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培训机构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培训机构工作总结

第1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一、端正态度,热爱本职工作态度决定一切,不能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就不能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既然改变不了环境,那就改变自己,尽到自己本份,尽力完成应该做的事情。 只有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好,最重要的是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的干好本职工作。

二、培养团队意识,端正合作态度在工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优点。培养自己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态度,互相协作,互补不足。工作才能更顺利的进行。仅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得,我们所处的环境就需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样才能把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内容

1、负责研发执业药师、事业单位招聘(E类)讲义、配套习题、编辑公众号所需软文等

2、承担授课任务,包括执业药师、事业单位(药学)笔试课程、医疗结构化面试课程、公开课、体验课等。累计授课超过600小时。

3、依据全省事业单位往年出公告的时间,进行运营,预热市场,设定预计招生目标,对课程内容、价格优惠进行调整,解决地市客服端的产品问题。

4、了解地市需求,给予地市宣传物料补给,收集地市线上线下渠道中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将运营中的结果回传至总部,传达总部产品决策。

5、配合地市完成公告期间的活动调整,在面对电销转化率逐渐下降的现状,进行未转化原因分析,优化话术,缩小名单范围,开拓新的合作单位。

6、收集竞品,完成竞对分析,组织区域市场调研。

四、存在不足

工作有成绩,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克服自身的缺点,今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把工作干好。

1、强化自制力。工作中无论你做什么事,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要加强自我克制和容忍,加强团队意识,理智的处理问题,不给大家和谈对造成麻烦,培养大局意识。

2、加强沟通。同事之间坦诚、宽容、沟通和信任。我能做到坦诚、宽容和信任,就欠缺沟通,有效沟通可以消除误会,增进了解融洽关系,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有些问题往往就是因为没有及时沟通引起的,以后工作中要与领导与同事加强沟通。

第2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技能培训为手段、安置就业为目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推动以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的家政服务就业安置工作,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扩大家政服务消费,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组成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负责全市“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工作组下设综合组、考务组,具体组织培训、考核、办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男性16至55周岁、女性16至50周岁,持《健康证明》,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承办机构和企业

确定青岛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我市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青岛多彩职业培训学校和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为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三)师资要求

高水平的师资是培训质量的保障。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根据专业设置加强师资储备和管理,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教师队伍,授课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要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要,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四)培训内容

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的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安全卫生知识、礼仪习俗、家庭清洁、烹调、洗涤、家电使用、花卉宠物养护、老幼家庭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5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少于80课时,自学课时不少于70课时。

同时,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调整部分专业课时,有重点的培训一批育婴、养老护理、医院陪护等方面的专业性家政服务人才。

(五)培训教学管理

1、开班备案。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培训开班日期,备齐《培训开班审核表》(见附件1)、《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和安排、考试主要内容等)、师资证明等材料,于开班前三个工作日向市经贸委提出开班备案申请,由市经贸委盖章同意后开始培训教学工作。每期培训班学员不少于30人。

2、培训教学。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获得批准后,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教学内容与《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相符。培训期间,要加强对培训学员上课出勤管理,认真填写《培训学员出勤簿》(附件3),每次组织学员培训不低于四课时,保证培训学员出勤率不低于培训总课时要求的80%。若因故需延时开课,当日上报市经贸委,待开课时间确定后,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备案。

3、鉴定考核。教学工作完成后,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备齐鉴定考核有关资料,于鉴定日五个工作日前报“家政服务工程”考务组申请鉴定考核。鉴定考核工作于每月15日、30日各组织一次;如当期学员数量较多,可申请增加临时鉴定考核。基础理论考试由各承办机构(企业)自行组织,考务组统一阅卷;技能操作考试由考务组统一组织进行。

4、证书发放。鉴定考核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鉴定成绩,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填写《申报办证花名册》(附件5),报“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由综合组颁发全市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5、安排就业。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确保在一个月内安排学员就业,就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年。学员与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作为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证明材料备查。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学员安排就业率不得低于95%。

6、检查验收。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在每月培训工作完成后,向市经贸委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验收材料。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按照《“家政服务工程”验收表》(附件6)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7、档案管理。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将培训备案表、备案花名册、培训计划、大纲、师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培训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培训补贴申报、核拨资料等按期次归档,建立健全培训信息资料库。

