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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精选(九篇)

药品分类

第1篇:药品分类范文

【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药店;发展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3-0177-01

近年来,我国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越来越强,对药品使用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重视,这对药店管理人员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对的相关工作经验,对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店中的实施情况谈一点看法。

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发展

在药品分类管理未实施之前,我国先后实施了、放射性药品、品及医用毒性药品等的特殊限制及管理,而除此之外的药品则可自由销售。自2000年元旦开始,我国初步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并于当年的4月1日开始,颁布了粉针剂类、大容量注射液当按处方销售的条例;2001年国庆,明确规定全部注射剂均需按处方销售;随后几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中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药品必须按处方销售的条例。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非处方药目录已分阶段进行公布。时至今日,我国仍在积极落实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并将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GPS认证相结合,以全面提升零售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的标准。

二、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的不足

笔者结合问卷调查,发现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仍存在若干问题,具体:(1)抗生素的销售问题。众所周知,滥用抗生素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在药店的销售额中,抗生素占据的比例高达25%~35%。可以说,按处方销售抗生素对大部分药店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但实情并非如此,部分具有实力的大药店,多于店中设立小诊所,以获取按处方销售的资格。而大部分零售药店,则存在违规销售抗生素的现象。(2)处方销售的漏洞。当前,医院分家尚未彻底,电子处方的大量使用,为处方药定点销售的药店不按照处方销售创造了契机。这对于非处方药店的经营造成了恶性影响,而对于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将造成严重的影响。(3)药品数量较多,不合理竞争,利润低等。

三、加强药品分类管理 促进药店发展

1.药品与非药品分类管理

对于药店中摆放的药品,其质量、包装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根据药品和非药品、一般要和易串味药、特殊药品和一般药品、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区进行摆放。对于比较特殊、贵重的药品必须专柜存放、销售;对于有低温存放的药品,必须置入冷藏柜中保存。

对于非药品区,也应明确的物品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具体:(1)保健品。有调节血脂、解酒保肝、补锌、补钙、提高免疫、养颜美容、健脑增智及调节消化、润喉、减肥等多种。(2)外用消毒产品。(3)医疗器械。包括卫生材料、中医治疗器械、外用贴膏及基础手术器械、注射输液器具、医用塑胶制品及节育器具、诊断器具、医用器皿等。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药品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分,凭此分类标准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法规及条例对规范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处方药当按照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应用。非处方药则无需医师处方可自由购买、应用。在药店销售中,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药品目录进行分区管理,例如:将处方药摆放到药店的A区,并设立警示牌,将非处方药摆放到药店的B区。

在具体的销售中,不得按照自选的形式销售或附赠处方药。而对于甲类非处方药,也应按照处方药的销售要求,凭执业药师的指导、核查及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此药。对于所用处方,一律不得代他人使用或自行更改;对于存在剂量与处方规定量不符、药品配伍禁忌的处方,在未经处方医师更正的情况下,药店经营人员应拒绝调配、销售,同时还要保存、登记处方,以留备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处方的登记过程中,应遵循“随售随记”的原则,将销售日期、药品名称、使用规格及生产厂家、国家准字、生产批号、药品使用期限、处方量、处方医师、调配及销售人员、购药者联系方式、复核人员等进行全面记录。

3.特殊药品分类管理

毒性药品、这特殊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毒性药品。对于此类药品不得在药店自选区域陈列,应由专柜转人进行保管。相关量器、器具等应遵循“专用、一次性使用“的原则。例如:生马钱子、砒霜、生草乌、生附子及水银等正式处方(有国家医疗单位公章)的调配、应用,每次剂量必须低于二日剂量,且必须有双人对处方进行复核,在调配药品后必须就相关信心进行登记,保留处方2年以上,以便复查。(2)。对于地西泮、咖啡因、安钠咖及布他比妥、地佐辛、苯巴比妥等,必须凭借正式处方专柜销售,且处方上必须写明药品使用人员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处方剂量、药品名称及用法用量等,每次销售剂量应低于7日用量,同时药店还应保留患者处方2年以上,以留备查。

结语: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且基础较为薄弱,药品分类管理约束对象多为零售药店,工作启动难度较大。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应在严格遵循《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强药品与非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特殊药品分类管理。

参考文献:

[1]周戈耀,朱昌蕙,李宁秀.我国零售药店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影响因素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0,16(03):71-75.

