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灾害防御论文精选(九篇)

灾害防御论文

第1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49号)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增强全市防御气象灾害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和海陆气候过渡带,天气气候复杂,气象灾害频繁。近年来,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异常天气将不断增多,重大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气象灾害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防御气象灾害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测预报体系建设。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和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重点加强沿海、沿河、沿库、沿路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和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提高站网密度。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农林、水利、水文、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与之相关的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数据信息,尽快实现监测信息共享。要不断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延伸乡镇和村级气象灾害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海洋及港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提高对海洋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实时动态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灾害性天气气候警报由气象部门统一。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气象预报节目。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接到重大或突发性天气警报后,要即时增播或插播,确保受影响群体及时知晓,为采取防御或避让措施赢取时间,各地要加快突发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体系建设,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规划设置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具备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功能的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进一步畅通农村、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对能力

(一)加快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法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气象部门及易受灾害影响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政府的防御规划和预案,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地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明确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对相关人员要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海堤、水库、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气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四)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气象、民政等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收集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损失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市、县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对沿海风能及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探测及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的影响。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快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程序。

(五)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要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雹、降温节能、改善生态环境、森林灭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县气象部门要根据需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加快苏北人工增雨消雹试验基地建设,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及时分析预警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确定气象灾害等级、性质及发展趋势,为组织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气象、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交通、安监、公安、民政、卫生、广电、环保、国土资源、海事等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投入。发挥财政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地方气象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确保省“*”重点项目《江苏省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子项目和《*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切实提高我市重大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第2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关键词】防灾减灾 体系建设 综合防御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河北省是我国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平安河北、富强河北和美丽河北建设的心腹大患。2016年7月28日在视察唐山时指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河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防灾减灾指导思想,全面提升河北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河北省防灾减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防灾减灾组织和责任体系不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村(社区)等政府性机构防灾减灾职责和责任不健全和不落实;政府机关部门间的防灾减灾职责分工不科学不合理,同一灾种的防抗救不同环节分不同部门监管,同一源头的不同灾种也分不同部门管理,职权交叉重叠、缺位漏项,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政府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保障不到位,特别是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社会法人主体、家庭和公民的防灾减灾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防灾减灾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第二,防灾减灾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尚需制定一部统筹各类自然灾害防范的防灾减灾基本法,亟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根据新变化新要求加快修订;部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具体,缺少实施细则和监督落实机制,致使许多法定职责未能真正依法“落地”;分灾种和分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防灾减灾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存有大量空白,且强制性和约束力难以保证;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高,宣传演练不够,缺乏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

第三,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等科技支撑能力滞后。现有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的探测要素、范围、精度、时空分辨率等方面尚不能满足精细预报、精准防范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水文、国土、生态、环境、交通、海洋等领域的气象灾害专业观测能力滞后,标准不统一,数据不能实时共享;灾害预报预警的精细化水平和时效性不够;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尚不健全,全网和精细灾害落区的“绿色通道”均未完全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灾害综合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尚未建立;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第四,灾害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各地对气象灾害普查、区划和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灾害基本情况不清,风险不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尚未实现从重抗灾救灾向重防灾的转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高风险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准备认证等有效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不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灾害防御管理与应急指挥水平有待提高;风险规避和转移机制缺失,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服务才刚刚起步,其能力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还很大。

践行防灾减灾新理念,构建新型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树立“综合防灾、全民防御”理念,健全防灾减灾组织和责任体系。一是健全综合协调、科学高效的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和监督组织以及责任系统。参照水、旱灾害防御领导体制,政府主导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重点乡镇建立常态化运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办公室;推进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向基层延伸,明确行政村、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防灾减灾具体责任,对高风险隐患点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制;明确和细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高效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应急联动的综合防范制度。二是依法落实法人、家庭和公民的防灾减灾主体责任,推进全社会防灾和全民防灾。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公告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等配套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三是健全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各级公共服务事权和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树立“标准先行、依法防御”理念,完善防灾减灾法规标准体系。一是加快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防御和气象灾害防御立法,据此修订省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二是制修订政府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和实施细则。三是制修订各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分灾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四是按风险区划建立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体系,重点加强灾害级别、灾害调查、风险评估、防御要求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

