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农业技术创新范文

农业技术创新全文(5篇)

农业技术创新

第1篇:农业技术创新范文

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是指推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所必需的动力的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动力要素所构成的组合系统。按照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的来源和作用方式,可将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微观主体要素、动力要素和宏观环境要素。

1.1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微观主体要素

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微观主体包括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介机构、农业企业(农户)等。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实施,要求创新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激发创新活动开展的内在动力,这种内在动力主要来自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目标、创新能力和所拥有的创新权力,从而构成了相应的微观主体要素,即:利益要素、能力要素和权力要素[2]。①利益要素指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追求的利益目标。创新利益是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追求的重要目标。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有其明确的利益目标,创新利益是驱使创新主体不断创新的源动力。创新利益的大小具有诱导和激励创新主体从事技术创新的双重功能。比如农业科研机构在选择一项创新活动时,首先可能考虑的是创新成果的预期收益,创新成功后,创新的利益会激励农业科研机构继续创新,其他创新主体在创新利益的驱动下也会加入创新行列。②能力要素指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整合各种资源获得创新收益的实力和能力。在创新目标和创新利益确定后,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它决定创新主体的目标能否实现。没有创新能力,再好的创新要求只能是美好幻想,具备创新能力的创新要求才具有现实性。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决策能力、创新技术能力、信息能力和资金能力。其中资金能力是创新活动得以实现的关键。③权力要素指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拥有的创新自主权力。创新自主权力是有效组织创新活动,充分调动创新主体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获得较好创新收益的基本要求,没有创新自主权力,创新活动就无法实现。从现实状况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地分离,是落实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权力的关键所在。

1.2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要素

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实质上包括新技术的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新技术的市场实现三个主要过程。在整个创新过程中,需求拉引力、技术推动力、各级政府推动力这三个基本力量因素作用于创新主体并与其内在创新需求结合,成为影响创新行为产生的现实力量。①需求拉引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就技术需求主体而言,农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市场需求本身对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这种要求迫使微观主体产生对技术创新的强烈需求,从而成为拉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力量;二是就技术供给主体而言,表现为技术需求对技术供给的诱导力。对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来说,需求拉引力发源于农业企业(农户)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市场竞争后,为了确保不断发展壮大而表现出对新技术的强烈需求。②技术推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科学技术发展本身推动着将技术发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是技术成果产生后,技术供给本身会导致技术需求的推动力。技术推动力发源于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研机构通过研究将技术发明转化为农业技术成果,从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只是技术推动力的一面。另外,农业技术成果产生后,会促进技术需求的产生,这是技术供给导致技术需求的推动力。③各级政府推动力。虽然技术推动和需求拉动是技术创新动力要素的主要方面,但政府推动力在其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对社会、科技、产业和区域发展的规划,以及制定关于科技规划、产业规划及促进其快速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都可能成为启动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技术推动力、需求拉引力以及政府推动力三者共同作用是导致成功的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

1.3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宏观环境要素

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宏观环境要素是指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所处的环境中,促使创新动力形成和增强并影响创新动力相互作用的各种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要素、社会方面环境要素和人文环境要素。从经济学角度看,主要包括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与法制环境[3]。

2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分析模型构建

2.1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分析模型

从技术创新主体和创新过程的角度来看,构成技术创新动力系统中三个最基本的动力要素是:各级政府推动力、技术推动力和需求拉引力,动力来源分别为各级政府、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企业(农户),三种动力之间相互作用决定了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合力状态、行为特征和创新速率与效果。从理论上讲,各级政府具有雄厚的财政资金和强大的组织宏观调控能力,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资金保障、政策环境和坚强的各级政府策动力,承担一定的技术创新风险;研究开发机构在人才资源、技术设备和技术开发能力上具有较强的优势,可以形成促进技术创新的强大推动力;农业企业(农户)依据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要求,则具有较强的创新需求和愿望,能切身感受到市场需求的拉引力。各级政府、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企业(农户)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农业科研基础是由各级政府与研究开发机构相互合作相互作用产生的;研究开发部门与农业企业(农户)密切合作,通过技术成果应用于农业企业(农户)形成了新的生产力,给农业企业(农户)带来较好的效益;各级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创新政策和创造宽松的环境,激励创新主体的供给与需求。以上三者的协同作用域就是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创新实现域,实际体现了技术创新的过程本质上是必须同时满足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的三项集优过程。另外,技术创新动力要素与环境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决定了技术创新系统的动态性和发展性[4]。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分析模型。

2.2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模型分析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系统是个有机整体,各动力要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其中任何一个动力要素的“缺元”,都会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造成影响。总体而言,动力“缺元”情况主要有以下3种。①农业企业(农户)动力“缺元”。即形成“各级政府—研发机构”的二元动力系统,系统动力来源于各级政府的策动和研发机构的推动,图2-(1)中的图形GROS表示了动力大小。它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农业企业(农户)的弱小,如技术资金少,创新能力弱等,相比而言各级政府的创新能力强大。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系统就处于这种二元创新动力结构。技术创新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市场拉动不足、供需脱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和农业企业(农户)对技术需求不足,缺乏创新激情是其主要弊端。②研发机构“缺元”。即“各级政府—农业企业(农户)”的二元动力系统,各级政府策动和农业企业(农户)需求的拉动是动力系统的主要动力来源,图2-(2)中的图形GEOS表示了动力大小。这种技术创新实际上不能产生现实生产力,原因是研发机构缺元,无提供技术创新成果的主体,这种技术创新是不可能实现的。其主要特征是农业企业(农户)靠简单追加劳动资本促进农业发展,而无先进的技术支撑,农业经济只能呈现粗放外延式增长。现实情况下这种技术创新动力系统不可能存在。③各级政府“缺元”。即“研发机构—农业企业(农户)”二元动力系统,系统动力主要依靠技术推动和需求拉动,图2-(3)中图形REOS表示动力大小。这种动力系统在我国一般不可能存在。其特征为过度重视经济效益最大化,忽视社会效益,易导致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市场秩序混乱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社会问题。