[2]刘佐仁,刘先彬.广东省零售药店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现状调查研究[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2,10(08):1114-1115.

[3]陈春华.零售药店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对策分析[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2,09(01):333.

[4]李念佰.浅谈零售药店药品的分类管理[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2,11(08):181.

第2篇:药品分类范文

精神分裂症药物市场 DR公司对世界7大药品市场涉及精神分裂症药物市场的分析报告预计,到2009年仅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抗精神病药销售额就超过30亿美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更昂贵的新药的问世。DR公司指出,到2008年新药约占抗精神病药总销售额的近90%,这个比例将维持到2009年。今年辉瑞公司上市的Zeldox(ziprasidone齐拉西酮)是几乎不增加体重的抗精神病药物到来的标志。而由于新配方的推出,到2009年奥拉扎平(olanzapine) 和利培酮(risperidone)仍将保护市场领先地位。新的5-羟色胺多巴胺拮抗剂以及现有药物的短效和长效注射用制剂的成功研制也是扩大市场的一个主要原因。 免疫及抗炎药物市场 DR公司对世界7个领先药品市场的涉及到细胞因子为基础用于免疫和炎性疾病治疗的研究报告提到,类风湿性关节炎(RA)、炎性肠道疾病(IBD)、气喘和器官移植用药物,在1999-2009年间将有爆炸性的增长,销售额年均增长率达14.5%,到2009年将达43亿美元,这还不包括TNF-α的销售额。推动增长的因素有:安井公司的Kineret(anakinra),它能抑制炎症和延缓病情。该药正在进行用于IBD、气喘和移植物排异的临床试验。Immunex公司的可溶性白介素(IL-4)受体(商品名Nuvance),继续显示其特殊的疗效并证明对气喘病人是安全的,预计该产品于2008年在美国上市。 乳癌治疗药市场 DR公司预计乳癌治疗药市场在7大市场将保持强劲的增长,年均增长率为10%。有两项发展趋势推动其增长。首先是医疗习惯的改变,目前越来越强调对早期(Ⅰ期和Ⅱ期)乳癌和肿瘤复发高危病人使用更具冲击性的全身性辅助药物治疗。而诊断出早期患病的病人的数目远超过传统需要强化全身性治疗的转移性(Ⅳ期)病人的数目,这就意味着将使用更多更昂贵的药物,如紫杉烷类(taxanes)和Genetech/罗氏公司的单克隆抗体Herceptin(trastuzumab)作为早期病人的辅助治疗药物。第二,许多乳腺癌治疗新药正处在开发的后期阶段,并且将在今后5年内陆续上市。这些新药将比现有的全身性治疗药物疗效更好或持续时间更长。预计这个市场规模将从目前的17亿美元扩大到2009年的43亿美元。

第3篇:药品分类范文

【摘要】药品的分类管理是一门科学,关系着安全用药等诸多问题,故应从客观管理因素上克服不当用药问题。首先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的处方销售执行力度;加强执业药师的管理和水平并加强药品分类管理。

【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安全用药

药品的分类管理是一门科学,对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减少医院压力、提升与国际通行的药品流通、克服药品的使用不当和药品滥用而造成的用药危害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安全用药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存在客观与主观等因素,如自我保健意识、假劣药物、用药错误、药物的滥用、误用、禁忌等,均可导致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问题。单从客观因素分析,药品分类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对安全用药来说是比较容易克服的。克服药品分类管理上的不足,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

目前我国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略显不足。国内对非处方药要求基本与国际接轨,也比较规范,各生产厂商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但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则明显不足,未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同时,药店在经营上需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加强处方药的管理力度,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