三、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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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评估与监督检查

(一)建立内部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加强自我监督

培训期间,“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对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建立培训

班抽查记录档案,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学员到课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了解学员对培训情况的信息反馈,对不按培训要求开班上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出的问题,督促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限时解决。

(二)建立“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和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用工企业、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应和要求,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二是研究掌握工作规律,探求改进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家政服务工程”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家政服务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当前就业困难,而且对提高家政服务业行业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积极推动家政服务就业,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在“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的指导下,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信息力度,增强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学员提高“家政服务工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3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政发[]120号)和《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认证和证书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3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我区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下设创业培训教学督导组,负责自治区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境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

第四条创业培训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机构认定,统一师资管理,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第五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在全区范围,具备办学资质和创业培训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经历,能提供培训和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六条认定程序

1.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定期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公布自治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2.申请参加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培训机构),由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组织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向就业服务局递交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2)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就业服务部门推荐。

3.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旗县就业服务部门推荐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认定条件和整体规划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统一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4.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区域划分,对报送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和复审。考察和复审人员对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能力进行打分并签署意见。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复审结论,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6.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将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布文件、认定条件及相关表单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国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条件的,可推荐认定“中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7.经审批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名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就业服务网上查询,接受社会的监督与举报。

第七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要求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讲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

2.创业培训期限和班额要求,创业培训分为“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按10天80学时实施教学(每学时45分钟);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班额不得超过25人。

3.创业培训在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正版教材外,可根据各实际需求,开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市场分析、项目选择等培训容。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学员开业前,应给予开业指导;开业后,要坚持跟踪指导服务,针对学员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帮助解决学员实际困难,直到学员能够独立经营6个月以上。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要根据创业培训实际需求,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创业师资、创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6.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创业培训补贴要专款专用,严禁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对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创办企业稳定经营率为主要检查、管理容,就业服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每年集中抽查两次。对于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聘用没有创业培训师资证书,以及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取消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资质并通报批评。

每年年底自治区就业服务局部署由各组织开展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检工作。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情况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

第三章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讲师选评和年检

第九条我区的创业培训师资按国家创业培训师、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四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的师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先发给《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此后一年,按照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具体要求,完成3次全程授课,并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班,经考核达到讲师选评标准的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第十条国家创业培训师要积极承担自治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任务和本的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及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年末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汇报开展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国家创业培训师由自治区主管创业培训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审和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全区创业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优秀讲师的选评和研修工作。优秀讲师的选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国家培训师备选推荐相关要求公布后进行;讲师选评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第十二条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服务专家以及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保证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五年以上成人教学培训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且愿意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一年,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达到相应模块讲师选评标准;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满意度平均在2.30分(3分制)以上;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报告及后续支持报告。

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及时进行讲师选评。超过一年以上尚未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需再次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重新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继续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程序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下发通知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公布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程序,制定选评标准,提出选评工作的具体要求。

2.各就业服务部门对已达到选评标准的创业培训讲师,由个人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3),经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推荐。

3.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协同本地培训师,对推荐讲师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复审的结果及各地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最终选评讲师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将选评创业培训讲师的公布文件、选评条件、《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创业培训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见附件5)、《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6.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文件和讲师名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年检

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工作于每年1月上旬进行,年检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各就业服务局要积极协助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做好当地创业培训讲师的年检工作,创业培训讲师须于每年12月末前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审核表》(见附件6),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局根据讲师当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原件)一同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审核。各要将创业培训讲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满意度作为重要的年检指标。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于每年2月10日前公布通过年检的创业培训讲师名单。对于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一律取消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不准继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教材的管理

创业培训必须使用正版的系列培训教材并颁发相应模块的培训合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盗版教材和伪造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按分号段发放管理。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合格《创业计划书》的验收标准,考核培训学员的结业成绩,对合格学员由就业服务部门在自治区分配给本的号段,统一签章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创业培训教材、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包和培训合格证书、游戏模块等征订工作。各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征订需求,及时申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签审征订单,由征订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服务部门进行货款结算。

第五章创业培训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开班申报制度

凡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就业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年的1月30日前,要向就业服务部门呈报上一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总结”和当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时,必须在开班前7天,填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见附件7)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经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并下达“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任务派遣通知书”(见附件9)后方可开班。各就业服务部门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定点机构的“创业培训办班和讲师派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区域派遣创业培训讲师授课的,可由提出申请,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审批。

