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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含义精选(九篇)

出口贸易含义

第1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1.大国垄断的特点

大国垄断有双重性的特点。一是含义的双重性。二是作用上的双重性。大国垄断的含义之一是指大国的商品进口的数量很多,因此改变了贸易市场的局面,这层含义便是买方垄断,大国的商品需求影响到市场的商品剩余;另外的层面是指大国的出口商品的数量很多,因此改变了贸易市场的局面,这层含义便是卖方垄断,大国的商品供给数量影响到市场的商品价格。大国垄断的作用要从两个层面去分析,第一,大国可以利用垄断权力以及对市场的巨大影响,赢得更多的业务,以确保最大的贸易利益;第二,大国依赖于国际市场可能导致贸易下滑,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由过多的商品进口导致的市场价格增长,另一种是过多的商品出口造成的价格下降,出现反一些贸易壁垒及摩擦,导致国家利益损失。

2.大国垄断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

进入21世纪,特别是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在劳动力方面的优势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利用,劳动力价格的低廉的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飞速发展。随着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最近几年经济政策的持续调整,中国进口铁矿石有了新的增长,增加的数量超出了全球石油新增数量一半以上,增加的原油的消耗量占据了全球石油增加产量的三分之一,中国的在贸易市场的地位越发突出。然而,但是,由于中国依然属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在贸易总量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大国,但在商品的技术含量、商品的附加价值还有国际市场的监管能力等方面,中国仍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是国际贸易市场的最底层。最近几年,初级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增长的幅度大大超过了制成品的价格增长幅度,这导致中国的在石油等能源方面的需求也大幅上涨,但产品价格不断增长,必然会将导致制作成本的增加。此外,中国的商品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是制成品的贸易,加工成本的上升必然会造成制成品价格的上涨,影响大国进口数量,因此我们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必须着眼于大国垄断的冲击面。长时间以来,由于经济水平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影响,中国的优势都是基于劳动力的低廉,在国际贸易中偏重于出口劳动力密集型商品,不过,近年来,这些优势却不如从前。主要是由于我国出口的商品品种较为单一,出口的区域较为集中,而且出口的商品普遍存在科技水平低,缺乏自主品牌的问题,再加上竞争太激烈,使产品出口量增加,致使供过于求,让出口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总体出口量减少,最后造成我国贸易优势持续下降,甚至出现他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等不好的结果。

二、应对大国垄断的策略

1.把握我国优势要转变

我国的贸易形势,就必须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我国的有利条件,再充分利用好将这些优势,另外还有注意消极的影响。把握优势是促进我国贸易增长的重要方法。首先,要弄清楚我国究竟在国际贸易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以及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这有助于帮助我国在世界贸易市场的准确定位,且有较大的实际意义。当前,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并且在之后很长的阶段,我国还会长时期存在西部地区不发的现象。但是近年来,我们已经不再像其他相似国家那样主要依赖初级产品出口,而是已经开始进行了初步成熟的进出口贸易。我们利用引进国外投资等途径,发挥了我国的独特贸易优势,以此更深一步地转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局面,为我国的贸易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例如,我国在出口方面的优势商品主要是家用物品,手工艺品,玩具,鞋子等等,占据了贸易市场主要的加工成品的份额。所以,我们完全是有条件在贸易市场进行竞争的,我们要把握好独特的优势,在贸易过程中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2.贴合市场情况

面对随时都在改变的市场,固定的不发生变化的商品价格是不可能适应的。所以,进行对策的研究时一定要注意贴合市场以及商品的实际情况,调整进出口的政策,制定有效的贸易计划。例如,我国要进口大量的石油等必需的初级原材料,购买这些材料的方式就要尽量做到合理稳定,避免出现没有计划的不科学的大批量采购现象,以防止贸易市场利用这一点在购买前就故意提高产品的价格,导致企业或政府蒙受本不该有的经济损失。此外,还要做好一些事前准备,当国际市场出现比较大的价格波动或是产品短缺时,可以有缓和的时期,甚至能避免一些利益损失。对于贸易市场上打价格战的产品,可以使用其他办法来选择性购买。例如,可以进行价格和质量的比较,对于物美价廉的商品可以进行大批量的采购,以此得到最大的优惠。有些国内产品数量十分多,供大于求导致价格相对较低,为控制这种产品的生产可以采取收取出口税的方法,灵活地调整该产品的出口数量,从而转变我国的贸易形势,防止大国的贸易侵略。

3.科学进行投资观察

国内的实际可以发现,不管是引进投资或是对外的投资,一定都得结合市场的结构来采取投资的方式。在引进外资方面,当选择投资时,首先要选择那些污染更小,能耗更少的企业,最好是技术型的企业,从源头开始减少发展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外,政府方面要给于一定的政策支持,提供一些优惠,还要加强监管,严厉进行把关,不把优惠浪费在那些只求数量的或是已经具备自主生产技术的行业,把补贴给那些有发展潜力的真正需要扶持的行业。最后,在对外投资方面,主要投资到那些重要初级材料的提供场地的建设方面,保证我国原材料的稳定进口。

4.提高技术含量

我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依赖于低价劳动力的制成品,种类单一,技术含量较低,因此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大,加剧了大国垄断的局面。要想应对大国垄断,就必须提高商品的技术含量来提高我国产品在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首先可以鼓励行业进行创新,增加产品的品种,提高生产技术,让产品贴合时代的发展。另外可以树立品牌意识,创立产品的自主品牌,扩展出口的渠道,以及及时转变商品的结构,满足市场的需求,把我国贸易从量的出口转变为质的输出,真正取得贸易自。

三、结束语

第2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

[摘要]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限制进出口的措施,因符合人类对健康和环保的需要,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影响着我国的出口贸易。本文在阐述其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绿色壁垒的特征及对我国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 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6-0071-02

1 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及特点

1.1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或环保壁垒、生态壁垒等,是指在国际经贸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颁布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与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烦琐的检验检疫、认证与审批制度等,对来自国外的商品或服务进行限制进口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市场准入、绿色技术标准、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等。

1.2特点

第一,虚假性。因绿色壁垒的本质是一种技术性的贸易保护措施,因而很多发达国家可以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是限制发展中国家商品的进入。第二,灵活性。由于针对各个国家所制定的环保标准不统一,灵活性很强。第三,隐蔽性。 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均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中,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与变化而难以适从。第四,广泛性。绿色壁垒有多种表现形式,在上述基本含义中已提及,在实施绿色保护的过程中也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很容易遭到发达国家的刁难与抵制。第五,扩散性。绿色壁垒的效应较之关税壁垒,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方法手段很容易从一国扩散到多国,产生连锁反应。第六,争议大。由于绿色壁垒涉及范围广,标准难以统一,既有隐蔽性又有合法性,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正是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上述几方面的特点,使得其逐步取代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如何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

2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

2.1绿色贸易壁垒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世贸组织(WTO)的宗旨是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要求成员逐步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在此背景下产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新形式。最近几年,绿色贸易壁垒非但没有被消除,反而愈演愈烈,这是由于受到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约束,WTO协议上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但其用语却很含糊,一些概念不够明确,从而较难界定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隐蔽性和歧视性,进而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由于许多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与公众的环境意识较高,因而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也非常严格,不仅要求终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也要求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所有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生产及出口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2.2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主要表现

(1)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WTO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绿色贸易壁垒因其隐蔽性和歧视性,发展为主要的贸易保护措施,成为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与我国贸易往来频繁的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韩国等大都是绿色贸易保护盛行地区,这些发达国家在制定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根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苛刻的技术标准,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使得出口产品也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技术标准,严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2)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使我国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的所谓技术标准,生产厂商从生产、加工、制作、卫生、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都需进行严格检查、监督,以达到进口国家的技术要求,这样一来,无疑会增加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率,同时也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外,为扩大出口,在此情形下,政府会对出口货物给予补贴,进口国也会对我国的出口货物征收反补贴税,进而使我国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甚至使一些中小企业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

(3)影响我国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在发展经济时,各个国家都是以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为前提的。因而制定的一些单边的贸易法律法规及标准,必然会对国外的企业造成一定的危害,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由于世界上各个国家在经济、技术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各国在问题的处理方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发达国家严格抵制破坏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商品的生产与出口,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裁;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是打着环保的旗号,为自身利益,在贸易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施压,阻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因而贸易摩擦与纠纷日益增多。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发达国家仍占有绝对优势,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处于被动地位。因而,在各种绿色贸易摩擦中,身受其害的大都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

