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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环境精选(九篇)

宏观环境

第1篇:宏观环境范文

关键字:PEST;宏观环境;啤酒;行业前景

作者简介:王铁山(1972-),男,湖南宁乡人,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深圳金威集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科学。

随着中国加入WTO,在境外技术和资本的影响下,我国各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在明显上升,中小企业不断沦为行业内巨型企业掌控的生产体系附庸。作为企业高管,必须未雨绸缪、审时度势,在充分研究本行业宏观形势后,因地制宜,制定适宜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在经济全球化的态势下,省市、国家以及大到全球的企业所处行业的宏观环境(PEST分析)对企业战略的影响至关重要。宏观环境又称一般外部环境,是指影响行业和企业的各种宏观力量,不同行业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需要,分析的因素和具体内容可能会有差异,但一般都采用PEST模型[1]从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技术(Technological)这四大类影响企业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

为避免流于空泛,论文以我国饮料产业中的啤酒分支为例,实例说明PEST模型在啤酒行业前景分析上的应用。

二、政治法律环境(P)对行业前景的影响实例

政府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对市场进入、竞争活动或利润这样一些市场经济关键变量进行全面限制。以啤酒市场为例,国家和地方在相关政策中有许多规定和限制,这对啤酒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生极大的影响。

1.加入WTO的影响。加入WTO后,中国进口啤酒的关税从以前的35%下降到12.8%,啤酒行业更容易受制于外界经济运行的波动。但作者认为[2],加入WTO并不会对中国的啤酒产业产生太大的冲击,原因如下:

①受啤酒产品新鲜度和运输成本的限制,采用国际贸易进行啤酒商品进口输入的优势不大,关税的下降并非国外潜在进入者决策的主要考虑因素,即使关税有所下降,国外主要竞争者的理性选择仍然是采用以本地生产为主的方式。

②从需求的市场结构来看,中国的啤酒市场一直呈现高档产品约占10%,中低档产品约占90%的金字塔结构。进口啤酒一般定位在位于塔尖的高档啤酒市场上,一般是在5500元/吨左右的高档啤酒,而国内啤酒的出厂价一般只有2000元/吨,从整体而言,它们不会对我国啤酒市场造成很大冲击。

③大麦是酿造啤酒的主要原料,目前国内注重质量的啤酒企业大部分使用进口大麦,每年尚需进口200多万吨大麦。大麦进口关税由30%降到9%,降低了国内啤酒产业的生产成本,增强了中国啤酒企业相对于国外进入者的竞争能力。

2.政府产业政策的影响。中国酿酒工业的产业政策有“四个转变”,分别是:粮食酒向果类酒转变、蒸馏酒向发酵酒转变、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普通酒向优质酒转变。作为中国酿造产业的主力军,啤酒产业的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度较高,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高度化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因此中国的总体啤酒产业政策就是积极鼓励、适当发展。

中国轻工业总会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将啤酒工业的重点放在结构调整上。制定了三项具体政策:一是国家经贸委设立啤酒工业结构调整改造专项投资;二是择优扶强,重点支持10个民族品牌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使其在国内市场的集中度达到40%以上;三是以品牌为龙头,支持大型啤酒企业集团实施跨地区、跨产业的联合兼并,或采用其他多种形式的控股、参股、企业重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施资本化经营,使知名的优势企业实现低成本地扩张、高起点发展。

3.税收影响。国家对啤酒业采取了高税赋政策,除征收17%的增值税,3%的营业税外,还从量定额地对每吨啤酒征收220元的消费税以及33%的所得税。这种高税赋会给啤酒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但这恰恰造成了中国啤酒产业市场集中度低,因为高税赋能给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带来的可观收入,使其有了盲目建厂的冲动。

另一方面,国家从2001年5月起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的出厂价的25%和15%消费税税率的从价征收办法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同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此次税收调整使白酒产量大幅度下滑,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作为白酒的替代产品,此举却有利于啤酒、葡萄酒的行业发展。

4.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中央政府已经多次运用宏观政策的力量,力图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地方保护主义具有一定的“惯性”。一些既得利益者唯恐市场化后他们的利益丧失,因此尽量维护这种“惯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啤酒市场竞争中的地方特色。

地方政府为追求本地经济增长,争相投资于见效快、回报率高的消费品加工业,结果导致各地出现大量不符合比较优势的重复建设,使地区间的竞争加剧。所以许多地方政府都实施各种保护措施以维持本地企业的生产销售和利润,用行政力量阻挡更有竞争力的外地产品的进入,让消费者喝本地产的啤酒。从总体来看,不让更有效率的企业生产而让效率较低的企业生产,显然是不利的。所以,我国啤酒市场具有明显的地域色彩,缺少强势的全国品牌,形成诸侯割据的局面。

三、经济环境(E)对行业前景的影响实例

1.GDP情况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势头,成为世界经济的一大亮点[3],如图2所示。

解三明等人利用生产函数和计量经济模型对我国“十五”及2006-2015年的经济增长潜力和实际经济增长率进行了预测,得出以下基本结果:“十五”期间我国实际经济增长率在7.5%左右,2006-2015年间,可实现7%或略高的经济增长[4]。

林毅夫认为,美国能长期维持3%的增长速度已经是相当不错,而中国经济则可以再维持30年左右的8%-10%的快速增长[5]。

2.中国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对啤酒产品的购买能力越来越强,这成为我国啤酒产业迅速发展的良好基础。

图42002-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7.4%,如图3所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实际增长10.4%,如图4所示。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8%[3]。

四、社会文化环境(S)对行业前景的影响实例

2006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14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9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584万人,出生率为12.09‰;死亡人口892万人,死亡率为6.81‰,自然增长率为5.28‰,每年15-65岁新增人口数量在1200万左右。

作为一种快速消费品,啤酒年消费量显然与一个国家的人口结构变化有很大关系。在中国,一般而言年青人的啤酒消费量大于老年人,而城市人口的啤酒消费量要大于农村人口。笔者认为,在中国啤酒消费能力的变化上将取决于以下两种相反作用的因素对比:

①中国有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并且,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3],见表1。这种趋势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逆转,这可能会弱化啤酒消费市场的消费能力。

②中国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已是大势所趋,2006年到大中城市的农民工占到跨省流动农民工总数的60%以上,外来工人口比重排在前4位的城市分别是深圳、上海、北京、广州,比例较高的17个大城市占了全国外来人口总数的45%。随着中国政府“城镇化”政策的纵深推进,以及工业化进程的深入,中国的城市化趋势将不可避免,这种居民身份的变化又可能导致啤酒消费能力的上升。

表1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趋势表

年龄结构标准

1982年

1990年

2000年

2025年(预计)

2050年(预计)

占总人口的比例(%)

0岁~14岁

33.6

27.6

21.3

~

~

65岁以上

4.9

5.6

7

>12%

>20%

老少比(%)

14.6

20.2

29.5

~

~

年龄中位数

22.9

25.3

32.6

~

~

虽然中国是名副其实的啤酒生产大国,但是这个称号只是从总量意义上而言的,从人均消费量上看,并非如此。可喜的是,中国的人均啤酒消费量正快速上升,中国啤酒市场的潜在市场容量大有可观:

①中国酒类消费者的偏好正在发生改变。90年代初,中国人均的年啤酒消费量只有6升,而到2006年则攀升为23.5升;并且中国啤酒占饮料酒的比重也不断攀升,啤酒正在成为极受欢迎的饮料酒。

②人均年啤酒消费量仍有上升空间。目前,世界人均啤酒年消费量为28升,而捷克已达到了163升,世界最大的啤酒消费国美国是82.51升,作为和中国居民生活习性相近的邻国日本,也达到了56.8升。

③农村市场大有潜力可挖。国家推行“三农”政策,200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17万人,农村低收入人口比上年末减少517万人。庞大数量的农民存在消费需求却长期得不到满足,随着他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势必会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

五、技术环境(T)对行业前景的影响实例

行业的每一次大的发展,都是与科学技术大的飞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世纪,以蒸汽机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使得啤酒生产告别了手工作坊进入工业化阶段。20世纪,以微电子及自动化技术为代表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使啤酒生产规模急剧扩大,啤酒也从原来的贵族产品变为平民产品。21世纪,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知识经济的到来,将掀起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作为传统产业的啤酒工业也将发生革命性和彻底性的变化。

①生产技术发展的影响。上个世纪,日本朝日啤酒凭借对啤酒文化的深刻理解,发明了“纯生啤酒”,给世界啤酒工业带来一场革命。而我国广州珠江啤酒公司,也正是由于这项技术的引进走向了辉煌。日前,随着PET瓶涂层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塑料化包装的轻便、安全、环保等优点日渐突出,这种科技进步降低了运输成本,有利于拉动广大农村市场需求。从产业生命周期理论来看,上述技术创新可以达到使整个产业跳跃发展的效果。G-K模型中提出了关于创新的思想,也就是说在产业中出现新产品替代以前的旧产品的情况可以避免产业走向衰退期,而直接走向新的增长期。

②信息技术的影响。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捕捉有效的信息才能果断决策,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以更短的反应时间来进行更多的协调和控制工作。将营销管理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相结合,建立包括销售、采购、库存、财务管理和控制等核心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已成为现代啤酒企业的重要的特征。在传统的信息环境中信息的传递过程强调了正向流:由制造商——>消费者;而忽视了反向流:消费者——>制造商,消费者只是产品信息被动的接受者。而今,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为信息双向传递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持,使点对点的信息沟通成为现实,并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调研工具。制造商可通过因特网获取消费者的偏好等等,更好,地实现营销的最终目标——满足客户的需求。

六、PEST行业前景探究结论

通过以啤酒行业为例进行的外部宏观环境分析,我们就不难对我国啤酒行业前景作出如下推断:未来十年中国啤酒行业整体看好,产量继续稳步上升,外资收购和资产重组持续加剧,市场结构趋于垄断竞争型,会形成几个大的啤酒集团控制国内啤酒市场70-80%左右份额的局面,其余为一些二级啤酒集团所占有。我国啤酒企业数量会继续下降,一些品牌号召力比较强的老牌企业或拥有雄厚资本实力的大企业通过不断地兼并、外地建厂的手段不断扩张,完善全国布局,积极扩大产能,成长为中国本土啤酒企业第一梯队,以青岛、华润、燕京为代表。以珠江、金威、金星为代表的的第二梯队也明显感觉到了近几年啤酒行业大军压境的局势,一方面积极与国际啤酒巨头结盟,如珠江与英博,金威与喜力,另一方面都在纷纷走出自己的根据地,向外拓展,以巩固自己在第二梯队的位置,避免被兼并的危险,并同时积极向第一梯队靠拢。而一些地区性的中小企业最终或者难逃被兼并的命运,或者倒闭退出市场。

总之,企业高层管理者要想成功的制定本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就应该熟练运用PEST模型,全面采集,认真分析,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美)Petersen,H.C./Lewis,w.c.《管理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版社,2002,p69-79

[2]王铁山,KW啤酒集团市场拓展策略研究[D],中南大学商学院,2007,P18

[3]国家统计局网站,,2007

第2篇:宏观环境范文

[论文摘要]宏观环境是旅行社经营活动的重要外部环境,它既为旅行社经营活动提供方向、标准、途径和条件甚至经营项目选择,同时也必然因此而对旅行社的活动起制约作用。离开宏观环境分析,旅行社便无法作出正确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宏观环境的分析是旅行社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

旅行社的经营活动,不仅取决于其内部运作模式的完善,同时也取决于其外部的经营环境。旅行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其外部经营环境,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面: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外部环境,宏观环境由一些大范围的、与宏观条件相关的因素或力量构成, 是对旅行社外部的 政治 法律 环境、 经济 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 社会 文化 环境等的总称。这些环境因素对 旅游 企业短期的经营活动影响不大, 但对长期的战略计划和经营决策有深刻的影响。这些宏观因素和发展趋势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对旅游企业的生存发展构成了挑战。本文试就近年宏观环境的一些变化和发展趋势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

一、政治和法律环境

是指那些制约和影响企业的政治要素和法律系统以及其运行状态,包括政治制度、体制、政治形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因素。政治和法律因素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对旅游业而言是制定服务战略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这是由旅游业的脆弱性决定的。就 国家法 定假日调整看,据 统计 我国自1999年10月调整公众休假制度以来,每年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长假, 迅速带动了国内旅游 市场 的发展与成熟。七天黄金周举国长途大迁移盛况空前,而2008年我国取消了“五一”长假,将清明、端午、中秋增加为法定假日,“十一”假期不变,春节长假前挪一天将除夕包含在内。五一黄金周的取消,短假的增加,对于习惯于靠长假期吃饭的旅行社来说,是一种经营环境的变化。其中,既包含了挑战,也蕴藏着机会。虽然利用五一黄金周集中组织长线游的机会大大减少,但短假的增加又势必为旅行社组织短线游创造了条件。为此,旅行社应积极应对,顺应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思路,在短线游上加大运行力度,开发出深受市场欢迎的短线游项目,做好短线游线路经营。这已经成为旅行社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功课,也是旅行社经营战略调整的一个重要机遇。

由此可见,国家法定假日的调整对旅行社经营战略的调整有重要影响。此外,海峡两岸政治关系向好的方面发展,2009年开始的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获批以及即将于2009年5月1日实行的新《旅行社条例》,政府颁布的其它一些与旅游业有关的法律、 行政 法 规、条例、 管理 制度等,也必将会对旅行社的经营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经济环境

(一)总体经济发展状况

从总体经济发展状况看,国民生产总值是常用的衡量宏观经济状况的一个指标,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一般来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的国家,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也较为发达。根据国际惯例,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候,国内旅游消费将启动;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候,国际旅游消费启动。旅游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表明,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3000至5000美元,将进入旅游消费的爆发性增长期,国内旅游与出境旅游都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势头。目前,我国旅游市场规模是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条件下形成的。按照2005年修订后的gdp数据计算,1979至2004年人均增长率为9.6%,近三年仍连续保持10%左右的增长。虽然受始于2008年的国际 金融 危机 的影响,我国今年经济增长率将有所下降,但我国仍将是全球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可以肯定的认为,我国人均gdp向3000美元跨越将是不可逆转的,消费市场、消费结构、产业结构也都将发生显著的变化,旅游消费需求将大幅度提升,总体经济状况的持续向好,将是我国旅游业持续兴旺的重要动力。从旅行社经营策略角度看,在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还未能见底,西方发达国家何时能走出低谷还没有明确预期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充分重视开发国内旅游消费需求,尤其是可以多组织出境游以弥补入境游人数减少带来的损失。

