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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

第1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摘要 本文以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可能性、必要性、方法和注意事项为主线和基础,分析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报告等方面与经营业绩审计的联系和区别,剖析了当前铁路企业内部结合经营业绩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应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结合

铁路企业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铁路企(事)业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干部廉洁勤政意识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对铁路审计部门来说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好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进行有机的结合。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结合必要性

(一)当前铁路审计机构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铁路企业内部干部调整往往是成批进行的,且有的审计对象任职期较长,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限和质量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二)重复审计、重复监督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审计部门因执行不同的审计任务而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入一家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且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大体一致,造成重复审计。

(三)审计决定的落实难。经营业绩审计的审计对象通常都是单位,查出的问题责任不到人,有别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导致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审计决定落实难。

二、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可行性

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铁路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实施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领导人员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而铁路企业经营业绩审计是指对企业当年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的专项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概念固然有不同之处,但二者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等许多方面有很多共同之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内容与经营业绩审计基本一致。目前各个铁路局对所属的运输生产单位每年都进行当年的经营业绩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经营业绩审计之中,在经营业绩审计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使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可能。

(一)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审计目标基本一致。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审计活动要达到的境地。无论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都是铁道部或铁路局需要了解资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虽然经营业绩审计查出的问题责任不到人,但是其审计结果影响经营者的风险兑现奖励,因此,可以说评价和考核资产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就构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共同目的。

(二)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根据《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2.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3.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变动情况;

4.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经营目标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5.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单位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6.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领导人员个人履行经济责任及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

7.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接受相关经济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8.前任领导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9.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而铁路企业经营业绩审计中的审计内容已涵盖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大部份,因此只需在经营业绩审计的基础上增加部份内容(主要是个人责任界定部份)即可完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程序基本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经营业绩审计的程序基本一致,具体表现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三个阶段。

(四)经营业绩审计的基本技术方法同样适用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技术方法主要应用于获取审计证据,经营业绩审计的基本技术方法都可以用于经营业绩审计。

三、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笔者认为,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纳入铁路局年度审计计划之中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纯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时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任中审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结合经营业绩审计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等调动、离任时再进行一次终结的离任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项目审前准备阶段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

审计部门应根据当年经营业绩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单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由审计组具体负责两个审计项目的准备工作。在这一阶段,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应做到:

1.选派审计人员,要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对任何一个单位实施审计前,都要选派得力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选派审计人员时,要注意经营业绩审计人员与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结合,便于审计组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相关的审计方法和审计重点。

2.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侧重点,作出两个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经营业绩审计以单位的生产任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主。

(三)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应注意

1.审计内容的结合。前文已论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经营业绩审计内容有很多一致的方面,所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结合起来进行。在将二者审计内容结合时,要具体细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经营业绩审计内容,经营业绩审计已审计的内容有的可以直接适用。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包括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对经营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的审计,及对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直接结合起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另有要求的则可以单独补充查证落实。

2.审计方法的结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更多的体现在审计方法的结合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运用经营业绩审计的方法实施审计,经营业绩审计过程中采用的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机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技术方法都可以运用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

3.审计评价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般应遵循三大原则,一是遵循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的评价原则;二是遵循以审计认定的事实数据资料为对象的评价原则;三是遵循以量化政绩为特点的评价原则。运用这三个原则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取得的结果相结合。

(四)在项目终结阶段,搞好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

这一阶段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复核工作底稿,汇总审计资料,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工作底稿最好也能做两份,如果实际工作中难以取得两份审计工作底稿,也可以采取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标注参见经营业绩审计档案原件的办法。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当年的经营业绩审计,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

(五)建立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单位第一管理者建立一套任中审计资料档案,当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调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需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

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应注意的问题

在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时,应注意二者结合的局限性,不能任意结合,不能搞简单的合并或照搬照抄,应充分注意: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完全等同于经营业绩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其独特的特征,有其特有的审计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一般经营业绩审计项目多以一个局属单位为审计对象。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单位,更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由于被审计人所处的位置,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往往对其任职期间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或由于个人恩怨,担心借机报复等心理状况而不敢大胆地真实反映,这些都会给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带来负面影响,形成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又要评价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对人的评价,并且审计的结果将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参考依据,这关系到对领导干部未来的安排使用、前途命运问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较之一般经营业绩审计要大,在和经营业绩审计结合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

(二)审计内容的特殊性要求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要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时,又必须跳出经营业绩审计的圈子,既要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的内容,又要查清有无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情况;既要审计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又要了解相关生产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既要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又要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财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对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既要对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又要把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到领导干部个人头上界定其应负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有一个清理判断的能力。

(三)审计程序的特殊性

根据《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相关规定:审计组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还应书面通知被审计领导人员提交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工作总结。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和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前都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这些审计程序的特殊性在任中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结合的过程中都应得到严格遵守。

总之,企业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是当前铁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目前有的铁路局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仍处于摸索阶段,仍需要广大铁路审计工作人员不断研究、努力实践。

参考文献:

[1]陈思维,王会金,裴文英.审计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 铁路施工企业 经营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施工企业也逐渐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转变,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而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和实施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内部控制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铁路施工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作用

