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精选(九篇)

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

第1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那么,原因何在?

这个问题让笔者想起了法国名导演欧容的电影《花瓶(Potiche)》,这部2010年上映却颇有复古范的影片讲述了一对夫妻管理家族制伞工厂的故事,看似专业的丈夫作为总经理与工会闹得水火不容,企业每况愈下,而被视作花瓶的妻子接手总经理工作后,却把企业经营得井井有条。夫妻二人的成败,关键在于处理博弈能力的差异,无法理顺宏观、微观的博弈关系,看上去很美的经营策略也仅是纸上谈兵。

再看中国经济,宏观调控之下,实体经济尚未扭转颓势,一方面和经济环境的复杂严峻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则与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颇有关联。实际上,作为宏观调控的理论源泉,传统凯恩斯主义在学术上的最大缺憾正在于就宏观论宏观,而近几十年来经济学领域的诸多努力也集中于为传统宏观经济理论构建微观基础。但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理论上的微观基础虽在不断夯实,但现实中的微观基础却并不牢固。很多市场人士在分析宏观调控时往往聚焦于整体性影响,而并未关注到微观主体的应对及其带来的反作用。

笔者最近两年在地方上工作,这一段经历让笔者对宏观微观博弈有了切身体会。笔者以为,宏观调控未能快速改变当前中国经济的失速态势,易被忽略的一个原因是:五种宏观微观之间的博弈,让宏观政策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

其一,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囚徒博弈”。

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可谓家喻户晓,囚徒困境的核心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这种情况也体现于宏观调控的微观传导过程中。一些宏观政策出台的目标是符合集体理性的,但微观个体却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调整个体行为,调整后的个体行为却未必符合宏观政策本意。

例如,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花大力气整顿银行业不规范经营,其目的是规范行业行为,还利于民,减小融资成本,助推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虽说政策业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从微观层次看,整顿不规范经营、不对称降息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在加大银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大型企业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源是有限的,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部分金融机构被迫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对大型企业的业务维护上,中小企业得到的金融服务反而受到了挤占。

其二,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吃饭博弈”。所谓吃饭博弈,很直白的解释就是,宏观调控再怎么阳春白雪,微观个体包括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是需要吃饭的。宏观看,中国经济长期吃饭靠转型,唯有转型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但微观看,地方经济短期吃饭难转型,为转型而转型很容易滋生形象工程或风险隐患。微观中国,很多城市、县域存在产业集聚、经济结构单一的特征。如果恰巧这个单一的行业属于粗放增长的行业,属于转型压降的对象,那么地方政府作为一方水土的衣食父母,将很难真正去做实转型。特别是在当前地方政府业绩评价体系下,以短期“自发降速”换取长期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的现实激励作用并不大。

而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微观企业,一旦为转型而转型,往往会盲目追求多元化,将眼光投入到房地产、民间金融等面子足、见效快的时髦领域,而这种超出其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多元化”可能会成为酝酿隐患的温床,甚至会对企业的主业或地方支柱产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其三,宏观微观之间存在“弹簧博弈”。这种博弈就像压弹簧,此消彼长,不进则退,只有宏观调控不断施力,政策效果才会持续显现,若宏观调控不再施力,政策效果就不会继续叠加,而一旦宏观调控有所减弱,往往会出现有违政策初衷的逆向反弹。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始终具有做大GDP、增加财政收入、提升地方品牌等多重诱惑,只要宏观层面对楼市调控稍有放松,甚至不需放松,只要有些许“不强调”的迹象,微观层面就有捂热楼市的冲动。

其四,宏观微观之间存在“边缘博弈”。宏观调控画了一个圈,而部分微观实体包括地方政府和微观企业,往往行走在宏观政策的边缘,或是在不断试探宏观调控的边缘区域,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诸多风险。例如,2011年中国民间融资市场经历了一波非理性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流动性紧张状态下的需求所致,另一方面也与民间融资市场政策监管的边界不清晰有关。宏观层面鼓励民间金融力量的稳健培育,但由于规范性的民间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之中,而这种初始阶段的监控薄弱,则为民间融资市场创造了行走于边缘的条件,表现为机构超速扩张和业务高杠杆运作。这种边缘博弈带来的非理性繁荣的风险,业已在当前逐步显现,并还将不断释放。

其五,宏观微观之间存在“专业博弈”。宏观层面凝聚着专业思维,充斥着专业人士;微观层面则缺乏足够的专业资源。这种“专业屏障”往往成为信息不对称下博弈均衡走向集体利益受损的重要壁垒。

