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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1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摘 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民办院校教务管理规范化的法律、法规、制度与理论基础。认为,教务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务管理规范化是学校管理规范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教务管理规范化有利于保障学校教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提升教学水平,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

【关键词】 民办院校;教务管理;法规制度;规范化

民办院校教务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务管理的规范化是民办院校管理规范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管理规范化有利于保障学校教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提升教学水平,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要实现教务管理规范化,必须明确其法律法规、制度基础及其相关理论基础。

一、民办院校教务管理规范化的法律法规基础

高等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规范化,虽然没有以其为名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却有大量的间接法律依据,比如《教育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则直接指导学校的教务管理,尤其是关于教育方针的规定直接指导和影响高校教务管理,是教务管理指针。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教育教学权,学生管理权以及教书育人的规定则直接与教师教学相关。《学位条例》则规定了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和学位授予,确立了我国的学位制度。如《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都与教务管理相关,都构成了民办院校教务管理的宏观法律基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内容包括:总则、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这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直接依据。

二、民办院校教务管理的制度基础

法律法规及政策为高等学校教务管理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要实施法律指导教务管理则必须通过制度化落实法制化实现教务管理规范化,因此建立一套既符合法律、政策又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十分重要,可以f是教务管理规范化的制度基础。实际上各民办院校经过多年改革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教务管理规章制度,这里以西安外事学院为例,以供借鉴。

1、西安外事学院规范专业与课程的制度规范

专业与课程设置是民办院校办学基础,也是教务管理规范化的首要内容,西安外事学院有一系列制度规范。比较重要的有: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产学研合作教育建设及管理办法;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意见;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材编写及出版管理办法;教材选用及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学科建设与质量工程建设扶持奖励实施办法;本科教学工程扶持奖励实施细则;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实施办法;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等等。

2、西安外事学院教学运行的制度规范

规范教学运行是教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完成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十分重要。西安外事学院有一整套制度,重要的有: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办法;招生考试命题、试卷批阅、成绩登录及试卷管理办法;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规范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替换相关课程成绩的通知;教研室暂行规定等等。

3、西安外事学院实践教学的制度规范

实践教学规范化是教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内容。西安外事学院有一整套制度。比较重要的有:实验室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实验室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申购工作程序的规定;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室教学管理办法;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运动场地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条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检查管理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本科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实验室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高职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等。

4、西安外事学院教学质量与国际合作的制度规范

教学质量标准及其保障,国际合作办学是民办院校教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内容。西安外事学院有一套制度,比较重要的有: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一);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二)(实践教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量化考核体系;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管理办法;学生出国学习与实习暂行规定;学生出国学习与实习实施细则;统招生出国学习课程成绩与学分转换暂行管理办法等等。

5、西安外事学院教学督导的制度规范

教学督导是保障教学运行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教学督导管理规范化是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教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内容。西安外事学院有一套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职责;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听课与教育教学巡察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等等。

三、民办院校教务管理规范化的理论基础

民办院校是现代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多种职能。学校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整个学校管理中处于重点地位。

教学管理的基础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障系统等,要围绕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开展工作,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实现教务管理规范化服务。

以上这些基本理论观点,应作为教务管理规范化的总体指导思想。

【参考文献】

[1] 教育政策法规[M].西北大学出版社,2012.12.

[2] 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教高司[1998]33号文.1998.4.10.

[3] 西安外事学院规章制度汇编.2013.

第2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非财政性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依法办理民办学校的审批、备案及校长核准等事项;总结推广办学经验,表彰、奖励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及时办理民办学校的审批、申报事项;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财务监管、年度检查;做好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在现有人员编制内,设置专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与协调。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和条件执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认真审核申办者资格、资金来源,考察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设学标准,严格把关,按程序审批。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办学资金没有保障或以营利为目的不予审批。

第六条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体现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地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特色,并冠以学校字号。一般称“学院”、“学校”,原则上不称“中心”。未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未经省政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和“省”等字样。

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称为“专修学院”、“进修学院”或“培训学院”,不称“大学”。

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称为“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从事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称为“进修学校”、“培训学校”。以业余教学(培训)为主要办学形式的非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应冠以“业余”或者“培训”字样。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称为“中学”、“高中”、“初中”、“小学”。

第七条设立民办学校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以及师范、医药、公安类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非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由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学),由省教育厅审批。

(五)初等学历教育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规定。

(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技工学校、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第九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第十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单位代码、收费许可、校长核准和其他备案手续。

第三章招生管理

第十一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不得擅自超出专业门类和招生范围招生。严格禁止委托招生和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刊登、张贴、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按照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许诺,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诱惑性的失实宣传。

第十三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使用经依法批准的规范校名,注明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招生性质(专业、对象)、学业年限、办学形式(全日制、函授、业余等)、收费标准、发放何种毕(结)业证书等,不得含糊其辞。

第十四条凡实行跨省招生的学校,须经学校所在省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新生入校后将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录取成绩等学生信息报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教师与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造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与聘用的教师要签订聘用合同,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学校聘用的管理和其他行政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履行聘用方应负的责任。

经批准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教师。学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外籍教师。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的个人档案,做好教师的各项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要经常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晋升和科研项目,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无重大过错不得随意解聘。对出现重大过错不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解聘手续。

