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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论文精选(九篇)

行政体制论文

第1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政府增加或减少任务,这种事变的发生与政府抱有的特定哲学无关,从长远来看,政府承担的职责是由变化的环境来支配的”。的确,正如里格斯所说的:政府的角色和行为方式是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来确定的,即取决于一定的社会与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因而,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也应根据当前的新变化来转型。由于,城乡二元化模式差距趋微,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受到第一代农民工的影响,新生代的农民工有着与传统农民工显而易见的区别。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意识方面存在着显著的特点,有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求职期望值较高,在工作中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其次,在维权意识方面,从被动接受向追求权利平等转变。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受过初、高中教育,对农村的辛苦劳作并没有太多的切身体会,他们的参照系多是城市的同龄人,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因此他们敢于主动追求劳动平等、收入平等、生存平等的权利。此外在发展取向上,从关注工资待遇向更多关注自身发展和前途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更强烈的自我发展的愿望,不仅仅只是从事父辈的农业劳作生产,更分化出了多种劳动角色。如:个体经营户、集体企业管理者、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者等等。新生代农民工有着较为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道德水平逐步提高的趋势。民主、法治、公平、竞争、权利的观念正日趋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在乡镇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积极回应新情况、新变化,有效应对新生代农民工出现的典型特点,是乡镇政府改革的导向。

(二)乡镇政府职能“:统治、管理”抑或“服务”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现阶段,传统农业社会的矛盾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等依然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全稳定构成威胁。然而在工业社会和信息化时代的今天,还不断涌现出和加剧了一些需要面对的失业、贫富分化、生产事故、劳资冲突和刑事犯罪等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和矛盾使得政府社会管理的矛盾加大。面对这些新问题新挑战,政府开始重视社会管理方面的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政府职能定位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调节”。从中可以看出,防范和治理社会问题已经上升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选择。这要求我们的政府职能从原来的“统治”转变为“管理”。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作用将更多的地是“掌舵而非划桨”,即政府应对提供公共服务进行控制,但不是常规性地通过官僚手段提供服务。”未来的“公共服务建立在公民对话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并且可以将其与公民对话和公共利益充分结合在一起”,这无疑对处于双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作为中央、省、市、县政府与基层群众沟通桥梁的乡一级政府必须顺应社会改革的潮流,及时改变陈旧观念,着眼于建立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新政府。要摒弃改革开放以前,“全能”政府模式,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会、无所不用。因为这会导致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和失位。因此乡一级政府要实现从行政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由人治专断向民主法治的转轨,由统治集权向服务分权的转轨,由僵化呆滞向迅捷回应的转轨,由效能低下向廉洁高效的转轨,克服“政府失灵”,达到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状态。

(三)乡镇政府财政情况的现实困境

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农业税的终结,意味着“以农哺工”、“以农养政”时代的结束。这对于乡镇政府来说喜忧参半。一方面,取消农业税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轨道发展,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农业税取消后,我国乡镇面临着一场综合体制的改革。而乡政府综合体制改革的起点就是适时地进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的财政状况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本来就在负债运行的乡镇政府由于少了税收这块大饼,问题全部暴露了出来。乡政府财力明显收缩,自我保障能力进一步衰退。后农业税时代,中央给基层的定位是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然而,没有了财政保障,乡政府如何提供公共服务呢?因而有些政府为了维持开支,就利用自身的权利进行寻租或继续以其他名义收费。这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乡政府的角色没有转换成功,依然是一个“控制型”政府。鉴于此,乡镇政府的职能和定位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乡镇政府改革面临的障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乡镇政府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能定位、财政收支、社会治理等方面都与我国目前农村发展的需要存在距离。主要表现在:乡镇政府行政人员科学管理意识淡薄、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落后、现行行政体制固化、乡镇干部队伍存在许多问题等。这些问题阻碍着当前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任务的前行。

(一)乡镇政府行政人员科学管理意识淡薄

一方面,在我国的各个乡镇行政区域有严格的划分和局限,因此某些乡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不依据实际情况、做实地调研,单方面追求政绩。没有把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放在首位,漠视其管辖区的公共服务建设。例如在福建省某县,乡政府为体现自身财力雄厚。在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顾当地实际情况之下,修建豪华乡镇办公大楼。这违背了科学发展中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另一方面,虽然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民增强了民主法治观念,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主人翁意识不断加强。但与此同时,村干部却适应不了这种转变,他们不习惯由领导组织者的角色一下子转变为服务者。这就是传统的封建官僚专制制度所留下的“毒瘤”——“官本位”思想。这种思想指引下的官员拥有很多不受限制的特权,由官员自身按照自己或利益相关人的意愿来处理问题的一种模式。这不仅是乡政府民主化进程中的障碍,也与当今世界潮流的民主政治相背离。当前,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干群关系中,“君尊臣卑”的封建等级思想在乡一级政府中仍然没有彻底的抹去。民众一味地听取上级组织的安排,服从组织,把这个当成了自己的义务。这使得农民对政治参与没有兴趣,不关心国家大事。进而阻碍了政治民主化进程在基层的开展,也不利于乡一级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落后

在乡政府行政过程中,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乡政府难以从繁琐的行政审批事项中解脱出来。就会造成政府局限于微观小事,无力着眼于宏观,将精力投放在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无法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从而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并且乡镇政府在进行行政审批时没有固定的规章制度及审核条件,缺乏一套统一的标准和内容。对某一事项的审批又存在着重复审批的情况。行政人员仅为追求审批手续费等利益,不考虑实际情况,随意审批。造成了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自由发展。乡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繁杂、流程较为复杂、回应时间长。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大事小事,均要向三级政府报告。这不但阻碍了当地经济的自由快速发展,也使得政府行政人员局限于条框式的模型下,严重阻碍了其工作创新的积极性。

(三)现行行政体制固化

在民间有这样一种说法,县一级政府和乡一级政府存在着“条块分割”问题。即县政府和乡政府在县级政府设在乡镇站所的行政管理权限分割问题。不同时期,县一级政府都会在乡镇设立各种行政管理机构,虽然各时期管理机构的名称各异,但是县一级政府总会将有利可图的财政、税收等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如:电信、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管辖权。而乡一级政府一方面要完成县级政府交代的所有行政机构的管治;另一方面又没有财政收入支持管治所需要的成本。这一矛盾就使得乡镇政府被架空,无法为乡镇民众提供良好优质的公共服务,也无力转型为服务型政府。

(四)乡镇干部队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人情行政”和“后台操作”问题突出。乡镇基层的领导干部多是从乡镇选拔,有时候选人与选民的关系为农村村民,更有甚者为亲戚关系。再加上中国自古以来属于人情社会,因而在选举中就会出现靠人情拉票、贿选等情况。一些行政人员在为民办事时,由于天生的乡里情节及故乡亲情,他们的“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也就更多的偏向了当地的乡民,这对于外来办事人员极为不公平,也严重影响了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二是乡镇干部人员情况复杂。赵树凯在对20个乡镇机构的调查研究中讲到:除在岗在编的正式人员外,乡镇政府至少存在超编、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及不在编也不在岗但是在册等四种以不正常方式存在的人员。这种复杂的情况给乡镇政府的统一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所以随后就导致了人员混编等情况的出现。三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分流困难。一方面在政府工作,旱涝保收,是一份“铁饭碗”,干部不愿意离开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在乡镇基层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干部多于普通科员。也就是说政府改革要在这些干部身上动刀子,而这恰恰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最难做到的。四是乡镇基层干部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由于乡镇条件比较艰苦,县以上干部很少愿意来乡镇服务或者来了以后两三年内也要求调走。这就使得在乡镇服务的政府人员仍然是那些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老人”。

三、乡镇政府改革的战略选择和改革路径

在新形势下,乡镇政府必须适应新环境、新变化,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自身进行改革,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

(一)强化社会管理,建立有限政府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首先必须明确要以改进管理方式为核心,并采取以引入市场化工具和工商管理技术为特征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措施,追求提高行政效率,改善管理绩效,加强责任制,放松管制,增加灵活性和回应性等目标。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凸显,政府的职能应更多的从微观事务上抽离转而关注宏观事务。一些本不应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应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使得政府的精力都放在为乡镇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上,建议一个有限政府。而解决社会问题,做好社会管理,最根本的的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拓宽与群众联系的渠道,要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保持鱼水般的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够真正得到体现和维护。此外,在政府内部,要彻底根除领导干部陈旧的思想观念,剔除“官本位”的腐朽思想。顺应时代的潮流,符合当今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树立新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