2.3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影响的自身原因分析

第3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公共健康,《SPS协议》,欧共体荷尔蒙案,科学证据与风险评估原则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要比贸易保护好。自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批评重商主义开始,贸易保护由于对一国经济造成高成本而一直受到经济学家的抵制。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序言中概括了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即一个开放的世界市场将会有利于国际分工的发展,促进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有好处。然而,正如经济史学家保罗?巴洛克(Paul Bairoch)指出的那样,当自由主义理论统治着学术界的时候,现实主义理论在政治领域居于支配地位,贸易限制一直是世界经济的普遍特征。[①]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首推重商主义的影响。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即便是亚当?斯密也承认他的关于各国间自由贸易的价值观存在着一些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各国会追求并非是实现物质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比如说分配正义、反垄断、自然资源的保存,以及本国国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的保护等等。

本文的主旨即在于探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自由贸易理念与人类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演进。进入正题之前,让我们首先来回眸人类贸易史中的若干片断。

Ⅰ 历史回顾-贸易与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如何协调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既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实际上,作为人类最早用来与传染性疾病进行斗争的武器,“隔离”(Quarantine)[②]措施的产生与发展就与贸易直接相关。早在15世纪意大利城邦时期,来自黑死病疫区的商船在到达繁华的威尼斯港口时,都会被要求到一个孤地抛锚停留40天,以避免传染性疾病的扩散与传播。[③]以此为发端,到19世纪时各国已经在国内立法中对“隔离”措施建立了一套严格而又内容各异的规范体系。国际层面,自1851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卫生会议后,欧洲各国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共举行了六次会议,并于1892年在意大利威尼斯缔结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国际卫生条约(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vention, 1892),以后的国际卫生会议对这一条约又多次进行了修改与补充。这些会议与条约的根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一保护欧洲免受外来传染性疾病的入侵;二 建立针对传染性疾病的国际监控体系;三 建立国际卫生组织;四 协调统一各国的隔离措施以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 [④]国际贸易与传染性疾病在19世纪时就以国际立法的形式紧密地联系起来,一方面各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公共卫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必须进行国际合作以确保此类措施不对贸易增加不合理的负担,造成不合理的阻碍。在整个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史中,这一矛盾贯穿始终。对此,1929年签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CPP)可以作为一个极好的例证。公约一方面承认每一成员国有权利检查与处置被隔离的进口植物或植物制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禁止此类植物或植物制品的进口,[⑤]另一方面又要求成员国“除非在某一国家的特定区域确实已经发现了植物病情或虫害,而且对于保护本国的植物及农作物来说是必要的情况下,不得以植物卫生为理由对该国的植物或植物制品实施进口与运输限制。”[⑥]

历史的回顾告诉我们,在20世纪,人类平衡贸易与健康关系的努力更多地是在构建和完善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过程中体现出来。

Ⅱ GATT-WTO协调贸易与健康的立法与实践

一 初步尝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

(一) 《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解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简称GATT)成立于1947年,当时由23个国家签订此协定,其目的在于努力推行贸易自由主义,避免盛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经济民族主义以及贸易战在战后重现。非歧视原则是GATT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原则,也是GATT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制得以存在并在战后国际贸易中发挥其职能的基石。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协定,在GATT对贸易的规范中同样包含了对公共健康问题的关注。透过 GATT第20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多边贸易体制的设计者们试图在保证政府的“健康福利权”与防止此种权力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的努力。[⑦]正如杰克逊教授对“一般例外”条款所作的分析那样,第20条“承认了主权国家的重要性”[⑧],即成员方政府能够采取行动以促进‘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其他合法目标的实现,“尽管这种行为会与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义务相冲突”;[⑨]对政府“健康福利权”的规制以避免其被滥用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有关措施的实施:1 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2 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3 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⑩]

第4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1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7-0041-02

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经济刺激方案。美国政府推出的经济救济方案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在我国的对外经济发展中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后危机时代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表现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有很多的表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购买美国货”条款

“购买美国货”条款规定,在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承诺的前提下,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除非联邦政府认定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成本过高,会损害公众利益。美国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字国,应该实行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但是政府采购协议中对采购限额和例外条款有额外规定。美国可以在不违背协议的情况下利用采购限额和例外条款来保护本国市场。例如,美国政府采购的例外项目有能源部、国土安全部、国防部等。在这些例外项目中,美国政府采购可以只买本国商品从而排挤他国商品以保护本国产业。这明显是美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表现。

(二)轮胎特保案

美国推出轮胎特保案是由于美方认为从中国进口的轮胎造成了美国工人失业并损害了美国轮胎产业。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于2009年4月20日以中国对美国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该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但实际上中国轮胎出口并不是引起美国工人失业的直接原因。中国对美国出口轮胎,在零售和商方面为美国创造了约10万个就业岗位,美国限制中国轮胎出口只会加剧美国工人失业。另外中国输美轮胎主要在美国的低端零售市场销售,与美国国产轮胎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由此看来,美国实施轮胎特保只不过是为美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提供的借口。

除此以外,美国发起了多起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比如2009年3月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年6月对中国金属丝网托盘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7月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美国还利用新的手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如2009年6月美国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试图通过科技环保等优势排挤外国商品。

后危机时代,美国的贸易保护领域开始呈现出多样性,保护范围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还延伸到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领域。如美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没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这使欧洲的音乐制作者和表演者无法在美国享有广播权,但美国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在欧盟国家却享有同等保护。同时,美国的贸易保护手段也表现出多样性,在采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的同时还制定更严格的技术、商品、环保、和劳工标准构成难以克服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例如美国强行推出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要求食品加工企业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以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更加安全。由于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强制推行的标准,因而一些产品被排斥在外。

二、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我国的影响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不利于我国的直接对外贸易,另一方面也会间接促进我国的产品技术和结构升级。

(一)消极影响

1、限制我国出口。2009年我国出口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美国作为我国主要出口市场,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必然影响我国出口。美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使我国服装、纺织品、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遭受巨大冲击。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服装出口785亿美元,减少10.2%;纺织品出口431亿美元,减少13.7%;玩具出口56亿美元,减少11.3%;鞋类出口209亿美元,减少5.6%;家具出口177亿美元,减少8.5%:箱包出口92亿美元,减少9.7%。

2、对其他国家的示范效应。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其他国家起到了带头作用并引起示范效应。例如,轮胎特保案带来示范效应的有:2009年9月23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3家美国造纸商向美政府提出对中国和印尼的铜版纸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随后,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税率为39.2%的正式反倾销税,对铝箔的征收税率为30%的正式反倾销税,征税年限长达5年。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钢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关税。不仅发达国家展开了对中国产品的调查,发展中国家也加入了对中国产品调查的行列。例如,阿根廷连续对我国电动离心泵、电加热器、钢管、电扇等多项产品发起调查,对中国进口的机织物采取FOB最低限价每公斤17.60美元的临时措施等。这些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直接限制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二)积极影响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虽然限制了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影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对中国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1、促进我国产品技术升级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提高关税等传统手段,而是设置技术壁垒、环境壁垒,即更广泛地使用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限制进口。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很难达到美国等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要想从本质上突破这些壁垒就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技术升级。因此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会刺激我国实现产品技术升级。

2、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多是附加值低的产品。为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必须提高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生产投入少、产出多、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产品。从这方面看,美国的

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面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我国应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努力扩大内需

作为一个开放的出口大国,我国不能过度依赖外部市场。尤其是危机后出口贸易受到较大的影响。我们应致力于研究扩大内需的长期方案。扩大内需的根本是增加居民的消费。首先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包括为居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供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等。其次是增强国民消费意愿,这就要完善我国的医疗、养老、教育等保障体系,使人们敢消费,愿消费。同时还要完善消费环境、调整消费政策,使人们健康消费。

(二)深入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美国对我国产品的贸易保护政策严重限制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对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避免市场风险,确保出口贸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应深入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首先,巩固发展传统发达国家市场。可以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满足安全环保要求、改善售后服务等手段巩固发展传统市场。其次,逐步扩大东南亚市场。东南亚地区的韩国、东盟等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但是我国对东南亚地区的贸易是逆差。我国要依据东南亚的文化差距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对方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再次,开拓非洲、拉美发展中国家市场。非洲、拉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低,贸易规模小,但具有很强的市场潜力。我们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政策,克服发展中国家外汇短缺、交通不便等不利条件,有效利用有利因素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

(三)充分发挥进口职能

扩大产品的进口可以减少货物贸易顺差,改善对外贸易的总体失衡,减少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团分别到美国、欧洲进行采购,平衡了中美、中欧双边贸易。充分发挥进口职能既要扩大从发达国家的进口,也要扩大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对不发达国家可以给予关税优惠等政策倾斜,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此外,进口贸易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通过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可以解决自主研发技术存在的投入高、研发时间长、风险大等缺陷,进而缩小我国与技术先进国的差距。同时进口先进的生产设备可以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四)加大海外投资

金融危机虽然使我国经济面临一系列问题,但却为我国扩大海外投资提供了有利时机。企业在海外投资可以绕开进口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在海外投资设厂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物力资源,使企业生产出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我国企业应抓住机会,巧妙将出口和投资相结合。比如海尔在美国建立了研发中心、生产工厂和销售公司,三者共同打造了海外投资本土化,同时重金聘用美国人负责销售。海尔当地研发、当地制造、当地销售、当地融资的做法有效解决了消费者对外国品牌的抵触心理、目标市场的非关税壁垒和国际商务人才的缺乏等问题,这种海尔模式应该推广。

(五)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面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应该采取有效的反制手段,迫使他们减少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去年我国仅汽车类产品就遭受了13项“两反两保”调查(“两反两保”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在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我国采取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肉鸡和部分汽车产品采取“双反”调查就是打击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利手段。实施反制手段有利于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倾向,减少贸易争端,为国际贸易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良好环境。我国贸易反制的对象应优先选择对国际贸易规则影响大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只有这样才能对其他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构成足够的震慑。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化解冲突,在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时要采取仲裁和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利益。

参考文献:

[1]郝吉娜,“购买美国货”条款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16).