2.3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三元协同动力机制模型的建立

从系统学理论的角度看,以上3种二元动力系统都属于远离平衡态的不稳定系统结构。因此,为寻求系统的平衡,技术创新主体系统会通过自组织,使系统内部要素逐步趋于平衡状态,从而形成稳定的三元动力结构系统。图1-(2)中的图形GREOS表示了三元动力结构的动力大小,可以看出三元动力结构是在各级政府策动的情况下,由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协同而形成的。各级政府、研发机构和农业企业(农户)三元动力协同作用下的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过程。实际上,在三元动力系统中,内部系统要素的充分协同作用可以协调各方的矛盾,求得系统整体的同一性,从而调动系统要素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其产生互补效应,最终减少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降低外界环境资源的消耗,增大技术创新实现的可能性和优势。就技术创新的实践来看,创新系统各动力要素的协同已成为一种趋势,协同在某种形态下实际上表现为创新主体系统及动力要素之间的整合。20世纪20年代以来,独立研发机构和独立发明者不断减少,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重点试验室不断增多,这一现象验证了技术创新动力要素协同和整合的趋势。此外各级政府与企业、各级政府与R&D机构之间的不同形态的协同趋势也在不断加强。

3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主导模式选择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理论分析状态下,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应该是三元协同的动力机制模式。本文认为,在充分考虑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特征和我国农业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尚不具备实现向三元协同动力机制模式转变的条件,建立计划—市场复合的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模式是我国现阶段的合理选择。计划—市场复合的动力机制模式充分考虑市场引导的作用,更强调各级政府应通过适当的行政手段加大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和引导,不断增加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计划—市场复合的动力机制模式不再是单纯的行政推进,而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市场需求(拉力)和技术发展机会(推力)情况下,由科技计划部门来确定重点创新计划。农业科研机构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重大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计划,通过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国家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重点资助。

3.1各级政府依然要发挥其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动力作用

一是由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特殊性决定的。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可持续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前提,而以上两种研究是一种公益性的研究活动,我国各级政府理当进行资助和管理;另外,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农业本身自然再生产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对可持续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产权保护,从制度安排上就难以解决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中的“免费搭车”问题,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和扩散活动完全市场化的可能性目前还难以实现。二是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业有较快发展,但与其他产业相比,外部经济和风险性特征仍然比较明显。目前来看,我国发展农业的社会效益比经济效益更加明显,从长远看,我国农业企业(农户)的边际收入低于非农就业工资的状况仍然难有实质性改变。因此,通过我国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使农业收入还较低的大多数农业企业(农户),以较低的成本和风险分享技术进步的好处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以上原因,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其主导动力理当主要来源于我国各级政府。

3.2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和成果扩散的条件尚不具备

一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还不十分完善,市场机制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还不完全具备现实条件;二是在现有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下,主要农产品(粮食和棉花)仍然没有摆脱统购的方式,在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还不能完全正确反映资源稀缺性的情况下,发展技术市场的基础条件还不十分完善,市场对技术资源起配置作用的过程仍需时日。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动力不足,造成了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和成果供给不足。这就决定了通过运用行政手段来诱导技术创新扩散,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增长仍然十分必要[5]。运用行政手段产生的行政推动力主要来源于我国各级政府实施。

第2篇:农业技术创新范文

要对技术创新作出综合评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构建科学、系统、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的选取应遵循统计学中指标选取的系统性、科学性、可比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一般原则,构建的指标要既能反映区域内政府在培育和促进创新活动开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又能评价市场机制在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的运作效果,同时还要兼顾地区发展潜力。本文在广泛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并遵循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构建的指标如下:

(一)区域综合经济实力

该要素是决定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本文主要包括地区农业生产总值(农业GDP)X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X2、地方财政收入X3。

(二)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指标

该要素反映影响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区域人力资源构成情况,主要包括从事科技活动人员X4、科学家和工程师X5、国有企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X6、高等学校科技活动人员X7。

(三)科技投入指标

该要素反映区域科学技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综合实力以及对增强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程度,主要包括科技经费内部支出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X8、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X9。

(四)科技产出指标

该要素反映区域技术资源转化状况,主要包括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X10、专利申请受理数X11、专利授权数X12、技术市场成交额(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等有偿技术交易额)X13。

二、评价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评价方法

采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选用指标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9》、《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09》和相关文献资料等,采集了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数据。

