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第1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20__年以来,国务院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总体上看,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市县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无论是解决当前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都迫切需要由国务院一个决定,专门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决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依靠人民、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保证来自人民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拥护和支持,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市县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有利于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而是从制度上能够较好地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有了矛盾纠纷又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圆满的解决。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四是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当前,市县政府的改革和发展任务越来越繁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市县政府要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市县政府职能,有助于市县政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以及腐败现象的产生,促进政风的进一步好转。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着眼于大力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决定》分别对领导干部、拟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作了明确规定:(1)对领导干部,规定要健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使领导干部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2)对拟录用公务员,规定要加大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3)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要强化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前提。只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提高决策质量。为此,《决定》对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六个方面:(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同时,为规范听证活动,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决定》还在扩大听证范围、科学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建立听证前告知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效力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作了专门规定。(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的行为。(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市县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市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严格行政执法

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市县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要求,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现象,《决定》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决定》规定,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四、贯彻落实《决定》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决定》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和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意义重大。为了保证《决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落实。上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决定》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是广泛宣传,搞好培训。要结合近年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实际,对《决定》的重大意义、出台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提出的各项要求等作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第2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一、指导思想

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密切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重心,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制度,创新机制,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加快法制政府建设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镇办政府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试点工作,并向各镇办延伸。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学习推广。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行政机关执法经费上网足额拨付。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保障决策合法科学,最大限度减少失误。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坚持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坚决予以纠正。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统计和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继续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启动新一轮《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组织法律考试,严格资格审查。探索开展从重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案件备案试点。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做好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继续抓好群众工作大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五)推进文明执法。区级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改进审理方式,注重实际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学者讨论,强化调解和解手段,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调解联系会议制度,加快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七)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实现部门预算公开。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进行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必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信息的公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各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九)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区级各部门、各镇办必须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3次以上。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制氛围。开展新形势下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以依法行政理论的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推进依法行政摆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明确具体分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第3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0.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2.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的衔接机制。

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6.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超级秘书网

27.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第4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__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旌府发〔20__〕14号)文件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强化基础,整体推进,确保我镇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实施。

二、目标要求

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全镇上下形成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基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确保政府的经济监管、市长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从20__年5月起,到20__年11月,我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要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1、监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

2、坚持重大决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凡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4、完善并实施对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的法制机构事先审核制度,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

根据省、市、区关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紧密结合我镇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制定,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改变适用条件和范围。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坚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定期清理制度。每五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将废止或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受理制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错必纠,报备率、报备规范率达到100%。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__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双东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预防和减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实现权利与责任挂钩。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各级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进行审查,纠正过去执法主休不合法和授权托混乱的现象,统一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并向社会告知,及时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积极探索镇政府行政执法思路,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探索依法委托执法等手段。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内部管理

1、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对象。要加大对群众反映热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运用专项督查和重点调查等方式,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主要手段,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2、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耍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在继续坚持和落实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的同时,着重加

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耍迫究。耍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执法中等各种不正之风,对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耍严肃查处。耍依照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督查制度等,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推广,加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复议机构要积极受理,本着合法、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结案,不断提高象征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级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五)加强公务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入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坚持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学法,每年举办一次法制讲座。

2、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学用一致原则,紧紧围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力争使全镇行政执法人员都得到年度业务轮训。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__年4月至20__年5月)

1、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设施方案,安排部署全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工作。同时广泛组织,深入开展对《纲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2、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纲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等文件,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年度创建工作。

3、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办公室、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相关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根据当年依法行政工作工作任务、考核指标,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确定当年的监督重点。要加大对群众反映热烈、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运用专项督察和重点调查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工作。

4、健全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耍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要建立学法制度,结合政府与部门会议讨论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镇政府各办公室、服务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本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

5、完善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强化考核。在区政府对乡镇依法行政年度目标任务与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双东镇20_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促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使依法行政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继续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强化年度考核。

6、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镇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分解执法职权,将执法职权落实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通过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等。推行行政执法听证、公示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制。

7、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比处罚先行,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设立行政违法举报制度,对受理的违法投诉,及时依法查处。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备界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的原则,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均须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实施,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9、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坚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复议方式,完善简易程序、实地调查、质证辩论与协调和解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效应。

10、深入基层调研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指导意见。

11、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宣传、光电、信息办等部门要利用各类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意义及目标任务,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舆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__年5月下旬至20__年8月下旬)

1、建立乡镇依法刑侦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推进全镇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加大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力度。分别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干部、执法人员进行统一集中法规知识培训,法制部门及时建立培训档案,作为目标考核依据。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全镇各类规范性文件,将清理结果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向公众公布清理结果。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的质量。

