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资助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资助工作计划

第1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虽然国家经济一直在不断的发展中,可是还是有很多的贫困家庭存在着供不起学生上学的情况,这些都是存在的客观事实。为了让更多的同学能够顺利的结束自己的课程,也为了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学业有成,我们必须帮助他们完成自己的学业,这是一个极为有功德的事情,我们一定要做好这一工作。根据学校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的具体要求,我班结合本班学生实际情况,为深入细致地做好资助贫困生各项工作,计划如下: 一、我班特殊困难学生多,资助贫困生工作比别的班级任务重,必须高度重视,而且由于学校的调整,我班得到“两免一补”学生比以前有所减少,同时要对班内进行个别调整,要在原来基础上全面掌握情况,做好被调整的学生的思想工作班主任日常工作:**班资助贫困生工作总结 二、我班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小组,加强对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具体指导;资助贫困生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资助特殊困难学生具体要求的学习和理解,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把握贫困生的界定标准。 三、根据我班学生的家庭分布的特殊情况,要求各班干部及时准确摸清班内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支出的状况,以便更好的展开工作。

根据学校资助特殊困难学生具体要求,我班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资助贫困生的各项工作。

一,班内进行公示。我班受“两免一补”形式资助的有**人。其中免国标课本费的**人,资助金额为**元;免杂费的有**人,资助金额为***元。

二,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干部为成员的资助贫困生工作小组,加强对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指导,班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小组责成班长负责资助贫困生各项工作。 三,班级资助贫困生工作小组认真学习有关资助贫困生的规定,正确全面理解领会规定精神,准确把握贫困生界定的标准,保证贫困生能得到资助。 四,各班干部根据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办法,由特困学生如实写出要求资助申请,班主任和班级资助小组初审后组织学生讨论评议确定本班受资助的学生,确定后上报学校。资助贫困生的各项工作,按照学校具体要求,我班在广泛宣传,认真扎实有效工作基础上,现圆满完成本季度的资助贫困生的各项工作。

贫困生往往有着比常人更渴望上学的思想,所以他们学习起来会极为努力,我们不应该让他们失去学习的机会,这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在我十几年的教学生涯中,我的班级的前几名同学,家庭情况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是他们能够在很困难的情况下努力学习,我们应该帮助他们,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得以成长,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妥善安置中央直属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计划中分流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一、为了妥善安置中央直属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计划中分流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二、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的对象,是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简称《全国计划》)的中央直属企业(简称“中直企业”)分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不包括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通过解困途径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下岗职工。

三、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医疗保险费及门诊医疗费。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承担。

四、中直企业于月度终了3日内填制“中央直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及“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安置中直企业下岗职工月报表”(简称“月报表”),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简称“专员办”)初审。请专员办在5日内将已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及“月报表”退还给企业。

各地专员办在对中直企业的“申请表”及“月报表”进行审核之前,请主动与当地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联系。请各地协调小组予以配合。

五、中直企业将已经专员办初审的“申请表”及“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一式四份)后,连同初审的“申请表”及“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一并报财政部审批。请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

六、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按月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中央财政拨款的3日内及时足额地转拨到接收中直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第3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和兵团十四师,坚持“首善标准”和科学、全面、真情援疆原则,大力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32.9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256个。引入京企39家,实际完成投资24亿元,30多个产业援建项目相继投产,带动近万人就业致富。开垦3.1万亩沙漠戈壁荒滩建成洛浦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促成和田特色农产品进京展销。援建《人民日报》南疆分印点。北京市30多个单位与受援地相关单位结对帮扶。完成受援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免费婚检、妇女“两癌筛查”等额外援助项目使数万名群众受益。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超过2.4亿元。

天津市

天津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策勒、于田、民丰三县,坚持“高起步、高标准、高效益”,全面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13.1亿元,实施援助项目177个。实施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使超千户农民收入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实施的手工编织和地毯织架援助项目,促进5万多名妇女就业,上万家庭增收。引进产业援疆项目68个,其中21个项目已建成投产,1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实际到位资金50.7亿元。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6000余万元。