第二十条规模较大、教职工人员较多的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工会组织,开展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办学层次、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不断加强和改善办学条件,建立相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和生活、运动场所,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规定,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安排学校的教学活动,开足相应的课程,合理安排节、假日。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节日、假日时间。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禁止随意缺课、漏课、删减课时。

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要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实施管理,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严格校风校纪,严格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考风考纪,准确、完整记录、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时为学生办理毕(结)业手续。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民办学校要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行政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和行政管理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

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也是事故高发区,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为目标,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卫生管理、饮食安全管理、房舍器材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学校要对教工、学生经常进行交通、卫生、疾病预防、消防知识、防震防灾、专业实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水源、食堂、供电设施、锅炉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冬季来临时,保证学生、教工按时取暖。

要建立安全和行政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学校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和行政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发生重大人身伤害和其他事故,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有关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换安全设备、设施,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须建立党组织。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进行。学校党、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教工、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团组织,不断壮大党、团组织力量,为促进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规范财务管理是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遵照国家关于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从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掌握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民办学校应有年度和中、长期财务计划,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留有储备的原则合理使用办学资金,使资金投入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九条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严格禁止高收费、乱收费;严格禁止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等费用,要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并向学生进行收费公示。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期限和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跨学年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

民办学校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使用的资金帐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帐户以外的资金帐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否则按抽逃资金论处。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一条民办学校学生退学退费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不得拖延、推诿。对拒不执行退费规定的学校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和工作指导,建立学校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组织财务状况审计;学校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鉴定。学校的年度检查,要重点检查学校执行财务、物价政策的情况,学生收费、退费情况,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抽逃办学资金等情节严重的,要终止招生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权限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办学者的政治责任感,及时发现、提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问题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矛盾,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七章变更终止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终止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五条自行终止或者被审批机关责令终止的民办学校,必须妥善安置好学生,处理好善后工作,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并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民办学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办理法人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3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成人高校;档案管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是以1989年10月的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原《管理办法》)为基础修订的,共七章四十三条,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定义、适用范围等方面有了新的论述,对高等学校档案的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工作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充分体现国家对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档案工作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为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和成人高校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新《管理办法》的几点变化

1.扩大适用范围,把成人高校纳入办法适用对象

21世纪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除普通高校外,成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和民办学校也不断得到发展,而且日益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显然原《管理办法》中只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要求。所以新《管理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级各类的高等学校,有利于促进所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特别把成人高等学校列出,这为成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有利于规范成人高校的管理。根据新《管理办法》,成人高校可以重新修订本学校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这为提升学校的管理能级、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和促进学校更加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明确了高校档案的管理体制和学校领导的机制

新《管理办法》规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确定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领导体制层次清晰、责任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学校领导必须加以重视。新《管理办法》明确了高等学校校长是高校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学校主要领导在高校档案工作中的责任,《管理办法》还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这些规定的推出有助于高校领导更新观念,增强档案意识,了解本校档案工作的现状,统筹全校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情来抓。

3.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人员的职责

新《管理办法》重新划分了适应于学校档案工作的11类归档范围,这样可以使学校档案工作朝着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使学校档案的归档内容更加全面。新《管理办法》提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以评促进档案建设;“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强化学校各部门立卷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学校档案机构移交”,规定了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保证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和科研研究材料的完整、齐全。

4.增加了“学生类”档案管理内容

高等学校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原《管理办法》片面强调了学校管理、教师和教学,而忽视了学生和学习。教育以学生为本,学生以学习为本,新《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订。在新《管理办法》中归档范围里增加了“学生类”档案的保管内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生类档案要求从学生入校开始到学生毕业结束,档案中的记录要伴随学生在校学习的整个过程。把学生类档案正式写进档案管理办法中,把学生、学校和对社会有价值的档案并列起来,充分说明了学生管理档案在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性,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性化管理。

5.从经费、文件的管理和档案利用等方面提出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数字校园的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势在必行,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新《管理办法》在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上明确规定:“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提出了高等学校档案包括“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突破了高校档案原来所涵盖的以纸质、录音带、录像带、实物等传统档案载体的局限,突出了电子或数字载体在新时代档案物理载体中的重要地位,这符合时展的要求。在档案的利用方面规定:“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6.从职务聘任、待遇补助等方面彰显对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个规定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成人高等学校档案机构工作人员,因待遇低、工作累、地位低等原因造成了档案工作人员学历层次低、工作积极性差等不利于成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局面,为成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人才需要奠定了基础。

对长期接触有毒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这使得多年来高校档案界极力呼吁的对因为长期接触有毒害物质的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建立职业保障和依法取得补助得到了落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档案科学发展观以及对高校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二、新《管理办法》对成人高校档案管理的影响

目前,成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随着成人高校工作能级的提升和成人高校深入开展的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相比,成人高校的档案管理带有明显的滞后性。针对新《管理办法》提出的规定和新要求,加强成人高校档案管理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几点。

1.改变档案管理模式,适应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浪潮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建设开始出现新的局面,使原有的档案门类、数量和内容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随着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档案工作重点应由以往收集、整理、保管为主转向以开发、利用和服务为主,提高档案的利用,扩大服务功能。成人高校的档案工作是成人教育的信息资源,只有重视开发利用,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才能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优势。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实现成人高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关键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注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使之能热爱档案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同时,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为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更新档案专业知识,通过系统学习,使之在专业的深度与广度上都有较大的提高,在管理实践中能够具有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存贮、传递的能力,能够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成人高校的发展和评估提供详实的材料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式下成人高校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的需要。

