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依法行政汇报材料精选(九篇)

依法行政汇报材料

第1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我局在县委、政府和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县-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强化监督,以争创“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目标,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损坏公路产权案件26起,索赔金额12万余元,查处率、结案率、索赔率均达到100%。我们严格依法办事、阳光执法,取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大力支持和谅解,以上案件无一起申请复议和提起讼诉。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局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创建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了《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确保法制工作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依法行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法制办,配备专职人员8人,负责日常各类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备案等工作,保证了各种路政档案规范齐全,各类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二、注重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首先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细致地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公路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大家法治观念,从根本上提高全局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水平。其次,把加强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作为重点。除周四集中学习外,我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县主管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班,邀请专业律师为路政执法人员讲解路政管理相关法律,要求他们对行业法规做到应知应会、学以致用。同时,又邀请部队现役军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军事队列训练,提供执法队伍的素质,规范其执法行为。通过学习培训,所有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行业法律法规,工作中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年无发生一起公路“三乱”行为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公路行政执法环境

为提高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我局进一步加大公路法规的宣传力度,投资1500余元印发了《公路法》、《公路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材料,执法人员分组划片,走村入户,深入到各乡镇、有车单位和车主家中发放,并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和悬挂横幅、书写标语、设立举报电话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使有关道路管理的法规、规章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仅,我局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266台次,悬挂横幅16条,书写标语200余条。

四、认真推行分段包干责任 制,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完整

在路政执法中,我局针对公路线长、人员缺乏的实际,认真推行队长负总责、队员包路段的方法,对列养公路实行定路段、定责任,集中人员对八官线、南车线、洛陕线等重要干线公路的违章建筑进行专项治理,将新建违章建筑制止在萌芽状态,从而进一步巩固维护产权完整,保障道路畅通。同时,建立养护信息员制度,发放便民联系卡,方便养护人员在发现损坏公路产权的违法行为时,第一时间与执法人员取得联系,保护公路产权不受侵犯。截至目前,共拆除违章建筑69处650平方米、拆除迁移非法公路标志标牌765块,清理违章堆积物1437处23540余平方米。

五、建立路政网,方便社会监督

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路服务社会能力,经多方努力,建立了我省首家的公路路政网,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网址,宣传路政法律法规,公布执法依据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执法。同时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使我局路政管理迈上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轨道。

六、全力以赴做好施工保通,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第2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一、关于换发证对象

(一)本次换发证的对象。

按照方案规定,今年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对象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行政执法证于月日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我省于年开始颁发行政执法证,年,我省组织全省统一换证,这批证件的有效期至月日。年换证后,我省还分别于年底、年及年组织了三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这些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均至月日。因此,第一类换证对象包括参加年换证的人员,通过年、年及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这类人员在个人信息登记表办证原因一栏应填写“到期换证”。

第二类是年以来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但未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这主要是指年换证后,通过年、年及年资格考试,但由于各种原因未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这次一并予以办证。这类人员办证原因一栏填写“初次申领”。

第三类是已取得行政执法证,因工作调动到其他系统执法岗位,需要换证的人员。对此类人员,应由调入单位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予以换证。这类人员在办证原因一栏应填写“调岗换证”。请各级政府法制办配合各省直单位抓紧收集汇总存在这种情况的人员名单,争取在月上旬完成对这类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确保这些人员可够顺利换证。如果省级主管部门在换发证工作结束前来不及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可以允许这类人员先参加本次换证,但是新办的证件要予以暂扣,待其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后再核发新证。

(二)不属于本次换发证的对象。

一是乡镇安监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类人员由省法制办和省安监局共同管理,其证件有效期为三年,执法证号为九位数,请大家注意区分。

二是年换证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或行政执法证,但未参加年行政执法资格确认和换证的人员。

三是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对于不属于本次换发证对象的,请大家认真把关排除。

二、关于信息采集

本次换证需要填写的信息较多,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及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虽然我们在每张表格后都进行了较详细的填表说明,但是在填写时还是会存在疑问的地方。

(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1、姓名的拼音:用小写字母连写。

2、出生年月:格式统一。

3、政治面貌:是党员的填中共党员、派的填该党派名称,都不是的填群众。

4、粘贴数码相片一栏。请大家先将编辑好后的数码相片粘贴到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上,打印纸质表格的时候连同相片一起打印,大家不用担心打印出来的相片是黑白的。

