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精选(九篇)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

第1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业经济;增长;农村金融;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诸多行业均取得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农业是我国名副其实的第一大产业,这些年来也取得了非常可喜的进步,不但农业生产力以及生产效率均有所提升,而且农业现代化状况也得到了改善,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创造出了非常大的经济效益。因为农村金融发展为农业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的支撑力量,因而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上具有了突出的作用。在这些发展状况之下,农业金融发展方式宣告诞生。深入探究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朝着正确的方向持续发展具备了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农村金融发展对于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一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完善十分有利于我国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农业经济要想取得发展,必须得到农村金融的巨大支持。首先是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来观察,一般都是以农信联社为本区域之中的示范性单位来进行服务的,如此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最广大的农户群众。其次是从农信联社的资源优势来判断,金融职能之所以能够得到尽情地发挥,主要就在于其能合理地分配相应的资金发展优势,而且还能缓解资金匮乏的实际状况,强大地支持农村地区金融行业取得新的发展。同时,还存在着信用联社的体制问题,主要包括了产权关系不够明确;既非从属于合作制也不应从属于股份制,而且还应能提升信用贷款对外发放的质量。因此,致力于提升我国农村金融行业之发展,确定农村信用联社所具有的产权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加之贷款等与之有关业务的不断拓展,必须创建合理的信贷规则,才能切实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急需资金的问题,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村金融结构上的持续改进有利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积极改进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结构,这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具备了相当强烈的推进作用。同时,在金融结构调节之后,可很好地调整现实之中的实体经济,从而为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的发展打下很好的基础。从客观来考虑,开发我国农村金融,可不需全面满足农村经济体系之中的多元化之需求,这就应当对农村金融市场实施不间断的长期考察,而且随农业需求而落实改革来进行支持。在改革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理应予以相应支持。比如,可以在健全融资体系、改进融资方式上加以支持。当前我国农村融资市场包括了外援融资以及间接融资等不同的组成部分,然而事实上此种融资已难以切实满足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之所需。有鉴于此,唯有持续拓宽融资工作的各项途径,切实而有效地控制成本,有效降低贷款频率,才能够真正推动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实现新的调整,进而实现农业经济的同步协力增加。当前,贷款融资和存款依然是农村市场之中最为常见的融资方式,但长此以往还是难以满足企业和个体业主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方式必须强化灵活性方面的改革,才能够让金融服务变得更加立体化与全面化。三是农村金融效率之提高十分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实现新的增长。与金融结构以及金融规模比较起来,金融效率能够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所产生的作用要稍微弱一些,然而其调控起来却更为便利。运用实践可以表明,为了切实发挥出金融的效率,对农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推动作用,还需把平衡机制全面落实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日常运作之中,从而有效地实现彼此之制衡,如此才可保障我国农业经济之增长及其所获收益。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量已成为未来发展过程之中不能缺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强化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协调功能,不断提高金融工作的效率,才能够切实满足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之所需。

二、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实际状况分析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之中的作用已经出现了逐步弱化,这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增长,实现我国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具有非常大的挑战。就宏观经济的发展而言,农业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支撑功能。我国是举世无双的人口大国,和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的同样情形是,农业人口始终占据了我国人口总数之中非常大的比例。就当前实际状况而言,相当多的国家对于农业经济开发所具有的作用并未引起充分的重视,以至于诸多金融资源与机会均被用在开发别的产业上,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农业经济一直以来处在十分薄弱的地位上,同样也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未能实现良性发展。笔者觉得,农业经济在诸多经济类型当中始终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别的类型产业只要得到了发展,肯定就会弥补农业经济在发展当中的各种不足之处,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实现新的进步,而实际上诸多不同经济类型和产业在其发展进程中往往都会产生极大的竞争性。对工业与别的产业的过度重视,就会造成农业人口出现进一步的减少,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会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实现新的发展,导致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不平衡的状况。

三、关于协调推进我国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推进农村信用联社体制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能够为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开发创设出十分有利的发展条件。在此过程之中,农村经济为了能够得到更好发展,必须推动农村信用联社的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其对于现代农业经济开发所具有的正面推动作用。农村信用联社能够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然而农村信用联社所提供的资金又是相当有限的,且提供的时间比较短,这就会影响到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之发展。为此,在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时要对农村信用联社实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改革,让现代产权制度能够运用到农信联社之中,这就十分有利于帮助农信联社明确自身所具有的产权关系,而且在联社的利率、税收以及收益等诸多方面更好地推动其发展。在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之中,要十分重视经济效益,这样一来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农信联社的经济效益,让其在改革与发展进程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经济利益回报,从而切实提高农信联社所具备的资金供给力,稳固其在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之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奉献出更多的力量。在引入公司治理结构之后,就应当要求农信联社在发展中更为注重确定自己所具有的实际定位,在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地供给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经营的范围,进而得到更多的记经济效益。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强,也就有力量来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更好地发展。

(二)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进程之中,农村商业银行始终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为我国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创设出十分有利的条件。然而,结合目前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实际,只依赖于信用联社是极难满足农业领域产业化发展需求的。为此,一定要强化与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彼此合作。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崛起之中,应当通过分散化经营来增加市场份额。这是由于小规模农村金融机构只能提供小规模资金,然而由于我国农业经济往产业化进行发展,对资金所具有的需求在飞速增长。这就需要不断强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发挥合力来满足农业经济对于资金所具有的各项需求。

(三)强化对民间资本的运用

在我国农业经济开发之中,民间资本所起到的作用正在变得愈加显著。通过大力引导民间金融往正规化方向加以发展,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开发体系,这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实现更快发展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就农村金融的开发状况来判断,我国农村信用联社的发展还不够健全,这就为各类民间资本发挥作用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然而,我国民间资本借贷还缺乏正规化的制度约束,因而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农业经济实现新的发展,其重要问题就是借贷的利率太高,从而极大地影响到我国农业经济开发的成本。因为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点,所以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相当高。这一民间金融开发方式会极大损害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从而影响到我国农业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有鉴于此,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应当紧紧依据农业经济的实际状况,强化对于民间资本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以此来推动民间金融往专业化、科学化、正规化方向加以发展。要不断健全规范化运行机制,对民间资本经营的范围、运转方式等实施严格监管,从而确保其能为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健全政府部门支持机制

对我国农村金融机制的健全完善来说,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是极为重要的环节。政府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农村金融的实际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健全的扶持政策,而且应当规定各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从而健全对各方面的要求。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体系,真正做到产生问题时能够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政府部门还应不断增加对农业经济之投资,切实调整农村金融体系的税率,从而推动农村金融之中的融资发展,实现更为高效化的管理与服务。