第十九条培训实名制度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时,要协同讲师按照创业培训的标准和要求筛选、面试学员并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1),根据参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做好《创业培训需求分析表》(见附件11),因材、因地、因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

2.参训学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经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应补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作为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资料的附件。

3.接受创业培训的学员,必须在创业培训讲师的指导下,提交一份自己创业项目的、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讲师填写“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见附件12),对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就业服务部门签章的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有条件的可由创业指导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学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经论证、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

4.对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定期汇总“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办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3),并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上网公布培训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证及培训证书号码。

第二十条结班考评制度

各类创业培训班结班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做好本期培训班的考评与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班结业后7日,要对授课讲师进行考核、评估,对授课讲师填写的“创业培训讲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4),签审评估意见后转就业服务部门,各就业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寄(或传)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将《培训班期末评估评分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3-1)、《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电子版,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4)”和“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及时报送就业服务部门存档;经各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定期将“创业培训学员班活动报告汇总表”(见附件15)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2.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要根据培训资料报送、档案整理移交、学员信息反馈、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的重要资料。

3.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在培训结束3个月后,及时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汇报上一季度培训学员开业情况、经营状况及带动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跟踪服务制度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教学工作,以网上评估、现场评估、抽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指导,以便核查、纠正在创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全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当年的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年检获得全区前6名的予以表彰。

2.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创业培训讲师实行考核、提高、选评、年检,定期组织讲师提高班,对符合选评标准的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予以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将考核成绩优异的创业培训讲师,选拔为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并有资格被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讲师提高班与培训师选评。

3.自治区对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师资档案与考核系统。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以其工作责任心、培训满意度、后续服务水平、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并定期网上公布选评和年检情况,对年检获得全区前10名的予以表彰。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创业培训工作的需求,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将逐步实行区域派遣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服务能力较强的创业培训师资的作用,高质量地完成创业培训的教学、教研活动与项目的推广工作。

5.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创业培训各项任务,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学员考核评估合格者,享受课时补贴。其参考标准分别为:国家创业培训师500至600元/天,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300至400元/天,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者)200至300元/天。

6.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要安排专人进行每月1次,总数不少于4次的创业见习、企业创办活动和企业经营情况电话或实地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6)及档案管理,并于每月7日前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月报表”(见附件17),各就业服务部门围绕培训机构、提供后续服务的讲师及次数,后续服务的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解决创业学员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等情况,按季度汇总向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季度报表”(见附件18)。

第二十二条网络办公制度

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一律实行网络化办公管理,逐步形成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部门—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的网络对接。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审核开班。

2.各就业服务部门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班申报和讲师派遣情况一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3.各就业服务部门按当地年度培训期次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上报创业培训学员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在每期培训班或后续支持服务结束后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或《学员后续支持服务报告》(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5),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转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备案。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在自治区

第4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税务教育培训 师资人才库 意义

在税务干部的管理中,教育培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提升税务干部的素质,提高税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因此,加强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对于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的现实意义

1.1适应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需要

随着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项税收工作对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客观上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当前,税务干部大规模培训、轮训工作对师资的需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全国现有国税、地税干部近八十万,按照《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每年每人至少需要脱产培训12天,每年近千万人天的培训任务,没有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是难以完成的。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培训机构无论是从年培训规模来估算,还是从专职教师数量来计算都远远不能达到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基本要求。要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机构的效能,充分利用系统内的教学资源,也要充分利用系统内的兼职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合理地吸收部分社会资源,通过建立专兼职师资库的方式更好地为干部培训所用,使师资的资源能够共享,互相补遗拾缺,增加培训的数量,提高培训质量,实现教育培训的根本目标。

1.2整合系统内外的专门人才的需要

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已经建立起专门人才库,入库干部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组建师资人才库既可以使系统内各类人才库得以完备,又可使师资人才库与专门人才库进行有机结合和有效对接。二者的结合可以使培训师资与工作在一线的税务干部实现信息交换,专职教师可以从其他专业人才库人员那里获取最有价值和说服力的案例与资料,一线的业务骨干也可从专职教师那里获取理论上的指导和相关问题的探索;二者的对接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目前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专职教师授课过程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足的问题,专门人才可以通过到培训机构授课的形式升华自己的业务知识,探索解决相似问题的规律,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学水平,从而提高其综合素质。

