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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常见问题精选(九篇)

离任审计常见问题

第1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www.133229.coM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第2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

1.坚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原则。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的。同时,审计结果最终还要送达干部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因此,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2.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辞退、退休以及任期届满,都应在离任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坚持重要性的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业绩进行较为详尽的审计评价,重点审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资产、负责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无盈亏不实或潜亏挂账的问题;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无重大决策失误等。

4.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的原则。客观是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是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是业绩、责任及其形成原因都要讲,不偏不倚;准确是以写实手法,评价观点鲜明,用词准确,切忌轻描淡写,模棱两可,含意不清。

5.坚持及时反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领导者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作为责任人,迫切希望了解审计报告对自己任期工作的评价。因此,除审计过程中与责任人及时沟通外,还应在审计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门前,及时征求责任人的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根据审计法和两个《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包括:

1.责任指标是否全面完成。指标的完成情况,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中首先要把握的重点。责任指标一般由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管理指标三部分组成。作为审计部门所要审计的责任指标,主要是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

2.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可信。会计报表是财务状况的具体体现,而形成会计报表核实的各种数据,则是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最为直接的基础资料。这些基础资料的真实程度如何,涉及到能否对财务状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所以,在审计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会计报表的分析上,而必须对其相关的基础资料进行审计,以确定财务状况的真实程度。

3.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可使单位围绕既定目标,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维护资金和资源的安全,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面较宽,对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的审计必须有所侧重。应重点放在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上,如财务会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供销管理制度等。对管理制度的审计,既要审计其健全性,更要审计其有效性,这样才能体现管理制度的落实程度和实际效果。

4.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配套措施还不到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滞后、账外设账、账实不符、财产损失、潜亏挂账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把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作为审计的重点,就是要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以强化领导者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对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的审计,重点要放在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各项投资的核实上。实物资产不能有账无物,也不能有物无账;货币资金不仅要账实相符,而且要流向合理;各项投资不仅要程序合规,去向明确,还要确认回报的合理性。

5.重大决策是否合规科学。决策的合规性审计,重点是对决策程序的审计,有无不按决策程序办事,、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审计,重点是对决策事项效果的审计,有无论证不足、盲目决策、效益低下等方面的问题。

6.财经法纪是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包括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是为保护国家财产、维持国家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决定等,它要求各级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明确领导人员对执行财经法纪的经济责任,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看其是否指使、授意、强令会计等人员违反财经法纪;二是看其是否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会计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三是看其领导人员有无侵占国家资金,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乱纪问题。

如果能够把握以上六个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就一定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包括审计形式、审计程序和审计具体方法三个方面。

1.审计形式。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可分为受托审计、联合审计、日常审计、离任前审计、离任后审计、任期中审计。

(1)受托审计。受托审计,即审计部门接受干部管理等部门的委托,独立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联合审计。联合审计是以审计部门为主,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审计组,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日常审计。日常审计,即由审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中间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

上述三种审计形式各有利弊,经实践表明,受找审计是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导方面,也是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联合审计可以进行探索实践,但目前不宜在较大范围内推行;日常审计在审计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组织实施。

(4)离任前审计。离任前审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这前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前审计,显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时效性,有助于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有助于正确考察使用干部,有助于铸就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和约束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

(5)离任后审计。离任后审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退休等事项之后,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后审计,不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应予纠正。

(6)任期中审计。任期中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任期中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来说,有助于及时检查、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端正经济行为;有助于及时发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披露严重损失浪费问题;有助于干部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干部,避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2.审计工作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级。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建议;了解和掌握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做出受理委托审计决定,安排审计计划,确定完成审计任务的时限。

(2)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

(3)实施审计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可按一般审计的方式进行,如组织审计调查、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但应注意在审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审计取证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要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内容等结合起来。同时,在交换意见时,除了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外,还要就有关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人交换意见。

(4)提出报告阶段。在实施审计阶段结束后,审计组对审计情况及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计的简要过程、起止日期等;(2)被审计人任期起止日期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概况;(3)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经营情况;(4)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性质;(5)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审计建议等。