2 加强抗生素类药的处方销售执行力度

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在药店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目前,抗生素“日常化”滥用越来越严重,一些个体药店为了突显自己药品的疗效,加大加量使用抗生素类药,虽然表面疗效较乐观,但其负面影响也逐步突出,使得越来越多的病菌产生耐药性。一些药店为了经济效益对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视而不见,仍在违规销售处方药。关键是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没有很好的监督执行,应将禁令、规章执行到位,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3 加强执业药师的管理和水平

随着我国强力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执业药师在药店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执业药师有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职责。执业药师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将有力推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良好实施。目前执业药师的状况却很令人担忧。一是执业药师的人数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二是加强执业药师的业务技能和综合分析、处理事情的能力;三是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只有这样,执业药师才能真正做到名副其实,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

4 加强药品分类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是人民用药安全的基本保证,是大势所趋。因此,要将药品分类管理早日落实到实处,真正起到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药品安全的流通渠道,严禁假劣伪药等的流通。二是加强不当用药的监督,防止用药错误、药物滥用误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的急慢性中毒等问题。三是加强违禁药品的管理,对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专人、定量等特殊管理。

总之,药品分类管理关系着人民用药安全,是大势所趋。药品分类管理应真正落实到实处,真正起到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楼小勇.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医药经济报,2004:149.

第4篇:药品分类范文

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一、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二、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三、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第5篇:药品分类范文

盐酸芬氟拉明虽具有减肥功效,但却会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禁用名单,叫停了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了批准证明文件。

西布曲明是一种食欲抑制剂类药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长期应用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有心血管病和中风史的人更应慎用。

双氢克尿噻属于利尿剂,对服用者的血脂和血糖代谢会产生严重副作用。

去氢表雄酮,为类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性激素,对人体代谢有重要影响。

去甲基麻黄素是常见的中枢神经兴奋药物,是国际奥委会限定检出量的兴奋剂药物。

因为上述药物均属于处方类药物,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添加于减肥类保健食品中长期使用,必然会造成不良后果,消费者需要特别警惕。

进补不当,也可致孩子性早熟

前不久,关于“圣元奶粉可致儿童性早熟”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尽管卫生部最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圣元奶粉与儿童性早熟无关,但家长们仍然疑虑重重。也许很多家长并不知道,平时给孩子吃的保健品也可能导致孩子性早熟。很多家长为孩子选择食品和保健品时,常常没有注意到安全性问题,即是否专为儿童生产,是否含有威胁儿童生长发育的不安全成分。如有些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免疫力,促进身高的增长,经常给孩子吃各种滋补品,结果却把孩子给“催熟”了。比如:

①把成人吃的保健品给孩子服用。像动物初乳、蜂王浆、花粉、雪蛤、成人用蛋白质粉等保健品中含有仿生长激素或是仿性激素,孩子服用后可因摄入过多外源性雌激素而致性早熟。

②服用某些声称可使孩子“长高长壮”的儿童保健品。这些保健品中可能含有激素成分,孩子服用后,虽然可在儿时长得比同龄人高大,但到了正常发育阶段时,却反而不再长高了。

第6篇:药品分类范文

【关键词】氟喹诺酮类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表现特点;分布规律

氟喹诺酮类药物为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在所有抗菌药物中其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也是一类较新的合成抗菌药[1]。其主要特点是长效,抗菌谱扩大,以及吸收更好,组织浓度更高,不良反应更少等优点。但随着广泛的应用,不良反应的报道也逐渐增多,现将我院2009年发生的氟喹诺酮类药品导致的不良反应的患者的临床资料随机抽取120例进行回顾性分析:

1临床资料

我院2009年发生的氟喹诺酮类药品导致的不良反应的120例病例,其中58例男性,62例女性,年龄在20-76岁。所有病例中用于外科手术后感染的25例,妇科感染38例,泌尿系感染25例,皮肤组织感染20例,胃肠道感染12例。

4讨论

抗菌谱广、不需皮试、使用方便、与其他抗菌药物无交叉耐药性等特点是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优势,临床上主要广泛应用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呼吸道感染,盆腔感染,骨、关节和软组织感染,以及腹腔、胆道感染等方面[3]。