三、西部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证分析

(一)主因子的提取及含义的解释

本文运用SPSS17.0软件,采用主成分法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共3个,总方差解释率达到89.316%,具体结果见表2。另外,也可以从图1中清楚的看到,明显的拐点发生在第3个点上,所以提取前3个主因子。本文首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量纲的影响,并计算其相关系数,从相关系数矩阵来看,变量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适合做因子分析。从因子分析的处理结果来看,因子分析的变量共同度均较高(0.73以上),表明变量中的大部分信息均被因子所提取,说明因子分析的结果是有效的。由于初始载荷阵中各主因子的含义不是很明确、结构不够清晰,对变量实际意义的解释不是很容易,因此,本文采用方差最大旋转法对因子载荷阵进行旋转,得到因子旋转载荷阵,具体结果见表3。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并未给出初始因子载荷阵。由表3可见,在主因子F1中,影响程度较大的指标有:X1地区农业生产总值(农业GDP)、X3地方财政收入、X4从事科技活动人员、X5科学家和工程师、X6国有企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X7高等学校科技活动人员、X11专利申请受理数、X12专利授权数8个指标,主要反映了地区经济实力、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和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多少,可将主因子F1概括为区域经济发展、农业技术创新人力及产出综合因子;在主因子F2中,影响程度较大的指标有X8科技经费内部支出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X9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X10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X13技术市场成交额4个指标,可将F2概括为科研投入及产出综合因子;在主因子F3中,影响程度较大的指标有X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可概括为区域经济发展因子。

(二)主因子得分及排名为了明确西部各省份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水平,本文对各主因子的得分进行排序,同时为了使评价结果简单易懂,又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三个因子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加权汇总,得到主因子的综合得分,并进行相应排名(见图2),具体结果见表4。由表4可以看出,西部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技术创新人力投入水平、科研投入水平等的不同,使得农业技术创新产出水平高低不等,从而导致西部地区各省市农业技术创新综合能力呈现出不同水平。在表4和图2中,从因子分析的综合得分及排名来看,西部12省市中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得分普遍较低(除四川和陕西外),均小于0.35,说明西部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急需进一步加强。西部12省市中,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排名排在前列的省份依次是四川、陕西、重庆、内蒙古,其综合得分均为正值;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得分最高的是四川省,其综合得分为1.499294,比其综合得分排第二的陕西高0.686377,这个差距是相当惊人的,由此可见,西部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各省份之间的差距很大。广西、云南、甘肃、新疆4个省份的农业技术创新综合能力处于西部12省市的中等水平,其得分在某个主因子上很高,而由于农业技术创新各方面发展的不均衡,导致综合得分较低,但得分尚未有较大的差距。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排名靠后的贵州、宁夏、青海、西藏四省份的综合得分较低,主要是由于技术创新人力物力投入较少,政府支持程度欠缺,自然条件恶劣等因素造成的,这四省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得分远低于排名第一的四川,说明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非常低。就西藏和宁夏相比,宁夏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分比青海高0.26043,这个差距也很大,说明西部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还相当薄弱,发展极其不平衡,各主因子的得分排名也证实了这一点。

(三)聚类结果分析本文在对西部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进行因子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聚类分析中的K-均值聚类法把西部12省份聚为3类,在计算过程中采用IterateandClassify法,分类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四川省和陕西省聚为第一类,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强,内蒙古和新疆聚为第二类,广西、云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青海、西藏8个省份聚为第三类。西部12省份中,四川省的经济实力最强,农业财政投入较多,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应也较强;陕西是经济、文化、科技发展较好的省份,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实力较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数处于全国前列,文化教育发达,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较好,农业发展良好,因此,陕西省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与四川省归为一类。但是两省份也有较大的差异,不同之处主要在于陕西省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四川省的差距较大,这可能与其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相关,如2008年四川省的国内生产总值比陕西省高了近一倍。第二类涉及内蒙古和新疆两个省份,农业技术创新综合能力处于一般水平。第三类涉及的省份较多,在12个省份中占据了8个(66.7%),这8个省份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均较弱,划分为同一类的标准是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相似性,这说明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整体水平还很低。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2008年的统计数据,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法,分别对西部12个省市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第一,西部除四川省和陕西省外的各省份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均欠佳,且区域差距很大;第二,西部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且差距较大;第三,西部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西部地区要根据目前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态势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借助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强区域经济总体实力;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加强人力资本建设,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高科研服务水平,以此不断提升区域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水平。同时,依靠区域创新系统的后发优势缩小区域差距,并借此全面提升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整体水平,有望赶上东中部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水平。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本文主要从农业科技人才与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西部地区的12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分省份(如西藏、宁夏、青海等)的科技人员较少,农业科技人员更少,并且农业科技人员学历和年龄结构分布不合理,高学历人才尤其缺乏,因此,要全面提升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整体水平,就必须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实施创新人才国际化战略,努力引进、培养和使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并想法设法留住人才;其次,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利用各地区高校的科研资源优势,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不断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最后,加强对现有农业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再教育以及培训,不断提高农业科技人员掌握与应用高新技术的能力。

2.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影响,一般而言,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越高,农业科技创新相对就越强。而西部地区的西藏、青海、新疆、贵州、宁夏、云南等地农民教育水平偏低,因此,要提升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整体水平,提高这些地区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就必须着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重点在于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农民摄取、吸收、消化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3.加大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加大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总量。2004-2010年连续7个“中央1号”文件都将重点锁定在“三农”问题上,而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因此,政府要将农业科技投入列入农业投入的优先与重点领域,不断增加对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培训、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争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改变西部地区多年来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现状。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农业科技经费投入结构。要重点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其重大技术、关键技术、综合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结构,保障农业科技创新的持续动力机制;不断优化对研究与开发机构的投入经费,确保科研人员日常基本的业务费和机构的运行费;不断优化行业结构,建立健全的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农产品生产中“产前”、“产中”、“产后”投入的不平衡结构,构建一条协调发展的农产品产业链,同时,农产品的生产不仅要增加对农业高技术领域的投入,而且要加大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等相关技术的投入。

