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

第1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一、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

1、加强乡镇团委建设,逐步发挥乡镇团委农村团工作的主体作用。

继续推进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团县委将加大对我县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曲亭镇团委工作的指导,力争曲亭镇团委在制度建设和工作内容设计上都有所创新,在创造“点”上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向全县推广。

保障乡镇团委必要的工作经费。争取乡镇团委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个乡镇每年5000元,主要用于本乡镇青年农民农业技能培训、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建立乡镇团委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团县委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三时召开乡镇团委书记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农村团支部书记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建立乡镇团委班子例会制度和农村团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以制度保障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对乡镇团委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制定乡镇团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与各乡镇团委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根据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县委办发文的形式反馈给各乡镇党委,上报组织部,并根据考核办法严格奖惩。

强化乡镇团委基层团建基础性作用。各乡镇团委要把区域内的青年农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务工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各类青年都纳入工作范围,把区域内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各类团建和团的工作都纳入乡镇团的工作格局,整体考虑和推进乡镇团的工作和建设,强化乡镇团委在基层团建和开展农村共青团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农村团支部建设,继续巩固共青团工作的基层和基础。

加强团支部的班子建设。团支部班子还未配齐的,要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和民主程序,把那些优秀的年轻党员和团员选拔到团支部班子中来,要尽快配齐班子,利于开展工作。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摸清本村团员底数,对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有计划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

加强团支部的各项制度建设。在农村团支部中逐步建立健全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团支委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以及团课制度(简称“三会两制一课”),不断提高团支部的组织生活质量,使团支部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加强团的阵地建设。按照“五有”标准规范阵地建设,即有一间团干部办公地点;有一个明显的办公室标识牌;有一套团务内容上墙(团的性质、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团旗、团徽、入团誓词等),体现团内特色文化;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等);有一份团内学习报刊。

加强农村团建示范点的建设。根据“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引导”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农村团建示范点建设。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重点推进村团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每个乡镇建立3-5个农村团建示范点。

二、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1、加强青年农民技能培训

农村团支部要作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村青年农民培训需求,根据培训需求,各乡镇团委要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团县委负责师资协调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下决心把这项工作做成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一项品牌工作。

2、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继续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抓住农村信用联社培养、挖掘未来成长型小企业,寻找未来优质客户的需求,积极向联社推荐好项目和好青年。

3、开展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工作

农村团支部要摸清本村青年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从业状况、就业意向、专业技能等基本情况,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台帐,为劳动力转移和输出提供准确的依据。同时,团县委将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努力为农村青年与省内外用工单位牵线搭桥。

第2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1云南省乡镇财政改革试点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1.1云南省乡镇财政改革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首先是在玉溪市江川县进行试点,2005年11月江川县出台了《江川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县各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其他州市也相继开展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但各地的改革进度和模式不一致。从进度来看,云南省16个州市,玉溪市除4个县区没有全面推开外,其他县已全面试点,版纳州三个县市已全面进行试点,其他州市已选择部分县区进行改革试点,各地的改革进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对此项改革十分积极,有的地方对改革不主动,有畏难情绪。从改革的模式看,改革试点的模式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1.1.1以玉溪市江川县为代表的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在县设立乡镇财政管理股总预算会计核算。乡镇设报账员,单位会计由乡镇财政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征求县人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审查,并由县财政局纳入全县预算统一依法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并由县财政局向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1.1.2以红河州蒙自县为代表的把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乡镇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国库,乡镇单位会计集中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所只设财政所长和报账员两人。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乡镇需要与可能,财力适当向乡镇倾斜,同时根据乡镇的财政收支情况,核定各乡镇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其收入实行下达任务给乡镇,乡镇只对超收部分进行分成。对支出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办法,乡镇财政所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办法编制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主席团)进行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统编入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的乡镇财务收支预算,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

1.1.3以昭通市威信县、楚雄州姚安县为代表的对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将乡镇作为县级的一个一级预算单位,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乡镇单位会计由乡镇财政所。对烟叶及重点税源由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促进乡镇发展经济,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确保目标任务完成。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根据县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

1.2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从云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改革模式较多,不统一,各地在改革模式上有不同的观点和想法。第二,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地方改革不彻底,改革还是主要侧重于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基本没有触及既得利益和职权范围内的调整,没有从根本上就解决当前乡镇财政困难问题进行改革。第三,会计核算岗位脱节,结算会计岗位配置职责不明,不利于会计监督。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会计核算结构发生了变化,县财政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乡镇政府原来的单位会计账务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乡财政所虽设结算会计岗位,但结算会计仅是一过渡会计,手中无账务,所以在财政所内部结算会计很难监督和制约乡政府单位的经费会计和经费支出,不同会计岗位失去相互牵制作用,结算会计主要任务是往返于县乡财政之间传递票据,成为名副其实的“跑腿”会计,会计人员不能独立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同时,乡镇领导对收入、支出、结余和往来款项把握不准,加之询问不便,大多凭笔记本和记忆办理,最终可能造成工作较为被动。

2推进云南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实施建议

2.1云南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2.1.1统一改革模式,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模式是五花八门,由于此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改革中可能会存在诸多的困难和矛盾,需在改革中逐步总结和完善,进一步的探索。为此,建议选择部分重点县由财政厅直接派工作人员挂钩指导改革试点,为全省改革提供示范,实行全面启动,逐步推开,确保全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2.1.2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等改革,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预算编制时,要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预算执行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2.1.3以完善市乡财政体制为重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在基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原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事务全部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以保障其合理的财政支出需求。这样,有利于县政府把分散的财力集中起来,统筹规划乡镇经济的发展,统筹提供地方公共物品———政治稳定、司法、治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通过统筹规划,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要建立财政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扶持并改进支付方式,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和村务公开等措施,鼓励县乡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县乡经济的良性循环。

2.1.4妥善清理乡镇债务,进一步防范财政风险

首先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债务化解列入政绩考核,防止“新官不理旧事”的消极思想。其次,要制订还债计划。在全面清理核实乡镇债务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制订相应的偿还债务计划,将每年的偿债计划纳入乡镇财务收支计划,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和乡镇自筹的办法,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用于偿还乡镇到期债务。第三,要积极主动消化债务。通过拍卖等方式盘活乡镇资产及资源,解决部分债务。同时,县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补助力度,给予乡镇政府必要的资金援助。第四,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镇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一律不准对外提供任何经济担保;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状况制定发展计划。