(二)坚持依法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总理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样说到: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根据两会精神,我们应积极主动完善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使它符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确保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乡镇政府的体制改革更加完善、合理。乡镇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其一,乡镇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化建设。长久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家底不清”的问题。简政放权常常是这边减、那边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甚至变成“数字游戏”。因此,在深改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建设来保障。乡政府应建立起权力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审批。要加强事中和事后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实现权力的真正下放。其二,市场机制调节尽可能代替政府管理。凡是能用市场、企业解决的社会事情,政府应该彻底的放手,如有关营利性的房屋买卖拆迁、土地经营使用权、招投标等都应根据市场机制来调控。要做到“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双重配合。其三,乡政府行政审批法制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依法行政。做到凡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不论是原有的行政审批秩序,还是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应该做到有相对应的法律支持。在行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或变更行政审批事项。

(三)健全对乡镇机构权力运行监督

第2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摘要题】民国史研究

【关键词】党治/地方党政体制/

【正文】

针对大革命时期的地方党政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从总体而言,这个时期地方党部比地方政府显得更有权威。[1](p184)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不能一概而论。地方党政体制是纵向党政体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治特色是地方政府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特征,省县地方党政权力结构的制度设计,规定了地方党政运作的框架。从总体来看,地方政府比地方党部显得更有权威,而不是相反。

一地方行政组织的间接党治特色

虽然地方政府的组织精神与中央政府的组织精神是一样的,都是党治原则,但稍有差别。中央政府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直接党治”原则,地方政府实行的是“间接党治”原则。“间接党治”也与代议制度下的间接政党政治有别,前者是指地方党部不能直接统制地方政府。在国民政府成立之前,粤人就实行“以党治省”,邻近的桂省也效法,如桂省曾预言:“依第一次代表大会所议决之省县各条政纲,若于吾桂省次第实施,期年之间,党治可决成功”。[2]在成立国民政府的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作了改组。1925年7月1日,公布“省政府组织法”,7月3—4日,广东省政府和市政府相继成立。随后,又建立县级行政机构,到第二次东征(10月)前,已建立27个县政府。[3]地方政府成立后,就面临着正确处理与同级党部的关系问题。虽然地方政府都要受的指导,但并不意味着同级党部可直接统治同级政府,同级党政组织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

“间接党治”原则在有关法律规范中有所体现。最初制定的《省政府组织法》第一条规定:“省政府于中国指导、监督之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处理全省政务。”[4]广东省政府发表的成立宣言中说:省政府从政的“根本之计,尤在使全省人民及为人民服务之军队与官吏,皆受中国之政治训练,使成为确信三民主义及实行三民主义之人”。[5](P1555-1558)这些条文并没有规定省政府要受省党部直接监督和指导。党治与法治是不一样的,在党治之下,无成文宪法,亦无正式制度化之立宪机关;在党治之下,中国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法律,中国之意即为宪法,中执会或中政会即为立法兼行政机关。[6](P449)

以后修正的《省政府组织法》继续贯彻这一党治原则,但间接党治稍有改变。1926年11月10日,《省政府组织法》第一次修正,其中第一条规定:“省政府于中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及省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之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管理全省政务。”第五条规定:“省政府得制定省单行法令,但不得违之决议及国民政府命令。”[7]与此前的《省政府组织法》相比,党治原则规定的措辞有所变化,也即把省政府受“中国指导、监督”具体化为省政府受“中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及省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关于措辞变化的原因,有的学者认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中国之代表机关,而省执行委员会为该会驻省代表机关”,“其意志当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意志”,“故此项修改仍继续初次规定法意,特加具体约束耳。”[6](P449)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事实没有这么简单,真正的原因是:以党治国,在中央层级是很明确的,也即实行党政一体制,但在地方,不可能象中央党政体制一样。在地方,如何贯彻以党治国的党治原则,还在摸索之中。在军政时期,军事是第一位的,地方党政关系的复杂性还未充分显现。进入训政阶段后,各种党政矛盾激化,从而导致地方党政纠纷不断。虽然导致矛盾发生的原因许多,但省组织法设计的党政体制也值得思考,故1927年7月8日,第二次修正组织法,不得不将“省执行委员会”字样删除。

从以上也可看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织法都标明了党治原则,但有差别:中央是通过中政会实行“议行合一的直接党治”原则,而地方政府是在国民政府垂直领导之下。地方党部虽也监督指导地方政府,但是,它不能干预地方政府,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间接关系,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间接党治”原则。不仅如此,地方党政之上设有综揽立法、行政权限的“议行合一。”的机关,那就是政分会。有政分会的存在,省政府要向政分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省政府的间接党治色彩更加明显。1927年3月13日,二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修正政治委员会及分会组织条例》第6条规定:“政治委员会分会之人数、权限、任务及与当地党部之关系,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之。”第9条规定:“政治委员会分会,对于地方政治问题之决议,得直接交由地方政府执行之,但须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8](P320-321)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各地政分会是几个省党政之上级机关,地方政府直接受政分会领导而不是受地方党部领导。政分会既管党务,也管行政立法。省党部省政府都要向政分会报告工作,如1927年4月7日,广东省党部致广州政分会要函,请将第二届选举经过事宜向中央解释。[9]广东、广西两省的行政方针也是由广州政治分会规定的。福建克复后,1927年2月9日,广州政分会第10次会议,特议决对福建省之行政方针,先由分会将两广之行政方针,电闽省政务委员会,以为参考之用,再由该政务委员会按察该省政治情形,草拟办法,并报告政分会,然后再由政分会定对于闽省之行政方针。[10]所以广州政分会“负广东广西福建三省政治党务任务”。[11]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成立后,福建省政府并未成立,“福建军民财各政及党务进行事宜”都由临时政治会议处理。[12]所以,中央“政治会议不啻为党中政治上之最高机关”,“各省之军事外交党务诸重要问题”由政分会负责,“均集中于党,故政治会议确成为政治上党务上军事上唯一的指导机关。”[13]

总之,从地方组织看,广东省政府的组织特色是党治。就党治在地方政府组织实行而言,它又有不同中央政府组织党治的特色。具体表现为:中央及省执行委员会为省政府监督机关,[14]它们不能直接领导、干预省政府的内部事务(见图1)。

附图

图1广东地方党政体制

资料来源:参阅王正华:《国民政府初创时之组织及党政关系(民国十四年七月至十五年十二月)》,《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28册,第95页;1927年1—4月广州《民国日报》。

二地方党政体制的相对独立

这个时期,虽然地方政府实行间接党治原则,地方党部可以监督地方政府,但并非事事要听党的指挥,受党的控制和操纵。的指导思想是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党政体制,即机构相对独立和职能相对独立。在这种体制下,地方党政自成系统,又互相联系。

关于地方党政体制,有一些制度规定。从这些制度规定来看,地方党部不能超越地方政府。地方党政关系是一种党不干政,政不干党,党政相互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方党部只能监督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只有建议之权而无干涉之权。1926年1月24日,国民政府发出通告:“国民政府基于以党治国之精神而成立,凡政府所举措,皆本于党之主张。最高党部代表本党对于政府施行指导、监督,其余各属党部及各种人民团体对于政治问题,固有自由讨论及建议之权,而对于财政收入及一切行政事项,不容直接干涉;否则破坏行政统一,纪纲不存,国无以立。[15]从这个通告可看出,中央党政体制与地方党政体制是不一样的。中央党政机构虽是分离的,但人员是重叠的,中央党部可直接指挥、控制国民政府。地方党政机构不仅是分离的,而且职能也是有分工的,党部不能直接指挥、控制、干涉地方政府,只有最高党部才能代表对所有政府实行监督和指导。

其次,地方行政及司法机关也不能干涉地方党务,政府机关如有意见应报告其上级机关乃至中央党部处理。1926年7月20日,中央第42次常会上,讨论和通过了广东省党部呈请通令各行政及司法机关不得干涉党务的提案,中常会决议交政治会议讨论。该“案系由东江行政委员徐桴擅自越权改组县党部而发生”。从这个会议的决议可看出,中央也是不允许地方政府干预地方党部事务的。[16](P435-436)

第三,政府机关不能随意逮捕党务人员。地方党政发生矛盾之时,地方政府往往利用手中掌握的军警大权逮捕残杀党务人员。中央对地方政府此种行为是严厉禁止的。7月24日,中央第43次常会上,有广东省党部的提案:呈称各县行政机关拘捕党员事宜不断发生,有违中央通令,应请严办。该案的由来是:据顺德县临时监察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先后呈称,第六区党部常务委员兼农民学校校长梁著泉被县长陈粹维擅捕监禁一案;又东江行政委员徐桴函复,大埔县长陈毓辉滥押县党部干事李韵琴一案。广东省党部呈称,关于行政机关不准干涉党务,已交由国民政府通令在案,至此种逮捕党员事件,前由中央通令各县并行知政府查照,凡逮捕党员,除现行犯外,应先呈报中央,然后执行等各在案,惟此种事件发生甚多,而依请呈报者甚少,是应设法制裁,以维党纪。中央对此种行为,若非严予制裁,影响党务前途殊非浅显。中常会决议:关于逮捕党员手续,前既经中央通令在案,该县长毋得故违,惟姑念该县长等以初次未谙手续之故,从宽免处,但在押之党员等,应由省政府查明实在情形后,准予保释,并再通令各县嗣后应依前案办理,如再故违,应予以严重处分。[16](P444-445)8月7日,中央第46次常会上花县县党部电告三水县长杨宗炯竟枪决党员,请予惩戒案,该会决议:交省政府派员查办。[16](P482)

