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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

第1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在此我订立了工作计划,以便自己在新的一年里又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一: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的开展,熟悉自己工作岗位的业务流程。

二: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减轻领导的压力。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遇到问题时要及时的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服从上级的安排。

三:公司在不断的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作为公司的一员,必须以身作则,遵守公司的规定。

如何开展工作:

1.以寻找目标市场的商业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商会网站及产品专业网站为方向,了解并联系目标市场知名度高销售网络庞大的进口商。

2.基于目前手头联系的较多的客户,打算先从其着手,了解的途径主要按照上述说明的方向。通过谷歌和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找到相关网站网址。

3.准确知道其他国家一些大采购商的联系方式后,接下来就是如何将他们开发成为我们的客户了。

4.认真对待收到的每封询盘,及时处理并跟进客户。必要时做好相应笔记。在一些免费的b2b平台上,产品信息,推广我们的产品。

同时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挖掘他们国家同行业进口的信息。至于能收获多少,看沟通方式和客户的意愿等因素了。

5.对已经下单的客户,制作客户维护跟进表,详细记录跟进信息,了解产品使用反馈信息,掌握变动。

第2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建议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对资金募集、经营和投资等活动,在一定合理条件下安排、统筹,并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税法中独有的起征点、减免税、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税收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最大化。近年来,我国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环境,相继实施了一些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制度,成为中小商贸企业减轻赋税、增加收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现实基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因为受先天规模小、起步晚、融资难、经营条件较差等因素影响,在我国整个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中小商贸企业为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开展科学高效税收筹划工作刻不容缓。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和认识不深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中小商贸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浅薄,并没深刻全面的了解其真正的内涵。其认为企业的税收成本是由税务机关决定的,只需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申报纳税。一方面有些管理者只将提高商品销售额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其他的经营目标并不重视。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钻法律的空子,或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企业成立时一次性的行为,无需浪费资源过多关注;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了税收筹划对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意义,但由于对税收筹划概念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只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局限于“减轻税收”,只将眼光瞄准一种税种,并没有从全局出发、整体考虑企业,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从而不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二)不熟悉税收法规

中小商贸企业由于缺乏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熟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充分的利用良好的外部条件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如国家出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当商贸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时,可以在税收上享受一定的优惠,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除了可以据时扣除之外,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还有些地方规定中小商贸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以享受少交企业所得税甚至是免税的优惠。但很多企业不熟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忽略了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利益,无法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三)税收筹划的基础较差

税收筹划的重要基础就是确保企业存在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财务工作机制。目前中小商贸企业财务工作机制不健全,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完善,并未严格地执行会计政策,出现错误的账目、原始凭证缺失、企业小金库等现象,造成企业账实不统一。这使相应的税收筹划制度不能正常的实施;二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意识较弱,没有尽到工作的责任,有时账务处理存在疏漏,不能为财务分析提供准确数据,不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实际展开。

(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

不同的企业在规模、经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容易盲目的模仿大企业成功案例,直接的照搬来进行企业自身的筹划工作,忽视了将税收筹划与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导致税收筹划失败,扩大企业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整体统筹能力不足

中小商贸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关注税收因素,企业缺乏整体统筹安排。如在公司开设分支机构时,企业在选择分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上没有一个周祥严密的方案,对这两种选择哪一种更节税也不是很清楚。选择开设分支机构,也没有根据开设地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率来考虑,有时做出的决策只是依据公司领导的个人喜好。又如市场部门在进行商品促销时,选择促销方案也没有考虑节税的问题,哪一种促销方案最节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最大。再如大部分采购部门忽视了最终的价格优惠,仅仅依靠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来选择供应商。如果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的供应商最好也是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方便提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能会使企业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而企业的采购一般会选择表面价格更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对企业自身的整体发展不利。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

我国的中小商贸企业领导税收筹划意识普遍淡薄。部分领导并未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不认为税收筹划会对企业产生有利的影响。因此,企业管理者就不会主动的从企业战略上布局,战术上要求,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工作会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中小商贸企业本身的资金就很有限,这笔开销公司投入来进行税收筹划只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小企业无条件也无需完成,这是大企业才会计划实施的工作。

(二)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作为支撑,中小商贸企业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财务工作不能为税收筹划的有序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企业购进商品时,需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且签字,但往往有时企业的采购单上只有采购人员的签名,没有部门领导的签名,这样就很难确认责任主体;二是工作内容不明确,如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其职责就是会计核算并向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财务报告,对之前的比较税收成本的预测、分析、控制以及相关决策的项目与自己无关是上层领导的事情,税收筹划工作不在其职责范围;然而管理者认为所有的涉税事务都应该由财务部门所负责。

(三)税收筹划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综合素质低

一方面由于国家高等院校课程体系不完善,对税收筹划专业重视程度低,导致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缺失;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在择业时,在观念上普遍存在对中小商贸企业“歧视”心理,而高端专业人才更是选择大企业就业,所以,在专业人才拥有上,中小商贸企业明显不占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小商贸企业在管理能力资源上弱于大企业,现实中,也存在因为成本控制原因,中小商贸企业通常采用会计人员、甚至行政人员兼职税收筹划岗位,兼职人员专业知识的薄弱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四)企业部门间沟通协调能力较弱

税收筹划工作需要企业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才能整体统筹安排。中小商贸企业的各部门在采用相应方案时,只考虑本部门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没有与税收筹划相关人员协调统一,而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筹划方案时,没有做到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只是从自身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到所选的方案对其他部门来说是否可行。所以,企业很难整体统筹安排工作。

三、完善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知

首先,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统筹工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并取得效果,需要企业领导足够的重视,在企业管理系统顶层设计中应适当增加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应该投入专门的资金、专业的人才以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其次,在思想意识上,企业领导和相应职能人员要加强对税收筹划的深入理解。在宏观上,不仅要掌握国际经济及政策形势,更应加强与税收筹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跟踪最新税收筹划政策形势和行业动态。在微观上,要将国家政策及相应要求同自身管理结合起来,在合规运行的基础上,探索一套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工作方案。同时,要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将制约税收的政策、条件及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做出更科学合理的税收规划。

(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中小商贸企业合理有效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便利。一是中小商贸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适当时可通过专业咨询公司辅助建立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企业在制度建设上就规避风险。同时,中小商贸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及时有效地掌握商品流动的情况;二是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同时,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落实企业内部责任问题,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

