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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

第1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第一部分:现状特点

珠江镇五里村是一个当代农村的典型。在五里村调查三天,我们从五里村的发展现状看到了我国当代农村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当代农村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生产结构有所调整。几十年来,农村的生产结构发生过多次变化。目前,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的比例正在逐步增加。我们调查采访的农户中,大部分农民种植蔬菜等粮食的目的是自己食用,且规模不大。而像柿子、玉米等非主食类作物的比例较多。另外,枣子等干果的种植也有一定的发展。

二、生产方式发生不同程度变革。目前农村的生产种植方式有了不同程度的变革。这种变革的程度主要有生产的规模决定。既有大规模的机械化种植、大棚种植,也有规模不等的私人种植。我们采访的农户由于种植规模有限,所以没有过多地使用现代化耕作设备;但是我们了解到,在大型的农场中,大型机械的运用还是非常广泛的。

三、农民素质普遍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显著发展。农民是农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五里村的马飞是一位有名的枣子大王。他培育的超级大枣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这一切都是凭借对科学知识的钻研精神,加上踏实的作风。他们都是当代先进农民的代表,他们是我国农业向科技化、专业化发展的干将。而普通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则是我国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表现。在短短三天中,我们接触到许多当地农民。他们和我们交谈时,对一些现状的分析都比较客观和透彻,阐述了他们对于我国基层农村政策的看法和意见。他们的观点充实了我们的调查报告。

农村基础教育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有了显著的发展。我们实践基地所在的行知小学就是当地的著名的农民子弟小学,招收附近六个村子的农民孩子。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设备先进、师资力量优良的学校。许多农民孩子不但圆了读书梦,还享受到了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待遇和教育资源。

四、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及收入结构的变革。目前农村农业人员的收入已不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许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等方式来增加收入。同时,由于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出力。这样,丰富了农民的收入结构,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同时,农村劳动力也加快了城市的建设。以农户李伯伯家为例,他的儿女均在县城打工,他自己在农闲时也偶尔外出做活。这样,他们的收入就大大增加,并且,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城市,也大大开拓了他们的视野。

农民收入结构的变革也使他们的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在我们采访的若干农户中,电话、电视的拥有率高达九成;有四成的农户家中有摩托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已比较普及,我们还能看到农民从腰间取下手机发短信。这一切,电子商务资料库’"//85*2*9&:9+"说明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善。

五、先进的大型种植基地逐步兴起。在五里村,我们参观了浦禾园果树基地和艺莲苑水生花卉基地。这两个基地都是部级的重点基地,许多先进的品种、技术在这里进行试验,然后推广到普通农业生产中。先进种植基地的发展带动了周边相关农业的发展,同时形成连锁反应,提供了旅游、教育等一系列资源,无形中又增加了农村其他产业的产值。这也是我国农业向专业化、大型化发展的表现。

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

农村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由于调查程度有限,仅从几个方面举例说明。

一、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是三农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然而事实上,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太多。仅在五里村,农民普遍反映他们的权益受损。当地工厂建设宿舍,征用农民土地,补偿十分不合理,甚至使一些农民觉得生活无依靠。而工厂在申报征用时,竟称农民的良田为荒地!这一现象引起当地许多农民的不满。而对于这种现状,农民大多抱悲观绝望态度,没有想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无形中助长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农民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一定数量存在的行政问题为农民威权设置了障碍。这是短期无法解决的。正如一位农民说的,中央、省、市的政策是好的,但在村、县落实时,有时发生了差错。所以,农村问题更多的是基层工作的开展和改进,这也正是三农问题的难点和重点。中国的农村人口太多,范围太广,仅五里村就发生这些问题,放眼全国,农民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农村城市化问题。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民对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势必使农村逐步过渡到城市。目前看来,这种过程似乎还不是很明显,但在农村中已可以看到许多城市化的现象。仅从环境角度看,农村中也有了高耸的烟囱。虽然现在环境问题还不明显,没有影响到农村的发展,但是从长远角度,农村环境的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如何从开始做起,发展农村环保经济,避免重走城市污染的老路子,是不久将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三、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经过近年来的努力,许多地方已开展农村医疗保险。五里村的农民一年只需交纳24元,在乡村医院看病便可以报销10%的费用。这无疑是一个好政策。但是农民反映药价太高,许多农民生病基本上是用土办法凑合或硬熬。药价高是普遍现象,但是能否正对农民实际,采取不同的措施,让农民的基本医疗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是我们还需努力改进的。

第2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4、学生的阅读方式;5、学生阅读书籍的来源;6、学生阅读时间及做读书笔记的情况;7、阅读中外名著及杂志报刊的情况;8、学生阅读数量。结果采用问卷调查法、数学统计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三、调查结果及其具体分析本次调查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768份,问卷调查整理后得到如下结果:1、阅读兴趣和动机阅读兴趣:a感兴趣70%,b一般24%c不感兴趣6%阅读动机:a增长知识,开拓视野48%b娱乐休闲8%c提高写作能力44%从阅读的兴趣和阅读的动机来看,大部分学生喜欢课外阅读,也认识到课外阅读能够增长知识、开拓视野、提高写作能力。2、阅读的时间

阅读时间段:a双休日24%b完成学习任务后49%c随时读27%阅读时间长度:a每周2小时内20%b2-4小时56%c4-6小时20%从阅读时间看,大多数学生能够坚持每周阅读,基本不读的只占4%,这说明学生大部分能意识到课外阅读的重要性。3、阅读的种类阅读种类:a作文选30%b故事书8%c影视娱乐10%d中国古典名著15%e童话寓言10%f武侠小说3%g杂志1%h诗歌散文2%

i卡通类15%j言情小说2%k报刊类5%l外国名著0%从阅读种类看,喜欢看作文选、卡通类口袋书、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的人数多,其次是影视娱乐,童话寓言和故事书的人数也有一定比例,但对杂志、报刊、外国文学名著,诗歌散文的涉猎几乎为0。4、阅读的方式方法阅读方式:a随便翻翻8%b应付式15%c认真做笔记77%有无计划性:a有计划30%

b无计划70%从阅读方式和有无计划地阅读上来看,学生阅读存在很大问题,如无计划性、无目的性,没有养成良好的作读书笔记的意识和习惯,这些也将直接影响课外阅读的质量。5、阅读数量阅读数量:(一学期阅读量)a10本以上0%b5-10本0%c1-4本75%d0本25%

