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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这是我国继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经营人民币业务之后,第二批开放的城市。
据统计,到2002年9月底,外资银行在华共有营业机构181家,其中4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总额为477.97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385亿元。央行规范银行业竞争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了《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法定的存款利率,不得向储户、单位存款的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除利息以外任何名目的费用或馈赠物品;坚决撤销各种对存款进行单项考核和奖励的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并以此作为对个人奖励的依据;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央行公布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假币,有四种情形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扣留的假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四种情形包括: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以上、假外币10张(含)以上;属于新版假币;属于连号、重号假币;有其他制造贩卖假币线索。央行规范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商业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办法》规定,同业借款的期限为4个月至3年(含)。同业借款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同业借款期限的一半。同业借款的利率水平与计结息办法由借出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除利息之外,借出方有权向借入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收取方法由双方约定。央行统一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分七章,四十六条,明确了结售?正业务市场准人和退出、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管理等内容。
《办法》对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可以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因公出国个人自费购汇标准上调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宣布,上调因公出国供汇标准,以方便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境外的正常用汇需求。
此次调整标准为,自2003年1月1日起,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每年的个人购汇标准由原来的200美元提高到400美元。为此,外汇管理局也相应调整了供汇标准。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首次获批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日前宣布,经外经贸部批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摩根一斯坦利投标团将成立第一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
该合作公司从华融接收部分不良资产,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不吸收存款,不进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也不从事华融公司从事的特定的债转股业务。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在外汇、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港金管局与欧洲结算系统联网
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管理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2002年11月25日与欧洲结算系统直接联网。这项完全自动化的即时联网安排启用后,香港及亚洲其他地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身在中央结算系统所设的账户,持有在欧洲结算系统内的国际性债券。
此次直接联网安排,将大大提高亚洲投资者与国际性证券及交易伙伴的联系,并可在安全稳妥的环境下,以即时券款对付的方式结算国际性证券。上证所规范场内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从2002年12月2日起正式推出《场内日常交易指南》。
此次推出的《指南》在对场内交易大厅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设计了更为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涉及到交易大厅的业务咨询、场内席位、应急备份、交易员注册及管理业务等。同时,该《指南》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内容,提高了月盼质量,月艮务层次也大大提高。证监会与三国同行签约合作
近日,中国证监会相继与南非、荷兰、比利时的监管机构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19个国家(地区)的20个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双边备忘录,中国证监会与这些监管机构在信息分享、跨境执法协助和经验交流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与合作,促进双方市场的健康、健全发展。证券来协会分析师委员会成立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200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宣布证券分析师委员会正式成立。
本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则,明确2003年要积极协助协会制订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自律规则,草拟证券投资咨询行业执业标准,积极推动和参与监管部门制订有关投资顾问管理的法规。投资银行业委员会成立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近日成立。它是继证券经纪业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后设立的第三个专业委员会。
投行业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则,并确定2003工作计划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有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如通道制、规范行业收费标准、改善行业业务结构等专题进行研究。逾70家会计师事务所获证券业务许可证
截至2002年12月2日,我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71家。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比较集中地分布在北京、上海等地。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化步伐
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宣布,已获准正式加入国际性同业组织期货业协会(FIA)。此外,上海期交所还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在香港签署了关于交换业务及管理人员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协议,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将在公司治理、市场监管、技术系统、金融品种和衍生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投资人教育与培训、市场推介与市场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培训。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日前了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工作规范指引。根据指引,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应包括: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初审报告、报送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免试的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事项决议原件、从业经历证明、拟任人员推荐公司董事会的鉴定材料和推荐意见等16项内容。保监会取消58项行政审批项目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首批取消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资格审批、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资金审批、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额度审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核定等。首家车险新条款费率获得批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改革方案,日前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
人保新的车险条款体系包括按照客户种类和车辆类别划分的家庭自用、非营业、营业汽车条款,按车辆类型划分的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专用条款,不同客户群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附加险,同时还设定了单独的第三者责任险,充分体现了差异化经营思想。保监会加强对航空意外险规范管理
中国保监会近日提出一揽子关于航空意外保险的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方案中,各保险公司可联合制定航意险的条款、费率,共同使用;财险公司经保监会核准也可经营以往由寿险公司经营的航意险。此外,保监会还鼓励开发定期乘坐交通工具的意外险种以替代航意险。《反倾销、反补贴规定》出台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2002年10月1日《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出台的有关人民法院审理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另外两个重要司法解释。新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将推行
据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透露,从2003年1月开始,中国将全面推行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具有两个显著特点:进出口商品配额数据的录人工作由原来的各发证机构承担改为进出口商品的配额主管部门办理;各发证机构无须再驻留发证程序及发证数据,只需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的方式进入许可证系统界面,即可按照操作程序签发许可证。境外投资2003年实行年检和绩效评价
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从2003年起全面开展年检和绩效评价工作。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开展年检和绩效评价,旨在保障我国境外投资业务的健康发展。今后,国家将逐步改变现行管理手段,减少行政审批,向登记备案制度转变,从而建立起宏观监管体制。2002年国债共发行5929亿元
物价数据减轻中国升息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6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工业品价格与4月份相比下降0.3%,是自2003年7月来的首次环比下降。物价趋势的新数据减轻了政府的升息压力,这一点与媒体和股市投资人升息在即的纷纷揣测不同。官员们表示,至少在7月中旬前,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不会做出利率政策的最终决定。
一位高级金融官员表示,这次下降是中国经济的关键转折点,表明政府给固定资产投资降温的努力正在取得成果。与政府官员和分析师的乐观语调相反,香港和上海证券市场则表现出忧虑心态,二者形成对照。分析师表示,这种担忧部分在于投资者没有将注意力放在近期趋势上,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同比通胀数据上,但该数据由于去年爆发的非典而有所扭曲。
电监会清理整顿三大行业用电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决遏制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的势头,减轻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国家电监会日前就清理整顿电石、铁合金和焦炭行业用电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抓紧对现有电石、铁合金和焦炭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规定审核后,提出需停止供电的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名单和需要提高电价的电石、铁合金企业名单,经发改委确定,实施停止供电或按规定提高其生产用电价格。
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5%