2.2云南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建议

要切实实施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应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综合各地改革试点的优点,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个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采取“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通过改革来实现四个管住,即管住乡镇乱收费、管住乡镇乱花钱、管住乡镇乱进人、管住乡镇乱举债,有效加强对基层的监督,全面规范统一收支事项,增强县乡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极大地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其具体操作应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按照“财力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财权分配格局,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采取“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2.2.1收入上划县管理

原来由乡镇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等,全部上划为县(市、区)级财政收入,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项目。与之相适应,乡镇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税源情况下达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执行。同时,改变现行以乡镇为单位考核的办法,县(市、区)政府另行制定对乡镇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2.2.2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开支。乡镇上划县(市、区)级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事业发展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项目安排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市、区)财政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财政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2.2.3建立和健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配套措施

首先,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县(市、区)乡和谐发展。在科学规范县(市、区)乡政府事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县(市、区)乡政府的支出责任。其次,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再次,建立和健全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县政府要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责、权、利,建立和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最后,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地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3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一、*乡团员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乡团员教师队伍仅指,*乡小学28周岁以下的团员教师所组成的群体。*乡小学有教职工74人,其中团员教师有32人,由于*乡地域宽广,乡小学分为三个管理片,分别是*片,南峰片和八炉片。乡校的团组织在乡中心小学团总支下设一南峰团分支。乡校团组织健全,少先队活动搞得有声有色,但*乡校团员教师队伍中存在着:(1)团员教师对团组织活动不主动,不热情;(2)对团员应该承担的义务不情愿履行,怨声载道,还曾经一度出现团员教师拒交团费;(3)团员教师出现了团组织概念模糊等一些问题。

二、调查摸底,分析原因,进行团员教师队伍整改工作

发现问题,就要找出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针对*乡校团员教师队伍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乡团委与乡校团总支深入到团员教师当中,进行细致的访谈,听取团员教师的意见,初步分析了导致团员教师队伍工作诸多问题的原因:(1)*乡地域宽广,整个*乡校就分为三个教育片,团员教师集中在一起搞活动比较困难,以致在团员教师中出现了这样一些,如“乡团委和乡校团总支只知道收钱”、“团费交上去了,用到哪里了,怎么用了”等不解和疑问;(2)教育这条线有自已的一套评议教师各方面工作的标准,团组织的“无权”使得乡团委的“推优”工作难以奏效;(3)乡团委没有足够的活动资金,开展各种团员活动比较被动;(4)乡团委在主观上错误地认为,团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团组织健全,乡团委在团员教师队伍建设上无需花大力,团员教师自已能够管理好自已的队伍,以致松懈了管理工作。

乡团委和乡校团总支经过调查摸底后,制作了*乡校团员教师登记表格,要求承认自已是团员的教师认真填写表格,上交至乡校团总支。与此同时,乡团委将调查的情况和解决问题的计划反馈到乡党委和乡校领导,并邀请其参加团员教师队伍整改的工作。这一系列的整改工作,使得目前团员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有了一定的改观,档案齐了、工作也顺了。

三、探索乡镇团委建设团员教师队伍的一些想法

1、依靠“行政手段”,做“硬”团员教师队伍的组织纪律性

团组织是一个有严明的组织纪律的群众团体,前些年团员教师队伍的组织纪律出现了一些问题,虽说是平常疏于纪律方面的强调,但很大一部分根源还是团组织的“无权”和“无为”。要做“硬”团员教师队伍的组织纪律性,首先还是得依靠并用好“行政手段”。这里所谓的“行政手段”就是指大力宣传团组织纪律的前提下,取得乡镇党委和乡校领导的支持,借其与团员教师的直接上下级隶属关系,共同介入严肃团组织纪律的工作。在此过程中,乡镇团委和乡校团总支要做的工作:(1)及时、适时地组织团员教师学习团的知识,向其宣传团组织有关纪律;(2)了解乡校团员教师对团建工作的思想,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权衡是否需要利用“行政手段”的必要性;(3)采用合适的“行政手段”的方式,如要求乡校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强调团组织纪律、乡镇团委和乡校团总支对不履行团员义务的团员教师进行退团处理等方式,来严肃团的组织纪律性。

2、投入感情,做实乡镇团委与团员教师的关系

乡镇团委“无权无钱”,运用感情开展工作,是乡镇团委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运用感情这一工作手段,贵在一个“诚”字,即乡镇团委要投入真诚,与团员教师建立扎实的感情。在工作中要体现三个“心”,(1)谈心,乡镇团委书记要经常找团员教师谈工作、谈学习、谈生活,认识大部分的团员教师,相互熟悉,为今后的团建工作打基础;(2)交心,做工作不能只停留谈心这一层面上,乡镇团委应通过谈心,逐个了解团员教师对团建工作的看法。在此基础上,乡镇团委应通过个别访谈、开座谈会等形式,让团员教师了解乡镇团委的工作性质、近期工作计划,以至相互理解、相互弥补不足、相互提高;(3)关心,乡镇团委要关心团员教师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让团员教师把乡镇团委和乡校团支部看成自已的家,有心事找团组织诉说,有困难找团组织帮忙,团组织应充分利用优势,尽可能地为团员教师提供帮助和服务,促使两者关系健康发展。

3、生动活泼,做好团员教师的团组织活动

团员教师的团组织概念模糊,是因为团员教师很少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当然这里面有很多客观因素,这里就不再赘述。团员教师的团活动主要的是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并兼顾本职工作.(1)生动活泼,团员教师的团组织活动要充分体现青年人的特点,表现出积极进取、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风貌;(2)形式多样,团组织活动应不拘一格,形式多样,乡校团支部可独立搞一些团组织活动,也可以参与农村的团组织活动,可进行以宣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等活动,也可进行一些纯粹的娱乐活动;(3)兼顾本职工作,一方面组织团员教师活动要考虑到教师的工作时间,应安排得当,否则不但会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学校领导也不支持;另一方面,在选择组织活动的内容时,多考虑与教师的本职工作有关的活动,如组织有意义的团带队活动、岗位竞赛活动等,既可丰富团组织活动,又可提高团员教师的工作水平,获得学校领导的欢迎。开展生动活泼的团组织活动,是建设团员教师队伍工作的有效载体,乡镇团委和乡校团支部要充分利用团组织活动推动团建工作的发展。

第4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广州市个人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乡、民族乡、镇的财政管理和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乡镇财政是国家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具有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 乡镇财政管理范围包括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督。

乡镇财政对乡镇统筹资金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乡镇财政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六条 乡镇财政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乡镇财政机构负责人变动应征求上级财政部门意见。

第七条 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一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九条 对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检举揭发乡镇财政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提出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草案;组织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编制并提出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机构具体编制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