实际上,这种专业博弈发展到极致,甚至会引致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本质上也是专业博弈的结果,前者是金融机构利用专业优势过度开发房产业务、金融衍生品诱发的危机,后者则是政府部门利用专业优势过度透支社会财力诱发的危机。

总之,宏观微观之间的五种博弈,让中国宏观调控缺乏有效的微观基础,进而使其效果显得有所不足。

第2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1.宏观审慎政策监管工具分类研究。FSB、BIS和IMF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分为旨在控制或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时间维度的政策工具和旨在控制或降低某一时点金融机构关联性和共同风险敞口的跨行业维度的政策工具。李文泓、黄亭亭和巴曙松等人根据国际最新研究动态,将这种分类下的工具总结为逆周期资本调节、动态拨备、杠杆率调整、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更审慎监管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手段。耿楠则结合FSB的研究报告,将实践中常用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归纳为避免信用过度扩张和资产价格泡沫所形成的金融不稳定的工具、解决与杠杆率有关的系统性风险被放大问题的工具和减少金融系统结构脆弱性和限制在危机时期溢出效应的工具三种,该分类项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还可以细分为10余种具体手段(见表1)。Landau则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包括两个组成要素(component)即系统性和宏观经济环境,将这两个组成要素与两种选择机制即自动稳定器和监管当局的自由裁量(将在下文详述)进行结合,可以构成对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如下分类(见表2)。

2.宏观审慎政策监管工具特性研究。田宁指出,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四大宏观审慎政策监管工具本身具有较好地涵盖主要风险指标和操作、测量简便易行两方面优势,同时又具有可能引发商业银行流动性与盈利性之间的权衡问题、可能强调硬性的数量化指标而忽略某些软性因素和可能导致监管要求产生罚优奖劣的政策误导三方面劣势。王刚、刘嘉则从工具内在特性的角度出发,研究了贷款成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优缺点、可行性以及具体设计的要点和机制。于春涛认为拨备作为宏观审慎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关键在于拨备以审慎计提的形式将预期损失计入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从而成为风险承受形式的特性。

3.宏观审慎政策监管工具选择研究。与上文Landau的观点类似,黄亭亭认为,逆周期操作有基于规则和相机抉择两种选择方法,前者可通过自动稳定器机制来实现,即设置一个明确的数字目标或政策目标偏离某一参考价值的阀值,当触发这个阈值时,则启动逆周期操作;而相机抉择的方法是指宏观审慎当局“自上而下”的干预,实际就是监管的自由裁量。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和监管工具的选择,他强调应考虑各国金融体系和监管安排的差异性。刘志洋则指出,经济与金融体系的发展阶段、汇率政策和冲击的类型等因素会对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选择过程产生影响。

4.宏观审慎政策监管工具实施研究。Yellen指出,宏观审慎政策监管工具实施过程中应兼顾基于规则与自由裁量的平衡,他强调应以基于规则为主,而给监管者自由裁量留下适度空间。Lim、Columba等人则重点分析了宏观审慎政策监管工具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的五方面问题(见表3)。耿楠认为,由于市场数据本身就存在顺周期性问题,基于市场数据对系统性风险贡献进行估计的方法很难使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的顺周期性问题同时解决,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实施有很大难度,同时这些工具在不同国家、不同部门之间实施的差异性加大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多部门间协调机制没有落实,也会影响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实施的效果。王忠生、黄伦章还提出,宏观审慎的监管工具、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新框架以及新框架下政策的协调配合给个体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带来的高成本也是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5.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关系研究。一般认为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等监测指标是比较典型的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它们是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基础。对于两者的关系,李文泓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所使用的政策工具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政策工具的着眼点和具体运用有所差异。而项莉、潘凌遥和王忠生、黄伦章等人则指出,宏观审慎监管所使用的工具实际是部分或全部微观审慎的工具之和,其实质是将这些微观审慎监管工具通过建立一个宏观审慎框架来减小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受到威胁。耿楠的看法是,目前国际上设计和运用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仍然停留在微观层面,与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不够匹配,而政策工具的“宏观性”应体现在运用宏观经济指标或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层面的监管措施的配合,来实现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目标。