四、结束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之下,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两者之间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不仅彼此影响,而且还彼此制约,一定要加以高度关注。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实现新的发展,就应当全面运用好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等两大关键元素,应用其彼此促进的作用形成巨大的发展力量,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只有我国的农村金融实现很好的发展,才能积极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实现新的增长。同时,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增长,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两者具有彼此联系的密切关系。

作者:马春紫 单位: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路阁,赵海燕.论农村金融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农业经济,2013(07)

[2]张宇青,周应恒,易中懿.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民增收[J].农业技术经济,2013(11)

[3]齐英.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探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5)

[4]刘彩虹.关于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探究[J].农业与技术,2015(07)

第2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品流通农产品商品化农村商品经济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思路,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事日程。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的目标,并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2月,商务部又《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指出国家将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国家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新政措施,是否能够改变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落后的基本现状,进而实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繁荣是本文的思考内容。为此,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资供应不畅、生活消费低迷的现象,并且这些现象在传统流通体制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下正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中不利的现实因素。

我国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理顺和建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的互动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我国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城市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繁荣相比,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缩影。

农产品商品化制约农民购买力提高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关键取决于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也是发展我国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根本基础。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就只能是无源之水。

按照国家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三分之一。剔除农村的区域性发展差距、贫富差距和统计偏差等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加偏低,有的甚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北京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而西部山西省柳林县和中部湖南省新化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515元和1536元,全国一亿多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我国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相当程度在于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严重低下的状况。

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在我国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所得的非农性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而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体依然在从事着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他们除了因基本生存需求而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外,其他生活需求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实现自给,基本被排除在现代市场流通经济的循环体系之外;即使在粤、闽、浙、苏、鲁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同样有不少偏远农村的贫困区域,农民的收入结构大体相近,而“城乡两重天”的状况仍然存在。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而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只有通过城市实现,使得农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显得更加突出。

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现实水平来看,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就市而不随行,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吃不饱饭的问题;而就建立现代农业商品经济而言,虽然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国家也多次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分步放开了对水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麻类、糖料等多数农产品的价格控制,但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笔者在农村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指导,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农产品销售阶段后,农民根本没有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全凭自己肩挑车拉运到附近集市出售。例如在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户在天亮前将蔬菜从地里刨出整好,然后挑着上百斤的担子走好几里甚至十几里山路,赶在清晨时上市销售,运气好一天就可卖完,能够收入几十元,否则晚上还得挑回去,自己吃不了或当地市场饱和买不出去时就只能喂猪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造成很多上好的成品蔬菜最后却成了不催肥的猪饲料。

农业生产手段的传统落后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分割经营,很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规模生产、信息指导、组织水平、特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状况,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当前,除加快我国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硬件规划建设外,逐步推进初级农产品的升级加工,着重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商品流通交易中的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这无疑是建立我国以农产品商品化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农村日用品流通重在整肃市场环境

农村日用消费品的流通作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而理顺和建立适宜农村日用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政府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可以确立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环境的整肃目标。通过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整肃,保证农村居民在其相应的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品,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合法从事商品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有效市场监管,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非常普遍,农村市场环境在受到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制约下大都处于原始或初级的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要素矛盾:

一是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廉价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村居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唯一的原因和充足的理由就是价格低廉,“只求价而不求质,只求有而不求好”成为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普遍消费心理。其实,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温饱阶段、甚至有些地方还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异常。如果没有相应购买力的支撑,就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理性消费意识。换言之,要满足农村居民逐步提高生活品质的现实生活需求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必须建立在相应条件下的一定购买力水平基础上的。

二是商业经营的利润期待和市场条件与农村居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期待。如果在基本利润期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随着我国以统购统销模式的原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体系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那就是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有的农家小卖店就是几百元钱的投入甚至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即便这样,许多农村小卖部也存在经营困扰,即村民邻里间的信用赊欠问题,有的甚至连初始资本金都赊欠出去了,归结原因,还是受制于农村居民的现实购买力水平。这样一种市场条件,难免对商业资本的自然流入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难以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在对各地的市场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商业网点的监管职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农户个体经营的流程就是从周边县镇集市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带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消费,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地处偏远,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正规商业资本介入正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难度和障碍。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面临一个对农村市场环境的整肃过程。一个良好的农村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形成,在于农村居民具有与其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购买能力、商业资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政府连续有效的市场监管,并在消费需求、购买能力、商业经营和政府监管等要素间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市场机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农村市场环境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观,而只是通过采用单纯的补助方式人为地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点的建设,也将难以带来农村市场的真正繁荣和市场体系的长续运营。

农资产品流通模式有待规范创新

农业生产资料作为专门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并关系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的提高,因而农资产品流通同样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在我国现有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都有待于通过创新机制进行调整规范,在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产品流通新秩序,这理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应当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专项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资产品的高效流通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相对其他行业的产品,农资产品是专门面向农业生产服务的特殊商品,其最终的消费使用者是农村居民这一社会经济的双重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农资产品政策需要实行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低利低价调节政策,否则无异于对农民的间接盘剥,从而造成更深的社会不公,毕竟农民在通过繁重而廉价的劳动承担着解决全民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责。为此,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扶持,以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的形式实现对农民的利益补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次,应当突破现有对农资产品流通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放宽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鼓励农资生产厂家直接面向农村开展销售经营和技术指导。国家通过制定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强化事前监督和培训制度,以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应有的基本专业素质,并从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特品管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实行规范监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制定单行的法规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从生产和经营两方面确保农资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再次,应当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专业性的农资经营企业,鼓励和帮助他们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扩大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的经营,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非最终消费功能、隐性化专业技术含量和滞后性风险后果,因而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在农资经营企业中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接受农耕育种、栽培、养护、农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应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对从事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较好地保护农民群体和正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和帮助专业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流通领域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合理地规划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对于增加我国农作物产量、推广农作物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强化农资产品流通模式的规范创新,逐步使我国农资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特殊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探析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购物便捷和消费安全问题,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标准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所存在的客观差距,在规划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应当采用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这是因为在区域面积和居住人口上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我国商品流通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当采取二元结构模式分割处理城乡商品流通问题,否则只能分化和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而采取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正确处理好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城乡居民都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并且将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全国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实行相应的商品供销配备机制,将城市供应日趋饱和的成熟消费商品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向农村市场逐渐拓展和转移,确保农村市场商品的物美价廉和消费安全。事实上,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收入比例从1984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3.22:1的情况下,如果期待在短期内消除这种长期发展失衡造成的收入与消费差距根本不可能,国家政策也只是抑制和缩小这种差距而已,这就决定了我国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基础差异性将长期存在。而实行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结构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实际状况,当城市高消费能力支撑下的高商业利润商品趋向饱和后,在商品生产工艺逐渐成熟和产品质量逐渐稳定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商品产能和市场有限需求所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必然推动商品生产成本和流通利润的下降,经历市场竞争去除利润泡沫规模化生产商品,这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消费市场流通商品的基本构成。

