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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制度论文精选(九篇)

评估制度论文

第1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根据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的内涵界定以及制度发展路径,评估依据的宗旨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公平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制度运行内部效率,优化自身结构。评估主要依据系统性、重预防重康复、国际化接轨、适度性、管理效益性、动态优化等原则,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制度的运行和发展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

二、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评估的指标设计

评估制度发展,不仅要考量制度中总量指标是否增长,还要根据结构和效率指标做出科学判断。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评估指标内容为:

(1)工伤保险覆盖面和享受群体指标,考察参保人群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群的变化。

(2)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指标,说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能否保障伤残劳动者及家属的基本生活。

(3)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障项目比较指标,说明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工伤保险水平国际比较指标,从开放视角下考察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国际水平。

(5)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统计指标,可以评价工伤保险基金运营情况。

(6)工伤事故认定制度执行指标,从工伤认定程序、规则和发生工伤认定群体的赔付的角度,以及工伤认定制度内部结构进行评估。

(7)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指标,可评价保险费率确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看工伤费率是否能够达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

(8)工伤预防康复和劳动保护制度运行绩效指标,用于评价“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状况。

(9)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管理评价指标,考查制度管理体制运行中的诸如管理成本、人员结构以及机构设置的相关指标。在上述9个指标中,指标(1)至(5)侧重基于宏观角度评价工伤保险制度运行发展的水平和效果,即发展水平评估指标;而指标(6)至(9)是基于工伤保险制度自身运行的角度,考察其结构和效率,即制度综合评估指标。在上述指标选取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分别由总目标层、主体指标层和分类指标层构成。其中,总目标层为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评估指标体系,表明评价的总体结果,反映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总体发展水平;主体指标层由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评估9大指标构成,表明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子项目的评价结果及发展水平,构成一级子系统;分类指标层由参保人数、工伤保险给付水平、覆盖面比较等29个具体指标构成,表明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子项目中各分项的发展水平及程度,构成二级子系统。

三、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定量评估

本文选取1994—2011年的工伤保险样本数据,利用工伤保险覆盖面和享受群体指标以及基金运行等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对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发展水平进行定量评估。经过KMO和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得:KMO值为0.716,大于0.6,表明基本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是609.798,对应概率p接近于0,表明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各指标数据作因子分析后的因子旋转结果,包含各因子变量的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累计方差贡献率表示前m个因子刻画的总方差占原有变量总方差的比例。从初始解中提取了2个公共因子后,对原变量总体的刻画情况,这是由于分析过程中我们指定了提取方差贡献率大于1的公共因子。可见,如果提取2个公共因子,那么它们可以描述原变量总方差的87.240%,大于85%,可以认为,这2个因子基本反映了原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缺失信息很小。是按照方差极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旋转后的结果,可以得出结论:第一主成分为覆盖面以及待遇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工伤保险覆盖情况及基本待遇状况,且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覆盖面与待遇水平的高低仍是影响工伤保险发展最重要的因素。第二主成分为基金运营指标,基本反映了基金结余、收支增长率等指标。从所提取的2个公共因子,以及各2个公因子对于各项指标的载荷大小来看,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指标的设计中,关于各子体系的划分及其相关下层客观指标构成的设计结果与数据分析相互验证,充分表明了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合理性。SPSS根据因子得分函数自动计算各样本的2个因子得分,这样就把原来的14个指标浓缩成相互独立的2个公因子,一方面达到了降维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排除了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为下面综合指数的构建奠定了基础。2个公因子从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各个指标的信息,2个公因子按照特征根比累计贡献得到公因子系数,并最终计算综合得分N,由N的值可以反映工伤保险与劳动保护的动态时间发展状况或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次评估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若采用省份、城市等数据,可以对区域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工伤保险与劳动保护评估综合得分结果表明,中国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改革发展趋势是1999年之前处于下降趋势,1999年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得分仅为-1.06;2000年之后缓慢回升,到2004年达到当期历史最好水平,为0.04分;之后综合得分稳步提高,得分在2011年达1.73。原因是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制度取得了全面的发展。从2004—2011年,工伤保险与劳动保护评估综合得分逐年上升,一直保持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综合得分仍然不理想,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四、完善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对策建议

1.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实现全体劳动者享有该基本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吸收新的群体,最终让社会全体劳动者都能够受到保护,将从事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的人都包括在整个工伤保险制度之中,例如,奥地利、丹麦、芬兰等,挪威、瑞典、突尼斯等国已经把个体经营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中[3]。

2.建立集预防、康复和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只有以工伤预防为主,达到工伤预防、康复和补偿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日趋完善。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标准和规程。二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投入机制。三要强化职工工伤预防培训上岗制度,对企业领导和职工进行系统经常性的工伤预防知识教育。四要积极开展职业伤害康复工作,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者提高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进行康复训练。

3.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要不断完善我国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每3年调整一次,同时,全面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二要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第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结构,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实行保障基本生活与适当经济补偿相结合;第二,完善工伤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随物价和工资增长做出适当上调。三要增加工伤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伤残补助金之外,还应当根据伤残程度支付一次性精神赔偿费。四要理顺工伤保险管理体制,可以由国家和各省设立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基金运作,实行省级统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工伤基金的监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4.完善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法规体系

第2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和其他系统进行连续不断的能量交换,以保持系统的动态平衡。基于生态环境视角,从经济体制类型和我国的财政状况、政治体制、政治环境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官本位”思想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影响和制约效应,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寻找理论支撑。

一、引言

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原来是自然科学术语,主要用来描述任何有机体的生长环境。但在20世纪20年代,以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派克(R·F·Park)和蒲基斯(E·w·Burgurs)为先锋,借用自然科学中动植物生态学的概念、术语,对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进行了系统分析。他们认为:“从功能理论之生态观点而言,任何经济、文化、政治和行政制度等皆为一有生命的个体,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成长过程渐渐演进而来的。也就是说在生命的个体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都有一种功能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与自然环境相对称的社会客观存在被称为社会生态环境,它主要包括三大社会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或者说,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对政府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与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划分等级。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进行政管理的关键一环,成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而蓬勃展开。由此,加强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无疑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一个强大而有效的推动力。

正如一切事物都必然生长于特定的生态环境之中一样,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也丝毫不能例外。社会生态环境是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政府效绩评估制度必然和周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存在着一种功能上的依赖关系,但又受到其制约。从一定意义上理解,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适应和不断克服社会生态环境制约的过程。

二、经济生态环境的制约

经济生态环境是指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及其经济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程度。作为评估政府管理能力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必然植根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并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我国经济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类型、政府财政和预算体制。

(一)经济体制类型不同决定了政府职能范围不同,从而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标准不同

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排斥私人资本及其经营;政府对全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则政府的绩效就由政府对全社会集中统一管理的绩效决定,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引起了政府规模、结构、职能以及行政原则、行政观念、行政价值、行政信息、行政情感、行政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而经济模式的转移也带给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根本性的冲击。政府绩效评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对原有评估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弊端,出现了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现象,这给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造成了很大困难。政府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虽然历经数次机构改革,目前仍然没有确定,特别是市县以下政府仍面临部门职能不断调整的不确定环境,在实际考评中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标,将诸如创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种评估或考评与对部门工作业绩的考评混合,以致出现无论考评结果如何好,一票否决的项目都可将其业绩通盘否定的情况。