(二)居民收入及消费状况

从居民收入及消费状况角度进一步分析, 收入及消费状况是影响旅游需求和行为的主要因素。居民的收入越高,代表着可自由支配的资金越多。收入越少,用于享受和发展消费的资金就越少。人们只有在满足生理需求的前提下,才会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而旅游这种高层次的精神方面的需求往往与可自由支配资金的多少联系在一起。 调查 表明: 发达国家居民用于旅游消费的开支超过家庭收入的20%,而我国居民用于旅游开支的收入却不足1%。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

四、技术 环境

是指旅行社所处的环境中,科技要素及与该要素直接相关的各种 社会 现象的集合。技术环境影响到旅行社能否及时调整战略决策,以获得新的竞争优势。技术环境的变化,一方面,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给旅行社开发新产品创造了条件,增加了 旅游 产品的吸引力,提高了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新技术应用的观念、早晚、人才引进等也给旅游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下面仅就 交通 运输 及互联网对旅行社经营的影响做简要分析。

(一)现代旅游交通条件的改变

旅游者要实现从定居地到目的地之间的旅行,必须借助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同时,特色交通方式本身也会成为一种旅游吸引物。目前,交通运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旅游交通工具种类增加、速度加快、舒适感增强,旅游目的地的可进入性越来越高。从居住地到旅游目的地的感知距离的缩短,使得旅游者的出行更加便捷,旅游者游览的时间相对延长,同时也丰富了旅行社的旅游线路,旅游需求量也随之增加。旅游需求潜力再大,没有安全便捷的交通,也会严重制约旅行社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现代旅游交通条件的改变为旅行社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是现代旅行社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二)互联网的使用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信息媒介,丰富了旅游者信息搜寻的选择性,满足了信息社会旅游者对信息搜寻主动性和互动性的需求。网上旅游信息服务将为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竞争和发展优势。旅行社应高度重视旅行社网站建设,有效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咨询互动、客户关系 管理 等各项经营活动,打破传统的宣传促销方式,提高旅行社经营的灵活性,为旅游者提供更好的多维信息服务,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从而在信息社会的竞争中抢得先机。

五、社会 文化 环境

社会文化 渗透于所有的旅游经营活动中,而旅游经营活动又处处蕴含着社会文化。社会文化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风俗和习惯、信仰和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生活方式、文化传统、重大文化事件及 教育 水平等因素的形成和变动。下面仅就社会文化事件、社会中家庭结构的变动以及因素对旅行社经营的影响展开分析。

第3篇:宏观环境范文

PEST模型是对宏观环境进行分析最为常用的方法,其中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需要,都可以用分析方法对宏观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即对影响行业和企业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本文运用PEST模型对体育产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特点:

一、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现存和潜在作用与影响的政治力量,它可以包括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与体制、执政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法律法规等内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政治法律环境主要是指政府对于体育产业经营的施政行为,以及相关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对体育产业经营的制约行为等。政治环境对体育产业经营的影响具有直接性、难预测性和不可控制等特点,这些因素常常制约、影响体育产业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影响企业较长期的投资行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的4个方面:

(一) 体育政策和体育产业规划

体育产业是当今全球经济中迅速崛起、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发展体育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政府会根据体育产业特点和经济规律制定各类体育政策和体育规划,从而引导和协调经济和体育产业的发展。1992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后,我国的体育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国的体育界和经济界掀起了如何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讨论。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方面提出:“积极推进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努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并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如今,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新兴的朝阳产业。

(二) 政府管制

管制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防止私人企业在做出决策时未充分考虑诸如公平、健康和安全等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监督和控制活动。体育产业作为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产业,在现阶段,对于一些特殊的体育产业领域,仍然是由我国政府直接管理,它可以借助有关法律和规章直接作用于企业,规范约束和限制企业行业。比如体育的发行运作,中超足球联赛的举办等,都是国家委托官方机构直接运作管理。但是,应该看到,政府管制已经在从越来越多的体育产业领域中退出,这也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 各类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廉洁高效的执法机构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很难想象一个横行,信用机制缺失的社会能有很好的发展。2004年,陕西西安宝马假案就暴露了我国在体育产业的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还有我国这几年足球联赛中的假哨和都是揭示同样的问题。应该说,我国相关体育产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远远落后与现实体育产业发展要求的。

(四) 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反映了资源在政府支出与企业消费之间的再分配,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府支出都会对企业活动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体育场馆的建设方案的调整,大规模削减预算资金,按照节减办奥运的方针来开展奥运筹备工作,这必将对相关的企业运营有重大影响。

二、体育产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社会经济状况及国家的经济政策,包括社会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等要素。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微观经济环境主要包括体育消费需求、体育产品供给、消费行为偏好等。而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宏观经济环境则主要包括社会总体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体育劳动力市场、体育资本市场等。经济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参与企业的经营状况。

微观经济环境的调查,直接和体育产品的定位、定价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相联系的。而宏观经济环境则与参与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和方向有着紧密的联系。参与企业必须善于解读宏观经济环境。包括利率、汇率、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物价指数等技术指标,这些技术指标都是衡量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状况的参数。当利率上升的时候,企业的筹资将会变得困难,企业财务负担加重;当汇率下调的时候,对于以出口型为主的参与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企业将是利好的消息,企业的产品价格将更加具有优势和竞争力。我国相当一部分体育服饰和运动鞋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场都在海外,人民币的升值与否与他们的经营业绩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同时,由于世界范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加上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交通便利和信息沟通的飞跃,整个世界已经成为一个地球村,各国之间的相互关联程度已经愈来愈趋向一体化、全球化。在我国加入WTO后,研究WTO规则,学习WTO规则,利用WTO规则,正成为我国参与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企业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

三、体育产业生产经营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指一个产业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人口规模与地理分布等因素的形成和变动情况。体育产业生产经营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社会文化和社会整体对体育产业生产经营的价值观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成员行为态度的变化,文化只有不断变革,人类才能生存,社会才能发展,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是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事物的态度和看法。生活在不同社会环境下,人们的价值观念会相差很大。人们对生活方式,健康运动观念,工作行为等方面的看法和这些看法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都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具体体现。

人口结构及数量的变化、当前社会及政治关系的影响、社会价值观的变迁等对经济的产业结构和规模有深远和重大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年龄阶段的人对体育锻炼的需求相对过去而言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时至今日,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对于体育产业经营的需求和推动有着不同的作用。人口的性别比例和年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需求结构,人口的教育文化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讲,老年人对体育产业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体育保健器材和用品的需求,因此便对体育保健器材和用品生产行业起着推动作用。而年轻人追求新潮和前卫,极限运动的惊险和刺激正好符合他们的心理,所以,极限运动器材和极限运动培训正成为新兴的体育产业。

同时,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会影响体育产业经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从追求数量型生活方式转为追求质量型生活方式,从温饱型社会转向小康型社会,人们对健康概念的认识发展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就体育消费品市场而言,最火爆的产品莫过于健身器材产品,人们已经开始逐渐习惯于花钱买健康的消费方式。因此,开发满足人们健康需要的体育消费品,将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重点。