[2]何章琪,一场轮胎特保案,呈现两场博弈[J],消费导刊,2009,(10).

[3]陈贻伟,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特区经济,2009,(10).

第5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关键词】对外贸易政策;商标平行进口;国际贸易

商标平行进口的含义,一般来说都从“授权渠道”入手,一是这比较符合“平行进口”本来起源的含义,二是这种概念相对来说更加贴近与现实,更便于理解。在本文中,笔者仍然遵从这一规则,因此我们对商标平行进口的表述是这样的: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把从他国市场上合法取得的某一商标商品进口到本国,而该商标在本国是受法律保护的,则未被授权的进口商的进口行为就是与本国商标权权利人的进口行为是平行的,未被授权的进口商的进口行为称为“商标平行进口”,也有称“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名称不同实质一样,本文中采用“商标平行进口”的称谓。可以看出商标平行进口是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它是一种跨国的行为或现象,其中会涉及许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进口商与出口商、消费者与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还会涉及国际贸易的自由竞争与垄断;不但涉及法律冲突,更重要的是涉及国家贸易利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在世界贸易的地位的不同,各个国家对待商标平行进口的态度和做法也互不相同。这个问题当然可以用各种法律(比如商标法、合同法等)进行规制,但是由于涉及国际贸易,可能更多地从对外贸易政策的角度来看待一个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态度变化,更易于理解。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历史一开始就与其外贸立法(主要是关税法)相联系,美国也是更多地在国际贸易中积极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因此我们选择美国作为分析的对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对外贸易政策与商标平行进口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发展的。

我们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外贸法史和商标法发展以及美国对商标平行进口案例的判决为依据,可以将二者关系的发展大致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870-1923年期间,普遍性阶段,即认为某一产品在某一国是合法的则在任何地方都是合法的,从而允许商标平行进口。现代意义上的商标出现在19世纪下半叶、欧洲工业革命之后,1870年美国出现第一部联邦商标条例,1886年出现历史上第一起商标平行进口案,即Apollinaris Co.v.Scherer案。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判被告侵犯商标权,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因平行进口产品是真品且合法标上商标,故不侵犯商标权。在阐释中法院确立了“普遍主义”(Doctrine of Universality)原则,以此原则,商标仅仅被视为产品来源指标识,而不代表企业已经建立的商誉或其他。其后,依据该案的判决原则和美国1905年的商标法,法院在一些相似的商标平行进口案中,作出允许平行进口的判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判例中,运用商标权的普遍性原理,法院甚至还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进口的商标产品是由出口国的商标权人投放市场的,尽管该国的商标权人与美国的商标权人不相同,该进口行为也不构成对美国商标权的侵害。“真品的进口不会导致对消费者欺骗”的总原则一直延续到1923年,究其原因,可能有这么几点:

(1)当时商标法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中,美国的商标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商标权的认识还不是很完整,这可以从最高法院在“商标案件”中宣布1870年和1876年的两部联邦商标立法违宪、非法以及本案中法院以个人财物所有权无地域性来判决可以看出当时法院对商标权的认识程度,现代商标的真正含义并没有得到认清;

(2)当时美国处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占主要倾向阶段(1879-1934),1875年左右更出现高关税壁垒的保护主义浪潮,1890年麦金利关税法颁布,平均关税率为49.5%,1897年威尔逊—戈尔曼关税法,平均关税率为39.3%,1897年丁利关税法,平均关税率达到57%,1922年福德尼—麦坎伯关税法,平均关税率为38.5%,1890年和1897年关税法更将关税保护原则变成国家的经济政策,这种高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阻止了商标平行进口的进入,因为平行进口商进口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而这么高的关税使其无利可图,即使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在实际中也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发生。因此,可以说,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特别是这种高额关税的政策在第一阶段对商标平行进口的影响是首要的。

第二阶段:以1923年Bourjois & Co.v.Katzel案为起点,商标权的地域性得到重视,美国对待商标平行进口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在该案中,法院以“地域主义”(Doctrine of Territoriality)取代了“普遍主义”,认为商标的意义不仅仅在标示商品的来源,也是商标所有人创立的商誉的体现,因而,法院认定灰色产品的输入侵犯了Bourjois的商标权。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人们对现代商标含义认识的深入,随着这种认识的深入发展,必然产生对商标权保护的需要,于是在国际贸易中阻止商标平行进口对本国商标权人的侵权也成为必然。此案更进一步导致《真货禁止法》(Genuine Goods Exclusion Act)(又称《正宗商品排外法》)的出台,后来被纳入到1930年的关税法中,而1930年关税法是保护主义达到顶峰的标志,平均关税率达到53.2%。遵循Bourjois & Co.v.Katzel案及其以后的判决,法院明确拒绝采纳商标权的权力耗尽原则,而确认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美国各地区法院适用美国商标法和关税法,严厉限制平行进口,一直到1957年。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与否要看进口国的法律规定,美国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的规定集中体现在1930年关税法的337条款中,337条款虽然美国具体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但是关税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前身)调查的大部分案件都是知识产权案件,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337条款就成为一个判断的依据,从而也称为规范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之一,委员会曾经裁定,美国商标的国外被许可方的产品向美国进口违反了第337条款,该产品也即所谓的灰色市场产品或平行进口产品(但是总统拒绝采取措施,这使得该条款对灰色市场的使用不明朗)。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来源于1922年的关税法的第336条款,从1922年到1930年间,有四项肯定的裁决,而这段期间也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阶段。

第三阶段:1957年具有重要意义的US v.Guerlain Inc.案中,法院判决的依据是竞争法的反垄断原则,从而允许平行进口,即美国公司以排除竞争和价格控制为目的,排斥他人进口由联营企业制造和投放市场的同商标商品,构成了对贸易的垄断,由此确立了一条例外原则:当外国商标权人和美国商标权人属于同一企业联盟或联营公司关系时,允许平行进口。其实早在1936年美国海关颁布了《关税法》第526条的实施条例,规定了禁止平行进口的例外:如果美国商标权人和国外的制造商共同为同一公司所拥有时,平行进口就不应禁止。1988年的K-mart Corp.v.Cartier Inc.案中,这一例外得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再看这一时期美国的贸易政策倾向,从1934年到1974年是美国历史上贸易自由主义占主导地位的40年时间,这一时期颁布的贸易立法也多为自由贸易的类型,象1934年的互惠贸易协定法、1962年的贸易扩大法、甚至1974年的贸易改革法,以及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签署和7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带动的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美国以其经济实力成为自由贸易的推动者,同时从20世界50年展起来的跨国公司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获得巨大发展,美国的跨国公司仍然占有优势,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有180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新建子公司,拥有全部股权的占43%,与东道国合营的占52%。美国为自己利益考虑,放松商标平行进口也是必然的。

第四阶段:1974年贸易改革法是美国战后第一部有严重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立法,首次确定了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地位,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重点从多边自由贸易转向双边协调和保护的“公平贸易”,80年代更是公开放弃“自由贸易”,转而强调“公平贸易”,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形成的法律标志,是美国全面趋向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转折点。90年代克林顿政府进一步强调“公平贸易”以及贸易法的事实,尤其是301条款(包括超级301和特别301),以强硬的手段推行公平贸易的对等原则。美国公众舆论指出,所谓的公平贸易实际上就是保护主义的代名词。2001年开始的小布什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特点是极力保护国内市场,就连格林斯潘都呼吁警惕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心危险,认为“当务之急是阻止保护主义的蔓延”。随着知识产权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的不断增长,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反映在美国贸易法中则是知识产权地位在不断地得到突出,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更是突出了知识产权的地位,规定了有关商标、专利、版权的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1988年美国颁布了商标法的修正案,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定法,1995年颁布联邦商标淡化法,1995年TRIPs协议生效,1999年新的美国海关条例生效,2000年美国加入《商标法条约》。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和对商标权的不断重视反映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上,则是对商标平行进口例外的例外规定。1989年的Lever Bros v.United States一案的判决,禁止商标平行进口的例外受到商标法的限制,判定即使是“联营企业”存在“实质性差别”也禁止商标平行进口,1993上诉法院确认了在1989年的判决原则,1999年的海关条例将其判决原则用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1999年生效的美国新海关条例第133.23(a),禁止所有的与国内商品有实质性差别的灰色市场商品进口,其中第133.23(a)(3)专门规定,即使存在实质性差别的国外产品是由美国商标权人、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某个与美国商标权人有相同所属关系或隶属于共同控制的企业所制造时,也不得进口。对于存在实质性差别的判断标准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严格,比如:玩具娃娃的“出生证”、“收养证”的不同;巧克力的质量标准、成份、形状及价格不同;香皂在香型、配料与规格上的不同;雕像商品在设计图案和色彩方面的不同;护法用品不仅商标标签不同,而且商品成分不同;进口牵引机带有日语标签或无标签,而在美国获许可销售的牵引机带有英文标示标签;薄荷糖的热卡含量和规格不同;甚至形状、图案和颜色的不同都构成实质性差别。可以看出这是对已前阶段原则的限制,实质性差别成为判断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允许的关键,条件明显的变得更加严格。