中小商贸企业各部门间要重视沟通、加强合作,以主人翁的姿态共同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首先企业在确定一个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案之前,相关部门先进行分析,确定方案的可行性,选择出最佳的方案,实现节税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其次在执行纳税筹划方案时,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并能时刻关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四)加快税收筹划人才培养

一是中小商贸企业要不断地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积极参与税务部门组织的年度税收政策培训班,使纳税筹划当事人接受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后,能够深刻了解国家税法及通晓与税法相关的经济法规、熟悉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将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中资金、价值、时间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相结合,把纳税筹划工作做好;二是中小商贸企业应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给企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在与国内优秀企业以及国外企业交流的过程中增加认识、提升能力;同时,重视吸引专业的税收人才,满足企业人才的需求。

(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税务中介机构的引导和服务,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拥有税务筹划方面经验丰富的人才,能给企业提供了“外援”,税务机构有效的指导会弥补中小商贸企业专业人才上的不足,专业的指导也能及时促进中小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并规避潜在的财务风险。税务中介机构的参与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大力支持,能够促进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更好更快的发展,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档次和水平。

[参考文献]

[1]董继华,刘秋月.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4(14):108-110

[2]赵洁.浅谈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税收理论和实践,2013:21-23

[3]赵凤茹.试析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世纪桥,2009(9):66-67

[4]阮丽桃.我国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5(30):140-141

[5]关磊,高桂萍.论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3(5):40-42

第3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外贸文员需要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及执行能力,工作踏实认真、应对快捷敏锐,责任心强,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外贸文员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外贸文员工作职责11.线上沟通协调

(对接供应商、仓库、物流沟通协调 )

2.线上安排各供应商货物进仓、装箱单发票收集,入库数据统计

3.根据公司装柜计划现场监装,数据核对,装柜清单记录整理,出库数据统计

外贸文员工作职责21、销售人员职位,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2、按照公司贸易业务的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执行和跟踪监督贸易业务;

3、协助实施公司贸易业务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外贸文员工作职责31、负责跨境外贸平台的市场分析,产品开发等事宜,通过对Amazon、eBAY、Wish,Aliexpress等跨境电商平台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寻找热销及销售潜力大的产品;

2、收集、分析市场情报及竞争对手状况,通过各项分析工具分析新产品销售数据,并适时调整相关策略;

3、通过各种途径确认所售商品的安全合法性,遇有专利产品应确认供应商是否有相关专利授权,以及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出口相关认证要求;

4、熟练运用关键字,为运营部门提供产品具体信息及相关说明资料,并在有必要时对客服及运营做一定的产品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5、确定产品各项信息细节后,完成寻找供应商跟供应商沟通及供应商初步议价工作。

外贸文员工作职责41、负责facebook企业号的广告策划,营销活动推广,粉丝经营

2、根据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及网站特点,确定网站推广任务。

3、与各部门沟通,细化确认需求,按时保质完成网站推广任务。

4、策划、执行在线推广活动,收集推广反馈数据,不断改进推广效果。

外贸文员工作职责51、负责亚马逊店铺评价管理以及相关的操作;

2、管理相关账户信息;

3、协助运营日常工作;

外贸文员工作职责61、接收海运订单以及安排订舱、运输、货物跟踪、报关、结算等事宜;

2、制作海空运单证及其它相关文件,负责录入应收应付费用;

3、单证及文件的整理及归档等;

外贸文员工作职责71、外贸公司文员,协助完成订单操作,整理订单资料和样品,培新方向为跟单员;

第4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水利部

【代码】123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各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的秘书工作;管理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化、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管理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组织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负责部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计划司

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专业和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参与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和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和开发;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防洪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国家重点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与水利规划计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归口管理与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司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利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水利法律和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拟订专项水行政法规、规章;负责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和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水利方针政策研究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综合性水利方针政策、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水法制建设;组织水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水法制宣传,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省际、部门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作;指导水利部法律顾问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资源管理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水资源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年度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的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流域和区域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国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地下水通报;组织指导全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指导水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制度。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湿地生态补水和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督管理省界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国水环境状况通报;指导全国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国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经济司

指导全国水利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利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提出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改革;指导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及行政性收费政策、制度;提出水利行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议;指导水利系统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劳动教育司

组织拟定水利系统人才开发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综合管理部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管理;归口管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归口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水利行业职业资格;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水利事业单位定岗定员标准。归口管理水利社团工作;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水利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标准。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直属单位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及国际水事活动;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务,指导引进国外智力和人员交流工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水利交流工作;承办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研究水利科技政策;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部属科研院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建设与管理司

组织拟定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堤、海堤、水库大坝、水闸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其它重要河流的整治;监督实施重要江河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后评价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具有流域控制性或跨省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指导江河湖泊采砂管理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水土保持司

管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立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组织、指导、协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防治工作;制定全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部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村水利司

指导全国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实施灌区、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等水利项目;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领导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及统战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纪的处理决定;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部审计室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

监督、检查水利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直属单位及部管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及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接待受理举报;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的执法监察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代部管理水利部审计室。

(十三)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实施办法;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以及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干旱影响评价工作和蓄滞洪区、洪泛区(河道管理范围除外)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地区、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指导国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组织指导和监督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应急调度;掌握和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调度,指导、监督大江大河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防汛资金;组织指导全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部

【代码】12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人事劳动司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六)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七)财务司

(八)国际合作司

(九)科技教育司

(十)种植业管理司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十二)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十三)兽医局

(十四)农垦局

(十五)乡镇企业局

(十六)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十七)机关党委

(十八)离退休干部局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

商务部

【代码】125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3.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4.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5.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6.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7.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8.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9.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工作。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劳动司

1.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3.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兼职。

4.负责部援疆、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5.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和出国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6.负责部属单位干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7.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作。

9.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0.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11.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12.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研究室

1.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2.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3.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5.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7.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8.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条约法律司

1.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2.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门规章;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的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

3.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文件的审核、备案,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谈判的有关工作;负责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国内立场的协调和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及实施;负责与国际公法有关的工作;负责"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相关工作。

4.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协定衔接意见。

5.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6.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7.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8.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法律交流和有关法律培训;开展商务部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部公职律师及聘用国内外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财务司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提出发展目标,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参与拟订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并提出建议。

4.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拟订国内外贸易统计制度。

5.负责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属单位财会工作。

6.管理中央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

7.负责商务部内部审计监督和部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8.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

9.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开发、等工作。

10.监管部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代表商务部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亚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西亚非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欧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美洲大洋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台港澳司

1.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3.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的工作。

4.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5.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对台重要商品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核准内地(大陆)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或参加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工作。

