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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论文精选(九篇)

外资并购论文

第1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第2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关键词:外资并购;挤出式并购;产业安全

1跨国公司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造成的影响

1.1跨国公司通过不同品牌定位策略排挤中方名品牌和民族品牌①基于抢占我国品牌市场份额的挤出式并购。跨国公司要进入我国市场首先面对的是抢占我国市场的知名品牌的市场份额,需要较长时间和大量资本,而直接选择挤出式并购行业知名品牌,跨国公司可以无需价格竞争而直接抢占相当份额的市场地位和资源,由于当地领先品牌影响力大,跨国公司只要提出针对当地某个行业领先品牌的并购,就会引起行业和大众的关注,最后不论并购是否成功,跨国公司品牌将被更多的顾客和大众了解,获取品牌的超额收益。②基于抢占行业垄断地位的挤出式并购,将民族品牌位于自身原有品牌的辅助品牌位置,或在市场宣传推广上采取差别待遇,使民族品牌定位于低端用户或促销地位,将民族品牌用来作为与国内其他成长中的民族品牌进行价格战的有效工具,形成我国自主品牌内部自相竞争的恶性态势,这样跨国公司一方面可以消灭一部分竞争对手。[1]

1.2跨国公司技术挤出式并购对我国产业技术发展的制衡跨国公司的技术挤出式并购我国产业中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的长期结果必然导致我国产业发展在技术上的“化”,形成产业发展技术上对跨国公司的路径依赖。[2]当跨国公司通过对产业的挤出式并购掌握了产业发展的技术方向,中国企业的技术开发就必须围绕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进行技术辅开发,我国产业的发展就会失去主动权,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全球技术积累而保持技术连续性,主导我国产业技术发展,而我国被收购公司搁置的技术可能使中国产业技术进步断层,我国市场成为跨国公司控制的市场,产业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产业的一个环节,产业边缘化将成为可能,同时也抑制了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3跨国公司挤出式并购新取向:我国产业内大型龙头企业目前国际跨国企业外资并购多选择我国某行业龙头企业,并并购方式多选择吸纳收购公司主要控股权,完全控制被并购公司管理权和核心技术,通过对龙头企业的并购,外国跨国公司可以直接获取相应龙头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逐步形成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市场的主导,跨国公司凭借其市场主导地位,控制行业的标准,建立行业的进入壁垒,达到其控制我国相关产业的目的,使我国此产业在国际市场上慢慢失去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旦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链计划有变动,我国该产业只能被动受制,从长远来看我国的相关产业将会慢慢被化,而我国相关产业只能变成外国产业的“加工厂”。

2针对跨国公司产业并购过程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加强民族品牌的保护意识和品牌并购管理跨国公司选择并购国内知名族品牌,主要目的是占有市场和排挤竞争对手,实现其对行业市场的控制地位注意并购协议的自我保护,要有相应的自我品牌保护方面的条款限制,设置外资持股底线确保实际控制权,一旦外资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的控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即要求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审批,并建立长效的监控机制,严防外资渗透式吸纳我国有企业的持股份额,实现最终的控股权。2.2建立科学的自主研发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①建立完善的产业技术信息库,随时把握重点行业核心产业发展方向和动态,我国产业中企业由于缺乏技术的长期积累而处于产业发展的,政府通过相关的信息披露系统可以及时的了解跨国公司的并购意图,是否瞄准了我国核心技术生产企业,如果是技术挤出式并购,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程序干预并购行为,将核心技术剥离被并购企业,或直接终止并购活动。②国家应及时扭转一些地方政府把“引进国外投资者”作为大型国企改制主要途径的思路和做法,优先利用好国内现有资源,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实施国有控股式的产权多元化改制,鼓励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并购,政府部门给与资金、技术、人才、税收等方面实际倾斜的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实施横向的规模扩充,或实行纵向产业整合,逐步形成资源的内部流通和有效利用,最终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龙头企业。实现政府推动下的市场化运作。③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体系,政府应加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入,建立部级别的高新技术培育中心,重点攻克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壁垒,同时提供条件优惠的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孵化器,重点扶植培育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的技术突破,建立一套系统的科学的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体系。④自主研发的同时注重世界先进技术的引进,可加大技术引进的投资成本,鼓励民族企业走出国门学习先进技术,努力打造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自主研发体系。:

2.3建立健全各行业内龙头企业的信息披露和申报机制健全产业内龙头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掌握每个行业重点企业信息,企业发展规模、经营状况、产量税收贡献等相关数据及时更新,严格控制各产业尤其是基础性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状况,实现每年数据更新,每年做行业内部排名,对于各年行业内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由国家统一监管,地方政府配合执行和监控,以预防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政绩完成考核指标而盲目吸引外资并购,(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国有龙头企业政府应起到的作用应仅限于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相关数据的监管,而不是控制企业的运营方式,整个行业的发展依赖于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的发展应是顺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自发的管理,切忌政府干预过度)。

参考文献:

[1]曾浩.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2007.

第3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关键词:外资并购垄断产业安全外资利用产业预警

次贷危机为寻求国际化的中国企业提供以较低价格并购国外企业的良机。力求拓展新利润增长点的跨国企业也对具有庞大潜力的中国市场表现出强烈的兴趣。这种本土资源对外的高依赖构成了产业安全的潜在威胁。中国经济受来自于外部和内部负面因素的影响,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以及当前经济结构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使得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的转型更加迫切。

2008年中国的并购市场的发展态势也体现了这一趋势。“清科集团对2008年中国并购市场的研究显示,截至11月30日的2008年前11个月里,中国TMT、生技/健康和能源三个行业在研究范围内的并购事件总数达113起,其中已披露的并购总额达249.33亿美元。此外,跨国并购案例披露的总金额达122.39亿美元。”1

这使得国内不少人开始关注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后是否会造成垄断,是否会危及我国产业安全,进而危及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因此,本文试着从产业安全的角度出发,分析新形势下外资并购在我国的现状及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维护产业安全的对策。

一、新形势下外资并购的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发展的热潮,2005年以来,中国境内又展开了一系列的外资并购活动。短短十余载,外资并购2对我国本土品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本土品牌流失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3。

如今跨国公司通过“斩首”行动把中国的龙头企业并购光,技术力量收编光,民族品牌消灭光。照如此发展下去,上世纪中国的情况即将重现,中国将再次成为外资的附属。现在世界500强已有470家落户的中国,各地政府还在努力地为跨国公司造窝4。

美国学者海默认为,由于企业存在的垄断优势和市场存在的不完全性特征,对外直接投资成为现实需要。科斯的内部化理论认为,企业只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使相应的交易变成企业的内部交易,实现在企业内部的交易比通过市场交易具有更低的成本。沃尔特·艾萨德认为不完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劳动力成本差异、市场购销存在的贸易壁垒,以及政府的政策等使得对外直接投资成为现实需要。

这些理论都表明,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降低成本、利用全球资源、提高效率的需要,而企业并购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最优方式之一。目前美国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给国际金融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而我国宏观经济依然保持强劲增长,人民币持续升值,体现了我国庞大市场对外资的强大诱惑力,外资并购成为我国主要的外资进入方式。

笔者总结,新形势下外资并购的特点如下:

1.跨国公司掌握目标企业控制权的意图强烈

与2000年以前相比,现在跨国公司在投资并购中控股的比例明显提高,谋求企业控制权的意图日益明显。自2000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实施的对境内企业的并购中,大多都获取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5。外资并购着眼于品牌控制,导致境内企业民族品牌的弱化和无形资产的流逝,给我国发展自主品牌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大了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我国市场6。