树立“精准防范、科学防御”理念,强化防灾减灾科技支撑体系。一是强化致灾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与地方共建水文、海洋、交通、农业、环境和生态等专业观测系统,建立多部门实时共享的气象大数据中心。二是强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建立分灾种的风险预报预警业务服务系统。三是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系统建设,建立预警信息权威、全网及分区域机制,增强农村等薄弱地区预警接收能力。四是强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五是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系统建设,强化全民防灾避险科学普及。

树立“关口前移、风险防御”理念,发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建立气象灾害调查、风险排查和区划制度,开展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成精细到乡镇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二是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划制修订制度,建立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执行清单和制修订清单。三是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四是建立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气象灾害防御准备认证制度,由政府主导开展认证工作。五是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纳入政府补贴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发展巨灾保险服务。六是建立防御标准、措施落实检查督查制度,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实施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政府实绩、干部评优的参考依据。

加快实施“十三五”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构建全时空、立体化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高中小尺度突发灾害监测能力;提高分灾种短时临近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能力,提高灾害预警的精准度;发展灾害调查、普查、区划和风险评估、预报业务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更新灾害应急、联动和指挥系统,提升应急处置防范能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工程建设,完善防灾组织、责任体系和法规标准预案机制,提高依法防灾管理能力。

实施“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工程”。建成气象大数据资源池,推进气象大数据云平台的社会化共享应用;完善精细化数值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延伸期、月、季、年的无缝隙客观气候预报业务;建立城乡精细化公众气象服务制作系统,重点建设省市县集约的公众气象云服务平台,发展智慧气象服务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建设气象科普业务系统、资源共享传播系统和气象科普场馆,打造气象宣传科普资源品牌和基层气象科普示范工程。

实施“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影作业条件监测系统,提升对人影作业气象条件的监测识别能力;完善省市人影作业指挥系统,提高人影作业指挥协调能力;加快国家飞机增雨和科学试验石家庄基地和冀东、冀西北飞机人工增雨保障基地建设,在太行山与燕山山区、粮食主产区、黑龙港流域、冀北生态保护区新增山地催化烟炉和火箭发射系统,加强人影作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升飞机、火箭、高炮和地面碘化银发生器联合立体作业能力,力争实现年增水50亿立方米目标。

实施“生态环境气象保障工程”。建成覆盖全省区域的环境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实现空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的连续实时监测;升级改造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服务系统,发展分县空气质量客观预报能力,建立应急减排效果检验评估业务系统,提高科学精准治霾气象保障能力。建立卫星遥感为主的生态监测评估系统,发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资源监测、评估等业务服务,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气象保障能力。

实施“绿色产业发展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农业、海洋、交通、旅游、能源、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业气象监测站网及省市农业气象中心、省市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和京津冀交通气象中心,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预警系统和服务平台,完善3个市级海洋气象预警中心业务平台和精细化海洋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立跨区域交通气象综合数据库和京津冀交通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集旅游气象综合信息数据库、服务产品分发于一体的省市级旅游气象服务平台,基本满足河北经济转型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

实施“气象‘一流台站’建设工程”。升级改造气象业务保障条件较差、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气象台站,迁址建设气象探测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和难以长久保护的气象台站,重新建设不符合现代化气象业务需求的省气象台、影视中心、装备保障中心和资料档案馆等综合业务用房。切实改善基层台站环境,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全省气象台站100%达到“一流台站”标准,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实施“冬奥会和冰雪经济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冰雪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多维度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气候条件预测及风险评估分析系统、冬奥会驻场气象台和冬季运动专项气象信息服务系统等气象保障系统,提高精细化天气预报预测能力、气象灾害预警能力、人工增雪作业能力、气象信息与新闻宣传能力,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建设冀西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加密布设火箭人工增雪装备和地面碘化银发生器,建成科学高效的冬奥会赛区人工增雪作业保障系统。