(二)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使绩效评估遭遇内部动力障碍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并不宽裕,评估所需的成本对财政形成新的压力。绩效评估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但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同,国家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且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其推行的公共项目顺利完成,往往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评估工作,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这样,由于缺乏充足的财政资金,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常常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是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即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与政府体制却并不配套,基层政府没有独立的财政地位,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几乎没有可靠的收人来源;现在国家虽然明显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许多历史“欠账”却不是马上可以偿清的;没有财政的良好支持,政府无法正常运行;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应引发了多重矛盾,当然也严重影响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如果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考评政府绩效,特别是评估基层政府的工作,结果也不可能是科学、合理的。

(三)惩罚节约的预算体制使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

在我国,财政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申报的投人以及结合上一年度的拨款使用状况来分配预算。如果当年的拨款用不完,剩余的将会失效,来年的预算将会减少,资金将被分配到其他“需要”的地方去;相反,如果预算超支,下一年度反而会得到更多的财政拨款。节约资金意味着来年的拨款减少,于是很多部门在年度即将结束时,都会陷入“为了花钱而花钱”的疯狂状态。在这种预算体制下,绩效的提高和节约成本不仅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收益,反而面临着预算被削减的危险。于是,政府各部门都把办事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扩大自己的困难,谁也不愿意少花钱而把事情办好。政府绩效评估旨在提高政府业绩,但如果政府机构不能从重视产出、节约成本、提高业绩中获得利益回报,那么政府绩效评估就会流于形式。

三、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

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各项机制的运作和功能的实现最直接地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政治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保障,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规划,减弱了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作用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专门立法,相关立法也只是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绩效评估立法。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制度保障,缺乏较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各地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形式五花八门,结果绩效评估工作难以在政府部门全面系统地推进,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而且由于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法互不统一,难以相互比较和进行经验交流。另一方面,把绩效评估看成是一个短期行为,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这就导致了运动式的行政管理,领导者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上。政府绩效评估的非规范化导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许多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效果,而且使这种检查、评比成为基层政府的一种负担,某些检查团成员索要礼品、收受贿赂的行为更是直接损害政府形象。

(二)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和社会评估机构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估

我国现有政府体制层级结构分明,为了同这种层级制相适应,对政府的考评主要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评。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虽然有利于实现一定的引导和监督目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唯上不唯实、“政绩”做给上级看的现象,从而导致了评估结果失真、评估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不仅无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由于评估程序公开度不够,缺乏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积极介入,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系统,而仅靠政府自我监督则难以达到有效的督促效果,评估的结果往往也是报喜不报忧。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由民间自发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大的基金会的资助下,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独立性,使得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存在,可以弥补单一政府绩效评估的不足,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缺陷的时候。而且,社会评估还具有及时反映公众需要、促进地方政府创新的独特功能。2004年12月18日,我国第一家民间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在兰州大学成立。这表明中国开始有了独立的、专门的民间评估机构,意味着社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估,参与地方的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间评估力量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困境给政府绩效评估带来刚性约束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不同则所设机构肯定就不同,所以,政府职能转变必然要求机构改革。改革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曾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改革的成效却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总是把解决财政压力放在首位,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如199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甚至明确提出了精简比例。但是,如果从绩效管理的视角看政府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就不应该是简单地做“加减法”,而应该立足于整合各个机构的职能。党委、人大、政府等序列机构性质不同。静态看,它们各有职权,分工明确;但在中国特色的政权结构中实际运作却会出现职能重复、交叉的状况,而且越到基层,各机构职能交叉的弊端就越明显。不论行政管理幅度大小、工作多少,都与上级政府设置同样数量的机构,这本身就不是经济的选择。再加上各序列机构的职权边界不清,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工作作风不同,工作成本就被大大增加了。所以,如果不先整合机构,解决机构重叠的问题,就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计评估指标,那么设计出来的指标体系科学性将难以得到保证,评估的实效性也难以得到体现。只有在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序列权力机构管理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真正科学合理、具有实效性的政府绩效评估。“十一五”规划已经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论述,即“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

所谓文化生态主要是指一个机构或一项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思想意识、文化心态和观念形态的总和,它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在现实中,一项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或取得成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方案是否完备或是否符合理性的设计,而是取决于方案是否被大多数参与改革者所认同和接受,也就是说深受文化生态的影响和制约。在文化生态的诸要素中,与我国历史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最为明显。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至上”原则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失灵

中国传统文化看重人性。如孔子讲性相近、孟子讲性善、荀子讲性恶以及《三字经》开始便说“人之初,性本善”等等。但中国人的人性不是偏于理智,而是偏于情感;人性中情是主要的,智是次要的。这种“人情至上”的精神融入到行政中,使政府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注重亲缘血缘关系,讲情面、论义气,将工作关系、契约关系与私人的情谊关系联在一起,因人情破坏原则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很显然,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再健全,如果还是以“人情”作为利益分配和调节的工具,终将归于失灵。

(二)中国传统文化重感情、轻理性。重人的德行、轻科学的技术方法,导致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不足、评估程序不规范以及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在思维上重视感情因素,缺乏纯理性的分析,而重感情、轻理性必然重经验轻理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大多属于对当时生产经验的直接记录和对自然现象的直接描写,极少有科学理论的探索与规律的发现。这种传统文化延续至今,对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理论界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理论研究不足,仅一味地引进“先进方法”而忽视对评估理论本身的研究,致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理论根基。另外,我国自古就重伦理、重德行,对科学技术重视不足。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每一种发明创造都要经过伦理规范的检验,这样,中国古代的这种轻视科学反应在政府绩效评估上,就造成了评估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三)中国传统文化重中庸、轻竞争。重“官本位”思想、轻“民本”思想。造成了政府缺乏竞争意识。导致了政府绩效评估常常忽视人民群众的意愿

源于西方的政府绩效评估追求效率、效益,提倡竞争,充分发挥个人和组织的能力,适者生存。而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崇尚“和”,提倡“和为贵”,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以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思想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本着“和”的原则,当评估结果有损下属颜面时,领导就大事化小,不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这样评估的反馈作用得不到实现,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估的实施。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一些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他们的行为选择,造成了这些政府官员缺少服务于民的意识,这给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带来不少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和部门把引入和实施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在目标制定中没有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这种“形象包装”式的政府绩效评估必将会导致形式主义泛滥、公信力下降、作用失效,最终使政府绩效评估演变成劳民伤财的举措。

第3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本文通过对责任政府理念内在绩效要求的考察,认为完善绩效管理促进责任政府的构建是一种可行思路。因此,针对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迫切要求及我国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现状,借鉴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的先进理论与实践,探索适应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文章分析指出,国外政府及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绩效评估来推动责任政府建立的努力,为我国政府改革找到了新的切入点。但也要看到,在责任政府构建过程中,绩效评估由于缺乏系统理论指导、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导致评估实践中具有盲目性、评估主体单一、没能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体系、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没能很好结合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都表明了

我国目前对责任政府及其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己经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足必将导致实践的盲目性,增大实践探索的成本代价,从而激发了研究者研究的紧迫感和动力。鉴于此,文章从理论上分析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从实践上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该模式包括“战略目标系统”、“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三大过程性要素;设计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操作程序,并分析该模式的适用条件;最后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进行到底,最终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绩效评估;评估模式;平衡积分卡

中文文摘

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升以及公民意识的日益凸显,给传统行政模式提出了改进要求,构建“责任政府”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自身发展的必然;全球化不确定性的日益增强,给政府自身发展带来了客观压力,在加入wto己成为现实的今天,身处国际经济循环中的中国政府,尤其面临着提升自身效能、发挥比较优势的迫切压力。WwW.133229.coM在此环境中,搞清楚“责任政府”究竟是什么样的政府,如何构建责任政府,如何提高责任政府的绩效水平,这是我国政府当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责任政府”在我国的迫切建设要求、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存的问题,力图在充分分析“责任政府”内涵及其框架体系之后,让责任政府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和目标导向,并结合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构建出“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并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进行到底,最终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第1章绪论