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较之以前已呈加速度的态势,“大鱼吃小鱼”的竞争方式正在逐渐被“快鱼吃慢鱼”的竞争方式所取代。参与体育产业经营的企业要想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并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做出迅速的反映。

四、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技术环境

技术环境是指影响体育产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部科学技术因素,对技术环境的考察,主要涉及到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向、科技环境的变化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第4篇:宏观环境范文

关键词:会计 职业环境 宏观分析

一、会计职业道德滑坡现状的分析

会计职业道德滑坡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从2003年度国家审计报告来看,滥用国有资产所分布的范围之广令人震惊:体育总局滥用奥组委1.31亿元资金;国家电力领导人员的决策失误造成总损失近32.8亿元。2002年国家财政部对全国的283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其中22户企业存在双重账户的问题,共计查出不实资产115亿元。

以上这些数据有力的反映了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会计是对经济事项进行反映与监督的有力工具,他不仅要为政府机构、企业等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也要为投资者、社会公众服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将会给企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大范围的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从微观层面来说,一方面是由于会计人员的执业态度不端正,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不高或是没有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由于会计人员所服务的单位管理不严格或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故意漏记错记了一些会计信息。这些微观环境从某些方面来看也是受到了宏观环境的影响。国家的政治环境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方向与规模,形成了不同的会计环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各不相同。会计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有发展才会有会计的需求,会计的发展紧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文化环境的不同也会对会计产生一定影响。这样看来,要想构建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环境,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与改进是极为重要的。

二、会计职业环境的宏观分析

宏观层面的分析将从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这四个角度进行。这四方面是对一个国家整体活动的基本划分,其环境的不同将从方方面面影响着会计职业的环境。

1、国家政策与政治环境的影响

稳定的政治环境是一切企业进行活动的前提,如果政治动荡,人民连正常的生活都不能保障,又何谈发展经济呢?从如今的全球经济发展来看,经济落后的国家多分布在政治动荡的地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总体经济环境一直比较稳定,这样就为会计职业环境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十世纪以后,我国的部分会计学家开始了会计职业环境理论的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就。但在我国的会计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利于会计环境形成的问题。在我国企业中,很多会计人员是迫于无奈而做出违法的事情的。例如在我国的国企,大部分领导人员都是由党政部门委派的,这些人在追求政绩欲望的催动下,盲目的设定经济增长指标,使得企业为了完成目标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告。在我国的部分高校也存在相同的问题。项目资金虚假申报的现象屡见不鲜。所有这些违背经济发展正常规律的行为都损害了会计的职业环境,也从反面反映了政治理念改革的迫切性。

2、经济环境的影响

18实际工业革命的爆发使社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会计实践的巨大革新。会计操作也随着科技的发展从结绳记事演变到了现在的大型计算机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经济全球化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企业的生产、分配、交换将在全球的范围内开展,这一现象客观上将各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了一起。因此,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以及体制都将对我国的会计政策与实践产生影响。因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多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处理方法,资产的计量标准与方式、财务信息对方报送的方式等内容都不再只局限于我国。在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尽相同的情形下,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经济事务的处理中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公正合理的国际会计体系通过加强全球经济的沟通交流,使会计从业人员能更好的应对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环境。

因此,经济发展的好坏对会计职业环境的形成与发展影响重大,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构建良好职业环境的前提。

3、文化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促进会计发展的政策,高级会计人员将成为我国未来急缺的人才,我国社会对会计职业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二十世纪以前,会计并没有作为一门单独设置的学科存在,人们普遍认为会计只有记录的功能而没有实质作用。就今天来看,会计早已不是单独的核算工具,而是从管理者的角度对社会生产进行的一种反映与监督,任何经济行为的发生都不能缺少会计操作。

除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会计的文化环境还包括会计的教育和理论研究。现如今,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从高到低的会计教育体系,并开展了会计电算化教育,一些杰出的会计学者也编著了一系列高水平的会计著作。这些行为为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在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同时,也使得会计理论与时俱进,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的稳步发展。

4、法律环境的影响

在如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师经济犯罪的现象屡屡发生。虽然大部分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坚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但还是有少数会计师走上了犯罪道路,更有一部分会计师是被无辜牵连进了犯罪案件中,很明显会计人员的权益缺乏足够的重视与保护。以民营企业会计人员为例,他们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企业高管的制约,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我国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它规范了会计行为,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加强了经济事项的财务管理,有力的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目前我国最主要的会计法律有《会计法》与《中华人民注册会计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企业会计准则》和《细则》等。这些法律的颁布使得会计工作有章可依,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现在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事件屡见不鲜,这除了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职业能力不够的问题外,相当程度上还是因为会计人员的行为受限于企业,被迫出具了不真实的信息。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对全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应当对会计人员予以足够的法律监督与保护,严惩恐吓会计人员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公正的会计职业环境。

三、构建良好的会计职业环境

1、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任用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制定科学的管理体系,按照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来处理会计信息,从而根源,营造稳定、健康的会计职业环境。

2、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严格监督会计人员

通过有效的监督教育措施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大力表彰;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计人员,必须予以严厉的惩罚,通过大范围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氛围。

3、加快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的法规来规范会计职业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近年来,执法力度不够是会计工作中出现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加强落实《会计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严惩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

参考文献:

[1]陈颖.从宏观角度看会计的职业环境[J].商业会计,2013,(02):102-103

[2]韩洪灵,陈汉文.会计职业道德之性质与实施:契约理论视角的解说[J].当代财经,2007,(02):111-117

第5篇:宏观环境范文

1.今年上半年GDP增长11.5%,超过市场原先的预期,再创十年以来新高。结构上看,我国在消费、外贸产品结构以及居民收入方面的变化都值得我们关注。

2.有些指标在宏观调控的情况下依然偏快,如工业生产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均有所加速、CPI同比增长4.4%也达到了04年以来的最高值。但是也要看到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去年同期还是明显放缓,PPI涨幅甚至达到了今年最低点。整体来看并没有出现全面过热的情况。

3.综合各方的情况,我们认为我国更应当把握住目前的机遇加快发展。在我国仍然享受人口红利的背景下,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加之近期全球经济的稳定发展都使得目前的这种高增长具有一定的内生性。

4.我们预计今后政府会采取税收、货币等政策多管齐下的方式继续进行宏观调控。但目前的宏观环境并不支持重大紧缩政策出台,政府更多的是希望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控重点还将是高耗能产业与部分出口导向型产业。我们依然对全年的经济增长以及工业利润增长保持较为乐观的预期。

7月19日,国家统计局上半年主要宏观经济数据。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06768亿元,同比增长11.5%,比上年同期加快0.5个百分点。其中,一季度增长11.1%,二季度增长11.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9470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55454亿元,增长13.6%;第三产业增加值41844亿元,增长10.6%。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5%(6月份增长19.4%),比上年同期加快0.8个百分点。城镇投资46078亿元,增长26.7%(6月份增长28.5%),比上年同期回落4.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1.4个百分点。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6月份同比上涨4.4%,环比上涨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044亿元,同比增长15.4%(6月份增长16.0%),增幅为1997年以来的新高。

今年上半年GDP增长11.5%,超过市场原先的预期,再创十年以来新高。结构上看,我国在消费、外贸产品结构以及居民收入方面的变化都值得我们关注:

1.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4%(6月份增长16.0%),增幅为1997年以来的新高。我们扣除价格因素之后的实际增速也是近几年的最高点,消费加速增长趋势明显。

2.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日益高端化,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稳步提升。分项数据显示机械类产品中整机出口也保持了高速增长。同时,我国产品在出口国家方面也逐渐多元化,和东南亚地区以及南美、非洲一些国家的双边贸易增长迅猛。

3.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4.2%,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3.3%,城乡居民收入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快速增长态势。短期来看,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有政策的影响因素,如前期各个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支农力度加大等。但是从长期来看我国人力成本提高将是必然的趋势,这一点我们在前期的居民消费专题研究报告中已经做过重点的研究,这也将是推动今后居民消费增长最为主要和稳定的动力。

我们注意到在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有些指标依然偏快,如6月份工业生产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仍然有所加速,我们估算的投资单月增幅较5月份提高1.6个百分点。另外,6月份CPI同比增长4.4%也达到了04年以来的最高值。但是也要看到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去年同期还是明显放缓,PPI涨幅甚至达到了今年最低点。整体来看,主要指标涨跌互现,经济并没有出现全面过热的情况。

第6篇:宏观环境范文

[论文关键词]公司 国内 国际 法律 宏观 环境

法律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这些因素常常影响公司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影响公司较长期的投资行为。

法律环境浅析主要对我国公司面对的国内宏观法律环境和国际宏观法律环境分析。

一、国内宏观法律环境分析主要的因素

(一)法律规范

在我国,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步步推进,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公司正当经营活动和经营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就部门法而言,公司法律保护体系的框架是由宪法保护、行政法保护、民法保护、经济法保护、刑法保护和诉讼程序法保护所构成的。就法规而言,公司的法律保护体系,则是基于规范性文件而为的保护。

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作为公司而言,首先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拥有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其次才能通过自身合法的经营行为在社会中实现自身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且,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精神。因此《民法通则》是公司维护自身权益从事一切经营活动的最基本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正是对民事、经济等各种合同从其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以及违约责任等各方面加以规范的专门法。一般情况,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通过订立合同这种方式来进行的。所以,《合同法》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我国的《公司法》是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制订的。它的宗旨就是规范和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法》不仅规范公司行为,使公司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和运行,而且还对公司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的保护。因此,《公司法》已成为规范我国公司制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十分重要的法律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正是规范和调整合营企业在其设立、终止及其经营管理等各种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专门法。

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不仅是合资企业应该遵守的规范,更是合资企业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盾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我国《专利法》制订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发明创造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一个公司的专利是否能够得到合理地利用和专利权能否得到有效地保护,将对公司的产品、市场甚至整个公司的命运都带来重要的影响。应该说,专利法是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就是规定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及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公司在维护自身商标所有权方面,只有依据《商标法》这一法律武器,才能在商标的注册、使用、续展、转让、许可等各个方面,充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就是调整广告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告法》对企业广告行为的规范,正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商品经营者和他们合法广告的制作和。

8.《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保证每一个合法的经营者在公平的条件下参与竞争,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9.《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调整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简称为国有企业。它是指国家投资依法设立,并由经营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赋予企业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就是调整国有企业在其设立、运作及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国家司法执法机关

在我国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各种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司关系较密切的行政执法机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物价机关、计量管理机关、技术质量管理机关、专利机关、环境保护管理机关、政府审计机关。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行政执法机关,如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物价检查组织等。

(三)公司的法律意识

公司的法律意识是法律观、法律感和法律思想的名称,是公司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评价。公司的法律意识,最终会转化为一定性质的法律行为,并造成一定的行为后果,从而构成每个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法律环境。

1.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公司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拓展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深化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我国公司要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必须依靠法律保障。按照《公司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公司,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公司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公司对内讲制度、守规章,对外讲信用、守合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经营风险的防范

公司法律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防范经营风险,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法律工作关口前移、源头介入、全程参与。

对于公司来说处理好公司的法律事务,本身就是一个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过程。对于经营风险的防范,还要对公司法律工作进行定位,即应当是服务、保障和管理的三位一体。服务是前提和手段,保障和管理是目的和结果。服务,就是通过法律工作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把公司的经营行为体现为法律行为;保障,就是为公司的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不仅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还应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管理,就是通过法律工作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实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目的,进而实现防范公司风险的目的。

二、国际宏观法律环境分析主要的因素

(一)国际经济法律

国际法是调整交往中国家间相互关系,并规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和制度。国际法的主体,即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其主要依据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间的决议,以及有关国际问题的判例等等。这些条约或贯例可能适用于两国间的双边关系,也可能适用于许多国家间的多边关系。国际法在国际商业事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目前世界上对于国际市场经营活动影响较大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保护生产、制造者和销售者的立法,保护公平竞争的立法和调整国际间经济贸易行为的立法。尤其是恢复了我国在WTO缔约国地位后,重新进入WTO后一些国家对我国设置的贸易障碍自动取消,从而使一些非经济因素造成的贸易环境恶化问题得到了解决。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将享受缔约国的正当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享受无条件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权利、享受发展中缔约国的各种优惠待遇的权利、享受公正裁决贸易纠纷的权利,我国公司的国际经营环境已大为改善。

(二)东道国法律

影响国际市场经营活动最经常、最直接的因素是目标市场国即东道国有关外国企业在该国活动的法律规范。

1.法律制度的两大体系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大致可分为两大体系:成文法系和习惯法系。

成文法又称大陆法,中国、法国、日本和其它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以及南美洲各国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属于成文法体系。成文法系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明确的法律条文非常重要。

习惯法系又称不成文法。习惯法系最重要特点是以传统导向为主,重视习惯和案例,过去案例的判决理由,对以后的案件有约束力,即所谓的先例原则。近年来英国、美国等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但是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仍为习惯法。

不同的法律制度对同一事物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因此,我国公司在进行国际市场经营活动时必须对东道国的法律环境进行慎重而明确的分析。

2.东道国法律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A.产品方面。由于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事关消费者的安全问题,所以,各国都对安全性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各国有关标签的法律要求更严格,但对保修单的要求一般比较宽松。品牌名称和商标的法律要求也不一致。世界许多主要大国都是“巴黎同盟”或其它国际商标公约的成员国。因此,这方面的要求比较统一。可是,成文法系国家与习惯法系国家关于品牌或商标所有权的法律处理截然不同。前者实行“注册在先”,而后者则实行“使用在先”。因此,必须了解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侵权问题。

B.定价。如何控制定价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问题。许多国家对“维持再售价格”(Resde Rice Maintenance RPM)都有法律规定。但是,“维持再售价格”的范围和方式因国而异。

C.分销。各国法律关于分销的规定比较少,所以我国公司在选择东道国分销渠道对自由度比较大。

D.促销。在国际经营活动中,关于广告的争议最多,而且广告也最易受到控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关广告的法律规定,许多国家的广告组织也有自己的约束准则。世界各国的广告规则有如下两种形式:一是关于“广告词”的可信度;二是限制促销技巧。

(三)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途径

在国际商务中,难免要发生争议。而这种争议必须由有关双方中的一方所属的国家法庭进行审理或仲裁。这里有几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