最后,中央已初步规定了处理地方党政矛盾的一些原则。如党政互有意见,应报告各自的上级机关处理,上级机关处理不了,由中央党部决定。地方党部不能干涉地方政府内政,如有意见应报告上级党部,乃至中央党部。地方政府对地方党部有意见,应报告上级政府,及至国民政府。1926年2月政治会议决定:“县党部对于县政府有监督之权,及建议之责任;不得强制县政府执行。如县党部不满县政府之措施,应提出意见于省党部,由省党部转咨省政府处理。”[17]1926年7月,广东省饶平县党部擅设钱粮委员会,民政厅长提出意见于省党部,省执委会第32次会议决议交中央监察委员会办理:(一)训令该县党部不得侵夺民财两政权限,致干党律;(二)函复广东民政厅准予行使政权,解散该县党部擅自设立之钱粮委员会;(三)函知广东省党部注意督饬该县党务。27日,中央第44次常会决议:照中央监察委员会执行。[16](P452-453)

此外,地方党政相对独立还表现在同级之间相互交叉任职的情况很少见。

关于地方党政应有分际的规定是地方党政应各自相对独立思想的制度化,就是到了训政阶段,这个思想和制度还是存在的,而且越来越坚定和巩固。虽然制度规定地方党政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体制,但地方党部与地方政府到底是何种具体关系并未规定,从而导致地方党政关系并不融洽,例如省党政关系“至为浅薄”,两者“之间判若鸿沟”。[18]为此,才有1926年10月19日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关于省党部与省政府关系议决案的出台。该会通过的《省政府地方政府及省民会议县民会议决议案》规定:省政府委员“产生之法,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数人,会同省执行委员会组织省政府。”省党部并没有直接组织省政府之权。第二天,该会又通过了《省党部与省政府之关系议决案》,其中规定:各省情形不同,可分三种办法:(1)省政府在省党部指导之下;(2)省政府在中央特别政治委员及省党部指导之下;(3)省政府与省党部合作。某省应用某种办法,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之。[8](P281-283)中央坚持地方党政体制是与中央党政体制不同的,应有分际,但究竟采取何种关系却还在摸索之中,对省级党政体制的模糊规定就印证了这一点。

三从实际运作来看,地方政府权力高于地方党部权力

从实际运行观察,这个时期的地方党政关系,各地情形不一。有的地方是以党统政,如苏、鄂等省。在苏省,“党部言在必行,县长惟命是听……民众把党部看作万能”。在鄂省的一些县,县政府主动表示服从县党部的决议案;县署人事经县党部决议通过后始能任用;县府财政亦受县党部监督。[19]

有的地方是党政制衡,如湘省。在湖南,“凡革命势力伸展所及之地,政府必在党指挥监督之下。无可疑义”。[20]1926年10月召开的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市县党部与县长之关系决议案》规定:“县长与市县党部立于同等地位,遇事以协商形式解决。[1](P183)

有的地方是以政治党,如粤省,粤省政在党之上。在北伐之前,由于国民政府实际统治的领域仅有广东省,所以广东省的地方党政关系是此时地方党政体制运作的一个突出代表,其他省的地方党政关系并不是占主导地位的关系模式。也正因为国民政府实际统治的领域仅有广东省,所以中央党部可以避开省党部而直接指导和监督省政府,省政府领导人也同时兼任中央党政职务。[21](P261)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广东省政府与省党部的组成人员,就可看出省政府与省党部的各自地位。省政府的组成人员如下:

胡汉民中国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外交部长、军事委员,广东省省长

许崇智中国候补中央监察委员、军事部长,国民政府委员、军事部长、军事委员,广东军事厅厅长

廖仲恺中国中央执行委员、工人部长,国民政府委员、财政部长、军事委员,广东财政厅厅长

古应芬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财政部长,中国候补临时中央执行委员、商民部长,国民政府委员,广东民政厅厅长

孙科中国广州市特别党部执行委员、组织部长,国民政府委员,广东建设厅长

宋子文广东商务厅厅长

许崇清广州市教育局长,中国候补临时中央执行委员,广东教育厅厅长

陈公博广东农工厅厅长

省党部的组成人员,省党部则于1925年11月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出了陈公博、杨匏安、甘乃光为常务委员,杨匏安为组织部长,甘乃光为宣传部长,彭湃为农民部长,刘尔崧为工人部长,范其务为商民部长,陈孚木为青年部长,何香凝为妇女部长,谭桂萼为书记长。除了甘乃光、范其务、陈孚木,何香凝不是中共党员以外,其余的都是中共党员。除了何香凝任中央党部妇女部长、甘乃光任国民政府监察委员外,其他人没有在中央党政机关任职。

从省政府与省党部的组成人员来看,前者主要是中央党政要员,后者也有兼任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职务的,有些还是群众运动干部,但主要是中共党员,在中央政府居要职的少。省政府组成人员的地位要高于省党部组成人员的地位,这也说明了省政府的地位要高于省党部的地位。

省党政机构相对独立,但省级党政是与中央党政连为一体的,也即上下之间交叉任职的情况很普通,所以省级党政之间矛盾很少发生。党政矛盾和纠纷主要发生在县级党政之间。县政府利用手中掌握的财政、军警等大权,处处为难县党部,甚至残杀党部人员。这从另一角度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地位要高于地方党部。例如,从化县党员陈逸如等致函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该县县长朱本恕等摧残党务情形;紫金县党部筹备处报告云:“一般土豪劣绅,多诬以赤化、共产、公妻、过激等口号,又指党部为共产机关。”前任丰顺县长杜石珊“身隶党籍”而“即将党部文书、印倌、宣传品捣毁无余,复将国旗、党旗撤除,以换陈(炯明)军旗帜”。有时省党部也站在县政府这一边,不分青红皂白地谴责县党部。如1926年2月,顺德县党部率领农民自卫军击毙了准备暗杀县党部执行委员的恶霸谭十二,随后,广东省党部指责此举“”,停止顺德县党部执行委员、监察委员的职权,派遣中共党员潘兆銮前来另组临时执监委员会。[21](P251-263)

关于县市党部与县市政府之间纠纷之多之原因,焰生发表了长篇社论,他认为原因有三:其一,县市行政长官摧残党务者,残杀者,志以为劣绅土豪张目以维持找寻其利益者,亦不乏其人。其二,有时县市长官欲兼任县市党部执行委员而不得就心存敌意纠纷不免时起。其三,县市党部如落在一般革命青年之手,就会发生一种幼稚病,对于县市政府之行政用人,辄受干涉,从而导致矛盾发生。所以,焰生认为“县市党部与县市政府关系之规定,尤为当前之急务”。[22]这篇评论对于地方党政矛盾发生的原因的分析还是比较客观的。在地方党政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地方政府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引起的,在地方党政矛盾发生之时,地方政府也居于有利地位,为了正确处理县市党政关系,各地党部要求党居于政之上,力图通过它来消除党政矛盾。例如,1927年1月20日,广东省政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以“各县行政官吏,若无地方党部及人民团体之协助与监督,地方政治之改选不能实现”为由,特议决致函催促省党部,请饬全省各县党部,于本年3月内改选完竣,[23]并经呈奉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核准照办。2月7日,广东省党部执委第二届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组织各县市党部改组委员会,议具一切改组计划,提出执行委员会议决定之。[24]1927年1月21日,广东省党部第二届执委第5次会议召开,紫金县党部提出县党部与县政府关系处理办法:其一,县党部在省党部指挥之下,监督县政府;其二,县党部议决案在可能范围内,县政府须认真执行,如认为不当,可交回复议或请示省党部;其三,县党部对于县政府用人行政,如认为不满意之处,得提出意见书于县政府,促其注意,但不得直接干涉用人行政。[25]但这个要求党居于政之上的提案未获批准。后来,第二次广东全省代表大会上,东莞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县市最低实施政纲案。政分会第10次会议并案审议,议决办法两条:其一,“在各县市党部组织未健全以前,凡有事与县交涉者,应呈省党部执行省政府办理”;其二,“交省党部省民大会筹备会议定呈核分发。”[26]但是政分会这两条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党政关系问题。

中央为何不批准地方党居于地方行政之上的提案,是有原因的:关于地方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有不同的思路,中央主张地方党政应有分际。但这种分际思想还不确定,还没有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推广,从而导致地方党政运行没有统一的机制,党政体制形态不一。

