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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分析论文精选(九篇)

经济学分析论文

第1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的交易各方,都在抱怨别人信誉差,希望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得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能在一个有序、安全的氛围中进行,但对自己这一方是否会遵守约定、恪守信用,却并不严格要求,甚至自己在交易时就预留了不守信的伏笔。也就是说,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中,人们均希望别人守信、社会诚信,而惟独自己可以不完全诚信。当大多数人都是这种思维时,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差也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普遍现象了。北京市工商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及企业近七万,其中,自然人占两万七千八百七十六人,企业有三万九千两百七十五户,这些个人及企业,因为失信,被锁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他们将为各自的欺诈、哄瞒等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在全国各地,因失信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甚至恶性案件,拾俯皆是;有些地区因信用度普遍低下而严重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如汕头经济特区因90年代以前不太重视经济活动中的契约信用,甚至在90年代末因国税部门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信度低,而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不能作为出口退税之用,致使汕头特区1000多家外向性企业不得不外迁,严重影响了汕头经济发展。

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的分析,“经济人”假设是传统经济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是:人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目标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揭示了市场利益原则,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经济动机分析之外,使“经济人”成为纯理性的人,忽视非理性因素在经济主体行为中的作用,“经济人”的一切行为都围绕着市场利益原则,并以此作为行为(包括信用行为)的动机。信用是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信用行为作为“经济人”的市场行为,其出发点是利益预期,利益成为信用行为的经济杠杆,“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则取决于他对赢利的预期。”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信用问题,特别是行为主体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从理论上归纳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为主体(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约,关键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给他带来的成本收益预期,当经济主体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则优选守信,反之,则失信;当经济主体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惩处的成本),则优选失信,反之,则宁愿守信。如医疗行业中,正规大型医疗机构中的少数医务人员做“医托”,把来就诊的病人介绍到私人机构就诊,从中提取回扣,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在西方国家则是吊销医疗执业资格而永不能从事医疗职业,失信成本远大于收益;但在中国则是通过一番教育或罚款惩处后,仍继续原医疗职业,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机会在以后的继续失信中弥补失信成本。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导致行为主体选择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为取向。二是信用行为的“劣币驱逐良币”(又称二手车市场或柠檬市场)现象。“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上“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结果,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采取“舍优取劣”的行为取向以保证经济交易时收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在实际经济交易时,假设有甲、乙两方,尽管双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种美德,若双方守信都会带来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对称而不知对方会采取守信还是失信的行为取向,为防止对方失信并规避己方守信可能带来的损失,而采取失信的行为取向是己方的较优选择;假如甲方决定采用失信行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则损失;若失信程度与甲方一致,则双方各不沾对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则甲方损失。此后,甲方再与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则会以失信行为为优选。市场交易的结果是失信行为获得较大收益,守信行为遭受损失,其导向是守信者逐渐减少,失信者逐渐增多,失信者逐渐把守信者驱逐出市场。三是信用行为的重复博弈减少。交易主体的重复博弈是诱导人们采取守信行为的有效机制之一,重复博弈机制在相对封闭的农耕自然经济社会是诚信维护的最有效机制;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过程中,人们的经济活动范围扩大、交

易对象众多,交易主体之间重复博弈次数减少,甚至由重复博弈向一次博弈演变,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之前,优选失信行为是相对“明智”之举。

二、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诠释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取向的解释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信用问题是一种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

1、确定性效应。

行为经济学中的前景理论认为,人们是厌恶风险的,与可能的结果相比,人们更青睐于确定的结果,既便可能的结果有更好的预期价值。例如在以70%的概率获得300元和100%概率获得150元之间选择,前景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后者;又如,纳税人在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之间选择时,预期效益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节税最多的结果,而前景理论认为,在风险与安全之间,纳税人更应选择后者,尽管两种都节税,但与标准扣除相比,分项扣除更缺乏保障、更不确定,故更有可能选择标准扣税。对信用问题的分析,也存在确定性效应。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是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关键在于哪一方的收益更有保障就易于选择哪一方,假如当选择守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选择失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失信行为,因为守信时有30%被蒙骗的可能性;当选择守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选择失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守信行为,因为失信者有30%被惩罚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推定,假如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简明、易于操作,且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罚严厉,威慑作用强大,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易于辨析,使守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使失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这样,就促使交易主体优选守信行为取向;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繁琐、难以操作,且对守信行为的保护性差,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力,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难以辨析,使守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使失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甚至守信也会面临一定风险,且失信的风险小,在这种扭曲的情形下,交易主体就会优选失信行为取向。

2、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人们在最终决策时依赖于信息显示,尽管这些信息对决策并非真正有用。由于人们对信息处理的方法是多样化的,这可能导致其偏好与选择的不一致,即产生所谓的分离效应。如抛硬币就表明了分离效应对决策的影响:在第一次抛硬币打赌的结果出来以后,问所有参赌的人是否愿意再赌一次,大部分的回答是“第二次赌取决于是否赢了第一次赌”,尽管第一次赌的输赢与第二次赌的实际结果的影响不大;若第一次赌赢了,大多数人愿意再赌一把,否则,大都不愿再赌。

当期的风险态度和决策受前期决策实际结果的影响,前期盈利增强人们的风险偏好,以平滑当期的损失;前期损失会加剧以后损失的痛苦,人们的风险厌恶会增强。如果失信者在前期的收益经常大于成本,会助长其失信偏好,不断重复失信行为。如股市中的“黑幕”,就是因为违规者造假获得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利润颇丰,且每次违规后所受到的处罚很轻,所以,股市上存在不少职业造假违规的专业人士。股市中因不诚信而造假的触目惊心的案件,在初期只是小规模的造假失信行为,但因屡次造假成功而受到激励,以致愈演愈烈,演化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造假案例;相反,若伸手必捉、严惩不怠,失信者就会被强化为风险厌恶者,失信行为就会受到抑制,守信行为就会受到弘扬。

3、从众行为。

不守信用的从众行为源于行为主体的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从内因看,行为经济学由心理角度分析得出,人们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往往受到身边因素的影响,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从众行为。我们可用下面的例子来具体说明。有两家饭馆相互紧挨着,每个顾客都要从中选择一家来就餐。第一位顾客选择在哪家就餐是完全根据他自己的意愿,而下一位顾客除了按他自己的喜好来做决定之外,还可能受第一个顾客的影响,如果前两个顾客的选择相同,则第三个人看到其中一家饭馆有两个人在用餐,而另外一家却没有顾客,也可能会选择人多的饭馆。最终的结果是,很可能所有的顾客都会选择同一家饭馆就餐。但是实际上,选中的那家饭馆很可能是差的。上述理论可用来分析信用问题,失信者通过观察别人的信用选择行为,或通过不合理的推理认为他人选择失信行为而获得了利益,并且看到失信后被惩处的代价低于失信所获得的收益,即使被惩处,大多只是被要求弥补对方成本或罚点款了事,个人受到制裁甚少,这样,无形中诱发和刺激了消费者个人或企业管理者们产生了“法不责众”、“跟风无过”的心理,这种从众心理所导致的行为,不是其他失信者的简单复制和添加,而是不断总结和提高失信的技巧,后果更严重。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周围环境对自身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从众心理在很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根据行为经济学家的观点,人的行为不仅仅受到自私心理的支配,而且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价值观是用以指导人们行为的心理倾向系统,是浸透于个性之中支配人的行为、态度、观点、信念、理想的内心尺度。市场经济下,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各种诱惑随之产生,相应地,一些丑陋现象也相伴而生。一部分人以个人的利益为核心,直接或间接不守信用而欺骗另一方交易者。

从外因看,产生这种从众行为的外部原因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太小。行为经济学家指出,人们作决策、作判断时并非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违法必定要受到惩罚。如果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人们不会选择触犯法律。失信者之所以“以身试法”,在于他们觉得失信带来的收益可能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正是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交易主体在作决策判断时,不会是完全理性的。正如一个小偷在他第一次行窃“成功”后,发现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尝到甜头后胆子会越来越大,罪行也会越来越严重。同理,当交易一方发现不守信用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失信行为暴露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非完全理性的一方交易者会为了收益而放弃诚信操守。另外,监督成本过高,违规成本、诉讼收益太低,这就诱致众多行为人选择失信,失信案例层出不穷,社会信用普遍较差。三、基于行为经济学的信用问题治理

信用问题治理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索并力求予以解决的课题,构建合理的信用制度是解决信用问题的主题。笔者根据以上对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分析,从三个层面提出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1、第一层面是根据确定性效应,构建规范、简明、易于操作的信用体系,交易主体易于辨析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把自己规范在自觉守信行为层面。按照前景理论中的确定性效应,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所以,应创造条件,增加人们面临“获得”的概率。为使守信的“获得”概率增加,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征信机制,使人们易于获得全社会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降低单一行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获取成本;二是在操作上,尽量使社会征信机制和信用交换机制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三是引导尽量多的大众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尽量通过正式规范信用体系渠道获取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减少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取信用信息,如通过亲朋好友打听或道听途说。

2、第二层面是根据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使交易主体之间一对一的失信行为演变为失信者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通过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机制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强化为守信行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惩罚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失信行为得以递减。培育发达的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是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能够中断的关键,也就是在征信制度基础上,生产出可以交换的市场能够接受的信用产品,同时建立规范的信用产品交易市场。这样,一旦某一交易行为主体不守信用,其失信行为很快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也即通过信用产品在信用交易市场上交换并扩散出去,导致失信者对交易另一方的失信行为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失信行为,失信者将会丧失与社会中任一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机会,作为他不守信用的代价,这种代价会伴随他较长时间甚至一生,其惩罚和威慑作用是很显著的。这样就能中断失信者的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3、第三层面是根据从众行为特性,完善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强化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弱化失信行为的示范作用,使失信的跟随者摄于法律的严惩,而由失信行为取向转变为守信行为取向。行为经济学家们研究发现,在非理性的情况下,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故处罚比奖励对人的“刺激”更大。根据该理论,让失信者彻底放弃侥幸心理的最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大惩罚力度,让违法者们意识到不守信用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为此,一是要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业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以解决行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二是要加强执法机关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对违反法律的失信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目前国内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如上海、北京、深圳的个人征信系统运行,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的区域信用体系构建等,随着信用制度的完善,失信所获收益的成功率逐渐变得更为不确定,客观上强化了交易主体守信收益的稳定性,引致社会交往、经济交易中个人、企业守信行为趋于强化。

摘要: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分析,“经济人”假设是其分析的基石。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信用问题,是一个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这里运用确定性效应、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从众行为的原理,对信用的有限理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从三个层面提出了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关键词】信用;确定性效应;分离效应;从众行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信用经济。信用的好坏是衡量、制约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针对信用的经济学分析,传统主流经济学已有诸多的阐述,笔者在此首次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遇到的信用问题进行诠释。

【参考文献】

邱曙东《灰色经济造成信用缺失潮汕背上假货标签》新华社通稿2001年11月7日

[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5页

阮德信《区域信用体系与和谐社会构建路径》《求实》2005年第6期

薛求知黄佩燕《行为经济学—理论与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71-79页

第2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经济数学课程往往面向经济类学生而开,因此,在学习经济数学的学生中,有相当大部分的学生在高中阶段是文科类学生,对于他们来讲,学习经济数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首先是思维方法的制约。现代数学教学理论认为,学好数学的先决条件是掌握数学思维方法。而文科学生学习高等数学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恰恰就在于此,对数学的思维方法不习惯或难以适应。数学常用的思维方法中,有些是独具数学特点的,这些思维方法在其他文科课程中很难遇到。如构造数学模型、数形结合、极限等。文科生接受起来困难较大,因而难以适应。逻辑严谨是数学思维的主要特征之一,要求在演绎推理中有根有据,结论确定无疑。这些要求对于文科学生来说,接受起来比较困难,也难以完全适应。从认知的角度来看,学生在头脑中应该有一定的数学知识和经验,这样在学习新知识时,才可能用头脑中的旧知识同化新知识。

其次是急于求成,情绪不稳。文科学生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对所学课程能够提前阅读全书或有关章节,即使存在旷课情况,通常也可以通过自学而弥补。然而,这种自学方式对数学学习来讲是不适用的。与文科课程教学相比,数学教学具有有序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即数学内容必须按步骤进行讲授,而不能前后顺序颠倒,也不能跳跃式地教学,否则,没有一定的知识作基础,后续学习将会步履艰难。由此可见,学习数学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逐节逐章地展开。如果不了解数学课程的学习特点,而采用文科课程的“急于求成”的方式学习,是很难取得理想的学习效果的。

最后是死记硬背,缺乏兴趣。文科学生习惯于背诵课本知识,特别是结论性的知识,他们在学习文科课程时,通常是到了每学期的期末,只要将主要内容看看,重点内容背背就有把握参加并通过考试。这种学习方法是不适应于经济数学的学习的。当然,数学中的某些内容,如数学公式和法则,也需要记忆,但是只记住这些结论还是不行的,还应该了解结论的来龙去脉,并进行一定数量的练习和习题。数学学习需要理解,功夫主要在于平时,这一特征是经济数学学习与文科课程学习的主要区别,如果不能把握这一点,就很难学好数学。类似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学生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少,可取得的成绩不理想,长此以往,就会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

2提高经济数学学习效果的对策建议

首先,要讲好第一堂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教师在开学的第一堂课中,要向学生讲清开设经济数学课的必要性,分析经济数学的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要结合文科学生的自身特征,向学生讲述经济数学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手段,培养学生学习经济数学的兴趣和能力,搞好经济数学教学的“开局”。

其次,要在教学中渗透数学方法和思想。学生掌握数学方法、数学思想尤为重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经济数学内容较少,其中操作性、应用性的内容多于理论性内容;二是经济数学的部分内容不能直接应用于经济实践,但其思想方法对分析、处理和解决经济问题是很有帮助的,可以将某些复杂的经济问题简化后,建立数学模型,也可以为解决问题提供思路。

再次,教学中注重知识的连贯性。教师在数学教学过程中,要努力在学生已有知识和新知识之间牵线搭桥,在数学知识与数学应用之间建立连贯,在优秀学生与差生之间建立连贯,这是在经济数学教学中使学生理解数学、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

最后,要强化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如利用答疑时间与学生进行互动沟通,参加班级或小组活动,个别征求意见,个别辅导等。同时,对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了解、努力解决,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也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师生之间的良好感情和畅通的沟通机制将有利于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

参考文献:

袁秋梅.谈谈经济数学对经济学学习的重要性[J].科技经济市场,2007(3):82.

