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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本科论文精选(九篇)

音乐本科论文

第1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一、文献搜理是起点

文献“是记录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一切载体的总称”④。因此,对于撰写音乐论文来说,确定一个选题后,首要任务便是搜集相关音乐文献,并通过案头整理、分析和研究进行适当的取舍。因此,在针对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论文写作》课程中,还应讲授有关文献与文献学的相关知识。音乐文献相较于其他学科的文献虽有共通性但更具其学科的特殊性。音乐文献不但包括以书面文字记录下来的文本类资料,还包括与音乐有关的各类实物乐器、乐谱、图像以及录音、录像等,上述种种都应纳入文献搜理的范围之内。

目前音乐专业学生在撰写论文时搜集文献的途径一般以图书馆藏书和网络资源为主。相对于图书馆中书籍类的文献来说,网络上的文献资源更加多元多样,但其中也不乏谬误和糟粕之说,因此鉴别网络文献真伪以及针对选题筛选可用材料也是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应当授予学生的重要内容。目前常用之网络文献资料较多,如CNKI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即中国知网)、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即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等,皆可从中获得相关学术期刊论文、硕博论文、会议纪要、年鉴等作为可靠的文献参考。

二、历史研究奠基础

恩格斯曾说过“我们根本没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了解任何事物之基础,就是想要明了其历史,音乐也不例外。对于音乐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在其必修课程里安排的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或欧洲音乐史)等史学类课程都是与历史音乐学密切相关的,是音乐学学科中关涉历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基础内容。在音乐专业毕业论文中单纯的阐述某一音乐现象或某一乐种历史的研究算是最初级的追源溯流,对于学生来说掌握一定程度的相关历史便可完成。然而,若上升至对某一音乐历史的研究,则不但需要熟悉历史,更要掌握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步骤,包括对前人已有研究的分析与总结;对史料搜集整理与辨析使用的能力;对史学研究状况的通达与展望等。

此外,与音乐历史有关的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也对研究历史有极大的帮助。利用考古学的学科知识对与音乐相关的实物史料进行研究这是音乐考古学和音乐图像学的基础工作,可以认为是历史音乐学中的一个范畴。东方音乐也好,西方音乐也罢,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国家、民族的音乐,都或多或少留存下相关的实物材料,即经历了历史淘涤留存至今的一切与音乐有关的遗物或者遗迹。这些埋藏在地下若干年的古物,经过考古学家的发现与挖掘,在音乐学家的辨析与整理后得以重见天日,像当代世人展现出古代人类社会中音乐的面貌,比如墓穴中挖掘出来的古代乐器、棺椁中的生活用具,再比如石壁上绘述音乐的壁画、雕刻,亦或是图书馆、博物馆中收藏的乐谱等,对于历史音乐学的研究来说皆是重要的实物史料。

三、学科交叉助认知

在音乐学学科分支中有不少是与其他学科领域交叉授粉的。其中有的涉及自然科学,有的涉及人文科学;有的涉及社会科学,有的涉及精神科学。

一般认为自然科学是增加人们对所生活的整个自然界的认知、总结众多自然规律从而引导人们更好的认识世界本质的学科知识。当自然科学类学科与音乐学交叉授粉后,就形成了诸如音乐音响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生理学等分支学科。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在选题时关注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内容是有一定难度的。若要展开此类研究,必须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关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比如物理学、解剖学、数学等,这也是较少有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倾向此类选题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些有关音乐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原理知识也有助于音乐专业的学生更好的认知音乐的本质。比如音乐音响学有助于音乐专业学生从本质上了解体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膜鸣乐器甚至电鸣乐器的发声原理,从而在演奏时有更好的感受和领悟。再如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则有利于学生认识人体发声的原理以及大脑接受音乐的感知过程。这些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对于音乐专业学生不但在实践中起到引导的作用,在论文写作中也会有所帮助。

音乐学学科中还有一些是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精神科学密切相关的分支学科。这些边缘学科有的是从哲学角度探究音乐的内容和本质,如音乐美学;有的是研究社会与音乐关系的,如音乐社会学;还有的是以实地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挖掘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存在与发展的,如民族音乐学等等。这些交叉学科的学科知识是音乐专业学生撰写论文时极大的理论支柱。不但引导了学生的选题方向,更促进了学生理论研究的深度。在思考和撰写论文时,若能准确结合这些学科的知识,则更有助于学生把握论点,充实论据,提高论证的说服力。

四、结语

音乐专业教学中的《论文写作》课程是专门针对各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因此在传授基础写作技巧的同时,更应当紧密的结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突出该专业特色与亮点,引导学生选题和撰写。音乐学学科范畴极宽泛,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与其他学科交叉的情况也较多,这也是音乐学理论研究不断拓展和创新的体现。

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除了学习相关的音乐表演或实践能力,也不能忽视自身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和指导体验,尝试性的提出在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糅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其目的在于构建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以期学生在该课程中形成健全的学科理念,在进行选题和撰写论文时能充分的体现音乐学的学科特征。同时,愿以此文作抛砖引玉之效,与诸多教授本门课程的教师共探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第2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关 键 词】音乐学 音乐教育 音乐理论教育 音乐学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 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 Music of Many 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 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 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 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 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四、结语

第3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一、探求“广义”的音乐学概念,保持学科面貌的完整性

具有很强特殊性的人文学科,往往有其特定的内涵,音乐学亦不例外。但对于音乐学学科定义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如19世纪60年代,德国音乐学家赫尔兹霍尔茨提出音乐学应以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和对它的感知过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这种看法明显为盛极一时的“实证”学术思潮所左右,体现了把音乐学建设成“受到尊重的、完全意义上的科学”的主观愿望。但它客观上却将音乐学混同于音响物理学和音响生理学,从而人为地缩小了音乐学的研究范畴;另有学者则把西方音乐历史作为音乐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而把非西方音乐的探讨称为民族音乐学。这些观点或为时代所限、或以偏盖全,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20世纪以来,随着研究的深入,音乐学的学科内涵得到更加深入的挖掘。如1997年版《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认为:音乐学是一种知识领域,它把音乐艺术作为一种物理的、心理的、美学的和文化的现象的研究作为对象。1998年版日本《新音乐辞典》将音乐学定义为运用各种学术性方法研究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的学术领域之总称。中国学者廖乃雄和罗传开等主张“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②;俞人豪提出“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它们包括人类历史的和当今的全部音乐成品和音乐行为”③;何乾三认为音乐学“可能涉及人类社会的一切音乐现象”④。不难看出,在理论上,学术界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音乐学的研究应该涉及音乐的全部事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长期以来的音乐实践中,音乐学科仍常被分为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音乐学等三大门类。如果将对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的研究彻底排除在音乐学研究之外,并不能体现出音乐学是“研究有关音乐学问总称”的全部内涵。

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概论》从理顺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和音乐学三大门类之间的关系入手,将从元艺术、文化哲学层面和多学科视角进行的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创作学研究亦纳入音乐学范畴,从而突破了以往“狭义”音乐学的窠臼,真正地体现了“音乐学是研究有关音乐的学问的总称”的内涵。以音乐表演艺术学为例,它担负着“有组织乐音的音响艺术创造的规律性概括,使音乐表演艺术实践得到宏观理论的梳理和微观深入的分析,从而更好地去指导音乐表演艺术的再创造”(本书第110页)的任务。无论对于表演艺术的个体行为抑或学术共同体的建设,其重要性均不言自明。又如音乐创作学,它探究、总结、认识、表达音乐创作这一总体实践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本书第96页),包括音乐创作的哲学基础、美学理念、传统继承、基本形态、体裁种类、载体特点、技术构成等,其内容和传统作曲理论所关注的“本体”和“技法”各有所侧重。无论对于音乐家的个体行为,或是音乐学科共同体的建设而言,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是书将其归入音乐学研究范畴之中,克服了长期以来将音乐表演艺术学和音乐创作学摒离于音乐学研究范畴之外的局限,既体现了对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创作理论的重视,又保持了音乐学学科建设的完整性,实为远见之卓识。

二、兼收并蓄,倡导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开放性的音乐学科体系

在音乐学的学科发展进程中,曾经出现过多种学科分类体系,如昆提利安体系、阿德勒体系、里曼体系、莫泽尔体系、德列格体系、维奥拉体系、艾尔舍克体系等。目前在我国影响较大的是由俞人豪在1997年版《音乐学概论》和何乾三在1998年版《音乐百科词典》中提出的分类法,他们都把音乐学划分为三部分,即(1)历史音乐学,包括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2)体系音乐学,包括音乐声学、音乐生理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教育学等;(3)民族音乐学。

毋庸置疑,以上多种分类体系曾对音乐学的学科建设和现实音乐生活实践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学科分工更加细致精密,新领域不断地得以开拓,多学科交叉性的研究成为必然,现实生活对音乐学研究成果的实践运用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原有的分类体系已经表现出诸多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体系无法包容所有的分支学科,并且未能为新兴分支学科(如音乐经济学等)留下可资发展的充分余地。二是忽视应用性音乐学分支学科(如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音乐管理学等)的研究。以音乐管理学为例,近年来大众文化获得长足发展,探索音乐表演的经营、管理规律,建立健康有序的演出市场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鉴于此,《概论》提出二种设想方案:一种为“十二分法”,即将音乐学按照自身规律分为音乐哲学、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历史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音乐经济学、音乐地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本体论、应用音乐学等十二个大部分。在各大部分内,视不同情况可再划分分支学科或次级分支学科。如音乐物理学可包括音乐声学、乐器学、律学等,应用音乐学可包括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环境音乐学、音乐管理学等,音乐本体论可包括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学、音乐批评学等。另一种是“三分法”,即按照分支学科与相关科学类型的联系分为三大类:主要与人文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哲学、音乐历史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批评学等),主要与社会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社会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经济学、音乐教育学等),主要与自然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地理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等)。这二种方案虽各有所侧重,但皆为有的之矢,不仅考虑到音乐经济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等新兴学科的涌现,而且可以根据需要迅速加以调整。相较之下,就本书的编写目的而言,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其意义不仅在于规范本学科的知识体系,而且更有利于音乐学子明确音乐学在学科共同体中的地位,进而对自己有更为明确的知识素养要求,把握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的方向。这也正是《概论》二位主编以其构建全书理论框架的深层含意,倾注了他们对中国音乐学事业发展之期冀和提携后学之良苦用心。

三、充分吸取现有成果,推陈出新

《概论》按照各分支学科与相关科学类型的联系为序,分章对音乐哲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批评学、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献学、音乐图像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地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传播学、音乐声学、律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工艺学等20个学科进行介绍,着力从历史、现状及其发展新动向来探寻各学科的发展脉络,把握其发展轨迹和前沿动态,充分反映出中国当代音乐学界的研究现状。