从阅读数量上看,一学期读5本以上的为0,还有25%的学生一学期未看一本书。这与《新课程标准》一学期阅读要求相距甚远。对《新课程标准》要求阅读的文学书目调查中发现,阅读5本以上的只占5%,阅读5本以下的占75%,一本都没看过的占25%。

6、阅读书籍来源阅读书籍来源:a自己买50%b向别人借30%c学校图书室20%从阅读书籍的来源看,学生有自己购买书本的条件。7、他人对课外阅读的影响他人对课外阅读影响:a父母40%b老师38%c朋友20%d亲戚2%

从他人对课外阅读影响看,教师的影响仍然很小,教师对学生课外阅读的作用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

第3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一、课题调查

农民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认为有国家政策作保障,对自己日后的养老非常放心。但调查中也发现,随着现有物质生活水平的提[*]校花网礼让,是好样的,尽管我们都知道那车子里很拥挤,因为一个19座的车,要坐上近40个人,显然后上的没有座位,但一中的学生还是做到了。

对此,我感触良多。我们是一中的学子,应该努力地做好每一件小事。而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恰恰能体现一中学生的良好素质。我们会继续努力,关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一名优秀的一中人!

四、感谢

第4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概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社会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18-04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高校逐步探索出一些初见成效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1-4]。通过对这些教学模式及其学理基础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基于课程理论教学的、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直接组织指导的、学生以课题组形式全员参与的、不主要依托于社会实践基地的低成本分散社会调查模式,是符合目前多数高校实际教学条件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也是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的社会实践教学主方向。这一模式能否取得实效性的关键是教师的组织指导,以及社会调查质量的有效监控与考核评价。特别是后一个方面,目前探索出的实践教学模式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仍存在论述简略语焉不详,不具有可操作性,尚难以有效解决社会实践的实效性等问题,这是目前有效构建高校思政课全员性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亟须解决的一个关键性课题。

笔者在承担“概论”课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基于从理论上厘清思政课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应注意的基本问题,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完善西安外国语大学近年来的社会实践教学机制,初步建立了具有良好运行机制与实效的全员性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

一、社会实践教学制度化、规范化

社会实践教学制度化、规范化是增强教学实效性的基本制度保障。我们认真贯彻“05方案”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实践教学规定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必修环节,探索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同时开展分别考核的教学制度和培养方案,社会实践教学单独设立2个学分,学生成绩不及格,需按统一补考安排重新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方可获得学分,保证了实践教学的规范开展和师生的重视。

这一教学制度的优越性在于:第一,在社会实践教学的课程基础和组织指导主体两个方面都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紧密联系在一起,避免了一些高校实行的校外社会实践主要由学生会、团委负责,思政课一线教师脱离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弊端,强化了社会实践教学的课程性特征;第二,师生在一学期的理论教学过程中已充分熟悉,便于更有效地组织与全程指导学生开展实践;第三,实践教学的开展时间长,更能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虽然我们设立学分而无实际学时,学生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和寒假完成教学任务,但一学期理论教学期间的社会调查开题论证,寒假开展社会调查,开学两个月写作实践调查报告,足以保证学生能合理安排时间接受较高质量的社会实践培养。

二、确立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结合的组织模式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线教师与本科生的比例一般在1:400至1:600之间。如果每个学生独立开展调查,任课教师势必负担沉重,难以对每个学生的调研进行有效指导,这是多数学生分散社会调查实践模式质量不高,容易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我们探索的优化策略是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相结合,适当集中调研选题,求真务实,质量优先,兼顾数量,优化指导,质量和数量获得最佳平衡,保证学生全员高质量地开展社会调查实践。

这一组织模式的具体运行机制是,教师在每年秋季课程理论教学开始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让学生在自然班范围内3至5人自愿结合成调研课题组。组合的原则是,按寒假期间的长居地或计划调研地分为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村庄)两种类型调研环境组合,分别适合选择不同性质的调研课题。教师统一发放课题组申报表组织登记。课题组申报时,学生要亲笔签名,并登记寒假期间的长居地或计划调研地(城市具体到区县,农村具体到村庄)。申报后经教师审核确认,不得随意变更。课题组成员寒假在调研开题报告指导下,严格到登记的调研地独立开展调研。寒假结束后,课题组综合组员调研资料,共同撰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这是我们强化对社会调查全程质量监控严格把关的第一步。具体调研地的事先选定,能够较有效地解决以往分散调查模式中部分学生弄虚作假,从网上或其他途径抄袭自己根本不可能去的调查地的调查报告蒙混获取学分的现象。诚信认真和实事求是是做好社会调查的思想基础,是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应培养的基本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成立课题组并预先登记调研地,我们向学生强调申报时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考虑,申报后严格执行。如果社会实践教学结束后个人提交的调查资料获取地与课题组申报表中不一致,将视为弄虚作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三、注重从选题到调研报告撰写的全程指导

课题组成立后,教师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利用2课时,专门就社会调查的内容范围和选题、调查方法、收集调查资料的规范、开题报告和调查报告撰写等一系列基本理论方法对学生进行深入指导。指导以社会调查指南的形式同时供学生参考学习。

(一)集中选题方向与自主选题结合的选题指导模式

以往在指导社会调查实践的过程中,一些不合格参加补考的学生就问我们:老师,我们写这么多调查报告有什么用呢,老师会认真看吗?学生的反馈让社会调查指导教师深思。如果学生觉得调查报告没什么用,教师至多就是评个分数,不会认真看,就不大可能认真去做,也谈不上高质量,至多为了获得学分。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社会调研在实践育人、课程建设、师生科研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并有效加强对调研的指导,我们探索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社会调查教学改革。每学期教师指定八个以内选题方向和范围(应适合两种类型的调研地和课题组),学生在此范围内自主凝练更具体明确的调研选题。在不断征集调研选题和检验调研成果的过程中,教师逐年发掘其中一些做得优秀的调研选题展开长期追踪调研,可以积累一批认识省情、国情的有价值的第一手调研资料,并从中培养学生用科学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认识国情,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的能力,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内化为一种世界观、方法论和工作能力。