该部分主要说明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和基本思路等。首先介绍相关的研究背景,指出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受到广泛重视和推广。而我国构建责任政府过程中的绩效评估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理论研究不足所导致的实践的盲目性,使得责任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层出不穷。其次介绍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目的,在分析绩效评估作为构建责任政府的基础工程的重要作用后,指出引入和改善政府组织的绩效管理与构建责任政府的内在价值相吻合。因此本文将绩效评估机制与责任政府的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希望责任政府能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目标导向,同时,通过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可以进一步推进责任政府的构建,由此实现责任政府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良性互动。最后介绍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2章责任政府构建中的绩效评估理论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责任政府相关概念和理论。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学者对责任政府的阐释引出本文对我国责任政府的理解,指出责任政府重心不再是权力本位,而是政府责任本位;政府的责任范畴不再单一是政治责任,还包括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责任政府还强调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同时并重,责任政府不再是层级考核,而是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职、权、责、利关系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在这一部分,还从法治、德治、民治三个维度介绍了构建责任政府的动力机制及其目标。

其次,主要介绍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内涵。在简要回顾政府绩效评估的历史基础上,文章结合国内外学者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定义,提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内涵,并分析其性质。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政府质量与公平意识、提升政府形象三方面分析政府绩效评估对构建责任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后,小结。文章结合上述分析,进一步指出有必要借鉴当今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典型实践的先进经验,以作为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经验方面的预备。

第3章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及启示该部分首先是西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概述。先介绍美国、英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进程与成效,再结合弗吉尼亚州的绩效指标、英国警务绩效评估框架两个典型案例,指出其指标选择的广泛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评估的法制化、制度化等特点。其次,介绍我国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探索。典型的有青岛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山东省的社会服务承诺机制,福建省的效能建设。最后,对国内外绩效评估创新实践的借鉴经验进行综合评述。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发现,从绩效评估制度化和规范化、评估方式的选择、评估主体的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立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借鉴意义。写作论文网

第4章我国责任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体系在构建和规范上的不足。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分析理论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一,绩效评估的知识体系准备严重不足:第二,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保障;第三,未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第四,绩效评估的价值体系未得到构建和认同。其次,理论不足导致实践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评估主体比较单一,多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有效的绩效评估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存在信息失真现象,导致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从评估的方法上看,缺乏对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的正确运用,严重影响了评估的实效。最后,小结。责任政府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给当前政府管理带来了诸多弊端。在分析问题之后,有必要结合国内外责任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适合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模式。

第5章责任政府构建中绩效评估机制的完善·该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结合理论与实践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首先,分析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文章主要从分权化管理、责任机制、结果为本、顾客导向四个维度分析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制度化基础。文章指出,只有在这些制度化基础上推行绩效评估,才能够确保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其次,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主要包括三大过程性要素:“战略目标系统”、“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第一,战略目标系统即要确立政府绩效评估的合理目标。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目标是一个综合考虑内外顾客,将组织使命、组织责任、战略规划、工作程序设计、目标设定和优先排序、界定成果和投入的逻辑关系等工作有机融入政府所制定的、旨在改善政府绩效的战略性框架。第二,基于资源管理整合系统的平衡性绩效衡量。基于前文对我国绩效评估存在问题的分析,在绩效评估机制的构成方面,采取多元主体与平衡性绩效管理工具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以求全面、准确而具有建设性地对政府绩效进行管理。文章设计的是三元主体绩效管理的框架,三元主体包括:社会主体(公众、专家)、上级机关、机关自评。通过三元主体的平衡性评估机制回应责任政府在政治、法律、专业领域、管理以及服务方面的责任要求。第三,强调绩效信息的反馈利用。文章指出,只有把决策执行中的各种信息不断地,及时地反馈到政府部门,管理者刁‘能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进而达到不断提高政府绩效的目的。因此可将“政务公开”引入责任政府绩效评估领域来、更可通过网络加强公民与政府互动,促进政府效能提升。再次,通过图表介绍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操作程序设计和适用条件。文章构建了责任政府绩效评估的七个操作程序:制定政府绩效评估计划、建立政府绩效评估组织、构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收集政府绩效评估信息、选择政府绩效评估的计量方法、撰写政府绩效评估报告和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应用。这七个操作程序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构成了持续循环的政府绩效评估过程。另外,绩效评估模式的引入,必须从组织的内部结构、权力模式、组织制度、文化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给出全面支持。即,绩效评估系统要求组织结构系统、制度系统、人事系统和资源系统的全面跟进。所以,文章接着分析了该模式的适用条件,要根据机关具体实践条件的差异,找到扭转传统观念栓桔的切入点和方法。

最后,进一步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鉴于政府业务的复杂性、多元绩效动机、多元绩效标准的现实情况,以及国内关于政府整体绩效评估指标研究的滞后性,文章另起一点,选取平衡积分卡这一综合性战略绩效评估和管理工具,作为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理念的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建设工具。文章先简单介绍平衡积分卡的内容以及其在责任政府绩效评估中应用的可行性,再从顾客满意、财务绩效、内部业务、创新与学习四个维度来构建责任政府绩效评估平衡积分卡的框架体系,最后以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为例,运用平衡积分卡进行实例分析。

第l章绪论

1.1课题背景

1.1.1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受到广泛重视和推广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猛烈冲击、国内环境的巨大变化,进而走出政府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的困境,伴随着风起云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特别是由于高层领导人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英国、美国、欧洲大陆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国相继掀起了政府管理创新浪潮。这一以公共管理为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的改革,其重点主要集中在“减少施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两个方面,以“效率、责任和响应作为其基本价值基础”。综观各国改革,政府再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

1)变管理为服务,树立“顾客至上”观念;

2)民众评议政府;

3)政府绩效管理;

4)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

5)政府人力资源管理;

6)注重投入产出的企业化管理。

西方发达国家上述6个方面的政府再造,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其改革策略的核心内容也应当成为我们构建责任政府的价值参照。尽管各国政府管理创新的起因、议程、战略、策略以及创新的范围、规模、力度各有千秋,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取向,即在公共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来提高公共部门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和绩效。绩效评估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和推广,以至西方学术界惊呼:现代“评估国家”正在取代传统的“行政国家”。关于西方各主要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情况,本文将在第三章重点进行介绍。

1.1.2我国构建责任政府过程中的绩效评估还处于初级阶段责任政府是行政现代化的产物,最初出现在现代市场国家中。在我国是最近出现的概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政府改革目标。这一目标明确反映出的信息就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的确立和不断加强,新时期政府改革战略选择的重点是构建责

任政府。而我国中央政府使用这一概念则是2003年的事,在非典肆虐的时期,面对非典型性肺炎的挑战,政府总理温家宝在有关讲话中表明了中国政府建立坦诚、负责政府的决心,开始明确提出了责任政府的执政理念。

在构建责任政府的过程中,需要一系列制度构架确保政府及其公务员对人民负责关系的确立。除

以公务员规范明确其职责、以问责制建立政府及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外,引进绩效评估机制是责任政府建立中制度构架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对来说,明确政府行为规范、公务员规范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及公务员问责制度是责任政府建立的核心内容,但绩效评估是责任政府建立的基础工程。