第3篇:农业技术创新范文

1.1杭州都市农业

都市农业是一种与城市经济、文化、科技密切相关的农业现象,是都市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产业进一步融合过程中的一种现代农业。它具有经济、杖会和生态三大功能。基于市场供求关系的根本转变,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的挑战及杭州大都市建设的需要,杭州市政府于2002年初及时提出了发展都市农业的决策,之后逐步明确了都市农业的布局,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2003年初正式出台了“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把杭州农业划分为城市生态农业圈、平原高效农业圈和山区特色农业圈,明确茶叶、花卉苗木、水产、节粮型畜禽、蔬菜、竹业为重点发展的六大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蜂业等五大特色产业,着力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

1.2杭州都市农业对技术创新的要求

1.2.1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呼唤农业技术的突破:一方面杭州市的农业无论是产量、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已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进一步发展将遇到资源、市场、技术诸方面更大的束缚;同时杭州市的人均农业资源严重不足,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较快,使农业生产相对成本高于周边地区。因此,杭州农业的唯一出路是依靠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在技术创新的选择上尤其要强调被动的适应性创新与战略调整和持续发展需要的主动性创新的结合。

1.2.2都市农业为技术创新拓展了新的空间,提出了新的要求:都市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除了生产功能这一共同特性外,尚有生态和社会(生活)两大功能,强调城乡的协调统一,因此必须通过农业技术创新同时解决城市生态、市民生活与旅游观光及农业文化体验等要求,解决好农业自身污染,提供休闲设施,创造人文景观,挖掘农业文化等已成为新的课题;此外一体化建设中的规划、环境建设等都大大拓宽了农业技术的空间,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杭州都市农业的实际,农业技术创新的主要任务是:为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提高效益,不断提高优势农业产业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名特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种养效益,不断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农业生态建设和观光农业提供新模式,提高农业生产者素质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和综合服务。

2杭州市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下,为传统农业技术进步与促进农业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都市农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

2.1研究开发主体布局不合理。现有市属农口5个科研所职责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研究内容时有交叉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内容与生产实际时有脱节,不能满足都市农业发展之需要;与上游研发机构和下游推广机构联系不紧密,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在农业中的显示度不高;研究机构与业务管理和技术推广部门职责不清,协作机制不健全,所站、所处、处站之间“争饭”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2.2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力量薄弱,难以承担新技术普及推广及农民技术培训等职能。表现为,一是乡镇农技部门人员少,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兼职化现象严重;二是县(区)以下推广部门缺乏基本的实验基地,推广手段落后;三是缺乏知识更新,知识老化,对现代效益农业知识知之甚少。推广部「〕与企业、协作组织的研发推广缺乏必要的联系。

2.3民间技术力量薄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协作组织重生产流通,轻技术创新,内部技术力量薄弱,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差,缺乏持续的技术支撑。

2.4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创新的动力不足。研究推广体制不顺,大多为行政的附属,行政化倾向严重,外部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内部分配、人员考核、人事等机制不活,竞争的氛围不足。

2.5技术需求不旺。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主体一农民缺乏技术投人热情,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低,接受能力弱,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导致技术需求不旺。

2.6投人渠道单一,投人不足。目前农业技术创新以单纯的政府投人为主,尚未建立多元化投人机制,其投人少,难以满足创新的需要。

2.7宏观上市政府至今尚未制订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对技术创新的目标,激励机制等缺乏政策引导,导致研究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一定程度上造成技术资源的浪费。由于以上创新体系上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主要表现为创新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创新人才奇缺,创新成果贮备不足。

3杭州市都市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构想

3.1农业技术创新的特点

农业技术创新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这是因为:第一,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得农业生产单位相对来说规模较小,一般都是以农户为生产单位。其次,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第三,农业技术创新既受经济规律支配,也受生物规律支配;农业技术创新的运行受自然力的影响较大;农业技术创新的周期和所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8一10年,在时序上相对落后于其它产业。农业技术创新的公共产品特性还表现在:第一,创新技术效应的非排它性。农业技术创新主要是生物技术、耕作制度等领域的进步,具有很强的通用性,不同的农户都可以使用。第二,农业技术创新的潜在需求量比较大,但现实有效需求却明显不足。无数分散的农户对农业技术创新都具有强烈的需求,但是单个农户不可能支付昂贵的研制费用去购买创新的农业技术。第三,农业技术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农业技术创新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机制无法有效保证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

3.2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

3.2.1农业技术研究开发主体:建立市、县(区)农业科研机构和民营科研机构(技术企业)共同构成的多元化研发体系。根据农业技术公共产品的特点,把政府属农业科研机构确定为现阶段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的位置(这与其他行业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有所不同),而且必须从法规、制度、政策上保障其主体地位。我市目前首先应整合市属农业科研机构的力量,组建杭州市农科院,实现人、材、物等技术资源的共享,形成合力,重点解决我市都市农业发展中的关键性、共性、资源性和前瞻性技术问题。同时整合县(区)属农业科研机构,与市属科研机构建立纵向联合,使之在区域特色农业开发中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扶持民营技术机构,一是帮助农业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在效益农业相关的种子种苗、农业资材及农产品加工等技术领域开展研发,以物化技术的形式成为效益农业中的一支重要的技术力量。二是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产业协会)中的技术力量,开展产业相关的全程技术引进与研发,使之在做强做大产业发挥独一无二的技术支撑作用。

