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涉农专业范文

涉农专业精选(九篇)

涉农专业

第1篇:涉农专业范文

在这秋高气爽、丹桂飘香的金秋十月,你们不顾旅途劳顿,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市、县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年9月,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原县职业高中和教师进修学校合并组建。学校占地面积5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300平方米,在校学生2000余人,教职工177名。学校先后开设了农经类、机电类、电子类、计算机信息技术类及管理服务类五大专业群近20多个专业。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办学形式适应市场,专业设置瞄准市场,培养目标满足市场,毕业生出路服务市场”的办学思路,坚持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发展为目标,以培养素质为中心,立足实际,着眼农村,克难勇进,开拓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培训并转移农村劳动力近万人,成为县“科教兴县”、“教育兴农”的主阵地。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被评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首批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一、涉农专业是学校的传统专业

县是全山区县,辖11个乡镇,261个村,10.23万户,2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98万人。农用面积广,农村人口多,农村经济发展前景广阔,但由于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匮乏,经验不足,致使很多可利用和可开发的资源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严重制约了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滞缓了全县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自1983年建校起,学校立足县情,本着“服务农村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指导思想,相继开办了农机、园林、林特、食用菌等专业,并逐步打造成我校的骨干专业,成为学校的一大特色。90年代后,学校围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结合国家对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要求,根据需要重点开设了果林、茶林、种植养殖、农学等专业,培养了一大批适应山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毕业生。*年,根据国家专业设置新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需求,依据学生及家长的志愿选择,学校增开了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年秋季招收涉农专业学生144名,*年秋季280名。

二、学校具备开办涉农专业的条件

1、师资力量。目前,我校有教职工177人,专任教师153人,学历达标率94%。涉农专业教师13人,其中本科学历11人,专科学历2人,均为中学一级以上教师,具有丰富的专业教学经验。近几年,学校根据专业设置需要,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从县农业局聘请了2名专业农技师兼职授课,缓解了实习指导教师欠缺问题。

2、课程设置。根据国家专业设置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地域、气候特点,采取征订和自编教材相结合的办法确立课程科目。比如在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开设上,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德育课和文化课,有计划地选开部分专业技能课,并结合农村实际,自编了《农村政策与法规》《农业技术推广》等专业教材,这样,既保证学生学到文化知识,又掌握了切合实际的专业技能,使教学更富有本土化、更具有针对性。强化教学管理,在课程落实上实行“三表”(即课程表、教师任课表、作息时间表)监控制;在常规管理上,坚持教研组月查、教务处普查、学校领导抽查制度,确保教学高效。

3、实习基地。近几年,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确立了“种植优质烟叶、‘绿生’茶叶,栽培天然木耳、香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发展战略,这为我校涉农专业的开设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为开阔学生眼界,练就扎实的专业技能,学校积极争取,多方联系,在以往建立土门蔬菜大棚种植、茶叶等基地的基础上,又与集团、镇核桃产业基地等建立联系,使其成为学生实践、见习场所。今年,我们在县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与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合同。这样,学生既有理论支撑,又有实践场地,学生实习、实践率达100%,真正达到了学有所长、学以致用的目的。莲山课件

4、学制管理。建设新农村,更需要懂技术、高素质的人才。不少家庭生活困难,迫切希望孩子早日学成回家创业,尽早脱贫致富。面对实际,我们实行“2+1”模式。即学生入学的前两年完成必需的专业理论学习、基础技能训练、专业拓展意识和专业拓展能力的培养;后一年重点熟悉相关岗位技能要求、提高专业技能,达到现岗操作标准。“2+1”模式产生了三大效益:一是解决了特困生就学问题;二是强化了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培养了农业科技带头人。学生撰写的经验论文《边学习边脱贫,再学习再致富》在《教育与职业》刊物发表。

5、社会环境。我们重视鼓励引导学生扎根农村,回乡创业,成长为科技带头人,以良好的社会效益助推学校发展。林特专业的毕业生李知华,利用在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开办了食用菌加工厂,学校组织对口师资跟踪进厂指导,使其年产值达60万元,成为我县菌类生产的民营大户,在他的影响下,所在村组的乡亲纷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菌类生产,经济效益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是98级农科专业毕业生,三年的职校生涯,勤奋好学的他夯实了专业基础知识,学到了农村基层工作管理方法。凭借过硬的综合素质,出色的管理才能,仅5年时间,他就走上了农村领导工作岗位,成长为村的党委副书记、湖北集团公司的总经理。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据统计,学校累计为村组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800余名。良好的社会效益营造了学校发展的大环境,上中职学校,读涉农专业,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家长的愿望,学生的选择。

三、思考和展望

第2篇:涉农专业范文

农业生产周期长,技术连续性强,产教结合需多样化。农业生产的显著特点是生产周期长,技术连续性强,并且在农业生产中经验知识所占比重较大,这就要求受训者在掌握关键技术和基本理论知识前提下,能够长期直接参与生产实践,在实践中亲身感受作物生长规律、直接观察各项生产措施给农作物带来的变化,经过总结和归纳,在验证前人生产经验的基础上获取直接经验。因此,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形式需多样化,具体而言是校企双方有组织的产教结合与校企双方课余时间的产教结合并举,二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这是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完善产教结合体系的基本途径。