3.大力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不断探索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新途径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档案的形式和载体、档案信息的传播方式和途径等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档案资料呈现出复杂、繁琐、量大的特点,这对高校档案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成人高校档案的管理,实现档案资源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针对网络和计算机的普遍使用,成人高校可以利用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门教育教务管理软件,从录取新生开始,将学生的姓名、性别、照片等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将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输入到互联网以便于检索,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科、专业、成绩档案等信息化管理。同时,成人高校要适应档案管理发展的趋势,对形成的重要文件建立纸质文本和电子档案双备份,减少纸质档案的使用,努力做好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安全工作。

总之,成人高校的档案是衡量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的重要信息来源与决策的依据。因此,作为成人教育档案工作者,要按照法制化的要求不断走上正规,不断加强档案管理意识,加强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成人教育档案功能,为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档案事业的发展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魏小寅.高校成人教育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12):136-137.

第4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校;教务管理;特色建设

从理论上来讲教务管理工作不分民办与公办,均指学校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教育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组织、协调、指挥与指导各方面人员的活动,以便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完成国家所制定的教育目标。教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繁重、经常性、业务性很强的行政性质的工作,具有管理对象多样、管理内容复杂、管理信息多元、管理范围全面等特点。它是一项目的性、计划性、适应性、创造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民办高校因其办学机制、办学主体以及办学经费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民办高校的相关管理工作需要有自身的特色建设。现今,民办高校已由初期的发展阶段进入到内涵建设阶段,而教务管理工作作为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民办高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发展前景和人才培养的素质及能力,是整个民办高校管理的核心和基础。随着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的日益增多以及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的不断更新,对教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民办高校教务管理工作的特色建设是摆在每一名教务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民办高校的普遍特点

1.办学机制较灵活,管理目标需求化

民办高校因其发展历史短,社会竞争面大,为了能够立足于社会,办学者必须采取灵活的办学机制,以社会需要来设定相关专业。在国家政策的倾斜中,办学者更是重视办学理念的更新、教育思想的转变、教育定位的明确,坚持管理目标需求化,以创自己的特色,以达可持续发展。

2.办学主体多元化,管理形式多样化

民办高校因其办学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有所谓企业管理和高校管理相结合的现状,其管理模式有着个体到整体,不完善到完善的一个循序渐进不断规范化的特点。教务管理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因其管理的范围较广,很容易导致各职能部门职权界限模糊,从而导致与其他部门的冲突。因此在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形势下,其管理形式必然多样化,就连职能部门的分工也是万变的。

3.办学经费靠学费,管理程序严谨化

民办高校因其办学经费来源有限,作为大家长的校长或董事会必须分毫必计,处处节俭,这便使得各项管理程序严谨化。严谨的管理有好有坏,单在资源管理上严谨些是很可取的,但在师资培训,必备教学用设备和软件上的严谨则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尴尬。

4.办学战略探讨中,管理理念变化中

民办高校因其发展各异,人员结构各异,其办学理念在一个动态的变化之中。而理念支配并指导着管理者的行动,不同的理念决定着不同的管理行为与管理方式。目前,民办高校的管理理念仍偏重于物本管理阶段,管理上只重财物,而不重视管理人才。在管理方法上,仍倾向于思想教育法、行政管理法,在计算机网络等新技术的运用上不够大胆也不够积极。

二、民办高校教务管理的误区

1.一味地模仿,失去自身特色

民办教育是教育中的特殊形式,是传统高等教育中的特殊形式,因此,我们对民办高校教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应该基于民办高校教育区别于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因民办高校的性质决定了其在人事的调配,经费的运用以及管理的方式上是明显的区别于公办高校的。因此,单方面就如学习西方先进的理念一样,一味地模仿公办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不但不会起到推进的作用,反而会起到制约的作用,形不成自身特色。

2.一味地服务,忽视管理与监督

民办高校教务管理与公办高校教务管理的一切不同皆源于其所属高校的办学性质,其功能和作用是无异于公办高校的,因此,服务意识作为教务管理的一种必须意识是没有错的,而过分的强调服务意识,且这种服务意识只是一种体力上的低层次服务,而非脑力上的高层次服务,则是一种定位上的致命错误。教务管理更应该重视导向教学的作用,担当管理教学任务的管理作用,起到监督教学效果的督导作用。而一味地强化服务意识,只能使整个学校的教学水平越来越低,失去了提高教学质量的职能部门的作用。

三、民办高校教务管理的特色建设

民办高校在由初期建设阶段向内涵建设阶段转变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以下矛盾:其一,发展速度过快与规章制度相对滞后的矛盾;其二,硬件基本现代化与软件相对落后的矛盾;其三,家长期望过高与学生基础较差的矛盾。要打造一个贴近教学实际而又稳定有序、高效能的教务管理特色体系,我们必须围绕解决这三大矛盾,充分利用民办高校的特点优势,克服现有管理中的误区,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化管理、高效有序的引导化管理、注重细节的过程化管理和重视数据的定性分析管理四个方面着手进行研究,进而形成我省民办高校教务管理特色建设体系。