企业经营管理只有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才能有助于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才能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一)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够促进铁路施工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符合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条件,为企业的施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铁路施工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保证。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紧密联系,通过严密的监督与考核,再配以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够促使铁路施工企业有效防范风险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会遇到各方面带来的风险,如何进行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呢?内部控制首当其冲。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不仅能够评估风险,还能够发现风险当中的薄弱环节。而铁路施工企业就能够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控制,将未来的风险防范于未然。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能有效的防止资源损失、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利于企业实现战略目标,保持可持续发展。但在企业的运行中并未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力等因素,极大地阻碍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二、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虽然内部控制在铁路施工企业得到广泛重视,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铁路施工企业缺乏对内部控制的正确认识

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全面推广才刚刚起步,对于内控知识并未全面学习,认识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了重视生产经营、注重技术,忽视内部管理。其一:认识过于片面,认为内控是事后的监督检查、其二:认为内控是建章建制,有了规章制度就等于建立了内控制度。虽然设置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点,但运行中并未严格履行,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内部控制只是作为摆设来应付上级检查和外部审计,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力的操作执行。

(二)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健全

我国铁路施工企业虽历经多年发展,但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健全。由于未能正确的认识与了解内部控制制度,企业领导的漠视、员工的疏忽,导致很多企业都缺乏系统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对新事项相关配套政策跟不上,制度的时效性不强。铁路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活动,涉及到了企业的招投标、 项目管理、财务等各种业务和事项,贯穿了企业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如果内部控制存在空白点,就无形的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无法做到事前的预测、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补救,也常常出现控制重心出现偏移,最终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去应有的效力。

(三)铁路施工企业项目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铁路施工企业对当前的市场风险认识不深刻,缺乏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价机制,加大了自身内部控制不当带来的风险。多数企业对市场调研不够,业主恶意压价、垫资、超常规压缩工期的要求一应承诺。对盲目扩张带来管理上和控制上的缺陷也估计不足。不少铁路施工企业缺乏成本控制意识。在投标以前没有科学合理的对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预算,在企业经营中未对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查分析,缺少市场变化的及时应变能力。

(四)铁路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理比较薄弱

在企业项目方面会计只履行了财务核算的基本职能,管控力不强。在资金审批模式上是“项目经理一支笔”,不顾及会计列出的资金使用计划,财务人员很难做到参与项目部的经营管理中去,使项目上财务管理缺乏起码的独立性,影响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五)铁路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够完善

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内控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内部审计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再一次控制,内部审计的质量不仅与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关,而且与有关领导的重视密切相关。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齐、独立性不强、无法进行持续的监察活动或单独的评估。有些单位能有效的对审计问题落实整改,有些单位的问题屡查屡犯,极大削弱了审计的监督作用。

针对目前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问题,要想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必须重视和加强内部控制,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在实践中坚持不懈的贯穿执行,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三、改善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措施

针对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大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思想意识

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企业领导重视是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开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才能制定有效地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有关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同时做好内部控制工作也是对企业领导的自身保护。企业制定的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应贯彻到每一位员工,员工能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在内控程序中所起的作用,及在实际工作中的风险点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同时加强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人员素质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再健全的制度也难以防范串通舞弊、及员工在执行时对制度的误解、粗心、疲倦等差错而致使内部控制失败。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每一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激励员工正确履行自己岗位职责。定期不定期对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进行培训和技术比武,提高各种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有利促进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二)构建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持续推进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

市场竞争日渐激烈,为了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铁路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适应自身企业特点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应与铁路施工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结合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和业务特点,加强企业的业务流程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缺失以及授权不清的问题,把规章制度细化到流程中,并固化成控制措施来强制执行。

(三)做好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控制,提高企业风险的应变能力

工程项目是铁路施工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企业生产从施工准备到竣工交付使用都应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强化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约束机制,企业应明确规定各级管理职责、管理目标、管理内容和考核评价及具体施工项目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把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管理贯穿到企业的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还应制定工程施工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规定,加大重大经济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控制,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确保工程项目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考核的风险控制系统。比如工程项目是否要承揽,首先应收集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业主的信誉、工程资金、施工环境等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投标承揽。建立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确定信用授予标准,严格规范客户信用的审批程序。在分析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基础上,权衡风险和收益,确定风险的应对策略。市场情况瞬息万变,施工企业应时刻警惕并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的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的应对策略。自去年铁路基建政策调整以来,众多铁路施工企业受到了重创,笔者所在单位发挥多元化发展的策略,积极开拓高速公路、城市地铁等市场才得以渡过难关。

(四)推进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对项目成本的管控

试着将财务主管纳入到项目部的领导班子中,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建设,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施工组织、工程经济等管理的融合。完善项目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项目财务人员的责权利,项目财务人员在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又不违背财务管理的规定下,控制好成本,做到开源节流。例如:项目开工以前项目上会计根据施工图预算核定物资、设备、劳务的需求总量,并据以控制实际采购量。

(五)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执行力

监督检查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运作。铁路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对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它可以通过协助企业对自身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检测,督促企业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铁路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授予内部审计部门适当的权利以确保其能独立有效的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和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级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机构越健全,报告级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就越强、审计范围越广、审计受到阻力越小,审计意见就越容易落实。不仅要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职能,同时应积极开展管理层测试、自我测试、部门检查和单位自查“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网络。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并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落实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考核奖惩意见,促使各级员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才能够保障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建立和实施,从而促进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营,提高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均启.建立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2.(5)