落实党政同责,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机制

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结果导向和减少人员伤亡的刚性约束作用,将防灾减灾工作成效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深化和拓展气象防灾减灾专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继续推动政府实施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狠抓过程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问责力度与公开力度,持续改进工作。通过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加强组织责任、法规标准、科技支撑、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建设。

健全与气象事权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明确地方气象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中央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完善财政对社会防灾减灾的支持引导机制,扶植灾害防御社会组织发展;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设备投资等领域,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不断扩大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资金投入。

(作者为河北省气象局局长)

【参考文献】

第3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关键词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措施;宁夏固原;原州区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8-0336-01

农村历来是气象灾害高敏感区域,也是气象灾害防御第一现场。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固原市原州区是一个农业大县,高效农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十分迅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灾害性天气(如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霜冻和沙尘暴)频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能及时,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现象。暴雨主要集中于6―8月,有时伴有雷电,易造成洪涝灾害,导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冰雹多集中于7―8月,发生时一般会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和农作物减产;高温和干旱每年都有不同程度发生,严重伏秋旱往往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造成人畜用水困难。在所有的气象灾害损失中,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到60%~85%。尽管原州区目前已建立了一整套气象服务体系,但广大农村还没有较完备的气象服务设施,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为进一步提高原州区广大农村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笔者对加强原州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进行初步探讨,现提出如下建设模式。

1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求

发展气象防御工作要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新理念,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群防群治为基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防为主,防、抗、避、救结合,实行统一领导,进行合理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工作,逐级落实,建立覆盖面广、联系紧密的农村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在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突出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区域,将资源向其集中,做好灾害频繁地区的气象预测预警工作。争取3~5年内,提高农村气象灾害检测的预报能力,建成覆盖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区)、组织机构到乡(镇),精细预报到乡、自动观测到乡(镇)、气象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逐步由乡到村、风险调查到村、科普宣传到村、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逐步由乡到村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灾情收集到人。建设原州区气象灾害监测、探测系统,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农村气象综合接收平台,形成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原州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2 农村灾害天气信息的和接收

按照原州区地理气候特征、农村气象灾害分布特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接收对象,建立健全原州区农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接收平台。

2.1 气象灾害的监测

将自动气象观测站合理布局在原州区农村,同时将气象信息站建立在乡镇,畅通气象情报收集渠道,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气象部门在原州区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在每个乡(镇)和村委会安装1套气象信息预警机,由气象信息员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每个老百姓。结合中国联通“平安互助”农村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的建设工作,实现农村预报和预警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在没有预警信息的时间段内,可以指导农业生产的其他气象信息和气象科普知识等。

2.2 灾害天气的预报

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主要依赖气象雷达探测资料,是开展乡村气象服务的重点。从雷达回波的出现到产生影响一般需0.5~1.0 h,存在着强度变化、路径变化、移速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也是开展乡村灾害性天气预报的难点[1-2]。

2.3 灾害天气的

根据原州区的气候特征,将农村划分成4个气候区,并据此建立原州区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平台,实行分片。

2.4 灾害天气的接收

灾害天气信息的接收是农村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的关键和建设重点。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确保灾害性天气的接收:一是设置电子显示屏。主要接收群体是乡镇、村气象信息员。电子显示屏放置的位置一般为信息服务站办公地点[3]。二是手机短信接收群。短信的接受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和责任人,也要逐渐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负责人的电话号码补充进来。三是气象专用广播网。建立广播,专门对农村群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解决好气象信息广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及时准确将农业气象信息传递到农户手中。

3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模式

按照农村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接收、防御的要求,通过报纸、网站、手机短信、气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及“直通式”气象服务等多种渠道及时让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了解气象信息,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农业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4-6]。

3.1 场所建设

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由原州区政府负责,在乡镇农村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选择认真负责、工作努力、具有一定气象知识的人员担任农村气象信息员,宣传气象防御的相关知识,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为气象信息服务站的工作人员配备电脑并划拨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