2.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的目的

2.1为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资源管理提供支持

教育培训工作是百年大计,事关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通过组建师资人才库,可以摸清从事税务干部培训的师资资源现状及结构分布,为今后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师资结构提供基础资料。

同时,通过师资人才库的建设,整合后的师资力量可以被统一调度,在加大力气开展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培训基础条件的现状和干部学习的时间分配,广泛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培训工作,尽其可能地发挥各地师资的作用。

2.2规范对系统内师资人才的管理

近年来,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师资进行了有效管理,切实保证了教育培训工作的稳步推进。但是,培训机构和师资的变化较快,总局掌握的数据有的不很全面,这就弱化了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在决策与管理中的针对性与规范性。因而,组建师资人才库也是对系统内师资人才进行有效管理、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随时以最近的师资信息为基础税务机关服务的有效途径。

2.3突破师资瓶颈,提供管理规范

当前,市级与县区级税务机关普遍面临着师资匮乏的问题。由于绝大部分干部不能够进行异地集中培训,使得基层税务干部接受培训的机会较少,基本上是靠个人自学和小范围内的短时间学习来进行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与技能提升的速度适应不了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师资人才库就是要通过系统内部网络,将师资信息进行,解决基层税务机关“聘师无门”的问题。

此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所建立的师资人才库可以为各省组建本地区的师资人才库提供管理参考,进而形成统一规范的分级分类的师资人才库。

3.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的任务

3.1选聘高层专家人才

高层次专家人才既包括培训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也包括那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及税收业务骨干。根据设定的资格与条件,总局可以在系统内外广泛选聘有影响、有实践、有能力、受欢迎的高层次专家级人才,组成总局直接管理的师资人才库。通过师资人才库的建设,将此类人才进行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及时满足不同层次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

3.2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专家人才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局师资人才库组建之后,各省及各市也应相应地建立起符合本地区税收工作需要的师资人才库。总局师资人才库将面向全国,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各地区师资人才库在本地区统一管理与调配。

3.3提供信息平台

各级各类师资人才库信息均予以公开,除统一管理和调配外,更有利于不同地区对异地师资力量加以了解并在教育培训工作中自行联系选聘。这一方面将师资人才库的效用扩大化,另一方面又将入选师资库的教师置于全系统干部面前接受检验和考核评判,对师资的发展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3.4加强师资队伍的考核评估

各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师资人才库的数据,依据考核指标对师资进行科学评估和动态管理。凡是符合条件的继续聘任,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降级或不再聘为师资。完善竞争制度,营造竞争环境,用竞争的机制培养教师、造就教师,切实提高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

总之,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可以实现系统内的资源共享,解决制约教育培训发展的瓶颈问题,从而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因此,各个税务机构必须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做好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第5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一、培训原则

(一)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教学考核与培训管理分离。

(二)培训规范,内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培训目标

拓展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今年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

(一)*为试点培训期,组织对部分甲乙级监理单位中已办理岗位登记且从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

(二)*-2009年为全面推行期,组织对全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已办理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轮流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二)项目总监(代表)、高级驻地工程师;

(三)受聘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并经岗位登记,现场从事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四)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一)培训教材。

1.《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3);

2.《水运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8);

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4)。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知识;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概念、业务范围和法律职责;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要点。

(三)培训学时。

1.安全生产监理:3天;

2.环境保护监理:3天。

五、培训组织分工

(一)部质监总站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二)各省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培训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培训效果,每个培训班不得多于100人,每期不宜多于3个班;培训收费按培训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三)监理协会具体负责教学安排与培训考试工作。协助部完成培训大纲、试题库的编制;统筹组派授课教师;具体负责命题与阅卷及学员学籍管理等,并定期向部报告情况;所需费用商省质监机构从培训费中提取。

六、培训考试

培训结束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个科目分别组织随堂考试,试卷结构以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为主,占70%,以改错、简答、分析题为辅,占30%,每科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监考工作由各地参照监理执业资格考试模式组织,答卷由各省质监机构密封后交监理协会。部将适时抽查各地培训考试情况。

