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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提出全文(5篇)

生态农业的提出

第1篇:生态农业的提出范文

[关键词]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困境;对策

党的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并对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依次从乡村经济、生态、文化、治理转型和社会五个层面诠释了乡村振兴的科学发展内涵,最终实现新时代下促进乡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乡村现代化的目标。恩施州作为湖北民族地区贫困程度最深、贫困人口最多、贫困范围最广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是典型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内多为山地、丘陵地形,喀斯特地貌尤为突出,生态资源也较为丰富。由于受地形地貌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多注重农产品产量、规模等经济效益的快速提升却忽视了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化肥、农药以及生产废弃物直接排放到土壤中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对土地资源造成了大面积的污染。基于此,恩施州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以振兴乡村经济,需要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思路,通过发展生态农业来实现经济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此有效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效率。

1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主要从生态农业的内涵、特点、效果评价、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在生态农业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普遍认为生态农业是一种融合了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特点,将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以实现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协调发展的新型农业体系。覃道齐对生态农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分析。钱昕黎认为生态农业具有有机性、局限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学者们在阐述生态农业的概念、特点的基础上,也采取定量分析方法构建了生态农业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测评实施效果。孙中义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构建了南阳市生态农业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南阳市生态农业进行综合效益评价。陈培彬等从自然资源、农业发展以及城市建设三方面构建了福建省生态农业功能分区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针对生态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各种模式和策略。陶明珠从思想观念、监管力度、资金投入、防止措施等方面阐述了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沈虹等针对无锡市生态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发展方向、具体措施与手段两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无锡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程洁在总结蓬莱市生态农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提出了能实现各产业综合发展的“种一养一加一游”模式。

2恩施州生态农业的发展现状

传统的农业生产和耕作方式容易引发水土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恩施州发展生态农业不仅可以改变以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也能促进民族地区的农业、经济以及生态的耦合协调发展,从而摆脱生态贫困的桎梏。近年来,恩施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诸如《恩施州2017-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等旨在打造生态农业发展体系、实现农业良性循环发展的政策。同时,恩施州按照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改善生产条件、发展无公害农业和品牌打造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创建了一批生态农业扶贫基地,在带动当地农民的脱贫致富的同时,也将恩施州的自然生态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地转化为经济优势,从而实现了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目标。

3恩施州生态农业发展的困境

3.1农民思想较为传统,认知水平不高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民的思想高度和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发展的状况。由于恩施州农村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多是一些老弱妇孺,广大农民群众因受教育水平不高,特别是老年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强,大多仍然沿袭着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生态农业知识的普及和技术的推广。因此,要想发展生态农业就必须首先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增强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让农民充分认识到生态环保的重要性,使其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展生态农业。例如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可通过对农民进行集中培训,或是开展生态农业主题宣讲活动,帮助农民提高对生态农业的认识,使其充分了解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意义。

3.2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完善

农田水利及灌溉等基础设施是否齐全,将直接影响该地区发展生态农业的进程,进而影响到农业的产出水平和发展状况。从理论上来说,基础设施齐全与生态农业发展进程呈正相关的,即一个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越完备,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就越大,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农业的产出水平也就越高。恩施州由于受山地地形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农村地区新增农田水利等设施执行起来相对困难,尤其是部分偏远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影响着当地生态农业的发展进程。因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发展生态农业创造有利的条件。

3.3推广力度不够

由于生态农业涉及不同学科领域,需要农业生产者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种植能力,也需要农业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技术指导。从农户自身来看,由于农户对生态农业的认识不够全面,着眼于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从政府部门来看,当地政府部门在对生态农业相关知识以及技术的推广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由于农户参与意识不高,再加上政府的推广手段较为单一且传统,从而导致生态农业的实际推广效果与理想目标产生了脱节。