中国国家统计局6月11日公布,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7.8%,1-5月累计同比增长12.5%。 统计局报告指出,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速度较快,主要是去年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等不可比因素造成的。如扣除对比基数低和零售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消费品市场销售情况仍然是比较稳定的。
货币金融
银监会部署全面清理在建和拟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银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清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建、拟建项目已发放或已承诺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银监会指出,此次全面清理对象是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营业部、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截至2004年3月末对所有在建项目已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对拟建项目已承诺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其中重点是对总投资(包括固定投资和流动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外汇局表示考虑允许中资跨国公司自有外汇境外运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日前表示,外汇局正在研究制定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资金境外运作是跨国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客观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以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运作,既可以拓宽其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又可以更好地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2001年10月以来,外汇局已先后批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19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对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和创新,对国内企业“走出去”给予了有力支持。
货币信贷增速减缓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成效显现,货币供应量和各项贷款的增长速度减缓,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持续少增,货币市场利率稳定。
5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为23.48万亿元,同比增长17.5%,比上月末低1.6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为8.68万亿元,同比增长18.6%,比上月末低1.4个百分点。消除季节因素后,5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月环比增长速度折年率为10%,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减缓。
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本外币并表余额为18.25万亿元,同比增长19%,比上月末低1.4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7.06万亿元,增长18.6%,增幅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回落3.1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增长32.7%,增速依然较快。当月人民币新增贷款1132亿元,同比少增1404亿元。其中,本月新增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290亿元,同比少增1253亿元,新增中长期贷款850亿元,同比少增54亿元。
外汇局积极鼓励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近日表示,我国积极鼓励支持企业走向国际期货市场,参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对企业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有关企业的现货交易均因期货业务的实施获得了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核第3批企业的入市资格。为支持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外汇局简化了不少工作程序:在保证企业套期保值真实性和国家外汇供求形势许可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适当增加风险敞口;率先实施属地化管理,日常业务均通过企业属地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实施监管;授权开户银行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实施汇兑监控,事后向外汇局报告,提高了办事效率。
资本市场
证监会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7月1日起施行
为业界人士所关注的基金法配套规则终于开始出台。中国证监会日前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办法将取代1999年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及事务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办法作了相关处罚规定。
三大部门官员同时辟谣:QDII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QDII(英文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就是允许内地居民通过监管部门批准的一些机构,用外汇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而这些机构本身需要具备有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为了控制资本外流的数额,逐步推进QDII,对于QDII的投资额度会有一定限制。QDII到底什么时候出台是最近市场热炒的话题之一。继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透露QDII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之后,有报道说,“七一”前后出台QDII政策的可能性很大。对于上述说法,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黄毅称,虽然该部门参与有关工作,但近期并未召开相关的会议,因此,不清楚具体什么时候会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资本市场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特例,允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问题已经明确,但真正意义上的QDII很敏感,并且他也不知道具体出台时间。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和办公厅新闻处的有关负责人也都表示不清楚。
对外贸易
中国首次实现单月贸易顺差21亿美元
相关海关数据显示,今年5月中国出口448.7亿美元,增长32.8%;进口427.7亿美元,增长35.4%。当月实现贸易顺差21亿美元,扭转了连续4个月贸易逆差的局面。累计贸易逆差从4月底的107.6亿美元下降到5月底的86.6亿美元。 5月中国进出口总值高达876.3亿美元,同比增长34.1%。 数据还显示,前5个月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4238.4亿美元,同比增长37.1%。其中出口2075.9亿美元,进口2162.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3.4%和41%。
我国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 扶持劳动密集型产品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在日前召开的农产品出口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将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发展水海产品、畜禽产品、园艺产品等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提高畜禽产品熟制品的出口比重。于广洲强调,我国是土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具有竞争优势。我国的优势在于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发展水海产品、畜禽产品、园艺产品等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出口将成为我国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世贸组织报告称国际贸易发展已出现两大变化
450亿元外汇储备注资中行建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6日向外公布消息称,到2003年12月31日止,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补充资本金的注资工作已经完成。我国这次采取了资产划拨、一次到位的办法向试点银行注资,而且未在国际市场抛售债券。本次所注资本仍属中央银行资产,但性质上不同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投资运作的资金。
银监会新举措加强风险监管
为全面动态评价银行风险,加强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银监会日前推出《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该体系参照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法,根据我国日常监管工作的实际,以资本充足性、资产安全性、管理严谨性、支付流动正常性和收益合理性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将我国风险评级办法建立在科学系统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基础上。
四外资行获准拓展人民币业务
汇丰、日本瑞穗实业、花旗、东亚等四家外资银行在上海的分行近日获准向中外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银监会称,还在继续审查其它外资行的申请,预计近期内将有更多的外资行获准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另外,香港永隆银行、上海商业银行和大新银行也获准在深圳设立分行。
证券业最大数据仓库建成
国内证券行业数据容量最大、最完整的TB级数据仓库一期工程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建成。该数据仓库以完整的单一数据视图,涵盖了上证所自1990年创所以来的所有历史数据,包括各类金融产品的成交、申报、持有等原始信息,新股申购、新股发行等信息和各类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信息,系统总容量达8TB。
去年银行不良贷款大幅“双下降”
银监会统计显示,按照一逾两呆口径,截至200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2.4万亿元,比年初下降1574亿元;不良贷款率15.19%,比年初减少4.69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比例和不良贷款余额“双下降”的目标。
资本充足率管理出新规
2月27日,中国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银监会综合借鉴新老巴塞尔资本协议制订的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监管制度。这一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办法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规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香港银行推出个人人民币业务
中银香港以及香港三大发钞银行之一的渣打银行2月25日正式推出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服务,中银香港还表示,争取在近期内推出人民币银行卡。星展银行也于2月25日在港推出了个人人民币业务。
去年处置5000亿元不良资产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末,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093.7亿元,累计回收现金994.1亿元,占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的19.52%。
域外动态
“花旗”收购“韩美”
2月20日,美国花旗银行与股东达成协议,收购韩国韩美银行价值1.5万亿韩元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花旗银行将成为第一家获得韩国商业银行控股权和经营权的外国金融机构。韩美银行是韩国排名第七的商业银行,其总资产达55.8万亿韩元。花旗银行的收购之举无疑将引起韩国金融界的“地壳变动”,引发韩国金融业结构的重新调整。
渣打银行面临股权收购战
渣打银行最大股东邱德拔2月22日去世,这使得渣打银行未来所有权的归属陷入了不确定中。邱德拔共拥有渣打银行13.5%的股份,按目前市值计算,相当于9亿美元。如果这部分股权要出售,将可能导致一场针对渣打的收购战。据市场人士分析,有意收购渣打银行股权的可能包括巴克莱银行、花旗集团、摩根大通以及马来西亚丰隆集团主席郭令灿。
日本金融集团不良资产剧减
