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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的错位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的错位

[摘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主要形式,二者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家庭教育能够促进个体社会化、道德品行的培养和健全人格的塑造;学校教育是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增强公民意识、传承民族文化的主要途径。为改善家庭教育“学校化”、学校教育“家庭化”的错位现象,应转变社会传统教育观念,完善教育立法,构建良好的家校合作互动机制,发挥家庭与学校的不同教育功能,有效实现共同的教育目标。

[关键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家校合作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作为教育的三种不同形式,既相对独立又彼此促进。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核心,社会教育是关键。在我国,受传统学校制度的影响,家庭教育“学校化”、学校教育“家庭化”错位现象凸显,严重影响了教育功能的发挥。因此,如何界定与整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功能,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的分析

1.家庭教育的功能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不仅广泛而且深远,其影响内容和形式远比学校教育特殊且有权威性。孩子对外界的感知最早就来自于家庭,并在此经验基础上构建对世界的认知。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塑造个体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和品德修养对个体的为人处事和道德品行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总体来说,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能够促进个体自立能力、道德修养和健全人格的形成,为个体社会化奠定基础。

2.学校教育的功能

学校教育是以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一种教育方式,其目的明确、组织严密、系统完善、计划性强。学校教育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思想训练、养成社会行为习惯的活动中,能够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培养学生正确的公民价值观、态度、信念、能力和行为习惯[1]。在教育国际化的新时代,学校教育也是各国不同文化传播的主要渠道。因此,学校教育是有效促进个体认知能力培养、公民意识形成和民族文化传承的方式。

二、新时期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的错位

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出现了一定的错位,导致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功能的严重僭越。学校教育的强势地位不仅会对家庭教育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利于学校教育本身,以牺牲家庭教育的功能达到学校教育功能的“无限扩张”,非但没有使学校教育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反而使它承载了太多的压力而变得扭曲[2]。

1.错位的表现

(1)家庭教育“学校化”“家庭教育有指导、督促孩子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学会学习的职责,但不能成为家庭教育的主要目标,更不能成为唯一目标。”长期以来,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严重影响了基础教育的发展。而受传统教育理念余威的影响,学校教育模糊了与家庭教育的界线,使家庭教育逐步发展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附庸。家庭教育“学校化”在剥夺家庭教育功能的同时,也让学生因过度的学习而降低了对学习的兴趣与热情。(2)学校教育“家庭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随之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镇,迫于各种压力,他们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家庭背景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离异家庭、留守家庭等各类特殊家庭孩子的教育大部分归属于学校,家庭成为学校教育的一种“依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类孩子的成长缺失了一定的家庭教育,其职责和功能间接地转嫁给了学校和教师,由此出现了学校教育“家庭化”的现象。

2.原因分析

不管是家庭教育“学校化”还是学校教育“家庭化”,出现这种功能错位绝不是单方面的原因,是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所致。(1)学校身份的尴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一些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和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客观存在。而家长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学校面临的生存竞争和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使得家庭和学校在矛盾中相互依存。因城市孩子的家长忙于工作,学校既要午托,还要延长放学后孩子的接管时间;学校教师既承担托管任务,还肩负辅导学生学习的工作。至于农村或偏远地区,孩子的家长为了生存而去外地打工,学校成为孩子的重要寄存空间,为了孩子的安全,学校教师既是生活上的保姆,又是学习上的传授者,这往往让学校处境尴尬,模糊了本质功能。加之我国教育立法尚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整个社会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功能的认识模糊,导致了学校教育“家庭化”现象的出现。(2)家长认知的偏差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家长盲目追求高学历,不惜代价地择名校。因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从小开始抓起,使孩子的业余时间被各种学习班所占据,周末和寒暑假又被一个个补习班所占据,严重压抑了孩子的兴趣爱好、剥夺了孩子的基本权益。目前,还有相当多的家庭中,父亲在外打拼,母亲也是职业女性,陪伴子女的时间少得可怜(留守儿童的家庭更甚)。家长家庭教育的缺位,加重了家庭教育的“学校化”。

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的有效整合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良好的学校教育建立在良好的家庭教育的基础上”“家庭教育是一门培养人的科学,需要学校的指导和帮助”[3]。因此,通过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整合,并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实现共同的教育目标,让学校和家庭两种教育力量共同为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由于长期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家长片面追求优质学校和优质资源。“择校热”也掀起了各类学校、各类教育机构的精英筛选,促使学生陷入了无尽的竞争和考试选拔的恶性循环。是什么驱使着家庭教育“市场化”和学校教育“功利化”?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的聚集,有限的教育资源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特别是各区域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家长们为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而不惜一切代价。因此,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保障教育经费,做到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缩小校际差距,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2.完善教育立法,明确并保障各方权利与义务

家庭教育立法是对家庭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尤其是对家长在子女教育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性规定[4]。纵观世界各国,多数发达国家都从宪法或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九条只是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义务。虽然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但由于教育立法的不完善,家庭教育始终处于“边缘化”状态。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我国必须加快家庭教育的立法,确立家庭教育权利的合法地位,明确并保障各方权利与义务,细化权利内容,界定权利权限,推动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5]。

3.构建家校合作互动机制,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

家校合作是家庭和学校不同角色、两种力量的互动和配合。由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同功能,对个体产生的教育效果也不尽相同。家校之间需要构建必要的合作互动机制,可以通过博客、电子班务日志、微信公众号、QQ群等形式,建立对话协商机制,促进彼此的沟通。要实现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孩子之间的良性互动,使沟通内容具有系统性、时效性和现实性,使沟通形式具有互动性、直接性和灵活性。可以设立校园开放日、家长听课日、家长访校周,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还可以指导家庭教育,为特殊家庭提供援助,给予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帮助改善家庭教育的效果。通过长期、持续的家校合作,保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步协调发展。

四、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压力。由于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社会混淆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功能边界,造成了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的严重僭越,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强烈依附,制约了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在这个多元、开放的现代社会,必须重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功能发挥,将“人”“家庭”“学校”有机融合,建立“三位一体”的教育共同体,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整体教育功能,营造一个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大环境,进而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庄碧光.学校教育在公民意识培养中的意义、问题与对策[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3:7-8.

[2]黄河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比较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6):28.

[3]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4.

[4]霍国强.“家庭教育学校化”的反思及对策思考[J].中小学德育,2017(9):49.

[5]周明祺.我国家庭教育权利诉求及法律规范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15.

作者:胡英芹 吴坚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