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父母家庭教育范文

父母家庭教育全文(5篇)

父母家庭教育

第1篇:父母家庭教育范文

【关键词】家庭教育父母 子女沟通策略

一、家庭教育中沟通对孩子的必要性

1.沟通是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需要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每天都在进行。家是家庭成员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家庭成员心灵的港湾,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进行交流,受教育者可了解教育者的期望,受教育者之间进行交流,可形成一致的家庭观念,从而确保家庭生活的平稳运行,在此基础上才能顺利开展家庭教育。在子女接受学校教育之前,家长通过与子女沟通,可让其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并培养子女的道德观念。在这一时期,知识的教授主要通过沟通来实现。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子女开展的、促进其身心发生变化的教育总和,不论是父辈还是母辈其主要通过沟通来向子女传授他们的经验。

2.沟通是化解家庭成员矛盾的基础

家庭教育中往往包含两种矛盾,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之间的矛盾,以及各教育者之间的矛盾。前一矛盾发生的根本原因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不论是生活观念、人生阅历还是成长经历都相差较大,双方之间的主观愿望存在分歧。后一矛盾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各个教育者在同一时期均为教育者的身份,但教育者之间的观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开展教育时容易出现矛盾。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矛盾,都必须要做到互相理解,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矛盾,找到双方之间的分歧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处理。此外,开展有效地沟通,可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让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教育内容。

3.沟通是提升家庭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家庭关系一般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有家庭成员通常具有相同的利益关系,所以,以有效地沟通为前提,家庭才能形成一种和谐、友爱的关系,从而增加了家庭的凝聚力。若成员之间出现了不同意见,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可激发每位成员对美好家庭的向往,受教育者认同教育者的教育理念,并会主动为了实现教育者的期望而付出行动,有助于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

二、家庭教育中忽视与孩子沟通带来的危害

1.缺乏沟通影响受教育者的心理健康

中国的大部分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长大后能够有一番成就,家长的这些美好愿望有时却会成为彼此关系中的一堵围墙。父母对子女的期望过高,在一定情况下可起到提升子女道德与学习水平的作用,但不切实际的期望则会让子女倍感压力,甚至让其产生逆反心理,结果适得其反。正所谓严师出高徒,但是如果在家庭教育中丧失了有效的沟通,再优秀的学生也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说面对父母的严厉要求不敢回应,缺乏个性,或者在受到家长长期的“压迫”后,子女不堪负重后选择了不归路。教育者之间若缺乏有效地沟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受教育者的心理健康。倘若教育者之间的沟通缺乏有效性,那么彼此很难形成一致的教育观念,在开展教育时必定会产生较多矛盾,当矛盾过多而演变成频繁的争吵时,反而会给子女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如今很多不和谐的家庭都导致孩子变成问题少年。父母间的关系不好会让子女缺乏安全感,从而紧闭自己的心门,拒绝与父母沟通。由此可得知,有效地沟通有助于孩子形成乐观的性格以及健康的心理。

2.缺乏沟通影响父母对子女的了解

家长与子女在同一个屋檐下会生活较长的时间,互相已经十分熟悉,不过各自仍有属于自我的私密空间,倘若父母不能与子女进行有效地沟通与交流,对方的内心活动便无从知晓。尽早发现子女出现的问题且提前预见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后果,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成长多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现如今大部分父母与子女之间地沟通并不太顺利,具体表现为父母不太关心子女,双方之间无法互相理解,导致家庭教育的效果不理想。

三、家庭教育中父母做好与子女沟通的策略

1.多措并举,有声沟通与无声沟通共存

在家庭教育当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通过有声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倘若不进行有形交流则无法达成共鸣,也无法发现问题。所以,家庭教育应该主要采取有声语言的沟通方式,父母对孩子开展必要的家庭教育之外,并配合无声语言的沟通方式。说当孩子成功做好了一件事情之后,家长语言表达之后,还可以对孩子竖起大拇指,充分表示对孩子的肯定,有时候无声语言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当父母发现子女想要沟通时,应立即予以回复,否则将会让子女沟通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不利于后期的沟通,并降低孩子对父母的信任感。

2.构建机制,形成制度化的沟通机制

对于家庭教育而言,沟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这并不表示沟通的次数越多越好,有时过量沟通反而会适得其反,让子女对父母的喋喋不休产生逆反心理,所以,必须形成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在日常的生活之中,适当开展一些有深度的谈话,教育者与受教育之间都彼此坦诚相待,说出自己的实际想法。当孩子呱呱坠地之后,父母就应持续对其开展家庭教育,形成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之后,可以让父母在第一时间掌握子女遇到的问题,并给予其及时的引导与帮助,此外,父母同时扮演抚养者与教育者的角色,能够让其更快获得子女的信服。因此,父母必须与孩子进行平等的交流和沟通。

3.相互理解,建立以理解为基础的沟通方式

子女犹如禾苗,家庭则是培养禾苗成长的土地,只有土地的营养足够肥沃,禾苗才可以茁壮的成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好比潺潺的泉水,可同时滋润土地与禾苗。双方之间的沟通应以理解为前提,家长必须具备足够的耐心,对子女的引导必须循序渐进。只有这样,家长的愿望才有机会实现。子女的教育任重而道远,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过于着急很可能引发不可预想的后果。作为家长必须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问题,与孩子沟通时不预设任何立场。当父母真正的去理解孩子了,孩子才会用心去听取父母的意见,认真思考父母所提出的观点。家长需要去理解子女的所思所想,若沟通过程中遇到了阻碍,应该保持冷静,切勿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伤害彼此感情的事情。总之,父母作为子女的启蒙老师,父母的教育将会对子女的性格以及行为造成深远的影响。在家庭教育当中,父母的教育必须确保科学性与合理性,父母不能仅仅在语言上表达,还要在心理方面做足功课,这样才能确保家庭教育的有效性。在《傲慢与偏见》中,班特纳先生作为一名父亲,却对家庭的关心甚少,当需要其发挥作用时他却选择呆在书房之中,从而导致小女儿变得极为任性,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类型的家长比比皆是,他们并未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作为父母,必须要和孩子之间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使用一种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来和他们沟通,切勿一味通过家长的权威来压迫子女。

参考文献:

[1]孙敏.论家庭教育在幼儿情感教育中的重要性[J].科教导刊,2017,(04).