二、研究结论与展望

纵观已有文献,工具取向或者工具途径的银行业监管研究,大体可以全球金融危机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文献数量相当有限,后一阶段与世界各国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实践相一致,围绕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这一主题有所展开。从文献数量占比看,基本上可以把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研究等同于银行业监管政策工具研究。实际上,政府用以实施银行业监管的“工具箱”中,远非只有以通过设置谨慎经营规则,借助各类指标或比率监测、预警和控制进行监管的审慎工具。具有强制性的管制工具、以窗口指导为代表的劝说工具、通过信息公开从而影响金融机构决策的自愿类工具等等,都是政府常用的银行业监管政策工具。但已有文献基本局限于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研究,这种研究视角上的缺陷,根本在于对政府或公共政策主体所能运用的政策工具的内涵和外延认识不一,对“工具箱”中的工具缺乏系统、全面的分类,即使个别研究者列举了与审慎监管工具并列的其它政策工具,但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少跟进研究。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研究,尽管文献数量开始增多,但基本停留在工具分类、组成和特性的静态分析层次,不同监管目标及其对政策工具的决定性,以及政府在差异化监管情境下政策工具的动态选择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以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合法利益为宗旨的银行业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一样,是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政策视角下往往以政策工具的识别、分类、构造和特性研究为基础,重点探讨工具的选择问题,原因在于政策工具的选择是理论和实践的交会点。具体到银行业监管而言,政策工具研究就是要探讨监管机关面对不同的监管问题和情境,如何从完备的“工具箱”中选择合适的政策工具以解决监管问题。为此,建议未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工具研究可按照工具的识别和分类、工具特性及其适用情境、工具选择与优化这一思路(见图1)展开系统研究。遵循这一思路,未来可重点探讨以下问题:(1)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政策工具到底有哪些,如何分类。(2)各类政策工具的内在特性是什么,适用于什么样的监管情境,运用政策工具的内外部条件是什么。(3)针对不同的情境,监管机关如何选择监管政策工具,具体机制有哪些。(4)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具体政策实践,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对监管政策工具的绩效进行评价,提出优化选择的建议。

第3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论文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货币政策;调控

0 导语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稳定与效率,客观上需要建设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否认金融监管,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是建立在对尊重市场自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同时要求有更为深入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对金融进行管理,尊重市场的调节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市场的不完备进行补充。

1 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罗格夫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1.2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著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文献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

2.1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其中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即分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形成。为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监管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会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席会机制。然而监管联席会已长时间没召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定期召开金融旬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

2.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

尽管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但如同大部分分业监管模式一样,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存在不足。钱小安认为我国监管体系不足体现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并存、监管资源配置低效、监管协调机制较弱等方面。根据引发此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稳健的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对金融体系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来源,发出风险警示。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一方面整合各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同时整合分析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其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此次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缺乏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集团)有效监管,致使这些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程度。

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不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先进监管理念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的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工具。而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的逆周期监管政策,还是在行业维度上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监控政策,我国都存在不足。

2.3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构建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分析提出了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中,我们要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总得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赖于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组织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协调机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观审慎分析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构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这一环节的构建大体可分为四步。首先确定平台,即明确微观和宏观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的具体承担部门,可以是“一行三会”当中一个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其二,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平台构建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得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特别加强微观和宏观数据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统性风险变化趋势。其三,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即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又从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微观层面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检测与评估,加大各行业微观层面风险评估对金融体系宏观层面风险评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从时间维度上说,我国应完善包括逆周期贷款损失拨备和逆周期的信贷政策等在内的各种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杠杆倍数的检测,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有效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度承担。完善相机抉择机制,有效避免危机扩大和扩散。从行业维度上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立法,完善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工具,有效监管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危机处理机制,设计多层次的应急处理监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合理架构组织,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组织结构铺排,各部门政策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关键因素。首先,系统性风险信息的获得、预警机制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设定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其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架构设定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有极大的影响。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组织安排,首先是确定宏观审慎分析平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总的召集人;其次是三会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意识;其三,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同宏观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施部门要加强同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 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的联系

在金融监管中,有一项监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银行监管。这是由于:首先,银行业在金融体系占主体地位。其次,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因此,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必然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机制改革中,基于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约束监管机制。但在当前的新的金融运作形势下,对于资金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雁行的信贷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总投资的下降,这自然不是金融监管希望的结果。

但是在新的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下,政府实行货币调控政策则可以利用这样较为完整系统的机制来进行整体的调控,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在有效引导国民经济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进步,还可以在这一较为拔高的视角上有效的规避一些金融风险,更加有效的将我国经济引导至又好又快发展的康庄大道!