一、职业教育涉农专业产教结合成果评析

近年来,在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工作者辛勤工作与创新教学模式理念的引导下,构建了许多符合农业产业特点、职业教育规律以及产教结合内涵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了大量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例如: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场校合一、依农时教学、且耕且读、亦土亦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确立了“校县合作搭台、工学结合切入、五种模式运作、育人服务双赢”的新思路,五种模式为“技术服务型、基地示范型、科技包村型、专家大院型、企业带动型”;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以素质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以适应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工作过程”人才培养模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的面向产业、依托行业,“忙入闲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工学交替、一轮半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总结各院校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具体做法,其共性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1.各院校均能以科研、成果推广、技术服务和科研示范为切入点,带动产教结合的深入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是建立在互利双赢基础上的,教学部门把技术服务与科研示范作为实施产教结合的原动力,在带动教学活动融入生产活动的同时,也可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产教结合的积极性,为实践性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撑。

2.均把校内实训基地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农业产品生产是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生产环节的技术措施均对产品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生在没有经过实训练习掌握一定生产技能的情况下直接进入生产管理环节势必对产品质量造成损害,因此,各院校在具体实施产教结合时,首先进行的是教学活动与校内实训基地生产的结合,在此基础上实施教学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合,实现真正意义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

3.各院校均把“工学交替、半工半读”作为产教结合的基本形式。农业生产经验知识占有很大比重,只有长期切身参与生产实践才能获取这些经验,同时,农产品生产是一个连续的长期生产过程,仅仅依靠学校统一组织的阶段性的产教结合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效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连续地、长期地参与生产实践活动,因此,“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

4.校企合作育人的“双元主体”特性不显著。在产教结合过程中,企业更多表现为协同作用,是以一种配合者的姿态协同教学部门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在此过程中,教学部门单方面成为产教结合的主体,而行业、企业只作为参与者和协助者,并未真正体现产教结合的“双元主体”特性。同时,各院校在制定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教学部门的各项实施规划制定得比较详细,充分体现了教学活动围绕企业生产活动来开展,但是,在方案中未能进行企业生产活动服务教学活动的设计,未能实现生产活动与教学活动相互融合。因此,总体来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深度与广度不足,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目标尚未实现。

二、涉农专业产教结合进一步深化影响因素分析

1.提高对产教结合的认识,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产教结合已提出多年,职业教育部门对产教结合的意义、作用和内涵理解已相当透彻,但作为产教结合的另一方行业、企业对此的理解仍有一定局限性。其根本原因是教育主体与生产经营主体的最终目标不同,教育主体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而生产经营主体是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标,二者在发展目标上存在偏差。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产教结合效果评价指标是获取经济效益多少,而教育主体参与产教结合的效果评价指标是以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效益)高低,二者在价值取向上也存在偏差。因此,企业对产教结合的认可度是决定其进一步深化的主要因素,只有企业将产教结合的社会效益看作经济效益增长的主要源泉时,产教结合才能进一步深化。

2.进行高层教学制度设计,处理好整体教学方案与“依农时教学”的关系。从具体实施层面上讲,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具体实施过程首先要处理好实践教学活动与农事季节的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结合,如前文提到的各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中,很多院校都提到了“依农时教学”的理念,但都是从课程教学、单元模块教学、教学实习或生产实习角度来设计“依农时教学”的模式,并未从教学体制创新、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高度制定具体方案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因此,只有打破传统教学制度,构建符合农业产业特点的创新教学体制,使整个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与农事季节相融合,才能使涉农专业产教结合落到实处。

3.构建创新型校内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处理好校内技能训练与校内实训基地经济效益的关系。涉农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获取经济效益与满足实践教学始终是难以解决的矛盾,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涉农院校的领导者。从其职能角度看,满足实践教学是第一位的,但鉴于农业生产属于消耗型产业,生产前期和生产管理期投入很大,最终产品一旦出现产量和质量问题,损失将很大。学生参与生产、技能练习是一个由不懂到入门的过程,必然会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以及生产资料的损耗,这样更加剧了校内实训基地的负担,所以,有许多院校在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校内农业综合生产性实训基地后,又采取“引企入校”的形式将基地的生产经营权外包给生产企业,以此来避免损失,增加经济效益,但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影响到校内实训基地最基本功能的发挥,服务于实践教学的职能将难以充分实现。因此,构建创新型校内参训基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满足实践教学的职能,使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生产与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参与校外实训基地的生产与经营,必将为合作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使产教结合可持续发展下去。

三、涉农专业产教结合进一步深化策略分析

1.强化农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产教结合中的主导作用。“产教结合”从宏观层面看,是职业教育与行业要求的对接,是专业与产业的结合,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目标是以服务于整个行业发展为目标,而非服务于某一企业或某一经营主体。因此,在产教结合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应是连接教学部门与生产部门的桥梁,是稳定和协调二者健康合作、有序发展的主体,但在实际“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各类农业行业协会所起作用严重缺失。如行业人才需求调查、专业设置、教材开发、职业资格认证、师资培训和学校与企业结合等方面均应以行业协会为主导,但实际情况却与此相反,这些工作均由学校来承担,行业协会与学校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和越位。因此,政府应在立法和制度层面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解决行业协会在产教结合过程中的缺位现象,促进产教结合的进一步深入。

2.政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进职业教育转型升级,实现产教一体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认为,职教集团指的是一所或若干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以专业为纽带,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共同进行人才培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赢的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显而易见,组建职教集团是实施产教结合的理想途径。同时,由于资源的高效利用、人才的培养与使用的校企一体化,推动了职业教育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加快了职业教育转型升级的进程。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程度还相对较低,农业经营主体表现为多元主体并存、分布较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因此,现阶段在组建农业职业教育职教集团时,政府应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抓,政府应作为农业职教集团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而非主导者。只有这样,农业职业教育转型升级才能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相协调,产教一体化才有可能实现。

第3篇:涉农专业范文

(一)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对专业会计人才的需求 合格的从业人员是做好农村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保障。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会计委托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业务。