1.法庭和法律的选择问题。国内法律只适用于一国之内的争议。当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商务争端时,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明确诉诸哪种法律。如果交易双方没有对裁决事项有共同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就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以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法律作为依据;二是以合同履行所在地的法律作为依据。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以何地法律为准,多以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法律作为依据。但是为了降低不确定性,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写明裁决方式。

2.诉讼问题。有很多原因使我国的公司不愿在法院打官司。除了花费大,拖延时间长外,还有以下一些原因:

A.害怕产生不好的名声,以至影响公共关系;

B.害怕受到外国法院的不公正待遇;

C.害怕泄密。

所以我国公司在发生国际商业争端时,应尽可能通过较为和平的方式(协调、调解和仲裁)解决问题。

第7篇:宏观环境范文

【关键词】 宏观经济环境;资本结构;调整速度;非平衡面板数据

在调整速度的众多影响因素中,宏观经济因素对调整速度的影响近年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Douglas O. Cook(2009)分别采用两阶段和综合两种动态部分调整模型,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对调整速度的影响,发现在宏观经济繁荣时调整速度较快。原毅军,孙晓华(2006)的研究得到调整速度与上一年GDP增长率正相关,与通货膨胀率,实际贷款利率和财政支出增值率负相关的结论。黄辉(2009)对宏观经济环境和制度因素影响调整速度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调整速度表现出顺经济周期现象。本文对前人研究方法进行改进,基于部分调整模型,用宏观经济变量划分样本进行调整速度对比研究。在目标资本结构的回归中不考虑宏观因素。这样改进可以避免双重考虑宏观经济因素造成研究结果不稳定性和不显著性。

一、研究模型与变量设计

1.研究模型

接受Nerlove的部分调整模型(partial adjustment model)的构建思路,构建下面的资本结构部分调整模型(1)

Lit- Lit-1=?姿(L*it- Lit-1) (1)

其中,L*it和Lit分别表示公司i在第t年末的最优资本结构和实际资本结构。?姿为调整系数,表示在一个年度内公司的资本结构向目标水平调整的快慢,并间接反映调整成本的大小。

根据屈耀辉(2006)等人的研究,目标资本结构可表示为公司特征向量与行业特征向量的线性函数

L*it=?琢0+■?琢jYjit+■?琢sDs+■?琢tDt+?滓it (2)

其中Yit是影响公司目标资本结构的一组相关变量,Ds和Dt分别为行业和时间虚拟变量。

将(2)式带入到(1)式整理得到本文的回归模型(3)式

Lit=?姿(?琢0+■?琢jYjit+■?琢sDs+■?琢t)+(1-?姿)Lit-1+?滓it(3)

2.变量设计

(1)资本结构变量。本文分别使用账面资产负债率和市场资产负债率两种资本结构进行研究。

LEV Bit=(LDit+SDit)/TAit

LEV Mit=(LDit+SDit)/(TAit-LSVit+LSit*P)

LEV Bit表示账面资本结构,LEV Mit市场资本结构。LDit表示长期负债,SDit表示短期负债,TAit表示账面总资产,LSVit表示流通股账面价值,LSit*P表示流通股市场价值。

(2)目标资本结构拟合变量。根据已有文献对目标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选用的公司特征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用主营业务的自然对数表示,目前公司规模与资本结构的经验研究没有得到一致结论;资产有形性(TANG),用固定资产除以总资产表示,经验研究表明有形资产的比率与资产负债率正相关;非债务税盾(NDTS),用固定资产折旧除以总资产表示,经验研究研究发现非债务税盾与资本结构负相关;公司成长性(GROW),用托宾Q值表示,公司成长性对资本结构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定论;公司盈利能力(PROF),用息税前利润除以总资产表示,公司盈利能力对资本结构的经验研究也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税收因素(TAX),用所得税除以利润总额表示。考虑行业特征因素,用行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HAB,HAM)表示。

(3)宏观经济变量。仿照Douglas O. Cook(2009),本文选用GDP增长率来定义宏观经济环境。GDP增长率定义为本年GDP减去上年GDP再除以上年GDP。宏观经济变量划分样本的具体情况是,13年的GDP增长率数据以2002年的GDP增长率为中位数分为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别按照GDP增长率的二分位数再进行划分,将样本分成四个部分。取GDP增长率最小的三年1998~2000定义为为宏观经济环境衰退;取GDP增长率最大的三年2005~2007定义为宏观经济环境繁荣。

二、样本选取与估计方法

选择沪深两市1996~2008一般上市公司的数据,不包括金融上市公司,剔除PT,ST公司。经过数据整理,获得分布于十二个行业的715家公司的9295个样本观测点。样本数据来源于CCER数据库。由于模型(3)把目标资本结构的决定因素内化其中,模型右边包含因变量一阶滞后变量,采用动态面板数据的GMM估计方法,把模型(3)右边所有变量的二阶滞后变量作为工具变量。

三、实证结果分析

注:括号里的数据是T检验值,表中***、**、*分别代表在1%,5%以及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表1中LEV(-1)的系数就是1-?姿。可以看到,在账面资本结构下,宏观经济衰退时的调整速度是0.575(1-0.425),在宏观经济繁荣时的调整速度为0.592(1-0.408);在市场资本结构下,宏观经济衰退时的调整速度是0.606(1-0.394),宏观经济繁荣时的调整速度是0.656(1-0.344)。

实证结果表明:资本结构调整速度表现出顺周期性,与Douglas O. Cook(2009),黄辉(2009)的结论一致。本文只用宏观经济变量划分样本,没有把宏观经济变量作为目标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避免了实证结果的稳定性与显著性,使研究结果更可靠。

参考文献

[1]原毅军,孙晓华.宏观经济要素与企业资本结构的动态优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5):39~42

第8篇:宏观环境范文

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的影响就进入了会计视野,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会计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葛家澍教授发表了《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首次将环境会计理论引入我国,引起了我国会计理论学术界的强烈反响。近年来,许多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正在努力对环境会计问题进行研究,目前关于环境会计研究的文献很多,一些研究基于环境会计本身的计量考核问题[1,2,3]认为环境责任考核主要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另一些研究则认为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导者,应从企业内部根据市场反应合理配置资源,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4]来减少环境污染。但是这些文献的研究多局限于微观层面,未明确提出环境的控制责任实施。郭道杨教授早在1989年就提出了“会计的全面控制观”其中内容就包括“会计的全面控制必须把微观、中观、宏观结合在一起”。[5]此后,也有学者研究过宏观环境会计,但是其研究成果不成体系,未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针对现有研究的缺陷,从宏观角度研究政府的环境会计控制。通过政府参与将宏观经济调控这只大手伸入到污染企业的内部,加强企业对环境的控制与约束的力度,确保环境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切实可行的环境会计控制机制,产生宏微观上的环境会计协同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控制思想的转变,确保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目标不明确信息公开不够透明

环境会计的核心是将环境问题对外不经济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系统,形成对环境的可靠评估程序。?h境会计作为环境控制的手段方法,我们第一步就是要在环境会计目标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上重新定义环境会计目标。环境会计管理控制作为交叉学科的分支,其涉及的理论内容比较广泛,除在基础会计的理论基础上,还应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物质平衡理论和环境价值论等。由于我国在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不同背景不同行业企业面临的问题又比较复杂,而环境会计作为政府和企业进行环境控制纽带,必须具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因此建立健全会计理论体系也是实施有效的环境控制的必要前提准备。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央政府在环境控制方面其实一直是在环境控制和保护某些产业进而维持经济增长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平衡,重污染企业就在其中扮演着一个双重角色,部分重污染企业由于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而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企业自愿报告的环境会计信息很难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这时候政府信息公开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就目前来看虽然由政府公开的信息的来源主要是政府统计部门和第三方审计,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局限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并不能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性。