[2]范艳梅.论家庭教育对幼儿个性发展的影响[J].科教导刊,2014,(02).

[3]林思佳.家庭教育中培养幼儿同情心的方法初探[J].读与写,2014,(03).

第2篇:父母家庭教育范文

关键词家庭教育儿童权利协调机制

一、家庭教育中父母与儿童权利冲突的表现

(一)父母教育权与儿童人格权的冲突

由于儿童各方面发育不完善,思想尚不成熟,由父母决定自己子女的生活以及学习等诸多方面的事宜,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然而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自己的人格权,父母在行使对儿童的监护权或者教育权之时,很多时候会无形中与儿童的人格权产生冲突。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父母的教育权与儿童的人格尊严产生冲突,另一种是父母的教育权与儿童的人格自由产生冲突。首先是父母的教育权与儿童的人格尊严产生冲突。父母在行使对儿童的教育权之时,有时候会采取打骂等过激的行为,比如当子女没有达到父母的要求时,或者当子女犯某种错时,有的父母会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指责自己的子女,这就极易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带来伤害,甚至是给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其次是父母的教育权与儿童的人格自由之间的冲突。望子成龙是每一位家长的心愿,因此在孩子小时候很多家长会给自己的孩子报各种各样的特长班,而很多家长在给子女报特长班时却并不听取子女的意见,不在乎孩子是不是真的感兴趣,这就干预了儿童的人格自由,甚至是让孩子厌学、产生逆反心理。

(二)父母教育权与儿童隐私权的冲突

父母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有照顾儿童生活起居、保护儿童生命健康、管理儿童私有财产以及儿童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等职责,这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因此,当父母行使以上权利时,就必然会从某种程度上与儿童的隐私权发生冲突。对于学龄前儿童,家庭生活几乎是他们的全部,家长也大多代替儿童做出涉及到儿童利益的所有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大部分家长不会听取儿童的意愿,就极易造成对儿童隐私权的冲突。比如家长在“抖音”等短视频社交软件上随意自己子女的裸照,就属于侵犯了儿童隐私权。而对于年龄较大的儿童,父母在行使监护权或教育权的时候也会侵犯到儿童的隐私权。比如有些家长以担心儿童早恋影响学习的名义,翻看儿童的日记、聊天记录,甚至是通过在儿童的房间里安装摄像头的方式来密切关注他们的一切,这些行为都属于严重侵犯了儿童的隐私权。

(三)父母教育权与儿童生命健康权的冲突

父母的教育权里边包含着父母对儿童一定程度的处罚权,父母对儿童的处罚权在我国是法律默认合法的,而且从教育儿童的角度也是有一定必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之中,部分父母却滥用自己对儿童的教育权,体罚甚至是虐待儿童从而导致儿童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传统观念认为,通过一定程度的体罚可以有效控制或者是纠正儿童的行为,而且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属于一种强化方式,也是合理的。然而体罚需要掌握一个度,如果过分体罚就极易对儿童造成心理上或者是身体上的伤害。2018年12月22日晚,深圳市一个八岁女童被殴打的视频在网上并传播,视频中一个成人女性拽着女童的头发殴打女童,很恐怖的把女童甩在地上。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立即核实并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视频中殴打女童者为女童的亲生父母,而且其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实生活中不断有这种父母体罚、虐待儿童的新闻曝光出来,不论父母体罚的目的到底是不是真心为了自己的子女,但这种体罚的方式给子女带来的伤害是很大的。

二、家庭教育中父母与儿童权利冲突的原因

(一)父母教育权界定不清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有对子女的教育权,但却并没有详细规定具体应当以何种方式教育,进行何种程度地教育。而纵观我国法律实践,只有父母教育儿童的教育行为达到虐待儿童的程度,法律才会加以干涉,因此在达到虐待程度之前的所有教育行为是否恰当,是否会对儿童造成伤害,仅仅依靠道德去衡量,法律上不会予以否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教育、抚养未成年儿童,正确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国家相关机关或者是社会组织也应当为未成年儿童的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这一规定对父母的教育权进一步做出解释,然而对于如何才能完成自己的教育、抚养义务,怎么样才算“正确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该条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关于国家相关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儿童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这一规定更是模糊,现实生活中难以实行。也正是基于我国法律中关于父母“教育权”的模糊性规定,才导致有一部分父母对儿童在行使教育权的时候为所欲为,肆意体罚虐待儿童,给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二)儿童权利保护立法不完善

关于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我国在很多法律中都有所涉及,目前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民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在内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然而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够细化,大多是纲领性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法条的规定比较模糊。理念决定制度建设和制度模式,纵观我国立法传统和一直以来的立法观念,我国更关注公法的制定与发展,而关于家庭方面的立法特别是儿童保护的相关立法,发展相当不成熟。也正基于此,我国儿童保护方面的立法相当不完善,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点。首先,我国缺少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条款只是零散的规定在《民法》《刑法》等法律之中,而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因此弥补这一缺陷,是当前儿童权利保护至为关键的一步。其次,现存儿童权利保护立法的系统性较差。主要表现在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各部法律之间缺乏关联性,从而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立法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没有统一的立法原则,也就最终导致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

(三)传统观念中儿童权利保护的弱化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孝道文化的国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逐渐形成了“父慈子孝”“父为子纲”等孝道传统文化。传统社会观念认为在一个家庭之中父母就是儿童绝对的家长,父母管教孩子甚至是对儿童进行体罚是理所当然的家事。这也就是所谓的父爱主义或者是家长主义,这种理论认为儿童年龄小,心智不成熟,脆弱无知,不知轻重,而家长成熟明智,做什么事情肯定是为自己的孩子考虑,使自己孩子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因此父母干预儿童的一些权利甚至是体罚打骂儿童是不违反道德的,是有助于儿童成长的。这种父爱主义或者说是家长主义和儿童权利的家庭保护形成了严重的冲突。而且,在成人的世界里,儿童就一定是因缺乏社会阅历而不够成熟,从而不能为自己做更好的选择或者是形成一些不好的行为习惯,父母的这种质疑儿童能力的观念扼杀了儿童选择自由的权利以及生活当中的自主权。