6.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7.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国际经贸关系司

1.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3.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大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文件。

5.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

6.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世界贸易组织司

1.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2.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3.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调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有关世贸组织问题的意见和立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5.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咨询局承担)

6.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

7.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

8.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对外贸易司

1.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2.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3.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4.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5.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6.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7.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8.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2.研究拟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3.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4.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5.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7.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1.拟订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2.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进重点企业、重点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3.拟订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依法核准核、生物、化学、导弹两用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4.负责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承担进出口安全政策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5.组织多边、双边技术合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6.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司

1.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4.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5.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6.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商业改革发展司

1.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2.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3.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4.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5.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6.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7.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8.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9.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1.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3.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6.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外国投资管理司

1.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2.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投资议题的多双边谈判的中方立场和方案。

3.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包括补偿贸易项目)、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4.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编报、下达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6.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

7.指导并协调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8.联系投资促进事务局。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对外援助司

1.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2.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

3.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援助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办理援外项目对外移交;负责援外贷款偿还和债务重组工作。

4.核准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组织援外项目决标,下达援外项目任务,监督检查各类援外项目的实施。

5.负责编报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和援外统计工作。

6.负责使用援外经费,监督和管理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7.指导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的相关援外工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司

1.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2.起草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促进、保障、监管等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3.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4.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5.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6.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7.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

8.指导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1.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对外事务;负责相关进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对外公告的、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负责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长的调查和裁决;会同产业损害调查局拟订以商务部名义的相关公告并监督实施、跟踪评估;负责与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

3.负责调查并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对涉及我国的歧视性内容和措施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并开展应对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应诉机制。

5.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6.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

7.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内容的中方立场,参与相关谈判;负责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下的多双边磋商;负责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产业损害调查局

1.拟订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的部门规章。

2.负责审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审查中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内容。

3.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裁决;参与拟订以商务部名义的相关公告。

4.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5.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产业竞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6.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7.参与与进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磋商、谈判。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信息化司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订商务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制订项目整体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负责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4.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及国际合作。

6.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管理商务部政府网站。

7.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8.联系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外事司

1.拟订商务部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调、联系、安排由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及相关礼宾工作。

3.协调、联系和安排部领导出访计划和外事活动。

4.综合平衡商务部邀请的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的来访计划并负责接待。

5.负责商务部大型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管理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外事礼宾工作。

6.协调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以及部领导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

7.审批部属单位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经贸团组。

8.负责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1、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商务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群众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负责部党校建设,培训和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

5)负责部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含驻外人员)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8)做好统战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9)承办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2、直属机关纪委

1)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利不受侵犯。

6)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文化部

【代码】12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法律、法规草案;起草部重要文件、报告。

(三)计划财务司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监督直属文化企、事业等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文化、科研、外事等文化单位经费;拟定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司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文化中心的公务人员派遣等工作。

(五)艺术司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改革工作;协调全国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部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六)教育科技司

研究拟定并组织文化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文化科学技术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国家重点文化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攻关及重大成果的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共建的高等艺术院校业务协调,指导中等艺术教育,进行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宏观管理。

(七)文化市场司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艺术品市场,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管理;管理音像市场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子游戏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传播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管理。

(八)文化产业司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九)社会文化司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国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十)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办理签证、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文化机构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协助人事司选派和管理驻外干部。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文化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一管理国家文物局机关党委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了解离退休干部的健康、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统一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负责党员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重大节日活动、健康疗养、各项文体活动、各种知识讲座、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春秋游;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管理老干部用车等项工作

(十三)机关服务局

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与机关签定并履行服务合同;承担机关划转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承担受部委托单位的管理;受部委托管理文化类全国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

卫生部

【代码】127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拟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的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以及、保卫工作。

(二)人事司

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部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专家管理及领导干部任免事宜;指导卫生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制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司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教育司

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指导医学专业学位建设和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部属院校的教学工作。

(九)国际合作司

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部机关外事活动。

(十)保健局

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国家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医疗安排,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代码】128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8个职能司(厅),2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督办以及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和行政规章的规划、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国人口统计数据,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宣传教育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会。

(五)科学技术司

组织编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推广的规章、规范和标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财务司(含审计室)

编制中央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拟订中央补助地方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央级政府采购计划;对中央补助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及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七)人事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外事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事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党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委直属机关党建规划;拟订并协调实施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工工作和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会议重要决议的督办工作;联系党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部门的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文秘工作。

(十)纪检监察局

1.监督、检查国家计生委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国家计生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国家计生委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国家计生委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计生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

【代码】129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档案、、保密工作。

(二)金融市场司

拟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承办有关金融机构在上述市场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审批工作;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三)会计财务司

研究银行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四)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管理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担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六)征信管理局

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则、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七)条法司

起草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核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命令和规章的解释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中国人民银行参加的国际金融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证明书。

(八)金融稳定局

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中以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所置换的资产。

(九)支付结算司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和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帐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研究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管理规章;研究拟订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

(十)国库局

经理国家金库业务,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帐户的库存余额;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一)人事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十二)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保卫和武装押运工作。

(十三)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及人民币汇率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利率调整方案、汇率改革方案;拟订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四)调查统计司

承办金融信息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统计并按规定对外公布;参与金融和货币统计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搜集、整理与人民银行有贷款关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十五)科技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则、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按照规定协调有关金融科技工作。

(十六)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金融组织以及各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开放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跟踪了解其执行情况;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以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八)党委宣传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署

【代码】130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办理署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派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范围;管理宣传、行政后勤、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署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联系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和特约审计员;承担审计署举报中心的工作。

(二)财政司

财政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拟定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海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管理情况、中央国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财政审计业务。

(三)行政事业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与中央财政有关拨缴款关系的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法院机关、最高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并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负责审计国家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六)经济责任审计司

经济责任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调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统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编发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复核审计署出具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文书;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履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解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法规、规章、规定。

(七)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监察局

驻审计署监察局主要职能:在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驻审计署纪检组决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组织对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作人员和审计署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决定和审计署指示、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受理举报、不服处理的申诉案件;组织审计系统的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审计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组织调查研究、检查活动,指导审计系统廉政建设;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规章制度;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交办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九)法制司

法制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署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十)金融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含分支机构)及其在京下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金融审计业务。

(十一)经贸审计司

经贸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经贸审计业务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司

社会保障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的主要职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四)外事司

外事司的主要职责:办理署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接待国外来访团组,联系外国审计机关和国际审计组织;管理对外审计合作项目;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业务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3.紧密围绕中心,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严格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党员的权利。