第3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回顾汗牛充栋般的西方有关研究中国的文献,它们中的多数没有强调把国内与国际、政治与经济分开的分析方法带来的问题,在方法论上仍然过分强调国家中心主义与现实主义。

我们可以使用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的方法来检讨这一基本失败。许多IPE与全球化研究的东西存在方法论问题。这些著述主要依据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各种理论,或者它们试图发现一种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关于国家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或者把民族国家仍作为分析的基本单元(这些情况有时同时存在)。同时,在区域(国别)研究中,就方法而言,对全球化与国家之间关系的IPE研究已经变得更加“多元化”(注:Foragoodrecentaccountoftheliteratureonglobalisationandthestate,seeHobson,J.andRamesh,M.(2002)‘GlobalisationMakesofStatesWhatStatesMakeofIt:BetweenAgencyand

StructureintheState/GlobalisationDebate’NewPoliticalEconomy,7(1)2002:5-22.)与更精细化,不过,多数方法仍然未有目的地转向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

本文认为,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IPE要对区域(国别)研究更加敏感。要做到这点,就要有更多的区域研究,从而丰富IPE理论。这些区域研究建立在个案的特定详细知识上,有助于为真正的IPE理论发展提供比较基础。同时,靠使用IPE工具来考虑全球化下的中国政治经济,也将促进对中国问题的研究。

在考克斯传统(CoxianTradition)的意义上,选择此种折中的混合与阶级形成的理解,特别是与佩恩和葛布有关的“新政治经济学”,(注:Payne,A.andGamble,A.(1996)‘Introduction:ThePoliticalEconomyofRegionalismandWorldOrder’inA.GambleandA.Payne(eds).,RegionalismandWorldOrder.Basingstoke:Macmillan:1-20.)我们就能提供一个关于政策制定的分析架构,而且考虑到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政治经济中的力量以及全球因素已深入于国内政策制定中。区域研究与IPE的联姻,既促进分析架构的发展,又为未来的中国研究提供一系列的问题和假定。

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

本文的一个论点是,占主流地位的研究中国国际关系的方法太过于强调民族国家(中央权威)以及层次分析方法,这些都是建立在国际关系的国家主义与现实主义基础上的东西。在展开本文前,想强调指出的是,我并没有做大前研一式(KenichiOhmaeesque)(注:Ohmae,K.(1995),TheEndoftheNationState.London:HarperCollins.)的论断,即民族国家已“死亡”。是的,研究中国的国际关系时如果不承认正式的外交与政府间关系的重要性,就是毫无意义的。否认了国家是中国国际关系的重要行为体也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不过,中国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关键动力是,中国地方性的国家行为体(地方政府)与国际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只集中在中央一级的双边关系已经忽视了决定中国国际关系的一些关键因素以及外部力量在部分意义上塑造中国政治经济演化的方式。第一,主流的国际关系研究忽略了经济因素的显著作用——特别是非国家经济发挥的角色。第二,对中央一级的理解忽略了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及其政治含义的地区与部门分布的不均衡性。(注:Breslin,S.(2000)‘Decentralisation,GlobalisationandChina’sPartialRe-engagementwiththeGlobalEconomy’,NewPoliticalEconomy,5(2):205-226.)

本文的任务是考虑这些“经济”问题的政治以及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深入于地区与全球进程中。我考虑到国内政治、国内经济、国际关系和国际经济之间的联系。地区化产生了地方化和国际化的关系网络。在研究双边关系的同时,考虑这些关系网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论化当代中国的国际关系。

在中国内部,作为一个学科的国际关系学(IR)现已有了一些相对成熟的文献,并且中国人自己的国际关系理论也得到发展。(注:Forarecentexample,see,Geeraerts,G.andMenJing(2001),‘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inChina’,GlobalSociety,15(3):251-276.)IR在中国仍然是个相对来说很新的学科,不少中国学者对此做了很好的评估。说所有的中国IR文献知识使用现实主义的方法论是错误的。张勇进就注意到中国国际关系学者对英国学派作为一种方法工具的日益增长的兴趣。(注:Zhang;Yongjin(2000),The‘EnglishSchool’inChina:AStoryOfHowIdeasTravelAndAreTrans-planted’.DepartmentofInternationalRelationsRSPAS,ANU:WorkingPaperNo.2000/4.)建构主义的观念,特别是与瑞思(ThomasRisse)相关的著作开始影响一些中国学者,如复旦大学的陈志敏与苏长和就在探索国际结构如何影响中国的对外政策选择。也许值得指出的是,从古典现实主义到建构主义的转化并不是个漫长与艰苦的过程。(注:KnudsenarguesthatbothRuggieandWendt‘acceptmoreorlessimplicitlythemaintenetsofrealism’,andthatthegapbetweena

socialconstructivistreadingofinternationalpoliticsandmainstreamtraditionalismseems

smallerthantheargumentativerhetoricwouldleadustoexpect……IhaveverylittleproblemwithanythingsetforthbyeitherRuggieorWendtinthese

twosolidbooks,exceptthatthespecificationstheyadvocateseemtoaddlittleofconsequencetothetheoriestheywant

toimprove.See,Knudsen,O.(2001),‘TranscendingaFruitlessDebate:TowardsaDelimitationofCompetingParadigms’.

)区域研究要求把对特殊性文化的研究与宽广的学科之一般性理解结合起来,以期产生一种“复合”效应——不是理性选择的“科学”,而是其他学科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代世界的地方—全球关系(Thelocal-global)。我同意卡萨巴的一个后现代主义基本理论:不要用新的横亘于“区域研究”与“国际关系学”之间的壁垒取代旧的:“为了不因使用这种方法而导致分离,我们应该从下面的基础出发:现代是一个生产它自己的综合世界观的时代,这些世界观包罗了所有地点与互动着的集团。”(注:Kasaba,R.(1998),‘TowardsaNewInternationalStudies’.See

)

如果远离与美国学者之间的无谓论战,我们可以找到区域研究与IPE相互促进的方式。在“全球化”这个大题目下,我们可以通过承认几乎大多数国家(如果不是所有国家的话)都要面对着一系列的国际因素来做到这点(即两个研究的结合)。但是,我们也要承认这些全球因素在不同国家起作用的方式不同,原因在于每个国家固有的国内背景不同。(注:See,forexample,GillsandPhilip(1996),-aspecialissueofTheThirdWorldQuarterly,whichassessedhowdifferentembeddedhistorical,political,socialand‘cultural’contextsledtodifferentdevelopmentaloutcomesindevelopingstates

notwithstandingsimilarinternationalisingcontexts.Inparticular,seeGillsandPhilip(1996b)foraconceptualoverview,andBreslin(1996)foraconceptualoverview,andBreslin(1996)foracasestudyofChina.)我们需要IPE去理解前者,而区域研究去理解后者。

如上所述,世界上不只存在一种对IPE的理解。我认为只有“IPE批评理论”才能为区域研究与全球化下的IPE研究提供方法论与存在论工具。IPE批评理论从这样的假定出发,国内与国际、经济与政治的部门划分应该被打破。IPE批评理论的核心是关注结构与能动者(structureandagency)之间的关系(虽然并非坚持这两者的分家,(注:Wood,E.(1981),‘TheSeparationoftheEconomicandthePoliticalinCapitalism’,NewLeftReview(127).)但这却是在试图重塑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精神。)(注:Gamble,A.(1995),‘TheNewPoliticalEconomy’,PoliticalStudies,43(3):516-30.)

人们可以从IPE批评理论所反对的东西上来理解它。顾名思义,IPE批评理论反对的东西远比它代表的东西多。我认为,这种IPE可以定义为反对纯经济解释、反对理性选择理论、反对国家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学。对于各种IPE批评理论学者来说,大家的共性是都多多少少同意此种拒绝主义(rejectionism)。在所有这些拒绝的领域,值得指出的是拒绝霸权的与傲慢的“科学”方法。

全球主义IPE的隐患

在强调使用IPE批评理论研究中国的国际关系方面,我并不主张IPE拥有对所有问题的答案。相反,本文的一个出发点是,通过一种更加具有比较性质、意识到不同国家(特别是那些处于全球政治经济非核心区域的国家)的不同背景,我们能够促进IPE的真正发展。

这里不是讨论整个IPE对全球化的不同解释的地方。很明显,任何对全球化性质的评论以及关于它的IPE研究,都冒着(把一个概念)大规模地过分一般化的风险。然而,就如同使用占主导地位的方法论去研究全球化时代的中国IR要发生的潜在危险一样,在IPE文献中,也存在着潜在的方法论危险。目前,大多数IPE研究是普遍主义的、是以发达的民族国家(OECD国家)为中心的。

(一)普遍主义

第一个危险来自于试图做包含普遍真理的定义式陈述。用一个发现回答所有问题是基本的误导。例如,谁拥有权力,是国家还是市场?真正的质疑应该是两方面:首先是发现国际政治经济中的不同层次——一种非常适合华语文献中有关单一的全球化世界力量分布不均衡性质的论断。简单地说,不同国家在全球化中的能力以及对全球化力量做出的反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同意那些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不均衡(平等)进程的观点,而不是认为全球化一定导致和谐化与集中化。“既存的不平等性使得全球化更可能导致日益增加的核心国家与边缘化国家之间的尖锐分化,核心国家分享着一种叫做全球性世界经济的价值、益处以及政体。”(注:Hurrell,A.andWoods,N.(1995),‘GlobalisationandInequality’,Millenium24(3),p.149.)

第二个危险是接受差异,布局区域研究的考察,考虑国家与权力、结构与能动者关系是怎样由个别国家(区域)的具体情况决定的。IPE不仅应该允许多样性,而且确实要强调没有单一答案、没有单一理解、没有单一关系组合这个事实。研究者应该考虑,特别是通过比较方法,不同的关系组合是如何在不同的权力平衡下,在不同的特定历史、地理、社会与政治的背景下出现的。

这是一个不导致简单化的方法。世界是复杂的,这比那种只服务于方法论或者意识形态之偏爱而截断现实(truncatingreality)的做法要好许多。(注:Hettne,BandS?Derbaum,F.(2000),‘TheorisingtheRiseofRegionness’NewPoliticalEconomy,5(3):457-473.)

(二)所谓全球主义的IPE其实只是一种对发达国家的研究

佩恩认为,(注:Payne,A.(1998),‘TheNewPoliticalEconomyofAreaStudies’Millennium,27(2):253-273.)过去,关于霸权的各种理论大多建构在对美国经验的观察上,当然,有时也以历史上欧洲的情况进行类比。我们偶然见到的霸权概念不过建构在一个狭隘的若干例子基础上而已。更进一步,这个概念只是这样一种(或者几种)特别情况,也许离开这个情景以后就不相关了。同理,对许多IPE方法而言,也是建立在特别情况的基础上的。一旦我们离开建立理论所依据的个案研究情景,理论的适用性就成了问题。

对IPE学者最重要的一个研究问题是考虑国家与市场的关系。这方面的英语文献已有大约至少百多本。(注:Therearearound100publishedbooksinEnglishalonewherethemainfocusisto

discusstherelationshipinonewayoranother,buttheclassicremainsstrange(1994a).)不过,这些文献的多数都是对现代世界中“国家作用”的理解,主要以先进的工业化民主国家的经验为基础。然而,如此支持了许多西方的区分国家与市场的IPE方法并不总是在非西方的情景下是真的。比如,沃尔芬恩一直主张,来自“西方”的分析并没有很好地理解日本,因为这些分析从一些错误的假定出发。(注:VanWolferen,K.(1990),TheEnigmaofJapanesePower(NewYork:Vintage).)对丁裴烈来说,这是一种对“东亚的所谓‘经济’与市场经济建立方式的传统理解”的后果。(注:Deans,P.(1997),Japan-TaiwanRelations,1972-1992:VirtualDiplomacyandtheSeparationofPoliticsandEconomics.UniversityofNewcastleuponTyne:PhDthesis.)在某些方面,波拉伊(注:Polanyi,K.(1994),TheGreatTransformation.Rinehart&Company.)以来,确实,日本资本主义与欧洲、美国资本主义并没有多大的不同。

这里又有两个问题。首先是对先进工业化经济之研究的主导性。即使在那些非常出色的比较资本主义著作中,其强调的重点仍是先进工业化经济。如考茨就集中于比较美国、瑞典、德国和英国的资本主义,(注:Coates,D.(2000),ModelsofCapitalism:GrowthandStagnationintheModernEra.Oxford:Blackwell.)而克鲁齐和斯垂克则考虑意大利、瑞典、英国、法国、美国与日本的资本主义。(注:Crouch,C.andStreeck,W.(eds)(1997),PoliticalEconomyofModernCapitalism:MappingConvergenceandDiversity.

London:Sage.)薄格与多尔的著述则集中在资本主义三角欧洲、美国与日本。(注:Berger,S.andDore,R.(eds)(1996),NationalDiversityandGlobalCapitalism.CornellUniversityPress.)这些著作服务于暴露工业化社会内部资本主义多样性的目的,但它们缺少对不发达经济的研究。

在美国,没有多少学者使用IPE的视角研究发展中区域。一些比较好的文章出现在研究发展问题与专业的“区域研究”期刊。

其次是概念延伸的潜在性。如果沃尔芬恩是正确的,那么,用来理解事物的西方总体概念(范式)在日本应该是适用的,但当我们把视线转向如中国那样的国家,问题就出来了。当中国是个“不同的”国家——国家做计划的经济——时候,相对而言很容易分析这个国家。那时,我们知道它是不同的,并这样对待它。当中国已经改革并且远离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我们也许日益觉得很难把它与其他那些国家列入一类。对付差异性总是相对容易一些,困难在于问题的相似性。新兴的中国市场经济中,国家固有的权力意味着,在使用那些专门为个案研究而设计的分析模式时,我们要格外慎重。

(三)仅以民族国家作为分析单元

与大量经济学与IR的文献一样,IPE的一个危险趋势是仅把民族国家作为分析单元。即使是研究全球化,一般也是考虑全球化是如何影响国家的,而不是把国家分解为几个分析单元。在最简单层次上,我们不要忘记了政治学的头号问题——谁获得什么?我们不应问中国是否从加入WTO中获益、而应问谁从中获益、谁将从中不获益这样有意义的问题。中国问题专家都知道,改革已经对中国社会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城乡差别只是其中之一例,我们还可以加上现存精英层与普通工人层、农村人口以及其他集团获益的不同。

中国内部各个地区差别很大,一些地区已深入进国际化生产网络,与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而另一些地区,即使最好的情况,也只不过是边缘化地参与全球经济。这不是说这些地区不受全球化的影响,而是说,它们并未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这种情况往往被解释为沿海与内地之间的两极化。这种方法对认识中国国际化的差别性是有帮助的,但只是在部分意义上。内地也有从国际化中受益很大的部分。在研究全球化与一体化IR文献中,只有很小一部分考虑到民族国家内部各个部分所受到的不同影响,已有了一些好的讨论世界各地国家之下(次国家)和跨国的地区一体化的研究。(注:Forexample,Mittleman(1999),Hettne(1999),HettneandS?derbaum(2000),BreslinandHiggott(2000),andSchultz,S?derbaum,and?jendal(2001).)尽管如此,对于微观地区主义(micro-regionalism),也就是全球化导致的民族国家政治与新兴的跨国经济空间之间的分离,仍然是一个没有很好研究的课题。

目的论(Teleology)和政治:什么驱使全球化?