1.建章立制,以人为本的科学化管理

民办高校因其发展历史短,经验不足等特点决定了其在管理上存在着“法理情”的“管理交织期”。即制度不严密,而导致的人治大于法制的现状。因此,管理者首先需要认真思考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诸如,面对民办高校师资的频繁调课,就应完善调课管理规章制度,将调课的性质与次数和年终考核挂钩,进而和评优进职挂钩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会很好的控制师生的行为,因为每一名师生都会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民办高校教务管理工作的定位必须在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的同时,基于民办高校所特有的办学性质。科学化管理的关键是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制定除了要以人为本还要以督导为主,以服务为辅,注重实用性。

2.责权分明,高效有序的引导化管理

目前,随着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院系二级管理模式已成为常规的管理模式,但如何保证二级管理模式运行通畅,不相互推诿扯皮,就必须注重高效而有序的引导化管理。

首先,应该细化工作任务,合理利用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集权管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调配,分权管理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系的作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一句教务具体工作任务的性质来决定。一般来说,对于执行性的、行政性的或需要调动全校资源协同完成的工作,例如公共课程的选修与课表编排,监考教师的分配等,应该采用集权管理。对于学术性、研究型的任务则宜采用分权管理。例如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审核、课堂教学的质量检查等,采用分权管理可以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专业优势与管理潜能。合理运用集权管理和分权管理方法,强化教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是实现责权分明的二级管理水平的前提。其次,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很好地激励管理者完成自身的责任。诸如,建立教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通过岗位职责的保障进而保障整体管理质量。建立合理的考核或晋升制度,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与其学年评奖或职称晋级等相互动,进而激励调动教务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

3.更新理念,注重细节的过程化管理

理念支配并指导着管理者的行动,不同的理念决定着不同的管理行为与管理方式。管理理念的更新是民办高校教务管理内涵建设的核心。在一定的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教务管理者必须深度思考管理方法的问题。越繁杂我们就越应该注重细节,因此过程化管理十分重要。

首先,一项工作不可以不假思索的延续以往的做法。管理者在做工作是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目的是什么,在确定了以上两点之后,还要问自己,工作的细节是什么,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当一项工作不再有意义时我们可以放弃,当一项工作以前没有做过,但目前是十分有意义的,我们就必须做。这里的改革还体现在广泛的应用信息化的办公手段,诸如建立并完善各种办公软件的使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并完善教务网站的内容以达信息同步共享的现代办公需求等等。其次,善于利用学生资源。对学生资源的利用可谓一举两得,既锻炼了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又减轻了教务管理的部分工作量。当遇到一些纯机械性的工作,诸如信息的核对,数据的录入等工作时,可以启动“教务小助手”方案。所谓的“教务小助手”即从新生当中经过一定的选拔而产生的学生助手,之所以从新生中选拔,是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业务的熟练度。当遇到一些需要深入“一线”才能了解的工作时,可否充分地发挥“学生信息员”以及“教师信息员”的作用等等。再次,不能被杂务拖着走,必须时时总结经验,在工作结束时同时制定出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指标体系。这样,对于人力资源较少、流动性较强的民办高校来说,有关工作体系与工作流程的“工作手册”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其作用是值得重视的。发展是积累的过程,工作中如果没有积累,也就谈不上发展,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因此,经常性的停下来思考总结一下,是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最后,一定要注重基础数据的建设工作。这一点往往是被忽视的环节,这里提到基础数据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诸如,课程名称、课程性质的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其编码的合理性会影响到几届学生的计划的制定,会影响到排课数据的汇总、会影响到重修数据的汇总等,诸如,成绩登录的准确性会影响到学生拿奖学金,会影响学生拿学位证等等。另外,关于数据,我们还应重视数据的积累,可以学习国家教育年鉴那样建立民办高校各自的教务管理年鉴,以方便相关部门后期数据的查询和分析。

4.改革创新,重视数据的定性分析管理

第5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5号)精神,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动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必须给与充分的肯定。要进一步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民办教育有关的扶持法规和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清醒看到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些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下同)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民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未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发展中加强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要对民办教育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稳定、不重视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建设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二、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责任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负责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年检;总结推广办学经验,表彰、奖励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管理全省民办教育。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办理民办学校的审批、申报事项;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财务监管、年度检查;做好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1.民办学校设置基本标准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和条件执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认真审核申办者资格、资金来源,考察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设置标准,严格把关,按程序审批。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办学资金没有保障或以营利为目的不予审批。

申请举办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要有规定面积的自有用地,提供校园《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达到自有用地面积标准的不予审批。

2.民办学校审批权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和管理。

(1)实施本科教育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以及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民办学校的登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国税地税登记、开设银行基本帐户等手续。

4.民办学校的变更。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和谐校园

1.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机构。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网络、安全、稳定等各项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校长要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的申诉。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团组织。民办学校凡有3名以上正式中共党员的须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一般要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进行。

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辅导员。

4.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我省民办高校的实际,制订民办高校督导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督导专员要监督、引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依规办学,保证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办学风险

1.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等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学校的资产。

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

2.依法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遵照国家关于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从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规范民办学校收退费行为。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等费用,要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并向学生进行收费公示。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期限和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跨学年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