根据浙江省统计,除宁波市外,目前从事村账工作会计人员30419人,其中:持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人员为3597人,持有经农业经管部门核发的会计证人员为10853人。目前乡镇会计委托机构中,从事会计服务工作的会计人员为444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6人,占0.13%;中级职称581人,占13.07%;初级职称1444人,占32.49%。以上数据反映出从事村账工作的会计人员持证比例较低,仅为47.5%,有超过半数的村账会计人员尚未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具有会计专业学习背景的从业人员比例极低,总体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笔者在实地走访温州、丽水、湖州等地区村账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过程中了解到:会计服务机构亟需具有专业背景的大学生,但由于体制和高校专业设置的原因导致引进不了大学生。一是会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缺乏灵活性,进入壁垒较高,而兼职从业人员由于待遇偏低,人才流动性很高,无法吸引大学生就业;二是目前高校的专业设置对农村会计工作的支持不够,尽管很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均开设会计专业,但根本没有为农服务的特色,培养出的学生无法适应农村财务工作的需求,虽然个别本科院校开设有农业经济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开设有会计类课程,但毕业生鲜少有到基层就业。

因此,要提升农村会计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整体学历层次,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开展农村会计核算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功能,首先要改变会计服务机构的隶属关系和用人机制,其次,还要有高等院校尤其是高职层次的会计专业开设涉农会计方向,为农村会计工作输送专门人才,为服务机构注入新鲜血液。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对专业会计人才的需求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总则第三条规定: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据浙江省工商局经济运行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省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686户,出资总额1067749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8.91%、140.76%。2009年全省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954户,出资总额615875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4.52%、99.29%。从该组数据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数量的增长幅度,由此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资产总量在提高,这无疑对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会计核算现状堪忧,一些专业合作社没有及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为了节省成本直接由理事长、监事长或本社社员等一些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会计、出纳岗位。但与资产总量的增加和有关部门对合作社会计不断规范的要求相配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必将通过内部专设财务岗位,或委托专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得以不断地专业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地发展做好保障工作,这项工作的推进需要专门化会计人才。

二、高职会计专业培养涉农会计人才的可行性及实施方案

(一)会计专业培养涉农会计人才的可行性 首先,我院的行业背景及深度的校企合作为涉农会计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我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依托于浙江省供销社。根据省政府对供销社职能的调整,其中重要的一项职能是,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此需要完成以下职责:(1)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2)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3)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的发展等。可见,各级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另外我院会计专业在办学过程中与省内一家农村财务软件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其为国内最早面向农村研发农村财务管理系统与审计系统软件的公司。双方在校企合作的深度方面不断加强,由校方派出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参与软件开发开始,到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直至双方共同合作面向农村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开展培训项目。校企合作的深化,一方面使专业教师开始熟悉及研究农村会计,另一方面在培训过程中与村级会计委托从业人员和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了一定联系。因此,学院所依托的省供销社行业背景以及与农村财务软件公司建立的校企合作关系,为我院会计专业进行涉农会计人才培养研究提供了契机,积累了师资力量与社会资源。

其次,我院学生的就业特征为涉农会计人才培养提供了出口。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与发展需要高等院校尤其是高职层次的会计专业开设涉农会计方向,为农村会计工作输送专门人才。由于学历层次越高,就业期望值越高,根据统计调查,硕士生群体和本科生群体的目标工作单位排在前三位的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目标工作地点集中在大中城市。而专科生群体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能够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值,到基层、私营企业就业。我院会计专业面向浙江省招生,学生生源地有70%以上来自于农村,学生就业地点有50%以上在原籍所在地。因此,有很多学生来源于农村并且愿意到农村就业,这为开展涉农会计人才培养提供了出口。

(二)会计专业培养涉农会计人才的实施方案 高职会计专业面向企业(中小企业)、审计及会计服务业等单位,培养掌握出纳技能、企业会计核算能力、企业涉税知识,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的学生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出纳岗位、财务会计岗位、税务会计岗位、财务审计岗位、财务管理岗位等。依据这一培养目标,我院会计专业现有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如图1所示:

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依次培养学生的职业通用能力、职业基础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及职业综合能力,使其具备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必备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在工业企业、流通企业等各行业进行会计核算、出纳等岗位的工作。

培养涉农会计人才,即在保证学生应具备以上会计职业专业能力的同时,拓展农村经营管理及农村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具体实施为:在第三学期开展关于村务会计和合作社会计现状及就业前景方面的讲座,学期结束前摸底统计具有该意向的学生名单,组建“涉农会计”班;第四学期在现有课程基础上,增设《农业经济与管理》课程,加强学生对农业经济的认识,掌握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知识;第五学期专门针对涉农会计开设《农业政策与法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农村财务软件应用操作》等课程,使学生在了解农村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掌握农村会计核算的方法与能力。同时,学有余力的学生,仍可选修流通企业、涉外企业等不同行业的会计课程,以拓宽未来就业渠道。此外,加大师资培养,加强实习实训条件的建设,做好学生进行“知识”和“技能”两个系统学习的保障。

[本文系浙江省财政厅课题ZC1011《浙江省农村会计委托人员职业素质调查与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4篇:涉农专业范文