2.跨国公司重点并购重要行业的骨干企业

跨国公司利用国企改制和地方推进国有产权改革的时机,针对重要行业的骨干企业,加快了并购步伐。并购对象以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和工业企业为主。21世纪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10大个案中有4个被并购方都是金融机构7;其他领域的龙头企业也成为外资追捧的热点,如格林科尔对科龙、美林的并购,达能对乐百氏、娃哈哈的收购,日本朝日啤酒对康师傅的并购等等8。

3.跨国公司采取的并购方式不断创新

跨国公司的并购都有很强的目的性,那就是达到对并购目标的完全控制并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垄断。因此跨国公司在并购中为了达到目的,采取逐步措施,不断创新并购模式。上市公司越来越受跨国公司的关注。或者先成立合资公司,然后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跨国公司已把并购上市公司作为进军我国市场的跳板9。或是为了得到一家企业,跨国公司先合作后合资,合资以后大力虚化,虚化之后亏损,中方坚持不住了,就实行收购,使合资企业最终变成跨国公司的独资企业10。

二、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

(一)产业安全的界定

关于产业安全的概念、表现形式、评价等,国内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张幼文教授认为,产业安全是指战略性产业需要掌握在本国手中,如IT产业、材料产业、装备产业等现代重工业11。也有人认为,产业安全是指在对外开放和国际竞争的条件下,国家的重要产业能够保持相对优势,在资本、技术和市场等领域不受跨国资本的左右,从而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12。不管如何定义,“产业安全”这一概念的实质没有发生改变,即一个国家的特定产业能够在资本、技术和市场等领域保持相对优势,不受跨国资本的左右。相较于经济安全13来说,产业安全是一个微观层面的概念。

(二)目前外资并购使我国产业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

1.外资并购严重削弱了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

在我国从事研发活动的跨国公司多数从事适应性研发活动,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究机构主要是进行新产品的本地化研究,新技术、关键技术仍掌握在外方人员手中,创新能力仍在跨国公司母国。跨国公司并购企业后,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资决策权被股权左右,外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取得控股权,从而夺得自主创新权。缺乏品牌和技术创新后的国内企业,只能高度依赖于跨国公司,企业独立发展的空间狭小,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2.部分产业过度并购造成行业垄断,打破原有的市场结构

可以说,目前一些行业外企的市场份额集中度较高,如通信设备及计算机制造行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中有3家外商独资企业,一家外资控股企业;电梯行业排名前5位的有2家外商独资企业,2家外资控股企业,1家中方控股合资企业;轮胎行业前5位的有2家外资控股企业;在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充分竞争的行业,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集中度要更高些。

较集中的市场份额客观上增加了垄断的可能性,因为与跨国公司相比,国内不同产业的企业普遍缺乏强大的竞争力,一旦外资企业占据控股地位,凭借技术、资金、规模、品牌等优势,有可能实现垄断。如果外商并购造成了垄断,不但会控制国内市场,而且还容易制约内资企业、国内品牌的成长和技术进步,从而影响我国的产业发展14。

3.外资并购造成我国重要资源大量流失,打破我国生态环境平衡

跨国公司把在母国受到限制的一些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使一些地区的土壤、水源,以及其他生态遭受破坏,而我们并未从中获得多少实际的利益。目前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大量战略性资源的外流将加剧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供给的矛盾,环境问题威胁着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阻碍了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15。

(三)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积极影响

与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并购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发生的跨国并购对东道国企业绩效产生了更多的正面影响。相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具有的厂商优势明显,更容易有效地转移厂商优势,实施并购后重整,从而有利于提高并购后企业的绩效。“最明显的例子发生在阿根廷。根据阿根廷国家统计调查局对1992年--1996年间国内跨国并购企业调查发现,这些企业比没有发生跨国并购的企业,在平均销售额、生产率、出口、投资支出和资本品进口等方面获得更快增长。亚洲的韩国、马来西亚等国、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墨西哥的轿车工业、中东欧市场转型国家的跨国并购实践也表明跨国并购还会显著提高发展中东道国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并且带来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东道国目标企业的竞争力。”16

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行业结构和市场竞争方面的影响上来说,当并购的是处于困境、濒临倒闭的小企业,并使之变成有竞争力的新企业并发展壮大后,并购行为就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竞争,并优化了行业结构。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跨国并购还撼动了发展中国家某些企业的垄断地位,这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有效竞争是非常有利的。

总之,跨国并购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正面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产业资本

跨国并购作为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对增加我国的产业资本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商务部外资统计,2000年以来,中国东、中、西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新设立项目(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均实现了稳步增长。2005年,全国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44001个、1890.6454亿美元、603.2469亿美元。大量资本的注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促进整体产业的管理水平

外企经过多年的运营已经形成了一个有序的管理体系,某些企业被具较高管理水平的企业并购后,新的管理体系替换旧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此类被并购企业的潜力,同时也提高了并购企业的管理水平。

3.优化产业结构

外资并购17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步伐,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规范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由于过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许多部门已经成为“小而全”,“大而全”的门类齐全,相互封闭的独立体系。这导致了大量的重复建设,合理的经济体系和协作被割裂。而且企业小而分散,集中化程度偏低。通过企业并购可以促进生产和资产的集中,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且使大、中、小型企业形成互补、协作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分工格局18。

三、维护产业安全的法律对策

(一)美国FINSA的立法理念及关于外资并购的规定

美国是世界上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其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最新发展能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启示。

美国《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INSA)及其《实施细则草案》对外资并购交易设置了一些安全性的规制“阀门”。其关注的外资“控制”行为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拥有一个企业股份数量的考虑,即便是持有少数股,但只要是通过在董事会占有席位、投票、特殊股份、合同安排、正式或非正式的协同安排等方式而拥有直接或间接决定有关公司的重要事项的权利,无论该项权利为直接或间接行使,或行使与否,都会被视为应被审查的具有控制性的行为。这说明CFIUS(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分析一项特定的并购交易是否导致外资“控制”时,其关注的焦点是该外国并购方是否具有决定有关影响美国商业实体利益的公司重大事项的一种影响力或者主导力,这些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财产的处理、对日常运营的筹划、对公司合同的处置、公司自身存续的重大事件以及与以上各项活动相联系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而且无论这种影响力或主导力是已经实现还是可能实现,也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实现,都不影响对“控制”的判断19。也就是说,美国法不仅仅局限于外资控制行为的外化形式,更关注行为的实质。可以说,其设置的关于外资“控制”行为的标准比较严格。

(二)我国维护产业安全的对策

外资并购有利有弊,不能无所限制,更不能一概否定。如果过于强调外资并购中的自由竞争,显然我国企业缺乏竞争优势,外资大规模并购我国企业会使一些本身缺乏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失去原有市场,若任由这种态势发展,可能导致外商控制我国部分龙头和骨干企业、操纵和影响一大批协作配套厂家,从而抑制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相反,如果对外资并购中的自由竞争过多限制,实行本国保护主义,又会影响外资的进入,反而不利于我国经济加入全球化进程参与国际分工,不利于我国企业的成长,也不符合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律20。

要合理充分地利用外资,切实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尤其是金融、能源产业安全。首先要确立政府的正确角色,充分发挥政府在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作用;其次要建立健全我国的相关立法。现有的法律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都没有关于国家安全的规定;《反垄断法》第31条是关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但不明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有涉及,却没有给“国家经济安全”下定义。再次要建立产业安全预警体系,维护产业安全,大力发展民族品牌,强化民族产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建设。具体来说:

1.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政府角色

要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开放、发展与产业安全之间的关系。要依靠政府的引导作用,矫正市场机制内在缺陷,贯彻国家意志,保障产业安全。要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战略,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对于战略性产业和重要企业,要有外资进入的战略规划。对涉及战略产业和重要企业的并购重组,应该坚持国家战略利益至上的原则,并处理好国家战略利益、企业商业利益以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对外开放中保持自主、发展自我,形成竞争力,实现相关产业的安全21。