本组资料从表一中可以看出,不良反应中所涉及到的5种药物,左氧氟沙星的不良反应最高,加替沙星次之。静脉给药引起的不良反应比口服给药高,原因与住院患者有关,住院患者通常多采用静脉给药。从表二中可以看出,氟喹诺酮类药品导致的不良反应累及全身多个器官,其中皮肤反应位居榜首,这与光敏反应、光毒性有关,因此临床上为了用药安全,在用药期间应保持避光状态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其次是胃肠道反应,医护人员应控制好剂量和静脉给药时的滴速,症状会有所缓解,一般停药后会自行消失。

随着新品种的开发及临床应用的逐年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如何让氟喹诺酮类药物合理使用至关重要。①遵守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医师应根据患者的情况,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对于效果不理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药物的剂型、用量、给药途径和次数以及细菌耐药性等。②要了解氟喹诺酮类药物不良反应与特殊人群的相关性,氟喹诺酮类药物慎用于孕妇、哺乳期患者以及18岁以下青少年,因为该类药物能够影响软骨的正常发育。老年人多伴有多种疾病,肝、肾功能都有不同程度减退,因此临床医生在用药时要考虑到老年人群的身体状况及药物代谢特点,合理的制定个体用药方案,将药物的不良反应降到最低限度。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综上所述,氟喹诺酮类药物对人体的多个脏器和组织均有影响,在临床应用中医师应对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进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陈新谦,金有豫.新编药物学[M].第1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91-94.

第7篇:药品分类范文

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 依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使用, 非处方药则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我国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的大事, 对促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增强人们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 合理利用医疗卫生与药品资源产生重大作用。

对药品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通过规范并加强对非处方药的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发展情况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推荐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这一管理模式作为药品政策立法议题;1997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国家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999年4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SDA) 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局联合了《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SDA 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 同年10月18日起开展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 11月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 暂行) 。12月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并了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0年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FDA) 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将开始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 2004年2月又对注射剂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规定注射剂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售出; 2004年7月1日又作出规定抗菌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这标志我国全面实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已进入攻坚阶段; 2005年1月1日规定抗肿瘤药、激素类( 避孕药除外) 处方药等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 2005年7月1日规定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12月31日以后, 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请记住我站域名/销售,在药师指导下才能使用。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首先,相同分类名词所指的分类范围不同。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的“化学药品”所指的分类范围不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新药审批办法等规章中的“化学药品”则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此类情况在“中药”、“中成药”等分类中亦有发生。由于名称所指的范围不固定,造成管理制度所指的管理对象不固定,在不同的管理者或不同的管理制度之间发生矛盾,引起混乱。如:对经营企业使用“化学药品”、“中成药”或“贵细中药材”等分类名词来限制经营范围时,就难以准确地认定“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行政诉讼。

其次,同类药品使用不同的分类名称。化学药品与西药在上述规章及有关文件中被随意使用,没有专门的释义依据,缺乏科学、严格的范围界定,互相代用或混用,很不规范。同时,两个名称在《药品管理法》中均未使用。在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中,按“X”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F”代表“辅料”的解释,“X”的含意应该理解为“西药”第一个字“西”的拼音首写字母。中文所指既然是“化学药品”类, 为何要用“西药”,“西”字的首写拼音字母,而不使用更为合理、规范的“H”( 化学药品“化” 字的拼音首写字母) 来表示。

再次,“中西药复方制剂”的分类缺乏依据。按《新药审批办法》的分类规定,分别将以中药为主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划归“中药”;以化学药品为主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划归“化学药品”。如此划分虽有依据,但未注意到两者其实都已不是单纯的或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和“化学药品”。其它法律、法规或规章使用的“中药”或“化学药品”所指的范围也没有包括“中西药复方制剂”。分别归类时如何认定是以中药为主还是以西药为主,也没有具体的依据。

以上种种分类名词不规范, 不仅会给药品监督管理、科研、档案、教学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产生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具体管理对象的分类归属各持己见,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乱。