担任分章撰写的近20位作者均为目前国内各领域学有建树的专家,他们对本学科的研究现状鸟瞰于胸,对已有成果的运用自然驾轻就熟。以音乐文献学为例,该章在阐述目录学理论时,就充分吸收了王小盾先生对于中国音乐古籍目录的研究成果,不局限于对目录记载的一般性梳理,而是充分发挥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功能,深入挖掘其与不同时期学术思潮的联系,从古代音乐典籍在经、子、集等部类中的流动来观察和分析中国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理论。对版本、校勘、传注、辑佚、史源学的介绍亦言简意赅,实为初学者入门之津逮。文中还从古籍整理、史料汇编、目录编纂等方面为读者提供了一份20世纪以来中国音乐文献学研究成果的详细清单。

本书中有不少章节如对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图像学、音乐地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工艺学等学科理论的介绍为国内同类著作中所首见。可贵者,各分章作者均以较宽阔的学术视野和扎实的学术素养为学术界奉献出一道道精神大餐。如“音―地关系”虽然早为我国学者所注意,并有零星的论述,但音乐地理学的建设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被正式摆上议事日程。如何构建其学科框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书中将其定义为一门以“音―地关系”为理论基础,探讨各种音乐现象空间分布、变化、扩散以及人类音乐活动的地域性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进而指出本学科的研究任务:即在充分了解自然环境对于人类文化作用的基础上,探求音乐与诸文化现象间的关系;研究从古到今各类传统音乐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在不同时代、社会环境下的变动;运用音乐形态分析的手段,分析不同文化地理区中音乐风格的特征和规律;参照文化地理区的划分依据,进行音乐地理区的区划研究。这无疑为有志于此项研究的学者指明了努力方向。其余各章均有创见迭出、深中肯綮之处,篇幅所限,只能留待读者自行品味。

总之,《概论》在学术观点之新颖、体系构建之合理、编写内容之精当等方面均堪称旌表。这么高的质量,自然得益于王耀华、乔建中二位主编眼界之高远、学识之博洽。更令人感动的是,二位主编年高德劭,以耳顺之年,仍孜孜以求、著述不辍,为当代学术界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治学榜样。当然,由于全书文稿出自众手,各章节在写作体例和概念的运用上尚难获得完全的统一。此外,总论中原先预定的音乐经济学、音乐生理学、音乐管理学等学科因故未能与其他学科一同收入正文,让人略感意犹未尽。

①王耀华、乔建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817―818页,1989。

③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第5页,1997。

第4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如何创新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专业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构建一个具有较强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的教研模式,是一项十分复杂和庞大的任务,也是一件值得广大高校教师思考和探索的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层:“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教育理念以实践、创新为本”,强调确立学生在高校教育科研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教育科研工作必须从学生实际出发,围绕学生的成长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研工作。第二层:“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必须以实践、创新为本”,强调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基础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第三层:“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培养过程必须以实践、创新为本”,明确提出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人才必须全面发展型、综合型、创新型相互促进,师范性、专业性、基础性特征明确。因此,强调教育对象的主体性、教育内容的实用性、教育过程的实践性、教育手段的科学性、教育评价的激励性以及教育系统的开放性。

一、合理构建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院校为实现其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音乐师资而实施的培养方式。而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则是指相对于专门的理论研究工作者而言的、从事音乐教学具体工作的、优秀的一线教育工作者。由于各校的办学理念不同、课程设置不同、师资力量不同、教学硬件设施不同等因素,造成各地办学模式上的较大差异。而办学模式的差异就必然会带来教学质量上的不同结果。

二、明确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

在培养目标方面,提出:“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基础的、高素质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并明确提出“三型”相互促进,“三性”的明确特点,强调地方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培养目标应符合“三个面向”的要求,作为区别于专业音乐院校、普通学校培养目标的特色。

对于培养规格,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其中既有政治思想要求,又有音乐专业知识、技能、能力要求。

1、政治思想要求:领会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音乐专业知识、技能、能力要求:系统地掌握中等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多项音乐专业的基本技能技巧(含声乐、钢琴、中外管弦乐器各一项);熟悉了解学校音乐教育规律,胜任音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工作;具备比较全面的音乐学知识素养,有较为丰富的中外音乐和多元文化、学科综合的知识与能力;具备较强的音乐审美、音乐表现与音乐创作能力;具备终身学习音乐、享受音乐、传授音乐的能力。

3、教育观念、方法、能力的要求:牢固树立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念,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培养目标,能较深入地理解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掌握科学的教学评估理论和方法,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他人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当代音乐教育发展新动向,并初步具有从事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

4、文化素养、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具有较为宽阔的文化视野和人文、自然科学素养;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具有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5、身心、情操、品格、为人的要求:具有健康的心理与体魄,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自觉培养为人师表的高尚情操。能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在集体中具有团结、协调的能力。

使学生能够:①具备正确理解音乐、音乐学科、音乐教育、中小学音乐课程在学科体系、文化、教育中的位置和特点的能力,并能够以此为指导来进行学科、课程的教学实践。②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多项音乐专业基本技能技巧的能力。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能运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③具备丰富的民族音乐和多元文化、学科综合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在课堂教学中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已有知识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④掌握面向全体学生、发展个性、注重实践、提倡创造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⑤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先进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⑥掌握科学的教学评估理论、方法,具备正确评价自身、他人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的能力。⑦具备终身学习音乐、享受音乐、传授音乐的能力。⑧掌握多能型的专业知识,要求每位学生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门乐器的演奏法,能够组织课堂音乐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⑨开阔的文化视野。对本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有较为深入的了解,理解尊重世界多元文化,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宽广的文化素养。⑩优良的职业知识。了解现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包括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郭声健.琴歌舞笔——音乐教师写论文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

[2]曹理、何工.音乐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第5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一、从音乐学研究的宏观总体视角出发,于润洋说:“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如果只重视自然科学的研究,从长远来看,是要付出代价的。研究音乐的理论,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但作为近代意义上的学科发展,其时间并不长。严格地按照近代音乐学学科体系的发展来算,应该是从建国以后音乐学系的建立,突出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的20多年,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音乐学的学科体系,中国音乐学的总体学科框架已经形成。音乐学学科是属于理论思维的范畴,如果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要发展,缺少了音乐学的理论也是很难达到高峰的。”赵宋光认为:“任何学术科目的建设,都需要有社会分工,由群体协作。像音乐学这样一个相关领域异常多样的艺术学学科,更是如此。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音乐学研究事实上已经形成细密的分工。但是,分工的细密却又往往使研究者视野狭窄,渐渐远离了对于研究对象的完整理解,各种见解彼此隔阂,乃至互相贬低,无谓争吵。这就迫切需要在被分工划开的群体之间加强沟通,寻找共同话语,开展群体协作。”张前认为:“我们需要诚实的态度,老老实实,一步一个脚印,认真翻译、介绍和研究人家的第一手资料,把西方一百五十多年来最具代表性、影响最大的学术著作翻译过来,认真地加以研究,这样才会学到人家的真东西,也才会发现他们的问题在哪里。”并提出:“扩展音乐学研究的范围,开拓新的研究方法,把单科的研究,与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研究结合起来,把静态的封闭的局部研究,拓展为动态的开放的跨文化研究。”“我们对世界音乐学的最大贡献应在于,我们如何研究好自己的东西,从各个角度把中国音乐(其中也包括极其丰富的各少数民族音乐)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深,研究透,把它写成有分量的论文和专著,介绍到国外去。”周海宏说:“音乐学的研究要落实到切实需要落实的问题上去。要注意1.发现问题;2.问题明确化;3.分析问题;4.构成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学术研究,不应该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综合思维,应该是把每一个要素搞清楚,要素关系才需要综合。天人合一,为什么?是生活态度,还是科学方法。方法是工具,仍然是问题和目的。问题意识应该得到加强,而不应该将方法论抬到无限高的地步。现象,要用实证的方式;概念的关系就应该用思辨的方法。其次,为人类知识的大厦提供一种切实的建设,而不是似是而非的个人看法。”

二、从当代音乐学学科建设和各分支学科的研究与发展的层面,许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于润洋就音乐学的学科建设问题发表了三点意见:“1.扩大学科的学术研究视野: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西方也存在此问题。我们的状况不令人满意的是,学科之间相互沟通与交融不够。我们的学科是从西方来的,西方的思维是一个分析的思维,它自然地形成各个分支;中国的思维是普遍联系的、综合的思维,这一点我们特别要加深认识。我理解音乐学的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边缘性,它的子学科本身也具有边缘性。我们要吸取其它各学科的东西,一个学科的发展,常常是出现在交叉点上。我主张要关注人文学科的发展,包括自然科学的发展。2.方法论上,要加强理论与历史的融合;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立足点,我的经验及通过我接触过的理论,我觉得是历史唯物论与历史辩证法。当然还要关注当代哲学的发展,重要的是吸收,吸收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这也是推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础。3.加强对音乐本体的认识和阐释的能力:我们的音乐学有时比较忽视音乐本体的研究。搞作曲的觉得你们脱离实际。目前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的课程在加强作曲技术理论,加强他们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和分析音乐的能力。另外,音乐本体的研究也有问题。本体研究缺少理论与历史的参照。音乐文章常常是枯燥乏味,不知道其研究的目的是什么。”王次zhào@①认为:“建设一流大学的标志是:一流的学术成果、一流的人才、大师级的学术带头人。”所谓大师级的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对自己学科的历史与现状很精通——有广博的知识和宽广的知识结构;2.对学科前沿的把握;对学科前瞻性的思考——要有开阔的视野,对学术研究的最一般的原则要把握。”赵宋光在谈到音乐学的学科建设问题时,提出了音乐学的“七大分支”的规划构想“历史的音乐学这一大块,仍保持为一大分支;体系的音乐学这一大块,划分成三大分支:音乐学元理论、音乐文化人类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应用的音乐学这一大块,划分成三个分支:音乐教育学、音乐学技法理论、为音乐实践服务的科学技术理论。每一个大分支内,可有若干小分支归属其下。”茅原将音乐学学科划分为十二个小的分支:1.声学;2.音乐美学;3.音乐史学;4.作曲技术理论;5.民族音乐学;6.文本评论;7.乐器学;8.词典学与术语学;9.图书档案研究;10.音乐图解学;11.大众媒介;12.边缘学科。而每一个分支又可划分出若干子分支。谢嘉幸认为:“从音乐学院的学科分类,我分成两个层面,九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两个层面:1.理论层面(音乐美学、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心理学)。2.实践层面(音乐教育学、音乐表演理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科技)。”庄元认为音乐学学科的构架应是:“1.音乐学的基础理论研究。2.音乐的应用理论研究。3.音乐的开发性研究。”俞人豪说:“从音乐学的历史发展和学科分类来看,它有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和音乐民族学组成,虽然每一部分的下属分支学科越来越多,研究的范围越来越广,但它的基础性学科依然是音乐史学、音乐音响学、音乐美学和音乐民族学。我认为现在对此特别需要肯定和强调。因为近年来音乐学外延的无限扩张和各种冠以音乐什么什么学的学科已经几乎淹没了它的基础和主体,使音乐学变成了一个似乎无所不包的大框,什么内容都可以往里装。”伍国栋认为:“民族音乐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学科,其条件是什么。我觉得其它音乐学的学科成立有四个条件:1.本学科有相对独立的,与它学科有区别的学术视野及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但要与其它学科有联系;2.有一定的发展历史;3.此学科应有一批突出的学者;4.此学科应有一批比较有影响的代表著作、经典性的著作。”刘承华认为:“音乐文化学学科建设的着力点是:1.开展音乐文化学的学科建设。2.加强音乐文化学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比重。3.加强音乐文化学对相关音乐学科的渗透。”