因此,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以推进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和推行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的行政现代化进程。

国外政府及我国一些地方通过绩效评估来推动责任政府建立的努力,为我国政府改革找到了新的切入点。但也要看到,在成为一种口号和时髦的前提下,责任政府的绩效评估走向“政绩工程”评估的倾向,存在的问题还是相当突出的:评估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中性;评估主体缺乏多元化,多以官方评估为主,缺乏公民评议,而且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评估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甚至完全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等等.、这止岭问题都表明了我闪日前对责任政府及其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己经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现论研究的不足必将导致实践的育即胜,增大实践探索的成木代价,从而也更加激发了研究者研究的紧迫感和动力。对比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在公民导向的强调和目标管理、战略管理等理论工具有效运用,我们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提升。

1.2研究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目的

作为责任政府建立的丛础工程,绩效评估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提供工作履行过程和结果方面的数据。绩效评估作用具体表现为:既注重过程中的事业心和务实态度,看政府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否勤勉工作、踏实肯干又重视结果导向,鼓励政府、公务员打破陈规争取能带来更好结果的创新,以“三e”标准(即经济标准、效率标准、效益标准)测定政府生产率的状况,重视公务员的业绩和他们对组织目标的贡献。绩效评估还在于把测定的政府生产率的状况与公民期待对比,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在政府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关系中,如何推动一个更具责任感政府的建立?当代,绩效评估通过引进公民参与,使绩效评估及责任承担中,政府坚持公民导向;公务员履行职责不仅对上级负责还要以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的考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问责制,能有效地增强政府官员的责任心,端正他们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和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质量,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由于组织的目的是在于通过社会化结合方式,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实现方式、手段,乃至具体的运作过程,其本身也是一个需要管理的过程,这就是绩效管理对于提升组织有效性的意义所在。从这一视角出发,责任政府的建立正是为了改善政府运作,提升政府各方面的效能,从而更好地履行其组织使命—提供公共物品,为人民负责。而引入和改善政府组织的绩效管理,无疑是与构建责任政府的内在价值相吻合的,因为责任政府总体上看作为对传统管制型政府行政模式的超越形式,也必然会强化传统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与现实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此外,由于政府部门自身在价值原则、管理方式、业务内容等方面的特点,绩效管理这一在赢利性部门广泛使用并获得良好结果的管理工具,在政府部门的应用还基于政府价值定位的调适问题。所以本文将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即绩效评估机制与责任政府的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希望责任政府可以赋予政府绩效管理以新的制度基础、目标导向,同时,通过责任政府的政府绩效评估,可以进一步推进责任政府的构建,由此实现责任政府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良性互动。

1.3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4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本文通过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研究各国的评估体制和机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对策借鉴。

公共政策评估是政策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对政策系统、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价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出决定公共政策的延续、修正、终止和重新制定新政策的依据。

随着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公共政策的影响力逐渐增强,相应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通过公共政策评估可以科学地诊断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可以作为决定政策继续、修正、终止以及重新制定的重要依据,可以更好地发挥合理配置政策资源的基础作用,也是政策运行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本文力图通过比较国内外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研究各国的评估体制和机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加强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和建议。

一、国内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发展现状比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开展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其中,韩国的制度评估、日本的政策评价、美国的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法国的公共政策评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比较我国与这些国家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找出差距的同时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

(一)制度层面比较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有比较健全的政策评估制度。如法国1989年成立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有16个法律法规条款对该机构从职能机构、人员组成、评估费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2003年颁布《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文件,对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韩国2006年实施《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把原先依据不同法令进行的片面的或重复的各种评价制度综合为一体,确立了系统化、一体化的绩效评估制度。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政策评价制度,2002年实施《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评价法)》,要求内阁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都要实行政策评价。

与国外相比,我国欠缺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我国于2000年进行的中国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是公共部门引入绩效评估的有效探索,也可看作是我国对公共政策开始进行相关的绩效评估。这种改革制度的引入,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效率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改革刚刚起步,再加上较多人为因素的影响,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政策评估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决策主体往往视政策评估为可有可无的工作。能不评估的尽量不评估,对迫于需要进行评估的,或进行势单力薄的尝试,或因缺乏评估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如资金、信息、知识等)实施不科学的评估,或是对评估结果持随意态度,这样不仅不利于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补充、修正和完善后继政策,而且还会造成政策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制约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发展。

(二)制定模式比较

当代政策科学的研究已表明: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有三种,即精英主体、共同体主体和公众主体。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经历由共同体主体到公众主体的深刻转型。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总理和一位民间专家共同主持,公民满意度的调查由公共行政研究所来完成。日本的政策评价与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主要由外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构成。法国公共政策评估机构包括国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审计法院和地方审计法庭,以及由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估专家组成的大区评估委员会,并于2002年成立了全国评估委员会。

我国由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政策安排形式的特殊性,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缓慢地经历着由精英主体到共同体主体的转变。目前我国政策制定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和享有职位权力的个人,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在这些机关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个人。他们既是公共政策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公共政策评估结论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从其角度出发,他们当然总是希望政策评估有利于自身。由于精英主体与公众主体存在着本质差别,导致精英的价值偏好与公众有明显差距,正是由于这些差距的客观存在,致使政策制定在起点上就存在分歧。在瑕疵的政策导向与规范下制定出来的政策,大多是低效率甚至失灵的政策,而且存在严重的公平缺失现象,不能充分体现民众的诉求。

(三)评估技术比较

发达国家在评估技术方面有一些成功经验。表现为:一是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如日本政府各部门从政策的规划、立案和实施的角度对所管辖的政策进行自我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外部有识之士的意见,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二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如法国对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以定性为基础,以定量分析为手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而美国则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两者相结合。三是专家评估与民众参与相结合。如韩国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部长和民间专家组成。四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区别。如法国对中央部门进行政策评估由部级评估机构组织和实施,对地方政府的评估采取的方式有所区别: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设评估专员,省级政府设评估处等。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技术体系的研究相对滞后。表现为:一是理论建设不足。目前我国的学者和政府管理者对政策评估尚未引起的足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政策绩效对于政府绩效的重要意义,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二是评估方法单一。我国政策评估运用的手段和方法大都限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而对伦理道德、价值、个人偏好等主观因素的评价至今尚未有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三是定性分析为上。公共政策的评估涉及很多领域,要求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精确的定性定量分析,而事实上我国绝大部分政策评估者欠缺评估方面的知识,他们在评估时既偏好用价值判断标准取代事实分析,又偏好采用经验总结、工作汇报、座谈研讨等形式进行定性分析,很难做到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评估原则比较

横向比较发达国家在政策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无不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如韩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同时在政策评估者、政府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合会议上报告给总理和总统。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经审定后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美国在设计、编写、执行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时,除涉及隐私、产权、商业秘密等外,要询问政策目标人群及专业人士和机构的意见,并把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异议制,允许被评估机构阐述其观点甚至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最终以集体意见作为评估结果。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在新时期互联网时代有明显的时滞性。首先,信息渠道不畅通。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政府信息化程度目前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统计数据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政策实施效果的真实数据无法在短期内收集;一些机构对政策评估或存在抵触情绪,或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故意隐瞒必要的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诸多原因使信息得不到及时、客观、科学的分析,这些都给政策的有效评估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传统的层级节制依然存在。这使得政策评估不能很好地反映政策的动态过程,对社会环境的变化、政策系统的调试都不能更好地互动,不能适应e时代政策评估的扁平化要求。