我们可以用表1来刻画美国贸易政策和商标平行进口态度以及美国经济状态之间的关系。

注:①贸易政策分期的依据是外贸法(关税法)的制定,1789年关税法,1934年关税法,1974年贸易改革法;②商标平行进口分期的依据是法院案例判决原则的转变,1870年第一部联邦商标条例,1923年Bourjois & Co.v.Katzel案,1957年US v.Guerlain Inc.案,1988年Lever Bros v.United States案;③美国经济状态以经济危机表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美国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态度和做法同其对外贸易政策倾向在整体上并不是完全的存在一致性,而是交叉的,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关系,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以后,商标平行进口的态度总要变得要严格,在保护贸易的1789-1934年期间,从1923-1934年就是对平行进口严格限制的阶段,1974年新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以后,1989年就出现了对平行进口限制趋严的案例判决,即使在美国自由贸易最为主要和时间最为长的时期(1934-1974),对平行进口进行严格限制的做法的时间维持了23年,占整个自由贸易时期的57.5%,超过了半数。当美国经济状态趋紧,爆发比较大的经济危机(如1929-1933大危机)时,对平行进口的限制更加严格。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真正完全的自由贸易就从来没有存在过,它总是和贸易保护主义交织在一起,而贸易保护主义在历史中有占了主要地位,这也无怪乎美国对商标平行进口原则上是禁止的,同时存在一定的有限例外。无论是自由化占了上风,还是保护主义新兴,贸易政策始终围绕国家的贸易经济利益变动,同样,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态度和做法也是在不断变化中,它同贸易政策的趋向总体上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涂嘉伦.商标学[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10.

[2]熊良福.当代美国对外贸易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5.

[3]高德步,王珏编著.世界经济史[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

[4]韩立余.美国外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

[5]张二震.国际贸易政策的研究与比较[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1.

第6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对外贸易 指导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年,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贸易规模的世界排名也由初期的世界第26位变为现在世界第3的位置。贸易的商品质量和数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产品结构也不断完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不断加强。与之相对应,贸易摩擦也不断出现。一方面,随着中国劳动力价格的不断上升,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减弱;另一方面,国际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经济也由持续增长转变为经济衰退,金融危机蔓延,世界性消费需求减弱,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对如此的新环境,保证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决策势在必行。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经济及社会各方面极具前瞻性的指导作用,在贸易领域也是如此。

一、新形势下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贸易增长速度过快,贸易摩擦加剧

2000年以后,中国经济增长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经济每年以9%―10%的速度增长,对外贸易更是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长,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在世界的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目前的第3位,仅次于美国和德国,此后稳居世界第3。2008年,进出口对外贸易额度高达25616.3美元。如此大规模的贸易增长。对世界的影响是显著的,最大的问题是竞争对手间相互难以容忍,恶性竞争、贸易摩擦显著增加。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为抵制中国产品出口,各国纷纷实施各种措施限制中国产品。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国家开始对中国纺织产品设限:日本等国对来自中国的农产品设限。在发达国家对中国产品设限之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争相效仿,土耳其和印度等国家也对来自中国的产品进行设限。随着中国数码产品的出口。来自欧美及日本的以知识产权为由的非关税壁垒设限不断增加。诸多事例,难以盛举。贸易速度的过快增长,使得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加,此问题解决不好,对中国贸易发展影响严重。

(二)出口产品缺乏核心竞争技术,外资企业产品占出口的比重过大

2008年1―10月,中国对外出口产品中,技术含量较高,增长速度较大的产品,如手机、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汽车等,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资企业,它们在该行业所占的比例很大。目前全球信息产业进一步向中国转移,在中国建立独资企业、研发中心等,电子领域外资企业年实现销售收入占中国全行业的70%―80%,利润占全行业的70%―80%,出口占全行业出口的80%―90%。外资企业比重不断增加,在中国电子工业领域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中国自身的企业。汽车行业也同样存在此问题。

(三)国际经济出现衰退,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增大。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只影响部分市场不同,这次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陷入金融危机。影响到了全球贸易的稳定运行。预计2009年,不仅世界贸易量增长将因经济下行而显著放慢甚至停滞,而且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收购、接管,部分国家或地区信用恶化和萎缩,进出口贸易中的履约风险和结算风险将进一步增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多哈回合取得突破的前景更加黯淡。国际贸易进一步萎缩,必将加剧国际市场激烈竞争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放缓、失业率上升,可能采取更为保守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全球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增大。尽管各主要经济体之间存在着加强经贸合作、共渡难关的要求,但是未来的国际贸易环境仍不乐观。

二、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中国对外贸易

(一)加大对外直接投资力度,促使对外贸易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强调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首先,要使对外贸易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力度。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建立,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巩固、扩大和开拓海外市场。创办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绕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中国已经加入WTO,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企业能够享受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资本主义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对外开放的时间也很长,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国家对进入他国市场已很有经验,大多数国家已经抛弃了商品直接贸易这种形式。由于非关税壁垒长期存在,而且名目繁多。商品贸易这种形式会遇到很多障碍和麻烦。目前国际市场上有名目的非关税壁垒就达1000多种。尤其是面临世界经济衰退的时期,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出现,商品贸易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而由商品贸易转为直接投资则可以很好的绕过贸易及关税壁垒。中国的对外投资,不单是投资领域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贸易领域的问题,是缓解贸易增长过快带来的压力,改变外贸模式由初级向高级发展的强大手段,是促使中国对外贸易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其次,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应减少不可再生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减少对此类资源的过度耗损,使我国经济在未来的年份能够持续发展。目前煤炭开采中的权力下放,使得开采过程唯利是图、毫无计划、浪费严重,因此应从制度上限制此类产品的过度开采,降低此类产品的出口数量,改善出口产品结构。以保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资源的要求。

(二)加强自主创新,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避免国际分工中的边缘化

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两极化,一些国家经常被边缘化是一个心照不宣的问题。国际贸易中,出口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主要是外资企业,而中国仍以传统产品为主。中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长此下去,将面临在国际分工中逐渐边缘化和贫困化的问题。因此,为避免边缘化,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势在必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本,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大力培养人才的基础上,要建立让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在一个好的环境下。人才的作用才能发挥。面对庞大的高校毕业学生,政府应建立强大的用人机制和平台,帮助用人单位吸纳这些人才,依靠他们,发挥其能动性,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第7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关键词 内含污染;贸易内含污染条件;投入产出法;总污染强度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2-0011-07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增长,但与此同时,污染通过贸易和投资等形式进入我国。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出口伙伴国,也是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随着中国对美国贸易额的持续增长,贸易顺差也大幅扩大。据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2 523亿美元,自美国进口814.4亿美元,对美贸易实现顺差1 708.6亿美元,增长4.6%。外贸顺差过大已经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突出问题,但目前的研究较多地是关注外贸顺差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影响,而较少注意中美贸易顺差对环境的影响。本文以中美双边贸易为研究对象,采用投入产出的内含污染方法,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国际贸易谁受益(或受损)更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受益(或受损)随时间的变动趋势是什么?资本密集型国家是否会更多地出口污染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是否会减少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1 问题的提出

