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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精选(九篇)

投资收益分配方案

第1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PPP model, experts and scholars have paied close attention to the profit allocation of PPP model. Rational profit allocation scheme is one of the key factors in 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PPP model. For the profit allocation between the core stakeholders of PPP model, this paper proposes a comprehensive profit allocation scheme based on analytic network process (ANP). Firstly, the initial profit allocation scheme is based on investment factor; then, this paper proposes profit allocation schemes based on risk-sharing factor and Shapley value; furthermore, analytic network process is applied to determine the weights of the factors to build a comprehensive profit allocation scheme of PPP model based on ANP. Finally, a concrete case of PPP model is carried out to analyze the feasibi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model.

关键词: 公私合营;核心利益相关者;收益分配;Shapley值法;网络分析法(ANP)

Key words: PPP;core stakeholders;profit allocation;Shapley;analytic network process(ANP)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4-0028-04

0 引言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实现公共效益、提供公共产品而建立的集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项目全寿命周期关系型契约[1]。我国为了降低地方政府偿债风险、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继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3]、《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4]。PPP项目通常投资金额巨大、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涉及的投资主体多种多样。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是PPP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这就需要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来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已有文献对PPP项目收益分配的研究相对较少。徐霞(2009)[5]从风险分担、资本结构、和控制权三个维度来探讨PPP模式下的利益分配。叶晓d(2010)[6]以PPP项目公私双方的利益分配原则为前提,建立了基于风险分摊和资源投入的收益分配模型。胡丽(2011)[7]基于PPP项目利益分配基本原则,综合权衡利益分配四要素,建立了基于修正的Shapley值法的PPP项目利益分配方案。崔邦权(2012)[8]通过对我国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PPP项目的收益分配进行研究,提出了收益分配的博弈模型,利用AHP确定风险分担、投资额度、最终收益贡献三个因素的权重,求解模型的纳什均衡。何天翔(2015)[9]在满意度理论的基础上,基于合作博弈的Shapley值法,并考虑资源投入、努力程度、风险分担、贡献程度和利益相关者满意,对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模型进行修正。

已有文献对PPP项目收益的合理分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部分文献只是在考虑单一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利用其它因素构建修正系数对单一因素模型进行修正;另一部分文献虽然考虑多因素的影响,但却利用AHP确定风险分担系数和各因素的权重,而AHP无法考虑各元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在两个方面进行改进:①针对PPP项目收益分配,提出了基于投入比重的初始收益分配方案和基于风险分担系数、Shapley值法的调整收益分配模式。②运用网络分析法(ANP)确定风险分担系数以及各单因素收益分配方案的权重,构建基于ANP的PPP项目综合收益分配模型。

1 PPP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

参照Mitchell(1997)[10]对具有代表性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的总结,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具有相互依存关系,通过向企业投入资本或财产享有对企业的收益权和表决权,决定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与损失也会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收益与损失。

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户、建设方、运营商、承包商、供应者等。借鉴已有利益相关者分类标准,结合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实际情况,对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分类如下:

核心利益相关者:公共部门、私营部门;

一般利益相关者:银行、担保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用户;

边缘利益相关者:纳税人、社会就业。

PPP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所担任的角色不同,其利益诉求的出发点也各不相同。从理性人的角度来看,核心利益相关者都是为了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充分了解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利益诉求,可以更好的协调双方的利益冲突,实现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在PPP项目中,公共部门的利益诉求明显区别于私营部门。公共部门的利益诉求主要是社会效益等政府职能目标的实现,而私营部门的利益诉求主要是实现投资的经济利益回报。

2 PPP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收益分配模型

目前,在PPP项目收益分配研究过程中,普遍对参与各方合作后的收益分配进行研究。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PPP项目参与各方在项目开始实施之前就需要在合同或协议中对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明确,然后在合作收益实现后再根据参与各方对项目收益的实际影响及贡献进行调整。

2.1 基于投入比重的PPP项目初始收益分配方案

由于在合作之初无法得到公私双方对PPP项目的贡献、风险分担系数等参数,因此,在制定初始收益分配方案时,只能根据各参与方的投资比例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假设PPP项目参与方的集合为N,可分配总收益v(N),参与各方的投资向量I=(I1,I2,…,In),则参与方i基于投入比重的收益分配方案为:

?渍i(v)=■v(N),i=1,…,n(1)

基于投入比重的PPP项目初始分配方案未考虑项目参与各方的风险承担情况,也没有考虑参与各方对项目的贡献度。因此,在PPP项目收益分配调整方案中,分别从公私双方的贡献、风险分担系数等单一因素对项目收益进行分配,利用ANP确定单因素收益分配方案的权重,形成最终的综合收益分配方案。

2.2 基于风险分担系数的PPP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应该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对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风险分担系数,可以采用ANP来确定。

在对已有文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将PPP项目风险划分为政治风险、法律及合同风险、金融风险、建设风险、市场及运营风险五大类,每个风险类别包含若干风险子因素,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由于这里的风险体系只是对PPP项目所面临风险的概括,因而对于不同的PPP项目,需要以此为基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重新对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划分,使之更加切合项目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假设得到的PPP项目各参与方的风险向量为R=(R1,R2,…,Rn),并且■Ri=1,则各参与方基于风险分担系数的PPP项目收益分配为:?渍■■(v)=Riv(N)(2)

2.3 基于Shapley值法的PPP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Shapley值法用以解决n人联盟合作博弈问题,当n个参与方从事一项经济活动时,不同参与者组成的联盟都会得到一定数额的收益。参与者之间相互合作的条件下,增加参与者数量不会导致总收益的降低,全体n个参与方的共同合作可以实现最大收益,而Shapley值法是对该最大收益进行分配的方法之一。Shapley值法考虑了参与合作的各参与方对联盟整体所做的贡献。参与方的贡献越大,其所获得的收益越多。

基于Shapley值法的PPP项目收益分配模型的假设条件:

假设一:假定PPP项目参与各方的决策无重大变化,并且项目所面临的法律政治环境稳定。

假设二:假定在合作联盟内部,联盟参与各方相互合作获得的收益大于不合作获得的收益。

假设三:假定PPP项目参与各方参与合作联盟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单干所获得的收益,且参与各方经过协调可以就收益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假设四:联盟所获得的收益在联盟参与各方之间进行完全分配。

在基于Shapley值法的PPP项目收益分配模型中,根据Shapley定理可知联盟参与方i的收益为:

?渍■■=■■[v(S)-v(S-i)](3)

式子中,S是N中包含i的所有子集;s为子集S中的参与方个数;n为所有参与方的个数;v(S)表示包含i的子集S的特征函数;v(S-i)表示联盟S中去掉参与方i后的特征函数值;因而[v(S)-v(S-i)]可以视为成员i对联盟S的贡献;■为加权平均因子。

2.4 基于ANP的PPP项目综合收益分配模型

从PPP项目的初始收益分配模型和事后调整收益分配模型可以看出,其都是利用单一收益影响因素对项目收益进行分配,而现实中,项目参与各方合作收益的分配受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项目收益的影响才能使得收益分配方案更加公平、合理,如何确定各单一因素的权重就显得非常重要。

已有的研究成果往往假设投入比重、风险分担系数、边际贡献等各PPP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因素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但在实践中,不仅影响PPP项目收益分配的不同因素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而且同一因素的子元素之间也会存在相互影响关系。因此,可以利用ANP确定各因素的权重。通过ANP对每一个单因素收益分配方案赋予相应的权重,利用线性加权方法得到项目各参与方的收益分配份额,进而得到PPP项目综合收益分配方案。

1996年Saaty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网络分析法(ANP)的理论与方法[11]。网络分析法是由AHP延伸发展得到的系统决策方法。它不仅继承了层次分析法的优点,又克服了层次分析法无法处理元素之间存在网络结构系统的缺陷。