二、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借鉴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政策评估近年来尽管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与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公共政策评估还有相当距离,所以我们要学会“洋为中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制度化、法律化建设

第一,构建预测评估、执行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的完整的公共政策评估体系。第二,尽快出台规范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法规确立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都应进行不同程度的绩效评估;规范评估主体、客体的权力与责任;对政策评估原则、评估类型、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使用和公开及职能机构、人员组成、评估费用等内容都应该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使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在一套明确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第三,保证政策评估资金的来源。政策评估是一项耗资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用大量资源收集处理信息,因此有必要加强财政投入。第四,高度重视评估结论,利用评估成果。通过政策评估得到相应的反馈,不断地改进、修订和补充公共政策的内容,促进评估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其形成良性循环。

(二)建立独立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组织体系

一是规范、健全官方的政策评估组织。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让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分别由两个相互分开的机构独立履行,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阻力。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政策评估组织的发展。 要充分发挥他们体制灵话、专业化强、立场中立、社会关系广泛的优势,特别要注意赋予民间评估机构超然、独立的地位,保证其工作免受政府干扰。三是加大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设立优秀评估奖励制度鼓励和吸引政策分析专业人士到政策评估组织工作。实施资格认定制度,规定从业条件,促进职业化发展。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内部到外部,职能分工不同、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人才数量充足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组织体系。

(三)科学运用评估技术与方法

首先加强政策评估理论建设。通过加强政策科学的研究和传播,使政府部门认识到政策评估不仅有助于其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监督政策的执行过程,而且有助于开发政策资源,增强政策效益,使其在思想上予以一定的重视,从而端正政策评估的指导思想,本着平和心态去开展评估工作,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服务。其次选取合适有效的评估方法。常用的政策评估方法有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统计抽样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有同行评估、问卷调查、当面访谈、电话采访及案例研究等。各种方法之间存在互补性,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主要的分析方法并结合其它方法综合地做出评估结论。在政策评估中尤其应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这样有助于提高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提高政策评估透明度

首先建立政策评估信息系统。公共政策说到底也是一个政策信息不断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所以在政策的开始阶段必须确定一些原则和精神,对政策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科学分析和完整地保存,这样才可以实现评估的“扁平化”,减少沟通层级、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失真。其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评估过程中建立和维护各级政府信息库,注意征询政策目标人群的意见,评估采用的方法、引用的数据、评估的结果要通过互联网和媒体向公众公开。评估结论应将公众满意度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并在评估报告中有所反映,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三、结论及展望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及时跟踪掌握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对那些在其他国家得以实施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消化和吸收,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力保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马朝琦,晓康.美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方法及借鉴[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2] 吴建南,温挺挺.政府绩效立法分析—以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4(9).

[3] 王建容.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j].行政论坛,2006(2).

[4] 姜仁良.对公共政策有效制定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8(7).

[5] 何仕浪.提高政策评估绩效的对策分析[j].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8(7).

[6] 姚刚.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研究与借鉴[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

第5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摘 要 公共政策评估是衡量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中的标志性过程。是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公共政策绩效评估运行情况作为典型,从法律方面、评估方式方面、评估主体方面、评估结果方面进行比较,并总结出外国经验对我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公共政策 绩效评估 雷纳评审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指的是对政策执行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执行行为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对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对外在政策环境与公共问题的回应力与影响程度等方面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本文力图通过对国外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实践进行比较,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对策和建议。

一、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比较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开展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工作。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这些国家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做法进行比较,找出差距的同时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

(一)法律方面

为了保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活动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如美国1993年第103届国会通过了《政府绩效与成果法》,2003年颁布《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文件,对实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英国1983年制定的《国家审计法》与1982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共同为英国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委员会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1999年颁布了新的《地方政府法》,创造了最佳评估机制,旨在改革地方财政制度

(二)公共政策评估方式方面

根据各国政府实行公共政策评估的情况,可以将其分为综合政策评估和单项政策评估两种方式。

实行综合评估的国家有日本、韩国、英国和法国等,其对公共政策的评估主要有以下特点:(1)明确一个具体部门负责。如日本由行政评估局实施。(2)对公共政策评估要体现全面性和系统性。如英国对政府各部门的某项开支或其它政策建议在其实施之前进行评估。

(三)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方面

2001年,韩国通过了《政策评估框架法案》,对政策评估主体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由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统筹,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包括4名部长和9名来自民间的专家。

2002年,法国成立全国评估委员会,成员包括:国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审计法院、地方审计法庭、公务员、民选议员和评估专家组成的大区评估委员会。此外,还可以委托私人机构对某项政策进行评估。

(四)公开政策评估结果方面

比较发达国家在政策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无不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如美国在设计、编写、执行政策规定绩效分析时,除涉及隐私、产权、商业秘密等外,要询问政策目标人群及专业人士和机构的意见,并把结论公示于互联网上。日本总务省和政府各部门每年除向国会提交年度政策评价报告书外,经审定后还将报告书向社会公众公布。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异议制,允许被评估机构阐述其观点甚至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最终以集体意见作为评估结果。

二、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目前,我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学习和借鉴外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经验,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党政机关执行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我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绩效评估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公共政策评估的法律文献可供参考,评估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即需要,即评估”的层面上。因此,我国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公共政策评估看作是政策过程的一个必要方面,应该在新行政管理理念支配下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制度,并将具体要求法制化。

(二)促进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成败。我国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多以政府机构为主,鲜有群众参与。在今后的政策绩效评估发展中,应学习发达国家评价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在当前内部考评机制比较完善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加强外部绩效评估,充分重视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反馈。

参考文献:

[1] [韩]朴鲁昱.韩国财政部门成果管理制度的现状和发展方案.财政论坛.2005.12.

[2] 吴松.日本政府政策评价制度与科技政策绩效评价浅析.政策计划.2007(07).

[3] 姚刚.国外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研究与借鉴.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5(4).

[3] [美]凯瑟琳•纽科默.迎接业绩导向型政府的挑战.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

第6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评估制度 内涵 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一、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一)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内涵。

关于“立法后评估”的内涵,虽然近几年理论界和各地方立法实践部门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是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北京市称为法律质量评估,福建省称为立法效果评估,云南省称为立法回头看。各省虽然对立法后评估的称谓不尽相同,但是其工作实质都是立法后评估。

在理论界,不同的学者对立法后评估的定义侧重面也有所不同。例如,汪全胜把立法后评估称为“法律绩效评估”,认为“法律绩效评估就是对法律法规实施后所取得的成就与成果所进行的评价与估计” 。

在参考借鉴已有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成果基础上,笔者发现,虽然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其内在本质是共通的,由以下因素构成:

1、评估目的。地方立法后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立法进行评估,对法律的立、改、废以及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参考依据即评估意见。

2、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即评估机关,承担着评估活动的主要工作。从我国各地方政府规章评估的实践来看,评估主体一般采用人民政府内部的法制机构为主,其他内部机构为辅的评估模式。

3、评估对象。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评估对象可以是某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或者是对该地方一段时期以来的立法进行评估,也可以是对地方某一类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在评估对象的选择上,各地方在实践中一般是出于该立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

4、评估标准。评估标准是评估体系中的核心内容,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客观性直接关系着评估结论的质量。从我国立法实践来看,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以及可操作性保准是各地普遍采用的评估标准。

5、评估内容。评估内容是评估工作的主体部分,按照评估标准对选定的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例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评估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规实施的成果,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6、评估报告。立法后评估报告是评估活动的成果,通过评估报告,可以了解到评估活动开展的情况、评估对象存在的问题等,是法律的立、改、废的重要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是指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一段时间之后,评估主体遵循一定的评估程序,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评估标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绩效、法律本身的缺陷等进行评估,最后形成评估意见的制度。