做出结论阶段。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在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2)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对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书,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抄送委托审计部门;(3)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结果应用阶段。(1)干部管理部门接到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人的审计评价意见及审计报告后,要作为被审计人的审计评价意见书及审计报告后,要作为对被审计人调任、免职、辞退、退休、续任等任免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2)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可根据审讯线索及相关的审计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查证,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3)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应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整改,以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审计的具体方法。经济责任审计是在特写条件下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对被审计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就必须恰当地选用审计具体方法其有选择地对被审计人任期责任目标,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等进行审计。其主要方法有:

(1)精心设计审计提纲。包括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的目标、审计的内容和范围、需要调整的重点内容、审计的时间安排、采取的方式、人员的组成和负责人。

(2)围绕内控制度的可靠性,常用的方法有:

①审阅法;②观察法;③抽样测试法;④调查法;⑤分析性复核法等。

(3)围绕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性,常用的方法有:

①检查法;②核对法;③盘点法;④鉴定法;⑤询证法等。

经济责任审计常用的具体方法相互之间是有联系的,有时可同时使用,如分析性复核等,还有些具体方法可以结合起来使用,如调查法和询证法,在实际工作中合称为查询法。

第3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关键词:任职监督 离任审计 国企领导 对策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与监督,不仅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企业干部的监督与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而且也是客观反映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勤政廉政情况,更是建立完善国企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实际上,离任审计比较偏重定量分析方面,而任职监督则偏重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此看来,同离任审计相比,任职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可以说是较高层次的监督与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在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很难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推进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健全完善国企干部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

一、推行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我们知道,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是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为基础和前提,并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分析与评价,进而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实际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也可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渐成为了我国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对于教育广大干部也意义深远,进而达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最终目的。

(二)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实施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

(四)实施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总之,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一项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考核、监察审计、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沟通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号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并切实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学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变事后监督、事后审计为事前监督、任前审计,促使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发挥其发展国企、繁荣国企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①冯丕同,石立波.建立离任审计模式 强化审计监督[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04)

②贾梅.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耦合性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1(11)

③孟宪良,刘洪利.离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J]. 当代审计,2008(06)

④郭长慧. 浅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J].世界教育信息,2009(01)

⑤严涛. 浅谈如何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J]. 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第4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一、离任审计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离任审计,是指对离任者在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因离任者要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所以离任者一般指某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某个单位的实际负责人。根据离任者的不同,可将离任审计划分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因离任者需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所以,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也应包含这三部分。

二、报表审计与离任审计的区别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是否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而进行审计,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而离任审计在审计目的、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及审计期间等方面与报表审计均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

(一)审计目的不同

报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程序来确定企业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离任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程序来确定离任者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全面评价和考核离任者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同

报表审计的使用者包括企业现有的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主管部门等,企业需对外公开审计报告;而离任审计报告更接近于内部审计报告,其使用者仅限于企业内部和主管部门,目的是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考核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干部任免的依据。

(三)审计的时期不同

报表审计的审计时期以会计期间为划分依据,除企业新设立或关闭外,一般把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做为一个会计年度,其资产负债表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则以会计年度为报告期间;而离任审计的审计期间则以离任者的任期为划分依据,其资产负债表日以其任期截止日为基准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也以其任期为报告期间。一般情况,离任审计要跨跃多个会计年度,审计开始日和截止日一般也不是年初和年末。

(四)审计的范围不同

报表审计的范围是审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其关注的重点是会计报表数据,其审计范围包括对上述数据提供支持的相关证据,以及形成上述相关证据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其对内部控制关注的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会计报表数据;而离任审计为了确定任职者的责任,对审计期间发生的经济事项要区分是否属任职者的责任范围而确定是否在审计范围内,其对数字的准确性远不及报表审计的要求,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则不限于形成会计报表数据的内部控制,包括任职期间单位全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审计报告的格式不同

报表审计的报告是规范性的,其类型包括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而离任审计报告则无上述规范,只需将离任者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清晰明确的表述即可,无明确的格式要求。

虽然报表审计与离任审计有上述诸多的不同,但两者均以企业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而离任审计也可以参考离任者任期内历年的年度报表审计报告。

