际道路运输、运输证件、行政执法和运输统计等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序号

制定

部门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20

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闽交运〔2010〕138号)

对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的招标投标条件、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和考核、施行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21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交运〔2010〕10号)

对符合资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与许可。对不予重新许可、予以重新许可以及其他情形进行规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22

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配

套制度》(闽交政法〔2008〕9号)

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处罚依据、内容、裁量档次、处罚基准做明确规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

23

省运

管局

《关于印发道路客运许可事项集体研究和网上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闽运管办〔2010〕19号)

对我省道路客运许可事项集体研究的审查依据、原则、程序、人员组成、纪律以及网上审批项目、程序、时限进行规定。

24

省运

管局

《福建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廉政规定(试行)》(闽运管监审〔2009〕9号)

对行政许可的关键环节“许可决定”的步骤、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作出具体规定。

25

省运

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