关键词:涉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扶持农业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各地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惊人。近三年,仅以东港地区,就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了税务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的经济互助组织,对于税收管理来说,是个全新的领域。如何做好新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税日常管理,已成为摆在广大一线乡镇税收管理员面前的一项紧迫性工作。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1.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规范、甚至虚假办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占80%以上。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组织能力不强,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领导者和决策者往往是企业、经纪人等,农民成员只是被动参与,这与法律、政策的本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背离。各级政府为了彰显政绩,有些企业和个人出于规避政策甚至骗取农业部门资金补贴的目的,迅速兴办了许多合作社。在这其中,我们不能否认存在为了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农业部门资金补贴,而以虚假资料、虚构成员等办法设立的农民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健全。从目前东港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账簿设置简单,另外还有部分没有会计、没有设置账簿,会计核算非常不规范、不准确。相当一部分的账簿难以准确反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由于相关凭证不合法,也无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占到了成员总数的80%以上,这部分成员对财务核算缺乏起码的认识,大部分还是注重眼前利益,认为少支出多收益就行,甚至存在有没有账本一样可以算清楚,聘会计还要多支出的思想。受这方面因素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核算想做到规范准确就比较困难。二是部分合作社的成立初衷不纯,是以追求政策支持和信贷支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目的,他们不愿意核算的太清楚,甚至人为的造假账来应付管理。三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财务核算管理还没有成熟经验,个别细节没有明确。譬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本社农民成员之间的核算应该使用何种凭证尚未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掌握较少,纳税意识淡薄。通过了解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情况,每个地区都存在挂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较少,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游离于正常税收管理之外的现象,这说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意识不强。笔者在与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沟通得知,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竟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事,跟你税务局有什么关系?已经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就不用你税务局管。显然混淆了“非纳税人”和“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监管下有条件免税”这两者之间的概念。

(二)税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监管力度欠缺

1.缺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办法。虽然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税收征管的程序针对其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的修正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出台和成型的管理经验,这使得税收管理无章可循。例如,在营业执照中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性质、注册类型等没有进行明确,税收机关也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在税务登记无法准确划分单位性质、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等;又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免税业务,免税相关资料需要不需要审批或备案、如何审批或备案也没有规定可循;再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购销又有加工,是提供商业销售发票还是提供工业销售发票也没有予以界定。强烈期待总局和省局出台操作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办法或交流各地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经验。 税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需高度重视。现阶段,“组织收入为中心”仍是县(区)局以下税务机关首要任务,但现实中由于过度地强调了税收收入观后,组织收入多就成了“一俊遮百丑”的头等大事。由此,纳税大户就成为了各方面关注的焦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类纳税人因为涉及免税管理,往往成了不被人在意的对象。另外,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不断增加,原有的征管力量凸显薄弱,特别是农村税务所(分局),由于人手少、管户多、任务重,容易造成税收管理盲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来说生产经营不很规范,有没有明确的征税管理规定,这使得一线税收管理员实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也大多限于催报催缴,而信息采集、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一些监控手段往往不能真正的开展实

施。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需有效的征管长效机制。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第一,税务人员普遍存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理解不够,政策执行能力不足。第二,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很难固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可以以资金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只要本人申请,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就能成为本社社员。第四,社员的真实经营土地难以掌握,从几亩到几百亩不等,即使从村民委员会开证明也很容易办到。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品产量很难控制,像水产品、蔬菜、牛奶等农产品产量。

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1.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要有计划的对一线农村税务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只有一线农村税务管理员真正吃透相关法规政策,才能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农村税务所(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将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对税收优惠。此外,各县(区)局和农村税务所(分局)应积极开展政策辅导和办税辅导,帮助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自主办税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照税收政策规定处理涉税事宜,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自主健全会计核算,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成员交易管理台账,以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核算,区别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内部交易和对外销售,自产产品和成员产品、非成员产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完整、合法、准确。 认定免税资格,保证涉税信息准确。应定期从工商部门取得开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超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责令其补办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的,应坚持实地调查与资料备案同步,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审批免税,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征收税款。 修改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模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信息采集中关键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类和税种核定进行明确,结合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和增值税免税农产品规定的要求,将其列入“批发业”中的“农畜产品批发”或“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等类别比较合适,如果以加工为主的,也可以列入“制造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的有关类别;对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的相关模块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税务登记表格和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资格认定项目等,增加免税项目类型和免税项目原因等文书审批选项。

4.规范发票使用规定,加强发票管理和审核。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对外销售,又可以向其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生产资料等,其成员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与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交易和结算关系,因此在发票的使用上建议上级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均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收购其成员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抵扣,向其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生产资料、对外销售产品均可以开具普通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开核算,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细化或补充政策规定,增强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建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整体对待,与现行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只有自产与非自产的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生产的和成员生产的都视同自产农产品,明确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和成员自产农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加大优惠政策力度,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等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纳税主体,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按照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县(区)局和农村税务所(分局)应做好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对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可能的农产品产量,提供劳务的能力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交易的真实性。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专业合作社的发票使用管理和交易的真实性显得尤其重要。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发票的交易行为的审核力度,通过对可能生产的农业产品的品种、年度产量进行评估,来评价其交易行为的真实程度,监督其按照真实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时间如实开具发票,防止通过虚构经营业务进行虚开、代开、变换产品名称开具、超范围开具等现象的发生,监控其如实核算免税收入,避免下游环节多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1]朱宪堂.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农税收政策问

题的思考[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1):20-22.

罗鸣令,陈玉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9,(2):81-84.