5、执法单位名称: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均填写本单位名称。如果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则应填写委托单位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时尽量使用单位全称。设区市的单位,前面不用冠“福建省”。县级市、县级的单位,前面不用冠所属设区市名称,如龙岩市上杭县卫生局应填写为“上杭县卫生局”。区级的单位,前面冠所属设区市名称,如市鼓楼区教育局就填写“市鼓楼区教育局”。

乡镇政府人员填写执法单位时一般填写县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如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执法的,执法单位名称也可以填乡镇政府。如果乡镇政府人员参加资格考试时报考的是“乡镇政府”类别的,本次换证必须要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方可予以办理行政执法证。对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调岗换证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一并进行。

6、职务和级别。职务是指在单位中的实际职务,如科长、处长、局长等,没有职务的不需填写。级别是指行政级别,包括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

7、关于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目前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将资格证遗失,对此,请尽快统计汇总后,提交本人执法证复印件及一张两寸的彩色相片到我这里补办。在补办前,对这些人员的资格证号码经核对属实后可以先准予申请换证。

8、执法区域代码:应填写四位数的代码,省直的填写;设区市的,如市直的填,以此类推;县级的,如市鼓楼区的,填,以此类推。

9、执法类别及执法类别代码。执法类别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时报考的专业为准。

(1)一些县级单位可能有多个执法权限,如县文体局,可能同时具有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执法权限。对此,如果执法人员原来持有的行政执法证标注多个执法类别的,则这次换证时执法类别仍按照原来的执法类别填写,执法类别代码可以选择一个填写。如长乐市文体局的某位执法人员原来执法证的执法类别为文化、体育,则这次仍填写“文化体育”(中间不用空格或加标点),执法类别代码填“19”。如果原来执法证上只标注一个执法类别,或者资格考试只考一个专业的话,这次换证仍只填一个执法类别。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的执法类别及代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来属于建设系统管理,现在归机关局或财政局管理,其执法类别仍应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代码为12,在编排执法证号码时要注意不要出现重号。

(3)关于代码5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里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指已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的城市管理执法局,未经省政府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不能使用此代码。

10、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中的行政执法单位意见及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可以不用填写。

11、关于新执法证号码的编排。如果一个执法类别对应多个执法单位的,在编排执法证号码时,建议以倒数第四位作为区分。如12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设区市这一级可能对应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等多个单位,设区市在编排执法证号码时可以号码倒数第四位作为区分,如市建设局倒数第四位用1、2,市规划局倒数第四位用3、4,市房管局倒数第四位用5、6。

12、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文件名称应使用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及名字重命名,如省发改委的林辉,执法证号码为35100000010001,则其个人信息登记表文件名应为“35100000010001林辉”。

(二)关于数码相片采集技术要求,一些同志可能不知如何修改数码相片的参数,下面我演示一遍给大家。数码相片的文件名称为执法证号码。

(三)关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特别注意,大家从法制办网站上下载的表格是用WORD制作的,大家在填写该表格时,应当重新使用EXCE或WPS制作。该表格上的项目与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的内容一致,这里就不再说明。需提醒大家一点的是,该表格的文件名称应按照地区、部门或系统名称来命名,如“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烟草专卖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四)关于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这里存在疑问较多的地方是关于“公告时间”如何填写。我们所指的公告时间为2006年年我省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时,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法制办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时间。如省政府法制办于年、年先后公布8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直属有关单位公告时间是年2月5日),未公告的单位,应当抓紧上报。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填写好后,文件名应改为XX单位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如“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

(五)关于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该表与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的内容一样,这里不再解释。需提醒的是文件名应改为“XX市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或“XX系统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

三、信息采集、审核及分类汇总

首先再次明确需报送的材料:

(一)执法单位报送的材料。行政执法单位(包括省直单位)报送的材料有5份: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各1份;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执法证都只要复印记载人员信息的那一面,两本证可以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各1份;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各1份。

报送原则:1、行政执法单位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如市发改委要报市法制办审核,并报省发改委备案。2、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行政执法单位逐级上报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执法单位将采集信息报送备案时,只要报送电子版本的材料即可。3、政府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报其所属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4、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审查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二)审核确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要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修改,对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到省政府法制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的材料有6份:1、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2、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3、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4、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5、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6、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留底保存。

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的材料同上。

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及省直单位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电子材料时,应通过省级网上审批系统报送。如果对本单位报送的材料把握不准的,可以先与省政府法制办经办人员沟通确认后,再通过省级网上审批系统报送。

(三)分类汇总。

下面,我简单说明如何对报送的电子版本的材料进行分类汇总。

1、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材料:

(1)大文件夹执法单位名称前标注对应的系统代码;

(2)报送的材料应当有“个人信息登记表”文件夹、“数码相片”文件夹、“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WORD文档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

