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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的由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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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的由来

第1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新闻自由;联邦党人;反联邦党人

中图分类号: D97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09-0040-04

自独立战争以来,新闻自由在美国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就曾做出“宁要没有政府的报纸,不要没有报纸的政府”[1]的著名论断。

虽然美国的国父们早已认识到新闻自由的重要性,但是新闻自由并没有在费城会议上被列邦宪法中。后来,由于反联邦党人的大力宣传和民众的舆论压力,身为联邦党人的麦迪逊(J•Madison)在1789年首届国会召开期间,向国会提出了包括新闻出版条款在内的《权利法案》草案。经过讨论,新闻自由就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形式被规定在美国宪法之中。《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全文是:国会不准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从《联邦宪法》到《权利法案》,新闻自由作为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帮党人之间的一项争议焦点在联邦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受到了两党的极大关注。

那么,美国新闻自由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它没有在费城会议上被列邦宪法之中?又为什么它后来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得到了强调?这其中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间又是如何妥协和平衡的?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探求的。

一、美国新闻自由的产生背景

(一)北美新闻自由思想的产生及所受到的压制

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北美地区长期受英国自由传统的影响,这其中就包括保护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再加上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爆发,使殖民地民众认识到了“人权、自由”的重要性,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新闻自由这一观念逐渐在殖民地产生。

但是,随着新闻自由思想逐渐产生发展,作为宗主国的英国很快意识到报刊中反动言论的威胁性,为了维护统治,英国政府便对当地的出版印刷业采取了苛刻的限制,例如事先审查(Prior Restraint)和煽动诽谤罪(Sedition Libel)。这些管制使北美地区的出版商们几乎到了动辄得咎的境地,自然民众对宗主国的这种出版压制措施也就深表反感。

(二)曾格案[2]

正当殖民地人对英国政府关于出版业的压制极为不满时,被称作美国新闻自由起源的曾格案应运而生了。曾格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新闻媒体享有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的权利,这项原则对新闻自由最终入宪有深远的影响。

曾格案使新闻自由的观念逐渐得到了北美地区人们的重视,它为美国新闻自由开了一个好头,“它在美国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1.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的不是诽谤;2.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3.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煽惑人心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 [3]这三条原则实际上标志着“批评政府无罪的原则”在美国初步确立。

“批评政府无罪的原则”主张,新闻业应成为政府执政的监督者而非政府的附庸者。新闻自由的意义正是使政府官员忌于舆论压力从而不敢滥用权力。

在这里,批评政府的主体是新闻媒体而不是个人,虽然个人也有权批评政府,但是个人言论不具有新闻媒体报导的广泛流通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也相对较弱。从另一角度来说,新闻媒体作为媒介,使得针对政府的批评言论能够广泛流通并增强了这些言论的影响力。

二、反联邦党人与联邦党人关于新闻自由的主要争论焦点

反联邦党人把新闻自由看成是美国自由的保障,因为新闻自由的目的正是对政府的运作加以监督,所以他们坚持新闻自由入宪。但是联邦党人并不这样认为,两党在是否允许包括新闻自由内容的《权利法案》入宪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有关权利保留

联邦党人认为,在建立联邦政府的时候,人民没有明确授予政府的权利都得以保留。也就是说,对于人民在联邦政府的建立过程没有交出的权利,自然也就无需再宣布保留这些权利。就新闻自由来说,宪法没有“授权”政府去“管制文学出版”,所以就没有为了保障出版自由而进行权利保留的必要。如果国会制定管制文学出版的法律,法官会宣布它的无效,因为它“和宪法授予国会的权利不一致”[4]。

但是,反联邦党人找出了这一理论的破绽,他们认为该理论是建立在“授予政府的权利是相当容易辨识和清晰”的这一基础上的,而宪法对国会的授权如此概括和宽泛,政府被授予的权利绝对不是简单而清晰的――他们事实上是复杂、可疑而且可以加以扩张的[5]。也就是说,联邦政府在实现其被授予的权利过程中是会出现隐含权力的,如果不对这些隐含权力加以限制,那么政府就有可能利用这些隐含权力去侵害公民所保留的权利。所以,联邦党人所主张的“人民没有明确授予政府的权利没有必要在宪法中宣布保留”这一论断是有问题的。

笔者认为,反联邦党人的主张是有一定正当性的,包括联邦党人也不能否认隐含权力的存在。涉及到新闻自由,隐含权力表现在政府完全有权力因新闻媒体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而对其课以过高的税款,这实际上是在变相限制新闻自由。如果对于政府的这项措施没有丝毫的法律限制,那么即使表面上人民没有明确授权政府管制新闻自由,但现实中,政府很有可能已经侵害到了新闻自由。

在反联邦党人的观点中,对于什么才是隐含权力,他们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其实,隐含权力因其本身的隐含性而无法穷尽,所以《权利法案》不可能将其一一列举。因此,反联邦党人并没有将目光放在“什么是隐含权力”上,而是更多地关注那些有代表性的,急需被保护的权利,在这里,新闻自由因其对政府的强大监督功能受到了反联邦党人的青睐。

(二)《权利法案》的危险性

反联邦党人认为,即使《权利法案》是不必要的,它依然可以使公民权利处在更安全的环境中,这是没有什么害处的。对此,联邦党人认为《权利法案》太危险了,他们抓住了联邦宪法是依据社会契约原则而起草的这一核心,即每个公民都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予政府,从而使政府得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授权。如果《权利法案》对若干未曾授予政府的权利加以限制,那么它就很有可能成为政府索要多于已授权利的借口。就新闻自由来说,既然政府并未被授权去限制新闻自由,那么一旦在宪法中声明政府不得限制新闻自由,这一规定就可能会被看成是政府可以制定有关限制新闻自由的法规的明白暗示。

反联邦党人对这一主张进行了反驳,他们认为如果说在宪法中规定未被授予的权利会导致损害,那么,1787年宪法中包含的对个人权利所进行的保留已经导致这种损害了[6]。

这一辩驳在反联邦党人看来是非常有力的,但是笔者认为,联邦宪法中所包含的个人基本权利(如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三节规定“除弹劾案外,一切刑事犯罪之审判应由陪审团审理[7]”的权利)与新闻自由这一项非属于个人的权利性质是有所不同的。因为个人基本权利的保留是建立联邦政府的基础,如果联邦政府制定了限制个人基本权利的法规,其违宪性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新闻自由并不是这里所说的个人基本权利,其权利的归属是新闻媒体,不直接涉及个人基本权利,至于把新闻自由规定在宪法中是否会成为政府限制新闻自由的借口,反联邦党人并没有从权利的性质这一角度给出答案。笔者认为,新闻自由虽然不直接涉及个人基本权利,但其关乎人民是否能对政府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新闻自由受到政府的严重侵害而又得不到救济,那么一个没有人民监督的政府是很可能肆意地行使行政权从而对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进行严重侵害的。此时,法院的违宪审查(investigation of the unconstitutional acts)[8]力度会因行政权的大肆扩张而变得较弱,也就是说,即使公民个人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得到了申明,政府也有可能以隐蔽的手段不去遵从宪法。可见,新闻自由间接关乎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虽然新闻自由与个人基本权利的性质不同,但是把保障新闻自由提到与个人基本权利一样的宪法高度是具有正当性的。