5.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纠正不正之风。

6.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协助署党组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的考核、任用和民主评议工作。

8.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其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建设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10.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署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工委和署党组汇报机关党委的工作。

第5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组织战略  人力资源规划  绩效管理  企业文化

 

某鞋业贸易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年轻女性pu质地鞋类产品出口的贸易公司,主营业务是通过商和经销商向国外市场投放针对年轻女性的各种鞋类产品。缺乏雄厚生产能力.使公司成为为争取生存与发展,往往在与外方谈判中降低品牌诉求与供货价格,从事大量贴牌产品的低利润生产贸易模式。公司以欧洲特别是欧盟各成员国客户作为经营目标,不直接面对消费者.通过了解和追随国外时尚鞋类产品的潮流趋势,采取批量出口贸易的经营模式,争取客户在女鞋销售方面的认同与支持。获得稳定增长的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公司员工除必备的财务人员和处理日常内务的工勤人员外,主要由两种职业类型人员构成.一种是专门从事外贸接单的办公室业务人员,具备一定外贸英文听写水平和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另一种是专门从事不同鞋款制作的版房技术人员.由从事鞋类型款设计与制作十多年工作经验的师傅与负责一般技术人员组成。

经营者并不注重公司文化的构建。公司人员构成中8o%以上人员年龄在27岁以下,属于从业时间短、未有家庭负担约束的就业人群。家族式的经营模式使公司强调经营者的绝对权威.不鼓励权力下放。家长式的员工管理模式使员工在公司工作中必须事事以经营者的明确肯定作为商业行为的依据。员工在公司中被看作是承担并完成任务的载体,并不强化个人贡献对公司的影响。企业文化更多可以以“来去自由、松散乏味”概括。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与忠诚度往往不能经受住其他公司更高薪酬的考验

作为一家主要市场在欧洲的女鞋产品贸易公司.其产品必须紧贴市场变化趋势,在迎合顾客需求方面,中国的企业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女鞋式样不能适应西方女性的审美标准,所以公司采取与同行相同的手法,通过在国外参展考察期间有意识拍摄鞋款样式.聘请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模仿设计、生产乃至贸易销售。该公司的总体技术水平比纯粹从事一般鞋业产品的生产型企业高.但所使用的pu质材,又使其比从事皮质面料的鞋类贸易企业技术标准低。

针对欧美市场的女鞋贸易公司,目前都面临机遇与挑战的长期并存与不断发展的经营格局,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对于目标定位于确立品牌地位的企业而言,往往意味着挑战多于机遇。过度竞争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根本克服难于实现跨越性发展的种种难题。目前,欧盟对中国皮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所产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骨牌效应,日益加强的贸易保护主义,同业为争夺市场不计后果的降低同类产品供货价格,以及这两年来欧洲市场进口过量鞋类产品造成积压,的确使公司发展受到各种层次的困扰利用五项因素分析法采取人力资源策略迈克尔·波特的五项因素是一个考察人力资源系统是否适用的分析框架。这五项因素分别是:(1)社会、政治、法律及经济环境:(2)组织战略;(3)劳动力;(4)企业文化;(5)生产技术和工作管理。就公司的发展而言,可从五项因素分析,适当调整人力资源策略。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一、外部环境

该鞋业贸易公司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制约。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批新兴企业所共同遭遇的普遍问题。这些企业由一些有丰富从业经验及客户资源的从业人员从原企业离职后所创立。管理经验不足,不能从家庭式工作模式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质的转变,是束缚其在短期内迅速发展的致命弱点.企业必须根据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为着力点,想方设法作出改变,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二、战略

(一)建立公司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统筹各项策略实施通过确立品牌形象,投资鞋类实体生产,逐步获取经营主动权,实现单纯依靠出口贸易向设计、生产、销售相结合的实体经营的转变。

(二)根据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建立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目标只有紧贴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人力资源规划.才是能够帮助实现目标的最优选择。该贸易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是实现设计、生产和销售相结合的实体经营模式.这就要求公司实现对人的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吸纳设计、生产、销售各方专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提前做好人员配置及调整的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统筹落实制度的实施。把各项制度深入贯彻在日常管理当中.保证人力资源规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制定措施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跟踪控制体系.避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力干扰,确保公平合理性。

(1)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是一种提高企业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使企业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管理方法。科学运用绩效管理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工作潜力、提升产能,可以说.绩效管理是调节工作产出的最直接的杠杆。该公司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划分企业内的业务部门及其职能范围,采用彼此竞争的工作团队模式.通过强化竞争奖励机制来促进业务提升是该公司一项重要的规划。

 

1.制定绩效计划

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指导下,由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制定绩效计划。充分考虑员工对每一项指标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修订,最终形成绩效计划,通过绩效计划书,员_t对整个绩效考核周期内全部工作内容、目标及关键工作指标非常了解。

    2.绩效辅导与监控

为了使绩效考核有效实施.应进行绩效相关考核工作事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部门建立专兼职考核员。对他们加以培训。以点带面,让他们负责对本部门其他人员进行宣传与教育,收集问题和建议,反馈至管理者,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绩效计划。

3.绩效考核

在正式开始绩效考核之前,安排一定周期的试行期.按照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制定的绩效计划书进行考核与评估.将最终结果作为修正绩效计划书中不足之处的参考.使员工从心理上有一个过渡期。试行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真计入绩效管理体系当中,成为员工存提升、培训、奖惩等方面的体现。

4.反馈与改进

建市反馈制度。一个好的管理制度,除了在制定的时候充分考虑各项指标没置是否合理,测量与评分是否客观,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持透明度.让员一第一时间知道自己的受评分,哪些项目加了分,哪些项目是主管领导认为做得不够,被减分的。条件许可下.主管领导应该通过与员]面谈的方式让员工知晓,帮助员工认识不足,并且一同寻找改进方法,将员工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整合.使员1:越米_越认同公司的战略目标并投入到为个人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发展壮大而奋斗。根据考核间隔,可适当没置反馈时间问隔,如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则主管领导可在年末号核之后.下一年工作计划还未开展的时候做详谈,帮助员工及时改进。

三、劳动力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加利·贝克尔的人力资小投资理论,人的劳动能力储备也是一种资小,人力资本投资的重点在于它的向性.食业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将来就会产乍收益。就该鞋贸易公司来说,目前应摆脱现有员工工作模式,采取部提拔管人才的方式,培养管人才队优,实现经营者经营权下放,使经营者从烦琐实务中解脱出来,集lf1精力丌拓市场,因为公司未水的战略是发展成为集设}r、制造、销售一体的实体公司,首要养自己的设计队伍.虽可从外部劳动力市场招聘合资格的人才’,更麻该重}见内部劳动力市场,注币从内部人才中挖掘具有潜力的人员,内部人才对公司的、业务熟悉,坷过业培养、业务技能培训,建立系。