2.建立规范化的资产评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要做到:(1)要改革、创新和完善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切实明确出资人与经营者的权与利的关系。(2)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产权交易机制。(3)尽快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4)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对有形与无形资产都要有量化指标,应将企业的商标、商誉、市场占有率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内容。(5)加强监督机制,严防在出售国有企业时低作价、乱作价,杜绝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寻租”现象。

3.加强跨国并购法制建设,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

完善跨国公司并购的法律体系,制定明确、具体、严格的操作规程,依靠法律、制度手段来规范跨国公司并购。特别是在保护知识产权、健全法制和信用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以及项目审批和办事效率等方面,都存在急需改进的地方。规范产权市场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为外资并购创建良好的交易平台。同时,应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相关立法;完善《反垄断法》关于外资并购垄断倾向的规制,明确反垄断审查部门,严格限制外资的控制行为。为规制外资并购行为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

4.构建产业安全预警体系

加强产业安全监测预警,建立龙头企业数据直报系统和外资并购案例库,分析、判断产业发展走势,关注产业集中度变化,及时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工作前置化,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制定应对预案22。

要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规模与结构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产业安全预警体系,确保产业安全。产业安全势必将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关注不够将使我国的产业控制力下降,影响经济,但关注过度又将会使我国外资利用的良好势头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我国的进一步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建立合理和准确的产业安全预警体系,全面而又准确地预警产业安全状况。既要考虑到总量指标,又要进行结构性分析。分析相关企业数量比例,同时兼顾相关企业的地位,全面而又准确地预警产业安全,以利于国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保证相关产业安全23。

5.依法干预垄断倾向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取得垄断利润。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形成垄断的态势,而且随着跨国并购活动的日益活跃,这种态势还会继续向其他行业蔓延。外资垄断会带来我国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抑制我国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和企业的正常发展,因而我国政府是通过制定一些行业准入方面的限制政策进行适度干预的24。以市场机制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法律为保障,预防外资对某个行业的垄断。要控制相关重点和核心产业的外资利用,调整和引导外资投资产业的方向和经营范围,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情况下,规制外资并购,实现经济安全目标。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实现既遵守国际规则,又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目标。同时,要注意市场失灵的存在,必要时借助于行政辅助手段,避免行业垄断,保证国家产业安全25。

结语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关注产业安全问题。产业是否安全的确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国民的福祉。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特别是利用兼并这种外资形式时,不能对这种利用外资方式的作用持完全消极的态度,不能一概地禁止外资的并购,不能一谈到外资并购就认为会危及到产业安全。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外资并购都提高到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角度,那么就是作茧自缚,使自己在吸引外资的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

暂且以杨德新教授的话作为结语,产业安全的保护一定要保证其独立性,尤其是法律的执行性,否则过度的保护还会重蹈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不是所有的民族产业都一律要受到保护,要根据国情,对于适合竞争的产业大力放开,对于关系国家命脉的应该加以控制,关键是要界定产业安全的度26。

【注释】:

作者介绍:张利改河北法学杂志社。

1畅言.2008年前11个月报告:《中国跨国并购交易活跃,能源行业并购增长迅猛》,《资本市场》2009年第1期,第102页。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3黄新祥:《外资并购中民族品牌保护问题的思考——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所想到的》,《商场现代化》2009年第4期,第132页。

4李炳炎:《外资并购加速,威胁产业安全》,《科学决策月刊》2007年第6期,第36页。

5聂名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的垄断倾向分析》,《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4期。

6范伟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探讨》,《河北法学》2009年第5期,第166页。

7他们是中国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第一银行,并购总金额达213.14亿美元。

8李勇:《跨国并购在华特点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58页。

9李勇:《跨国并购在华特点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58页。

10刘绮涛:《浅析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9年总第562,第246页。

11王蔚:《傅文龙.产业安全与贸易救济全国学术研讨会综述》,《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83页。

12刘绮涛:《浅析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9年总第562,第246页。

13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国最为根本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主要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一国经济在整体上独立、基础稳固、运行健康、增长稳定、发展持续;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防卫力和竞争力;不至于因为某些问题的演化而使整个经济受到过大的打击和遭受过多的损失;能够避免或化解可能发生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危机。国家经济安全涉及的领域很多,当前尤其要注意维护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因为它们都事关一国的经济命脉,在经济安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具体参见:《聚焦四中全会:如何认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经济安全实质上是国家利益、国防能力、政策目标等即使在内外环境均不利的条件下都能得到保障的这样一种经济和政权机构状态。评估标准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资源潜力及其发展能力;资源、劳动利用效率;经济发展空间完整性;社会稳定和防止、化解社会冲突能力等。具体指标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通货膨胀率、失业率、经济增长率、预算赤字、国债、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黄金和外汇储备的状况等。国家经济安全具有:国家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等特点。万君康等学者将经济安全分为金融安全、信息安全和产业安全三部分,认为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经济信息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环节,而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内容。具体参见:《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综述》,由此笔者认为,经济安全是宏观层面的概念,而产业安全是具体层面的概念。可以说,只有具体维护好我国各产业安全才能保护经济安全。

14郝红梅:《外资并购中的产业安全问题》。

15刘绮涛:《浅析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9年第1期,第246页。

16冯丹妮、李凌:《跨国开购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知识经济》2008年第7期,第35页。

17一国利用外资和吸引跨国公司的进入具有一定的阶段性,而利用的方式又因不同的阶段而不同,其对东道国的产业安全的影响也不同。一个发展中的东道国引资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东道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合资和合作,在这一阶段,因为处于发展中的东道国的市场还不太完善,市场的外部交易成本较高,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相关政策、消费习惯、文化等还不熟悉,此时,采用并购方式的成本是最高的,而合作合资方式成本最低,新建投资居于两者之间。因此,初级阶段跨国公司更多地选择合资合作方式进入。对东道国来说,由于在发展初期,绝大多数产业处于成长状态,竞争力不强,外资利用也更多地选择合资与合作,并对外资进行相应的资金比例限制。在这一阶段,相应的产业风险较小,一般不存在产业安全问题。第二阶段就是独资阶段。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和合资,促进了东道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发育也已逐步成熟,跨国公司也了解了东道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政策性风险降低,跨国公司的独资就成为最优选择。所以,很多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更多愿意选择独资形式,使得投资者拥有全部的管理权限。这一方式使东道国相关产业的风险增加,产业安全问题逐渐体现。第三阶段就是并购阶段。随着独资方式的进一步发展,跨国公司在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需求驱动下,并购将成为跨国公司的重要选择,在这一时期企业并购要比新建具有优势,并购比较容易获得所有权优势,可以提高效率和企业的反应速度,能更快地进入市场,获得速度上的优势。因此,在成本、战略等目标的驱动下,企业并购成为最佳选择,而这一方式在一国经济转型和逐步开放过程中将会使东道国的相关产业产生安全问题,容易使东道国难以控制相应的产业发展。参见:王维、高伟凯:《基于产业安全的我国外资利用思考》,《财贸经济》2008年第12期,第92页。

18王苏生、王丽、黄建宏、李金子:《跨国公司并购对我国的影响及产业安全观》,《特区经济》2008年第3期,第246页。

19ProposedRulesPertainingtoMergers,Acquisitions,andTakeoversbyForeignPersons,31C.F,R.FederalRegisFederalRegister,Vol.73NO.79,April23,2008p.21869.转引自王小琼、何焰:《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的实施》,经济法网,

20慕亚平:《探析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兼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的反垄》,国际经济法网,

21王维、高伟凯:《基于产业安全的我国外资利用思考》,《财贸经济》2008年第12期,第95页。

22《揭秘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失败的原因》,全球塑胶网2009年4月15日网讯。