4、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

卷评查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报备和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同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6、进一步推进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全镇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人员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后确定备案。继续深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7、认真实施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要对每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工作。

8、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确保20__年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达标。

(三)完善总结阶段(20__年8月至20__年11月)

全面总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部署全镇依法行政工作长远规划。召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总结表彰和经验交流会,对现阶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新的突破。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全镇要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现实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在近期内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镇政府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措施的落实,成员由镇政府各办公室负责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全镇落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备项工作。

(二)坚持抓点带面,加强督促指导。在依法行政实施过程中,镇政府将经常性的对各办公室、场镇各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5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机制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决策水平,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2、坚持宪法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坚持以约束、规范行政权力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筹划,扎实推进。经过五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受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三)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3、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4、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加强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坚决克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的“三统一”制度。

5、推进制度效能评估。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6个月前,制定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评估责任,及时修改、补充、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相互抵触,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求不符,不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6、落实监管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除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定外,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超过有效期的,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按程序重新制定。在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应当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7、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做到“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所有涉法涉权文件要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得上会,不予签发,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8、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12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全面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依法决策,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细化决策流程、规则,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增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度,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坚持决策听证制度化、规范化,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要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提高听证参加人的广泛性和社会性。要规范听证主持人制度,保证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公正性。听证前要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听证事项的信息,并提供交流平台,方便沟通,听证结束后要通过适当渠道及时公布听证结果,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开。听证结果应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10、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要提高行政决策的风险意识,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1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和具体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反映及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2、全面正确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确定,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三定”方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审核,做到其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有效实施,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越权乱作为,也不能失职不作为。

13、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要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对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到2015年,全市至少有一半县城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深化文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努力解决多层执法问题。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要理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2013年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15、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及人员,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及时查处无资格主体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把案卷评查作为常规化工作,认真组织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根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裁量标准,2012年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6、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严格依程序办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

17、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考试,审核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持无效证件执法。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文明素养和执法技能。

19、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足额拨付,特别要落实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保障,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除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六)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20、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21、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人员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2、拓宽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网络互联,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

(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2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行为,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办理质量,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与人民法院、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行政复议与司法、的衔接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在年内,完成市行政复议中心的组建与挂牌。

24、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建立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要积极指导、支持、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大力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到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要加快仲裁工作发展,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中的作用。

25、继续加强工作。大力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工作大格局。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全力解决积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健全案件受理、交办、复查、复核及督察制度。不断完善和切实落实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相衔接,依法分流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6、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反应灵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27、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报告工作,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要及时认真履行。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

28、加强专门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收支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绩效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保资金、惠农资金、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等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

29、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要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监督,对依法行政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队伍、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

30、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贯彻实施《省损害群众利益行政行为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格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31、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2、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内容。建立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测试情况应当作为任职依据。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十一)严格依法行政考核

33、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本规划和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科学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评价和意见,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34、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善于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列席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明确法制机构的规格,落实人员编制,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在15人以上,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在5人以上,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艰巨任务。要加强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第6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目的是传达贯彻4月13日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年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情况,表彰上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安排部署2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

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的艰苦努力,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主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纲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20*年,我市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20*年4月,我市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8个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单位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市政府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二是依法行政各项制度逐步完善。按照《纲要》规定,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20*年11月市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调度会,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市安监局等单位建立健全了执法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每周固定利用半天学习一部法律;年初市物价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利用15天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市畜牧水产局举行三次学习《纲要》的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初步建立了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在20*年年度目标考核方案中,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行政执法部门考核内容;年底,市委、市政府组织考核组进行了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市财政局等10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初步建立。从20*年起,市政府每年都要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衡阳市政府进行报告,各部门也要从20*年起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三是《纲要》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为宣传、学习《纲要》,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20*年9月,市政府办、法制办承办,市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等9个单位协办了全市纪念《行政处罚法》实施十周年法律知识电视抢答赛,市国税局等38个行政执法部门近200名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层层选拔参加了竞赛活动,掀起我市学习、宣传《纲要》的新热潮。

执法监督力度明显加大,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政立法是基础,行政执法是关键,行政监督是保障。围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这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20*年我市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已有25个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其中,已有11个部门的执法依据经市法制办审核确认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行政执法依据并且已在《新*》报上进行了公布。这次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第一次盘清了我市行政执法职权的家底,厘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责任)清单”。二是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持证培训和换发证工作。20*年11月,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宣传发动,又以政府通告形式明确规定,自20*年6月30日起,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旧式《*省行政执法证》停止使用。市政府办就行政执法换证培训工作下发了通知,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迄今,全市已举办6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市计生局、物价局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近80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换证培训。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不断强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行政处罚监督,实行“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市工商局同基层队所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状,强化了基层队所的执法责任。市文化局查实一名执法人员向相对人索要财物后,依照相关规定对该执法人员作出责令退还、待岗反省的处理。市城管局狠抓执法规范工作,20*年先后对16名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其中两名中层干部被免职。