(三)联邦宪法与《权利法案》的关系

联邦党人所持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宪法就是《权利法案》,是人民选择应该被如何统治的宣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权利法案》即使没有什么害处,也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一位联邦党人就曾说过:“人民对其自然权利的完全拥有和享有,只有两种失去它们的方式,要么是出于自己的同意,要么由于专制。宪法没有隐含第一种方式,也不会为后一种方式创造可能。因此,没有什么原因会导致自由的丧失――因为人民,既有能力又时时准备着去抵制最高权力的侵蚀。”[9]

但是,反联邦党人认为联邦宪法不能保证个人和少数人在其自身权利受到多数人侵害时,去有效维护自身的权利,而《权利法案》的功能就是制约多数人派系。涉及到新闻自由,笔者认为,新闻自由正是为少数人对抗强大的政府提供了途径,因为虽然宪法是以保障人民自由为前提而制定的,但是,这并不排除政府的权力在不断扩张的过程中侵犯到少数人的权利,这时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报导,大多数人是不会去关心少数人的权利已经受到政府侵害的,而这种冷漠的表现恰恰为政府权力的进一步扩张提供了便利条件,最终,这种肆意的扩张必定对少数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而如果将新闻自由的权利在宪法中予以明确,新闻媒体的报导会引起大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受到政府侵害这一事实的关注,这就会使政府因忌于更大范围内的民众不满而停止其侵害措施,这样少数人的权利就得到了保障。

此外,联邦党人提出的“宪法就是权利法案”这一观点是建立在“共和国每个人民既有能力又时时准备着去抵制最高权力的侵蚀”这一基础上的,但是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像建国之父们那样真正明晰自己的每一项权利,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有些公民仅仅依靠其自觉性是很难利用宪法来保障自身权利的,这就是不在宪法中做权利提示的弊端。

(四)《权利法案》对政府的作用

联邦党人认为对《权利法案》的不当强调,可能会削弱联邦政府。在1787年,联邦政府才刚刚建立,更需要公民对它的信任而不是一味的怀疑。他们始终坚信过分的关注《权利法案》很可能会转移人们的视线,而使大家忽略了最根本的问题是建立一个能够保护人民权利的政府[10]。

诚然,联邦党人的担忧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他们为建立这样一个政府付出了很大努力,当然希望在政府建立之初,人民能够更多的关注政府给人民带来的福利。反联邦党人就这一问题回答说,政府的建立并不是自由共和的基石。因为政府是依赖于人民而建立起来的,尤其依赖于人民对政府目的的了解,对政府行为的敏锐的审查以及他们抵制政府对他们本身及其同胞的侵害的决心。在宪法的开头对个人自由的具体权利进行申明实际上会使人民对政府的依恋得到强化,从而也使共和政府得到强化[11]。

笔者认为,反联邦党人的理由是比较充分的,因为联邦政府是依赖人民对权利的理解以及他们保护自己权利的意志而建立,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所真正依赖的是每个公民的共和美德。共和美德要求人们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精神并了解政府的目标、积极关注并参与政治生活,这既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义务。失去了共和美德,代议制无法运行良好,政府也就无法建立。

在这里,新闻自由正是获得与保持共和美德的途径。如果没有新闻自由,如前所述,一个没有监督的政府难免会肆意行使权力从而侵犯公民个人权利,而此时的公民因为看不到任何批评政府的报道,所以当这种侵害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时,他们不认为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这样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会慢慢减弱。此外,由于见诸报端的永远都是对政府执政的赞扬报导,当公民对这些赞扬的报导已经麻木的时候,他们对政府执政的关心和对政府目标的了解也会渐渐减少,此时共和美德也就随之不见。由此可见,新闻自由为维护共和美德这一政府得以建立的基石而创造了条件。

三、新闻自由之争的核心――有限政府的建立问题

从更深一层的角度看有关新闻自由的争论,就会发现两党争论的本质是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建立问题即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是否应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问题。

联邦党人认为在公民权利这一领域内,没有必要建立有限政府,因为“有限政府”这一表述就有问题。联邦政府的建立方式是将个人基本权利保留给人民,也就是说,人民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利都当然地保留在人民这边,那么以这种方式所建立的政府只能对在其授权范围内的权利进行限制,而针对公民已保留的权利根本无限制可言,因此“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而要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这一论断略显荒谬。

笔者认为,联邦党人的观点有两点缺陷:第一,联邦党人没有关注前文所说的“隐含权力”问题;第二,联邦党人没有注意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不平等,从而使得社会中的强者更加放纵地去追逐利益。在没有固定的原则将政府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区分开的情况下,执政者们作为社会中的强者,掌握更多的资源,所以他们更容易变得野心勃勃从而去滥用权力,这就产生了道德危机。当道德危机在执政者中间蔓延时,公民的权利就将受到很大的威胁,而当政府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公民基本权利时,由于没有宪法上的救济手段,公民只能实行自卫,这时革命将会爆发,而政府也很有可能被。自卫在这里之所以具有正当性是因为宪法约束人民行为的前提是联邦政府不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一旦联邦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实施严重侵害,那么人民完全可以不履行遵守宪法的义务。

所以,如果仔细推敲联邦党人的观点,就会发现他们的论断是有纰漏的。

反联邦党人对建立有限政府持支持态度,他们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位反联邦党人这样写道,“我认为,一个国家的自由取决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并在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来建立这些限制。”[12]不过,联邦党人指出反联邦党人这一观点有逻辑上的错误。所谓对政府的限制实际上也就是公民的权利的保留,而联邦政府正是以人民基本权利的保留为前提而建立起来的,既然联邦政府已经得以建立,也就是说人民权利已经得到保留了。因此权利保留作为政府建立的前提,无论它是多么重要,一个国家的自由都不应取决于此。