这一选题指导模式是一种集中选题方向与自主选题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完全让学生自主选题,有两个弊端会严重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效性:第一,我们的教育对象是大二学生,没有经过基本的科研训练,他们通常只能提出一些比较宏大的研究领域,而不是一个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意识的调研课题。选题不科学,下面的一切调研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前提就不存在了。教学中,一个教师每届要指导400至600名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单是对每一个学生的选题都严格把关和指导,至少需要一两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和学生沟通交流并最终确立科学选题的工作。以往分散社会调查模式之所以会流于形式,质量和实效性谈不上,选题这个关键性指导工作就是一个很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这一教学现状促使我们积极探索集中选题方向这一改进和解决策略。第二,学生自主选题,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通常会十分分散,即使部分优秀学生能提出一些很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选题,以单个学生的调查能力和条件,其调查样本的范围、数量和深度都非常有限,很难对课题作深入调研。这样的课题即使学生高质量地完成了,至多在实践育人和课程建设两方面发挥价值,科研和社会价值则很难凸显。教学中面对学生较为单薄的调研成果,我们常对好的选题颇感惋惜。因此,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社会调查实践教学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价值,我们探索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集中选题方向,引入集体调研制开展调研。遍布各省城乡各地的数百名学生共同做几个方向的调研课题,汇小流而成江海,这个价值潜力是不可小视的。只有学生觉得调研很有价值,教师确实很重视,才会认真去调研;只有教师觉得调研有价值,而不只是在完成一项教学任务,才会发自内心下功夫去指导。师生缺乏内在驱动力,单靠硬性的实践教学制度去约束,是一种最基本的消极约束,难以解决社会实践教学提高质量和实效性的根本问题。只有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内在积极性有效提高和良性互动,才能真正给社会实践教学注入生机、活力和价值。

(二)严把课题调研开题报告质量关

科学的调研选题确立后,课题组根据指导要求,共同撰写课题调研开题报告,其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课题研究对象内涵外延的科学界定,调查方法的选择及与其相适应的调查具体内容的设计,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教学经验,学生对课题研究对象的理解往往是模糊的,凭主观想象的,通常不会从学理上给予科学的界定,这会直接造成调查具体内容设计偏题甚至离题,严重的会造成整个课题调研的失败。我们要求学生在寒假前一个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上交,教师批阅后利用课程理论教学时间对一些比较严重的共性问题专门指导,并将批阅后的开题报告下发,让学生进一步完善后,指导寒假实施调研。科学而规范的开题报告是我们全程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又一个关键性环节。这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做好了,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指导工作就基本结束了,寒假只需按照开题报告的调查设计,实事求是地认真实施就可以了。

(三)加强调研报告撰写阶段的指导

寒假结束后,课题组综合组员独立调查获取的调查资料,用两个月时间,在五一假前共同完成调研报告并统一上交。在此期间,我们设立社会实践指导咨询办公室,每周一任课教师轮流值班,接待学生咨询撰写调研报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是全程指导学生社会调查实践的最后一个辅环节。我们在课题组成立之后已经对如何撰写调查报告作了专门指导,这一环节学生面临的问题基本就较少了。学生上交调研报告后至6月中旬,教师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评阅和成绩登录公布工作,历时九个多月的“概论”课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工作就基本结束了。

四、创新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全程质量监控机制

大学生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高质有效开展,受三大关键性环节的影响和制约,即开题报告的科学论证,在开题报告指导下诚信认真开展实地调查收集资料,以及社会调研报告的撰写。首尾两个环节都在校内进行,教师都能在教学进程中给予有效指导,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假期校外社会调查实地实施过程这一关键性中间环节如何确保质量就成为一个关键课题。

(一)调查过程质量监控的困境

在教师带队组织的学生专项集体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有效对其进行直接指导和质量监控,但受师资力量、实践经费、实践基地和学生安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一实践形式通常是经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的专利,广大学生无缘参与,难以成为一种全员性实践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寒暑假自主开展社会调查的实践模式,有利于实现全员参与式社会实践教学,但由于教师在学生实地调查过程中的“不在场”,其质量监控与实效性始终是一个很难有效解决的关键性课题。

一些高校在加强社会调查过程管理的实践教学改革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常的方案是,要求学生填写统一发放的“实践材料内容表”,内容包括照片、视频、问卷、访谈记录[5];或者规定社会调查实践报告中必须有一部分内容是调查过程描述,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对象、调查照片等[6]。这是目前笔者所见最具可操作性的代表性解决方案。这类方案仍然无法摆脱的缺陷是,其本质上仍主要停留在记录与考评经过学生加工的“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这一实地调查质量间接证据的阶段,仍无法更直接更真实更有效地监控学生的实际调查深度与质量。因为,让学生描述调查过程,或在统一发放的表格中汇报登记调查相关资料,学生足不出户也可以描述得绘声绘色,弄虚作假无法杜绝。我们在以往指导和评阅社会调查报告的教学实践中看到,不少学生在“调查过程描述”部分动辄言自己调查了多少个省,获得了成百上千份问卷,显然不很真实;部分学生根本没有按照开题报告论证寒假认真实施调研,截止提交调查实践报告的前三四天才着急想起给教师打电话发邮件,咨询原开题课题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能不能另换课题;更有的学生根本没想过咨询教师就擅自变换调研课题应付交差了事。后两类学生交上来的社会调查报告,都有详细的调查过程描述,报告正文部分都有翔实的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绘制有形象直观的数据分析柱状图、曲线图、饼状图等,教师单凭报告本身评价,看起来都是扎实认真充实的社会调研。大学生就业现状调研、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调研等类大学生最熟悉、网络唾手可得的课题是弄虚作假的重灾区。教学实践证明,“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的解决方案很大程度地上已流于形式,并不能有效监控学生实地调查过程这一关键性环节,基本上起不到保证与提高实践质量和实效的作用,效果并不理想。