4 结语

第4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中国财政金融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挑战有多方面,特别是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在中国是否能够逐步具备,财政金融政策要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性能,需要依靠微观经济主体对政策变量的反应程度以及通畅的传导机制。 

一、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政策的效能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囊括了内、外平衡两部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为了避免内外平衡之间产生冲突,有必要调整政府宏观经济的思路。从封闭经济条件下到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与作用机制已经有较大的改变。到现在为止,开放经济条件下,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仍然是分析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力的重要工具。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理论中指出,浮动汇率制度中,比较有效果的方法是利用货币政策刺激国民收入的增长,固定汇率制度中,可以使用财政政策这个有力工具实现国民收入的增长。从目前世界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试行短期的浮动汇率,大多数国家施行的财政政策是固定汇率制度,我国现在施行的是在有管制的前提下浮动汇率。一般情况下,需要达到一定就业率的国家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是最佳的方法。然而,实现就业率的前提下,还要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才能稳定经济政策。由于这一点涉及到需要实现内、外平衡,需要调控财政与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国内的需求量满足就业量视为内部平衡,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净流出与贸易出超保持均衡状态视为外部平衡。由此可以看出,解决内部失衡的有效工具是财政政策,解决外部失衡的有力武器是货币政策[1]。 

二、全球经济调整对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的挑战 

目前的全球经济处于失衡与调整的过程中,中国宏观调控模式过于重视调整内部平衡会面临较大的冲击。国际游资的投机性以及国际间经济被动传递,都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从而造成中国财政金融政策产生内、外部矛盾。 

首先,我国现在市场调节人民币汇率正在逐步完善,人民币的升值在面对国际收支的巨额顺差产生很大的压力。同时,人民币升值会对出口部门产生不利的影响,出口产生波动也会影响到国内需求,使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进一步加剧。顺差虽然使国际储备数量保持增长,通过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放大而扩张国内信贷量,促进国内需求增长,但由于通货膨胀以及经济过热的状态下,顺差会使国内的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政府必须要政策调节顺差与汇率。 

其次,当前信息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信息传递的速度、质量与数量都有很大的增长。在信息化时代下,微观经济主体增强了信息处理能力,同时,具有趋于理性的预期行为,会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效果,甚至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反应会使宏观经济政策变得完全无效。为了改善二者之间动态不能保持相同的情况,政策需要建立宏观经济政策信誉。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则用信誉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预期行为,由动态不能保持相同转向动态相同的合作形式。所以,政府要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避免微观经济主体预期模式对信誉产生冲击。 

再次,WTO组织的多边规则约束了中国实现内外均衡的政策。WTO组织约束国际收支调节,不允许采取直接管制办法,禁止直接补贴原则,不能随意提高关税的方法限制进口,调节国际收支运用汇率与外汇管制要符合WTO组织规则。另外,针对国内财政、金融、科技、税收、环保等方面的实施方式也要符合WTO组织的要求与规范。可以看出,中国加入WTO组织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因此,中国要改变宏观经济调整的模式,适应WTO组织的规则与要求[2]。

 

最后,提高国际竞争力是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发展中国家是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实现积累知识、技术来提高国际竞争力。积累知识、技术是循序渐进的,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不断创新技术,在漫长的实践中积累而成。在全球知识信息量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如果通过诱致性变迁机制来实现知识积累,则不能适应全球知识信息量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知识增长速度,重视科技与教育的增长模式。全球竞争以知识为基础,就需要中国财政金融政策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快速积累。 

三、中国尚不完全具备采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 

中国在宏观经济分析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论,每次争论的焦点就是把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宏观调控实践如何相结合。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是追求完美的市场经济理念,在宏观经济分析与宏观经济政策观点上,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存在质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需要谨慎运用这种经济学理论。这种抽象的均衡关系模型可以起到借鉴使用,但在实践中则会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理论与研究,通常采用IS-LM模型及其扩展形式IS-LM-BP分析框架。但是,IS-LM-BP分析框架需要有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市场化,对利率具有灵敏反应等等。如果中国不完全具备这种条件而采用这种框架研究中国宏观经济,会导致结论错误的情况发生。 

中国现在的市场制度还不够完善,非国有企业属于微观主体,能对市场价格信息反应比较灵敏,国有企业虽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在行为上还是比较依赖市场与政府,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经济主体,可以看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国有企业是体制外企业,而国有企业是体制内的企业。微观主体能够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理性反应,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还需要畅通的政策传导机制。中国现在的利率可是说是由政府来确定,对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利率传导机制不存在市场化,IS-LM-BP分析框架就失去了研究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临的挑战比较严峻,传统的分析方法研究中国经济问题存在很大的制约,需要灵活借鉴全球经济金融政策的经验,总结出适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与金融政策。 