日本五大金融集团最近相继发表的2003年第四季度财务决算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12月底,这些大型金融集团的不良资产总额为10.61万亿日元,比上季度减少了1.8万亿日元。去年第四季度,瑞穗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和理索纳金融集团分别减少不良资产6200亿、5440亿和5165亿日元,三井托拉斯金融集团和住友信托分别减少不良资产1060亿和300多亿日元。
意大利改革金融资产监管体系
意大利内阁会议2月3日通过了对本国金融资产监管体系进行改革的议案。根据议案,意大利股市资产监管委员会的权力将大大加强,同时将在意大利中央银行、股资监管委等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协调机构,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企业创新
避险增值信托计划面世
2月20日,中信信托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推出了避险增值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计划期限2年,年预期净收益率3%至5%,投资起点5万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银行间债券市场,一年后允许投资者申请赎回,其价格和风险要低于资本市场。对信托公司来说,这一产品突破了信托公司无异地分支机构的瓶颈,因为可拿银行销售网络为己所用。
新华财经-雷曼兄弟推出中国债券指数
2月24日,新华财经和雷曼兄弟公司在京宣布,将联手推出新华雷曼中国债券指数。这将是中国第一个全面的债券指数。新指数系列拟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其起始日期为今年1月1日。该指数将涵盖136只债券,市场价值总额约为18060亿元人民币。
国内首只保本基金发行
2月16日,国内首只保本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该基金对投资者明确承诺本金有保证,并由担保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提供担保,突破了传统的投资基金理念,满足了投资者在保本基础上资产增值的双重需求,有助于使日益增多的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由于投资者认购踊跃,该基金于27日提前结束发行,募集规模达60亿元。
首个工业森林财产信托问世
2月初,我国首个工业森林财产优先信托权益投资计划推出。该信托投资计划委托人为世华科技,受托人为中泰信托。其中优先信托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7亿元,占信托林木资产全额的40%,信托期限为3年。其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每年向受益人分配一次。年回报率5%。同时,受益人也可以在第二个信托年度结束前三个月要求回购。
金融IT
太平洋保险新财务系统正式实施
太平洋保险集团从2月起正式启动实施新的财务系统,该项目由太保与毕博管理咨询共同完成,方案内容包括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旧系统改造和接口、保单会计、分险种核算、资金集中管理等。太保集团高层表示,希望通过财务系统的全面实施建成ITSP的核心项目。
网络巨头瞄准零售银行
在日前举行的思科亚太金融系统高层论坛上,思科系统(中国)副总裁透露,思科帮助中国银行业设立的第一个新型的零售银行将在北京出现。他表示,思科及其合作伙伴意识到多渠道零售对金融客户的重要性,共同打造了“新型银行网点”的完整样板。通过合作伙伴的先进技术和方案,思科可以帮助客户把现有的银行网点改进成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环境。
用友全球化战略
2月18日,国内最大的金融IT厂家之一用友管理软件公司了它的国际化战略,将其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直指亚洲第一的位置,并力争2010年进入全球管理软件厂商第一梯队,成为世界级软件企业。
高伟达即将推出金融衍生产品支持系统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内金融IT企业高伟达集团迅速做出反应。近日,该公司宣布将于今年夏天推出风险管理与金融衍生产品支持系统等产品,同时提供与之配套的技术服务与业务培训。据悉,高伟达公司即将推出的系统包含一个完整的金融数学工具库与蒙第卡罗模拟引擎,可提供完整的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管理功能。其中市场风险子系统包括VaR估算、风险特征与赢亏结构、资产敏感性分析、位移曲线分析、对冲策略分析、资产负债差距分析等功能。
金融日历牌
1月15日 保监会颁布修改后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1月18日 银监会通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情况。
2月1日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开始实施;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实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正式实施。
2月4日 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月5日 政策性金融债计入国家债券投资比例。
2月9日 四外资银行获准为内地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银监会专项检查钢铁、电解铝等部分行业贷款。
2月10日 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证监会工作会议、中国保监会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中国银监会工作会议召开。
2月12日 纽约银行北京代表处成立。
2月13日 荷兰商业银行5000万美元QFII投资额度被削减,日兴资产5000万美元投资额度获批准。
2月14日 2004年基准利率国债发行计划公布。
2月15日 首家中外合资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开业。
2月16日 外资行首次进入国债一级市场。
2月18日 标准普尔调升中国外币评级;招行百亿可转债方案出炉。
2月20日 南方证券54亿元国债招标成功;中行副董事长被免职。
2月22日 银监会推出《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
2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 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银香港、渣打银行等多家香港银行正式推出个人人民币业务;
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市平移机制出台。
2月26日 券商、保险公司、农信社首度入围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2月27日 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首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中国国际财务诞生。
2月28日 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获准开立QFII人民币账户。
观点
中国经济适应能力增强
2月18日,标准普尔上调了中国长期和短期外币评级,两者分别上升为BBB+和A-2,评级展望为正面。标普有关人士表示:该评级的调升反映了中国经济结构改革已使整体经济有更强的适应能力,而且政府的财政状况改善,使国家有能力继续进行长远的改革。
与此同时,标普还将中国移动(香港)、中海总公司和中海油有限公司的长期评级由BBB调升为BBB+。同时获评级调升的还有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者的长期外币评级由BBB调升至BBB+,短期外币评级则由A-3调升至A-2,评级展望均为稳定。两家银行都是获中央政府支持的政策性银行,调升是保持与国家外币评级一致。
标普对中国大陆12家商业银行及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评级并未受到最近上调中国信贷评级的影响。调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12家商业银行的评级将取决于各家实体信贷质量的改善程度、政府可能提供进一步支持的立场及它们自身强化风险管理控制的程度。
上月,在中国政府宣布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后,标准普尔分别将两家银行的BB+长期外币信贷评级前景由稳定上调至正面。
证券市场政策调控体系初步建立
2月2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众多专家对这一资本市场的纲领性文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表明证券市场政策调控体系初步建立。这有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防止和避免相关政策的摇摆或突变对市场造成冲击;它表明了国务院肯定在发展中解决资本市场问题的基调,使得妨碍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系列制度障碍问题有望得到具体解决;它体现了对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尊重。
经济学家韩志国则提出,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次革命是建立规则和搭建平台。但是,市场是处于扭曲状态下带病运行的:资本的本性不明显,市场特点不突出,资本机制和市场机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扭曲。因此,《若干意见》的推出,表明下一步资本市场将走向解决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的第。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不会“抛弃”基金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近期成为市场中的热门话题,而该资金的直接入市对现有的基金市场将产生多大的影响呢?专业人士普遍认为,保险公司直接入市后,大型保险公司可能采劝”直接”和“间接”两条腿走路来投资证券市场,而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投资重点还是基金。但在具体的基金品种上,封闭式基金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新华人寿基金部经理郭立说,保险资金追求长期稳健收益,这种属性与基金理念吻合,对那些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的基金会比较认可。
趋势
上市公司掀起金融创新潮
1月30日,TCL集团甫一登陆深交所,就受到市场追捧,当日成交金额达到36.79亿元,股价升幅78.17%,换手率高达50.59%。其换股合并整体上市的创新模式,也成为并购重组的经典案例。
2月份,这一事件的“标杆”意义充分体现出来。众多上市公司正在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探索的消息陆续传入市场中,如第一百货(600631)实现百联集团的整体改制后,通过IPO整体上市;中软股份(600536)反向收购母公司中国软件实现整体上市;武钢股份(600005)将换股合并、定向增发与IPO整体上市三者结合。金融创新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它“极有可能成为资产重组的第一推动力。”
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早期由国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过剥离母公司部分资产上市的,由此不仅带来了大量关联交易所形成的虚假业绩和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等问题,也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留下了大量隐患,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股权分裂局面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随着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发展,资金瓶颈愈发凸现,众多上市公司急需扩大筹资规模。在此过程中,如何既满足筹资需要又合理调节不同利益群体(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如何解决上市公司的支付瓶颈问题,如何在筹资的同时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都成为上市公司面对的重大难题。
TCL换股并能整体上市成功,正是因为其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整体上市避免了大量关联交易;以流通股作为支付对价,解决了并购的支付瓶颈;合理的换股价位解决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分配协调,在程序设计上特别强调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增加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性,也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对于有着许多历史遗留的复杂问题的上市公司而言,通过金融创新的积极探索为这些问题寻找答案已成为他们重要的选择。金融创新过程的本身也成为对上市公司综合能力的一次极大考验。
政策看板
国务院提出发展资本市场的九条意见
2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1992年以来,国务院首次就发展资本市场的作用、指导思想和任务进行全面明确的阐述,对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进行整体部署。《意见》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基本廓清了股市“边缘化”之虑。对全流通问题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并强调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意见》亦显示高层已无意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同时在“保险公司直接入市”、“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券商可贷款融通资金”等方面也有较大突破。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章可循