23王培志、黄琪:《构建产业安全预警体系,保障我国产业安全》,《观察思考》2008年11月29日。

24高云志、张庆明:《浅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及我国的对策》,《商场现代化》2009年第5期,第7页。

第4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企业海外并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并购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企业通常可采用的融资渠道有: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股票和认股权证。

一般而言,企业海外并购融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并购企业的资金结构。(2)企业负债经营过度,财务筹资风险恶化。(3)汇率波动风险。(4)国际税收风险。第五,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在一个政治不稳定的国家,并购一家企业的融资风险要比在政治稳定的国家高得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的利率和风险回报相对要高得多,他们也害怕自己的投资无法收回。

而影响并购企业的融资财务风险的因素主要可以概括为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1)是市场环境因素。资本市场是企业并购中迅速获得大量资金的重要外部平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以及融资成本的降低都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融资方式有限,企业融资大多以银行贷款为主,融资成本不容易通过多种融资槊道降低。而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融资程序比较复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融资的成本与风险。(2)是政策因素。在海外并购活动中,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对海外并购给与政策或资金上的支持。我国政府积极参与海外并购融资政策的改革,在政府的支持下,银行贷款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融资的重要来源,因此,政府贷款利率政策将直接影响企业融资成本的高低。

从内部来看,首先是融资能力。融资能力包括内源融资、外源融资两方面。内源融资能力主要取决于该企业可以获得的自有资金水平及有关的税收折旧政策等,一般内源融资资金成本较低。但受企业自身盈利水平的限制,而且过多的运用内源融资,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外源融资能力主要指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等融资方式,取决于外部融资渠道的多寡、企业的获利能力、资本结构及市场对企业的态度等。其次是融资结构。包括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结构。债务资本中包括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结构等,企业融资结构是否合理。是影响融资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当并购后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时,实际经营利润率小于负债利息率时,就可能产生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在以股权资本为主的融资结构中,对外发行新股意味着将企业的部分控制权转移给了新股东,如果普通股发行过多,原股东可能丧失控制权,并购企业反而面临被收购的危险,而且当并购后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时,会使股东利益受损。

2海外并购的融资风险控制

合理确定融资结构应遵循资本成本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并购融资结构中的自有资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要保持适当的比例,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企业在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企业风险以及资本结构的基础上,应该以先内后外。先简后繁、先快后慢为融资原则。当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融资还面临着重重障碍,企业在积极开拓国内外多种渠道融资的同时,可以通过融资方式的创新,顺利完成海外并购。

(1)与国外企业结为联盟,寻找适合的跨国战略投资者,共同完成收购。目前,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多是独立完成,这对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并使企业承担很大的财务风险。我国企业可以与海外企业合作,在利益上共享。这样既可以解决部分甚至全部的融资问题,也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需要。这种合作是双赢的,我国企业从中可以积累与海外公司合作的经验,通过结为战略联盟来共同完成并购,实现企业的战略性发展。中国化工集团旗下的蓝星集团便于2007年成功引入美国百仕通集团(Black-Stone)作为其战略投资者,同时百仕通出资6亿美元购入蓝星集团20%的股份。百仕通对化工领域非常熟悉,了解这一行业的收购与合资机会,成为在蓝星集团的国际化道路上一个重要的支援力量,在今后的海外并购中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引入百仕通后,蓝星成为具有一家国际背景的公司,一定程度上还可避免政治风险。(2)利用有形资产进行产权嫁接融资。利用有形资产进行产权嫁接融资是并购企业将自己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生产线、部门等嫁接于目标企业,成为目标企业的一部分,从而获得相应的股权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2000年5月,法国雷诺汽车公司将其麾下的雷诺工业车辆公司的所有权全部转让给瑞典沃尔沃公司,沃尔沃公司则将其15%的股份增发转让给雷诺汽车公司。此外,雷诺汽车公司还在股市上收购沃尔沃公司5%的股份,使之成为沃尔沃公司第一人股东。雷诺汽车公司的产权嫁接融资利用有形资产作为并购支付手段实现并购,为大型并购融资尤其以小并大的融资提供了成功范例,对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尤其具有借鉴意义。

(3)融资方式的多样化选择。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在企业的海外并购中,银行贷款也成为企业获得海外并购资金的主要渠道。同时,由于海外并购所需的资金数额巨大,只进行国内银行贷款往往不能足额筹集到所需资金,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融资时,多利用银团贷款。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对于贷款银行来说,银团贷款的优点是分散贷款风险,减少同业之间的竞争;对于借款人来说,其优点是可以筹到独家银行所无法提供的数额大、期限长的资金。即一般来说,银团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贷款条件较优惠,既能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又能降低建设单位的融资成本,是重大基础设施或大型工业项目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

另一种运用比较多的是平行贷款。在不同国家的两个母公司分别在国内向对方公司在本国境内的子公司提供金额相当的本币贷款,并承诺在指定到期日,各自归还所借货币。平行贷款是两个独立的贷款协议,分别有法律效力,是分别由一母公司贷款给另一国母公司的子公司,这两笔贷款分别由其母公司提供保证,效果相同。平行贷款的期限一般为5至10年,大多采用固定利率方式计息,按期每半年或一年互付利息,到期各偿还借款金额。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仍须依照合同执行,不得自行抵消。因此,为了降低违约风险,另一种与平行贷款非常相似的背对背贷款就产生了。背对背贷款是处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企业之间签订的直接贷款协议。尽管有两笔贷款,却只签订一个贷款协议,这样就解决了平行贷款中的信用风险问题。

除上述融资方式外,还有海外上市、海外发债、海外发行可转债、美国存托凭证、换股等融资方式。多元化融资方式逐渐出现在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中,显示出我国企业日益成熟的资本运作技巧。但从总体来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融资方式仍然极为有限,我们应该从国外并购案例中得到启发,多角度地思考问题,把握金融风暴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带来的历史性机遇。

第5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关键词 海外并购 理论基础 协同效应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海外并购相关概述

(一)海外并购的相关概念。

海外并购就是进行跨国兼并和收购,是指一国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二、我国进行海外并购的理论基础

海外并购是一种对外投资,所以相应的理论基础应该包括对外投资理论和并购理论。下面将对这两个理论分别进行介绍。

(一)对外投资理论。

1、垄断理论。这是最早提出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独立理论。经济学家海默在1960年发表的文章《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一项对外投资的研究》中,系统的阐述了该理论。由于现在的市场是不完全市场,即任何企业都有不同的生产要素,生产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市场份额,经营好的企业可以取得垄断地位,获得竞争优势。因此,海默在不完全市场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主要有两种目的:一个是寻求最小风险最大收益;另一个是为了形成垄断优势。这种垄断优势来自各个方面,例如规模经济,,营销能力,生产工艺,市场份额等。垄断优势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可想而知,特别是这种跨国垄断,所以企业会为了形成垄断而进行跨国并购。

2、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费农在《产品周期中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一文中提出了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变动与产品生命周期有关。文章提出,美国对外投资的竞争比较优势会随着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的变化而变化,而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也决定了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时间和流向。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产品的引入期、产品成长期、产品成熟期以及产品的衰退期,产品所处的不同阶段,其对供给和需求,对资源和市场,以及生产技术有不同的要求,这样就对应着不同的对外投资模式,同时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所以相同的产品在各国的所处的生命周期也会不一样,这样也为跨国投资提供了机会。例如美国经济发展最快,当该产品在美国属于产品的成熟期时,美国就会进行标准化生产,降低成本和节约运输费用,同时该产品可能在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是处于产品的引入期或成长期,需要大量的投资,这样美国就可能在该国并购一家公司并对其进行投资,这样对美国公司而言,可以达到规模经济和节约成本的效果。

