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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小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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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小报

第1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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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手抄报 图2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 图3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 图4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 图5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模板素材图51劳动节手抄报 图1

51劳动节手抄报 图2

51劳动节手抄报 图3

第2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论文关键词:加班加点概念,延长工作时间,争议和纠纷,工资支付标准

因加班加点工资引发的纠纷历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主要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强化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而且专门明确了劳动报酬的特别时效,这些法律法规的影响已经逐渐呈现,不少地方有关此类的劳动争议案件相继出现了增长态势,这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少数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又有执行国家政策和制度的理解问题。问题的根本在于对加班加点概念的全面理解,在于对加班加点的确切认定以及对加班加点工资的科学计算。要妥善处理好此类劳动争议和纠纷,就有必要对加班加点工资的有关问题进行剖析。

一、统一和梳理加班及加班工资的概念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加班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班加点”等不同的称法。各种法规因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原因,对加班和加班工资均没有全面清晰的定义和界定,因此有必要对这两者的概念进行统一和梳理。

1、明确加班的概念。加班是相对于正常工作时间而言的。加班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加班含义是指延长工作时间,确指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正常界限延伸至休息时间范围内,即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工作。延长工作时间有两种形式:一是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二是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狭义的加班是指作为延长工作时间之一的加班。

2、明确加班工资的概念。相对应加班是正常的工作时间而言,加班工资则是相对于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属于工资范畴。国际劳工组织《1949保护工资条约》对工资定义为:工资是指不论名称或计算方式如何,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综上所述,加班可以界定为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依法安排调休的延长工作时间。因加班所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统称为加班工资。

二、准确把握工时制度和制度工作时间

加班首先表现为延长工作时间,这涉及需要确认正常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即劳动者应当工作的正常时间是多少。劳动者应当工作的正常时间与工时制度有关。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两大类,特殊工时制度以可分为两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指出的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需应按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审批手续。

1、标准工时制度。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和1995年5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目前的标准工时制按后者规定执行。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超过部分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注意三点:一是需经审批同意;二是采用何种工作方式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三是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3、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另外,还一种特殊工时制度,即缩短工时制,主要是指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

4、制度工作日和计薪日。目前,企业单位一般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下制度工作日和计薪日的认定,而实行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则需要依法变通予以适用,但依然以标准工时制度下制度工作日和计薪日为基准予以调整。

工作小时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同时,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应当分为全体公民节假日和部分公民节假日。自2008年1月1日以后,全体公民节假日为: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28岁以下青年放假半天,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节日按少数民族规定执行。全体公民的节假日和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在工资待遇支付方面是存在差异的。凡属全体公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凡属部分公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则不补假,如未假而正常工作,不按加班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加班的确认

1、明晰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区分。劳动者的时间可分为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两大类。工作时间包括:作业时间,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法定的非劳动消耗时间(如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工艺需要中断的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依据法规或单位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应该享有工资报酬,加班的应该享受相应的加班待遇。休息时间包括:间歇时间(指在每个工作日内给职工休息吃饭的时间),每日的休息时间(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休假(劳动者保留职务享有工资的休息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周休息日、依据有关规定的年度带薪休假等)。

2、明确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认定。确认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以考勤卡的记录作为确认条件,但在实践中电子考勤卡或打卡考勤往往没有劳动者的签名,存在作假和伪造的可能,产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一般不予以确认。为此建议用人单位建立书面考勤记录或电子考勤记录劳动者确认制度,以作为确认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据材料之一,但不能简单按照考勤卡记载的时间内计算劳动者的加班时间。一方面,对用人单位来说考勤卡容易被修改,很容易掩盖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另一方面,对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的时间并不能等同于工作时间。

3、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认定。①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认定;②综合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认定。在综合工时制度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班;③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加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根据岗位的性质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应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如果是因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日和休假日的休息权,却没有相应调整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给予补偿。