贸易全球化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全球化使贸易份额占世界GDP比重越来越大,这引起了一些环境保护者的担心,直接原因是贸易活动本身就会产生污染,间接原因是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污染密集型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贸易自由化会使这些国家专业化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成为污染避难所(Pollution Haven)。环境规制对产业区位布局是否有显著的影响是贸易与环境研究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肯定回答会产生以下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主义者担心,由于较高环境标准的国家的政府所承受的产业界的政治压力,因此与较低环境标准的国家进行贸易时会竞相降低环境标准,导致全球环境标准“向低看齐”(Race to the Bottom)。同时,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主义者担心,污染产业迁移至环境标准较宽松的国家,将导致环境规制较宽松的国家在污染产业的生产上具有竞争力,因此,企业界倡议需要“平整游戏场所”(Level the Playing Field)以协调各国的环境标准,例如对环境标准较为宽松的国家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以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有关污染避难所研究的计量检验都需要解决解释变量的内生性,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数据不足和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Taylor[1-2]指出:可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其中一个方法是采用投入产出法,该方法的优点如下:第一,不依赖于污染排放的长期时序数据的可获得性;第二,充分考虑经济生产部门的相互依赖性,这对污染排放的分析至关重要[3]。另外,中美双边贸易中,如果只是从外贸顺差数字上来看,中国得到了比较可观的经济利益,但是很少有研究关注隐藏在经济利益背后的生态利益。在生态要素投入核算中,目前研究大多只考虑最终产品所产生的污染,而忽略了中间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这种不全面、不合理的污染成本核算方法,掩盖了商品生产的真实情况。

傅京燕等:中美贸易与污染避难所假说的实证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2期本文使用1987-2004年世界银行Trade, Production, and Protection 数据库和IPPS公布的ISIC三位数代码划分的28个制造业行业数据的16种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系数,采用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考察1987-2004年中国和美国双边贸易的内含污染情况。本文首先给出贸易内含污染量和PTT指标的定义,然后通过PTT指标检验中美两国间贸易的环境利益的得失,即检验污染避难所效应成立,还是要素禀赋效应成立?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①采用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计算中美双边贸易的内含污染,通过剔除进口中间投入品的影响,从而避免了中国对美国出口贸易内含污染的高估。②基于双边贸易的视角,能克服现有内含污染研究中对进口国的中间投入系数的选择的困难。采用投入产出方法的最大困难是进口国内含污染的确定[4]。在多边贸易中,由于进口涉及众多的贸易伙伴,因此需要每一个国家的投入产出表,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的限制,现有文献多数只讨论出口内含污染,回避了进口内含污染。少数文献有所讨论,主要采用“替代效应”的方法,即选用出口国或者进口替代国的投入产出表计算中国进口的内含污染[5-6]。但这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由于发达国家的污染强度低于发展中国家,因此按产品价值计算的替代效应会严重高估进口产品的内含污染。这也说明从双边贸易的角度进行研究,可以弥补采用“进口同质性假设”或“进口替代假设”以及其他随意性过大的技术系数选择方式的不足。

2 理论背景与分析方法

2.1 理论背景

对于污染避难所效应的讨论,其中一种解决方法是考察进口的内含污染(Pollution Content of Imports,PCI)。现实中,由于部门间各污染物的污染强度不同,衡量进口的内含污染需要区分不同的污染物及考虑部门的多样性。假设Mijs为i国s部门从j国的进口值,gkjs为j国s部门污染物k的单位产值排放(即污染强度),Zkij和Gkij分别为i国s部门从j国进口内含污染物k的总量和单位量,则:

Zkij=ΣsgkjsMijs;Gkij=ZkijMij=Σsgkjsuij(1)

其中,Mij=ΣsMijk,uijk是i国s部门从j国进口占总进口的份额,该指标衡量的是工业部门的整体分布情况,它的数值对行业和污染物间的排放量差异很敏感。

在赫克歇尔-俄林理论模型下,假定两个国家(发达国家N和发展中国家S)生产两种商品(污染产品和清洁产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单位产出产生的污染相等,即假设两国的污染强度相等。除了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高于发展中国家之外,两个国家在其他方面都相同。假设环境质量是正常品,因此发达国家的环境规制会更严格,从而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污染产品大于零,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存在内含污染(PCINS>0)。而发展中国家将从发达国家进口清洁产品,所以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内含污染等于0 ,即PCISN=0 。因此,在世界上只有两种商品的假设下,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内含污染量大于0,而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的污染含量为0。将以上的结论扩展到多种商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内含污染不为零,而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内含污染大于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内含污染,即PCISN≠0,PCINS>PCISN。

以下我们再引入要素禀赋的差异,假设污染密集型行业是资本密集型的,发达国家为资本相对富裕的国家。如果污染避难所效应较小,那么要素禀赋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就相对重要,即要素禀赋效应大于污染避难所效应,那么发展中国家将进口污染产品。虽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规制相对较低,但是要素禀赋效应可以抵消污染避难所效应,要素禀赋假说现象产生。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内含污染小于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内含污染,即PCINS

因此,污染避难所效应和要素禀赋效应对世界范围内国家间进口的内含污染的分配起决定作用,它们对分析全球化或环境政策的改变对贸易内含污染具有重要影响。

2.2 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Antweiler的贸易内含污染条件PTT(Pollution Terms of Trade,PPT) 指标的计算方法。假设一国每年的投入产出关系为:

Q=BQ+D(2)

其中,Q[I×1]是产值向量,B[I×I]是中间投入系数矩阵,B[I×I]中的元素bnm代表m行业单位产值需要n行业投入的产值。D[I×1]是最终需求矩阵,最终需求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对本国生产产品的最终消费DD[I×I]、对进口产品的最终消费DM[I×I]和国内生产但用于出口的产品DX[I×I]。下标I为行业数目,这I个行业生产的产品用做最终消费或者作为本行业和其他行业的中间投入。我们可以通过求解方程(2)得到Q:

Q=(-B)-1D(3)

其中,[I×I]是单位矩阵。T=(-B)-1被称为Leontief总需求矩阵。每个元素tnm表示m行业单位产值需要n行业直接和间接投入的产值。包括n行业使用其他行业(生产m使用)和其他行业的投入(即中间投入的投入)等等。最终需求向量D[I×1]的内含污染物排放量e,可由下式得出:

e=PQ=P(-B)-1D=AD(4)

其中,P[1×I]是直接污染强度向量(单位产值污染),A[1×I]=P(-B)-1是包含投入产出关系的总污染强度向量。使用总污染强度A[1×I]取代直接污染强度P[1×I]计算内含污染量,即考虑了包含中间产品产生的所有污染。

单位出口内含污染(FXct)的公式如下:

FXct=ActXctj′IXct(5)

其中,Xct[I×1]是c国t年的出口向量,j′I[1×I]是单位向量,j′I=[1…1]。分子为本国的总污染强度乘以本国的出口值。

类似地,单位进口的内含污染(FMct)的公式如下:

FMct=Σj≠c(AjtMcjt)j′IMct(6)

这里Mjct[I×1]是[WTBX]c国t年从j国的进口向量。分子为各进口国的总污染强度乘以相应的进口值再加总。由于各进口国商品生产过程的中间投入情况不同,因此计算各进口国的总污染强度过程中各进口国使用不同的中间投入系数。

PTT指标是单位出口内含污染量除以单位进口内含污染量:

PTT=FXctFMct(7)

如果PTT的数值大于1,意味着一国平均出口商品污染密集度相比其进口商品的污染密集度要高;反之也成立。以上为一国在多边贸易情况下PTT指标的计算公式,接下来我们扩展到双边贸易的情况。当只考虑中美双边贸易时,双边贸易的PTT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PTT=PCINSPCISN(8)

与公式(1)不同的是,公式(1)中的污染强度(gkjs)为不考虑投入产出的单位产值内含污染量,这里的PCI为考虑投入产出的单位进口内含污染量。其中,N表示美国,S表示中国,PCINS是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单位内含污染量;PCISN是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单位内含污染量。如果PTT的数值大于1,这意味着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单位内含污染量大于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单位内含污染量,则污染避难所现象存在;如果PTT小于1,则要素禀赋假说现象存在。

3 数据来源及处理

3.1 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的选用及处理

本文所使用的投入产出表的数据来源于美国GTAP 4(The 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数据库的数据。GTAP部门的分类采用的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代码3位数划分标准,但该投入产出表只公布了制造业ISIC三位数代码的26个行业的数值,缺少ISIC324(鞋类)和ISIC356(塑料制品)这两个行业的数据。我们采用JeanMarie and Grether[7]的方法,使用相关行业的数据进行替代,ISIC324(鞋类)使用ISIC323(皮革制品)的中间投入系数,ISIC356(塑料制品)使用ISIC355(橡胶制品)的中间投入系数。

GTAP数据库对每个国家提供了两个投入产出表。第一个表为生产单位产值X需要商品Y的投入;中间投入系数值的计算方法为: (进口+国内中间产品的采购)/X部门总产出(出口+国内中间产品的采购+家庭购买+政府购买)。第二个表为Y部门国内生产出售给行业X的份额。中间投入系数值的计算方法为:X部门从Y部门国内采购的中间产品除以X部门总产出。即第一个表为竞争型投入产出系数表,第二个表为非竞争型投入产出系数表中的国产品交易表。从生产的角度看,国内生产过程的投入,一部分来自进口中间产品,另一部分来自国内投入。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对各生产部门消耗的进口中间投入部分以及最终使用部分中进口部分予以了剔除。由于我国尚未编制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使用该表的中间投入系数计算得到的污染排放包括了进口中间投入品的贡献,有部分高估。因此本文使用GTAP数据库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的中间投入系数构造中国制造业的总污染强度。