2.4.1 ANP法的应用步骤

ANP法的应用步骤主要有:

①构建ANP模型。通过对需要决策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形成元素和元素集,在对元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后,构建ANP模型(如图1、图2所示)。ANP的网络结构一般由控制层和网络层构成,控制层一般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准则,如果只有一个准则,该准则为目标,这种情况下的模型只有网络层。根据各元素之间是否独立、是否存在内部依存关系,构成相应的网络结构。

②确定未加权超矩阵。根据已经建立的ANP模型,对元素组内外元素之间进行两两比较构建判断矩阵,计算其权重,对组内、跨组的相关元素进行两两对比,构建判断矩阵,计算其相对权重,构造初始超矩阵。在构造判断矩阵时,需要对获得的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当CR

③计算加权超矩阵。确定超矩阵中各元素组的权重,保证各列归一化。将超矩阵每一列归一化,得到加权超矩阵。

④计算极限超矩阵。使用幂法,即求超矩阵的n次方,直到矩阵各列向量保持不变,得到极限超矩阵。

2.4.2 基于ANP的PPP项目综合收益分配模型

假设通过ANP求得的基于单因素的PPP项目收益分配模型的权重向量w=(w1 w2 w3),又假设在三种收益分配模型下获得的收益分配向量b=(b1 b2 b2),则项目参与方i所获得收益为:?渍■■(v)=■wibi(4)

3 实证分析

3.1 背景资料

某地铁项目是一个典型的采用PPP模式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该地铁项目的初始投资为154亿元,按照投资、建设主体的不同,将全部设施分为A部分和B部分。公共部门的投资比例为70%,私营部门的投资比例为30%。A部分为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投资额为107亿元,大约占总投资额的70%;B部分主要是车辆、自动检票、信号等机电系统的投资建设,投资额为47亿元,大约占总投资额的30%。该地铁项目建成后,由公私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A部分和B部分的维护、除洞体以外的资产更新、站内的商业运营。投入资金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活动收回。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累计运营收益为72856万元(运营收益=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累计运营收益为特许经营期内各年度运营收益之和,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不考虑可能获得的政府补助)。如果由公共部门单独负责该地铁项目的运营,由于缺乏成熟的经验、先进的管理技术,会增加运营成本,进而降低运营收益,假设其项目收益为30000万元。如果由私营部门单独负责地铁项目的运营,因为缺乏政府部门在税收优惠、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导致项目收益降低,假设此时的项目收益为40000万元。

3.2 基于投入比重的初始收益分配方案

公共部门的收益:

?渍1(v)=70%×72856=50999.2(万元)

私营部门的收益:

?渍2(v)=30%×72856=21856.8(万元)

3.3 基于风险分担系数的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图1 基于ANP的PPP项目公私双方风险权重模型”,构造判断矩阵,得到初始超矩阵(如表1)。

假定A=■,根据初始超矩阵构建加权超矩阵(如表2)。

将加权超矩阵稳定处理,即对加权超矩阵进行自乘,得到稳定的极限超矩阵。在每一步自乘之前需要将列向量归一化,否则加权超矩阵会越变越小,不会收敛。经过四次自乘,得到:

W4=■

W4即为稳定超矩阵,从而可以根据稳定超矩阵求得:

公共部门的风险分担系数:R1=■=0.358

私营部门的风险分担系数:R2=■=0.642

根据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风险分担系数,可以计算出:

公共部门的收益:?渍■■=0.358×72856=26082.45(万元)

私营部门的收益:?渍■■=0.642×72856=46773.55(万元)

3.4 基于Shapley值法的收益分配方案

公共部门的收益:?渍■■=■(30000-0)+■(72856-40000)=31428(万元)

私营部门的收益:?渍■■=■(40000-0)+■(72856-30000)=41428(万元)

3.5 基于ANP的综合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图2 单因素收益分配方案权重的ANP模型”,构造判断矩阵,得到加权超矩阵:

W=■

将加权超矩阵稳定处理,即对加权超矩阵进行自乘,得到稳定的极限超矩阵。在每一步自乘之前需要将列向量归一化,否则加权超矩阵会越变越小,不会收敛。对加权超矩阵经过五次自乘,得到:W5=■

W5即为稳定超矩阵,从而得到基于投入比重的收益分配方案、基于风险分担系数的收益分配方案、基于Shapley值法的收益分配方案的权重向量w=(0.3191 0.3064 0.3745)。

根据三种单项因素收益分配方案计算结果及其权重向量可以计算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基于ANP的综合收益。

公共部门参与项目获得的收益:

?渍■■(v)=0.3191×50999.2+0.3064×26082.45+0.3745×31428=36035.29(万元)

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获得的收益:

?渍■■(v)=0.3191×21856.8+0.3064×46773.55+0.3745×41428=36820.71(万元)

公共部门在基于投入比重的初始收益分配方案中所获得的收益为50999.2万元,在经过调整后的综合收益分配方案中所获得的收益为36035.29万元,比在初始收益分配方案中获得的收益少14963.91万元;私营部门在基于投入比重的初始收益分配方案中所获得的收益为21856.8万元,在经过调整后的综合收益分配方案中所获得的收益为36820.71万元,比在初始收益分配方案中获得的收益多14963.91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①私营部门在调整后获得的收益大幅度增加。这与PPP项目的融资及运营模式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私营部门承担更多的风险,利用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应该获得较多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为了保证私营部门获得适当的投资回报率,会给予私营部门一定的政策、税收优惠。②公共部门在调整后获得的收益大幅度降低。这是因为一方面政府部门所承担的风险及对PPP项目的贡献低于私营部门,另一方面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参与项目的运营,只是对项目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4 结论

本文提出的PPP项目收益分配模型,在基于投入比重的初始收益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私双方的风险分担情况以及对项目的贡献,对初始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同时,本文运用ANP确定各单因素的权重,将基于投入比重、风险分担系数、Shapley值法的单一因素收益分配模型改进为基于多因素的综合收益分配模型,克服了AHP在确定权重过程中不考虑元素之间相互影响的缺点。

实证分析可以对基于ANP的PPP项目综合收益分配模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验证,有效协调PPP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应用过程中,需要通过经验丰富的专家降低参数确定的偏差,并检验参数确定的合理性。在后续研究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对影响PPP项目收益分配的其他因素进行考虑,构建更加贴合实际情况的收益分配模型;另一方面需要对参数的确定以及ANP在PPP项目收益分配中的应用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叶晓d,徐春梅.我国公共项目公私合作(PPP)模式研究述评[J].软科学,2013(6):6-9.

[2]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Z].财金[2014]76号.

[3]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Z].财金[2014]112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Z].财金[2014]113号.

[5]徐霞,郑志林.公私合作制(PPP)模式下的利益分配问题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09,16(3):104-106.

[6]叶晓d,吴书霞,单雪芹.我国PPP项目合作中的利益关系及分配方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9):36-39.

[7]胡丽,张卫国,叶晓d.基于SHAPELY修正的PPP项目利益分配模型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1,25(2):149-154.

[8]崔邦权,毕星.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风险分担及收益分配研究[J].价值工程,2012,31(11):75-76.

[9]何天翔,张云宁,施陆燕,陈国伟.基于利益相关者满意的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分配研究[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5(3):66-71.

