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水土保持法范文

水土保持法精选(九篇)

第1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整治水土流失,合理使用水土资源,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治理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七条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

(三)发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五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草原地区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2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摘要]晋陕蒙接壤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生态条件差,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要。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结合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我们对吕梁市兴县和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的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根据区域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等建议。晋陕蒙接壤地区(山西片),富含煤炭、铝土等多种矿产资源,是我国“西电东送”的重要起点、“北煤南运”的核心源地。然而区域干旱少雨多风,蒸发量大,植被稀疏,是部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随着区域资源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日益频繁,水土保持工作直接关系着区域的生态环境、区域的绿色发展。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结合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我们对吕梁市兴县和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的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摸底。

1区域概况

晋陕蒙接壤地区(山西片)位于山西省西部,包括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及吕梁市兴县,西面隔黄河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及陕西省府谷县、神木县相望,北侧和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接壤,东、南方向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朔城区,忻州市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吕梁市岚县、方山县、临县毗连,总面积7169.2km2,人口70.49万人。该区域自然条件恶劣,冬春季寒冷干燥多风沙,夏秋季炎热多暴雨;降水量小,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季节分配极不均匀;植被稀疏,地表,植被覆盖率低;黄土覆盖层深厚,湿陷性明显,沟壑密度大,侵蚀模数高,年产沙量高达8041万t。

2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自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在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监督执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

2.1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各地积极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山西省先后颁发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山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吕梁市、忻州市及相关县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补偿费征缴等制度。保德县于2012年印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偏关县于2010年印发文件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等。

2.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各地采取了多项举措,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力推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是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市、县两级发改、经贸、环保、国土、规划、水利、建设等部门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形成水土保持工作合力,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二是严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紧抓水土保持各环节,努力把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试点抓典型工程,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了水土保持责任的落实;针对水土保持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个别拒不落实水土保持责任、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单位下发了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足额缴纳。三是严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关。做到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并与发改、经贸、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安监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把好监督和验收关。

2.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除兴县外,其他市、县均成立了独立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吕梁市、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均成立了水务局下属的独立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其中吕梁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忻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为副处级事业单位,保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河曲县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偏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更新执法装备。近年来,各市、县积极充实执法队伍,更新执法装备,基本达到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经费“五到位”,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进行了分类登记造册,实行档案化、电子化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各地较重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自身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内部集中学习、研讨,不定期派员参加上级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学术研讨会等。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2.4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各地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向领导宣传。各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做专门汇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向发改、财政、环保、国土、交通、住建、煤监等部门及全县各乡镇领导宣传新水土保持法。二是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各地组织工作人员走进企业、厂矿,向业主单位、施工企业重点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山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向他们认真讲解新法明确的各项制度。三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各地在电视台及报纸专题报道,在机关电子屏宣传标语,在办公楼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各个乡镇显著位置张贴水土保持宣传画等。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了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提高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营造了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滞后,系统性不够强

各市、县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差别显著。河曲县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工作经费相对充足,执法装备齐全,已经配备移动终端,开始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场应用系统。然而,兴县、保德县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兴县还未成立独立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兴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工作条件差,甚至没有配备电脑;保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站业务经费少,档案管理工作基本未开展,无专门场所存放档案,无专人管理档案,更没有电子档案,档案资料完备度低。相对接壤区其他区域,山西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较差。业务经费上,山西片各市、县的经费无保障或保障度低;队伍建设上,受编制数量限制,新生力量进入不了水土保持队伍,出现人员断层、年龄老化等问题;档案管理上,兴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偏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还未建立电子档案。以上情况,导致监督执法积极性不够高,执法监管过程不够规范,执法效果较差等,影响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检点不突出

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审批、收费、验收,轻监管”的现象。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注重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落实,对临时防护措施的缺失、永久防护措施的滞后缺乏硬性约束。除对个别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外,大多数水土保持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影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3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水土保持意识不够强

多年来,虽然各地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了一定的宣传贯彻,但在深度和广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导和一些单位对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水土流失带来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缺乏足够的重视。个别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由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些领导负责的招商引资项目存在干扰执法、阻挠执法的现象,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阻力,极大地损害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权威。少数洗煤厂、砖厂受经济利益驱使,不编制或以各种理由拖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拒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随意取土、弃渣且不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这些情况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建议

4.1规范执法,加强联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根据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积极推行“四公开”,把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政策依据装挂上墙。鼓励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重违法违规或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情况,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县与县之间,县与市之间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整合现有执法力量,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市级每年至少对县级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工作,两次以上上下联动执法活动,并把执法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政府以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执法结果在新闻媒体曝光,扩大水土保持执法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水土保持执法工作。

4.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等;建立并落实对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制度;建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信誉档案,通过公示、限制服务的方式进行监督;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强化部门联动,在决策源头就融入水土保持理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理顺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关系;探讨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交叉问题,分清界限,厘清责任。通过各部门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监督执法合力,推动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4.3强化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不断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

对水土保持基层单位,尤其是涉及部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县一级水土保持站,保障机构规格,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督执法考核,并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方面最新的要求,及时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定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经纬仪等执法取证设备,保障专用交通工具或执行公务用车;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档案资料库(房、柜)等;保证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遥感卫片、无人机等方式,直接、高效地获取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全过程数据,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天地一体化”。通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与辖区内各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库,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4.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3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法