三、家庭教育中父母与儿童权利冲突的解决

(一)明确界定父母的教育权

家庭教育中,父母与儿童权利冲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当前法律中对于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育权规定模糊,因此要解决父母与儿童的权利冲突问题,首要环节就是明确界定父母的教育权,将教育与虐待做出一个明确的区分。关于儿童权利保护中教育与虐待的区分问题,美国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的研究比较成熟,这也正是由于美国强调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因此,在美国不论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没有将儿童看作是家长的附属品,而将他们看成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父母可以适当的为了保护儿童的利益去教育、惩罚儿童,但在教育方式和教育程度上不能过分,也不得强迫儿童去做任何不想做的事情,儿童的人身健康权受到绝对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包括他们的父母。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虽然我国是一个孝道文化传统观念深入人心的国家,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观念也应当适时更新,摒弃儿童是父母的附属品这种陈旧迂腐的思想观念,明确界定父母的教育权,明确界定虐待儿童的标准范围。

(二)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立法

我国对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研究起步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研究时间非常短,因此立法相对不够完善。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包括《民法》《刑法》等在内的一套法律体系,然而前面已经分析到,这一法律体系并不完善,而且内部的逻辑联系不够。目前来看,除了已经制定出来的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当进一步出台针对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的专门法律,从而限制父母的教育权,避免并严惩父母虐待儿童事件。关于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实际上我国已经有部分地区进行了立法,而且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比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该条例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儿童在入学之前所接受的家庭教育的规范。深圳目前也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家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形成了一系列的指导家庭教育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而且初步建立起来了一支辅导家庭教育的专家队伍。这些做法都是非常值得采用的,应当综合评判各地关于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统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实施,以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立法。

(三)完善权利冲突后的解决机制

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育权和儿童的隐私权、人格权等权利必然会出现冲突,尽管可以通过法律规制来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权利冲突,然而也依然应当考虑到权利冲突后如何有效地解决。解决父母与儿童的权利冲突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构和是社会公益组织。以美国为例,美国高度重视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的保护,美国各个行政阶层都有自己的儿童权利保护机构,形成了联邦、州、县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儿童权利保护体系。社会上,美国也有儿童保护委员会、儿童中心等保护儿童权利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的这种完备的儿童权利保护组织模式我们当然不能完全照搬,但对于我们这种模式却有很大的借鉴价值。家庭教育中父母和儿童权利产生冲突后如果仅凭政府来解决,很难操作,因此我国也应当成立一系列专门的儿童权利保护机构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民间组织,最大程度的保护儿童的相关权利,完善家庭教育中父母与儿童权利冲突后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张杨.西方儿童权利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2]李静,宋佳.家庭儿童虐待中的权利冲突及其法律控制.广西社会科学.2015(12).

第3篇:父母家庭教育范文

关键词:年轻父母;觉察力;家庭教育;检视

事物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的轨迹,它的出现和发展都有一定的迹象可循,人们可以因此对事物进行精准的了解和判断。对事物进行了解和判断的能力就是觉察力。所谓觉察力,就是洞悉彻悟事物的发展规律、方向的高度预见性的一种本领和能力,是能够以小见大、以心见性、见微知著、敏捷独到的一种超前的感悟能力。[1]具有较强觉察力的人,能运用心理、思维的力量去了解事物,解开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力,即父母发现家庭教育问题的能力,包括对家庭教育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等都能有所发现和认识,并洞察影响家庭教育的诸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明察家庭教育的成效。

一、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失察的后果分析

家庭教育问题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局部到整体,是一个渐变过程,不是突变的过程。家庭教育问题出现的最初阶段,很容易被年轻父母忽略,使得家庭教育问题日积月累,越发严重,以至于有的问题积重难返。对家庭家庭问题的失察,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并且影响深远。多重家庭教育问题互相牵扯和纠缠,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

(一)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失察,造成错失家庭教育良机,影响深远

父母应该对家庭教育的状况有所监控和觉察。但很多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后知后觉,家庭教育失当而不自知,导致家庭教育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很多家庭教育问题是随着孩子的学业问题或者品性问题而暴露,也有的家庭教育问题等到孩子成年才被觉察,因而错过了教育的最佳时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人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教育影响相对于教育行为,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家庭教育也不例外。因家庭教育不当产生的问题,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与大学阶段呈集中爆发状态,有的会延后到下一代择偶、组建新家庭时才会有所表现。这使得众多家长往往不能对孩子的成长问题做家庭教育方面的归因,不能回溯家庭教育问题,而将此归因于外部条件的变化。比如,他们认为“孩子进入青春期,产生叛逆”,“孩子进入大学,生活环境条件变化,不能适应”,“年轻人进入婚恋期,一时不知道如何相处”等等。实际上,其中很多的问题都源自家庭教育失当,造成孩子不能很好地适应变化的环境,因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适应问题。

(二)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失察,造成家教问题积重难返,影响深刻

家庭教育问题与原因之间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而是多样的具有因果关系的元素纠缠的结果。比如,年幼的孩子喂养困难,不愿意好好吃饭。究其原因,有孩子自身先天或者后天的消化能力问题,但也可能是年轻父母喂养方法不当,没有帮助孩子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造成孩子脾胃失和并影响到食欲。其间还可能夹杂着年轻父母对孩子不良养育态度的影响:父母或者马虎忽略,或者迁就溺爱,影响了孩子良好饮食习惯的养成。此外,家庭情感关系不良影响到孩子的情绪,也可能造成孩子食欲不佳。反过来,孩子的喂养困难问题,会引起年轻父母的焦虑情绪,父母双方可能推诿责任并互相指责,导致家庭冲突增多,家庭情感氛围不良,进而引发新的家庭纠纷和冲突,再一次影响孩子的喂养。影响家庭教育的多样因素的纠缠与牵扯,产生的影响不是1+1=2而是1+1>2。如果长期对家庭教育问题失察,导致若干家庭教育问题纠缠在一起,最后分不清孰因孰果,那么处理此类问题就会非常棘手。所以,年轻家长对家庭教育问题不自知,就会贻误对孩子的最佳教育引导时机。如果不能对家庭教育问题保持清晰的认识,及时检视家庭教育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存在的问题就会成为家庭教育的隐患,成为影响孩子成长的隐患,导致外部因素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引发出家庭和孩子新的问题。