三、取当代音乐学的分支学科的视角,许多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戴嘉仿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与教学角度,认为:“1.如何看待我们的历史?这个问题好像很简单。但是,由于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其最后的结果就不能不带有主观性。如何更宽宏地看待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历史。香港音乐家刘靖之对上世纪西方音乐传入后中国音乐的发展基本是全面否定。有人认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发生是新音乐史,是有些片面。我认为,对待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应该用宽容的态度。2.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要加强专题史与断代史的研究。对音乐学系的学生,以后不要开通史,要从专题史与断代史入手,使学生多接触一些研究方法。不同的系要求不一样。对表演专业等等,音乐史的教学主要是知识性的;对音乐学系的学生可以看书掌握知识。在专题史与断代史的研究中,则对研究方法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伍国栋针对“民族音乐学的实践层面”从“1.音乐行为直接观察和介入的田野作业实践层面。2.音乐对象特定技能操作的工艺掌握实践层面。3.音乐综合考察材料的描述解释实践层面。”三方面进行了探讨。王安国在《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发表了为国家制定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标准意见。着重谈了以下六个问题“1.关于音乐审美的价值。2.音乐审美对人的创造力的发展。3.音乐审美能力与音乐知识、技能的关系。4.母语文化与世界文化。5.综合理念与综合学科。6.乐谱价值与谱式的选择”。谢嘉幸在《建设兼有音乐学与教育学双重品格的音乐教育学》中指出: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首先是学科的性质与定位问题。2.其次是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建设问题。3.音乐教育学在专业音乐院校中的功能和价值是什么。等等。杨和平在《当代音乐学中音乐文献史料的整理与研究》——对建立中国音乐文献学的初步构想中认为:“当代音乐学中的音乐文献学就是将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优秀的音乐作品搜集、整理起来,提供给当代音乐学研究者和后来的音乐学研究者所用,并通过对这些音乐作品的分析研究,总结出音乐艺术的发展规律,提供给今天或明天的作曲家进行创作时的借鉴、参考之用,还要将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优秀的音乐文化的方方面面,发扬光大、不断丰富发展。加快中国音乐文献学学科建设,是我国音乐学研究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我国音乐学研究保持音乐生态平衡的基础。……音乐文献学还要重视对当下健在的音乐家的研究。”庄曜在《信息时代的数字化音乐教育》中说:信息时代的数字化教育,对“1.学习资源的开发;2.学习的评价方式;3.音乐的观念变化等方面有很大的帮助。但问题是,它不能取代现实,不能只成为音乐教学模式的简单的转化。”庄元在《音乐传媒与传播》就“音乐传播与大众传媒研究的必要性和音乐传播研究的领域”谈了自己的观点。此外,冯效刚发表了《关于音乐表演艺术研究科学性问题研究》;冯文慈提交了《从事中国音乐史学的心态自述》;杨易禾提交了《音乐表演美学学科建设管见》;田耀农提交了《民族音乐学的缘起、建构、解构与重构》等论文。

四、从当代音乐学研究中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创新的问题入手,居其宏在《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中给学术创新定义为:“人的创造性思维和独创性实践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具体体现。其过程和表现大概是这样的:在理解、消化既有知识体系和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在某一领域内有所开拓、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或对前人成果有所补正、有所概括,有所提升,而提出的新论点、新见解、新材料又确实丰富或深化了学界对研究客体的认识,推进了学科的发展,如此便具有了某种创新的意义。”并将学术创新的类别分为:“1.创体系、立学派研究;2.整体系统化研究;3.开拓性研究;4.局部修正和突破性研究;5.新方法、新材料的运用及研究。”关于学术规范问题,居其宏认为:学术规范应包含三个“必须”:“其一,必须严格遵从人类理性思维活动的基本规律……思维规范有两层意思:一是概念规范,二是表述规范;其二,必须公开承认学术研究的历史积累及其传承关系……这就牵涉到治学态度和学术风气的规范问题了;其三,必须实行规范化的程序与形式……如:引文必注”等等。在对待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的关系方面,居其宏认为:“1.学术创新是目的,学术规范是方法;2.学术规范是基地,学术创新是大厦;3.学术规范是母亲,学术创新是儿女;4.学术规范是严师,学术创新是高徒……我深信,只要我们认真遵循学术规范,就能确保当代音乐学研究在学术创新的道路上不跌跟斗,少走弯路,大步迈向辉煌的未来。”

第6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一、音乐的科学化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科学”范式就是科学家“共同体”在科学研究中所使用的建立在一种共识基础上的一套方法或模式。这种共识中,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是“人文”范式的灵魂一样,饱含着“以物为本、求真、批判与革新、实证与证实”等核心内涵的科学精神就是其灵魂,也是“科学”范式的根基。“科学”范式本着价值中立的原则,以物为主、求真务实、追求事实知识。“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就是以音乐和教育的对象“人”(精神层次之外的人,主要指生理和心理)为对象,侧重于在追求音乐教育的事实真理(而非价值真理)过程中,传递音乐教育的事实知识(而非价值知识)。用“科学”范式审视音乐教育,具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是“科学”的必然要求,也是音乐及音乐教育发展的自然结果。这种必然要求与自然结果随着“音乐”与“教育”“科学化”的深入以及“人文”范式音乐教育根基的削弱,而发生了“范式转移”。于是,“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在“人文”范式音乐教育之中脱颖而出,大放异彩。

在西方,从“人文”范式音乐教育向“科学”范式音乐教育的“范式转移”,缘于音乐教育在两个层面的演变,即“音乐”与“教育”的“科学化”。音乐的科学化,缘起于古人对宇宙万物本原的思考。其中,毕达哥拉斯学派从数是万物的本源出发,认为“你不仅可以在超自然的和神的存在中看到数的本性和力量在起作用,而且可以在人的各种活动和语言中看到它们在起作用。它们不仅贯彻于一切技术生产,而且也存在于音乐之中。数与和谐的本质不容许虚假”。[2]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音乐的和谐就是数的和谐(弦长比)的观点,主要从乐器制造和音乐的音高、节奏、形式等方面对音乐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从而为现代声学奠定了基础”。[3]

希腊音乐科学化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亚里士多德有关音乐的著述,不再依赖非音乐的因素,在他的体系中,“纯粹的科学—经验探索与音乐净化的教义并肩共存”,而且,其逍遥派弟子“将音乐科学的发展推向最高点”。早期音乐科学化过程中另一重要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塞诺斯,被视为第一个音乐心理学家和音乐美学家,他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学—数字思辨不同,将音乐声响的研究基于物理学—声学,超越声音的“本源”问题,探索了人耳对声音的知觉问题。圣奥古斯丁在六卷音乐论著《论音乐》中,毫不犹豫地在科学范畴中给音乐以一席之地,并“把音乐看作是受制于数字规律的事物,与其他有组织的存在完全类似,它们遵循同样的根本法则”。[4][5]波伊提乌(卒于约524-526年)和卡西奥多努斯(卒于约580年)代表西方古代音乐科学的结束。作为音乐科学化分水岭式的标志,波伊提乌的《论音乐的体制》是“对其从前所知的总和”。

他在继承毕达哥拉斯学派观点的基础上,从思辨数学家的角度再次论述了“天乐”、“人乐”、“器乐”的和谐与数字的对应关系,认为只有“器乐”[6]才是最终用感官能感知到的音乐形式(“声乐”没有提及),并且认为“音乐家就是用理性推测的人”。由此,后人尊他为“翻译、校正和发展音乐科学的大师”,所有后来的历史学家,在定义音乐为一门科学而非艺术时,都把波伊提乌奉为圭臬。之后,音乐的科学化进入新的里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基于物理学的音乐的科学化,二是基于心理学的音乐的科学化。[7]

(一)基于物理学的音乐科学化,其过程主要是依据“声学”(acoustics)原理,吸收物理学及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运用数学方法,从“声音”与“振动”的关系出发,研究声音的振动频率、振幅、持续时间、泛音列、复合音构成等,并应用于音乐实践。其结果带来音乐的系列变化,主要体现为:乐律的不断理论化和体系化、乐器制造工艺及技术的改良、科学发声方式的探索等;同时,对“音律”所做的探索作为音乐理论体系建构的基础,进一步影响到记谱法、和声、曲式、配器、作曲、演奏、演唱、听赏、治疗等几乎所有音乐实践领域。其中,有两点特别值得关注:

其一,是“律学”的研究与发展。律制的演变,特别是三种律制(毕达哥拉斯律、纯律和十二平均律)的变迁与欧洲音乐历史上的三种主要音乐体裁(单声音乐、复调音乐和主调音乐)的变迁存在一定的联系,这种变迁并不是一种后者前者的“革命式”更替,而是一种互补与共存。[8]律制上的这种互补与共存也不断推动了音乐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世界音乐的繁荣与发展,从律学角度看正是乐律学的科学化过程。这一过程在中外音乐文化发展历史上都留下了深刻的痕迹。在欧洲,根据古希腊“数理派”、“和谐派”理论所建立的自然四音列、变化四音列、四分音四音列,经过拉莫斯、扎利诺、巴赫等人的进一步探索,不仅催生了西蒙•斯泰文、梅尔桑等的十二平均律,而且奠定了欧洲经典和声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在物理学、数学新概念激励下,特别是“对数”的发明并被应用于音乐领域;小微音差的发现,谐音列与共泛音结合,对沉音列的探索以及和声二元论的发展,不同的五十三平均律或趋匀律、二十四平均律或趋匀律等各种多律位的平均律的探索等,极大丰富了欧洲主流音乐理论体系。与此同时,印度人古老的“22斯鲁蒂”理论及16世纪以后律学研究的学理化发展;阿拉伯—波斯人的“量音理论”(Theoryofmeasuration)、萨菲丁的不平均十七律及12种调式、乌德品位记录下的律学成就奇妙的律学理论;尤其是,由《管子•地员篇》所记录的中国最早的律学实践——三分损益,经过钟律的演绎,催生出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六十律、荀勖笛律、何承天新律、王朴新律、蔡元定十八律、多维生律因素的琴律,到明朝朱载堉最早创立十二平均律等等,都是对音乐“科学化”的追求。[9]