第2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历来是会计学习和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内容,在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较之以前有了改变和扩展。随着资本运作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被日益强调,这种调整将使得会计人员对于成本法的熟练掌握更加必要。

一、成本法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判定的标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力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变动能否可靠计量。

(一)形成于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达到可以实施控制的程度

实施控制表现为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50%,但通过协议或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而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即母子公司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日常记账适用成本法。

(二)形成于非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控制力度而言,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适用成本法

共同控制,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50%以下表决权资本,且仅当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时,被投资企业相关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方可成立,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合作经营,并能在决策表决上一票否决。

重大影响,有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表决权资本,其否决选择并不一定导致被投资企业相关财务和经营提案的搁浅,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联合经营、参与决策;二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20%,但在重要权利、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的派驻、技术的提供、经营决策的制定等方面的参与度将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行。

可见,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端,前者与控制型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吻合,并更多的是从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虑;而后者则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应用。

二、成本法的另类会计处理技巧

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二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焦点都集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确认上。实际上,投资企业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业真实获得的投资收益,以下的处理方法即是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的。其步骤为:

(一)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

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在年度末不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出现了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投资企业均不进行账务处理。仅当投资双方形成母子公司而应编制合并报表时,才需要按权益法进行相应的报表项目调整。

(二)确定“应收股利”科目的入账金额

按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确定“投资收益”科目的入账金额

1.计算两个累积数:一是投资后至本次宣告日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为累积分得股利);二是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产生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以下简称为累积享有收益)。其中:

累积分得股利=∑投资生效后历次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积享有收益=∑投资生效后投资企业产生的净损益×持股比例

若累积享有收益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投资企业累积应承担的损失;若投资生效期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应按投资实际发挥效用的时间对相应年度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折算。

2.将上述两个累积数进行比较,按谨慎性原则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两者中较小者确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日该项投资实际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总金额,即累计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3.将确定的该项投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与前一期确定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相比较,以此确定当期“投资收益”科目的登记数额和借贷方向。

(四)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规则推定当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冲减或转回额

三、案例解析

2002年1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入f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80万股作为长期投资,并支付交易税费16 000元。该项投资占f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f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鉴于此,华联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20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20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2004年度,f公司继续亏损6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2005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200万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8元。2006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4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2元。20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100万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6元。20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资料引自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的《中级财务会计》一书中的例5-42,文字部分略有改动,以方便读者进行成本法两种处理方法的比较、验证。)

华联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华联公司购入股份。

因交易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故该项对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800 000×3.8+16 000=3 056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 3 056 000 

贷:银行存款 3 056 000

2.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

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20=160 000(元)

因分得股利源于华联公司资金注入发挥效用之前的f公司盈余积累,故此次分得的现金股利均应作为华联公司投资成本的一种收回。

借:应收股利 1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 000

3.20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

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25=200 000(元)

累积分得股利=160 000+200 000=360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15 000 000×2%=300 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300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期累计投资收益=300 000-0=300 000(元)

当期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股利=300 000

-200 000=100 000(元),计算结果为正数,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300 000

若从经济实质的角度,这笔会计分录可解读为截至当期华联公司应享有的净收益共计30万元,而实际获得的现金股利超出了6万元,即“长期股权投资”共应冲减6万元,而前期已经冲减了16万元,故本期应将以前多冲减的10万元还原为初始投资成本。

4.20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

当期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10=80 000(元)

累积分得股利=360 000+80 000=440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300 000+(-2 600 000)×2%=300 000

+(-52 000)=248 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248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248 000-300 000=-52 000(元),计算结果为负数,表示“投资收益”科目登记方向与其正常性质相反,即作为一项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当期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股利=-52 000

-80 000=-132 000(元),同样计算结果为负数,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应收股利80 000

投资收益5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132 000

可见,当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时,当期“投资收益”科目登记金额和方向恰好可由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合计数乘以持股比例来确定。以下的账务处理将重点演示投资收益的确定。

5.2005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200万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8元。

累积分得股利=440 000+800 000×0.18=440 000+144 000

=584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248 000+(-600 000+12 000 000)×2%=248 000+228 000=476 000(元)

由于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故当期投资收益=∑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损益×持股比例=(-600 000+12 000 000)

×2%=228 000(元)

借:应收股利144 000

长期股权投资84 000

贷:投资收益228 000

6.2006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4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2元。

累积分得股利=584 000+800 000×0.22=584 000+176 000

=760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476 000+14 000 000×2%=476000+280 000

=756 000(元)

同样,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故当期投资收益=∑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损益×持股比例=14 000 000×2%=280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280 000(元)

借:应收股利176 000

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104 000

贷:投资收益280 000

7.20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100万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6元。

累积分得股利=760 000+800 000×0.16=760 000+128 000

=888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756 000+11 000 000×2%=756 000+220 000

=976 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888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888 000-756 000=132 000(元)

借:应收股利128 000

长期股权投资4 000

贷:投资收益132 000

本期出现了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的情形,按谨慎性原则要求,累计投资收益以其中较小者,即累积分得股利888 000元为上限。

8.20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

累积分得股利=888 000+800 000×0.15=888 000+120 000

=1 008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976 000+9 500 000×2%=976 000+190 000

=1 166 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1 008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1 008 000-888 000=120 000(元),恰为当期应分得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120 000

贷:投资收益120 000

根据以上会计处理,某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min(投资后至本期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持股比例)-投资企业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被投资企业当年没有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则不论被投资企业上年末盈利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进行投资收益的增减处理。在本例中华联公司2004年末和2005年度都不需要就该项对f公司的投资进行任何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须将历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一并纳入累积享有收益的计算中,不可遗漏。

【参考文献】

[1]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第3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关键词】 层次分析法(AHP) 投资收益 收益分配

一、分配方案指标选择

层次分析法(AHP)是美国运筹学家匹茨堡大学教授萨蒂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在对复杂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或无结构特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尤其适合于对决策结果难于直接准确计量的场合。对于公司投资收益分配问题,要由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如何使用。可供选择的方案指标有:作为奖金发给员工;扩建员工宿舍、食堂等福利设施;办职工业余学校;建立图书馆、俱乐部;引进新技术设备进行企业技术改造等。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职工文化技术水平和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来看,这些方案都各有其合理的因素。如何使公司这笔利润更合理地使用,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是公司高层和职工代表大会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通过对分配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可知,整个层次分为三层。

1、最高层。问题分析的总目的,即是合理使用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促进公司发展。

2、中间层。为各种使用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的方案所考虑的准则: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提高公司职工的待遇。

3、最底层。为企业员工考虑的五种措施:发放股东红利,选择投资项目,培训职工,发放奖金,引进设备。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

三、构造对比矩阵,计算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

建立层次分析后,问题分析就归结为各种使用公司投资收益方案相对于总目标考虑的优先次序或流入使用的分配问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高层可以在征求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就层次分析结构中各种因素两两进行比较判断,构造判断矩阵,根据该公司的情况构造的判断矩阵如下。

1、中间层对最高层的影响

根据沙旦比较尺度的取值方法,相对于合理使用公司利润促进公司发展的总目标,考虑准则之间的相对重要性比较,如矩阵A所示。

应用软件分析得出 分别对A的权重如表1所示。

2、分析最底层对中间层的影响

设B1表示相对于扩大投资规模准则,各种使用投资收益分配方案措施之间相对重要性比较,B2表示相对于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准则,各种使用投资收益分配方案措施之间相对重要性比较,B3表示相对于提高公司职工的待遇准则,各种使用投资收益分配方案措施之间相对重要性比较。因此五种措施对中间层的成对比阵可以表示为:

通过应用软件分别求出各自对应的权重如表2,表3,表4所示。

在矩阵B1中:B1W=(0.15790.26550.14000.17100.2655)T,

特征值λm=5.1032,CI=0.0258,RI=1.12,CR=

0.0230。

在矩阵B2中:B2W=(0.17140.28840.15210.15210.2361)T。

特征值λm=5.0466,CI=0.0117,RI=1.12,

CR=0.0104

在矩阵B3中:B3W=(0.14570.28770.18530.14570.2355)T。

特征值λm=5.0176,CI=0.0044,RI=1.12,CR=0.0039。五种方案在总目标中的权重如表5所示:其中,以X1表示发放股东红利,X2表示选择投资项目,X3表示培训职工,X4表示发放奖金,X5表示引进新设备。