二、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失察的原因分析

教育素养是指父母为了合格地担当家庭教育实施者的角色,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的特殊品质,包括教育知识、教育观念与教育能力。[2]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失察,受到家庭教育本身特点的影响,也和年轻父母自身的素养及行为方式有密切关系。

(一)家庭教育的特点影响了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

1.家庭教育即时性、随机性和零散性特点,使得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容易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是有目的、有意识的、系统的教育过程,而是伴随在日常生活当中随机、即时、零散地进行的,需要家长敏锐地捕捉教育的信息与契机。虽然新时期的年轻家长都很重视家庭教育,很关注孩子的成长,但对于何时是教育的契机、用何种方式教育效果最佳,年轻父母很难把握好。而家庭教育的规范很少有明文规定,年轻的父母本身对家庭教育要求并不明晰,要在实践中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规范甚至要等到孩子“违规”之后才被发现。家庭教育可能“处处是教育、时时是契机”,但年轻父母却常常忽略机会,不能很好地把握教育契机,或者因为采用不当的教育方式而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变成“坐失良机”。此外,年轻父母因娱乐生活丰富、工作繁忙、家庭教育经验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也容易忽略家庭教育的契机,忽略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2.影响家庭教育成效的因素是动态的、多元的,年轻父母很难整体把握家庭教育系统不少年轻父母的“父母角色”意识不够,对家庭教育不重视,因而忽略对家庭教育问题的关注。更多年轻父母是重视家庭教育的,但对家庭教育问题也未必能很好地把握。家庭教育成效是受多元、动态因素的综合影响。家庭所处的地理环境、家庭中的人员结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成员的情感关系以及父母的教养方式等等,都深深影响着家庭教育成效。另外,这些因素作用的发挥,还取决于孩子的特点。孩子用自己的气质特征、性格特点、智商才能甚至是外貌特征等,与这些外部的影响因素进行对话交流,从而影响着家庭中各种因素作用的发挥。年轻父母对于影响家庭教育的诸多因素缺乏完整的认识,难以整体把握影响家庭教育的因素,难以发现诸因素之间复杂的关联,因而容易对家庭教育问题失察。

(二)年轻父母自身的特点造成了他们对家庭教育问题的失察

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力还受制于他们自身的特点,他们的认知、情绪、个性等方面的特点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对家庭教育问题觉察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刻性。1.年轻父母的个性特征造成了他们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不细致家庭教育问题往往是“于细微处见精神”,需要年轻父母对问题能明察秋毫并防微杜渐。但不同个性的家长,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力有较大的差异。比如,情绪型性格的年轻父母,处理事情习惯“大大咧咧”且容易被情绪左右,对孩子的照管和教育情绪化严重,常常出现粗枝大叶不细心的毛病,对细节的敏感度和关注度不够,遇事急躁不冷静,他们容易忽略孩子和家庭生活中的很多问题。而理智型性格的年轻父母,又可能出现过度关注,过度敏感,导致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不客观。2.年轻父母觉察能力不足导致他们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不全面“见识”即看见并认识。所谓“有见识”,就是个体看见并且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它是觉察力的基础。“事事留心皆学问”,人们可以通过对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思考,得出对事物的认知和行为决策。掌握的信息越全面,认知分析就可能越客观越深入。陪伴孩子的过程中,父母越专心越用心,得到的有效信息就越多。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能力,会直接影响他们对家庭教育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掌握。虽然信息无处不在,但是年轻父母家庭教育临床经验不足,在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过程中,容易忽略与孩子成长有关的信息,比较容易捕捉到的是能引起他们情绪体验的内容,而情绪体验中觉察的信息却未必客观。比如,孩子牙牙学语,符合年轻父母对孩子的成长期待,就会引起他们的兴奋,他们因“牙牙学语”这个事件而出现“晕轮效应”,产生认知偏差。3.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认识不足导致他们对问题的觉察不深入觉察不仅要用眼睛看用耳朵听,还要用脑子想。“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所谓行家,就是对问题的敏感度很高的人,相关的知识背景是觉察敏感度的基础。年轻父母如果没有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对家庭教育问题觉察力不足,对问题的了解不具体,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关注问题的表象而忽略现象之下的隐性问题,尤其是对内在问题的觉察不足。比如,孩子与伙伴关系不良而情绪低落,父母容易觉察到孩子人际交往状况,看到孩子缺乏交往主动性和交往技巧,却不容易发现孩子的内在体验,无法关照到孩子内心安全感不足,或者是不够自信而不能很自然地和同伴交往因而回避交往。如果年轻父母忽略孩子的内心体验,就会使得问题的解决走上歧路,甚至会加深对孩子的伤害。比如,上例中的父母,忽视孩子的内心体验,强行催促孩子去与同伴交往,会引起孩子更深的恐慌和更严重的退缩性行为,会给孩子脆弱的心灵造成新的更深的伤害。年轻父母家庭教育实践经验不足,对家庭教育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认识不够,对孩子早期表现出的问题重视不够,就越发不能很好地觉察家庭教育问题。

三、用“多元检视”方式提升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力

学者的研究表明,“教师教育智慧在其核心表现上与觉察力密切相关。”[3]提升父母的教育智慧的核心也在于提升其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力。除了要从观念上帮助他们,使他们重视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更重要的是要从方法上帮助他们,使他们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能力得到提升。学习多元检视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倾向和层次去觉察家庭教育问题,找到更多的家庭教育问题关注点,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年轻家长提升对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力。