(二)我国政府在对环境控制时未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为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和经济手段对企业滥用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限制干预,但是环境事件还经常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中未充分考虑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行政体制,我国中央政府对国家政权有着绝对性的控制力,因此,我国的环境控制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大部分资源与环境归国家所有,政府是进行环境控制的主体,政府环境会计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对环境管理控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实施科学合理的环境控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政体的特殊性,不能盲目地照搬国际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此外,我国疆土辽阔,东西南北发展程度差异大,地理情况行业水平也是千差万别,这也增加了我国实施环境控制的难度。

(三)政府环境控制机制存在局限性

我国政府采用的环境控制机制包括日常性控制和非日常性控制两大类。[6]日常性控制是指环境控制主体即政府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的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的一般性控制,其控制内容比较简单,例如排污收费,管理收费,征收环境税,补贴环境保护费用,环境责任保险等。但是这种控制手段存在一定的例行性和程序性,存在很大弊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长期而言政府对企业环境控制偏差就会出现量变积累转为质变的环境事件,这时候政府就需要采用除日常性控制以外的方式即非日常性控制来弥补这种质变,例如,进行强制性大规模检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指标标准等。但是这种控制多属于事后控制,而且这种控制方式需要具体的面对宏大众多的监管对象,这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另一方面限于政府能力也不可能监管到所有监管对象。因此即使这两种手段结合控制环境问题也存在明显不足。

三、基于我国政体特殊性提出针对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宏观环境会计目标,健全会计信息公开体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下,自然资源的权利必须通过国家的主体即各级政府来行使。因此,我国环境会计的核算应建立两个核算体系一是政府环境会计宏观环境会计,二是企业环境会计微观环境会计。这两者应该是互相补充,共同提供环境核算信息。我国政府作为全国人民利益的代表,基于政府环境会计应该以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为目标,而进行政府环境会计的核算首先就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集中客观核算与反映。鉴于企业自愿报告环境会计信息很难保证信息质量,建议构建政府主导的环境会计信息系统,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要求企业直接向该平台提供反应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环境信息,政府可以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和第三方审计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验证,确保环境信息的可靠性、客观性、及时性。验证后的信息可以储存上传数据库,由政府官方网站提供给各个信息用户,让立法机构、各级政府决策层与企业、公众都能通过政府环境会计信息清楚地意识到资源与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可以进行更加全面合理科学的环境控制,为当代人的决策提供环境信息与成本价值的引导,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会计理论和基础,实现企业环境会计的外部生产和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与政府环境控制相结合,达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用绿色GDP去除一味地发展经济

国家在拥有环境资源所有权的同时也承担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提高绿色GDP的推动和监管责任,其中提高各项目工程的经济效率合理性是政府统筹管理的最终目的。以大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例,生态补偿可能会由于各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而达不到预期理想效果,这时集权制中央政府的调节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中央政府虽对国家政权有着绝对的控制力,同时又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在补偿实施的过程中应避免政府一家独大造成的腐败贪污现象。这就要求在实施生态补偿项目中增加社会监督,提高项目运营的透明度,加强市场参与度。同时生态补偿政策对于地方官员来说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就目前来看,经济建设依旧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中之重,GDP也一直是对地方政府和官员进行考核的核心力量,这就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不计后果的发展当地经济,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坏,违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单纯的GDP考核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采用绿色GDP考核去除一味地以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为目标来判断地区发展,而是将生态环境考核纳入其中,提高地方官员晋升标准,这将大大提高地方政府官员进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进而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政府环境控制机制集中专业化

在生态保护和经济效益达到双赢的会计目标下,又限于政府能力,我国中央政府在环境控制方面一直是在进行环境控制和保护某些产业进而维持经济增长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平衡。笔者认为应该尽可能的消除非日常性控制以减小环境控制的成本,?D而着重专注于政府的日常性控制,通过制定更加全面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做好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减小控制偏差,进而使环境事件出现概率降低同时也就减小了例外性控制存在的必要性,在经济增长的动态平衡中达到政府环境控制的最大效果,实现生态经济效益。

四、结语

在我国社会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资源所有权与资源经营管理权分离的背景下,政府对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主要推动作用,对企业环境污染信息披露承担着监督责任。利用我国政府管理控制的先天优势,明确政府环境会计目标,进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定规则,从而科学的管理控制环境资源和进一步有效的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目前政府环境会计的应用方面还存在各种阻碍和问题,本文在研究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没有对政府环境会计与企业环境会计的宏微观协调统一管理控制问题进行研究,这也将是笔者在以后学习工作中继续研究的重点方向。

第9篇:宏观环境范文

一、外资并购宏观法律环境分析-从法律制度支持角度

外资并购在中国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如果缺乏必要的、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必然给外资并购行为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显然这种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就是外资并购所面对的法律风险,而外资并购具有典型的厌恶法律风险的特征,正如波斯纳所说,实际上仅仅用诉讼的威胁通常就可以扼杀一个兼并。[2]如果法律风险过大,必然抑制外资并购行为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制度支持是外资并购得以开展的必要条件,一个良好的外资并购法律环境必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支撑。外资并购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可喜的是,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建构步伐跟进的非常之快。从目前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为中心的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外资并购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外资并购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依据的明确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并购行为的法律风险,使得外资并购的顺利开展首先在制度保障层面上成为可能。

本文详细梳理了中国先行有效的与外资并购相关的72部法律规范,并对其做了一个并非完全符合逻辑的基本分类,勾勒出了当前我国外资并购法律框架(详细框架图表参见本文附录二)。

(一)外资并购的一般法律规范

1、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规范-公司法第七章

我国《公司法》第七章专门就公司合并、分立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并且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过程中的增资、减资、债务承担、变更登记等基本问题,由于《公司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公司之间的合并、分立行为,因此是我国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规范。

2、初具雏形的外资并购法典-《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003年3月7日,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家单位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条例》,规范了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外资并购的基本形式,并且明确了外资并购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且该规定适用于任何所有制形态的境内企业,明确了外资并购的法律效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因此,可以认为《暂行规定》在相对完整的意义上建立了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是一部初具雏形的外资并购法典。

(二)外资并购的特殊法律规范

除外资并购的一般规范外,根据外资并购对象的不同,我国还制定了许多特殊的法律规范,在外资并购这些特殊的对象时,除适用上述外资并购的一般规范外,还必须遵照相应的针对具体并购类型而制定的特殊法律规范。这些特殊法律规范从总体上看,基本上是按照并购对象的不同性质而分别制定的,但又是相互重合叠加在一起的,很难对其进行一个完全逻辑化的分类,只能对其进行一个基本的类别区分。

1、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特殊法律规范

(1)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基本规范

《证券法》第四章专门就“上市公司收购”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并规定了收购的具体程序、信息披露、全面要约的触发界限等基本问题,是对内对外统一适用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2002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又颁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该规定对内对外统一适用,是对《证券法》第四章的细化。

