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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

第1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

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第2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型三化矿井”(本质安全型、安全高效型;基础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制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三个转化”(煤向电转化、煤向化工转化、煤电油向载能工业转化)为主线,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矿区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彬长旬东开发初具规模。建成大佛寺1000万吨/年煤矿,建成胡家河、亭南、火石咀、下沟4个300万吨/年以上煤矿,建成燕家河、蒋家河2个150万吨/年以上煤矿,全市原煤生产规模达到3000万吨以上,实现产值60亿元;建成4个规模300万吨/年洗煤厂和2个大型煤炭深加工厂,精洗煤规模达到1200万吨/年以上;建设2-3个大中型煤电、煤化工企业,力争开工建设180万吨甲醇、120万吨烯烃、100万吨二甲醚和地下残煤气开发利用项目,720万KW火电厂、2×20万KW以上煤矸石电厂项目;原煤转化率达到49%,原煤入洗率达到40%,煤炭转化新增产值达到90亿元以上。煤炭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生产技术水平显著提高,瓦斯灾害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好转,矿区生态环境初步得到改善。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彬长、旬东矿区为依托的北部能源化工基地,原煤生产规模达到5000万吨以上,煤、电、化、建材等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36亿元以上,实现利税75亿元以上。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培育大中型煤炭综合开发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提高,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资源管理,强化对矿井资源的有效监管

(四)加强煤炭资源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要积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煤炭资源的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彬长旬东矿区资源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合理有序开发。要加快旬东煤田开发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对旬东煤田转角区块和乔儿沟、小寺子区块的详查和精查工作,为旬东煤田开发规划和全面开发做好准备。市煤炭工业局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时,必须征求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环保局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市煤炭工业局、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的意见,市发改委在上报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和彬长旬东矿区开发有关的建设项目时,必须征求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环保局的意见,并作为上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开办煤矿企业(含新开矿井、闭坑后重开矿井、非煤矿山开采伴生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年度开办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级审批和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与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联合执法。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同进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煤矿建设项目及其它涉煤项目的立项,上报市(县)发改委、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审后,上报省发改委。

(六)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实行煤炭资源有偿开发。新设立煤炭资源矿业权,按照“统一规划、有偿取得、规模开发”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现有煤矿无偿取得的矿业权通过储量检测,价款评估,要实行有偿使用。转让、承包经营和以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的煤矿,严格按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业权价款处置的有关规定,根据剩余储量合理核定价款,有偿开发利用。严格执行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发改委、煤炭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煤炭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井的回采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实行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回采率标准、超层越界、滥挖乱采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建议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关闭。

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七)培育大型煤炭综合开发企业,实行项目带动战略。继续坚持以招商引资为动力,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加快彬长旬东矿区开发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彬长矿区以现有企业和外来大型投资企业为依托,加快雅店、高家堡、杨家坪等地质勘探及小庄、孟村、胡家河矿井的开发建设,加快亭南、蒋家河、火石咀、水帘洞、燕家河等煤矿大中型骨干矿井的改扩建,抓好彬长矿区480万KW火电厂、180万吨/年煤制甲醇、120万吨/年烯烃、100万吨/年二甲醚等大中型项目建设。加强旬东矿区资源勘探、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井技术改造,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和单井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重点支持彬长旬东矿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市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煤炭工业发展,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向煤炭转化产业倾斜力度,切实支持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实现产权多元化,整合资源盘活资产,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八)延长煤炭产业链,推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推进瓦斯抽采和煤层气综合利用试点工程,促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围绕彬长旬东矿区原煤开发实施配套转化项目,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煤炭“三个转化”,发展循环经济,对彬长矿区规模300万吨/年以上的大佛寺煤矿、小庄煤矿、胡家河煤矿、孟村煤矿煤矿、亭南煤矿、火石咀煤矿、下沟煤矿,即将开发的雅店、高家堡、杨家坪等井田要通过煤电、煤化工联营等多种形式,实现一体化开发,大力发展与资源量相匹配的煤炭转化产业,改变挖煤卖煤的经营模式。今后除资源条件受限制外,原则上不再新开办30万吨/年以下煤矿。

(九)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鼓励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水利、交通、化工、建材、冶金等企业联营。积极配合国家铁路、公路、电力有关部门,加快西平铁路、银武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快矿区电网建设工作,全力推动彬长矿区亭口水库、马家河水库、旬东矿区马栏水库建设,努力改善彬长旬东矿区开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我市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提高煤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煤矿的整合,实行规模化开发。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合作、联营、股份制等形式兼并改造中小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大力推行中小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实现正规化开采。坚决取缔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2007年底以前取缔3万吨/年煤矿。

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一)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新格局,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责任到县乡,主体责任到企业”的责任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煤矿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产煤县政府要建立领导分工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驻矿督察员制度。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认真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煤矿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确保安全投入到位的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

(十二)积极推进“两型三化矿井”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教育培训制度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各类院校的联合攻关,重点解决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不稳定煤层、中厚煤层开采的采掘部署及采煤方法,努力提高煤炭生产的技术水平。到2008年,全市90万吨/年以上矿井,达到“两型三化”矿井标准。到2010年全市所有矿井达到“两型三化”矿井标准。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高效、文明、和谐矿区。

(十三)加大煤矿安全投入。煤矿出资人要坚决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保障投入,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清除隐患,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各类煤矿必须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足额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和维简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积极推进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推行工伤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国家和省上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落到实处。

(十四)认真搞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106号)文件精神,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积极推广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等瓦斯防治实用技术,严格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采区(工作面)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彬长矿区新建和改扩建矿井,瓦斯抽采利用项目或工程必须与矿井(采区、工作面)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能力核定等安全技术基础工作,严禁超能力生产。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意见》要求,煤炭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上交,市财政局、市煤炭局要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加快全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2007年底建成市、县、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

(十五)强化矿山救护队伍建设。面对我市矿井煤尘、瓦斯、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突出的严峻形势,要切实加强救护队伍建设,扩充人员,保障经费,配备技术装备,提高整体抗灾能力。按照《*市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不断完善《预案》的修订,组织开展对《预案》的实施工作。市煤炭工业局要加强对矿山救护队伍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要确保矿山救护经费的及时拨付,保证煤矿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救护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六)提高煤炭队伍素质。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涉煤院校的协作,采取校企联合、“订单”培养、返补学费等措施,鼓励当地学生报考煤炭专业院校。煤炭企业每年要有计划的从煤炭院校招聘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充实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尤其要对煤矿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掘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和下井工人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十七)加强和谐矿区建设,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和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逐步推行4班6小时工作制。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必须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必须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认真执行新的入井津贴、班中餐等补贴标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人身保险和入井津贴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劳动保障部文件(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强“两堂一舍”的标准化建设。搞好矿区的绿化、美化,改善矿区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强化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为煤炭工业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十八)理顺煤炭行业监管体制。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全市煤炭行业的管理力量,强化市、县两级煤炭部门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资源开发、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各产煤县要设立独立的煤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配强配硬班子,配备煤矿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有煤矿的乡镇要设立煤矿安全管理所,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分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煤炭生产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各产煤县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调整要征得市煤炭工业局党组同意,各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变更,需经县煤炭管理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审核同意,并报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工商管理局备案。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行业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十九)建立和完善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的协调机制。市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彬长煤田开发指挥部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对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的开发建设,履行服务、协调、指导和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和基地的开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类项目的审核认定、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彬县、长武、旬邑三县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增强服务意识,扩大招商引资,推动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高效、快速发展。

(二十)加强煤炭经营监管。要充分发挥政府对煤炭销售市场的管理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煤炭管理部门对经营资格监管、煤炭经营秩序整顿治理、产运需衔接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运需衔接,鼓励产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政策规定,严格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查程序,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市、县两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与工商、环保、质监、土地、交通、税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税漏税行为,树立和维护*煤炭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竟争能力,积极扩展国内、外销售市场。