就反联邦党人的观点,笔者认为它是存在逻辑问题的,但是不能因为这点就否认限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性。像联邦党人所认为的那样,政府建立的基础是社会契约。这个设想很好,可是当道德危机在政府官员中蔓延时,执政者们就很有可能为了一己私欲而侵害公民保留的那些基本权利。而如果将这些基本权利在具有最高效力的联邦宪法中进行申明,那么公民维权的意识便会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也会增加,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减小道德危机出现的可能,即使道德危机出现,人民还可以诉诸宪法寻求救济,而不至于依靠革命来解决。相反,如果不在宪法中做权利提示,那么,整个政府就会面临被革命的危险。

由此可见,在联邦宪法中做新闻自由的权利提示是相当必要的,它会使民众认识到批评政府是可行的,从而使他们更多的去关心政府执政。这样,一方面他们获得了共和美德,另一方面政府也因强有力的监督而不敢去轻易侵犯个人权利。

当然,笔者也认为,仅对新闻自由做权利宣告,而没有相应的措施作为辅佐,并不能充分保障美国新闻自由。但是由于宪法的宏观性,我们不能把有关保障新闻自由的具体措施列入宪法。关于对新闻自由的具体保障措施,笔者认为,还要依赖于联邦法院对联邦宪法的种种解释来加以规定。实际上,从“吉特洛诉纽约案(Gitlow. v. New York) [13]”使《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州,到“纽约时报诉沙利文(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14]案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美国的历史也告诉我们,美国的新闻自由正是依赖于对《权利法案》的种种解释而不断发展壮大的。

四、结 语

有关美国新闻自由入宪的争论一直贯穿于制宪会议始末,虽然联邦党人在制宪会议上占了上峰,但是,最初的联邦宪法由于没有申明公民基本权利而具有根本性缺陷,反联邦党人抓住了联邦宪法这一缺陷并联合舆论的力量,坚持在联邦宪法中申明新闻自由的权利,最终他们取得了胜利。

如果说联邦宪法是联邦党人的遗产,那么权利法案就是反联邦党人的遗产[15]。经过笔者以上的分析,联邦党人有关反对新闻自由入宪的理论是不成立的,新闻自由的功能是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防止政府权力扩张危及到公民权利,它使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为在公民权利这一领域,建立有限政府创造了条件。因此将新闻自由列入美国联邦宪法是具有正当性的,可以说,在这场战役中,反联邦党人的胜利标志着美国民主制度的真正建立,新闻自由也正是美国的基石。

参考文献:

[1] (美)梅利尔•D•彼得森. 刘祚昌译. 杰斐逊集(下)[M]. 北京:三联书店, 1993:1325.

[2] 有关曾格案案情见John Peter Zenger,James Alexander,Stanley Nider Katz,etal.A brief narrative of the case and trial of John Peter Zenger, printer of the New York weekly journal[M]. Cambridge, Mass.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1963.

[3] 严文静.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制化进程[J].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

[4] (美)赫伯特•J•斯托林.汪庆华译.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2-123.

[5] (美)赫伯特•J•斯托林.汪庆华译.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3.

[6] (美)赫伯特•J•斯托林.汪庆华译.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5.

[7]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程逢如,在汉,舒逊译.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427.

[8] 莫纪宏.违宪审查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9] (美)赫伯特•J•斯托林.汪庆华译.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6-127.

[10] (美)赫伯特•J•斯托林.汪庆华译.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9.

[11] (美)赫伯特•J•斯托林.汪庆华译.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9.

[12] (美)赫伯特•J•斯托林.汪庆华译.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6.

[13] Gitlow .v. New York 268 U.S.652.45 S.Ct.625.69 L.Ed.1138, 1925.

第2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 联盟网络竞争优势价值网核心能力社会资本

随着世界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许多企业逐渐结成战略联盟网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造竞争优势。联盟网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为了实现特定的战略目标联合起来,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并对成员企业的若干要素进行变革、整合、改造,以维持和发展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从而达到成员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目的而结成的网络组织。本文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从联盟关系和联盟网络关系两个维度,依托于企业资源、能力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并结合价值网思想,试图对联盟网络竞争优势创造进行相对较完整的理论分析。

一、联盟网络竞争优势创造的理论框架

在联盟网络中,不同企业间的价值链的关系已经演变为价值网络的关系,每一成员企业包含我们习惯称作价值链的所有元素。基于此,源于价值网思想,本文构建联盟网络竞争优势创造理论框架。即在联盟网络竞争优创造中,存在起决定性作用的三个相互联系的因素:联盟伙伴相互关系、联盟企业核心能力和优越的顾客价值。其中联盟伙伴相互关系包含两方面维度,一方面是由战略联盟这种形式本身所形成的联盟关系,另一方面是联盟伙伴置身于联盟网络中所形成的网络关系。这两方面关系都对联盟企业核心能力的提升起重要支持作用,并且由价值网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共同创造优越的顾客价值,这种高的顾客价值形成企业竞争优势。

二、联盟关系维度下竞争优势创造分析

战略联盟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合作形式,凭借自身的特点为处于联盟关系的企业创造竞争优势发挥重要作用。由于资源基础理论强调资源的聚集对战略联盟竞争优势有显著影响,而战略联盟本质上以联盟目标为基础,联盟企业凭借自身特定的资源和能力,形成专业化分工和合作以共同构成完整的价值链,使企业低成本且有效地获得各种战略要素。

由结成战略联盟关系本身所创造的竞争优势主要包括:

1.由联盟企业固定成本的降低、变动劳动生产率提高、采购成本降低等因素产生的生产性规模经济效应;由联合销售、降低研发费用和时间、技术标准确定的排它性等因素产生的非生产性规模经济效应。

2.由联盟企业在产品多样化、定制化方面的灵活响应能力所产生的范围经济效应。

3.由联盟对各成员企业在技术、管理、资金、信息、市场资源的重新组合,而形成新的、更强的协同优势。

4.由联盟企业快速反应机制,比竞争对手更快制定管理决策、开发新产品及时向顾客交货而产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三、联盟网络关系维度下的竞争优势创造分析

从新经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联盟网络可以看成以价值网为基础一个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是存在于社会网络中的能够为它的主体带来收益的一种能力,那么凡是具有这种能力的存在于社会网络与组织中的关系、规范、习俗、规则、制度、环境等都应该看作是社会资本的内容。根据企业资源、能力理论,企业整体战略的重要意义首先在于企业的“资源”或“能力”。而事实上,网络关系本身就可以被看作是一项不可模仿的资源,为联盟网络企业带来了很多隐性资源优势。