3.2.2农业技术推广普及主体:建立高效协作的技术推广体系,促进成果的普及,转变为现实生产力。首先必须健全现有四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充实一线力量,调整布局,更新知识,改善条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拓宽推广网络的功能,强化其在上联科研院所,下联千家万户,横联农业企业、产业协会等方面的功能,在技术推广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农业企业在物化技术普及,产业协会在产业技术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和产业协会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十农户的产业化形式是现阶段农业技术普及的重要形式。

3.2.3农业技术管理主体:职能、精简、高效的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是整个创新体系高效运转的保证。根据现阶段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实际,建立以市、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财政、科技、人事等部门配合的农业技术管理体系。农业管理部门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职能:一是人才队伍管理,制订队伍建设目标结构,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实施农业人才培养工程。二是创新主体的管理,保证主体之间的协调。三是项目管理,把农业科研、推广、基地建设等项目从现有渠道切块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财政、科技、人事等部门是重要的管理主体之一,在科技经费、科技政策、人才培养、奖励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

3.3农业技术创新的模式及政策选择

建立政府启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技术供给与需求双向互动,农科教结合、科技链与产业链联动的农业技术创新模式。以政府为推动和投人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元投人机制。

3.3.1政府启动。从农业技术创新属公共产品这一特性出发,加之我市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的艰苦转型期,政府必须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大投人,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主体和投人主体。一是加强创新主体建设,借鉴发达国家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把承担公益型技术研究与普及的创新主体在改革分流的前提下,予以保留,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实行市、县(区)地方财政供给,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保证其财政体制和创新主体地位不变;通过政策、税收、信贷和项目投入等形式支持民营研发和推广主体的建设,逐步培养其创新能力。二是大力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支持公益性农业技术活动,对事关地区全局性、关键性、前瞻性的技术由政府组织重大攻关;以提高普及为目标,大力组织种子种苗、高产高效种养、无公害技术、优势产业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广,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加强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条件、人才队伍建设及提高农民素质等基础性投人。

3.3.2充分引入市场机制,使之在技术资源配置、加快自主技术创新中起关键性作用。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创新主体,尤其是民营创新主体,开展非公益性技术的自主创新,自主经营,通过技术交易,实现创新价值,得到自我发展,政府对其中公益性部分以“后收购”的形式进行补偿。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最经济、最有效、最持久的激励机制。合理界定知识产权,使知识资本化,既调动政府属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又能有效地保护民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益。三是引人市场竞争机制来配置技术资源,尤其是项目经费,在项目切块管理的前提下,使政府组织的项目和政府与社会共同组织的项目全面实行公开招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行政人员分配项目经费的弊病,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资源的作用。

第4篇:农业技术创新范文

农业技术创新是指不断进行农业新技术的研发,不断促进动植物品种改良的全过程;是应用先进物质设备和实现农业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过程;是通过市场把农业新构想、新技术和旧的生产要素转变成新的农产品并实现长期增值,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过程。目前我国农业正由生产主导型的传统农业向技术主导型的现代农业转变,以往单纯依靠加大生产资源投入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难以持续。因此,加快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是建设新农村、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农业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基础。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必须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取得新的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要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要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品种等。目前,发达国家在播种、收获到加工的各个环节都已实现了机械化,一些国家的农业生产甚至进入了高科技时代,电脑、生物工程等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良种普及率几乎达到了100%。而我国由于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劳动力每年创造出的价值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这些差距最终表现在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的差距上。未来我国能否不断运用新的现代农业技术并使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二、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成效

(一)农业技术创新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1.积极探索技术创新与产业紧密结合的机制。“十一五”期间,我国财政部与农业部共同实施了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科技体系,将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使农业科技成果马上应用于生产,有效解决了科技与经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与农产品多样化结合的方式,如在产业技术体系工作上以品种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从产地到餐桌,从科研到市场,从生产到消费,有效地解决了整个产业链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建立了符合农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律的稳定支持机制。我国在整个农业科技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都执行了稳定、持续的政策。通过从上而下择优的方法确定了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使研发人员能够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3.科技界的大联合打破了部门、区域、行业的分割界限,有力地推进了农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十一五”期间共组织了649个科技创新工作单位,其中属于农业部直属系统的有66个。这一举措把科研机构、大学等优势力量集中了起来,打破了过去部门间的封锁和区域间的分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农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农业技术创新、推广工作和直接使用的农民这三方面结合较好,将科技创新的专家、科技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农民连成了一条线,将创新工作、推广工作、示范工作有机结合。例如,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与各县、乡技术推广部门有效地配合,素质较高的农民和示范户组织在一起,再通过他们把优秀的示范样本供其他人学习借鉴,建立了快速的技术推广通道。