四、做好加班的补偿和加班工资的计算

1、关于加班的补偿。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加班规定了补休和支付加班工资的两种补偿制度。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采取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两种方式选其一的作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时间加班的,只能采取支付加班工资的补偿形式而不能以补休进行代替。

2、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在标准工时制度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制度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周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下,计算周期结束时按照制度工作日计算超过规定时间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在实践中,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常常引发争议,这也是导致因加班工资而产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的内涵和外延究竟有多大,相关意见不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工资的某些项目诸如绩效奖、安全奖、达标奖等是否应纳入基本工资范畴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即便是劳资双方对基本工资进行了约定,根据法定高于约定的法制基本原则,也要统筹考虑基本工资的核算。鉴于国家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各地又有各地的规定,所以,我认为基本的判断原则是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按月固定发放的工资标准确定。

综上所述,要稳妥处理好因加班和加班工资产生的劳资纠纷,就一定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概念,把握要领,细致做好加班认定和时间确认,同时,多方结合案例,积累经验,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好相关工作,就能够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促进劳动用工的和谐,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

参考文献

1 张世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7)第101922号 北京,红旗出版社,2007.7

第3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加班费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今年的“两节”的假期可以细分为两类,分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其中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为休息日。

对照上述规定,今年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用八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此外,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具体折算时,应当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例如,某职工月工资2175元,那么他的日工资基数就应该为100元(2175元+21.75天),小时工资应该为12.5元(100元÷8小时)。如果单位安排他9月22日(法定节假日:中秋节)加班1天,单位应支付的加班费就不能低于300元(100元×1天×300%);如果单位安排他在9月22日加班1小时,支付的加班费就不能低于37.5元(12.5元×1小时×300%)。

能不能以“补休”代替

跟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一样,用人单位能否以“补休”代替加班费也要区分是在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加班。由于法定节假日是亲朋欢聚、举家团圆的好日子,这种机会是平时很难得到的,自然显得重要和珍贵,节假日休息时间和平时休息时间的价值哪一个更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国《劳动法》仅规定了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调休,而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目安排的通知》规定,今年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在这四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劳动报酬,而不能以“补休”代替。9月23目、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既可以支付加班报酬,也可以安排职工补休。

第4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加班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8)。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5、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确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工资,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在例2中你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则你每日的标准工资为152。96元(3200/月÷20。92天),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天÷8小时)。相应的,你在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资每小时为28。68元/小时(19。12元/小时×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注意是整天而不是八小时之外)加班工资每小时为38。24元/小时(19。12元/小时×2),节假日(包括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 加班工资每小时为57。36元/小时(19。12元/小时×3)。注意!因为节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节假日加班的话,你一天的总工资应当是日标准工资加上加班工资,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劳动节每天加班8小时,则你在劳动节的每天总工资是611。84元(19。12/小时×8小时+57。36元/小时×3)。而不是458。88元(57。36元/小时×3)。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仍然以例2为准,你所在岗位经过劳动局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是一个月,在5月份,你的总工作时间是234小时,其中劳动节加班24小时,则你的加班时间是66。6小时(234小时-167。4小时)。你在劳动节的加班工资则为1376。64元(24×57。36),其他42。6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629。02元[(66。6-24) ×38。24]。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仍然以例2举例的标准工资计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时间为24小时,则单位应当支付你加班工资1376。64元(24×57。36)。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例如你所在单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单价是3元,单位制定的定额是每天12件(注意! 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资应当是4。5元,休息日应当为6元,法定节假日9元。

同时请注意,最低工 资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其采用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例如,一个员工2006年7月15日到2007年6月30日在龙岗的一个工厂里面做成衣,每件单价1。2元,工厂的劳动定额是每个小时做3件,那么,这个工厂就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员工的工资,因为他的时薪只有3。6元(1。2×3),低于龙岗地区这个时段的最低工资4。02元/小时的标准。