本文根据社会资本的两个基本特性:公共物品特性和不可转让性,分别从联盟网络信息获取优势和联盟网络高壁垒优势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1.社会资本公共物品特性所产生的联盟网络信息获取优势。

社会资本公共物品特性,即对收益者而言,它不是一种私人资产而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也社会资本区别于其他资本的一个重要特性。在联盟网络中,存在大量信息在相互之间流动、扩散,根据社会资本的公共物品特性,这些信息为联盟企业共享,使得企业比其竞争优先采取行动赢取市场,从而获得竞争优势。这种信息获取优势通过如下两方面来表现:

(1)降低联盟伙伴搜寻成本。联盟网络通过互相牵制的机制,促进组织间信息传播的可信度,并影响企业对合作伙伴的选择,具体可表现为:对潜在的或新的合作伙伴的信息优势,源于网络成员通过与它过去的合作伙伴或间接伙伴的密切合作来获取;对被推荐伙伴的信息优势,即由合作伙伴过去的合作经验及联盟网络中成员本身所要承担的信誉度来推荐适当的人选,进而降低搜寻成本。

(2)降低联盟伙伴投机风险。由于联盟网络成员之间约束是依靠合约上的规定,易发生投机与欺骗行为。而联盟网络是一个有效的信息传播媒介,如果合作企业有投机的行为发生,该信息会通过联盟网络信息流通渠道扩散到整个组织,进而影响该公司在组织中生存能力,有效降低联盟中投机风险的产生。

2.社会资本不可转让性所产生的联盟网络高壁垒优势

社会资本具有不可转让性,即社会资本只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这就决定了由联盟网络关系所累积的社会资本能使联盟网络产生不易模仿和替代的价值,并成为提升联盟企业核心能力的关键因素,具体可表现为如下两方面:

(1)网络资格壁垒机制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从理论上讲,网络结构也可以被模仿,而网络成员资格就不容易模仿。由于存在“进入壁垒”,对于网络外的企业,联盟网络不会提供任何信息,也就“锁住”了这些企业获得这些独特资源的机会,进而失去了联盟所能带来的竞争优势。

(2)价值创造壁垒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不同于传统的价值链模式下各环节明显的线性次序,在价值网模式下,不同的价值链的主体相互协作,实现整个流程的互动模式。一方面,联盟伙伴可以结成一种资源组合与联盟不可分割的关系,这种资产只有与联盟相结合才有价值,从而使联盟外的竞争对手无从模仿这种稀缺资源,相对来讲,联盟企业创造了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战略联盟成员间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是建立在如何共同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的基础上的,注重从这种合作关系中得来的利润的连接作用,经过一段时间,这种协同提升、共同创造价值的能力是难于被模仿的。

四、结论

第3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档案历史联系形态

1历史联系

1.1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

在二元档案实践体系下,档案是由“文件实体集合”与“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两种物质实体构成的。二者其一以单独形式存在时是不能构成档案的。只有在这两种物质实体有机结合和相互依存的状态下,档案才能形成。“文件实体集合”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样,“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也必须转化为物质性存在——记录性文件,同时与“文件实体集合”相配合,才能显示出其存在的意义。

在这两种物质的比较中,对于档案工作而言,历史联系的记录是更为本质的物质。因为档案物质实体的构成成分之一——文件实体,在其转化为档案之前就已经存在,是文件管理阶段的产物。档案部门是在文件进入档案管理阶段后才介入,对文件实体进行处理。但是这种处理旨在将隐含在文件内容之中、客观存在的文件之间的历史关系加以抽象、固化、显现为历史联系,并创建具有记录历史功能的历史联系的记录。可档案工作并不涉及对文件内容本身的变更。如果仅靠文件材料就能独立、完整地记录历史,档案工作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我们应该明确,文件本身不能记录历史联系,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是档案人员工作物化的结果,档案一旦失去了历史联系的记录,就等于割断了历史的链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文件材料,人类社会记忆的延续将无从谈起。

1.2文件与社会实践活动之间的对应关系、文件之间的历史关系、档案的历史联系以及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四者之间的关系

同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被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事件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和运动规律的整体。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之间必然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作为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与内容记录的文件之间也必定承载着与形成它的那项社会实践活动一脉相承而又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单份文件却不具有系统性,只能记录和反映孤立的事件和局部的片段,只有在反映该项社会活动原貌的文件整体中才能显示其价值。因为,文件“都是活动的产物,它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要依它与活动过程的关系而定。”可见,档案之所以成为档案,是由于它载运了单份文件不具有的、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体过程和发展脉络相对应的、自然形成的内在联系。其实,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所承担的功能就是将文件按照其内在联系串联成历史,记录一个历史事件的全过程。正如怀特所说,“档案的实质在于:它不仅记录了成就,而且记录了获得成就的过程。”

在档案实践中,文件实体整理与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是完全分离开的两个实践体系。“档案的历史联系”是对文件之间客观历史关系的反映,文件之间的历史关系根源于文件与产生这些文件的社会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是对档案历史联系固化的结果。但档案学家不可能进入客观的历史事实,因为档案的历史联系是对文件之间历史关系的一种抽象认识和主观再现,是对历史原貌的无限逼近,而不是绝对还原。所以,档案学家在重构历史信息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发现其所构建历史的内在逻辑。所谓历史逻辑就是指档案的历史联系,由来源联系、事由联系和时间联系组成。那么,历史联系的记录是如何体现历史逻辑的呢?

2档案的形态

从理论上讲,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非对应单一的物质实体。而在实践中,档案是有多种形态的,由档案内的文件、案卷、全宗、全宗群构成,具有层次性和结构性。可以说,这些具体的档案实体形态是档案历史联系记录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历史联系的结构一一对应。

2.1案卷层次

案卷是档案管理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既是档案的最小保管单位,也是档案数量统计和一般检索的基本单位之一。《简明档案学词典》是这样定义它的:“案卷是把处理一件事情或属于一个问题、一项活动的文件组合在一个卷夹或卷皮中的有机文件单元。”可见,卷内文件的相互关联性,是案卷概念产生和存在的真正内涵和意义。当然,这个定义是对案卷内涵的准确描述,不过是站在档案工作的角度上诠释它的。果我们侧重于案卷在历史联系中所起的作用对其进行定义,就可以更加洞穿其本质。简而言之,案卷就是对同一具体事由的文件按其形成过程排列而产生的具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体。