(二)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这一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其实并不复杂。同志是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地开展社会调查认识中国国情的先驱与代表,他对社会调查过程及其成果的关系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7]。学生在开题报告指导下深入实地调查并收集调查原始资料,这就是“十月怀胎”的过程。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及其收获的调查资料成果,比学生利用调查资料写成的最终社会调查报告还重要。我们并不应该将教学的焦点放在绝大多数是第一次受到系统而严格的社会调查训练的大二学生,能在基于有限调查样本的社会调查报告中深刻分析什么社会现状,提出什么好的对策建议,解决什么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懂得眼光向下看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用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方法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去认识社会,获取“社会事实”。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态度怎么样,是不是诚信认真扎实地去做了,最直接最重要的反映不是经过他们加工汇报的“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或调查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而是他们获取的调查原始资料成果,这正是解决学生自主分散调查过程监督和质量管理难题的关键点所在。学生调查的态度、深度和质量怎么样,比较每个人的调查原始资料,优劣就判然分明了。

在近年的实践教学改革探索中,我们在一开始的社会调查制度与理论方法的系统指导中就明确要求学生,整个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要完成并提交三个作业,即开题报告、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和社会调查报告,并高度重视,将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关于社会调查原始资料的数量要求,我们具体到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主要调查研究方法,规定了每个学生调查完成后要上交的最低标准;至于调查资料成果的质量管理,开题报告已完成了调查问卷设计和访谈提纲制定这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调研过程只是实施过程。通过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对学生假期自主分散社会调查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和质量监控,是我们近年探索的改进与提高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质量和实效性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也是充分挖掘发挥社会实践教学四个方面综合价值的重要载体。原生态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提交要求,不仅有效“逼着”学生深入实地调研并原汁原味地做好资料记录,有效提高了实践育人的效果,同时,其中涌现出的一些优秀调查原始资料成果,指导教师可在以后的实践教学中进一步规划跟踪调查,积累资料长期存档。教师教学中可作为榜样与标杆展示调查成果,引导大家向这些优秀学生看齐;科研中可充分发掘利用,发挥其学科建设和科研价值。限于篇幅,此处仅举一例学生认真实践后的感悟:日本文化经济学院2012级杨阳(化名)课题组在做陕西农村老人养老现状的调研后写道:做问卷调查时,我们亲自去调查对象家,亲眼看到了每一位老人的生活状况,我们收获颇多……对我们自己,这次实践活动是个锻炼,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学到的都是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们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真的增强了!

五、完善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社会调查实践的考核评价体系是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一环。我们总结教学经验认为,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调查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考核;对个人的考评与对课题组的考评相结合;评价体系指标完善同时不失简洁高效,客观公正,具有量化可比性和可行性特征。

目前多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考评实行等级制,即将成绩计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成绩合格者计2个学分。等级制成绩考核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将社会实践过程的三大关键性环节作为量化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教师评阅实践报告具有很大的印象性和主观性,也无法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指挥棒”作用,有效引导学生确立努力目标,有的放矢,认真高质完成社会实践。为了更好地贯彻上述考核评价体系原则,我们应积极探索实施指标完善同时不失简洁高效,更具量化性和客观性的百分制成绩考评。具体实施方案是:过程考核占60%,由社会调查实践开题报告(占20%)和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占40%)两大指标构成;结果考核即社会调查报告占40%,严格按三大量化指标合成总成绩。这三大指标涵盖了社会调查全过程的三大关键性环节,与我们对社会实践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的机制是密切配合的。如此,教师评分更客观,学生在整个实践过程中也很明确,如果自己想做得更优秀,该朝哪个方向努力。为了加强对学生假期自主分散社会调查实施过程这一目前全员分散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最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与考评,贯彻对个人的考评与对课题组的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少数学生在个人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相结合的组织模式下的“搭便车”行为,成绩考评中我们不仅将每个学生获取的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的重要性与最终社会调查报告同等看待,并且强调在这一指标的考评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每个学生如果没有提交调查原始资料成果,或提交的调查资料纯属应付,质量过差,该项指标考评成绩低于24%,不论三项指标合成的总成绩如何,该学生社会实践最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需重新调查参加补考。

无论对理论教学还是对社会实践教学而言,高校思政课的实效性始终是评价课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教学难题。本文系统总结的“概论”课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对解决目前社会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有所创新完善,以期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育人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河北科技大学课题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研究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5).

[2]韦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模式分析――以《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为例

[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35).

[3]王克.以社会调查为依托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以北京城市学院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1,(3).

[4]孔祥云.“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实践教学探索――以清华大学为例[J].思想教育

研究,2012,(4).

[5]朱敏.“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校外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创新探索[J].长春理工大学学

报,2013,(4).

第5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一、方式

本专业的社会实践提倡采用多种形式,从当前的实际出发,采用社会调查方式,即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报当地电大审核批准,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写出调查报告(或体会)。

二、内容

电子商务专业的社会实践必须具有专业特色,活动内容应当在电子商务系统的运用、管理和维护等范围内。

三、要求

1.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学生向所在学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实践活动完成后,由学校组织评定成绩。原则上在学生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60%以上时应完成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三周。

3.进行社会调查的学生要根据选题列出提纲(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作好调查过程记录。

4.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学生,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

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

5.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要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原则上每人提交一份调查报告,如小组合写,需在报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说明,且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时必须附调查过程记录或活动记录。

7.调查报告应自主完成,禁止抄袭,如有抄袭行为将视同考场作弊,取消下次补做机会。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社会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考核标准

社会实践成绩原则上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对于社会调查,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为合格;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没有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够对调查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并写出体会者也为合格。凡调查过程记录不完整,调查内容不真实者为不合格。

3.成绩评定办法

(1)由个人填写鉴定表,由被调查单位或从事电子商务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由两人评定,其中一名应为被调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校负责审核。

(3)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4.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模拟实验等)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者不计学分。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1.学员于前一学期的第16周填写社会实践资格审核表,学校通过学员自审、班主任审核及专业责任教师审核三个环节对学员参加社会实践的资格进行审查。

2.学校于前一学期的第16周确定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学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

第6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法理考察;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17.3[文献标识码] A