民办学校学生退学退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拖延、推诿。对拒不执行退费规定的学校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和工作指导。建立学校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组织财务状况审计;学校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鉴定。学校的年度检查,要重点检查学校执行财务、物价政策的情况,学生收费、退费情况,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抽逃办学资金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终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组织招生工作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资助政策、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学校刊登、张贴、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按照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许诺,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诱惑性、模糊性的失实宣传。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不得。

凡实行跨省招生的学校,须经学校所在省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学校聘用的管理和其他行政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履行聘用方应负的责任。经批准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教师。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的个人档案,做好教师的各项考核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和科研项目,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民办学校教师要按相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依法对教师进行管理,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对出现重大过错不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解聘手续。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办学层次、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不断加强和改善办学条件,建立相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和生活、运动场所,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从事学历、学位教育的民办学校,要按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基本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教学计划,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不得随意缺课、漏课、删减课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节日、假日时间。

3.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民办学校要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实施管理,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严格校风校纪,严格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考风考纪,准确、完整记录、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时为学生办理毕(结)业手续。

八、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保障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1.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自*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次年3月上旬完成,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年度检查时,民办学校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年度检查主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5)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

(9)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10)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可参照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执行。

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1)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2)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3)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4)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5)其它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他民办学校的监管和处理,可以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监管和处理办法。

4.建立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和信息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

第6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缺乏科学的分工管理方法。学校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教务管理,这其中涉及到许多繁杂的事务,如学生的档案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等等,这些事务看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非常繁琐。不但需要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更要求他们要有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但是在日常的工作中,由于事务太多,工作人员往往分不清主要工作和次要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缺乏科学的分工管理,这样的结果就是工作越干越多,职工乐感越累。

第二,对高校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高校办公室是关系到高校工作能否顺利开发的咽喉要道,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许多办公室工作人员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它的作用和重要性,在他们眼里,高校的目的就是教学,只有教学工作才是高校唯一应该重视的问题。这种想法在高校办公室工作的具体表现就是消极怠工,在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这种做法不但对学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也严重侵害了学生个人的利益。

第三,高校办公室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高校办公室工作非常繁琐,没有固定的方法和模式,需要投入很多的精力和时间,这就给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久而久之,严重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工作人员有过硬的业务水平,能把杂乱无章的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但是,很少有员工能抽出时间来学习行政管理的专业知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过低一直是制约着办公室工作效率提高的短板,如不加以改善,那么高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二、高校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改进的办法

第一,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其综合素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单单只是业务素质,还包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等等。办公室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求工作人员有很好的抗压能力,要勇于迎接压力和挑战,化压力为动力。另外,办公室许多上传下达的文件都是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实施的问题,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使自己的觉悟跟得上组织,跟得上时代。为了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学校应该组织培训学习班,选拔一批学习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的年轻职工参与学习,为办公室工作输入新鲜血液。

第二,严格学校的考核制度和赏罚制度。针对办公室工作人员消极怠工的现象,学校一定要加大力度,下大决心严抓职工考核,对平时工作认真,做事严谨的员工予以奖励,对那些工作散漫,态度消极的员工加以惩罚。学校考核制度和赏罚制度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有章可循,一视同仁,不能搞人情政策和特殊待遇。办公室员工也要在思想上真正接受这两个制度,不能有抵触情绪,要坚守岗位,踏实工作。

第三,创新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法。针对办公室工作信息量大,内容繁杂的特点,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尤其是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无纸化办公已经成为改进办公模式,提高办公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定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产物,学习电子办公的相关知识,利用好计算机、互联网以及一些方便快捷的电子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owerPoint)。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手段创新化,管理方式电子化的当代办公模式。

三、结语

第7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 办公室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1 当前高校院系办公室管理面临的问题

1.1 管理观念与方式方面的问题

管理的观念是隐藏于管理体制、管理行为等方面背后的指导思想。可以说,任何一个成功的改革都是从观念的改变开始的,就我国现阶段的高等院校院系办公室工作而言,在管理观念上我们还有许多有待于改进的地方。目前高校行政化管理的方式和理念仍占居主导地位。院系办公室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院系领导的决策服务,为师生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就前者来说,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院系领导就是绝对权威,没有民主程序和透明度,院系办公室只是履行其指示的消极从属部门。从院系办公室工作自身来说,官本位思想亦有所体现。院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缺乏平等、民主的观念,没有服务意识,高高在上,造成教师学生都有很多不满的地方。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够都是当前高校院系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缺陷。管理僵化、封闭,效率意识不强,人浮于事的现象还随处可见。

1.2 管理制度与体制方面的问题

由于社会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以及旧体制与思想的遗留,我国高校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其一是职责与业务范围方面的问题。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院系办公室的业务也在不断地扩展,新业务不断涌现。这就为院系办公室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的确定提出了挑战,产生混乱。其二是责任与目标体制方面的问题。我国当前社会与教育管理正逐步采用“问责制(accountability)”,这是一种将任务、目标与责任相挂钩的管理制度。由于院系办公室工作性质的繁、杂、细,我们还没有制定出一个明确的分工与目标体制,很大程度处于“混沌”状态。其三是人员的聘用与激励制度方面的问题。在人事聘用上,院系办公室处于教育、教学人员聘用的从属地位,如安排家属工作等。这种人事聘用制度在教育管理已经发展到如此复杂的今天已经不合适宜了,弊端多多。而在激励与奖惩制度上,院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1.3 管理设备与硬件方面的问题