当然,这里的事由指的是一件具体的事,一个具体的问题,一项具体的活动,一项具体的工作等。它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囊括的都是单项的事情,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记录历史的角度分析,事件是构成历史的最基本的元素,不可拆分。从档案记录历史的角度讲,档案的最小元素是案卷。文件转化为案卷必须也只有通过事由,才能完成对事件的记录。因为,同一事由必然赋予在该事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以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是自然形成的、客观的、反映事物本质的。那么来源于同一事由的文件就自然地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天然的历史联系,不可分割。在档案的整理过程中,只有将同一事由形成的文件排列在一起,再按照事由内的发展过程组成案卷,才能对该事件的过程及内容完整地进行记录,反映出文件在形成时的客观规律和有机联系:才能比较具体地反映该事件的来龙去脉,最大限度地恢复历史原貌。这种“一事一卷”的立卷原则要求文书立卷时必须完整保存文件实体,并最大限度地保持同一具体事由过程下文件的历史关系。它可操作性强。没有太多的灵活性,克服了以往组卷时需要考虑文件的六个特征带来的不便,也更符合文件形成的客观规律,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说,案卷具有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功能,这是顺理成章的。然而,其更为本质的作用在于使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在微观层次得以保持。正如何嘉荪教授指出的:“立卷在文件和档案管理中还有另外一个极端重要、却又易于受到忽视的功能——它是使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在微观层次也能得到保持的有效手段(只要我们能够坚持一件事情形成的文件,基本上组织在一个案卷中)”。因为一项具体的事务往往需多份文件来完成,我们只有把同一项具体事物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联系在一起,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该具体事件的历史原貌。

诚然,近年来随着电子文件的大量涌现,档案界出现了电子文件是否仍需立卷的学术争论,甚至提出了取消立卷的设想。有

本文原文人提出:“在电子文件从文书转化为档案的过程中,人们无需费心去分类、组合、检索,可以尽情地表现文件之间在来源、内容、时间、形式等方面的历史联系,……”不可否认,纸质文件时代的传统案卷原有的保管功能和一般信息检索功能,对于计算机而言可谓是驾轻就熟,已被电子文件时代强大的信息管理功能所替代。但是,由于计算机无法模拟人脑的逻辑思维能力,它无法自动判断隐含在文件材料字里行间的历史联系。只要档案记录和体现历史联系的本质属性没有变,无论其载体形式几经变迁,案卷保持文件形成过程和文件间历史联系的作用就无可替代。“取消案卷的概念,使同一件事情的若干份文件相分离,指望用主题词、文件标题或没有案卷号的所谓档号(全宗号、类号、年号和件号)等,来反映、表现文件之间的互有联系,是有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的。”因此,案卷在电子文件时代仍然应该保留,而且更加重要,因为电子文件的特点要求档案工作者更多地关注文件背后的形成过程和历史联系。

2.2全宗层次

全宗的概念是由法国第一次提出的。按照法国尊重全宗的原则,来源于一个团体,一个机关,一个家庭或一个人的所有文件的集合体就称为全宗。荷兰档案学家缪勒、斐斯和福罗英合著的《档案整理编目手册》中定义全宗为“一个档案全宗是下列各种文件的整体,这些文件便是一个行政单位或它的一个行政人员所正式受理或产生的,并经指定由该单位或该行政人员保管的书写文件、图片和印刷品。”在苏联早期档案学中,全宗的概念是“在机关或个人的活动过程中有机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总和,称为机关或个人的档案全宗。”我国传统经典档案学理论将全宗定义为:“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体。

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全宗的定义进行分析对比后,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具体的表述方式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但所有定义中都存在着一类相似的概念,如团体、机关、个人、家庭、行政单位等等。“这些形形的具体概念在档案学中,被抽象表达为全宗构成者。在档案实践中,全宗构成者的具体形式决不仅限于所罗列的这几种具体形式。”

如果说在传统纸质文件时代还确实存在着众多全宗构成者的具体形式,只是我们难以一一列举,那么进入电子文件时代,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方式和特点与纸质文件有很大区别,使得传统的实体来源概念受到了挑战,单一来源的概念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档案工作者认识全宗时不能在全宗构成者具体表现形式的取舍间徘徊。而应扩大视野,将全宗置于其记录与反映的档案历史联系的大背景下,对众多的表现形式进行概括和逻辑加工,抽象出各档案有机群体共同的本质特征,使用抽象的词汇来阐述更为深刻的客观规律。笔者认为,我们不妨将全宗定义为:同一来源及其机构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体。首先,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容分割。其次,全宗是在一定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是历史的记录。第三,全宗是同一来源及其机构形成文件的集合体,这是对来源要素的高度概括,对来源原则的充分尊重,

档案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产物,在产生和运转过程中会形成多方面的历史联系,包括来源联系、事由联系、时间联系,其中,文件之间的来源联系是首要联系,也是最根本的联系。只有首先保持档案的来源联系,将产生于同一来源及其机构的文件集中到一起,使它们和其他来源的文件分开,才能保持同一来源形成的文件之间的本质有机联系,全面深刻地反映形成者的活动原貌。实践也证明,档案馆馆藏来源众多,只有将同一来源的档案组成一个全宗,才能将档案与其特定形成者一一对应起来,档案所记录和反映的其来源主体的历史活动全貌才能得以维护。因此,将案卷组合成全宗的过程也就是区分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不同来源主体的过程。事实上,全宗无非是一群产生于同一来源及其机构的文件,它们最大的特点是相互之间联系紧密,而与其他来源及机构产生的文件联系较为疏松。不同来源及其机构的社会活动过程相对分离,所以产生的文件可以相互分开,各自构成全宗。

2.3全宗群层次

全宗群是具有某种历史联系的若干全宗的群体。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可能是完全孤立存在的,不同机构、不同事件之间是互有联系的。这种联系必然会反映在其形成的档案之中,使得某些全宗之间具有某种历史联系。这样就形成了全宗群。全宗群是在全宗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全宗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科学区分尽管它不是馆藏档案整理的实体单位,却是在实际上起指导和组织馆藏的一种思想原则。这要求我们在整理和管理档案时,不仅要维护全宗的完整性,还应维护全宗之间的历史联系。

历史联系在全宗群层次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最宏观的联系。这种宏观联系同样表现为三种形式,具体表现就是全宗群里面的来源全宗、事由全宗和年代全宗。这种宏观联系也就在这种不同的全宗与全宗之间的组合中展现出来。

具体来讲,记录同一年代内发生事件的全宗组合体就是年代全宗,例如大事记。年代全宗易于理解,就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记载同一年代内发生的重大事件,揭示重要事件和活动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提供某些事件的历史梗概,便于人们研究史实的演变及其规律性。

第4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来来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它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宗旨。自由人的联合体排斥任何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文章认为,个人要想作为自由人联合起来,必须从群体中解放出来,获得独立地位。个体本位社会是由群体本位社会向自由人联合体社会转变的中间必经阶段。目前,人类正处于这一阶段。我们的实践需要正视这一事实。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序列中,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究竟是什么社会?马克思说,是共产主义社会。同时,他又说,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所谓共产主义社会,是从财产关系的角度对社会特征的一种概括。因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权形式 ,生产关系属于社会经济形式,所以,共产主义社会也可以说是从经济形式的角度对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的一种概括。对于从这个角度所阐述的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论述比较多,人们也比较熟悉。与此不同,对于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很少阐述,人们也不太熟悉。而掌握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形式的本质,以及判断我国社会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对它进行认真的研究。

另一个角度和另一条发展线索

什么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是从哪个角度提出这一概念的呢?