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考察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达成量刑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准确化,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赋予特殊的关注,目前已成为各国少年刑事法中的通行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该理论由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为代表的刑事实证学派提出。现代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义在于:刑罚轻重不仅取决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大小,而且应充分考虑其人身危险性。但一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像犯罪罪行那样易于把握,为避免量刑的偏颇,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手段准确地加以测定,而通过审判前社会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此,社会调查制度是获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重要途径。

随着刑罚个别化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调查制度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美国、德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均已实行这一制度,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往往以对犯罪人进行社会调查作为审判的基础。未成年人身体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与此对应的是心理发展往往相对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相当脆弱,一旦在家庭破裂,教育不当,受到不良朋友或黄赌毒等外界因素影响下,容易做出游离于社会规范的出格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而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将可能使某些因偶发因素而犯罪的青少年被司法的草率断送一生。因此,司法机关对待未成年犯罪人应尽可能通过社会调查方式,以广泛的视角审视区别不同的犯罪人格,在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指引下,准确定罪量刑,从而实现刑罚的个别预防功能。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但这一做法却与现行刑事法所蕴含的某些法律精神相契合。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有法学家认为,该条文虽被称为罪行相适应原则,但已与刑事古典学派所主张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有着重大区别,其中已涵盖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刑罚的轻重不仅应当与所犯罪行,即已然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而且应当与承担的刑事责任,即未然的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1]因此,作为人身危险性表征的犯罪人个人情况及其人格特征,当然的包含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中。只是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将相关调查程序作为刑罚适用的前置程序,造成法院量刑时往往囿于考察犯罪人罪行的轻重,而忽视对其个人情况及人格特征的了解与考量。1985年通过(我国于1991年加入)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则为我国构建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国际法层面的依据。《北京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案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而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该规定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设立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司法依据。

二、设立社会调查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引下,针对未成年犯罪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小,具有极强的可塑性特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有效模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此背景下,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至少在以下方面显现出其积极意义:

(一)宣示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性特征的关注以及教育、保护的刑事政策导向

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广泛的社会调查,既表明司法部门在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时,从以犯罪行为为本位转化为以犯罪行为与主体特征并重,进而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成长环境与条件、犯罪诱因等因素着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矫正和治疗的积极态度,同时也进一步向社会阐明司法机关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置、以诚恳的态度教育、以务实的措施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力求维护和体现司法公正的决心。

(二)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社会调查由熟悉社会工作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会组织成员担当,相对独立于各方当事人,其本身具有的工作经历和在刑事诉讼中独特的地位,造就其与众不同的亲合力,容易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获得他们的信任,进而在接触中潜移默化地对未成年人予以引导、教育、感化,达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三)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理念,是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不同的犯罪人,由于其主观恶性不同,成长经历不同,其人身危险性也不相同,这直接影响到对其适用何种量度的刑罚才足以实现个别预防的效能。法治发达国家的司法经验表明,将对犯罪人个体情况的调查作为法官裁量刑罚的参考,为有区别地采取灵活的刑罚措施,实现刑罚目的奠定了基础。因此,这一制度不仅符合法治发展的非犯罪化、轻型化和非监禁化的趋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从更大范围、更长远角度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态势。

(四)体现了司法民主的精神,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

调查员以诉讼参与者的身份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是司法民主的实现方式之一。这一制度不仅可以弥补人民法院因客观条件的制约所导致的审判视野的局限、社会监督不足等缺陷,更可在法院与未成年被告人及社会之间建立某种渠道,实现监督和反馈司法公正的效果,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五)体现了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兼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精神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人民法院本已较为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显捉襟见肘。法官有限的精力不仅要投入日渐繁重的案件审判,还要介入繁冗的社会调查当中,往往导致顾此失彼,难以实现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目的。社会调查制度引入专业人员调查,使法官得以从社会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审判,实现了法官的中立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构想与江苏的实践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司法依据,但其仅是原则规定,在诉讼法层面并没有配套以具体的程序制度来贯彻和保障。所以实践中在社会调查开展与否,社会调查承担的主体、调查的内容、运作程序等具体操作问题上均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需要建立配套制度加以规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收已有成熟经验,结合部分基层法院的试点实践,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10月1日出台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社会调查的主体、职责、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根据社会调查的性质,调查主体的确定应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必须中立。二是必须专业。三是必须敬业。

《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暗含了四类调查主体,即公诉人、辩护人、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的人员或其他社会工作者(如团委、工会、妇联、机关工委、基层司法助理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以往江苏各地做法不一,四类主体均有尝试,有的基层法院还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员办公室,聘请固定的社会调查员专司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背景调查。公允地评价,上述调查主体确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客观分析,各自又均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维习惯的不同,律师的调查可能更关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对其不利的因素;公诉人的调查则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对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调查的视角比较中立、全面,但法官精力有限,且自查自判又有违法官中立超脱的地位,给人以“先入为主”之嫌;委托社会团体组织调查,可能会因承担调查任务的人员主业工作繁忙,经常换人等客观因素而无法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时效;聘请专职社会调查员效果虽好,但需一定经费和办公场所作保障,使得大多数基层法院力有不逮。因此,我们在积极实施社会调查工作的同时,一直在探索寻找更为合适的调查主体。

(二)调查主体的地位及职责范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来看,调查人员是接受法院委托,从事特定任务的主体。其由于受法院委托从事专项调查而介入诉讼,故有别于证人;而其从事事项与审判相关联,关涉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处置,故需要其参与庭审,接受质询。据此,我们将其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于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设置独立的听审程序,由调查员出庭宣读调查评价报告,并接受控辩审各方的询问。此外从效果出发,还安排调查员参与合议庭组织的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

关于调查主体的职责范围,即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通过开展独立的调查,就其获取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个性特点、以往表现等关涉量刑的事实提出书面意见,作为法院量刑时的参考,并协助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具体包括:社会调查、制作书面报告、出庭宣读报告并接受质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教育挽救等延伸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内容、对象和方式

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更注重于对被告人个体情况的调查。即以未成年被告人为中心,对其身心状况及周围人员、环境等作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评估,力求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真实的内心世界,全面、具体、客观反映其真实面貌。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在《实施办法》中将以下六项内容列为基本调查项目:“家庭背景”项目、“个性特点”项目、“案件情况”项目、“自我认识”项目、“帮教条件”项目、“综合评价意见”项目。