三、离任审计的方法浅析

离任审计与报表审计在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上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但离任审计一般是多个年度的审计,为更好地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去发现问题,需要将任期作为一个会计期间进行审计。这样就省去了审计调整中的连续调整和追溯调整,大大简化了审计调整操作,使审计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审计本身中。在此,笔者主要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财务责任方面的离任审计方法进行浅析。

(一)将多年期会计数据整合为一个任期数据

我们知道,因会计分期假设的要求,日常的会计数据均是以年度做为基准期进行组织的,而离任审计中则要求审计人员要有任期整体观念,要将离任者的整个任期作为一个大的会计期间进行考虑,但要将分年的数据组合成一个任期内并不简单,有许多问题均需要考虑,如,任期内财务软件、会计人员的更换,会计科目编码的变更等都会使财务数据不便于整体操作。为此,我们在审计中使用了一种快速将多年期会计数据整合为一个任期数据的方式,现举例说明如下:

如某企业“管理费用”下设有明细科目,任期内因经济业务和会计人员的变化,造成一些明细科目有所增减,为将多年的会计数据整合成一个整体性的数据,我们作如下处理:

(1)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用数据导出至Excle格式文件;

(2)新建一Excle工作簿,将各年度数据复制粘贴至此,形成下列表格:

(3)以科目名称作为关键字对多年的数据进行排序操作;

(4)将排序后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关键字段为科目名称,对各年数据进行加总;

(5)将分类汇总的数据复制并“选择性粘贴-数值”至新的工作表中;

(6)在新工作表中以科目名称为关键字进行筛选操作,进行自定义筛选,选择包含“汇总”;

(7)将筛选后的数据复制并“选择性粘贴-数值”至一新工作表中;

(8)将新工作表中数据中“汇总”替换为空白。

通过同样的方式,我们可以将利润表中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均整合为一个任期数据,将各项任期数据利润表的逻辑顺序进行排放,并汇总得出各年度合计数,我们就能得到一个扩大化的利润表。将上述扩大化的利润表与任期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期末数相结合,就得到任期内完整的财务数据,就象一个年度财务数据一样,以后的审计调整均以此基础而进行。

上述财务数据的处理方法,也可以扩展至资产负债类科目,如要查看任期内往来单位的业务发生情况,可以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各往来单位的各年度发生额进行上述处理;如要查看任期内存货各项目的单位价格变化情况、各年度产品的出入库情况,可以对存货各科目进行上述处理。

(二)剔除非责任事项

财务数据反映的是某一会计期间内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全部会计事项,但有些会计事项对企业负责人来讲,并不是他的责任事项。如:某企业负责人张勇任期自2009年10月至2015年2月,2010年期间税务稽查部门对企业2004年-2008年期间的税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上述期间存在偷漏税款行为,责令补交税款和税收滞纳金约120万元,企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并于2010年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企业于2010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行为,是张勇任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但却并非是张勇的责任事项,因此在离任审计中,我们将其调整至上一任期内反映。

一般来讲,企业日常发生的经常性的业务均是责任事项,非责任事项是偶然发生的、企业负责人对此类事项的发生往往无能为力。在会计处理上,非责任事项常常在营业外收支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在离任审计过程中需对此类科目进行关注。实务中,常见的非责任事项包括:

1、待摊、预提费用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我们有时需对某些成本费用进行待摊或预提,但却会与任期的责任产生冲突,此时就要根据责任归属进行调整。

2、减值准备

主要是重大资产的减值准备,特别是任期起始日、结束日计提的大额减值准备,要考虑责任归属的问题。

3、非经常事项

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的成立、撤销等,要考虑责任归属以确定是否应包含在任期的经营成果中。

当然,某些经济事项很难划分其责任归属。在实务中,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计时,要充分考虑到成本效率,一般仅对大额的、责任归属明确的事项进行调整,而对其他的事项则在任期起始日、结束日采用同样的标准确认,则可将影响降到最低。