河北省

河北省对口支援巴州和兵团二师,突出抓好援疆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产业合作,强化干部人才智力支撑。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9.9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29个。与受援地签订重大产业合作协议63项,已开工建设项目20个,10个项目已建成投产。援疆干部人才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涌现出了“最美援疆医生”余文丽等一批先进典型。完成了三批受援地迫切需要办理的“10件实事”。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6000多万元。

山西省

山西省对口支援昌吉州阜康市和兵团六师,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山西特色,全面开展对口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1.37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19个。积极搭建平台,吸引一批重点项目相继落户阜康。两年多来,山西籍企业仅在阜康市的投资就达95亿元。立足文化优势,举办了专题文化讲座和书画展示,促进交流交往交融。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近千万元。

辽宁省

辽宁省对口支援塔城地区及兵团八师、九师。坚持围绕“产业合作、规划实施和智力援疆”三条主线开展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9.92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116个。依托巴克图口岸,打造产业援疆平台――辽塔新区,组织“辽宁塔城月”等招商引资活动,促成签约项目114个;为受援地培训各类干部人才2万余人次,柔性引才400多人,涌现出“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丹东援疆医生李兆奎,辽宁省党代表、营口畜牧专家孙书等优秀援疆干部典型。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4000多万元。

吉林省

吉林省对口援助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吉木乃县,坚持“民生民利、科技‘造血’、生态主线”的援疆理念,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3.3亿元,实施援助项目83个。实施“长白计划”培训三批971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613名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施“灯塔计划”支持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受援地发展生态农牧业,建设现代农牧业引育科技示范基地,将哈萨克医药产业纳入《吉林省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给予积极支持。积极推动喀纳斯与长白山生态旅游互动发展。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近5000万元。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及兵团十师,坚持“用心援疆、用情援疆、用智援疆、用党的好政策援疆”的理念,开展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2.6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71个。超额完成自治区确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计划”、县乡村三级干部轮训、“科技英才培养计划”等培训任务,组织开展了“传帮带、共提高”活动和柔性引才工作,为受援地培训干部人才超过1.6万人次。注重实效,认真做好产业援疆工作,工业园区实现全覆盖“一对一”结对,一批产业项目和科技项目落地实施。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2.7亿元。

上海市

上海市对口支援喀什地区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巴楚县,按照“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规划为先、人才支撑”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33.8亿元,实施援助项目204个。支持54万农牧民改善了住房条件;全面推进教育、科技、卫生援疆工作,加大设备与技术支持。协调21所上海高校定向在喀什招生,在沪学习、培训的新疆学员超过1万人。累计培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县乡村三级干部等2.3万余人次。文化交流活动广泛开展,累计30万人次两地市民观看演出和展览。促成上海企业与受援地签订经济合作项目162个。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超过4亿元。

江苏省

江苏省对口支援伊犁州直和兵团四师、七师工作按照“科学援疆、真情援疆、持续援疆”的要求扎实推进。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20.6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405个。组织实施172个干部人才培训项目,为伊犁州直培训干部人才16万余人次;组织3389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江苏培养。实施“百企千亿”产业援疆活动,共签约和对接在谈项目219个,已开工项目154个。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一区三园城市发展规划和合作中心产业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已有69个项目与开发区签订入驻协议,其中15个项目已入驻,13个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1.3亿元。

江苏省对口支援克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工作以“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为目标,积极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7.1亿元,实施援助项目101个。为克州培训干部人才70批近万人次,柔性引才269人。进一步完善“合作共建”工作机制,搭建产业合作平台,签约项目30多个,已落地建设项目8个。实施的创业引导工程类项目征集创业项目26个,43人获得创业专题培训证书。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5000多万元。

