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法律思维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下,各类企业在关注效益的同时,越来越注重管理提升和风险防控,这两个方面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密切而直接的关系的。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因其实用性,在近几年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将法律思维应用于企业管理之中,既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风险,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盈利的能力。
关键词:法律思维;风险;企业管理;控制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及特征
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原意指法律职业者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法理学认为法律思维作为一种规范性思维,其根本出发点是通过站在人性本恶的立场上,来寻求问题解决和利益获得的思维方式。而如今则更加大众化一些,主要是指根据法律的既有规定,通过推理、判断、程序和自由心证,也即通过法律方法给争议双方一个解决问题的结论,注重的是对法律事件的处理。对于企业来说,这必然是一种非常实用且有价值的思维模式,而且法律思维严谨并富有极强的逻辑性,可以相对准确的预测企业运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从而妥善地找到处理问题的方法,最后有效地控制风险。这种思维方式的内涵在于,维持一切对于合法性判断的分析,即对某一有争议的行为或事件,进行分析思考,从而判断该行为或事件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则分析其形成原因以及引发的结果,并评估结果的风险程度是否在管理人可掌控的范围内。
二、法律思维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意义
(一)可降低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经营风险:创业风险、授权风险、领导风险、筹资风险、成就风险、持续经营风险以及现金风险。在以上几个方面中,创业、授权、筹资都是相对较容易产生纠纷的方面,而我国企业大部分开展风险管理较晚且推进慢,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不足。将法律思维运用到企业管理实践的过程中是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聘请专业法律人员,用法律思维为企业制度、决策、重大风险事项把关,尽可能将经营管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从源头规避,即便日后出了问题,也能应用法律思维有效应对,积极为企业挽回损失。
摘要: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建构应契合涉农专业特点,同时需要拓展“传达法律规范”这一目标,通过结合法源、法律精神及不同法系等内容深究“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并且有责任提出“法律规范”效用发挥的前置命题,即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和法律操作技艺等法学培养目标。这些目标需借助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的多元考核方式来实现。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精神;法律思维
1经济法教学目标的专业限定性
传统法律观点指出,法律规则体系的存在形式是独立的,若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即可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于是,中国法学教育较多地遵循“法条+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经济法教学亦多数如此。教师对于经济法的教授,重视传达“法律规范”本身,忽视挖掘“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忽视锻炼“规范”的思维意识,更不会涉及寻找“规范”不足的深度。美国法学家庞德提出,法学教育目的不在于教授法学知识,而应在于涵养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教授了多少实定法知识,总也无法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的变化。所以传达“规范”本身,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一层目标;挖掘“规范”产生及变动原因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二层目标;强化“规范”思维意识是第三层目标,寻找“规范”的真空地带是第四层目标。第一层目标层次最低,教授最为普遍,也最为容易达到。这在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区别不大,但鉴于学时及培养目标的差异,二者学习范围存在差异。第四层目标是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但不限定于法学专业。第二、三层目标在经济法教学中应该合理设置,并且能够通过教师适度引导和学生的积极探索,予以实现。针对第一层目标,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能全部覆盖。因此必须立足涉农专业特点,思索其对经济法律知识的个性需求,有选择地设置教学内容。这种限定性来自以下三方面:
第一,涉农专业知识结构及专业培养目标导向;
第二,涉农专业人才培育可以简单直观地理解为服务农村;
第三,涉农专业要求掌握农村发展理论。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应适当引入国际经济法的内容,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国别性(区域性);适当引入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法发展的关系,让学生认知经济法随经济发展程度的变动性。第一层目标解决了传达“法律规范”是什么的问题,但若停留在“规范是什么”的层面,教学效果不会理想。因为知识学习与知识本身具有异质性,前者是将知识本身整合入已有的知识结构中,建构新知识,生成新价值与意义的过程,而非知识的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1]换言之,学习在于寻求“获取什么”、“怎样获取”及“获取后要怎样”,而非知识本身。因此,需要适时修正与拓展子教学目标。
摘要:后真相时期是相对于真相时代而言的,在后真相时期,“真相”不再那么重要,人们通过新媒体了解到的新闻,存在成见在前、事实在后,情绪在前、客观在后,话语在前、真相在后,态度在前、认知在后等特点;多以情绪煽动取代事实分析,导致真相衰退,谎话、流言绯闻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网络世界不是不受法律管辖与约束的法外之地,高校面对后真相时期的特点,在网络舆情的治理方面运用法治思维依法治理网络舆情,才能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本文以后真相时期为切入点,以法治思维的应用为中心,结合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分析了法治思维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应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后真相时期;法治思维;高校;舆情治理
高校信息化建设背景下,网络舆情传播速度较快,后真相时代舆情传播的负面影响始终存在,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网络舆论散发虚假信息,或对社会热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造成网络群体理解差异,进而形成谣言,欺骗网民,误导舆论。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对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必不可少,从法治建设方面看,当前网络舆情发展中网络舆情的法治环境欠缺、现有的法律法规比较空泛、法律救助机制不畅通。有些高校在治理网络舆情问题时缺乏法治意识,没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建设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致使网络舆情引导的规范性不足,而在舆情治理中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章为依据,网络舆情工作的管理较为混乱,难以应对后真相时期网络舆情快速发酵后产生的不良后果。要想做好对网络舆情的治理,高校必须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配套的法治建设,从法治层面构建起网络舆情发展的有利环境,才能积极引导高校网络舆情的发展。[1]鉴于此,笔者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后真相时期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的法治思维概述