随着战争的推进,统治地盘的扩大,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党政体制有所变化,地方党部权力逐渐居于地方政府之上。在党军克服区域内,一般先设立省党部,然后才成立省政府。1927年4月初,云南胡若愚等将领倒唐后,表示服从国民政府,并致电广州政分会,请派员赴滇组织省党部,政分会即议决派蒋子孝等7人为云南省党部筹备员。[27]在省政府正式成立之前,一般组织临时政治会议作为该省过渡性的政治指导机关,如鄂、赣、浙、沪等均是。有关资料显示,在这些省区内,省党部大多能指导和监督省政府,特别是在中共党员主控下的省党部,这种指导监督更能切实执行。如湘省,省党部权力很大,省政府处于从属地位。这个时期,省政府多由省党部筹备组建,省政府委员也多由省党部委员兼任。如1927年4月10日鄂省政府成立时,省党部执行委员董必武、徐谦、孙科、李汉俊、张国恩、孔庚、邓初民和监察委员邓演达均当选为省政府委员;各厅厅长除财政厅外,均由兼有省党部委员身份的政府委员担任。省党政基本上是一班人马。[1](P182-183)

总之,从总体上说,国民政府的地方党政体制结构是:地方党政虽是相对独立的体制,但政府居于党部之上;在军事占领区则是党部居于政府之上。主流倾向是地方党政应有分际,从而导致政的地位高于党。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和礼俗)就是某种秩序;普遍良好的秩序基于普遍遵守法律(和礼俗)的习惯。”[28]党政体制也可说是党政运作的秩序,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关于地方党政关系的思想不明确,从而导致地方党政体制的制度规定比较混乱,党政两个政治主体也就无法形成遵守法制的习惯,党政必然是无序运作。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和地方的党政体制框架基本形成,这为训政前期的党政体制的确立打下了基础。撇开内容不说,从形式上,训政前期的党政体制框架与广州武汉时期的党政体制框架差不多。

【参考文献】

[1]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的组织形态[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2]佚名.刘震寰准备回桂决定实行以党治省(1925年5月13日)[A].季啸风,沈友益.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中文部分):第11册[Z].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910.

[3]曾庆榴.广州国民政府[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142—145.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第20册[Z].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589.

[5]罗家伦.革命文献:第20辑[G].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

[6]施养成.中国省行政制度[M].上海:上海书店,1992.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一)政治[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76—77.

[8]荣孟源等.中国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G].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9]佚名.省党部致政治分会之要函[N].广州民国日报,1927—04—08.

[10]佚名.广州政治分会筹拟对福建省行政方针,电闽政务委员会报告该省政治情形[N].广州民国日报,1927—02—10.

[11]佚名.中央政治会议再明定广州政治分会职权[N].广州民国日报,1927—02—22.

[12]佚名.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成立通电[N].广州民国日报,1927—03—04.

[13]佚名.中央政治会议扩大组织[N].广州民国日报,1927—03—08.

[14]王正华.国民政府初创时之组织及党政关系(民国14年7月至15年12月)[A].中华文化复兴委员会.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28册[C].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1986.64—112.

[1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G].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260—261.

[1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Z].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0.

[17]陈茹玄.中国宪法史[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6.192.

[18]佚名.广东全省二次代表大会之重要决议案——广东省政治报告决议案[N].广州民国日报,1927—01—05.

[19]佚名.崇阳县之最低纲领;武昌县党部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案[N].汉口民国日报,1927—01—06;1927—01—11.

[20]佚名.由军政时期过渡至训政时期之湖南——党务蒸蒸日上,政府能代表民众利益,政府与党部完全合作[N].广州民国日报,1927—01—19.

[21](日)深町英夫.近代广东的政党·社会·国家—中国及其党国体制的形成过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2]焰生.县市党部与县市政府之关系[N].广州民国日报,1927—02—17.

[23]佚名.省政府致函催促省党部改组各县党部,于本年3月内改组完竣[N].广州民国日报,1927—01—21.

[24]佚名.省党部执委第2届8次会议录[N].广州民国日报,1927—02—08.

[25]佚名.省党部执委第五次会议纪[N].广州民国日报,1927—01—27.

[26]佚名.省党部规定县市党部与县市政府关系[N].广州民国日报,1927—02—16.

第3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而言的辅助性的但却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相对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研究人员而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行政机关,其成员是各级各类机构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弊端,如机构膨胀,人员臃肿;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行政权利挤占学术权利等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以德行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以德行政,对实践三个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一,高校的行政管理做到坚持以德行政,可以强化高校民意识,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以教师、职工、学生等的意志为核心,可以理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其二,以德行政包括行德政和施德数两个方面。 行德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公仆要求的体现。它要求管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干部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行政竹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善于、熟练地运用现代化办公方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只的这样,才可能在实践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完成好管理任务。 施德教是用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全体社会成员,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因此,在施德教过程中,要把对教师、职工、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以先进性带动广泛性,又通过广泛性进一步推动先进性,使高校的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境界。

第4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对策

以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也注意到了要改革组织结构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常常做出一些错误的举措,结果不仅未优化组织的结构,反而使组织难以跳出精简一一膨胀一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一、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以往行政改革中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

政府职能是政府适应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发挥的职责和功能.而政府的组织结构则是实施政府职责的载体.由此可见,政府组织结构与政府职能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以往的历次改革中,人们往往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后,每次改革都把政府职能转变喊得展天响,但却一直却未落到实处,其要害就是忽略了职能的载体。历次改革到最后的硬任务就是精简机构,而这彬精简唯往是简单地合并一些机构,改革风声一过,一些撤销的机构又死灰复燃,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离不开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同时,组织结构优化又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依据。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

2、以往行政改革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

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这种机构设置是每一级政府都是大而全,职能配罗上下一般粗,上下对口。其结构形式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权力才能得到制约。

在以往的改革中,对这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组织结构形式触动不大,往往是在承认这种结构的模式基础上进行改革。这就把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与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改革中普遍探索出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分权体制。我国虽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适度分权的管理体制则势在必行。

3、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关于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较低

所谓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政管理组织改革有完备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二是具备了对行政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过6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并不高。比如,徊务院组织澎等极其简约,不便操作;部门组织法尚不成型;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正在千呼万唤之中。由于缺乏严密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又出现了大量临时机构的设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指挥部,办公室等名义设立了大量的临时机构。这些毫无法律根据而设立的机构,不仅进一步影响了组织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加大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4、我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内容和结构往往取决于其所在的行政环境及社会的公共要求。自从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迫使各国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接着,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人类社会政府职能结构发展演进的总体趋势。但是,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影响服务能力提升。西方发达国家适应国际竞争和社会变迁的豁要,特别注重转变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将人力资本投资、就业公共服务摆在政府职能的首位。以英国为例,1997年布莱尔任首相以后,主张重构福利国家,采取一系列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鼓励就业的政策,使英国到2005年3月失业率降到2.6%,同时建立了11年至1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

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转变,但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比较薄弱,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突出表现是政府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主导市场经济。政府专注于招商引资,投资于私人产品领域,见效快,GDP增长明显,政绩好看。而投资于公共产品见效慢,没人愿意干。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在乱收费、搞集资、乱摊派,远远超出政府的职权范围,而在市场经济秩序和制度建设方面功夫下得不够,这是典梦越位’写‘缺位’钓并存。

第二,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的高峰、人口总的高峰、就业人口总量的高峰与走向老龄化的高峰迭加时期,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呈快速增长之势,对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2050年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中国的城市化率到2050年必须达到70%至80%,这意味着在今后50年的时间内,每年约1000万至1200万人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从全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来看,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

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我国的公共服务状况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②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不适应;③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及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要求不适应;④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要求不适应。

第三,中国不少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

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远不到位。目前我国的公共支出格局还带有很浓厚抒建设财政哟特点。公共支出被大量地运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地进入了那些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特别是竞争性和营利性的领域。我国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明显偏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性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性财政。

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伪了全面贯彻这一精神,革除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种种弊端,在今后的改革中要从多方面、多渠道优化行政组织结构。

1、调整组织架构,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

优化行政管理组织结构,首先要理顺层级关系,减少行政层级。据目前世界上191个国家和地区的初步统计,地方行政层次多为二、三级,约占67%,超过三级的只有21个国家,占11%,如印度,实行邦一县一区三级制;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也只是实行州一市二级制与州一县一镇三级共存制。

借鉴国外优化行政组织的成功经验,适当减少我国行政组织层级,由目前的四级制逐步过渡到三级制,可谓势在必行.调整的目标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将现行的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架构,恢复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架构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当前需进一步建立好中央与地方分权体系。