    参考文献: 

第5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宏观经济; 微观企业行为

大数据一词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提及,它代表着海量数据和信息爆炸时代的来临。数据的不断扩大加量,对企业的未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对企业的发展将会带来许多问题与隐患。但机会常常伴随危机而出现,当为了发展而解决出现的问题时,人们已经不由得接受了大数据时起的挑战,这将对企业将来的发展提供更加敏锐的洞察力与无限的发展潜力。

1 大数据时代现代企业的发展现状

1.1 大数据的应用

我们处在变化迅速的大数据时代,多数企业已经开始选择在营销、创新、风险预测、供应链管理、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技术上的引用。大数据平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自由的加入,既能分享到大数据的成果,也能为平台注入更多新鲜的数据。信息时代,数据经常能够决定企业的选择。

在科学数据的分析下,能帮助企业摆脱传统经营模式的束缚,在产品的竞争力与市场的洞察力上有着跨越式的进步。因为它的高端新兴技术、广阔应用前景和庞大产业空间,成为颇具竞争力的“信息生产力”,也成了越来越多企业高度关注并积极布局的战略制高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行为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企业行为是指追求一定目标的企业的社会活动,它的目的在于创造价值、追求利润。在外部环境的变化中采取有归的反应,它直接表现了企业面临的社会经济关系与企业内部结构。

在一个拥有有效信息就是创造价值的经济背景下,大数据以其数量巨大、类型复发、结构众多的特点而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它的核心是挖掘发现数据蕴含的信息,并非物质上的创造提高,因此,针对不同领域,它的应用模式也是不同的。

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为大数据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有效的动力,信息消费引领了拉动消耗的新一轮热潮,提高运营效率,传统产业也开始更好更快的朝着合适的方向转型。我们相信,在宏观经济的统筹规划下,通过因地制宜的发展策略,各行各业的踊跃参与,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2 大数据背景下宏观经济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

2.1 大数据时代与宏观经济

在最近一次的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经济呈现不退反进的态势,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中表现的极为抢眼,也因此而发现了一些问题,相对突出的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无法与税收收入的增速相平衡,总是呈现较慢的趋势。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早的发展起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为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管理手段和有效的政策分析渠道。

在2014年5月公布了一份宏观经济数据,统计显示,包括国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内的宏观经济正面临一场变革,这场变革是大数据时代来临的必然,我国宏观经济从此将走向一个新的时代。

2.2 宏观经济下企业的进展空间

宏观经济主要指的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阶段和发展水平,经济制度与市场体系、收入水平、财政预算、贸易与国际收支状况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推出与实行往往对企业微观行为有着重大影响。

例如基准利率的上升会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融资和投资。而因为政策的影响所以企业改变或者取消某些经营行为,进而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使得产出减少经济利益下降。企业在运行发展过程中受到微观企业行为的作用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二者的互动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研究与经营成果的发展。

由此可见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所以对它们的分析是不可以分开进行的。就二者的相关性研究者要将它们放在一起讨论,制定政策时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与突发状况,要有全面的考量,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理论依据。

2.3 宏观经济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

首先,二者之间的关系紧密依存,宏观经济政策为了达到国家要求的目标采取一定的措施与行为干涉微观企业行为,国家是宏观政策的主体,是有目的有主观性的活动,强制制定来达到干预或者影响经济活动的目标。

无论是自由放任的政策,凯恩斯主义或者货币主义,西方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主张,但最终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许多财务问题、社会问题层出不断,长期困扰着西方国家政府,许多政策的实施与进行时常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

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使微观企业行为配合宏观经济政策的进行,是各国经济管理实践都要考虑解决的普遍性问题。

3 企业微观行为与大数据时代宏观经济的联接

3.1 企业的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企业所处行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不同行业对企业自身的优点与经营需要要求不同,分析的数据与内容因此会有偏差,但一般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这四类对企业发展影响重大的外部环境分析开始。

举个例子,政府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可以对进入市场、竞争利润一些市场经济变量进行全面的干预,例如销售类企业,有关部门在销售行业制定的规定与限制对销量与生产的计划制订产生极大影响。

3.2 企业的应对

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政府对电子政务与信息化两方面十分重视,投入也很大,对信息网络、硬件软件设施的运用都提供了对大数据发展十分有利的条件。大数据时代为了不让宏观经济与微观企业行为发生冲突,建立良好的协调平台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要成立数据管理组织,并且不单一特定于一个部门,时刻对外面的宏观经济数据的有效性做出各方面的判断,在确保无误时公布结果。