(二十一)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特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监管煤炭开发、生产、经营、利用行为,为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建立煤炭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开展煤炭联合执法大检查。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行为。

六、加快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发展煤炭循环经济

第3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立基于煤炭机构的变迁而调整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方式。探究三十年来政府对煤炭行业管理沿循经济体制理论的架构,进而阐析政府管理煤炭行业方式转变的理路,即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由集中式管理向分散式管理的转变。

1、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所有行业都是由国家直接计划生产、分配等一系列环节的。企业没有主动权、积极性,当然煤炭行业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之前,煤炭企业的生产指标,人员编制等都是由国家一手操办的。国家基本上采取行政管理手段去实现对经济的调节,这样一来,在国家无法准确地预测社会的真实需求是便会导致生产不足或生产过剩的供需矛盾,因而无法保证国家长期连续稳定地发展。由于煤炭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如果不能按需求对人民的生活也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基础性作用的日益凸显,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日渐形成,政府不再是经济的包办主,而是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培育市场经济,必然要完善法制,维护市场秩序,这就需要政府行政手段逐渐退居二三线,而更强调政府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调节。

1.1煤炭行业由政府直接管理向企业放权的转变

改革之初,管理煤炭行业的最高机构是19}s年恢复的煤炭工业部,这一机构一直沿用到198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工作中心转向了经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10个重点产煤省区的统配煤矿上划由部直接管理,但从1985年国家实施承包制度开始,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实行煤矿投人产出总承包制,相对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但企业仍要按年承包的煤炭产量指标生产,不同的是企业对季度和月份的生产计划调整具有灵活性。1988年撤销煤炭工业部,成立了能源部,组建了管理关内统配煤矿的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关外统配煤矿由东北内蒙古煤炭公司管理,乡镇煤矿由地方煤矿公司管理。由于煤炭工业部的撤销,自1991年开始,基本建设权力由企业承包,同时财务指标也逐渐下放给企业。1993年再次组建煤炭工业部,但这次建部的指导思想内容之一是政企分开,转变职能,面向全行业,抓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并明确逐步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取消指令性物资分配;同时提出三年逐步取消统配煤炭指令性分配计划,放开煤价。国务院指标“三年放开煤价,三年扭亏为盈”,对企业的考核指标由以往的12项简化为安全和盈亏两项。这次煤炭机构的重组,又使企业的主动权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至此长达11年的承包制基本结束。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将煤炭公约不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再次调整其职能,煤炭工业局不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把企业推向市场。从1999年成立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到200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这几次机构的改革更加缩小国家煤炭部门的职能,更多地限于生产安全监督上。

综上分析,煤炭机构下放权力于企业,企业越办越活。企业从改革初期的接受指标生产,接受国家财政到自我定产量、自负盈亏。不但扩大了企业的产量,提高了企业生产率,也节约了国家财政,减轻了国家负担,实现了国家企业双赢的统一。

1.2政府管理手段由行政强制向以法律、经济调节的转变

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管理煤炭行业的三大手段,不同时期各手段在国家实施管理中处于不同的地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对社会资源具有强大的调动能力。那么国家实现这种调动能力靠的就是其行政手段,换句话说,行政管理手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作用是远远超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不可否认,改革前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不少关于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生产建设、技术、安全管理、煤炭加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都是作为行政手段的补充的较低层次的法规,况且多集中于中央,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就更少了。而这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煤炭资源难以实现有效配置,煤炭行业效率不高,资源浪费严重,煤炭行业管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渐建立起来,煤炭行业也逐渐走向市场化。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一就是完善的法律,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政府依法管理煤炭行业的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煤炭行业的立法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煤炭行业的立法进人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由重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综合性法规政策的到重法律的出台,实现了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使政府对煤炭行业的管理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1982年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到1992年时的《矿山安全法》的通过,使矿山安全管理有了更高的法律上的依据。19%年出台的《煤炭法》反映了煤炭资源管理的客观要求,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根本准则。同时与煤炭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还有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1992年的《工会法》,2001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尤其是2007年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又一法律武器。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和我国煤炭部门机构的不断分散,从70,80年代部级级别的煤炭部逐渐演变为现在的煤炭司,职能不断分化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面临的问题相关的部门规章。1993年之前的法规更多的是由煤炭工业部独揽,而虽着1998年煤炭工业部的撤销,截止2008年成立的煤炭工业局、安全监察局等都归国家经贸委(后改名为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赋予了各部门主动性、自主权。各部门也了不少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府依法检查管理煤炭行业的能力。

这一时期,政府经济手段也呈现出明显的强化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调节是政府管理市场的重要职能。从总体上说30年来的煤炭机构变迁是机构职能逐渐“弱化”的,而政府的经济手段是逐渐加强的,尤其是1988年煤炭工业部撤销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1993年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不断转变期管理方式。煤炭部的撤销并不代表政府不管理,而是从宏观上管、微观上放,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更多的转向要就和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布局和规划,制订经济政策,协助综合经济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2、政府对煤炭行业由集中式管理向分散式管理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煤炭行业的管理自然也是高度集中式的。这里的高度集中可以做两层解释:一是横向上讲,相关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能都集中于煤炭部(不同时期不同名称),其他部门较少参与管理或者说即使参与,但最终要归口于煤炭部。二是纵向上讲,作为国家命脉行业,地方政府较少参与管理或者说没有相关职权管理,而权力更多地集中于中央,而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政府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权分别出现了向横向、纵向上分散的趋势。这样一种分权趋势并不完全有利于行业管理,但至少在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时间内顺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1由单部门专业化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化管理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采取的是微观、纵向、直接的管理方式,那就必须出现在政府内部设置数量众多的专门化管理机构,以适应直接管理、分工管理、条块管理的需要,由此自建国以来煤炭、煤炭工业部等类似称呼的管理煤炭行业的高级别的专门化机构就长期存在。单就改革开放以来说,1978年-1988年是沿用1975年成立的煤炭工业部。1975年为加强对煤炭工业的领导决定将燃料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1988年,国家撤销煤炭工业部但成立了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原煤炭工业部的职能转给能源部,生产经营职能转给统配煤矿总公司。这是改革初期,政府欲将专门化部门综合化的一次有效尝试。但由于改革的艰难,就像邓小平所说,机构改革就是一场革命。1993年政府又恢复煤炭工业部,一直沿用到1998年。随着市场发展的逐渐成熟,政府对煤炭工业的管理开始真正走上综合化管理。政府通过规范煤炭管理部门的行为界限,工作目标及质量指标,并通过综合机构来完成指导性、协调性、规范性的管理工作。自1998年开始,政府成立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于国家经贸委。2003年又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8年最新的一次改革,政府在发改委下设国家能源局(副部级)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而此时煤炭行业的最高机构是发改委下的煤炭司(司局级)。煤炭机构从原来的“一头独大”到分化于其他相关部门之内,正是体现着政府对煤炭行业由专业化管理向综合化管理的转变。