(一)从多角度检视家庭教育问题的影响因素

家庭教育的成效是多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教育的问题也是如此。觉察家庭教育问题,就要重视检视与问题相关的诸多元素,包括家庭居所、家庭收入、家庭的社会阶层、家庭人员构成等客观因素,也包括父母的家庭教育素养、成长经历等主观因素。年轻家长要特别注意对影响家庭教育的主观因素的检视和觉察,如自己的成长经历、自己的教育素养等。前者会影响后者的方向,后者会影响对前者的审视深度。年轻家长检视家庭教育最主要的视点有:1.对新生家庭与原生家庭关系的检视新生家庭和原生家庭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每个新生家庭都来自原生家庭,并成为下一组新生家庭的原生家庭。因此,家庭教育不是零起点,原生家庭中的家庭教育观念和行为会深深地影响到新生家庭。年轻家长要尽量与原生家庭保持健康的关系:所谓健康关系,就是看到关联,又能调整问题所在。年轻父母对自己所在新生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容易出现“当局者迷”的困惑,反观自己的原生家庭则会产生“旁观者清”的效果,对自己的家庭教育问题的觉察会更客观更全面。而且,自己作为当事人,容易检视到原生家庭教育方式的成效,从而可以对新生家庭的教育方案作出适当的调整。对原生家庭的检视,重点要检视原生家庭父母的教养方式、家庭亲密度、对孩子的期待及其促进策略等,并注意把新生家庭与原生家庭进行比照,既不能完全推翻原生家庭的教养模式,也不能不加分析地进行全盘复制和吸收。年轻父母在对原生家庭的理性检视基础上实施新生家庭教育,使得新生家庭教育有较高的起点,可以帮助新生家庭对家庭教育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落进原生家庭问题的窠臼中。2.对自己“父母角色”的全面检视年轻父母在社会生活中身兼多种角色,他们作为一个“社会人”或者是“职业人”的角色成长比较受关注,但其“父母角色”的成长常常被忽略。年轻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执行者,需要对自己的“家长”这一角色及其成长状况进行认真和长期的检视。(1)对履行父母角色职责的检视年轻父母是否把握好自己的“父母角色”职责,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年轻父母要对父母角色的多元定位加以检视:做为监护人,父母是孩子成长资源的提供者,使孩子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得到基本的保障,而不要让孩子流离失所。作为监护人,父母还要保障孩子的心理安全,满足孩子情感上的需要。父母同时是孩子的成长伙伴和顾问,对孩子的成长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不能放任孩子不管,也不能越俎代庖剥夺孩子自主学习和成长的机会。(2)对父母角色成长状况的检视“陪孩子一起成长”是当下父母成长的重要方式。缺乏完整家长教育学程的年轻父母们,大多是随着孩子的成长脚步,在实践中摸索着成长的。他们的教育智慧和能力,需要随着孩子的成长不断得到扩充与提升。父母要检视自己的教养行为,对教养有效性进行检视,同时也要检视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和学习效率。最主要的检视途径是对教养成效进行检视,通过了解孩子积极的正向的变化情况来检视父母学习和教养成效。(3)对父母与孩子的情感关系健康状况的检视良好亲子关系是良好家庭教育的基础。保持良好亲子关系的家庭,即使孩子出现阶段性的成长问题,也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亲子关系是检视教养成效的重要指征之一。常见的亲子关系问题是亲子关系疏离、亲子关系过度依赖、亲子关系冲突等。孩子的个性不同,所处的年龄阶段不同,对父母的需求不同,良好亲子关系的格式也会有所不同。良好的亲子关系表现为依恋不依赖,理性不冷漠。父母需要很好地回应并引导孩子,使亲子之间和而不同,保持一种有弹性的融洽关系。

(二)从不同倾向检视家庭教育问题

家庭教育问题的表现从其倾向性可以分为外显和内隐两个维度。外显的家庭教育问题可视可感可检测,比较容易被发现。青春期阶段家庭教育问题暴增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春期阶段家庭教育问题通过孩子的学业成绩和行为反应得以显示,父母因此发现家庭教育问题。但青少年青春期阶段暴露的家庭教育问题,并不是在青春期的时候才生成的,而是过往问题累积之后的集中爆发,在此之前问题常常以内隐的方式存在,但父母没有发现或者未加关注。不同倾向的家庭教育问题产生影响的深远程度不同,不了解内隐的深层次的家庭教育问题,家庭教育往往就不能因材施教,不能对症下药。1、外显家庭教育问题的检视所谓外显家庭教育问题,就是家庭教育过程中,可感可测的教育问题。比如,孩子平时不能主动和别的小朋友交往,不愿意与小伙伴分享玩具等。通过孩子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外显行为反应,可以发现孩子社会性发展不良的问题。父母对自身在家庭教育中表现出来的言语与情绪反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容易发现的。比如,父母对于自己情绪失控而怒斥孩子的行为,常常会有懊悔之情,就是检视自己的教育行为后的反应。虽然多数父母没有经历专门的家教理论学习,没能很好地掌握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相关理论知识,但通过对自己几个孩子的对比或者和别的同龄孩子的对比,父母就很容易发现孩子存在的问题,并可以在专家指导之下或者是自己有意识地加以调整。当然,如果用别人的孩子做参照,就要有意识地防止“别人家小孩”的现象发生,要对自己的家教问题做客观的评断。2、内隐家庭教育问题的检视内隐家庭教育问题是指没有通过可感可测的外显行为表现出来的家庭教育问题和当下还没有表现出现来的家庭教育问题。年轻父母要特别用心去检视内隐的家教问题。(1)检视父母的教育观念“观念决定行为”,父母内隐的教育观念深深地影响着他们的家庭教育行为。在可以检测的家庭教育问题行为背后,一般都有需要反思和调整的内隐的家庭教育观念问题。比如,父母一味的强调孩子的课业学习,为孩子选报各类课外学习辅导班,与父母的教育价值观密切相关。受到“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传统观念和“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新的谬论误导,父母的教育价值观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并体现在他们家庭教育行为选择上。(2)检视父母自身的行为示范“言传身教”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形式,言传与身教有效配合能提升家庭教育的效果。“妈妈洗脚”这一则公益广告,对言传身教做了很好的诠释。而家庭教育问题中的很多问题,都与父母忽视行为示范有关系。比如,孩子挑食偏食,常常都源于父母饮食习惯的影响。年轻父母对家庭教育中言传的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会注意给孩子积极的正向引导。但是,也要注意自身行为示范,发挥身教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自觉地用行动给孩子以积极影响。(3)检视家庭教养范式的适切性检视父母教养范式的适切性,就是检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鞋子合不合脚,脚知道”。与孩子的个性和成长需求契合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反之亦然。检视家庭教育范式的适切性,要检视家长的家庭教育动机、教育目标,检视日常生活中亲子双方的情绪体验和行为反应等。如果消极的劣性的情感体验多,就要对家庭教育多加注意,及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4)检视家庭功能的状况对家庭功能的检视,是对家庭教育问题的深度检视。家庭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家庭教育问题往往是系统性的问题,对家庭教育问题的深度检视,需要基于家庭系统理论的思想基础之上。家庭中的关系结构、家庭对问题反应的灵活性、家庭成员交往质量和家庭亲密度等因素,综合地反应家庭的功能状况。