中国银监会2月4日正式《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旨在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规范管理,并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其主要内容是:1、明确了衍生产品的定义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分类;2、明确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3、明确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规定。同时办法还特别规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它相关规定。
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2月10日,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宏观调控与金融改革两条主线贯穿始终,明确了今年金融工作的重点和总体要求。总理在会上提出,要正确认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充分发挥金融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开创金融改革和发展新局面。此次会议也表明中央已经认为我国金融改革到了关键时期,金融领域势必将成为未来几年中央关注的重点。
声音
詹静涛:国债市场统一将有重大突破
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局长詹静涛在2004年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组建会议上表示,今年财政部将加快国债市场的统一步伐。主要思路为:同一托管机构可以对不同场所交易的国债进行统一的托管和清算,各类机构均可根据各自资金性质和交易习惯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一、明确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政策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将服务外包作为转变我市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加快引进服务外包跨国企业和培育壮大本地企业,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建成8个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吸引30家以上跨国服务外包公司落户*;培育100家取得国际认证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其中:2家以上营业额超过10亿元,2家以上人数超过5000人;培养和吸引6万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人才;2010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
(三)发展重点。发挥*产业基础和人才优势,积极承接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业务外包(KPO),重点发展软件开发、电信服务、数据加工处理、后台服务、网游动漫产品设计与制作、药物委托合同研发和加工、第三方检测、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会展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四)成立*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有关区(县级市)政府、海关和外汇管理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中长期发展规划;认定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对服务外包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和建设服务外包基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服务外包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的申报、初审以及认定后的管理和考核,协调落实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我市服务外包发展情况。
三、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
(五)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1.设立*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自2008年起,市和区、县级市(开发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不低于1亿元。其中市本级从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各示范区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合计安排不低于8000万元。
2.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省扶持资金的配套;鼓励引进服务外包企业;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国际市场推广、项目研发、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专业国际认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培育;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示范区建设;新办企业建设和租用场地支持;人才引进奖励等。
(六)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的作用。
1.支持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2.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区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国际知名的展览和专业会议,参加和开展境外服务外包宣传推介等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扩大*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业务合作渠道。
3.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且符合《*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规定》的,按该规定给予奖励。
4.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扶持力度。
(七)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鼓励风险资金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引导信用保险公司将服务外包业务纳入信用保险范围,推动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信用保险公司的保单给予优先办理融资。协调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先给予服务外包企业办理融资担保。
(八)指导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设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协调外汇管理部门放宽对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
四、推进示范区建设
(九)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订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由市政府认定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
(十)申请认定示范区的园区所在地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并设立服务外包发展资金。
(十一)加快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应完善通讯、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并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加大对办公用房、多功能居住用房、整体环境美化等建设资金投入,促进技术、人才、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
五、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
(十二)鼓励企业引进服务外包中高级专业人才。通过“中国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等平台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工作背景的领军人才。采用“送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服务外包人才到先进国家进行短期培训或交流学习。落实人才奖励、创业投资、户籍、安居、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和出国(境)等便利。
(十三)引导*地区各类院校设置服务外包相关专业。推动高校在国际贸易、金融财会、法律、管理、设计艺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汽车电子、生物医药、外语等相关专业中增加服务外包相关课程和内容。
(十四)吸引、鼓励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中高级人才;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
(十五)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等培训。
六、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
(十六)加强对欧洲、美国、日本、东南亚和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专业推介和招商,积极引进国际著名服务外包提供商和具有承接和发包双重能力的跨国公司落户*;着力承接国际知名企业在软件开发、后台服务、办公支持、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外包业务,提升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整体水平。
(十七)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比较优势的本地服务外包企业设立境外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发包商集中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开拓,建立*软件境外合作中心,建立境外接包网络。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八)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登记便利,工商部门可在营业执照的有关栏目中注明其从事服务外包经营。
(十九)积极建设国际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开发平台、测试技术平台、培训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十)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主要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服务质量,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保护体系,建立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健全行政、司法联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行业制定服务外包数据保密指导规则,引导企业建立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制度。
(一)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左右。密切监测流动性总量及分布变化,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停发3年期央行票据,降低1年期和3个月期央行票据发行频率。根据国内外形势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操作。
(二)追加政策性银行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贷款,力争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4万亿元以上。
(三)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提高经济自我调节能力。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改进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四)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对一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适当调整。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将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允许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融资业务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国内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
(九)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十)落实和出台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逐步完善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
(十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钢材、稻谷等商品期货新品种。