2.2中央政府的管理权向地方政府下放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行业都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体制,但为了切实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重点企业自然归中央煤炭部门管理,其他国有企业归地方政府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固然保证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但是很难激发企业生产积极性,企业没有活力难以实现国有经济的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资料需求简直就是奢望。改革初期,国有重点煤炭无疑仍以煤炭工业部为主进行统一管理,但地方逐渐开始参与管理。1982年成立安徽煤炭工业公司,作为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实行煤炭工业部和安徽省双重领导,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1985年煤炭工业部队全国煤炭的管理权力几乎达到了顶峰。这时,其指数的管理机构有: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重庆煤炭工业公司和河北、山西、河南、山西、山东、贵州、四川煤炭工业管理局。而到1988年情况发生了转变,煤炭工业部撤销,成立了能源部,煤炭工业的管理方式成了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管理体制,弱化了对煤炭企业的管理能力,除系统外煤炭以外,其余国有主要煤矿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和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等6个单位进行管理。地方煤炭部门趁此参与管理,一些煤炭厅增挂了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地方公司的牌子,一些直辖市、自治区一地方管理为主管理统配煤矿,采用转包形式,纳人国家对统配煤矿的总承包。如果说这些机构改革使地方政府开始有权管理国有重点煤矿的话,那么1998年的管理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的管理权取得实质性进展。1998年成立的煤炭工业局隶属于国家经贸委,失去了对全国大批企业部门进行直接管理的能力,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也必须将权力下放。这是改革以来中央政府下放权力力度最大的一次。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煤炭工业局组织专门班子,提出具体方案,与20个由国有重点煤矿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交接纪要,94个国有重点煤矿及其企事业单位等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同时按国务院21号文件的要求,原属煤炭部直接管理的煤炭院校除中矿大和华北矿专外,全部下放到地方管理或与地方共建。至此,国家重点煤矿的下放工作基本完成,地方的管理权得到了扩展。当然国家为了对煤炭行业实施宏观管理,在山西、河南等16个主要产煤省设立了派出机构,即煤炭工业管理局,在非主要产煤区设立中央地方双重领导的煤炭工业厅(局)。这样,现行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框架就基本形成了。2000年到今天,近十年的改革除山西外,其他省份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随着国家部门的增设而增设,撤销而撤销。

第4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建国以来我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我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变迁,笔者将其划分为起步时期、探索时期、改革初期、全面改革时期四个历史阶段。具体是:

1.起步时期(1949110~1960112)。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设立了燃料工业部,负责管理煤炭、石油和电力,并任命陈郁为新中国首任部长。全国煤炭工业实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大行政区为主进行管理的体制。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矿管理总局,直接管理华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和华东地区的部分国营煤矿企业。东北人民政府下设煤矿管理局,管理东北地区的煤矿。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设有煤炭管理局,管理所属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其以下各级政府的工业部门管理各级地方煤矿企业。燃料工业部直接管理开滦煤矿。国家对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实行直接计划、资金和物资管理实行按需要实报实销。1955年8月,为了加强对煤炭工业的领导,国家撤销了燃料工业部,成立煤炭工业部。任命陈郁为部长。煤矿管理总局随之撤销。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五个地区局分别改名为沈阳、济南、武汉、西安和重庆煤矿管理局,另加上河北国营煤矿企业由煤炭工业部直接领导。总之,“一五”时期国家在煤炭管理体制采用了以垂直行政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即以煤炭工业部管理为主,实行煤炭工业部———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矿务局(矿)三级管理。煤炭工业部通过地区煤炭管理局,管理全国煤炭工业企业。煤炭行业实行指令性计划,统收统支,利润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物资由国家按计划调拨、供应,煤炭产品国家统一分配、统一定价。“二五”时期经过了下放与上收企业两个过程。初期把部属企业下放给予地方,扩大企业权限,削弱宏观控制。后期重新集中部分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上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煤矿,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由此可见,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10年,国家政权刚刚建立,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煤炭工业还比较脆弱,在管理体制,中央政府主要借鉴学习了前苏联的经验,实行了一套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这对奠定、夯实我国煤炭工业的基础地位,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促进国家“一五”、“二五”计划的完成,无疑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探索时期(196111~1978112)。随着全国经济调整工作的开展,三年调整时期,在强化行政统一管理的同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也开始进行尝试。196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试办‘托拉斯’的组织形式管理工业,这是工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的指示精神。煤炭工业部先后成立了华东、贺兰山、渭北三个煤炭工业公司,按地区集中统一进行经济核算的要求进行了改革试点。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煤炭工业部先后与有关省、自治区进行协商,并经国务院批准,陆续上收了部分统配煤矿及煤炭科研、教育、设计等事业单位。1978年后,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地区、安徽、贵州、四川等省、自治区和大屯等32个统配煤矿,由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改为煤炭工业部直属。这些单位的人财物、产供销均由煤炭工业部统一管理。在这一时期,为了强化行政统一管理,国家实施了对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尝试,由于这种改革、探索是建立在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指导思想之下,又加上十年的动乱,致使整个管理体制的探索显得杂乱无序,国家煤炭工业基本处于徘徊、动荡、停滞不前的境况。后期,煤炭工业与其他产业一样,濒临崩溃的边缘。

3.改革初期(1978112~1990112)。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国家对煤炭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有计划的改革,1982年以来成立了安徽煤炭工业公司,大屯煤电公司、重庆煤炭工业公司等,作为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此间国家实行了煤炭工业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公司是经济核算单位,并代表煤炭部、地方政府对省、市内的统配煤矿、地方煤矿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发展煤炭工业为目标,有较大的经营管理自,并按照经济体制改革总的方向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1984年,为适应统配煤矿投入产出总承包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骨干统配煤矿的管理体制,将煤量外调量大和对国民经济起重要作用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划归煤炭工业部直属。1985年,统配煤矿总承包开始实施,到1985年,煤炭工业部直属的管理机构有东北内蒙古煤炭业联合公司、重庆煤炭工业公司和河北、山西、河南、陕西、山东、贵州、四川煤炭工业管理局,其他省(区)的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是省(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管理所在省(区)的煤炭企业。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了煤炭、石油、电力、核工业部,组建了管理电力、煤炭、石油、核工业的能源部。机构改革后,煤炭工业的管理形成了多头领导,分散管理的管理体制。除系统外煤矿以外,其余的国家主要煤矿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简称中煤总公司)等6个单位进行管理。中煤总公司通过河北、山西、重庆等公司分别直接管理河北、山西、重庆等省、市境内的统配煤矿以及为其服务的基建、地质、教育、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并继续执行国家对统配煤矿的总承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统配煤矿,采用转包形式,纳入国家对统配煤矿的总承包。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国家对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拉开了帷幕。改革初期,人们由于受“左”的思想、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干扰,国家又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这时期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处于分分合合、下放上收状态,并未有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

4.全面改革时期(199111~至今)。1993年8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撤销了能源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组建煤炭工业部。其职能转变为:一是逐步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除国家规定的考核指标外,煤炭部只考核盈亏和百万吨死亡率两项指标,主要职能转为研究和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布局和规划。二是不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取消指令性物资分配,主要职能转为产、运、需的平衡及协调外部关系。三是三年内逐步取消统配煤炭指令性分配计划,放开煤价,主要职能转为研究改革煤炭订货、销售和运输体制,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四是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大幅度减少部直接管理干部的数量,劳动工资只管工资总额等宏观管理,不干涉企业的劳动用工权企业自有资金自主使用,部只集中吨煤收取一元维简费,用于救灾、补助和支持科研、教育等事业,主要职能转为制定产业政策,协助综合经济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提高经济效益。1988年6月,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将煤炭工业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并明确国家煤炭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煤炭行业的行政机构。其职能调整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具体是:第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原煤炭部所属的国有重点煤矿下放给地方;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职能,不下达煤炭生产计划和盈亏指标;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第二、权力下放,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国有重点煤矿的减员增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行业的市场建设等管理,资质审查等具体工作,交给地方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第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将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国家经贸委;将直属高等院校交由教育部统筹安排;系统养老保险统筹的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担;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煤炭工业局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199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1999)104号文件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精神,从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领导,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牌子。将原煤炭部直属的河北、山西、辽宁、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均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现由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拟定煤炭工业安全标准,提出保障煤矿安全的规划和目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以及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11项职能职责。2001年2月19日,国家经贸委按照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宣布撤销了国家煤炭工业局等9个委管国家局,并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炭工业局的职能与国家冶金工业局等9个国家局一起,并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内设职能司(厅、局)由原来的20个增加为22个,由有关司、局行使国家煤炭工业局的职能。国家经贸委称,此次机构改革和调整,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形成精简、统一、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该时期应当是煤炭工业迎来春天的时期。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目标和十五大描绘的改革蓝图,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对煤炭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改革。然而由于调整频繁,变动过快,尤其是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察职能“分家”,煤炭工业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夕阳产业”,致使人们对煤炭工业的持续、长远发展产生了深深的忧虑。