第5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起因:法律规章不断更迭,

计薪方法一再调整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法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上述法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工资的,也即支付一倍工资,法条又规定单位安排加班支付三倍工资,按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额外支付二倍工资才对。不过彼时《劳动法》并未区分工资报酬和加班费的概念,其含糊的表述也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伏笔。

此后,劳动部两次发文明确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问题。其中之一是,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其二是,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 号)又规定:“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毫无疑问,按劳动部的理解,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该额外给三倍工资。

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发了个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而20.92是(365-104-10天法定节假日)/12得来的,也即法定节假日不带薪了!这与《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依法支付工资”似有冲突,但此前额外支付三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说法倒也能够自圆其说。

2008年1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文件,即《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时隔8年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修改了规则,重新与《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契合。但司法实践已经执行这么久,争论因此就产生了。

分歧:额外二倍还是三倍,

理论实务界争论四起

由于劳社部发〔2008〕3号文又再一次明确了法定节假日实际系带薪休假(重新回到《劳动法》的规定),之后,理论界、实务界于是乎产生了巨大的争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虽应享有三倍工资,但《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已明确国家法定节假日系计薪日,其已享有一倍工资,两者相抵后,用人单位只需另行支付两倍工资作为加班工资。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定节假日属于计薪日,劳动者享有一倍工资,与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享有三倍加班工资并不抵触,不能相抵,用人单位仍应当另行支付劳动者三倍工资。

上述观点争锋也反映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比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答一(2014年)》规定:“十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答:《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该法第五十一条又明确规定,即使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由于21.75天的月计薪天数已经扣除了法定节假日(11天),因此,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只需要在正常工资之外另行支付两倍(200%)即可,共为300%的工资报酬。”再如《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2014)》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正常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计算。其中,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包括劳动者的正常工资。”

可见,各地司法实践关于法定节假日的观点并不统一,这给许多全国性的集团企业以及异地用工的企业带来极大困扰。

建议:期待有关部门完善或更新立法

第6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加班工资 计算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51-02

一、劳资纠纷的社会现状

1、目前状况。全国各大媒体频频爆出,某某地区某某企业出现劳资纠纷被告上法庭,还有的甚至出现罢工,更甚者出现伤亡事件。

以某市为例:劳动争议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的比重逐年增大。某市市法院在2005、2006、2007、2008年1至6月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分别为21325、27284、29778、27642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则分别为2871.5778、6481、10836件,分别占全院同期民商事案件数的13.46%、21.18%、21.76%、39.20%。

2、劳动诉讼案件急剧上升的原因。首先,是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调整、银根紧缩、原材料涨价、竞争加剧、利润紧缩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世界范围内经济疲软造成企业成本上升的影响;其次,是产业转型时期暴露的深层劳资矛盾,例如长期以来企业用工不规范而形成的不良劳资关系(延长工作时间、节假目不休息等)所引发的大量劳资纠纷;第三,是劳动监察不力、非讼纠纷解决机制不畅和舆论的不当引导等因素。同时,具体的账务处理也给财务人员带来了不少困惑,以致有些企业的费用归类不明确。

二、法律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赞。”该法条结合相关法规大致规定了以下三层意思:

1、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为了保障劳动者劳逸结合,保持其身心健康,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技术学习,使其有必要的时间料理家务、教育子女、改善健康状况和生活环境,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休息权。为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劳动法规定了完整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本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补充。

当前,我国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劳动法对八小时工作制作了完整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问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当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该“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必须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八小时工作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2)规定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等休假制度。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3)对加班进行限制性规定。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其次,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再次,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亦不可强令其加班。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最后,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才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不得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通过制定不合理不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劳动者在八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生产任务,而为了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获得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得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相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加班。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但其制定的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确定后应当保持稳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调整劳动定额,但是同样应当以大多数劳动者可以在法定工时内完成的实际数额为限度,不得随意调整。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国家节假日安排下的工作天数计算

(一)明电[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1月2、3为周末)――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

21日(星期日)上班。(其中2天被调休)――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5天。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4月3、4为周末)――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5月1、2为周末)――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其中2天被调休)――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其中2天被调休)――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2天被调休)――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5天。