3.2 装备建设

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按照“五个一”建设标准:一是1名信息员,要求专职或符合要求的兼职信息员;二是3间办公室(60 m2),要求整洁明亮,职能、规章制度、流程标牌上墙;三是1条专线,要求2 M以上宽带接入;四是1套计算机设备,要求能满足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需要;五是1台气象电子预警显示屏或乡村气象预警广播系统[7]。

3.3 推进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

在原州区建立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统一挂牌,开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小气候观测,为示范区提供农用天气预报,提供专题气象服务,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气象服务,主要通过手机短信、专题服务等形式。建设原州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益。

3.4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接收平台

一是气象电子显示屏。安装到各乡镇、水库,14个点以上。二是专用气象广播。安装到行政村,约193个。三是综合考核。对气象信息员经过气象部门专家严格的培训后持证上岗,年底从综合业务、强化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合理奖惩,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进行必要的处罚。

4 参考文献

[1] 白先达,贲维芬,梁和生,等.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研究――以广西地区为例[J].农业灾害研究,2012,2(1):36-38.

[2] 朱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11(6):200-201.

[3] 齐军岐,陈卫东.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问题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3,32(2):122.

[4] 成秀虎,王卓妮.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理论模型初探[J].灾害学,2012,27(4):117-121.

[5] 宋坤,张晓澜.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2,32(11):138.

第4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第5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一、基本概况

我市是山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设区市之一,每年都发生不同程度的山洪地质灾害。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的的主要因素:一是地质、地貌等自然环境。全市山地、丘陵、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9.5%,山丘区依山建房较多。二是降雨因素。全市多年平均年降雨量高达1444.6毫米,暴雨集中强度大,最大1小时降雨量达108.9毫米,最大3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降雨量分别达172.5毫米、246.5毫米、321.6毫米、511.8毫米。三是人类活动影响。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加剧,开山修路、切坡建房,临河建房,人类活动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的影响加大。

山洪地质灾害每年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严重的时候还会产生人员伤亡。据我市~年灾情统计资料,全市因洪灾死亡24人,其中,山洪地质灾害死亡20人,山洪地质灾害死亡人数占洪灾死亡人数的83.3%。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府发〔〕9号),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面积约16960.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涉及全市16个县(市、区、山),154个乡、镇。按照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社会经济情况划分,全市重点防治区涉及12个县(市、区、山),面积4460.1平方公里,人口73万人;次重点防治区及一般防治区涉及16个县(市、区、山),面积12500.7万平方公里、人口155万人。

自年开始,省防总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至年,在全市9个县(市、区、山)初步建立了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新建自动雨量站185处,自动水位站11个。气象部门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大部分区域的综合监测网,建成了由12个部级自动气象站和183个加密自动气象站组成的自动气象观测网,建成了新一代天气雷达,初步建立了市、县逐级指导的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以及短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和暴雨型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成立市、县二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7个,所有县(市、区、山)每年均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灾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并由当地政府,极大地提高了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同时与市气象局联合了《市气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分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台已形成联动机制,暴雨来临,气象与国土部门共同以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传播形式向社会防灾信息,保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快速传递到县、乡、村、组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手中。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日报制度,建立了市、县、乡、村、组五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警示牌,标示了警戒线,落实了专人监测措施,制定临灾处置方法。对所有受地质灾害危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告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灾安置地点等有关事项,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督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建立了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平台,县、乡普遍编制了防御预案,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加强了防御知识宣传;气象部门建立了暴雨型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初步构建了全市一体化的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服务体系,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大大减少了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苏荣书记提出的“两个最大限度”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确保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制度,以及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等措施,全力做好今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同时,抓紧开展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力争早日发挥作用。推进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力争全市所有山区县(市、区)“十有县”建设全部达标,加强对丘陵山区农村农民切坡建房的管理,使新建房屋不再受山洪地质灾害的影响。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所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四、组织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健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总责,落实政府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重心在基层,各地特别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要严格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要重点落实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为主的联户防范责任制,健全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是加强基层防御队伍建设。要加强乡镇防办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固定人员。积极整合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基层防御队伍资源,实现水库安全管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气象信息员等“多员合一、一人多责、多部门共享”,并加大培训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在加强水库安全巡查的同时,发现山洪地质灾害迹象,立即报告乡镇防办。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管理,确保每个隐患点都有监测人员,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气象部门要加强基层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发挥基层气象信息员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的作用。