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商品流通市场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监管,可以通过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减少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有利于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的不同时期实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对此,不应主张制定城乡两套政策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研制生产所谓特殊的消费商品,反对以降低原料等级和原料成本等偷工减料方式为农村市场生产劣质低价的专属商品,防止人为地将大众商品区分为“城市商品”和“农村商品”;而应鼓励通过去除过度包装、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减少商品生产流通成本,简易包装的质优价廉商品不仅农村市场需要,而且同样会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同时,随着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这种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适时动态地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布局。

第3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品流通农产品商品化农村商品经济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思路,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事日程。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的目标,并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2月,商务部又《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指出国家将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国家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新政措施,是否能够改变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落后的基本现状,进而实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繁荣是本文的思考内容。为此,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资供应不畅、生活消费低迷的现象,并且这些现象在传统流通体制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下正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中不利的现实因素。

我国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理顺和建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的互动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我国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城市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繁荣相比,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缩影。

农产品商品化制约农民购买力提高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关键取决于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也是发展我国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根本基础。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就只能是无源之水。

按照国家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三分之一。剔除农村的区域性发展差距、贫富差距和统计偏差等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加偏低,有的甚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北京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而西部山西省柳林县和中部湖南省新化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515元和1536元,全国一亿多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我国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相当程度在于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严重低下的状况。

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在我国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所得的非农性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而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体依然在从事着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他们除了因基本生存需求而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外,其他生活需求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实现自给,基本被排除在现代市场流通经济的循环体系之外;即使在粤、闽、浙、苏、鲁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同样有不少偏远农村的贫困区域,农民的收入结构大体相近,而“城乡两重天”的状况仍然存在。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而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只有通过城市实现,使得农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显得更加突出。

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现实水平来看,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就市而不随行,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吃不饱饭的问题;而就建立现代农业商品经济而言,虽然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国家也多次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分步放开了对水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麻类、糖料等多数农产品的价格控制,但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笔者在农村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指导,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农产品销售阶段后,农民根本没有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全凭自己肩挑车拉运到附近集市出售。例如在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户在天亮前将蔬菜从地里刨出整好,然后挑着上百斤的担子走好几里甚至十几里山路,赶在清晨时上市销售,运气好一天就可卖完,能够收入几十元,否则晚上还得挑回去,自己吃不了或当地市场饱和买不出去时就只能喂猪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造成很多上好的成品蔬菜最后却成了不催肥的猪饲料。

农业生产手段的传统落后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分割经营,很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规模生产、信息指导、组织水平、特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状况,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当前,除加快我国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硬件规划建设外,逐步推进初级农产品的升级加工,着重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商品流通交易中的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这无疑是建立我国以农产品商品化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农村日用品流通重在整肃市场环境

农村日用消费品的流通作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而理顺和建立适宜农村日用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政府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可以确立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环境的整肃目标。通过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整肃,保证农村居民在其相应的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品,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合法从事商品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有效市场监管,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非常普遍,农村市场环境在受到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制约下大都处于原始或初级的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要素矛盾:

一是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廉价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村居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唯一的原因和充足的理由就是价格低廉,“只求价而不求质,只求有而不求好”成为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普遍消费心理。其实,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温饱阶段、甚至有些地方还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异常。如果没有相应购买力的支撑,就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理性消费意识。换言之,要满足农村居民逐步提高生活品质的现实生活需求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必须建立在相应条件下的一定购买力水平基础上的。

二是商业经营的利润期待和市场条件与农村居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期待。如果在基本利润期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随着我国以统购统销模式的原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体系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那就是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有的农家小卖店就是几百元钱的投入甚至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即便这样,许多农村小卖部也存在经营困扰,即村民邻里间的信用赊欠问题,有的甚至连初始资本金都赊欠出去了,归结原因,还是受制于农村居民的现实购买力水平。这样一种市场条件,难免对商业资本的自然流入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难以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在对各地的市场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商业网点的监管职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农户个体经营的流程就是从周边县镇集市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带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消费,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地处偏远,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正规商业资本介入正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难度和障碍。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面临一个对农村市场环境的整肃过程。一个良好的农村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形成,在于农村居民具有与其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购买能力、商业资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政府连续有效的市场监管,并在消费需求、购买能力、商业经营和政府监管等要素间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市场机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农村市场环境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观,而只是通过采用单纯的补助方式人为地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点的建设,也将难以带来农村市场的真正繁荣和市场体系的长续运营。

农资产品流通模式有待规范创新

农业生产资料作为专门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并关系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的提高,因而农资产品流通同样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在我国现有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都有待于通过创新机制进行调整规范,在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产品流通新秩序,这理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应当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专项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资产品的高效流通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相对其他行业的产品,农资产品是专门面向农业生产服务的特殊商品,其最终的消费使用者是农村居民这一社会经济的双重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农资产品政策需要实行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低利低价调节政策,否则无异于对农民的间接盘剥,从而造成更深的社会不公,毕竟农民在通过繁重而廉价的劳动承担着解决全民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责。为此,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扶持,以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的形式实现对农民的利益补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次,应当突破现有对农资产品流通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放宽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鼓励农资生产厂家直接面向农村开展销售经营和技术指导。国家通过制定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强化事前监督和培训制度,以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应有的基本专业素质,并从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特品管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实行规范监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制定单行的法规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从生产和经营两方面确保农资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再次,应当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专业性的农资经营企业,鼓励和帮助他们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扩大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的经营,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非最终消费功能、隐性化专业技术含量和滞后性风险后果,因而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在农资经营企业中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接受农耕育种、栽培、养护、农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应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对从事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较好地保护农民群体和正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和帮助专业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流通领域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合理地规划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对于增加我国农作物产量、推广农作物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强化农资产品流通模式的规范创新,逐步使我国农资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特殊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探析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购物便捷和消费安全问题,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标准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所存在的客观差距,在规划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应当采用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这是因为在区域面积和居住人口上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我国商品流通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当采取二元结构模式分割处理城乡商品流通问题,否则只能分化和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而采取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正确处理好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城乡居民都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并且将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全国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实行相应的商品供销配备机制,将城市供应日趋饱和的成熟消费商品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向农村市场逐渐拓展和转移,确保农村市场商品的物美价廉和消费安全。事实上,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收入比例从1984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3.22:1的情况下,如果期待在短期内消除这种长期发展失衡造成的收入与消费差距根本不可能,国家政策也只是抑制和缩小这种差距而已,这就决定了我国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基础差异性将长期存在。而实行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结构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实际状况,当城市高消费能力支撑下的高商业利润商品趋向饱和后,在商品生产工艺逐渐成熟和产品质量逐渐稳定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商品产能和市场有限需求所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必然推动商品生产成本和流通利润的下降,经历市场竞争去除利润泡沫规模化生产商品,这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消费市场流通商品的基本构成。