法定假日29天。扣除其中6天周末和8天调休后的净天数为:29-6-8=15天;2010年有52个周末,双休企业应有52×2=104天位休息时间,单休企业应有52天的休息时间;周末加之法定节假日:双,单休的企业2010年非工作时间为119天/68天。2010年全年有365天,扣除非工作时间后,全年工作的时间为:246(双休)、297(单休)天,月工作的时间为:20.5天,月(双休)、24.75天,月(单休)。

(二)明电[2010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1、2为周末)――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l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其中5、6被调休)――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5天。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其中3日为周末,2日被调休)――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30、1为周末)――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5为周末)――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10、ll为周末)――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1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其中1、2被调休)――扣除周末后放假天数为5天。

法定假日29天,扣除其中9天周末和5天被调休的周末后的净天数为:29-9-5=15天;2010年有53个周末(其中最后一个周末的周日在2012年),双休企业应有52×2+1=105天为休息时间,单休企业应有52天的休息时间;周末加之法定节假日:双,单休的企业2010年非工作时间为(15+105)1 20天,(15+52)67天。2011年全年有365天,扣除非工作时间后,全年工作的时间为:(365-120)245天(双休)、(365-67)298天(单休),月工作的时间为:(245÷12)20.4167天,月(双休)、(298÷12)24.8333天,月(单休)。

综合2010年和201 1年的放假安排,以及国家政策不变化的情况下,2012年法定假日的净天数也应该为15天。又因为2012年为闰年,所以全年总天数为366天,全年有53个周末(其中有一个单周日)。所以双休企业应有52×2+1=105天为休息时间,单休企业应有53天双休时间;周末加之法定假日后:双/单休的企业2012年非工作时间为(15+105)120天/(15+53)68天。扣除非工作时间,全年工作的时间为:(366-120)246天(双休)、(366-68)298天(单休),月工作时间为:(246÷12)20.5天,月(双休)、(298÷12)24.8333天,月(单休)。

(三)工作天数的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资料可得出月平均工作天数的计算公式为:

[X-15-Y]÷12

式中x代表:全年的天数;Y代表:周末休息的天数;15:为法定假日的天数(不包含周末或被调休的天数);12:为月份数。

四、加班工资的账务处理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等。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合算的内容有: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该账户的账务处理有: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2、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3、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综上所述,职工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范畴,因此其账务处理就应与通常意义上的“工资”一并核算处理。当然,加班工资并人一般工资一并核算,那么其也应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张某为一线生产高级技工,2011年4月由于企业订单较多,张某全月每天都工作8小时,没有休息一天,张某正常月份的工资为3062.505元,该企业规定周末为双休。

账务分析:结合上面推算2011年全年有365天,扣除非工作时间后,月工作的时间为:(245÷12)20.4167天,月(双休)。根据放假安排,4月份有2天法定假期(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月份有9天周末1天被调休、1天放假,所以休息日为7天(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分析:日工资额为:3062.505÷20.4167=150元每天;

加班工资(加班补贴):150×300%x2+150×200%×7=900+2100=3000元;

张某4月份的工资总额为:3062.505+3000=6062.505元。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

金所得适用)(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张某的所得扣除税基后为:6062.505-2000=4062.505元,所以适用第三级税率为15%,其速算扣除数为125。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062.505×15%-125=484.38元

账务处理:

1、工资计提:

借:生产成本 6062.50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62.505

2、纳税处理:

①支付工资时,企业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484.38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484.38

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84.38

贷:银行存款 484.38

希望上述计算和账务处理能够给同仁们提供一些帮助。该篇文章为金其森和夏相如共同完成。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2.叶柳东,陈葵,徐昕等.劳动诉讼案件上升的原因与对策(上).云南大学学报(法学//K),2009(22)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