七、培训成绩认可

对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监理协会颁发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附成绩单),在监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部质监总站将根据监理企业的申请,对成绩合格者,适时在其个人监理执业资格证书上背书“已接受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等字样,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予以确认。

八、*年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

1.4月上旬,部质监总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的总体方案》。

2.4月中旬,监理协会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测算培训学时,初步建立试题库框架。4月下旬,部质监总站组织对教学大纲、试题库框架和试卷格式的审定工作。

3.5月中旬前,监理协会筹备师资力量,建立教师资源库报部质监总站备案;制定案,组织师资培训。

4.5月中旬前,各省质监机构调查培训需求,制定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计划并送监理协会。

(二)启动试点阶段(5月-12月)。

1.5月下旬,监理协会*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安排;同时调配培训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5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及考试试点工作。

3.6月下旬,监理协会完成试题库的建设任务,部组织审定。

4.7月-12月期间,根据培训总体安排,完成培训任务。

(三)年度总结阶段(*年1月)。

1.监理协会完成教学评估总结工作并报部质监总站;

2.各省质监机构组织培训效果测评,完成培训管理总结工作,将年度报告和*年培训计划报部质监总站。

3.监理协会进一步完善试题库。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第6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强化畜牧兽医管理人员法律、业务培训,加强养殖场、户畜牧科技培训,进一步提高畜牧兽医管理人员执法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素质,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科学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益,提高科技对畜牧业的贡献率,创建全国一流的现代畜牧业培训模式。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市和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

(一)市级:负责对区市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区市畜牧业管理、执法和畜牧业推广工作骨干人员培训。主要培训畜牧业法律法规、标准化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质量监管等业务培训等内容。

(二)区市级:负责对辖区内广大养殖场技术员、养殖户,村防疫员及从事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主要培训畜牧兽医新技术培训及法律法规普及等内容。

全市2012年畜牧业科技培训计划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明确培训机构。市畜牧兽医局培训由各处室承担;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面向农广校、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家畜改良站等相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培训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培训实施机构,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二)编报实施方案,展开科技培训。市局各责任处室应按照2012年主要培训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见附件1),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正式文件报市局畜牧处。市局各责任单位和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对养殖场户的技培训工作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时间一年内累计不得少于15次,培训总人数一年内不得低于3000人次。

(三)工作验收及经费补贴。市局组织畜牧处、规划财务处对畜牧科技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市局畜牧处。局属各责任单位举办培训班费用统一由局规划财务处报销,各区市培训经费由市局视财政经费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为保质保量做好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由各责任处室、市畜牧科研院所、推广机构专家组成培训专家讲师团,加强区市培训授课教师的培训。各培训责任单位要加强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的领导,做好畜牧业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指导协调工作,协调责任处和培训机构外聘专家、落实培训资金等。

第7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制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依据主要有国家法律、教育文献和培训理论以及实践经验。法律依据。教育法规方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些文件指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文献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成人教育培训理论依据。终身教育理论、成人教育学理论、现代培训理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等。这些理论指出:终身教育是人的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教育培养的总和,终身教育包括教育体系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人力资源开发是开发劳动力潜能的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开发又指为提高员工工作绩效或成长可能性,雇主为员工提供的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人需要终身接受教育和主动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成人的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开发,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活效益。实践依据。国家标准的制定,建立在成人教育培训实践基础上,是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广泛实践的经验与问题的积淀,也成为国家标准制订过程的参考要素。

二、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由《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等组成。

