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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摘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能够促进形成诚信、健康的行业氛围,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建设交通强国、信用中国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通过简要介绍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现状,分析现阶段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未来“信用交通”的发展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信用交通省”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监管;数据共享;协同管理

信用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撑,其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运输行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乃至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信用交通省”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诚信文化氛围愈加浓厚,信用交通建设卓有成效。

1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现状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1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又提出:“以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新型治理机制。”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得到国家的重视。为全面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4月8日,交通运输部面向社会公开了《关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规定》正式实施后,将有效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顶层立法缺失问题。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不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信用中国”建设要求,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启用了“信用交通”网站,用于信用动态、政策文件、联合惩戒、信用知识、信用信息等。各地市也相继启用了地方信用信息平台。2017年,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信息进行公示。2019年,按照“信用交通省”工作要求各地积极推动各项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在事中信用监管环节将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事后信用监管环节按照“谁认定、谁告知、谁、谁修复”的原则及时向市场主体宣贯信用惩戒政策和修复路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监管更加规范有效。

2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现存问题

2.1行业信用管理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目前,国家和地方社会信用管理以及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用评价、守信行为、失信行为、激励措施、奖惩措施等内容都有一定的说明,但表述较为广泛且大多针对交通运输全行业的整体要求,缺乏针对如货运行业、客运行业、公路建设等方面统一的、具体的、清晰的、操作性强的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各地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重点仍以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以及信用评价为主,如何将信用监管嵌入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是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今后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2.2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与横向管理系统不能有效衔接

《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19年版)详细列明了需归集信用信息72项内容,而现阶段这些信息的收集主要通过行业管理人员手动录入以及企业自行填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实现与行业管理系统进行信息自主对接,对行业信用主体基数较大的地市,行业管理人员人工信息更新负担较重,很容易出现信息推送不及时、不全面、质量不高、应用不到位等问题。且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并不仅局限于本地本行业的内部监管,不仅需要对全国各地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信息的归集和公示,还需要掌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最终融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之中,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并不能实现如此大批量数据的信息共享。

2.3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应用正处于摸索阶段,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信用信息的征集与应用只局限于本行业或者本领域,覆盖全行业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与公安、市监、安监、税务等横向部门间的信用管理信息不能实现实时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应用存在一定阻力。

3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建议与展望

3.1推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由体系建立向成果应用转换

目前,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以“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省”建设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信用评价为重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为切实有效推进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最先要解决的就是建立符合行业管理特点的全周期信用管理机制,通过健全、细化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应用。浙江省丽水市积极创建污染源企业在线信用监管场景,打造“综合数据+实时预警+协同监管+远程执法+信用联动”闭环流程,创新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机制,实时生成企业监管生态码,实现企业差异化环境监管、动态化信用评价,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激发,信用监管力度得以充分显现。

3.2推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行业管理系统的有效结合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概念逐渐深入人心。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建成集互联网情报监测、情报分析研判、情报信息管理三大功能于一体的情报信息工作平台,对全国300多个重点大型网站、微博进行24h智能搜索,实时抓取直销相关情报信息,运用智能分析研判工具箱对信息智能化处理,并无缝衔接经济户口、12315举报投诉、案件查办、广告监管等各类业务系统,及时掌握直销市场的相关问题信息,直销监管的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也将成为发展的必然,未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推动交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系统的有效衔接。通过建立信用奖惩信息化、自动化应用机制将信用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嵌入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流程以实现信用信息数据自动更新、自动比对。减少手动录入和比对时间,提升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效率。(2)推动交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横向部门信用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加强与横向管理部门信用管理系统的连接,将守信企业清单和失信企业清单在部门间的流转方式由人工核对升级为信息系统自动比对。由此行业管理部门可实时掌握企业和车辆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横向管理部门的信用情况,以便及时有效地通过许可或采取监管措施。(3)推动全国交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建设。运输活动是流动性的,并不局限于一市、一省乃至一国,只掌握某个省市的企业和车辆信用情况是不够的。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通过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各地信用管理系统的衔接,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和车辆运营信用情况,有效节省各地交通部门传统函文传送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核实时间。进而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为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3.3推动信用监管联合协作机制的建设与应用

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新型监管模式,健全信用监管联合协作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督促行业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惩戒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或异地出现的问题。另外,向社会动态更新失信行业主体名单,助推形成行业性、市场性、行政性等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模式,构建“信用监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闭环工作机制,针对拒不配合现场检查,阻挠海事执法和发生违章、违法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船舶,向省综合执法局申请录入“部局协同平台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录”,针对做出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结束语

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有利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简化许可流程,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激发行业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行业诚信氛围,助推新型运输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发展应用;有利于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因此,推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应用,促进社会信用管理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有效结合,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值得每一位行业管理人员探讨与深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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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宇薇 单位:大庆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