3、国际投资利益分配模型。

美国经济学家麦克杜格尔在1960年提出了“国际投资利益分配模型”,该模型在不断完善之后,成为用来分析资本在国际之间流动而引起利益分配的主要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本边际生产力在国际上要达到一致就必须要使资本在国际之间进行流动,这样这样的横向流动,可以使各国的资本使用成本趋同,同时提高各国的资源利用率,促进各国的生产和发展。因此,这样的跨国并购对经济的发展能起到推动作用。

对外投资的理论还包括市场内部化理论,国际生产折中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小规模技术理论等,都能很好的解释对外投资,本文就不再一一介绍了。

(二)并购理论。

1、交易成本理论。该理论认为是否进行企业并购取决于交易费用的高低。市场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价格机制被认为是“无形的手”,是进行资源配置最好的工具。但是企业时对市场价格机制的一种替代,企业的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都是企业内部的组织对市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企业进行并购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也就是说,当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内部的协调成本时,并购就产生了。

2、市场势力理论。市场势力理论认为企业进行并购就是为了提高市场的占有率,并购,特别是横向并购可以使竞争对手减少,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市场控制力,实现规模经济,同时该理论认为企业规模的扩大会扩大企业势力。在现在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要想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国外市场,提高市场份额,通过并购的确是最好最快的办法,在以前的学者研究中也证实了,在跨国并购中,扩大势力范围的并购比例很高。

3、协同效应理论。协同效应主要指营销与销售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管理协同效应。即该理论认为并购可以达到1+1>2的效应,在并购前两个公司的水平可能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通过并购将公司的潜力发挥出来。例如,一家企业知识生产衬衣,那么意味着冬天的时候企业的机器,厂房等都是闲置的,但是还是有折旧成本,如果通过并购一家生产羽绒服的企业。这样企业的设备就可以一年都运转,降低了企业的固定成本。这就是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也是并购的动因,并购后企业实力增强,在与银行借款时更有利于追求优惠的利率。

并购理论远不止这三个,还有残品供给理论,机会主义行为理论和风险分散理论等等。

(作者: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1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1]张瑶.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2]林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研究[D].中南大学.2010.

第6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尽职调查,人力资本审计,文化尽职调查

 

贝恩公司对近年来的40桩并购案进行的研究表明,在收购交易前做好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将对收购后的成功整合有很大帮助。但是并购交易前的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往往被忽视,据美国一个会议委员会对美国和欧洲的88个主要公司的研究发现,在反馈公司中人力资源包括在并购计划的不到1/4。这种现象在一些新兴国家更严重,翰威特最新的报告显示,新兴市场国家比成熟市场国家更加不关注尽职调查中的人力资源介入(Hewitt,2009)。国内文献研究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文献极少,翰威特公司中国区的一些咨询者曾经发表一些文章,针对人力资源介入尽职调查做了一些讨论;国外这方面的文献从21世纪初逐渐增多,早期的文献主要是强调尽职调查中加入人力资源因素的必要性以及其内容。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开放程度的逐步深入,并购也成为我国企业增加利润、扩大市场份额、扩充智力资本的一大方式。据中国税务报报道文化尽职调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萧条背景下,我国企业尤其是海外并购的数量不降反大幅度增加(中国税务报,2009-5-25)。在这个宏观背景下,深入研究影响企业并购成功的因素显得尤为必要,而本文正是从并购过程最容易忽视也比较复杂的的人力资源尽职调查进行讨论。

一、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及其基本步骤

一个典型的并购从考查战略发展和选择被收购公司开始,这个选择的过程便是尽职调查过程。传统的尽职调查往往局限于公司的财务和法律以及经营方面的信息整合、分析,忽视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的整合、分析,正是因为这一缺陷,许多学者提出了人力资源尽职调查说法。本文认为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是指企业进行并购前,对被并购方企业的人力资源相关信息的获取、整合、分析,以支持并购决策和并购后的整合策略甚至是未来公司正常运转的人力资源政策,它应该是尽职调查里面的一大关键组成部分。概括来说,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并分析信息得出结论的过程。而最重要的结论是对并购决策有影响的结论以及未来整合过程中需要快速进入的那些计划,比如目标关键人才名单的确立,薪酬调整的大致方向,这两个问题无论是对己还是对目标公司都是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在整合开始时给目标公司注入定心丸。很多并购正是因为这样做了,所以取得了成功,比如联想并购IBM的案例,当然,也有反面的教材,如TCL和阿尔卡特的以失败告终的联姻。

一般进行这个程序需要经过以下三大步骤:首先是并购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调动高层对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注意、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小组成员及其职责的确定、调查方法方式的选择、相关资料的准备论文范文。要让高层充分重视人力资源尽职调查需要一位并购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领导,国外某公司在五年内的进行的一次失败一次成功的并购经历表明文化尽职调查,有着丰富并购经验的人力资源部门领导起到了关键作用。小组成员主要有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和外部的咨询顾问组成,当然,当并购双方诚意一致时,将目标企业的各层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并入到组合组是确保资料获取的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内部高层管理人员一般负责相关资源的调配、项目的规划、推动等工作,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利用自己的专长去制定实施调查计划,在遇到阻碍时,提出专业性的解决方案,并对结果给出专业意见,而外部咨询顾问这里有两个功能,一是当尽职调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需要咨询顾问帮助解决,二是在获取目标公司有问题时,需要咨询顾问以第三方的身份进入。调查方式主要有问卷、访谈和文档信息搜集,需要视具体的条件确定调查方式,当然调查之前需要将所要获取的资料清单列举是基础。调查的第二步便是根据计划进行调查,获取信息。第三步是整理所搜集的信息并分析形成结论。

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内容

有学者认为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包含两方面内容,即文化尽职调查和人力资本审计(保罗·埃文斯等,2007)。也有学者认为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包括目标公司的组织架构、不同类别人员的情况、相应的人力资源制度三大类情况的调查(HRFOCUS,2005)。随着各种并购研究的深入,众多的研究结果显示文化因素已经成为制约并购成功的主要因素,基于这样的认识,国外的学者通常将文化因素进行单独研究,尤其是文化整合的研究文化尽职调查,这方面的文献也比较多。而关于非文化因素的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讨论并不多,零散见于一些并购文章的段落中。本文基于这些材料,进一步梳理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内容。

文化因素的考察主要关注双方公司的文化融合度、文化距离。了解的信息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对方公司对那些因素制胜的核心理念、驱动经营战略的因素、计划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接受风险的能力有多大、对外合作的方式是竞争型的还是合作型的、组织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是谁?公司是结果导向还是过程导向?权力是集中的还是分散的?决策是如何制定的?管理信息的方式、信息流动的方式、衡量一个有价值的员工的方式是什么?文化定位是针对团队还是针对单个业绩?(保罗·埃文斯等,2007)。确定文化距离及整合的可能性有可能影响到并购决策。有着成功并购经验的思科公司曾因为认定目标企业文化与自身企业文化相差太远而放弃过并购计划。这对于中国的海外并购来说尤其重要。无论是事实还是在国外人看来,中国的管理技术方面相对比较落后,因此,国内公司并购国外公司事实上处于一种“弱势文化和强势文化”的融合,这种融合更需要策略。

非文化的人力资源调查因素可以总结成以下内容:

 