五、部门分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实时暴雨信息,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

水利部门做好实时雨情监测和江河洪水及山洪预测预报,做好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形成防灾抗灾合力,构建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六、防御措施

(一)加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

已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9个县(市、区、山)要加强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雨洪水监测。气象部门要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和暴雨监测,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暴雨预报和监测信息。水文部门要加雨洪水监测和山洪预报,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组织转移群众。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根据近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特别是年发生的多处地质灾害不在原重点区域,或隐患点。各县国土部门要在原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市国土部门的统一部署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台帐,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三)发放安全转移明白卡。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根据掌握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要逐户发放安全转移明白卡,明确转移联系人、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让危险区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四)及时预警

1.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及时完成防御预案修订、预警平台的维护,根据换届到位情况及时更新有关责任人、联系人信息。当监测到暴雨洪水或接到气象、国土部门暴雨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达到转移条件时,及时转移预警。

2.手段

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众。

二是利用手机短信和传真、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向有关责任人、联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

三是利用山洪末端预警广播、电子显示屏、铜锣、警报器等各种方式向可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预警。

(五)响应措施

各级防汛指挥部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实时雨水情监测。当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时,要密切监视和掌握雨水情。当辖区内雨水情达到预警指标时,要及时启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预警,有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

有关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人和联户防范责任人。联户防范责任人接到预警后,及时通知所联系的群众转移。

发生重大山洪地质灾害,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关键在防,要加强对群众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灾避灾意识,提高民众的避灾自救能力。

换届到位后,所有县级防指要及时对新参加防汛工作的乡级防指领导及防办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县(市、区、山)要对山区群众编发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公益短信,不断提高防御能力。

国土部门要在某一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县开展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队伍协调、技术装备配置,使基层干部群众熟悉预案,明确安全区、危险区的范围,明确预警信号的传递,明确安全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第6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投入,加快县、镇(乡、街道)两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及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强化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负氧离子、土壤墒情、风能、太阳能、GPS水汽等专业观测系统。尽快做好*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延伸工作,充分发挥其监测预报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实现每个镇(乡、街道)、每个风景名胜区、重点景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每一座大、中型水库,境内主要河流上、中、下游地段、重点非煤矿山的每一座小(一)型以上尾矿库,每一处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等至少建立一个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的目标,力争今明两年分批再建4个重点地质灾害防御点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尽快建成车载式气象灾害应急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尽快建成与县级气象信息处理中心相链接的信息接收与传输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和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紧完成可视天气会商系统。建设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快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和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相关灾害气象预警服务系统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卫生、交通、国土、工矿企业等专业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服务能力与水平;重点加强对危害性大的暴雨(雪)、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和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

(三)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水平。由县气象局牵头,按照集约化的要求,以拓展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四级公共信息平台,力争2009年汛期前完成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和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建设。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广播电视、报社等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实现各种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的免费。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手机短信免费群发和广播电视信息接发机制。20*年12月底前开通重大气象灾害天气信息播发绿色通道,实现对不同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地手机(小灵通)用户的免费、快捷、定向群发,以及电视全屏覆盖或滚动字幕等接发工作。加快车站、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建设,以便和接收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交通安全等各类公共预警信息,保障城镇、乡村等区域的预警信息的覆盖率和受众面,全面实现各类预警信息发送接收渠道无障碍。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利用有利天气条件,开展对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作业;要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城市降温和绿化、降低高森林火险等级、扑救山火、消雾等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在皂头、花厅等地设人工消雹基地,在中型水库(茗洋、上潭、下会坑电站)、重点林区和灵山风景区等重点地区,建立和完善不定期人工增雨作业基地。