中图分类号:C3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土保持监测从字面就可以看出来是水资源、土资源的监测,那监测的原因、目的当然就是极其重要的。近年来,城市建设的不断兴起,给人民的生活水平带来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又因为公路、铁路、房屋的建设而导致环境的恶化,其中水土流失又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所以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后果将是极其严重,因此,水土监测需由国家批准执行。因为线形开发建设项目呈现线形,部分呈点状。面状的开发项目各有不同,其空间跨度很广,因此加大了水土监测的难度,伴随着地形的不同,水土流失量也会出现相应差别。现记录了不同地形不同施工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措施,为以后能相对减少水土流失提供了一定实际依据。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现状

1、监测效率低

2、监测方法可操作性差

国内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根据方案报告书进行的,这往往缺失实践操作经验,目前,国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主要是根据批复的水保方案进行的,但部分水保方案编制人员缺乏实际监测经验,使得监测的方法可操作性较差。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要包括传统水土流失防治中对地表损失、土地生产力破坏等方面,还要设计土层、土壤、石渣等方面。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是扰动土层在水力、风力冻融等外营力等作用下实现土壤、石渣等转运和沉积工作的过程,扰动后的项目建设区,地面的状况会因工程进度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很难精确推算出整个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量了,流程流失在建设区红线外的土石渣总量就是水土流失量。由此可见,目前水土流失监测方法还只是纸上谈兵,缺乏一定的操作性。

3、监测模式不健全

科学的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就必须要有完善的监测模式,然而缺乏健全的监测模式恰恰目前我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现状之一。国内现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业主是建设单位,而业主对监测单位的约束不够,无法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客观科学,这种监测模式就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一大弊端。

4、监测队伍混乱

目前国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队伍主要包括了科研院所、有行政职能的国家事业单位、各类型企业以及大专院校等。这些监测单位或企业没有明确的分工,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在管理方面职能不清,造成监测秩序的混乱。如一些有行政职能的国家事业单位既承担各种项目的监测业务,又主管监测行政工作。这样混乱的监测队伍和分工不仅会影响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会影响基建工程的健康发展。

二、水土保持监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水土保持监测法律地位低

很多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对水土保持监测、验收认识不足,水土保持监测普遍委托滞后,许多生产建设项目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经督促后才委托监测。丽江还出现部分交通项目和大部分煤炭项目不做监测的现象。

2、水土保持工程变化后不报备或报备滞后

由于受项目设计阶段及后期工程实施中拆迁、征地等因素等影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变更,但很多业主在项目变更后不报备,或者验收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了才报备。

3、监测单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监测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逐渐增加,这些监测单位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由于监测单位的技术人员、设备等差异较大,监测水平层次不齐,有些单位布设的点位数量不够、单位监测点位布设不合理等现象较为普遍。

4、监测过程中忽视了对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整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动态反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状况,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5、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不合理

水土保持监测受水土保持方案的制约,尤其是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设计不合理的项目,或者水土保持工作不到位的项目,有些监测单位不顾事实,拼凑六大目标值。

三、监测方法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颁布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台法规规章,作为水保法的补充,对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如何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大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如何处罚等,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现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生产建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应加大现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二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进一步创新形式载体、突出实践特色,注重活动效果。

3、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给我们带来了机遇,也赋予了我们监督执法的权利,为此,应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对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罚一起,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批的示范效应,让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在法律管理的基础上,要进行行政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现各地基本建立执法的组织机构,但还应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手段,让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知法、懂法、用法;为执法人员创造执法各种条件,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威慑力。

5、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管理

对监测资质,除常规的监督管理外,还应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力度,实行地方报备制度,对大中型项目实行驻点监测制度,提高监测水平和监测质量,让水土保持监测更科学,更规范。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发展方向

1、明确管理职责,实现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实现监测工作规范化,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监测机构的职权不明,政企不分开是目前我国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状,这很容易导致一些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或企业强行揽活,影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机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不仅包括监督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开发监测技术,还要对检查水土保持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指导监测工作的技术;没有行政职权的监测单位也应该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完善监测方法,实现监测方法的科学化发展

国内多数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是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来开展监测工作的,但是有些监测队伍受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不高影响,对规章内的监测方法生搬硬套,影响了监测工作的开展[3]。当然还有一方面就是这些监测技术章程还不完善、不科学,无法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求。因此,有必要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方法,以促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科学化发展。

第4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规划;方法;措施

Abstrac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s preventing soil and water loss, the protection, improvement and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water and soil resources ShanQiuOu and sandstorm, maintain and improve land productivity, to make full use of water and soil resources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and establish a goo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rehensiv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the meaning of planning, thus further for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planning methods and measures for the detailed analysis and research, from which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ideas.

Key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ning; Method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人口众多,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所以,水土保持规划是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的,是国土整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发、利用、保护水土资源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决策技术。

1水土保持的现状及规划意义

8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阶段。小流域是指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面积比较小的闭合集水区。流域面积最大一般不超过50k㎡。每个小流域既是一个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 又是一个发展农、林、牧生产的经济单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一个小流域就是一个水土流失单元,水土流失的发生全过程都在小流域内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1.1水土保持的现状