(3)个人信息登记表重命名用“执法证号+名字”;

(4)数码相片重命名用“执法证号”;

第3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一、会议多

参加县里召集的各类会议是乡镇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形式。会议是接受任务和汇报工作的基本渠道。根据访谈估算,乡镇主要领导人参加县(市)召开的会议,整体来说一年在60次左右,每周一或两次。其中最少的每年30次,基本上每月两次;最多一年80次,每月六七次。绝大部分会议都是半天。

一个乡党委书记说,“我经常到县里开会,开会次数太多了,大会、小会、长会、短会,一个月至少四五次,有时候星期天开会,有时候晚上开会,有时候今天刚开完这个会,明天又开那个会。会议名目繁多,有政法会、组织会、基建会,有工业的、农业的、水利的、通水泥路的、临时安排的、迎接检查的、布置工作的,什么会议都有。”有时候县委不同的领导同时开会,但是都要求一把手参加。有的乡镇书记说:“报纸、电视上总说要精简会议,我们好像也没有感觉到有什么效果。”

二、文件繁

乡镇要接受大量上级文件。大致而言,一个乡镇一年中接受的文件总量在300-500种之间。这些文件主要来自县(市)领导部门,也有少量的来自地区(市)或者省级领导部门。如河北的一个镇,2003年接受的上级文件是470种,其中来自县级的有451种,来自市级的有12种,来自省级的7种。来自县级的文件半数以上是部署工作任务的。

在通过文件接受任务的同时,乡镇也大量向村庄等单位下发文件。大致来说,每个乡镇一年中下发的文件在100种左右。根据我们在浙江一个镇的调查,该镇2003年一年下发的文件(意见、通知)是180个。在一些地方,所谓“落实”成了“文件对文件”的落实。

三、汇报滥

这里的汇报是指书面形式的汇报总结材料。在这些乡镇中,通过党政办公室系统向上报送的汇报材料一年在70-100种之间,这还不包括计划生育系统的汇报材料。几乎凡是有检查、有考核的工作,都需要有专门的书面汇报。为了应对这个工作,每一个乡镇都有专门人员负责写材料,有的不止一个人。

乡镇文字汇报的工作量很大,但是难度并不大。根据秘书人员的写作经验,编写这样的汇报有三个基本套路:第一是要依据当初的工作计划写,甚至直接把计划里的将来进行时改造为已经完成时态,数字指标则根据乡镇主要领导的指示办。第二是依据上级发来的文件写,通常上级文件会对这项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一些主要的口号提法和工作方法,诸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去抓”、“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抓”、“责任到人”、“经费到位”之类。把这些上级文件强调的要求做法,直接结合进本乡镇的基本情况就可以形成书面汇报。第三是灵活运用“典型经验”,通常每个乡镇都会有某些典型事例,写汇报材料的关键是要善于“以一当十”来运用开发。比如本乡某村有农户养牛的典型经验,这样的事例在总结“调整产业结构”的经验时可以用,总结“科教兴乡”时可以用,总结“党支部带领群众致富”时也可以用。

四、接待奢

接待上级来人是乡镇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县市有关部门的人员经常下乡镇,但频率各有不同。从工作内容来看,首先集中在林业、水利、税务、交通、农业、计生这些部门;其次是司法、土地、民政、宣传、组织、纪检等部门;再次是科技、审计局、财政局、人事、教育、计划、环保等部门。从时间分布来看,突出规律是年末的检查考核下乡镇多。

许多乡镇领导人谈到,若干县(市)部门的人员下乡镇,往往是在临近中午,目标是奔着吃饭,所谓工作,几分钟就可以谈定,或者打个电话也可以解决。基本上每个乡镇每天都有形形的来人需要招待,通常他们按桌来算,多数乡镇领导人的概括是,全年下来,平均每天一桌到两桌客人。有的乡镇书记谈到,2/3以上的上级来人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接待应酬并不难,难的是需要时间和金钱。从乡镇主要领导人每年接待时间来看,乡镇之间差别较大,最少的说20天,最多的说300天。从费用来说,一般在账目上反映不出全部接待花费。有的乡镇书记说:“在决算报表上,我镇的招待费用是5万元,其实去年真正花费是16万元,我们的全部财政收入是120万元。”越是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招待费用比例反而越高。

为了刹住因应酬而起的不正之风,有关部门规定了若干“不许”、“禁止”。针对不良行为的禁令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改进政府运行机制,因为这些不良行为根本上是从政府运作体系中衍生而来的。

调查情况:

第4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对重点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第二条重点工作内容的确定