浙江省

浙江省对口援助阿克苏地区及兵团一师阿拉尔市,按照“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产业发展为亮点、以促进受援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落脚点”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33.7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256个。浙江企业与受援地签约产业合作项目98个,已到位资金84.2亿元。推动中国浙江省分行、浦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宁波分行等金融机构与受援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总计授信350亿元。为受援地培训各类干部人才2.8万余人。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2.8亿元。

安徽省

安徽省对口支援和田地区皮山县,坚持“紧扣一个目标、围绕两大任务、实施五大工程、实现五个翻番”的工作目标和思路,扎实推进对口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5.4亿元,实施援助项目50个。已累计建成安居富民和牧民定居房1万多户,解决高山地区1万多人的安全饮用水问题。产业援疆签约项目累计超过50个,已有30多家安徽籍企业入驻皮山开发区,改造建设了1万多亩高效节水示范农业、沙漠治理、生态林及制种基地建设。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超过2000万元。

福建省

福建省对口支援昌吉州昌吉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突出民生建设、产业对接、智力援助三大重点,全面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9.1亿元,实施援助项目101个。引进产业援疆项目92个,已到位资金111.8亿元,项目履约率100%。培训受援地干部人才6000余人,援疆医生累计诊疗受援地群众超过20万人次,开展手术超过2.5万台,帮助昌吉州24家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福建省20多个单位与昌吉州相关单位建立结对共建关系。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7000万元。

江西省

江西省对口支援克州阿克陶县,按照“民生为本、产业为重、就业为先、规划为纲、人才为要”的思路,做到“三超前三突出三明显”,积极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6亿元,实施援助项目26个。完成县城总规、控规、近期规划、7个专项规划、55个村级规划、8个两居示范点规划编制。引进产业援疆项目22个,已到位资金34.5亿元。为受援地培训各类干部人才6000多人。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1000多万元。

山东省

山东省对口支援喀什地区麦盖提县、疏勒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贯彻“以政府资金保民生、以社会资金促产业”的援疆理念,大力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19.5亿元,实施援助项目164个。推动落地产业援疆项目240个,已投产项目133个,完成投资101亿元,新增就业1万多人。从山东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072人次,组织受援地各类干部人才3200多人次到山东考察和培训,结对培训受援地急需人才2600多人次。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7700多万元。

河南省

河南省对口支援哈密地区及兵团十三师,坚持“科学援疆、全面援疆、真情援疆、务实援疆”的理念,扎实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11.2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120个。促成产业援疆项目62个。协调中行河南分行与哈密地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授信100亿元。全面推进“市―县―乡”、“市―团”全覆盖对口帮扶机制。开展“中原院士专家哈密行”活动,成立“中原院士专家哈密工作站”。组织开展“河南万人游哈密”活动,开行旅游援疆专列6列、旅游援疆专厢210个,3.3万余名游客赴新疆旅游。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3600多万元。

湖北省

湖北省对口支援博州及兵团五师,全力推进“双层全覆盖、有限无限相结合、互动共赢”的援疆机制和模式,形成“省对州(师)、市对县(团)、县(区)对乡镇(连队、街道)、园区对园区、部门对部门、学校对学校、医院对医院”多层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对口支援格局。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3.1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55个。引进产业合作项目36个,已投产6个,试产3个,开工建设8个,注册9个。组织培训受援地各类干部人才近万人次。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2.6亿元。

湖南省

湖南省对口支援吐鲁番地区,秉承“科学援疆、务实援疆、真情援疆”的理念,全面推进援疆工作。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6.5亿元,实施援助项目59个。提前完成县乡村干部轮训任务,为受援地培训各类干部人才1.5万多人次。文化援疆亮点纷呈,推动衡阳“湘水明珠”讲坛落户鄯善县,积极动员湖南省属高校面向吐鲁番地区对口招生。促成湖南企业与受援地签约产业项目56个。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超过1.1亿元。