第十三条 乡镇财政机构应当加强乡镇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财政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财务工作。

第三章 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 乡镇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乡镇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事业发展支出;

(三)行政管理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

(一)附加收入;

(二)集中的企业收入;

(三)集中的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乡镇预算外资金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事业发展支出;

(三)公共设施维护和社会福利支出;

(四)弥补预算内资金不足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乡镇统筹资金收支包括乡村两级办学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费收支。

第二十条 上级拨给乡镇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乡镇预算资金。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人民政府预算的资金,也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乡镇统筹资金。

第二十二条 乡镇所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按规定上缴乡镇财政,所需费用由乡镇财政核拨。

第四章 预决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乡镇预算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统筹资金收支,应当编制年度预算和计划及决算。

第二十四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列赤字。

第二十五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预算管理体制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乡镇预算的编制,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不得隐瞒、少列应列预算的收入,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或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七条 乡镇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应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编制。

第二十八条 乡镇财政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妥善安排各项支出。

第二十九条 乡镇财政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委托财政机构负责人,向大会作财政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财政工作报告报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团可组织部分代表组成初审小组进行初审。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十五天,将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张榜公布。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代表应征求选民意见,直接听取群众对本年度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安排及上年度财政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三十五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作部分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第五章 乡镇金库

第三十六条 有条件的乡镇应当设立乡镇金库。条件不具备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

第三十七条 乡镇金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不得占压应上解的财政资金。

第三十八条 乡镇金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乡镇财政机构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金库库款或者退付已入库的款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金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及决算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就乡镇财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就有关财政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质询的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财政机构负责人必须在会议期间给予答复。

第四十二条 乡镇财政机构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其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财政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被审计的对象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国家有关违反财经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一)截留或挪用上级拨给乡镇各项专项基金的;

(二)隐瞒或拖欠乡镇财政收入的;

(三)擅自将乡镇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乡镇各项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凡有预算外资金违法行为的,按《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乡镇金库违反国家金库管理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未按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调整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其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凡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行为的,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对乡镇人民政府严重失职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罢免;对乡镇财政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乡镇财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乡、镇和民族乡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7月12日公布的《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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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这次全县帮扶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帮扶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帮扶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今年的目标任务,动员全县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帮扶工作,加快推进欠发达乡镇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刚才,坪山工业园区、淳安长运公司和汾口镇3个单位在大会上作了很好的发言,也介绍了他们去年的帮扶工作,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全县的帮扶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肯定2008年帮扶工作成效

2008年,我县的帮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帮扶单位的真帮实扶和欠发达乡镇村干部群众的真抓实干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年初,市委、市政府对帮扶集团成员单位作了调整和补充,联系我县的帮扶单位比上年又增加5家,达到140家。县委、县政府在参照市里的帮扶形式,作出了集团式帮扶的决策,组建了由30位县领导、110家县级机关部门企业组成的30个帮扶集团,使帮扶工作又取得了新的突破。据统计,2008年,全县共实施帮扶项目420个,总投资额达1.45亿元,比上年增长65.4%。其中帮扶资金达3183.6万元,比上年增加887.3万元,增长38.7%,帮扶力度为历年之最,为欠发达乡镇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综观2008年的帮扶工作,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通过大力开展产业帮扶,使一大批农民走上了就地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一年来,全县通过帮扶共新增经济林2.98万亩,其中早生良种茶6千余亩、桑园7100余亩、干水果9300余亩、中药材2700余亩、毛竹4400余亩;建设蚕桑、茶叶示范园区4个,即1.22万亩,新增高山蔬菜3500余亩,培管改造各类经济林7300余亩,新建制茶厂6家,推广名茶机91台,新建农业专业合作社2家,农产品品牌3个。通过帮扶,大大减少了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数量,据统计,全县共减少年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1274人,减少年纯收入在1000至1500元的农村低收入人口2767人。2008年,全县154个被帮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980元,比上年增加395元,增长11%,顺利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50元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是通过大力开展素质帮扶,使一大批农民走上了就业致富奔小康的道路。据统计,全县共帮扶建校18所3.35万平方米,新建科教培训中心3个,捐赠电脑54台、图书1.9万册,结对助学56个,举办各类农业实用技术、来料加工、劳动技能等农民素质培训班173期,共1.8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1653人。通过帮扶,不仅提高了欠发达乡镇村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而且还通过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激发了群众的创业斗志,产生了良好的“扶志效应”。

三是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欠发达乡镇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年来,全县欠发达村共实施康庄工程46处333.9公里,新改建生产用简易公路28.9公里,硬化村道51.9公里,修建防洪堤8.6公里、水渠12.9公里,改田208.5亩;修扩建敬老院2处,建垃圾房28个,配备体育健身器材11个村,实施污水处理工程2处,安装路灯2个村,建排水排污渠道10.8公里;安装自来水29处,解决饮水困难6.2万人;有线电视联网23个村,电网改造3个村,受益农民达到9000余人。同时,积极实施下山移民工程,全县共有72户251人下山建房居住,有效地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是通过大力开展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使帮扶工作的内涵得到深化。去年,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县委决定对全县192个村的村级组织办公场所进行全面的修建。市县各帮扶集团主动支持,共筹集资金23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村级组织建设。同时,省市县下派的145个农村指导员和30个科技特派员在帮扶工作中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他们想方设法为所驻乡镇村联系项目,争取资金,积极稳妥地调处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干群关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回顾一年的帮扶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样良好的成效,主要归结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率先垂范。一年多来,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市性的帮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任务。与我县联系的24位市帮扶集团牵头领导,也都把帮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具体行动,亲临联系乡镇实地考察,指导帮扶工作。市委王国平书记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亲临威坪镇检查指导帮扶工作,并落实项目资金,达到217万元。分管帮扶工作的于辉达副书记四次来我县指导,落实帮扶资金180.2万元。县委、县政府更把帮扶工作作为当好“三个示范”的具体行动,作为先进性教育重点整改的内容之一,加大了帮扶工作力度,加大了财政的投入。一年来,县级帮扶集团的30位牵头领导赴联系乡镇村指导工作共167次,人均达5.6次。同时,在整体经济实力还比较弱的情况下,县财政投入专项的扶贫资金达150万元,是上年的3倍。