4恩施州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路径

4.1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

在加强当地农民的环保意识层面,当地政府部门可通过大型媒体或广播等渠道,也可以集中发放一些普及生态农业知识的宣传手册,或到当地举办一场有关生态农业方面的大型主题宣讲会等方式,将现代的生态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迅速传播与扩散,从而转变农户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促使其在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同时主动接受与生态农业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在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层面,首先,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培养和引进生态农业等相关专业型人才,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提高农村支教老师的待遇水平。其次,要加强农户与政府及相关科研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最后,通过对农村的基层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使其能为当地村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基础设施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基础,国家应在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上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扩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而形成国家帮扶、企业资助、民间集资和社会集资等多途径筹资渠道。同时,根据恩施州农业发展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一是加强恩施州农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现代农业灌溉装置和灌溉技术。二是制定严格的政策和措施保护耕地,严禁将农业用地擅自用作工业建筑用地进行非农项目建设。只有加强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才能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条件。

4.3政府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发展生态农业是新时代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政策激励和保障机制,从政策上加强对生态农业的引导和管理。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向广大群众普及生态文明理念,为生态农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政府部门应制定生态补偿、减税、免税、绿色补贴政策,实施贴息、政府补助、项目基金扶持等经济手段来支持生态产业的发展,从而确保农业发展在正确的指引下朝着绿色和高质量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覃道齐.湖北民族地区生态农业发展研究[D].武汉:湖北民族学院,2011.

[2]钱昕黎.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路径[J].农场经济管理,2018(06):50-51.

[3]孙中义.南阳市生态农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纳税,2019,13(30):216.

[4]陈培彬,张精,曾芳芳,等.基于聚类分析的福建省生态农业功能区划研究[J].世界农业,2019(10):111-117.

[5]陶明珠,王昕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J].农业与技术,2019,39(17):175-176.

[6]沈虹,毛春皓.乡村振兴背景下无锡生态农业的发展思路与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36):14-16.

第2篇:生态农业的提出范文

1.1立法过于原则化

我国《农业法》中涉及生态农业的规定仅是原则性要求而已,而《环境保护法》等单项资源法及一些农业法规中涉及的农业环境保护限制,仅是与生态农业发展有一定关联,并没有针对生态农业的特点与发展做出相关具体的规定。1.2 缺乏具体可操作性从现有涉及生态农业的相关法律规定看,对生态农业的保障都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生态农业的内涵,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没有具体可行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实施细则,在法的适用上明显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1.3“以政代法”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强调以行政管理为主导,政策起决定性作用。生态农业建设及管理主要还是以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工作报告和会议文件作为宏观政策的引导。比如2006年颁布的《全国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规范》是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依据。

2国外生态农业法律制度保障的特点和经验

20世纪70年代国外提出了发展生态农业,并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实践,取得重大成效。本研究探究了生态农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瑞典、以严谨生态农业著称的德国、与我国农业发展条件有许多相似的日本等3个国家生态农业法律体系建设的特点和经验。瑞典、德国、日本这3个国家在发展生态农业上的同时都建立起了相对健全和完善的生态农业法律保障体系。瑞典于1999年1月1日出台了《农业环保法》,对农药、肥料、水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者补偿原则、节省原材料和能源的“生态环境原则”,被许多国家视为农业环境保护领域最为完善的法律之一。德国农业有一套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一般农产品种植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有《种子法》、《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除此之外,德国根据欧盟规定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公布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态农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5日德国的《生态标识法》正式生效,实行生态标识制度对于生态农业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步。2002年的《生态农业法》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肥料使用,土壤松土的深度、轮作、休耕等方式、期限都有严格规定,避免不良的耕作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把清洁生产模式从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生产领域,还规定了已注册的生态农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产品的监测、检查或检测,以及对违反法律经营者的处罚,确保法律能够得到充分的实施。日本生态农业立法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除《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管理法》、《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法》等4部法律外,围绕生态农业的法规还有《农药管理法》、《家畜排泄物法》及《肥料管理法(修订)》等。其中,1999年7月28日颁布实施的《可持续农业法》针对可持续农业生产方式明确规定了农业生产者使用堆肥和其他有机质生产肥料,使用农林水产省规定的高效减量的农药化肥,各都道府县根据《可持续农业法》规定,酌情制定实施细则,包括生产方针、实施措施、其他必要事项。