四、组织文化

建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把员工视为公司的财富,从培养员工对公司归属感的角度,树立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观:念.关心员工的生活,建立与员工相对平等的工作氛匍,化解因员工性格与地区差异所造成的工作过程中的离散效应,使公司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来,产生聚合力。强调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尊重他们的劳动,通过实物奖励和金额奖励的有效结合,按比例对员工进行同赠,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激发他们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发展作贡献。

五、生产技术和工作管理

第6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招商引资

1—6月份,全区共签订招商引资合资合作项目45个,合同利用外资17.66亿元;实际到位外资10.02亿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52.74%;固定资产投资7.64亿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52.69%。上半年全区新批外资项目1个,合同利用境外资金480万美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16%;实际利用境外资金630万美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46.7%,其中608万美元有待商务部的确认。

(二)对外经贸

据海关统计,1—5月份全区完成外贸进出口1183万美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45.5%,同比增长83.1%;其中出口完成781万美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31.5%,同比增长23.2%;进口完成402万美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335%,同比增长3250%。外派劳务完成29人次,占年度计划目标的58%,同比增长30%;完成海外营业额47万美元,占年度计划的53.4%,同比增长17%。

预计1—6月份,全区共可完成外贸进出口1310万美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50.4%,其中出口可完成923万美元,占年度计划目标的38.5%。

(三)运行特点

1、大项目比重明显增加。在今年以来引荐的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有36个,其中超过5000万元项目4个,亿元以上项目3个,分别占全部项目的57.78%、8.9%和6.7%。

2、项目转化速度明显加快。今年引荐申丰水泥、华泰染织、伟力三期工程、春光织造等39个项目开工建设,天龙针织、丰源金属制品、中达运输等8个项目已投产运营,开工率和投产率分别达到86.7%和17.8%,达到历年最好水平。

3、各类招商和贸易活动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我区先后自行组织和参加上级在杭州、香港、西安、济南和枣庄等地举办的各类招商和贸易活动9次,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在杭州招商会上,邀请到会客商56人,其中境外客商12人,洽谈签约项目21个,合同(协议)利用市外资金9.2亿元,超亿元项目3个,即江苏鹏飞集团投资1.2亿元的机械加工项目正在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马来西亚客商投资1.2亿元的刺绣加工项目和中锦实业投资1亿元的电子芯片项目已完成厂房规划设计,马上将动工兴建。

4、小分队外出招商得到强化。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小分队招商的优势,调动小分队招商的积极性,区政府制定了《区直招商引资小分队管理办法》,从小分队的组成、职责、经费、任务到管理、考核和奖惩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区多次大型招商活动之所以取得较大成果,均与会前小分队的活动密不可分。

5、外贸进出口大幅度增长。今年1—5月份我区进出口较去年同比增长83.1%,外贸出口龙头企业作用充分显现;进口是去年同期的32.5倍,增长速度为历年之最,我区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增强。

6、利用境外资金进展缓慢。由于国家对利用境外资金采取了新的统计方法,审核程序更加严格,而外商多不常驻我区,不能及时提供上报所需资料,致使我区利用境外资金工作进展缓慢。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为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工作目标的完成,首先,局党组在年初就在市里下达任务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确立了年度工作计划,全年计划完成合同外资额46.16亿元,其中合同利用境外资金3800万美元;到位外资额25.6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26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2230万美元;全区完成进出口总额2600万美元,其中出口2480万美元,进口120万美元。同时,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并制定了外出招商和贸易洽谈活动计划。

其次,组织召开了全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了2004年度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工作,表彰了取得显著成绩的24个单位和72名先进个人,对82个项目兑现资金358.3万元,其中区级项目14个,奖金197.1万元。同时,安排部署了今年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工作。

三是先后起草了《开发区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被区委、区政府采纳并下发,对我区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重新整理、规范了我区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和《鼓励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创汇优惠政策》等,编制了新的中英文版《投资指南》和中韩文版《投资指南》,使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政策措施不断充实完善。:

(二)履行职能,创新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库建设。今年,我们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目标,围绕利用外资提升改造传统支柱产业,开发引进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科技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筛选出63个项目,重新编印了《项目册》。

二是突出小分队招商。今年,区委、区政府决定,我区除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外,一般不再举办大型招商活动。因此,为充分发挥招商小分队机动灵活、针对性强、成本低的优势,我们在编印了包括日本、韩国和国内发达地区近540名客商的《峄城区重点客商名录》和《外商关心的热点问题答复》的基础上,对全区招商小分队组成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以使他们尽快奔赴目标区域,瞄准重点客商,主动出击,具体洽谈,落实项目。

三是积极采用其他有效的招商方式。在坚持和改进全民招商和政府组团招商的基础上,灵活采用网上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中介委托招商等形势,提高了招商效率,增强了招商效果。

四是精心组织各项活动。对每次招商和贸易活动,我们都超前谋划、精心组织、认真筹备、落实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了每次活动的圆满成功。

五是加强对签约项目的督导、调度。今年以来,我们加强了对签约项目的督导和调度力度,督促项目单位盯紧、粘住、靠上外商,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促使项目尽快转化,提高了项目的开工率和投产率。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进出口企业的调查、研究,帮助企业(项目)解决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促其尽快投产运营,促使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不断发展壮大。

六是切实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工作进展情况,我们采取了“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在备齐各种数据、资料及时上报的同时,我们对今年以来新签约项目实行月调度项目进度的方式,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项目尽快转化。

(三)加强管理,强化服务

一是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机关内部掀起了学习热潮。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提高了全体人员,尤其是党员的政治觉悟。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学习促进工作,坚持边学习、边整改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本单位的整体政治素质和工作热情。

二是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今年上半年,局党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重新修订了《机关内部管理规定》,提高了工作效率。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同时,外商投诉中心积极为外商服务,上半年接到外商投诉案件1起,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保护了外商的利益,受到了外商的好评,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好转。

三是继续实行班子成员帮包企业(项目)责任制。今年,在对班子成员进行分工调整的同时,明确了7名班子成员帮包8家企业(项目)责任制。他们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到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佳龙陶瓷项目由于外商不能派员筹建,而委托我局负责筹建,我局派一名专职科级领导具体负责,该同时始终蹲在工地,不分节假日、星期天,为该项目的建设奔波,促进了该项目的建设。