县重点工作促进办会同县考委办依据市上下达的县级领导任期目标,县委全委会、人代会确定的年度工作总体目标,提出考核讲评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月进行量化分解,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联合发文下达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施。

纳入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为招商引资、工业和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劳务输出、奶畜产业化、蔬菜产业化、果业产业化、环境卫生、社会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季讲评和半年观摩的具体项目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按季度确定。

第三条组织实施

1、县上成立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为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重点工作促进办。

2、成立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单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业务主管部门2-3名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其它重点工作也由县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

3、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与量化;

(2)负责考核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与解释;

(3)负责月考核工作;

(4)负责季讲评材料的起草。

第四条制订考核实施细则的原则

1、简单易行原则。考核要突出加压紧逼、跨越发展的主题,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简便。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指标要量化具体,多算少评,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月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原则上要采取听、看、算的办法进行,听取被考核单位对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现场,验证汇报内容的真实性,以真实的执行数据,比照目标量和目标基分确定得分,排出名次。

2、考核小组要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按照上款所列办法,每月深入实地不少于1次,对被考核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透明操作,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各考核小组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使考核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为季讲评提供翔实依据。

3、考核小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并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同时附考核依据的书面材料。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4、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通报公示送达之日起1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六条季讲评工作

1、季度考核结果。各考核小组要将本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拿出季度考核结果的意见,报县级主管领导审核,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2、讲评分析材料。各考核小组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认真拟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改进意见的讲评分析材料,经县级主管领导审定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3、讲评会议。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上季度全县重点工作讲评会。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组织召开。会议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汇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有关数据事实必须与季末当月向考核小组的汇报相一致),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的单位可不汇报。

(2)分管领导通报单项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并就分管单项重点工作进行讲评。

讲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讲评内容要注重从全县整体角度把握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查摆问题要准确,剖析原因要从造成问题的主观因素入手,做到透彻明晰,提出的改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3)奖惩兑现

(4)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

每季度重点工作考核第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介绍经验,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表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材料须于讲评大会召开前3日报县级分管领导、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审核。

(5)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

第七条半年现场观摩

1、观摩点的确定。各单位要将各项重点工作在二、四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前向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申报观摩点,每个单位不得少于2个,已观摩的点不得重报。县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观摩点进行初步筛选后,提出初步名单,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半年观摩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汇报本乡镇、本部门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3、确定有观摩点的单位,要精心撰写观摩点的简介材料,积极做好观摩的各项准备工作。无观摩点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在观摩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八条月季考核结果规定

月、季各个单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在排名上,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出现并列名次。

第九条奖惩兑现

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考核第一名,并且完成季度任务的奖励1000—2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对单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处罚现金200—500元。同时,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第一名的单位颁发流动奖牌一面,最后一名颁发流动警示牌一面。

1、奖金和罚金一律由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比例获得或承担。

2、奖金和罚金在全县讲评大会现场兑现。罚金不得报销。

第十条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执行中,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督查落实

1、每月各单项工作考核后,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讲评大会后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要将改进措施书面报送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据此督查落实。

3、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在讲评大会后及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流动奖牌和流动警示牌是否在显著的位置放置,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名次是否在公示栏公示。

第5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一、适用范围

凡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应依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建设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施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施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三、财务管理

甲供材实行统一归集核算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甲供材实行分类汇总,统一归集,加强对甲供材的采购、入库、移送、领用、退库等的管理,完善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加强资料和台帐的管理,准确计算甲供材金额,所有资料分别由各自财务部门备案备查。

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行收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凭开具的甲供材建筑业发票的记帐联和甲供材月度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收入和材料入库。同时根据部门或工程材料物资领用单(汇总)计入施工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供材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发票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月汇总建设方移送的甲供材料,凭工程承包合同、甲供材按月汇总表及甲乙双方签字的甲供材料移送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点或自行开具(指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建筑业发票。

建设单位应按月汇总计算当月向施工单位移送的甲供材数量和金额,并以一定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进行财务处理。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作为甲供材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的支出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建筑业发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依据,原材料购买发票(增值税发票)作为材料验收入库凭证,不得重复扣除。

五、税收政策管理

(一)施工单位甲供材的税收政策管理。

施工单位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和经计算的甲供材料价款并开具发票时,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各类基金费等相关税费。

第6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汇总上报。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的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5月、8月、11月、12月组织四次审核。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3.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综合审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371- 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第7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搞清楚主要意图。上级听取下级的工作汇报一般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对汇报内容、范围、时间、形式等都会有明确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准确掌握上级最重视什么、最想听哪方面的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把握好领导特点。不同的上级领导,由于职能分工、工作经历、思维方式、语言风格等有所不同,对工作汇报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基础:情况掌握要到位