第3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项目审批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范围等情况。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等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

前款规定邀请招标的具体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7日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由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从事其他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认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认定招标机构后的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机构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 指定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国际招标公告除外。指定媒介应当在收到文本之日起7日内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编制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四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内容;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明示,使某投标人中标;

(五)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

(一)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

(三)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六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七条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开标的招标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招标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名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将评标专家名册向社会公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在评标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国家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评标期间的相关活动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

第十九条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二)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

(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三)开标现场记录和投标人签到名单;

(四)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招标人。在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按时退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监察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进行招标,或者未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或者未按照要求招标公告,或者未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重新招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的;

(五)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大中型国家铁路项目、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在地方交易市场进行,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一阶段设计的施工图已经批复);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标段划分情况,合理划分监理标段。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监理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编制招标计划并报铁道部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概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等。

第七条 监理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预审方式。监理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

(二)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三)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评标;

(七)公示、确定中标人;

(八)签订监理合同。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空白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高速铁路的监理投标人可以是中外联合体。

第十条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一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均为合格。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对此在资格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其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后2日内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十六条 监理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其中监理费用计算和最高投标限价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示范文本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招投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互相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可不再重复资格审查文件中已报送且没有变化的资料。

(三)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得随意更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的。

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监理大纲和报价标进行评审计分,对信用评价A类企业按规定进行加分,然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分数相等的,监理大纲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先对监理大纲和报价标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单价、付款条件等量化因素进行价格折算,然后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对于信用评价A类企业不计其使用加分权。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独立的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无效标情况详细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包括详细的评审过程,对一些重大偏差的评审意见和扣分依据等)、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授权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信用评价A类企业加分情况以及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应及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及资料归还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三十条 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退回招标文件所附图纸,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送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铁路局招标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重新招标: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三)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监察局举报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十七条 委托代建工程的监理招标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相关事项在委托代建协议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并按有关要求由招标人进行保管。

第三十九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A类企业加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A类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权,但因政策原因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在开标当天将A类企业投标及加分情况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及时在铁道建设工程网站公布。

第四十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xx〕7号)同时废止。

第3篇:《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参照经集团批准的《西区、南区合约规划与招标控制方案》的规定,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

本实施细则所述招标包含《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

(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各环节进行集体决策,保证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

第二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组员:经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工程副总经理、规划副总经理;

第三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① 招标的方式;

② 招标信息的方式和范围;

③ 对招标法人或组织的资格进行审查;

④ 招标文件的审定等事项;

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⑥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决定中标人;

(2) 按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集团批准的合约规划应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需纳入招标的项目,应经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3)招标工作廉政督察

(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成本等各个职能部门应共同按照职能划分,完成招标工作,其中:

(1)规划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确定材料样板等,参加技术标的评审和评标,参与合同的起草;

(2)成本管理人员应提供成本限额,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参与商务标的评标,参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的分析及定标过程;

(3)招标主办部门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招标主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招标主办部门负责人组员:招标项目涉及的招标主办部门各专业人员 (组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本、规划、工程、财务、法务等各专业岗位人员参加);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除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各项招标程序工作外,还需完成以下事项:

(1)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公司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业务工作;

(2) 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招标单位及各专业岗位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3) 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招标信息;

(4) 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指导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工作小组、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

(5) 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

(6)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特别对招标公告、文件的制定与,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检验,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

(7) 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司招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8) 负责公司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负责招标工作后评估报告的编写。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在当前铁路大建设时期,以铁道部和省市地方政府为主合资建设铁路已成为主要模式。这一模式不仅使铁路建设能更好地融合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更为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该模式在实践中基本实现了初衷,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合资铁路和合资铁路委托运营管理

1、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合资铁路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初衷是调动地方和企业投资铁路的积极性,解决铁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加快铁路和地方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合资铁路对铁路路网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国铁,成为实现铁路路网发展的主要因素。它对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铁路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合资铁路委托运营管理是把合资铁路的运输资产经营与运输生产经营相分离,即合资铁路公司负责运输资产的专业化经营,运输生产业务委托给铁路局专业化经营,实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具体操作中一般在合资铁路建成后,由相关合资铁路公司和相关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确定委托运输管理的范围、内容、双方权责,规定收入、费用发生和结算方式,划分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双方履责期间劳动用工、土地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

二、实行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相当一部分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在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有关委托运输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之所以实行委托管理,主要出于以下因素:

1、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需要。出于行业特点,合资铁路只有纳入整个全国铁路网才能实现功能发挥最大化,只有将其纳入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才能防止运输混乱。

2、是铁路行业专业管理的需要。铁路运输各个工种都有其专业性的特点,对合资铁路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国铁在铁路运输专业管理方面的优势,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是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我国国铁经过多年实践,对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通过实行委托管理可以使运输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4、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运输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5、是提高效率、效益的需要。实行委托管理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局人力资源,使合资铁路减少投入,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当前合资铁路委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存在不足