由上表可知,Xj在A中占的权重由全概率公式计算:

WA(X1)=0.4517×0.1579+0.2650×0.1714+0.2833×0.1457=0.1580

WA(X2)=0.4517×0.2655+0.2650×0.2884+0.2833×0.2877=0.2779

WA(X3)=0.4517×0.1400+0.2650×0.1521+0.2833×0.1853=0.1560

WA(X4)=0.4517×0.1710+0.2650×0.1521+0.2833×0.1457=0.1588

WA(X5)=0.4517×0.2655+0.2650×0.2361+0.2833×0.2355=0.2492

因此选择投资项目为首要选择。

3、总的一致性检验

CIA(X)=0.0171+0.4517×0.0230+0.2650×0.0104

+0.2833x0.0039=0.0313

RIA(X)=0.52+0.4517×1.12+0.2650×1.12+0.2833

×1.12=1.6460

CRA(X)=0.0313/1.6460=0.0190<0.1

四、结论

对于该上市公司来说,要合理使用公司投资收益,促进公司发展,所考虑的五种方案的相对优先排序为:X2选择投资项目为0.2779,X5引进新性设备、进行公司技术改造为0.2492,X4发放奖金为0.1588,X1作为发放股东红利为0.1580,X3培训职工为0.1560。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决定各方案的实施的先后次序,或决定分配使用公司投资收益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岳方彤:区间层次分析法在财务决策中的应用[J].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报,2003(6).

[2] 赵焕臣、许树柏:层次分析法――一种简易的新决策方法[M].科学出版社,1986.

[3] 李志浩、王万军、胡建军:一种混合指标的多目标决策方法及应用[J].现代电子技术,2007(16).

第4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一、成本法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判定的标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力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变动能否可靠计量。

    (一)形成于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达到可以实施控制的程度

    实施控制表现为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50%,但通过协议或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而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即母子公司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日常记账适用成本法。

    (二)形成于非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控制力度而言,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适用成本法

    共同控制,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50%以下表决权资本,且仅当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时,被投资企业相关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方可成立,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合作经营,并能在决策表决上一票否决。

    重大影响,有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表决权资本,其否决选择并不一定导致被投资企业相关财务和经营提案的搁浅,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联合经营、参与决策;二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20%,但在重要权利、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的派驻、技术的提供、经营决策的制定等方面的参与度将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行。

    可见,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端,前者与控制型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吻合,并更多的是从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虑;而后者则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应用。

    二、成本法的另类会计处理技巧

    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二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焦点都集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确认上。实际上,投资企业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业真实获得的投资收益,以下的处理方法即是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的。其步骤为:

    (一)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

    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在年度末不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出现了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投资企业均不进行账务处理。仅当投资双方形成母子公司而应编制合并报表时,才需要按权益法进行相应的报表项目调整。

    (二)确定“应收股利”科目的入账金额

    按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确定“投资收益”科目的入账金额

    1.计算两个累积数:一是投资后至本次宣告日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为累积分得股利);二是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产生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以下简称为累积享有收益)。其中:

    累积分得股利=∑投资生效后历次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积享有收益=∑投资生效后投资企业产生的净损益×持股比例

    若累积享有收益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投资企业累积应承担的损失;若投资生效期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应按投资实际发挥效用的时间对相应年度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折算。

    2.将上述两个累积数进行比较,按谨慎性原则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两者中较小者确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日该项投资实际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总金额,即累计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3.将确定的该项投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与前一期确定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相比较,以此确定当期“投资收益”科目的登记数额和借贷方向。

    (四)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规则推定当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冲减或转回额

    三、案例解析

    2002年1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入F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80万股作为长期投资,并支付交易税费16 000元。该项投资占F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F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鉴于此,华联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20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20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2004年度,F公司继续亏损6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2005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200万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8元。2006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4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2元。20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100万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6元。20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资料引自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的《中级财务会计》一书中的例5-42,文字部分略有改动,以方便读者进行成本法两种处理方法的比较、验证。)

    华联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华联公司购入股份。

    因交易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故该项对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800 000×3.8+16 000=3 056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 3 056 000

    贷:银行存款 3 056 0002.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

    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20=160 000(元)

    因分得股利源于华联公司资金注入发挥效用之前的F公司盈余积累,故此次分得的现金股利均应作为华联公司投资成本的一种收回。

    借:应收股利 1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 000

    3.20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

    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25=200 000(元)

    累积分得股利=160 000+200 000=360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15 000 000×2%=300 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300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期累计投资收益=300 000-0=300 000(元)

    当期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股利=300 000

    -200 000=100 000(元),计算结果为正数,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300 000

    若从经济实质的角度,这笔会计分录可解读为截至当期华联公司应享有的净收益共计30万元,而实际获得的现金股利超出了6万元,即“长期股权投资”共应冲减6万元,而前期已经冲减了16万元,故本期应将以前多冲减的10万元还原为初始投资成本。

    4.20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

    当期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10=80 000(元)

    累积分得股利=360 000+80 000=440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300 000+(-2 600 000)×2%=300 000

    +(-52 000)=248 000(元)

第5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清算 剩余资产分配

企业万不得已到了关闭阶段,此时各利益相关者都很关注自己的利益是必然的。事实上,企业清算的基本目的,第一是清产还债,第二是清产分配。股东最后能收回多少投资、清偿结果能否让利益相关方满意,关键在于要有个确保各方利益的策略,需要考虑周全,个中大有学问。其中清算时的重视程度、投入的精力和方式方法、对应措施,以及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等等,这些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所在单位是一家集团性的上市公司,自从2006年公司成立企业资产管理中心以来,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做专做强,加快传统企业的产业转型,同时解决历史问题,止住公司的出血点,把该清理的资产进行转让,把该停产的企业予以清算销户。在股权清算过程中,各个企业均面临不同的情况,笔者在多年的企业清算实践中,特别在剩余资产的分配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所有者权益清算的关注点

企业进入清算期,一般比较关注资产、负债中的涉税科目,以免漏缴、少缴、多缴有关税金,往往忽略了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处置所有者权益必然会遇到税收问题,例如资本公积科目的内容繁多,包括有多个涉税事项,特别是历史形成的资本公积项目。在税收问题上国家采用了“宽进严出”的处理方法,有些规定是到资产处置或企业清算时一并解决的,由此使清算资本公积的难度增加。有些企业的资本公积挂账历史较久,又由于资本公积的处理政策规定发生了变化,分分合合历经多年就会对有些资本公积是否为涉税事项产生陌生感,于是只能由税务机关来断定。此外,清算企业如果及早对未分配利润给予筹划,这对投资人也有利可得,可以避免重复缴税的现象发生。

归纳起来,所有者权益清算的关注点有以下三类。

1.清算时需补税的类型。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时借记资产科目,贷记损益科目,金额较大的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处理,使会计与税法保持了一致,即企业在资产处置和清算时,就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作出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而在90年代,接受捐赠的资产是借记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科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令第62号宣布废止)第五条曾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直至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再以出售或清算价格和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作比较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企业当时接受捐赠资产价值100万元,企业清算时价格80万元,就应以100万元计入清算所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清算时价格是120万元,清算费用为10万元,就应以110万元计入清算所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企业如果今天清算时,资本公积中留有90年代时捐赠资产,按现有政策规定是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此,企业往往在清算时忽略了这些规定而留下隐患。