其二,是“倍音”(实为“泛音”其结果导致了“音乐”概念的嬗变,在对音乐“自然之在”与“符号之在”的认识中具有了许多“科学”的意味,并直接影响到了音乐与音乐教育的实践。[10])原理对音乐理论体系建构的影响。在律学研究中,对“泛音列”(也有称为谐音列Harmonictoneseries[11])的研究,尤其是“倍音”的发现对律学与音乐声学都起到了极大作用。它不仅是制定各种律制(毕达哥拉斯律、纯律、中庸全音律和不规则律等)的依据,也是产生各种音程(纯五度、纯四度、大小三度、全音、半音和四分之三音)的依据。而且,音色也决定于一音中某些倍音的存在和强度,音高不定但有一定音色的打击乐器,则是由非整数倍的倍音所决定。倍音原理在17世纪被梅桑纳从弦振动中首次发现,经索韦尔在概念上的详解,于18世纪,在赫尔姆霍茨自己发明的共鸣器中得到验证。

另外,早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作曲家兼理论家扎利诺(GioseffoZarlino,1517-1590)就依据律学理论,撰写了他著名的《和声法则》(LeIstitutioniharmoniche)[12],第一次承认在和声结构里三和弦优于音程,扎利诺的这部著作对以后几百年西方音乐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他的调式理论为以后的大小调体系形成奠定了基础,他的音律理论、和声法、对位法以及作曲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西方理论家和作曲家。[13]法国作曲家兼音乐理论家拉莫(JeanPhillippeRameau,1683-1764)在笛卡尔的影响之下,以声学作为和声理论的基础,首次把倍音原理应用于和弦的构成,并且对扎利诺提出的大三和弦的构成也归因于倍音,使其找到科学依据。他于1722年发表的重要论著《基于自然法则的和声论》,就是基于倍音理论的产物。与早期的多声理论著作,如胡克巴尔德(Hucbald,840-930年)的《和声基本原理》(DeHarmonicainstitutioneo)、无名氏(法,9世纪中后期)的《音乐手册》(Musicaenchiriadis)、无名氏(法,9世纪中、后期)的《教学手册》(Scolicaenchiriadis)以及规多•达莱佐(GuidodArezzo,约995-1050年)的《浅论》(Micrologus,1026年)[14]等相比,拉莫的著作由于依据倍音原理而具有了更多的“科学性”,该著作《基于自然法则的和声论》也由此奠定了近代和声学的理论基础,在十二平均律的助力下,从此开启了西方音乐的新时代,也带来了音乐教育内容与形式的巨大变化。今天所建立起来的经典音乐学科,如和声学、曲式学、律学、配器法、作曲法、基本乐理及其相关衍生学科等无不与此紧密相关,形成了音乐“共性实践”(CommonPractice)阶段的理论基础。

(二)基于心理学的音乐的科学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欧洲。在1863年的德国,著名的生理学兼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H.vonHelmholtz,1821-1894年)出版了《论音的感觉——音乐心理学基础》的学术专著,从生理解剖和听觉实验角度阐述人耳对乐音的感受,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本从实证科学的角度探讨“音”的发生机理与性质的专著。赫尔姆霍茨的理论是建立在德国物理学家兼哲学家费希纳(G.Fechner,1801-1887)所奠定的心理物理学研究方法基础之上的。经施通普夫(C.Stumpf,1848-1936)和里曼(H.Riemann,1849-1919)等人的继承和发展,最终完善了欧洲音乐的“功能和声体系”。正因为“功能和声体系”是建立在音响心理学相关法则基础之上,从而使得以此为基础的“欧洲音乐体系”被贴上了“科学”的标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的传播,经久不衰,在不同形式与层次的音乐教育中至今仍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

二、教育的科学化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教育的科学化,首先表现为教育学的科学化探索,即教育的科学化与教育学的形成与演变紧密相连。1632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发表《大教学论》一书,标志着教育学从哲学母体中脱颖而出,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夸美纽斯的教育学既具有描述科学的特点,又含有规范科学的内容,“是一种经验与思辨同在、事实与价值合一的所谓‘完形教育学’(VollkommenePdagogik)”。[16]自夸美纽斯塑造了传统教育学的雏型之后,经过洛克、卢梭、康德、裴斯泰洛齐等人的努力,到赫尔巴特由Bildung转向Erziehung,开始了对教育学“尝试用其自己的方式并与其邻近科学一样有力地说明自己方向”[17]的科学化探索。[18]

其次,教育的科学化与教育研究方法的“科学化”直接相关。1879年冯特在莱比锡大学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实验室,以及同年英国哲学家、教育家培因(A.Bain)发表《教育科学》(Educationasascience)一书,随着教育学研究领域“科学化”呼声的日益高涨,加上实验教育学、儿童学、新教育运动等的推波助澜,一股强大的教育研究科学化潮流席卷全球,使教育学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教育科学(EducationSciences)。自此以后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整个西方教育基本受以伦理学和心理学为支撑的赫尔巴特教育理论所支配。[19]

其中,实验教育学的兴起,为教育研究领域带来了新的生机,客观上推进了教育学的科学化。因为,实验教育学本着追求教育学研究的科学化以及教育学理论的实用性(或实效性)宗旨,用一种新的科学观来看待教育研究和教育理论,并以自己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大量实验材料、统计数据和实际效果向人们展示了教育学科学化的发展前景,也同时激发了教育研究者运用科学方法从不同侧面研究教育各个领域问题的兴趣和愿望,也为教育各分支学科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20世纪初,实验方法被引入教育研究以来,前后不过20年时间,以单数形式出现的教育科学(EducationalScience)迅速演变成复数形式的教育科学(EducationalSciences),众多的教育分支学科开始立于教育科学之林。五六十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给教育研究注入了新的动力机制,带来了教育学科的勃勃生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心理学对教育科学化的贡献功不可没。甚至有人认为“20世纪教育学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心理学家的贡献”。

同时,教育的科学化不仅带来了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变革,也同样影响到了教育的分支领域——音乐教育——开始了科学化的探索。这一探索与“音乐”的科学化同步,涉及音乐自身知识体系以及相关学科体系的理论建构与完善,更指向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与手段的创新。其结果体现在两个方面:[20]

其一,“教育”的科学化迫使“音乐教育”反省已有的学科体系与知识结构,从而建立一套科学化的“知识”与“学科”体系。其结果,不仅是一套基于西方音乐理念的音乐学科的核心体系,如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复调、配器得以建立,并且成为了音乐教育的“经典”内容,而且,随着起于19世纪下半叶的“音乐学”[21]

其二,“教育学”的科学化迫使“音乐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地位的确立,体系音乐学、历史音乐学、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等也很快进入到专业音乐教育的领域。在19世纪科学技术第一次全盛时期,随着“知识大爆炸”的来临,学科知识的急速膨胀以及不断交叉,音乐形态学、音乐美学、音乐声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音乐人类学、音乐史学、音乐文献学、音乐教育学、音乐表演学、音乐治疗学、音乐传播学等学科得到迅速发展,不仅不断壮大着音乐学科家族的学科队伍,而且形成了许多新的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及核心课程内容。值得注意的是,音乐学学科的分化与交叉这种现象在音乐学的下属学科——音乐教育学中得到复制。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社会学、民族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史学、音乐教育文献学、音乐教学法、音乐教学论、比较音乐教育学等,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22]

进行“科学化”反思。作为一门交叉于音乐学和教育学之间、研究有关音乐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学科,尽管对音乐教育实践和理论研究由来已久,但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则是“在20世纪才初具规模”。[23]

作为音乐学领域的一门新兴学科,音乐教育学隶属于音乐学3个分支学科“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和“应用音乐学”中的“应用音乐学”。[24]这一隶属关系充分强调了音乐教育学科的实践性特点,即它既立足于音乐学科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坚持其在教育学领域中的“音乐学科教育学”[25]的应用学科属性。这样,音乐教育在音乐和教育中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范畴。正如瑞典音乐教育家奥森(BengtOlsson)所言,音乐教育之所以成为一种教育,是因为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教授者和学习者,在从事教授和学习的过程中都是具有目的的。换言之,“(音乐的)‘教学的目的’与‘学习的目的’是‘(音乐)教育’的两个前提。因此,有目的的教授与有目的的学习是音乐教育的两个核心价值”。[26]

正因为种类繁多的“音乐教育”,其教授和学习的“目的”迥然不同,甚至大相径庭,所以,音乐教育实践五花八门,甚至又天壤之别。正是为了谋求音乐教育学学科的科学化,即音乐教育学科的规范性、统一性与标准化,撇开音乐教育中所有主观因素的干扰就首当其冲。于是,从“科学”的视角出发,奉行“价值中立”以及求真务实原则,“冷静”、“客观”地审视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中教授的“目的”与学习的“目的”就容易被限制在严格的“事实”范围之内,围绕实际、实用而展开。这样,剥离音乐的非音乐价值,“为音乐而教音乐”、“为音乐而学音乐”就成为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观,除了音乐科学化过程所提供的一系列有关“音乐”的“技术”与“知识”,音乐教育别无选择。

三、“科学”范式音乐教育的主要特点

基于以上认识,“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就被理所当然地理解为“基于一种音乐体系及音乐技术和理论的教学(如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作品分析、配器、声乐、器乐等教学),即在于一种形式化的音乐本体教学”。[27]而且“只将音乐本体视作客观的、技术为本的‘自律’或以此为专业方向的学习进程,并由此构成了一种绝对的或‘纯音乐’或音乐本体加上音乐审美形式等为核心内容的‘客观的形而上学’标准,放弃了音乐存在于生活世界的文化意义的学习”。[28]

“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具有3个主要特点:

1.以音乐的本体价值决定音乐教育的价值,音乐的非本体价值往往由于“不科学”,而被音乐教育边缘化,这在专业音乐教育领域特别明显。

2.以音乐的“知识”和“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获取音乐相关知识、提升相关音乐技能(包括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与音乐欣赏等)是音乐教育的核心目的或最高追求。