广东省

广东省对口支援喀什地区疏附县、伽师县及兵团三师图木舒克市,积极构建以民生援建为龙头,以产业援疆、智力援疆为两翼的“一个龙头、两翼齐飞”的援疆工作新格局。两年多来,拨付援疆资金14.7亿元,实施援助自治区地方项目95个。引荐800多家企业到受援地考察,签约项目262个,一批项目建成投产,预计带动就业9.8万人。通过多种方式在疆外和喀什培养当地干部和人才总数达2万多人次。计划外援助受援地资金、物资8300多万元。

深圳市

第4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一、招生计划及导师

2014年我校拟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50名,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100人。参加本计划试点工作的招生导师和招生名额见附表。导师招收本计划的免试研究生每人不超过1名。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1、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受资助总额度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本计划的资助金构成。本计划的资助金按10个月资助。

2、学校将确保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所获资助金额在其缴纳学费后,不低于以下标准:

(1)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44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2)获本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148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4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2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800元/月,进入博士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每学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1、符合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获得“985工程”高校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就读本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通过全面考核后,参与试点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四、申请及考核

1、达到条件申请报读该计划的学生请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招生单位的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按要求送交到所报读的单位。

2、招生单位及导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来校进行考核。研究生院及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公布具体考核办法,请申请者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3、招生单位和导师按规定的考核程序(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公布)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接收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名单。对虽未进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拟接收名单,但达到我校接收免试研究生要求的,可接收为本计划之外的直博生或免试硕士研究生。

4、其他相关工作请参照《中山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相关说明

1、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一般不得作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直博生需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硕博连读生需在硕士阶段毕业的,自确定退出本计划之日起,终止其享受本计划资助的资格。

第5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一、主要目的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些家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需要通过稳定的制度保障,为这些家庭提供物质上的救助、精神上的慰藉,使其更好地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增进家庭和谐,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内容

(一)扶助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

3.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等级为轻度以上);

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3.本办法实施时如果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申请与登记

1.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的申请登记时间。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扶助资格。

(四)扶助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子女死亡的,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子女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

4.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5.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提供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6.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

7.丧偶的,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扶助对象的确认原则

1.年龄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生育和收养行为的确认。生育和收养子女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子女数的确认。按本人生育或者收养且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曾生育过一个及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4.残疾等级的确认。以《残疾人证》注明的残疾等级为准。如果《残疾人证》未注明等级的,以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为准。

(六)扶助资格的确认程序

1.由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扶助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

3.在申请登记期过后2个工作日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4.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送区(县)人口计生委。

5.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将初步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发至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扶助对象姓名、年龄、扶助类别、扶助金额,公示期限为10天。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6.如无异议,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自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所需资金情况及名册向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抄送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如有异议,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重新审核。

7.区(县)人口计生委对确认后的扶助对象,负责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向扶助对象送达《发放证》。

(七)扶助资格的年审

持有《发放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当在下一年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审验手续,同时提交扶助年审申请表、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已有子女状况和是否有终止享受扶助资格情形的声明。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按照扶助资格的确认程序,进行逐级审验。

(八)扶助资格的注销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享受扶助金:

1.死亡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在境外定居的;

4.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5.独生子女康复的。

如发现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冒领或者骗领扶助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注销其扶助资格。

三、实施时间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时间

**年起,在全市实施。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编制、执行和核算。

(二)资金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区(县)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扶助对象清单,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将扶助金直接拨付到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扶助所需资金由扶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负担。对于户口发生迁移的人员,在迁出前已经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通过年审的,当年的扶助金由为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区(县)政府负担。对于终止享受扶助金的人员,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及时注销,并将注销名册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抄送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扶助金由金融机构发放。指定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将当年的扶助金直接拨付到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区(县)财政局做好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监督管理本市扶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扶助资金由区(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级科目、“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级科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级科目,并将本地区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金融机构,监督金融机构将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通过财政报表逐级反映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和发放情况。扶助资金形成的结余,抵顶以后年度相应扶助资金额度。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区(县)人口计生委做好扶助对象的申请、登记、确认、公示、监督工作,配合市财政局指导区(县)做好扶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向同级财政局提供扶助对象的清单,配合金融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掌握扶助资金发放情况,了解扶助资金管理情况。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会同区(县)财政局选择和确定本区(县)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负责制定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接受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区(县)财政部门拨付的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五、组织管理、检查监督与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共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市残联负责扶助对象残疾等级的确认。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残联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评估与检查监督