2.清算时不需补税的类型。对于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重要的一点就是根据当时的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993财会字第80号)文件精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增加的资本公积,如果存在余额,应转入实收资本,在会计上是不确认为收益的,所以也不涉及到企业清算时的涉税事项。有些企业为了使实收资本和工商注册资本保持一致,最终并没有把清产核资试点企业的资产评估增值转入实收资本,仍然留在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项目中,企业清算时就容易和其他原因的资产评估增值混为一谈,造成企业清算时发生补税情况。所以,清算企业当年入账增加资本公积项目,一方面要在清算时需剥丝抽茧、追根溯源对资本公积明细账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另一方面还需了解当时入账时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政策及其相同点和差异,不能以现有的税务政策对待这些历史老账的清理,以免漏缴或多缴税。

3.清算时需考虑清算与投资双方的类型。企业清算时,有的未分配利润常有余额,这些都是税后利润,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分配利润时,按有关规定提取了一定数额的盈余公积后,历年的利润没有全部分配完,留有结余,常年累计,企业未分配利润余额较大。如企业在清算时,把未分配利润作为清算款分给投资人,投资人将要支付相应税款。而我们在企业清算前将未分配利润作为红利分配给投资人,投资人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国家对投资款的收回有明确规定,如投资款的收回大于初始投资成本,该差额属于投资转让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清算企业未分配利润是税后利润,已缴纳了所得税。为避免清算企业和投资企业两方重复纳税,如果清算企业在清算前,把未分配利润作为红利分配给投资人,税法规定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但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所以,清算企业在清算时,一定要考虑周详,不但为本企业考虑,还要为投资企业所想,考虑各方面的利益,避免重复纳税现象产生。

二、分配剩余资产方案的多样性

企业的清算会计的要素分为资产、负债、资本与清算损益四类。如负债已偿还,最后清偿剩余资产时,资产=资本+清算损益。企业进入清算期,董事会(股东会)要通过企业清算方案时,特别是涉及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方法、形式时,简单地按投资比例分配方法也许不是最佳的选择。

如果股东单一或全是企业法人,或者资产负债账目较清楚,则也容易清理,分配方案较易确定,可以按《公司法》规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如果企业股东组成较复杂,有多个企业法人、自然人,或者有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则清算分配方案就应考虑各方合理权益,股东之间就需要协商来解决。笔者认为,一方面,要考虑企业资产清算的难易程度,不能简单地按投资比例向各类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另一方面,要考虑完成清算工作的时间紧迫性和成本效益,那么就应考虑周详后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如先对不同的投资人采用固定比例分配法,第二次剩余资产再按投资比例分配法和特殊情况增补分配法,可以多种分配方案混合使用,各方股东也许能获得较高的满意程度。

例如,一家公司已进入清算期,当时总资产5 900多万元,账面货币资金不到100万元,最后剩余资产分配方案经过股东大会99.87%的股东同意,为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多种形式清算分配剩余资产。上海A公司(投资比例58.20%,按剩余比例分配),上海B公司(投资比例22.21%,按剩余比例分配),上海C公司(投资比例1.28%,按固定比例1.2分配),上海D公司(投资比例1.97%,按固定比例1.2分配),上海E厂(投资比例1.23%,按固定比例1.2分配),40个自然人(投资比例15.11%,按固定比例1.1分配),转移职工补贴(一次性分配)。

这家公司有六大类股东,平时投资比例20%以下的股东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后决定在企业清算期就对固定比例分配剩余资产的股东逐步清偿,经过两年多的企业清算,最终协商的剩余资产分配结果如下:上海A公司(按剩余比例分配,最后分得3 190.6万元,其中:债务810万元),上海B公司(按剩余比例分配,最后分得1 217.4万元,以下均为现金分配),上海C公司(按固定比例1.2分配,最后分得68.4万元),上海D公司(按固定比例1.2分配,最后分得105.6万元),上海E厂(按固定比例1.2分配,最后分得66.0万元),40个自然人(按固定比例1.1分配),转移职工补贴按一次性分配。

1.固定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分配剩余资产并非都是按投资比例的方式进行,如采用固定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比较适合有自然人股东、小股东多的企业,它的特点是和最终企业清算的剩余资产多少没有联系。由于一般自然人股东、小股东不参与原企业的经营决策,他们清楚地知道许多积重难返的债权不打官司、不诉讼根本难以追讨,还不如在清算时对资产、负债进行分析,对最后可能可分配的剩余资产作个估计,先于拿到企业清算资金。另外,对自然人、小股东提出一个固定的合理的分配剩余资产比例,自然人股东、小股东清算时先收回投资款,由于有大股东在最后托盘,也不违反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财产在未按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的规定。这样的方案可以减少企业清算时股东之间责任承担不相称、分配不均的矛盾发生。但这样的清算方案,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如大股东清算人故意隐瞒清算资产,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这又另当别论。企业清算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则股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则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超过投资本金的部分企业还应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清算时,不仅仅是股东分配剩余资产,人员的解聘辞退也是一大难题,需要周密考虑才能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总有部分员工不乐意而不愿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的清算,企业大股东的上级公司应找一家托管的企业,对不能解决的人或资产进行托管,由大股东上级公司出具文件致社保局办理职工的劳动关系集体转移,清算企业清退职工人员的问题才能彻底解决,才能为企业最后的清算工作扫清障碍。所以企业在分配剩余资产时,董事会(股东会)通过企业清算方案时,还需考虑这些劳动关系转移人员今后的解聘费、生活费,应预估一笔养人费用拨付给托管单位,承担这些人员的解除费等。

3.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在操作以上两个清算分配方案后,结余的剩余资产再在大股东之间按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分配。一般清算组都是以大股东为主,企业经营期的战略决策、经营生产发展也由大股东决定,所以企业在清算期,大股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次分配采用大股东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这样的方案在清算资产负债时,大股东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剩余资产,直接和经济利益挂钩,剩余资产越多,分得也就越多,在清算工作期间会更加认真,该讨的债权设法及时讨回,不该付的负债决不付出,这样的方法也会提高大股东的积极性。

4.清算剩余资产并非都是常态化。从资产的分配形态看,一般企业清算结果都是以现金分配剩余资产,但有时并不如此。清算企业到清算的后期,还可能有一时没法追回的巨额债权,但今后有较大把握是可以追回的,股东之间可以商讨以债权清偿股权。这要和清算企业的债务人签订三方合同,转移清算企业债权人来了结清算企业的这些债务。从清算剩余资产的时间看,各类股东也是不一致的。固定比例分配剩余资产一般先于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的股东,账面有资金就可分配,这样的分配方式也具有灵活性。大股东最后分配剩余资产也并不是一次完毕,有时得分批、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完成销户。

第6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一、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意义

(一)增加投资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具有从传统的银行储蓄转向其他投资理财方式的意识,但是投资渠道狭窄,市场缺乏大量安全的投资产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可交易品种只有大约20%为债券类低风险产品,80%左右为风险较高的股权类产品。房地产投资具有所需资金量大、周期长等特性。对于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来说,他们持有的资金还不足以使他们有能力投资房地产行业,即使有能力投资,也只是投资某一项目,风险性较高,不能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房地产投资信托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向公众募集资金,由专业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持有多个房地产项目形成投资组合,与其他风险较高的资产相比具有市场价格波动小、投资风险分散和较高收益等投资特性,特别适合中小投资者投资,为众多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有参与房地产投资的机会,分享房地产投资带来的较高收益。

(二)优化证券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以高风险产品为主,低风险产品品种单一且市场份额小。证券市场合理发展的重点就是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低风险产品的市场份额,使其达到合理状态。