其次,通过对法律的制定减少大数据下宏观经济与微观企业行为的冲突。与国际技术接轨,选择更加先进的技术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

再次,用技术渠道,把微观行为数据与宏观数据汇总,进行分析审核,将显示无效或者不理想的数据控制在宏观数据完成范围之外。

就此之上,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国市场是社会主义模式,它主要体现了公平的思想,这种思想也受设计者所喜爱,对同样具有社会主义主张的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规定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和谐关系,主张平等而非狭义上的单一平均,而是广义上的均衡,这是分配制度。而在市场上,社会主义主张的效率与公平是实现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是结果意义上的平等。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是提高效益的有效渠道。在利益流入一定的情况下,更多地兼顾公平可能就会损失效益,所以,要将效益放在首位,尤其是初次分配中重视效益,再次分配中重视公平,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出现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

我们在推动经济体制的改革时,记得要有相应的政治文化改革作为保障,当代社会将民主政治作为发展经济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像罗默就将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模式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国家领导人不愿意允许企业自治和鼓励竞争,施韦卡特在论述他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时,就提前设定了保证公民自由的法治国家,这样一个条件。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深水区,改革的阻力越来越大,仅靠经济改革成果的说服效果不够,所以需要有相应政治体制配套改革。

最后也要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率,研究发现,如果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企业会减少投资量,准备在经济紧张时有应对之策。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货币政策的不稳定实施的效率低有很大关系。宏观经济政策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扩展的很多方面,更具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前景,企业会对自身的财务与会计做出反应经济政策变动。

此外,宏观经济政策变动还会对折现率与资产定价产生直接影响,而他们将影响企业的筹资与投资,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第6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是以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形成理性预期从而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基础的。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如果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全,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第7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是以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形成理性预期从而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基础的。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如果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全,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第8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一、会计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内涵

会计政策分为宏观(政府)会计政策和微观(企业)会计政策两个层次。宏观会计政策主要指一国或一个地区的会计实务规范的可选择空间,通常体现为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的制定。微观会计政策指在既定的可选择的领域内,根据企业的目标、会计人员的偏好,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定性、定量的比较分析进而选择的过程。我国具体会计准则财会字[1998]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将会计政策解释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难看出,该定义的会计政策主要指微观层次上的会计政策选择。可见,宏观和微观会计政策是指会计政策的制定和选择两个不同的方面。本文所说的会计政策包括宏观会计政策,也包括微观会计政策。

经济政策是为实现既定的目标,政府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组织、调节、控制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一般地,经济学分为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主要通过分析国民经济中有关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如何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而微观经济学通过分析与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有关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合理配置资源。相应地,经济政策也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科学技术政策、国际收支政策、会计准则等。微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赊购政策、赊销政策、价格政策、股利政策、会计政策等。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宏观经济政策包括宏观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微观经济政策包括微观会计政策。可见,会计政策是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经济政策手段相互配合,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

二、会计政策选择应服务于经济政策

这是会计理论传统研究方法中经济学家的观点。该方法认为,会计政策选择要能反映对宏观经济指标变动的控制能力的影响,应关注“一般的经济福利”。比如,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谨慎起见,对存货的发出就应该选择后进先出法(LIFO),而不是先进先出法(FIFO)进行核算,对固定资产就应该采用加速折旧法。同时,会计政策选择应考虑行为性影响和“宏观经济后果”,体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预期目标。正如郝金斯所指出的:“公司报告准则应当能引导个体经济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会计准则要符合政府宏观经济目标和经济计划。”

1、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应充分反映经济现实。经济政策是孕育会计政策的土壤之一,是影响会计政策制定和选择的重要因素。经济政策是政府对经济现实进行管理的意图,反映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及对产业机构调整的方向。从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可以看出,哪些行业和行为是被限制的,哪些行业和行为是受支持和鼓励的。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离不开会计政策和其他政策的辅助。政府会计政策的制定,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都应该充分体现经济政策,反映经济现实,只有这样,经济政策才可能得到贯彻,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才得以实现。比如,1962年美国国会提出了《收入法》法案,其中规定:技术改造投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扣减后再缴纳所得税。其中的扣减办法有两种:流进发(固定资产购买当年全部扣完)和递延法(固定资产分年抵扣)。当时美国的经济政策是大力鼓励固定资产投资,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这一经济情况,最终选择了流金法扣除。此后,又出现了自我保险和大灾难公积金,债务重组、通货膨胀、外币变动等会计政策。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从来就是依赖于政府部门。会计准则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志,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就成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别规定,企业核算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说企业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而不是各种形式来确定会计处理方法。如果仅仅依靠经济业务事项的某种形式来确定会计处理方法,难免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一会计政策的出台,不可否认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也有它的经济政策背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诚信遇到危机。在这种大环境下,国家倡导2002年为“诚信年”,所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顺应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这一经济政策。