3完善我国生态农业法律制度保障的思考

3.1确立生态农业的法律地位,明确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

《农业法》作为我国农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涉农法律的依据和指导。因此,要想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生态农业法律保障体系,首先要在《农业法》中确立生态农业的法律地位。建议对《农业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生态农业的内涵、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一是对生态农业的内涵予以明确,继而与生态农业有关的一切活动所产生的有关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关系均列为法的调整对象。二是对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制度予以明确,如生态农业补贴制度、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三是对破坏生态农业发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如果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就会造成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应对破坏生态农业发展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各类从重处罚的情节)做出详细和明确的处罚规定。

3.2完善配套立法,出台《生态农业规范实施细则》

在《农业法》明确生态农业的内涵、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的前提下,需要对现有的涉及生态农业的法律进行相应补充完善,强化立法配套性,填补法律漏洞,消除重叠冲突。同时,为了增强法的可操作性,在《农业法》及相关单行法的基础上,建议制定《生态农业规范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措施,明确生态农业相关的各种影响因素和具体技术标准。要尤其注重同类生产产业的代表性、具体操作方法的规范化、监测评估操作的可行性、限制行为的权威性、鼓励方向的有效性。

3.3加强地方立法,制定《福建省生态农业发展条例》

第3篇:生态农业的提出范文

关键词:绿色生态;农业新模式

在农业发展新时期和当今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一种既能保证农产品产量,又能维护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并且具有科学标准体系的农业发展新模式来推动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既十分迫切,又十分艰巨。

1我国绿色生态农业观念提出的背景

我国绿色生态农业理念之所以被提出,其社会背景有以下两方面:

1.1我国农业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时期。我国人多地少,合理有效利用农业资源显得非常迫切。改革开放以来,使得农业生产环境受到工业发展的影响,为了增加农业产量,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农业资源的利用也非常的不合理,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应注重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寻找新的发展模式,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发展方向,开辟农业发展的新途径。

1.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传统农业由于受到化肥农药的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新提出的绿色生态农业,可以生产出安全可靠的绿色食品,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绿色生态农业这一崭新的农业发展模式,迅速地落地生根,积极的推广、传播,全面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提高全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

2绿色生态农业模式的特点

绿色生态农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以下两个特点:

2.1注重资源的节约,提倡循环利用。绿色生态农业积极倡导使用生产和生活上的废弃物,不提倡使用化学物质,但并不是完全不使用化学物质,这就要求人们对生产和生活用品进行合理的划分,从而对其进行合理、科学的利用,不浪费有效的资源。

2.2注重以人为本,确保产品绿色安全。绿色生态农业要求最终产品绿色、安全、营养。虽然根据健康调查,我国现阶段居民的营养良好,但由于化肥农药的使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很大。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提升我国国民的整体营养水平,由于其生产工艺的严谨,从而也从根本上保证了食品质量的安全。

3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3.1改变目前农业发展的不利局面。我国自实施“三农”政策以来,全面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不可否认,在实际发展进程中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的耕地面积虽然相对广泛,但人均耕地少,农业配套设施不完善;第二,农业耕地中,中高产田较少,很多土地因为工业中的“三废”等有害物质污染,致使其性质发生改变,不能产粮;第三,大多为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增加粮食产量在短期难以奏效。

3.2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实施绿色农业的过程中,可以确保农产品的整体质量,以此保证提供的产品是绿色的、无害的。现阶段,我国的农产品生产速度极快,但由于施用有机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剂,容易对人们产生诸多潜在威胁。因此,农业发展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国的人口数量庞大,这就需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建设绿色生态农业,依据严格科学的程序,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从根本上可以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的新模式是现阶段农业发展模式中的最高形式,绿色农业观念的提出促使农业发展逐渐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专家和研究学者们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发展需求进行不断的改进,从而实施系统、完备的绿色生态农业,使我国绿色生态农业走上持续发展的健康道路。

参考文献

[1]陈洪卫.绿色生态农业新模式[J].北京农业,2015(12):336.