5.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

7.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0

第7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临近节日的时候,人们已经开始讨论起怎么安排,那你知道2021五一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吗?五一为什么放假五天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一劳动节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五一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5月1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虽然放假五天,但2021五一法定假期是5月1日这一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民法定休假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021五一为什么放假5天一、增强民族凝聚力

五一是中国传统节日,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悠久的历史传承,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粘合剂。五一放假5天可让人们通过公共假期的方式得以亲身体验和参与相关活动,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

二、缓解压力

五一连放5天有利于人们放松休闲、缓解工作压力,相对分散并均匀分布的“小长假”能够让更多人有更多机会踏青远足,或结伴郊游,或休闲娱乐,或参观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或观看电影、戏剧等等,从而丰富生活内容,缓解工作压力。

三、促进消费

目前消费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已经超过一半,而居民消费中,文化娱乐和旅游等消费又处于上升趋势。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面临很好的发展契机。通过分散假期能够更好地促进包括文化和旅游在内的国内消费,对于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缓解景区压力

从保护环境的角度看,有利于缓解景区和目的地的接待压力,相比集中放长假的方式而言,分散假期在一定程度上可均衡游客的时间分布,缓解集中出游所带来的各种环境压力和接待压力。

2021年劳动节拼假攻略劳动节假期也有两种拼法,一种是5月6日至8日请3天假,获得9天假期;另一种是4月26日至30日请5天假,获得10天假期。

2021年五一加班费3倍哪几天只有5月1日是三倍工资,其他是双倍工资(5月2日-5月5日)。

劳动节放假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只有法定节假日的一天时间才有三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8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2.思念已被点燃,蔓延到你的身边;奔波忙碌一天天,给身心一个停靠点;把烦恼托付给风,把点滴收获化作笑容;五一到,愿你快乐!

3.听,是那可爱的小鸟歌唱;看,是那美丽的夕阳升起;闻,是那芳香的百花扑鼻。五一来临,正是非常适合踏青的时期,祝你有个愉快的五一小假期!

4.五一劳动节到了,我送你“五个一”一杯清酒解解愁,一曲清歌消消困,一壶清茶暖暖胃,一缕清风洗洗肺,一片清凉静静心。

5.忙碌了许久,终于把“劳动”放下;辛苦了许久,终于盼“轻松”到达;劳累了许久,终于得“甜蜜”休假。劳动节,愿你放松身心,快乐开心!

6.青草绿,红花香,快乐生活拥健康,友情酒,惦记茶,辛勤工作定发达,多开心,少忧愁,幸福相陪到永久,祝五一节快乐。

7.在那年轻岁月中为你种下的玫瑰依然盛开,依然娇艳,依然焕发晶莹的光芒,它们都来自我的回忆。五、一我想把它们送给你,我的爱!五一快乐!

8.五一到,小小假期,户外郊游少不了;五一到,情意表了,发条短信必不少;五一到,祝福传递,快乐心情最重要。祝五一劳动节,快乐开心永伴,幸福甜蜜永享。

9.五一劳动节将至,你也该劳动了:抓起快乐扫帚,把烦恼清除掉;舞起好运拖把,把霉运消灭掉;挥起健康抹布,把疾病全擦掉。愿你幸福劳动,快乐轻松!

10.祝你:事业正当午,身体壮如虎,金钱不胜数,干活不辛苦,浪漫似乐谱,快乐非你莫属!五一快乐!

11.春风喜迎劳动节,舒展眉头度五一;繁忙工作终得歇,劳累之余开心些;双手装扮新世界,终有后人来感谢!

12.五一不乐啥时乐,睡睡懒觉,看看风景,真是不错;上上网来,聊聊天儿,也是不错;发发呆来,唱唱歌儿,更是不错;看看短信,傻笑几声,那就万分不错!

13.您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美好的生活,今天是您的节日,祝您节日愉快!平时工作忙碌碌,趁着五一狂购物。两手不空满载归,慰劳自己绝不误!