(二)现代种业得到较快发展

我国始终把培育良种作为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一环,充分发挥了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启动了包括优质高产小麦新品种选育推广在内的一系列重大科技项目,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共培育了一万多个农作物新品种和选育推广了大批优良畜禽水产品种,进行了5~6次大规模的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从1949年的0.06%提高到现在的96%,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从1949年的69公斤/亩增至现在的335公斤/亩,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3000亿公斤跃上了5000亿公斤的台阶。此外,我国还成功研制了一季单产1400公斤的玉米超高产技术和亩产800公斤的二期超级稻,亩产900公斤的三期超级稻育种技术也取得重要突破;杂交水稻累计推广60多亿亩,增产达6000多亿公斤;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

(三)前沿和关键技术研究成效显著

目前,我国农业前沿和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许多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基因和转基因技术获得突破。我国突破了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玉米、转基因抗虫棉、矮败小麦、航天育种等一系列重大核心技术,开展了黄瓜基因组计划、陆地棉基因组测序和马铃薯基因组测序,发现了数万个基因。目前,我国自主研发的转基因抗虫棉种植面积已超过棉花总面积的90%。

(2)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成效明显。我国研发了高效、低残留、低毒农药150多种,使作物重大病虫害得到了有效控制;利用生物方法防治多种农林害虫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与水土保持稳步提高。

(3)农机智能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成果较多。我国完善并拓展了主要作物的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了多项农机智能化技术,使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四)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速度加快

在“科教兴农”战略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政府实行了国家主导型的农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格局,实施了多项兴农计划。除此之外,我国还在亚、非、拉美一些国家建立了20多个农业示范中心,向发展中国家派遣了近千名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三、我国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技术研究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方面的差距。据中国农业科学院估测,我国农业科技研发的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10~15年,其中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则相差15~20年以上。“八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34%①,“九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了50%,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虽然达到55%左右,但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农业生产总值的81%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71%就是依靠农业技术创新实现的。目前发达国家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已达到75%以上,其中德国、法国、英国、以色列等国甚至高达90%。

2.栽培与灌溉技术方面的差距。目前我国的耕作栽培技术体系仍停留在常规耕作技术上,同国外开展的以计算机信息化为主的规范化、定量化栽培技术相去甚远。我国在农田灌溉技术、先进农业设备等方面大约落后发达国家20~25年。

3.农作物品种培植方面的差距。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物技术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种业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商业化的种业科研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模式和技术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待解决;种子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较小,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我国农业主要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化落后发达国家10~15年,农业信息技术则相差约20年。在优异种质的贮存、筛选、创新和利用方面我国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落后大约10年。在种子产业化方面,同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则达到25~30年。

4.畜牧业科技方面的差距。目前我国畜牧业科技水平仅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畜、禽、草种质资源的创新水平仅相当于先进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畜禽遗传育种和产品加工研究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在畜产品营养与卫生标准研究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5.防止农作物减产科技方面的差距。我国植病生物技术研究比先进发达国家相比至少相差15年以上,新型化学肥料、新型农药的研制与生产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大约10~15年。有利于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的农业机械、农机具的研究开发与制造技术等仅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的世界先进水平。此外,在农产品产后运输、保鲜、储藏、加工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也存在较大差距。

(二)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单产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灌溉水的利用率和化肥当季利用率均不足40%,主要农畜产品的单产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远远低于发达农业国家。2007年我国每个农业劳动力经营的耕地面积仅为0.2公顷,而同期加拿大每个农业劳动力经营的耕地面积高达130.4公顷,澳大利亚也达到99.7公顷,美国则为62.5公顷。即便是和发展中大国相比较,我国每个农业劳动力经营的耕地面积也远低于俄罗斯和巴西。由于我国农业技术创新水平较低,我国主要农产品如玉米、大豆、水果的单产水平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09年谷物、玉米、大豆、水果的平均单产水平仅为高产国家的75.4%、51.8%、55.7%和43.5%。

(三)农业劳动生产率偏低

由于农业技术创新水平较低,导致了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单位劳动力的农业增加值为504美元,而同期法国为53497美元,日本为52062美元,美国为46102美元,荷兰为43572美元,单位劳动力的农业增加值不足法国的1/100。

(四)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比较落后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有7000多个,但转化率不足50%,其中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20%,而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已超过80%①。1990年美国利用谷物和大豆转化成的肉类产品的出口价值占这两类粮食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4%和1.8%,到2007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6.8%和7.1%,17年中增加了约三倍。目前我国饲养技术和饲料转化水平仍不高,饲料消耗率依然偏高,生猪、肉鸡、蛋鸡的料肉比分别为3.5∶1,2.2∶1,3.0∶1,而发达国家则达到了2.6∶1、1.6∶1、2.3∶1。形成差距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财政支农中用于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的资金依然不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经费一般占其农业总产值0.6%~1.0%,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而我国仅为0.17%~0.27%。二是我国农业研究过分偏重产中技术,对产前和产后环节重视不够。有学者估计,我国农业科研力量的90%集中在产中阶段,其中55%集中在种植业领域,对产前和产后的重视程度偏低。而美国目前农业科研力量的70%集中在产后阶段,我国农业科研力量在产中和种植业两方面的过分集中最终导致农业科技的现有转化率很低。

四、政策建议

(一)正确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技术类型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目前应该选择以下几种适合我国农业的技术类型:

(1)农业生物技术。根据农业诱导技术变革理论,选择何种农业技术类型主要取决于农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我国人口众多但土地资源相对短缺,因此我国对于农业技术类型的理性选择应是生物型技术。在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良种、种植和养殖等生物技术对提高我国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要作用,是农户需求程度最高的。