1.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每年共同进行一次制度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各区(县)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三)工作考核

1.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2.扶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管理。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资金金融机构不按照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第6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当前形势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诚信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和总理对这一制度的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建立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设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是整个利益导向机制中的一部分,与其他的优惠政策一样,都是赢得群众对党和政府、对计生工作信任的有效载体。我们要通过对计生困难家庭提供救助,使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体会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并以此教育、鼓励和带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当前的低生育水平。

二、强化措施,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县委、县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设立与发放非常重视,出台了《关于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有关规定》和《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对公益金的设立、筹集、管理、发放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今天救助公益金的首发为标志,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一要畅通发放渠道,保证救助对象及时、足额领到救助公益金。二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公益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金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三要严格把握政策,对救助对象要采取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公正公平。四要以公益金发放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生政策,营造良好的浓厚氛围,调动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领导,推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7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为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对农户和个人补贴资金)实行直接划转农户账户的发放形式,即简称“一卡通”的发放。为保证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全面实行“一卡通”的基础工作是对农户基础信息、粮食补贴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各村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准确采集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并张榜公布,经农户签字认可后,建立数据库。

二、实行“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范围

财政涉农补贴发放“一卡通”是指: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通过指定金融部门统一为农(牧)民办理的银联卡或储蓄卡兑付的一种方式。具体范围是: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形式发放)和现金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资金、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农村“三老”人员补助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资金(报酬和津贴)、村干部补助资金(报酬)、残疾儿童补助资金、统战和宗教人士补助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农牧民建房补助资金、农用机械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财政涉农补助资金。

三、实行“一卡通”发放工作的执行和管理机构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由镇财政所在农村合作银行朱巷支行开设“一卡通”专户。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按实名打卡发放,确保涉农补贴及时兑付。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程序

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由镇财政所将资金直接拨付金融服务机构“一卡通”专户,由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兑付。具体发放程序:

㈠粮食直补资金。镇财政所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局,办理拨款及划转直补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㈡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形式发放)和现金补助资金。县林业局按照退耕还林计划及验收合格面积,分年、分镇镇到户填制《退耕还林验收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退耕还林验收情况汇总表》进行初审后,提供给镇镇财政所,由镇镇财政所对退耕户的“林权证”、“退耕还林手册”和《退耕还林验收情况汇总表》进行核对,填写“退耕还林手册”中有关内容,并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林业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㈢退牧还草资金。县畜牧局按照退牧还草计划及验收合格面积,分年、分镇镇到户填制《退牧还草验收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退牧还草验收情况汇总表》进行初审后,提供给镇镇财政所,由镇镇财政所对退牧户的“草原证”、“退牧还草手册”与《退牧还草验收情况汇总表》进行核对后,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畜牧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㈣农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1、属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优抚资金的发放,由镇镇财政所依据镇镇民政办或人武部提供的资料,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2、县民政局管理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包括孤残儿童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县民政局分镇镇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㈤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由镇镇财政所依照农经站会同民政办、村委会提出的五保户补助方案,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㈥农村“三老”人员补助资金。由县委组织部分镇镇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㈦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和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资金(报酬和津贴)。

1、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资金(报酬和津贴),由各镇镇财政所依据计生办提供的材料,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会同计生委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2、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县计生委分镇镇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㈧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由镇镇财政所依据农经站提供的方案,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定,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㈨镇村医生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分镇镇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㈩统战和宗教人士补助资金。由县统战部分镇镇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十一)农牧民建房补助资金。