调查的项目

具体的内容

1、 组织架构

l 目标公司总体的组织图

l 各部门的员工类型和数量

l 董事、高管、相关委员的情况以及他们的职责

l 关键员工的数据,包括延期支付和激励性奖金

l 组织的收支盈余情况和结盟情况

2、制度文件

l 固定期限雇佣合同和服务协议

l 已通过的行动计划

l 集体合同、员工工作手册、和一些政策、程序指南

l 近两年的员工报告

l 近两年的培训计划

l 曾经请过的咨询或者外部服务机构

3、管理和办公室人员

l 管理责任对应下的员工分类

l 继任计划

l 薪酬、福利设计的方法和等级

l 核心员工保险

l 退休计划

l办公室的空间布置和数量情况

4、工会工厂工人

l 集体合同情况

l 目前的劳工关系氛围和历史曾出现的困难

第7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关键词:跨国并购 引发因素 模式

在近20年间,伴随着跨国公司的迅速扩张,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跨国并购的浪潮,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研究这一经济现象,对于正确判断世界经济新结构和未来趋势,籍以制定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和政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传统跨国并购理论的局限性

在国内企业并购达到一定程度后,跨国并购作为一种更为复杂的跨国性现象登上历史舞台,其理论渊源首先是并购理论,但是,跨国并购与国内并购相比,由于涉及企业的国籍不同,因此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相关的并购理论主要有规模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力理论、效率理论和问题理论,而建立在微观基础上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的。对外直接投资微观理论发展的主流是一系列优势论说,主要包括垄断优势理论、国际产品周期理论与区位因素理论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所有以上跨国并购理论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企业跨国并购活动,导致了众多理论假说的产生,这有助于对企业对外跨国并购的认识和理解。但是这些理论假说也存在着局限性。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现有理论的研究对象大多针对发达国家企业,用于解释发达国家企业的对外跨国并购,并不能在所有的国家得以“通用”,表现出对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现象的解释力也显不足。

这些理论对于跨国直接投资的决策问题,即跨国创建和跨国并购的选择问题缺乏有力的理论解释。现有理论没有将跨国并购纳入到对外直接投资的范围内进行研究。

因此,对于我国企业而言,需要进一步对跨国并购进行理论研究,以分析解释跨国并购行为,指导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实践。

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分析

(一) 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分析的假设条件

通过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分析发现,跨国公司子公司的国外工厂、设备开支和直接投资的流量,要么与子公司的销售额有很高的相关关系,要么与在该行业、国家或有关地区总产出的某种尺度有相关关系。这些调查结果同利润最大化行为的各种形式相一致。同样,尼克博克对寡头相互制约的研究也表明,对外直接投资既同工业集中指数,又同相关行业国外投资的盈利性有相当重要的关系。这些结果显示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利润导向行为。由此,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跨国公司的行为与利润最大化理论大体相符。跨国公司的并购战略和计划主要取决于对收益成本的预期和对风险的分析。

作为一种跨国界的企业行为,对外直接投资有跨国并购和跨国创建两种方式。对于跨国并购的分析,应考虑到企业在决定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在跨国并购与跨国创建之间进行决策和选择。

根据以上分析,在建立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复合分析模式之前,首先设定假设前提条件:

对跨国并购的分析是在对外直接投资范围内进行的。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面临跨国并购与跨国创建两种选择;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直接投资行为,企业跨国并购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投资收益。

(二)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的内在机制

本文认为,企业的跨国并购行为是由引发因素支配的,而引发因素是由需要产生的。企业的跨国并购行为一般来说都是有目的的,都是在某种需要的策动下达到某个目标。需要、引发因素、行为和目标,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如下:

需要引发因素行为目标

由此可知,需要是引发因素的内驱力,没有需要就不可能产生引发因素。需要是引发因素产生的源泉。但并不是任何需要都能成为引发因素,只有需要指向一定的目标,并且展现出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时,才能形成引发因素,才会对行为有推动力。也就是说,有需要产生,还要有外部条件及内外相关条件对企业行为主体产生作用,才能成为实际活动的引发因素。只有和需要相适应的外部条件和内外相关条件出现时,需要才能成为跨国并购的引发因素。因此,形成企业引发因素的条件有三:内在条件;外在条件;内外相关条件。企业跨国并购,往往是在三种条件的相互作用下发生的,这就是企业跨国并购产生的机制。

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复合分析模式基本内涵

根据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的内在机制分析,跨国并购作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其引发因素系统分析包括需要层次论、外部环境推动论和相关因素影响论。需要层次论是关于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内部条件的理论,外部环境推动论是关于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外部条件的理论,而相关因素影响论是关于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内外相关条件的理论。需要层次论、外部环境推动论和相关因素影响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复合分析模式。

(一) 需要层次论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都要维持或提升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这种愿望和追求可概括为三种需要,即维持企业生存需要、提高竞争力需要和追求寡占地位需要。跨国并购的内在推动力都直接来源于这三种需要。

1.维持生存需要。维持生存需要指的是一个企业维护现有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并维持企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不被淘汰的需要。从并购企业的角度来看,跨国并购满足其迅速扩充实力抵御被并购的需要。这是指企业在竞争现实和预期的驱使下,为了增强自身实力以免在严酷的竞争中失败,从并购中寻求自身实力的壮大,以维持市场地位。

2.提高竞争力需要。提高竞争能力需要是指一个企业增强企业实力和扩大国际市场能力的需要。通过跨国并购可以在产生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加速科技发展及增强市场份额等几个方面满足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需要。

3.追求寡占地位需要。追求寡占地位需要指的是一个大型跨国公司在相关产业或行业内支配市场价格的需要。追求寡占地位的公司,通常是巨型跨国公司。有些巨型跨国公司由其母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所决定,不存在控制世界产业经济的愿望。然而,跨国并购无疑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巨型跨国公司追求寡占地位的需要。

跨国并购企业三个层次的经济需要的同一性和对立性,使之既成为推动跨国并购形成和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又成为酿成跨国并购错综复杂的根源。

(二)外部环境推动论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经营成为必然趋势。而在跨国直接投资决策中,究竟是选择创建方式还是选择并购方式,则与外部环境因素对创建和并购两种方式的强化程度有关。

1.企业产权股份化和证券交易国际化对跨国并购的正强化。企业产权股份化和证券交易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对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起到了正强化的作用。首先,企业产权的股份化和分散化,使得“以少控多”的资本经营方式成为现实,这是跨国创建所难以匹敌的。其次,现代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得公司的经济信息和财务信息越来越透明化,这就有效地降低了跨国并购价值评估、“黑箱”问题等对跨国直接投资的不利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证券交易国际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使跨国并购方式的融资变得比跨国创建更为容易。因此,企业产权股份化和分散化,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使并购企业比创建企业具有更大的益处。

2.全球经济自由化对跨国并购的正强化。近年来出现了世界范围内经济自由化的大趋势,这一趋势的实质就是所谓的“市场化”。我国采取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式,引进市场机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不同程度地解除了原先对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原来严重制约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国内传统经济管理体制已产生了有利于企业实行跨国并购的变化。国家政策鼓励“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这为组建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样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企业在国内和国际两个领域,通过自由市场实行自由经营的普遍趋势,由此推动企业在自由竞争压力下主动或被迫进行跨国并购活动。例如,上海制订专门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非洲和东南亚国家收购兼并当地企业,并积极利用中国援外贷款参与非洲的资源开发。因此,政府放松经济管制对跨国并购起到了正强化的作用。

大量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在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能力和区位因素相似的条件下,上述各种因素对跨国公司在跨国直接投资方式中越来越多地选择并购方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导致并购方式在全面实施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过程中的优势愈发显著,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三)相关因素影响论

由于跨国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因此两个国家或企业之间的相关因素成为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因素影响论包括:

1.社会结构相似度影响。统计表明,社会结构越相似,相似度越高,则并购发生的可能性越大。美欧国家等相互并购的迅猛发展,是与社会结构的相似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美欧是发达工业化国家密集的地方,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比较接近,消费结构和市场规模也较为一致,彼此能为对方的资本、技术、管理方式流动提供完备的外部条件,而在社会结构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的并购,则会产生更多的并购壁垒,因此社会结构相似度与跨国并购的发生率具有相关性。