(十三)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积极鼓励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研究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在内地有较多业务的香港企业或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完善债券市场发行规则与监管标准。
四、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十四)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做好灾后重建保险服务,支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十五)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十六)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七)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研究完善企业并购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十八)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债券市场避险功能,稳步推进债券市场交易工具和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十九)加强对社会资金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政府鼓励项目,特别是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二十一)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进一步规范发展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十二)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实现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降低对外经济活动的汇率风险。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三)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增强现金供应的前瞻性,科学组织发行基金调拨,确保现金供应。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
(二十四)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二十五)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对农户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二十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经济增长。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部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的外汇资金需求,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方式给予支持。
九、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二十七)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密切监测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动态,研究风险的可能传播途径,及时对危机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跟踪和评估。高度关注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金融机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变化。必要时启动应对预案,包括特别流动性支持、剥离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对银行负债业务进行担保等,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强化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
【关键词】对外投资;并购收购;主要措施;规避风险
国家近几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我国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竞争力。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存在产业结构单一,后备资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矿产资源开发粗放,只注重开发不注重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矿产资源结构性短缺、供需失衡,矿业结构不尽合理。铜、铅、锌、铝、稀土、原煤等矿产相对冶炼能力缺口大,非金属矿产相对于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的开发明显滞后。在产业结构上存在重开采、轻加工,重金属能源矿产、轻非金属矿产的状况,不能充分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二是地质勘查工作滞后,后备资源储量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内已发现的中小型金属矿床及大多数非金属矿床地质工作程度低,可供矿山建设的基础储量少,不能满足矿山设计需要。三是国内外“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勘查开发机制不完善。对国外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加之有的国家投资环境差,对外投融资渠道不畅,使得中小企业“走出去”发展将遇到诸多困难。
一、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可充分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促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政策、信贷支持政策、保险支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外汇支持政策。近几年企业对外投资投资和合作业务发展迅速,领域日益拓宽,投资方式不断创新。截至2010年底,境外中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1.6万亿美元,雇用员工130万人,其中外方人员60万人,2010年实现年销售收入6000亿美元,同比增长31.1%。通过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提升了企业竞争力。
(一)可利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资助境外投资包括境外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等。资助重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类:以跨国并购方式开展的对外投资、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境外加工贸易、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项目;对外承包工程类等承包项目。资助范围为项目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境外研发中心专利注册费用、贷款贴息、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此外,中小企业还可充分利用国家给于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包括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企业网站设计开发费、境外广告费等。
(二)可利用信贷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商业信贷、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多种信贷形式。目前,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都正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三)可利用税收支持政策。国家出台了出口退税、避免双重征税等优惠政策,并规定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因驻在国(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可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四)可利用保险支持政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成立,承接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投资保险等业务。目前,支持“走出去”业务的承保额超过100亿美元。
(五)可利用外汇支持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同时取消了资金汇出核准,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的筹建阶段,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二、中小企业“走出去”要充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还要严格遵循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管理制度,这些都是企业规避风险和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促进优惠政策必须做到的。
(一)遵循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制度、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境外并购事前报告制度、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制度、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网上备案制度、境外开办企业核准制度。
1.商务部下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用于规范企业行为,一是下放核准权限,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负责;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核准时限。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须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中小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
2.境外开办企业核准制度(续)。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从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但一般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3.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主要要求企业对资产运营效益、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进行评价。此项评价结果将用于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对引导企业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特别有益。
4.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分局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其中有关外汇内容,由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负责。
5.境外并购事前报告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根据商务部2005年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各驻外经商机构将建立中资企业档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中资企业的联系,做好协调指导服务。该项制度帮助企业在驻在国或中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经商处 (室) 将及时预警信息,协助安排与处置,保护企业及人员的各项权益。
7.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网上备案制度。境内企业拟在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等经济活动的,在跟踪筹备阶段需向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境外中资控股企业拟从事上述经济活动,由境内企业办理。商务部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统”上建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此项工作企业一定要重视,类似于网上执照,是享受该项优惠条件的前提。
(二)企业可利用国家建立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服务体系,主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投资导向、搭建交流平台、完善政府间合作框架、建立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构筑境外安全网络。国家建立了《境外投资国别环境库》、《国别投资障碍报告制度》,并在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网站上定期《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承包工程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指导企业“走出去”,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国家建立“走出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协调小组、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联系机、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部际工作机制,制订了《处置境外经济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企业构筑了境外安全网络。