(三)掌握家庭教育问题的检视方法

第4篇:父母家庭教育范文

关键词:家庭教育;儿童发展;学前教育

家庭教育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种教育形式,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三者构成了我国的教育体系,共同培育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高素质人才。在“三育一体”的教育构架中,家庭作为个别化教育,具有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其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家庭教育是三大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影响着其他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导致了家庭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错位现象越来越严重。

一、家庭教育的内涵

家庭教育的定义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培养和教育。但是,不同的专家学者对家庭教育的概念作了本质上基本一致,但表述上有所不同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的定义为:“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1]140顾明远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与教育,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辈进行的教育。”[2]381赵忠心指出:“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其中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广义的家庭教育应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3]5根据对以上定义可知,家庭教育是指父母及其他年长者在家庭生活中对子女施加的自觉的、有意识的教育影响活动。实际上,现代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对孩子的一种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是教会孩子如何做人,促进其人格形成和个体社会化的发展,科学的教育内容不仅有知识的教育,也包含爱的教育、生命的教育、道德的教育、价值观的教育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正常情况下,家庭教育应发挥这些功能,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家庭教育在“三育一体”的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出现了严重的错位。

二、家庭教育错位的表现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在社会的发展和延续中发挥着诸多功能。台湾学者高淑贵在《家庭社会学》中概括为:生物的功能、社会的功能、心理的功能、保护的功能、经济的功能、宗教的功能、娱乐的功能、教育的功能,特别是家庭的教育功能关系着家庭其他各种功能是否得以充分发挥。[4]23-24家庭的教育功能是教育的诸多功能之一,其良好发挥关乎家庭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家庭是儿童自出生后接触的第一环境,父母对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是先于学校教育的,在儿童的发展中居于基础地位,在儿童的教育中属于奠基性教育。但是在“三位一体”的教育构架中,学校教育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而家庭教育则处于劣势地位,这种地位的落差直接导致了家庭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错位,其总体表现形式是学校教育家庭化和家庭教育学校化,具体的表现形式从主观上来看,主要是家庭教育自身的教育内容缩小和教育目标的功利性变大,从客观上来看,主要是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淡化及教育功能的失调。

(一)家庭教育内容唯智化

家庭教育的内容包括知识教育在内的思想品德教育、价值观的教育、生命的教育、爱的教育等。纵观现代家庭教育普遍存在着知识教育过度而思想教育不足的状况,家庭教育的内容呈现一种课程化的倾向,教育内容从全面的教育逐渐变成单一的知识性教育,没有把握好家庭教育辅助功能的“度”,把本应在学校掌握的知识一味地在家庭中对儿童进行补习,而忽略了德行及其他的教育,家庭教育的内容逐渐唯智化。

(二)家庭教育目标功利化

家庭对儿童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怎样“做人”和“做事”,而不是所谓的“天才”“优等生”。可是,受传统教育思想和应试教育的影响以及当代社会大转型时期价值观的转变,为了使孩子成为“优等生”,家庭教育变成了学历教育和特长教育,家庭俨然成为“第二学校”和“补课班”。父母热衷于对孩子高额的教育投入,根据自己的喜好为孩子选择特长班,而不关心孩子的兴趣和理想,家庭教育的目标功利性变得愈加严重。

(三)家庭教育作用边缘化

学校教育源自于统治阶级及上层社会人士对子女的教育,而家庭教育是平民百姓子弟受教育至关重要的途径,一定时期内也可以说是唯一的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育按年级授课制的教育形式扩大了教育对象的范围,提高了受教育的程度,教育的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并且具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种种优势使得学校教育逐渐被“神话”,几乎包揽全部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职能,家庭教育则弃“本职”于不顾而过度依赖于辅助学校教育,造成了学校教育“统领天下”的局面,家庭教育慢慢地被“异化”了,家庭教育的奠基性作用也逐渐被边缘化了。[5]123-125

(四)家庭教育功能缩小化

家长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是由法律确认并加以保护的,家庭教育的教育功能随着教育地位的边缘化也逐渐缩小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出现,教育功能逐渐扩大,变的无所不能,除了对儿童进行知识教育之外,越俎代庖取代了家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保育功能以及包办其他本属于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孩子和父母之间聚少离多缺乏交流,孩子也享受不到家庭中父母的温暖,家庭的教育功能逐渐缩小。

三、家庭教育错位的原因及危害

(一)家庭教育错位原因解析

1.国家宏观政策的负面效应

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缓解了人口众多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家庭中独生子女的数量逐渐增多,家庭教育问题随之产生,因为绝大多数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父母把全部的希望都放在一个孩子身上,对其抱有过高的期望,父母为孩子的教育倾其所有,家庭教育便像是一个“赌注”。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选拔和培养大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但是,资源的有限性决定应试教育体制将是长期的。应试教育主要是通过知识的掌握程度选拔人才,家庭教育的辅助作用虽然也十分重要,但是,总体而言,家庭教育辅助作用的“度”没有掌握好,家庭教育的内容受应试教育导向逐渐偏于知识化,出现了唯智化倾向。