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商品流通市场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监管,可以通过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减少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有利于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的不同时期实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对此,不应主张制定城乡两套政策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研制生产所谓特殊的消费商品,反对以降低原料等级和原料成本等偷工减料方式为农村市场生产劣质低价的专属商品,防止人为地将大众商品区分为“城市商品”和“农村商品”;而应鼓励通过去除过度包装、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减少商品生产流通成本,简易包装的质优价廉商品不仅农村市场需要,而且同样会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同时,随着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这种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适时动态地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布局。

第4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品流通 农产品商品化 农村商品经济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思路,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事日程。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的目标,并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2月,商务部又《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指出国家将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国家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新政措施,是否能够改变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落后的基本现状,进而实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繁荣是本文的思考内容。为此,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资供应不畅、生活消费低迷的现象,并且这些现象在传统流通体制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下正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中不利的现实因素。

我国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理顺和建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的互动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我国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城市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繁荣相比,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缩影。

农产品商品化制约农民购买力提高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关键取决于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也是发展我国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根本基础。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就只能是无源之水。

按照国家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三分之一。剔除农村的区域性发展差距、贫富差距和统计偏差等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加偏低,有的甚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北京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而西部山西省柳林县和中部湖南省新化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515元和1536元,全国一亿多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我国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相当程度在于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严重低下的状况。

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在我国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所得的非农性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而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体依然在从事着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他们除了因基本生存需求而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外,其他生活需求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实现自给,基本被排除在现代市场流通经济的循环体系之外;即使在粤、闽、浙、苏、鲁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同样有不少偏远农村的贫困区域,农民的收入结构大体相近,而“城乡两重天”的状况仍然存在。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而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只有通过城市实现,使得农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显得更加突出。

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现实水平来看,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就市而不随行,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吃不饱饭的问题;而就建立现代农业商品经济而言,虽然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国家也多次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分步放开了对水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麻类、糖料等多数农产品的价格控制,但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笔者在农村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指导,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农产品销售阶段后,农民根本没有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全凭自己肩挑车拉运到附近集市出售。例如在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户在天亮前将蔬菜从地里刨出整好,然后挑着上百斤的担子走好几里甚至十几里山路,赶在清晨时上市销售,运气好一天就可卖完,能够收入几十元,否则晚上还得挑回去,自己吃不了或当地市场饱和买不出去时就只能喂猪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造成很多上好的成品蔬菜最后却成了不催肥的猪饲料。

农业生产手段的传统落后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分割经营,很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规模生产、信息指导、组织水平、特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状况,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当前,除加快我国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硬件规划建设外,逐步推进初级农产品的升级加工,着重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商品流通交易中的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这无疑是建立我国以农产品商品化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农村日用品流通重在整肃市场环境

农村日用消费品的流通作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而理顺和建立适宜农村日用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政府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可以确立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环境的整肃目标。通过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整肃,保证农村居民在其相应的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品,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合法从事商品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有效市场监管,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非常普遍,农村市场环境在受到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制约下大都处于原始或初级的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要素矛盾:

一是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廉价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村居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 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唯一的原因和充足的理由就是价格低廉,“只求价而不求质,只求有而不求好”成为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普遍消费心理。其实,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温饱阶段、甚至有些地方还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异常。如果没有相应购买力的支撑,就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理性消费意识。换言之,要满足农村居民逐步提高生活品质的现实生活需求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必须建立在相应条件下的一定购买力水平基础上的。

二是商业经营的利润期待和市场条件与农村居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期待。如果在基本利润期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随着我国以统购统销模式的原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体系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那就是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有的农家小卖店就是几百元钱的投入甚至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即便这样,许多农村小卖部也存在经营困扰,即村民邻里间的信用赊欠问题,有的甚至连初始资本金都赊欠出去了,归结原因,还是受制于农村居民的现实购买力水平。这样一种市场条件,难免对商业资本的自然流入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难以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在对各地的市场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商业网点的监管职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农户个体经营的流程就是从周边县镇集市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带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消费,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地处偏远,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正规商业资本介入正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难度和障碍。

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面临一个对农村市场环境的整肃过程。一个良好的农村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形成,在于农村居民具有与其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购买能力、商业资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政府连续有效的市场监管,并在消费需求、购买能力、商业经营和政府监管等要素间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市场机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农村市场环境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观,而只是通过采用单纯的补助方式人为地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点的建设,也将难以带来农村市场的真正繁荣和市场体系的长续运营。

农资产品流通模式有待规范创新

农业生产资料作为专门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并关系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的提高,因而农资产品流通同样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中特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在我国现有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都有待于通过创新机制进行调整规范,在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产品流通新秩序,这理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应当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专项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资产品的高效流通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相对其他行业的产品,农资产品是专门面向农业生产服务的特殊商品,其最终的消费使用者是农村居民这一社会经济的双重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农资产品政策需要实行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低利低价调节政策,否则无异于对农民的间接盘剥,从而造成更深的社会不公,毕竟农民在通过繁重而廉价的劳动承担着解决全民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责。为此,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扶持,以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的形式实现对农民的利益补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次,应当突破现有对农资产品流通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放宽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鼓励农资生产厂家直接面向农村开展销售经营和技术指导。国家通过制定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强化事前监督和培训制度,以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应有的基本专业素质,并从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特品管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实行规范监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制定单行的法规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从生产和经营两方面确保农资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再次,应当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专业性的农资经营企业,鼓励和帮助他们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扩大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的经营,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非最终消费功能、隐性化专业技术含量和滞后性风险后果,因而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在农资经营企业中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接受农耕育种、栽培、养护、农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应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对从事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较好地保护农民群体和正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和帮助专业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流通领域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合理地规划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对于增加我国农作物产量、推广农作物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强化农资产品流通模式的规范创新,逐步使我国农资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特殊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探析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购物便捷和消费安全问题,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标准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所存在的客观差距,在规划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应当采用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这是因为在区域面积和居住人口上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我国商品流通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当采取二元结" 构模式分割处理城乡商品流通问题,否则只能分化和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而采取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正确处理好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城乡居民都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并且将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商品流通市场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监管,可以通过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减少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有利于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的不同时期实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对此,不应主张制定城乡两套政策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研制生产所谓特殊的消费商品,反对以降低原料等级和原料成本等偷工减料方式为农村市场生产劣质低价的专属商品,防止人为地将大众商品区分为“城市商品”和“农村商品”;而应鼓励通过去除过度包装、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减少商品生产流通成本,简易包装的质优价廉商品不仅农村市场需要,而且同样会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同时,随着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这种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适时动态地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布局。