第4篇:生态农业的提出范文

乡村旅游、生态农业旅游在欧洲地区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因此欧洲地区的相关研究较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从宏观角度上,西方国家对生态农业旅游的研究主要围绕生态农业旅游的概念、生态农业与旅游的关系、旅游现象的描述以及生态农业在旅游业中的地位等方面展开的。

1.生态农业旅游客源市场结构方面。学者Brittany Russell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客源市场结构做出了详细分析,总结出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结构呈现出两方面特征,一是客源主体的受教育水平较高,另一方面是他们的经济条件较好。他们选择生态农业旅游这种方式,不是因为其收费低廉,而是为了寻找在城市失去了净化空间和尚存的自然文化氛围。他们参与农业劳动追求的主要是精神享受而不是物质享受。

2.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模式方面。丁小伦就国外生态农业旅游园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进行了系统总结,将生态农业旅游园区分为三大类,即示范农场(Demonstrate Farm)、假日农场(Holiday Farm)与试验农场(Experiment Farm),其中假日农场即为开展生态农业旅游的主要基地,以日本爱知县的“空中花园”、新加坡等国的“耕种社区”为例,又对假日农场做出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中包括观光农园、农业公园、教育农园、森林公园。观光农园即在城市近郊或风景区附近开辟特色果园、菜园、花圃等,让游客亲自摘果、种菜、赏花、采茶等,享受田园乐趣;农业公园即按照公园的经营思路,把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结合为一体;教育农园主要以农业生产和科普教育功能为主,颇具代表性的有法国的教育农场、日本的学童农园等;森林公园多以林为主,辅以多变的地形、开阔的林地、优美的林相和山谷、奇石、溪流等复合生态群体。

3.生态农业旅游的制度建设体系方面。日本与韩国在生态农业旅游规范制度的体系建设方面较为关注。1990年日本颁布实施《修建市民农艺促进法》,对生态农业旅游用地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以法律的形式使农业用地开设观光园这一行为合法化,从而促进农业旅游活动的较大发展;韩国政府对观光农园的规模限制也随着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而越来越松弛,由最初的最大规模限制在0.02km2到如今的0.05km2,同时在资金与政策上对观光农园的发展给予支持,除此之外还包括对生态农业园区的申请、可行性评估以及对园区发展规模的确定,均给出了明确的依据与法律规定。另外,国外很多学者还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的生态化设计等方面做出了专门研究。

二、国内城郊生态农业旅游研究综述

借助CNKI数据库的搜索引擎,本文采用与“生态农业旅游”和与生态农业旅游相近的“农业生态旅游”、“农业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作为主题词,检索了1993年到2011年的中文期刊数据库,通过分类统计,总结国内生态农业旅游研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生态农业旅游的概念或内涵研究。目前我国学者对生态农业旅游名称本身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生态农业旅游单从字面意义上就有两种不同的组合方式,即“生态+农业旅游”类与“生态农业+旅游”类。

1.1“生态+农业旅游”类概念。卢云亭、李瑾、郑秀娟等认为“凡是能够给游客带来土趣、野趣、奇趣、异趣,同时具有观赏、休闲、科考、健身、阅历等不同旅游功能的农业均可称为生态农业旅游”。该类定义并未对“生态”一词做出解释,此处的“生态”仅仅是“农业旅游”的一个前缀,成为了修饰农业旅游的一个标签,这种概念的理解可以直接等同于对农业旅游的理解。

1.2“生态农业+旅游”类概念。该类定义将“生态”与“农业”连为一体即生态农业,强调旅游开发的基础是生态农业,而不是一般的农业资源,将科学的生态农业生产和旅游融为一体,扩大生态农业的“三生”功能(即生产、生态、生活功能)。随着生态农业的发展,近几年这类概念普遍得到认可。江金波、严贤春、崔娜娜、李广宏、谢雨萍、任冠文等认为生态农业旅游是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农业建设为基础,以农业观光、农艺与科技示范、休闲度假为旅游实体,同时为游客提供广泛参与和体验的农业生产、农产品采摘、加工等旅游活动。