四、离任审计中的评价

经过审计,我们得到了任期起始日、结束日的财务状况及任期内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以及其他的信息。但如何对上述信息进行评价,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每个离任者的任期内,由于企业所在行业、企业发展阶段及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不同,导致每一个任职者的情况都是唯一的,我们无法找到一个类似的参照物用以比较,所以很难对其进行评价。

第5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一)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二)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实施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四)实施组织监督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第6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关键词:领导干部 离任 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实际上就是精准、公平以及客观的评估和核查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承担的经济职责等情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变得越来越完善,已是构成我国干部人事机制的核心内容,对打造干部团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经济秩序以及加强权力监管都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要进一步增强监督以及管理重要领导干部实施权力的力度,另外还要保证审计监督以及行政监察的规范性。在现阶段,如何完善和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依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前提就是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

这几年,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人民群众和政府都树立了责任政府、透明与服务以及法治政府等思想,另外还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落后,所以就表现为各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中就包括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尤其是,其对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型政府,保证政府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政策以及对于领导干部铲除“”都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另外还有利于预防政府。

二、开展领导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的重要性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主要是对其任期经济职责的监管上还面临着很多问题,所以必须对其给予足够关注,一般反映为下面几点:

(一)新官不重视旧账

在没有实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机制之前,最常见的就是岗位交接方式,不过很有可能造成人为割断财务历史问题,或者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也就是组织部门要和相关领导干部加以交流,双方在交接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组织部门确定的时间。一些是表面上的寒暄,一些是压根不见面,缺少相关的第三方监督以及认证。另外由于很多离任领导干部尚未形成经济职责思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很多漏洞,从而造成了很多问题,比如突击签字集中报销,在上任初期,领导干部普遍会碰到债务问题,这部分债务数额庞大,不符合单位账面结余。

(二)对社会和谐产生威胁

交接方式太少、交接内容不具体,导致接任者来时不了解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而且原单位也没有化解尚未引进到离任范畴的债务,对待债权人,双方互相推卸责任,从而让债权人常常碰壁,只能越级上访,人为导致了不稳定。

(三)出现腐败隐患

在离任之前,一些领导干部大手笔花钱,一些对奖金进行大量发放,一些对远期债务进行提取支付,还有的领导干部将任期内所有结余资金花光。在离任时,一些领导干部带走了之前购买的相机、电脑以及汽车,从而影响了原单位财务的秩序,而且国有资产也得不到合理使用;领导干部们普遍认为,自己为单位付出了心血,从而霸占了固定资产,或者其他不廉洁的行为,还有个别的领导干部侵占原单位的债权收入。

三、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交接工作的相关方式

(一)指导理念

加强宣传力度,让领导干部树立审计观念思想。从某方面来讲,机制属于内在信仰,为打造优良的制度文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对离任以及现任领导干部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加以明确,进而为领导干部离任事项交接工作的正规性提供保障;优化领导干部监管制度,避免国有资产和资金流失,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增强离任审计立法,确立交接工作目标

各地应根据新特征以及新情况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文件政策进行调整与改善,另外还要学习和参考各种完善的方式方法。经过交接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对领导干部离任以及现任所要承担的经济职责进行明确,对他们之间工作的正常衔接提供保障,从而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让离任和现任领导干部清楚自己的职责,尽量控制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产生,尽可能解决好离任领导干部遗留的问题,从而让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让其能够承担起自身的经济职责。

(三)交接目标

交接的对象主要是:承担着经济职责的副科级单位领导干部;区直所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同时是单位以及部门的正职领导,而且拒绝肩负经济职责时,真正承担起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区直各单位主持工作超过一年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轮岗、调任、退职以及转任前都一定要完成好书面经济责任交接工作,统计单位以及个人使用资金的数据,进而保证离任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交接流程

(1)在离任以及现任领导干部之间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组织部负责引导,而监督和管理任务则由审计局以及财政局来负责;离任交接的工作流程由审计部门来制立。

(2)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工作前,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发送给各个离任领导干部。

(3)通常情况下,领导干部应在收到《通知书》的五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安排有关人员统计账面以及盘点财产,另外还要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交接表》。如果碰到特殊状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的,在得到组织部门的批准后,可加以延长。