第5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对于农民来说生活水平的提高才是其最为关注的关键问题。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群众的需求也不仅仅局限于温饱。而体育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其在农村中应该占据重要的地位。全民健身事业是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一个民生事业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的主要标识之一。十六大将全民健身体系已经融入未来20年开展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之一,其发展状况与建设小康社会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农村来说,其体育事业发展现状更加值得关注。文章将以A地为例,通过数据来证实新城镇化农村体育发展现状。

1.研究概述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普及开展,农村城镇化的进度也加快,农村的生产方式与农民群众的生活也出现了巨大的改善。文章主要针对新型城镇化农村体育发展进行研究,从新型城镇化农村体育发展入手,研究当前农村体育发展现状以及后续的发展战略能够有效的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频率,对于提高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起到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找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网、百度学术、道客巴巴等搜索引擎来查阅相关资料。搜索了关于农村体育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体育院校等相关文章;查阅政府相关网站和讯息,了解政府对于农村体育发展的政策更新,从中得到研究所需要的数据与相关资料。

(2)专家访谈。通过与相关专家、农村体育研究学者进行访谈,虚心求教关于文章所需的知识和数据,找出能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支持的数据与真实资料,给新型城镇化农村体育发展现状与战略提供积极的意见与建议。

(3)实地调查。通过对 A地农村群众进行实地调查,内容包括当地群众对体育活动的认识、体育锻炼开展的现状、参与人数与锻炼方式等。本次发放250份问卷调查,回收问卷218份,有效问卷200份。

2.新型城镇化农村体育综述

2.1农村城镇化的影响

关于农村城镇化的影响的文献众多,主要多在于研究农村城镇化对于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高的影响。陈荣的《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几点思考》中对农村城镇化的影响作出了分析,他提出,农村城镇化建设对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精神品质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并且展开密切的配合。苗华南,陈金福《城乡协同发展的小城镇规划建设模式创新》一文中提到,农村城镇化给农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其不单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更为重要的是其生活品质获得了转变,农民群众开始关注生存以外的生活享受。

2.2农村城镇化对农村体育发展的作用

农村城镇化对农村体育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甚至可以说农村体育发展的所有改变都是农村城镇化所产生的作用。农村体育的发展需要社会环境的稳定,而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体育事业也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在社会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体育事业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由于受到农村社会发展制约,因此我国农村体育事业开展十分缓慢。

3.新型城镇化农村体育发展现状

3.1农民体育意识增强

体育活动开展的态度与积极性是个人对体育锻炼价值的意识标准。个人对体育锻炼的态度主要体现在认识身体锻炼的价值与意义的认识,从而建立良好的体育锻炼意识。表1为A地农村群众10年前与现在对体育作用的认识对比。

从表1可以看出,A地农村群众已经意识到了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在十年前,农民群众由于对体育知识不够了解,大多数农民认为农业劳作完全可以替代体育锻炼的作用,其认为体育锻炼除了有一部分的健身作用外,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作用;而在2013年农民群众对于体育锻炼开展的作用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3.2农民体育活动丰富

(1)体育健身地点与方式改善。体育锻炼的地点与生活环境是密不可分的,而生活环境也是改善农村群众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的前提。在城镇化之前A地农村没有专门的提供给农民群众健身的场所,部分农民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场所主要集中在田间、村头等地方。而在城镇化进程后A地农村开始建设了专门提供给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文化广场。另外,A地农村地处环境优势明显,周围河流众多,当地村政府还利用环境优势开展了野外观赏旅游健身一体的体育活动,以满足年轻群众的需求。

(2)健身内容更加多样化。在十年前,A地农村由于受到场地、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健身内容种类十分有限,农民群众健身仅仅集中在散步、随意身体活动等。在新型城镇化后由于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A地农村群众积极开展组织各种体育健身团队,将农民群众熟悉喜爱的体育项目加入其中,例如跳绳、拔河、踢毽子等。并且由于A地农村专门进行体育锻炼场地的出现群众也逐渐开始进行腰鼓、跳舞、秧歌、球类等活动。

4.新型城镇化农村体育发展战略

随着新型城镇化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不断改善和优化,要进一步发挥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就应该针对当地农村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通过科学的策略来实现其积极作用。

4.1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农村体育

城乡统筹即为需要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落实与构建和谐社会向适应的农村体育发展体系。将提高农民身体素质,强化农民体育活动意识作为新城镇化农村体育发展指标。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生活的前提下,着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需求。将场地、组织以及活动三个关键部分作为关键环节,通过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逐渐改善农村群众进行体育活动的现状。

4.2加大经费,大力发展健身设施

农村体育基础设施的匮乏成为了限制农民群众开展体育运动的主要因素。要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体育发展现状就必须提高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农村当地政府要加大对体育场地建设的投入,建立能够提供给群众开展日常体育活动的专门平台。可以充分利用体育,企业赞助方式来鼓励企业或事业单位捐款投资的同时,积极鼓励农民强化自身发展能力,激发潜在能力,扩大经费来源。

第6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经济发展

1农村社会结构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当前农村社会中不同群体、阶层之间的关系,可以具体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关系。一是“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二是“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三是“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我国农村现实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内容。在如何推进本区(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三者之间的关系怎样,是制约着一定区(县)域中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当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处于怎样的结构状态时,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对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方式的形成,才是起促进作用的呢?反之,则必然会起阻碍作用呢?

经济学界认为,农村中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主体应该是农户、而不应该是县、乡政府。从一般意义上讲,也不应该是村干部。因此,可以认为,在“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三者关系中,“农户”自主决定自己各种农业生产资源投向的权力越大,这种三者关系的状态就越“好”,就越有利于农村中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反之,“农户”自主决定其资源投向的权力越小,三者关系就越处在“不好”的状态。

“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等等旨在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也逐渐成为当前农村社会关系中新的序列,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与“农户”之间相互关系的状况,是当前农村中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甚至是区域专业化的发展状况关联性更为紧密的内容。那么需要研究的问题是,这些经营模式中,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处于怎样的状况时,对本区(县)域中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呢?