(三)国内大部分企业“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总量比较小;二是企业实力尚有差距,主要缺理念、缺经验、缺管理、缺人才、缺资金;一些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是亏损的,投资前可行性研究或尽职调查不够深入确实,企业管理经验水平和国际化人才明显不足,也缺乏可持续的国际核心竞争力,包括自主研发能力及关键的核心技术;投资并购后的跨国整合能力不足,也会遇到工会、环保、人身安全等诸多问题;三是政策支持仍需完善;四是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国际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经济活动泛政治化,以公平贸易为借口,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过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部分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障碍,企业“走出去”的实际困难不少。五是经营秩序有待规范,企业之间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无序竞争问题,境外工程承包低价竞争问题;六是开发资源现行政策措施有不足,立法滞后,监管缺位,财政和金融支持不能满足需求,公共服务尚未完善到位。总之,今后5-15年是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机遇期,外部发展环境总体有利,内部条件日益具备。中小企业产业水平明显提升,“走出去”的经验日益丰富,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1.大力培育中小企业早日成为跨国公司。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通过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公司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及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扩张,发展壮大市场竞争主体。
2.加快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灵活机制的竞争优势,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按照市场规则、平等互利、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的研发、生产、营销等体系加快自身发展。
3.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合作。在坚持立足国内、节约优先的前提下,扩大境外重要矿产等资源的合作开发,实施长期贸易战略,拓展境外资源合作的渠道和领域。积极、稳妥、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
4.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在做好海外矿山资源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以带资承包、总承包、BOT等国际通行方式,到境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中小企业设备、材料、技术和服务出口。
5.稳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巩固和拓展对外劳务合作的领域和市场。加强对外派人员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素质,提高中小企业跨国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6.推动中小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期货、物流、企业管理的交流,增强国际竞争力。
7.优化中小企业企业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形成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原料、冶炼、加工企业分工合作的企业梯队。
8.优化企业管理结构。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促进企业从生产经营型向品牌经营型、资本经营型发展,注重主业发展,核心业务能力培育和整体优势发挥。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加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队伍建设,企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广泛实施国内外人才战略,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新机制;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凝聚力;强化质量、成本、资金、营销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完善各项专业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
9.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着力推进营销创新,不断提高物流效率和市场占有率。注重细分市场,保有传统市场,开辟国外市场,鼓励企业在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加工产业等方面与国外开展合作,重点引进高新技术、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外资项目。
关键词:金融工程;汇率风险;汇率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5-0166-02
在世界金融动作极其活跃的今天,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这一尖端金融技术应运而生。金融工程所具有的高度灵活性、综合性和创造性令其在金融领域备受注目。另一方面,我国不断在进行汇率制度改革,汇率逐渐市场化,这样面临的汇率风险也逐渐加大,传统的汇率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因此,使用各种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成为我国各经济主体的首选,而金融工程所具有的巧妙地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特性恰恰极大地满足了这一要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上述两者的关系,来说明我国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去应付难度较高的汇率风险的必要性。
1 我国目前的汇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本次汇率制度改革开始启动。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的同时加大了资本流动开放的力度。汇率制度改革的启动对于有关经济主体的影响深远。长期稳定的人民币汇率使各经济主体对汇率风险既缺少足够的了解和重视,也缺乏必要的外汇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技能,汇率制度改革使各经济主体开始真正面临汇率风险的考验,尽快适应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应对汇率风险是一个重要课题。
2 传统的汇率风险管理办法
在金融工程方法出现之前,主要有三种汇率风险管理手段:一是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保险;三是证券组合投资。(1)资产负债管理法。从总体上来说,这种汇率风险管理方式要求对资产负债业务进行重新调整,使本币和外币资产负债相匹配。这种方法存在明显的弱点,表现为:①耗用的资金量大。调整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设置风险基金等资产负债管理方法都要耗用大量的资金。②交易成本高。为了达到资产负债风险暴露状况的匹配,需要在谈判协商、业务调整和具体实施上花费许多时间与金钱。③会带来信用风险。企业为了达到目标,在资产负债项目上要作频繁调整,这可能会从总体上带来企业的信用风险,丢失一部分客户。④调整有时间滞后。这种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具体业务的谈判、调整与实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不能紧随短期市场金融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当风险管理措施真正落实时,风险损失可能已经造成。所以,资产负债管理的成本较高,见效慢,价格适应性差,应用范围有限。
(2)保险。通过大多数法则在保险业中的应用,保险业风险事件概率的计算和风险的共担,成为一种主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使得海上保险、财产保险相继迅速发展。但在汇率风险的处理上,保险的作用十分有限。一方面由于保险市场有效运行中一直存在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问题,道德风险提高了损失发生的概率;不利选择由于投保人分布的偏向性而使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预计水平,二者还相互作用,如道德风险会加重不利选择;另一方面,可投保的风险又具有较为苛刻的选择条件。可保风险必须是很多企业(或个人)都面临的,而这些企业(或个人)彼此之间的风险状况不是高度相关的,而且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确定的。所以,保险可保的是部分有形的风险,此类风险在本质上属于非系统性风险。伴随货币经济的发展,一个金融社会正在出现,有限的保险服务远远无法满足人们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需求。
(3)证券组合投资。在传统金融市场上,投资基金的证券组合投资是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证券组合投资理论认为:预期收益与风险成为证券投资优化的两个主要评估指标。对投资者而言,在最小风险与最大收益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必须在二者之间权衡取舍。投资者就要倾向于通过证券组合投资来获取适当收益。由于组合投资策略的投资风险小于任何单项的证券投资,预期收益介于各个单项证券投资收益的最大与最小值之间,所以被广泛采用。经济学家们也采用了各种模型来实现在具体操作中确定各种证券的投资比例系数以使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最著名的模型要数马柯维茨资产组合理论。但单一的证券组合理论运用到国际证券投资领域,尤其是在汇率风险管理时就相形见拙了。原因一方面是模型本身有缺陷,如模型计算比较困难,数据难以获取等;另一方面则因为单一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来规避风险只能有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对于系统性风险却无能为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波动往往具有很大的相关性,汇率风险中的系统性约占总风险的一半以上。
为了解决新经济形势下的风险管理问题,为了满足巨大的风险管理需求,为了弥补传统保险服务和投资基金证券组合投资手段的不足,金融工程这种新兴汇率风险管理手段就应运而生了。
3 金融工程
3.1 金融工程的涵义
(1)芬纳蒂。最早提出金融工程学科概念的美国金融学教授约翰・芬纳蒂(JohnFinnerty)在1998年发表的《公司理财中的金融工程综述》一文中,将金融工程的概念定义为:“金融工程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
(2)格利茨。1994年英国金融学者洛伦兹・格利茨在其著作《金融工程学》一书中提出一个“统一的定义”:金融工程是应用金融工具,将现有的金融结构进行重组以获得人们所希望的结果。
(3)马歇尔和班塞尔。马歇尔和班塞尔在其《金融工程》一书中,肯定了芬纳蒂对金融工程的定义。更进一步,二人还认为金融工程不只限于应用在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层面,近年来,许多富有创造性金融创新都是面向零售层面,有时也称为消费者层面。从实用的角度出发,
金融工程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公司理财、金融交易、投资等现金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其中风险管理被认为是金融工程最重要的内容。
3.2 金融工程在汇率风险管理中的必要性
传统的三种控制汇率风险的方法仅是表内控制法(指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具体项目基础上,通过调整公司基础业务中的资产与负债的不同组合方式来消除市场金融风险)。与之相比,
金融工程对风险管理采用的是表外控制法即是利用金融市场上各种套期保值工具来达到风险规避的目的,由于此类交易不涉及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项目,不改变基础业务资产负债的平衡,一般也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出来,故称为表外业务。金融工程与传统汇率风险管理手段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1)更高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衍生工具避险的一个重要内在机理就是我们在定义中所言明的衍生性,其价格受制于基础工具的变动,而且这种变动趋势有明显的规律性。成熟衍生市场的流动性(一些创新的衍生产品除外)可以对市场价格变化做出灵活反应,并随基础交易头寸的变动而随时调整,较好地解决了传统风险管理工具管理风险时的时滞问题。
(2)更大的灵活性。场内的衍生交易头寸可以方便地由交易者随时根据需要抛补,期权购买者更获得了履约与否的权利。场外交易则多是为投资者“量身订造”的。而且,以金融工程工具为素材,投资银行家可随时根据客户需要创设金融产品,这种灵活性是传统金融工具无法相比的。
综上所述,我国汇率逐渐放开,进行市场化,金融工程在控制汇率风险有着明显的优势,所以,应用金融工程控制汇率风险是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唐建华.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争论、发展趋势及其经济绩效比较[J].金融研究,2003,(3).