基于社会调查的内容有别于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的刑事侦查活动,其调查对象不能仅局限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同伙、受害人及证人,而应将范围扩展到与其生活、学习、工作相关的人员,包括家长、老师、同学、同事、领导、邻居等。因此我们对调查对象尽可能广泛地加以罗列,具体包括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被告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由于调查内容多,涉及人员广,社会调查通常由调查人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场所以及其他关系地,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采取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各种方法可以交叉配合使用。调查的内容应当形成书面笔录,并加以整理分析,以使内容完整、准确、详实。

(四)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社会调查内容的综合反映形式,是全部调查活动和调查结论的载体。它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揭示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发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感化点”,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刑罚提供依据。因此,对调查报告应有较为严格的要求。首先,调查报告应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报告应固定为统一规范的格式,这不仅因为报告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文件,应以规范的形式彰显其法律效力,而且规范的报告形式利于调查人准确制作,避免疏漏,同时便于法院正确参考适用。调查报告的规范化包括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形式上可采用表格式或分段叙述式,内容上应将调查项目编列为数个较为统一的栏目,并保证其详略得当,遣词准确,分析合理,避免空泛或不恰当的描述。实践中,我们设计了统一格式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表》,并针对六项基本调查内容设计了21个项目116个选项供调查人员选用,避免了制度施行初期因调查人员经验不足或能力的差异而可能造成的报告内容混乱与疏漏。其次,调查报告应客观、真实。调查报告将在法庭宣读出示,其客观真实性受到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等多方质询,如果其中存在不实之处,不仅影响到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刑罚裁量的公正性、准确性,而且会打击未成年被告人对司法制度和社会的信任,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要求调查人员以公允的态度,通过细致周到的工作,确保报告的客观真实。第三,调查报告的制作应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不同类型的案件,其犯罪诱因必然有所差异,与之相对应的法庭教育的切入点也就不同,所开展的社会调查及报告制作同样应具有针对性。以盗窃案件与案件为例,前者应侧重于未成年人消费、金钱观念的变化、交友情况等进行调查,后者则应侧重于未成年人行心理、家庭、学校性教育方面的调查。

(五)社会调查的工作程序及监督制约机制

1.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应向承担社会调查的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并提供书副本,调查机构应及时指定所属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根据目前江苏省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我们在《实施办法》中对受调查的未成年被告人范围作了限定:“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应于收到委托调查函后的一定期限内通过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关系人,收集调查资料并制作完成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实施办法》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分别规定了五个和七个工作日的调查时限。为了强化社区矫正机构的内部把关机制,《实施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完成报告后,应先提交所属县(市、区)级社区矫正机构,由其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移交人民法院。此外,我们考虑到目前调查人员进入羁押场所对诉讼中的在押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调查尚无法律依据,所以规定当调查人员不便到看守所调查时,调查报告中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由法官及时提供。

3.审查程序。人民法院对调查报告进行质询的,调查人员应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并接受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质询,最终由人民法院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参考调查报告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实施办法》中关于此节的具体流程、环节,前文中已作介绍,不再赘述。

我们注意到,学者们在充分肯定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屡屡表达出对确保调查公正性,防范虚假报告的关注。为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调查不公正,我们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1)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对调查工作实施全程法律监督;(2)两人调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必须指派二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3)两级把关制度,调查报告需经乡镇(街道)及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方能提交人民法院;(4)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当其在庭审中被申请回避时,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是否采纳其调查报告;(5)法庭审查和复核制度,调查报告一般需经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各方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时,法庭有权作出复核的决定;(6)保密制度,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调查、参与诉讼中获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

四、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社会调查制度作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有益探索,已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它拓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视野,探索出一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新途径,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人性化理念。但由于该项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现行法律体系尚未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准备,诸多问题还需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一)明确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

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涉及其履行职务时的职权保障,决定其制作的调查报告的属性,影响其调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应尽快从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调查人员等同于鉴定人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以使调查人员能以正当的名份参加庭审,独立自主地提出调查报告并接受各方质证。结合调查人员参与法庭教育的职能,还应为其在法庭上设立专门席位,以显现其特殊的地位,保障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确立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

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价值得到了司法实践的充分验证,并获得学术界普遍认同,我们没有理由再让其因性质归属的争论而备受争议。立法上应在明确调查主体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查报告纳入证据范畴,以彻底化解认识上的分歧,同时保证所有调查报告都能经历庭审质证过程的检验而确保客观公正。

(三)提前启动社会调查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给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为一个半月、简易程序为二十日,因此各地规定社会调查的时限普遍不超过十天,而社会调查必须通过走访众多单位和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才能出具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如此短的时限难以保证调查质量。因此,有必要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样不仅能为调查的质量提供时间上的保障,而且能为侦查机关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四)扩大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

目前因客观条件所限,社会调查尚未普及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往往仅限于犯罪事实较轻,具备管制、缓刑条件的案件。这不仅大大限制了社会调查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对于那些不具备管制、缓刑条件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无疑也是不公正的。因此,在条件成熟后应将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扩大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使这一制度的有益价值惠及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实现司法的公平。

(五)建立严格的制裁措施

根据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实践中对于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的失职、违规行为尚无相应的制裁措施。应当看到社会调查主要在社区环境进行,调查人员往往是基层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群众交往密切,而调查对象又或多或少与被调查人存在某种关系,在没有严格约束的情况下,难以保证调查报告客观公正。应尽快在相关规定中设立严格的制裁措施,对于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有不认真尽责、徇私枉法或者收受贿赂等情况,作出不实调查报告的,根据情形给予相应的惩罚。此外,对于故意向调查人员提供歪曲事实的人也应进行相应制裁。

第7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社会调查报告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然后把调查研究得来的情况真实地表述出来,以反映问题,揭露矛盾,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向人们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办法,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科学研究和教学部门提供研究资料和社会信息的书面报告。

调查报告的特点体现为:

(1)真实性:

它的真实性就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不仅报告中涉及的人物、事件要真实,就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过程、原因和结果也必须真实。

(2)客观性:

客观性,指客观地反映事实,忠于事实,不带有调查者的主观随意性。不能对客观事实随意引申,或不切实际地渲染。

(3)针对性:

社会调查报告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一些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回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面”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实效性:

(5)、评价性:

社会调查是课堂教学的沿续和补充。教师帮助学生针对实际情况、学校所在的地区特点、不同时期的社会热点、疑点,或联系教材的内容问题展开调查,通过组织学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帮助学生掌握知识,解决疑问。这样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挖掘学生潜力,培养思维方法,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8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两项主要内容,均不得免修。它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研究、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更好地开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的工作,2009年4月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视会议的精神,于2009年春季率先在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市校直属教学点)、奉化广播电视大学进行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秋季起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各分校、教学点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全面铺开实施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改革。

一、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

1.综合实践环节要求。

根据2009年9月制定的《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综合环节教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的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生不仅能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能通过对热点或焦点问题的社会调查,培养、训练观察社会、认识社会及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社会调查,完成毕业作业,毕业作业形式改为调查报告。

2009年《实施细则》还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内容、调查方式和方法,对社会调查的过程作了统一安排,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内容、格式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学员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调查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社会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完成调查报告,从而圆满完成教学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2.教学改革后综合实践环节教学的特点。

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在基层电大实施已近两年。2009年《实施细则》,明确社会调查选题,对调查过程要求详细,便于学生具体操作,便于教师在指导中监控,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1)明确选题,确定调查方向,使学员克服了选题的盲目性。2009年《实施细则》规定,社会调查对象由过去的自定命题调整为定向命题,提出以下三项专题内容供学生选择:“农村青年学习需求调查”、“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之一。

选准、选好题目,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则会给社会调查的开展、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带来很多麻烦。社会调查题目首先要“新”,调查内容应关注当下的社会热点、焦点,关注前沿性问题。其次,必须具体,题目过大过空,学员不易进行实际的调查。最后,选题应切合实际,应与学员的工作、生活实际联系紧密,调查自己熟悉的内容,这样调查才能顺利有效。

在以往对学员综合实践环节指导中,我们发现不少学员选题简单化、形式化,有的题目陈旧,缺乏前沿性、现实意义;有的题目大而空,没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最后难以完成。也有少数学员选题不认真,到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时,无资料可用,没有实际内容可写,无奈临时更换题目。还有的学员所选题目根本不属于自己所学专业的范畴,不符合要求。盲目选题结果只能半途而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实践环节整体质量。

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调查题目与学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明确选题,确定社会调查方向,保证学员的在本专业范围中进行有效调查,有助于学员顺利开展社会调查。调查对象的定向使学员减少了选题的盲目性,帮助学员走好了社会调查第一步。

(2)重视调查过程,强调过程监控。综合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没有得到学员的充分理解和重视。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只求通过这个环节教学的思想比较严重,无论对调查报告还是毕业论文,他们都敷衍了事,存在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过程,文章没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更有甚者在网上或杂志上抄袭以前毕业学员的文章,直接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企图蒙混过关,这样的做法达不到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的目的要求,势必影响到教学质量。

一直以来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综合实践环节对学生成绩考核的依据主要是学生撰写的调查报告、毕业论文、评审表等书面材料,以结果考核为主,对学生的调查过程虽也有要求,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没有有效的监控,使部分学员钻了空子。

2009年《实施细则》对综合实践的教学过程作了详细的安排,具体主要有:学期第四周前完成大课辅导;第六周前,师生共同研究确定调查对象;第9—12周前完成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工作;第14—15周,将审核后的调查问卷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第16—18周,完成社会调查报告。教学改革后的综合实践环节的教学强调了教学过程,并对整个教学过程都有一个有效的监控。学员每完成一个环节操作,都必须经过指导老师甚至是上级电大的审核,只有审核合格后学员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这样既保证了过程的完整性,又保证了整个环节的教学质量。

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后,社会调查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社会调查基本信息表、社会调查设计、访谈记录、问卷的填写、回收、输入验收和回访结果等为依据,最后才根据这些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撰写调查报告。教学改革细化了学生综合实践环节社会调查的过程,并且要求具体、明确,强调学生的实际参与,方便学生实际操作,便于基层辅导教师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的监控,克服了以往抄袭等顽疾。

(3)注重一手资料的积累,为学员撰写调查报告奠定基础,培养学员良好的科研习惯。2009年《实施细则》要求每位学员在认真做好调查的同时,必须保管好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具体表现在上交材料中,除了原有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评定表外,还要有在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的原始材料:调查对象信息表提供了调查对象真实可靠的信息,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类型设置了个人基本情况、学习需求、您目前最关心的问题、希望和要求等四方面的调查内容,而且这些第一手调查数据通过网络平台汇总到上级电大甚至中央电大,可供需要时查阅。

在此基础上,学员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对相关的调查资料进行认真整理,结合自身的感悟能力对资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而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调查结论,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社会调查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反映。

二、积极推进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员对综合实践环节教学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教师、学员都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综合实践环节教学不仅是开放教育实践教育的重要环节,而且是检验学员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训练。因此从校领导到指导教师、从班主任到学员都要提高认识,学校对学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工作,使学员从思想上、行动上端正态度,对综合实践环节教育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

2.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做好学员社会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2009年《实施细则》要求,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第4周前各教学点必须做好社会调查组织工作,完成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大课辅导,举办专题辅导讲座。

举办专题辅导讲座,一是指导学生制定社会调查计划。按上级电大规定的综合实践环节操作流程要求,辅导教师必须根据每一学期实际情况提前制定一份操作流程表,指导学员按此制定一份社会调查计划,保证每一学员的社会调查顺利进行,及时完成。二是落实辅导小组。行政专科学员人数比较多,责任教师负责把学员划分若干小组,每一小组都配备相应辅导教师,制定师生联系卡,明确师生联系方法(电话、邮箱等),方便调查过程中的师生联系,方便辅导教师对学员调查过程的指导与管理。三是强调社会调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调查对象的条件、调查对象信息表的填写、调查问卷的操作、调查报告的要求和格式等,提醒学员在每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四是剖解往届学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如在调查报告撰写过程中,出现报告内容和调查内容不符合等。