二是创新方式,注重实效。一年来,县级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以“百名局长蹲点周”、“千名党员下基层、听真言、送服务”、“万人评党风”活动为载体,深入结对帮扶的乡镇村蹲点调研,帮助乡镇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帮扶措施。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四办”、农办、科技局、旅游局、外经贸局、坪山园区等牵头单位经常深系乡镇调查研究,并组织帮扶集团成员单位到联系乡镇村开展帮扶工作。各帮扶集团成员单位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尽力帮助结对乡镇村解决实际困难。如枫树岭电厂资助枫树岭镇康庄工程等项目建设用水泥,折合资金47万元;县交通局资助中洲镇项目资金24万元;县移民局、供电局支助刘家村白坪自然村物资及资金27万元;县国土资源局支助汾口镇项目资金18万元;县工贸资产经营公司为富文乡中心小学送去了价值13万元的教学物资;县财务公司支助项目资金12.6万元;县统计局支助中洲镇项目资金10.6万元;县建设局支助中洲镇项目资金10.2万元;县长运公司支助瑶山乡项目资金达10万元;县烟草局也支助项目资金10万元;等等。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表扬了。总之,通过创新方式,采取集团式帮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使一大批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据统计,一年来,县级各帮扶单位共深入结对乡镇村开展帮扶工作共436批1328人次,均比2008年翻了一番多;各单位共投入帮扶资金537.5万元,比前两年的总和还多160.1万元。实践证明,实行集团式帮扶,不仅有效帮助欠发达乡镇村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而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的建设。

三是珍惜机遇,狠抓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十分珍惜难得的帮扶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等单位先后建立并推行了帮扶资金管理制度、帮扶资金使用报帐制、帮扶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等规范性管理制度,保证了帮扶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帮扶工程的实际效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都十分珍惜帮扶机遇,把帮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帮助欠发达村理思路、定项目、抓落实。在实施“49100”帮扶工程的过程中,广大欠发达乡镇村干部继续发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珍惜机遇,开拓奋进,为帮扶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付出了辛勤汗水,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好的典型。如宋村乡窄坑村现年68岁的老支部书记何志根,在康庄工程建设中,他起早摸黑,不顾年老体弱和民工奋战在一起,做的是民工活,得到的是比民工低得多的误工报酬。按他的话说:“上面拿钱扶贫,我们再不出力做事,那就对不起子孙后代。”又如白马乡柴家坪村支部书记陈北京,为了开通村公路,自己花钱买来水准仪,白天带领村民测量,晚上自己计算、设计绘图。工程开工后,他既当设计员、又当施工员,每天早出晚归,天天奋战在工地上。去年春茶期间,一般人家都有几千元的收入,他一斤茶没采;毛竹本来有四、五千元的收入,他也没时间去砍。正是因为有了这么一批对事业执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无私奉献、勇于牺牲个人利益、热心为集体谋利益的“领头雁”,我县的“49100”帮扶工程才得以顺利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年来,我县帮扶工作能够取得如此显著的成就,是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加大扶持的结果;是结对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倾力支持、无私奉献的结果;也是欠发达乡镇村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振奋精神、埋头苦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一年来为帮扶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帮扶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农村欠发达的状况仍比较突出,帮扶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依然十分突出。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6660元,比上年增长6.4%,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是4358元,增幅为11.2%,虽然平均增幅比全省高4.8个百分点,但绝对数的差距比2008年又增加126元。如果与萧山、余杭、富阳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而且,通过帮扶154个欠发达村虽然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3980元,比2008年增长11%,但是增幅比全县还低0.2个百分点,与全县绝对数相比差距又增加了43元。二是少数单位的帮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帮扶单位领导对帮扶工作还不够重视,帮扶工作力度不够。据统计,去年还有15家帮扶单位到位资金没有达到全县帮扶工作会议上提出的2万元要求,个别单位甚至没有参与帮扶工作。三是少数乡镇村仍然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有的乡镇村只盼着市县帮扶单位出钱出力,但对自己如何抓住帮扶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却很少动脑筋,想办法。个别乡镇不主动与市县级帮扶单位联系沟通,以致帮扶单位失去了对帮扶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个别甚至提出要更换结对乡镇村的建议。部分经济欠发达村存在着无钱不办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想法,项目申报时规模很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项目实施时又强调各种理由,缩小规模,甚至随意调整项目。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实施“49100”帮扶工程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这一轮“49100”帮扶工程的最后一年。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我县帮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统筹发展为主线,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要求,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下山移民、提高农民素质和改善发展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力、市场的配置力、企业的推动力和群众的创造力,坚持开发性帮扶和保障性帮扶相结合,确保帮扶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帮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进欠发达乡镇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被帮扶乡镇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超过300元,村级集体经济要有新的增长,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我们一定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产业化帮扶,壮大特色产业,振兴绿色经济。要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资源和生态优势,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休闲旅游业,努力把欠发达乡镇村建设成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观光休闲胜地。首先要坚定不移地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重点支持农民发展茶叶、蚕桑、竹子、干水果等优势产业,努力形成特色农业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格局。第二要加快发展来料加工业等第二产业。发挥我县人力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通过区域合作、结对帮扶等途径,吸引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把符合生态环保条件的加工业务拓展到欠发达乡镇村,通过兴办分厂、加工车间和分散加工等多种形式,发展来料加工业,让广大农民在自己家门口就能就业赚钱。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工商企业到欠发达乡镇村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做深做透农产品加工增值文章。第三,要大力发展“农家乐”等第三产业。要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推进“旅游西进”的战略机遇,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充分利用欠发达乡镇村独特的生态、山水、人文等资源优势,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和农民群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山水旅游业等产业,着力打造一批“爬青山、趟绿水、呼吸新鲜空气”,“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为特色的“农家乐”项目,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大力推进素质帮扶,深入开展农民培训,切实增强转移就业能力。解决欠发达乡镇村“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是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民素质,增强他们创业就业能力。因此,帮扶工作要着眼长远,抓住根本,抓好当前,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帮扶,积极推进教育创强,大力发展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职业技术教育,使欠发达乡镇村的青年农民真正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欠发达乡镇村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充分利用好农村劳动力调查成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积极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委托培训”,以需定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增加培训转移率,促进更多的山区剩余劳动力从一产有序地转移到二产、三产,走出家门,走出大山。

三是大力推进下山移民,促进转业转产,加速异地致富。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县农村还有1.3万余户、4万多人居住在高山深山,生存发展条件较差,就地脱贫致富奔小康难度很大。要彻底改变他们的落后面貌,真正解决行路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通讯难、娶亲难、致富难等“难”问题,根本的办法是引导他们走下山来、出山发展。对下山移民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村搬迁、灵活安置”的原则,以贫困面比较集中的高山远山地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为重点,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整村搬迁步伐。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和“缩减自然村、合并小型村、建设中心村”的要求,合理规划村庄布局。要制订完善具体政策,加大扶持,优化服务,帮助山区群众解决在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搬迁所需的成本降到最低限度,搭建好山区群众自觉下山迁移的台阶。要加强对下山移民对象的审核把关,确保扶持政策真正落到符合条件的下迁农户身上。把下山移民与康庄工程、“十百”工程、农民素质培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把下山移民小区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块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降低成本,促进就业,使他们能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