(二)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特征。

透过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内涵,结合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实践,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1、评估主体的内部性。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为例,评估主体多采用政府的法制部门或者法制部门联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形式,虽然在评估中也注重引入专家、社会公众等参与评估,但是主导评估活动还是政府机关。

2、评估对象的特定性。我国目前所进行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实践来看,大多数都是对某一特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评估,而很少涉及法的整体性评估或某一类立法的评估。例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选择《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3、评估内容的系统性。评估内容的系统性是指立法后评估不仅仅局限于评估立法所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还包括立法所耗费的有形成本、无形成本,以及立法条文本身。前者可以成为法律的绩效评估,正如前文谈到,立法后评估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绩效评估。

4、评估方法的多样性。评估方法对于立法后评估不可或缺,部分省市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办法设有专门章节对评估方法进行规定。例如,《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第二十条, 《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十六条 等对评估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了解民意、聚集民意、反映民意的“开门评估”是立法后评估的客观要求。上海市的首次地方立法后评估――《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评估主体多元化,有上海市规划局、上海市房产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市8个区的人大常委会,以及两家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功能

(一)是法律立、改、废的重要依据。

立法者的有限理性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立法不能做到尽善尽美,要提高立法质量,就需要进行“立法回头看”,不断自我审视、自我评估。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的效果以及自身条文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总结立法经验,发现立法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立法服务。地方立法后评估所形成的评估报告就是法律的立、改、废的重要依据。例如在《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修改建议,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列入了次年的立法计划。

(二)是检验立法实效的基本途径。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可见实现法治的条件之一就是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即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立法者通常注重在立法前对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等进行论证,而对于立法后的立法实施效果跟踪关注得相对较少,这不利于法律权威性的提高。立法后评估制度正是在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对法律实施的情况以及法律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立法目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等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立法提供依据。

(三)是推进民主立法的新实践。

近几年我国地方的立法后评估均注重强化民众的参与,广泛吸取群众参加到立法后评估活动中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群众走访等评估方法成为立法后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并且被许多省市规范立法后评估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除此之外,许多地方在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过程中,评估机关都采用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开设公众意见反馈专栏,以方便公众对立法后评估工作发表意见,依法保障公众参加评估的权利。实践表明,民众广泛参与到立法后评估中来,有利于保证评估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评估结果的客观性。而且,民众参与到立法后评估这一公共事务中,能够增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

(四)是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公众广泛参与到地方立法后评估中,不仅评估机关可以有效地获得评估所需的客观真实的信息,与此同时,公众在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其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可以说,吸取公众参加立法后评估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在立法后评估中,公众通过把自己对法律实施的真实感受表达出来的同时,也在不同意见和观点的交流中,不断地加深甚至修正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因此,我国在以后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活动中,应该广泛吸取公众参与,以有效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作者:广东商学院2010级法学理论研究生)

注释:

汪全胜著:《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第二十条:立法后评估可以采用文献研究、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立法后评估应当采用下列方法:

(一)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二)走访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行政相对人或者书面征求其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评估实施机关根据评估需要,还可以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一)发放调查问卷;

(二)实地考察;

(三)专题调研;

(四)个案分析;

(五)相关立法比较分析;

(六)成本效益分析;

第7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内容摘要: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资产评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用科学而合理的资产评估准则去指导资产评估实务,才能提高评估信息的质量,进而保护各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本文论述了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应遵循的方法和原则,对理论导向法和偏好集合法这两种评估准则制定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和探究,指出评估准则制定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资产评估的现实,分析了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基础是以原则为基础还是以规则为基础,文章最后指出我国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应该以原则为基础。

关键词:资产评估准则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制定方法

高质量的资产评估信息的产生需要以准则的形式加以规范,如何才能制定出高质量的资产评估准则,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制定准则时应采用什么样的制定模式,准则制定时应遵循的原则、方法有什么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原则

(一)结合当前实践又适当超前原则

资产评估准则是一国实践经验的高度浓缩与概括,由客观实践上升到理论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使得准则的制定往往落后于实践。为了缩短准则的滞后期,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资产评估准则的成果。国外的评估业起步早,在实践基础上出现的评估准则也比较完善,我们在借鉴的同时常出现准则超前。同时在制定资产评估准则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实践,如果制定的准则脱离实际的情况,这些超前的准则没有任何意义,甚至还会造成混乱。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证券市场和企业经营方式在不断的变化。资产评估所处的环境不断变化,将会导致资产评估准则的作用降低。基于我国评估实践的现状,评估准则的制定不能拘泥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可适当超前,而不是盲目超前。

(二)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并进原则

资产评估准则是一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度浓缩与概括,其制定过程必然是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所以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和飞速发展的评估实践是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我国与评估相关的规范不健全,政出多头,再加上我国市场经济不成熟等原因,制定准则须借鉴的成熟的评估实践经验远不如国外。在评估行业比较发达的英美等国,评估准则是在评估行业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取得行业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的。评估准则的制定要以理论为基础,如果没有理论的指导,评估准则的制定将陷入盲目之中,制定出的准则可能还会引起误导,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评估准则一定要与理论保持一致,准则的条文与理论不能脱节。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在借鉴国外已有准则时,必须与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资产评估实践发展结合起来,这样制定出来的准则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指导评估实务。

(三)循序渐进与不断完善的原则

资产评估准则来源于实践,又要指导实践,可以说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规划,全面部署,按照资产评估行业的需要按计划逐步有序开展,并注重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有机结合。近期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逐步完善”的原则适当加快工作进度。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准则,需要制定准则还有很多,不可能把需要制定的准则同时着手。在准则制定过程中要系统规划逐步进行,争取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满足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四)借鉴与改进的原则

我国的评估行业起步较晚,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国外英美等国评估行业已发展了一百多年,与其积累的丰富经验相比,我国的评估理论还远远落后。我国的评估理论研究主要是从引进国外的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开始的,在引进国外理论时,我们需要全面研究、分析国外评估准则、理论和评估实践,积极借鉴对我国评估行业有益的理论,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实践,对其进行改进,既借鉴与改进并行,不脱离我国的国情。强调符合国情并不代表保守,也不等于我们无视国际惯例,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时要考虑一个“度”的问题。针对国外评估业发展的不均衡状况,我们要充分借鉴国外评估准则和实践中的有益之处,深刻领会国外评估准则和评估实践的精髓,大胆学习国外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评估实践,制定高质量的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方法

综观世界各国准则制定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偏好集合法”,另一类是“理论导向法”。所谓偏好集合法是指根据个体对可选资产评估准则经济影响的偏好来制定能使个体效用最大化准则的一种程序;所谓理论导向法是指以某种评估理论为基础来进行选择和评价准则的一种程序。