二、提高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科学性的几点思考

第5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煤炭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57-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煤炭企业内、外部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成本核算体系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现行的煤炭成本核算也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因此,必须深入认真地进行研究。

一、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炭成本没有被如实反映

煤炭企业通过地下作业开采资源,开采之前必须有可靠的资源。因此,在建矿之前,必须对资源进行一系列的勘测工作。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包揽了所有的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煤矿只要在指定的地点建井就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新建矿井不仅要依靠自己出资取得探矿权、购买采矿权,而且还要出资对煤田进行进一步的精查,才能进行矿井的设计和施工。这些为了取得探矿权和开采权的费用支出以及此后年度的摊销都要通过成本核算进行补偿。

2.煤矿职工待遇不合理

煤炭行业属于高风险、艰苦行业,煤矿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同银行、电力、铁路等其他行业职工相比较低,企业职工收入受煤炭价格和成本波动影响较大。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不高,直接造成煤矿急需的采矿、地质、机电等专业人才流失,严重制约了煤矿的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发展成本缺失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虽然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煤炭企业规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但对煤炭生产安全费和煤矿维简费用等提取标准规定过死,提取额过低。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主要由煤炭企业自己计提折旧和留存收益作为其生产发展基金,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影响了矿井后续生产和盈利水平。随着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已经不适应煤炭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4.环境成本缺项

在煤炭的开采和加工过程中,除了因塌陷造成一定的土地资源破坏外,煤炭生产、洗选、运输会造成地面、水资源、大气等环境污染。现行的成本核算体系中,只有塌陷补偿费一项,没有规范其他矿区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的支出标准和范围。

5.退出成本和费用没有被反映

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当企业的开采处于资源枯竭阶段时,所有的煤矿都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退出。煤矿关闭前,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转产和人员安置,而这些费用目前企业不能预提计入成本,所需的资金没有来源。目前,国家对资源枯竭矿井通过专项财政补贴实施关闭破产,国家仅对职工安置进行补助,并未对煤炭企业的转产进行扶持,仅靠企业自行积累,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煤炭成本的核算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基本上反映的是制造成本。尽管国家允许企业根据原煤产量提取一定有关煤矿安全及矿区环境方面的费用。但由于不全面,使当前的煤炭成本偏低,不能真实地反映其实际支出水平,造成了煤炭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因此,应当将企业环境、安全、发展等方面开支单独列项进行核算,与一般成本项目可以划分清楚。将煤炭成本划分为前期资本化费用、基本生产成本、安全成本、环境成本、发展成本。这样划分能较为如实、准确、合理地反映煤炭价格信息。

1.前期资本化费用支出

前期资本化费用是指在正式开采矿产资源之前所发生的成本,主要有煤田勘探费、设计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资源税等与获得煤炭资源有关的费用。这些成本应当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一般与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有关。从会计准则、计量趋同的趋势来看,煤炭企业应根据其资源的基本情况,在钻井实体及其他矿井工程设备建造等正常生产工作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以前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以直线法计提矿井建筑物折旧,并按标准单独列项计入企业财务报表。

2.基本生产成本

煤炭的基本生产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直接人工(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和福利保障费用)、水电动力费用、生产投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额、其他生产性支出。企业设立“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分配归集上述费用支出。

企业可根据煤炭行业的艰苦性质在原煤成本项目中“基本生产成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增设“职工行业差别补贴”三级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给予职工一定的行业差别补贴。

3.安全成本

煤炭的安全成本项目由工程项目的安全成本、提取的安全生产基金等两项组成。其中工程项目的安全成本包括:构建安全工程、设施的发生费用(设计费、评审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修理费)、维简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基金成本项目下设“安全预防费用”、 “事故损失费用”、“安全生产技术费用”、“其他安全生产费用”四个明细科目。“安全预防费用”科目分配归集企业用于安全预防方面的费用支出,其中涉及到安全工程和设施的运营费、人员的培训教育费用等。这部分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安全成本,即借记“安全成本――提取的安全生产基金――安全预防费用”,贷记相关科目。

“事故损失费用”科目分配归集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所带来的各种赔偿、抚恤费用,企业财产损失、恢复生产费用、停工损失等各种直接影响煤炭企业生产(或因安全水平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产生的损失和因此导致的劳动力资源损失、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及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技术费用”按照吨煤提取,专款专用,仅应涉及到矿井机电设备、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等设备的完善和改造支出。至于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应计入“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科目中,区分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4.环境成本

煤炭环境成本是指煤炭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保护环境、治理和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包括:矿区环境保护投资成本,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内容。应设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并在其下设“矿区环境保护投资成本”、“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矿区环境保护投资成本”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应予以资本化的环保设备、房屋、建筑物等环保支出。

“矿区环塘恢复和治理成本”下设“矿区环境治理费用”和“沉田塌陷治理费用”两个科目。“矿区环境治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由于煤炭开采造成的空气污染、水资源破坏、土壤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而发生的治理费用和治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等各项费用支出。“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沉田塌陷治理费用”科目归集分配煤矿生产中造成的地面塌陷、公路断裂、农村青苗损坏等带来的赔偿性支出。

“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下设“管理成本”、“教育成本”两个二级明细科目。“管理成本”科目用以核算无法资本化的,又不属于环境治理的费用支出。“教育成本”科目主要分配归集对煤炭企业职工进行环境教育、培训所发生的成本。

5.发展成本

为了保证煤炭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壮大的需求,在现行煤炭成本项目中设立“发展成本”科目,下设“生产建设基金”、“转产发展基金”、“人员安置补偿基金”等二级科目。

煤矿企业的生产建设基金指国家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企业提取的新井建设基金用于煤矿企业经营期间的矿井的接续生产建设支出部分。

转产发展基金包括煤炭企业在生产成本中提取和积累的用于煤矿衰老转产发展的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和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用于煤矿企业的转产项目投资、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迁移异地相关支出、分离企业生活服务单位支出等。

人员安置补偿基金用于核算职工安置、职工转产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参考文献:

[1]张娟.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煤炭科技,2007,(3).

[2]彭培鑫.煤炭企业完全成本核算探讨[J].会计之友,2007,(11).

第6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主导能源结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煤炭几乎满足了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的2/3,煤炭工业的发展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2003年情况为例,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是16.78亿吨标准煤这样一个总量。在这个结构中,煤炭占了2/3,就是67.1%,石油占了22.7%,天然气仅占了2.8%。水和核能主要还是水能,占了7.4%。

电力、建材、冶金和化工行业四个方面,一直是我国主要耗煤大户。2003年四大行业共消耗煤炭12.8亿吨,也就是占煤炭消费总量的80.5%,电力用煤是拉动煤炭需求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

2003年中国能源生产总量是16.03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74.2%。既然有一个消费的量,也有一个生产量,煤炭的消费量大约是2/3,也就是刚才所说的67.1%,而煤炭的生产数量所占的份额比较高,大约占能源生产总量的3/4。

按照煤、原油、水、核能、天然气等方面计算,2003年煤炭占了74.2%,原油占了15.2%,天然气占了2.9%,水和核能占的份量是7.7%,这几个方面的数字差不太多,主要是煤炭的生产产量占了一个比较大的比重。