现代技术手段在教育管理中大有用武之地。由于我国信息化社会的进程较晚,许多先进的管理、办公设备还未能完全惠及高校的院系办公室。从总体上说,我国高校院系办公室的管理设备水平偏低,许多高校院系办公室的办公设备陈旧、不足。虽然计算机在院系办公室已经基本普及,但其数量与质量却不甚令人满意,特别是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数码相机等的配置情况很不理想。而在一些拥有了现代化办公设备的地方,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文稿处理与打印,没有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院系办公室的物品都归由学校配置,因而许多人使用起来并不珍惜,损坏、浪费、挪用等现象很常见。这不仅是一个纯粹的设的配置问题,更关系到人员的职业道德。

1.4 人员素质与能力方面的问题

随着社会与教育的发展,院系办公室工作对其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办公人员的原有素质还是受到了挑战。我国高校院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是高校的留校学生,或者是一些从教专家、学者的家属。在入职前,很多人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系统的教育管理或与此相关的专业训练,没有从事政治工作的经验,在政治上不是很成熟。院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的态度有时受到不良风气影响。长期呆在办公室工作的部分人员由于缺乏竞争机构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也容易滋生惰性、得过且过。如果办公室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薄,那么就会办事拖沓不积极,能推就推。从办公室人员技术能力来说,则缺乏必要的学业背景或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大部分院系办公室没有专门的办公室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资源利用较低,院系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直接地影响着院系各项活动的办事效率和进程。

2 高校院系办公室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2.1 办公室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是办公室管理职能转换的前提

院系办公室管理的主要职能,就是协助院系领导集体处理教学、科研、日常事务,协调上、下级关系等事务的决策、执行、控制、反馈的活动过程。办公室应当作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其次,院系办公室上要承接校级机关的指示、指令和院系领导的指示、指令,下要对职能层进行协调和管理,是领导部门联系上下,协调左右、指挥全局,推动整个院系正常运转的枢纽。办公室还是院系的窗口,是信息网络中心。良好的形象与作风,高效的办事能力不但利于本院系工作的开展,还可以让学校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声誉。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对充分发挥院系领导的指挥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圆满完成和进步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是办公室管理职能转换的核心

随着高校改革向纵深发展,高校内部管理理念、教育模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院系办公室的职能呈现出精细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这对院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办公室人员必须主动、积极地适应这种变化,在办公室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相关职能作用。

首先,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院系办公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其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了解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种政策,掌握院系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善于协调和处理各部门之间、人际之间关系。

其次,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具备奉献精神。把办公室工作当成一门科学,积极研究探索工作规律,不断提高管理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明确所肩负的使命,进一步增强搞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工作做好。

第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不仅要学习各方面的政策法规,学习本业务知识,还要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不仅要熟悉本院系各专业、各学科的特点、专长和发展方向等知识,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学、心理学、计算机网络、外语、甚至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第四,院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工作人员的心理负荷普遍超重,容易产生烦恼、急躁、焦虑、不安等心理。办公室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调整情绪,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冷静、高效地完成办公室工作。

第五,院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改革、创新的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是院系管理和教学指令的具体执行者,只有转变观念,将创新意识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才能科学地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院系工作,保证院系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更新领导者的观念是办公室管理职能转换的基础

院系办公室归根结底是一个从属于院系领导集体的辅与服务性的管理机构,领导者的管理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院系办公室的工作状况。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应该使领导者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必须着重在工作中强化四种观念:

第一,民主观念。在办公室各种管理工作中,一要将工作人员放到应有的主体地位,不仅尊重人、理解人,还要做到依靠人、满足人、发展人,努力营造平等、民主的人际氛围。二要充分发挥工作人员在管理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凝聚全体工作人员的智慧,为实现管理真正的民主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第二,法治观念。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教育政策、法规,随时了解掌握上级文件中的新政策,立法机关出台的新法规,并把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作为管理办公室的依据,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对办公室各项事务进行依法管理,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创新观念。办公室管理必须注重工作人员创新观念的形成,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启发和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要在办公室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注意培养和强化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引导他们探索管理科学化的兴趣,积极鼓励他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方式和方法;二要努力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个性和创造力提供平台,尽量减少对管理创新活动的干预,提倡人性化管理。

2.4 制度建设是办公室管理职能转换的关键

制度是一个机构的规章、规则、人员的组合编排方式、机构或组织的运行方式的综合。院系办公室的职能要充分发挥,离开了有效的、合理的制度是难以实现的。笔者认为,根据当前的社会机制与教育发展状况,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

首先,引入竞争与合作机制,通过上岗竞争选择人才,通过合作和谐管理。其次,通过改革分配制度激励人才。形成“收入能高能低,岗位能上能下,有功必奖,有错必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定期对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和评分,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让职工有机会通过不断提高业绩水平而获得加薪。第三,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职工素质。要让每个工作人员尽可能多的接受各种管理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依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使职工在技术、知识和能力上不断提高。