(三)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生活小区、矿山企业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防灾减灾信息员。县减灾办要定期对全县560名防灾减灾信息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防灾减灾信息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传递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和反馈灾情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采取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调动防灾减灾信息员工作积极性。要整合资源,将水利部门的报汛员、森防林护员、义务消防员等其他自愿者队伍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一员多能、一员多用的工作要求。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要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要建设和完善水库、城镇防洪排涝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对病险水库、矿山尾矿库、堤防等重要险段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易遭雷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确保防雷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将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验收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中,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防雷安全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将单位、各生产企业应将防雷安全生产纳入各自的目标管理工作中,明确责任,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适时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即年检),对安装不规范、年检不合格在使用的防雷装置或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否则将依法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防雷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县初中、高中部、中心小学规模所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学校都安装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防雷设施。

(四)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主要农业产业、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实施、重要工程设施及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县的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要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部门同意。

六、建立和完善稳定增长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

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气象支出基本预算要保持稳定增长。要将涉及民生的公益性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要充分调动公民、法人、组织等社会投入气象灾害防御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镇(乡、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尽力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7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小河流;气候;暴雨;灾害;防汛减灾

全球气候变化趋势

全球各国 科学 家上百年持续的观测和几十年艰辛的探索,为人类揭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全球平均气温在过去100年中上升了0.74℃,而且这种变暖的趋势还在继续。关于全球气候变化一个重要的结论是:气候变化将会导致气候事件变率增加和极端天气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包括降水的变率增加,极端干旱、连续干旱以及强降水发生的频率增加。这就意味着洪涝、干旱、台风和山洪等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都将加大,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将构成了更加严重的影响。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1加强中小河流暴雨灾害防治的必要性

大江大河历来是我国防汛抗洪的重点,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但是水灾发生几率更多的往往是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库。近年来我国防汛形势特点总的是大江大河在持续加大投入,建立水文遥测系统、提高堤坝防洪能力后水势平稳,一些地区遭受洪涝灾害,损失惨重,主要是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失事造成的。WwW.133229.coM

中小河流洪涝灾害严重的主要原因:一是防洪标准低。绝大多数中小河流防洪标准都是3~5年一遇,遇到常见洪水就可能发生洪涝灾害。二是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眼前的 经济 利益,盲目开发、乱采矿石、拦河设障、挤占河道,一旦发生洪水就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是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小,汇流快,气象监测困难,水文观测站点缺少,防洪难度很大。四是中小河流地质地貌情况复杂,发生洪水时极易诱发山地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五是中小河流治理的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国家增加了对水利的投入,但是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大江大河和大湖的治理,中小河流的投入不足。

以上原因让我们清楚的看到,在国家对水利投入不断加大、大江大河御洪能力稳步提高的同时,加强对中小河流暴雨灾害防治是非常必要和迫在眉睫的。

2中小河流的暴雨灾害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对应对气候变化提出要求,即“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新贡献”。对中小河流的治理,中央高度关注,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今年全国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了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9月份在湖南长沙全面布置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中央编制近期(3年)治理项目规划,并争取在09年下半年实施。

3如何开展中小河流暴雨灾害防治工作

3.1暴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编制

要卓有成效的开展中小河流暴雨灾害防治工作,首先应对区域内的河流全面了解,这个了解不仅是根据 历史 资料来了解,更应该走下去了解,现时与历史相结合,深入调查中小河流暴雨灾害易发区并编制成册是开展这项工作的第一步。这步工作应涉及以下内容:对历史上发生过的洪水灾害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洪水及洪水灾害的特性与成因;在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躲灾和避灾预案;探讨建立快速、准确的降雨实时观测系统及洪水预报系统,研究建立区域暴雨与洪泛区灾害损失的相关关系实用模型;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 总结 探讨如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和组织全民搞好避灾工作,探讨系统治理洪水灾害的措施和途径。这项工作应该以各省区的地级市水利部门为实施单位来完成。