1990年~2003年全国煤炭产量及构成趋势图表明,最近这几年内,煤炭的产量将有比较明显的有增长。根据本世纪前二十年煤炭需求预测,我国能源需求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受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条件限制,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作为我国重要基础能源的煤炭,其需求将仍能较快的增长。2010年大约都是在18.5亿吨到19.6亿吨之间,2020年这个预测数目大约是19亿吨~24亿吨。

电力对煤炭的需求较大。2003年需求是8.5亿吨煤炭,2010年是12亿吨,2020年是14.8亿吨~16亿吨。冶金大概从2003年的1.8亿吨增加到2.25亿吨左右,第三建材方面,是1.7亿吨增加到2020年的1.8亿吨。化工由0.8亿吨增加到1.2亿吨~1.5亿吨。民用从0.67亿吨降到2020年0.4亿吨,其他消费现在是2.43亿吨,到2020年将下降到1.2亿吨。

供给难题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资源丰富,品种齐全。从中国煤炭资源分布图上大家可以看到包括七个规划区。但资源勘探程度比较低,破坏和浪费比较严重,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严重制约着煤炭资源的开发。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已探明保有储量1万亿吨,但精查储量少,截至2000年末,我国尚未利用的精查储量仅为618亿吨,占资源总量的6.25%,目前可供大中型矿井利用的精查储量仅300亿吨左右,据估算,2020年煤炭精查储量将达1250亿吨。

目前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仅为45%左右,煤矿生产技术水平比较低,除了部分国有大矿之外,大多数煤矿生产技术水平比较低,装备相对比较差,效率比较低,特别是乡镇煤矿,基本上是非机械化开采。大约有200万左右的矿工还从事手工采煤。2003年乡镇煤矿产量约占我国煤炭总量的1/3,在资源消耗和人员伤亡上,已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大中型煤矿能力总体上是不够的。2010年国有重点煤矿供应能力只有6.4亿吨,地方国有煤矿只有2.7亿吨,乡镇煤矿只有6亿吨。合计到2010年煤矿供应能力只有15.1亿吨。到2020年,国有重点煤矿的供应能力只有5.4亿吨,国有地方煤矿只有2.4亿吨,乡镇煤矿只有4.5亿吨,因此,2020年煤矿现有的供给能力只有12.3亿吨,2010年现有和在建煤矿合计是17.5亿吨,2020年预测是14.7亿吨,2010年煤炭的需求量是20.5亿吨,2020年是22亿~24亿吨,2010年供应缺口是3亿吨,到2020年预计缺少7.3亿~9.3亿吨。

煤炭产业集中度低,大家知道美国前四家煤炭大企业集中度占到全部的46.7%,澳大利亚前5家占了71.5%,南非前4家占了62.3%。所以中国的集中度是比较低的,2003年我国前4家煤炭企业市场集中度仅占14.6%,前8家仅占21.6%。

煤矿企业税负比1994年税制改革前提高了6个百分点,部分煤矿生产能力下降,成本上升,富余人员、工伤抚恤人员多,转产困难,2003年煤炭行业支出的铁路建设基金约100多亿元,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办社会问题突出,地方政府接收困难。

从能源比价来看,按照同等发热量计算2002年世界主要能源市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价格比为51:67:77:100,而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的价格比为7:49:37:100。2002年美国终端平均电价为7.07每分/Kwh,电煤成本是3.57每分,电价约为电煤成本的两倍,而同期我国电价是电煤成本的约5倍。

目前煤炭价格上涨,但煤炭企业受益很少。煤炭价格通常包括出矿价、中间价和到用户价格。煤矿计算效益的价格是出矿价。

发展战略

近几年,一些企业已经开始了跨行业、跨地区产业的联合,煤、电、化、路、港、航产业链开始形成。但是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仍然很低。因此,通过优化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给,才能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促进煤电联营,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煤炭骨干企业集团,结合煤炭开局,选择煤炭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作为大型的煤炭基地。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大中型煤炭的技术和水平和生产能力,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给。13个大型煤炭基地,现有煤矿生产能力大约为8亿吨,2010年规划生产能力将达到15亿吨,2020年将达到18亿吨。

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全面提高煤矿开采技术水平。2003年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综合机械化程度分别为81.5%和68.7%,但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为45%左右。

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目前乡镇煤矿产量仍占全国煤炭总产量1/3,都需要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国家继续对煤炭行业特别是煤矿安全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规划在2010年前,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将从2003年的4.2降到1.6以下,其中大型煤矿达0.5以下,中型煤矿达1.5以下,小型煤矿较落后的矿井达到4以下。

加强煤炭开采的资源保障,大力开发和推广洁净煤技术问题。中国洁净煤计划在中国包括四个方面,提高煤炭运输能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和完善煤矿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发展相关的产业,稳定煤炭进出口政策等等。

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建议将煤炭行业划入第一产业范围,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其产业地位相适应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政策,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加强煤炭地质勘探,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保障煤炭可靠供给;进一步淘汰落后的矿井,保障煤矿安全;加快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第7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外延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0-0044-04

一、煤炭企业外延成本及其组成

煤炭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的主体在生产矿井,管理与控制的重点在生产过程,业界对煤炭生产成本的管理与控制方法,不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已有很多成熟和成功的典范,运用的效果也很好,这是公认且毋庸置疑的。但在煤矿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对煤炭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在生产矿井的生产过程中又难于管理与控制的环节,这些环节无法应用目前生产成本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去管理和控制。比如某集团在期间c矿井的设计上,为了早出煤,只在c矿井开凿了副井,而出煤系统与井田上部的b矿井主运输巷道联通,同时,为了加快开拓进度,又从井田上部的a矿井深部向c矿井开拓。这样的设计,当时是出煤早了,但三个矿井联通,给以后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麻烦。a矿井报废后不能闭井,需要继续排矿井水,不然流入c矿井要增加80多米的排水扬程。随之b矿井报废后更不能闭井,不仅要为c矿井排水、维护3.5公里的运输巷道,而且主井提升、通风系统均需要b矿井维持,这些成本都要加在c矿井的生产成本上,即使加强管理也难将成本降下来。笔者凭借在煤矿工作30多年的经验,根据煤矿生产与管理的特点,将这些对煤炭生产成本有重大影响而在煤炭生产矿井或煤炭生产过程中难以或无法管理与控制的成本,权且称之为“外延成本”。能够划入这个范围的环节成本有:矿井规划设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品种质量、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环节和管理体制等直接或间接对煤炭生产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重要环节。

二、外延成本对成本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矿井规划设计与建设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煤炭生产成本与加工制造业成本的特点有许多不同之处,一是煤炭成本受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煤层埋藏的深浅、煤层厚度、围岩的好坏、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等都对成本有直接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克服,只有在矿井规划与设计时避让和利用;二是煤炭生产又受地下水、火、瓦斯、煤尘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井下通风、排水、提升、运输、防爆、防尘、防水、防火等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煤炭成本的高低,只有在矿井规划与设计时科学合理布置,才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过程的预防难度,进而降低生产成本;三是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工作地点不断移动,开拓、掘进和回采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掘进量的大小、提升运输环节远近与繁简对煤炭成本的高低有很大影响,只有通过煤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巷道的合理规划与设计,才能为以后的生产环节打下降低生产成本的基础;四是煤炭生产没有原材料,上述这些凝固在前期环节上的先天成本(固定成本)要占煤炭成本的60%以上,所以,煤矿规划与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决定煤矿生产成本高低的关键环节。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是原来政府主办的煤田(矿区)规划演变为煤炭企业的跑马圈地,一块煤田多个采矿主体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不仅给生产矿井带来不安全的问题,而且给煤矿的生产过程带来较高的“一通三防”费用,进而增加煤炭的生产成本。二是煤矿设计单位由吃“皇粮”的事业单位,变为到市场“找米下锅”的企业,国家规定的煤矿设计规范不敢坚持,一味按照煤炭企业的要求降低建设费用、少要设计费用,配合一些煤矿的短期行为,把矿井开拓方式由“后退式”改为“前进式”,矿井是早投产了,但后期生产成本成倍上涨。矿井设计不合理将导致煤炭成本刚性增加弹性降低,成本控制难度增加。三是原来煤矿基本建设与煤矿生产在行业内并列管理,现在逐渐弱化为各煤炭企业的一个管理部门。原来由国家出资建设、政府组织专家参与验收、然后移交生产,转变为企业组织设计、组织管理、组织专家验收。弱化的专业管理和煤矿多元投资对煤矿基本建设费用降低的要求,形成了一个个新矿井巷道失修、采掘比例失调、申报技术改造的案例。煤矿基本建设的急功近利必然结出后期生产成本猛增的苦果。