从词语上看,"自由人的联合体"有两个部分,一个是"自由人",另一个是"联合体"。"自由人"指的是个人,而"联合体"指的是整体。因此,这个概念表示的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它是从个人与整个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所提出来的一个概念。"自由 人的联合体"指的是从这个角度来观察的一种社会形态。

我们要想把握自由人联合体这个概念,一方面需要对它本身的涵义加以发掘,另一方面需要把这种社会形态放到社会发展的序列中,从它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对比中来加以考察。

马克思在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曾经写了这样一段话:"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把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划分为三种形态,并且把最初形态称为人的依赖关系,把第二形态称为人的独立性,把第三形态称为自由个性。马克思认为,这三大形态构成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依次相接的三个阶段。从马克思所使用的名称来看,这三种社会形态不是从社会经济形式的角度去加以规定的,而是从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去加以规定的。因为马克思在称谓这三种形态时,所用的术语很不规范,带有在写札记时即兴书写的特点,所以对于这三个概念的涵义,需要我们根据马克思的其他论述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去加以解释。

就词义而论,"人的依赖关系"可以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直接相互依赖,个人对于自己所从属的共同体而言没有独立性。"人的独立性"可以理解为人以个体身份进行活动,个人与个人之间在形式上彼此完全独立。"自由个性"可以理解为个人不但完全独立,而且享有自由,这种自由是第二阶段的个人由于需要通过物相互依赖而不能享有的。同时,由于自由个性是以"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即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所以自由个性还可以理解为是独立的个人在互相联合的状态下实现的。据此,我们可以把"自由个性"所指的事物看成与"自由人联合体"所指的事物相一致。

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可以认为,从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线索是由个人没有独立性的社会到个人独立自主的社会,再到独立的自由的个人互相联合的社会。

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的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与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发展线索的前半段是大体一致的。从事实上看,人类社会是由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发展的。

人类的前身--古猿是群居动物。古猿是在群的状态下进化为人的。这种情况决定了人类只能以群的状态开始自己的发展。

人类诞生之初,仍然像猿群一样,杂乱。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原始人群都浑然一体。由于长期的实践(主要是观察和比较)而导致认识上的进步,人类逐渐走上了远血缘婚配的道路,首先排除了上下辈之间的,由原始群进化为血缘家族,继而又进一步排除了族内亲属的通婚,开始了族外婚姻。这时的族外婚仍然是群婚。在群婚的情况下,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所以这时的氏族只能是母系氏族。母系氏族后期出现的对偶婚使男子的子女可以被辨认出来,这样就为按父系计算世系和个体家庭的出现准备了条件。无论是原始群,还是血缘家族、母系氏族,都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群体。这种群体是当时社会的基础性组织,或者说,是社会内的基本单位。在这种社会中,个人只是群体的组成材料,只是群体内部的元素或器官,对于群体而言没有自己的独立地位。

从人类诞生到母系氏族阶段,人类的生产能力十分低下。工具只有石器、木器、骨器。从生产方式上看,前期只有采集和渔猎。就主要依靠攫取自然界的现成生活资料这一点而言,同古猿维持生存的方式相去并不太远。后期学会了种植和牧畜,但收 成却没有什么可靠的保障。在这种条件下,个人只有在群体中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才能够生存。群体只有使自己的成员都参加劳动,都能获得生活资料,自己作为一个整体也才能够存在和延续。因此,这个阶段的生产关系只能是群体共产制。群体把其 成员的许多个人劳动力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使用,而个人在劳动中只相当于整个群体的一个器官,个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群体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只有群体才具有独立的经济主体的身份,个人无论是对于自己所从属的群体来 说,还是对于自己所不从属的另外的群体来说,都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人类在这种群体状态下生活了近三百万年。随后,经过几千年的过渡,才发展到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阶段。

近代出现的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这种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个人虽出生于家庭或生活在家庭中,但并不附属于家庭。无论对家庭来说,还是对社会来说,个人都是完全独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群体内元素与元素之间的关 系,也不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而是独立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但"单纯的自由工人"在这里表现为"单个点" ,而且单纯的雇主在这里也表现为"单个点"。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上的一切关系都是以个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这种个体本位社会的出现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解体,另一个是生产力达到机器阶段。只有在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上,个人才有可能完全独立。在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上,个人的独立不是指个人独立完成生产,像个体家庭独立完成生 产那样,而是指个人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上,生产资料(主要是机器)已经不再能像从前一样由个人使用,而只能由许多个人共同使用。因为个人不能从事所有种类的物质生产,不能通过自己的独立劳动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而个体本位社会的经济活动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基础的,

个人要想满足自己的多方面的需要,只能通过分工和交换,所以在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无论是分工还是交换都必须相当发展。分工的发展和生产的专业化,使个人不再能够完成生产的全过程,而只能完成产品的一部分或一道工序。产品通常已经不能由个人独立完成,而只能由许多个人通过协作共同完成。因此,在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上,个人与个人之间在生产上不是更加独立了,而是更加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了。由于每个人都独立、自主,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商品交换可以并且主要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所以,与群体本位社会阶段交换只能在群体之间进行相比,在这个阶段,商品交换的广度和深度事实上都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在物的生产条件依然被私人占有(这是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的条件下,依据个人与物的生产条件的不同关系,个人或者雇用别的个人,或者被别的个人所雇用,从而从不同的角度同物的生产条件结合起来。这样,雇佣劳动便成了这个阶段在生产关系方面的本质特征,并且也是商品交换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充分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马克思说:"人的孤立化,只是历史过程的结果。" 人类从群体分化为个人,从群体本位社会过渡到个体本位社会,中间经历了几千年的时间。