(一)《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的主要内容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由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基础术语、流程术语、质量和成效术语、管理和组织术语、工作者术语等五个部分构成。“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基础术语”标准。《术语》对成人、成人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教育培训提供方、教育培训顾客、教育培训相关方、继续教育、职业培训、非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创业培训、成人学习者特性(成人学习能力、学习需求、学习动机、学习兴趣)、成人教育培训基本特性(工学结合整体性、针对性、灵活多样性、实效性)、成人教育培训原则、按需施教原则、参与性原则、学用一致原则等进行了定义。成人是达到法定成年标准的人。成人教育培训是培育成人道德价值、知识、技能和态度以满足要求的过程。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是为满足成人学习者需求所提供的成人教育培训活动。“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流程术语”标准。术语对需求分析、工作分析、组织分析、学习者分析等进行了定义。术语对等成人教育培训设计和策划、培训条件、培训环境、培训成本、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课程、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培训实施、培训支持、培训前支持、培训中支持、培训后支持、培训技术、培训方式(现场式、远程式、行动式、自学式)、培训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拓展训练)、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成效评估、评估类型(形成性评估、总结性评估)、评估主体(自我评估、组织评估、社会评估)、评估内容(反应评估、学习评估、行为评估、结果评估)、评估方法(试考核法、实习法、工作成就取代法、综合评价法)、评估指标、评估尺度等进行了定义。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流程是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转化为教育培训成效的过程,由确定需求、设计策划、提供服务、评价成效、持续地监控与改进等部分组成。“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术语”标准。术语对培训质量、培训有效性、培训效率、认知成果、技能成果、情感成果、绩效成果、社会资本积累等进行了定义。成人教育培训质量是是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满足成人学习者要求的程度。培训成效可以用认知成果、技能成果、情感成果、绩效成果、社会资本积累来衡量。“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管理和组织术语”标准。术语对教育培训管理、项目管理、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组织资质等进行了定义。教育培训管理是教育培训组织对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所进行的指挥、控制、协调的活动。培训组织是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产品的组织。“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工作者术语”标准。术语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工作者角色、培训管理师、培训师、培训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工作者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认知、职业行为倾向、职业智能、工作者知识系列、工作者能力序列、工作者资质、职业资格证书等进行了定义。培训工作者是从事或组织成人教育培训的人。其中,培训管理师是从事培训市场分析、培训项目设计、行政管理、对培训实施过程予以支持、监控、评估的专业人员;培训师是从事培训课程和教材研发、以及成人教育培训教学实施的专业人员。

(二)《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和服务评价三个方面。“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标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或受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委托招生的法人单位;实施非正规教育与培训;设立资金由举办者筹办;以培训项目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根据教育培训顾客提出的相关需求提供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按有关规定提出申办报告,说明资产来源和管理方法及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制定学校章程。成人教育培训组织应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标准。包括服务行为、培训教学、培训服务过程、组织内部管理等四个方面。

(1)服务行为。要诚信服务、制度规范、保障服务条件。

(2)培训教学。有教学计划、课程制定、师资管理、培训教学服务等规范。

(3)培训服务过程。有确定培训需求、设计和策划培训、广告宣传、招生收费、提供培训、评价培训结果、过程监控等规范。

(4)组织内部管理。有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场地、设施管理等规范。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评价”标准。①自我评价。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组织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确保评价真实、有效。包括: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选择采用的评价方式和方法;编制评价工作方案;部署本组织内部培训教师、管理工作者进行总结评价;收集分析培训顾客、委托方、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行业评价意见;本组织决策机构及举办者进行总结评价。②顾客评价。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应接受顾客评价,包括:培训服务每个过程实现与顾客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对顾客关于培训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措施并应用于培训服务改进;正确对待和处理顾客投诉。③委托方评价。包括:从培训委托方获得有关培训方式、所用资源以及培训中所获得的知识与技能的反馈信息;在完成培训委托方培训后的规定期限内,对培训委托方获益情况(如工作业绩和生产率改进)进行调查并做出评价。④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审和专项督查。⑤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包括:服务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一致性检查;组织服务能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评审;办学经费投入和管理;法人财务管理和使用;财务审计;规范使用校名和公开办学执照;公示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招生广告宣传和备案手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教学合同》履行情况;培训服务社会美誉度;社会投诉和查处结果等。⑥行业评价。包括:维护行业信誉;接受行业自律;满足行业标准;接受行业协会指导等。