14.思念的路,漫漫无边;雨后的虹,锦绣瞬间;空中的云,随风飘散,心中的舟,以爱为帆;没见到你,心中思念!祝五一劳动节快乐。

15.睡个美满觉;早晨笑一笑,晚上笑一笑。全天生活有情调;工作之余笑一笑,心会跟着音乐跳;收到短信乐一乐,五一劳动节哈哈笑。

16.五一到了,你有木有想念我?你肯定玩得健忘了我吧?这样可分歧错误哦!要打板子的哦!再怎么放松,也不能健忘朋友之情啊。不许健忘我,记得送祝福!我先祝你劳动节快乐,糊口给力!

17.五一送你玫瑰花,传情达意依赖它。送你一只大桃花,时来运转全靠它。送你一扎白合花,百年好和指望它。送你一碗豆腐花,吃完之后笑哈哈。五一快乐!

18.机会来了,努力掌握抓紧;挑战来了,调整战术前迎;工作来了,全力投入身心;假期来了,好好放松心情。五一来临,喜笑盈盈!

第9篇:劳动节小报范文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欣赏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一:劳动节简介亦称“五一节”,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无产队级、劳动人民的共同拥有的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二:劳动节庆祝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又到了,为了纪念这个全世界劳动人民团结战斗的节日,世界各国一般都会举行相应的庆祝活动。不过,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将5月1日定为劳动节,那些同过五一”的国家具体的庆祝方式和习惯也大不相同,我们不妨一起来看看其他一些国家是怎么度过劳动节的劳动节。欧洲仍以示威庆祝五一” 在英国和德国,当局担心示威恐怕会有无政府主义者闹事捣乱。在德国柏林,警方和无政府主义者半夜发生冲突,有多人被捕。不过,数千名工会活跃分子却和平地在市内游行。在法国和奥地利,反对退休金改革的人也上街参与游行。从土耳其国家电视台的新闻画面可以看见,警方用警棍打示威者,并扯着其中一人的头发把他拉走。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三:劳动节在中国的新生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是日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天,举国欢庆,人们换上节日的盛装,兴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园、剧院、广场,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体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四:劳动节纪念歌曲1920xx年“五一”前夕,在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成员邓中夏等人创办的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里,工人们学唱《五一纪念歌》。其歌词是:“美哉自由,世界明星,拼吾热血,为他牺牲,要把强权制度一切扫除净,记取五月一日之良辰。红旗飞舞,走光明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分贫富贵贱,责任唯互助,愿大家努力齐进取。”这首雄壮有力的歌,是由长辛店劳动实习学校的教员和北京大学的进步学生共同创编而成的。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五:劳模代表王进喜王进喜是新中国第一批石油钻探工人,全国著名的劳动模范。1938年,15岁的王进喜进入玉门石油公司当工人,建国后历任玉门石油管理局钻井队长、大庆油田1205钻井队队长、大庆油田钻井指挥部副指挥。他率领1205钻井队艰苦创业,打出了大庆第一口油井,并创造了年进尺10万米的世界钻井纪录,展现了大庆石油工人的气概,为中国石油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成为中国工业战线上一面火红的旗帜。王进喜以“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顽强意志和冲天干劲,被誉为油田铁人。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六:有关劳动的谚语1自己的双手寻来的果实,那怕是酸的,吃起来也象葡萄。 —— (维吾尔族)谚语