(4)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在转交给接任领导干部后,他们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核实工作。

(5)《交接表》共有四份,在得到监交人以及交接双方的确认后,交接双方和所在单位分别保留一份,剩下的一份则交给组织部,这是对离任以及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职责进行明确的核心根据。

在离任审计工作还没有开展前实行交接机制,从而界定离任以及接任的经济职责,干部在生病期间不能上岗,这是为了避免双方推卸责任,从而确保审计部门能够顺利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另外从制度上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估的精准与公正性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第7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关键词:贸易公司;海外子公司;内部审计

作为一般贸易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也是以一般贸易公司形式运营,业务相对简单明了,那么在贸易型公司的子公司中,内部审计主要划分为哪几类呢?依据审计的目的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首先,为管控日常运营风险,应定期对海外子公司的日常业务流程进行审计,可称之为“内部流程审计”;其次,对于海外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变动,需进行“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再次,根据对新市场开发的需要,应进行尽职调查的审计;针对海外特殊事项,为规避运营风险,还需要进行特殊事项审计等。

一、内部流程审计

对于海外子公司应每年就其在日常财务管理流程的严谨性及科学性进行梳理,并对海外子公司本身财务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执行总部下发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性进行监督及管理,这就要求总部每年均需派遣相关人员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流程审计,一般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日期、审计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 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进行现场审计,与相关人员面谈,了解子公司负责人对业务熟悉度及对子公司管理的整体规划。或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访谈。

(四)现场巡视,诸如:办公场所、仓库等作业现场,使审计人员取得初步 的直观了解,可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帮助。

(五)索取反映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所提出的问题及重大事项提供说明和相关资料,实地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归还所索取的资料。

(六)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作 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审阅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项管理制度和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2.抽查盘点被审计单位现金、存货等各种实物资产;

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

4.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并执行“穿行测试”;

5.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6.复核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

7.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

8.将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审计判断等记录于书面底稿中。

(七)对上次内部审计问题点进行复核,追踪整改情况。

(八)实地工作终结,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重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共识,初步形成问题的改进方案。

二、内部关键岗位离任审计

内部关键岗位在离职时,尤其作为海外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岗位在离职时,总部应派遣权威的审计人员对其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就其在履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营私舞弊行为、是否对关键工作内容进行交接等内容进行审计,主要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了解审计目的:

任职人的离职背景(正常离任审计、违纪离任审计 、其他非正常原因)以及基本任职情况,结合不同背景和离职原因,制定相应审计策略及审计侧重点。

取得职位说明书,了解职位工作目标与职责。

(二)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与相关人员访谈,审核任职者的职责履行情况或者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设施进行访谈。

(四)查阅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审核任职期间公司或经办项目的财务状况,落实取得业绩、披露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包括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所管辖事务的开支状况、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或亏损状况以及项目效益状况、所签订的重要合同及其财务结果等。

(五)与相关人员访谈、查阅业务记录,审核任职期间的管理状况

包括部门或单位的组织结构建设、管理系统建设及其实施情况;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与职责的匹配性、组织系统的通畅性和效率性;管理风格是否符合发展需求;团队的信任机制是否正常等等。

(六)任职期间风险状况审核

包括管理不善或涉及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存在风险或面临罚款,如项目失败风险、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涉及国家、行业法规风险、业务的法律漏洞或其他条 款导致公司损失风险、管理控制风险等等。

(七)未决事项审核

包括尚未执行完的合同、尚未结束的项目、财务事宜、技术事宜或法律事宜等等。

(八)其他事项,如可能涉及的舞弊问题等等

三、内部专项审计

内部专项审计是针对财务强相关的、在内部管理出现漏洞的事项,需要专业审计部门或者财务人员对此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出现漏洞的原因及相应的责任人并最终出具处理意见。主要应由以下几个步骤:

(一)制定审计调查方案,编写审计计划。

(二)审计部门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权

(三)进行现场调查,与相关人员访谈、翻阅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完成现场审计后,编写审计报告。