如果农户获得了自主决定其资源投向的权力,但目前这种分散、以小农方式经营是不可能面对市场需求实现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的。经济学界认为,“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是当前我国农业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农户只有加入到“经济合作组织”中、加入到“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的生产关系中,农户的生产才可能是适合市场需要的。加入到上述的生产关系中是农户与市场对接的必然路径。但问题是,加入到上述生产关系中去的农户,与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或者与经济合作组织之间,必须能够形成一种以双方认同的、受法律保护的契约为基础的相互关系。否则,企业、基地、合作组织、农户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获得能够持续的物质利益。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收益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分配机制问题。一般地说,分配机制越是基于双方的认同,双方关系的整合性程度就越高,就越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收益,这也表明这种社会结构处在“好”的状态。

可以说,当前农村中这种关系如果不能实现整合,那么农户即使获得“自主决定其农业资源投向的权力”也不可能产生明显意义。而究竟应该如何促进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这种具有基本整合性的相互关系,则是当前非常需要研究的问题。

“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农村社会中的第三种关系。当前在许多农户的生产过程中,基本上是依赖以往的经验“靠天收”,没有多少常规农业技术的支持,更不用说高新农业技术的支持。而农村中的农业技术人员,由于当前农技推广体制的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技术资源闲置,导致农村中一方面是农户迫切需要技术,而另一方面是农业技术人员或转行干别的事情,或做起了涉农的生意,无人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这种状况是当前导致农户的种植、养殖结构难以进行合理调整,农产品质量和产量都难以提高,因而收入也难以增加的重要原因。即使当前正在广泛兴起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中,“农户”仍然是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基础单位。因此,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户之间是否能构成稳定的技术服务与被服务相互关系,对每一个农户的农业生产是否能够真正增收,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并且,由于农户缺乏技术支持而产生的农产品品质不高,又会导致农户与龙头公司、与示范基地、与合作组织之间关系的矛盾,严重的可能引发社会冲突。从宏观上看,这个问题不解决,国家关于农业种植结构区域性调整的总体规划也只会是纸上谈兵。那么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农村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处在怎样的状态才是“好”的结构状态,才可能顺利推进本区(县)域中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呢?

从农业经济学角度看,当前我国的农业必须是技术、信息推动型农业,农业技术支持必须成为每一个农户生产过程中的基本环节。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必须形成稳定的服务和被服务关系。形成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也可以探索由非市场化途径逐步过度到市场化途径。非市场化途径指通过政府支持途径为农户提供基础性、常规性农业技术的支持。养成农户依赖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习惯。对于部分农户的高新农业技术支持则主要以市场化途径解决。但就目前农村中广大农户的情况看,政府投入是启动农业技术支持机制的关键。农业的技术投入必须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创新,而不能仅仅依靠市场选择和农民自身。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政府通过各级财政渠道对农业技术支持问题进行投入,也并没有解决这样一些必须考虑的问题,即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如何形成和谐、稳定、能持续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问题。从理论的角度看,通过设置适当的“权利——义务”系统,均衡双方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力”,使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户的“权益”都能够基本得以实现,是贯彻始终的关键问题。那么,究竟会形成怎样的关系模式?我认为,这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不断制度创新才能回答的内容。当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观察一些在对于农户进行农业技术支持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农村的具体做法,总结并推进有效的制度创新方式。

基于上述三种关系序列都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关联性,因此,概括起来讲,关于农村社会结构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作如下解释:一定的区(县)域中农村社会结构的状况(三种关系的整合程度),制约着该区(县)域中既有的农业经济资源(土地、资金、人力、技术等)的配置方式,制约着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组织方式可能产生的效率和效益,因而制约着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形成合理调整的程度。具体地说,当农村社会结构越是处在“好的”状况时,该区(县)域中各种农业经济资源越可能形成比较能够适应市场要求的有效的配置的情况,从而使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都能得以健康、迅速地发展。反之,如果农村社会结构处在“不好”的状况,则该农村社区中各种农业经济资源就不太可能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配置,并且还会阻碍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健康发展。

2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县、乡、村与农户的关系问题。当前的现实情况是,计划体制时期形成的忽略广大农户利益的价值取向,在仍未得到明显改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支撑下,依然主导着县、乡、村干部的行为方式。资源配置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依然集中在县、乡、村干部手中。相当数量乡、村都存在“角色错位”或“角色混乱”的情况。其结果导致沿用计划体制下行政命令的办法推动本社区的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用行政手段强行搞集资、搞摊派,办政企不分、财务约束软化、效率低下的企业,强迫农民接受劣质服务,随意收回或调动农民承包的土地等等现象大量存在。

而另一方面,自农业经济体制转型以来,随着市场机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逐步渗透,培育了广大农户作为独立市场经营主体、要求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但由于当前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户在农村社区中的“权利——义务”实际上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普通农户的经济行为经常受到来自乡镇、村干部行政权力的干预。这就使得经济体制转型所要求的农业生产资源配置权向市场经营主体分散的局面一直难以实现。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就是还土地于农民,充分调动农户的农业生产积极性。通过农村经济体制转型,政府退出对农业经济的直接计划指令和计划调节,让市场来有效地配置农业生产资源。

第7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 “三农”问题 农村社会结构 农业经济发展

1 农村社会结构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当前农村社会中不同群体、阶层之间的关系,可以具体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关系。一是“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二是“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三是“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我国农村现实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内容。在如何推进本区(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三者之间的关系怎样,是制约着一定区(县)域中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当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处于怎样的结构状态时,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对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方式的形成,才是起促进作用的呢?反之,则必然会起阻碍作用呢?

经济学界认为,农村中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主体应该是农户、而不应该是县、乡政府。从一般意义上讲,也不应该是村干部。因此,可以认为,在“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三者关系中,“农户”自主决定自己各种农业生产资源投向的权力越大,这种三者关系的状态就越“好”,就越有利于农村中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反之,“农户”自主决定其资源投向的权力越小,三者关系就越处在“不好”的状态。

“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等等旨在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也逐渐成为当前农村社会关系中新的序列,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与“农户”之间相互关系的状况,是当前农村中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甚至是区域专业化的发展状况关联性更为紧密的内容。那么需要研究的问题是,这些经营模式中,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处于怎样的状况时,对本区(县)域中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呢?