在水利方面,我国存在着水多、水少、水污、水浊的四大问题。其中水浊既独自为害水体,又增加其他“三水”对河流的不利影响,处于关键地位。水土流失破坏土壤结构,降低植被质量,影响流域对径流的调蓄能力, 增加水多水少的矛盾。泥沙增多既降低河流质量, 影响水生物活动,又作为污染物的载体,提高污染的浓度与防治的难度。从辩证的观点来看, 不应就事论事,而应当追根溯源,将水土保持作为水利的中心环节与战略措施,提高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1.2 水土保持规划的意义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务院国发[1993]5号文件《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减少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水土保持的对象不只是土地资源,还包括水资源。保持的内涵不只是保护,而且包括改良与合理利用。不能把水土保持理解为土壤保持、土壤保护, 更不能将其等同于侵蚀土壤控制水土保持是自然资源保育的主体。

2水土保持规划的方法

2.1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大纲

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大纲,是规划的规范或模式,也是指导规划的纲领。编写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大纲时,要把规划纳入与其相关的政策、法令、条例、规范、设计标准等方面的轨道上,使水土保持规划按照标准、 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大纲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规划指导思想和要求。在进行规划时,要把水土保持与治穷致富、振兴农业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等多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水土保持的科学化水平。同时,水土保持规划要求明确规划的时间、标准和单位。各业用地标准包含的因素也不尽相同,主要有坡度、土壤pH值、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以及土层厚度等几个方面。

(2)大纲的计算系数和主要内容。在水土保持规划过程中,要预先拟定好计算系数系列以及工程设计标准,供规划人员参考使用。为保证规划成果的系统性、完整性,具体应考虑到一下几个方面:1)土地利用综合规划,做到宜农则农、 宜牧则牧、 宜林则林、 适地适种、地尽其力。2)林业用地规划,林业用地规划要清楚的放映出各种林种的分布情况和造林密度。3)农业用地规划,规定宜农地的标准,包括土质、土壤肥力、坡度等情况;退耕还林、还牧的标准。4)牧业用地规划,根据草山、草坡资源情况,并结合畜牧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提,制定牧业用地标准。严格控制草场载蓄量,有效地保护草山、草坡资源。5)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水土保持措施要有针对性。根据不同的水土流失、地面岩性、地质地貌等情况制定各种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标准和要求。

2.2土地资源评价和类型的划分

对土地进行评价主要依据土壤肥力、土壤pH值、坡度、岩性和水利条件等。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地貌特征进行分类。争取做到综合利用。

2.3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小流域综合治理,要根据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对山、水、田、林、路进行全面规划。由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涉及面广、量大、工作开展时间长,要做好水土保持的防治工作,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科学的规划,使水土保持工作和控制水土流失能够按照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进行,达到多快好省的目的,避免盲目性。

2.4综合平衡

各业用地规划在进行过程中,要进行综合平衡,重点考虑一下几点:1)社会总需要量和总生产量的平衡;2)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供需平衡;3)资源消耗与再生的平衡。

3水土保持规划的措施

3.1合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坡面治理工程。坡面工程主要是指梯田工程、坡面蓄水工程、山坡截水沟等等。按照区域规划的整体性,确定需要采取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制定科学的规划布局,使水土保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沟道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包括沟头防护工程、谷坊、拦沙坝、淤地坝、沟道蓄水工程、引洪漫及山洪、泥石流排导工程等。

(3)护岸工程。护岸工程是防止山区河道、沟道、水库沿岸侧向冲刷的重要措施。对于保持河道两岸耕地、道路及建筑物,稳定河床,具有重要作用。护岸工程,根据所用材料不同,可分为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混凝土板、铁丝石笼、木桩排、生物护岸、木框装石等。

3.2水土保持农业措施

水土保持的农业措施是用增加地面糙率,改变坡面微小变形,增加植被和地面覆盖或增强土壤抗蚀力等方法,保持水土,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与林草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机结合,构成完整的综合治理体系。

(1)改变地面微小地形,增加地面糙率。1)等高耕作。是指横垄斜坡按等高线方向进行打垄耕作的方法。它是坡面耕地实施其他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的基础。这种做法可以减少坡面径流,减少冲刷,横垄可以拦蓄降雨,提高土壤水分和抗旱保墒的能力。 还可以提高地力,增加产量;2)沟垄耕作。等高开沟起垄、包括水平沟种植,平播起垄,中耕换垄等;3)坑田。也称大窝种植,在坡地挖种植坑,坑上不交错,等高成行。坑下部培成水平土埂,形如半圆,坑内土松保水,加之增施有机肥料,则可以起到增产保水土的作用。

(2)增加植物覆盖。用麦类、豆类、玉米、高粱等疏密不同、生长季节不同的作物或作物与牧草实行等高间作套种,可增加植物覆盖度。这样能够起到增加地面糙率,减缓地面坡度的作用。

(3)增加地面覆盖。增加地面覆盖,是增强土壤抗蚀力的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主要有保留作物残茬或秸秆覆盖,以及少耕、免耕、沙田等方法。可以保护地面,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强土壤抗蚀能力,防治水蚀、风蚀,提高粮食产量。

3.3水土保持林草措施

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理草场办法,以增加植物覆盖率,改良土壤,维护与提高土壤生产力的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林草措施,除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作用外,还能达到改良土壤、提供燃料、饲料、肥料和林料,促进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目的。

4结束语

总之,治理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改变山区和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增加百姓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其具体体现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一个好的水土保持规划,要有一个合理的综合治理效益,鼓舞当地群众和干部的积极性,在实事求是和切实可行的基础上,使水土保持规划工作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班小峰,赵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途径[J].科协论坛,2007(03).