四是大力推进欠发达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是欠发达乡镇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保障。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中心村建设,统一规划,结合康庄工程、“十百”工程、生态县建设以及各行业帮扶的开展,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度和综合效应,尽快解决欠发达乡镇村公用设施建设薄弱问题。要适应农业支柱产业的发展,大力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田水利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配套建设,提升农业生产能力。要加强对欠发达乡镇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大力开展“清洁乡村”活动,抓好以沼气、太阳能为主的农村新能源建设,加快退耕还林步伐,为欠发达乡镇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切实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口。认真抓好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加强项目建设,严格资金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帮扶工作,提高帮扶效益,关键要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努力做好合理规划、选准项目和用好资金三方面工作。项目实施前,一定要加强规划和论证;项目实施中,一定要加强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后,一是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建一个,成一个,让每一个项目都能发挥应有的效益。对帮扶项目的选择,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谋划,既要考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又要考虑贫困家庭的脱贫致富,积极探索“一户一策”的帮扶方法,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对帮扶项目的实施,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使帮扶工程取得实效。要强化帮扶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帮扶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和报帐制度,努力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这里要强调的是,县级各帮扶单位在汇帮扶资金时,一定要汇入各乡镇扶贫资金专户,以便县扶贫办等职能部门开展扶贫绩效统计和扶贫资金监管。县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要继续抓好帮扶资金年度审计,并督促有关乡镇村把审计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好。县审计局要对全县近年来帮扶资金的受益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49100”帮扶工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帮扶工程是民心工程、富民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好这一轮的“49100”帮扶工程,事关欠发达乡镇村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来确保这一轮“49100”帮扶工程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要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各欠发达乡镇村要把深入实施“49100”帮扶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分级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帮扶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帮扶工作的责任在乡镇村,我们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计划、亲自部署协调、亲自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帮扶项目都能保质保量的完成。要加强与市县帮扶单位及县扶贫办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帮扶单位的支持。要严格监管、合理使用好每一笔帮扶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通过政策宣传、典型引导等多种途径,调动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

二是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县帮扶集团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定期召集结对帮扶单位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帮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同时,要及时向牵头的县领导报告帮扶工作,积极争取县领导的支持。各帮扶集团成员单位要自觉地把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在这方面,我们的部门要做到这样几点:第一,所有党政机关正职至少去联系点一次;第二,安排帮扶资金二万元以上;第三,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到联系点三次以上,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验收。同时,各帮扶企业要把帮扶工作作为尽社会责任、献真情爱心的一个重要载体,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回报社会。

第6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涉县位于河北省西南部,太行山东麓,呈典型的山区地理特征,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域面积1509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309个行政村,人口39万,其中农村人口34万。现仍有贫困村141个,贫困人口12.3万,分别占全县行政村和农村人口总数的45.6%、36.2%。141个贫困村数量不等地分布在17个乡镇,而以偏远山区乡镇分布较多,一般都占到所辖村半数以上,较突出的关防乡高达94%,乡镇类型明显,扶贫任务十分艰巨。鉴此,通过有针对性的调研,深感扶贫工作重点乡镇的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应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应在职能转变中强化乡镇帮扶责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乡镇经济实力,才能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进而不断满足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对于扶贫工作重点乡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尽快使贫困村庄、贫困农民摆脱贫困,应是全部职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在履行职能的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农村脱贫抓什么,二是农民增收靠什么,三是政府支持帮什么。最基本的是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如在交通、住房、饮水、就医、就学以及水利建设、土地开发、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使农村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要全面了解农民的生产所需,增收所盼,脱贫所求,定出切合实际的帮扶项目、帮扶规划,并严格按项目要求和规划进度组织实施。乡镇和上级对口帮扶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重点帮助农村搞好帮扶项目的筛选、规划,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督促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进村入户,进行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技术指导与科技示范,搞好农业产业链条的产中、产后跟踪服务,并要及时提供和劳务信息,搞好经常性阳光就业培训,提高劳务技能,增加外出务工收入。总之,通过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的支持帮扶,让农民少走弯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最终达到增收的目的,同时,真正实现乡镇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应对乡镇与县级部门帮扶进行科学分工

扶贫乡镇的特点一般是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农民贫困化程度高,乡级财政属上级支持型财政,自有收入有限或基本没有,经济实力较弱,对于农村脱贫、农民致富,乡镇的工作主要是协调、指导,特别要扶持典型进行示范。首先,要全面掌握村情、民情,熟知各村的优势劣势、发展状态和群众意愿。其次,应根据各村土地、交通、水利、农业等实际情况,协调、编制好村级扶贫年度规划,对规划重点审查,严格把关,做到规划宜行,操作易行。再次,要充分发挥典型户的引领示范作用,搞好扶贫项目的进村入户落实工作,保证扶贫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并能充分发挥扶贫作用。

县级部门由于拥有相应的资金、物资配置权,在扶贫工作中,应承担起重点角色,县财政、扶贫、农牧、林业、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在农民粮食生产、粮种推广、家畜家禽养殖、土地开发、道路建设等方面,要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农村、农民更多的帮助。县委、县政府要将扶贫任务列入部门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到位。

三、应着眼服务型政府建设设置机构

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提升乡镇履职能力的有效载体。乡镇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就必须以有效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科学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1、精干设置党政工作机构

(1)设置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宣传、纪检、武装、工青妇等党群方面和文秘、档案、后勤等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行政工作。

(2)设置农业发展办公室,扶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加挂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搞好“三农”服务,协调指导各村扶贫工作。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

(3)设置财经和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和实施、统计和相关经济调查、管理村级财务、推进村务公开、促进乡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镇环境治理。联系基层国土机构。

(4)设置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形成接待受理、基层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综合治理依法处置的“一条龙”控访维稳体制,整合职能,形成合力,真正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减

震器”、“防火墙”的作用,把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落到实处。

(5)设置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管理、社会保障、救灾优抚等方面的行政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协调联系基层教育、卫生机构。

2、综合设置事业单位

乡镇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创新运行机制,实行政事分开。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享有比较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特别是要保证事业单位人员专职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抽调担负其他行政事务。