2.社会变迁的负作用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方面都进行着大变革,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变得日益多元化。中国教育随着改革开放也吸收了许多先进的教育思想,对传统式家庭教育的许多弊端有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许多利己和拜金思想也逐渐渗透到人们的头脑中,特别是功利主义使得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平添了许多功利性色彩。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竞争变得愈加激烈,出于功利性的角度考虑,父母为了子女在人才济济的大环境下争取“加分项”,家庭教育逐渐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学历教育”“特长教育”。随着社会变迁加剧,家庭教育的变迁也在加速,主要指家庭教育的革新和变革。变革要求家长要正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担负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任务,配合学校和社会从而达到教育的一体化作用,但是,家长却对家庭教育变迁产生了错误的解读,在教育行为上与学校教育亦步亦趋,家庭教育逐渐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两者在追求一致的“高分数”和“高升学率”的目标上不谋而合,使得家庭教育变成了“社会本位教育”。[6]加之社会舆论对学校教育优势地位的认可度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逐渐被边缘化。

3.家长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以及家长角色缺位

中国传统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以及“学而优则仕”的教育思想使得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目标定位存在很大的问题,就家庭教育的出发点而言,到底是为国教子还是为己教子之间矛盾至今也没有一个定论。许多家长认为子女是其私有财产,在确立教育目标时一方面从利益的角度出发,把孩子培养成一个赚钱的工具;另一方面,忽视孩子的兴趣把个人的意愿强加于孩子,把自己未实现的愿望或理想寄托于孩子身上,把孩子视为自己生命的延续和生活的主要目标与中心,即亲子一体化。我国桑标等有关父母意识调查分析表明:中国父母有着较强的亲子一体化意识,在亲子一体化方面,58.7%的父亲和59%的母亲认为“我觉得子女如同自己身体的一部分”。[7]142-143另外,有些父母自身的责任意识比较薄弱,或者出于经济的压力和谋生的需要,无暇对孩子进行正确和有效的家庭教育,加之没有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缺乏专业的家庭教育知识,教育意识比较单薄,过分依赖学校教育,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就像是送进了“保险箱”,逃避了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人口从农村流向城镇,从三线城市流向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父母外出务工的数量逐渐增加,家庭的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单亲家庭、再建家庭、隔代家庭、寄养家庭等,甚至还有兄弟姐妹独立生活的家庭,父母“被迫”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没有在身体和情感上给予足够的关怀和保护,家长角色缺位现象比较严重,家庭教育功能的发挥更是无稽之谈。

(二)家庭教育错位对儿童发展的危害

英国教育家洛克曾说:“家庭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永远代替不了的。”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缺失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家庭教育的唯智化倾向及过多的知识灌输,使孩子在接受学校教育时缺乏新鲜感,产生厌学的情绪,同时忽略儿童自身的兴趣爱好,也容易造成孩子个性上的扭曲。教育界有句名言:德育不合格是危险品,智育不合格是次品,体育不合格是废品,心理不健全是易碎品。这种重智力发展而忽略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致使在孩子智力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品行不端、心理极端、情感淡漠等危机。其次,过高的家庭教育投入,使得家庭教育生活化、平民化变得逐渐贵族化,父母变成了“孩奴”,“学校将家庭化”则为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推卸教育责任提供了契机和途径。最后,家庭教育承担了过度的教育义务,导致学校的教育难度反而加大,大大增加了教育成本。[8]92-94

四、家庭教育错位的对策

通过对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家庭教育错位的问题并不是单一因素导致的,国家、社会以及家庭教育自身都存在问题,想要解决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

(一)国家制定家庭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支持

1.制定家庭教育专项法规

教育权,依法理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校教育和民办教育分别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代表。从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来看,我国已经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等保护学校教育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2002年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但是家庭教育至今还没有专项法规予以保护。[9]24-28我国约有3~5亿个家庭,为家庭教育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是时展的必然要求,无专门的法律保护,严重阻碍了家庭教育的科学化、正规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应提上议事议程。我国自古代就有为家庭教育立法的先例,如1903年颁布的《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和民国时期颁布的《推行家庭教育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更是进一步强调“推进有关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家庭教育工作走上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轨道”,可见,国家已意识到制定家庭教育法规的重要性。我国人口众多,家庭情况复杂,加之家庭教育的私人性和教育公共性的矛盾,决定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工作只能是一个从下到上,从地方到全国的逐步推动的过程,通过对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的调研,进行全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可行性分析。2003年初,我国台湾地区颁布了《家庭教育法》,这些理论和实践也为我国的家庭教育立法起到了奠基和示范作用。家庭教育立法应该更多强调的是家长的责任,通过立法可以约束家长的行为,对未尽家庭教育义务的父母追究法律责任,让家长认识到不能把教育子女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和政府,两者应平摊教育责任,对缺乏正确家庭教育观或缺乏教育能力的家长,可以在立法中制定相关的辅导和帮助的措施。例如要求父母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强制家长参与家长学校的培训提高家长的素质,杜绝将未满16岁的儿童以各种形式在学校或他人处寄宿等。

2.相关政策支持以及应试教育改革

自2014年“两会”后各省尝试推行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有力地缓解独生子女的“赌注”教育,缓解家长过高的期望给儿童带来的心理压力,同时也会促进亲子关系的和睦。针对应试教育存在的诸多弊端应该逐步进行改革,改革这种过度的教育导致家长的“过度”家庭教育,减轻学生的压力,减少单纯知识的灌输,形成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素质教育模式。

(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

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具体的教育目标上,家庭教育注重培育的是孩子的思想品德、社会性的发展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在“育”上,致力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使其成人,而学校教育主要是教授科学文化知识和学习技能,体现在“教”上,致力于孩子知识的增长,使其成才,由此可见,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10]114-117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只有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都不要发生分歧。”这就要求一方面家庭教育不要过度地透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辅助学校搞好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打破教育广义和狭义的界限,把家庭教育作为一个事业,建立“家庭教育事业”的概念,树立父母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多与学校沟通,了解孩子的情况,从而密切配合学校的工作。此外,学校也应解放家庭教育,把属于家庭教育的时间还给家庭,尝试取消书面的家庭作业,布置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实践作业,例如让家长和孩子一起绘制“家庭树”,为父母洗一次脚,和父母同读一本书共同写读后感,等等,不仅发挥了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作用,也加强了亲子关系。