如果农户获得了自主决定其资源投向的权力,但目前这种分散、以小农方式经营是不可能面对市场需求实现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的。经济学界认为,“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是当前我国农业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农户只有加入到“经济合作组织”中、加入到“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的生产关系中,农户的生产才可能是适合市场需要的。加入到上述的生产关系中是农户与市场对接的必然路径。但问题是,加入到上述生产关系中去的农户,与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或者与经济合作组织之间,必须能够形成一种以双方认同的、受法律保护的契约为基础的相互关系。否则,企业、基地、合作组织、农户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获得能够持续的物质利益。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收益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分配机制问题。一般地说,分配机制越是基于双方的认同,双方关系的整合性程度就越高,就越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收益,这也表明这种社会结构处在“好”的状态。

可以说,当前农村中这种关系如果不能实现整合,那么农户即使获得“自主决定其农业资源投向的权力”也不可能产生明显意义。而究竟应该如何促进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这种具有基本整合性的相互关系,则是当前非常需要研究的问题。

“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农村社会中的第三种关系。当前在许多农户的生产过程中,基本上是依赖以往的经验“靠天收”,没有多少常规农业技术的支持,更不用说高新农业技术的支持。而农村中的农业技术人员,由于当前农技推广体制的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技术资源闲置,导致农村中一方面是农户迫切需要技术,而另一方面是农业技术人员或转行干别的事情,或做起了涉农的生意,无人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这种状况是当前导致农户的种植、养殖结构难以进行合理调整,农产品质量和产量都难以提高,因而收入也难以增加的重要原因。即使当前正在广泛兴起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中,“农户”仍然是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基础单位。因此,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户之间是否能构成稳定的技术服务与被服务相互关系,对每一个农户的农业生产是否能够真正增收,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并且,由于农户缺乏技术支持而产生的农产品品质不高,又会导致农户与龙头公司、与示范基地、与合作组织之间关系的矛盾,严重的可能引发社会冲突。从宏观上看,这个问题不解决,国家关于农业种植结构区域性调整的总体规划也只会是纸上谈兵。那么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农村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处在怎样的状态才是“好”的结构状态,才可能顺利推进本区(县)域中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呢?

从农业经济学角度看,当前我国的农业必须是技术、信息推动型农业,农业技术支持必须成为每一个农户生产过程中的基本环节。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必须形成稳定的服务和被服务关系。形成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也可以探索由非市场化途径逐步过度到市场化途径。非市场化途径指通过政府支持途径为农户提供基础性、常规性农业技术的支持。养成农户依赖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习惯。对于部分农户的高新农业技术支持则主要以市场化途径解决。但就目前农村中广大农户的情况看,政府投入是启动农业技术支持机制的关键。农业的技术投入必须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创新,而不能仅仅依靠市场选择和农民自身。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政府通过各级财政渠道对农业技术支持问题进行投入,也并没有解决这样一些必须考虑的问题,即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如何形成和谐、稳定、能持续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问题。从理论的角度看,通过设置适当的“权利——义务”系统,均衡双方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力”,使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户的“权益”都能够基本得以实现,是贯彻始终的关键问题。那么,究竟会形成怎样的关系模式?我认为,这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不断制度创新才能回答的内容。当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观察一些在对于农户进行农业技术支持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农村的具体做法,总结并推进有效的制度创新方式。

基于上述三种关系序列都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关联性,因此,概括起来讲,关于农村社会结构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作如下解释:一定的区(县)域中农村社会结构的状况(三种关系的整合程度),制约着该区(县)域中既有的农业经济资源(土地、资金、人力、技术等)的配置方式,制约着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组织方式可能产生的效率和效益,因而制约着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形成合理调整的程度。具体地说,当农村社会结构越是处在“好的”状况时,该区(县)域中各种农业经济资源越可能形成比较能够适应市场要求的有效的配置的情况,从而使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都能得以健康、迅速地发展。反之,如果农村社会结构处在“不好”的状况,则该农村社区中各种农业经济资源就不太可能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配置,并且还会阻碍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健康发展。

2 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县、乡、村与农户的关系问题。当前的现实情况是,计划体制时期形成的忽略广大农户利益的价值取向,在仍未得到明显改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支撑下,依然主导着县、乡、村干部的行为方式。资源配置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依然集中在县、乡、村干部手中。相当数量乡、村都存在“角色错位”或“角色混乱”的情况。其结果导致沿用计划体制下行政命令的办法推动本社区的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用行政手段强行搞集资、搞摊派,办政企不分、财务约束软化、效率低下的企业, 强迫农民接受劣质服务,随意收回或调动农民承包的土地等等现象大量存在。

而另一方面,自农业经济体制转型以来,随着市场机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逐步渗透,培育了广大农户作为独立市场经营主体、要求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但由于当前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户在农村社区中的“权利——义务”实际上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普通农户的经济行为经常受到来自乡镇、村干部行政权力的干预。这就使得经济体制转型所要求的农业生产资源配置权向市场经营主体分散的局面一直难以实现。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就是还土地于农民,充分调动农户的农业生产积极性。通过农村经济体制转型,政府退出对农业经济的直接计划指令和计划调节,让市场来有效地配置农业生产资源。

第8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成人教育;研究;新农村;发展

世界发达国家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对人才的需要,在宪法中增加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保护农民受教育的权利已成为时代主题。而我国目前由于政策不完善以及条件限制的原因,导致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开展状况并不理想。为了改善当前的不利局面,本文我们将就农村成人教育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分析当前的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同时对我国未来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做出展望。这对于推动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建设文明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有关农村成人教育的研究

1.1 农村成人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村人口约8亿,农村成人教育作为振兴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就显得愈发重要,但是就农村成人教育开展的现状来看,依然不尽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1 教育投资力度不够。农村成人教育支出远远小于义务教育,农村教育人均支出小于城镇、贫困地区教育人均支出小于富裕地区的现象依然突出。而且,我国农村应受教育的人口基数大,经济状况不一,不少地方甚至缺乏最起码的办学条件,财政投入明显不够。资金问题仍然是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1.2 师资队伍相对薄弱。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因素,教育者的素质对教学质量的高低有直接影响。由于农村成人学校的教师工作条件艰苦,造成教师大量流动。农村成人学校教师向当地中小学校流动,而流出的往往都是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流失、非职业化教师的增加,导致农村成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质量。

1.1.3 教育对象素质较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低下。国务院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达76.4%。由于受自给自足生产方式的约束和禁锢以及封闭式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民普遍缺乏依据市场变化调整和组织生产的能力。加之缺少适时的农业技术培训,绝大多数农民对农业技术的接受能力不高,他们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不强,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要求。

1.2 农村成人教育模式的探讨

然而,现在多数的成人学校的教学内容与现实脱节。譬如,部分学校的教学内容仍停留在小麦何时浇水、何时施肥、葡萄何时扦插、如何嫁接等低级技术,当然,并不是说这些技术不用学,而是成人学校应当与时俱进,拓宽教学内容,让现代农民们学到更多科学有用的知识。

1.3 对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成人教关系的论述

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对农村成人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创造了发展机遇。农村成人教育应该建立在适应并服务于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之上,并根据这一教育开展基础,更加切合实际地规划农村成人教育的开展路径。这为农村成教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未来农村成教的发展趋势。