(1)设置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按乡镇建制综合设立,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农机、畜牧水产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设置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落实节育措施,促进优生优育。

(3)设置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村文化活动,农保、低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性工作。

关于垂管机构。为解决乡镇政府“有责无权”、功能缺失的问题,公安派出所要建成一乡一所;国土机构最好按乡镇建制设置,便于依托乡镇处理土地纠纷;法庭、工商所、税务所仍可按区域设立。这些机构在业务上受县级派出机构领导,党务、群团按属地管理,为便于综合治理和控访维稳,派出所、国土所、法庭主要负责人要兼任乡镇综治办副主任,其考核任命应征求乡镇意见,乡镇党委有否决权。

四、应按履职需要改革财政经费供养方式

第7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xx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会,安排今年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并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进行业务培训。首先,我代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大家在过去一年的辛勤工作表示亲切的慰问!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常委会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王中强同志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工作要点,熊丽同志布置了20xx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会议还将进行基层人大工作业务培训,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秀华同志主讲。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第一,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乡镇人大所体现的民主比区(县)级以上人大更具直接性,依法行使的职权更具便捷性,开展的工作更具实效性。因此,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一定要克服“二线工作”、“无所作为”、“任其自然”的思想,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用务实的态度、踏实的作风、扎实的方法,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把我区乡镇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有效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既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要紧扣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如果忽略了后者,就容易出现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两张皮”情况,或出现被动工作局面。因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按照区人大办《20xx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安排意见》制定工作计划时,首先要清楚了解和全面把握本乡镇党委和政府20xx年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人大监督工作安排,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作中,要处理好同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一是要坚持主要工作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并充分发挥同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优势,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给党委当好参谋;二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关系,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力求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热情支持。特别是要在政府工作的难点上进行监督,因为政府工作的难点往往是工作的弱点,容易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需要人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给予支持,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第三,要积极探索并认真开展好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乡镇人大要把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服务摆在重要位置。一是要为代表学习创造条件,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二是要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通过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寄送信息资料等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和举措,及时传达给代表,使代表知情知政。三是要确定好代表活动内容,做好活动准备工作,要善于抓住一个时期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代表依法决定、审议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同时要突出重点,讲求活动实效,尤其要深入代表小组进行指导,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代表小组活动。

第8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9月6日在贵州师范大学举行的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和第三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志愿者培训会,没有开班仪式、没有鲜花、没有授旗,一切从简,力求节俭、回归志愿本真。

团省委副书记、第九届泛珠大会筹委办社会事务部副部长、第三届酒博会执委会公共事务组副组长涂妍,贵州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邓守成等相关负责同志来到贵州师范大学泛珠大会和酒博会志愿者培训现场,看望慰问参加培训的310名志愿者。

贵阳:志愿者“微笑小屋”项目工作会在贵阳举行

9月2日,中央财政支持志愿者“微笑小屋”项目工作会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邓守成,副主任邓永军、余跃以及来自云岩区、观山湖区、红花岗区、七星关区、碧江区、都匀市、黔西县、罗甸县、桐梓县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工作会。

目前,9个县(市、区)中央财政支持志愿者“微笑小屋”项目已完成阶段性实施任务,12所“微笑小屋”总体建成,开始进入服务阶段,各项目负责人相互通报情况,交流心得,商讨下一步工作,并在省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领取了“微笑小屋”配备物资。

团省委领导慰问基层志愿者

9月11日,团省委副书记涂妍带领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邓守成等同志赴清镇市、平坝县看望慰问正在基层一线服务的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慰问组一行先后来到清镇市红枫湖镇、平坝第一高级中学、黎阳学校,实地了解志愿者们的工作、学习环境,并听取服务单位领导对志愿者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每到一处,慰问组领导都与志愿者倾心交谈,送上中秋佳节的祝福。

9月13日,贵州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邓守成来到毕节市大方县,与在大方县各基层乡镇服务的40余名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进行座谈交流,送上节日慰问。志愿者们对省项目办领导在繁忙工作之余,依然挂念着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并在中秋到来之际给他们送来节日的慰问表示感谢,纷纷表示,将倍加珍惜在基层服务的日子,踏实工作,磨练意志,提升自我,做优秀青年志愿者。

桐梓:志愿者助力乡村少年宫建设

今年,共有15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西部计划志愿者们到达之后便开始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他们虽然才到岗一个月,工作生活很快融入到学生中。

近日,趁学生们尚未开学,志愿者们便充分发挥特长爱好,在乡村少年宫为孩子们带来了一系列活动课,30多个孩子满怀新奇参加了活动。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孩子们的暑期生活,更加培养了他们的课余兴趣爱好和动手创作能力。

清镇:志愿者开展卫生整治活动

近日,在清镇市红新社区,有一支特殊的队伍,经常出现在大街小巷、学校周边、治安乱点,清扫街道、护送学生、守护平安,全力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居民们亲切地称他们为“绿丝带志愿者”。

在开展“三创一强一提升”的活动中,绿丝带志愿者在社区网格的组织下,活动更为频繁。他们沿街查看和清理,并向居民住户、过往群众宣传创建知识,呼吁大家保护环境,热爱自然,扮靓湖城。在城管局志愿者的带领下,清除野广告200余条,劝阻门面延伸占道经营行为10余户,口头向过往群众宣传了“绿色社区”知识150余次,对红枫大街沿街环境卫生整治及“绿色社区”宣传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思南:志愿者对校园“营养餐”进行检查

9月4日,团思南县委派送服务三道水乡志愿者随该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辖区8所中小学校及3所幼儿园学校的“营养餐”工作进行了全面督促检查。

检查中,志愿者对检查组所交代的检查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检查资料、交换意见等方式,对学生营养餐供餐工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消毒保洁设施、贮存区(粮油、食盐、肉类、蔬菜等)是否霉变或存放有毒物质、前期准备及运行思路等工作和校园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与信息收集反馈,该乡相关部门领导并对此工程提出要求。