目前,已有大量试图理解全球化的文献。大前研一、赫斯特与汤普森(注:Hirst,P.andThompson,G.(1999),GlobalizationinQuestion.Cambridge:Polity.)分别代表了对全球化认识的两个极端。赫斯特与汤普森甚至质疑,全球化是否真的发生了。如同泰勒指出的那样,“没有别的词汇像‘全球化’这样一直被使用和滥用。可是,对于所有这些围绕着全球化而来的夸大其词,全球化的确切含义仍然是模糊、难解,代表着对不同人来说不同的一系列事情。”(注:Taylor,I.‘Globalisation’inNicolaPhillips(ed)GlobalisingIPE(Palgraveforthcoming).)赫利尔持同样的看法,“虽然很少与任何清晰明白的理论相关,全球化一词已经成为最有力的用来说明一系列正在发生的普遍进程的比喻,这些进程产生了国家之间、社会之间日益增加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依存。”(注:Hurrell,A.(1995),‘ExplainingtheResurgenceofRegionalismInWorldPolitics’ReviewofInternationalStudies(21),p.345.)所以,我避免给全球化下定义,而代之以考虑通过全球化的棱镜研究国际关系学存在的方法论隐患。

我认为,一个主要潜在隐患是可能的目的论理解。公平地说,西方的IPE话语中并没有很突出的目的论解释。然而,在讨论中国的全球化时,我总是遭遇到所谓全球化是一个经济而非政治现象的观点。在广泛的关于全球化的解释文献中,这种依据经济与政治分离而得出的观点很显著。

批评者可能抱怨这不过是中国人关于全球化的描绘,他们会指出一个事实,一些研究全球化的中国学者确实在思考国家如何对全球化做出回应、如何与全球化共存以及如何处理参与全球化的经济带来的政治问题。比如王逸舟就承认全球化对国家的影响以及全球化渗透进入各种社会问题。他认为,全球化不仅仅是个发生的问题,全球化也取决于各国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注:WangYizhou(2000),‘PoliticalStabilityandInternationalRelationsintheProcessofEconomic

Globalisation’.)但问题是,他的观点似乎光考虑到经济全球化的政治方面,却没有指出经济全球化本身就具有的固有的政治性质。

在考虑建立一个IPE架构来研究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国际关系时,有必要从对全球化不只是发生这一理解出发。全球化是一种由技术进步、生产组织形式的改变驱动的现象,它也是由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政策偏爱与主导观念驱动的。在这方面,全球化具有意识形态的含义。综合上述,如同博纳德和拉沃海尔在研究东亚政治经济时认为的那样:“我们争论的东亚新兴政治经济应该根据政治经济的全球化、各国政治经济的变化与生产组织形式变化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注:Bernard,MandRavenhill,J.(1995),‘BeyondProductCyclesandFlyingGeese:Regionalization,Hierarchy,and

theIndustrializationofEastAsia’,WorldPolitics(47):171-209.)

所以,建立在考克斯(注:Specifically,Cox,R.(1981),‘SocialForces,StatesandWorldOrders:Beyond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inMillennium(10),Cox,R.(1983)‘Gramsci,HegemonyandInternationalRelations:AnEssayinMethod’inMillennium(12)andCox,R.(1990),Power,ProductionandWorldOrder.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著作基础上、与葛布和佩恩以及其他学者有联系的“新政治经济学”方法认为,以国民经济之间的交换关系为特征的布雷顿森林时代已经由生产与金融为基础的全球经济所取代。“新全球政治经济的形成与国际流动资本的结构性权力相关。国家现在不仅不得不承认其他国家与国际组织的权力,而且承认国际资本、银行以及外汇市场的权力。”(注:Payne,A.andGamble,A.(1996),‘Introduction:ThePoliticalEconomyofRegionalismandWorldOrder’inA.GambleandA.Payne(eds)RegionalismandWorldOrder.Basingstoke:Macmillan:1-20,p.15.)这是非国家行为体在形成金融与商品流动上扮演重大作用的一个体系,然而,在这个体系中的国家为全球化提供许多便利。

在某些方面,我们必须后退一步,考虑全球政治经济中非国家行为体日益增加的权力背后的政治方面。首先,我们要考虑非国家行为体如何拥有了这种权力。斯特兰奇声称跨国公司是促进全球化生产的关键角色,“这不是偶然的。权威从国家转移到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是各个国家政策的结果。这不是说跨国公司偷了国家政府的权力,而是政府以所谓‘国家的理由’(Reasonsofstate)拱手把权力交给跨国公司。”斯特兰奇继续论述到,即使是美国也不能控制跨国公司的巨大力量,反而,世界上最强有力的政府发现自己已受跨国公司的限制。尽管如此,事实是,经济结构最初的自由化却是建立在政治选择与决策基础上的。(注:Strange,S.(1996),TheRetreatoftheStat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pp.44-45.)

也许这里应该区分全球主义(Globalism)与全球化。全球主义是过去历届美国政府热烈追求的、发达资本主义世界的其他政府在新自由主义日程下支持的一项计划。它寻求在全球范围扩散特定的政治、经济、安全和社会互动与理解的形式,特别是以努力推广市场经济、促进新自由经济战略的里根—撒切尔主义以及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相应政策为标志。相比之下,全球化则是受这些不同方面驱使而日益增长的相互联系性,非国家行为体利用了政治精英为之建立起来的经济与法律结构。一句话,全球主义是为全球化进程得以进行的一项政治计划。

我们也需考虑发展中国家中全球化的政治动力。今天,全球化的政治动力很不同。“20世纪90年代初,目的不再是对一个更加独立的全球经济的许诺,而是作为一种措施去确保持续地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担心不再是依附全球经济,而是作为一种措施确保持续地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注:Bowles,P.(1997),‘ASEAN,AFTAandtheNewRegionalism’,PacificAffairs70(2):219-233.Thoughinlightofthefinancialcrisesof1997,afeatureofthenew‘newregionalism’isanattempttomoderatetoexcessesofunrestrainedcapitalism.SeeBreslin,

S.,Hughes,C.,Phillips,N.andRosamond,B.(eds)(2002)NewRegionalismsintheGlobalPoliticalEconomy:TheoriesandCases.London:Routledge.)如果说全球化是一种新的依附理论,那么大部分地,它是一种国内自我强加的依附——依附作为达到增长目标的最佳方式。

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考虑。一是“意识形态”或者“观念”的变化。发展中国家的精英改变了他们的政策偏好,接受新自由主义计划作为实现增长的最佳方法。二是如何为全球化提供方便。因特网与电信设施增加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但货物、人员仍然要通过各种交通工具来运输。所以,人们就需要通过国家投资建设而非私人部门融资的必要“硬件”基础设施。

总之,这种变化的内部进程已受到斯克莱尔所说的“全球化中的国家官僚”(GlobalisingStateBureaucrats)的促进。(注:Sklair,L.(1995),SociologyoftheGlobalSystem.Baltimore:JohnHopkinsUniversityPress,pp.135-136.)政府的政策是使中国的投资制度越来越自由化,对国际资本更有“吸引力”,改革国内经济结构以减少国内保护主义,使更多的新自由主义总体概念机制化。这里,我们通过考克斯的分析架构来理解这点:“有权势的公司经济力量与它们在政府和各界的网络组成了可叫做是‘初始的历史集团’(NascentHistoricBloc),它们使得政策演变并为全球的意识形态化做宣传。一般来说,国家只不过扮演全球经济的人角色,其主要任务是适应全球经济自由主义的急迫需要而调整经济政策与实践。这种权力结构受到内外的支持,外国的支持来自一种所谓全球政策一致(“华盛顿共识”),内部的支持主要来自那些从全球化中受益的社会力量。……新自由主义在意识形态上和政策上是霸权的。”(注:Cox,R.(1999),‘CivilSocietyattheTurnoftheMillennium:ProspectsforanAlternative’,ReviewofInternationalStudies,25(1),p.12.)

建立一种新的分析架构

就研究中国的国际关系而言,本文建议远离IR的双边与国家主义解释,特别是注意各层次的中国精英与外部非国家角色的互动。一些非常好的研究已经指出中国沿海省份正在与全球经济一体化。本文主要强调这种一体化的部分国家性质。

第一,使笔者感到困惑的是,这些研究(是否)与对中国IR的整体分析相符合。一些人可能反对这点,因为调查的关系仅是纯经济的,不符合前述的政治与经济之间相互联系的(原则)。日本的情况表明,地方政府的角色是很重要的。罗斯曼与胡克就对日本地方政府在与日本的邻国建立经济联系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注:Hook(2000),‘BuildingYellowSeaBridges:Kyushu’sroleinSino-JapaneseRelations’ConferencePapercitedwithauthor’spermissionandRozman,G.(1998)‘FlawedRegionalism:ReconceptualizingNortheastAsiainthe1990s’ThePacificReview,11(1).)确实,地方对地方的关系已经是中日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联系不仅是建立在地方政府之间对话基础上的。地方政府是关键的方便提供者,其他角色包括地方的通产省分支机构、日本驻中国代表,各个公司以及它们的关联企业、运输业者、甚至从日本留学回到中国的学生,等等。地方政府由于充当了促进非国家行为体利益的(主要是日本方面)机构而特别引人注目。

第二,让人感到困惑的是,不密切关注特定的此种关系的地方化表现。现在已经产生了讨论“大中国”崛起的大量文献,其中有的文献(好的范例包括诺顿与汉密尔顿的著作)(注:Naughton,B.(ed)(1997),TheChinaCircle:EconomicsandElectronicsinthePRC,Taiwan,andHongKong.Washington:Brookings.Hamilton,G.(ed)(2000)CosmopolitanCapitalists.Seattle: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是对此种关系的复杂性的理解,超越了简单的双边关系分析架构,考虑到广泛的地区与全球进程。一种对“大中国”经济空间的理解低估了日本与美国在塑造这个资本主义进程(地方化的关系形式存在其中)中的重要性。

我们需要超越这种以国家为基础的分析,即使这种分析本身有时超越了双边主义。我们应该思考特定的地方化如何与更广泛的地区或国际的分析方法相适应。但是,这些地方化关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确实,海外华人网络故意利用他们与中国的文化联系来立足中国,但是,这些地方化的关系是以一个更加广泛的地区与全球经济结构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我同意司马特的下述分析:“许多资本主义的实践深嵌于地方结构中,这种情景能够产生新的、有活力的资本主义变种。全球化产生了多种多样的地方结果。”(注:Smart,A.(2000),‘TheEmergenceofLocalCapitalismsinChina:OverseasChineseInvestmentand

PatternofDevelopment’inSi-MingLiandWing-ShingTang(eds)China’sRegions,Polity,&Economy:AStudyofSpatialTransformationinthePost-ReformEra.HongKong:UHKP,P.74.)

地区性的国际政治经济结构,远比人们希望的双边层次分析能提供更深入的解释。我们需要布置一种跨越政治切割出来的边界、依据生产网络和(或)阶级联盟的分析方法。

IPE的一个基本教条即国内与国际的区分已被打破。作为方法的IPE批评理论,不仅对研究IR,而且对研究中国国内政治经济都有效。未来几年,中国的法律结构将继续变得符合WTO的要求,全球对于中国国内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我认为,不承认北京的改革者、美国与别的地方那些想促进中国按照国际规则与“国际社会”的利益进行改革的力量,就不能分析中国加入WTO的决策。

经济学与政治学的藩篱也需打破。我认为,金融体系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制约是政治意志。对政治稳定的最大挑战取决于中国领导层如何处理经济调整。把这一点放到上面提到的国家—国际联系的背景下,IPE研究就大有作为。值得强调的是,我并没有否定国家仍然是重要的。我所主张的对中国内部力量进程的理解需要修正。这种修正认为(至少在经济领域)已经被“穿刺”了,而现在外部行为体确实对中国政治经济的运转产生了影响。用萨森的话说,全球化已经扎根在国家中。她认为,经济全球化的诸种效应总是到了国家那里才得以成为现实。“全球化进程所依赖的战略空间总是民族国家的;那些通过有利于全球化的、通过贯彻新法律形式而形成的机制,常常是民族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注:Sassen,S.(1999),‘EmbeddingtheGlobalintheNational:ImplicationsfortheRoleoftheState’inDavidSmith,DorothySolingerandStevenTopik(eds)StatesandSovereigntyintheGlobalEconomy.London:Routledge,p.167.)

在全球化对中国政府结构中权力平衡的影响方面,萨森的着眼点是权力平衡在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转移——金融机构可能获得权力与影响,而其他机构则可能失去。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改革法律结构以符合WTO的要求,这将使它在塑造中国国内权力基础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党政分开在中国是很难做到的,WTO成员国资格将加强国家机构的作用。在这个方面,中国基本的政治改革将受到激励,或者也许更正确地说,由于国际经济协定,为政治改革提供了方便。

我们需要考虑意识形态或者观念的变化。如果新自由主义在意识形态上是霸权的,在政策上,我们需要考虑新自由主义变成霸权的机制。这是中心国家运用直接的权力工具促进发展中国家变化的部分结果。盖尔提出“戒律性新自由主义”(disciplinaryneo-liberalism)的概念,“美国政府把别的国家要接近的广大市场当做权力杠杆来使用,把这一杠杆与国际商业环境的形成联系起来,当然,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并不适用于美国。”(注:Gill,S.(1995),‘Globalisation,MarketCivilisation,andDisciplinaryNeoliberalism’,Millennium24(3),p.415.)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更直接方法,教育交流、培训计划的提供、因特网的崛起、对外部世界的日益接触,能使中国官员、学者、官方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成为“WTO规则遵守者”。商业人士也可通过“社会学习”和“产业学习”来发展与实践新概念。

结论

我与海冈特曾呼吁:“各种各样的区域研究学者组成的学术共同体,需要在学科研究的架构下多发表看法,以便提供彼此对话与比较的基础。”(注:Breslin,S.andHiggott,R.(2000),‘StudyingRegions:LearningfromtheOld,ConstructingtheNew’,NewPolitical

Economy,5(3):333-352,p.343.)这一愿望(区域研究使用更多的学科方法,而接受更多的对非核心国家的分析也能促进学科本身)也是佩恩关于区域研究与IPE重要论文的核心。本文也是探讨区域问题专家与理论专家如何结合起来以改进各自研究的。

中国对全球化的“接受”或“反应”已深入进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的特定历史、政治与文化背景中,我的讨论就是从这一理解开始的。但是,仅仅考虑中国内部的变化进程是不够的。通过深思熟虑的决定,中国领导层已经选择让中国,或者至少是中国的一部分,与全球政治经济完全一体化。在这个进程中,他们已经允许,至少在经济范围内,中国向世界“洞开”(perforated),在政策范围增加了一系列诸如地方的别的行为体。“醒醒吧……世界已变了”,(注:SusanStrange(1994b),‘WakeupKrasner!TheWorldhaschanged’RIPE,1(2):209-219.)我们既需要关于国家的知识,又需要学科的知识来真正理解这个变化中的进程。

在发展当代中国的IPE架构方面,我们能够对超越只以全球政治经济的中心地带与IPE学术的中心地带为重点的学科发展有所贡献。这样,未来的区域研究与IPE研究也许能够很好地彼此借鉴、扬长避短,为全球化下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研究提供一些更综合的文献。

第4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摘要题】价值论

【英文摘要】Marxrealizedthere-constructionofthemetaphysicinhiscritiqueofthepoliticaleconomy.Therefore,hemadehisresearchesofthepoliticaleconomybelongtothephilosophyofvalue.Inhispoliticaleconomy,allofthecategoriesembodyhisideasofthephilosophyofvalue.Thispaperemphaticallyanalyzesthreecategoriesofthem:money,charactersofvalueandtheFetishismofcommoditiesforrevealingMarx''''sprinciplesofthebeingofvalue,thesubjectivityofvalueandtheconsciousnessofvalue.