1.4 对农村成人教育发展趋势的研究

农村成人教育应该以农民全面发展及农村教育主动适应并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目标。与农村教育培养目标转变相一致,其教学内容也应该贴近农村实际生活。具体来说,对于青年农民,重点进行实用技术、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加强现代化农业生产能力与技术的教育,以培养现代农业所需要的现代农民;对进城务工的农民要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农村人力资本培育的良好环境,提高他们的竞争就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第二三产业及现代化小城镇中从事非农产业的迫切需要,为实现农村“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化的非农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2 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研究趋势与展望

2.1 解决成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成人教育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要着力解决。一是改善农村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和管理不善的问题。农村地区师资力量是教师队伍中最弱的,且优秀教师流失率很高。发展农村教育必须采取妥善措施留住人才并积极引进人才,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农村建设人才缺乏的困局。三是调整农村教育培养目标和教育内容。

2.2 创新农村成人教育模式

依据国际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本转化的经验,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劳动力的走向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走出农村,到城市第二三产业及其他管理部门就业;二是到现有农村空间内发展起来的新兴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三是留在已被改造了的具有现代化性质的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即现代农民。农村劳动力走向的趋势,事实上已经给农村成人教育的教学内容提出了一个课题,提供了一个方向。农村成人教育应该在传统的模式上进行创新,使教育能够真正地顺应当前农村的发展需求。

2.3 满足新农村建设对于人力资源的开发需求

现阶段,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加速了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问题也对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人才结构提出了全新要求,这就要求农村成人教育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以适应新农村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既要注重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科技水平和专业技能,又要注重人才的多样化。

2.4 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农村成人教育和谐发展环境

长期以来,农村发展受到政策和自然环境的制约,进而影响其进一步发展。只有先形成良好的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才能为农村成人教育的更好发展打下基础。要提供便利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给农民创造更多的生产机会,进而更好地调动农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学以致用,学有所用,由此逐步提高农村自身的经济和社会能力。只有农村自身经济健康发展了,才留得住人才和资金等资源,才会让人们对发展农村和农村成人教育充满信心,让现代农民就地生根,落地开花。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成人教育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第9篇: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民增收;现状;对策

我国虽是农业大国,但是农业增长缓慢,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农村与城市差距进一步扩大,“三农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强力破解“三农”难题迫在眉睫。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虽然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产业化进程,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一、当前我国农民增收的现状

据调查分析,自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已连续7年保持着缓慢增长的状态,农民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其经济增长缓慢已成为一个不争的现实,虽然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与城市生活水平相比,由于农村发展速度低于城市发展速度,农民收入相对呈持续下降趋势。到了二十一世纪,中央曾多次把“三农问题”纳入中央1号文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但由于农村人口多,农民增收能力弱,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等原因,导致农民空有强烈的增收致富愿望,却苦于增收无路致富无门,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普遍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家庭人口“三多一少”即老年人多、残疾人多、常年病号多、家庭精壮劳动力少;二是家庭劳动力“三少一大”即非农劳动力少、外出务工劳动力少、有专长劳动力少、劳动力负担系数大;三是家庭经营“三缺一差”即缺市场信息、缺经营理念、缺资金投入、经济效益差;四是家庭收入“三少一低”即家庭非农收入少、家庭劳务收入少、家庭现金收入少、家庭总体收入水平低;五是家庭支出“三多一高”即食品支出多、医药支出多、人情支出多,债台高筑。因此,我国想要改变我国农村现状,最根本的就是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

二、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

(一)农民基数大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更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数量多,13亿人中大约有9亿农民,约占总人口的70%,要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异常艰难。

(二)农民增收致富本领不强

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在土地上的绝大部分属于俗称的386199部队(38代指妇女、61代指儿童、99代指老人),他们自身本无一技之长,又满足于带好孩子、守住房子、填饱肚子,既没能力也没心思增收致富。

(三)农业现代技术装备水平不高

发展现代农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所谓现代农业实质是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劳动力就业、维护生态环境等为主要目标,以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现代工业技术及其装备、现代管理技术、现代农产品加工技术、现代农产品流通技术及其营销为基础,通过市场机制把产供销、贸工农乡结合、由现代知识型农民和现代企业家共同经营的一体化、多功能、高效率和高效益的新型农业。而现阶段我国农业整体上仍处于传统农业阶段,与现代农业的要求格格不入。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

通过以上对农民增收困难以及现状分析,笔者认为实现农民增收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起到决定性作用。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并非易事,必须重视农业、关注农民、改善农村。

(一)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是人民的依靠,在破解“三农”难题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切实做好引导或指导农业、农民和农村的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增收发展。1. 提高农民素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由于现代化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民亦然如此,从事任何一个职业都需要丰富的知识。基层政府可通过建立农民培训学校、党员干部培训、现场试点示范等形式来拓展农民的视野,增强农民致富本领、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2. 选准配强农村致富带头人:政府需对农村领导干部进行调整,让年富力强,素质高,具有领导力、组织力和头脑灵活的人作为领导者,带着其他农民走向富强之路。3. 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步伐:制定完善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体制,不断引进有利于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种要素,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确保农民充分就业

1.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通过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让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可利用当地的区域特色或资源优势发展旅游、餐饮、销售等行业,充分扩展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发财致富路子。

2.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由以前单一种植业向种植业与养殖业并重发展,拓展农业发展内涵。

3. 加强农民外输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有资料显示,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已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

4. 加快城市建设,解决农民进城务工问题: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走进城市,鼓励更多农民工进城务工,解决农民工就医、住房、子女入学等问题,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并在政策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

(三)转变财政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耕作技术装备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公共财政阳光遍布城乡,让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四)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我国现阶段正面临着农业组织结构松散、农产品加工低端、附加值不高等问题,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1. 科学进行农产品区域规划,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形成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格局,将优势特色农产品做大做强,突出品牌效应和地方特色,培育一批通过国家认证的名牌产品。2. 加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生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让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把分散的农户经营通过基地、公司、专业合作社连接起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改变生产、销售与市场的脱节的状态。3. 推广使用新技术,引导农民采用良种良法,降低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单位产出,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四、结语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三农”问题更成了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面对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迟缓的现状,要有效解决农民增收困难问题,就要针对我国“三农”现状,切实做好应对措施,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要求,把广大农村社会建设成为小康社会,使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农业强国。

参考文献:

[1]王霞,闫永胜,陈淑玲,等.兴庆区花卉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初探[J].宁夏农林科技,2009(01).

[2]王晓燕.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难的原因与对策分析――基于贵州省黔南州农民增收现状的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27).

[3]姜长云.中国农民增收现状及其中长期影响因素[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