四是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今年以来,机关内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息调研、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等工作均有了新起色,尤其是计划生育工作,明确了1名计生专干,对机关育龄妇女全部纳入档案管理,并对男职工配偶情况进行了统计。同时还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使我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上半年,我单位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距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和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招商引资项目中大项目、高科技项目、利用境外资金项目少;二是外贸出口企业少、产品单一,产品档次、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三是利用境外资金进展较慢,利用境外资金水平低;五是项目转化慢,建设周期长;六是机关内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素质也需进一步提高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和差距,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组织筹备好赴外招商活动

目前,我区赴韩国、澳大利亚招商活动已基本准备就绪,同时,还将组织好赴美国、台湾等地的投资贸易活动。另外,我们将精心组织好第六届枣洽会的前期工作,做好客商邀请、会务筹备、资料准备等工作。

(二)督促、指导小分队外出招商

在督促、指导小分队赴各地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所需资料,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度,促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满载而归,为峄城的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督导调度已签约项目进展情况

对今年以来签约的项目进行督导、调度,加快项目转化速度,促使意向转化为协议,协议转化为合同,合同尽快落地建设,在建项目尽快投产运营,已投产项目不断增资扩股、发展壮大。

(四)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进出口企业的调查、研究。

对外商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尽快予以解决,切实为外商搞好服务,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加强外商投诉中心的作用,切实为外商解决难题。

(五)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利用境外资金上报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明确上报所需资料的标准,特别是利用境外资金资料要达到商务部的要求,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

(六)严格考核认定和奖惩兑现

年底,我们将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的要求,对照标准严格审核项目资料,认真查看项目现场。同时,按照《奖励办法》建议区委、区政府对其进行奖惩兑现。

第7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 行动导向教学法 专业英语应用

行动导向教学法是目前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因其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而广受好评。笔者在所教授的《外贸英语》课程中也尝试使用了此方法。经过几个学期的实践,教学效果显著提高,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运用此方法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外贸英语》这门课程是一门经过教学改革的课程。改革前在两个学期分别开设《外贸英文函电》和《外贸口语》两门课程,可是教学效果欠佳。因为企业中的外贸人员开展业务时会同时使用外贸英文函电和外贸口语。基于实际业务的需要,将《外贸英文函电》和《外贸口语》整合成一门新课程――《外贸英语》。整合后的授课时间为两个学期,周课时为6学时,总学时108学时。此课程重在对专业英语的应用,十分适合使用行动导向教学法。

行动导向教学法的最终目标是要使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通过各种自主型的教学模式和共同解决问题的教学模式来塑造学生的综合能力。遵循行动导向教学法的思想而发展的教学技术通常包括:项目教学、情境模拟、典型案例分析、头脑风暴等。这些方法可根据学习任务的性质灵活变化,有益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较之传统的教学方法有全新的突破。

按照章节安排的教学计划只适用于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使用行动导向教学法后,教学内容的安排是围绕外贸公司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来组织的,以外贸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任务为线索,形成围绕工作过程的新型教学项目。全部课程包括五个模块,分别是模拟入职培训模块、建立业务关系模块、交易磋商模块、履行合同模块和综合实训模拟模块。

2 遵循五步法的原则

五步法是指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法要经过五个步骤:资讯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检查阶段、评价阶段。每个教学单元无论大小,都要严格按照五步教学法来进行。不可以遗漏任一步骤,也不可以颠倒次序。

步骤一:资讯阶段。教师需明确讲解工作任务以及完成时间。给学生进行分组并选出组长。提供所需扮演的角色。分组时教师要深入了解自己的学生,正视学生之间存在的智力差异,心理差异和人格差异,将不同层次的学生分为一组。这样既保证了各小组的工作进度,也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能力以及相互协作的精神。对于那些英语基础差一些的学生,再也不会对学习内容望而却步,通过小组成员的协助,也能够充分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提升了学习兴趣,培养了自信心。在小组活动中学生们会感受到集体的智慧,了解团队精神的重要性。除了布置任务,教师还可用英语补充介绍一些背景知识,讲解一些语言难点,介绍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业务、商务接待、工厂生产信息介绍及交易条款洽谈所需的一些外贸英语函电的常用词汇和表达方式。

步骤二:计划阶段。每个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分解工作任务,根据组员的水平分配工作任务,做出详细计划。在这个阶段中,教师只是默默关注学生的工作,即使发现学生的错误,也不必立刻提醒学生改正。因为错误的计划在实施阶段会行不通,学生通常会自己找到错误的地方并改正过来。当然这会花费不少时间,这样也教会了学生合理分配时间。

步骤三:实施阶段。学生根据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准备相关资料,比如业务所需要的函电、情景剧的脚本、缮制的合同、信用证等。每个小组独立工作。遇到问题可以向教材、网络、教师提问。要谨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起引导的作用。教师多鼓励学生开动脑筋,自行找到答案。或者只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而非自问自答。在教学时间分配上,教师讲授的时间不宜过长,大部分的时间由学生自行支配。

步骤四:检查阶段。小组工作完成后,教师可以采用抽签的方式找出一组做成果汇报。做汇报的同学首先要说明改组的工作思路、人员分工,以及工作过程。工作成果文字部分可以用投影仪进行展示,情景剧进行表演。教师提醒其他小组的学生不要对汇报小组的言行“品头论足”。

步骤五:评价阶段。评价的内容包括汇报小组的计划是否合理,实施是否完整,人员搭配有无问题,撰写英文函时能否清楚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函电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过渡自然,无重大语法错误。所用贸易术语是否准确。缮制合同时交易条件的提炼是否做到精确无误,规范而熟练。商务接待时是否符合商务礼仪要求,行程介绍是否有条理,商务宴请礼仪是否符合国际商务接待要求。进行洽谈时,是否做到理由得当,有说服力,言语得体。能否熟练掌握信用证条款等等。

评价分为小组成员自我评价、小组间互评和教师评价。小组成员自我评价即对小组成员在工作中的参与程度进行评价。因为小组间互评可以为自己所在的组加分,所以可以最大化地激发学习热情。教师评价重在客观,将同学们没有发现的问题提示给学生。