【关键词】马克思/价值哲学/形而上学/政治经济学/Marx/philosophyofvalue/metaphysic/politicaleconomy

【正文】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00(2003)04-0010-07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明确地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作为他展开哲学批判的一个扇面[1](序言),而且是作为他阐发价值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注:除政治经济学外,马克思还通过自我意识的研究、法哲学的研究来阐发他的价值哲学思想,此方面的研究参见拙文《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与市民社会》,《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学术月刊》2002年第9期,《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解说》,《学术月刊》2003年第5期。)所以,如何看待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就成为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中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问题。事实上,我国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一开始就关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定义来发掘马克思价值哲学的内涵。只是随着价值哲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定义的哲学意义提出了质疑,从而形成了前后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定义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学术界普遍以马克思的使用价值定义为马克思的价值哲学定义,从而把马克思的价值哲学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划了等号;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学术界又在对前一阶段马克思价值定义的质疑中否定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对于研究马克思价值哲学理论的意义,力图绕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实践概念中寻找马克思价值哲学研究的新起点。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实践的价值理念建构是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完成的。所以,我们即使追溯到实践概念,还是绕不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就提出了如何重新思考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价值哲学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定义入手,而应该从马克思的形而上学问题入手,探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语境中的价值哲学问题,这正是本文的研究思路。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形而上学

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初动机是为了解决困扰着他的市民社会问题。[2](P32)解决市民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探索人类历史规律的问题。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不止于此,它的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发现人类历史规律的形而上根基,重建形而上学。

那么,马克思要重建什么样的形而上学呢?是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是对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扬弃,是马克思的实践哲学。

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真正价值,就是它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的人本学。因为它不仅把人作为哲学的惟一的和最高的对象,而且还把人作为感性的存在,置入感性的经验世界之中。这是对黑格尔现象学的唯心主义的颠倒。但是,费尔巴哈并没有找到感性的经验世界的真正基础。他看到了自然存在的人,却没有抓住人的劳动,没有把人的创造活动作为人自身发展的环节,不理解否定辩证法对于人的感性存在的意义。所以,在费尔巴哈那里,人是没有历史的。相反,黑格尔的《现象学》却抓住了人的劳动,并通过劳动,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1](P101)。这正是“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1](P101)。但是,黑格尔只看到劳动作为精神创造活动的能动性,却没有看到劳动作为物质存在的自然性,他把“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1](P4)当作“劳动”的出发点,而这些“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不过是超验性的观念,是“上帝”,因而,也是“劳动”的历史限度,所以,否定的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不彻底的,他的现象学也是不彻底的历史主义。费尔巴哈与黑格尔在人的自然主义与精神创造方面各持一端,都无法把人的历史性存在贯彻到底。但是,它们却又以否定的方式表明,要把人的历史性存在贯彻到底,就必须抓住劳动概念,把劳动的积极能动性、创造性与劳动的消极的自然主义有机结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重建形而上学所要做的工作,也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内容。

马克思重建形而上学的工作虽然是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出发的,却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完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使马克思获得了重建形而上学的两个决定性重要的哲学原则:一是历史主义原则,二是价值否定性原则。所谓历史主义原则,就是把历史本身绝对化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现实是一切观念的出发点,强调任何事物、人的活动、社会关系、人的观念等等都是“不断运动的”,它们的存在也都只是“历史的、暂时的”[3](P142)。所谓价值否定性原则,就是从劳动的否定意义探讨人的价值生存的原则。劳动的否定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就是把劳动看作物、看作商品、看作是用价格进行交易的产品。这是对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活动的否定。通过这种否定,劳动被赋予了价值的意义,成为人的自我否定的价值存在。这就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劳动。

严格地说,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都产生于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我们知道,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经济规律的科学,这门科学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创造的,一开始就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相联系,本质上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科学。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就是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本质上是价值的生产。在这里,不仅商品是价值物,就是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人也成为价值物。因此,研究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就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的特殊内容,也决定了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和历史性。但是,在如何研究价值规律上,马克思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肯定资本主义制度出发,否定价值规律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因此,他们只能看到价值生产的经济形式,却看不到这种经济形式后面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者的生存价值被否定的事实。与之不同,马克思从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角度,从批判国民经济学立场出发,强调价值规律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并通过对商品生产的考察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劳动及人的价值生产过程,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一个否定性环节,一种必然被扬弃的社会形态。这样,马克思就从政治经济学进到了形而上学,从分析商品生产形式进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和人的生命价值及其实现过程。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就是由此而被建构起来。

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体现了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哲学思路:其一,把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置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加以考察,以此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其二,以劳动范畴为核心,考察人的自由本性及其自我实现的运动;其三,考察资本主义对于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积极的和消极的意义,从而把历史看作人的生命价值的实现过程,资本主义只是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否定性存在形式。这一哲学思路表明,马克思是把政治经济学当作一种价值哲学来研究的,他的政治经济学中的每一个范畴都体现着他的价值哲学思想。所以,我们研究马克思的价值哲学不仅要把握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哲学思路,而且要深入分析他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发掘其中的价值哲学思想。本文仅以其中的货币、价值属性和商品拜物教三个范畴来分析马克思的价值哲学原理。

二、货币与实践:价值存在

货币,是国民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眼里,货币不仅具有国民经济学的意义,同时也具有哲学的意义。国民经济学只看到货币的现象形式,哲学却处处揭示出货币的本质存在。

货币的本质是由实践规定的。但是,货币并不是消极地被实践规定,它同时也以自己的价值特征规定实践,使实践成为说明人的价值存在的范畴,因此,在说明人的价值存在上,实践与货币是两个互补的范畴。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实践与货币的互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价值存在的一般规定言,实践是理想的和肯定的价值存在,货币是现实的和否定的价值存在,两者分别从理想和现实、肯定和否定的方面揭示了价值存在的本性;其二,就价值存在的实现过程言,实践的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只有通过货币才是可能的。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作为人的普遍的和自由的价值存在,只有经过扬弃私有制进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而私有制就是货币制度,私有制使实践表现为异化劳动,而货币就是异化劳动成为可能的手段和力量,亦是实践的否定性存在。在这里,货币不仅是实践的异化的存在,亦是实践的否定性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货币,就没有实践的现实和发展,实践作为人的自我价值创造的活动就只能停留于抽象的思辨,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

那么,货币的哲学含义是什么?它在什么意义上揭示出人的价值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货币的全部哲学意义来自于它代表一种文明制度,即私有制。在哲学的意义上,私有制是把人的价值存在与人的自然生命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的过程,这种分离和对立是对人的生命的整体性的一种否定,却是一种积极的否定,因为,人只有在价值生命与自然生命的分离和对立中,才能建立价值生命的意识,才能创造人的价值存在,因此,私有制的产生本身就证明,人的价值生命的形成首先就需要有一个分离的过程,一个否定性的过程,而私有制就是这种分离和否定的现实活动。但是,私有制本身又是以货币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分离和对立活动是通过货币功能实现的。

马克思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了货币的多重哲学含义:其一,货币创造着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货币“具有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1](P140),这一特性恰恰显示出货币具有改变人的自然特性的能力,即它能使没有头脑的人变得有实际的头脑,使一个跛子获得二十四只脚。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改变人的自然特性,并不是人自身自然的改变,而是人的社会能力和文化能力的形成,也就是说,货币能够创造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能力,从而使人克服他的自然能力的缺陷。货币的这种功能表明,货币所创造的,绝不是人的自然存在,而是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存在。不仅如此,货币还以自身具有的“分离剂”和“粘合剂”的功能,把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个体与整体的人类的生活联结起来,建立它们之间的特定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货币称之为“社会的电化学势。”[1](P144)其二,货币创造人的异化的,即否定性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以颠倒和混淆的方式创造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存在。颠倒和混淆一切人的和自然的性质是货币的神力。“货币的这种神力包含在它的本质中,即包含在人的异化的、外化的和外在化的类本质中。它是人类的外化的能力。”[1](P144)反过来,也可以说,人的异化、人的否定性存在就是货币的人格化,或货币的人性表现。货币的这一特性使货币成为历史运动的现实力量,因为货币的神力所造成的人的类本质的异化是通过现实的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运动实现的,而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运动是个体扬弃社会整体的过程,亦是个体获得普遍价值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人的自我实现看作是私有制和扬弃私有制的历史运动,而货币就是整个人类历史运动中的重要一环。在这里,马克思不仅不否定货币的积极作用,而且还从货币的否定性创造方式中发现了推动历史发展的现实力量,发现了否定性辩证法的历史根源。其三,货币能够打通人的价值观念与价值现实之间的联系,实现价值观念和价值现实之间的相互转化。马克思从思维与存在的高度考察货币的功能,指出,货币具有使人获得他想得到一切的能力,具有把人的任何需要转化为现实的本领,也就使他具有“把观念变成现实而把现实变成纯观念的普遍手段和能力,它把人的和自然界的现实的本质力量变成纯抽象的观念,并因而变成不完善性和充满痛苦的幻象;另一方面,同样地把现实的不完善性和幻象,个人的实际上无力的、只在个人想象中存在的本质力量,变成现实的本质力量和能力”[1](P145)。由于这一功能,货币才能超越价值观念的束缚,进入人的物质活动,从而成为实践的一个要素,参入人类历史运动。当然,货币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是以自己的方式,即以混淆和替换、颠倒世界方式,参入历史运动,所以,它创造的现实是异化的现实,它创造的观念是宗教的观念,总之,它创造的是历史的否定性存在,是供以后历史扬弃的现实基础。我们认为,马克思把货币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来考察价值观念与价值现实之间的关系,即价值思维与价值存在之间的关系,是他的价值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他的实践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因为这一考察不仅揭示出实践是如何获得价值规定性的,而且还揭示出实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获得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规定性,从而表明,实践作为一种否定的辩证法只有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货币的哲学概括,深刻地揭示出货币与实践的关系,以货币规定了实践的价值内容和形式,而且揭示出价值的存在形式。就货币与实践的关系言,货币作为私有制的文明形式,它本身就是人类的一种实践,在这个意义上,货币包含于人类实践之中,是人类实践的一个阶段、一种形态;货币作为整个社会联系的价值尺度和媒介,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又规定着实践的价值内容,表明实践在什么意义上成为价值存在,揭示出实践的价值存在方式及发展规律。可见,离开货币的考察,实践的价值论永远只是一种抽象观念的东西。

三、价值属性与价值主体性

所谓主体性,就是人的自由本性。人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认识的自由,一种是存在的自由,认识的自由是在人对外部自然关系中获得的,表现为人的理性的主体性,存在的自由是在人与他自己创造的世界中获得的,表现为人的价值的主体性。近性主义哲学主要研究人的理性主体性,于是,形成了以认识论的方式研究人的主体性的传统,从而窒息了人们对价值主体性的研究。价值主体性与理性主体性的区别告诉我们,研究价值主体性,首先要摆脱近性主义哲学研究理性主体性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能以认识论的方式,通过对比人的感知与外部自然界的一致性来说明价值主体性,而应该通过考察人的价值世界的结构,揭示价值主体性的本质及其实现方式。那么,人的价值世界的结构是怎样的?人是以何种方式与人的价值世界发生关系,从而获得他的价值主体性呢?马克思以对价值属性的哲学说明揭开了这一理论之谜。

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属性时,提出了三个关键性的概念: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这三个概念中,对于我们研究价值主体性最有意义的是交换价值。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交换价值不只是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的概念,它还是说明人们价值交换活动的概念。只是由于人们的价值交换活动,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才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构造价值的主体性的因素,而交换价值的特性及其与价值、使用价值的联系方式直接决定着价值主体的构造方式和实现方式。所以,考察价值的主体性,最重要的是要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交换价值的特性,特别要说明交换价值作为人们的价值交换活动的特性。

交换价值的哲学特性是通过它的历史运动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的历史运动就是交换活动的发展,在价值形式上,它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这四种价值形式的更替表明、交换价值的形而上学特性,就是以价值交换活动把隐藏于商品物的形式下的社会价值运动形式呈现出来,使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呈现为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构造和决定价值的主体性。因此,价值交换活动的历史,就是价值主体性构造的历史。这种构造活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社会形式,与价值发生逻辑的和历史的联系,确立起价值的主体性结构。在马克思看来,交换价值与价值都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但是,交换价值与价值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商品的社会性。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隐藏于商品的内部,它本身是无法表现出来的,它的社会性必须通过一定的现象形式来表现,于是,价值就与交换价值相结合,把交换价值作为自己的社会的现象形式。交换价值也就获得了价值的外化的、客观的表现形式。但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外化的、客观的形式,绝不是对单纯地反映价值的社会性,消极地依赖于价值,而是以自己的方式作用于价值,决定价值的实现方式。交换价值作用于价值,使价值呈现出来,首先是通过人们的交换活动建立不同商品之间的联系,并且把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价值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关系。其次,它要扬弃不同价值主体的主观性,使价值主体的需要服从于公共的社会价值尺度,于是,主体的需要作为价值主体性的主观形式就变成了交换的动机,表现为价值与价值的交换,而价值与价值的交换表现的只是客观的、共同的社会形式。这就是价值主体性客观化的过程,亦是价值主观性向客观性的转化。在这里,交换价值不仅揭示出商品交换中的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证明,价值主体性有主观性与客观性、内在性与外在性之分;价值主体性不可能在它的主观性中获得价值,它只能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中,通过价值客观化而获得自身的价值确认。