(二)煤矿技术改造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众所周知,煤矿是地下作业,一些地质构造勘探不清是不可避免的,到实际生产阶段,地质构造逐步显现,再加上科学发展、技术更新,煤矿原设计的某个环节发生变化,影响矿井效率整体发挥是常见的。通过对某个“卡脖子”的生产环节、高耗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可以提高矿井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矿井整体效益。所以,对一些老矿井来讲,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集中生产,更新高能耗设备,通过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发挥、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目前,一些煤炭企业为了争产量、争排名,出现了对新矿井进行技术改造的怪现象:崭新的设备被更换,一个矿井增加几个提升井,年产量猛增,矿井设计的服务年限快速递减。这些废弃的“新设备”增加的新投入最终都要增加矿井生产成本,通过煤矿的生产成本进行补偿,矿井生产过程再加强管理也难承担。同时,按照原矿井服务年限设计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都要提前报废,这不仅降低了投资回报,而且降低了矿区整体服务年限,影响了国家资源开发战略和布局。

(三)煤炭品种质量对成本的影响

所谓质量成本,就是指企业为稳定或提高产品质量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水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质量成本主要包括预防、检验成本和损失成本。一般来讲,对于预防、检验成本环节,我们要加大投入;而对于损失成本,则需要控制支出。

由于煤炭产品的特殊性,其质量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方法也不相同。一是煤种及关键指标的天然性。煤的十大种类是天然形成的,是不可能经过洗选加工、质量控制而改变,如无烟煤加工不成焦煤。有些技术指标也是无法通过加工方法改变的,如煤炭的焦质层厚度这项越高越好的指标和硫份这项越低越好的指标,不会因为加工成本的增加而提高或降低。二是部分煤炭具有极难改变质量指标的特性。一般煤炭的灰分有外来和内在之分,外来灰分通过井上下拣矸、分储分运和一般洗选加工,即可降低灰分指标,但内在灰分是较难降低的,特别是对于极难洗选的煤炭,通过牺牲较大的精煤回收率,只能收到较小的降低效果,不是靠加大成本投入能解决的。

(四)煤矿服务体系对成本的影响

生产任何产品的企业都离不开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煤炭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两个服务对煤炭成本的较大影响。一是煤炭企业远离城市,多在偏远的矿区,每个矿井又相距较远,每个矿井就是一个“小社会”,除火葬场外生活基础设施全由企业建设,而单个矿井的服务设施又形不成城市规模,水电气暖成本高,就是按市场收费,也是亏本,必然要通过不同方式摊入生产成本。随着煤炭资源的枯竭,再好的设施也要废弃或贬值。这样分散的服务设施,即使移交给政府也是亏损,所以,虽然中央一再强调,但地方政府由于承受能力问题,不愿接受。二是每个矿井都有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工程队、维修队、产品销售等“小而全”的生产服务辅助机构,人少有活干不了,人多平时没活干,由于量小、专业技能低且单位价格高,必然相应增加生产成本。

(五)煤矿管理体系对成本的影响

煤炭企业多为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管理模式上,一般为3~4级,但核心管理层仍然是煤炭企业(原来的矿务局)和矿井。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比照政府机构模式建立企业管理机构,搞上下对口,职能重叠,形成了局矿两级一样齐全的管理机构。甚至有的企业集团,由多个煤炭企业(原来的矿务局)联合重组,仍然是按照对口模式设立了管理机构。这样三重、四重同样模式的管理机构,一方面没有体现其职能的特点,容易造成职责不清,或上级机构对下属企业干预过多,难于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大量、重叠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一定会增加煤炭企业管理成本的支出,进而增加煤炭生产成本的支出。

三、控制外延成本的方法

(一)矿井规划设计与建设

做好矿井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坚持一块煤田只颁发给一个采矿主体的原则,支持采矿主体投资多元化,取缔一块煤田采矿主体多元化。同时考虑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通盘规划老煤炭企业的矿区接替问题,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国家的煤炭资源,特别是稀有的焦煤资源,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煤炭企业降低煤炭生产成本奠定基础。二是国家应当对矿井设计立法,依法实施矿井设计规范,建立国家专家评审库和设计评审专项基金,由政府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矿井设计的评审、监理、验收,为煤矿安全和成本控制把好设计、建设、验收关。三是要求设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尊重科学、依法设计、紧密配合、充分论证,切实从节约的源头抓起,挖掘设计和技术工作在控制成本中的潜力。实行多队伍设计、多方案论证,背对背评比、多层次专家验收。只有坚持科学的态度,依法执行煤矿设计规范,才是降低煤矿总体生产成本的必由之路。

(二)煤矿技术改造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维护矿井设计的严肃性,对煤矿的技术改造论证审批,要像对待新矿井设计一样。严禁单纯追求产量、严重降低矿井服务年限、掠夺式开采的“新矿井”技术改造。防止以技术改造为名、扩大矿井产量为实的假技术改造。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把矿井技术改造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一是规定新矿井在一定期限(如8-10年)内,不准进行重大生产环节的技术改造,防止“新矿井”轮番进行技术改造;二是规定矿井技术改造费用不能超过多少额度(如不得超过新建矿井的1/5),防止在技术改造中贪大求洋;三是如果必须进行技术改造,要说明技术改造的客观原因,经专家论证,属设计原因的,要追究原设计单位和审验机构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属于矿井开采原因的,要追究开采主体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只有维护矿井科学合理的服务年限,才能科学合理的利用矿井资源,才能使矿井主要设备设施物尽其用,才能有效地降低煤炭生成成本。

(三)煤炭品种质量

根据煤炭的特性,在其质量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上,不能一味地通过增加加工成本、牺牲回收率这种较大的成本支出来实现微小的质量收益。应根据煤炭的特性,通过“配”的方式来提高煤炭的质量和达到用户需要的质量指标,相对降低煤炭的加工成本。如将焦质层厚度和硫份较高的煤、焦质层厚度和硫份较低的煤按一定的比例配洗,高质量煤和中低质量的煤配洗、配装,既可达到用户的质量要求,又可降低质量成本和保护稀有煤炭资源。把燃点低、发热量高的无烟煤粉碎,配入发热量低的烟煤,可提高烟煤的发热量。“配煤”要抓住三个环节:一是矿井“配建”,在矿区井田规划时,对煤种较多的矿区,不同煤种、不同煤质的矿井要搭配建设,为配煤奠定基础;二是“配采”,在同一矿井,一般厚煤(大煤)与薄煤在质量上具有互补性,实行薄厚煤层配采,不仅可以均衡矿井产量,而且可以相对提高煤质,降低质量成本。三是“配洗”、“配装”,就是按照冶金企业的质量要求,通过不同煤种、不同煤质的煤配洗冶炼用焦精煤,按照电力企业的质量要求,通过不同煤种、不同煤质的煤配装动力煤。这样将煤炭质量问题控制在生产的源头直至运输、入洗、分储等各个环节,才能提高商品煤产品的质量,降低商品煤产品的质量成本,合理利用稀缺高质煤种,增加煤炭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和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煤矿服务体系