3.主张借鉴科学的方法,进行音乐教育研究与实践。特别注意吸收声学、心理学、人类学、音乐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理论依据,来组织课程、实施教学、进行效果评价等,注重现代科技手段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世界占主流的一整套有关音乐教育的思想与观念、内容与体系、理论与实践、方法与手段、评价与检验等,仍然属于“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范畴。这就是瓦尔特•维奥拉在《音乐的四个时代》(1961年)一书中所描述的第四个时代,即自工业化革命以来的“全球工业文化”时代中的音乐教育状况之一。即“世界各种音乐再度汇聚,由源自欧洲社会的各种因素——技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等的深入传播而统一起来,除此还有西方音乐的到来,那不仅是声音体系,也是一套概念及伴随而来的技术和行为”。[29]

第7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一、应时性

当前,随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新制定的《音乐课程标准》和《艺术课程标准》非常强调音乐课的创新性、人文精神,关注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联系,同时在评价标准、教材编写方面变革了传统的教与学的关系,鼓励学生互动式、交流式、探究式学习。这些都对音乐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复合型、研究型的一线音乐教师。研究型教师需要能够掌握严格的哲学思辨、严密的逻辑推演、规范的学术语言、严谨的研究方法、善于按照自己选择构筑的问题域和确定的研究目的解决本学科当中的学术问题。然而,传统的音乐院校师生中普遍存在“重技轻艺”,即只强调技能技巧的学习而轻视人文素养和研究能力培养的问题。正如金铁霖老师在本书序言中所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音乐院校的学生(除音乐学或有关理论专业外)向来有注重演唱演奏技能、技巧训练的传统,这是一个很好的传统。但是由于他们的人文学科理论根基还不够深厚和坚实,再加上缺乏自觉的文字功力的训练,使其在论文写作上常常难以驾驭,尤其是对学术层面上的研究。我认为,这是我们音乐院校学生中的一个弱点,它限制了我们在音乐研究与论文写作中前进的步伐,使我们难以超越自己而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学术境界。音乐不是技术而是一种文化,音乐院校的学生不应将技术与理论对立,要使理论与技术之间统一起来。”

所以,在这样的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的背景潮流下,各个音乐院校的领导师生对培养科研创新能力这一问题日益重视。学校层面加强了对师生科研创新成果的认定评价与激励,如采取科研成果与教师晋升、学生保研毕业等直接挂钩的方法等。师生们普遍认识到了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与论文写作水平对于个人实现与发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此时,他们迫切需要音乐论文写作方面的全面指导。傅利民老师的《音乐论文写作基础》恰在此时及时出版推出,迎合了时代与社会的强烈需求。

二、全面系统性

诚然,近年来音乐学界的与学位论文所暴露出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撰文指出,这些论文散见于国内的一些音乐理论期刊。如:武汉音乐学院的蔡际洲从音乐编辑学的角度发表系列论文指出近年来在编辑审稿过程中发现投稿论文所存在的选题、重复研究、材料运用、学术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音乐中国》学社的周勤如也以多年编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例,以音乐学术通信的形式发表系列论文与国内音乐专业研究生探讨。这些论文都从某一角度提出了关于论文写作的一些很有价值的参考与建议。而傅利民老师所著《音乐论文写作基础》是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思考的一部全面系统、具有教材性质的编著。正如作者傅利民在本书后记中所说:“自2001年至今,我在中国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教授音乐论文写作课已三届了,在长期的音乐教学与科研中使我清楚地认识到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在音乐院校学生中开设的重要性。然而,目前关于音乐论文写作的教材还很少。为此,我在教学中一边教学,一边撰写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以便于学生的学习。从而,我拟定了该书写作的基本框架。”

从《音乐论文写作基础》的章节设计,我们可以看出本书是目前一部比较完整的研究与探讨音乐学术论文写作的论著。本书共分八章,第一章音乐论文的概念、类别及格式,作者分三节对之进行详细论述。其中第二节音乐论文的类别,作者依据不同学科、选题和研究目的,将音乐论文进行分类。“按学科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音乐学论文和音乐表演研究论文。按写作方法和文体属性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科学论文、评论性论文、论述性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研论文、学位论文等基本类型。按科学研究的两个组成部分分类,音乐论文可分为创造性研究论文和整理性研究论文两大类。”每一种类别作者均给予清晰详尽的说明,并列出范文与点评。论文分类这一节,笔者认为是本书论述较为精彩的一个部分,它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体现了作者对于当前音乐论文写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适应不同音乐专业方向的师生进行选择阅读。第二章音乐论文的必备条件,作者分三节详述了论文写作的科学性、学术性和创新性。第三章选题,作者分三节论述了选题的意义与原则、选题的途径与方法、课题申请书与开题报告的填写。第四章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作者分三节向读者介绍了搜集资料的意义;搜集资料的方法与资料的梳理、筛选和使用等。第五章撰写提纲,作者分两节论述了撰写提纲的意义;提纲的基本内容与形式。第六章论点和论据,作者向读者详述了论点确立的过程及思维方法;中心论点和分论点;论点的表达方式;论点句的推敲;确立论点常见的问题。论据部分作者则论述了论据的类型与要求等。第七章论证,作者向读者介绍了五种常用的论证方法:道理论证,举例论证,归纳论证,比较论证,分析论证。第八章论文答辩及评分标准,作者分两节阐述了答辩的意义;答辩的程序与评分标准等。

通过作者的章节安排,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本书详尽论述了论文写作从选题、资料搜集与梳理、提纲的建构、论点与论据、论证到答辩的全过程,并涉及到科研申报书填写及开题报告的写作等,足见作者这部教材性质的论文写作指导论著的全面系统性。

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正如作者傅利民老师在本书后记中所说:“在写作中,我力避空泛的理论漫谈和枯燥性,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笔者看来,作者在本书中从头至尾贯穿着一个理念即以解决读者实际需求为写作出发点,所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为了本书另一个突出特点和优点。

首先,在本书中作者将平时科研工作学习的经验体会转化为实用指导性的论述表达,力求使读者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少走弯路歧路。如在选题的原则一节中,作者告诉读者:“选题时要根据自己的主客观条件,选择自己专业范围的、难易适中、大小适宜的课题。选题时,只有考虑好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发挥自己聪明才智。比如,欲想对民族音乐进行研究,如果你从事过民族器乐的演奏,就可以从民族器乐理论的角度去研究定题;如果你演唱过民歌,就可以从民间歌曲的角度去研究,去定题;如果你曾经学过说唱音乐,就可从说唱音乐的角度去研究,去定题。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如意的音乐论文来。”而对于选题难易程度的把握问题,傅老师用篮球框的高度来进行类比。他说:“如果篮球框的高度设计太低,人人都能轻而易举地投中,这就失去了篮球运动的意义;但如果把篮球框的高度设计过高,无论怎样的高手,怎样努力,也不可能投中,这样也不行。论题的难易适中程度,正如目前篮球框设定的高度,让一般人不易个个投中,又让人经过努力训练,有可能成功。这个比喻贴切地论证了选题应难易适中的道理。”又例如在答辩技巧的运用一节,傅老师将答辩技巧总结为四点:1.简洁回答;2.领会主旨;3.平静谦恭;4.巧妙应对,提醒答辩同学注意。在领会主旨这一问题上,傅老师说:“面对主辩教师的提问,答辩人首先要全神贯注,并且要边听边记,防止遗漏,同时要沉着冷静地思考,仔细推敲专家提出问题的要害,了解所提问题的实质,分析质疑的指向,看是针对论点的,还是针对论据的;是针对论证过程的,或还是针对结论的,等等,千万不可弄错题意,否则将出现答非所问的尴尬场面。只有专注地听取主辩教师所提的问题,弄清问题的主旨,才能针对问题进行有效地回答。”书中这样的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论述还有很多,每当看到这些文字,就仿佛一位经验丰富的学者老师在身边谆谆教诲,令学生受益。

第二,本书的可操作性还体现在傅老师精心选择的论文范例与切中肯綮的点评上,这些内容使书中大量晦涩难懂的学术创作理论变得易于理解。例如在音乐论文的分类一节中,作者将音乐实验报告定义为围绕某一音乐事项进行实验方法的介绍,讨论各种条件对实验的影响,描述、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文体。实验报告通常由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及分析构成。为了让读者更加直观清晰地了解这一文体的写作方法,作者全文引述了一个音乐实验报告实例:《一种符合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实际的视唱教学法“四同步视唱教学法”的实验报告》。文后作者附上点评:“本报告以实验为依托,具体报告了用手风琴左手伴奏、右手指点板书、指挥、范唱的四同步视唱教学法的实施方法与过程。文中提供了相应的数据与典型事例,并以简明的图表显示。尤其报告中运用相关理论分析,把实验结果与同类研究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出优劣与得失,用实验结果回答了实验目的。材料客观,分析科学。”此范例与点评使读者对于音乐实验报告的写作不再陌生,音乐实验报告离基层教师的教学生活也并不遥远,只要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勤于思考、探索,视唱教学的改革也可以写出优秀的音乐实验报告。又如在论点句的推敲一节,作者提出分论点句应放在文章显眼的地方,语言清晰,句式明了。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作者把张学昕的论文《当代小说创作的寓言诗性特征》作为范例。该文的几个分论点是:一、解构时间:实现主体对现实的超越。二、象征营构:民间叙述与审美寓意化。三、戏访问本:寓言走向新的叙事空间。傅利民老师认为:“该文作者不仅追求行文的科学性和学术性,也全面地照顾了论文的形式美。该文的三个分论点,采用了相似的句式表达,字数相同,从视觉和听觉上首先给人以均衡对称的美,且表意准确,体现了学术论文的本质要求。”从这一范例不难看出,傅老师对音乐学术论文写作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论文不但应有创新的学术价值,也应具备行文的形式美,所以,作为一名音乐学术论文的创作者应不断提升写作能力给读者提供完美的学术成果。

四、鲜明的个性

傅老师作为音乐学界一位成果颇丰的学者,在本书的论述中也常常渗透着作者鲜明的个性,很多章节中的内容即是作者科研学习经历的直接体现。

在本书第三章中课题申请书与开题报告的填写一节,作者为了举出实例便于读者理解,更是无私地将自己2003年获得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立项的《课题申请书》全表与《斋醮科仪 天师神韵――龙虎山天师道科仪音乐研究》的开题报告全文引出,供读者学习参考。近年来,申报社科基金项目日益受到各音乐院校的重视,但如何申报,怎样才能填好课题申请书,并没有相关指导教材推出,而且出于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学界知识分子一般都不会向同行展示自己的课题申报书。当笔者看到傅老师全文出版的课题申报书的时候,由衷地感受到了一个学者的无私与豁达。而本书所附开题报告《斋醮科仪 天师神韵――龙虎山天师道科仪音乐研究》更是作者用实例手把手地教授读者如何写作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课题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课题主要思想、观点与内容,重点与难点分析;课题研究方法、论文框架及写作进行计划;本人准备情况及前期研究成果、主要参考文献及有关资料等开题义项。