第一,要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适当缩小省级行政区规模。服胃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即增加省级政府数量和缩小省级政府管理规模。省级政府管理规模和幅度太大已不适应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缩小省级规模势在必行。以美国为例,其国土面积与我国大约相同,但人口规模只有我国1/4左右,设50个州。我国却只有34个省级区域。按国际上的标准,6000万人口的规模属于大国的范围,我国的一些省仅就人口来说,在世界上属于大国的规模。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不利于省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各方面的发展。从理论和现实考虑,我国的省级政府数量应在50个到80个之间为宜,每个省级政府管辖的人口不应超过2000万.目前运行的地方政府四级行政管理体制,致使中央政府管理链过长,其结果是中央对地方的两个最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越到基层就越变形走样;财政转移支付更是经常不能正确到位,被娜作他用。因此,我国可在条件成熟时将现有的省级区域扩展到50个。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为取消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逐步撤销市管县,形成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格局。撤销市管县体制,逐步实行省直管县可谓势在必行。近几年来,由浙江省率先发起的强县扩权活动,已在全国各地‘泛开展起来了,从2002年始各省纷纷开展了“强县扩权哟试点改革。“强县扩权隋三点好处:一是可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二是可克服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三是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可有效地解甜三农问题;可见,“强县扩权畴为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扩权强县后,省对县财政实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下一步,县、市将实行分治,市、县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然后,对市级行政区进行改革。要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具备条件的市变成省直辖市,否则降为县级市。撤销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就可形成中央和省、县、乡四级政府的局面,真正建立起高效率、高灵敏度的行政网络体系.这样,才能把金字塔式的行政组织逐步改造成扁平型的组织结构。

2、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

为了把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解决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的问题,但是,却忽视了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由此造成了政府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从而影响政府职能在深层次上的转变。

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公共行政体制,这就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政府结构的原则,注重政府职能在政府间与政府部门间的的二次配置,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地配置到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能统一与机构统一的原则,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推布尹宽职能、少机构"大部门体制。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健全以大部制和执行局为甚础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体系。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创造条件,推行大部制。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按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推行大部制。西方国家中央政府机构普遍在14个至21个左右,如美国内阁部为14个,日本政府内阁为1府12省厅,英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7个左右,德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5个左右。这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管理,即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管理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正走向服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于是,政府间的管理与政府部门间的管理就成为政府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加强跨机构与跨部门间的管理。

我国政府机构经过近30年的改革,也在向这个方向发展,但还不到位。国务院机构至今尚有30个。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机构数量还比较多,还要适当调整。

我国要综合设置政府部门,实行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大部制管理模式,实行职能穷尽与综合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管理的经济机构,将外贸、内贸、经济统一管理;设立综合性的大社会、大文化、大交通管理机构。

第二,改革执行体制,建立执行局体制。我国近30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往往只重视改革政府部委层面的设置,却忽略了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结果造成政府管理中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执法混乱、多头执法、执行缺乏效率等等问题。现实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把改革重点放在改革执行体制上,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

借鉴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建立执行局的经验,我国可在保证行政首长对执行机构的适度控制的前提下,对执行机构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绩效管理、法制管理与综合管理。当然不是任何政府部门都要设立执行局。执行局主要适宜于在服务目标明确、对象群体清除、执法对象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法规健全的部门中设立,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而一些管理需要较高艺术、程序不明确、公共性很强的部门,则不宜建立执行局,但可以采用绩效考核等具体方式予以规范.

3、建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制,实现经济区域化

要解决因中国行政区划单一制而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可以在不打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增设区域之间的经济协调管理机制。设计建立区域化经济系统管理机制的动因,是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己经形成了若干大的经济中心,围绕着这些中心正在形成经济区域。多数省的内部也出现了一个以上的经济中心,相应的小范围经济区域也在形成。’例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环渤海地区的区域经济,等等。在诸多区域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区域经济协调管理机制,不仅有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克服国内市场分割的现象,而且有利于防止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为区域化经济协调管理机构可以领导、协调一个区域间的经济,可以统筹兼顾整体经济的发展,便于协调各方分工而协作,同时,有利于发挥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而将大大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当前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可分三个层面进行建设。

第一,建立省级以上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上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次中央的行政权力协调机构,其职能主要是统筹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内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行政权力主要是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就业政策等,将与中央分享税收。同时,要将省里管理经济方面的权力上移给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各省间区域经济矛盾的问题。

第二,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我国存在许多跨省区的小范围经济区域,由于行政区划的单一,往往影响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学者称这种现象分行政区边缘经济,要解决行政区边缘经济问题,应该在这些地区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其权力和职能,参照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模式进行设置,只不过范围在省级以下.这种行政协调机构的地位应为副省级。这样,它在发展经济中才会有真正的独立性,才能克服来自区内政府的抵制,顺利推进区域经济。

4、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从政府改革的角度看,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从以统治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前者重在‘治民腼后者重扩治官”,限制政府权力。我们把这样一个重大转变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就可以通过推动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导向的政府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政治发展。因此,决不可将服务型政府建设当做时绪的口号进行宣传,挂在嘴上,停在纸上。

中国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一次政府的重大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政府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每一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不能解决的公共问题,保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现代化政府的机制。

第一,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创新民意表达及调解机制。中国现有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这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岩结伙气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等形态存在。要协调好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创新民意表达机制。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灵敏有效的社会矛盾预普机制。二是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心理调节机制。四是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应对机制。在社会矛盾激发之时,应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提高应急效率,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尽决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

实现政府转型、建诏明及务型政府,首先要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它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物质基础.公共行政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就熠预算是政府工作的发动机”。政府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处理公共事务,因此,政府有合法的理由向全社会收取税费来支付处理公共事务所需要的花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的投资性财政体制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迫切需求建立完替公共财政体制。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需要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投入,主要包括:增加对公共科技、公共教育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特别是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要逐步增加.加快建立和完替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等。政府职能结构的这种改革必须体现在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层面,要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促进政府职能结构的转型,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财政基础。

参考文献:

1姚克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J];大连干部学刊;2003年05期;31-32

2谢明;新世纪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初探[J];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03期;64-67

3席芳宽;论邓小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想——兼论改革和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05期;23-26

4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深化行政改革课题组;学术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观点综述[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06期;34-39

5王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J];行政论坛;2003年04期;31-32

6谢建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1997年02期;7-11

7;论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市场化取向[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4期;70-72+76

第5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力地推进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民主化进程。

(一)我国经济管理的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业已取得重大成果。邓小平早在1980年8月就指出: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1]他把经济管理民主化作为党和国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实行我国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是在对以往旧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深刻和痛苦的反思中得出的科学结论。新中国建立以来,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曾经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对新中国迅速恢复战争带来的严重创伤,建立起新中国独立自主的现代化的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体系,是功不可没的。但是,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严重弊端,以及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严重作风,使企业事业乃至农村等基层组织很少有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自,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智慧和创造精神受到严重压抑,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困难;同时,的日益严重也给政府的人民公仆形象带来严重的伤害。旧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取代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同时必须实行经济管理的民主化。邓小平指出:“我想着重讲讲经济民主的问题。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2]我国放权的基本内容就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农村、企业事业、街道等基层放权,向人民群众放权,使地方、企业等基层和人民群众有必要和充分的生产经营自,“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3]这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根本性措施。

20年来我国先是在农村,而后在城市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正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开展的。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了广大农户有生产经营自,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城市逐步实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保证企业等基层单位充分行使生产经营自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同行政体制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这是中央向地方,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向农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放权力的一场艰难的行政体制改革。改革保证地方和企业等基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经济民利,实现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从而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等基层和广大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使国民经济在农村和城市都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国家稳定安康。20年来,我国这场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改革应当说已经取得重大的成就。

(二)我国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业已取得可喜的成绩。

首先,我国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不仅在国务院系统本身需要通过民主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而且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交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其中包括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此外,还包括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如长江三峡工程等。在各省、市、自治区,地方的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问题,同样需要提交本级人大讨论通过。其次,即使在国务院本身,各个部门需要起草一些新的行政管理制度,一般要有国务院几个部门牵头,同时还要有全国人大、中共中央以及人民团体的有关部门参加。这些重大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就是广泛发扬民主的过程,本身就是体现民主决策的精神。

(三)人民群众广泛开展参政议政活动。按照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的规定,由各级政府依法提供渠道,使我国人民群众的参加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渠道日益增多。一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对于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决策实施等,特别是关系自己和自己所在社区利益的管理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有的是自己直接向政府机关反映,有的是通过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向政府机关反映;二是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腐败和现象进行批评斗争直至诉诸法律;利用宣传舆论工具,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行为等。三是由于政府机关纷纷采取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等现代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更宽广起来,也更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邓小平指出: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4]我国基层民主管理,从80年代初期已开始形成比较稳定和较有民主管理权力的制度,而后一直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1997年9月12日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我国在农村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在城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根据国家《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企业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单位领导人,民主决策企业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在城镇,认真发挥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作用。

总之,经过20年的改革,原先由政府机关代行的基层单位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权力,现在已经移交给基层单位自己行使。换言之,国家已经将基层的自交给基层单位及其职工群众行使。

(五)政府机构经过了四次改革。精简机构是保证实现行政管理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的组织基础。20年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个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机构正在形成。

