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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建筑垃圾处置策略探究

双碳目标下建筑垃圾处置策略探究

摘要:文中在研究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烟台为例,探索适合本土化的建筑垃圾处置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建筑垃圾;政策;处置;资源化

0引言

“建筑垃圾”通常指人们在新建、改扩建、装修以及拆迁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旧砖石、废旧混凝土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2019年以上海、苏州为代表的46个的城市率先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反观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面,目前国内多数城市处于刚刚起步或还未起步阶段。2020年9月,在美国召开的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力争于2030年和2060年前分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表明了中国政府改善全球环境的决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加速,各地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建筑垃圾产生量随之上升,2016年联合国气候大会报告显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碳排放量占到总量的40%以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将有效减少行业碳排放量,为实现上述目标做出重要贡献。烟台地处山东半岛,是环渤海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之一,近些年正处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期,房地产开发、老城区更新改造和乡村建设规模巨大,目前烟台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同国内多数城市一样,主要采取露天堆置、随意掩埋等简单方式处置,使得大量土地资源遭到侵占,同时建筑废材中有害化学物质的释放造成土壤、空气以及地下水源污染,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与我国的绿色发展理念相违背。烟台作为海滨旅游城市,干净、整洁的环境就是一张最美的城市名片,制定科学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刻不容缓。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内现状

人类活动和自然灾害(地震,海啸、龙卷风等)都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除去自然因素,还有一些人为因素,近年来,每年有超过20亿t的建筑垃圾产生,约占城市固体垃圾量的2/5,来源广泛、数量巨大、处理难度大,成为我国城市排放数量最多的单一集中型固体垃圾[1]。纵观我国在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法规条文制定方面,也存在着不够完善、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问题。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转运、消填等处置策略做出系列规定,但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方面涉及不多。2015年4月正式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要完善再生资源的回收系统并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走在国内前列,其中青岛在2013年1月1日制定实施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提出了关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审核制度,并且中国首个建筑垃圾循环建材产业园在青岛建成投入使用,使建筑垃圾产业化在中国得到系统实践,每年可以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120万t[2]。

1.2国外现状

目前,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已相对完善,经过长期发展,这些国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高达90%以上,无论是在管理措施、技术水平,还是法律法规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学者Soutsos通过进行再生混凝土骨料(RecycledConcreteAggregate,简称RCA)代替石灰石制成预制混凝土(Rrecast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简称PRAC)的研究发现,PRAC在无需增加水泥用量的情况下,不仅强度符合工厂生产要求,而且可以节约生产成本,达到满足环保要求的目的[3]。美国《超级基金法》规定要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政府不要求统一的处置方式,而是督促企业寻找建筑垃圾资源化和处置的有效途径。日本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己经开始建筑垃圾再生方面的探索,其原则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运出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新加坡要求注册结构师和注册建筑承包商提高社会责任感并将建筑垃圾减量研究作为一项工作目标,同时将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内容纳入其就业条例中,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减废意识[4]。

2烟台市现状

近几年,烟台市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据不完全计算,2020年仅市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就已达600万t。就目前而言,烟台每年有上百亩的土地资源被用于建筑垃圾的填埋和堆放。2020年7月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烟台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试行)》,其中房屋拆除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产生量的乘积计算(建筑高度低于2.2m的按照房屋面积的3/5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可参照表1: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烟台市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足

2007年,烟台市施行各区分区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2015年7月,莱山区投资600余万元在远离市区的山坳中建设了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早期这里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规划为采石场,多年后被废弃,给城市留下了一道“疤痕”。如今这座建筑垃圾处置厂肩负着修复山体的责任,每年可消纳300万m3的建筑垃圾,但其容量远远满足不了烟台各地区建筑垃圾的处置需求。因消纳场地设置不足,部分分区允许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建筑垃圾,导致私乱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建筑垃圾运输车入行门槛低、车辆装置落后、车厢封闭不严实,致使运输过程中建筑渣土倾撒现象频发。

2.2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不完善

一些区实行分部门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的运营许可和执法权分别由环卫部门审批和城管执法部门掌管,有的区则直接让城管执法部门全权负责,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也会参与其中。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管理混乱,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联动且职责不明确,导致在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过程中,相关数据收集不详细。

2.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2019年烟台市《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出台,其中提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水平,但技术不成熟和一次性资金投入过高限制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提高。

3烟台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益

3.1社会及自然环境效益

烟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因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每年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前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维护烟台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至关重要,在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生态、节约资源、改善市容市貌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经测算,若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每回收处理1万t建筑垃圾可减少碳排放量120t、生成混凝土骨料1000t(图1)[5]。3.2经济效益研究表明,2018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有7.63%,远低于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近几年虽然略有增长,但也不足10%[6]。若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能达到90%以上,转化为新型建材及其他再生产品,每年至少可以创造1万亿元的价值。建筑垃圾资源化不仅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能增加大量就业岗位。2011年12月,我国依据《十二五综合资源利用指导意见》制定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实施后,政府积极鼓励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倡导建筑垃圾绿色无害化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于达标企业提供多方面政策支持,如资金补贴、降息、降税、免费技术服务等。

4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建立

4.1从源头减量,设计、施工过程考虑建筑垃圾减量措施

(1)建设单位在招标前依据项目规模预估建筑垃圾的减量与产生量,将其纳入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中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并在工程造价预算中增加建筑垃圾减量及处置费用。(2)推行绿色设计,设计过程考虑建筑空间使用的灵活性、适应性、可变性,给未来建筑改造留有余地。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把控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提高耐久年限。提倡优先使用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等再生建材产品。(3)项目建设条件中规定新建建筑的装配式比例,政府提高验收标准,施工单位提高施工水平,减少项目建设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鼓励开发商交付精装修房屋,前期依据业主意愿进行室内设计,避免后期装修产生零散建筑垃圾。

4.2制定新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

严格执行标准化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引入先进的管理体系,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如制定严格的建筑垃圾收集存放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做到在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及时对其进行分类和存放,减少后续处置工序。按环保有关规定,加强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建筑垃圾的监管,并进行专门处置和专车运输。严格管理建筑垃圾的产生—堆放—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行业标准,加强资质审核,从事建筑垃圾处理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4.3政府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建设,禁止擅自设立消纳场

未来数年,烟台市将迎来新城开发、老旧城区更新改造的高峰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将呈线性增长的态势。各区应考虑未来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安排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位置及数量,取缔私人消纳场。可参照莱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成功案例,提倡邻区之间“共建共享”,提高消纳场地的利用率,秉承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筑垃圾。

4.4以建筑垃圾产业化推进资源化,实现变“废”为宝

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企业及科研单位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管理体系、法律政策、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适应本土市场需求的先进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再生产品,逐渐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产业链,通过产业化减少资源化成本,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可率先在部分分区进行试点,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化发展进程,减少企业投资风险。

5结语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将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健康发展。建筑垃圾的种类较多,应采用先进技术将其分解处置,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实现社会、环境、经济利益最大化[7]。近年来,烟台加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利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条列、政策,取得初步效果,但仍有政策不完善、实施不到位、技术不成熟、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待解决。

作者:吴松 隋杰礼 任攀攀 鲁旭旻 张冬雨 单位:烟台大学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