(1)协议形成机制有待优化。在协议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合资铁路的股东各方应充分参与,集中体现各方的共同意愿,消除在今后管理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矛盾和弊端。另一方面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双方虽然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但在现有铁路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合资铁路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往往无法充分体现,也使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2)协议的内容有待细化和明确。现有协议基本套用一个模板,内容大同小异,未能充分体现各家合资铁路公司的具体差异。总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协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具体细化和明确。

(3)协议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履行中,部分协议条款未能得到完全履行。引起合资铁路公司及其地方股东的不满。

2、委托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

(1)思想认识有差距。在实际委托管理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受托站段没有工作积极性。现在国铁站段仍然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受托站段认为:多管事了,但上级拨给的成本费用没有增加或增加的根本不够;对合资铁路公司的性质,对全委托管理的模式理解不尽相同;委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要安全不要效益的情况,有的甚至抱着“有没有运量无所谓”、“没运量更安全”的态度。部分受托单位不能达到职工配置标准,不同程度存在专业性培训不足,相关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岗位要求。

(2)设备维护不及时。个别受托单位对合资铁路设备的维修保养未能按国铁的标准进行作业,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有的设备发生故障后,受托单位要么要求委托单位增加维修费用,要么拖延维修时间,甚至停止使用。

(3)沟通协调不顺畅。实行委托管理后,许多受托单位在向上级报告有关运输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未及时向委托公司提供。受托单位与合资铁路公司之间在其他事务方面也有沟通协调不顺畅的问题。

3、经营职能被弱化

在全委托管理模式下,运输管理工作由各运输站段承担,但作为独立法人企业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却成了另一张皮,无形中被弱化了。一方面受托站段在接受上级考核时,在安全和效益两者之间,受托站段更关心前者;另一方面,委托公司虽关心企业效益,却缺乏具体抓手,相关工作无从开展。从而导致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工作受到冷落。部分合资铁路公司与委托以前相比,甚至出现效益下滑。而由于委托管理协议未能对合资铁路公司经营的各方面实现全覆盖,也导致其在土地、房产等方面资产收益受到影响。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思考

1、完善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以前充分协商,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完善协议内容,细化、明确具体标准和协议条款。签订之后充分履行。

2、突出委托单位的法人主体地位。受托单位应定期提交运输收入数据,定期提交设备检查报告。完善管理制度,控制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支出。使合资铁路公司及时掌握公司设备、资产状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第5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本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于20__年7月6日至14日,先后深入##公司、##化工、##锰业、浙陕水泥等企业和县经贸局、乡企局、招商局、统计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上半年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及##副县长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上半年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1—6月全县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40363万元,同比增长58%,占年度任务的50%。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30252万元,同比增长64%,占年度任务的47%。其中:中省企业完成5542万元,同比增长108%,占年度任务的73%;县级规模以上企业完成24710万元,同比增长57%,占年度任务的43%。工业销售产值完成25170万元,产品销售率实现83%。总的来看,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规模以上工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增长幅度达64%。二是从行业运行情况看,5户富硒产品工业快速增长,增长幅度达69%;5户清洁能源企业加速增长,增长幅度达85%;6户新型材料工业稳步增长,增长幅度达50%。三是股份制工业增长强劲,增长幅度达56%;轻工业增长领先重工业,轻工业增长幅度达69%;重工业增长幅度达4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县工业经济虽然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但就工业经济今后运行的态势来看,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1、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显现。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产品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大幅下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如##锰业有限公司1—6月电解锰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40%左右,甚至一度产品价格低于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价,企业不得不被迫停产。上半年该企业完成产值3161万元,仅完成年计划的31.6%。##化工、##公司等规模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类似问题。

2、交通运输困难。交通运输问题是企业普遍关注并多次提出至今仍然严重制约我县工业经济正常运营的瓶颈问题。铁路运输方面,因没有危化物品存放站,造成##锰业、##化工等企业大量使用的硫酸、盐酸及全县成品油的采购供应只能依靠公路运输,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经营。同时在铁路车皮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铁路方面又关闭了权河货运站,麻柳货运站也即将关闭,使我县煤炭、矿产企业铁路货运更是雪上加霜。公路运输方面,虽然高速公路即将贯通,但我县工业产品大都远销外省,公路运输成本远远高于铁路运输成本。同时县境内公路基础条件差,矿山公路和乡村公路狭窄,加上高速公路和铁路复线建设、村级路铺设等造成道路损坏和堵塞,严重影响了很多企业原料及产品的运输。

3、规模企业完成产值进展不平衡。全县16家规模企业,盘龙茶厂完成年度任务的127.4%、宏运沙石公司完成年度任务的97%、富硒食品公司完成年度任务的40.4%,但浙陕水泥公司只完成年度任务的32.6%,汉水硒谷公司只完成年度任务的22%。

4、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不足。农业产业开发规模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无论是茶叶、蚕桑、魔芋,还是其他农产品都有待于做大做强,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规模企业成为我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新课题。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的组织领导,强化乡镇和部门的责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快速查处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企业投资发展环境的治理和工业