(三)《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

《评价》规定了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专业资格要求,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培训过程实施与管理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培训质量管理能力及相应的评价内容。而“培训过程实施与管理能力”又包括培训需求分析能力、设计和策划培训能力和培训营销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又包括培训教学管理能力、培训教学实施能力和培训师资管理能力。“职业道德”标准。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应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教育培训顾客进行思想品德以及业务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尊重教育培训顾客,热爱教育培训工作。“专业资格”标准。从事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等职业资格。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或相关职业资格考试。评价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基本依据是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标准。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知识序列由现代培训理论、成人学习心理、成人教育理论、成人教育培训管理、成人教育培训国家标准和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等构成。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能力序列由培训需求分析能力、设计和策划培训能力、培训营销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培训质量管理能力等构成。“培训需求分析能力”标准。掌握培训需求,了解顾客的背景,分析培训基础及具体培训需求,撰写分析报告。“设计和策划培训能力”标准。包括设计和策划培训项目、设计和策划培训课程、设计和策划培训教材等能力。“培训营销能力”标准。包括制定营销准则、制定培训营销方案、制定培训营销策略等能力。“培训教学管理能力”标准。制定培训教学目标,设计培训教学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培训教学活动过程的管理。“培训教学实施能力”标准。应具备提供合适的培训方式、方法的服务能力。应具备提出对场地与设备要求的能力。应具备对教学结构及教学进度进行设计、教案编写的基本能力。应具备开展其他备课活动的基本能力。应具备语言表达力、人际沟通力、教学计划执行力、满足教学需求不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等能力。应具备有效使用各种现代化教学辅助工具。培训教师应具备控制教学现场的能力。“培训师资管理能力”标准。遴选教学工作者,设计授课评价方案,对授课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教师师资库。“培训质量管理能力”标准。包括顾客培训效果评价、培训项目质量评估、培训项目质量控制等能力。

三、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

第8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采供血机构的各项工作的完成依靠相应的人力资源,因此建立相关的人力资源培训管理体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各项技能和专业的不断培训,是保障采供血机构在献血服务、血液检测、成分制备、血液保存等环节提高血液质量的基础,是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是采供血机构不断发展的推进剂,更是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的重要基石。

关键词:

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

一、目的

确保采供血机构的各部门人力资源的培训管理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技术水平、专业水平,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培养和提高。

二、范围

适用于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相关培训管理和在职员工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三、职责

第一,采供血机构法人总体负责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规划和配置。

第二,分管领导负责批准负责部门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及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

第三,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的技术档案。

第四,质管科负责组织和实施上岗基础教育等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及验证培训效果,指导监督科室内开展培训;负责编制培训相关的《签字备案表》对签字进行备案和及时更新;制定采供血机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各业务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职工的岗位培训及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本部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负责本部门岗位技能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四、培训管理程序

第一,人力资源培训管理配置的规划,由办公室按照采供血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对岗位人员相关培训进行总体规划。首先,保障培训人员具有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与采供血机构功能与其血液检测业务相适应。具备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者方可从事血液检测的技术工作。其次,保障新增加人员按照培训体系要求,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基本原理,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所分配的职责。

第二,培训所需人员能力的确定,承担培训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能力,办公室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对相关人员的能力做出评价;各业务科室编制本部门职工的各岗位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的相关培训;根据采供血机构人员的能力及培训要求,由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建立人员技术档案。

第三,血液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经采供血机构法定代表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第四,监督管理:对采供血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应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这些人员能胜任相应工作。

第五,人员安排及培训工作的控制。其一,采供血机构原有岗位空缺和需要增设岗位时,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办公室根据采供血机构编制要求审核,提出相关补充员工计划。其二,补充员工及培训计划,经采供血机构办公会讨论,经法人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人员任职条件在内部进行调剂和选聘,人员确定后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五、继教及岗位培训

第一,培训要求:根据采供血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培训体系要求对各岗位职责的整体和专业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业务岗位自身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对新员工、在岗职工、特殊工作人员(体检医生、护士等)、各类专业人员、转岗员工等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后要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能力。

第二,培训内容:其一,总体内容要求:国家、行业所要求的培训;适合本采供血机构采供血业务需要的业务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及安全与卫生要求的教育;适合本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各类培训。其二,采供血机构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保证其所从事的采供血相关活动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根据职工岗位资格要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特殊工作人员(体检医生、护士等)、各类专业人员、转岗员工等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培训需求。

第三,培训的形式:根据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有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的方式。内部培训是在本采供血机构内组织的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是指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与采供血技能培训等。

第四,采供血机构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培训管理,每年根据采供血机构的培训计划,制订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计划。