2.制度安排影响。企业并购,实质是将企业作为一种生产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和交换,所以企业并购现象的多寡,取决于这种生产商品的商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从制度经济学来看,这种市场供求关系和买卖或交换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有着密切关系。因此,跨国公司能否以并购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还取决于东道国是否竖起跨国并购者的进入障碍以及跨国并购者跨越这种障碍的难易程度。

当进行跨国并购企业处于两种不同制度安排的国家时,客观上会对跨国并购产生更多制度上的障碍。跨国公司在选择直接投资的进入方式时,即使有主观上选择并购方式的愿望或者某些特定需要产生的并购偏好,但面对制度安排的障碍,有可能也能采用以创建方式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

由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系统分析可知,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在当代世界背景下有利于并购选择的因素越来越多且影响力越来越大,以至于选择的平衡被打破,两者的可替代性不断被弱化,因此在跨国直接投资中跨国并购方式成为主要形式。

跨国并购引发因素复合分析模式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企业对外跨国并购的引发因素,但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结合起来才能较为完整地解释跨国并购。同时,跨国并购引发因素系统分析容纳性较强,一些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流派不同程度地在该分析方法中得到体现,并从某一个角度进行论述来支持该分析方法的完整性。

参考文献:

1.鲍曼.战略管理.中信出版社,1997

2.孔杰,韩建军.2001中国年度最佳资本运营案例.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第8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孙效敏1

胡晓军2

(1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杭州310018)

摘 要: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散见于许多法律法规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从内容上看,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完备性、甚至相互冲突,可操作性差;从形式上看,大多是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不利于规范我国外资并购行为。呼吁应加强外资并购立法。提出立法的“单轨制”、“双轨制”和“外资法”三种模式,我国应采纳“外资法”的模式。

关键词:外资并购;立法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25(2004)01-021-05

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

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企业并购的蓬勃发展。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并购市场,规范并购行为,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2002年以前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远远滞后于外资并购的迫切需求,对外资并购的规制主要适用现行外资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国内并购和外资并购的蓬勃发展,促使我国加快外资并购的立法步伐。自2001年11月以来,政府有关部委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方面的办法和规定,使得外资并购在政策上的障碍逐渐消除,可操作性明显增加。wWw.133229.cOm

2001年11月,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允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或b股和允许外资非投资公司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通过受让非流通股的形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权。2002年4月1日.

⑴经济安全原则。经济安全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的基石,是其主权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保证。判断国家经济安全的标准:一是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完成:二是国家是否有能力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⑵促进有效竞争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过程是市场机制发挥调控作用的过程,市场机制发挥调控作用的基础是有效竞争的存在,外资并购可以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实现规模经济,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外资并购必然形成生产的集中从而导致垄断,垄断企业不仅会操纵市场和价格,而且还会阻碍生产和技术的进步。因此,为了保护有效竞争,维护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制定了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进行规制。

⑶效益原则。要想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外资并购体系必须最大限度地运用企业并购市场的机理,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的职能定位,以改革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外资并购的基本原则。

⑷保扩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原则。我国企业股权结构中存在着国有股和法人股,导致股权分布的不均衡性。较为分散的少数股东,由于决策权力的微弱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其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应建立和完善保护少数股东的信息披露、公开收购、强制收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等法律制度。外资并购必然伴随着目标公司的大量裁员甚至消失,因此目标企业劳动者以及债权人的保护也很重要。外资并购必须公告债权人,保证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要合理安置职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外资并购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

1.外资并购立法体系的模式。

对外资并购立法体系的设计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⑴“单轨制”模式。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废除“双轨制”立法模式向“单轨制”立法模式转变已是大势所趋。所以,外资并购和我国国内企业并购的基本法应合二为一,即制定一部涉内、涉外同时适用的《企业并购基本法》,作为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统率和核心,同时作为外资并购相关法律制度的依据和基础。该观点同时主张外资并购与国内企业并购性质上毕竟存在一些差异,对此《企业并购基本法》应作例外规定。也有的学者认为应制定《企业并购法》及与此相配套的法规,把适应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政府指导作用,产权的合理转让,资产、资金的流向用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以适应日益高涨的企业并购潮的需要。

由于以英美为主的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企业并购立法方面并不区分外国人和本国人,因此“单轨制”模式看起来符合国际潮流。但不能仅仅注重所谓的与国际接轨而忽视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是发展

监管关系。对外资并购的立法规制同样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调整国家对外资并购准入进行监管的公法规范;另一类是调整外资并购交易的具有一定公法内容的私法规范。在外资并购准入阶段主要由外资并购的基本法进行规制,在并购交易阶段由同样适用于国内企业并购和外资并购的立法体系进行规制,主要包括民商法等私法规范,也包括反垄断法等公法规范。

(三)外资并购基本法

1.外资并购基本法的立法模式。正如前文所论,我国的外资并购基本法应当采取在将来统一制定的《外国投资法》中设专章予以规定的立法模式。在现阶段,我国颁布的自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将在实质上起到外资并购基本法的作用。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该《暂行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其较低的效力位阶难以担当作为外资并购立法核心,统率各相关部门法的作用。同时,其名称中又冠以“暂行”更加增加了该法的不确定性。因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仅应作为过渡时期短期内的立法规范,一俟时机成熟,应当马上制定《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进行统一规制,如此将大大推进我国外国投资法律环境的改善。

2.外资并购基本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

外资并购基本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外资并购的含义,外资并购的主体,外资并购的产业导向,外资并购的方式,外资并购的待遇,外资并购的审查,外资并购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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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刘 恒.外资并购行为与政府规制[m].法律出版社,2002,169.

②卢炯星.中国外商投资法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184.

③刘李胜、邵东业、庞 锦.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一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290.

④史建三.跨国并购论[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246.

⑤蔡 红.我国外资并购立法模式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01,(5).

⑥慕亚平、黄 勇.外资并购的形式、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调整[j].法商研究,1999.(6).

⑦陈立虎、王万新.论中国三资企业法的革新之道.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1999年会论文,1.

⑧顾敏康.以公司法为本,重构外资法体系[a].国际经济法论丛(4)[c].法律出版社,2001,462.

(责任编辑:陈晓敏)

收稿日期:2003-12-07

第9篇: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关键词:跨国并购;中国汽车企业;战略意图;战略资产;驱动因素

一、跨国并购

跨国并购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的形式,特别是1980s开始,并购一直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导。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开始对并购海外企业显示出极大的兴趣。和其他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相比,跨国并购有自身的优势:第一,并购海外现有企业,迅速现身海外市场;二,并购比绿地投资迅速,占领市场及时;三,可以比竞争对手首先抢占先机。在解释跨国并购现象中,产业组织理论给出了两个基本的动机解释:效率动机和战略动机。通过并购建立起来的协同效应可以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战略上看,并购可能改变市场结构,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二、中国汽车企业近年来的跨国并购现状

入世中国的市场大门打开,使中国企业直接与国外的大跨国公司面对面竞争。竞争的残酷使中国企业意识到必须使自己变大变强,走出去寻找世界市场是避免激烈竞争和变强的一条路径。于是,中国企业开始进行跨国并购,最有名的莫过于联想2004年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

中国汽车市场近年来表现强劲,2009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的汽车产销大国。但是中国汽车具有自主品牌企业所生产的汽车数量只有30%到40%,中国汽车企业规模不够大等问题。中国汽车产业变大变强永远是中国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的梦想。全球扩张是实现这一梦想的途径,而跨国并购见效快,成为当今很多中国汽车企业的选择。

三、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理论分析

1 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驱动因素

跨国并购的驱动力主要有经济全球化、产业联合、市场成熟和全球投资趋势。以下是分析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原因。