偏好集合法是以实证研究的方法来搜集个体偏好的信息,受到信息收集者主观判断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其总体框架和某些基本理论也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但目前理论导向法还是占主导地位。理论导向法是一种规范研究的方法,产生较早并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以理论为基础可以制定出一套逻辑严密、体系完整地准则,可以避免“救火”式的准则制定所招致的广泛的批评。目前,西方各国一般都采用理论导向法制定会计准则,其中最为流行“概念框架法”,从概念框架出发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所谓概念框架法就是指以“概念框架”为基础来制定具体准则的方法。我国目前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资产评估准则都没有所谓的概念框架,有人说,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当于西方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但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基本准则并未真正发挥概念框架的作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也相当于概念框架,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具体准则的制定起到指导作用,充其量有几个基本概念而已,并没有形成一个逻辑结构严密的“框架”。因此,建立我国的资产评估概念框架,成为指导评估准则制定前后一致的基础。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基础: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基础包括以原则为基础和以规则为基础。很多人认为,准则应以原则为基础还是应以规则为基础,是一场关于准则制定模式的讨论,其实更确切的说,这是关于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原则导向制定的准则和规则导向制定的准则,严格来说,并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一般来说,规则导向的准则比较具体,比较复杂,而原则导向的准则相对要简单、明了,主要是一些基础性的原则,执行过程中更多的是依赖于执业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区别

第一,从准则的内容上看,原则的内容简洁、概括,规则的内容具体、复杂,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约束条款的细化程度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则和规则的界限是相对的。第二,在运用上,前者灵活,后者相对僵化。以原则为基础的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而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的可操作性强。第三,前者将更多的判断空间“奉送”给执业人员,后者将更多的判断空间留给准则制定机构或组织。从这三点区别可以看出:原则导向的准则在内容上约束少,在形式和过程上赋予执业人员更多的判断自由,准则制定机构则从部分判断责任中解脱出来,获得更大权力。 经验表明,在没有“规则”的地方,监督部门的“事后判断”常常打败执业人员的“事前判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于2002年4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评估培训班上进行的关于资产评估准则相关问题问卷调查中(有225人参与调查),认为准则只宜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占参与调查者的比例为50.46%,48.15%的被调查者认为准则应当尽量作出详细规定,1.39%的被调查者不清楚应作何规定。其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被调查者对“评估准则体例应当尽量详尽,还是只进行原则性规定这一问题”,北京班的调查结果中选取“尽量详细”、“只宜进行原则性规定”和“不清楚”的比例分别为:47.76%、50.75%和1.49%;上海班得到的比例分别为48.78%、50%和1.22%。这说明不同水平的被调查评估师对准则体例的认识和期望相差很大,许多评估人员希望评估准则是一部事无巨细、详尽规定的操作手册,甚至对诸如勘察资产的范围、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取值范围等需要评估师进行专业分析判断的事项也进行明确规定,以便评估师可以直接运用到具体评估项目。

当前,国外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主要有“原则导向型会计方法”和“规则导向型会计方法”两种做法。原则导向型会计方法适用性强,能够应付日渐复杂的经济业务,但不够详细。规则导向型会计方法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但只能在特定法律环境下才会起作用,容易受到操纵。在美国,1973年以前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奉行的是“原则导向法”;随着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和会计、审计诉讼法案的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企业会计人员为了便于实务操作,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越来越详细的会计标准,从而导致美国会计准则日趋繁杂而具体,会计准则准逐渐演化成“会计规则”,偏离了会计原则的发展方向。美国这一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的缺陷在安然事件中表露无疑。安然事件余波未平,上市公司又爆发出了财务舞弊丑闻,于是2002年7月30日,《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意味着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向“原则导向法”的回归,许多人士建议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趋利避害。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同样适用于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时采用原则导向,还是采用规则导向,还是二者皆有,是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基础

会计准则应以原则为基础还是应以规则为基础,已成为国内外会计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同样,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也要考虑是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的问题,这是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两种基础。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两种不同的基础代表了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不同的指导思想,它们在实际运用中必然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应该采用什么基础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评估职业界和社会公众很多都希望资产评估准则的可操作性强一些,也就是说,应制定规则导向的资产评估准则。这一方面源于他们对准则的误解;另一方面,准则的可操作性越强,对于评估师来讲风险会越小。比如,准则如果给出某些参数的取值范围,只要评估师的选用的参数在规定的取值范围之内,即使是不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是按准则规定做的,不必承担责任。尽管原则导向的评估准则会受到广泛的批评,其面临的压力会很大,但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规则性的准则是不科学的。规则性的准则会给准则的制定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学术界的强烈批评,同时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也会很大程度上转移给准则的制定者。从准则制定者的角度来考虑,他们会抵制规则性准则的,如果要求按规则导向来制定资产评估准则,可以肯定其出台的速度会很漫长。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是对评估师在职业道德和业务要求方面的基本概括,由于资产评估业务所涉及的资产类别、评估目的千差万别,每个具体的评估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不可能制定适用于所有评估项目的具体规定,而只能以原则性规定的形式对评估执业中的基本规范进行归纳。国际评估准则认为每个评估项目都需要解决一个特定的评估问题,解决评估问题的方式取决于评估师选择相关技术、进行恰当判断的能力。因此,我国的评估准则应是原则性的规范,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需要综合运用分析和专业判断以形成可信的评估结论。

参考文献:

1.林钟高,赵宏.会计准则经济论纲[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2.王诚军.当代国际评估业的发展特点[J].中国资产评估,1998(2)

3.冯淑萍.推进资产评估准则建设,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J].中国资产评估,2003(1)

4.王诚军.欧洲评估师协会、联合会及欧洲评估准则[J].中国资产评估,1999(2)

第8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 博士后 评估考核机制 程序 标准

一、引言

我国博士后制度实施于1985年,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已逐渐成为卓越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制度,为我国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高校博士后作为人才储备、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博士后制度也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得越来越紧密。随着我国博士后队伍的不断壮大,高校博士后管理工作任务也日渐繁重,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暴露。

博士后评估考核机制作为博士后管理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在博士后培养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将有效地促进博士后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第二,客观的评估考核机制将为改进和完善我国博士后制度提供事实依据;第三,评估考核机制可以为多学科博士后培养和使用质量提出比较的策略,以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第四,评估考核机制可以为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及测量手段探索道路,以提高博士后质量。

二、高校博士后评估考核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实际上,博士后评估考核机制的构建没有受到有些高校的重视。部分高校在博士后培养和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客观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没有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完整的评估体系。各高校对博士后培养质量的监控处于各自为政、宽严不一的状态,不少高校对博士后的考核往往流于形式,考核评估质量不高,有的甚至连评估方向都非常模糊,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仍然得不到真实准确的评价。很多高校对博士后的评估、考核一般仿照甚至照搬博士阶段的已有规程,既缺乏创新,也不符合博士后制度创建的本质要求,不符合新形势下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博士后制度的期待。在这种评估、考核机制下,博士后人员短期行为严重,对科技成果重数量、轻实用,重理论水平、轻实践应用,重评奖、轻市场需求,重论文数量、轻推广应用,以至于博士后能够进站就表明两年后能顺利出站,似乎从博士到博士后身份的转变,只是一个时间控制问题,而不是一个质量控制过程。如此自然难免博士后队伍鱼龙混杂,博士后质量难以保证。具体而言,目前高校博士后管理在评估考核机制上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考核与评估目的不够明确

有些高校不能正确认识当前对博士后申请者或博士后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估的目的,从而使得考核与评估的工作失去其本来的意义。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与评估目标导向偏离,急功近利。多数学校对高产的研究者寄予厚望,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标准多是以的数量和刊物级别作为博士后考核的主要依据。这种带有强烈急功近利色彩的行为,会导致一种浮躁的学风。为了完成这些硬性指标,博士后人员往往疲于应付,而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真正有价值的研究课题之中。还有些高校考核所要求达到的目标不切实际,相关部门在制定考核标准与目标时,往往会对博士后人员提出过分的不切实际的要求,以致有部分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本无法完成;即使完成了这些要求,也往往是得不偿失,失去了做博士后研究的真正意义。定量管理虽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如果过分坚持这个准则,则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尤其是一些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适合用的数量及刊物的级别来对他们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与评估内容不够合理,标准有失公平