3.2用非工程措施来防御洪水

从大江大河的防汛抗洪经验来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作为防汛抗洪的非工程措施,它的投资少、见效快,在防汛抗洪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而不可替代的,因此在中小河流暴雨灾害易发区建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是防治手段之一。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达,无线通信得到迅速推广普及,这为建设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提供了稳定而多样的信道。从目前的情况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的管理运行工作主要由水文部门完成,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地方老百姓对系统知之甚少,因此,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洪水防御组织体系,是有效防御洪水的重要保障。各地重点突出乡(镇)及村组的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干部的防灾责任,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抓紧、抓实:首先,各洪水易发区都明确行政首长为洪水防御第一责任人,汛期发生较大降雨时主动向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了解本次降雨的范围、强度及是否引发灾害,所有乡、村干部都联系防范责任区;其次,落实干部防灾责任,重点是如何确保人员安全、组织群众和物资转移;第三,制定部门防灾职责,水利、水文、气象、国土、卫生、安全监督等部门都明确洪水防御职责;第四,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洪水防御工作的好坏纳入到干部考核范畴,作为干部考核、奖罚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五,建立责任追究制,用严格的责任追究保证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在建立洪水预警预报系统、落实防灾责任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洪水防御预案。有效防御洪水,涉及到的工作多,一旦暴发洪水,要能够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到抗灾中,必须要制定和落实完备的、操作性强的预案,包括水库调度预案、人员紧急转移预案、抢险预案、救灾预案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制定详细的、以避灾躲灾为目的的人员紧急安全转移、安置预案,涉及到洪水发生的条件、影响范围、安全区域的划分、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方案、预案启用条件及程序等各方面内容。预案一经制定,各地广为宣传,组织干部群众学习、熟悉,有些地方还有必要组织实践演习。这样当洪水来临时,各级责任人可迅速启动预案,有效组织抗灾工作,群众可以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路线紧急逃生,避免关键时刻打乱仗,减少灾害损失。

3.3用工程措施来防御洪水

中小河流洪水灾害频发的原因,除了天气因素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的影响。由于环境保护意识的薄弱落后,很多 企业 及个人没有根据相关环保政策对自身活动后果影响行为做出相应的补救,造成流域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引起河道淤积,同时由于不合理的采砂、采矿以及占河建房、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导致河道行洪能力日渐萎缩。对于这样的河流,应采取清淤疏浚、修建堤防等工程措施来防御洪水。清淤疏浚的目的是要还河流的天然河道,因此清淤的河段要尽可能的彻底且不让清淤出来的物质再回到河流中。经过清淤修堤的河道,要加强后续管理,避免“前人”清淤修堤之后“后人”跟着破坏。

4结语

江河治理是一项极为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向 现代 化迈进的过程中,在大江大河治理取得一定成果的情况下,中小河流治理得到政府的重视,这是国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 社会稳定 发展 ,促进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的具体表现。作为老百姓应该懂得尊重 自然 ,上下齐心,共同把生命之河治理好、守护好。

第8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防雷装置检测、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对雷电灾害研究、调查、鉴定和应急救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御雷电灾害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防御雷电灾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防御雷电灾害经费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御雷电灾害意识。

第二章 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设;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不得危害雷电监测的探测环境。

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工程;

(四)高层建筑、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通讯枢纽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雷击风险评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

(二)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三)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

(四)雷击风险评估结论。

第三章 防雷工程和防雷产品

第十二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一)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

(二)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

(三)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安装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的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进行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十五条 安装防雷装置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通过正式鉴定,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三)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

(三)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经审核不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九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和修改设计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

(四)防雷工程竣工图;

(五)《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经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五章 防雷装置检测

第二十二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并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公正。

第二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应当及时修复,并向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重新检测。

第二十六条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

第二十七条 发现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对雷电灾害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展开应急救援。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为实施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展开调查,对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登记、鉴定,查明灾害的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受灾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四)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接连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类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现状评估三种。

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第9篇:灾害防御论文范文

关键词:牙克石市 山洪灾害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b)-0113-01

牙克石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部,东经120°28′~122°29′,北纬47°39′~50°52′,市域沿大兴安岭主脉南北分布,市境南北长352 km,东西宽147 km,全市总面积27590 km2。牙克石市地处亚寒带山区,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海拔600 m以上。年平均气温-2.6 ℃,多年平均降雨量385.8 mm,牙克石市现辖11个镇(办、便民服务中心),7个街道办事处,全市总人口37.5万人。