邓小平把权力下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把精简机构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三个内容,他说:“这和权力下放有关。”这就一针见血地揭示了机构改革的深层次原因。只有精简机构,才能够使中央向地方、政府向企业事业等基层和劳动者群众下放的权力真正落实,经济管理民主化才能够真正实现。

20年来我国加快了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已经进行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四次机构改革共同的基本原因,都是因为中央权力过分集中,各级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严重、效率低下,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以及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四次机构改革促进了政府机构不断精简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企业生产经营自切实交给企业,把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力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机关包揽逐步转交给市场,把原来政府机关对企业直接行使的众多经济管理权力转交给市场,即使仍然需要政府对企业行使的权力,也主要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采取间接的、经济的手段为主,同时,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现在已经大体形成“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调控市场”的总格局。

四次机构改革也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据中央编办介绍,1982年机构改革,以精兵简政为原则,大幅度减少了政府部门的数量,以及政府部门内部司局、处、科的机构数量,减少了各级行政领导副职的数量和在编人员数量。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99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机构稍多几个;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少为12万人。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少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机构改革也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建设,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均普遍下降,部委级领导从64岁降到60岁,司局级从58岁降到54岁;同时打破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1988年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扩大国有企业自呼声日高的状况而开展的。这次改革着力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由72个减为68个,机关人数减少9700多人。由于1989年动乱发生,这次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1993年机构改革,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的迫切要求,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由70个减为59个,机关人数由3.67万人减为2.92万人。

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通过“拆庙搬神”,大幅度精简了政府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数量,从而为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创造了条件。改革进展顺利,实现了预定目标。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总数被减少一半,机关建设和工作作风出现了新的气象。这次机构精简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进展之快,引起全世界关注。1999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也将在全国开展。从中央到地方的800万人的公务员队伍,将在2001年底以前精简到400万人,同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各级政府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正在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将要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取得很大进步

(一)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政府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基础。政府管理是否科学,首先看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否对头,管理的方式是否正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重新确立起“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即坚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和开放的正确方针。应当说,二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一直坚持了这样一条正确的路线前进,这是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管理的正确路线。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能够实现科学化的基础所在。

政府行政管理要实现科学化,就要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来进行,要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邓小平指出: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要“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随着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的正确认识和定位,以及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不再包揽企业事业单位具体事务,企业等基层单位拥有了经营管理的自。在管理国民经济方面,政府主要职能是在于通过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规范市场;搞好宏观调控,搞好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二)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任务。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始终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经济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始终坚持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明确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关键,发展是基础。“发展是硬道理。”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搞好社会稳定,搞好改革开放,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并且按照现代公务员管理办法办事,这是实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人事保证。邓小平指出:“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他重视精简机构必须同人事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他还指出:不能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他说:“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的情况,做出适当、明确的规定。”他强调要加强监督,防止和克服作风和腐败现象。

20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沿着邓小平指引的方向前进,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选拔公务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正在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三、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年来,我国在加强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上迈出了重大步伐。邓小平一再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也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把行政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邓小平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同志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惩治腐败、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教育法、体育法、国籍法、统计法、科技进步法等行政管理法律,并且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国务院颁发和施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加快了行政管理立法,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截止到1996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审议通过了300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4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在这一批法律法规中,有相当部分是十四大以来制定的。到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颁布和执行,使得广大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和政府机关“对簿公堂”,“民”可以告“官”。这体现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人人平等。这些法律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化解基层和群众与政府机关之间的矛盾,密切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强化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有利于维护社会基层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清除政府机关中的和腐败分子;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各级政府机关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民利和主人翁地位,保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人民公仆的身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与此同时,国家加强了普法宣传工作,加强了执法工作,使公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例如,1989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民”可以告“官”的权利,1994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构成、范围、方式和计算标准作了规定。自此之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1995年已达到5万件左右。许多群众通过诉讼,依靠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打击了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

我国将继续加快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一方面,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使每一方面的行政管理都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我国各级人大将加大法律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能够认真遵守已经建立的各项法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正在逐步推行

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的现代化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首先,我国政府在进行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广泛采用现代国际经济管理惯例办事;同时,也采取现代国际通行的有关行政管理做法。当今世界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日益迅速和广泛地融入世界大市场经济之中。邓小平指出:“至于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在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学习外国有益经验,以提高我国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尤其必要。这不仅在我国参加世界市场经济的活动中需要这样做,而且在进行国内市场经济活动中也需要这样做。唯此,我国经济才能够走向世界,才能够不断开拓世界经济大市场,才能够加速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

20年来,我国已经加入了数以百计的经济管理国际惯例(包括公约、条约和规章等),其中包括参加联合国制定的一些公约、条约和规章。同时已经与许多国际组织以及许多国家订立了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方面(例如,企业跨国投资、多国企业合资办厂、海关管理、对跨国公司人员征收所得税等)和双边、多边协议。我国已经按照经济管理国际惯例处理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及其案件。同时,我国正在与欧美等多国谈判,努力争取恢复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缔约国地位,使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大舞台中的重要一员。这些充分表明我国在经济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实行管理现代化的坚强决心。

在国内,我国按照国际惯例引进国外和境外资金,欢迎外资来华投资、举办各种企业,并且正确处理与外资独资、合资中的经济纠纷及其案件。同时,在办理外资、合资企业的开办、注册、税收、进出海关、工商管理等方面,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的对外开放省份,正在按照现代国际管理办法办事;我国一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时间比较晚,这些地区的政府也在努力学习,努力按照现代国际管理办法办事。

其次,近几年根据我国现实国情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些政府机构,先后引入了一些当今世界不少国家正在实行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新做法。比如,推行了政务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竞争行业项目招投标制,以及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制等新做法。政府部门通过推行这些新做法,把本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违规处罚办法、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明示,规范行政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能部门,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把服务的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完成时限、违约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做到承诺必践,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政府的综合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基层、群众的信赖;竞争行业和有项目管理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自身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招投标制,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对于那些社会和群众关注、容易引发腐败行为的政务工作,实行公开的原则,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依法行政。这样做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造就一批优秀的、淘汰一批能力差的,使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有利于各级政府机构高质量、高效率地为人民服务;从而提高和恢复各级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各级政府纷纷更新办公设备,使用现代化行政管理的办公设备。例如,专线电话、传真、微电脑和联网等新形式。这就为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密切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管理上的合作,同时为密切我国政府机关与我国社会广大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和合作,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清楚地看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既包括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机构设置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政府要保证市场能够充分地发挥对于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作用;政府要规范好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搞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搞好社会福利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收入分配的合理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这些方面的改革依然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6.

[2][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35、282.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80.

第6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关键词:取消农业税行政体制改服务型政府

中央在全国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整整三年,它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已成为政府和学界强烈关注的问题,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干群关系改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意义重大,但同时也使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乡村两级收人大幅度减少,给乡镇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基层政府如何适应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本级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切实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现状,保障农民享受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在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真反思,只有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把握内在规律,才能在农村真正建设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服务型政府。

一、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内动力

建国后,从农村汲取发展资源的思路使农村“养”的负担十分沉重。国家制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也使国家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剩余。这样,“以农养政”和“以农补工”的格局,形成了整个国家的资源输送渠道和模式。“以农养政”的模式以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为基础,在有的农村地区导致了乡镇干部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多轮行政体制改革,但是在乡镇一级成效并不明显,其难点是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而根本原因是缺乏内在动力,尤其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压力。“以农养政”的模式一直延续至2006年1月1日从制度上全面取消农业税。全面免征农业税使我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告结,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取消农业税是建国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对农村上层建筑和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完善,以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必然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取消农业税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发展的方面显现出来,给基层政府改革提供了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它促成农村行政管理必须以“善政养民”为政府唯一合法的目标,即基层政府必须顺应对农产品收益进行的重新分配,通过自身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政府由原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转变为服务者,围绕提供廉价优质的公共物品和进行高效的社会管理来再造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是对农村行政管理角色的回归。这种对“善政养民式”的政府合法性追求,为转换基层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创造了条件。

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

1、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组织功能弱化,公益事业发展困难。这是取消农业税后最直接和首先遇到的问题。事实上,如果不取消农业税,由财政困难导致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依然会产生,这是基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必然结果,取消农业税无非加速了这一结果的到来,它迫使乡镇思考今后的政府改革问题。从乡镇财权与事权的状况分析,“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使农村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务,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比过去增加;而财政收入上移,支出责任下放的分配,却使乡镇财政收入与事权的扩大不同步,乡镇财政状况十分拮据,甚至逐渐大面积地发生赤字。因为取消农业税基本切断了过去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至使乡级财政形势严峻,旧账不能归还,新的赤字还在发生,财政难以为继。值得一提的是,废除农业税,被取消的不仅仅是农业税本身,还有和农业税有关的“搭车”收费。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统计,这笔资金起码在1600—1800亿元左右,至少是农业税的3倍。财政困难导致农村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无力为公共事务如社会治安、水利设施等投入基本的力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公共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期望有相当的差距。

