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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发展及银行人关注风险点分析

保险公司发展及银行人关注风险点分析

【摘要】我国保险公司近年来业务蓬勃开展,随着2017年经济形势下行,加之银保监会持续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国内保险公司监管,保险公司的发展增速放缓,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经营压力,公司流动性吃紧,保险公司进入分化和转型期。本文依据国内保险公司发展现状的追踪情况,从银行审批保险公司融资视角出发,引导从事银行授信审批工作相关人员关注保险业客户可能存在的流动性、产品、资金运用、公司治理及声誉等风险,做好保险客户信用风险决策,更好地做出保险客户的合作选择。

【关键词】保险公司;特征;盈利模式;监管;风险

一、国内保险公司发展现状

历经近三十年的持续发展,我国保险事业不断壮大,在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各行业领域发展速度趋缓的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经历了几年的迅猛发展期。今年因疫情的突发,又为人身险带来新发展机遇。近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的增长,得益于互联网为媒介的各类产品的推陈出新,培育出层出不穷的新业务增长点。同时,监管致力于风险监管“偿二代”的推行,为保险市场发展保驾护航。此外,在本轮肺炎疫情影响下,各地健康险种出现激增。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保险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和转型期。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保险业全年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2 6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7%,我国2019年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继续向好,居全球第七;全保险行业累计赔款和给付支出12 894亿元,同期提升4.85%;保险业总资产205 645亿元,净资产24 808亿元。全年累计保单件数495.38亿件,保单量相当可观。

(二)我国保险业的密度和发展深度已十分接近“新国十条”明确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我国保险业发展目标为“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 500/人”。2019年年末,全国保险密度为3 046.07元/人,同比上年增长11.82%,全国保险深度为4.3%,同比上年增长4.22%。其中,保险密度排名靠前的五省市分别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和浙江;保险深度排名前五的省市有北京、黑龙江、河北、宁夏和山西。年度数据已与“新国十条”确定的发展目标更加接近。但从2019年美国保险行业数据来看,美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4 481美元/人、7.14%,其中,保险密度位列全球首位,我国保险密度和深度较美国仍差距很大。

(三)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严监管,保险公司处于转型期自2016年三季度开始,银保监会收紧万能险监管,对中短产品、万能险规模以及利率等予以限制,迫使保险公司转型。2017年是保险业监管最严的一年,监管集中整治保险业违规问题,对虚假承保、理赔、账目,保险拒保和违规运用资金等问题坚决查处、严厉处罚。2019年,监管加强对保险公司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近期监管再次严格保险公司资本认定,偿付能力监管趋严。保险业目前已回归保障属性,各家机构均在积极发展保障型产品。

二、银行人角度看保险公司主要风险

作为为保险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和存放的银行,首先,要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重点关注“偿二代”指标,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按照银保监会的考核标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大于等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大于等于50%,风险综合评级应为B类及以上。其次,较为关注的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以下是从银行视角看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利差风险等。由于保险公司的产品停售、业务规模变动、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多种因素对公司流动性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此外,对于投资收益为主的保险公司,整个经济环境、股市、债市的变化均会对公司流动性产生重大风险,如万能险短债长投,进入资本市场后产生期限错配引发流动性危机等。重点关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久期匹配和收益率匹配情况,重点关注业务现金流、资产流动性情况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及应对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存量业务利差损失风险状况和利差风险的防范应对措施。

(二)产品风险保险产品缺乏全寿命周期的风险管理,产品设计存在钻监管漏洞、违规设计,刻意放宽承保条件等。重点关注:关注产品设计的制度执行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漏洞或缺陷。

(三)资金运用风险因目前保险公司投资领域和区域的不断扩大,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变化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保险公司投资于不熟悉的领域或区域,如海外市场,可能造成较大投资风险。重点关注:近期据媒体披露,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并允许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险资将进一步扩大其投资范围和领域。监管同期提出险资配置权益类资产比例及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权限制条件。因此,对经济及金融领域风险状况变化,保险公司投资行为及投后管理能力,对其重大项目投融资决策的合规性,各类投资业务的规范性,以及海外并购及财务投资的风险均应予以关注。

(四)公司治理风险公司章程和执行脱节,股东管理缺失、公司内部控制失灵、大股东揽权操控、股东违规出资、内部关联交易,通过资管产品等多层嵌套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股权代持等控制公司致使公司出现风险。重点关注:治理是否正常有序、股权结构是否清晰、独董履职、是否存在大额内部交易、股东出资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抽逃资金行为等。 

(五)市场风险保险与其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部分险企非理性恶性竞争导致的相关风险,如互联网保险企业的高现金价值收益业务等。重点关注:重点关注混业经营情况,企业产品定价、收益及止损等相关情况,对于互联网保险企业要重点关注高现金价值业务,是否存在不符合监管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

(六)声誉风险保险公司是“社会企业”,在目前经济、金融下行压力推动下,信用保证保险违约概率增大,同时也表现在因寿险和财险公司兑付出现困难等偿付出现问题时对投保人产生不利影响等负面因素带来的风险。重点关注:外媒披露信息、企业资金实力、资金偿付能力、准备金计提情况等。此外,还应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非法集资、保险理财产品等无法按时到期兑付等所引发的群体事件造成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

[2]银保监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2019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8-2019保险业风险管理白皮书》,2019

[4]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5]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

作者:姜博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