政府和企业都要重视煤矿生产的特殊性,搞好煤炭企业生产和生活“两个服务”的集中管理。一是对新矿区、新矿井要合理规划生活区。原则上煤矿单个矿井不再单独建设生活区,要纳入附近城市或按城市规划集中建设,形成具有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的生活服务区。对于老矿区,要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的优惠政策,也要将新的生活区纳入附近城市或按城市规划集中建设,形成具有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的生活服务区。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煤炭生产成本,合理开发生活区下压煤资源,而且可以改善矿工生活,解决矿工的后顾之忧。同时,国家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像山西省那样建立煤炭城市建设基金,解决资源性城市的后顾之忧。二是集中生产服务。每个煤炭企业集团,都要组建集团的专业化物资采购、设备租赁、设备制修、工程施工、产品销售、汽车运输等专业团队,发挥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如有的企业集团,实行物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建立井口物资超市,实现矿井物资“零库存”,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推进了生产成本的降低。

(五)煤矿管理体系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一般机构设置模式为:一是企业集团。其应以规划战略、投资决策、资本运作为主,习惯称资本运营中心,该机构应少而精,主要负责集团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投融资决策和资本运作。二是煤炭企业(原来的矿务局)。其应以市场销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为主,习惯称利润中心。由于其是一级完整的法人企业,应承担产供销全过程的经营管理责任,机构职能相对较全。三是矿井。应以安全生产为主,负责生产过程的组织与成本管理,习惯称成本中心。由于矿井一般不是独立法人,机构应相对精简,侧重安全生产和成本控制。这样“小、大、小”的机构设置及管理体系,既体现其管理特征,又能提高工作效率,更能降低整体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1]陈立群.企业成本管理战略[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王欣.ERP环境下成本管理模式研究[M].西安:西安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

第8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节能降耗;管理

中图分类号:TK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煤炭行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煤炭的大规模开发,也加剧了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煤炭企业所面临的重任务之一。

一、从源头入手,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浪费现象最为严重的就是地下资源的浪费,而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节能的措施是提高煤炭回采率,所以煤炭企业要从源头入手,加强节能降耗的管理力度。首先要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安全生产规划为依据,合理、有序地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其次,要严把设计关,要将先进的煤矿设计理念引入到管理中,对井田的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各类煤柱进行合理的留设处理,这样就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减少煤矿设计的损失。同时还要尽可能地选择那些资源回收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新型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为节能降耗的实现创造条件。另外,我国目前面临着煤炭资源短缺的情况,但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却积压着大量的煤炭资源,但是开采这样的资源却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所以要提倡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三下”采煤技术。

二、对企业能源进行定额管理,建立节能监督管理机制

若想判断能源消耗是否正常,企业能源消耗定额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依据。企业要在完善耗能计量设施的基础上,以国家下达的定额指标、能源消耗标准为依据,结合企业设备状况、产品结构、工艺流程、能源利用现状、能源品种和质量等情况,制定具体的节能目标。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节能监督管理与政策激励机制,这样才能促进节能消耗工作顺利进行。煤炭企业要设立相应的奖金和罚金,对于完成节能指标且表现优异的部门或个人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未完成节能指标的要进行罚款处理,通过这种方式能有效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进而从整体上提高节能降耗工作的氛围。在此过程中,煤炭企业要遵循“三原则”,即:公平原则、平衡原则、连续原则,所谓的公平原则就是对于各个部门之间、个人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对其工作成果要以同一标注去衡量;平衡原则是指激励机制在激励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平衡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平衡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社会之间的利益,做到统筹兼顾。连续原则是指,要使节能监督管理与政策激励机制长期有效的维持下去,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将其完善,以保证节能工作的持续和稳定

三、制定节能规划,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过节能规划的制定,能有效加强企业用能统计和分析,煤炭企业要以国家及煤炭行业提出的节能奋斗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同时为了确保节能规划的顺利实施,企业还要深入了解节能目标和重点,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有效的节能措施,才能为节能降耗工作在实际中的落实创造可能。而且,最重要的是有了节能规划作基础,企业就能通过能源消耗统计,定期对本企业的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这样就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也能借此挖掘企业的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项目,并提出落实的时间进度安排。除了制定节能计划外,煤炭企业还要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指导,认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到企业议事日程中,主要领导要亲临节能工作第一线,亲自督促节能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自上而下建立公司、煤矿到基层各区队、车间三级节能降耗管理网络,层层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并且要对各部们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与此同时,煤炭企业还要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以确保节能降耗目标能够顺利完成,并且要把能耗指标作为各基层单位年度业绩的参照标准。

四、提高全员素质,促进节能降耗

对节能降耗工作影响最大的因素莫过于人为因素,只有工作人员意识到节能降耗的重要性,才能使节能降耗工作在实际中得到有效落实。所以,煤炭企业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且要保证全员参与,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节能降耗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对于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培训上要区别对待,比如说:重中要岗位人员要进行特殊的外委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使培训有针对性的进行并且行之有效。培训过后,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技术技能以及综合素质都会有所提高,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全员工想节能降耗、会节能降耗并且能节能降耗。除了要加大培训力度外,煤炭企业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熟知我国的最新能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并以在节能降耗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为宣传典型,为全体员工树立榜样,对于那些能源消耗现象严重的行为予以曝光,为广大工作人员敲响警钟,提高其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同时也可以围绕节能进行科普方面的宣传,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形成与煤矿实际情况相吻合的节约型消费模式。另外,宣传过程中也要保证参与的广泛性,要求全体人员特别是管理层和决策层务必参加,使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意识到节能降耗的重要性和不达到节能指标的严重后果,并且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将节约降耗理念内化到每一位员工心里,使员工养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五、结语

总之,煤炭企业负责人要给予节能降耗工作足够的重视,加大管理力度,从源头抓起,进行定额管理,制定节能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这样才能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提高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白丽萍.煤炭企业节能降耗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9:96.

[2]马媛,刘中文.煤炭企业节能减排问题与对策[J].能源环境保护,2010,01:39-41.

[3]张耀华.煤炭企业节能减排监管模式探索[J].现代商业,2014,08:122-123.

第9篇:煤炭企业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信息管理 风险 控制

中图分类号:F2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236-02

煤炭企业提高企业利润、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必然要走信息化道路,其管理信息化水平已成为企业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赢得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平台。所谓企业管理信息化是指将企业的生产过程、物料移动、事务处理、现金流动、客户交互等业务过程数字化,通过各种信息系统网络加工生成新的信息资源,提供给各层次的人们掌握各类动态业务中的一切信息,从而作出有利于生产要素组合优化的决策,使煤炭企业资源合理配置并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以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实质是企业全面实现业务流程数字化和网络化,是适应煤炭企业信息化的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的变化、转换煤炭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现代煤炭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企业信息化挖掘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在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上,整合煤炭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设计、制造、管理,及时地为煤炭企业的“三层决策”系统(战术层、战略层、决策层)提供准确而有效的数据信息,以便对市场需求作出迅速反应,加强煤炭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一、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风险类型

1.环境风险。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环境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实施或运行中,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导致信息系统未达到预期目标进而招致失败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1)煤炭企业管理软件产品蕴含不符合当前宏观环境运行要求的应用模块,与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或行业的要求相抵触。(2)经营环境恶化使煤炭企业经营出现大面积滑坡,煤炭企业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继续投入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使前期的工作半途而废。(3)煤炭企业因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重新调整战略规划、内部组织结构、业务处理流程,而原先花巨资构建的煤炭企业管理软件系统刚性强,不能适应新的经营环境,致使原有投资付诸东流。