大课辅导的效果直接影响综合实践环节的教学,一方面责任老师必须预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备课,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学员的到课率,责任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和支持下,必须课前对学员做好宣传动员,强调辅导讲座的重要性,绝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

3.教师有效指导,培养学员自信心。

电大的学员绝大多数是利用业余时间,边工作边读书。有的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已经干了十几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平时工作中从事文字方面的写作并不多,语言表达能力相对较差,为此,指导老师一定要提高服务意识,通过改进指导方式和方法,培养学员的自信心,帮助他们在综合实践环节学习中克服畏难情绪。

(1)积极鼓励,多看闪光点。指导老师对电大学员的要求不能过高,只要学员能配合学校要求,参与社会调查,指导老师都应给予充分肯定。

(2)积极沟通,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电大学员是业余学习,大多数人正处在工作紧、家事忙的创业阶段,能挤时间学习实属不易。各方面的压力有时使他们心情烦躁,遇到学习上的困难容易退缩。一听说自己调查报告需要修改,就紧张。有时不免有些怨气,情绪容易激动。这时指导老师更需要有耐心,注意做好沟通工作,充分理解学员的心情,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让他们明白,调查报告的修改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过程,所有学员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有的学员因工作忙等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综合实践环节的学习任务,指导老师需主动联系学员,积极鼓励学员在紧张的工作生活之余,争取按时完成教学计划。

(3)指导意见要具体。特别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指导意见一定要具体,多提建议性意见。不能说大话套话,不能只提否定性意见,让学员一头雾水,修改时无从下笔。教师要明确指出问题在哪里,提出修改方案供学员选择,这样学员愿意接受老师的意见,便于进行修改。

三、结语

总之,积极推进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改革是提高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提高电大学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只有学校、教师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学员的思想认识,端正学员的学习态度,切实落实综合实践各环节,才能实现培养学员综合能力的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1]葛道凯.开放教育学习指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9.7.

[2]宁波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科社会调查工作小组.行政管理专科综合实路环节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2009.9.

[3]温儒敏.中文学科论文写作训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

[4]林妙君.电大开放教育文科类毕业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3).

第9篇:高中生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未成年 刑事 调查

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

(一)实行社会调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二)社会调查的对象与主体。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社会调查的对象一般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随着青少年犯罪比例的上升,在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同时,可以考虑将18至25周岁的青少年也纳入社会调查的范围内。

在社会调查员主体的确定上,该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人员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1)自行指派内部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调查;(2)委托相关社会团体如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承担该项工作;(3)聘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作为专职社会调查员;(4)由法律援助律师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开展社会调查。

二、贯彻社会调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对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难。

随着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加剧,在这些地区,外来人员犯罪率居高不下。如果一味要求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需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会导致诉讼成本过高,且受时间限制,导致外地户籍和非常住本地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困难重重。

(二)社会调查主体资源短缺。

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在办案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比如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部门,案多人少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开展社会调查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长期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也需要进一步的部门沟通和制度完善。此外,社会调查员基本上都是跨行作业,难免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社会调查的深入性和结论的可靠性,专业化社会调查员极度稀缺。

(三)社会调查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仍处于摸索阶段,导致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良莠不齐。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社会调查报告过于形式化,仅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犯罪前后表现等方面粗略询问,没有做深入调查和分析,内容简略,流于形式。还有一些社会调查报告个人倾向性较为严重,没有以中立、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此类社会调查报告当然无法为法院审判提供客观公正的意见。

(四)社会调查报告性质不清。

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理论上没有明确定性,实践中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的一种,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的要求,并且能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加以印证,从而影响量刑。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具有主观性,且社会调查报告与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故不能称之为证据,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

三、关于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一)如何明确社会调查的范围。

社会调查范围的确定,一方面应当让社会调查冲破地域限制;另一方面应当摆脱可能判处刑期的束缚。

对于外地户籍与非常住本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如果因为诉讼的高成本和不方便而将他们排除在外,难免会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异地委托的形式展开社会调查。即委托未成年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或聘请社会调查员制作社会调查报告。这样,就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纳入社会调查的范围之内,确保公平。

但是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应该进行社会调查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有些观点认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才应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目的应当是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犯罪成因、一贯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从而为法院量刑提供一定的依据,而非一味要求从轻、减轻处罚以达到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或不的目的。且鉴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注,将社会调查制度束缚在刑期里实属错误,我们应当对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对未成年人的品性作出准确的评判。

(二)如何培育专业社会调查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现阶段的社会调查员大多数是跨行作业,社会调查也成为了临时性工作,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长远发展看,相关部门应当着手建立或扶植专业的社会调查员培训机构,进行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方面的专业培训,如有必要,可以设立社会调查员专业资格证书,让社会调查员拥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这样无论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还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可靠性甚至是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培育出专业化社会调查员的以后,或者是仍由临时社会调查员担当重任的现在,对社会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的监督一定是个重要的话题。鉴于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在量刑上的影响,充分关注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要求我们完善监督制约机制。(1)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制约。明确公检法对相应各阶段的社会调查工作有监督义务。(2)回避制度。明确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社会调查员应当回避。(3)两人以上调查制度。明确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4)法庭质证。明确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控辩双方提出意见。

(三)如何提升社会调查报告质量。

要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首先必须提升调查员的素养,其次必须加强监督,最后应当规范调查报告内容。

提升调查员的素养和加强监督在第二点中有所体现,主要是培育专业化社会调查员和完善各方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调查报告内容不应死板地确定一个模板,将各项内容往里套,这样容易使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方式和内容都可以灵活机动,但主要内容仍然要完善、有深度。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含两部分,一是个人情况,二是据此提出的意见。调查报告应当附有证明调查报告内容的材料,提出的意见要明确,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悔罪态度、人格品性论证分析。内容应当客观、中立,既要收集对其有利的材料,也不可选择性忽视对其不利的材料。

(四)如何界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对于实践中对于社会调查报告性质的争议,笔者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即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的一种。

首先,社会调查报告虽然是由个人撰写,并提出意见,但是调查员提出的意见是基于前期的社会调查所得,在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监督制约的基础上,我们有理由相信调查情况及结论是能够达到客观真实的要求的,可以作为特殊证人证言使用。如果今后社会调查员具有专业资质,亦可以作为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