第5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生态修复” 立足于当前治理区域广袤、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任务繁重、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资金投入不足的现实,着眼于植被的迅速恢复和水土流失的有效遏制。坚持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摆正了生态建设中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自然力与人力的关系,是对我们几十年来治荒治水、改善生态观念的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

1、思想意识淡薄

专业知识缺乏过度放牧、乱伐乱弃及无规划开发建设等违法行为十分严重,诸多活动中产生的水土流失所造成河库淤积、生态系统退化、面源污染等危害,对人类的身心健康、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均造成严重的影响。应加强全国各级领导和群众对水土流失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生态文明中的地位。加强执法力度,整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自身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做到知识进取与执法为人一体化。

2、植被严重退化,水土流失加剧

据调查,上世纪中期之前,黄河源区仍然是草长莺飞、牛肥羊壮的福地,植被覆盖率高,长势好,品种多。进入改革开发后,随着牧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过度的放牧及对草场养护知识的缺乏,使草场超负荷放牧和对牧场周边农田过度开发,导致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使草原植被覆盖率下降,草原生产力降低,草原生态环境恶化。改革开放窗口深圳,在城市文化水平提高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疯狂的土地扩张和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水土流失和自然景观的破坏也是空前的。

3、土壤贫瘠,营养流失过度

经济快速发展的21世纪,过度土地开发及基建工程的不文明施工,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土石方的开挖及其他建设活动,势必会引起地表植被损坏,使裸地在雨水冲刷下引起水土流失,从而带走土壤表层中的营养元素,破坏土壤的理化性质,影响植被的生长。同时若对原有的耕植土不加以合理堆放及采取相应临时防护等措施,势必会导致耕植土的流失,流失过程中带走大量养分,从而使土壤肥力降低,影响绿化效果。如崩岗侵蚀(水土流失特殊形式)则会使地形破碎,土层丧失,土壤养分流失,良地变成难以利用的侵蚀劣地。据调查,南方某县崩岗侵蚀区年均流失量在85000t/km,平均每年流失土层lcm左右。崩岗形成后,土壤表土流失,碎屑层地表,地薄缺肥,温高缺水,土壤肥力极差,土壤有机质大量减少,且植被难以恢复,治理难度大。经过强烈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含量仅有0.3 左右, 造林种草成活率低, 生长缓慢。土壤有机质的大量流失,土壤满足不了植物生长需要,造成植物生长缓慢,影响绿化景观及农作物收成。地瘠民贫,给居民生活、生产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和危害。

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原则

1、以生态学为主导的原则

恢复生态学的理论和原理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基础依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必须以生态学作为主导,遵循生态学的规律和原则。生物与生态因子间的相互关系,生态系统的组成以及结构,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物种的共生、互惠、竞争、对抗关系等,都必须在充分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去正确和全面应用,即依靠自然之力恢复自然。

2、流域整体修复的原则

由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融人生态恢复的理论和技术,通过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因此在小流域治理中的生态修复,就要以流域为单元,整体设计和考虑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布局。同时,流域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态单元和系统,它的上下游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只有以流域为单元进行规划设计,才能使生态修复取得更好的效果。

3、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降雨量、水土流失强度、林草覆盖率、人口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都有相当大的不同,生态修复的适宜程度和适宜方法也自然不同,不能将某一地方的成功实例,机械、教条地应用在另一个地方。应该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和研究植被恢复的特点,选择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

4、生态修复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不是一项万能的措施,不能完全替代传统、成功的水土保持措施,比如坡改梯工程、坡面水系工程、经果林建设工程等等,成熟的水土保持工程技术在水土流失治理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水土流失治理的新技术、新手段,是对传统治理方式的补充和完善,在规划和设计生态修复规划时,应该坚持生态修复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生态修复手段和工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以达到最快、最佳的治理效果。

5、生态修复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需要相应的政策保障和公众的支持。封禁措施、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的实施,一方面需要当地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这就要求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以此来保障修复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采取这些措施也需要一系列政策和机制来保证,比如封的居民生活如何保证、产业结构调整如何进行、生态移民的权益如何保障、退耕还林的农民土地如何补偿等,均应依靠相应的非工程措施的配合,可以说这些措施应该被认为是生态修复的一部分。

6、经济可行性原则

尽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具有费省效宏的优点,但在规划和设计中仍然要坚持经济可行性原则。既要考虑修复措施的投入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使资金的投入有可靠的保证,又要分析封禁、退耕还林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手段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实行严格的封禁,在条件不允许的地区可以从经济可行的原则出发,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发展和保护的双赢。

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方法

对于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来说,传统的对策是修筑拦河大坝、广种植被、建造梯田等实现土地利用与生产体系协调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对水土流失起到遏制作用,却由于其可利用的范围局限性而得不到广泛推广。而新兴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方法则弥补了这一缺陷,共有以下几点。

1、生态系统自身修复

针对生态系统受破坏程度比较轻微的区域,可适当地更换其地表使用结构,譬如退耕还林还草、禁止放牧、迁移原住人口,让生态系统恢复到不受或者尽可能轻微地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系统的自身修复能力来改善水土流失的状况。

2、生态系统自身修复和人工修复

该方法主要针对生态系统受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往往地表植被已被大面积破坏而导致自然的生态系统不能承载高负荷的外界压力,此时就需要人工向该区域种植一些生命力和再生能力较强的植物,通过这种方式逐渐改善该地区内的生态系统成分组成,慢慢增强该地区生态系统的自身修复能力。