(2)改善民生的农业技术。坚持立足当前和面向长远相结合,重点解决农民最迫切、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科技问题。加强“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技术的集成和应用,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低成本医疗器械和药物、饮水安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保障农民健康;加强农村住宅、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积极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太阳能、小水电、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快城镇发展技术在农村社区发展中的应用,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条件;加强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积极推进科技下乡,以引导农民创业,扩大农民就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3)农产品高产、高效技术。主要包括良种、育种技术,推广应用高产、高效的农产品新品种。例如,能增产25%~30%、抗多种病虫害的杂交水稻新品种;亩产600~700公斤的高产矮秆小麦;亩产850~950公斤的杂交和亩产1100公斤的超高杂交玉米品种;能增产15%~20%以上的抗棉铃虫和黄矮病的棉花品种等。

(4)产后技术。切实抓好农产品的保鲜、贮藏、流通和精深加工环节,延伸产业链条,真正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体系。

(二)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

(1)高度重视现代种业的重要性。保障我国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把发展现代种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把良种培育作为农业技术创新的首要任务;把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首要大事,努力实现传统种业到现代种业的飞跃。

(2)加快制定发展规划,推进自主创新,强化政策支持。一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供种保障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育繁推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的发展水平。二要把握关键环节。一是坚持自主创新。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四是坚持扶优扶强。三要突出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二是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的培养,三是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四是推动种子企业的兼并重组,五是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六是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七是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机制,八是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九是加强农作物种业的国际合作交流。

(三)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

(1)推动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搭建政策和技术平台,建立健全城乡科技要素优化配置的长效机制,引导城市科技要素和资源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转移,将技术、人才和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植入农村。要加强对基层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评价,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科技的发展活力,推进科技富民强县。

(2)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营造支持农业技术进步的良好政策环境。在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方面要切实保障政府投入,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在农村科技应用服务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两个机制的作用;要开辟多种渠道,扩大投入规模,不断提高我国农业技术投入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根据农业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农业科技投入结构;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科技要素带动金融要素向现代农业集聚,以金融资金支持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切实加强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3)创新农业科技的体制和机制。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继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不断增强农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公益服务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4)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创新基地建设。制定、完善激励科技人员深入农业农村一线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乡土科技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支总量足、用得上、留得住、结构合理的农业农村技术人才队伍。

(四)建立健全可持续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1)建立健全可持续农业知识创新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类似陕西杨陵的国家农业知识创新基地,形成网络和体系,将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方面的力量集结起来,对一些具有全局性、重大的、基础性和创新性的前沿领域集中进行研究。

第5篇:农业技术创新范文

1.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农业知识产权都是一个新概念,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其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是:农业知识产权是依法对人们在农业领域通过智力创造而产生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植物新品种、涉农商标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其中,涉农专利带动农产品加工水平的提高,植物新品种提高农产品的种植水准和新品种的改良,注册商标树立当地农产品的品牌优势,地理标志维系当地整个特色农业的发展。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对鼓励农业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推动农业经济迅速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农业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其除了具有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性、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和法定性等特征外,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还具有保护难度大、保护范围有限等独特的特点。目前,我国动物品种、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还没有列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2.农业技术创新的概念。

根据2012年8月修改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条的规定,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八个方面: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其他农业技术。技术创新是从创新设想、研究开发、工程化、商业化生产,到市场应用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它包含研究成果和市场应用两个阶段。农业技术创新是指将农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经济活动中所引发的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农业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推广、生产应用和扩散等一系列活动,它是一个涉及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活动等相互关联要素的综合过程。

3.农业知识产权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

国家激励农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一是国家通过政府拨款、政府采购、合作研究等直接投资方式参与农业技术创新市场;二是包括产权激励、税收激励等方式在内的市场激励型手段。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激励,其实质是将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农业知识产权,再通过农业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与市场化及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是农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基本目标,反过来又促进创新:第一,农业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排他性,激励主体从事技术创新。由于农业知识产权人拥有一定垄断权,持续创新将有利于赢得竞争优势并避免侵权,良性循环地促进创新发展;第二,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以农业创新技术的公开为条件,这种“公开制度”不仅可以使农业科研技术人员在他人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研发,提高科研起点,而且能够避免因信息获取不及时导致的“重复创新”,从而在更高的平台开始科研创新,进一步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缩减科研周期,实现高质量的技术创新产出。第三,许可制度保障知识与技术转移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促进科技资源的自由流通与合理配置。TRIPS协议中明确指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在于:促进技术的创新、转让和传播,提高社会生产力,实现知识产品的经济效益;对知识产品进行保护要采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方式,以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另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是农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第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第二,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延长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时滞,保障创新者利益的回收;第三,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推动创新成果转向市场化的进程,并进一步推动创新者的技术创新及新一轮的成果转化;最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营造创新驱动的制度环境,吸引国外投资和先进技术,进而推动本国的技术创新。可见,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之于农业技术创新产生一个良性循环:农业技术创新→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创新技术的转化应用→提供法律保障,减少侵权现象→实现农业经济效益→提升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热情→农业技术的进一步创新。在这种良性循环中,充分发挥农业知识产权的积极作用,激励农业技术不断进行创新,实现农业的增量高质发展。