第二,交换价值以其活动方式改变了使用价值的意义,从而规定了价值主体性的表现方式。交换价值的活动方式就是进行价值的交换。为了进行价值交换,交换价值把商品内在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外化出来,使进入交换的商品双方各持一极:代表商品价值的一极为相对价值形式,是要表现价值的方面,代表商品使用价值的一极为等价形式,是充当价值表现材料的方面。当使用价值成为表现价值的材料时,它就超越了自然形式的限制,不再是商品的自然实体,而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是以其某种有用性表现抽象人类劳动的形式。于是,使用价值成为了价值的镜子,而价值把使用价值当作自己的实现形式。我们知道,价值作为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本性,亦是价值的主体性。因此,价值与使用价值在交换中建立起来的本质和实现形式的关系,也就是价值主体性与价值自然体之间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价值主体性的社会性只能通过商品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

第三,交换价值建立了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交换活动是以价值的个体性存在为前提的,交换活动的功能就是把不同的个体联结成社会的整体。在交换中,个体把自己的劳动产品转化为价值,也就把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不仅如此,随着交换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关系,个体在进入交换之前就把自己的产品当作社会的产品来生产,并且以交换价值的社会尺度来约束自己的生产,使其成为社会生产的一部分。这样,交换活动就使自己成为了价值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建构过程,一方面,它把价值主体分裂为个体,另一方面,它又赋予个体以价值社会性,把个体联结成有机的社会整体。

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其实就是价值主体与价值世界的关系。从这一观点看,交换活动不只是建构价值的主体性,而且还建构了人的价值世界,它是以价值主体的建构来展示价值世界的结构和发展的内在机制。

四、商品拜物教与价值意识

商品拜物教概念是马克思对商品所作的最明显、最突出的形而上学反思。在分析商品拜物教的开篇,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4](P88)商品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是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地,也是马克思说明商品拜物教的逻辑起点。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就是商品的本质与表现这个本质的现象形式之间的矛盾性和不一致性。这种矛盾和不一致也就是商品的异化存在。

商品首先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是人们社会劳动的成果,体现着人的社会性。商品作为劳动产品,本质上也是社会的产品。但是,商品又不同于劳动产品,劳动产品采取的是直接的共同劳动形式,直截了当地表现人的社会性,而商品生产则采取的是私人劳动形式,因此,它的社会性不能直截了当地表现出来,必须通过交换,才能获得社会形式。交换把劳动产品抽象为人类社会劳动本身,抽象为价值,把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价值与价值的关系,这时,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就取得了价值的表现形式,即采取了物的外观。于是,劳动产品就转化为商品,劳动产品的社会性就转化为商品的价值关系,劳动产品的自然形式就转化为商品交换的物质媒介。这就是商品社会化的特殊表现形式。马克思把这种特殊形式表述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4](P89)

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以物与物的关系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本身就是一种异化。这种异化首先发生在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上。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以物与物的关系为外观,是人类劳动社会性物化的结果,它使人类劳动的性质脱离了人自身的存在,并且成为独立于人、制约人的活动的存在物。这种存在物本身就是人类劳动社会性的异化物。其次,物与物的关系也处在异化之中。物与物的关系本来是劳动产品的自然关系,却采取了价值的形式,这就意味着,物与物的关系已经从它们的自然形式中异化出来,成为掩盖人的劳动社会性的物质外壳。人类劳动的社会性采取物与物的关系的外观所引起的这种双重异化使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4](P89),于是,人们的感觉也随之异化了,商品的价值给予人们感觉的,不是人自身的社会性,而是同人的社会性相对立的物的形式。这种感觉的异化最终导致了商品拜物教。可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商品内在的社会性与其表现的物的外观的矛盾和不一致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商品拜物教与宗教一样,是异化的意识。但是,同为异化的意识,商品拜物教与宗教又有区别。宗教的异化产生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狭隘性,而商品拜物教的异化则产生于人与自己创造的生产方式的狭隘性,明确地说,它是私有制的产物。由于这一区别,宗教的异化意识表现为对上帝崇拜,而商品拜物教的异化意识则表现为对价值的崇拜,本质上是异化的价值意识。在这里,价值意识的本质通过商品拜物教被揭示出来:价值意识不产生于人们的认识活动,而是产生于人们的交换活动,所以,价值意识不是对价值的反映,而是价值的创造,它不存在于人类的理智中,而是存在于人们的现实活动中。因此,价值意识是有着特定含义的意识,只有在商品的本质中才能得到说明和理解。

马克思以商品拜物教揭示了价值意识的秘密,也展示了货币、价值属性的历史局限性,从而表明,人的价值存在、价值的主体性和价值意识都是时代的产物,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它们以异化的和否定的方式存在,随着商品生产为新的生产形式所代替,这种异化的价值存在、价值主体性和价值意识必然被扬弃,取而代之的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内核的价值存在、价值主体性和价值意识。这是价值哲学的绝对历史主义的观点。正是在坚持这一观点上,马克思把自己的价值哲学与现代其他价值哲学区别开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5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摘要: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学科的完善和发展关系重大。传统法学方法体现出明显的“非自足性”,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更是不敷其用,批判地吸收现代哲学方法是经济研究方法的重要来源。经济法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价值目标,对个体权利加以必要的和合理的限制,从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而现代经济学理论也进一步确认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可见,经济法学的研究视角是整体主义的。

一、经济法对研究方法之期盼

德国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研究方法科学与否对于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传统法学方法的研究体现出明显的“非自足性”,而经济法学是在传统法学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双重缺陷无能为力的背景下,为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而建立的新型学科,如果囿于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无法从新视角审视经济法学的特有理论内涵,也难以探索实现经济法学价值目标的路径。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能照搬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应当在方法上进行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标志。批判地吸收现代哲学方法是经济法学方法的重要来源,主要是引入价值判断来评价法律现象,就是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不同主体的需要,多维度地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等理论进行诠释。本文试图论证哲学中的整体主义方法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整体主义在哲学范围内的发展

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间的争论是西方哲学的一条重要线索。整体主义认为社会集团决不能视作只是个体的集合体,它具有个体所不能包括和解释的独特性质,群体的行为规律不能还原为个体的行为规律,整体是一切社会解释的出发点,必要时可牺牲个体利益以取得整体利益。个体主义认为整体主义强调的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利益的总和就是社会利益,个体是社会存在的目的,社会的存在正是为了促进个体的幸福和利益。

作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互指责对方的缺陷。个体主义方法认为,整体主义方法根本不具有操作上的可能性。当代着名哲学家、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重要倡导者波普尔认为“如果我们要研究一事物,我们就不得不选择它的某些方面。我们不可能观察或描述整个世界或整个自然界;事实上,甚至最小的整体都不能这样来描述,因为一切描述必定都是有选择的”,描述和活动的选择性使得人们难以运用整体主义方法从整体上把握社会,而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可以用涉及该现象的个体情境来解释,因此,科学研究只需从个体角度出发考虑个体的动机、信念、生理状态及其所处环境等因素,不需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制约。而整体主义方法论认为个体被看成是社会化的人,社会整体不是其构成元素的简单相加,比个体具有更多的结构属性。因此,社会不但不能还原为个体,而且会因为这种结构属性成为决定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原因性力量,所以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整体主义方法则提供了截然不同的视角,它认为社会整体具有独立于个体的独特属性,社会整体不同于个体总和,社会整体显着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依此方法,应当从社会整体出发,把社会整体看成分析的基础,在总体上把握社会现象,而不纠缠于个体分析。

三、整体主义作为经济法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经济法学研究需要探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研究如何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长,并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公平分配。因此个体与社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整体主义研究方法的选择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界定了研究活动的思维体系、考察研究的切人点、论证步骤和层次的安排等问题。

(1)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的视角之考察

传统民法认为,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社会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总和,只要充分保证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促成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只有靠社会活动参与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民法学理论的架构往往诉诸于人的生物属性或抽象的人性,立足于私人经济生活以个体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调人格在抽象意义上的平等性及其一般共性,并以平等自由等为原则,通过法律关系模式来安排社会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然而民法忽视人与人之间因差异而产生的互补性和依赖性。存在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体,在社会利益相对恒定的情况下,某一个体利益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对他人利益的侵占,自由至上的市场对此冲突无可奈何。历史证明:在亚当·斯密“自由放任”思想的指导下,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迅猛发展,经济个体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推动下,沿着经济规律的发展之路,走向了垄断。经济个体合理的追求个体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整体秩序,市场失灵了,而民法调整经济关系没有宏观把握的能力,对于发生混乱的经济秩序无能为力。因此,必须借助新的法律制度来完善其经济管理职能,主动介入经济生活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经济法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经济法学将社会看成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经济法学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从整体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价值目标。

(2)经济法学的理念体系视角之考察

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对立而统一地存在着的。一方面,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如能够实现合理分配必然能够使个体的利益增进,而个体利益的增进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的增进,因而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具有统一的一面。历史证明:个体私利的自由追求曾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确能既利己又利他,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相对和谐。然而,另一方面因为社会作为整体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也存在对立的一面。事实上,在高度现代化的条件下,由于人类具有趋利的本性,如果对他们的行为不加以一定的限制,势必会危害社会并最终殃及自身。因此,亟需要特别维护有遭受损害之虞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重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新格局。所以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是每个部门法需要考虑的问题。然而基于民法理念认为个体利益的追求能自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进而着重考虑个体利益的保护,因此不过分关注社会整体利益。

而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的不足而产生的。经济法学认为社会整体利益不是构成社会的每个个体利益的总和,而是社会中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个体行为具有外部性和普遍性,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目标决定了经济法从产生之日,就肩负着从“社会本位”出发,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重任。

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法律制度,其理念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平稳协调地增长,从而带动全社会所有个体利益的增长,以消除个体权利无限制行使对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经济法有时需要对个体的权利加以必要的和合理的限制,通过限制个体的部分自由去为其换取更大的自由,牺牲个体部分利益去为其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可见,经济法学的研究视角是整体主义的。

(3)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之视角考察

经济法就是将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运行所需的条件,及克服市场缺陷的方法等理论的制度化。经济法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翻译”,依赖于经济学原理,许多经济学的概念与论断直接为经济立法所吸收。“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以个体利己主义的方法论基础通过对“经济人”的分析奠定了理论主导地位。他认为一切经济现象都可以视为在交换过程中彼此会发生冲突的无数个体愿望和追求的结果。古典经济学认为个体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是统一的。在这样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民法学认为,经济活动应当排斥国家的干预,只要人都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社会就会走向幸福和繁荣。