(五)审计报告内容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六)审计报告逐层上报上级领导审阅,涉及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应将审计报告同时送交人力资源部,由其出具相应的惩处措施。

四、内部审计报告的撰写基本要求

内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撰写内部审计报告。

(一)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 正文 撰写人 报告日期

(二) 内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调整:针对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调整意见,并重述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对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相关风险予以揭示。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需单独列示,并详细描述问题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及风险,明确整改期限及相关责任人。

3.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8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结合不足的问题。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经济责任审计滞后于干部任免的现象,有的审计时间长达半年,造成干部任免与经济责任审计相脱节,审计力度减弱;有的领导干部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还不到位,认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自找麻烦,多此一举;有的认为干部监督管理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只有出了问题才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因而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抵触情绪,从而使领导干部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陷入滞后和被动局面。一方面,由于审计监督不及时,不利于纠正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任务集中,审计工作突击完成,影响审计质量。

2、账面审计和账外审计结合不足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违纪犯罪活动更多地表现为账外的非法活动,实行体外资金循环。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多地停留在就账查账上,在这种情况下,解决账外问题,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摆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前的一道难题。

3、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不足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围绕“经济责任”这条主线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是围绕“资金活动”这条主线开展的,经济责任涵盖财务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对各项经济指标还处于摸索阶段,只限于对单位的收支审计,而对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目标、决策、管理等内容涉及较少。有限的审计资源难以应付工作量日渐增大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政策难以落实,审计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审计技术方法面临新挑战。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有限作用,宣传上使人产生“审计万能”的印象,少数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客观上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往往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绩评价和职务升降,所以存在着一定风险,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促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1、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宣传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了解和认识到自己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者,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对象;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和鉴定,不仅有利于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掌握干部情况,也有利于界定或解除自身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制度化的检查与监督,并不针对某人或某个问题而来,从而端正思想认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为审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主动配合审计调查,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领导干部学习相关的审计知识,熟悉在任期内应当承担的相关经济责任和评价内容。防止、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发生,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2、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须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审计,以实为本,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改进方法。一是要充分发挥领导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一是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要实行审计方案与纪委、组织部联合会审制或征求意见制度。二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机制。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区分“四种情形”。“三个结合”:结合摸清单位家底,对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加以审计,分清涉及主管领导的个人经济责任;结合以前年度审计资料,将经常性审理情况在离任审计时充分利用;结合领导个体履行所涉及到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做到业绩讲“实”,评价有“据”、搞“准”。“四种情形”即:对直接经办签署意见或批准等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通过审计确定应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问题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应负主要责任;是因个人主观原因的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应负主管责任:不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策权的,但参与了决策,应负集体领导责任。三是加强审计过程的各项基础工作。从审计的各个环节抓起,坚持依法审计、依法处理的原则,保证审计行为的规范合法。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3、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一是要发挥审计监督在查处腐败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熟悉财政财务、精通查账的优势,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需要查办大要案,并逐步建立起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二是要发挥监督审计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审计部门要坚持“审、帮、促”相结合,积极探索对经济领域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者某些制度、政策方面带有缺陷性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在制度完善、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的建议。三是要发挥审计监督在权力监管中的作用。要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关注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及时提出促进管理和改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领导决策水平。要推行审前公示制和审计结果公告制,接受群众监督。

第9篇:离任审计常见问题范文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常规审计; 区别; 审计对象; 审计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适应干部监督管理需要而实施的一项专门监督。它对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合理运用权力,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审计机关而言,要想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深谙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区别,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主要就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不同之处作粗浅解析。

一、审计目标不尽相同

常规审计,无论是财政预、决算审计,还是企业审计、基本建设审计,都离不开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性”既是单位、部门和企业的基本操守,也是审计机关考察一个单位、部门和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从审计的发展进程来看,常规审计一刻也不能偏离“三性”审计的基本要求,即使是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三性”审计也是基本前提和起码要求。因此,常规审计的目标实际上就是《审计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

经济责任审计除完成“三性”审计的基本要求外,按照“两办”文件规定,其主要目标则是“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加强和改进管理,保障行政效能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是对领导人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应负责任的审计。

