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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工效挂钩的思考与完善

铁路运输工效挂钩的思考与完善

一、实施工效挂钩办法的意义

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工效挂钩办法具有十分显著的激励作用:一是促使企业人员观念转变,增强效率、效益意识。广大干部职工意识到要想增加职工收入,就必须努力搞好企业经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工资总额,提高个人收入。二是激励铁路运输企业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工效挂钩办法使职工收入真正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使得企业成员都来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营机制的转换,面向市场组织生产,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三是有利于路局工资分配宏观调控。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工效挂钩后,路局只需要通过工效挂钩办法控制工资总额的方式进行调控,为基层站段营造一种宽松的经济环境,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二、现行工效挂钩办法存在的问题

1.工效挂钩与宏观调控存在着一定矛盾。按照工效挂钩测算的工资来源与宏观调控办法确定的工资总额存在着一定矛盾。在工资调控机制上,存在工资计划滞后,与单位经济效益脱钩的问题,结算收入没能作为安排工资总额支出的主要依据,导致工资结算与工资总额支出脱节,形成了效益好的单位有大量的工资基金结余,而职工的工资收入没能相应的提高;效益差的单位形成的工资基金赤字却依旧奖金照发、收入不减的局面。现行工资分配制度把工资总额计划作为硬性指标严加控制和管理,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该计划。这种管理办法对于工资总额控制十分有效,但也存在突出问题,它忽略了单位间效益水平的差异,未建立起应有的激励机制,形成了效益好坏收入一样,干好干坏差别不大的局面,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2.铁路局对站段挂钩指标基数的确定存在“鞭打快牛”现象。现行铁路局工效挂钩办法挂钩指标基数均以各运输站段上年实际完成或当年计划为依据予以确定,这样如果单位原来在效益增长处于髙峰期,已经是“髙负荷”的时候,要想再有大的增长非常困难,客观上就造成“鞭打快牛”的局面,不利于调动基层站段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因此,挂钩指标基数的确定,要尽量考虑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经济发展比较平稳、没有不可抗因素或突变因素影响的年份数据作为依据,以保证挂钩指标基数确定的合理性。

3.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促使站段力争更多的现员,与当前职工总量控制“减员增效”的思路不相配套。现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基数是以单位核定期末人数和本单位平均基数工资水平测算的,这样就使得站段为了在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上处于优势而“讨价还价”,争取更多的人员。大多数单位在工作量增加时总是首先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争取人员,而不是考虑如何通过提髙效率来消化新增的工作量,特别是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后,本应提高效率,减少岗位,但站段出于工资总额核定的考虑,仍然要求增加人员;当工作量减少时,不是主动分流核减人员,而是找出种种理由设法保住现有的定员,从而造成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工作局面。

三、解决工效挂钩的思路

针对铁路现行分配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铁路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结合铁路目前生产经营现状,笔者就完善铁路局对站段工效挂钩工资分配模式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1.应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指标体系。在“工效挂钩"指标的设置上,既要考虑挂钩指标的典型性,又要兼顾全面性,此外还要考虑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挂钩指标的选用重点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具有代表性。最能体现本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突出效益;二是力求少而精,突出重点。一个单位选用指标尽量不超过三个,如车务系统可与运输收入、总换算周转量或旅客发送人数挂钩;三是便于操作,透明度高,运输企业根据自身挂钩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便可计算出清算的工资总额。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各系统的工作性质、强度、难度等方面的基础上,选择最直接体现各单位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指标,从而调动各系统、单位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2.要合理核定效益基数和工资基数。铁路运输是个大联动机,由车、机、工、电、辆系统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系统、各单位都没有独立的可销售产品和销售收入。为了避免出现系统间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工效挂钩的关键就是合理核定效益基数和工资基数。在核定基数时,既要看到企业纵向的发展,又要考虑到横向的平均先进水平。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克服过去核定基数存在的“讨价还价”现象。在效益基数的核定上,要结合上年实际完成、本年计划安排及历年增长幅度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在工资基数的核定上,既要以先进合理的定员为基础,又要兼顾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现状及职工人数控制的总体要求。工资基数一旦确定,在单位未发生较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或生产设备、生产组织方式变动的情况下,做到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以确保站段控制职工人数的积极性。

3.要不断强化站段的自我约束机制。运输站段可在路局下达的季度结算工资总额额度内自行安排月度支出,扩大运输站段工资总额自主支配权,给予站段一定的压力和动力,同时站段在确保在不超出路局下达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前提下,赋予车间、部门二次分配权,搞活内部分配,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促使站段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挖潜提效,真正做到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4.要进一步理顺各系统之间分配关系。铁路局应针对各系统工资分配的差异,根据各系统生产特点、担负的经营责任和安全责任,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切实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做好系统之间、单位之间工资分配的制衡和引导工作,采取“用制度控一部分、用增量调一部分”的调控方式,合理确定各系统之间工资分配水平。“用制度控一部分”,即在坚持“以收定支、计划控制”的同时,对系统间不合理的工资差距,路局采取“限高托低、适当平衡”的措施进行调控;“用增量调一部分”,即对职工收入水平较低、增幅较慢的系统,路局进行适当倾斜和平衡,保持职工收入的适度增长,从而保持各系统之间工资分配差距的基本适度、公平合理。

作者:王玮 单位:北京铁路局工程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