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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现状分析

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现状分析

摘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是森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公益林主要的功能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满足人类社会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是指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现状

随着国有林场改革的深入和森林分类经营的完成,天然林保护、风沙源治理工程等林业工程的逐步深入,生态公益林问题成为备受众多林业研究机构和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生态公益林的区划、建设、管理机制和补偿等各个层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由于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本身涉及到的领域和问题极其广泛,现有的研究和现行的政策尚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

1生态公益林经营理论研究现状

传统森林经营的理论与方法,是以生产木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现在,面对生态环境恢复的需求,森林分类经营已经成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必然趋势。随着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基本完成,生态公益林如何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过程中生态与经济的矛盾、森林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国家利益与部门利益、森林经营者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随处可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过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与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日趋尖锐,上述矛盾与问题相互交织已经严重影响到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健康发展。

2我国公益林权属现状

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单位多种多样,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有的是事业单位性质,也有的是企业管理模式,甚至还有个体经营。经营单位经营组织的好坏关系到经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公益林功能能否得到最大发挥,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经营主体及其经营组织形式。

3生态公益林管理现状

3.1现实意义

当前全球自然资源开发过度,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而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时期,经济和人口的压力,都给环境带来了巨大负荷,森林作为“地球之肺”,它的生态公益效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促进国家生态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高国家生态文明愈来愈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十八大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主体生态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与管理由此也成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备的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生态公益林经营效果的好坏将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然而,我国现阶段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方面并非尽善尽美。划定后的公益林只看护不采伐,多数经营管理单位基本没有实施任何经营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一个完整的公益林经营管理方面的制度。

3.2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

对于生态公益林还要不要采伐限额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引起争议的关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解决生态公益林生态经营和效益经营的矛盾与统一。限额采伐作为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调控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森林资源消耗量不大于生长量的前提下,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森林限额采伐政策的难点在于,一是限额指标的确定缺乏准确的资源监测数据,二是木材市场需求的变化与采伐限额固定的冲突,由此造成林区经济可塑性差,发展缓慢。现行的以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同时国有林、集体林和个体林的经营和管理,现行政策对森林经营主体,尤其是个体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尚未建立,使得森林经营的经济和生态矛盾加剧,政策的制定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背离,也导致森林保护的行政成本增加。

3.3生态公益林资金的来源

公益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是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热点与难点。我国公益林补助试点工作从2001年开始。国家林业局提出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思路后,部分地区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对公益林进行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目前还在探索阶段,目前尝试的补偿机制是以政府补偿为主导和以市场为补充的基本形式,这就要从明晰产权、社区参与、生态宣传、生态产品计量与评价等方面促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断完善。在国内目前建立的“碳汇”交易机制,就是由碳排放企业“买单”,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向市场的一种手段。综上所述,由于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问题在理论上争论还很多,如何解决经营主体的问题,生态公益林要不要经营,怎么经营?生态公益林资源如何管理,要不要采伐限额?如果不采伐,怎么管理?资金从哪里来等问题是实现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必经之路,目前这方面研究的成绩与缺陷并存,现实需求与理论研究相脱节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也是实现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对现行公益林管理方式、经营现状、利益补偿途径、经营行为的研究,构建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理论与方法体系,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收稿:2018-04-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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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明德.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23(1):133-138

[3]杨晓阳,张凤臣,柴永煜,等.关于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以青海海西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为例[J].林业资源管理,2007(2):29-33

[4]陈钦,刘伟平.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机制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27(5):386-388

作者:刘力伟 单位: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