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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农村农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1新农合运行现状

萝北县是鹤岗市的市辖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临近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全县包括8个乡(镇),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6所,拥有诊疗床位633张,医疗技术人员1005人,防疫人员180人。萝北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经过近8年的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良好,全县应参合人数42948人,实际参合人数42906人,实际参合率达99.90%。截至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5元提高到2014年的470元。筹资总额由219.3万元增至1181.3万元,增长444%;受益人次由14470人次增至26694人次,增长54.2%。补偿面不断扩大,农民的就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主要以政府投入和个人筹资为主。大多数农民感到补偿报销比例仍不够高,药价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与期望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农民在参合后又退出,影响了农民的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提高补贴比例的方式促进农合基金增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合筹资难题,随着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将会形成较重的财政负担,加大政府压力,影响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民受益程度小。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补偿种类日渐科学丰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但“看病贵”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逐年上涨的医疗费用,使农民医疗费用的自负比重,尤其是大病治疗费用,农民的实际自负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三是基层诊疗水平低。农民参与新农合都期望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对基层诊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还比较落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尽管报销比例高,大部分农民仍选择到县市医院,甚至到外地医院就医,乡(镇)卫生院的就诊人数和病床利用率逐年下降。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所能提供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与城市医院相差较大,人才吸引力不足,缺乏充足的专业医护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运行的基础。四是跨区保障难实现。随着新农合的推广,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参合,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常年在外工作,在本地参合无法得到真正的受益,而在异地就医报销程序比较繁琐,转移接续困难较多,降低了农民工群体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县市行政区划内的农场,其行政体制相对独立,医疗服务水平接近县市医院,更靠近相对偏远乡(镇)农民的驻地。部分农民出于就近就医的考量选择在农场医院就医,但农场医院并不在县市农合体系之内,部分农民就近不方便的问题比较突出。

3完善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一是扩大补偿范围和受益程度。科学设置补偿项目,实现对农民就医支出项目的合理覆盖,增加农民补偿受益种类;进一步扩大推行新农合就医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补偿,引导农民选择县直医院和就近的乡(镇)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农民医疗负担;适当提高补偿的封顶线,扩大普通门诊就医的补偿额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二是丰富筹资渠道和缴费选项。以积极的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融资,通过捐资捐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吸收实业资本和闲散资金,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实业团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多元的筹资渠道;允许农民从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出发,参加低、中、高等多个等级的合作医疗模式。自愿多缴的农民可以拥有更多的医疗服务选项、更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和更高的报销比例,调动农民参合筹资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和区域整合。以财政重点扶持的方式,采买和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夯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硬件基础。同时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双向转诊制度,通过长期的帮扶协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转,降低农民就医负担。四是拓展医疗机构与合作体系的整合,建立联保联销渠道,探索域内就医报销一卡通,对异地就医报销和垫付经费按照当地医保医院模式实行统一标准补偿,居民交叉就医补偿资金可以在上级机构的统筹下实现基金的定期互转互补。五是探索商业保险参加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参加新农合虽已不是新鲜事物,但从试点实施的范围看仍属刚刚起步,但其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积极作用是可以预见的。各地应当结合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实际,科学统筹农合基金向商保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而不需额外缴费,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作者:郭晓明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