1、镇镇财力对农牧民建房进行补助的,由镇镇财政所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经镇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财政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2、由县和上级财力对农牧民建房进行补助的,由县建设或其它主管部门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局审定后,办理拨款及划转资金工作,同时,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五、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要求

㈠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对补贴项目和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增减变动需及时将有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时,补贴对象的姓名必须按与身份证核对一致的实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填列。

㈡各镇镇财政所将编制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交金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㈢镇镇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进行公示,并建立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档案。

㈣金融服务机构在发放涉农补贴资金时,不得代扣任何费用。

㈤实行“一卡通”后,部分老弱病残人员领取补贴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由金融服务机构指派专人或由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统一经办,提取现金送达。

㈥其他财政涉农补贴及新增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程序实行“一卡通”的发放。

第8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年开始实施“春蕾计划”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取得了一定的关爱成效。截止20*年底,全市共募集资金65万余元,资助“春蕾女童”1707名。

1、“春蕾女童”的大体分布

我市实施“春蕾计划”的资助对象,主要是城乡小学阶段的贫困女童。20*年以前,以农村失学、贫困的女童为主要资助对象,从20*年开始资助对象逐步向城市拓展。据统计显示,受资助的1707名“春蕾女童”,她们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农村1328名,占77.8%、城镇379名,占22.2%;建立了“春蕾女童”档案,全市建档人数1628名,建档率为95.4%,其中当涂县839名、花山区247名、雨山区403名、金家庄区139名。

2、“春蕾女童”受教育状况

据调查,登记在册的1628名“春蕾女童”中,有405名已毕业,占受资助总数的24.9%,其中小学毕业的37名,占已毕业总数的9.2%、初中毕业的298名,占已毕业总数的73.6%、高毕业的54名,占已毕业总数的13.4%、职高(技校、中专)毕业的13名,占已毕业总数的3.3%、大学毕业的2名,占已毕业总数的0.5%;目前仍有1223名“春蕾女童”还在学习,占受资助总数的75.1%,其中读小学的533名,占在读人数的44%、读初中的553名,占在读人数的45.1%、读高中的101名,占在读人数的8.1%、读职高(技校、中专)的32名,占在读人数的2.5%、读大学的4名,占在读人数的0.3%。据走访和座谈了解,1996年以前资助的春蕾女童大多数已到婚嫁的年龄,有的已成家,生儿育女,正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对继续学习无要求。

3、资助资金的来源

实施“春蕾计划”是一项帮助贫困女童重返校园,提高未来妇女素质的社会公益活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资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广泛宣传,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十多年来,从单位到个人,从市级机关到企业、基层,从市领导到普通百姓,从国家公务员到下岗职工,都踊跃加入资助“春蕾女童”的行列,如十七冶离休高级工程师胡世英老人一次性捐款1.67万元,当涂东门医院院长王祥多次捐款达1.89万元。“春蕾计划”已成为我市“三大”资助的品牌之一。

4、资助方式及金额

资助“春蕾女童”方式由初始的“一对一”资助,不断拓展为“一对一”资助和开设“春蕾女童班”并存。“一对一”的一次性资助也不断延伸为“一对一”长期资助。20*年以前我市基本上采取的是一次性资助,即资助方一次性捐款400—500元资助1名“春蕾女童”完成小学学业;20*年以后,采取了分期资助保证“春蕾女童”读完小学的方式,为了更好地,即受资助的“春蕾女童”每人每学期受到80-120元的资助,直至“春蕾女童”小学毕业。随着“春蕾计划”实施的深入,单位或个人捐款数额日益增多,我们对“春蕾计划”的实施进行了创新,实施了“规模”资助。即在某个学校贫困女童相对集中的某个年级设立“春蕾女童班”并挂牌,每名“春蕾女童”每学期得到100元的资助,直到小学毕业。到20*年为止,我市已开设14个“春蕾女童班”。