经济工作的服务与指导。二是要振兴蚕桑产业。由于近年来,蚕桑利效比重低,农户养蚕积极性受挫,加之放松了蚕桑技术指导工作,致使今年鲜茧产量大幅下降,企业原料得不到保障。为了保住##这个历史悠久的蚕桑基地,##公司在亏本的情况下靠“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着企业的运转,这不能成为长久之计。三是进一步加大企业争取省市支持的力度。面对金融危机国家及省市对部分企业有很多投资项目,我县在这方面争取力度还不够,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争取扶持企业的资金还不到500万元。

2、建议及时组织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党政代表团到西安铁路局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恢复向阳危化物品存放站,继续保留权河、麻柳货运站,以满足##铁路货运车皮的需要。同时将通乡油路、通村水泥路及新农村、扶贫重点村、以工代赈、扶贫搬迁等基建资金优先向有工业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乡村交通建设倾斜,捆绑使用。并加快通乡油路、通村水泥路铺设进度,缓解企业产品及原料运输压力。

3、运用国家土地流转政策,引进和培育茶叶、蚕桑、魔芋产业规模企业,实行农业产业集中连片治理,规模化、规范化管理,企业化运作,这样既壮大了产业基地,又解决了当地剩余劳动力问题。

二、关于##副县长的履职情况

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副县长的履职情况,调研组采取座谈、走访、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等方式,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表明,##副县长自任职以来,能够及时转换角色,不断熟悉分管工作,待人诚恳,平易近人,协作共事,敢于干事,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工业经济健康发展。20__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5.8亿元,较20__年增长81.3%。今年1—6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3.02亿元,同比增长64%,规模工业增速名列全市第三。中国##硒谷生态工业园总体规划设计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已列入全省首批建设的县级工业园之一,并被列入全市20__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目前已启动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为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打造了新的平台;硒谷矿泉、##锰业、康宏茧丝等重点工业项目技术改造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石英石综合开发、锆刚玉项目、绕溪钒矿等一些新的工业项目的实施,将成为全县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增长。今年1—6月全县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3.89亿元,同比增长19%。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累计达2万人。三是魔芋种植产业蓬勃发展。新建魔芋种植基地2万亩,新建魔芋初制加工厂4个,促进农民年增收4000万元。四是市场管理、质量技术监管和企业改制后的稳定工作得到加强。五是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较大努力。

(二)调研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

作为主管全县工业经济的##副县长,任职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如何实现工业突破发展具体措施上创新力度不够;

二是在工业企业的资源配置、工业用地、企业融资、交通设施等方面调控及协调力度不够;

三是工作不够大胆,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四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通盘考虑不够,缺乏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五是在与分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上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注重业务工作的法律性和程序性,不能越俎代庖,按长官意志办事。

(三)几点建议

一是要注重健全和完善发展工业经济的具体措施,要靠机制的力量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的突破发展;

第6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财政部于近期草拟并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内审质量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近日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自之日起实施。办法共16条,对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如何申请及与评估业务相关的事宜做了明确规定。

在审企业上会前变更会计所需专项说明

证监会近期《关于首发在审企业补充预披露事项的说明》,要求预披露后至发审会会议公告前,发行人发生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事项的,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向证监会发行部综合处报送相关说明资料。

中国欧盟会计准则实现最终等效

财政部公告,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在此之前,欧盟已于2012年4月11日采纳了两项指令法规及一项实施决定,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这一系列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

中美审计跨境监管达初步协议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于近日签订了美方来华观察中方检查的协议,同意PCAOB派员工以观察员身份来华观察中方对在美注册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检查。这次跨境监管合作的破冰,或将为今后中概股信心恢复奠定良好的基础。

证监会新规为券商资管业务松绑

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实施新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两个配套实施细则。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在放松管制和强化监管两个方面作出了修订。

券商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监管法修订

证监会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办法,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拟规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制订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向业界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评估结论应当披露不同评估方法初步结果差异及原因;应当披露主要资产的瑕疵事项;对于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应当披露相关事项及评估报告中对该事项的处理方法。

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证监会近日经修订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此次修订集中在外资持股的比例方面。

税总规范燃料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国税总局近日《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对燃料油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做出规范。公告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明年施行

中国证监会正式《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同时明确将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颁布

财政部联合卫生部近日颁布《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统一了医疗收费票据式样、防伪措施和监制章,规范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管理,明确提出了将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监管。

铁运企业营业税将属地方收入

财政部近日《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83号),从2012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方式重新调整。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

证监会成立综合治理小组规范上市公司

证监会已成立一个包括12家部委的上市公司综合治理规范运作小组,以发挥各部委的作用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使得上市公司的治理更加规范。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好节能家电推广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日前联合《关于认真做好节能家电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财政补贴及资金监管等政策措施,更好推进节能家电扩大推广。

证监会拟检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证监会拟集中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一次清理和专项检查。具体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对相关方承诺未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对已经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履行等。

证监会2011年年报“体检报告”

证监会会计部《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从2011年年报披露的总体情况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仍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报告》指出部分公司年报存在简单错误,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

香港加拿大会计师协会庆十周年

香港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举行庆祝该会成立十周年会员大会。香港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3年正式成立,旨在维护、促进和支持本地会计界的各项发展,至今已拥有逾千名会员。

深圳将向纳税人推广网络发票平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划,广东省深圳市国税局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将于10月向纳税人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平台,为纳税人构建一个7×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的发票管理系统,并通过通信运营商向纳税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满足纳税人经营需要。