2.5 硬件建设是办公室管理职能转换的保障

院系办公室的硬件要努力达到这样的水平:首先,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科学的发展,院系办公室管理可以采用办公专用软件,如数据库管理系统、文字处理软件、电子数据表格软件、通讯及网络软件等等,逐步实现向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电子数据的无纸化办公的根本性转变,实现办公室工作事务的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化、网络化。其次,管理实现网络化,利用校园局域网,可以查阅、接收学校内部各行政部门以及校外的相关部门的通知、文件材料、信息资料等,并将这些通知及时通过网络转发给有关领导和师生。这样,人力、物力的消耗将会大大降低,而且效率得到提高。

3 结论

总之,在高校院(系)办公室管理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转变那种“以管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代之以“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尊重教职员工的人格、工作和学习,关心每一位教职员工的情感、存在和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只有这种以人的发展为根本,为人的发展服务的学校管理才能真正达到“管是为了不管”的最高境界,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学校良好的教风、学风的形成和巩固,从而达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办校目的。

参考文献

[1] 郁斌,郁翔.“以人为本”与高校院系办公室管理. 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8(4):231~233.

[2] 刘媛媛,沈小兵. 高校院系办公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13):212.

第8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图书管理人员;素质

一、 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图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指的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我国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目前我国各省市设立了大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截至2010年7月,全国总计共有逾400个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此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指的是国内普通高校中所开设的本科及以上层次专业。这些中外合作专业通常要依附于高校原有的学院设置,例如外语类合作项目归属于外国语学院,所以与之相关的图书管理工作并未独立于学校的整体系统。而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列的概念是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分为两大类别——西交利物浦大学等设有下属院系的综合性大学以及山西农业大学中德学院等从属于普通高校的下设学院,而后者即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作为普通高校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学院通常都在其办公大楼内设立了独立的图书资料中心,主要的任务是基于自身定位来为学院师生提供图书服务。

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图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两方面来解读:理论层面与实际层面。首先,作为国务院于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规范、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该条例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而条例的落实则有赖于各所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对规定的遵守与执行,其中图书管理工作便是重要一环。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第三十条第三款则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这也就意味着行政法规对中外合作办学学院所使用的教材做出了具体规定,对这类学院的图书管理工作提出了特定要求。相应地,图书管理工作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落实,符合教育管理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要求与期待。

从实际的角度来看,图书管理工作在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教学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类学院所开设的课程通常都具有对外合作性质,同其所在高校的其它专业具有不同的定位。这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学院会根据自身特点来购置图书资料,例如从国外引进原版外文图书。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师生便会经常前往本院的资料室来借阅这些图书。如果图书管理人员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将在借阅过程中发挥积极主动的协助作用,提升学院图书资料的利用效率,帮助教师改善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开发自学能力。此外,中外合作办学学院不时会接收国外教育机构所捐赠的图书,图书管理人员需要负责处理交接、反馈等各项工作。从这一点来看,图书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方学院的整体面貌。图书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可以促进中外双方合作的顺利展开,对提升学院的国际形象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 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图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第一,思想政治素质。我国的教育事业必须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准绳,遵守相关的规定,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学院涉及到与外国的合作,我国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教职员工,图书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遵守行政法规,任何行为都不得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图书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本院资料室中的图书符合第44条的有关要求,将教材清单及时申请备案。一旦图书管理人员发现图书内容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积极配合学院完成上报工作。换言之,如果图书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

思想政治素质,教材的管理方面将难免存在风险,危害我国教育事业的安全性。

第二,语言素质。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图书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水平的外语能力。与普通院校不同的是,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资料室要管理众多外文图书。从图书分类看来,较好的外语能力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准确地完成工作,将不同领域的图书归类于对应的板块。就图书借阅而言,在面向低年级或者英语能力较差的学生开展服务时,具备较好外语能力的资料员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针对其需求去推荐、查找相关图书。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学院都聘请了外籍教师,他们的图书借阅需求也非常重要,关系到授课质量以及学院的整体水平。当本院资料室没有所需的图书时,资料员还可以帮助外籍教师联络有相关合作计划的其他院校,从对方图书馆中借取相应资料。图书管理人员与外籍教师队伍的良好合作,还有助于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中培养合作精神,营造和谐向上的内部氛围。

第三,信息素质。自21世纪以来,我国高校图书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步伐日益加快,对资料员的计算机使用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资料员需要熟悉如何用计算机系统对图书进行整理、分类以及排列,提升图书管理工作的效率。现在许多高校都建立了在线图书预约与借阅系统,当师生通过该系统提出相关需求时,处于系统另一端的图书资料员要及时反馈,为师生提供方便的服务。此外,图书管理的范畴早已从传统纸质材料扩展到数字领域。无论是中文的中国知网,还是英文的westlaw,都基于其浩瀚的数据库为师生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具备良好信息素质的图书管理员可以协助师生更好地了解、使用网络数据库,一些高校定期举办的数据库使用讲座就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方法。此外,在图书管理的信息化方面,英美等发达国家的高校仍然处于领先地位。只有具备了必要的信息素质,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图书管理员才可以在同外方交流的过程中更好地学习,进而掌握并运用外国院校的先进经验,来进一步优化本院的图书管理工作。另外,随着高校图书管理工作的日益专业化,图书管理员也在力图从科研的角度来审视、加强自己的工作,较好的信息素质会为图书管理人员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研活动提供坚实基础。 第四,服务素质。作为从属于普通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其图书管理工作的规模往往有限,远不及所在高校的大图书馆。中外合作办学学院通常只是在其办公楼内设立一个或两个房间来存放图书及其他资料。然而,尽管要处理的图书总量有限,资料员不能因此而放松懈怠,降低对自己的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图书管理人员仍然要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工作,始终将师生的需求与利益摆在第一位,坚持不断完善自己的服务。这不仅关乎师生对本院图书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对学院整体形象的塑造也有重大意义。