由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特点决定,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可增加低风险投资市场产品种类,优化证券市场结构。从流动性看,房地产投资信托一般不开发新物业,而是通过管理和出租已采购开发物业从中取得租金收入,进而获取收益有效地避免了资金占用的风险;像其他股票一样,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其流动性仅次于现金。从风险看,房地产投资信托募集大众资金从事多样化的投资,其投资项目包括写字楼、公寓、酒店等,还包括医院、养老院这类公益性质房地产。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房地产投资信托会针对项目的特性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通过不同种类、区位、经营方式等投资组合降低风险。

(三)分散银行信贷风险,为房地产企业增加融资渠道

我国房地产市场融资渠道狭窄,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房地产信贷对银行的风险状况产生重要影响。防控房地产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高度关注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单一的融资渠道不仅增加了银行贷款结构风险,降低银行抗风险能力,还妨碍了房地产企业资本运作,特别是当面临银根紧缩的金融调控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迫切需要走出融资渠道单一的困境。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以信托制度原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进行房地产资金融通的投融资方式,是以他人财产的方式为房地产业的发展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实现短期资金长期化,然后通过专业化的运作为投资者赚取最大收益的财产管理过程。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拓展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渠道,改变传统的信贷模式。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模式选择

国际上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主要模式。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多采用公司型,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多采用契约型。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在房地产投资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无论是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还是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都远不及美国,所以在采用的模式和运作方面能够借鉴的比较少。亚洲各国及我国大陆地区的外部经济环境比较类似,在房地产投资信托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通过立法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当其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再借鉴美国模式,逐步放开市场。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呼声不断,因此银监会和证监会分别提出了关于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方案。银监会制定的是债权类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方案,证监会提出的是股权类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方案。

(一)银监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方案

银监会起草的《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草案)》对运作方式、收益分配、负债率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运作方式上采用封闭式,经核准的信托总额在信托合同期内不允许变更,信托单位允许交易,但信托单位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在投资范围上可投资成熟的具有稳定、能够预见现金流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住宅用房、工业用房等;在投资对象中含有80%以上能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项目产生的租金收入、处置收益等不低于该房地产投资信托总收入的75%,购买房地产项目的持有期限不能少于3年;在收益分配方面,每年以现金的方式至少分配一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信托计划净收益的90%;负债率方面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

银监会房地产投资信托方案偏向债券化,委托方是房地产企业,受托方是信托公司。其主要发行模式以“受益券”的形式进行。基本运作模式是企业作为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房地产物业委托给具备受益券发行资格的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处置,并获得全部信托受益权,随后委托人将其持有的优先级受益权通过由受托人发行房地产信托受益券的方式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人转让。银监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处分房地产物业和房地产物业租金收入,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银监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方案将资产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发行人拥有物业的控制权,将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单位持有人。直接以信托资产的名义来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券,这种方式一方面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问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风险可控原则。采用封闭式运作模式,保证了资金的稳定性,并且在经营范围上也有强制规定,禁止进行开发性物业投资或者限制其他投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20%。资金投向的主体是有稳定现金流的和有保障的商业物业。这样既可以保证投资者收益的稳定,也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时分散投资风险。

(二)证监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方案

证监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方案采取的是国际上较流行的模式。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做成公募基金的形式,有助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解决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难、渠道窄的问题,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证监会方案的大致方向是以股权类产品的方式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物业的所有权转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名下并且分割出让,投资者也是通过持有房地产投资信托股份的方式间接拥有物业所有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交易所公开交易,机构投资者和广大个人投资者都可投资。房地产物业的业主可以将商业物业过户给基金公司,获取现金或者基金份额,基金公司再以其物业及其租金收益权发起设立基金并在证券市场交易流通。

(三)两种方案的比较与模式建议

将目前市场上这两种方案进行比较,银监会的方案在我国目前阶段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受益券只在银行间流通交易,不涉及税收和法律等问题。但是由于流通渠道窄,所募集到的资金有限,不能大规模上市交易。债权类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没有退出机制,本身的投资和融资也不能实现循环,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而证监会的方案推行的难度则会很大,面临双重税收和法律不完善等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基金公司必需向国家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在收益分配的时候还要向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降低了投资者收益率。另外在将物业过户的时候涉及资产评估、变更登记等事宜,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操作问题,存在风险,在过户时候涉及高额资产转让所得税,使得很多投资者不愿意将其旗下资产出售给基金公司,因此阻碍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当房价快速上涨时,如果存量房租售比较高,租金反而是下降或者持平的,将房屋过户给房地产信托公司收取租金,投资回报率低,在扣除管理等费用,实际回报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差不多。但是证监会的方案也具有其独特的优势,采用的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模式,能与国际接轨,还能够使个人和投资者都参与到房地产业的投资,并且这种模式采用的是公募发行,运行过程中监管力度大,能够形成透明规范机制。

结合当前国情,建议在现阶段采用以银监会方案为主、证监会方案为辅的模式推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在运行过程中加强监管力度,控制经营风险,积极制定与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的法律文件,借鉴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立法推行,指导市场,待市场较为完善,法律体系较为健全时,从银监会的方案为主转型到证监会的方案为主,给予税收优惠,避免双重税收的负担,扩大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经营范围,采用公募方式发行上市流通,运作透明规范,与国际接轨。

第7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风险会降低企业的价值。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应与财务目标具有协同性,而不应仅仅以降低税负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只有当纳税筹划取得收益而不会引发更大的财务风险时,方案才是可行的。

案例一、某企业与某国外大公司联合出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假设其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在注册资金中中方占40%投入资金1200万元,外方占60%投入资金1800万元。中方企业打算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评估价值1200万元)投入。在选择投入方式上该企业做了如下两个方案:一是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权益资本投入,房屋建筑作价1200万元作为实物债权投入;二是以房屋建筑作价1200万元作为权益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实物债权投入。

(一)两个方案的税负分析

方案一:企业以设备作为权益资本,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缴纳增值税和相关税款及附加。房屋建筑作为新企业的实物负债,不参与利润分配,不承担风险,此种行为应视同房产转让,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其各种税种具体数额为:

营业税为1200×5%=60(万元);

城建税为60×7%=4.2(万元);

教育费附加为60×3%=1.8(万元);

契税为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方案二:房屋建筑作为权益资本投资,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相关税法规定,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需缴纳契税。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缴纳增值税。在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债权投资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由于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值。因此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其最后的税负负担为: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对照上述两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税负减轻66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实际税负减轻66×(1-33%)=44.22(万元)。

(二)对纳税筹划方案的财务风险分析

1.经济内涵分析:(1)商品内在经济价值:机器设备价值最终取决于特定的生产经营,并随着经济和技术折旧转移、损耗其价值。由于缺少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变现价值往往不等同于评估价值,且变现将承担较多的交易费用;而房屋建筑可以脱离生产经营体现其价值,并且只承担经济折旧,通常增值超过折旧。(2)投资方式经济价值:方案一,房屋建筑以实物债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资产价值得以保全。方案二,房屋建筑作为权益资本投入,取得合资企业份额的同时,资产价值作为新合资企业价值的一部分而被虚拟化。

2.财务风险分析:(1)资产贬值风险:作为新成立的合资企业,一般来说,经营风险较大。而在宏观经济环境较好的情况下,房屋建筑作为区别于在生产运营中体现价值的机器设备而具有独立市场价值的商品,有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和稳定的资产升值率(只承担系统风险)。在方案一中,房屋建筑作为实物债权投资参照市场增值率约定投入资产报酬的情况下,当房地产市场增值率超过合资企业资本报酬率时,很显然,方案二面临更大的资产贬值风险(同时承担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2)价值变现风险:新成立的合资企业作为非上市公司,缺乏资本转让的畅通渠道。通过企业经营收回房屋建筑投资在创业初期具有较长过程,使其承担较大的机会成本。而作为负债,企业则具有刚性的偿债义务。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具有更大的价值变现风险。(3)资产保障风险: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实物债权对企业剩余财产有比普通债权更优先的受偿权而比所有者权益更有保障。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承受更大的资产保障风险。