(一)后真相时期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
“后真相时代”下,网络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在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属性,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使之为高校所用,促进高校网络生态传播的良性发展。[2]总的来说,后真相时期,在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中并不强调信息准确与否的重要性,当真相被操纵、利用,人们不再相信真相,只相信感觉,立场和情绪渐渐取代了真相,其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成见在前、事实在后。后真相时期,网络舆情事件中事实真相在主观之后,人们尚未了解事实就对网络事件有了固定不变的看法。二是情绪在前、客观在后。网络舆情在后真相时代,个体感情和情绪在客观事件之前,不以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前提,而是过多地受主观情绪的影响,民众情绪极易被调动,有些网友的偏激和情绪化,激化着网络事件的发展。三是话语在前、真相在后。后真相时期的“真相”存在滞后性,在网络事件发展初期的网络话语权在前,而事情的真相在网络话语权之后,这样本末倒置,加速了网络舆情的恶性发展。四是态度在前、认知在后。后真相时期的情感与成见消解事实,致使人们对网络舆情中个体的主观评价和看法被放大,对网络事件的基本认知被弱化,真假信息互为渗透,舆论假象频发,加大了网络舆情的复杂性。
(二)后真相时期应用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摘要:培养卓越法律英语人才是我国对外发声的战略需要,也是涉外法律事务实践和教师转型的需求。以人才培养为背景研究法律英语教学目标,培养重心在应用型法律英语人才而非学术型法律英语人才。思考语言与法律学科交叉下,语言学习策略、语言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与法律英语的关系。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困境提出了完善教材、培养思维和重视师资建设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人才培养;法律英语;教学内容;教学改革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必要性
2012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工作会议,确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指出,国家政策的教育计划和指导意见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需要符合“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具有国际视野”“促进国际交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标准,直指法律英语的教学范畴。因此,发展法律英语教学是国家对外发声,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战略需要。有能力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法律英语人才资源稀缺。2016年,我国85%的法务职位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英语,64%的涉外案件则因通晓法律英语专业人士严重缺乏而无人问津,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仅有单一法律知识背景[1]。从连续两年的调研可见,涉外法律事务增长迅猛和法律英语人才的缺位导致法律英语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国家政策、相关会议、调研数据凸显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是大学英语教师转型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对人才缺失的渴求。
二、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思考
法律英语是结合了法律和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是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英语的重要分支。法律英语教学是由教师讲授“以普通法国家的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服务于涉外法律工作的语言变体”[2]。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一)语言学习策略恰当的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保障,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必然组成部分。法律英语教学归根结底是语言教学。语言教学的实质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来激发、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语言学习策略的影响。学习策略步骤为:1.制定明确目标:为学习语言打好心理基础,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待完成目标。2.目标分层细化:为实现展开次目标规划,落实具体的学习行动、程序、步骤,并积极地完成细化目标,推进学习进度。3.人际交流实践:在初步完成学习进度后,尝试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语言场景中的实际应用,克服来自对于“书本”的心理依赖,并在应用与反馈的影响下,提高学习语言的热情与自信力。法律英语专业教师在完成授课内容的同时,路径的提供和筛选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关键环节,路径的选取及优化可直接关系到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从长远来看,制订切实有效的个性化路径,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可持续发展和实践应用的必要环节。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种教学手段,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法律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良好的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而诊所法律教育可以很好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准备词、答辩状和辩护词等,学生这方面的能力都可以得到培养与锻炼。其次,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往往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而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这不利于学生独立判断和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需要自己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如麻烦的委托人、复杂的案情、其他领域的知识等等,这促使他们必须耐心地对待、仔细地分析、认真地思考,最终找到解决之道。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它归根结底是为了设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并对逾越规则的行为划分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无法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法律教学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他们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
在当今社会,一些法律人功利心很重,有的怠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的甚至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诊所法律教育以弱势群体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法律服务中,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权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