息烽:爱心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

第9篇:乡镇团支部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在乡镇政权中居于主导地位。勿庸置疑,在我国五级人大中,乡镇人大权力最薄弱??受政府及乡镇长掣肘;角色最尴尬——13项职权靠年度一次且仅一、二天会期的人代会运作;权威最虚弱——很难令其执行机关和群众认同;体制最需要动手术——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严重滞后基层法治诉求。二十多年来,国家决策层和地方操作层,似乎一直没有停止过试验,探寻乡镇人大走出被尴尬、虚弱、沉疴“包围”之路。“突围” 充满艰辛和风险,不可能一蹴而就;不“突围”就无法适应政治生态的发展,在“突围”中崛起是理性的选择。 沅江试验先声夺人 1986年9月,全国第一个常设性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在湖南沅江市新湾镇诞生。驻湘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沅江的报告认为,这“决不是凭空想象和无缘无故强行要设这么个机构”,“沅江实验”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逻辑产物。 1979年7月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及1982年修正案分别规定乡镇人代会由同级管委会、人民政府召集。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如此受制于政府,工具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十分明显。一些群众反映,“开会一声喊,中午吃餐饭;书记作报告,乡长讲生产;民主是形式,中午把会散”。前面提到的视察报告对此有佐证。1985年泗湖山镇开人代会前,还找不到代表名册,只好由村支书回去重新摸底,开会时发现还少3名代表,就临时由党委书记提名,代表投票选举代表;开会时,全体机关、村干部和共产党员都变成 “代表”,开了一个“几不像”大会。普丰乡召开人代会时,主持会议的乡长不懂会议程序,临时指派不是人大代表的信用社主任上台主持,笑话百出。在黄茅洲、草尾两个区的几个乡镇,1980年以来,闭会期间没有开展代表活动,“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象较为普遍。 角色尴尬和现实困惑给乡镇人大施加的压力,犹如按压弹簧,压力愈大,一种与之成正比的弹力正在萌动和跳跃。乡镇人大不得不“变”。1986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健全基层政权的方案得到省委同意,即“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三至七人组成,主席、副主席中应有一人专职,其他成员可兼职。”沅江的新湾镇和湘阴的南阳乡有幸成为试点。 回溯“沅江试验”,在当时有些法律风险,很有可能被3个月后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重构。1986年9月,围绕修改地方组织法,各地对乡镇人大体制变革进行激烈的争论,形成三种方案:一种是乡镇设人大常委会;另一种是设主席、副主席;第三种给主席团增加职能,主持本次大会并召集下一次大会,改过去由乡政府召集的规定。12月份修改地方组织法采纳后一方案。令人欣慰的是,湖南的先行试验和改革方案与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不谋而合。湖南设常务主席虽然没有纳入法律规定,但各地认为主席团必须有一个人来张罗日常工作,因而这一样本很快在全国“复制 ”。据统计,1987年春乡镇人大换届时,湖南率先设立常设性质的主席团和常务主席,3478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有3393个设立常务主席,占总数的97%,其中专职常务主席占61%;除和天津的极少数乡镇未设常务主席外,全国25712个乡和19216个镇都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1987年10月江西率先制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市、区出台和修改有关乡镇人大制度建设的法规,细化、拓展主席团的职能,确立常务主席的职能,乡镇人大显示出初生牛犊般的活力。1991年,沅江市人大常委会对227名乡村干部的调查显示,85%的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工作表示满意,基本满意达1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的调查报告表明,1987年前,30%的乡镇没有做到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50%的乡镇人代会流于形式;而1987年到1990年,全省共召开乡镇人代会约20万次,平均每个乡镇6次,每次会期达2-3天;共作出决议、决定5000多个,在主席团的督促下,80%以上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日趋活跃,90%的代表参加活动。? “沅江实验”的价值在于,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乡镇的坚守提供样本,为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增设主席副主席的规定提供实证。乡镇人大走出权力“失真”和权威“虚弱”无疑由此发端。沅江迈出的只是一小步,但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来说,却是可喜的一大步。 乡镇人大依然尴尬? “沅江实验”较好地治愈乡镇人代会不能“按时开”,人大代表闭会活动“无人管”的积弊,但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决定权、监督权等实体性权力仍然远离法律设计的目标。 当“沅江实验”掀起第一轮乡镇人大工作热浪后,必然产生逻辑上的退潮和冷静,即乡镇人大仅靠一年一度的代表大会来行使职权,权力难免虚置;乡镇政府“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宪法规定在很多地方轻如薄纸。这些体制性尴尬是乡镇人大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产物。? 体制性矛盾一时无法调和,操作层面的尴尬又浮出水面。乡镇人大的权能与公众的民主期望产生冲突,其权威和功效与民主法治诉求间的差距开始拉大。? 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财源萎缩、机构膨胀等因素导致不少乡镇的“吃饭财政”格局,遑论人代会的经费,加上乡镇领导层对人大认识尚存偏差,一些乡镇似乎又走回到1987年以前人代会较难如期召开的“老路”。2001年12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调查显示, 2369个乡镇中当年没有召开或者借钱召开人代会的有880多个,其中邵阳市197个乡镇有140个借钱开会。2001年9月,《时代主人》杂志披露,“人大会议在有些乡镇悄悄撂荒”,有位乡党委副书记说:上半年3次党员干部会乡人大代表都到齐了,等于开了乡人代会;一位乡长更是坦言,“乡里哪像县里那样正规,说实在的,除了换届,乡里的人大会议可开可不开”。湖南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人大主席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因素中,87.5%的调查对象首选“经费困难”。《人民政坛》杂志对100位乡镇人大主席进行了问卷调查,75%的人认为“乡镇财力制约人大工作”。? 人大主席、副主席往往成为乡镇党政“一把手”的一枚棋子,过多地参与本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经济、计划生育等工作,“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乡镇人大在一些地方 “休耕”、“抛荒”。《人民政坛》杂志的调查发人吃惊,94%的人大主席分管或兼管政府工作,有55%的人乐此不疲,52%的人还认为这是党委、政府重视人大具体表现,仅有38%的人认为这不符合地方组织法。? 乡镇人大监督既沉重,也无奈。在某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座谈会上,一位人大主席发表“经验”之谈,“我有的时候酒后监督还是有人怕,拍几下桌子,红着面子,气粗脖子,乡长会听人大的!”。这不足为奇,“空壳”的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自然托转给主席团,并人格化为人大主席的职务行为。把人大宪法地位转化为现实权威的层面上,人大主席与党政领导的“博弈”实质上已升华为乡镇党委、政府与人大的磨合。一些地方,人大主席工作能力强,监督力度大,往往会被党政领导挤走。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调查还显示,人大主席与党委书记、乡镇长关系“一般”分别达38%、 58%。2002年11月的《民主与法制》杂志报道,河北武安市管陶乡人大主席王平对乡党委书记郭某未支持召开人代会、违反财经纪律等提出建议,没想到郭书记大怒,“开人代会有啥用,就是为了吃顿饭,吃馒头,举拳头”。 《人民政坛》的调查还表明,78%、80%的人大主席分别认为乡镇人大监督成效和发挥作用“一般”。究竟是什么原因影响乡镇人大权能?8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有关乡镇人大的法律法规不完备”。 人大主席的尴尬是乡镇人大尴尬的缩影,乡镇人大尴尬折射出宪法在基层的尴尬。体制性矛盾不解决,实质性职权无法行使到位,乡镇人大的尴尬注定会持续、延伸,操作性矛盾更会加剧体制性尴尬的膨胀。?