结论:一方面,如果仅从税收负担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但从财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则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新合资企业所从事的是低风险或成熟行业,同行业平均资本报酬率高于房地产增值率,则无疑选用方案一。但如果新合资企业所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则以多纳税44.22万元的代价换取1200万元房屋建筑资产的保全,并且将机器设备连同所承担的风险一并转移给新合资企业以获取股份,是完全可行的;另一方面,如果案例一的实物债权投资改为普通债权投资,无疑应采用方案二。因为在此情况下,债权投资的实物风险已提前被“货币资金固态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是必然。但如果把这看作独立纳税筹划方案(即方案三)的话,仍要考虑方案一与方案二的财务风险比较。

案例二、甲公司欲将一幢房产出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的售价1200万元。

方案一:甲公司按出售方式交纳营业税:

1200×5%=60(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前期以该房产对乙企业投资,后期再将其股份按比例全部转让给乙企业股东。

根据税法规定,以房产对企业投资,并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投资后六个月内将投出房产过户至乙公司的情况下,不需缴纳营业税。

方案三:甲公司以该房产对乙企业投资,投资时私下签订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其股份按固定价格全部转让给乙企业股东。表面上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同样不需缴纳营业税。

对纳税筹划方案的财务风险分析:

前两种方案比较:从税收负担来看,方案二少纳税60×(1-33%)=40.2万元。从财务风险角度看,如果被投资企业近三年平均资本报酬率较高,资本结构适宜,企业产品市场反应较好,在可预见的将来无亏损的风险,则作为投资的房产无较大幅度贬值的风险,应采取方案二。如果被投资企业近三年平均资本报酬率不佳,而且企业正处于成长期,则可预见企业风险较大,最好采用方案一,以保证房产资产的安全性。

至于第三个方案,因投资时签订了某个时点的固定转让价格的合同,投资企业并不实质承担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属于对税收政策的恶意规避,极易遭致国家税收权力严厉的反避税制裁,导致企业财务资源加倍流出,是纳税筹划的高风险区域。纳税筹划的财务风险高于纳税筹划的收益,违背了风险控制的财务目标。

结语:以上两起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为:

(一)正确理解税收内涵

作为利益博弈的强势一方,国家作为税收主体之一,对企业的纳税行为始终处于导向地位。企业应善意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二)正确实施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要求行为人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纳税筹划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都有利。

(三)纳税筹划应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第8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关键词投资组合有效边界无差异曲线实证分析

1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和有效边界

设有证券投资组合P,其期望收益率记为E(rp),标准差记为σP。则以E(rp)和σP为轴,可建立描述投资组合的坐标体系。在此坐标系中,所有可能的证券组合方式被定义为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对于只有两个证券A、B的投资情形,其组合分析见图1。

图1中由证券A和证券B建立的证券组合位于连接A、B的直线或曲线上,该直线或曲线被称为证券A与B的结合线。结合线的弯曲程度由证券A和证券B的收益率之间的联动关系所决定,而与选择的组合方式无关。证券间的联动关系采用相关系数来衡量,取值介于-1和1之间。不同组合在连线上的位置取决于该组合投资于证券A、B的比例。如果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则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即是证券A、B之间的结合线。类似地,对于三个证券A、B、C之间的组合分析情形,在不允许卖空的条件下,由三条结合线(每两种证券形成)构成的所有投资组合的可行域见图2。显然,可行域内的每一点可以通过三种证券的二次组合来得到。例如,A、C的组合为D,B、D的组合为Z。一般来说,当存在n种证券可供选择时,根据建立组合的限制条件(如是否存在卖空机制等),其可行域可能是有限域,也可能是无限域。但无论如何,可行域的左边界总是向外凸的(允许线性部分),不会出现凹陷。

根据马柯维茨均值方差模型的假设,在相同期望收益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方差最小的组合方案。对于每一个可能的期望收益,均有一个方差最小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左边界。另一方面,在方差相同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期望收益最高的组合方案。而对每一个可能的方差水平,都有一个期望收益率最高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上边界。综上所述,投资者实际选择的证券组合应位于可行域的左边界和上边界的公共部分,该局部边界被称为可行域的有效边界(见图3)。

2证券投资组合的无差异曲线

在投资实践中经常会见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情形,即:

E(rA)>(rB),σA>σB

此时,投资组合A比B承担更大的风险,但同时也具有更高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收益的增量可视为对风险增量的补偿。

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补偿作用,不同投资组合的实际效用(即满意程度)在投资者看来也许是相同的。将被投资者认为满意程度相同的投资组合曲线绘制在均值方差坐标系中,形成图4所示的无差异曲线族。显然,族中无差异曲线的位置越高,该曲线上投资组合的满意程度越高。由于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大不相同,故无差异曲线通常被划分为风险偏爱、风险中立和风险厌恶等三种基本类型,其曲线形状(见图4)。

3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

统计调查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对风险持厌恶态度。为此,本文以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为代表分析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方法与过程。

如前所述,在马柯维茨假设下,给定投资环境中的每个投资者将根据证券组合的收益和方差以及自身对风险的态度确定相应的无差异曲线族,并借助于无差异曲线在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上选择一个适当的投资方案。显然,由于所选投资方案既不能离开有效边界,又希望具有尽可能高的满意程度,故该方案必然对应于某条无差异曲线与有效边界的切点。其图解过程见图5,图5中H点所代表的投资组合方案即为所求。

4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上证30指数的指标股作为实证分析的对象。研究时段为2000年1月7日~2000年12月29日,共计48个交易周的收盘价。首先计算股票的周收益率及其方差,期间凡有送股、配股和派发现金股利的股票,均根据其配送方案分别进行复权,以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然后构建组合投资的决策模型及确定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最终给出指标股的投资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结果分析。

4.1周平均收益率及其方差计算

样本股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rit=■-1(1)

式中i=1,2,…,30;t=1,2,…,48;

rit: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收益率;Pit: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盘价;Pi,t-1:第i只股票在第t-1周的收盘价;a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送股比例;b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配股比例;Bi:第i只股票配股价;di:第i只股票在第t-1周到第t周的每股现金红利。

各样本股在样本时限内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E(rit)=■,σ2i=■(2)

式中E(ri)是第i只股票的周平均收益率,rit是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益率,N=47为计算总周数。

上证30指标股在样本时限内周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具体计算结果见表1。

4.2决策模型与有效投资组合

因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相应的组合投资决策模型可写成以下数学规划的形式:minσ2(rp)XT∑X

s.t.XTEn=1

XTR=R0(3)

Xi≥0,i=1,2,…,n

式中:X=(x1,x2,…,xn)T为证券组合投资比例向量;r=(r1,r2,…,rn)T为各单个证券投资收益率向量;R=(R1,R2,…,Rn)T为收益率向量的期望向量;∑(σij)n×n为收益率向量r的协方差,σij=Cov(ri,rj),i,j=1,2,…n;En为元素全为1的n维列向量;E(rp)=XTR表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σ2(rp)=XT∑X表示证券组合的风险。

该模型的内涵是在给定预期收益率R0的条件下,力求使证券组合投资的风险达到最小。其中,R0为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收益率水平。

借助于Lingo软件平台,通过编程计算,不难求解上述数学规划,从而确定证券投资的有效组合。实际运算结果表明,上证30指数指标股的有效投资组合一共有14组,每一投资组合中各样本股所占的投资比例见表2。