第6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内容提要: 市场准入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运用经济学分析的原理即可分析这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及其均衡问题,分析市场准入的效益和成本,提高政府规制的效率,并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律提供基础。 市场准入一词来源于英文“Market Access”或“Market Entry”。早期使用于关税与贸易谈判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其实质是要求一国开放本国市场。市场准入是指政府(或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及国际自由贸易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实现某种公共政策,根据本国市场经济和国际条约的承诺,允许市场主体、货物、服务、资本等进入某个国家、地区或领域市场的宏观掌握和微观直接控制或干预。简单地说即是政府对市场进入的规制,它是作为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进入门槛的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运用经济学分析的原理即可分析这种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及其均衡问题,分析市场准入的效益和成本,提高政府的规制的效率,并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律提供基础。 一、市场准入的需求与供给 需求和供给是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的一对基本范畴。如果需求和供给可以保持均衡则是政府对市场进入进行干预的理想目标,但由于市场进入对政府管制的需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且这种需求和供给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如何减少这种政府的管制和市场的需求的不平衡则是经济学家要探讨的问题。 市场准入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信息、国际贸易保护等。而市场准入的需求不同,政府对市场准入规制的供给也不同。 1、自然垄断 即某些公共生产和服务部门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一家企业满足全部市场需求的某种合理性,形成自然垄断。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成本弱增性,由一家或极少数企业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能使成本极小化。但由于企业实行垄断经营,其经济人的特性使其本能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垄断经营者的一种交换条件,需要政府垄断企业设立价格(费率),并限制竞争者的进入,即提高市场准入的条件。自然垄断而产生的政府对市场进入干预的需求和供给表现为:一、是抑制企业过度进入,保证社会生产效率。如果不存在市场准入,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就会盲目地进入自然垄断产业,重复投资,过度竞争。为了防止破坏性竞争,需要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市场准入,通过控制进入壁垒,抑制企业过度进入,以保证生产效率 。二、保证自然垄断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性。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煤气和自来水等行业,多为社会的生活必需品,大多关系到公共利益,同时也需要必需的投入和沉淀资本。政府要对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可设立一些严格的准入条件,并限制一定行业中的主体的资格和数目,对申请进入某个自然垄断行业的厂商进行资格审查,规定采取特许投标竞争,拍卖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独家经营权,选择并赋予少数几家或一家企业垄断特权,发放许可证。有的国家规定由政府自己直接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 2、外部性 概括地讲,外部性即一个行动可能在市场之外有助于或有损于他人的利益。外部性对市场准入的需求和供给表现:一、为具有外部性的企业制定较高的市场准入标准;淘汰落后。通过市场准入管制,预先淘汰掉那些不具备相应的高技术能力、治污降污能力的申请人,甚至不允许某些行业的“自由进入”(如烟草行业、某些有可能产生麻醉物质的化工和制药行业),以实现全社会总的经济配置最优化。二、通过准入保证现有企业正外部性,鼓励公共物品的生产。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通过市场准入,保证市场上主体的垄断地位或相对垄断地位,保障其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获得回报,确保其利润,从而促使其进行对社会产生正效应的行为。如中国保证中国电信一定程度的垄断地位,以发展边远地区的通信事业。 3、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 通过政府规制可以通过降低得到信息的成本,克服信息偏在。一是诉讼成本高于规制成本。二是消费者不可能轻易对收集到信息作出评介,如潜在的药物效力方面或某一个特定航线上的安全方面的信息;三是市场供给方面不能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偏在的存在也对市场准入提出了需求。 政 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规制:一是政府、其他机构或经营者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如要求经营者提供信息,如要求经营者对产品作出确切的标识,禁止误导性的陈述或宣传广告。二是建立或实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由于企业(尤其是有限责任的企业)设立时的资产与人员的准备都直接影响着成立后的企业与相关市场主体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企业市场准入规制的重要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为相关市场主体获取信息创造条件,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很难理解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数据时,对政府部门或经营者来说不能直接指望消费者都能具有评介不同产品成分所需要专业知识或资料。政府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或向产品的厂商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在在这些产品出售之前,政府即要求企业或产品应当建立实施有关的标准,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实行严格的企业或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4、国际贸易保护 贸易自由原则是WTO的精髓,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就是为了推进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活动。但贸易自由是有条件的,包括WTO在确定市场准入、贸易自由原则的前提下,也规定了例外条款(principle of exeption),即允许各成员基于健康、道德、环保、安全、历史及本国经济的发展等原因,而背离其义务,准许其不遵守和执行贸易自由原则下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透明度、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促进公平贸易与例外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等原则,正体现了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在WTO规则下的共存。逐步自由化原则也体现了对贸易保护的认可。这些都是对WTO市场准入的限制。 近年来,通过WTO成员之间的谈判,已大幅度减少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和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推动商品、技术、资金和服务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但是,当今,在推进国际贸易进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利用各种非关税措施来构筑贸易壁垒,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利用隐藏性强、不易监督约束的技术壁垒,充当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给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造成极大影响。这种贸易保护壁垒,其实质即是市场准入障碍。各国政府就必须研究制定适合自已国情的国际市场准入制度。 国际贸易保护对国际市场准入的需求和供给表现为:一,根据WTO的市场准入和例外原则的承诺,政府决定一国市场准入的范围,哪些是方面可以放开,实行市场进入,哪些实行市场适当进入,哪些不能放开,不能实行市场进入。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意味着就能够消除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所有障碍,世贸组织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约束力是十分有限的。在WTO的承诺之外,各国要根据本国的情况,对进入本国的贸易、服务、投资进入本国市场实行管制。一国政府既要研究本国的市场对外开放度,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又要研究他国市场准入障碍,应对各种贸易壁垒。 此外,政府在市场准入中还存在特殊的供给。当然,市场失灵并不一定要通过政府才能解决,如有些外部性,通过当事人双方的私人安排也可解决。但是政府在处理市场失灵时具有强制性的权力,这种建立并保障市场上的权力,直接提供某些基本的服务,并间接地创造出信任、理解和有安全保障的环境,这种环境对企业的日常生活是生死攸关的。正是这种权力体现为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时,具有特殊的优势:如征税权、禁止权和惩罚权等。 如在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可以对微观的经济主体进入市场进行规制,禁止某些行为,除非得到国家的特许权,否则就不能禁止其他主体进入某一商业领域或从事某种行为。政府也可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来选择自己从事经济活动的环境,为了使竞争不至于过于激烈,需要政府规则来控制产业进入。 就市场准入的内容而言,主要包括政府的市场准入的立法和执法。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和依据,而政府执法是立法的落实和保证。 应该明确的是,市场准入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自然垄断、外部性和国际贸易等等;同时又是错综复杂、不断变化的,不同的时期,对市场准入的需求不同,从而提供相应的政府对市场进入的供给也不同。市场准入的供给主要取决于政府对提供市场准入的理性认识和条件。如应市场准入的认识而言,到底是放松还是管制,在哪些方面放松,哪些方面管制,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均的不同的看法。市场准入的供给还取决于政府对市场进入管制的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是否成熟。 二、市场准入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市场准入的成本如果超出了收益,则存在政府规制的失灵。因此,可以运用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判断政府对市场进入的规制是否失灵。 1、市场准入的成本分析 政府对市场进入的管制主要是通过立法、法律法规的修改与调整、执法、放松或解除管制来实现的。政府对市场进入的管制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微观制度的制定成本和动作成本、效率成本、转移成本、机会成本、“劝说”成本 等等。就市场准入的立法而言,由于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和依据。立法活动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活动,它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相关的信息,征求各届的意见,然后起草某项意见,举行听证会、座谈会或论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作为修改草案的依据。有时没有照顾到某些利益集团的意见,法律法规而被推迟或不予通过。因此,政府管制的成本是相当大的。而有些利益集团为了促使政府颁布对其有利的法规,常常会对立法者进行游说,甚至行贿,这些也构成相关利益集团的立法成本。一项法规对利益集团的关系越密切,这种由利益集团承担的立法成本也越大。在管制的总成本中,执法成本所占的比重最大。该成本直观地表现为政府管制机构所发生的日常成本费用和政府管制机构的职员人数。据霍普金斯估计,1996年美国政府为建立和管理有关规则制的规章制度开成了总量达140亿美元的支出。 市场准入的成本可以分两大类:一是政府本身承担的成本,主要表现为政府管制机构的各种成本费用,对政府而言,比较容易估量;另一类是被管制企业承担成本。包括如行政符合成本 和用于向政府管制部门游说,甚至进行寻租活动的成本。这一类较为隐蔽,而且常被忽视。因此,该类成本比较难估量。 2、市场准入的收益分析 政府管制的收益是通过垄断者收益减少而消费者收益增加来衡量的。如如实行价格规制后,遏止了垄断价格,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又如在自然垄断行业,由于实施了市场准入,降低了收费价格。福利经济学,认为如何衡量政府管制的收益的最好办法是计算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总增加量。但这种方法由于是人们心理上的一种感觉,并不好操作。有的学者提出一种简单容易的衡量方法 :通过计量实行政府管制后,消费者支出的减少数量和生产者因效率提高而增加的数量的加总数来衡量政府管制收益。其理论依据是,一种有效的政府管制机制能刺激企业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以英国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英国政府对电信、电力、航空等部门实施垄断的国有经营体制,导致其缺乏活力,效率低下。80年代初,英国对这些基础产业进行重大改革,设立政府管制机构,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强化了政府管制的作用。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社会福利改进。从该例可以看出,实施政府管制后,生产者因效率提高而增加的数量是可以计量的。规制的收益水平还可以通过规制实行前后社会福利的实际水平进行比较得出。 3、市场准入的成本与收益对政府对市场准入规制的影响 根据西方经济学中,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决定最佳产量。市场准入的成本收益分析从理论上说明政府对市场进入的规制是有必要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对于判断是否及应该怎样实行市场准入规制也具有意义。但是,由于政府机构的活动的特性以及规制行为的社会性、复杂性,不具有象实物产品那样可分性,要在占有完全信息的基础上,准确了解企业和社会在规制前后的成本、收益状况,进而准确估量政府对市场进入规制的成本与收益,从而决定最佳政府规制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植草益和施蒂格勒从不同角度对政府规制的成本和收益作了分析,并得出何时政府管制是必要的,何时政府管制是无必要的。 由于该两学者的观点在现实的难操作性。我国学者王俊豪提出一种计量方法。 但是仅仅用成本--收益分析政府对市场进入规制是不够的。因为,第一政府的规制是出于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公共产品,单纯用经济指标很难确定成本和收益;第二,成本和收益存在长期存期和短期、眼前与长远的矛盾。一时的进入规制,可能带来巨大的效益,但可能存在潜在的危害公共利益或将来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 第三,政府机构存在信息不完全所决定的有限理性。政府了解信息的有限性及企业公布成本的不完全性和不真实性。有时即使客观上存在某种管制需要,如果为满足这种需求而提供的政府管制成本太高,也不值得采取这种管制。 要注意的是政府对市场进入的规制还是动态的,要随着被规制产业的技 术经济特征和其他因素在不断发生变化。如在自然垄断业务领域,技术的进步是改变自然垄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在电信业表现得非常明显,随着光缆技术的发展,利用卫星和无线电话技术,有线电视公司也能够提供传声和数据服务,这为新企业进入电信业创造了条件。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发生明显变化,大大缩小了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的业务范围,使得电信业的某些方面逐渐向竟争性产业的方向发展。故对于不再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方面,则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需要政府放松对电信业的进入管制。 注释: 目前市场准入已从国际层面引用到在国内层面上,而且使用范围较广,较滥,并没有统一。市场准入内容纷繁复杂,不同国家、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均会有不同的理解。如何给市场准入一个明确的定义,却要着重于研究者的研究范围和重点。在经济学中多指对市场的进入规制。本概念是作者综合目前市场准入的研究在国内首次给市场准入的一个较为全面的定义。 Giles H.Burgess,jr.,1995,The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New York: 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PP.43-44 谢地主编 政府规制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 谢地主编 政府规制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 杜涛等 浅折政府管制的成本和收益[J], 地方政府管理工作1998年增刊 行政符合成本是指企业在履行税收法规、就业法规和环境法规时,企业产生的成本或聘请他人符合政府手续或文件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职员顾问为理解规制、收集信息、制定和实施计划、报告、保存数据以及填制一些政府要求的表格所花费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11个成员国对近8000个中小企业商业调查结果进行的分析可以发现:繁琐的规制给各国的中小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张汉林 刘光溪主编《规制改革与经济发展》[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3) 王俊豪著 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M] 2001.51 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必然会引起成本增大,如果全部政府管制成本通过价格转稼给消费者,自然垄断的平均成本由于政府管制成本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政府管制引起的成本负担,比不实行管制时的垄断价格下的生产者剩余和资源配置效率损失,即政府管制收益小,则实行政府管制是有意义的。反之,这种管制是没有必要的。(植草益 :《微观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2,149-150 )施蒂格勒认为,如果管制成本小于消费者剩余增量与生产者剩余增量之和,则管制增加了社会福利,即管制成本是负的。如果相反,一产业通过管制获得垄断,管制的社会成本就是正的。如果相反,一产业通过管制成本小于消费者剩余增量与生产者剩余增量时,采取某项政策管制才是有必要的,反之,就没有必要。(乔治·J 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M],上海三联书店 1989,245) 即预计实行某项政府管制后,消费者支出的减少数量和生产者因效率提高而增加收益的数量的加总数以计算政府管制的收益,而以政府管制立法成本和运行成本等的预计加总数以计算政府管制成本,然后,通过对比政府管制收益与成本,以决定对特定领域是否值得采取某项政府管制,如果政府管制收益大于政府管制成本,则这种政府管制是必要的,否则,就没有必要采取政府管制。(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 商务印书馆 2001.28-29) 如我国教育产业化和医疗市场化,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后,一方面可能解决一时的教育医疗经费不足够问题。但是另一方面,经过几年的实践,发现问题重重,由于相应的配套改革不能跟上,并不能如西方国家一样实行完全的产业化或市场化。目前教育部门和医疗部门已否认教育产业化和医疗市场化改革基本失败。

第7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一、中国劳动力流动的实证分析

(一)关于劳动力的流向

首先分析全国范围内省际之间劳动力的流动问题。根据现有的资料,从迁移和暂时居住两个方面分析劳动力在省际之间流动.从劳动力迁移状况看,近年来中国东、中、西三大地带省际人口迁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中部和西部地区多数省区市迁往省外的人数大于省外迁入的人数,省际之间净迁入人数为负值;而东部地区多数省区市迁往省外的人数小于省外迁入的人数,省际之间净迁入人数为正值。2000年,东部净迁入人数比西部和中部分别高40.2倍和5.2倍,东部地区除福建、山东、广西三省其余9省的净迁入人数全部为正值,西部地区除、陕西、新疆外其余7省的净迁入人数都是负值,中部9省有7省的净迁入人数为负值。从劳动力暂时居住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远大于省际迁移人口,而且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数要少得多。2000年全国外出务工、经商、服务、当保姆的暂住人口为3786.3万人,其中72.9%集中在东部地区,仅广东省就有1241.1万人,占暂时居住人口总数的32.8%。西部占12.57%,中部占14.54%。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力及人口由西向东流动是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及人口流动的一个基本特征。

劳动力及人口之所以出现向东部流动的倾向,最主要是国内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发展差距逐步拉大,与此相适应,三大地带的劳动者的报酬出现了较大差距。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各省区市之间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差距不大,加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劳动力的有计划配置,从而使劳动力的流动非常缓慢,劳动力流动自身表现出来的倾向性不明显,即便在某个特定阶段出现了劳动力流动的某种倾向性,譬如六十年代出现劳动力由沿海向内地流动,那也是政府行为的产物,而非劳动力流动自身表现出来的倾向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提出了使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方针,东部地区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社会等有利条件,迅速推动其经济向前发展,从而使东部与其他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劳动者收入上的差距随之逐步扩大。与此同时,随着劳动就业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劳动力的计划配置制度被打破,严格的户籍管理逐步松动。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一部分劳动者开始由收入低的地方流向收入高的地方,这是一种利益驱动性流动。因为东部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有些地区的差距高达一倍以上。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各地也存在差距,但差距远没有现在这么大。正是这种较大的收入差距诱导劳动者由低收入地区向高收入地区流动。根据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今后劳动力的流动仍将存在强化的趋势。

其次,讨论城乡之间劳动力流动的问题。根据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0%的汇总数据推算,1985年7月1日到1990年6月30日,全国跨市、镇、县的迁移人口共有3384万,比1987年调查的迁移数量上升约三分之一。其中,迁入城市2088.4万人,占61.7%。由城市迁出628.9万人,占18.6%。迁入迁出相抵,城市净迁入1459.5万人;迁入集镇679.5万人,占20.1%;由集镇迁出637万人,占18.8%。集镇净迁入42.5万人;迁入农村616.1万人,占18.2%。由农村迁出2118.1万人,占62.6%。农村净迁出1502万人。城市和集镇净迁入1500万人(《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3,第434页)。这表明,我国劳动力流动呈加速的态势,其主要流向是由农村迁入城镇。从暂住人口的城乡分布看,按照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1990年10月1日在外县市区的人口有3323万人,其中,居住在城市的2041万人,占61.4%;居住在集镇的333万人,占10%;居住在县的949万人,占28.6%。全部在外县市区的人口中,农村在外县市区的人口1986万人,其中,居住在城市和集镇的1195万人,占60.2%;居住在县的791万人,占39.8%(《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第213页)。可见,农村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向同样是城镇。

农村劳动力及人口之所以向城镇流动,原因可以列出很多,诸如追求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寻找个人发展的机会,为了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等等。然而就大多数人而言,最基本的动因仍然是经济利益。由于劳动者从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所以,只要城镇的发展水平高于农村,只要城镇居民的收入高于农民的收入,在国家对城乡劳动力流动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就不可避免。城乡发展的差距越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愿望就越强烈。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城乡居民的收入存在一定差距,但国家为了控制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采取严格的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结果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的数量较少。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有时扩大有时缩小。20世纪80年代初期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例曾下降到2以下,其他多数年份保持在2以上,最高达到2.86。城乡居民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势必强化农村人口进城愿望,与此同时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得到改革,农村人口进城比计划经济时期容易多了,于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庭进入城镇。他们中有条件的将户口迁入城镇,另外一部分则举家暂住在城镇,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地在城乡之间流动。

(二)关于劳动力流动的群体特征

按照劳动力迁移成本收益分析理论,可以推论,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对于那些具有迁移愿望的劳动者来说,收益较高的群体应当是最有可能迁移的群体。那么,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00年的专题调查,1992年以来,由于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人才外流的数量明显增加。1980—1985年六年间,宁夏共迁出260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早年来自国内东中部地区支援边疆和民族地区的人员;1992—1999年八年间,则迁出7000多人。在这7000多人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占80%,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占67%。

关于不同学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的工资抽样调查统计资料分析。这次工资抽样调查的范围是全国35个大中型城市各种类型的职工,调查人数共80万人。从调查中可以看出,我国城镇职工的学历层次高低与其收入水平高低成正相关关系:学历层次低,其工资就低;学历层次高,其工资就高。收益的高低制约劳动力的迁移,劳动者的素质则直接影响其收益。由于高学历的劳动者可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所以在迁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具有高学历的劳动者进行迁移将比低学历劳动者更有利。高学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迁移获得更高的收入,而低学历的劳动者迁移很可能得不偿失。这就是高学历劳动者更具有流动性的主要原因。