2、会计方法和技能的选择要充分考虑经济后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会计信息会导致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社会财富重新分配,因此,会使一部分集团和个人得利,另一部分集团和个人失利。所以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和技能的选择就成为各个利益集团斗争的焦点所在。如何权衡各个利益集团的得失,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在这里,引用厦门大学会计系陈华在《经济后果观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一文中提到的一个例子。1975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八号公告(SFAS8),要求跨国企业的外汇折算采用时态法,且折算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该准则一经颁布,立即成为众矢之的,其中反映最强烈的要数企业的管理人员,有些企业甚至在报表附注中对SFAS8的理论基础表示怀疑。事实上,单纯从理论角度看,SFAS8完全符合购买力平价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但使企业管理层最为恼火的是其易变和不可控的外汇折算差额必须进入损益表,这势必影响企业管理层的薪酬计划。同时,波动的会计利润向市场传递的是企业发展不稳定的讯息,从而影响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对资金的筹集。迫于各方的压力,六年后FASB颁布了SFAS52,规定改用现行汇率法,并将外汇折算差额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列入所有者权益,平息了企业管理层的强烈反对。可见,因经济后果的存在,使理论上更为完善的SFAS8无法实施,而理论基础欠缺的SFAS52却因兼顾了管理层的利益而得到广泛认可。所以,在会计政策制定和选择时,应充分考虑行为性影响和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另一方面,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希望的经济效果而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若CEO的报酬计划以收益为基础,管理人员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倾向,则管理人员更有可能使用能增加收益的会计程序,以求个人效用(福利)最大化:(1)将报告收益由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确认;(2)若企业发生亏损,将未来可能亏损提前至本期注销,以提高未来收益;(3)若分红计划包括认股权,则选择“拉平”收益的会计方法,以保持股票价值的稳定增长。

第9篇: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范文

关键词:宏观审慎;金融调控;审慎监管

一、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1、基于宏观审慎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提出

早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宏观审慎的理念就已经出现,但有关宏观审慎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具体执行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这涉及到不同领域政策制定者特别是金融监管者和货币政策制定者的理念问题。随着金融业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不断增强,广泛的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融为一体,无限增加了金融体系的同质性和顺周期性;再加上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表外业务和高杠杆率,使金融业务的高回报率与高风险长期并存。随着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国际社会和主要国家越来越认识到,不能只关注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行业的稳健合规,还必须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加强风险防范,而基于宏观审慎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则恰恰是以整个系统性稳定为目标来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2、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意义

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理论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有了更深一步的发展,其中宏观审慎监管改革是宏观审慎金融调控的主要组成部分。2009年以来,各国政府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启动了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主线的金融监管改革。2009年初,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用宏观审慎性的概念来概括导致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顺周期性、监管不足、标准不高等问题。这个概念开始并不是太流行,但后来慢慢为大家所接受,并逐步被二十国集团(G20)及其他国际组织采用。

构建宏观审慎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也就是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G20匹兹堡峰会上,最终形成的会议文件及其附件中开始正式引用了“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提法。在G20首尔峰会上,进一步形成了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性框架,包括最主要的监管以及宏观政策方面的内容,并已经得到了G20峰会的批准,要求G20各成员国落实执行。我国金融体系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小,但经济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不可忽视。因此,中共中央“17届五中全会”正式文件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建立逆周期调节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列入其中。而且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保持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有关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研究动态

1、国外相关研究

构建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政策框架最主要的就是实施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措施。BIS的经济学家Claudio Borio(2003)从监管目标与最终目标两个层面比较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不同特点。他认为,在监管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而微观审慎监管则是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经营。在最终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避免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产出下降也就是实体经济下滑;而微观审慎监管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White(2004)进一步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其中除了包括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还包括对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的综合使用。他认为,这样一个广泛的政策框架可以提供金融稳定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如金融体系的风险分布和风险传递导致的系统脆弱性等信息。