注重实效,依法行政其他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工作,依法行政其它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调整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衡阳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33个调整为23个。到目前为止已制定预案草案21个,其中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了4个。二是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提高。20*年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制发规范性文件39件,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审核,认真把住法律关,无一件因违反上位法被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进一步得以提高。三是政府法制机构继续加强。20*年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等单位相继成立了法制机构,配备了能力强、业务精的法制工作人员。部分执法任务较少、执法人员不多的单位,设立了专职法制员。市水利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政府法制机构的加强,为均衡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0*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主要领导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对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依法行政工作行动迟缓,甚至无动于衷、置若罔闻。20*年4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制定市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对23个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进行了安排,“7·15”特大洪水之后的8月2日,市政府又召开紧急调度会对预案制定工作再次进行调度,至今仍有19个专项应急预案草案未组织评审或者评审后未提请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在这里,我再强调一次,各牵头单位要对照今天的情况通报,切实担负起责任。所有的专项应急预案,各牵头单位必须尽快组织评审,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这项工作必须在20*年5月31日前无条件完成。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是执法违法现象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执法就是收费,管理就是罚款

;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无钱无利不办事,有利可图乱办事,严重影响和破坏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三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近3000名行政执法人员学历构成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到20%,初中毕业的为数不少,绝大部分只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四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正常的执法活动因为触动、损害个别人的非法利益,引起少数人的对抗和阻挠,暴力抗拒正常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法治观念

20*年3月,国务院《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要深刻领会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和掌握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法治政府就是有限政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全能政府,行政管理无处不在,无处不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治政府则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只能在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作出行政行为,坚决做到不“越位”。法治政府就是服务政府。传统的政府以行政权力为中心,强调命令和服从,法治政府则以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为中心,法治政府就是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就是阳光政府。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政府就是要最大限度防止行政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就是要将行政权力的依据、运作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法治政府就是诚信政府。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在市场经济社会,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是关键。政府诚信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要全面、真实,制定政策要相对稳定,行政管理要严格依法。法治政府就是效能政府。效能是行政管理的生命。建立法治政府,就是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在实体上要公开公正,在程序上要高效便民。法治政府就是责任政府。政府责任是政府权力的核心和本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就是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

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建设法治政府,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一个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除了具备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目前,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竞争中胜负成败的关键因素。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其核心就是要营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营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和谐*的根本途径。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和行政争议引发的数量上升。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近年来,我市个别地方和部门发生的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工作失误,一些本来可以及时化解的矛盾,之所以没有能够避免、没有及时化解,最后酿成较大负面影响,关键原因就是没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韩美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各级各部门尤其是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在法律框架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坚决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本质要求。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政府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了不负人民重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各项职责,首先就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的本质和精髓,努力增强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

三、要认真做好今年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按照《纲要》确定的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今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新进展。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务必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一要完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是20*年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作出的重大决定。20*年2月,市委以耒发[20*]1号文件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依据市委1号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6月听取市政府2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为做好审议工作,将在5月10日至24日由6位副主任牵头组织6个调查组到8个乡镇(街道)和42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去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调查。3月11日市人大召集被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安排,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切实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本次调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的一把手必须亲自向市人大调查组汇报工作。二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20*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年度目标考核方案中,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了政府序列单位考核内容,初步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今年,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要适度提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分值,增大其在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对依法行政考核中的先进单位及其负责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相关单位必须定期整改。三要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以这次全省新一轮行政执法证换证培训为契机,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换届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市委党校要继续将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要继续强化执法监督,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迈出新步伐。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一是以狠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为重点,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法制办要继续做好执法依据审核扫尾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市法制办审核确认的执法依据在《新*》报上予以公布,尚未公布的单位,这次会后要尽快将执法依据在《新*》报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指导和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坚持把日常执法监督同年度评议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评议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以确保质量为重点,对尚未接受全省统一的换证培训的1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资格考核制度,把好执法证件发放关,坚决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拒于行政执法门外。凡应当持有《*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部门,其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换发新式的《*省行政执法证》。20*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旧式《*省行政执法证》一律停止使用。要严格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凡未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凡行政执法人员没有进行全员培训的部门,要尽快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联系,尽快做好行政执法培训换证工作。为了便于全社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市政府将在政府网站将全市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各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坚决启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防止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发生。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国务院《纲要》、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确立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按照规定,下级政府要将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报送备案,政府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市这项工作尚未开展。20*年11月衡阳市政府就此项工作专门到我市进行督查,并责令我市今年一定要依法启动这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一定要下大力气具体抓好这项工作。为认真做好报送备案工作,市政府准备在近期举办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业务培训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派出文秘、法制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学习,确保今年5月份我市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一要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4月13日,省政府在长沙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7号)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同志在会上就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一定要站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配备专(兼)职复议工作人员,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二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权和救济权,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坚决受理。三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明显违法或者不当的,该纠则纠,该撤则撤,坚决不搞“官官相护”。四要正确看待、依法处理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个别地方、部门惯用传统的官本位主义思维,认为相对人到法院“民告官”,就是大胆刁民,就是不支持、配合政府工作。要知道,相对人为了处理行政争议走向法庭,既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也是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理性方式。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思维方式,要依法支持相对人的合法诉求。市政府法制办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到人民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各级各部门如遇行政诉讼要积极应诉、正确对待。