3、 人工强化生态系统修复能力

该方法主要用于可能会发生水土流失地区的防治,其主体思想也是通过人工措施巩固加强生态系统的稳固性,加强系统中食物链之间的联系,加强物质和能量的利用、分解和循环,实施的途径包括植树造林、饲养家畜、发展沼气等。

五 结束语

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纯地就保护而保护,就管护而管护,也不能只看其眼前的效果如何,更要看其生态修复的内在依存关系和长远发展的可持续性。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只有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才能实现生态修复的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第6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工作,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需要,统一、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方法,提高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质量,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及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程是水电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其工程投资也是水电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应按本细则要求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本文来源于文秘站 -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 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或称“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编制。对于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编制时应采用与主体工程投资相同的编制办法和标准。第五条 本细则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水保[1994]513号);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第5号令);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__年水利部第16号令);8.《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__年水利部第12号令);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11.《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国家经贸委[20__]78号公告);12.《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保监[20__]22号)。第六条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人员应具有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计算书的扉页上签字并加盖资格专用章(详见附件一)。编制人员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深度,按照《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质量。二、内容组成第七条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是指为防止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专门兴建的、能独立发挥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或称“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是指主体工程项目中为工程目的兴建的、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发挥水土保持作用的工程项目的投资(如坝肩、溢洪道、厂房、进水口及公路等开挖边坡表层处理,土石坝的护坡、护面,挡土墙、堰体保护等)。第八条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由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施工辅助措施费、水土保持监测工程费、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六部分组成。第九条 工程措施是指在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范围内为减轻和避免因水电工程建设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而兴建的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包括护坡工程、挡渣工程、排水工程及土地整治工程等。第十条 植物措施是指在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范围内为防治水土流失而采取的植物防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绿化美化工程等。包括场地覆土、栽植苗木、铺草皮、撒播树(草)籽和抚育管理等措施。第十一条 施工辅助措施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而修建的临时防护措施和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施工辅助工程。第十二条 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是指项目建设期内为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而兴建的监测设施和所发生的监测费用。其中监测费用包括监测人工费、监测设备使用费等。第十三条 独立费用由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和其他税费组成。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及验收费等。其他税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等。工程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有关水土保持工程方面的管理性费用。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所需的各项费用。咨询服务费,指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水土保持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有关技术、经济和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及验收费,指项目法人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评价评审、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科研勘察设计费,指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所发生的科研勘察设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指建设项目损坏了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或林草等植物设施和原地貌,按规定应交纳的补偿费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指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第十四条 基本预备费指用以解决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预防自然灾害等因素而预留的费用。三、项目划分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工程 所涉及的工程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区指工程建设单位直接管辖的主体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征用地范围,一般包括电站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区、场内外公路、料场、渣场以及施工辅助工程占地等。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的直接活动和间接活动而造成水土流失并必须防治的范围,一般包括移民安置区、库岸坍塌影响区等。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项目划分的具体内容为:第一部分工程措施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一)(二)(三)(四)(五)工程部位(区域)挡渣坝工程挡墙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渣(料)场平整工程土方开挖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基础垫层料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钢筋锚杆土方开挖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基础垫层料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钢筋锚杆土石方开挖坡面修整坡底压脚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钢筋锚杆砂浆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浆砌石排水沟砖砌排水沟混凝土排水沟盖板涵洞拱涵涵洞箱涵涵洞圆管涵反滤料土工织物PVC管渣(料)场平整元/m3元/m3元/m3元/m3元/m3元/m3元/m3元/t元/根元/m3元/m3元/m3元/m3元/m3元/m3元/m3元/t元/根元/m3元/m2元/m3元/m3元/m3元/m3元/t元/根元/m3元/m3元/m3元/m元/m元/m元/m元/m元/m元/m元/m3元/m2元/m元/m2注:1.表中工程部位(区域)指水土保持工程所针对的工程部位(区域)。编制具体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时,可根据该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分区域编制、汇总投资。2.本表中的二级和三级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第二部分植物措施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工程部位(区域)覆土栽植苗木铺草皮撒播草种喷植草种抚育元/m2元/株元/m2元/hm2元/hm2元/hm2注:1.编制具体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时,表中的工程部位(区域)的划分应与工程措施保持一致。2.苗木、草皮和草种栽植、播种应按不同种类分项计算。3.如果苗木栽植定额中包含了抚育费用,编制时抚育费用可不再单独计列。第三部分施工辅助措施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二临时防护措施施工辅助工程第四部分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水土保持监测工程监测设施施工期监测费人工费监测设备使用费第五部分独立费用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二三项目建设管理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及验收费勘察设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四、编制原则和依据第十七条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编制所采用的主要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定额、费用标准及编制价格水平年等均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概算相一致,并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规程、规范、相关标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的主要编制依据有:1.《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和相关定额;2.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细则;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4.国家及地方或行业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规程、规范及相关标准、定额;5.投资编制期材料和设备等的价格信息资料及有关费用标准。五、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投资编制第十九条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投资应依据本细则的项目划分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工程单价计算。