第5篇:涉农专业范文

关键词:涉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扶持农业发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各地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惊人。近三年,仅以东港地区,就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了税务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的经济互助组织,对于税收管理来说,是个全新的领域。如何做好新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税日常管理,已成为摆在广大一线乡镇税收管理员面前的一项紧迫性工作。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1.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规范、甚至虚假办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占80%以上。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组织能力不强,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领导者和决策者往往是企业、经纪人等,农民成员只是被动参与,这与法律、政策的本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背离。各级政府为了彰显政绩,有些企业和个人出于规避政策甚至骗取农业部门资金补贴的目的,迅速兴办了许多合作社。在这其中,我们不能否认存在为了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农业部门资金补贴,而以虚假资料、虚构成员等办法设立的农民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健全。从目前东港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账簿设置简单,另外还有部分没有会计、没有设置账簿,会计核算非常不规范、不准确。相当一部分的账簿难以准确反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由于相关凭证不合法,也无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占到了成员总数的80%以上,这部分成员对财务核算缺乏起码的认识,大部分还是注重眼前利益,认为少支出多收益就行,甚至存在有没有账本一样可以算清楚,聘会计还要多支出的思想。受这方面因素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核算想做到规范准确就比较困难。二是部分合作社的成立初衷不纯,是以追求政策支持和信贷支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目的,他们不愿意核算的太清楚,甚至人为的造假账来应付管理。三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财务核算管理还没有成熟经验,个别细节没有明确。譬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本社农民成员之间的核算应该使用何种凭证尚未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掌握较少,纳税意识淡薄。通过了解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情况,每个地区都存在挂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较少,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游离于正常税收管理之外的现象,这说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意识不强。笔者在与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沟通得知,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竟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事,跟你税务局有什么关系?已经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就不用你税务局管。显然混淆了“非纳税人”和“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监管下有条件免税”这两者之间的概念。

(二)税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监管力度欠缺

1.缺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办法。虽然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税收征管的程序针对其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的修正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出台和成型的管理经验,这使得税收管理无章可循。例如,在营业执照中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性质、注册类型等没有进行明确,税收机关也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在税务登记无法准确划分单位性质、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等;又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免税业务,免税相关资料需要不需要审批或备案、如何审批或备案也没有规定可循;再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购销又有加工,是提供商业销售发票还是提供工业销售发票也没有予以界定。强烈期待总局和省局出台操作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办法或交流各地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经验。 税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需高度重视。现阶段,“组织收入为中心”仍是县(区)局以下税务机关首要任务,但现实中由于过度地强调了税收收入观后,组织收入多就成了“一俊遮百丑”的头等大事。由此,纳税大户就成为了各方面关注的焦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类纳税人因为涉及免税管理,往往成了不被人在意的对象。另外,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不断增加,原有的征管力量凸显薄弱,特别是农村税务所(分局),由于人手少、管户多、任务重,容易造成税收管理盲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来说生产经营不很规范,有没有明确的征税管理规定,这使得一线税收管理员实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也大多限于催报催缴,而信息采集、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一些监控手段往往不能真正的开展实

[1] [2] [3] 

施。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需有效的征管长效机制。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第一,税务人员普遍存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理解不够,政策执行能力不足。第二,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很难固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可以以资金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只要本人申请,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就能成为本社社员。第四,社员的真实经营土地难以掌握,从几亩到几百亩不等,即使从村民委员会开证明也很容易办到。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品产量很难控制,像水产品、蔬菜、牛奶等农产品产量。

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要有计划的对一线农村税务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只有一线农村税务管理员真正吃透相关法规政策,才能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农村税务所(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将关于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对税收优惠。此外,各县(区)局和农村税务所(分局)应积极开展政策辅导和办税辅导,帮助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自主办税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照税收政策规定处理涉税事宜,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自主健全会计核算,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成员交易管理台账,以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核算,区别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内部交易和对外销售,自产产品和成员产品、非成员产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完整、合法、准确。 认定免税资格,保证涉税信息准确。应定期从工商部门取得开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超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责令其补办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的,应坚持实地调查与资料备案同步,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审批免税,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征收税款。 修改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模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信息采集中关键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类和税种核定进行明确,结合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和增值税免税农产品规定的要求,将其列入“批发业”中的“农畜产品批发”或“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等类别比较合适,如果以加工为主的,也可以列入“制造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的有关类别;对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的相关模块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税务登记表格和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资格认定项目等,增加免税项目类型和免税项目原因等文书审批选项。

.规范发票使用规定,加强发票管理和审核。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对外销售,又可以向其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生产资料等,其成员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与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交易和结算关系,因此在发票的使用上建议上级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均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收购其成员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抵扣,向其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生产资料、对外销售产品均可以开具普通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开核算,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细化或补充政策规定,增强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建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整体对待,与现行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只有自产与非自产的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生产的和成员生产的都视同自产农产品,明确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和成员自产农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加大优惠政策力度,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等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纳税主体,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按照%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县(区)局和农村税务所(分局)应做好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对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可能的农产品产量,提供劳务的能力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交易的真实性。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专业合作社的发票使用管理和交易的真实性显得尤其重要。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发票的交易行为的审核力度,通过对可能生产的农业产品的品种、年度产量进行评估,来评价其交易行为的真实程度,监督其按照真实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时间如实开具发票,防止通过虚构经营业务进行虚开、代开、变换产品名称开具、超范围开具等现象的发生,监控其如实核算免税收入,避免下游环节多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第6篇:涉农专业范文

参考文献:

[1]王云飞,方绪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综述[J].保健医学研究与实践,2011,(01).

[2]中国在线网:大学生在校期间,应早做职业规划[N].

[3]黄书丹,朱小爽,曹立.内隐与外显职业兴趣对大学生专业认同感的影响[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12).

[4]魏洪秀.谈高职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J].中国成人教育,2008,(14).