5.3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及结果分析

由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组合投资方案中证券数目的增加,用方差代表的投资风险在迅速降低,最终稳定在某一固有的风险水平。该风险水平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投资环境的系统风险,必须由投资者个人承担,而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化解。

根据表2的数据可以绘制出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其界面曲线见图6。

图6中的B点表明,投资者在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中可以实现的最高周收益率为1.4721%,折算成年收益率为75.71%,同时需要承担方差为45.08%的投资风险。其具体投资方案为将全部资金投资于龙腾科技,属于单一证券的投资选择模式,是高收益、高风险的集中体现。

另一方面,图6中的A点表明,如果将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投于所选择的9支股票(详见表2),则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σ2=5.2%),同时可实现0.249%的周平均收益率,对应年收益率为12.78%。显然,该证券组合投资的收益率仍然远高于银行同期年利率2.25%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小詹姆斯L.法雷尔.齐寅峰译.投资组合管理理论及应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第9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范文

西方企业把投资问题与经营决策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都要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其投资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分配资金、决定投资。这就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应用,是西方企业业务投资组合计划的具体反映。它是在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企业面临的发展机会和挑战的前提下,明确企业当前和未来的经营方向,提出希望达到的目标,在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可行的经营方案。可行方案应该有多个不同的组合,以便比较和进行全面评价,并从中选择一个满意方案。在对方案进行评价和选择时,需要运用投资分析的概念和方法。一旦决策既定,即应付诸实施。为此,要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制订实施的规划和期限要求,形成指导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

以产品投资组合计划为例,西方企业广泛运用产品寿命周期法和盈亏分析法来确定产品的投资组合计划。产品寿命周期是指产品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所经历的时间。在这个时期内,产品要经过四个阶段,即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根据产品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并相应地做好财务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合理的投入。

在投入期,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少,产量低,成本高。为了使用户了解产品,需要花费较多的广告推销费用。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扩充流动资金,增添设备。这一阶段的产品是投入多、产出少,企业获利少,甚至可能亏本,需要筹措一定资金给予支持和保证。

在成长期,随着市场扩大,产品产量迅速增长,成本、价格会下降,企业能开始获利。但为了适应市场成长、扩大批量,企业还要继续投入设备和流动资金。因此,仍需要较大量的资金投入。有的企业不得不以贷款来维持成长。

在成熟期,市场成长速度放慢到有所下降,生产量的增长缓慢,市场占有率相对稳定,已不再需要新的投资、产出大于投入。这是该产品获利的黄金时代。

在衰退期,市场需求、销售额和利润速度下降。市场上已有新的替代产品出现,逐步取代原有产品。这时虽不需要新的投入,但产出有限,已不是企业主要收入来源。

因此,企业能否有效地掌握投入资金的对策,取得好的产品资金效果,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是一个大的战略问题,也是企业业务投资组合计划的任务。

多产品的生产企业,要正确地决定资金投入对策,还必须研究产品结构,研究企业各种产品的投入、产出、创利与市场占有率、市场成长率的关系,然后才能决定对众多产品如何分配资金。这是企业产品投资组合计划必须解决的问题。企业组成什么样的产品结构?总的要求应是各具特色,经济合理。因此,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服务方向;②竞争对手;③市场需求;④企业优势;⑤资源条件;⑥收益目标。

在如何评价和确定企业的产品合理结构,并与投资决策相结合的问题上,西方各国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管理学者进行了许多研究,形成了不少流派的理论和方法。从企业实用性考虑,美国波士顿咨询集团的研究人员提出的四象限评价法较为直观和实用。有关四象限法的分析和做法,在本书已有介绍,这里从略。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对有众多产品的企业来说,如何根据各个产品的地位和趋势决定取舍,区别急缓,分配资金,制定合理的产品投资组合计划,使企业有限的资金得以有效地分配和使用,以取得最佳的资金效益。因此,企业经营战略,从一定的意义上讲,也就是资金分配和使用,以取得最佳的资金效益。因此,企业经营战略,从一定的意义上讲,也就是资金分配的战略决策。企业业务(产品)投资组合计划的作用,就是引导企业把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于所选择的项目。

如何正确评价、决定企业是否进入某项新业务,以及正确地决定对各个事业部的资金分配额,就需要测定新业务活动的投资利润率。只有明确了投资利润率的各种静态和动态的决定因素和计算方法,企业才能对经营战略各个方面(包括业务投资组合计划)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投资收益的分析评价方法很多,按其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分为静态法和动态法。前者是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分析评价方法。静态法中最基本的方法,有投资报酬率法和投资回收期法。

1.投资报酬率法

它是通过计算平均每年净收益与平均投资额的比率,来进行投资决策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报酬率=年平均净收益/平均投资额

在选择投资方案时,应选择投资报酬率高或满意方案。

2.投资回收期法

它是一种根据收回原始投资额所需的时间长短来进行投资决策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回收期(年)=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入量

现金净流入量包括由于投资使企业增加的盈利额和收回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回收期越短,反映资金收回速度越快,在未来期内承担的风险越小。因此可用投资回收期的长短作为选择投资方案的依据。

静态分析法计算比较简单,但不精确。对短期投资方案作粗略评价时,此法简易实用。但国外常用的是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动态分析法。

时间价值是资金的一个重要特性。把钱存入银行,可以获得利息而增殖。用于投资,可以获得利润报酬而增殖。随着时间的推延,资金的增殖越大。因此,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的特性。西方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多数来自于资本市场或银行。企业只有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对投资或收益进行比较,才能得到正确的评价。所以,西方企业在做投资决策时,多采用动态分析法。

动态分析法很多,应用也很灵活,最基本的方法有:

1.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简称NPV)

它是目前国外评价投资方案经济效益的最普遍、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净现值是指投资方案未来的净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同它的原投资额的差额,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i——贴现率;

KF——原投资额;

Kt——t期的净现金流入量。

当净现值大于零、等于零、小于零时,分别表示投资收益之现值大于、等于、小于投资额。凡净现值为正数说明该方案的投资报酬率大于所用贴现率,表示方案可取;反之,则为不可取。净现值越大,说明投资的经济效益越好,在投资额相同的情况下,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值方案。

2. 内部收益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简称IRR)

内部收益率是反映投资获利最大可能性的指标,它是指投资方案在使用期内净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原投资额的利率。可通过下式求出:

式中:

Kt——t期的净现金流入量;

KF——原投资额;

r——利率,也即内部收益率。

只要计算出来的内部收益率大于投资贷款利率,则投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显然,内部收益率越大,说明获利能力越强。

投资效益分析方法还有很多,这里不作专门介绍。在企业营销活动中,如何确定合理生产规模问题,不仅关系着投资的规模,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故合理确定生产规模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问题。

企业合理的生产规模的确定,是在产品选型和市场需求已经确定和弄清的基础上,运用盈亏分析法,分析经济规模界限,然后再择佳确定的。无论是原有产品的调整或新产品的投放,都与投资效果有关。

企业经济规模界限问题的研究,在西方国家尤为重视。它研究销售量与成本之间的演变关系,以盈亏平衡点为界,找出经济规模临界点和经济规模区间。企业在营销策略中,产品的售价是根据产品的市场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相应变化的,而其成本也因产量的增减而随之变化。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从它的演变关系中,找出较为理想的生产规模区间,即经济规模区间,从而可以防止产品生产的盲目性,避免投资无效益的严重后果。

经济规模区可以由下列公式求出:

P(X)·X—CV(X)·X—F=0

式中:

X——产品产销量;

P(X)——单位产品销售价格数函;

CV(X)——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函数;

F——产品固定成本。

上式一般为一元二次方程,其解必两个实根X1和X2。即盈亏临界点,两点之间即是经济规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