第二十条 工程措施投资编制所采用的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单价、施工机械台时费等基础资料价格,均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概算一致。工程措施单价,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设计资料,按《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和现行水电工程定额进行编制。在定额缺项的情况下,可参照类似工程单价计算。第二十一条 植物措施单价,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省级)相关工程定额以及相应的取费标准编制,其中苗木、草皮、树籽、草籽的预算价格采用当地市场价格。六、施工辅助措施投资编制第二十二条 临时防护措施投资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编制。第二十三条施工辅助工程投资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投资以及临时防护措施投资之和的3~5计算,投资在20__万元以上的取小值,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取大值。[本文来源于文秘站 -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 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 题]七、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投资编制第二十四条 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投资,应在明确具体监测项目、内容及监测时段的监测方案基础上分项计算,或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施工辅助措施三项投资之和的5~9计算,投资在20__万元以上的取小值,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取大值。八、独立费用投资编制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管理费,按前四部分投资之和的2~3计算。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C=Y×L×N式中:C—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费Y—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数,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确定,一般为2~5人,工程规模大且复杂的项目取大值,反之取中值或小值;L—人年指标,按6.5~10万元/人·年计算;N—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工期,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计算。第二十七条 咨询服务费按前四部分投资之和的0.5~1计算。第二十八条 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及验收费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计算,一般中型工程为30~70万元,大型工程为50~100万元。第二十九条 科研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计价格[20__]10号)的规定计算。第三十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法规文件,结合水电工程的特点合理计列。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根据《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按前四部分投资之和的0.05~0.15计算。九、基本预备费第三十二条 基本预备费,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辅助措施、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和独立费用五部分投资合计的百分率计算,基本预备费费率一般取5~8。十、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第三十三条 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施工辅助措施投资、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投资、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之和构成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第三十四条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应单独列表计算,并与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共同构成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十一、分年度投资第三十五条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辅助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根据各项目的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分项计算。凡有详细工程量的项目,应按分年度计划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没有详细工程量的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度和该项目各年度完成的工作量比例分析计算。第三十六条 独立费用根据费用的性质、发生的先后以及与施工时段的关系,按相应施工年度分别计算。十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文件组成第三十七条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文件由编制说明和投资计算表格以及投资计算附表组成。第三十八条 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概述,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的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的计算依据和标准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三十九条 投资计算表格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汇总表,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汇总表、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汇总表,工程措施投资计算表、植物措施投资计算表、施工辅助措施投资计算表、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投资计算表、独立费用计算表,水土保持工程专项分年度投资表等。格式详见附表。第四十条 投资计算附表主要包括基础资料价格表,工程单价计算表等,可依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概算附件中的有关表格格式进行编制。十三、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关系第四十一条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是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组成部分。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汇入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时,应扣除与本工程项目设计概算重复的部分。第四十二条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已包含在主体工程的各项投资中,编制设计概算时仍计入各主体工程项目投资中,不计入设计概算中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投资内。第四十三条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中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监测工程投资,原则上应按照项目划分的要求,分别汇入水电工程设计概算枢纽建筑物和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投资中。但是场内外交通工程、施工辅助生产系统、办公及生活营地、厂坝区工程的防护及排水投资,应加以分析判断,如已包括在项目设计概算相应的投资指标内,则不应再单独计列。第四十四条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中的施工辅助措施投资,一般已包括在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的施工辅助工程投资的相应项目内,不再单独计列。第四十五条 水土保持监测工程,作为水土保持专项工程费用,应在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中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投资中单独计列。第四十六条 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中的独立费用,仅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列入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独立费用的其他税费中,且单独计列。其他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独立费用相应项目中,在汇入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时,不再重复计列。第四十七条 基本预备费,如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中已统一计算预备费,则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的预备费已包含在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总的预备费中,不应再重复计列。第四十八条 建设期贷款利息,由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算中统一计算,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中不再计算。十四、其他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制订并负责管理与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试行。附件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计算书姓名签字专用章核定:审查:校核:编制:ⅹⅹⅹⅹⅹⅹⅹⅹ(编制单位)ⅹⅹⅹⅹ年ⅹⅹ月附表1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汇总表编号工程项目投资(万元)备注1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2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静态)附表2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汇总表编号项目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1导流工程……2挡水工程……3泄洪工程……4引水系统……5厂房系统……合计附表3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汇总表编号工程项目投资(万元)备注1第一部分工程措施……2第二部分植物措施……3第三部分施工辅助措施……4 第四部分水土保持监测工程……5第五部分独立费用……6一至五部分合计7基本预备费6*预备费率8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静态)6+7附表4工程措施投资计算表编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万元)附表5植物措施投资计算表编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万元)附表6施工辅助措施投资计算表编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万元)附表7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投资计算表编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万元)附表8独立费用计算表编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万元)附表9水土保持工程专项分年度投资表编号项目合计(万元)建设工期(年)12345678第一部分工程措施……第二部分植物措施……第三部分施工辅助措施……第四部分水土保持监测工程……第五部分独立费用……一至五部分合计基本预备费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静态)