(三)不同地区对劳动力流动的态度

经济发达地区:(1)对高素质劳动者流动的态度。和欠发达地区相比,虽然发达地区的高素质劳动者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要高得多,然而,山不厌高,水不厌深。高素质劳动者所拥有的较大的人力资本存量和较高的潜在生产力,对发达地区仍具有很大吸引力。只要我们浏览一下发达地区21世纪的人才发展规划,基本上都有积极吸引人才这项内容。为了把这一人才战略落到实处,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如在户口、住房、工资待遇诸方面给予优惠等等,不一而足。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一些人才比较集中的大城市,为了限制城市的规模,以往一直采取十分严格的户籍管理办法,即便是高素质劳动者也不易迁入。近年来一反常规,为了吸引高素质劳动者,对原来的户籍管理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如有的地方规定,对于外地大学本科毕业生,只要本地有单位同意接收,就可以在该地落户;有的地方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愿意在当地工作,可以先落户再找单位。(2)对普通劳动者的态度。由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资本积累及投资能力较强,所以这些地区对普通劳动力的需求量也较大。发达地区所需要的普通劳动力除了,由本地劳动力市场供给一部分以外,还有相当部分需要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来补充。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工作本地劳动力不愿意干,必须招聘外地劳动力;一是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要求的报酬较低,用人单位愿意聘用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发达地区对来自欠发达地区的普通劳动力持欢迎态度。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地区在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的主要原因。当然,由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的普通劳动力多数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技术,可替代性大,加上收入较低,所以迁居发达地区的可能性比高素质劳动者要低得多,他们中的多数人很难象高素质劳动者那样直接迁移到发达地区就业,而只能季节性地到发达地区劳动一段时间,然后再返回老家。

欠发达地区:(1)对高素质劳动者流动的态度。由于欠发达地区的自然、经济等方面条件较差,对人才吸引力较小,所以相对发达地区而言,对人才的需求更显得迫切。为了稳定和吸引人才,一方面许多欠发达地区在财政较紧张的条件下,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吸引高素质劳动者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稳定原有的高素质劳动者;另一方面,为避免高素质劳动者的流失,许多欠发达地区在努力提高这些劳动者待遇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限制高素质劳动者流失的政策措施,以抬高这些劳动者流出的门槛,阻止高素质劳动者外流。(2)对一般劳动者流动的态度。与高素质劳动者的流失不同,欠发达地区对一般劳动者的流动持积极的态度。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这些地区普遍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是资本积累能力低,投资不足,劳动力就业困难,社会就业压力大;二是生产效率较低,劳动者收入不高。基于上述原因,欠发达地区一般都希望通过劳动生产输出来缓减其就业压力,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由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欠发达地区,因此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在发达地区就业,虽然这些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可能低于当地劳动者的平均收入,但仍会高于欠发达地区,这是欠发达地区的劳动者愿意到发达地区寻找就业岗位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一般劳动者的流出是有利的,所以近年来中国西部及其他欠发达地区都十分重视劳动力输出,各级政府都设置了专门机构,有的省市在发达地区派驻了办事机构,由这些机构组织劳动力输出,收集劳动力需求信息,帮助劳动者解决外出中遇到的困难。

二、相关结论与建议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对中国劳动力流动的影响越来越大,最终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决定性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劳动力流动趋势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相关的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力流动的这种趋势不会发生逆转。

2.从劳动力的流向看,不论是迁移还是暂时居住,现阶段中国劳动力流动的趋势都表现得十分明显: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劳动力向东部流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经济和自然条件差的地区的劳动力向经济和自然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劳动力的流动必然伴随着人口的流动,虽然人口流动率可能低于劳动力流动率。利益驱动是导致中国现阶段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原因。

3.劳动力流动的群体特征主要表现为:高素质劳动力由条件差的地区迁居条件好地区的机率高于低素质劳动力。由于高素质劳动者拥有的人力资本存量高于低素质劳动者,所以前者和后者比不仅更容易找到工作岗位,而且其劳动报酬要高于后者,于是高素质劳动者的流动往往表现为迁移,低素质劳动者的流动则表现为暂时居住。人力资本存量的大小及其收益的多少是决定劳动力流动形式的主要因素。

4.在对待劳动力流动的问题上,政府和劳动者已基本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理性地认识和处理这类问题。这对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是有利的。

为了促进全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因势利导,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快全国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是世界性的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对于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缩小城乡差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力流动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实现城市化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必然加快。在此过程中,将有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特别是那些发展速度快的城市流动。全国各地应以此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创造条件。首先要彻底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城乡分隔的制度壁垒,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其次,城市要对所有居民实行统一待遇。不论原有居民还是外来居民,在购房、就业、社会保障、子女读书等方面都应实行统一政策,平等对待。再次,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根据我国城市化的需要制定科学的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

(2)充分发挥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城镇的聚集经济功能,增强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步形成符合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现代化城市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而不能人为地“制造”。经验表明,违背客观规律而人为地制造的“经济中心”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劳动力及人口由经济落后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和聚集,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确定我国城市体系的布局和结构的主要依据。据此可以设想未来中国城市体系应当是:以现有大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城镇形成数百个城市聚集体,以此为依托形成以东部及沿海地带为重心、东中西部布局合理、规模不同的数十个城市化地带。它是未来中国工商业中心和大多数人口。的聚居地。

第8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关键词:矿权;矿业权;矿产资源权属演变

0引言。

目前,一般的观念都认为矿产资源也是有归属的,要么国家所有,要么私人所有;矿业权是一种新型物权,类似用益物权,但是,这并不符合人类历史上矿产资源权属演变的实际。私权是从占有开始的,私权是靠强权和法律来维护的,先有占有权,在既得利益的安排下,占有权演变成所有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大部分对物的占有权基于法律成为所有权;而矿业的发展仍然处于高风险时代,单纯的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分析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处理当今矿业发展的现象,相反,丛林法则仍然在矿业界持续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虽然原始矿权人拥有势力范围的自然资源占有权,但如果地下的矿产资源没有被发现和开采,并不能真正为原始矿权人带来权属利益,原始矿权人必须对发现矿产资源的风险承担者给与授权,让社会资本勘探和开发自己占有的矿床,继而实现自己占有矿床的现实经济利益。

1资源、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

什么叫资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上述资源的概念是农业和工业社会的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初露端倪,资源的概念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可以说资源就是现实或潜在资产的来源,是人类创造社会财富的起点,其组成包括一切可资利用的有形物质和无形要素;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精神上所需的所有物质、能量、信息、劳力、资金、技术、机能和环境要素都是资源。

在人类经济活动中,各种各样的资源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了一个结构复杂的资源系统。每一种资源内部又有自己的子系统。资源系统可从性质、用途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资源的自然属性不同可以将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自然资源一般是指在一定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下对人类有益的天然物质和条件;人文资源是指直接或间接对生产发生作用的社会经济因素,其中人口、劳动力和技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条件。

自然资源可划分为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地球表面以下的资源)、国土(海洋)资源(地球表面资源)、水资源和气候资源等。将自然资源按照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特性把其分为不可耗竭性的资源和可耗竭性的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属于可耗竭性资源,国土(海洋)资源、水资源和气候资源属于非耗竭性资源。

2矿产资源占有权。

目前,世界上矿产资源有私人所有和国有2种所有制形式,同国家政体及社会制度没有关系。美国和英国等国矿产资源大部分属于私人所有,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该土地表面下面的地下储藏的矿产资源。法国和德国等国家没有直接规定矿藏属国家所有,但土地所有人并不想当然是矿藏的所有人。矿产资源国有化是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通过立法确认矿产资源作为社会财富归国家或全民所有,联合国《关于自然资源永久宣言》也明确了这个原则[1]。

2.1矿产资源归属的历史演变。

矿产资源从它的原始生态看显然是属于大自然的,人类作为一种物种也是属于大自然的,显然,矿产资源和人类都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也是自然资源系统的组成部分。

在人类进化的早期,人类、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是和谐共生的,大自然各物种之间是由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互相提供食物而形成的相互依存的食物链条关系。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出于生物本能,利用程度非常原始,部落以势力范围(但却是经常变动的)的方式控制着资源。

随着环境的改变,人类开始直立行走,手的分化使人类于旧时期时代学会利用石头做工具,例如,将石头加工成石斧等,部落和部落联盟实际控制着势力范围内可资利用的地球表面资源。

人类在青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才真正开始能够从矿石中提取金属(深加工),再用它去制造器具,用于改造自然。青铜器时代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也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青铜业的发展,又促使百工的出现,并带动各个行业一起兴盛起来。青铜器时期社会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到私有社会,以此为标志,矿产资源的利用从原始部落控制变为王侯、奴隶主、封建地主及资本家所有。

到了近现代,随着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生产技术的加速发展,大部分国家立法确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使坚持矿产资源“私有”的国家,也开始强调资源的社会价值,强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满足社会的需求。

2.2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实质。

到目前为止,研究矿产资源的产权属性(矿权)的学者无论持有何种意识形态都认为矿权要么属于私人、要么属于国家,即矿权是一种所有权。其实,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矿业资源系统和人类一样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是相互依存、互不隶属的。历史上,人类先是依靠生物系统的食物链获取食物,后来学会了种植,开始利用非生物系统种养生物获取食物和营养,同时,伴随着利用矿产资源制造先进的工具使得这种向非生物自然系统的“索取”超过了原始的获取生存资料的采摘和狩猎方式的效率,由于自然资源价值的增加,对国土和资源的占有成为民族和国家生存的根本需要,人们不断依靠丛林法则和强权宣布对领土的,同时将土地和矿产资源划归王侯、贵族、地主和资本家,并允许他们自由买卖和处置,从而将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稀缺资源变为私人的财产,赋予了占有者“所有权”!

但是,暂时的“所有权”被人口迁移、战争和法律一遍又一遍的改变着,资源的主人从来都无法向社会证明他们是为什么对其拥有所有权的。社会的进步反而说明矿权实质上是一种占有权,由于自然资源和非人格的生物资源不具有“民事诉讼权”,这种占有权就像“狮子咬死野马后对马的占有”一样,狮子可以无可争议地拥有死马的肉体。

矿产资源是属于大自然的,原始意义上的矿权实际上是一种对自然资源的“强制占有权”,将占有权变成所有权是人类的历史“精英”对自然的傲慢造成的,今天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利用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已经为人们所知。矿产资源私有化或集团化的另一个借口是只有产权明晰资源才能被有效利用,否则会“产生公地的悲哀”,这是至今无法彻底返还自然资源原始归属权的原因之一,但我们宁愿意将其理解为一种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也许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规律的表现。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对科学技术研究的深入,人类将摆脱过分依赖自然资源的情况,同时,信息社会的到来和市场经济的成熟将使人类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利用、科学利用和统一利用的要求变成不可回避的现实,矿产资源终将变成整个人类和自然交流的条件。因此,迫切需要强调矿产资源的原始自然属性,降低矿产资源的私人和集团占有权对资源利用的影响,只有这样,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才能可持续化,矿权将最终消失,矿产资源的利用或将从一种少数人的权利变成人类共同的生存福利条件。

2.3矿产资源占有权的分析。

人类之所以依靠强权对矿产资源进行占有,并通过一定法律将其私有化、集团化或国有化,是因为矿产资源的有用性和稀缺性[2],表现为使用矿产资源可以生产更好的工具和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提高人类在食物链上获取生存条件的效率和效益,同时改变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方式和程度,甚至形成新的生活方式,使人类可以更好适应自然条件的变化,促进社会发展。

受几千年来私有社会的影响,矿产资源私有化被誉为最佳的经济模式,但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之一是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地球生态系统遭受重创,矿产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不佳。现在人们认识到对资源的利用必须是可持续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开发过程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社区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又要加大科技投入,使人类利用现有资源形成的经济实力变成进一步利用新资源为人类提供阶段性发展新动力的推力,从而使人类在历史的长河中可以不断发展,永续生存。

那么,矿产资源系统的利用就应该保持和它所属的自然资源系统的和谐,同样地也要和自然系统的自然演进保持和谐,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人类既然是占有者,利用矿产资源就要照顾出产矿产资源地的福利,在大自然的统一规律下约束自己,使矿产资源的利用过程变成生态系统的开发、调整和重新平衡完善的过程,增加生态系统的综合福利。资源的开发利用要考虑周边环境、不同代人和时间的因素。

矿权本质上是一种人类内部因划分势力范围和获取个人利益而形成的对矿产资源的占有权,和原始的采摘权和狩猎权具有同样的性质。由于客体的非人格特点,矿产资源占有权事实上被竞争中的胜利者随意处置,具有了所有权的一切特点。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矿权以占有为特征的物权特性逐渐淡化,公益性越来越明显,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更多地通过合理科学的矿产资源勘查权、开发权和利用权的设置和管理来实现。[论-文-网]

3矿业(开发)权。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时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在法律的层面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上,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无区别。

矿业权这个概念在古罗马时就出现了,罗马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可以将有些矿产出租给贵族和私人去开采。在古罗马时期的某些城市,很多自由人可以从国家或私人所有的矿产中租下某些矿坑,这些人要向所有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产品,个人可以取得开采出的矿产的其余部分。

近代矿业权演变成一种授权———探矿人发现矿床后在承诺缴纳国家税费和原始占有人权利金后自动拥有采矿权并拥有矿床的剩余价值,是矿产占有者为了发现矿产、实现矿产的经济价值而对社会资本实行的进入鼓励政策和授权,是人类经过几千年的矿产开发史而逐渐形成的被社会公认和接受的最佳矿业开发模式。由于矿产占有者对矿产的占有在现实中表现为2种形式:一是现实的可以被开采的矿产资源,二是潜在的需要被发现的但真实存在的“矿产资源”。前一种形式的矿产资源占有人出于经济实力和效率的考虑往往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授权社会资本开采;后一种情况更需要吸引社会资本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开发,由此就产生了“矿业权和矿业权一级市场”。

探矿权的招标在市场经济国家比较少见,大约仅占这些国家探矿权总数的5%左右。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招标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①不少国家针对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勘查采用招标制度,并且这也是一个国际惯例。石油和固体矿产在矿业经济行为上有其内在固有的差异,因此,对石油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可以实行招标制度,而对固体矿产一般不实行招标制度。②不少国家针对砂石土等普通矿产资源的开发,常采用招标制度。但是,对于砂石土资源,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设置探矿权的,所以,所招标的对象是价值容易确定的砂石土资源的采矿权。③部分国家对因种种原因被没收或原探矿权人放弃的探矿权地而重新设置的探矿权、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中所发现的特别有远景的成矿带/区段,可以以招标方式确定矿业权人。这是因为,这些对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勘查目标,竞争也可能较为激烈。市场经济国家未见到探矿权授予的挂牌方式[3]。