由于出口是最终需求的一部分,本文在计算中美双边贸易的总污染强度时,中国出口(美国进口)的内含污染使用中国的投入产出表计算,中国进口(美国出口)的内含污染使用美国的投入产出表计算。

3.2 进出口数据的选取

本文使用世界银行的Trade, Production, and Protection 1976-2004数据库。该数据库提供ISIC三位数28个产业的中美双边贸易数据计算。单位为千美元。该数据库的主要贡献在于把不同分类标准的数据进行了匹配,尤其是基于贸易和关税数据的产品划分标准(SITC和HS标准)转换为基于产业的贸易数据(ISIC标准)。该数据库包括两个独立的子库:第1个子库覆盖了67个经济体ISIC3分位的28个制造业的数据,第2个子库覆盖了24个国家ISIC4分位的81个制造业的数据。由于中国在四分位的商品贸易上没有贸易数据,所以本文使用三分位数据进行分析。

3.3 污染数据的来源

本文的直接污染强度系数来自世界银行的“产业污染排放系统”(Industrial Pollution Projection System, IPPS,1987),IPPS提供了基于ISIC划分的三分位的28个制造业的每百万美元产值污染排放量(直接污染强度)。IPPS提供了工业对大气和水体排放的16种污染物的直接污染强度数据,这16种污染物分别为:①空气污染物:二氧化氮(NO2)、微粒(PM10)、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总悬浮颗粒物(PT)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②水体污染物:生物耗氧量(BOD)、悬浮物(TSS);③有毒物质。有毒物质包括四种:总的有毒物质(ToxTot)、空气中包含的有毒物质(ToxAir)、土壤中包含的有毒物质(ToxLand)和水体中包含的有毒化学物质(ToxWat);④生物蓄积性金属。生物蓄积性金属包括四种:总的生物蓄积性金属(MetTot)、空气中包含的生物蓄积性金属(MetAir)、土壤中包含的生物蓄积性金属(MetLand)和水体中包含的生物蓄积性金属(MetWat)。

4 中美贸易内含污染的测算结果

4.1 中美两国制造业分行业总污染强度分析

本文首先根据方程(4)的投入产出法,使用IPPS给定的16种污染物直接污染强度P[1×I]计算出总污染强度A[1×I]。另外,由于污染强度评价指标体系由IPPS的16种污染物构成,因此为了消除这16种污染物的不可公度性,本文使用公式(9)对这16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UEj=UEj-Min(UEj)Max(UEj)-Min(UEj)(9)

其中,UEj为各行业污染物j的总污染强度,Max(UEj)和Min(UEj)分别为污染物的总污染强度在所有行业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最后再按照(9)式将16个污染物标准化后的指标等权加总得到经过标准化后的污染物的总污染强度。表1是中美两国16种污染物的行业总污染强度及排序。

表1中,中美两国总污染强度最高的四个行业相同,分别为工业化学、其他化学、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有一些行业在美国比中国“清洁”,例如,美国的纺织业总污染强度为2.809,低于该行业在中国的数值4.434;非金属行业在美国的总污染强度为1.805,低于中国非金属行业的总污染强度3.474;机械设备行业在美国的总污染强度为

表1 中美两国总污染强度及排序

Tab.1 The aggregate pollution intensity and its

Rank of China and the US

ISIC3行业描述

Sector美国总污染

强度和排序

US aggregate

pollution inlensity

and rank中国总污染

强度和排序

4.160,低于该行业在中国的总污染强度6.913。此外,美国的皮革、鞋类、石油冶炼、石油和煤制品、陶瓷、玻璃制品行业的总污染强度也都低于相关行业在中国的数值。

另外一些行业在美国比中国“肮脏”,例如,纸及纸制品行业在美国排名第6中国排名14;印刷行业在美国排名第8中国排名17;有色金属在美国排名第9中国排名20;交通设备在美国排名第5中国排名21。此外,美国的食品、木制品、家具、金属制品、电子机械和专业科技设备行业的总污染强度也都大于相关行业在中国的数值。

这种排序的变化说明有相当一部分行业的污染水平远不止于其生产中直接消耗的环境资源,一旦计算其完全污染排放量之后,这些行业就从低污染行业变为高污染行业。因此,在考虑行业的污染水平时,有必要深入考察其层层生产工艺的污染消耗及所消耗的其他中间品的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环境资源。表1计算的中美污染产业排序的不同说明了两国各行业生产过程和所需的中间投入的不同导致了各行业在两国的总污染强度不同,这说明为了更真实地衡量进口内含污染量,应采用生产国的投入产出表来计算总污染强度。

4.2 中美双边贸易的PTT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由于16种污染物太多,本文选取ToxTot(有毒化学物质总量)、MetTot(生物蓄积性金属总量)、BOD、TSS、NO2、PM10、SO2、CO、PT和VOC这十种污染物作为代表,计算1987-2004年中美制造业双边贸易内含10种污染物的PTT指标值。

表2中,MetTot和TSS这两个污染物在1987-2004年这18年期间的PTT指标值都大于1,且数值很高,在2004年,MetTot和TSS这两个污染物的PTT指标值分别为1.74和1.61,高于其他污染物的数值,这说明在中美双边贸易中,这两种污染物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一直大于进口,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其他污染物在1992年之前在1左右波动,但1992年之后,所有污染物的PTT指标值都大于1,且有增长的趋势,这说明美国从中国进口内含污染量大于中国从美国进口内含污染量,即PCINS>PCISN,美国从 中国进口的污染强度比中国从美国进口的污染强度要高,因此污染避难所效应成立,在中美双边贸易中,中国环境受损、美国环境获利。从变动趋势看,中美双边贸易的PTT指标值变动相对比较平缓,1994年之后PTT指标值明显变小,1994-2001年PTT指标值平稳增长,在2001年达到顶峰,随后2002-2004年之间各污染物的PTT指标值有变小的趋势,即加入WTO后,美国从中国进口内含污染量PCINS有所变小,中国从美国进口内含污染量PCISN有所变大。这说明随着我国贸易自由化的推进,贸易模式的调整使我国更多地从国外进口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污染密集型产品,这种贸易模式的调整可以从产业层面上节约资源,减少环境资源的出口,从而更有效地利用贸易输入更多的环境容量。不过,相对于当前中国面临的环境形势而言, 进口减少的污染排放比重似乎还不够高。从缓解环境约束的角度看, 进口的潜力似乎还需要进一步发挥。

4.3 中美双边贸易内含污染的主要部门来源

中美两国制造业部门的污染程度不同,产业出口结构也有很大差异,表3是2004年中美双边贸易下中国10种污染物出口内含污染的五大部门来源。表3中,中国出口内含污染的主要部门来源在10种污染物中的排序基本相同,排名前四位的部门分别为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工业化

学和纺织业,其中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和工业化学这三个部门出口内含10种污染物占总污染的百分比都超过10%,纺织业出口内含10种污染物占总污染的比例都在8%左右。排名第五位的部门依污染物的不同而不同,分别为其他化学(ToxTot、BOD、NO2、CO、PT和VOC)、其他制造业(TSS、PM10和SO2)和电子机械(MetTot)。

表4是2004年中美双边贸易下中国10种污染物的进口内含污染的部门来源。对于所选的10种污染物,中国从美国进口内含污染来源的前3个部门分别是工业化学、机械设备和交通设备,这三个部门进口内含10种污染物占总污染的百分比都超过10%。其中工业化学的比例很大,除了污染物MetTot和TSS的比值分别为40.63%和39.19%,其他污染物进口内含污染占总污染的百分比都在50%左右,可见中国通过从美国进口,减少了很多工业化学制品生产所产生的污染。排名第四的部门来源主要是电子机械,排名第五的污染部门为其他化学(ToxTot、NO2、PM10、SO2、CO、PT和VOC)、有色金属(MetTot)、电子机械(BOD)和纸及纸制品(TSS)。

5 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使用非竞争型的投入产出表,利用1987-2004年世界银行Trade, Production, and Protection 1976-2004数据库和IPPS公布的ISIC三分位代码划分的28个制造业行业数据,将美国作为发达国家代表,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通过计算中美自由贸易内含污染量,即中美双边贸易各方的环境得失,考察自由贸易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环境的影响,检验污染避难所效应(要素禀赋效应)是否存在。本文首先计算28个行业的完全污染系数,并将此结果运用到贸易数据中,计算出中美双边贸易中的完全含污量。计算结果发现,行业完全污染系数大大高于直接能耗系数,并且行业耗能量排名有较大变化,原先相对低污染的产业在考虑了完全能耗之后变成高耗能的产业。该结论说明了综合考察行业完全能耗的重要性,并为今后计算行业能源密集度和进行能耗分析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计算参考。计算结果发现:在考虑中间产品产生污染的情况下,1992年之后所有污染物的PTT值都大于1,这意味着在双边贸易中,美国从中国进口内含污染量大于中国从美国进口内含污染量,美国的进口比中国的进口污染强度更高。污染避难所效应成立,中美双边贸易中,中国环境受到损失、美国环境获利。但是,2002-2004年间各污染物的PTT有变小的趋势。此外,本文还得出中美制造业双边贸易中,中国出口内含污染主要来源于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工业化学这三个部门,进口内含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化学、机械设备和交通设备这三个部门,其中工业化学的比例很大(40%以上)。