很多学者特别强调了中央银行在实施宏观审慎金融调控中所应发挥的作用。Michel Aglietta and Laurence Scialom(2009)认为中央银行应该以货币和金融的双重稳定为目标并且需要担负广大的责任权限。William A.Ryback(2006)提出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责任需要重新定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对于支付和清算系统标准化的监督,关于金融稳定报告的,压力测试和方案分析,对于非银行金融中介的金融状况和公司以及家庭收支健康的关注。亚洲开发银行官员河合正弘和世界银行顾问Michael Pomerleano(2010)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部门在金融危机出现后所应采取的措施。他们认为,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就要采取综合的政策手段抑制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政策安排包括:(1)中央银行向金融市场和头寸短缺的金融机构及时提供充足的流动性,防止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2)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进行严格检查,包括通过压力测试。(3)通过担保、转移不良贷款、再资本化等手段支持有问题但尚能生存的金融机构。(4)采取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消除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的负反馈循环,以反映特定时期的真实经济情况。

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发表的《强化合理监管,提高透明度》报告指出,作为微观审慎和市场一体化监管的重要补充,各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此次峰会还宣布将原来的世界金融稳定论坛(FSF)改组为世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负责评估全球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性风险。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决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2009年7月8日,英国财政大臣公布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提出建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FS),全面监控英国金融业的风险并负责金融体系的稳定。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这个法案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2、国内相关研究

国内关于叙述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相关内容的文献较多。成家军(2009)认为,构建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的主要内容是建立逆周期的银行审慎监管政策与宏观政策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还有及时有效的宏观信息共享机制与预警机制。周小川(2010)认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等等。刘锋(2011)从宏观审慎监管提出的背景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包括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主体、客体机制以及明确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关系等。

针对我国实施宏观审慎性的监管体系,有一些学者指出了我国主要监管机构所发挥的地位和作用。梁敏(2010)提出,中央银行应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发挥主导作用,尤其在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由人民银行承担系统性监管职能是最佳选择。尹继志(2011)在构建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指出中央银行的监管地位明显加强。还指出实际上,中央银行在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实施货币政策、开展宏观审慎监管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运行中都扮演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角色。因此,强化中央银行监管权限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在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应进一步明确其监管地位,赋予其应有的监管权限。

对于我国应该构建怎样的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框架,张晓慧(2010)从中央银行政策框架的演进以及对传统政策框架的反思,提出构建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性框架。宋家生(2010)则判断中国现阶段不需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审慎监管的机构。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运用各自的专长和信息优势,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时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内学者刘仁伍(2010)等建议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新体系:第一,要注重宏观金融风险识别和预警建立完备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第二,要注重宏观金融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备的宏观审慎制度。第三,要注重金融机构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第四,要注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协调,建立完备的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第五。要注重宏观政策对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作用,建立完备的宏观审慎监管与宏观政策协调机制。第六,要注重监管部门的内部沟通和跨国协调合作,建立充分协作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总结

从上述国内外研究可以看出,对于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讲述宏观审慎的提出背景,以及对宏观审慎政策的主要内容的叙述。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体现在进一步完善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上。大部分理论研究表明,中央银行在构建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框架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并指出了构建宏观审慎金融调控体系的方法和相关建议。但是最终还是没有确定的一个明确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还有就是我国应该怎样设定中央银行的职责,明确限定各主要监管机构责任以及制定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相关法规。随着各国经济发展,金融开放程度的不同,应构建适合我国在“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框架。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防化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具体到现阶段中国的研究成果,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可能存在一定得差距,但我国各大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已将宏观审慎监管研究提上了议事日程。相信随着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经济的不断开放,基于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水平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The futur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Jean-Charles Rochet Pierr-Franc,Webef,Vox EU[J]. (2009).

[2]The 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Macro-prudential instruments and frameworks:a stocktaking of issues and experience[R].BIS Working paper,2010.

[3]Borio and Shim.What can(macro-)prudential policy do to support monetary policy?[R].BIS Working Papers,2007.

[4]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2010,April,October.

[5]周小川.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J].十七届五中全会规划建议辅导读本.2010.

[6]李文汉.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

[7]徐明东、刘晓星.金融系统稳定性评估:基于宏观压力测试方法的国际比较[J].国际金融研究.2008(2).

[8]巴曙松,王爆怡,杜倩.从微观审慎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J].金融研究.2010(5).

[9] 郭田勇,廖力.金融危机和宏观审慎监管[J].经济研究.2010(1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