2.决策风险。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决策风险主要指选择管理软件或软件供应商的失误而造成系统实施的失败。引发决策风险的原因在于煤炭企业决策层不能结合煤炭企业实际状况,充分客观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选择适合煤炭企业的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面对当前市场上林林总总的管理软件,品质参差不齐,一些软件供应商为了能得到企业的定单,在给客户介绍软件产品时,往往扩张自己的实力和软件的功能,甚至以次充好。而一部分煤炭企业的领导不清楚自己煤炭企业的信息化目标,缺乏全面评估软件适应性的经验,在管理软件的选型与软件供应商的选择时容易受到商家的诱导,致使所选购的软件质量存在缺陷,软件功能不适合煤炭企业的实际需求,软件公司的实力不足,缺乏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驾驭能力,致使信息系统实施出现问题。

3.实施风险。实施风险是指煤炭企业在实施管理软件过程中由于组织失误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成本超过原有的预算、软件的运行质量不能达到理想要求。引发实施风险的一个原因是项目没得到煤炭企业全体员工的理解与配合,致使项目进程的组织遇到障碍。一般来说,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会认为煤炭企业计算机应用是一项技术性十分强的工作,应由煤炭企业信息管理专业人员和软件开发商负责,业务部门只管使用就行了,往往将自己处于旁观者位置,却不知计算机技术应用仅是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的一部分内容,核心是管理软件所蕴含的先进的管理思想与方法能否得到有效应用。

4.运行风险。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的运行风险包括营运风险、授权风险、信息风险、系统安全风险等。

(1)营运风险:在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环境下,信息处理流程集成一体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影响整个系统的后续运行和信息输出的质量。管理软件运行过程中,如果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对新的业务流程的本质了解不透彻,没有做好管理思想转变的准备工作,很难有效操作管理软件,这些将直接影响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流程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最终将出现管理混乱状况。

(2)授权风险:在新系统运行后,原有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下所设置的岗位分离、相互牵制、授权控制的制度与控制方法在新的运行环境下将发生变化,有些功能会丧失作用,如果没能及时建立一套与新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相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于数据存储的集中性,数据修改的便捷性和不留痕迹,可能给内部人员营私舞弊提供机会,造成煤炭企业资产损失。

(3)信息风险:信息风险产生于煤炭企业的管理软件开发未经过严密的可靠测试,数据结构、程序结构隐含的问题会在后期系统运行中被触发,从而产生诸如计算结果错误等问题,由于煤炭企业信息化使得业务处理与财务处理、计划管理、过程控制融为一体,失真的数据在流经各流程后被不断加工处理,错误被不断放大,影响输出报表的真实性,误导信息使用者经营决策与过程控制。

(4)系统安全的风险:在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条件下,煤炭企业所有的数据都将以电子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在计算机数据库系统中,在信息化后煤炭企业许多经营活动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可以说离开了计算机煤炭企业系统就很难正常运行。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安全风险主要由两方面引起:一是技术因素。如网络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脆弱性,软件系统内部缺陷没被测试出来。二是管理因素。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使用人员操作缺乏操作规范,无控制标准与安全防范标准,如操作人员可以随意下载程序和数据文件,在工作站上安装非正规渠道获得各类软件。

二、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的风险控制

为确保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目标实现,从源头上防范信息化风险,规避风险给煤炭企业带来的危害,建立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应着重考虑下列五个方面的工作:

1.构建与管理信息化相协调的煤炭企业营运环境。构建与信息化相协调的煤炭企业营运环境是防范信息化风险、保证管理软件实施与运行的基础。煤炭企业领导以及各部门的员工都应清楚地认识到,信息化意义在于应用信息技术实现煤炭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在新的信息技术面前,煤炭企业管理者与员工都面临观念转变、方法变革的问题,需要营造一个基于数字化的运营环境,使煤炭企业所有成员的思维、品性、价值观、能力与信息化要求相一致。

营造这种煤炭企业环境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它涉及下列工作内容:(1)结合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员工进行各层次的现代管理理论、方法、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使煤炭企业具有良好的信息化的氛围。(2)鼓励内部员工积极参与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的各类活动。(3)建立与信息系统环境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减少中间层级和环节,强调内部团队的重要作用,使员工能充分认识到煤炭企业信息化变革依赖于团队的凝聚力。

2.完善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风险评估工作。煤炭企业(下转第238页)(上接第236页)信息化过程的风险评估就是要求评估人员仔细分析煤炭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针对煤炭企业的实现目标类型,如财务报告目标、业务运行目标、符合性目标和其他目标,评估煤炭企业信息化进程中各类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影响的程度,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防范措施。风险评估的要点在于它的客观性。在信息系统开发初期,评估人员应进行细致的调研工作,收集煤炭企业人、财、物、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业务流程、煤炭企业实力等方面信息,结合研究对象的实际状况,按煤炭企业信息化进程的计划内容,评估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种类与概率,设立可辨别、分析和控制相关风险的机制,并以此提出防范风险的方法。

3.加强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的控制。加强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控制是降低信息化风险的主要手段,过程控制由信息系统开发过程控制、信息系统使用过程控制组成。信息系统开发控制主要针对开发阶段而言,具体控制措施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需求分析,项目组织机构和各类人员的构成,明确组织中人员分工和在系统实施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建立内部控制规则,保证系统按实施计划进行,建立严格的系统测试与验收程序,保证信息系统软件质量指标实现。

信息系统使用过程控制包括操作权限控制、操作规程控制、安全控制和信息处理流程控制。操作权限控制是指每个岗位的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作业,不得超越权限接触系统。煤炭企业应制定操作人员的权限标准体系,保证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控制是指系统操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软硬件操作规程、作业运行规程、用机时间记录规程等。安全控制包括数据和程序安全控制和网络安全控制。程序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系统的运行,而数据的安全关系到系统输出信息的质量,网络的安全控制包括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身份识别等。信息处理流程的控制包括输入控制、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输入控制通过对数据输入端施加诸如数据的静态较验、逻辑较验、界限较验、平衡较验、总量较验等措施,尽可能保证操作人员在数据输入过程中减少出错的可能性。处理控制是将控制规则嵌入在计算机程序内,通过系统内部设置来实现内部控制。

4.促进人员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对于信息化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使信息化进程的隐患被及时发现,有效降低信息化风险。因此,煤炭企业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可通过定期举行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让研发人员、煤炭企业管理者、员工有机会进行平等沟通,使煤炭企业各阶层的员工能深入具体了解煤炭企业信息化的目标与要求,消除部分员工对信息化过程的误解而带来的抵触情绪,保证系统的实施与运行能够顺利进行。不同部门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软件开发人员能通过及时信息沟通,能从煤炭企业全局上识别传统手工业务过程的作业瓶颈问题。另外,通过建立组织内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有效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组织中的每个成员能及时分享组织中的信息,明确各自的不同角色和所承担的责任,理解自己的活动如何与他人的工作有关,以及例外情况如何报告给上层管理人员,从何处获取相关的信息支持决策行动。信息交流与沟通促进内部沟通机制完善,使员工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结果对信息化建设、对组织经营业绩的贡献,员工也乐意从这种信息分享中提供对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的全面支持。

5.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监控。监控是评估一段时期内部控制质量的过程。监控过程包括及时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并在需要的时候采取必要的行动。煤炭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监控包括:(1)信息系统建设过程的监控。定期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分析,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范信息化风险,保证系统能达到预定的设计目标。(2)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时的监控。定期对所建立的操作规程的执行程度进行检查,评价系统的信息安全政策,考察个人信息安全、物理和环境安全、通信和操作安全、数据存取控制等措施是否达到理想状况。检查系统业务开展过程中建立各种的相关文档、文件,出现的各种事件是否进行严格的纪录。(3)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处理的监控。包括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流程约定的规则进行数据记录、处理、维护、输出工作,信息系统能否有效防止舞弊现象出现,信息系统是否能及时输出例外情况的分析报告,这些报告反馈渠道是否畅通。通过对信息系统的监控,不断改进系统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