3 强化学生计算机操作能力

九零后的学生对于电子产品并不陌生,但是英语打字却存在指法错误。可以熟练地从百度上搜出问题的答案,却驾御不住一个英文表格。实训项目都有规定的完成时间,计算机操作能力低下将直接影响小组完成工作的进度。因此,要强调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加强计算机的基础操作技能,熟练掌握WORD、WPS、EXCEL、POWERPOINT等常用办公室软件的操作。

4 改革考试形式

应用为主导的课程,考试方法也应放在应用上。重点考核学生能否将基础英语技能和国际贸易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系统地了解外经贸英语函电的专业词汇、写作特点和写作技巧,能否掌握外经贸业务信函的撰写要点,初步写出内容确切、表达得体、符合规范、语句通顺、没有语法错误的英文信函,能否了解业务信函的趋向并运用现代化的信息传送方式进行贸易沟通。

同时考核学生能否熟练地进行英语口头交流,会使用对外业务联络中的英语专业词汇。(见附表)

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应用改变了传统课堂“满堂灌”的教学模式,使英语基础薄弱的高职学生从此不再畏惧学习英语。不但课堂气氛改善了,也加强了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在使用过程中如能注意以上几点内容,定能改善课堂环境、强化专业素质,使学生熟练、准确地运用外贸函电和外贸口语,为今后参与毕业顶岗实习、顺利求职就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志群.职业教学与培训――学习新概念.

第8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20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市贸促支会

200*年7月6日

200*年上半年,××市贸促支会在××市外经局和××省贸促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贸促总会《贸促会发展纲要》精神,积极研究和探索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的贸促工作,实施服务政府与服务企业并重,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事业化发展意识,立足法律服务、展会展销、企业培训三大经济支柱,各项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

1、签产地证××××份,同比增长××%,签证额××亿美元;

2、单据认证××*份,同比增长××%;

3、领事认证××份,同比增长0.77%;

4、商事证明375份,同比增长19.81%;

5、自办商证290份,同比增长57.61%;

6、新增注册企业52家,同比增长1.96%,累计340家;

200*年上半年度××市贸促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法律服务

1、200*年1月底召开了××市贸促会成员企业签证大户迎春座谈会,对16家签证大户的签证代表进行了适当的奖励。签证大户的代表们纷纷对贸促会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贸促会重申了对重点大户继续提供星级服务的承诺,包括对原产地签证和国际商事证明书办理大户实行特别优惠政策。座谈会联络了会企感情,增强了彼此的吸引力。

2、实现ata单证册代办零的突破。2006年2月份为××一家台资企业常熟瑞特默焊接技术有限公司代办全自动对接焊机、电熔焊机、手动对接焊机到马来西亚的ata单证册业务。

3、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签证程序。××市贸促会于06年4月1日至30日对06年以前注册的280多家成员企业进行2005年度年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了整改措施,对不具备条件的手签员、申领员或进行即时培训,或提出变更要求,对须变更的手签员、申领员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4、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常熟市办事处自成立以来,通过新闻媒体、经贸培训等各种渠道,向外经贸企业广泛宣传调解中心职能,热忱为企业提供涉外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方面的咨询、联络和服务。同时,为增强服务职能,先后与江苏苏州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等五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任命华元律师等五位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为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常熟市办事处副主任。

二、培训学习1、06年4月8日-10日组织贸促会成员企业在安徽黄山举办××市贸促支会第六期原产地认证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网上签证、ata单证册业务、领事认证业务和国际商事证明业务、涉外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等。培训班特别邀请了广州尊网公司潘工程师讲解网上签证系统升级后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有40个单位的48名手签员和申领员参加了培训。

2、为适应××市开放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外贸专业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贯彻国家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指示精神,规范××市国际商务单证员的职业资格认证,经过全国职业资格培训权威机构——中国商业技师协会的授权,常熟市贸促会于06年3月25日-6月24日与××市外经局联合举办了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认证培训。通过《××日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进行广泛宣传,以及对××市职业教育中心、××理工学院、××财会学校师生的有效推荐,报名人数达到140人。经过11个全日培训,有122名学员通过了考核,获得《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岗位资格证书》。

三、展览展销

1、06年上半年共申请9个国际展销会的15个摊位,组织13家企业28人次出国参展。

四、参加会议

1、参加1月9日在苏州召开的2005年度省贸促会出证认证工作及法律工作会议,常熟市贸促会获2005年度出证认证工作先进单位及出证认证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2、参加2月16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2006年法律工作会议,常熟市贸促会获2005年度全国出证认证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3、参加2月21日在南京召开的2005年度省贸促会系统工作会议,常熟市贸促会获得会展组织先进单位荣誉。

中国贸促会主办的《中国贸易报》2006年3月2日刊登的介绍常熟市贸促支会的文章,《立足法律服务、出国展销、企业培训三大支柱,县级贸促奇葩再谱事业新篇章——记中国贸促会常熟支会》。

五、2006年下半年计划

1、隆重举办常熟市贸促支会建会十周年庆典活动,将诚邀贸促总会领导、省贸促分会领导、常熟市政府领导、省内兄弟贸促支会领导、常熟市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常熟市贸促会成员企业大户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参加庆典活动。

2、举办两个商务推介活动。⑴ata单证册(货物暂准免税出入境通关证)推介,主讲人:中国贸促总会法律部ata处处长范振国先生。⑵境外商标注册及品牌战略推介,主讲人:浙江省宁波市贸促分会法律部徐志伟先生。

3、充分利用江苏、上海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资源,同时与常熟6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合作,全面启动和开展国际商事调解工作及国际商事仲裁工作。

4、召开常熟市外贸企业出国展销座谈会,特邀省贸促会邹会长以及出国展览部的高部长和王部长介绍江苏省贸促分会出国展览计划,详细讲解各个国际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的展品特色和展销特色,企业申请出国展销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并答疑解惑。

5、继续开展各种国际经贸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包括涉外会计业务培训、贸促会业务培训、常熟市外贸业务培训、外贸函电英语培训、外贸英语口语培训等。

第9篇:外贸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工作过程;高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计

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专门从课程建设的角度探索课程开发的文献较多,我国著名职业教育专家姜大源教授所著《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一书首次提出了工作过程导向——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理念,书中认为,任何职业劳动和职业教育都是以职业的形式进行的。一个专业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专业,是因为它具有特殊的知识系统,即在知识的范畴、结构、内容、方法、组织及理论的历史发展方面有自身的独到之处,而这种独到之处就是由一门门课程有机组合实现的。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工作岗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大学专科层次文化基础知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职业实践能力,能在外贸进出口公司、政府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各大中型企业等岗位,从事国际进出口业务、单证、跟单、报关等工作,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型的专门人才。