本文的不足之处为没有考虑技术效应的作用,因为国际上没有统计进出口实际造成的污染数据(污染强度数据只有一年),所以本文只考察了规模效应及结构效应。从上面的计算结果可知,虽然在中美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顺差状态,但是在考虑投入产出情况下,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污染强度比中国从美国进口的污染强度高,说明中国环境在双边贸易中受损、美国受益,这从“局部”证明了污染避难所假说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存在的。

本文通过引入内含污染和“生态逆差”等新概念,发现虽然我国对外贸易价值量为顺差但资源环境却在产生“逆差”。 长期以来,我国以资源环境密集型产品出口为导向的、以量取胜的粗放型外贸增长模式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而这一外贸增长模式成为我国目前粗放式的、不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加速器,加剧了我国资源环境压力。这一结果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外向型产业在国际产业链分工中处于低端位置,形成了进口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而出口多为一般制造业产品的国际贸易结构,单位价值的进口与单位价值的出口消耗环境资源的不同,事实上造成了国际能源需求和环境成本的转移。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1)改变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结构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改善外贸环境条件的有效途径。我国政府已从2007年开始,对“两高一资”产品实施限制出口措施,这无疑会有利于降低出口产品的污染排放。后来由于经济危机保出口的压力,“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有所恢复。在目前经济形势逐渐回暖的情况下,应继续推行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限制。作为这一政策的对应面,则应该鼓励“两高一资”产品的进口,以提高进口产品的污染减排量,改善我国的贸易环境条件。通过以环境目标来优化贸易增长方式,调整出口贸易结构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并最终实现贸易发展模式由“灰色贸易”向“绿色贸易”的根本性转变。

(2)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是典型的绿色经济模式,通过提高服务贸易比重、降低货物贸易比重,是降低污染排放的一条切实可行路子。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规模较小,服务贸易增长潜力很大。基于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特点,应以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技术引进、文化出口、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旅游相关服务、运输服务等为重点,培育一批本土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

(3)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低污染和低碳型产业项目。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占的比重较高,以外资带动的加工贸易所产生的污染不同忽视。一方面,应致力于从源头上严把外资项目质量,不断提高外资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进驻,鼓励外资投向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建设高效益、低污染、高质量产业生产体系。另一方面,应积极引进国际低污染和低碳经济相关产业,推动我国低碳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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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齐晔,李惠民.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隐含能估算[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 (3).[Qi Ye,Li Huimin.The Embodied Energy of Import and Export of China’s Foreign Trade[J].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 and Environment,2008,(3).]

[6]张友国. 中国贸易增长的能源环境代价[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1).[Zhang Youguo. Th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Cost Of China’s Trade Growth[J]. Quantitative and Technology Economics Research,2009,(1).]

[7]Grether J, Mathys N A.Measuring the Pollution Terms of Trade with Technique Effects[R]. University of Neuchtel,Swiss Federal Office of Energy and University of Neuchtel,2008.[FL)]

The Empirical Test of ChinaUS Trade and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a Perspective from Embodied Pollution

FU Jingyan1 ZHANG Shanshan2

(1. School of Economics,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2, 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2, China)

第8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侯连琦

(江南大学法学院) 2010年6月25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文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间,由于对农产品和食品更有力的监控以及有害残留物含量的下降使目前欧盟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提高。欧盟产品安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全部下架的做法,并在边境口岸根据欧盟检疫检验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进行严格监控。2010年1月以来,欧盟基本上建立了针对某些水果和蔬菜的边境监控机制以确保其在进入欧盟之前在边境口岸即受到严格的检查。事实上,欧盟关于食品和饲料等含农药残留物的相关立法可能是全球最严格的。同时,欧盟还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在过去的两年间,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相关立法对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残留物最大含量的限制性规定对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农药残留物种类进行了评估。原来近七成的农药残留物被列入限制范围。另外,欧盟还开始采用2009年11月通过的关于严格农药核准的相关规定,并于2011年6月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标准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维护本国国民健康的手段。然而,由于各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这些标准对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形成了食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这种非关税壁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限制别国食品进入本国的最主要手段之一,这种措施同时会大大阻碍自由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西方爆发经济危机以来,许多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制定较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已达到保护本地区食品产业的目的,为此,国际社会普遍认同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名的贸易壁垒措施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事实上,这一现象的产生也意味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

经济学理论令人信服地认为,自由贸易能导致最有效的资源分配和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的经济福利。然而现实却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关税壁垒和非常税壁垒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自从GATT协议达成以来,各成员方在关税减让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非关税壁垒。无论是关税措施还是非关税措施都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精神。纵观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贸易保护理论由来已久。早在16世纪中叶,第一个贸易保护理论——重商主义就在英国诞生了,其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他认为要增加财富和财宝的通常办法是通过对外贸易,不管何时何地,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即每年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要超过消费他们商品的总值。重商主义理论坚持这一信念,即自由是相对的,保护是永恒的。因此,贸易保护主义者一贯主张政府干预,以达到对外贸易顺差。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经历了重商主义、幼稚工业保护、凯恩斯主义、战略性政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五个阶段。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都对实施保护主义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

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由重商主义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好像是一对孪生姊妹永不分离。如果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或完全保护贸易条件下,WTO贸易救济措施本来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政府根本不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只要有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就足够了;在完全保护贸易的条件下也不需要WTO贸易救济措施,因为这种条件下政府可以用最简单的国家垄断对外贸易或封闭市场来限制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是多余的。但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实施的多是有保护的自由贸易政策,即总的贸易政策是实行自由贸易,但是,在必要的条件下也不放弃用合法、适度、有限的保护措施维护本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WTO贸易救济措施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的。自关贸总协定的贸易救济机制正式启动以来,WTO贸易救济措施在全球贸易中的实践和因此发生的贸易争端并不少见,由此可以看出,WTO贸易救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的维护贸易秩序与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存在着阻碍国际贸易发展、不断引发贸易争端和纠纷的副作用。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理论基础

纵观国际贸易发展,始终存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自由贸易理论的严格假设前提是一个完全竞争和无摩擦交换的,但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形形的保护措施阻碍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对贸易壁垒的设置者来讲其目的非常明确保护本国人利益。历史上各种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无论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其背后都有这种或那种与当时的国际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理论作支持。这些理论包括重商主义、绝对优势、比较优势、自由贸易时代、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等。由此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基本围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即保护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一般认为,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是相互对立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争由来已久,并且始终不曾停止过”。但是,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并非截然对立,世界各国从来就没有进行过真正的自由贸易,“尽管经济学理论中长期存在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争,但自由贸易理论哪怕在观念上也没有走向绝对自由,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我们可以认为,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完善。

1、贸易保护主义及其代表人物

贸易保护主义,指各国采取各种手段干预本国的外贸活动,以加强本国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或限制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本国某些生产行业或某些产品的发展。保护主义的内涵一般是“奖出限入”。保护主义贸易措施最早出现在16世纪中叶的英国,被后人称为“重商主义”,其含义是金银是国民财富的主体,也是商业保持活力的必需品。因此,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主张“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代表有,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托马斯·孟认为,要增加财富和财宝的通常办法是通过对外贸易,不管何时何地,我们必须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每年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价值要超过消费他们商品的总价。重商主义坚持这样一个信念,一贯主张政府干预,已达到对外贸易顺差。他们认为大量贸易不是一件好事,相反,他们建议政策目标应是出口最大而进口最小。要达到此目的,可通过关税和配额限制进口,并对进口实施补贴。这表明在早期的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非关税措施在保护本人利益方面的巨大作用。但这种贸易理论却遭到了亚当斯密的批评,他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各国生产不同商品的效率不同。各国应该分工生产各自具有优势的商品,然后以之交换其他国家生产的商品。这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却不能解释目前所出现的大量的国际贸易壁垒现象,尤其是各国在积极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都在制定保护性措施加强对本国幼稚产业的保护,已达到提高本国整体经济实力的目的。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及表现形式