重庆市注协开展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启动了“注册会计师项目成本管理”研究课题,此举旨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科学引导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所采取的一项措施。

上海出台首部地方性审计法规

《上海市审计条例》日前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市审计机关成立以来第一部地方性审计法规,包括了多条创制性规定。

两岸学者会计学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

第四届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近日在厦门开幕。本次会议共邀请到海峡两岸专家学者近200人参会,就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重要议题进行交流。

苹果在英国避税高达5.7亿英镑

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苹果公司去年在英国的避税数额超过5.5亿英镑。该公司的最新账目显示,在英国的营业额刚刚超过10亿英镑,利润为8130万英镑,这意味着该公司只需缴纳1440万英镑的税金。

安永2012财年全球营收244亿美元

安永公布,该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财年的合并后全球营收为244亿美元,与之相比的2011年该数字为229亿美元,以当地货币计算营收增长7.6%(以美元计算增长6.7%)。

普华永道2012年营收315亿创纪录

普华永道宣布,2012财年的营收达到创纪录的315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业务将出现转向发展中市场的重大变化。得益于顾问和咨询业务增长,在截至6月30日的2012财年中,营收较2011财年的292亿美元增长了8%。其中顾问和咨询业务营收大幅增长近17%,审计及相关服务营收攀升3%以上,而税务营收攀升近8%。

IASB主席批评会计改革拖延

IASB主席Hans Hoogervorst指出,理事会在推进急需进行的改革方面进展不佳,并称反复拖延已经动摇了人们对理事会按期完成各项改革的信心。他表示,导致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包括“工作流程失灵以及决策失灵”。他批评的“失灵”,部分是指IASB为使自身会计准则与FASB颁布的会计准则相统一而做的长达十年的努力。

张为国:会计准则趋同也要讲技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张为国近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指出:“此次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经济体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他认为,现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目标及宗旨就是要建立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以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促进资本形成和流动,降低融资成本。

2012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2012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引”现已。本书(俗称“绿皮书”)包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截至2012年7月1日的准则和解释公告全文及随附文件,同时提供广泛的交叉引用和其他注释。

IIA私营和公共部门外部评估公告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新了两个实务公告,分别是:“实务公告:1312-3:私营部门外部评估组的独立性”和“实务公告:1312-4:公共部门外部评估组的独立性”。

FASB拟撤销债务估值调整的净收益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计划正式提议,在今年年底之前撤销债务估值调整(debt valuation adjustment)的净收益计算规则。根据该计算规则,一些信贷息差恶化的银行能够做出收入提振的报告,反之,信贷息差改善的银行能够做出亏损的报告。

SEC认可新东方财报数据及VIE结构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NYSE:EDU)近日宣布, SEC公司金融部表示认可新东方上市公司过往财报数据及VIE结构。SEC公司金融部官员同时表示,他们将会继续审阅新东方的披露文件,包括2012年年报。

美上市公司反对强制轮换审计师

由德豪美国组织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美国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反对强制轮换审计师的提案。调查还发现,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不同意在衡量“股东决定薪酬”(say-on-pay)建议时,顾问公司使用“股东总回报”作为准确的测量标准,亦反对顾问公司出于比较公司高管薪酬目的而指定与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的同行团体。

FRC修改公司治理守则与管理守则

经过多方会商,近日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宣布对《公司治理守则》和《管理守则》进行少量修改,旨在强化投资链条各环节的问责制并提高参与度。修订后,两部守则将继续沿用“遵守或解释”规则。

FRC修订多项审计准则

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FRC)近日了多项修订后的《国际审计准则(英国及爱尔兰)》(ISAs (UK and Ireland)),包括:《第260号:与负责公司治理人员之间的沟通》;《第700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修订版)》;《第705号:独立审计报告中审计师意见的修改》;《第706号:独立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720A号:审计师对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文档中的其他信息所承担的责任》。

英调查四大会计所人事关系

英国监管者目前正在调查普华永道(PWC)、德勤(Deloitte)、毕马威(KPMG)以及安永(Ernst&Young)四大主导会计师事务所,并表示“四大”所衍生出巨大的人事关系网络可能抑制审计市场竞争。该竞争委员会认为拥有在这“四巨头”之一的工作经历可能影响新审计员甄选。

英拟为陈述式报告立法

英国商务创新和技能部(BIS)近日证实,拟在10月针对陈述式报告制定法规,作为今年3月专家会商的后续举措。新版陈述报告的结构将剔除不必要的披露责任和重复表述的规定。

加拿大两会计机构拟合并为监管机构

作为管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As)的全国性组织——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与负责监督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CMAs)日常工作的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CMA)目前宣布,这两大机构将从明年1月1日起推出一个“合二为一”的、全新的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

澳洲会计师公会获准在新西兰颁发审计师资格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于2012年10月18日宣布,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已获其批准,可在新西兰境内向从事发行人审计业务的审计师颁发专业资格。这意味着,从今以后新西兰境内将有两家会计行业机构可以颁发审计师专业资格。而在此之前,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NZICA)是新西兰境内唯一一家拥有颁证资格的会计机构。