社会上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从业岗位主要有外销、跟单、单证、报关、报检、货运等等,这些从业岗位在工作性质上都属于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从业岗位,工作内容会涉及建立业务关系、磋商谈判、货物运输与保险、商检与报关、制单结汇等整个进出口贸易业务环节(如图1所示)。www.133229.COm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应该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的特点和从业岗位的具体要求加以设计,不同的工作岗位要对应不同的能力要求,以相应的课程保证学生通过学习获取岗位工作能力。

作为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职业能力应包括职业基本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

职业基本能力是高职教育能力体系的核心要素。职业基本能力是指从事社会职业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的、通用的能力,具有在社会不同职业和岗位之间普遍的适用性、通用性和可迁移性等特点,是作为一个现代职业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从业能力。包括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自理和自律能力、责任感和诚信度、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基本的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等。

职业核心能力是高职教育能力体系的中心。职业核心能力是指适应职业岗位的能力,这是作为一名专业岗位技术人员必备的能力。高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的职业核心能力主要包括外销、跟单、单证、报关、报检、货运等岗位所需的知识及实践操作能力。具体而言,包括对国际经营环境进行分析的能力,进行国际市场调研和营销的能力,各种职业资格(报关员或国际商务单证员证等)的从业能力等等。

职业拓展能力的培养可为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当今社会发展变化很快,面对激烈的竞争,必须具备多种能力才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除了应该具备该专业的核心能力之外,还要具备涉外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电算化能力,调研与公关协调能力,现代办公设备应用能力,公共策划、树立企业公众形象的能力,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和人文科学素养,一定的组织、管理、调研、策划能力以及开拓创新和自主创业能力等等。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创新能力是人们取得竞争优势的必备素质之一,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决定着社会的进步。对高职院校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能力突出体现在运用创造性的劳动进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创造出能够满足或超越消费者需求或期望的优质产品,为企业成功地驾驭市场提供新的科技支撑点,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上。

上述三项能力构成一个同心圆。其中,职业基本能力为通用职业能力,处于核心的地位,与特定的职业能力紧密结合,形成多方位、多层次有机结合的能力结构体系;职业基本能力是能力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对其他两个能力层面具有辐射作用,同时也要通过具体的职业能力得以表现。

完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置的途径

职业基础课程的设置应遵循“必需、够用”的原则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是事业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是接受职业教育的必备条件。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高职教育的基础课程应确实体现“必需、够用”的原则,发挥其提高、强化、平衡、补偿四个方面的基础功能。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基础课可以分两大块。一是文化素质课,主要包括培养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入学教育及军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体育与健康,以及为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而开设的《应用文写作》、《公共英语》,为培养学生必须具备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而开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口语》,根据专业特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开设《应用数学》以之代替《高等数学》。另一块为职业基础课,主要包括《经济学原理》、《应用统计学》、《市场调查与预测》、《国际经贸地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管理理论与实务》、《电子商务》及《商务谈判》等。

1.为使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国内外经济、法律、政策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分析经营环境的方法,培养对国际经营环境进行分析的能力,可先后开设《经济学原理》、《国际金融》和《国际商法》三门课程。《经济学原理》主要学习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体系与分析方法,使学生能够把握宏观经济理论与微观经济理论的精髓;《国际金融》主要学习国际货币、汇率、国际银行、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监管等内容,使学生掌握外汇交易、国际融资和外汇风险防范的基本业务知识与技能;《国际商法》主要学习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和商事组织法,这是从事国际商务活动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掌握本课程的基本体系与调整范围,对国际商务活动所涉及的重要法律的内容有正确和全面的理解,具备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对经贸实践中的现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能力。这三门课程分别在第二、第三、第四学期开设,形成培养分析国际经营环境能力的主线。

2.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掌握国际市场调查、营销策略制定、网络营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培养国际市场营销能力,可开设《市场调研和预测》、《国际市场营销》及《网络营销》三门课程。通过《市场调研和预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市场信息的基本知识、市场信息收集与加工的基本方法、调研方案设计、实地调查、调查资料的分析预测及调查报告的写作方法;通过《国际市场营销》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市场细分、价格、广告、销售渠道、销售组合等策划及树立营销者形象和推销技巧等内容;通过《网络营销》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网络营销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并能熟练掌握网络营销业务的全过程,能够设计网络营销计划,能熟练掌握每一种营销策略,并能在企业电子商务实践中广泛应用。这三门课程分别在第三、第四、第五学期开设,形成培养国际市场营销能力的主线。

3.职业资格证书是敲门砖,要正确引导学生参加核心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如报关员或国际商务单证员证),必须开设相应的课程,而且应将这些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目前,我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外销员资格证书》、《跟单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货代员资格证书》及《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与相应课程的关系如表1所示。《外销员资格证书》是外贸行业从业人员的上岗证,是签订对外合同的必备条件;报关是进出口贸易中必须履行的一道重要程序,必须由持《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报关员操作。两个证书的内容涵盖了国际贸易业务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及《外贸英语函电》等十几门重要课程。《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外贸行业中关键岗位的执业证书,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人事部共同颁发,是外贸领域中唯一的部级执业资格证书,也是所有外贸类资格证书中级别最高的一张“硬派司”。通过考试者同时还可获得中级职称。考试内容涉及《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商法》及《营销与企业管理》等课程。对高职学生而言,可以推荐2~3个核心职业资格考证,譬如《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和《报关员资格证书》。由于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的考试在每年6月中旬,所以,与之对应的《外贸制单》课程可在第三学期开设;而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考试在每年的11月上旬,所以,与之对应的《报关实务》课程也只能在第三学期开设。

4.外贸英语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语言及外贸的基本知识,一般开设《英语口语》和《商务英语》两门课程。《英语口语》主要学习英语语言,培养学生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加强学生的英语口语训练,使学生具备从事外贸翻译、管理及贸易实务的潜能。《商务英语》主要使学生了解对外经贸业务知识和外贸交易过程,提高学生对有关外贸文章的阅读、写作能力,初步掌握撰写外贸业务往来书信的能力,培养交易磋商的基本技能。

开设职业拓展能力课程,为社会输送具有创业能力的高职学生高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设置在培养学生具备单证、报关等职业技能的同时,还必须体现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价值取向。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与创业品质。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高职教育自身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总之,高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应基于外贸行业的工作过程,根据各业务环节的特点和具体岗位要求加以设计。同时,要结合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以职业需求为中心,与学生发展要求相统一,这是职业教育课程目标改革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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