二次世界大战后,尽管1948年1月1日生效的GATT已经使得各成员国的关税壁垒得到极大的削弱,但这并不意味贸易保护主义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相反,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一些新特点,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幼稚的工业或新兴的弱小的工业不同的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保护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手段更隐蔽。贸易政策法律化、提倡管理(managed trade)贸易进攻性单边主义(aggressive unilateralism)、区域主义(regionalism)构成70年代以后的美国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以“自由贸易但应是公平贸易”(free trade but fair trade)为借口,美国政府对来自其他国家的所谓不公平贸易做出反应,这些进攻性的贸易保护政策采用了法律的形式,通过国内立法将保护措施法律化、制度化,具体体现在美国1974年的贸易法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其中“301条款”的主旨、要害和实际作用,就在于单方自立“公平与否”的“美式”标准,以单方施加“制裁、实施报复作为恐吓”或惩罚手段迫使外国开放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之前,美国国内曾就问题进行大辩论,其结果是“301条款”不许改变;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从原先不含糊地支持一个开放的、不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转向支持贸易体制的“双轨制”(two tracks),即在支持GATT/WTO的同时,与特定国家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自GATT所主导的多边贸易谈判实现大幅度削减关税以来,全球以非关税为主的各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层出不穷,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各种绿色标准、技术标准、特殊保障措施、数量限制等措施更是使用频繁。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表明以非关税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也正因为如此WTO各成员方果断决定在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将与非关税有关的问题作为谈判的议题,试图通过谈判进一步削减非关税壁垒,并促成各方就各成员方共同关心的非关税问题进行多边磋商,如反规避问题、农业补贴问题、劳工待遇问题。新贸易保护主义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贸易组织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主要主体

与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由于选择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为了保护国内刚刚起步的幼稚工业、尽快独立自主的发展本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不得不实施有选择的保护贸易政策。但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以美国、欧共体、日本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来看,上述几个国家的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以上,所以这些国家采取怎样的对外贸易政策,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以实施出口导向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影响巨大,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大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组织的建立。如欧共体、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新自由贸易区。因此,新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主体主要是区域贸易组织。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目的及手段的多样化

传统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以保护本国刚刚起步、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幼稚工业为主,等这些产业发展成熟后便取消保护。这种适度的保护是符合WTO的基本原则的,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目的趋于多样化,有保护国内夕阳产业、促进国内就业、牵制竞争对手等。贸易保护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首先,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3、在具体政策中以更加隐蔽有效的非关税措施为主

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不断被削减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如绿色环保标准、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差异性的国内消费政策、汇率变动等形式。如自2002年12月19日欧共体对中国发起首起草甘膦反规避立案调查以来,截至2007年9月,欧共体共对中国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12件,涉及中国多家企业。另外,美国在卫星通讯和移动通讯服务领域设置重重技术壁垒,使中国公司难以顺利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前段时间通过了2006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禁止五角大楼通过承包商或次承包商向中国购买军装。日本的《消费品安全法》对原产于中国的蔬菜设置最为严厉的卫生标准等。这些现象充分说明非关税正在取代关税措施成为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如自2008年3月以来,日本对来自中国企业生产的水饺实施更严格的检验措施。

4、将贸易问题和政治问题挂钩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将贸易问题政治化,即贸易关系不仅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不是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放在首位,而是要考虑政治利益的需要。例如,美国将贸易问题与人权问题、政治问题挂钩。美国国会通过制度手段和发表提案的方式表达对美中贸易逆差的关切和不满。把美国的经济衰退、高失业率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挂钩,认为是中国巨大的出口抢占了美国国内市场份额,而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是建立在违反人权的基础上等等。

5、保护范围扩大化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范围由传统的货物贸易进一步拓展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全部内容。如欧美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不断修改反规避法,以扩大反规避制度实施的范围。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提高食品技术报标准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即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因此,我们应加强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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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低碳约束 贸易结构

在全球变暖背景下,低碳经济这种提倡低能和低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已得到全世界的关注与重视。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对我国的贸易结构,低碳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我国当前对外贸易结构中以货物贸易为主的进出口结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贸易方式、以低技术含量为主的出口产品结构和以少数发达经济体为主的国际市场结构显然已不能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我国外贸结构要向低碳经济倡导的低能耗、低排放方向进行调整,将不得不面临失去低成本优势、贸易条件恶化、贸易规模受限等诸多困境。本文从低碳经济的背景入手,对低碳经济对出口结构影响进行分析,就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外贸出口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低碳约束下我国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

1、货物贸易为主的出口结构不利于低碳发展

服务行业对环境和能源的压力相对较小,高能耗主要来源于以货物生产为主的行业。当前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服务贸易总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仍然较低,而以货物贸易为主的进出口结构容易导致高污染和高能耗,不利于低碳发展。

2、加工贸易为主的贸易方式与低碳发展相悖

20世纪9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纷纷将高污染和高耗能的高环境成本产业转移到中国沿海地区,争先利用中国低廉的劳动力和对环境限制不强的投资政策,以低端产品加工为主的贸易方式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形式。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所占比重一直维持在42%~48%之间,一般贸易出口额占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则在43%~47%之间,具体数据见表1。中国在过去长期以追求资金积累为主要目的的引资政策,导致加工贸易过度发展,并形成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贸易相对较弱的特殊贸易结构。

3、低技术含量为主的出口产品结构与低碳发展存在矛盾

近年来,我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有所上升,产品结构有所优化。但客观而言,低技术含量产品在中国出口贸易中仍占很大比重,中低附加值产品如原料制成品、高耗能金属制品和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占出口产品的比重依然过高。表2中的数据显示,201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为33.54%,这说明中国出口产品的高新技术密集程度还很低。对外贸易中呈现出的以低成本和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为主的落后产品结构,是中国科技水平低下和宏观层面长期片面追求增长的结果,在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这种结构与低碳发展原则之间存在着巨大矛盾,并将因此面临严峻挑战。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贸易结构的影响

1、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

近几年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导致出口产品的成本有所增加,并且我国某些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出口限制,例如美国等发达国家设定高额碳关税,进一步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导致国际竞争力下降,出口的数量有所下降,从而导致了贸易限制,出现了贸易限制效应,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受到负面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行业分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业、金属冶炼工液、金属制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办公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以及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这些行业均为污染密集型与隐含碳密集排放行业。

2、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比重较大

受能源资源禀赋的约束,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主要以化石能源为主,而化石能源中更是以煤炭为主。在出口贸易中,资源消耗大,能源消费速度快。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迅速扩张,重工业投资加速,高耗能部门在生产总值增加值中的比重日益增大。我国污染最严重的产业主要集中在纺织业、化工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这些产业的产品生产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而且由于产业技术水平不高、生产能耗大,排放的粉尘、污水、废气对当地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3、出口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增高,不利于改善贸易条件

现阶段发达经济体已经建立起碳排放交易体系、碳定价机制,而且还引导了国际贸易规则的演化,引导消费者选用具有碳标签的产品。我国出口产品的环保水平在世界上处于较低位置,生产加工过程排放量较高,很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技术法规、环境标准和认证制度的限制和重重障碍,而要跨过发达经济体设置的高门槛,我国企业要么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等相关费用,要么花高价引进发达经济体开发的与新能源和新环保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最后还要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才能挤进国外市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面临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我国出口市场较为集中,出口产品将面临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美国、欧盟、韩国、日本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对这几个国家市场的过度依赖无疑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发达国家技术领先,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其以保护环境,强调节能减排为由,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当前的贸易结构现状决定了我国在面对其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冲击时处于不利地位。

三、低碳背景下我国贸易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低碳发展产业,加强竞争力

要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看成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重要和最紧迫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推进和调整,对高排放以及高耗能的出口产业进行严格控制,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品加大生产和开发,实现整个产业机构的低碳化目标。同时政府还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以一些强制性手段来对节能减排进行控制,从而减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还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低碳企业进行扶持,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从企业层面促进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

2、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相对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消耗的资源和能源显然更少,环境污染也较低。因此,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比重是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低碳化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如国际旅游和工程承包业,要采取出口导向战略,把传统和新兴服务贸易的出口相结合,扩大金融保险、国际运输、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贸易的出口。建立健全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推动技术和服务创新,加强产业链的连锁作用,加大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创造新的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

我国出口企业必须树立品牌意识,积极自主创新,改变粗放型的生产出口方式。企业应注重增强自身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我国企业低碳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能源特别是煤进行清洁高效利用,治理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出口企业应积极关注国际环保标准的新动向,推行低能耗、低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低污染、节约型、低环保成本高质量的低碳产品。实施低碳设计、生产、包装生产链,达到各种技术和环境标准的要求。

4、加强对贸易质量和出口效益的重视

在国内和国际节能减排双重压力的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必须转变过去将出口数量作为衡量对外贸易业绩重要依据的旧观念,重视对出口贸易质量和出口效益的考核,采取相应措施优化出口结构,鼓励能效较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出口,同时合理地控制资源类、能源耗费密集型等产业产品的出口。

【参考文献】

[1] 陈虹: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1.

[2] 谷祖莎:绿色屏障――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与中国的选择[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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