富通集团最终成为中国平安海外扩张战役的“滑铁卢”。
历来雄心勃勃的中国平安海外扩张的步伐暂时止步于当下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平安方面已经公开检讨其海外投资策略,曾被认为是其“得意之作”的比利时富通集团的两笔投资宣告失败,平安内部开始重提“中国是平安业务发展的主市场”。
平安海外投资战略的蛰伏并不意味着其国际金融控股集团战略的转型。“海外投资符合中国走出去的战略。”中国保监会的表态可以看做是监管层对中国平安的一个安抚和鼓励。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扎实基础是必要的前提,平安的学费不仅仅对平安,对所有中国的保险企业都可供借鉴。
投资巨亏 天价融资无人再提
10月上旬,中国平安公告,拟在三季报中对富通集团股票投资进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把在公司2008年9月30日净资产中体现的约人民币157亿元的市值变动损失,转入利润表中反映。有分析人士测算,平安此举将会对它全年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平安全年的利润将会较去年明显减少,若加上157亿的减值,预计中国平安全年盈亏大致相抵。中国平安则表示,此项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前三季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预计公司会在明年恢复正常的盈利水平。另外,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及状况,公司放弃对富通资产管理公司50%的股权投资计划。
以上两笔投资曾被平安看做是海外投资的“得意之作”。
去年11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斥资18.1亿欧元,在二级市场陆续买入富通集团总计4.18%的股票,一举成为这个比利时最大金融机构的最大的单一股东,后增持至4.99%。当时平安以每股19欧元的均价投资富通集团,以为差不多“抄底”,不料,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风暴,继而发展到全球经济危机,富通集团深受其累,截至今年10月3日,富通集团股价已经跌为5.41欧元。平安投资缩水70%以上。今年3月,平安的收购合并富通资产管理公司50%的股权计划由于审核时间、程序等问题,该交易一直未能如期完成,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步恶化并向欧洲转移,富通集团已经不堪重负,荷兰政府重新收购荷兰银行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平安得以及时抽身,终止了协议。
随着平安海外投资的重度受挫,去年曾惹广泛非议的天价融资似乎成为一个笑谈。当时1600亿元的融资计划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平安的海外投资和收购,当时平安宣称的“将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承受能力,慎重考虑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和发行时机。”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变得遥不可及。平安官方日前已经正式表态,目前再融资“没有计划”、“没有时间表”。
这意味着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平安已经放弃了这方面的努力。中国平安已通过“两个”没有,几乎间接宣布了放弃再融资计划。而“没有时间表”则意味着在静待全球资本市场好转前的时间中,曾经激进的平安或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保守政策。
平安的底气
平安海外投资的冲动胎动于2005年。当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平安17.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中国银行和汇再三银行是其境内、境外托管行。随即平安成立了专门的外汇资金投资部门(即国际投资部)。平安被看做是当时中国QDII的探路人。去年底,平安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复,同意其将海外投资的上限提高至15%,投资香港股票市场和重大股权项目。这是内地首家保险公司获批提高海外投资比例。按平安2006年末总资产为4417.91亿元计,15%对应的资金达到662.69亿元。
深厚的海外背景也被人看做是平安海外投资的一张王牌。平安集团招揽了10多位来自高盛、摩根、安泰等大行的国际投资专家参与投资计划。集团高层管理团队超过1/2来自海外。不仅仅是集团内部的管理人员,在对富通的收购计划中,摩根大通也以中国平安的财务顾问身份加入进来,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则担当起此次并购的法律顾问。此外,平安集团与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和汇丰控股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以此积极寻找海内外的投资机会。2007年初,平安集团宣布任命澳大利亚籍投资专家约翰・皮尔斯出任平安集团首席投资执行官(CIO),成为平安国际化投资团队的领军人物。
激进的海外投资战略加上市场观察和风险防范上的不足,导致平安在金融风暴来袭时准备不足,今年10月,因投资富通导致平安巨亏,澳大利亚籍首席投资执行官约翰・皮尔斯辞职。平安为此次的海外并购之行,交纳了157亿元的“学费”。
深耕国内
10月8日,中国平安正式对外宣布,公司在近期内放弃海外的投资计划,未来将致力于寻找境内投资发展机会,专注于发展国内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在世界金融风暴仍将持续,富通集团也在金融风暴中解体被各家政府收购的情况下,平安放弃海外扩张,转守本土的决定也是“明智”的无奈之举。
对于平安来说,今年在业务上全力冲刺,力保今明两年实现盈利,冲抵投资富通所产生的浮亏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平安要想实现再融资计划(公开增发和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必须要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硬性指标。也就是说,一旦今年无法实现盈利,至少在三年内平安都无法申请公开再融资。
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在政策立法上重视对“对外投资”的支持。西方国家历史上就有允许对外投资的传统,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西方国家以其跨国公司为载体,推动跨国双向投资的自由化,鼓励企业通过开展对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获取战略资源。
在具体支持对外投资的政策立法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促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专门立法、设立政府专门机构为对外投资提供包括信息、人才培训、调研经费补助、技术支持等各种服务。如,美国在二战后通过了《经济合作法案》、《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设立了经济合作署,专门负责境外投资事务;韩国20世纪70年代就出台了专门的《扩大海外投资法案》,1992年颁布了《海外直接投资制度改善法案》和《外汇管理规定修正案》鼓励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后来并依靠互联网技术组建了海外投资信息系统(OIIS),同时通过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为对外投资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二是,给予财政、税收直接支持。如日本的对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扣除外国税额制度等;美国的所得税、关税优惠制度。[1]三是,政府或民间机构对对外投资给予积极的信贷、担保、保险支持。各国相关政府机构主要有:日本的海外经济合作基金、日本输出入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新加坡Teamasek、英联邦开发公司、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ECGD)、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美国进出口银行、法国国家银行和外贸银行、德国德意志开发公司等。上述机构多以政府财政作为后盾,为对外投资提供咨询、信贷、风险担保。典型的民间机构则有日本的海外贸易开发协会、国际协力银行等。如,韩国进出口银行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贷款不仅利率优惠,而且贷款总额甚至最高可达项目投资额的90%。在具体的支持政策方面,日本的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较为典型,可以说明该国对对外投资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1956年,日本的《输出保险法》将本金、利润均划在保险范围之内,并不断增加保险险种、扩大保险对象,提高理赔比率,并于1970年实施了单边保险制度(即是否受理海外投资企业投保不以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前提)。
除了对一般性的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基于资源能源类对外投资的特殊重要性,西方发达国家针对资源能源类对外投资制定了专项鼓励政策。
(一)设立专门机构鼓励支持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
如,前西德成立联邦地质调查所(BGR),与那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探矿合作,多年来在境外矿业投资合作中一直处于“先锋”和“中心”地位。再如,法国成立了拥有国内外雇员数千人的地址矿物调查所(BRGM),经常由其出面执行法国的资源政策,政府给予了该组织大量的委托费用。
(二)各国的众多鼓励对外投资的政策均重点支持资源能源类对外投资。
1、日本。如,在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中,专项设立了资源开发投资亏损准备金,如果企业因进行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而造成亏损,企业可以获得项目累计投资额的12%的补贴金额;日本政府成立的日本输出入银行对于资源能源项目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优惠优于制造业;在日本政府鼓励技术人才境外调研、培训的经费补助制度中,其对于境外的矿产资源调研补助专门做了重点规定(明确探矿调研的补助经费为75%,探矿费补助50%)。
2、美国。如,美国进出口银行设有专项的境外开发资源贷款,用于开发国外的战略资源。美国支持对外投资的重要机构——1969年设立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其为了鼓励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获取矿产资源,在它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专项担保中,特别重视对资源能源类的项目担保。其为此类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广泛的政治风险担保(包括外汇货币不可兑换风险担保、财产被没收风险担保、运营干扰担保、政治动乱风险担保,以及由于东道国非法收回或侵犯投资者关于矿产项目的合法权利所造成损失的担保)。
3、韩国。韩国政府为支持境外资源能源类投资开发,对此出台了特殊的扶持性优惠措施,出台了专项的《海外资源开发促进法》,不仅为此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而且采取了包括亏损提留、国外收入所得税信贷和资源开发项目东道国红利所得税减让甚至完全免税等众多措施(依据《关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的分配所得免税的规定》)。如,韩国进出口银行专门负责海外投资金融支援,特别规定了“主要资源开发支援资金贷款”制度,明确规定:如果企业进行的海外资源能源开发符合政府资源开发计划及政策方针,则主管部门可以出具附有资源需求意见的推荐书或许可书,进出口银行可依此给予贷款(贷款条件非常优惠,期限高达20年、额度达所需资金的70%、利率为8%)。
总之,世界经验表明,企业在跨国投资初期的成功往往离不开母国政府的政策支持,资源能源类的跨国投资尤其如此,我国应当全面系统的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
二、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近期出台的支持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鉴于国内部分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不足的现状,我国在财政、产业导向、信贷等领域已经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如,2003年,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协商设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财政部随之于2005年制定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出台了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促进对非洲资源开发合作的政策措施。2004年10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财政部、商务部依据《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项政策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使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列为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范围成为定例。另外,在我国已经出台的有关鼓励境外投资的产业指导政策、信贷政策诸多具体政策中,均将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列为“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给予了优先优惠待遇。