这个过渡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汇流而发生的。所谓人类社会的汇流,指的是人类社会在彼此离散的孤立的点上各自诞生以后,由于每个点上人群的数量增加,活动范围扩大,而与别的点上的人群接触,通过交往而融合的过程。各个点上的人群在互相接触前,本身既是一个独立的群体,又是一个完整的社会。汇流后,如果说原来的群体仍然带有独立性的话,那么这个群体已经不再是整个社会,而只是由数个群体汇成的整个社会的一部分了。人类社会汇流的过程越发展,原来的各个群体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从而整个社会的群体性质就越弱。

同时,这个过渡还是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提高而发生的。在母系氏族后期,人类发明了青铜器。使用青铜工具使人类可以生产出剩余产品。这样,就为私有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在对偶婚制使男子的子女可以辨认和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提高(包括通 过作战保障本族不被外族掠为奴隶并能俘获外族人为奴隶)的基础上,为了确保私有财产可以传给男子的子女,男女之间的对偶关系就逐渐固定下来,成为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这样,父权制和夫权制的个体家庭就取代了氏族组织,成为社会的基本 单位。这个时期,出现了铁器。铁器的出现使一家数口可以独立完成的个体劳动不但成为可能的事情,而且稳固地确立了下来。个体劳动的产生使个体家庭获得了可靠的生产力基础,终于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在生产力处于铁制手工工具的阶段上,由个体家庭从事小块土地的耕作和手工业生产是当时最适宜的生产方式。在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过渡时期,每个个体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不论个体家庭是耕种自己的土地,还是租种别人的土地,都不改变它具有的独立经济主体的性质(契约只能在各自独立的经济主体之间签订)。在这个阶段,也曾经先后存在过其他经济主体,如奴隶主庄园、地主庄园、作坊等等,但个体家庭则是所有各种经济主体中最基本的也是最小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基础。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起初社会与群体完全同一,社会由一个混沌的群体组成,以后,随着原来彼此离散的人类社会的汇流,社会越来越大,而原来的群体却通过分化而越来越小,直到经过个体家庭而分解为一个一个的个人。

在个体家庭作为社会基础组织的阶段,在家庭之外还存在着地区性的组织,起初是农村公社,继之而起的有城市公社和国家。国家出现以后,地缘性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远远超过了血缘组织,并且可以越过血缘组织,对血缘组织内部的个人进行直接支配。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改变个人对血缘组织的从属状态,并没有改变个人受血缘群体支配的状态,只是后来的血缘体已经缩小为家庭而已。在古希腊的斯巴达国,斯巴达人相对于俘获来做奴隶的异族人来说是自由人,但是对于自己所从属的斯巴达族群体来说,却是不独立,不自由的,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都要由群体支配。在中国,自个体家庭成为社会基本组织以来,个人不但婚姻要由家庭或家族中的长辈来决定,而且连生命都可以由家长或家中长辈来任意处置。由于这种个体家庭是父权制或夫权制的,所以女人在家庭中所受的束缚就比男人更深了一层,几乎处于半奴隶地位。中国古代商周以来的一系列伦理观念和制度都在维护着血缘群体的这种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地位,而扼杀着个人的独立性。就个人对于血缘群体来说没有独立地位这一点而言,由群体本位向个体本位过渡时期的社会与原始时代的群体本位社会是一致的。这种社会虽然已经不是群体本位社会,而是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的过渡形态,但是所奉行的指导思想却是群体本位主义。

就个体家庭由若干个体以血缘为纽带组合而成这一点而言,个体家庭本身仍然是一种群体,它是一切群体形式中规模最小的群体形式。就个体家庭再分解就不再具有群体性质这一点而言,个体家庭又是群体的最后一种形式。因为个体家庭处在群体与个体之间的中介位置上,所以,尽管个体家庭本身还是一种群体,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序列中却具有不同于历史上其他群体形式的独特地位和特殊意义。它已经不是群体本位社会的组织形式,而是由群体向个体的过渡形式了。

人类初期以群体的形式生存,是人类生产能力低下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类不维持群体的形式,那么无论是个体还是整个类都难以生存。只有生产能力发展到人类能够进行个体生产的阶段,人类才能够摆脱群体的形式,通过群体的分化,转变为以个体家庭的形式存在,进一步转变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因此,群体分化的过程,也就是人类生产能力提高的过程,因而是一种进步的过程。马克思说过:"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 。我认为,这种个体发展既包括个体能力的发展,也包括个体从群体中的解放,就是说,个体发展应该包括个体与社会整体相互关系的演变在内。我们应该把个体在社会整体中的地位即个人解放的程度看成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个人成为社会基本单位的条件下,才能够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即社会化的生产和广泛的商品交换,才能够形成人的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和全面的能力。马克思说,要使自由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 在群体本位社会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群体支配个人,个人所面临的外部关系主要是血缘关系,这是个人完全无法控制和改变的。而在个体本位社会阶段即"人的独立性"阶段,虽然"单个人不能摆脱自己的人的规定性,但可以克服和控制外部关系,所以在第二个场合他看起来享有更大的自由。" 在单个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外部关系的条件下,单个人既可以互相联合,也可以不联合,无论联合还是不联合,都取决于单个人自己的意志。这样,单个人对外部关系的控制就使他们作为自由的个人独立自主地自愿联合有了可能。因此,马克思说,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着条件,也就是个体本位社会阶段为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创造着条件。在这之前,1844年,恩格斯也提出过同样的观点。他说,人类分解为一大堆孤立的互相排斥的原于,(指的是独立的、自主的个人),是人类在自由联合以前所必经的最后阶段 。既然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那么在前一阶段预先为这种社会准备好自由人,即独立的自主的个人,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是十分必要的。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物质生产能力,另一个则是人自身的生产方式(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目前,在整个地球上,人类的一部分已经进入个体本位社会阶段,而另一如分则还没有进入个体本位社会阶段,但已向这个阶段跨入。不论属于哪种情况,都可以判定,整个人类社会距自由人联合体阶段还相当遥远。

自由人联合体的实质和基本宗旨 首先,我们可以确认,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不是个体本位社会。同时,我们也应该确认,自由人联合体是以独立、自主的个人为基础的。它是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体,而不是太古时代的那种天然形成的群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强调,来来社会是"联合起来的个人" ,是"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 。在个人的这种联合中,个人不是作为氏族或家庭的成员参加的,也不是作为阶级、等级、集团的成员参加的,而是作为真正的个人参加的 。在这个社会里,没有任何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 ,不存在凌驾于个人之上的,脱