纵观全书,这是一部通俗易懂的科研工作实用指南。在当前的音乐教育背景下,它所拥有的优点与特点,使之成为一部能够给读者实实在在帮助的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如果本书有机会修订再版,笔者认为本版《音乐论文写作基础》由于篇幅所限,有些论述之后没有例证,读者的理解常会受到影响,所以,再版此书时,笔者希望书中例证能够更为丰富典型,理论论述之后均能有恰切的例证与点评。另外,如能再版此书,笔者希望在音乐表演类论文的写作指导方面能够增加篇幅,毕竟在各个音乐专业方向中,他们的理论水平较为薄弱,是真正需要帮助而又渴望帮助的一个专业方向。

参考文献

第8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关键词:音乐艺术;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学科建设;冲撞;原因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民族音乐学”(亦称“音乐人类学”)是上世纪80年代末从国外引入中国的一个理论学科或方法论概念。其引入后在中国音乐理论界引起普遍关注。引进倡导者多通过翻译、宣传直到付诸实践以倡导之;闻之者,或趋之若骛,或谨慎运用,或迷惘不解,或怀疑反对者皆有之。在音乐界成了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

一个舶来的音乐学方法论,在中国音乐学界引起如此复杂的纠葛,其影响所及,已涉及到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应该走什么道路,应该以什么观念态度对待外来理论方法等重大问题;并不可避免地涉及高等院校音乐学理论教育特别是研究生层次教育观念、思想和方法的导向。每个关注中国音乐理论研究进展的学者,都不太可能回避或漠视这一现象,而应该对之作出必要的分析与思考,从而在历史事实和进程中总结经验教训,以使中国音乐理论建设在更理性的、健康的道路上前行。

鉴此,笔者拟就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后的命运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番初步回顾、梳理、反思和评价,提出一管之见,供学界参考讨论。

一、大背景视域的思考

从现当代音乐史的宏观角度思考,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不过是现代以来多次西乐东渐浪潮中的一次。因而,在讨论本文主题之前,我们不妨先回顾反思一下现代以来几次主要的西乐东渐浪花的历史命运。

简略地说,近现代以来中国音乐产生较大影响的西乐东渐大致有三次,由于这三次西乐东渐多已成为过去时,因而我们现在有可能对其命运作出一些初步结论。

第一次是20世纪初叶欧美专业音乐教育与创作体系的输入,其标志是上海国立音乐院的设立及随后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体系陆续地、全面地建立起来,其影响之深远广泛,无须赘述。基于这一历史事实和经验,可以肯定这次输入的命运是福光高照的。尽管近年有学者提出争议。但这些声音是微弱的,其在学理上和实践上都很难与之抗衡,因而对已有的专业教育体系并未产生大的震撼。

第二次是20世纪中期以来欧美、日本等国探索性音乐教学法的传人,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科达伊、奥尔夫教学法等。这些颇具新意的音乐教学法在中国音乐教育界一度热闹非凡,但如鹅卵投湖,渐趋平静。事实上,这些音乐教学法本身远非成熟,它更多带有试验探索的性质,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也很有限,除中小学外,很难纳入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体系,即使师范院校范围内也未能全面铺开,只是少数院校和少数专业教师进行了一些译介宣传和模仿试验,无论在教育理论或教学实践来看均罕有自主创新的纪录,并未触动原有的教学体制。因此,总的来看,这次音乐教学法的输入是有气无力的。

第三次是本文将着重讨论的20世纪末从欧美传人中国的“民族音乐学”,这次输入的波及面主要是与中国对应的学科――民族音乐理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范围。从其输入至今30年来的历史过程和事实看,它的命运是不容乐观的。即使谨慎地加以描述:其实则瑕瑜互见、且并非如引进者宣称的那么先进与辉煌。如果按照当下引进者们激进的单向推崇膜拜思维和作法,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误入歧途。

以上宏观视域的反思,是基于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考察思考,但主要检视评价标准仍然是――实践。

二、民族音乐学学科特点简析

民族音乐学是源于欧洲、盛于美国的一门理论学科,早期产生于老牌殖民国家荷兰、英国、德国等,因其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而称为比较音乐学,后渐依其研究对象而改称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大约于20世纪初叶,主要研究力量从欧洲移师美国。早期在音乐形态学及音乐理论上的有影响的建树有音分值标记法、各民族乐器比较、反“欧洲中心论”等。

其研究思路或学术目标,多重在音乐的文化涵义和功能,尤其强调民族学、人类学的研究思路,而忽略音乐本体的研究。早期代表人物多为民族学家、人类学家甚至语言学家和心理学家等。这种人员结构特点与此学科形成的背景有关。早期民族音乐学的兴起,实与当时的殖民主义政策相关。当时几个老牌殖民主义国家(恰恰也正是推行民族音乐学的主要国家)为了理解殖民地人民的文化思想,以为殖民政策的顺利推行提供参考物,派出了大批文化工作者到殖民地搜集文化资料,附带也搜集了大量音乐资料,由此逐渐产生民族音乐学学科。这个深层背景也是早期学者多为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的主要原因,当然也是此学派一直重视研究文化的主要原因。

民族音乐学大本营移师美国后,强调文化研究的倾向并无太大更改。美国是一个民族大熔炉,对于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移民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国家政策上也支持各民族平等互利,这样,民族音乐学在美国高校的设立,更多体现了政治上文化上对不同民族音乐文化的宽容性,同时,也自然是少数民族族裔争取自身政治和文化权利的一个文化标志。由此进一步形成了文化相对论的音乐观念。这一观念主张,各国各民族的音乐没有高低粗野之别,一种音乐现象的高低优劣,主要决定于各民族特有的审美观和文化传统。按这种观念,非洲的鼓乐与欧洲的交响乐的音乐价值没有绝对高低可言。这一观念本有其合理因素,但如果无限延伸,则有否定音乐存在客观价值评判标准的偏执倾向,反会重蹈绝对化覆辙,也必然导向不可知论。不幸的是,中国的引进者们恰恰主张文化相对论的无限性和绝对性,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因而在中国理论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因事关复杂,本文暂且搁置不作深究。

从学科教育体制的角度以及笔者近年赴美考察的结果来看,民族音乐学在美国的教育体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人才培养多限于研究生层次(硕士、博士),系科专业主要设立在综合大学下属的音乐院系或人类学系,代表性的学者教授也多在此类院系;其二,教学研究对象非常宽泛,早期多针对非欧美的、经济较落后国家的民族音乐(欧美音乐学界认为中国是东亚高文明国家),后因“城市民族音乐学”的兴起,教研对象渐扩展到发达国家,研究城市音乐和移民社区的音乐文化。音乐学院中民族音乐学的专业设置多因人设课,有什么人就开什么课。比如我所认识的几位美国民族音乐学的教授,或懂江南丝竹,或懂广东音乐,或专长明代音乐史,哪怕只有一个人,也可在民族音乐学招牌下招收硕士生博士生。其它

如加美兰音乐、印度音乐等均是如此。可见,在民族音乐学的旗号下,教育研究所涉领域、对象繁富,跨学科杂交色彩太浓,很难形成一个清晰的知识与学术体系,与其说是独立自足的学科,不如说它更多带有方法论的性质。

从国外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目标和实践来看,重心无疑仍是文化。研究方法更多偏重于描述――解释体系和跨学科考量。

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后的30年间,情况似乎并不比在国外有所改观。仅从教育体系的建立来看。既然是一个学科,必然需要建立相应的系科专业,招收研究生培养专业人才。我国早期的一些学者如沈洽等,也确实试图在中国音乐学院建立民族音乐学系。但时隔30年,却没有什么令人眼亮的成果出现,无疾而终。近些年倡导音乐人类学的教授们,也试图建立系科专业,但也举步维艰,他们自己招收的研究生,也仍然以其原来专长的专业领域为招生目录(音乐史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等)。至今还没有任何一所高校建立起像样的民族音乐学系或专业。如果连倡导者自己都拿不出学科建设的范例,也就很难令人服膺了。

从这些现实情况看来,笔者倒认为,民族音乐学,就其在欧美的教学研究实践状况来说,尤其是就中国引入者所身体力行的作法来看,更具有方法论的性质。

三、中国类似学科简介

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后,之所以引起普遍关注和新旧观念冲撞,是因为中国早已存在着一个类似的学科实体,即民族音乐理论、民族民间音乐或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三个概念名异而实同,是同一学科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称谓名)等。这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现存的活的口传音乐。此学科历史也很悠久,自王光祈、杨荫浏、郭乃安等学者始,至今已有四代教学研究成果积累。仅就中国音乐学术界范围内而论,此学科的实力雄厚,教育体系完善,目前已健全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学位教育体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国内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领导或教学科研骨干人员。在近百年的教学研究历史中,积累了丰厚的资料和成果。学术研究的质量水平丝毫不低于世界上其它任何先进国家和地区。事实上,国内同行们都一致认为,中国体制下培养的硕士学位论文,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同等学位论文水平,其中一些优秀的硕士论文,甚至接近国外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

中国传统音乐遗产在中国社会和学术界都受到高度重视,大约在20多年前,中国政府和音乐家组织联合攻关,倾举国之力进行了民族音乐六大集成等宏伟的资料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此项成果不但有效保存了珍贵的民族音乐遗产,为后续的教育研究工作提供了雄厚的资源保证,也赢得了世界范围相关组织和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和赞赏。有多项品种纳入了世界级和部级的非物质口传文化遗产名录。

此学科在教学研究体系上已趋于成熟。表现在以下两点:

1、研究对象明确:中国人民创造运用的、产生于本土的、至今存活的所有民族民间音乐形式和作品;

2、研究目标和重心明确:对中国传统音乐(目前主要是汉族传统音乐)进行分类学、音乐形态学及音乐构成规律的研究,偏重于音乐本体“描述――分析”的方法论。但亦不乏结合文化背景的、跨学科研究的范例。

由于种种原因,也由于系统性研究的时间不长,目前还有诸多空白和薄弱的领域、环节亟待填补。如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还缺乏对中国旋律学、和声学、曲式学、多声音乐等方面的系统化研究;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还相当零散不成系统,等等。建立中国特色的音乐理论体系还任重道远。