2.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意义与功能研究。问建军、汶录凤、张青衫、伍海琳、范晓梅、吴莹、李广宏、高璐、刘玲等分别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旅游扶贫、环境教育等方面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开发意义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3.生态农业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舒伯阳、对生态农业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有极强的代表性,被后人广泛引用,他分别在生态农业旅游产品、行业管理、交通条件、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商品开发深度等方面总结了生态农业旅游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石云霞、赵萍、王语等在舒伯阳、王继权的研究基础上,简要提出生态农业旅游开发中应采取的措施,如坚持“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发展战略、以科技为先导,确保生态农业旅游开发的高起点与高水平、加强宣传,提高“三大”效益。

第5篇:生态农业的提出范文

关键词:镇江市;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业;“互联网+生态农业”;食品安全

0引言

1970年,美国土壤学家阿尔布勒奇最早提出了生态农业(Eco-agriculture,简称ECO)的概念,本意是指通过低投入或绝对排斥使用农用化学品的小型农业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是指基于生态学和经济学理论,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借鉴传统农业的经验,所构建起来的具有的较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高效农业。对于现代农业而言,产量的提升一般基于种植面积规模化、大量使用化肥、过度适用农药等,但是,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威胁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威胁到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当前,我国农业自然资源已经处于饱和性开发和利用状态,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短时间难以恢复。同时,由于大量农药的使用,农田生态也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生态农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镇江市是地处江苏南部一座美丽、古老、典雅的城市,农业经济一直是一项支柱经济。镇江市拥有2651km2的丘陵山地面积,16万hm2的耕地面积,5.33万hm2林地面积,8.2万hm2水域面积,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光、水比较协调,非常有利于农业生产,盛产水稻、小麦、油菜、茶叶、蚕桑、多种瓜果蔬菜、以及各种水产品。因此,镇江农业资源丰富多样,是历史上的“鱼米之乡”。近年来,镇江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多方的关注。在农业发展战略方面,何培树(2015)认为,镇江市农业的发展要做强“一体两翼”,认为镇江农业已经形成了优质粮油、精品茶果、特种养殖、花卉苗木、观光农业五大特色;何培树、尤恒(2015)研究了镇江市农业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问题,指出绿色、高效、融合、创新、统筹应成为镇江农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在休闲农业发展方面,张文文、张利明(2016)研究了镇江休闲农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问题,提出了镇江市休闲农业发展的对策,强调了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彰显特色、示范引导等策略。在农业园区建设方面,安林海(2014)研究了镇江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市场化运作、科技支撑、多元化投资、土地集约化等发展策略;钟志仁、刘长珍(2014)指出,镇江现代农业园区是镇江农业集约化投入、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在镇江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户增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温小林、张玉军(2014)分析了镇江市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重构问题,认为科技服务体系应力求满足所有农业生产者的需求,并与不断完善的农业市场格局相适应。温小林、马媛媛(2015)探讨了镇江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问题,认为镇江市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着供需不均衡现象,并提出了若干治理对策。在智慧农业方面,夏露、罗明(2017)研究了新形势下镇江智慧农业的发展问题,同时也为生态农业的发展启领了方向。如同全国许多地区一样,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诸如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环境资源日益短缺、生活污染不断加重等等,都成为生态农业发展的障碍。现有的研究探讨了镇江市智慧农业、休闲农业、农业园区、农业科技服务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为镇江生态农业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远未形成完善的镇江市生态农业理论与实践体系。因此,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的环境、机理、路径和方向,对于镇江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1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的路径