(1)国内汽车产业竞争激烈。开放政策和入世,中国市场的大门向外国汽车企业敞开,世界上所有的大汽车制造商都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外资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和规模优势,中国汽车企业难以企及。巨大的中国市场潜力是外资将中国市场作为战略的重中之重,对中国市场份额争夺日益激烈。

(2)中国汽车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是获得战略资产提升竞争力。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发达国家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中国有近半的对外直接投资是通过并购形式进行的,主要的动机是获得战略资产。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国汽车企业并购的大都是这些战略资产。

(3)中国政府支持。自从2002年“走出去”战略提出并实施,中国企业越来越积极进行对外投资。中国政府一直将汽车产业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希望它变大变强,带动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吸引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政府将对外直接投资看成是获得市场、技术和知识,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的路径。中国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汽车行业的发展。

2 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的障碍分析

(1)缺乏国际化经验。中国企业国际化时间不长,中国汽车企业很少象发达跨国公司在国内具备垄断优势,如专利技术、财务资本、管理经验等。中国汽车企业国际化几乎没有经验,能力的缺乏很容易陷入新手障碍和外来障碍。缺乏在海外市场经营管理经验特别是跨文化管理经验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很难面对海外经营的复杂问题,上汽并购双龙的失败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2)并购整合困难。跨国并购将两个企业合在一起,最艰巨的任务是整合,整合产品、技术、生产等等都需要全面考虑。跨国并购失败率高主要原因在整合,戴姆勒并购克莱斯勒失败在整合,上汽失败在整合,联想仍在艰难整合。何况中国汽车企业缺乏跨国并购整合经验。

四、对中国汽车企业管理建议

跨国并购虽有其合理性,但是跨国并购比国内并购复杂得多。通过详细计划和执行,注重长期目标和关键问题,在并购前、并购中和并购后有计划有目的稳步进行,为成功并购打下基础。

并购前:中国汽车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前应当有清晰的战略目标,是为了获得产能、提升规模经济还是获得跨国经营的知识、还是技术或品牌?或兼而有之。目标一旦确定,在寻求和筛选海外目标企业上就有针对性。仔细评估风险,包括国家风险、法律风险等。并购过程中:并购前的充分准备为并购中谈判顺利进行提供了条件,在并购谈判中,核心问题要坚持,非核心问题可以让步,这就需要我们有清晰的目标。并购谈判为后期整合埋下因子。并购后:并购后才是真正的开始,详细的整合计划非常有必要提前准备。整合计划是在全面了解被并购的对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购后要尽快实施,及时整合。

五、结论

中国汽车企业面临跨国并购的外部机遇,跨国并购是获得战略资产的一种手段,中国汽车企业可以借助其发展、壮大、提升竞争优势,如果中国汽车企业在跨国并购整个过程中积极谋划、认真准备,不失为一个快速成长的途径。

参考文献:

[1]ping Deng.Why do Chinese firms tend to acquire strategic assets inintemational expansron?[J]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2009/44(1):74-84.

[2]黄慧:从上汽―韩国双龙事件看我国对外投资――国内汽车业首个跨国并购案评析,上海商学院学报[J],2009/3:21-24.我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的理论分析研究/吴丽波

摘要:当中国一不太知名的民营企业四川腾中宣布收购通用汽车公司的悍马品牌时,全国为之震惊。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的目的是什么?具有怎样的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的挑战性?本文通过对中国汽车近年来的跨国并购现状进行分析,理应理论来剖析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的原因,并分析它所面临的问题,供业界人士参考。

关键词:跨国并购;中国汽车企业;战略意图;战略资产;驱动因素

一、跨国并购

跨国并购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的形式,特别是1980s开始,并购一直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导。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开始对并购海外企业显示出极大的兴趣。和其他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相比,跨国并购有自身的优势:第一,并购海外现有企业,迅速现身海外市场;二,并购比绿地投资迅速,占领市场及时;三,可以比竞争对手首先抢占先机。在解释跨国并购现象中,产业组织理论给出了两个基本的动机解释:效率动机和战略动机。通过并购建立起来的协同效应可以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战略上看,并购可能改变市场结构,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二、中国汽车企业近年来的跨国并购现状

入世中国的市场大门打开,使中国企业直接与国外的大跨国公司面对面竞争。竞争的残酷使中国企业意识到必须使自己变大变强,走出去寻找世界市场是避免激烈竞争和变强的一条路径。于是,中国企业开始进行跨国并购,最有名的莫过于联想2004年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

中国汽车市场近年来表现强劲,2009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的汽车产销大国。但是中国汽车具有自主品牌企业所生产的汽车数量只有30%到40%,中国汽车企业规模不够大等问题。中国汽车产业变大变强永远是中国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的梦想。全球扩张是实现这一梦想的途径,而跨国并购见效快,成为当今很多中国汽车企业的选择。

三、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理论分析

1 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驱动因素

跨国并购的驱动力主要有经济全球化、产业联合、市场成熟和全球投资趋势。以下是分析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原因。

(1)国内汽车产业竞争激烈。开放政策和入世,中国市场的大门向外国汽车企业敞开,世界上所有的大汽车制造商都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外资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和规模优势,中国汽车企业难以企及。巨大的中国市场潜力是外资将中国市场作为战略的重中之重,对中国市场份额争夺日益激烈。

(2)中国汽车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是获得战略资产提升竞争力。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发达国家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中国有近半的对外直接投资是通过并购形式进行的,主要的动机是获得战略资产。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国汽车企业并购的大都是这些战略资产。

(3)中国政府支持。自从2002年“走出去”战略提出并实施,中国企业越来越积极进行对外投资。中国政府一直将汽车产业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希望它变大变强,带动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吸引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政府将对外直接投资看成是获得市场、技术和知识,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的路径。中国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汽车行业的发展。

2 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并购的障碍分析

(1)缺乏国际化经验。中国企业国际化时间不长,中国汽车企业很少象发达跨国公司在国内具备垄断优势,如专利技术、财务资本、管理经验等。中国汽车企业国际化几乎没有经验,能力的缺乏很容易陷入新手障碍和外来障碍。缺乏在海外市场经营管理经验特别是跨文化管理经验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很难面对海外经营的复杂问题,上汽并购双龙的失败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2)并购整合困难。跨国并购将两个企业合在一起,最艰巨的任务是整合,整合产品、技术、生产等等都需要全面考虑。跨国并购失败率高主要原因在整合,戴姆勒并购克莱斯勒失败在整合,上汽失败在整合,联想仍在艰难整合。何况中国汽车企业缺乏跨国并购整合经验。

四、对中国汽车企业管理建议

跨国并购虽有其合理性,但是跨国并购比国内并购复杂得多。通过详细计划和执行,注重长期目标和关键问题,在并购前、并购中和并购后有计划有目的稳步进行,为成功并购打下基础。

并购前:中国汽车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前应当有清晰的战略目标,是为了获得产能、提升规模经济还是获得跨国经营的知识、还是技术或品牌?或兼而有之。目标一旦确定,在寻求和筛选海外目标企业上就有针对性。仔细评估风险,包括国家风险、法律风险等。并购过程中:并购前的充分准备为并购中谈判顺利进行提供了条件,在并购谈判中,核心问题要坚持,非核心问题可以让步,这就需要我们有清晰的目标。并购谈判为后期整合埋下因子。并购后:并购后才是真正的开始,详细的整合计划非常有必要提前准备。整合计划是在全面了解被并购的对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购后要尽快实施,及时整合。

五、结论

中国汽车企业面临跨国并购的外部机遇,跨国并购是获得战略资产的一种手段,中国汽车企业可以借助其发展、壮大、提升竞争优势,如果中国汽车企业在跨国并购整个过程中积极谋划、认真准备,不失为一个快速成长的途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