荷兰会计事务所薪酬大幅下降

在过去五年中,荷兰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级别的薪酬大幅下降,其中普华永道合伙人在2007至2008财年平均薪酬为70.8万欧元,2012年6月底降至46.8万欧元,降幅高达34%。安永、德勤等合伙人薪酬也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会计事务所薪酬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客户订单减少、服务费用下降以及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开支增加等。

第25届XBRL国际会议拟在日本举行

第25届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国际会议将于2012年11月6日~8日在日本横滨皇家公园酒店举行。本届会议将布置8个学习展道,全方位展示在提高商业报告效率和质量方面,XBRL技术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第7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截至2013年底,国铁出资的合资铁路公司共183个,109个已投入运营;74个在建。其中,国铁控股公司168个,96个已投入运营,72个在建。96个运营控股公司项目总投资18172亿元,总资产规模17968亿元,占国铁总资产的35.9%;总营业里程2.79万公里,占国铁总营业里程的28%。沈阳铁路局自管内第一条合资铁路-长双烟铁路2008年7月开通运营以来,随着大规模铁路建设持续推进,合资铁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截止2014年末,有10个合资铁路公司开通运营(含2个区段开通),营运里程1609公里,其中:高铁1104公里,普速铁路505公里,总投资1392亿元。随着2015年沈丹客运专线、丹大快速铁路、吉图珲客运专线的开通,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客货运量和营收指标占国铁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整个路网中的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特别是高铁客运专线的建设,成为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助推器,带动了沿线城市多区域更均衡的发展。

2合资铁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经营效益有待改善

2.1.1合资铁路有的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外部经营条件比较差。而且大部分为尽头线、支线,没有形成路网,辐射的周边区域有限。有的公司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滞后,客货运量增长有限。

2.1.2由于资本金不足,合资项目存在大量银行借款,还贷压力大,财务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大,导致经营严重亏损。

2.1.3高铁动车组上座率不高,冬季与夏季呈现不均衡状态,客专车站大多远离市区,不方便旅客出行。比如哈大高铁冬季每天开行动车组67对,夏季每天开行动车组79对。但是受东北地区特别是北部地区经济环境影响,除去节假日出行高峰期外,动车组上座率不高,而且淡旺季差距明显,导致客专公司的收入不理想。另外,高铁新建的车站都选址在城区边缘或市郊,新车站的选址满足了各地方政府依托高铁建设新城区,但是客观上造成旅客乘坐高铁列车不便利而减少部分客流。

2.1.4高铁票价比较低,市场需要培育期。因铁路票价受国家管制,高铁票价定的非常低,与高额的投资规模不成比例。中国高铁的价格只有日本的1/4,平均来看,中国高铁每公里票价只有0.42元,远低于法国、日本、德国。另外,高铁市场需要培育期,目前,百姓习惯了低票价,对高铁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廉价和基本的舒适程度比节约几个小时时间而花费三倍以上的车票价格更重要,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高铁收入不太理想。

2.1.5经营收入比较单一,资产的综合开发没有实质突破。目前,合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客货运输收入,经营与市场脱节。由于合资公司现有管理体制和机构及人员配置与市场脱节,没有能力对合资公司的资产进行综合经营利用与开发。合资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经营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货源组织、客源组织方面完全依赖铁路局,自身在资金、人员上不具备经营的能力,没能体现合资公司法人主体和市场经营的主体地位。

2.2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受工程配套建设等因素影响,铁路工程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合资公司运营管理的资产不统一,存在部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产边界交叉的情况。资产界面不清也导致了铁路局在与合资公司签订委管合同时在交叉资产上存在很多争议。

2.3规范管理和资产经营开发理念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缺乏明确的委托费用标准;二是对重大经营事项缺乏有效沟通协商;三是合资公司普遍存在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不高,更缺乏依托自身优势开展资产经营开发的主动性;四是没有明确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营销和开发。

2.4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存在行政化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使股权管理的观念意识和制度体系,重大事项不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合资公司多数高管人员兼任董事、监事,经营层与决策层重叠,公司治理结构难以有效制衡;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合资公司对经营层尚未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经营层责任意识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合资铁路管理

3.1构建股权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管理,铁路局应明确合资公司的管理部门,履行国铁股东管理职责,强化股权行使、公司治理、资产监管等职能作用。会同其他股东规范合资铁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导合资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公司治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合资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依法落实投后管理权益。

3.2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适时推出合资铁路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铁路局做为控股的国铁股东,应建立对派出高管人员的履职考核机制,加强履职监管,并指导合资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经营业绩等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经营班子责任,确保安全基础持续加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3.3做好新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精神,研究和争取新建合资铁路支持政策,加强经济效益论证,推行“铁路建设+综合开发”模式,为开展经营开发创造条件。在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过程中,提前介入,以项目经济与技术分析、财务评价分析为依据,研究政府补贴、资源争取、经营开发、对外投资方案,同步开展综合经营开发前期研究,编制综合经营开发机会研究报告和综合经营开发方案,纳入项目前期工作和合资公司组建方案,为后续经营创造条件。

3.4积极探索研究推进合资公司重组整合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改善经营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持续健康发展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结合铁路干线网布局、区域经济特点,研究推进相关合资铁路公司合并重组,不断提高路网整体效率和效益。