磁县模式和新晃改制 乡镇人大尴尬和权力“失真”无法调适,正是孕育并催生“变法”之时。当“沅江实验”把束缚乡镇人大体表的缰绳解开后,破除冻结在乡镇人大血脉里的坚冰自觉地提上日程。“磁县模式”和“新晃改制”顺势而生。 据1995年《全国人大工作通讯》报道,1992年以来,河北磁县35个乡镇人大除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外,还根据需要,召开78次专题人代会。“磁县模式”的特质是,召开人代会例会与专题人代会相结合,每遇乡镇计划调整、改革和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任免干部、在特定时期和阶段需要人民群众共同实施重大决策等,人大及时审议决策。 “磁县模式”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和秩序范围内解决乡镇人大权力“失真”,尤其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薄弱难症,与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相符。此举无疑激活乡镇人大,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过,“磁县模式”对体制性矛盾化解不彻底,且顾此失彼,即跷起决定权,打压监督权,监督和制约乡镇政府(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的权力被忽略;每年2次以上人代会抬高人大权力运行的社会成本,受制于财力,在很多乡镇行不通。“磁县模式”的命运可想而知:无法放大,或流产。 2002年12月 14日《湖南日报》一则不显眼的消息——《新晃侗族自治县设立乡镇人大常委会》,引发宪法学家和人大工作者的高度关注。2001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暂行规定;次年5月,乡镇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划出台。乡镇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分配及运行以法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规程为样本,对现行乡镇人大体制既换汤,更换药。乡镇人大常委会职权划分三项:一是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立项等11项;二是人事任免权,个别任免副乡镇长、决定主任和乡镇长人选、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正副乡镇长辞职、任免乡镇财政所等12个站所办负责人;三是监督权,有听取汇报、审议决定、调查、执法检查、个案交办等9种监督方式。乡镇人大常委会的产生、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职权(常委会十五项、主任副主任十项)、组织程序和经费保障等设计缜密。如常委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政府的候选人由乡镇党委提名,各站所办负责人由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方案,征得乡镇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由乡镇长提请。 新晃的改制涉及乡镇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尤其是拨动人事任免这根神经,“螃蟹”难吃。县委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人大制度做一些探索”的超乎寻常支持挡住了非议,县直部门密切配合,县乡人大的改制方案“怀胎”4年,终于“分娩”,2002年初,23个乡镇产生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站所负责人。“新晃改制”实质上是把乡镇人大的部分职权分解给常委会行使,乡镇人大的权力走向政治现实。乡镇人大常委会行使对“七所八站”负责人的任免权是乡镇治理结构创制性、建设性的调整,对于打破 “七所八站”各自为政的格局,治疗由来已久“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顽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标本。 “新晃改制”面临不言而喻的障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对此,有两种意见:有的人认为,对于公权,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乡镇人大常委会侵越人大部分职权,改制越入法律雷池。也有人持相反意见,像个人承包土地、市场经济虽然宪法、法律没有规定,但已经推行,从社会发展方向看,这种“违宪”、“违法”行为是良性的,有积极意义。当宪法、法律与现实发生矛盾时,必须由宪法、法律来适应现实,走局部突破、渐进发展的道路。 敢问“突围”之路 考察乡镇人大体制变迁的轨迹,我们发现,每一次改革绕不开依法行使实体性权力这一圆点,尽管绝大多数试验只能治标,以隔靴搔痒划句号。因此,探寻“突围”路径必先把握“突围”理念和方向:行政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规定在基层通行无阻,乡镇人大有实力监督、制约乡镇政府;正常行使实体性权力;能够便捷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证乡镇人大发育为有权威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可以考虑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在乡镇人大设常委会,或者直接赋予主席团实体性权力。这些权力由乡镇人大分解出一部分,也可成为二者共有权力,不管如何分权、授权,这些子权力不能游离于乡镇人大的母权力,时时受乡镇人大监督和控制。 乡镇人大设常委会决不是心血来潮的政治“作秀”,近二十年来,宪法学家、人大工作者一直为此呼吁。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就有安徽、山东等12个省、市、区和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建议在乡镇一级设常委会提出。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许多地方要求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类似常委会的某些职权。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提出乡镇决策事项相对较少;政权不宜层次过多;人大代表较少开会方便;监督范围相对较小;体制不衔接等理由,不赞成乡镇设人大常委会。随着情势变更,上述理由越来越缺乏份量,如乡镇人大代表一般为40-130名,加上财力制约,年度很难召开一次以上人代会;群众迫切需要加强监督“七所八站”。我国的五级政权,惟独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这对根本政治制度和体制来说是不完整的。乡镇人大设常委会应成为乡镇人大体制变革的趋势。 乡镇人大常委会的制度设计和具体运作模式可参照法律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规范,以前揭“新晃改制”为蓝本。在此基础上,应突出监督权的创设,如赋予乡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提议,有权质询乡镇政府及“七所八站”,或就有关重大、焦点问题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等。 第二种模式,改良“磁县模式”,年度一、两次人代会没有治本意义,显然很难达到法律目标。可以考虑减少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以20-30名为宜,便于灵活开会,降低成本,这样就回归到1954 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为保证会议质量,应要求每次会议的会期不少于两天;突出监督权的运作。 无论是按“新晃改制”在乡镇设立人大常委会,还是改良“磁县模式”,都离不开配套改革措施作支撑。 立法保障。设立乡镇人大常委会和减少代表名额涉及到修宪,或修改法律,必须慎重稳妥。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授权某些地区试点,或者支持少数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小范围内试点,待成功和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乡镇人大任期过短问题。乡镇人大三年任期偏短,换届频率过高,既增加社会成本,又造成乡镇干部的短期行为,还导致选民对选举的厌倦心里和政治冷漠,可以考虑县、乡人大任期统一改为四年,同步换届。 乡镇人大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问题。预算法第69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2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一次,监督预算执行职责束之高阁。乡镇人代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 减少乡镇党政领导当人大代表的比例,可以规定乡镇政府的干部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同时,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 禁止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或者乡镇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兼管政府工作,保障其相对超脱地从事人大工作,当好“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