第五,培训计划制订:每年底质管科根据各科室的培训需求及采供血机构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制订采供血机构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经采供血机构法人批准后实施;质管科以采供血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为指导,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采供血机构层面的培训项目,并组织相关培训,共计不少于40学时;各业务科室以采供血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为指导,结合质管科组织的采供血机构层面培训内容,设计科室内部的培训项目,并组织相关培训,共计不少于35学时;非年度计划的培训项目,如资质取证和复审、转岗培训等,相关科室应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质管科并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因现实状况,取消或变更采供血机构层面的培训项目时,由质管科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

第六,培训的实施:质管科和办公室负责采供血机构全面培训项目的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自行培训项目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前教具准备、教材印发及讲师的联系与接待;学员考勤管理;协助教师进行学员考核;由采供血机构承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执行。

第七,培训效果评估:每次培训相关组织部门应填写《职工岗位培训记录表》(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和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等存档。内部培训后一般应组织考试(考核),以检查培训效果;理论培训,采用笔试或考核的形式检查培训效果;技能培训,采用实际操作和答辩的形式检查培训效果;参加外训人员以相关证书或培训总结作为培训有效的依据。

第八,培训师资和培训评估员管理:建立培训者和培训评估者的评估标准,用标准来评估培训者和培训评估者的能力。符合标准的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者能力评估表》和《培训者能力评估表》,并经采供血机构继教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承担培训和评估工作。培训者能力的评估标准,主要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熟悉相关岗位操作规程;经过省级质量管理培训;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培训评估者评估标准,主要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采供血机构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有质量管理经历和经验;中层以上管理者。

第九,学时的统计口径:用于学习培训的时间,规范要求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应少于75学时,每学时为40分钟;按《国家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计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第十,培训记录管理:质管科对培训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记录存档;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评估结果;考核记录/培训证书/继教学分;教材和讲义。

六、培训相关文件

《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资质要求》(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附件)、《国家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七、培训相关记录

相应编码和排序的《签字备案表》、《职工岗位培训记录表》、《继教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者能力评估表》、《培训者能力评估表》、《继续教育培训个人登记一览表》、《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登记目录》、《培训需求调查表》记录表格。

八、结束语

总之,通过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培训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全面素质,切实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S].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S].2006.

第9篇: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范文

企业教育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培训对象看,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从就业过程看,有就业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岗前教育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从培训内容看,有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文化学历提升、管理知识培训等。从培训要求看,有强制性培训和自主性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属于基础性、保障性和强制性培训,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做到全员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在培训中占有重要分量。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管理人员培训等,属于企业的素质提升工程,是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为保证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企业应着重建立好以下几个实施机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集团、分公司、车间(区队)、班组四级培训组织管理机构。企业集团、分公司要成立专门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相应层级的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车间(区队)要建立职工教育培训专兼职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车间(区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班组要建立班组培训工作制度,实施班组日常教育培训活动。四级培训组织机构在组织管理和实施培训工作中各有分工和侧重,共同完成好各自所肩负培训工作任务。

(二)建立由教育培训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组织、人事、宣传、工会等部门参与的培训联动管理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有利于培训工作的配合协调,增强培训目标的针对性、可行性,避免培训内容安排脱离安全、生产实际和部门要求,避免培训与使用相脱节等,增强培训管理的力度。

(三)建立企业外部教育培训资源与内部教育培训资源相结合、专业化培训机构与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互为补充的培训基地体系。企业应重视与高校的合作,开展远程教育和网络培训,合理引进外部优质教育培训课程资源;重视整合内部优质培训资源,建立能够覆盖全企业的优质培训资源体系。两大资源应统一整合为网络培训资源,使职工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所需培训课程,满足自主学习需要。要重视专业化、标准化实体培训机构建设,坚持规模适度、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满足专业技能培训需要。

二、着力构建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的经费保障机制

培训经费是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的基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国有企业用人多、员工文化学历、职业技术教育等参差不齐,进入企业后培训任务十分重。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人员多,内容广等。因此,企业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合理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线职工和新上岗员工培训需要。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月提取使用制度,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节约结转下年使用。要严格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健全完善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审批制度,杜绝违规、违纪使用现象发生。要建立职工教育经费年度使用检查制度,定期对职教经费提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企业职教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监审部门要联合监管,确保各级培训费用规范管理和正常使用。

三、着力构建标准科学、考评结合的督导督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