市场经济国家采取了不同的矿业权设置方式,但探矿权人发现可采矿产后均可以自然取得采矿权。

探矿权的一个基本属性就在于其“排他性”。国外矿业权的设置方式存在4种类型:①仅设置一种权利,称之矿业权。这种设置方式大约占国家总数的15%,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相对常见。②将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矿业权设置方式,大约占国家总数的65%~70%。在这种情况下,探矿权人可以“自然”取得采矿权,所以权利本质是一种,即矿业权。③将矿业权划分为非排他性探矿权、排他性探矿权和采矿权。这实质上是2个阶段划分法的一种变体,其中,非排他性探矿权(一般系指区域性矿产普查等活动)不是作为财产权的矿业权的一部分,设置非排他性探矿权的目的是降低权利人的风险。约占国家总数的5%~10%。④将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矿产评价权(或称之为保留权,该权利人可以进一步开展勘查、可行性研究和环境调查等项工作,或保留该地区暂不做工作以待市场或其他条件好转)和采矿权。这实质上也是2个阶段划分法的一种变体,约占市场经济国家总数的5%~10%[3]。

在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人在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后,取得采矿许可证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一定的资金条件和技术条件等,但这属于行政许可。而采矿权则一直是只有探矿权人才有资格申请的,虽然探矿权人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无法取得采矿许可,但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对该矿权地提出要求,不准申请取得该矿权地的采矿权。也就是说,探矿权是内在的,固有的和本质的;行政许可是外在的,有条件的。

由此可见,矿业权是矿业原始占有者对探矿权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授权,对于风险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从某种意思上讲,这是一种占有权的协议分配和共享,对于“一级市场”,国家或矿产占有者收取矿产资源价值的一部分后,矿产的其余价值归矿业权人占有。而国家或矿产原始占有人收取的价值一部分通过市场运作一次性获取,另外部分可能通过权利金逐年收取。至于原始占有人收取的多些还是被授权的探矿权人获得的多些,实际上就是一个政策调控和市场问题,取决于国家矿业开发的政策走向,也取决于市场的状况。

矿业权是依矿产资源占有者授权而产生的,是由矿产资源原始占有人授予矿产发现人的一种分享矿产资源价值的权利,采矿权同林木采伐权、取水权、采摘权、狩猎权和捕捞权等一样,即具有不动产物权的特征又具有动产物权的某些特征。矿业权不是一种需要被重新阐释的新型的物权形式,而是一种因协议享受的对矿产的部分占有权,设立矿业权可以使矿产资源原始占有人将占有权和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部分分离,极大地发挥专业人员、机构和社会资本的作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利用,从而实现自身占有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

由于矿业权是一种因契约、协议和约定俗成获得的对所发现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同时因此权利获得了开发矿产资源价值的一部分,因此,这种权利具有了经济价值。可是矿业权的价值大小一开始和发现矿产资源的价值大小没有必然联系,所以矿业权本质上是一种占有者对探矿权人的授权:首先是拥有在规定地块进行矿产勘探的权利,其次是发现了具有回采价值的资源后自然取得开采权的权利。基于这种授权,矿业权体现了原始占有人对占有矿产让渡的部分占有权的属性。

由于过去关于矿业权的分析总是基于所有权来分析,所以总觉得矿业权是一种新型物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类似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看,占有权早于所有权,虽然目前在法律中将占有权解释成基于合同的占有,但在矿业界由于资源发现的难度大、风险高,以占有为核心的丛林法则依然在起作用,而对矿产的所有确确实实在占有之后,这也许是法律发展的客观不平衡的结果吧。有人说矿业权是一种和承包经营权类似的权利,但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不同。

4矿产价值与矿业权价值。

矿业资产是在矿产地中发现的矿产资源实物,一个确定的矿产资源包括矿床赋存状况、矿体特征、矿化情况、矿床储量和远景区推测等指标,对它们应进行圈定和评估。矿产资源有2个基本权属主体:占有者和授权开采者(协议占有人),对应于这2方面的价值分别是矿产价值和矿业权价值。按照国外惯例,从矿业公司(开采者)的角度,矿产价值等于该矿产地的全部价值(当前市场评估价),矿业权价值等于矿产资源价值减去权利金及其他形式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提取的价值部分。假定该矿产地的全部价值为Q,原始占有者占有P,价值R=Q-P。而是对R进行法律保护。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获得,通过市场机制运转。一般说来,矿业权人是全部矿产资源资产价值Q的发现者,但他拥有的只是Q的一部分,即矿业权价值R,因为它必须对所有者有所支付。站在市场的角度看,P是原始占有者得到的实际资产,Q是原始占有者拥有的名义资产,R是所有者让渡给发现矿产的矿业权人的资产,原始占有人将从政策法规和市场的角度进行权衡确定R/Q的比例。

矿业是典型的先有产品市场价值,然后根据矿床条件来研究确定是否值得开采的行业,其他行业既有市场决定产品的情况,也有产品创造需求的情况,而矿业更强调市场决定生产,所以矿业权的价值具有一个实现的不同情形:如果探矿后没有矿或发现的矿不值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开采,矿业权价值为0,探矿人亏本;如果发现的矿产资源价值小于探矿投入,矿业权价值存在且等于探明矿产资源的价值减去国家税收和所有人提取的部分,但探矿人要实现矿业权价值就会亏本,那么实际上矿业权价值可能得不到实现,也为0;只有矿业权价值大于探矿投入加上采矿投入后,矿业权人才可能实现盈利。

矿业权价值最大等于矿产资源价值减去国家税收和所有人提取的部分。一般情况下,矿床在开采过程中很难实现矿业权全部价值,经济上可行的采出矿量的价值减去国家税收和所有人提取的部分的价值为矿床开采价值,矿床开采价值才是矿业权价值的实现形式。

正是由于矿业权价值有实现形式的不同,矿业权无论是采取探矿权自动过渡到采矿权的形式还是有条件过渡到采矿权的形式,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显示出必要性。实际情形是,当发现的资源价值小于探矿权价值时,虽然存在矿业权价值,但由于矿产资源价值无法回收采矿成本,矿业权价值仍然实现不了。只有当矿产资源的价值大于最低限度的采矿投入时(大多时候还必须考虑国家税收和所有者提取部分),探矿权人才会计划开采或有人购买采矿权,矿业权价值才会实现。

另外,由于公司专长和实力限制,很多拥有探矿权的公司会将已经发现的具有很好采矿盈利能力的矿产出卖,这时对探矿公司而言矿业权价值在采矿前就实现了。出卖的最大价值等于矿产价值减去国家税收和所有者提取的部分再减去探矿者的投入和预期的合理利润。所以,对于一个矿床而言,拥有其矿业权者的探矿权价值和采矿权价值是一样的,但2种权力操作过程中得到的收入和实现的利润可能是不一样的。

5结语。

矿权本质上是一种人类内部因划分势力范围和获取个人利益而形成的对矿产资源的占有权,由于被占有物的非人格特点,矿产资源占有权事实上被竞争中的胜利者随意处置,具有了所有权的一切特点。

矿业权是一种矿权原始占有者对发现矿体的人的一种授权,允许他们占有发现矿床价值的一部分,而且不可被剥夺,事实上矿业权是一种协议享受的对矿产的部分占有权。根据矿业界依然存在的丛林法则,由于原始占有者的占有权等同于所有权,那么,实际上探矿权人的这种被授予的部分占有权从发现矿床后变成了部分“所有权”,也就是说,一个被发现的矿床按法律和约定俗成具有2个“所有者”,他们按比例享有整个矿床的价值———共有矿床,他们的关系一经市场博弈确定后不可剥夺,神圣不可侵犯,就好像夫妻共同占有家庭财产一样。

当然,矿权和矿业权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矿权在先,具有更大的主动性,是不可以放弃的;矿业权在后,是一个具体的对实际矿产的开发权(是通过对矿产的部分占有来实现的),是可以放弃和转让的。虽然矿权往往为国家所拥有,但两者对同一个矿床而言都是全覆盖的,要么同时实现,要么同时搁置。

分析清楚矿权和矿业权的实质对于指导矿业开发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地建立起矿业开发管理的市场模式,根据矿产品市场和共同占有的关系合理界定和划分双方的利益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权属关系运作给矿业开发企业造成的经济压力,发挥好2个占有者的作用,处理好矿业开发相关利益方的关系,为矿产资源的和谐开发、有效利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扈纪华。物权法知识读本—理解与适用[M].北京:研究出版社,2007:156-162.

第9篇: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

关键词:信用卡;双边市场;跑马圈地

1我国信用卡跑马圈地的现状

自从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由于其方便快捷,受到公众客户的青睐。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麦肯锡日前公布的信用卡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信用卡卡量进一步加速增长,主要来自于向大众市场客户的渗透。信用卡发卡数已从2003年中的300万张,2005年中的1200万张,增长到了2007年中的4300万张,规模每年翻一番。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的信用卡,目前中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3000万。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利润的来源。如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就占其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业务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7成。因此,国内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的份额,纷纷推出刷卡面年费、积分送礼等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办卡。许多人认为商业银行这种“跑马圈地”的策略是粗放型的,存在很多弊端。比如,总行对下属分支行主要考核发卡数量,一些银行分支机构由于沉重的发卡任务压力,而省略了许多必要的客户信息审核,一些银行甚至直接把发卡业务外包给其他的销售公司这使得信用卡发卡风险骤增。同时,由于各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在功能上几乎完全相同,使得多数信用卡成为睡眠卡,据报道这一比例高达80%。

2从美国经验看“跑马圈地”

美国是信用卡业务发展最早也是最成熟的国家,在他们的信用卡发展史上也曾出现过我国现今的跑马圈地和负盈利的状况。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银行为开展银行卡业务,将其从精英阶层推广到普通群众,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活动,它们采取的主要形式为大规模邮寄免年费的信用卡。银行的邮寄名单一般来自存款客户以及按揭放贷和分期付款的客户。此种方式虽然能吸引足够多的持卡人,但银行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由于受到免年费邮寄卡的消费者数量十分巨大,银行也急于赶超其他竞争者,银行常常只做基本的信用审查,甚至有些连信用审查也不做。而且,银行也不能保证卡片邮寄的安全性,很多卡片在邮寄的过程中被偷盗、转卖。因此,70年代初,信用卡业务的欺诈率和坏账率非常高。直到1972年,信用卡发卡机构才开始摆脱亏损,但仍然难以获得与其他业务相同的收益,究其根本,信用卡信贷本身就属于无担保的贷款,它的风险无疑比其他银行业务要大得多。

从美国的经验看,在信用卡市场完全成熟之前,损失是不可避免的,跑马圈地的行为也并非是无效的,双边市场经济学告诉我们,为了能让一方或双方都参与到这个平台上来,投资是必须的;我们不知道银行是否还有其他办法既可以启动信用卡运营平台,同时又可以避免大量损失。则何为双边市场经济学,它又怎样对信用卡业务的现状进行解释呢?

3双边市场经济

两组参与者需要通过中间层或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加人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的数量,这样的市场称作双边市场。双边市场涉及到两种类型截然不同的用户,每一类用户通过共有平台与另一类用户相互作用而获得价值。

双边市场在现实中存在较为广泛。许多传统的产业如媒体、中介业和支付卡系统均为典型的双边市场。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又出现了多种新类型的双边市场形式,如操作系统、B2B、门户网站等。下面将主要就双边市场的定价战略及业务模式两方面进行探讨。转3.1双边市场的定价战略

在单边市场中,价格一般与产品的成本和需求密切相关。而在双边市场中,由于不同客户群体之间存在反作用效应,因此产品定价要复杂的多。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向双边市场中的一方或几方采取低价(甚至向他们付费)。举例来说,微软的操作系统是一个工作平台,它为两大类客户群体(电脑使用者和程序开发者)提供一个相互认知的机会。比尔•盖茨发现,向软件开发商免费提供微软的操作系统接口,便于他们的软件能与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鼓励开发商为开发更多的应用软件;另一方面,向使用操作系统的最终用户,即普通购买者收取比较高的费用。从而,将两个群体吸引到它的平台上,也为自己创造了巨大的财富。

3.2双边市场业务模式

双边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不管你的价格如何,如果市场的这一边没有需求,那另一边的需求也将消失。就如上面的例子中,如果电脑用户没有应用软件可以使用,那他们就不需要操作系统。双边市场两个群体之间的相互产生效应就类似于“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难题。而解决这一难题的一种方法是向市场的一边免费提供服务(甚至向他们付费),以吸引足够多的用户;另一种方法是:对某一边的市场进行投资,以降低该边消费者的成本,通过对市场一边制定较低价格或者采用成本转移的方式,能有效的鼓励收益群体的参与热情,从而帮助双边市场平台解决“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难题。

4用双边市场经济解释银行行为

回到我们要讨论的重点,很显然信用卡业务属于双边市场的范畴,它的两类群体分别为信用卡的持有者(消费者)和签约商户。信用卡的主要收入则来源于商户(即持卡人消费的一定比例,VISA规定1.7%),而持卡人付费很少(如年费)甚至不用付费,同时还能像免息期及消费积分等优惠。收入来源于商户这一传统来源于信用卡创始人麦克纳马拉先生所开创的定价模式。美国运通大概有65%-75%的收入来源于商户,对VISA和万事达的会员来说,这一比例为60%-75%。因此,从双边市场角度看,持卡人这一群体天生就享受着近似于免费的服务,美国60年代通过邮局寄送免年费的信用卡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也因此,我们了解到,培养持卡人、抢占市场份额是破解“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魔咒的关键。所以,现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信用卡部门“跑马圈地”的现象实属正常,也是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发展我国信用卡市场毕竟的一步。

但任何问题都有一个度的概念,虽然圈地是正常的,但绝对要避免“卡吃人”的现象。在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为了振兴经济,强力推动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力图通过消费信贷拉动和刺激消费需求。在短短两三年间,韩国信用卡业务飞速发展,2001年一举成为亚洲最大的信用卡市场。15岁以上的韩国人平均拥有4张信用卡,韩国国内需求迅速取代出口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2002年后,过度的信用消费逐渐露出端倪,信用卡滞付率不断上升,滞付金额越滚越大,最终酿成危机,造就了无数卡奴。前车之鉴提醒我国商业银行要重视信用的审查,在发卡时要慎重。2005年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轨法了银行发卡的步骤,整顿了发卡乱的现象,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切不可因噎废食,从舆论或政策方面对“跑马圈地”进行打压,就像水患,只可疏不可堵。

5启示

根据双边市场理论,各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发展中的圈地运动是可行的,甚至是必然的。通过抢占市场份额,拉拢签约客户,是银行的最佳选择。但与此同时,韩国的信用卡危机也警示我们,圈地是可以的,但不问土地是否贫瘠,闭着眼只顾抢地盘是绝对错误的。各银行应把好信用审查这一关,同时加强信用卡的创新,这样才能以最小的损失换来业务最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