三、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图书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途径

第一,自我提升。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图书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要通过内部与外部两种渠道,而内因则是更为根本的要素。这就意味着图书管理人员首先需要认识到自我学习的重要性,自己要主动去提升综合素质。就“硬实力”而言,图书管理员需要通过读书、科研等方式来深化自己对工作的理解,掌握并运用当前最先进的管理方法。而在“软实力”方面,图书管理人员要塑造过硬的思想道德品质,不断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师生做好工作,用积极的心态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融入所属学校的整体图书管理体系。尽管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仍然是其所属高校的组成部分。同理,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图书管理人员不应闭门造车,将目光仅仅局限于自己所负责的学院资料室,而是应当积极融入所属高校的整体图书管理体系,不断学习进步。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高校图书馆的管理人员往往更有经验,与他们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学院资料员更好地完成工作。

第三,对外交流。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国际化特色不应当仅仅是体现在教学过程中,还应当在教职员工的培训方面发挥作用。相比其他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院与国外兄弟院校的密切联系是其优势所在,而欧美高校又在图书管理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此对外交流便成为了提高资料员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外合作学院可以选派图书管理人员前往国外合作

院校考察访问,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使得图书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学院的发展脚步相契合,全面提升图书管理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金胜勇,刘雁.谈我国图书馆学专业的可持续教育[j].图书情报工作,2003,(12).

[2] 王鉴辉.数字图书馆的用户教育问题[j].图书情报知识,2001,(2).

[3] 刘桂林.新形势下图书馆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j].图书情报工作,2003,(10).

第9篇: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 依法办学 理性思考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得到蓬勃发展,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教育也不例外。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部分,在增加国家教育能力,增加教育服务品种,扩大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民办高职教育正在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开创中国特色民办教育发展道路;作为民办教育主体的民办高职院校,要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努力把学校建成办学思想端正,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

一、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教

民办高职院校坚持依法办学,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前提,为了保证民办教育依法办学,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这些文件与先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构成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的法规体系,促进了民办高校办学的健康发展。

我国现有民办高职院校的设立及组织与活动,由于举办者的素质、办学理念、学校所处地域、财力投入等诸多不同,各校的办学与发展也不平衡。就学校内部的办学而言,办好一个学校,并能使之健康发展,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要有一个依照民办教育相关法规制定并不断修订完善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和学校章程;还要有一个举办者依据董事会(或理事会)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议事程序,以及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活动的约束(监督)机制,才能有效保证校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由董事会聘请)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职权的行使,在管理层面上真正做到依法办学。

依法办学还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执法检查和属地的监督和管理,要明确职责、定期调研,及时妥善帮助解决民办教育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管理民办高校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内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

民办高职院校由于办学时间相对不长,普遍存在管理仍不太规范,特别是那些仅靠收费办学的院校,有的举办者往往为节省资金,舍不得重金聘请高层次教育教学管理人才,更难形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教学团队;往往只重视招生(招生在民办高校生存中固然重要),而忽略了学校内涵建设及办学需要必配的教师队伍和高效管理的团队。

民办高职院校应该按照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即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来合理构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董事会(理事会)要选聘好校(院)长,配好学校行政班子。二是要切实赋予校长管理学校的职权,即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校长行使的六项职权。三是举办者参与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1条行使职权,避免董事长(或理事长)替代校(院)长直接实施教学和行政管理的现象。

学校办学要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理念助推教育事业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民办高职院校办学,一是要以学生为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二是要以教师为本,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学科专业,努力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对学科带头人、双师型要教师采取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在教学上实行专家治教,充分调动教师队伍办学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建工作,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现实所在,民办高职院校的党组织在学校日常工作中不担负行政管理职能,而是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履行党组织职责(上级党组织规定)和党员义务,在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贯彻落实《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

近几年来,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织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出台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文件指出,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见。文件还制定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7项主要职责。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党工委根据文件出台了相应配套措施,如:选派干部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划拨一定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补助经费,组织民办高校专兼职党务干部进行党建工作学习培训;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等等,有力地推动了各校党建工作的开展,经过努力,使民办高职院校基本建成党建工作基本结构、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形成工作基本格局,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民办高职院校党委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性,以先进的意识层面引领民办高校的发展。党委履行对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职能,填补了民办高校自身缺乏监督机制的不足。党委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依法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进学校民主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有力推动民办高职院校和谐发展。

做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职责,努力做到在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上不越位,在师生思政教育上不离位,在谋划学校发展上坐好位。要从培养人才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行政班子、党委之间的关系,协调董事会(理事会)、学院行政依法办学,形成合力。

总之,办好民办高职院校,一是需要政府的扶持、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是学校自身要努力贯彻执行两个16号文件,加强涵建设,克服在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要依法办学,才能规范管理;要合理定位,才能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三是要加强党建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只有这样,才能把学校事业做实、做强、做久,保持学校稳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