第7篇:涉农专业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涉农专业;产教结合;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GT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5—051—03

“产教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和基本途径,其内涵为职业教育部门与相关行业、产业相互配合,共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体现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第二层次体现为职业教育办学实体与产业生产经营实体的合作办学;第三层次体现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相应工作岗位任职条件的结合;第四层次体现为教学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互融合。另外,在产教结合过程中体现为“双元主体”特性,即教学部门与相应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是同等重要的。

从职业教育角度来看,教学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合是产教结合的重心,是前三个层次的具体实施阶段,是能否真正实现产教结合的关键环节,两种活动相互融合的具体形式在职业教育中称为教学组织模式,简称“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能否顺利实施,除了与校企双方合作积极性、企业参与度、专业建设状况、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方法改革等因素相关联,更重要的是,这一教学模式能否与相应产业特点、产业发展模式相适应。

一、职业教育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基本特征

1.农业生产季节性强,教学活动需与农时月历相结合。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作物的生长发育受到环境条件的制约,其物候期的演进和变化规律与环境条件的变化规律相一致,各种作物的生产与管理都有其相对稳定的农时月历。因此,作物生产类专业产教结合的具体实施过程也是教学组织活动与作物农时月历活动相融合的过程。只有这样,教学与生产才有可能、有条件、有机会完全结合,这是实现产教结合的前提。

2.农业生产区域性强,突出与区域优势农业产业的产教结合。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环境条件制约农作物生长发育,也就决定着各地区农业种植(养殖)结构的不同,也是形成各地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原因。农业生产类专业涉及某一类作物的生产与管理,包括优势农业产业与普通农业产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组织教学过程中,由于受到产业规模、教学时间等原因限制,优先选择区域内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作为开展产教结合的载体,这是目前涉农专业实施产教结合的普遍做法。

3.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类型较多,产教结合需覆盖所有领域。在现代化农业建设过程中,伴随着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产业链在不断地加粗和增长,一体化经营趋势日益显著。在此背景下,农业产业出现了涵盖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多元化经营主体并存的局面,涉农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由生产技术人员的培养转变为农业产业经营者的培养。因此,涉农专业产教结合应覆盖某一产业链条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这是目前农业产业发展对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基本要求。

4.农业生产周期长,技术连续性强,产教结合需多样化。农业生产的显著特点是生产周期长,技术连续性强,并且在农业生产中经验知识所占比重较大,这就要求受训者在掌握关键技术和基本理论知识前提下,能够长期直接参与生产实践,在实践中亲身感受作物生长规律、直接观察各项生产措施给农作物带来的变化,经过总结和归纳,在验证前人生产经验的基础上获取直接经验。因此,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形式需多样化,具体而言是校企双方有组织的产教结合与校企双方课余时间的产教结合并举,二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这是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完善产教结合体系的基本途径。

二、职业教育涉农专业产教结合成果评析

近年来,在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工作者辛勤工作与创新教学模式理念的引导下,构建了许多符合农业产业特点、职业教育规律以及产教结合内涵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了大量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例如: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场校合一、依农时教学、且耕且读、亦土亦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确立了“校县合作搭台、工学结合切入、五种模式运作、育人服务双赢”的新思路,五种模式为“技术服务型、基地示范型、科技包村型、专家大院型、企业带动型”;北京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以素质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以适应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工作过程”人才培养模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的面向产业、依托行业,“忙人闲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工学交替、一轮半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总结各院校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具体做法,其共性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1.各院校均能以科研、成果推广、技术服务和科研示范为切入点,带动产教结合的深入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是建立在互利双赢基础上的,教学部门把技术服务与科研示范作为实施产教结合的原动力,在带动教学活动融入生产活动的同时,也可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产教结合的积极性,为实践性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撑。

2.均把校内实训基地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农业产品生产是一个相对比较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生产环节的技术措施均对产品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生在没有经过实训练习掌握一定生产技能的情况下直接进入生产管理环节势必对产品质量造成损害,因此,各院校在具体实施产教结合时,首先进行的是教学活动与校内实训基地生产的结合,在此基础上实施教学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结合,实现真正意义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

3。各院校均把“工学交替、半工半读”作为产教结合的基本形式。农业生产经验知识占有很大比重,只有长期切身参与生产实践才能获取这些经验,同时,农产品生产是一个连续的长期生产过程,仅仅依靠学校统一组织的阶段性的产教结合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效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连续地、长期地参与生产实践活动,因此,“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

4.校企合作育人的“双元主体”特性不显著。在产教结合过程中,企业更多表现为协同作用,是以一种配合者的姿态协同教学部门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在此过程中,教学部门单方面成为产教结合的主体,而行业、企业只作为参与者和协助者,并未真正体现产教结合的“双元主体”特性。同时,各院校在制定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教学部门的各项实施规划制定得比较详细,充分体现了教学活动围绕企业生产活动来开展,但是,在方案中未能进行企业生产活动服务教学活动的设计,未能实现生产活动与教学活动相互融合。因此,总体来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深度与广度不足,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目标尚未实现。

三、涉农专业产教结合进一步深化影响因素分析

1.提高对产教结合的认识,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产教结合已提出多年,职业教育部门对产教结合的意义、作用和内涵理解已相当透彻,但作为产教结合的另一方行业、企业对此的理解仍有一定局限性。其根本原因是教育主体与生产经营主体的最终目标不同,教育主体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而生产经营主体是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标,二者在发展目标上存在偏差。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产教结合效果评价指标是获取经济效益多少,而教育主体参与产教结合的效果评价指标是以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效益)高低,二者在价值取向上也存在偏差。因此,企业对产教结合的认可度是决定其进一步深化的主要因素,只有企业将产教结合的社会效益看作经济效益增长的主要源泉时,产教结合才能进一步深化。

2.进行高层教学制度设计,处理好整体教学方案与“依农时教学”的关系。从具体实施层面上讲,涉农专业产教结合的具体实施过程首先要处理好实践教学活动与农事季节的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结合,如前文提到的各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中,很多院校都提到了“依农时教学”的理念,但都是从课程教学、单元模块教学、教学实习或生产实习角度来设计“依农时教学”的模式,并未从教学体制创新、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高度制定具体方案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因此,只有打破传统教学制度,构建符合农业产业特点的创新教学体制,使整个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与农事季节相融合,才能使涉农专业产教结合落到实处。