但无论如何,此学科已具有稳定明确的学科性质与富于传统特色并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论。并无需要外来学科理论取而代之或加以重大改造的“落后”弊端。

四、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的基本脉络

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的历史过程大约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当时的发起人是以高厚永、沈洽、杜亚雄等人为代表的几个中国传统音乐学者。

上述两位学者原都是从事中国传统音乐形态学研究并颇有建树的,当时他们都积极倡导引进民族音乐学的理论,甚至希望以之取代中国固有的民族音乐理论。现在看来意味深长而且值得反思的是,当时作为主要倡导者的高厚永自己也意识到,民族音乐学的主张与他长期研究的内容和目标都相距甚远,很快他就远离了这个他曾高标的旗号。另一个积极倡导者沈洽虽然自己也感受到了应者寥寥的寂寞,但仍始终不懈地倡导民族音乐学的理念(尽管这一新理念与他以前的研究模式似乎在方法论和观念上都差之甚远)。他在民族音乐学方面也有身体力行的作为,但他付出长期努力的成果,在音乐学界却几乎无人知晓或反响甚微(如他多年来在台湾推行的“音腔”理念的精微计算机定量分析试验和他沉潜云南研究多年的基诺族音乐等)。这一现象颇耐人寻味,暂不赘述。

第一阶段民族音乐学传人的形式,主要是翻译国外民族音乐学原著,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一些学者也按照民族音乐学的理念投身于研究实践,召开全国性的学术会议等。其中1978年由高厚永、沈洽、杜亚雄等知名学者发起召开的南京会议,声势较大,当时拟以之代替两年一度的全国传统音乐年会。然而,大量与会学者很快发现会议的宗旨和倡导的方法不对路,遂立即转而在沈阳另召开了一次年会,参会者均是国内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的资深专家学者。两军对垒的火药味斯时已现端倪,并一直延续至今。

第二个阶段大约在时隔30年来的21世纪初叶,其主要倡导者是上海音乐学院的几位知名教授。

这次传人倡导的形势与第一阶段有了一些不同之处。首先,易名“音乐人类学”的学科旗号,似乎想与没有造成良好效应的民族音乐学拉开距离,虽然在方法论等实质上两者并无二致;其次,学科宣传的意识更强,一开始就高标音乐人类学是民族音乐学术研究的前沿学科,并有目标有意识地通过项目组合了六位音乐院校的知名教授,人员的学术背景略显杂多,分别来自上海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音乐学院,各自学术专长主要为中国音乐史、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世界音乐、少数民族音乐、民族音乐学等。

一个学科涉及这么多专业方向,固然可以解释为跨学科性质所决定,但因缺乏学科知识学术体系的独立完整解说,不能不令人怀疑它究竟是不是一个学科。倡导者们一直也在回避这个要害问题,就更加深了这种疑问。

五、民族音乐学传入后的命运

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或三种遭遇。首先是引起了普遍关注。从事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的学者,几乎无人不关注和知晓这个新概念,当然,关注和知晓的程度又五花八门,有的能清楚认识到它的真实内涵和意义,有的则过分拔高它,一些人稀里糊涂地运用它却不知就里,以至多年后有所觉悟又宣布脱离之。当然,审慎吸收合理因素而用

于研究实践的也不乏其人。又有一批学者对之不感兴趣,而是照常走自己的研究道路,如此等等。

其次,在传人后不久的时间段内,遭到大多数中国传统音乐学者的冷遇和不屑,这些学者包括一批资深的教授学者和省市研究院所、文化馆艺术馆的研究人员。他们对民族音乐学崇尚的重文化内涵轻音乐本体的理念十分反感,这或许不是民族音乐学本身的过错,而与倡导者们的拔高宣传倾向更有关联。

最后,学科碰撞。在整个传入过程中,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两个学科,在研究理念或方法论上发生的冲突不断加剧和明朗化,逐渐在有形无形中形成了两军对垒的局面。这种对立已超越了借鉴吸收的含义,而涉及到中国音乐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道路。这一对垒局面的演变也有些耐人寻味。长期以来,倡导者们多持主动的、有组织的多渠道的宣传姿态;怀疑者们则多各自为政,不予理会。近些年来,怀疑者们开始分别批评,其中不乏尖锐严峻之文。

六、冲撞的焦点

两军冲撞涉及到的比较重要的焦点为:

1、学科关系问题

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这两个学科相同或不同?相互包容或不包容?倡导者认为是性质相同且可包容,一度有代替论。即前观念和方法具前沿性与世界性,因而可以包含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并以其名取代后者。反对者认为从研究对象、目标和重心来看,两者都有很大不同,孰高孰低还难分解,何谈包容,遑论取而代之。

2、研究对象问题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是世界范围各民族各国音乐,涉及中国音乐毕竟少而不成系统;反之,中国传统音乐明确地唯一地系统地研究中国本土音乐,并不涉及其它国家音乐。一当涉及,便划归“世界音乐”的学科。两者在研究对象上差距是明显而巨大的。如果主观地强调民族音乐学的前沿性,就会导致漠视中国传统音乐固有的研究模式和成就,甚至改变研究方法和方向,这也是近年有学者批评其为“非中国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3、研究目标和重心问题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目标和重心显然是在文化,虽然有“音乐中的文化”、“文化中的音乐”等绕口令似的提法,但实质上是以音乐的文化涵义和功能为其主攻目标和研究重心。从倡导者们自己的论著和所培养学生的论文来看,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文化的、其它学科的知识观点占据了主要篇幅,而音乐则极大淡出,甚至不少文章见不到一个音符。这个问题,近来也有不少学者提出批评,称之为“非音乐化”。相反,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则以音乐本体形态为研究目标和重心,已形成了几代人的传统。这一明显差异显然也直接关联到作为一个音乐学科到底该研究什么的大问题。

以上几点的差异,必然最后归结为学科研究的道路和方向方法问题: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向何方去?是走自己的路或是以西代中?

七、冲撞的原因分析

在当今开放的世界,中外各种学科、理论、思想的交流融合碰撞都是理所当然的事,并不稀罕。合则用之,不合则弃之。只要符合国情和研究目标,能提高研究的水平和效益就是好的。然而,民族音乐学的引进引起争议如此之大,引起人们的思想混乱和困惑如此之多,就不能不反思其中的真实原委了。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值得注意和思考。

1、引进倡导者的认识和倾向性问题

从认识角度看,引进者是否真正认识和理解了、由此恰如其分地向国人介绍了这个学科在国外的地位和原意吗?在引进过程中是否过多地渗入了自己的理解和意图?更值得考究的是,这些引进的理念与方法,是否真的那么先进与优秀?这些问题看来是存在的。

比如,说民族音乐学是最前沿的学科,这个提法就颇堪商榷。因为实际上这个学科在欧美院校教育中,还并未处于主流地位,在国内而言,即使正规的学科建设还未见雏形。就倾向性而言,显然引进者在主观上又有拔高之嫌,过分夸大了民族音乐学的某些研究方法。

比如,民族音乐学最津津乐道其三段式程序方法:田野工作、实验室工作和案头工作,提出了一些诸如“局内人”、“局外人”的视角观念等,但却忽略了这些研究程序和方法,中国音乐研究实践中早已有之,且不乏精湛的范例。只不过前者作了一些“深奥”的抽象与偏重文化涵义的表述而已,究其实质,并无多少新意。

又如民族音乐学最强调田野工作的重要性,特别强调音乐与文化的关联性等,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过分强调之,似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并不重视田野工作,实则是无的放矢之举。殊不知,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同样非常重视采风且不乏经典范例。如此造作,必然引起中国学者的反感。

2、非本土化倾向

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水平的评价上,过分拔高民族音乐学的模式,就导致轻视或忽略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的已有传统、成就和水平,这种非本土化的作法,不但引起争议和反感,确实也涉及到中国音乐研究如何对待借鉴和继承的关系的大问题。

3、非音乐化倾向

民族音乐学过分强调跨学科研究和文化重心,这就引发了学科性质和归属的问题。是民族学、人类学为主或是音乐学为主?音乐专业学者到底以什么本事参与研究?以什么专长与其他学科学者会话?最后,它是否有资格称为音乐学科?

4、实践检验

一个学科理论到底好不好,最后要拿成果说话。民族音乐学引进者多爱谈理念、概念,鲜用扎实的成果来使人信服。引进外来理论时亦多处于翻译解释的水平,鲜少结合中国音乐实践的创新纪录。一个奇特的现象是,民族音乐学最强调田野工作经验,在美国,缺乏多年田野工作经验的教授被讽为“书斋里的学者”,没人瞧得起。然而引进者中多数学者恰恰最缺乏田野工作经验。相反,中国传统音乐学者中,特别是有成就的学者们中,无不是以丰富的田野工作经验见长的。

以上几点,固然并非两个学科冲撞的全部原因,但应该是比较主要和重要的原因。

八、余论

看来,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的命运并不算成功。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态度看待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的命运?难道它真无可取之处?

我以为,全盘肯定和过高估计不好,完全否定和贬低同样不利。我们应该以理性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思考和评价它。既看到它的正确的合理的因素,也看到其不太正确或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因素。一分为二地冷静分析后,再加以借鉴运用,或能有助于实现我们借鉴的良好愿望。

一方面要看到民族音乐学的正面作用和影响。它特别强调音乐研究中文化内涵功能的重要性,有助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视野和领域的拓展,从音乐形态本体的研究拓展到音乐的文化意义和功能的研究;有助于加强跨学科研究的自觉性,不断拓展我们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完善学科研究的概念与方法论,更新研究的思想观念。

虽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结合文化研究的范例也不少,但自觉地、精密地结合,与不自觉地、随机式地结合还是有很大不同。在强调音乐文化意义的研

究过程中,音乐研究本身的意义或会有所提高,并为其它学科的发展提供新的材料和观点。

另一方面要充分地看到民族音乐学本身和民族音乐学引进者倾向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民族音乐学过分强调文化的研究本有先天不足,如全面肯定势必导致音乐研究主体的弱化和错位,最后甚至会丢掉音乐学者的饭碗。作为一个音乐专业,无论如何扩大研究视野和方法,如何借鉴吸取其它学科的观念和知识,到底它还是一个音乐学科,音乐本身的研究还是应放在第一位才行。遗憾的是,引进者恰恰进一步拔高这一先天不足的倾向,这样的推行不走向失败还能是什么?姑且不论这种不加批判地倡导本也不合洋为中用的借鉴初衷。

综上所述,民族音乐学传人中国30年来的命运并不令人乐观,但它还有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它今后的命运并不决定于它自身的固有特点,而主要是掌握在倡导者们的手中和中国传统音乐学者的冷静分析与合理运用的科学态度上。