二、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

1.农业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的数量相对不多。

以农业发明专利为例,截至2013年底,国外农业发明专利总授权率为37.44%,而我国总授权率仅为32.68%。笔者所在的湖南,农业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6179件和2085件,农业专利申请授权率为33.74%,虽略高于全国,但是仍低于国外水平。

2.农业知识产权的结构不平衡。

以植物品种权为例,2013年,全国大田作物的植物新品种授权量分别为118件,占全国植物新品种授权总量的85.51%,其次是蔬菜和花卉,分别占9.42%和5.07%,果树、牧草和其它均为0件。而在大田作物中,玉米、水稻和大豆三者的授权量占2013年大田授权品种的92.37%。

3.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农业知识产权各地差距较大。

截至2013年底,农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列国内前五位的为苏、京、鲁、沪、粤,其申请总量占全国的46.04%,笔者所在的湖南申请农业发明专利的数量为6179件,仅占全国的2.64%;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位居前三位的是京、鲁、豫,该三省之和占国内申请总量的24.96%,湖南则以436件的申请量在全国居第12名,占全国总量的3.98%;国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主要集中在鲁、川、浙、鄂、闽等省,五省共1770件占总量的39.77%,远超湖南的126件。

4.农业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显现。

在发达国家,农业企业是农业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主体,在大部分农业产品领域,科技营利性很强,能够通过成果转化实现的利益弥补科技开发、引进、推广的成本和风险损失。相对于政府推动模式而言,农业企业在趋利的动机下能够有效地进行农业技术开发、引进和转化环节的传递,提高农业技术的转化率和普及率。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科研体制基本上还是政府主导型的,仍沿袭着部门立项、科研攻关、项目试验、专家鉴定、政府评奖的模式,科教单位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地位凸显,科技成果大多诞生在实验室,缺少中试环节。而且,农业科研偏重产中研究,产前、产后科技力量薄弱,尤其产后科技力量不足导致了农产品加工、贮运、保鲜等可大幅度提高农业附加值的科技成果不多。以农业发明专利为例,从1985年至今我国的教学科研单位的农业创新成果产出量一直高于涉农企业和个人,而涉农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弱,自主研发成果不多,不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如在湖南,尽管以隆平高科为代表的一些涉农龙头企业较为注重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但是省内大多数中小型农业企业因资金不足、经营理念落后、科技创新能力较低,影响了其创新主体作用的发挥。

5.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与相关司法体制存在不足。

当前,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较为分散,具体来说,涉农专利的管理工作由各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植物新品种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农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及其相关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管理部门的多元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将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细化,但是也分散了执法力量,导致部门分割,职权交叉,易发生执法不到位、消极执法的现象,增加了执法成本,减损行政执法效率和维权效果,进而影响农业技术创新。此外,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刚刚起步,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

6.涉农单位对农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农业技术人员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

不少涉农单位,农业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薄弱,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同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评定或对科研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表较高质量的论文成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或者获得相关待遇的重要条件。受这种非市场化成果鉴定和驱动机制的影响,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重论文轻专利的评价和奖励机制,造成农业科研与产业脱节,影响了农业科研人员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知识产权和将农业知识产权商品化、市场化的积极性。

7.农业技术创新及其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协同机制不健全。

协同创新是把协同的思想引入创新过程,是指创新过程中各创新要素在发挥各自作用,提升自身效率的基础上,通过机制性互动产生效率的质的变化,带来价值增加和价值创造。目前,国内不少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不注重协同创新,与涉农企业或者农户联系不紧密,使得创新成果难以知识产权化,或者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农业技术创新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观念。

对农业技术创新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技术创造”层面上,要重视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和知识产权成果的有效“运用”与“保护”。如果只注重“创造”而忽视了“保护”和“运用”,一方面研制出来的创新技术成果得不到知识产权保护,易被他人侵权,无法通过法律渠道寻求救济,严重打击了农业技术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若不能将农业创新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应用,无法在实验科研和农业生产实际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将不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其技术创造将失去意义。

2.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

要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制定科学的农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的法律和扶持政策。以涉农专利为例,目前我国的涉农专利仍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而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科技,不是单单依靠科研人员的技术进步和经验积累就可以完成的。农业技术创新不仅受制于科研周期长、可控性差、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等因素,再加上其“大田式”实验模式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搭便车”现象的出现,使得侵权现象频发,需要立法部门推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进程,科学立法;还要结合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促进农业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此同时,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采用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农业知识产权资本化,改进和完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信息化管理等措施。

3.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农业知识产权与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探索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制度,重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如政府可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对内管理权委托给涉农协会,由协会按照政府与涉农龙头企业、农户等共同协商制定的严格标准来加强对内管理。对外,维权事项可以考虑外包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价值评估可委托给中立的第三方。

4.完善司法,发挥司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指出要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笔者认为,应该扩大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范围。除了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至少应当设立1个跨行政区划的知识产权中级法院,并在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区成立跨行政区划的知识产权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争议标的不大、案情简单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同时,在知识产权中级以上法院设立专家委员会,协助法官对案件中专门技术知识进行解释。专家委员会成员通常为大学教授等专家和具有不同学科领域专业知识的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有助于澄清案件中的技术问题或者加快诉讼过程。

5.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律和政策宣传,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形成崇尚科技创新、尊重权益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鼓舞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实现农业创新技术高质优产,提高我国农业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畅通农业创新技术的信息流转通道,推动新技术的传播和转化应用。

6.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协同创新条件下的成果共享与转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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