最后,缺乏对药品分类名称含义的规定及其对原规定含意的更新。

对较常用的“中成药”、“中西成药”、“中草药“、“草药”等名称缺乏专门的含义规定。有些文献对药品分类名词的解释也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对策。

由有关部门制定药品分类及其名称的管理规定。药品分类方法、分类名称及其含义是对药品实施法制管理的依据之一。分类名称及所指范围如同药品的通用名称一样应该具有法定性、规范性,不能随意改变、随便使用、任意发明。以便在制定药品管理法规、审批药品事项、学术交流活动、资料 统计、文件等相关工作中有章可循。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现理解统一、用语规范,达到管理准确有效的目的。

及时调整药品分类,更新分类专用名称药品的类别及其分类名称、各类药品的含义等,均应随着医药学的发展而发展。新的理论、技术、剂型不断产生,旧的观念、认识、概念、定义要不断更新。如:由于中西医的结合,产生了中西医结合的理论,中西医结合的医生,中西药结合的疗法,同时也产生了中西药结合的“西药复方制剂”其中西医药理论(术语) 结合的药品说明书。但是,的药品分类却没有“西药复方制剂”分类地位,们只能被一分为二,行“非中即西”的分类原则。笔者认为,确立“中西药复方制剂”的独立分类地位,可以开辟一条新药研究的新路,有利于中西药理论的结合,进而支持中西医理论的结合,同时也符合《药品管理法》发展现代药的基本原则。

另外,对已经形成传统的一些分类名词,如:中成药、中草药、抗生素等,也应吸纳新的理论及研究成果,更新定义的内容。使药品分类工作体现医药科技的整体发展水平,并通过药品分类促进有关工作得到最新医药理论及技术的指导与支持。

第8篇:药品分类范文

【关键词】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用药

安全用药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例如: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低,假劣药物的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药物的滥用和误用,药物配伍禁忌等方面。[2]那么药品的安全性就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下面,笔者主要从药品分类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来浅析安全用药问题。

1药品分类管理发展进程

世界上最早实行OTC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工会于1951年通过一项修正案,规定了处方药与OTC的分类标准,创建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凡是处方药,都必须由生产厂家在药品标签上印上“RX Only”字样,同时也方便对处方药加强管理。[3]相对于非处方药,管理则较为宽松。2000年1月1日,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到了2005年年底,药品分类更加规范。全部药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增强人们自我保健、药疗意识。合理利用医疗卫生与药品资源,将产生重要意义。[4]

2对处方药监管尚未到位,尤其是抗生素用药执行不到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存在隐患

药品分类管理的核心在于加强处方药的管理,处方药是否凭医生处方销售是衡量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抗生素凭处方销售不到位,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性,而老百姓也几乎视抗生素为“万能药”,不管什么疾病症状,就连小小的普通感冒也会用上抗生素而安心,症状严重一些的疾病更是联合使用抗生素,正是如此的滥用抗生素,使越来越多的细菌产生耐药性,因此产生了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就可想而知了。虽然,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但是有些药店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销售处方药,抗生素的应用前程令人十分担忧。仅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将处方药按规定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

3执业医师的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无法真正承担起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的作用

我国执业药师近年来人数虽有大幅度增加,但整体数量依然很少。目前,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四门课程,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面对消费者还是心有余悸,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多数仍不能胜任其职位。大部分执业药师不在药品零售企业第一线服务,未能真正承担起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的作用,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施。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标签管理略显不足,还欠规范,有时会误导消费者,导致用药的不安全性

我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不是很规范,对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反之,对于非处方药,都要求生产厂商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即“OTC”样标识。药店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往,很多药店对进行药品分类摆放不以为然,现则以“OTC”标识为分类标准,有标识的摆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无标识的则统一摆放在处方药一类。然而,目前有许多药店面向消费者促销的药品当中,其中不泛为处方药。但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误导,认为药店促销的一定是非处方药,这是导致人民群众用药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是要加强处方药的管理,处方药必须要严格凭处方销售。

药品分类管理是保障人民健康用药安全合理的最基本要求,随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SFDA加快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步伐,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5]我们期待药品分类管理能早日落到实处;期待真正实行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而非处方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期待执业药师早日独立执业,更好地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从而真正起到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的重要作用;期待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曹咏梅,浅谈安全用药问题[J].科技资讯,2007,11:206