第7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科学管理规范制度保障措施

Abstrac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s the improv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rivers and ultimate measure, is to adhere to the people-oriented, solve the most concern, the most direct, the most realistic problem the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Key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cience management standard system securi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土保持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治理江河的根本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土保持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面对我区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全局,坚持以贯穿在科学发展观中的科学思想方法,处理好水土保持工作持续推进进程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和矛盾,才能努力做到把握全局,统筹兼顾。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只要一提起水土保持,大家就只想起农村、山区,一提起水土保持措施,就仅想到的是治理,提起治理,也只是农村坡耕地、荒山荒沟的流域治理,却很少顾及城区建设的恢复治理。城区人口密集、基本建设项目又比较集中,对水土资源扰动强度大,使得城区水土流失比农村更为严重,其危害也远比农村大得多。搞好城区水土保持,相对于人少、地多的农村来讲,就显得尤为重要。

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多年来主要在我市北部的蓟县,前些年,我市以全国生态县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为契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全面提高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蓟县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取得了非常突出成效。但城市水土流失严重程度与农村相比更为突出,人们对其认识却是一个薄弱环节,这还需要我们从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高度将城区水土保持工作作为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城区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

作为津滨新城区的东丽区位于地势平坦的平原农区,水土流失根据其所处的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分布在城区、平原农区两种类型区上。主要侵蚀类型为水力侵蚀,在冬春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力侵蚀。近年来,随着东丽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住宅区、工业区、公路、铁路等开发建设项目以燎原之势在我区各乡城镇扩展开来,但各种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比较低,施工方在开发、生产、建设过程中很少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生产中乱挖、乱采、乱扔、乱倒现象泛滥,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造成大量人为水土流失。加之夏季降雨量大、集中,冬春季节地表、大风频繁,开挖的土体和弃渣极易被地表径流冲刷进入河渠道,造成泥沙淤积危害,或随风起沙造成冬春季节的风沙危害。另外,分布在广阔范围内的天然植被,加上自然形成的坑塘洼淀和小河渠是一种天然大面积分散蓄水结构,能够优化水体的自然循环圈,调节气候,增加湿度,涵养水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但是由于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使天然水面(坑塘洼淀)也已经消失殆尽或大为缩小,地面大多被水泥、沥青等硬质表面覆盖,减少入渗,这样导致大面积的地下水补给严重不足。再次,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的使用日益增多,农田水土流失严重,集约化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以及农村居民生活垃圾裸填堆放等因素影响,农田排沥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将产生严重的面源污染,引起下游水质富营养化,水中有机质含量增加,水流的颜色、气味、透明度、含氧量等性状恶化,可利用度和景观度降低,给我区城区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建设内容

㈠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

1.完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切实发挥法律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在全面落实已有法律制度的同时,及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转化为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环节、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快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进程。

2.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要贯彻水土保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从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着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积极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力争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土地审批和立项审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推动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落实。

3.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全面完善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落实行政许可各项要求。

4.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制度,发挥好监督检查功能,提高验收质量,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的全面落实。

5.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明确征收标准,规范使用管理,确保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以工补农,兼顾生产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㈡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

1.确保机构到位。全面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区水利局成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水务科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水政科负责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农水科、水政科、防汛科、地资办等业务科室配合推动各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2.确保人员到位。配备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并且要把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全部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3.确保经费到位。加大水土保持规费中监督执法的使用比例,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㈢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与工作

1.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杜绝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吃拿卡要”等现象,有效提高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率。

2.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无越权验收、逾期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发生。

3.规范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杜绝“以收代管”行为。

4.规范水土保持案件查处,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程序,文书规范、依据充分、取证合法、执法公正。对参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廉政管理机制,强化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为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区经济正处快速发展历史时期,各种生产建设活动强度不断增加,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搞好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资源保护,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民生水利惠民、安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科学观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这次活动作为近期我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精力,强化措施,落实经费来源,深入宣传报道,确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利用每年科技宣传周的时间,开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局域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标语、条幅、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如在东丽电视台科普节目中播出水土保持相关知识宣讲,以水土保持、利国利民等主题进行专题报道;编写、印制《东丽区水土保持宣传资料》送至我区各委办局、镇街乡、各大企业和居民家中;与文化局结合,在广场读报窗口开设水保专栏;在《东丽日报》开设水土保持专栏,并以有奖问答等形式调动人们阅读的积极性。通过走进乡镇和组织各镇街乡负责人积极参加专题讲座,提高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提高水土保持的社会影响力。

第8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问题;解决方法

On Haiyuan County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blems and Solutions

Xiao Sheng-zhen

(Haiyuan County Water AuthorityHaiyuanNingxia755200)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Haiyuan County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reasonable approach.

【Key words】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Problem;Solution

1. 海原县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成效

(1)海原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山区,辖17个乡(镇)、172个行政村、118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46.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40.3万人,占总人口的 87% ,劳动力18.9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7%,回族人口324616人,占总人口的70.1%,是典型的回族居住地区。全县总耕地面积231万亩,其中坡耕地20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6%。县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70~355毫米,降水量由南向北递减,水资源奇缺,属宁夏中部干旱带核心地带。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和群众生活最贫困地区之一,被列为部级贫困县。

(2)全县总土地面积4989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4406.8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88%,水土流失面积中水力侵蚀面积4387.8 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1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侵蚀模数1000~7600t/ 平方公里。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治理和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我县水土流失发展趋势总体上表现为流失面积在逐步减少、流失程度在减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状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但是局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和流失程度仍有加重的趋势,主要是中北部植被较差的区域、工程措施布局不全的地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呈发展态势,并引发了水利工程淤积严重和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等系列问题。所以,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耕地质量明显下降,土地生产能力衰减,生态环境急剧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区域经济落后,人民群众生活贫困,严重的水土流失也是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到2015年底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68.3平方公里,治理程度46.9%,其中旱作基本农田46396公顷(69.6万亩,包括水平梯田62.2万亩,沟坝地5.5万亩,压砂地1.9万亩),造林68738公顷,种草40401公顷,封禁治理及保土耕作51286公顷。经过多年治理,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逐年好转,治理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2011~2015年,全县共落地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淤地坝维修项目23项,争取到位国家投资1.47亿元。二是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新突破。5年来,全县新修梯田28.4万亩,配套道路1300多公里,梯田面积累计达到69.6万亩,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03.1平方公里,全县累计2068.3平方公里,治理程度46.9%。三是监督执法取得新进展。全县在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基础上,狠抓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2. 存在问题