第一,大力打造镇江市特色生态农业。镇江地处长江之南、长三角之北,其农业特征属于典型的长三角城郊型农业,既区别于苏州、无锡、常州的长三角城镇型农业,也不同于苏北的农区型农业。因此,镇江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与江苏省其他地区应有所差异。同时,即使在镇江市境内,各县、区内部也并不趋同。扬中、丹阳偏近于苏南的城镇型农业,而句容、丹徒偏近于苏北的农区型农业。因此,镇江生态农业的发展应具有自身的特色。第二,在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同时,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是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生态文明包含丰富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涵盖生态伦理、社会伦理。当前,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尚不能满足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的需求。生态文明是生态农业和外部社会的一个结合点,需要汲取外部社会的有利因素。第三,在镇江市生态农业建设中注重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建设。从长远看,生态伦理是生态农业的支柱性因素,正是生态伦理的缺失,才阻碍了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生态伦理约束了反生态行为,将人类社会引入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路。镇江市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应构建自身的生态伦理,并加入遵从。生态道德是政府、农业企业和农户在生态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道德意识。当前,镇江市生态道德处于低谷,引发了诸如食品危机等一系列社会事件。生态伦理是防范生态危机的支柱,生态道德是防范食品危机的支柱,在健康的生态农业体系中,其价值和作用均高于法律监督。第四,探讨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的一般模式。生态农业发展的典型模式包括废弃物能量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立体开发利用模式、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模式等。镇江市应根据自身农业资源的特征,在现有模式借鉴的基础上,构建自身的独特的一般性发展模式。在这里,独特性是相对于其他省市而言的,即不能盲目仿照其他省市的生态农业模式。一般性是针对于镇江市本身而言的,即归纳了镇江市生态农业的一般性特征。第五,推动镇江市“互联网+生态农业”的发展。“互联网+生态农业”,就是将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到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农业生活之中,实现农业发展的“信息支撑、管理协同、高效产出、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最终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互联网+生态农业”是借助现代科技来促进传统农业全面升级的全新命题,也是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互联网+生态农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顶层设计,同时,农业信息基础也较为薄弱、专业人才和资金也较为短缺,农产品也缺乏品牌竞争力。因此,“互联网+生态农业”的发展仍是一项艰巨的挑战。第六,推动镇江市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生态农业旅游是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相结合的旅游形式,也是生态农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强调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倡导可持续旅游。随着生态农业的发展,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的融合是大势所趋。镇江市具有丘陵、山地、平原、湖泊、森林、长江水域等多种自然资源,非常适合发展生态农业旅游,集观光、休闲、健康、求知、娱乐为一体,为游客提供独特的体验。第七,加强镇江市生态农业建设中的食品安全保护。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一项积弊成灾的社会问题,严重危害了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生态农业在广义上涵盖食品安全问题,发展生态农业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策略。当前,如同全国一样,镇江市食品安全问题也较为敏感,一直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尽管镇江市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上较为重视,并逐渐加大治理力度,但是,由于在执法力度、监管范围、执法人员素质等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足,致使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与生态伦理和社会道德息息相关,这些都是生态农业发展的核心要素。第八,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农业建设中的作用。镇江市生态农业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的共同努力,其中,在初级阶段,政府具有主导性的作用。政府对企业应制定优惠的政策,在市场上公平招标,寻找到具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生态农业公司。同时,要对农民进行地进行宣传,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政府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寻找到适合本地区的生态农业模式。在成熟阶段,政府应逐步退出,生态农业变为由市场所主导。第九,做好镇江市生态农业效益的评价。生态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态学、农业科学、生态经济学、环境学和林学等学科,因此,生态农业的效益评价需要以这些学科作为综合性理论基础。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国家、社会、农业企业、农户、消费者都是受益方,因而效益评价要兼顾各方的利益获取,同时还要考虑生态农业对生态环境安全与危机的影响。生态农业效益评价是一个稳定与动态相结合的过程,要根据农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适当调整。在生态农业研究中,效益评价还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2结束语

镇江市生态农业的研究具有极高的现实价值和意义。一方面,在理论上,从生态学、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等理论视角构建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的理论框架,将镇江市生态农业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从而为镇江市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实践上,从政府、农业企业、农户、社会四个方向提出镇江市生态农业发展的路径和策略,增加了镇江市的农业产值、提供了优质农业产品、提高了农业企业和农户的收入、保障了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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