2002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明确规定相应原则、条件和程序,标志着“95禁令”的终结,暂停多年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得以重新全面启动。

(2)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

2002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同日,中国证监会还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建构了相对完整的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这些规范都是对内对外统一适用的。

2、外资并购未上市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特殊法律规范

2002年11月8日,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改规定适用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是外资并购未上市的非金融类企业基本的法律依据。

2004年12月31日,新成立的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外资并购金融类企业的特殊法律规范

鉴于金融企业的特殊性,我国在管理上一直对其与其他企业加以区分。在外资并购问题上也是如此,如上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都不适用于金融类企业。从目前来看,已经出台的有关外资并购金融企业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

早在2001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外贸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2002年6月1日,证监会颁布了两个规则,即《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允许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

2003年12月8日银监会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这里的中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显然不包括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的证券公司和属于保监会监管范围的保险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并购规范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1997年5月28日,原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基本法律依据。除此之外,2001年11月22日原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另一个重要规章-《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决定》,也是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基本规范。

(三)针对外资并购具体问题的法律规范

外资并购可以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非常广,当然牵涉的法律问题也门类繁多。根据前文对外资并购法律环境的文本统计分析,本文总结了包括外资准入、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转让定价、外汇管理、税务、债权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土地使用、并购融资以及地方法规等十一类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从不同的侧面为外资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具体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为外资并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支持。

二、外资并购宏观法律环境分析-从外资准入角度

外资并购法律环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准入”的问题,也就是当前的外资并购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多大范围内进行并购。外资并购法律环境允许外资进入的范围直接制约着外资并购的可能发生的空间范围,是外资并购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从外资并购角度看“准入”问题,又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法律环境对外资并购对象的限定,也就说外资在中国可以并购何种类型的企业股权或资产,我们可以称之为“对象准入”;第二个方面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外资准入,即行业准入。下面我们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从外资准入角度揭示我国当前的外资并购宏观法律环境。

(一)对象准入

一般来讲,可以将外资并购的对象根据所有制性质分为三类,[3]即国有企业(股权或资产)、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但是,这里应当指出,或者应当再次指出的是,中国外资并购的法律环境很大程度上在于调整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它的着力点和关注重心在于国有企业、国有股或国有资产等,对于不涉及国家财产利益的外资并购行为,除与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等特殊的企业类型有关外,中国的法律仅将其视为一种普通的外商投资行为从外商投资审批和行业准入等方面实施控制,而不针对并购本身施加特殊的干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虽然中国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迅猛,但就目前来看,具有并购价值的优质企业或资产,仍然主要是国有企业或存在于国有企业之中,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以及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更是外国投资者所青睐的对象,[4]从这个意义上讲,外资并购法律环境关注的重心也必然是国有企业、国有股或国有资产。在外资并购的对象准入问题上更是如此,因为中国的法律之所以对外资并购的对象做出限定,其最首要的目的在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中国的法律并未从“对象准入”的角度做出限制,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所谓“对象准入”问题只是就国有企业而言的。

对于未上市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即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中国法律一直采取鼓励外资参与的态度,允许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早在1998年9月14日,原国家经贸委就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兼并国内其他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偿还企业债务。[5]2002年11月8日,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又联合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鼓励未上市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对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进行改制,或改组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由此可以看出,对未上市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并购,中国法律并未加以特殊限制。

分析当前外资并购相关法规,并结合外资并购法律环境的历史变迁进行观察,对外资并购的对象进行特殊限制的主要在于国有上市公司和国有金融企业两类。

1、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限制-一个纵向的观察

1995年日本五十铃、伊藤忠商社收购“北旅汽车”股份后,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办发[1995]48号文:“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这就是为人们所熟知的“95禁令”。自此后长达六年,外资不得涉足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当然也不得成为外资并购的对象。

2002年11月1日,财政部、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向外商转让上市国有股和法人股做了原则性规定,允许外资以支付自由兑换货币和参与公开竞价的方式受让国有股法人股,并规定了相对严格的产业政策、国有股权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审批程序。“95禁令”被解除,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成为可能。因此,就目前来看,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已经不再是外资并购的禁区,在此方面,无对象准入的限制。

2、外资并购金融企业的限制

我国的金融企业按监管机关的不同,基本可以分为由银监会监管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由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由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等。

从先行规定看,2002年6月1日,证监会颁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已经允许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但是对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对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必须达到相当的标准,同时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对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规定境外股东的实收资本必须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同时,外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我国加入WTO后三年内,该比例不超过49%.

2003年12月8日银监会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但也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第七条规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二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3)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5)内部控制制度健全;(6)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7)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同时,在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二)产业准入

无论何种类型的并购,只要涉及外资参与,均须遵守我国外商投资的行业准入的规定。我国目前对于外资并购项目的规范主要是通过《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以调整。重点是鼓励外商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环保产业及出口创汇型产业等方向的投资,至于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仍属有限。国家强调行业准人规则的刚性,明确规定:“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了新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随后,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委于2002年3月11日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指导产业目录》,废止了旧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前次的《目录》相比,新的《目录》鼓励投资的项目和条款增加,而限制和禁止投资的行业大为减少,其精神和内容同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进程紧密相关。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将原来禁止进入的电讯、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增加了76条鼓励类投资项目,减少限制类项目达37条。在原来禁止、限制进入的部分行业,外资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快速进入。[6]应当说,我国产业准入的范围已经大大拓宽,但是仍然有相当的行业限制外资的参与,甚至有部分行业禁止外资的进入,这直接限定了外资并购所可能发生的空间范围。

就上市公司而言,中国证券报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表了一份涉及到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名录。目前仍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可能涉及的相关上市公司有:(1)影视节目制作、有线电视网络:比特科技(000621);电广传媒(000917);中视传媒(600088);歌华有线(600037);(2)中成药秘方产品:三九医药(000999);同仁堂(600085);广州药业(600332);(3)电网的建设、经营:明星电力(600101);三峡水利(600116);岷江水电(600131);桂东电力(600310);西昌电力(600505);(4)书刊出版、发行:诚成文化(600681);(5)基础电信:中国联通(600050);(6)证券公司:宏源证券(000652)。[7]

[注释]

[1] 参见朱菲娜:“外资并购潮为何没有如期而至?”,载《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8月26日版。

[2] [美]理查德·A·波斯纳:《反托拉斯法》,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页。

[3] 虽然这种分类方法未必科学,甚至很不科学,但是我国先行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基本上都是采用的这种分类方法,因此对外资并购问题的研究也只能采取这种分类方式。事实上,这种分类方式正在成为一种主流的分类标准。参见君和律师事务所李茂昶律师在欧美同学会“M&A研讨会”上所做的发言。

[4] 有研究认为国内未来的外资并购将重点在以下行业内进行:银行与证券、汽车及零部件、医药、计算机硬件、港口及运输、零售业、油品与药品的批发与零售、通讯设备、自来水等。参见王如忠:“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分析”,资料来源:snai.esnai.com/asp/news/printfile.asp?id=7517(13/03/04)。

[5] 这一规定并未排除适用于国有上市公司和国有金融企业,但当时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禁令尚未解除,因此,该规定的对国有上市公司意义不大。同时,由于该规定是由国家经贸委单独做出的,因此,在无相关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对金融类企业也很难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