2、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难分流,运转效率低。乡级财政紧张,直接结果是养不起人,发不出工资,在取消农业税后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乡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企业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使农村行政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发生困难。为减少乡镇行政支出成本,许多地方开始了乡镇合并,但是,合并后的乡镇又不得不面临另一难题,就是乡镇管辖区域面积扩大,在贫困山区由于路远和交通不便,客观上损害了农民获得公共资源的机会,读书和看病的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解决。人员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中最难的,一方面无处分流,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分流,由于乡镇财政拮据也难于补偿,人员不愿走、政府补不起的问题不解决,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无法深入。

3、乡镇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取消农业税后,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工作内容已经改变,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在“以农养政”时代,乡镇人员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政府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主体的乡镇干部必须具备一技之长和过硬的富民本领,才可能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服务,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地区的乡镇干部大多能力欠缺,普遍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工作无劲”,不知道今后“乡镇应该干什么?怎么干?”无论思维方式还是工作方式都显得力不从心。

三、深化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要解决全面取消农业税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释放农业生产发展潜力,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入推进,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增强行政管理职能的服务性、责任性和参号陛,这是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通过上层建筑的适应性调整才能巩固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济基础变革的成果,从制度上为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以农村经济发展为支撑,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物质基础。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政府自身具有较强的整合社会资源和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因为政府是责无旁贷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要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农村群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乡镇政府如何才能履行好这些职能呢?

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乡镇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只有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政府职能的履行才能落到实处。基于此,政府首要的任务,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农村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寻找农村经济发展的切人点和生长点,尤其要通过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科技示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等多种方式来引导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农村科技水平,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

2、深化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3月2H,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政府和学界就轰轰烈烈地讨论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可至今从实际情况看,乡镇机构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推进。取消农业税是农村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政府的要求,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从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注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注重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建立等,削弱、淡化、转移、合并那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处理好国家、市场、农民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二是优化政府机构。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严守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切实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高成本、低效能的问题。三是提高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以农养政”时代向农民收取税费的角色,转变为“善政养民”时代服务者的角色,需要提高乡镇公职人员的服务能力,为此,应完善对公职人员的选任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上级考核和社会公众评议的双重机制,让农民拥有按法定、民主的程序选举和评价公职人员的权利,使考评对象始终“对下负责”,服务于农民,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人和维护人。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应借助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改革助推力,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机构在无法向下汲取资源的情况下,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上级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对此,必须规范和完善财政体制,解决乡镇财政收支的巨大缺口和巨额债务,保证免税的好处真正使农民受益。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额度和力度。对取消农业税后形成的财政缺口,应及时足额地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补齐。除保证用于县乡基层组织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需要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要加大对乡镇承担的社会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力度,避免过多的资金用于养机构养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二是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提高乡镇财政的分配比例,保障取消农业税后乡镇人员应有的行政成本的开支。三是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应以农村的公共需要为前提,要有利于推动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制的形成,确保财政支出主要用在民生问题上。

第7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对策

高校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在整个高校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而言的辅的但却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相对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研究人员而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行政机关,其成员是各级各类机构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弊端,如机构膨胀,人员臃肿;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行政权利挤占学术权利等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以德行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以德行政,对实践“三个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一,高校的行政管理做到坚持以德行政,可以强化高校民意识,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以教师、职工、学生等的意志为核心,可以理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其二,以德行政包括“行德政”和“施德数”两个方面“。行德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公仆要求的体现。它要求管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干部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行政竹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善于、熟练地运用现代化办公方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只的这样,才可能在实践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完成好管理任务“。施德教”是用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全体社会成员,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因此,在“施德教”过程中,要把对教师、职工、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以先进性带动广泛性,又通过广泛性进一步推动先进性,使高校的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境界。

2高校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要有利于营造和谐高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高校和谐校园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高校的发展,构建和谐高校也是维护高校稳定的必要举措。高校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在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时期,高校正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反映到高校使得学生之间的贫富差距的扩大,给贫困生带来巨大的心理落差,使部分学生形成自卑、自暴或反叛的复杂心理;随着招生人数的扩大和就业制度的改革,一部分学生毕业等于失业或就业质量不高,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为高校的稳定增添了新的变数;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学生必然受到各种思想观念的影响,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高校要稳定,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风险,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大力促进校园和谐。

高校行政管理的总趋势是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民主化。我们必须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高校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其一,厘清行政管理的本质,一切围绕学术活动为中心。学术活动是大学最重要的活动,学术活动是大学中包括行政管理、后勤、生产以及其他校园活动存在的逻辑依据。高校的行政管理要紧紧围绕教育科研等学术活动为中心。其二,改变旧的官僚制管理模式,适当分散权力如今,高校中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日渐盛行。而学院制的建立,根本上是要将高校权力中心逐渐下移,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式管理,扩大学院和系的自,从而适当加强基层行政机构的适应能力,激发基层自主寻求发展的动力。在权力分散时,要注意权力在更多的利益群体间进行分配,并且还要适当建立一些代表机构让各种利益群体参与学校的决策,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避免各种群体因相互间的分歧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形成内耗。其三,完善领导竞聘和考核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基础上,大力推进领导人才的公开选拔,对适宜使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岗位,全面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实行领导责任制和民主评议制,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考核述职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落实民主评议制,加强监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重要岗位的领导人才交流轮岗,健全和完善公开、民主、富有活力的领导制度。其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基层行政管理干部选拔。要根据管理和服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既要考虑德才兼备,又要考虑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和岗位技能素质,把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选拔上来,形成一批服务意识强、踏实肯干的管理服务队伍,保持中层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五,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顺利完成岗位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急需提高的是管理人员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合理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加快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进程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超级秘书网

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拓宽各种渠道有计划的做好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大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其六,以人为本,强调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高校行政管理者在工作中要从最广大师生的正当需求出发,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程序,精简办事机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同时,领导者也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潜能。

3改进高校行政管理绩效应用

对高校行政办公实施绩效管理,既是突破旧的管理模式,增加学校自身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高校行政管理办公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它最终可以促使和引导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达到双赢的状态,提升高校的整体竞争实力,最终与国际接轨,实现靠近、比肩乃至超越国际名校的战略目标。管理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绩效管理亦是如此;而绩效沟通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将高校行政管理的绩效管理持续改进;绩效问责作为对绩效管理整个项目的监督,更是提升整体提升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其一,坚持服务第一。在实施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在岗位分析、制定绩效阶段,必须正本清源,将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摆在基本职能的首要位置,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行政管理既有管理的职能,又兼有服务的职能。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活动的根本和最终的目的。目前,部分高校行政人员自我定位失当,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其二,动态绩效管理。动态管理是一种基于辩证思维的管理观和方法论,是最能挖掘组织潜力和应对外界挑战的新管理哲学。高校行政管理的动态管理是值得进一步认识的重要方面。动态管理为当今高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视角。首先,由于高校必然会受到校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也对学校目标的制定与达成和各种管理都产生动态影响,因此,高校行政办公的绩效管理必须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其次,高校行政管理中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只有在动态管理的框架内才能得以妥善解决。高校教师的绩效评价不仅要注重过去所取得的成绩,更要注重对现状和未来能力发挥态势的考察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最后,动态绩效管理确定目标的合理性在于达到组织、个人与社会目标的统一。高校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在宏观的动态把握下富有活力和生机的管理体制。其三,绩效沟通。绩效沟通是绩效考核的核心。要使绩效管理取得理想的效果,绩效沟通犹为重要。首先,重视绩效沟通、建立沟通制度。高校的行政管理层要明确绩效沟通在行政人员绩效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绩效沟通作为提高行政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其次,建立开放式的绩效沟通网络。高校行政人员的绩效管理是一种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目标要求高的活动。为了提高管理绩效,有必要建立一个开放式的、全通道式的绩效沟通网络,使得被考核人员、制定战略的高层决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线行政部门、其它的行政部门之间实现全方位的沟通。其四,绩效问责。高校问责制是指以绩效为核心,对高校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高校问责不仅是高校稳定与发展的一项保障制度,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校公共服务以及增强高校回应外界能力的重要途径。在美国,通过绩效评价对高校校长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管理实践。当预期的绩效没有实现时,校长就有可能被董事会解雇。这是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绩效问责的一个具体层面。而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高校利益主体地位的法律缺失,致使高校一方面以同体问责代替多元利益主体问责,另一方面内部问责又流于形式,甚至出现问责主体迁就问责对象的现象,从而偏离了高校问责制的航向,大大弱化了高校问责制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人治校”理念下高校内部权力的错位与失衡,导致内部权力无序,直接影响学校绩效难以满足相关利益者对高等教育办学的公平、效益、质量的利益诉求。其结果是,法人的权责不对等,高校自治主体不明确,容易产生权力的泛化和责任的边缘化,最终难以落实高校问责。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要走出上述困境,必须健全、落实高校行政管理绩效问责制度。绩效问责结果不仅是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担负各项任务的监督,而且对于维持现状和有过失的高校行政管理者应予以追究,从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其五,持续改进。由于当前绩效管理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偏差,特别是绩效管理的非连续性问题多有发生,改善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就是改变原有的工作思路,用继续改进的原则来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设计成一个动态的开放式的工作环,这样才能使得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获得不断地提升,而不是阶段性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培幸。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N].经济信息时报,2006-06-09.