[2]梁建武,药品分类管理与安全用药问题[J].海峡药学,2008,20(1):114

[3]宋羽,沈祥春,浅析我国药品的分类管理[J].中外医疗,2008,13(3):127

第9篇:药品分类范文

[关键词] 医院; 西药; 用药结构; 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19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1-314-01

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用于临床的药物越来越多,品种越来越复杂,对医院的基本用药情况进行了解,分析临床用药的结构,可以为医院的药事管理提供重要信息,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及药物浪费具有重要意义[1]。笔者对本院西药房2008年1月-2010年12期间的用药结构进行了分析,现阐述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运用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本院2008年1月-2010年12月期间西药的药品消耗数据,其中包括药品的类别、名称、规格、销售金额、厂家、医保分类等。

1.2 方法 对我院西药房2008年1-2010年12月期间本院的药品消耗数据进行统计和整理,按照消耗金额大小排列,取前50位进行观察,并将这50位药品分为十大类,即抗感染药、中枢神经系统用药、循环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血液及造血系统用药、维生素类用药、酶类及生物制品用药、营养用药、抗肿瘤用药、影响机体免疫用药[2]。统计国产药物与进口药物占所用药品的比例、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占所用药品的比例、销售金额占前3名的药品的种类。

2 结果

2.1 医院西药总体购药情况 2008年-2010年的本院西药房的购药总金额分别为3.554万、4.801万、6.205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三年的西药销售总额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7%、49.8%、45.6%,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与医院加强药品尤其是西药使用管理、强调合理用药有关。

2.2 药品种类分布 销售金额占前50名的药物,国产药物销售金额占62.57%,进口药物销售金额占37.43%;医保内用药占86.17%,自费药物占13.83%;其在十大种类药物中的使用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本院西药使用的药品种类分布

由表中可以看出,循环系统用药、中枢神经系统用药、血液及造血系统用药、维生素类用药、营养用药、抗肿瘤用药、影响机体免疫用药的使用比例均呈上升趋势,而抗感染用药的比例逐年下降。

3 讨论 本院销售金额占前三位的是循环系统用药、抗感染药和消化系统用药,并且循环系统用药、中枢神经系统用药、血液及造血系统用药及抗肿瘤用药逐年上升,这与我国人口老龄化,患有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及肿瘤的人群逐渐增多有关,另外,维生素类用药、营养类药物、影响机体免疫用药的比例也在上升,临床医生和患者开始重视营养支持和免疫调节,营养治疗的观念正逐步得到重视和应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抗感染药物的使用比例正逐年下降,这与近年来抗生素应用管理的加强、合理用药观念得到增强等因素有关,说明抗生素滥用的状况正逐步改善。另外,从分析中得出,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及β-内酰胺类等抗菌药物的应用较多,这与以上药物的抗菌作用强、抗菌谱广、毒性低、过敏反应及副作用少有关,临床应用较广泛;喹诺酮类药物的抗菌作用广谱且高效,组织穿透力强,在肺组织中的分布浓度较高,对军团菌、支原体感染的肺部感染性疾病效果较好,并且过敏反应少,使用前不做过敏试验,在呼吸系统疾病中使用较多。

2008年以来,国产药品在临床上的使用比例增加,进口药品逐步减少,这与国内医药企业快速发展、质量及疗效提高有关,也说明昂贵的进口药品正逐步被价廉和国产药品取代,也说明国产药品更能符合患者的用药需求。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医保覆盖范围的加大,医保药品在临床上的使用更加充分、完善、贴近患者需求,使用比例也逐步增加,本文研究中,医保内用药占86.17%,自费药物占13.83%,医保用药占了大部分比例。

综上所述,西药的临床应用正逐步往合理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各类药品使用正不断得到规范。广大临床医师也应注意,在药品选择上,应首选疗效高、副作用少、价格便宜的药物,实行个体化给药,使各类药品能更好地为患者的健康服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