(1)梯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由于梯田标准逐年提高,田面宽度逐年增加,人员工资持续上涨,税率上调等原因,坡改梯项目建设资金短缺成为了制约梯田发展的重要因素。

(2)剩余坡耕地梯田建设任务艰巨。全县仍有大面积的坡耕地需要平整梯田,且大多分布在立地条件差,群众生活困难但降水条件相对较充沛的中南地区。

(3)全县耕地总面积231万亩, 其中坡耕地200万亩,坡耕地中

(4)县级配套资金无法到位,影响项目建设成效,前期工作经费不足,设计费欠账较严重。目前,我县已完成项目储备20项,前期勘测设计费532.2万元,都没有落实资金。

(5)执法的环境有待改善。由于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比较淡薄,水保工程人为破坏、植被毁坏现象时有发生,水土保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还极待加强,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实施率和验收率较低。

3. 建议及方法

第9篇:水土保持法范文

[关键词]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1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278-01

康保县位于河北省最北边的坝上高原,土壤侵蚀较为严重。这几年,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和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康保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的监督执法压力越来越大。从宏观角度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一项意义深远的战略性、全局性工程;从微观角度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生态的破坏如果不修复,水土就会加速流失,生存环境就会加速恶化。因此,我们要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就要积极的落实水土保持工作,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最直接、最可行、最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水土保持法落实最直接的实现途径。执法行为的实施既可以使法律精神贯彻到实践中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又可以检验法律的可行性、时效性和不足,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法律的知晓度。

一、 康保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几乎为零

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加大了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力度,但是相应配套政策制定得仍不完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重不足,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相当淡薄,完全就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人会主动的咨询或者学习水土保持法。尽管国家已建立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开发建设造成了太多的人为水土流失,甚至是故意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我县蕴藏丰富的地下矿产,包括大理石矿、萤石矿、金矿等,矿产的开发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但是部分项目单位无视法律的存在,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重违背设计规程,甚至完全不做水保措施,导致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破坏已治理区域的治理成果,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2、 有法可依却有法不依

(1)康保县为了有效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康保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完成之后,我县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和暂行规定,其中包括《康保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发难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康保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康保县水保法暂行规定》、《康保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规定》、《康保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等地方规章制度,尽管如此,为了新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求大求快,有些部门对一些明显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违法案件难以杜绝,抗拒执法、回避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2)一是城乡开发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现象屡有发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致使执法措施难以落实,执法力度大打折扣;二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率低,执法人员到建设单位要不就是无人搭理,要不就是一问三不知、推三阻四,不主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大有人在,更不能执行水保方案。

3、 执法环境影响执法工作

在“人治情治大于法治”传统意识的支配下,部分领导和个别部门法制观念不强,行政干预多,执法阻力大,致使执法力度难上加难。

4、 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没有法律意识

由于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对水土保持法认识不足,所以在建设过程中只注重立项审批,很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在我们执法部门督促下补报的。部分业主水保方案虽已编制、审批,但在开工建设过程中不按方案施工,甚至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就将项目投入使用,编报方案只是为了开工立项,造成项目实施之日就是水土流失发生之时的尴尬。另外,大多数开发建设项目单位的业主都是社会关系很复杂的人员,无视法律法规,执法难以实施。

5、 依法审批环节实施力度不够

(1)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有法不依现象严重。行政主管部门各行其是,缺乏相互之间的沟通。按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审批应在环保方案审批之前,随后发改、土地、住建等部门才能批准立项,但是很多开发建设项目根本就不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就擅自批复立项。

(2)执法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近几年我县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审批率逐年提高,但“重审批、轻检查,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竣工验收环节几乎缺失,建设过程中不按水保方案实施,有关规定成了“纸上谈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的规定实际难以执行到位,执法人员难以依法行使权力。

6、 规费征收难度较大

水保规费的征收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是目前水保规费征收困难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是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法制意识差,心里存着规费可交可不交,顶着不交或者少交;二是很多开发建设项目根本就不办理水保方案就已经立项,所以规费收取无法执行;三是社会各界阻力太大太多,规费征收困难重重。

二、 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加大力度,改善执法环境。(1)从上级应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不要总是在自己系统内部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应该提高法规的宣传层次和覆盖面,增强政府和社会公众、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业主的法律意识,只有让这些人真正认识到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性,我们的执法工作才可以顺利开展;(2)水保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本部门的建设,充实人员、提高素质、配备设备、严格制度、职责到人。(3)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实到位。(4)增强宣传的长效性,不能仅仅依靠水宣传日等纪念日的宣传,长久的宣传才能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由政府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理顺工作关系,明确业务主体和主管责任,做好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水保方案申报制度。(2)健全和完善审批环节,重视水保方案在申报项目过程中的重要性,真正成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3)完善水保监督检查制度和增加执法力度,一是做好本县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项目的备案;二是由政府牵头,每年召开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会议,让全县的开发建设单位全部参加会议,提高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比如,我县近几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单位日益增多,但是每年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汛期检查的时候,部分单位我们根本联系不到,即使联系到也对执法人员不理不睬,也不配合工作,执法检查困难重重。(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针对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监督。(5)联合公安系统一起执法。单单依靠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执法力量太过薄弱,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完全无视水保执法的存在,所以,应该联合公安系统一起执法,可以有效增加执法力度,维护水土保持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