中国传统音乐经过四代人近百年的探索和努力,已积累了颇丰厚的成就和较成熟的方法,并出现了延续性的学者、成果,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模式和传统,我们没有必要放弃这一传统,应该继续沿着前辈学者开创的传统走好自己的路,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模式。当然我们也同样没有理由简单排斥国外的学科理念和方法,应以开放的批判的态度和精神去借鉴并运用国外一切有利于我们自身建设的因素。

音乐文化的研究有它自身的启动和一般程序,研究对象和范围从音乐到人到文化,研究目标从WHAT到HOW到WHY,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借鉴和运用应处于这个程序的第三步,用早了、用歪了、过份了,都会走向反面。

①此译名在早期皆可混用,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宜分开,以其有较大差别(参看杜亚雄及洛秦的相关论文),吾以为其实质上并大差别,没必要在概念上徒增纠葛。故本文的表述一般将这两个概念视为等价概念。

②引入者多主张是学科,然殊少作出正面的周密的学科定义和实践性证明。在我看来,将它作为方法论来看更妥当。后面将稍详辨析之。

③这种提法本身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缺乏应有的音乐学的实证。

④参见洛秦、宋瑾等相关论文。见近年《音乐艺术》、《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刊登的相关论文。

⑤参见伍国栋、蒲亨建、董维松等相关论文。见近年《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黄钟》、《中国音乐》刊登的相关论文。

第9篇:音乐本科论文范文

关 键 词 :地方性本科院校 音乐专业 教学改革

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步伐,招生规模已逐年扩大,艺术类办学也呈现出空前的兴旺与发达。经过近10年来的发展,各地方性本科院校新增设的音乐专业已占据着目前每年音乐类招生量的绝大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这促使了音乐类招生量近些年来的急剧增加。然而,音乐类招生看似兴旺繁荣,其实背后却正隐约地显现出一种危机。这就是学、用脱节,就业率有所下降。造成这种危机的原因在于:虽然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与专业音乐院校从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经费来源、师资结构、专业配置到教学环境、生源质量、择业角度、市场需求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经过仔细调查了解,笔者发现绝大多数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由于开设时间较短,师资结构为年轻人居多,职称普遍偏低,教学资历较浅,绝大多数又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或师范院校附属音乐学院,因而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在教学模式上较少根据自身学校实际去“量体裁衣”,而选择沿用专业音乐院校长期使用的“套路”。近年来,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突显出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和问题,不少院校也在积极进行着一些教学改革,力求缓解目前的一些窘况,但多数做法并不能解决一些根本的问题。要真正消除危机,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办学理念上作调整,明确培养目标,认清自身条件,转变思想认识。其次要在教学方法和内容上融入地方性文化特点,努力办出地方性的特色,教学大纲和教学模式必须围绕着“地方性特色”来调整和制定,这才是地方性本科院校的立足之本。

对现状的思考

(一)培养目标

我们通常说:专业音乐院校实施的是“精英式”教育模式,其培养目标侧重于对专业音乐创作、研究、演唱、演奏等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一般来说,这些学校的学生走出校门后,主要活跃在国内外音乐的前沿和研究结构以及各娱乐媒体、舞台等,代表着顶级的专业水准。而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则应该是侧重培养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熟知本地区地方民族传统音乐文化、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的实用型专门人才。现实情况告诉我们,社会需求量大的并非是专业音乐学院培养出来的高级专门音乐人才,而是缺乏真正能够适用于地方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的音乐人才。现在的情况是,多数地方性本科院校音乐专业的教学大纲与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大纲几乎大同小异,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这正是定位不准所导致的。这种定位的不准确自然严重影响到毕业生日后就业定位取向的偏离,此乃地方性本科院校就业率偏低、改行者较多的主要原因。

(二)师资现状

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多数是新开办的专业,办学历史不长,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年轻教师占大部分。年轻教师有自身的优势,但这种优势在高校的专业教学中,需要有一个既能确保并体现学科的教学规律又能发挥地方音乐文化特色、适合青年教师特点和教学实际的教学大纲来支持,这样,年轻教师的优势才能得到发扬。因为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大纲的制定,是建立在他们拥有一支雄厚力量的师资队伍基础上的,无论是哪一学科,都拥有学识渊博的专家和学者,他们可以把知识讲得既专业又深透,能轻而易举地将学生带入该门学科知识的前沿。而对于助教、讲师占绝大多数的地方性本科院校来说,刚毕业的本科生,甚至硕士生在很多专业理论问题上还有待于提高。那些旨在培养高级研创人才而制定开设的理论性极强的专业课程,是否有必要在地方性本科院校开设,还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因为有些课程的开设还是需要市场的对应和师资力量为背景的。如果我们换个角度,地方性本科院校音乐专业在正常的基础理论课程之外,增设部分能与地方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结合紧密的、利于培养学生对本地区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产生浓厚研究兴趣的特色课程,则是年轻教师的优势。这不仅能解决学用结合的问题,而且还能让学生透过“抽象”看到具体,变枯燥为鲜活,这无疑为专业学习注入了无尽的动力。

(三)生源质量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各省、直辖市近些年均采取了专业招生的“联考制”,即在维系专业音乐院校独立自行组织专业入学考试的基础上,其他综合性大学的音乐专业均由各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取得的分数高低,决定着日后被录取的批次与院校的层次。专业音乐院校为首批录取院校,生源无疑是专业条件最好的;各省、直辖市所属的师范大学附属音乐学院为第二批录取院校,生源质量尚可;众多的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为第三批录取院校,生源条件只能勉强维持在及格的边缘。从考生的心态来看,也是与录取批次相统一的。可见,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的生源质量相对不是太高,面对这样一些“先天条件”不太理想的专业学生来说,套用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显然是脱离实际的。因此,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必须面对现实,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教学大纲,大胆地进行教学改革。

(四)“地方性”特点

音乐如同语言一样,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中西方在构成音乐的各个要素方面的重大区别。在人类文化地域差异形成的时候,音乐的差异性也就随之产生。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地方性”,正是体现这种地域性差异的生动表述。故而,地方性本科院校根植于地方,依附于地方经济与文化,接近于民众,贴近于民间,从“着眼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的实际出发,无论从生源的本土化程度,还是地域性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事业的需求和渴望的角度出发,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办学理念及教学改革,着眼于本地区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挖掘与保护,突出体现鲜明的地域性是十分必要的。

对教学改革的设想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比较,地方性本科院校音乐专业与专业音乐院校采用同一种模式和相近的教学大纲,势必造成两种后果,即要么因为面对的就业市场不同,造成学、用脱节,“入乡”而不能“随俗”,最终成为就业竞聘的落败者;要么以自己的弱点去拼别人的强项。这是近年来造成地方性本科院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不高,改行者较多的主要症结所在。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着眼于地方文化建设,认准办学定位是关键。而其中调整教学大纲,适当加强本地区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对民族音乐,尤其是对本地区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热情,培养他们挖掘、整理和研究本地区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兴趣和能力,走出一条真正属于自己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办学之路却是教学改革的根本所在。

(一)继承、挖掘与保护地域性民族传统文化为领导、专家学者所倡导的

为此,专家学者们已经做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工作并取得丰硕成果,为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结合本地区音乐文化特色进行教学改革提供了保证。

中国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多彩。民族音乐学界的专家学者们经过大量的论证和理论研究,已对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传统民族民间音乐作了较系统的整理,有些还从理论上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在音乐品种方面,仅从目前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所收集整理的有关民间歌曲、曲艺音乐、戏曲音乐、舞蹈音乐、民族民间器乐集成工作来看,民间歌曲的歌种就有千余种、精选曲目2万余首;民间舞蹈音乐品种有近1500种,精选曲目8000余首;曲艺音乐的曲种有300余种,精选唱腔有3000余段;戏曲音乐的剧种有200余种,精选唱腔有6000余段;民族民间器乐除《琴曲集成》已出版近20部外,独奏音乐曲目近千首,民间乐种百余种,曲目更是愈万首。 此外,一大批有关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方面的科研专著和学术文章已经正式出版,所涉及的范围几乎覆盖我国所有地区的民族民间音乐。因此,地方性本科院校音乐专业结合本地区音乐文化实际进行教学改革,在教材和资料上是有充足保证的。

(二)结合地域性文化特点进行教改,这具有天时地利的优势

地方性本科院校根植于地方,其开设的音乐专业理应带有地方音乐文化的元素和鲜明的地域性特点,脱离这一实际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地方性本科院校生源大多数源于本地区,他们对语言、文化环境十分熟悉,对本地区的音乐文化易于理解和接受,这无疑为学习、研究本地区民族传统音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些学生无疑对自己的传统音乐文化理解得最深刻,表现得最真切,最准确。同时,他们对属于自己的民族音乐文化有着深厚的感情和发自内心的热爱。这一切不仅可以成为对民族传统音乐的挖掘、整理与保护的有利条件,而且也能很自然地成为地方性本科院校音乐专业的办学优势。由于生源的本土化,使得在学习和研究本地区传统音乐文化时,显然较他人更能深入与生动,也极有利于出成果。同时,对我们深入了解在不同的生存环境下孕育出不同风格、不同民族与区域的音乐文化增加了准确性。

(三)结合地域性文化特点进行教改,符合地方文化建设需要

“根植于地方,服务于地方”,是地方性本科院校办学的基本宗旨,地方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理应成为地方性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地方各级文化馆(站)既是基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机构,也是地方性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挖掘、整理与保护的一线机构。然而,从有关方面的调查统计来看,近年来,县级以下文化机构的发展由于专业人才的匮乏而不能让人乐观。这一点,与我们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的错位不能说毫无关系。

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结合地方音乐文化特点进行教学改革,就是要在调整和修订切合实际的教学计划的同时,创造条件让学生深入了解当地的音乐文化,通过多种教学模式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原生态音乐作品,触及到更多的无形教材。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对民族传统音乐以及民间艺术的挖掘、研究、整理的科学方法与规范的程序,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兴趣。这样既为学生们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学习途径,又为学生日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很大的空间。同时,也将为基层文化机构培养出大量的实用型人才。倘若想对一个地区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系统、全面、完整、长期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地方性本科院校经过教学改革培养出来的学生无疑将成为最具首选条件的适用对象。因为他们既具备了挖掘、整理的专业素质与理论水平,又最有可能成为长期耐住清贫,潜下心来甚至一辈子奉献给地方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保护事业的专业工作者。

结语

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音乐专业就目前普遍的现状来看,结合地方特点,突出地域性特色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这既是自我生存的需要,也是地方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只要我们转变观念、准确定位、切合实际、有的放矢,就一定能在“特色”办学的道路上独辟蹊径,开创出新的局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