〔2〕赵冰。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高校行政管理[EB/OL]..2009,(03)。

〔3〕张立。对高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04)。

第8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摘要】文章通过对我国电子政务的现状分析,阐述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影响、制约因素,并提出了解决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问题所应采取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电子政务;意义;问题;路径选择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因特网的快速发展,电子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时也给传统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革命。但由于电子政务是一种新生事物,其技术理性与技术要求远远超出了政府管理的现实情况,这使得电子政务在建设的过程中凸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正视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电子政务的涵义及建设电子政务意义

(一)电子政务的涵义

电子政务是借助电子信息技术而进行的。政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政务泛指各类行政管理活动,而狭义的政务则指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活动。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将采用狭义的政务概念。根据上述的狭义电子政务定义,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二是政府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而进行的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三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民众之间进行的双向信息交流。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务系统,应当是上述这三类系统的有机结合。

(二)建设电子政务的意义

1.能够降低办公费用,提高工作效率。电子政务可以从多方面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如众所周知,政府每年用在文件印刷的费用是巨大的。如果这些文件在内部网站上可以查到,那么就不必花太多的钱在纸上,这样又可以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随着政府采用数字系统,软件将改造政府的工作方式,从而节约成本。

2.可以更高效地给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电子政务通过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等工作进程,从而营造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的电子化虚拟机关,实现广泛范围意义的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经由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并依据人们的需求、人们可以使用的形式、人们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人们各种不同的针对个性的服务选择。电子政务能够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扩大对外交往的渠道,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样就有利于政务公开,人民群众随时可以详细地知晓政府政务,从而有助于减少政府及其官员腐败,化解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3.电子政务在实现“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通常是一国内最大的“企业”,如果它带头使用技术,就会自动地提高本国的技术技能,并推动全国转移到信息市场去。政府靠行政命令或提供诱因能带动所有跟它合作业务的公司。从而推进全社会的信息化、工业化、现代化。

4.提高政府决策理性和公共政策的品质。政府信息化可使政府运用所获取和掌握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诸领域的准确可靠的信息,对制定正确的决策,做出理性与科学的判断,采取有针对性和见实效的行为,进而提高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的水准和质量。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发展电子政务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

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还存在不少错误认识。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政府业务流程的整合,而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结果很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设备成为高级打字工具,或者成为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没有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些都是只注重信息手段而忽视政府业务流程改进的结果。

(二)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落后,发展电子政务任务十分紧迫

由于当前电信领域的改革尚未到位,计算机、有线电视和电信的影响了我国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我国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网络设施的建设普及率不高,无线互联网、数字电视和呼叫中心等数据通信设施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电子政务的需要。

世界主要经济技术大国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十分迅速,政府管理和服务已经初步实现了电子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家庭上网密切融合,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水平大大提高,初步形成信息社会的雏形。而我国的电子政务才刚刚起步,电子政务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尚属空白,应用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探索阶段,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发展很不平衡,与主要信息技术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发展电子政务的任务十分紧迫。

(三)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电子政务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没有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同时,“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与电子政务的统一性、开放性、交互性和规模经济等自然特性产生严重冲突,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开展电子政务时往往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业务内容单调重复,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组长、北航副校长怀进鹏指出:标准化是支撑电子政务的重要手段。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日前也指出,电子政务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配合,否则即使投入再多的资金,也不过是多了一张漂亮的皮毛而已,这样的电子政务最终只能沦为信息孤岛。综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政府工作和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制定了相应的政府电子政务规划。

(四)电子政务立法严重滞后

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如英国政府了《政府现代化白皮书》,加拿大政府《利用新技术更新政府服务规划》。各国还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政府电子政务。如英国在内阁办公室成立信息中心,美国成立了信息技术理事会。由于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使公文和通知的传送仍然以书面的为最权威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

三、解决我国电子政务发展问题的路径选择

(一)转变观念,强化信息网络意识

政府部门应尽快建设政府网络平台,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开放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现代化手段指导政府行政。为此各级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各方关系,从技术部门、科研院所聘请专家组成政府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建设的规范化。另外,政府公务员特别是管理者领导者,要强化网络意识,不仅要把电子政府当作“一种新技术形式”来看待,更要把它当作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来实践,这样才能使先进的技术为现代的政府服务。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吸收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就我国目前实际,电子政务的发展不仅要有政府公务员以提高其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工作都是技术等硬件的配合。为此,要健全、完善政府专网建设,加快建设宽带、高速的政务网络系统;规划、引导国家骨干通信网络和社区宽带网建设,促进无线上网、数字电视与呼叫中心等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加快各地“数字城市”和政务系统建设,进一步改造各级政府与上级机关联通的政府专网。实现互联网产业化运作,吸引私人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在确保政务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合理方式授权企业参与筹保障电子政务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因素。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确保维持政府网站运行的资金来源,企业也可以通过产品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数据的商业再开发而获得利润。

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电子政务、实现“电子政府”为目标,改革政府管理模式,优化业务工作流程。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对传统的政府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所进行的彻底变革。同时借鉴电子政务成熟国家的成功经验,多引进、介绍、学习国际社会的最新研究成果。

(三)加强政府统一规划与领导,注重信息资源整合

在国务院中建立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可以采取“总体统筹、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的指导、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全国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指导意见,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切勿造成信息的“条块分割”;注重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打破各级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对一些拟开工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要纳入到全国性规划中,对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电子政务应逐渐过渡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之下,建成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

(四)建立电子政务的法制和法律环境

作为电子政务的基石,对电子政务进行相关的立法已势在必行。从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的现状来看,目前还没有电子政务整体立法。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必须有法可依,立法的滞后或不完善必将严重影响和制约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因此,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必不可缺。从目前来看,与电子政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有必要适当加快。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电子文件法、电子签名法、电子版权法、数据保护法、电子身份证法、信息资源的管理传递交换条例等;而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加快研究和制定与电子签名有关的立法和法规。除此之外,由于电子政务与互联网有密切的联系,而目前已有的法规尚不够健全。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犯罪活动日前猖獗,这势必影响到电子政务的正常发展。而我国目前针对计算机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还分散于《刑法》、《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中;它们还不够系统、全面,其具体操作也比较困难。为了更好地打击计算机犯罪,保护网络安全,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专用的法律——《网络刑法》,旨在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也为电子政务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结语

目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加快电子化政务建设无疑会成为它摧城拔寨的利器,但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刚刚起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篇幅有限,作者能力不足、见识有限,只能粗略地论述以下问题,至于更深层次的问题和看法,有待更多的学者、专家去探索。

参考文献

[1]赵国俊.电子政务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杨世运.电子政务的发展与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01,(4).

[3]成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思考[J].信息建设,2002,(11).

第9篇:行政体制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高校的行政管理是高校为了实现教育工作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和员工,有效的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它是一个学校办学效率的重要标志,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已成为衡量学校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标准。针对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论文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对策 高校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在整个高校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而言的辅助性的但却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相对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研究人员而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行政机关,其成员是各级各类机构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弊端,如机构膨胀,人员臃肿;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行政权利挤占学术权利等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以德行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以德行政,对实践“三个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一,高校的行政管理做到坚持以德行政,可以强化高校民意识,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以教师、职工、学生等的意志为核心,可以理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其二,以德行政包括“行德政”和“施德数”两个方面“。 行德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公仆要求的体现。它要求管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干部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行政竹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善于、熟练地运用现代化办公方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只的这样,才可能在实践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完成好管理任务“。 施德教”是用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全体社会成员,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因此,在“施德教”过程中,要把对教师、职工、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以先进性带动广泛性,又通过广泛性进一步推动先进性,使高校的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境界。 2 高校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要有利于营造和谐高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高校和谐校园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高校的发展,构建和谐高校也是维护高校稳定的必要举措。 高校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在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时期,高校正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反映到高校使得学生之间的贫富差距的扩大,给贫困生带来巨大的心理落差,使部分学生形成自卑、自暴或反叛的复杂心理;随着招生人数的扩大和就业制度的改革,一部分学生毕业等于失业或就业质量不高,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为高校的稳定增添了新的变数;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学生必然受到各种思想观念的影响,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高校要稳定,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风险,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大力促进校园和谐。 高校行政管理的总趋势是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民主化。我们必须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高校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其一,厘清行政管理的本质,一切围绕学术活动为中心。学术活动是大学最重要的活动,学术活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