3.构建创新型校内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处理好校内技能训练与校内实训基地经济效益的关系。涉农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获取经济效益与满足实践教学始终是难以解决的矛盾,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涉农院校的领导者。从其职能角度看,满足实践教学是第一位的,但鉴于农业生产属于消耗型产业,生产前期和生产管理期投入很大,最终产品一旦出现产量和质量问题,损失将很大。学生参与生产、技能练习是一个由不懂到入门的过程,必然会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以及生产资料的损耗,这样更加剧了校内实训基地的负担,所以,有许多院校在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校内农业综合生产性实训基地后,又采取“引企入校”的形式将基地的生产经营权外包给生产企业,以此来避免损失,增加经济效益,但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影响到校内实训基地最基本功能的发挥,服务于实践教学的职能将难以充分实现。因此,构建创新型校内参训基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满足实践教学的职能,使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生产与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参与校外实训基地的生产与经营,必将为合作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使产教结合可持续发展下去。四、涉农专业产教结合进一步深化策略分析

1.强化农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产教结合中的主导作用。“产教结合”从宏观层面看,是职业教育与行业要求的对接,是专业与产业的结合,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目标是以服务于整个行业发展为目标,而非服务于某一企业或某一经营主体。因此,在产教结合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应是连接教学部门与生产部门的桥梁,是稳定和协调二者健康合作、有序发展的主体,但在实际“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各类农业行业协会所起作用严重缺失。如行业人才需求调查、专业设置、教材开发、职业资格认证、师资培训和学校与企业结合等方面均应以行业协会为主导,但实际情况却与此相反,这些工作均由学校来承担,行业协会与学校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和越位。因此,政府应在立法和制度层面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解决行业协会在产教结合过程中的缺位现象,促进产教结合的进一步深入。

第8篇:涉农专业范文

关键词:涉农专业;发展困境;实训基地

20世纪末,毕业分配制度逐渐消失,涉农专业学生曾经因为毕业分配大多进入行政事业单位而被热捧的局面随之消失,尽管各职业院校涉农专业进行了多方面专业改造以适应就业制度的变化,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专业发展速度缓慢,其中生源匮乏、实训条件不足是限制专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笔者就此谈些个人看法。

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绝不能放弃农业职业教育

农业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只有社会稳定了才可能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农业为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农业是支撑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保证,只有农业发展增长速度加快了,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必须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有可能使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转移到第三产业,以推动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而农业生产的发展依赖于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加强农业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科研推广人才,进而发展农业的有力保障。

二、农业职业教育生源不足、实训条件不完善是不争的事实

“民以食为天”,这是整个社会的共识。长期以来,农业作为弱质产业一直依赖政府支持,自2004年以来连续9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把“三农”问题作为重点,并给予了许多惠农政策,进一步说明了政府对农业问题的重视。由于农业工作环境差、生产周期长、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行业人员待遇低、付出与收益比例失衡,导致与农相关的从业人员向其他行业转移,多数人思想观念上形成不愿在与农相关行业就业意识。现有生源也因校内实训条件不完善、教学实训跟不上职校生培养需求,难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无法依靠高素质毕业生赢得社会对涉农专业的青睐。

三、应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发展困境的初步思考

涉农专业应把握好国家对“三农”的政策支持,转变观念,扩大生源外延,走向农村、农民,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走职业教育与农民培训结合之路,做“阳光工程”“绿证工程”的有力实施者。根据农业生产周期长、容易受气候影响、工作环境苦、农民培训多在农闲的夜间、雨天实施等实际,建议各开设涉农专业的职业院校给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农民培训的职工给以专门的激励政策,并制定涉农专业相应特殊管理办法,鼓励支持教师走出学院、走向基地,为培养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作出贡献。同时依托基地从事科研、示范、推广,研究生产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真正服务当地和当前“三农”工作,不断提高涉农专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2.涉农专业应立足自身优势,积极调研,申请政府立项,建立实训基地

涉农专业应依据自身优势,结合 “一村一品”“一乡一产”“一县一业”发展状况积极开展实地调研,以专业农户或示范园区为基础,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立项支持,建立各类具有院校涉农专业自身优势特色的、各具代表性的地点和生产类型的专项实训基地,突出优势、发展特色、带动经济发展。

以农户和示范园区为基础争取政府投资建立的实训基地,日常管理由农户或园区生产者承担,生物生长发育和生产关键环节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既缓解了农户劳动力不足和一次性投资大的问题,又使学生有了实训基地、日常观察基地、学生科研能力训练基地。

第9篇:涉农专业范文

**县地处湘西北,全县总面积4458平方公里,辖40个乡镇、876个村,人口98万,其中农业人口83万,全县耕地面积139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10万亩。拥有水面50万亩,草地52万亩,丘岗山地400万亩,林木蓄积量300多万立方米,楠竹蓄积量5200万根,森林绿化率达56.8%。**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涉农专业技术人员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最近,统计、人事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走访、座谈、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对**县农业系统、林业系统、水利系统和畜牧防疫系统等四大农业服务系统近几年来的涉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现状