5、资助对象的教育和经费的管理

实施“春蕾计划”的工作重点,要加强“春蕾女童”的教育和资助款的管理和使用。一是做好“春蕾计划”的基础工作。建立贫困女童调查摸底制度,“春蕾女童”建立档案及学习情况信息反馈制度等,对资助工作进行正确引导,使资助方了解相关信息,有选择资助针对性的对象,也使得妇联能够合理配置资助资源,资助人员不重复,实现资助的最大化。二是做好“春蕾女童”的教育。通过举办“春蕾女童”演讲汇报和表彰优秀“春蕾女童”活动,教育她们珍惜学习机会,通过资助单位将“春蕾女童”接到城里,参观学习,激励她们好好学习,勉励她们要使自己成为有用之才,将来回报社会。三是加强资助经费的管理。我们建立了资助经费管理制度,资助款发放制度,收到的资助款单独建帐,受资助的女童签字领款,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用或挪用资金经费,真正使每一分资助款都用于“春蕾女童”。

二、面临问题

1、“春蕾女童”受教育的程度不高

人们常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春蕾女童”都有极其相同的经历——家庭贫困、父母单方或双方多病或死亡,家中还有读书的弟妹等。一方面,资助款对于她们是有限的帮助,为了减轻家中负担,她们在小学或初中毕业后被迫辍学参与劳动,过早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另一方面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她们对追求高层次的学习,攫取更多的文化知识没有迫切需求。

2、资金筹集有一定难度

“春蕾计划”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活动。从实施情况看,它既没有专项基金,也没有相对稳定的捐助单位,捐助队伍不大,再加社会上的各种名目的捐款也不少。实施“春蕾计划”全靠妇联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的零散捐款,募集的资金非常有限,使“春蕾计划”缺乏力度和后劲,有待社会各界继续共襄善举,使这一“品牌”得以延续和发展。

3、“春蕾女童”创业技能培训亟待加强

据调查分析,“春蕾女童”的文化素质不高,小学或或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得到因人而异的劳动技能培训。因此,她们在走上社会以后,缺乏科技致富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就业和创业存在困难。另外,倡导对“春蕾女童”“扶上马、送一程”的工作,缺乏手段、渠道和资金。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实施“春蕾计划”已经十多个春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逐步扎根于社会。但在不断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实施“春蕾计划”仍然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各阶层宣传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和社会美德,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宣传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及实施“春蕾计划”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使全社会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春蕾女童”资助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2、整合资源,建立基金

自实施“春蕾计划”以来,虽然社会各界慷慨解囊,爱心助学,只解决部分女童的困难,还有一部分贫困女童因资金筹集有限得不到资助。“春蕾计划”是以帮助贫困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为宗旨的一项德政工程,需要积极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有效机制。政府部门要把扶助贫困女童作为扩大公共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加大扶持力度,应通过财政扶持、社会募集等途径,逐步建立“春蕾计划”救助基金,为顺利实施“春蕾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第9篇: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00名,五年共100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聘毕业生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50个助学金名额,五年共计250名,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赴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区人社局签订协议,毕业后由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安置。

(三)实施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于符合“振兴计划学历资助项目”条件且通过“振兴计划学历资助项目”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全市每年资助200名,五年共1000名。报销学费所需资金从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中支付。

(四)实施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培训项目。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300人次,五年共1500人次。

三、政策保障

(一)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和享受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局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5年,医学专业6年。在基层服务满3年的,经所在县区人社局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二)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6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5年服务期内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年度发放。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四)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各县区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招录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空缺编制,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

(五)实行定期表彰奖励。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开展1—2次评比表彰,对招聘人才数量多、质量高、用得好、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吸引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完成好振兴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聘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二)保证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区财政要在足额保证“十一五”期间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生各项奖励支出的基础上,每年分别设立各自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配套用于振兴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市级“振兴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振兴计划项目所需专项资金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