四、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领导,核心在于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努力开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行政工作贯彻到各项工作中。行政长官是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协调、督促与指导;对于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要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不折不扣地如期完成。市政府法制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严格兑现奖罚。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要继续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那些因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要继续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带头学法、守法,当好依法办事的表率。依法行政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首要职责。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负起责任,树立榜样,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当好表率。同志指出:“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任何领导干部不能以任何理由违法行政,违法办事。

要继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涉及面广,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近几年来,我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总体而言,法制机构现状与其职能地位和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还很不相适应。各部门要主动与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联系协调,认真做好本单位法制机构建设工作,使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与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条件,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第7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二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二十六)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七)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九)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

第8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当前,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结合政府的重要决策事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2次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作专题法制讲座。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查和测试其依法行政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五)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测查力度。每2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并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须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至3次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坚持做到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

八)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九)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要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十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标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的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十四)落实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管理程序。市县(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初审,并经起草部门相关会议审议后形成送审稿,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事前审核。送审稿经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提交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市县(区)政府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方可召开有关会议审议。

十五)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30日内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县(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市县区政府)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对审查建议要在6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建议人。市县(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印制时,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供备案所需的规范性文件文本25份,由法制机构报送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区)政府每隔2年要进行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县(区)政府管理权限,力争在2年内完成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县(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问题。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市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领取省行政执法证件或依据法律法规制发的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方可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公众开放,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二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尚未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于年年内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分解工作。

二十一)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从年起,市县(区)政府要统一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二十二)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从年起,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案卷进行1次评查,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三)注重社会监督。市县(区)政府要在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力。要通过建立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加强专门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使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

二十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特别要对土地利用、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价格管理等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十六)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市县(区)政府要全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应当公开听证、当面核查,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十八)严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机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联系互动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九)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尽快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落实承办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齐配强具备法律知识的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八、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三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市县(区)政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等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行政执法部门要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行政执法部门与所属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三十一)完善政府行政首长行政问责制。市县(区)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二)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市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

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十三)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市县(区)政府的法制机构应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使用行政编制,人员编制和配备应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并着重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

三十四)建立政府法律咨询机构。设立政府法律咨询机构,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运作,主要承担政府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核或有关涉法事务的处理,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十五)强化政府法制工作经费保障。市县(区)政府要有效改善政府法制机构的办公环境,完善政府法制工作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和政府法制宣传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十六)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办、国办(中办发〔〕27号)文件的要求,关心、培养政府法制干部,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十、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三十七)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制度。市县(区)政府应将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为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对政府行政行为,特别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事前审查把关。

第9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措施。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纲要》,确立了用10年左右时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年5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决定》,这是国务院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继《纲要》后的又一个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纲要》贯彻实施五年来,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府法制工作也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有:一是一些乡镇政府和部门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创新不足,发展经济和依法行政“两张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二是一些乡镇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空挂现象严重,法制工作任务无人承担。三是部分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制工作质量。这些现象的存在,阻碍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了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称职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二、改善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对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是提高执行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依法受理和审理,阳光公正,依法合理裁决,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研究探索处理敏感性问题、社会矛盾集中事项与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对接机制,妥善处理重大复杂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二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按照省市政府行政复议改革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不得少于2人,重大案件不得少于3人,切实保证案件办理质量,逐步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集中受理立案、集中审理、集中议诀、坚决执行,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和效率。同时,要完善现行行政复议方式方法,逐步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听证等制度。推行和解与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三、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并将已经实行三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单位纳入其中。县政府要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评方案,重点要把依法决策、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公正执法和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合理设定依法行政责任考评指标,科学确定考评方式方法和分值。依法行政责任制考评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使用与奖励惩处挂钩。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受理办理工作。加大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经常性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重点查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滥作为行为,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县政府法制局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