吃透上情。上级对相关工作的决策与部署,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指导性,是汇报材料写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必须把这些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学深悟透。

摸清下情。汇报材料需要大量实实在在的内容做支撑。要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和有关数据等了然于胸。

把准“内情”。从本级工作实际出发,进行认真分析与梳理,总结经验与教训,准确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未来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

关键:谋篇布局要到位

结构要合理。按照“层次清晰、段落完整,纲目清楚、思路贯通,衔接顺畅、逻辑缜密”的要求,把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内容进行合理编排,使汇报材料错落有致、张弛有度。

详略要得当。汇报材料的写作要正确处理好点与面、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做到既有“点”的铺陈,又有“面”的浓缩。

语言要精练。汇报材料在语言表达上切忌冗长繁琐、拖泥带水、废话连篇,要做到通俗易懂、自然流畅、言简意赅。

核心:内容安排要到位

重点要突出。要分清主次轻重,把更多的笔墨用在有话可说、有思想可挖、有经验可总结的内容上。

观点要鲜明。注重从以往工作中提炼出鲜明的思想、见解和观点,使汇报材料给人启迪、耐人寻味,让上级留下深刻的印象。

要彰显特色。就是要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特色做法写充分、把最具个性的措施写出彩、把最鲜活的经验写到位。

材料要真实。汇报材料最大的特点就是用事实说话。要实事求是,说实话、报实情,对所汇报的有关情况和涉及的数据内容,进行反复核实、科学论证,确保准确无误。

保证:推敲修改要到位

进一步审视内容。主要看思想是否有问题、观点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突出、材料是否真实,要反复查看是否还有需要调整或变通的地方。

第8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和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共享和交换制度以及运行机制。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依法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服务等具体工作,由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六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还应当按规定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第七条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与标准。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向社会开展测绘质量检验服务的,还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章汇交与保管

第九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省测绘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接收本行政区域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

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及相关说明。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第十条应当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包括:

(一)等级以上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地籍图测绘、房产图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五)工程测量中的控制网测量成果和地形图;

(六)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有关资料;

(七)城市及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测绘成果资料;

(八)公开出版的地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接收测绘成果资料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时,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移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制定。

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方合资、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在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时,应当将汇交情况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保管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制度,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十四条保管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机构对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未经测绘成果主管部门或者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开发、利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四章提供与利用

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需要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经管理该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保密条件、委托设计开发单位资料和证明其使用目的、范围的有关材料;测绘单位申请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省外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除按第一款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地省级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第十七条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受理申请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供使用的决定;不予提供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准予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与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所提供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密级、保密要求、著作权保护以及使用目的、范围等事项。

第十八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下列事项的,应当无偿提供:

(一)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二)用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无偿提供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无偿提供的情况外,测绘成果依法有偿使用。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编辑出版地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开发生产其他经营性产品,应当标示基础测绘成果的所有者。

前款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测绘成果开发利用规划,积极组织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编制以及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第二十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或者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不得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批准预算支出。

第二十三条规划、决策、信息化建设、资源普查等公益性事业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适宜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二十四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使用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或者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衔接,实行资源共享。

测绘管理部门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格式,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及资料,及时更新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明确规定获取、登记、归档、使用、审批、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手续,并配备具有相应的保守国家秘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储存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库房设施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向单位、个人提供使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进行脱密处理,按国家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经批准使用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由保密管理工作人员向提供部门或者机构领取。

第二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经批准复制的,复制件按照原件的密级管理。

经批准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省测绘管理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第二十八条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开发等活动的,委托单位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委托单位应当收回其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被委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九条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交由所在地保密主管部门销毁,并报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

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如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面积;

(二)全省海岸线、主要河流长度;

(三)全省陆域、海域、耕地、森林、主要湖泊(水库)面积;

(四)全省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五)全省地势、地貌分区位置和范围;

(六)冠以“*”、“全省”等字样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七)省测绘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数量、长度等。

前款规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同时属于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单位、个人要求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议人的基本情况;

(二)获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技术方案、措施和成果资料;

(三)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

(四)省测绘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科研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采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测绘成果保管机构擅自开发、利用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经营性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测绘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或者移交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

(二)接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未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目录的;

(四)测绘成果的接收、保管部门擅自开发、利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五)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不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衔接的;

(六)在测绘成果管理中,、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范文

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元江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元江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元江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元江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元江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1986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元江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07年履职自评报告和06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