3.5发挥合资公司主体作用,推动资产经营开发尽快取得实效

合资公司承担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要在促进运输业增收节支,强化成本管理,严格落实合资公司年度预算,强化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资产经营开发业务和项目,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做好闲置资产的开发利用,指定专人、专门部门负责,加强市场营销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效益好,投资回报明显、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路局将给予扶持,争取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做为我局的重点资产开发项目推出。

3.6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

第8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运输合同范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人,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人,办理有关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事务的进展情况,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范文2托运方: ;(简称甲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

承运方: ;(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国内陆地汽车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产品的发运和配送

二、双方工作衔接流程:

1、乙方根据发运需求和货品数量按甲方要求进行发运;

2、乙方对所发运的货品进行跟踪,并将跟踪结果反馈给甲方运输管理人员;

3、乙方将当日的发运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拨单据和与之相对应发运单据交与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复核;

三、甲方提供资源

1、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负责提供客运发货地点、时间等信息,指导并协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所有发运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

3、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沟通;

4、乙方驻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财务结算

六、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捆绑车辆时,绳索与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报告给公司,并说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拉回货物及再运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1.协议在执行中引起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协议书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书须附入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范文3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9篇: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xed ownership reform has brought new impetus to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provided new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Hebei Province, and points out their problems.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Hebei Provinc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from different levels of internal governance and external governance.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Key words: mixed ownership reform;state-owned enterprises;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3-0074-02

0 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使之成为了深化国企改革新的有效载体和新的动力。同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将承担社会责任列为企业的六大任务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提到“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进一步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提高到国家法治建设高度。

2015年,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为更好的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使国有企业在各个方面都发挥好带头作用,尤其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维护职工权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节能环保方面,如此不仅能够实现国有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如此不仅能够促进民营企业,跨国公司的发展,还有效提升了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有制形式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因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提供了新的机遇。

1 河北省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

近几年,河北省国资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显著成效。

①充分理解和掌握河北省省情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促进河北省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制度。

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热情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接轨国际市场、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履行对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确保企业履责的长久性。

③推动和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律义务等基本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企业履行其他方面的社会责任。为了防止企业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名增加企业负担,应支持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从重点行业和特殊领域入手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参加社会责任评价。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河北省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多数企业建立了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治理结构。但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视角,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河北省国有企业在构建社会责任体系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①公司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走访调研了河北钢铁、冀中能源等20余家国家企业,发现河北省大多数国有企业建立了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原则,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影响,合理构建公司组织架构,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营机制。

在社会责任管理职能部门设置方面,有些企业设置了与履行社会责任相关节能环保、职业病防治以及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但在调查中发现,在企业的经营实践中,有些国有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管理部门的职能,尽管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但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企业未设置社会责任的专项管理机构。

②企业文化建设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的灵魂。河北省国有企业普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各自发展历程中,都建立了与本企业相适应的企业文化。但只有少数企业构建了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企业文化。如河北钢铁在企业理念中就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使命定义为:代表民族工业,担当国家角色;环保理念为:为人类制造绿色钢铁;营销理念:一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冀中能源的企业口号是:奉献绿色能源,创造幸福生活;企业方针是创造 协调 绿色 开发 共享;上述两个企业的企业文化都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但在课题组走访调研的20余家国企中,有些企业的文化建设没有升华到社会责任的高度,依然停留在文化建设的较低层面。

③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不充分。在调研中,发现河北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并不充分,由于从国家立法层面并没有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所以只有少部分企业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但涵盖内容及详尽程度都存在很大差异。这说明河北省国有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认识不充分,未将其程序化、制度化。

2 河北省国有企业构建社会责任体系路径

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视角,立足河北省实际,结合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河北省国有企业构建社会责任体系主要从内部治理及外部治理两个层面入手,采取相关措施。具体如图1所示。

2.1 从内部治理的角度

从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河北省国有企业构建社会责任体系的路径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意识到公司治理结构对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社会责任治理机构还不健全,社会责任职能部门还不完善。针对这一现象,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社会责任专项管理部门,确保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真正落实到位。

②建设体现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融入企业核心价值观、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体现CSR特色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坚持绿色低碳导向,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塑造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的文化氛围。

③构建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信息沟通制度,通过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与沟通,定期社会责任报告。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沟通监督机制,及时纠正社会责任信息沟通中的纰漏,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④导入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对河北省国有企业而言,应导入社会责任评价机制,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建立社会责任的长效评价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将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每个环节,适时进行评价、反馈,以监督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2.2 从外部治理角度

①加强社会责任立法工作。地方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加快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立法工作。建立相应的法规及条例,从法律层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依据及约束。“中国企业履行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履行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成本费用的增加,85.3%的企业认为推行社会责任会带来劳动力成本上升,更有44.7%的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会大幅上升。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路径调查中,很多企业认为制定企业伦理行为守则或社会责任行为守则最行之有效。63.5%的企业认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是正式制度,这也印证了制定守则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重要性。

②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参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体系,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标准及方式,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不仅能够充分的调动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和谐及发展。

③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融资方面的优先支持等。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进行荣誉激励等。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加强对企业履责情况的监督。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缺乏信用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综上所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河北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企业自身及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约翰・斯坦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一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

[2]孙继荣.现代企业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