有些高校在进行考核与评估时,往往注重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数量、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等学术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估,而不注重考察和评估博士后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风及工作态度、探索精神、创新精神以及潜在的科研能力,从而使得考核与评估的内容失去合理性。部分高校在制定考核与评估的标准时,往往用同一标准来衡量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博士后人员。例如,笼统地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必须发表多少篇文章或者出版多少专著才算合格或者优秀,而没有针对具体学科提出不同的标准。事实上,应对不同类型的学科,甚至是同一学科不同的专业,提出不同的要求。

(三)考核与评估的程序不够规范

部分高校在对博士后申请者或博士后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估时,不能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规范操作。有的甚至只是走过场,把某些重要的环节或内容忽略了;有的虽然对考核与评估的内容、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往往不能认真执行。这也是造成博士后“宽进宽出”这种不良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健全高校博士后评估考核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套完整的评估考核机制应贯穿在博士后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即在博士后进站时、在站时和出站时都应做好评估考核工作。只有在各个环节做到严格把关,才能保证博士后的管理质量。以下是对评估考核机制的具体分析。

(一)进站选拔评估考核

1.明确选拔评估考核目的。作为造就优秀人才的博士后制度,就是通过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研究职位,选拔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从事进一步研究工作,因此需要把选拔博士后进站与立足科学创新、师资队伍优化结合起来,把选拔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作为目的。

2.建立正确的评价指标。第一,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后进站评价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依据。评价工作由博士后拟定的合作教师根据论文和其授予学位单位“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决议书”内容来初步计分,然后由流动站学术委员会评价计分。第二,对申请者博士阶段及以前和收录情况进行统计考察。第三,对申请者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奖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进行考察,了解博士学位论文依托项目(项目名称、级别、立项部门、资金总额度),作为进站博士后能力和素质判别的辅助依据。

(二)在站质量管理评估考核

1.合理制定评估考核内容与标准。从博士后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与承担的主要责任出发,根据博士后承担项目的不同制定目标责任书。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目标以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为主;从事应用研究课题目标除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外,还应有专利申请或提出有影响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从事开发项目的应有专利申请、成果转化及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2.规范评估考核制度与程序。第一,坚持开题报告:博士后进站后两至三个月,作出科研工作开题报告。建立开题报告的评估制度,选择开题报告中思路新、创新点突出的项目进行重点培养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第二,实行中期考核。博士后进站一年后对其进行中期考核,听取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汇报,对博士后的敬业精神、道德学风、成果发表、业务能力、科研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三)出站博士后质量评估考核

1.严格依照规定执行评估考核。博士后出站时,必须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出站学术报告、出站鉴定等工作。博士后期满出站应提交书面研究报告或产品研发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听取出站报告,并按照《科研工作协议书》的要求对博士后进行质量综合评估。

2.确定科学的出站评估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博士后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产品研况、社会效益情况。博士后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否发生实质性的变化,需要从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科研协作、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积累及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各高校应加强外部交流,建立博士后质量评估考核的反馈系统。优化评估考核流程,增加评估考核情况的反馈环节,让参评单位及时了解自身在博士后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第一,以各设站单位自评为基础,以外部评估考核为监督,建立“以内为主,以外促内”的评估考核机制;第二,建立评估考核数据日常化采集制度及配套措施,使数据采集和计算、分析手段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第三,明确各级管理组织在评估考核工作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和设站单位三级组织各自的作用,确保博士后评估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第四,建立评估考核专家库,重视评估考核专家的作用;第五,建章立制,完善评估考核工作的政策环境,建立博士后工作评估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指标方法、数据采集、监督检查、奖惩激励等规范的工作模式和实施体系,推动博士后评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金家新,易连云.论多元目标下的博士后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构建[J].研究与探索,2011(29):13-15.

[2]徐静.高校博士后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6):30-32.

[3]夏雪萍.浅析高校博士后工作[J].科协论坛,2012(8):180-182.

第9篇: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 框架体系 基本理论

资产评估起源于商品经济。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评估国有资产的价值,防止国有资产的低价转让。到了市场经济以后,形成了多元化、交叉化的资产评估格局。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深化了对资产的认识。虽然资产评估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需要实现对资产评估业的系统规范。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其主体是进行资产评估的一方,客体是指接受资产评估的商品或对象。资产评估具有预测性、市场性、咨询性、公正性、现实性的特点。资产评估需要遵循的工作原则主要有专业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二、我国基本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

我国的资产评估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评估目的、估价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这种基本的理论体系。评估目的决定估价标准,评估目的与估价标准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价结果则是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最后部分。

三、资产评价理论框架体系研究

资产评估理论框架一般与理论要素和该学科的基本理念相融合,这些理论与概念指导着实践过程中制度的规范与建立。由于逻辑起点能够决定整个理论框架的层次结构,影响整个逻辑理论框架的发展方向,所以,资产评估理论首先应具备逻辑起点,然后再进行理论框架体系的建立。根据系统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可以将资产评估理论框架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1.资产评估的本质

资产评估的本质是将价值发现作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符合资产评估工作的属性。从概念上,资产评估是指专门的评估人员或评估机构在遵循法定或者公允标准与程序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将货币作为统一尺度,在一定时点上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的本质能够体现资产评估的固有属性,符合资产评估的定义。

2.资产评估的内在因素

资产评估的内在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九个部分:假设前提、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原则、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时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其中,假设前提指的是对市场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客体的具体使用情况和作用作出假设,让资产评估的主体充分认识到资产价值评估的前提以及在资产价值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评估目的主要是提供市场交易的指导性参考标准,给税收部门等提供工作建议;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论的具体表现形式,其本质上属于一种限制条件,为资产评估的价值提供一个具体的条件,即资产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具备的什么样的价值;评估原则是指资产评估需要遵循的规则,是资产评估行为的依据;评估对象则是指资产评估的客体,也就是进行价值评估的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指的是资产评估所采取的的方式或手段;评估时点是指资产评估所处的具体时间点;评估程序指资产评估活动的具体环节,关系到评价结果是否合理;评价结果即指资产评估活动所得出的结论。这些因素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影响着资产的价值评估活动。

3.资产评估的外在因素

资产评估的外在因素指的是影响资产评估过程的间接因素,包含多个层面,如法律、行业准则等,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与公正提供保障。其中,法律可以硬性规定资产评估的规则与秩序,对违法的资产评估活动提供界定,这是保证资产评估活动依法进行的基础;行业准则则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由行业内部自觉形成的并且得到整个行业的认可的内部规范,其不同于法律,不具备硬性约束作用,但可以在行业舆论的影响下由行业内部人士互相监督,具备一定的约束效力。

4.外界环境因素

主要是指影响资产评估活动的外部环境因素,比如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制度环境等。其中经济环境通过社会经济条件、国家经济政策等制约着资产评估活动;文化环境可以对资产评估活动起到一种间接性的影响;制度环境则可以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为规范。

四、结语:

资产评估活动可以为企业经营者提供经济活动的规范,为其进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作出明确理智的投资行为,合理利用、科学分配企业资源。企业经营者理解、掌握资产评估理论的基本框架体系,有助于掌握评估活动的基本规律,制定合理的行业规范;能够使资产评估活动发挥更好的作用,增强资产评估活动对企业行为的指导;有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1]余炳文.经济学风险理论对资产评估监管的影响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