2红糖甜,白糖甜,不如劳动果实甜。 —— 谚语

3吃鱼的不如打鱼的乐。 —— 谚语

4偷窃得来的财富有腿,劳动得来的财富有根。 —— (哈萨克族)谚语

5园丁爱自己种下的花朵,牧人爱自己放牧的羊群。 —— (柯尔克孜族)谚语

6别人给的饭能饱一天,自己劳动得来的能饱一年。 —— (哈萨克族)谚语

7不劳而获的珍宝,不如劳动得来的羊羔。 —— (哈萨克族)谚语

8用劳动挣来的两枚钱,赛过皇上恩赐的一座山。 —— (维吾尔族)谚语

9金钱是一天的财富,劳动是用不完的财富。 —— (柯尔克孜族)谚语

10清洁是健康的基础,劳动是财富的基础。 —— (哈萨克族)谚语

11财富的父亲是劳动,财富的母亲是大地。 —— (哈萨克族)谚语

12劳动好,生活才会幸福;水草好,牛羊才会肥壮。 —— (塔吉克族)谚语

13劳动的后面跟着幸福。 —— (维吾尔族)谚语

14劳动能开胃口。 —— (维吾尔族)谚语

15男儿在劳动中成长,土地在劳动中变绿。 —— (维吾尔族)谚语

16劳动可以兴家,淫逸可以亡身。 —— 谚语

17拿斧的得柴禾,张网的得鱼虾。 —— 谚语

18要吃饭,大家干,家里不养闲懒汉。 —— 谚语

19若要吃得香,两年不离脏。 —— 谚语

20流多少汗,吃多少饭。 —— 谚语

21劳动万事足。 —— 谚语

22只要靠劳动,大地最慷慨。 —— (维吾尔族)谚语

23自己的手就是大自然的统治者。 —— 谚语

24改天换地英雄汉,双手就是万宝山。 —— 谚语

25靠天吃饭鱼上滩,靠手吃饭鸟投林。 —— 谚语

26不是靠天吃饭,全靠两手动弹。 —— 谚语

27雁美在高空中,花美在绿丛中,话美在道理中,人美在劳动中。 — — 谚语

28爱劳动,受尊重。 —— (蒙古族)谚语

29劳动是个宝,人生不可少。 —— 谚语

30花开满树红,劳动最光荣。 —— 谚语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七:赞美劳动的名人名言只有人的劳动才是神圣的。 —— 高尔基

劳动是一切知识的源泉。 —— 陶铸

所有现存的好东西都是创造的果实。 —— 米尔

劳动是社会中每个人不可避免的义务。 —— 卢梭

完善的新人应该是在劳动之中和为了劳动而培养起来的。 —— 欧文

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的消毒剂。 —— 马克思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 威廉·配第

要工作,要勤劳:劳作是最可靠的财富。 —— 拉·封丹

既然思想存在于劳动之中,人就要靠劳动而生存。 —— 苏霍姆林斯基

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创造人类文化幸福的基础。 —— 马卡连柯

热爱劳动吧。没有一种力量能象劳动,既集体、友爱、自由的劳动的力量那12.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有总是从无开始的;是靠两只手和一个聪明的脑袋变出来的。 —— 松苏内吉

我知道什麽是劳动: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 —— 高尔基

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 —— 李大钊

在重视劳动和尊重劳动者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来创造自己的新的道德。——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 —— 高尔基

在人的生活中最主要的是劳动训练。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正常的人的生活。 —— 卢梭

劳动却是产生一切力量、一切道德和一切幸福的威力无比的源泉。 —— 拉·乔乃尼奥里

伟大和聪明的人。 —— 高尔基

我只相信一条:灵感是在劳动时候产生的。……劳动,这是一切钝感的最好的医生。 —— 奥斯特洛夫斯基

样使人成为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 —— 高尔基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 李绅

劳动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手段,是一个人在体格、智慧和道德上臻于完善的源泉。 —— 乌申斯基

如果你能成功地选择劳动,并把自己的全部精神灌注到它里面去,那麽幸福本身就会找到你。 —— 乌申斯基

懒惰——它是一种对待劳动态度的特殊作风。它以难以卷入工作而易于离开工作为其特点。 —— 杰普莉茨卡娅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 —— 张衡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 班固

“一劳永逸”的话,有是有的,而“一劳永逸”的事却极少…… —— 鲁迅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 —— 毛泽东

知识是从刻苦劳动中得来的,任何成就都是刻苦劳动的结果。 —— 宋庆龄

培育能力的事必须继续不断地去做,又必须随时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才会成功。 —— 叶圣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