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在政策导向上进一步加强了对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鼓励和支持。2009年2月,国家能源局领导在该局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要“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加强国际能源对话交流,充分发挥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机制的作用,继续深化与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加强同能源资源国以及其他能源生产国的务实合作。”国家能源局提出,利用外汇储备设立海外能源勘探开发基金,以支持石油企业开拓海外资源。在国家能源局的2009~2011年油气行业发展规划中,为鼓励企业开展海外资源开发和并购,对重大境外能源投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优惠贷款和提高财政注资比例等支持政策,修改完善境外油气资源开发协调机制。抓紧与有关国家签订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司法协助等政府间双边协定。[2]规划还提出,未来三年,将扩大能源企业通过债券、上市等方法,推动建立能源产业发展基金,促进能源投资多元化;设立石油储备、能源风险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政府性专项基金。[3]
另外,2009年初,在我国国务院公布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就包括了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资源能源类产业。
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正式《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坚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外独资或合资办矿,组织实施好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境外矿产资源项目。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合作和对外并购。充分利用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出台《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规定,支持企业“走出去”到海外开发资源。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独资或合资办矿。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组织实施好有关境外投资项目。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简化境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严格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骨干企业,在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注入、外汇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2009年5月18,国务院出台《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加强引导,简化审批手续,完善信贷、外汇、税收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
(二)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具体政策建议。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今后我国还应着重继续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政策:
1、建议在各层面的基本立法中,继续明确和强化支持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
如,在将来制定的《对外投资法》、《对外援助法》、《对外投资促进法》、《对外投资保险法》中及今后修订《矿产资源法》、《能源法》时,均应当明确将资源能源类的境外投资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即将现行的部门出台的产业政策导向上升为基本法律,以增加权威性)。今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国家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部门,应加大力度进行研究,依据国内外经验,制定出台更加系统详细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支持政策,以确保我国的资源保障及战略目标实现。如,对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的产品进口,应使其享受比一般进口贸易更加优惠的关税、增值税。
2、建议尽快发展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为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提供风险保障。
境外投资,特别是资源能源类的境外投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政治的、法律的诸多风险,且此类项目往往投资巨大,企业自身难以承受相关风险,尤其是我国在境外能够获取的资源能源大多分布于政治经济不稳定的敏感地区,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系统完备的境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通过投保制度来转移和降低企业的境外投资风险。
当前,我国虽然已经于2001年成立了专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化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的专门机构,从事出口贸易和境外投资的保险,但其实力和公司成立目的均难以满足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的保险需求。[4]另外,虽然我国于1988年4月28日和4月30日分别签署、核准了《汉城公约》,成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创始成员之一,从此我国的海外投资者可以向公约设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eeAgency,简称MIGA)投保政治风险,但是,按MIGA的规则,在投保政治风险时,合格的东道国只能是发展中国家,其并不能覆盖我国在发达国家投资的风险。[5]
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明确只要是“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东道国”,就允许其进行政治风险等风险的投保,特别是为鼓励资源能源类的境外投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较高额度(如有些项目应该可以达到90%)的风险损失,以化解潜在的境外投资风险,消除企业境外投资的顾虑。
3、建议尽快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
近年来,我国中央财力雄厚,拥有约2万亿美元的巨额外汇储备。鉴于我国矿产资源保障不足的现状,我国与其将大量外汇储备用以购买外国国债,[6]不如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外汇储备用于设立海外资源勘探开发专项基金,[7]支持我国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不包括投机),获取海外矿产资源,满足国内的资源供应需求。笔者认为,这样做具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促进我国实现国家资源能源安全保障战略;二是可以有效规避外汇贬值的风险,实现外汇储备多元化及其保值增值。[8]在专项基金成立之前,为又好又快地利用好我国的外汇储备,我国可以首先尝试向中央国有企业出售或借出外汇,支持央企抓住当前全球资源能源类资产价格处于相对低位的历史机遇,到海外开展资源能源类投资。2007年5月,我国国家开发银行独资注册成立了“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逐渐由10亿美元增至30亿美元,最终达到50亿美元),以股权或准股权的投资方式支持我国企业到非洲进行投资,为我国设立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基金提供了经验。[9]
4、建议国家尽快完善扩大资源收储制度,为成功开展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建立稳固的“大后方”
进入21世纪,随着世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从中长期来看,全球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国际矿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复杂。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有效应对资源供应中断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较弱,矿产资源安全供应面临较大的挑战。依据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的资源战略储备制度能够有效应对我国资源保障不足的风险。在前文所述我国国务院近期的多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均提到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矿产资源收储制度。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开放型经济,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错综复杂,非常可能产生风险,我们要尽早和充分做好应对准备。要有必要的物质准备,抓紧做好重要战略性产品的储备,以增强我们对国际市场重要变化的承受能力。[10]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尽快应加大投入,扩大资源收储规模及品种。不仅收储原油,更要收储成品油;不仅收储能源,也要扩大收储有色金属和铁矿石等资源。
实际上,建立完善的资源收储制度,不仅能够降低国际资源市场价格波动对我国的影响,缓冲资源领域的对外依存压力,也能够使我国企业在开展资源能源类境外直接投资时具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因为完备的收储制度将成为我们稳固的“大后方”,使得我们参与“争夺矿产资源”的境外投资不再是“没有退路的背水一战”,从而才可能“从容不迫”地与资源所有者持续谈判,最终以合理的价格等条件成功获取资源权益。
5、建议我国加快规范资源能源的外资准入及其出口制度,依照国际惯例合理对等地对待“引进来的外资”和“走出去的内资”。我国古语有云:“欲取之,必先予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国政府和民众也应以理性开放的态度平等对待外国来华的矿产资源能源类投资者。我国部分种类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如稀土、焦炭、铝钒土等矿产),也是资源能源类跨国公司的重点投资区域之一。因此,在资源能源类跨国投资领域,我国不仅是投资母国同时也是东道国。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频繁,正在实施改革开放国策的我国政府和民众也应以开放、合作的心态对待外来投资者(无论投资者来自发达国家抑或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来投资者不排斥、不歧视,而是应积极进行立法规范,给予其相应待遇,这样做不仅符合国际法上的对等原则,同时也不违背我国作为母国和东道国双重身份的利益需要,更有利于为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从而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的相互融合。[11]因此,笔者不赞同严格限制“外资进入我国的资源能源开发领域”及严格限制出口的观点,[12]应多从我国产业内部整合规范的角度考虑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限制外资和出口;另外,从双向考虑问题的角度(即,除了引入外资角度,还需要考虑我国的对外资源能源类投资的发展),我国也应当尽量遵循国际惯例,避免“授人以柄”,否则必将影响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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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美国国内,美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收入税率一般要比境内投资收入的税率低15%-20%。
[2]《考虑动用2兆美元设海外能源勘探开发基金支持油企进行战略并购》,来源:《香港工商时报》,2009-2-18第005版。
[3]《中国拟以外储支持海外找油》,来源:《香港信报》,2009-2-18第005版。
[4]据笔者了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当前主要工作重点还是在于从事与出口有关的保险业务,公司成立以来所承保的境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数量有限。笔者建议我国今后应当设立专门的境外投资保险公司。
[5]据笔者了解,截至2006年,我国还没有境外投资企业在MIGA使用该多边投资保险。
[6]截至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1.946万亿美元。自2008年9月起我国取代日本成为美国国债的最大持有国。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截止2009年4月底,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为7635亿美元。
[7]笔者建议,专项基金的设立可以仿照我国已经成立的投资基金——中国投资公司的设立模式(中司的成立模式为:由财政部发行2000亿美元的特别国债购买我国的外汇储备,然后注入中司作为资本金)。
[8]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研究了提取部分外汇储备设立专项基金的问题。
[9]1998年之后,国家开发银行陆续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资设立了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0]江小涓:《利用经济全球化提供的机遇,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2月第26卷第1期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