(三)继续推进家长学校,尝试建立家庭学校

以往的家庭教育仅仅只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或者家庭中的人际间的事,很少从家长教育的角度透视家庭教育中的问题。随着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终身教育观念的普及,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也包括所有家庭成员适应社会的学习与成长活动。台湾通过的《家庭教育法》中指出,家庭教育的内容也包括父母的亲职教育。亲职教育概念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国家所倡导的,这种教育在德国称为“双亲”教育,美国称之“parentaleduca-tion”,其含义为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11]118-121在我国,这种亲职教育的载体便是家长学校,1981年在上海市创办了第一所家长学校,是改革开放以来以提高家长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形式,也是教育改革中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创举。以色列有一句教育名言:一个好母亲胜过100所学校。所以说合格的父母,对于一个孩子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则更为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对家庭教育的逐渐重视,父母是否具备家庭教育资格以及教育能力如何变成人们关心的一个社会问题。孩子的出生证并不代表父母具有教育子女的合格证,家长的素质是决定家庭教育是否能够成功的重要条件,家庭教育的水平通常与家长素质成正比。家长学校通过对家长的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获得教育子女的相关技能技巧,重塑家长在家庭中教育子女的角色,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帮助家长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价值取向。“家庭学校”是产生于美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并流行至今的一种教育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教育,它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公立或私立学校接受教育,而是在自己的家中接受符合教师条件的父母或专门的教育人员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在家中完成初等教育的学习课程。[12]103-106“家庭学校”这种教育形式可以提高家长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推进了家庭和学校的合作,因此我们鼓励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父母通过“家庭学校”培养子女。同时,“家庭学校”需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予以保护和支持,还要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并且需要社区教育提供图书馆、宣传栏、健身房等辅助设施。家庭教育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科学,父母要深刻领会家庭教育的真谛,以正确的心态科学地开展家庭教育。针对家庭教育愈加严重的错位现象,要正视并且积极地寻找对策,通过国家、社会以及家长三方的共同努力,让家庭教育回归正常,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写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0.

[2]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3]赵忠心.家庭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4]高淑贵.家庭社会学[M].台北: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98.

[5]孙山.关于新时期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新思考[J].文教资料,2007(18).

[6]邹强.中国当代家庭教育变迁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7]张莉.家庭教育中的目标定位[J].文教资料,2012(7).

[8]仇燕.论家庭教育的“过度”问题[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03(4).

[9]徐建,姚建龙.家庭教育立法的思考[J].当代青年研究,2004(5).

[10]梁炜昊.论家庭教育的责任缺位与理性回归[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8(4).

[11]王心怡.对当前家庭教育特点的几点认识[J].科学中国人,2008(9).

第5篇:父母家庭教育范文

关键词:农村;家庭教育;留守儿童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留守儿童缺乏相应的监护以及引导

农村留守的教育大多数由祖父母负责,而祖父母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思想观念落后,和现代教育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教育的方式上,隔代教育也出现众多的误区,要么过度宠爱,要么太粗暴放任,这样的教育方式使得留守儿童在学习、心理各方面出现很多问题,应引起社会以及家庭得重视。

(二)家庭教育理念缺乏科学性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虽然逐渐被重视起来,但整体推进速度较为缓慢,在家庭教育思想已经形成的环境下,无法高速推进,归根结底是家庭教育理念缺乏科学性。农村居民由于自身水平的制约,无法利用好我国实行的义务教育工作的体系特点,然后对自身家庭教育理念优化设计。除此之外,一些农村居民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教育理念对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这样,农村居民进一步适应义务教育大环境的发展环境受到限制,无法保证农村居民在科学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提升对子女的教育质量。

(三)家庭教育的方法缺乏合理性

由于父母忙于挣钱养家,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式欠缺。父母们往往更重视对儿童的物质满足,欠缺家庭教育。当家庭教育的责任由祖父母承担时,一般会出现两种常见的教育方式,第一种,过度放任,儿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另外一种就是过于严格,传统的大家长式的管理,不考虑孩子的需求以及是否能接受,只考虑应该怎么管方便,怎么管对儿童好。

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改善方案

(一)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及引导

祖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学习适合现代教育的管理理念,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对留守儿童实行管教,真正发挥监护作用;对儿童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也不能用传统的棍棒教育,而是用合适的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管理,比如跟儿童谈心,时刻掌握儿童的想法,给儿童合理的建议,而不是替他们决定等等。而作为留守儿童的父母,不能因为距离远、工作忙等,把家庭教育工作完全委托给监护人。父母要利用好网络,抽时间关心儿童的学习生活,让儿童知道父母的苦衷,也让儿童清楚父母每天关心着自己。

(二)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理念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理念要具备科学性。监护人要提高自身教育观念,做好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首先,要知道每一个儿童的潜力是无限大的,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的潜能有待开发,监护人要消除错误的看法,认为农村儿童缺乏好的教育,输在了起跑线,自己需要做的是改善儿童的生活水平,能让儿童长大后去寻求好的发展。要改变这种错误的看法,就要加强对儿童的思想教育工作。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理念,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到家庭教育对于留守儿童的重要性,是农村家庭教育得到改善的第一步。思想决定行为,家长要不断学习新的管理理念,让家庭教育工作与人才培养要求时刻同步,然后将正确的培养理念运用到留守儿童的教育行动中,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改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方法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包括:家长与子女的和谐共处,子女与家长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关系。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要应该充分认识到不存在地位高低的问题;还要树立沟通观念。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朋友,父母要学会与孩子沟通,清楚孩子的心理动向,提出建议。其次是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监护人要有意识地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精神环境,要站在子女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让留守儿童有知心的朋友,从而摆脱内心的孤单;最后,采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实施情感教育。要知道留守儿童感情脆弱,监护人要善于和他们感情沟通,对于一些事情的处理,要考虑他们的想法,征求他们的意见。要鼓励孩子,重视精神鼓励,要让孩子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然后主动向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范先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7).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