**县农林水畜四大涉农系统目前共有农业服务专业技术人员2513 人,其中:农业系统308人,林业系统498人,水利系统1444人,畜牧防疫系统263人。涉农专业技术人员中有高中初级职称的618人,其中高级职称18人,仅占总人数的0.7%;中级职称183人,仅占总人数的7.3 %;初级职称417人,仅占总人数的16.6 %;无职称的1895人,占总人数的75.4%。有职称人员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111人,占职称总人数的18.0%;36岁--50岁的336人,占职称总人数的54.3%;50岁以上的171人,占职称总人数的27.7%。有职称人员按学历分:本科以上学历的58人,占职称总人数的9.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37人,占职称总人数的38.3%;中专(含高中)学历的255人,占职称总人数的41.3%;初中及以下学历的68人,占职称总人数的11.0%。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县农林水畜四大涉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的现状是年轻人才匮乏,高学历人才稀少,高职称人才奇缺。

二、问题及原因

(一)“人才总量不足”与“人才流失严重”并存。一方面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县作为农业大业,农业服务人员占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只有5.1%,比例极低。就农业系统而言,**县现有耕地139万亩,农业主要以种植业为主,而目前服务于种植业的专业人员只有125名,平均每人要负责1.112万亩耕地的农业科技服务,可想而知,服务质量肯定是大打折扣。另外,林业系统、水利系统、牲畜防疫系统也同样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人才流失相当严重。据统计,自20xx年乡镇站所机构改革以来,农业系统、林业系统、水利系统、畜牧防疫系统在编人员中分别有110人、80人、120人、60人外出打工、自谋职业,占全县农业服务人员队伍总量的14.7%。这批人员中不少是优秀的大中专毕业生,这样就造成农业服务人才越来越少,工作运转越来越难。如**县郑家驿乡农牧站站长琚泽,湖南农大本科毕业生,工作多年后觉得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没有发展前途,加上工资无保障,家庭破裂等原因,不得已遁入空门以逃避现实生活。这不能不说是基层农业服务人员队伍的一种悲哀。

(二)“人才结构不优”与“人才岗位错位”并存。据统计,当前263人的畜牧防疫系统中竞没有一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技人才,就连具有中初级职称的也只有32人,仅占该系统总人数的12.2%;目前整个林业系统中也只有唯一一名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严重制约了**县作为农业大县的发展步伐。同时,就针对四大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分析,高层次人才极少,人才学历不高,而且年龄老化;再者,四大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程度地出现断层,人才青黄不接。就目前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看,其来源复杂,尤其是乡镇站所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有的是学校分配,但专业不一定对口;有的是军转安置,也难有相应专业;还有大部分是七八十年代由村组干部转聘过来的,基本上无专业可言。尽管他们在多年的农村工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他们只对农产品产量熟悉,而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陌生;只对开山垦荒熟悉,而对林业资源管理与保护陌生;只对清淤割杂熟悉,而对水利水电工程技术陌生;只对阉猪打针熟悉,而对动物重大疫情防疫陌生!20xx年乡镇站所机构改革时把农科站和畜牧站合并为农牧站,让阉猪的人当站长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岂不是“越推越穷,越推越光”! 如**县牯牛山乡农牧站站长黄春章,多年给林业站守卡收取育林基金,这种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的现象较为突出,增加了管理难度。这些人员当中能够独立完成某项业务工作的不多,应履行的职责无法履行,要他们担当农业生产服务的主力军,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农业技术推广出现“线断网破”的被动局面。

(三)“人才资金短缺”与“人才作用失衡”并存。由于地方财政状况吃紧,政府对基层农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各项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重大科研项目、科研课题很难有效开展,致使基层现代农业发展严重受阻,停滞不前。各种专业技术培训费用 高、开支大,县乡财政无力投入,单位又无法承担,导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不能更新,业务水平得不到提高,制约了基层农业服务人员的成长与发展。特别是乡镇站所经过两轮改革、站所编制下放后,由于县乡两级财政紧张,导致站所的生存状况举步维艰。乡镇农牧站是“名存实亡”,工作人员只能靠经营农药种子化肥维生;乡镇林业站是“竭泽而渔”,工作人员只能靠出口林木维生;乡镇水利站是“望天吃饭”,工作人员只能靠收取水费后分成维生;乡镇动物防疫站是“拨款生活”,工作人员只能靠财政拨点基本工资维生。县级财政在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每年给乡镇农、林、水三站每人6000元的工资补贴,但事实上,这笔钱扣除上缴各种保费后所剩不多,基本的工资福利还是没保障,还是要另谋生计“捞工资”。 乡镇动物防疫站是在20xx年新成立的,人员编制在县畜牧水产局,财政每月发放669元的基本工资,情况稍微好点。在不能保证其基本工资福利的情况下,为了生存,他们只好把一技之长用在谋生上,而对于如何搞好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服务、推广和普及根本无暇顾及;参与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被动应付、满腹牢骚。这种现状直接导致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力,服务效果不好,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前进步伐。

据调查了解,四大系统中除县级农业服务部门在有经费保障、有技术力量、有项目支撑的情况下能正常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外,乡镇涉农站所已形同虚设,目前的现状是:站所是挂牌站所,有的是空有其名、有的是空无一人、有的是空空如也;站长是挂牌站长,有的是无所事事、有的是无能为力、有的是无可奈何。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有主观因素的影响,通过调查分析,主要有:一是社会环境的影响,二是体制的障碍;三是经济待遇的制约。

三、对策与建议

基层涉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必须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优化环境,全面提升人才意识。一要重视农业服务人才。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服务人才在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重要作用,大力宣传他们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服务本地的先进事迹及典型,形成浓厚的尊重服务人才的社会氛围。二要重用农业服务人才。党委政府要充分使用、大胆启用农业服务人才,要把德才兼备、业务素质好、科技水平过硬的人才提拨到领导岗位,充实到农林水畜建设和管理的第一线,在工作中予以全力支持,生活上给予尽力关照。三要重奖农业服务人才。凡在农业服务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农业服务技术人才,可以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和突出的名誉地位,以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农业服务人才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