可见,常规审计的主要目标是规范性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建设性审计;常规审计是合规性、合法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管理性审计、服务性审计;常规审计要回答是什么、怎么样,经济责任审计要回答是否作为、怎样作为、作为的效果如何;常规审计主要是监督与服务,经济责任审计则主要是鉴定与评价;常规审计主要是服务财政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服务干部监督管理,把好任前“选贤关”,任中“警示关”,离任“交接关”。

二、审计对象不尽相同

按照《审计法》要求,常规审计的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一句话,就是对“法人”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两办”文件要求,则主要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的审计监督。简言之,是对“法定代表人”的审计。随着审计实践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我们已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省部级领导人的审计也已进入新的阶段,未来的形势将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审计内容不尽相同

常规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依据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审计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并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看该单位是否存在虚假会计信息,从而揭示被审单位有无违纪违规现象,提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被审单位依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也就是说重在监督,并且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则是在常规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单位部门和企业领导人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政策执行监督权以及廉政建设等“三权一廉”进行审计监督。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部门单位和企业领导人在重大决策和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及效益,重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领导亲自主持、亲自管理、亲自安排、亲自授权、亲自把关、亲自参与的经济活动遵守廉政规定有关情况,这是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征。

四、审计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

在我国虽然恢复审计制度才二十余年,但常规审计在理论和实践中,已基本形成体系,无论是审计模式和审计的技术方法,都相对固定下来,如审计模式有账目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技术方法则不拘一格,如分析、核对、复算、观察、函证、询问、盘点等等。而经济责任审计除通用的审计方法之外,则需要调动更多的审计手段,如为了摸清被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审前调查中常常需要采取调查询问;审计进行时必须由领导干部进行书面述职,还要进行民主测评;审计中要定时召开审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了避免审计风险,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还要将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结合,审计历史资料与掌握活动情况结合;审计结束时还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并抄报组织、人事、国资管理等部门,这些与常规审计都有明显区别。

五、报告方式不尽相同

常规审计按照审计规范要求,首先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其次要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是审计简评及提出建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目前一般应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在基本情况中一是简要反映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而且要反映本人任职的基本情况,还要反映本人任期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业绩,即履职情况,例如,县市长审计要反映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城镇居民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重要指标;二是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实施的重大投资和技改项目完成效益情况,使局外人一看便清楚该同志任期内的实绩有哪些;三是审计评价,这是与常规审计报告明显区别之处,审计评价主要围绕领导干部任期内做了什么工作、采取了什么办法、取得了哪些成效和不足、有何责任;四是审计查出的问题及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及建议,一般应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其他责任等四种类型进行排序。而常规审计报告则是按违纪违规性质结合业务特点进行排序,如财政决算审计往往是按收入方面、支出方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序的。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向法定单位报送的反映被审计对象任期内业绩及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是如何处理的,即审计结果是什么。以上是审计报告在形式上、结构上与常规审计的区别之处。事实上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常规审计报告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表达方式明显不同。常规审计报告主要说明被审单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处理时注明被审单位如何违反规定,应接受什么样的处理处罚,如何整改;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则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者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应承担何种责任,企业已取得的成绩中,被审单位领导人(而不是被审单位)制定了什么政策,采取了什么措施,其个人行为在这些成绩和问题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产生了什么结果,是和“人”紧密挂钩的,在表述中一般应直截了当地说明该同志任期内怎样,而不是该单位如何。如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一事,应表述为“**年**月经***同志主持会议研究通过(或经***同志直接审批)使用专项资金修建了办公楼,违反相关规定,承担直接责任”,而不能表述为“该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一栋,违反了相关规定,应给予处理”。

当然,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是一对孪生兄弟,离开常规审计谈经济责任审计,便成为无本之木;离开经济责任审计谈常规审计,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履查履犯的问题,只有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工作中才会有重点,才会有创新,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相信经济责任审计一定会发挥其巨大的作用,我国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美芹.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区别与有机结合[J].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0-21.

[2] . 正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规律和特点[J]. 审计月刊,2011(5):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