牙克石市共有大小河流85条,分属嫩江、额尔古纳河两大水系。市境内较大河流有四条,其中:额尔古纳河水系有海拉尔河、图里河;嫩江水系有雅鲁河、绰尔河。牙克石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26827万m3,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425273万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补给量60417万m3,重复计算量58863万m3。地下水可利用量12620万m3。由于我市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匀,汛期降雨比较集中,常常发生山洪。

1 山洪灾害类型、原因及特点

1.1 类型

(1)由突发暴雨引发的溪河洪水猛涨,造成山洪灾害。

(2)镇区附近荒山荒坡由于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引发坡洪、泥石流灾害。

(3)由于春季融雪导致溪河沟发生融雪性突发水灾(桃花汛)。

(4)由于降雨导致陡坡崩塌。

1.2 原因

(1)地形地貌因素。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地形往往是山高、陡坡、谷深,切割深度大,侵蚀沟谷发育,其地质大部分是渗透强度不大的土壤,有利于强降雨后地表径流迅速汇集,一遇到较强的地表冲击时,从而形成山洪灾害。

(2)气象水文因素。诱发山洪灾害的气象因素主要有强降雨和气温显著升高。当遇有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集成地表径流而引发的溪河洪水猛涨,造成山洪灾害。春季融雪导致溪河沟发生融雪性突发水灾。

(3)人类活动因素。山丘地区过度开发土地,陡坡开荒,工程建设对山体造成破坏,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天然植被,乱砍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引发坡洪、泥石流灾害。

1.3 特点

(1)突发性强,预测预报难度大。由于暴雨发生的不确定性导致发生降雨或融水历时短,短时间内即可形成灾害。

(2)灾害抢险救灾难度大,由于突发性强,对于组织抢险的应急反应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各种因素的复杂性,组织抢险进行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等工作的难度很大。

(3)灾害发生具有区域性,相对集中的特点。洪灾相对集中,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相对固定。

(4)灾害发生具有季节性,多发生在6月下旬至7月下旬。

2 山洪灾害防治的重要性

我市是山洪灾害多发区之一。汛期集中强降雨,突发性山洪时有发生,常常造成人员伤亡、房屋田地被毁、交通通信中断等危害,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增长、妨碍了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随着山区经济日益发展,人类需求的不断增强,解决好山洪灾害问题已刻不容缓。

3 山洪灾害防治措施

牙克石市防灾工程措施主要有堤防、排洪沟、坡面水土保持治理工程三类。这三类工程措施中城镇堤防100.746 km,其中防御标准以下的堤防有59.52 km。不达标准的排洪沟有37 km以及少量坡面水土保持工程。

山洪灾害防治要想依靠工程措施达到防御山洪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的作用,才能真正达到防御山洪的目的。

牙克石市201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实施,总投资600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简易监测雨量站7个、自动监测雨量站30个、自动土壤墒情监测站4个、自动监测水位站3个、无线预警广播36个、监测预警平台1个。

4 建议

4.1 编制山洪灾害预案

防灾预案是防御山洪灾害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是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防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分别编制全市、防治区所属乡镇和防治村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明确各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确定转移安置路线,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

4.2 做好宣传培训演练

(1)宣传。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2)培训。对旗、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片区负责人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及运行维护进行培训,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3)演练。在山洪灾害的严重的流域和村屯,每年汛前结合山洪灾害防御修编预案,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山洪灾害避灾演练,使每位组织者、每位群众都能够非常清楚地知道怎样避险撤离,清楚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哪是安全区、哪是危险区,即使在电力、通讯等中断的情况下不乱阵脚,安全转移。

4.3 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山洪灾害预警系统以水雨情信息监测系统为数据基础,以预报决策系统为依托,提前预知山洪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最终实现及时下发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危急程度及山洪可能危害范围的不同,通过适宜的预警程序和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山洪可能危及区域,使接收预警区域人员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