离个人的抽象的所谓"社会" 。

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经济形式方面的表现,是所有的个人联合占有物的生产条件。这种社会的财产关系既是社会占有制,又是个人占有制 。说它是社会占有制,是因为联合起来的个人就是整个社会,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并且是唯一的经济主体。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物的生产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物的生产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公有制或共产主义财产关系,其具体涵义就是社会占有制。说它是个人占有制,是因为这个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联合而成的。社会占有物的生产条件就是独立的个人在联合状态中占有物的生产条件,劳动者与物的生产条件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就是每个个人与物的生产条件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离开了个人对物的生产条件的直接占有,劳动者对物的生产条件的共同占有就是一句空话,社会占有制就是一句空话。当然,这种个人占有制并不是过去存在过的那种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人占有制,即小私有制,而是在个人联合的状态下的个人占有制。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形式是个人占有制与社会占有制的统一。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个体本位阶段,个人已经摆脱了群体的支配,已经取得了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与其他个人平等地交换的自由,为什么还要联合起来呢?

这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各个个人处于分散的状态下时,个人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各个个人对立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够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但是,在过去的集体,如政治国家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才存在,对于被统治阶级范围内的个人来说则不存在。因此,过去的那种集体只是使一部分人得到了自由,得到了发展,只是使统治阶级中的个人靠被统治阶级利益的牺牲而得到了片面的发展。并且,由于每个人都隶属于一个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成员而处在整个社会关系中,所以,不但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而且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其个人的自由和发展都是极其有限的,都是处在阶级的桎梏之中的 。由于这个原因,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样的集体称为"冒充的集体"或者"虚幻的集体"。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由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形成的集体才是"真实的集体"。自由人的联合体由于没有阶级,没有政权,没有政党,使个人摆脱了外阶级的压迫和本阶级的束缚,摆脱了人对人的一切统治和支配,所以,过去那种只是一部分人得到发展,而另一部分人被排斥于发展之外的现象便不存在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的发展是需要凭借一定的材料的 ,既要凭借一定的工具以发挥其能力,又要凭借一定的消费资料以维持其生存、享乐和发展。劳动者占有什么工具,他就从事什么劳动,发挥什么才能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对于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现代雇佣劳动者来说,占有生产资料只有通过联合的途径才能够得到实现 。现代的普遍交往即社会化的生产活动,使得生产资料除了受全部个人即整个社会的支配以外,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的途径受一个一个的个人的支配。只有在互相联合的状态下,才能够实现个人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才能够实现个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在自由人的联合体里,由于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每一个个人都是全部生产工具的主人,所以每一个个人的才能就不再受所占有或所使用的某种特定工具的限制,而有可能在所有的工具上得到发挥 。同时,在自由人联合体内,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起初用劳动换取自己生存、享乐和发展所需的消费品,后来则各得所需,因此,个人发展所需要的物质材料便可以得到满足。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认为,人的发展需要自由时间 ,"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 "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 在自由人联合体以前的社会形式中,一部分人靠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为生,前者享有自由时间,而后者则被剥夺了自由时间,从而也被剥夺了全面而自由地发展的条件。在自由人联合体里,由于所有的人都参加劳动,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所以每个人的物质生产时间都将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且每个人都将大致均等地得到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所必需的自由时间,"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 同时,由于生产劳动已经由社会合理地加以调配,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每个人的劳动时间便会大大缩短,可以被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则大大增加。

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发展,生产工具发展到使掌握它们不需要特殊的体力和长时间的专门训练,从而劳动职能变得易于掌握以后,"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 的"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不再束缚在某一种劳动职能中,而可以在各个领域中从事多方面的活动,在一切自己愿意表现其能力和个性的领域,自由地和充分地发挥和发展自己的体力、智力和创造能力,充分地实现自己个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以上的论述表明,只有在自由人互相联合的条件下,每个人才能够真正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得以实现的社会形式。

在个体本位社会里,个人虽然具有独立地位,但是由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存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还要通过物,即通过商品和货币而相互依赖,并且,人对人的依赖表现为人对商品和货币的依赖,表现为人受物的统治和奴役。在这种条件下,个人生存 和发展的条件以及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是像异己的自然规律一样统治着人们的。个人自由联合起来以后,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就要受人们的共同支配和控制了。这时候,联合起来的个人,"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马克思指出,自由人的联合体"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 。所谓全面发展,就是使人的各方面的本质力量都发展起来,使个人向完整的个人发展 ,使"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 所谓自由发展,就是一个人的发展,不再"把买卖利益当作原则",不再受"人类不得不作为奴隶来发展自己能力的那种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约束,而把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当作原则 。

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说,在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内,"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种社会将根本结束"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 。类的发展将不再像以往的社会那样以个体的牺牲为代价,相反,将以个体的发展为基础和目标。在这个联合体内,任何个人都没有必要为了其他个人的利益或者整个联合体的利益而放弃对自己的正常需要的满足,无论是其他个人的利益还是整个联合体的利益都不要求他这样做。在这个联合体内,个人的发展与联合体的发展完全一致,人类个体的发展同人类整体的发展完全符合。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由人联合体宗旨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一切都是为了个人的,它排斥一切脱离个人而存在的东西,绝不承认不以个人利益为依归的抽象的所谓"社会利益"或"联合体利益",更不允许借用抽象的所谓"社会利益"或 "整体利益"的名义来损害个人利益。不把握这一点,就没有把握住自由人联合体的实质和它的基本宗旨。

这一点,与当前在我国流行的对未来社会的理解(其实是误解)是大不相同的。

必须把两种不同的社会区别开来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未来社会与原始社会是截然不同的。原始社会是群体本位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对于群体没有独立地位。而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这种联合体以独立自主的个人为基础,个人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联合,在联合的状态下独立自主。如果说,个体本位社会是对群体本位社会的否定的话,那么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则是对群体本位社会的否定之否定。

统观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两种描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是从两个方面观察人类社会的发展的。一个方面是人群活动的社会形式,其中主要是经济形式。另一个方面则是人群内部个人与群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是同一实体即人群的不同 侧面。

过去,人们只注意了人群活动的社会形式方面,特别是注意了社会的经济形式方面,没有注意人群内部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即个人与群体或整个社会的关系。因此,对于未来社会与原始社会的区别,只知道其所立足的生产力的性质和生产的方式 不同,而不知道其他的不同。这样,就没有把握住未来社会与原始社会的最根本的区别。

由于没有把握住未来社会与原始社会的根本区别,没有注意人群中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这个方面,所以也就不能全面地、深刻地把握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宗旨,片面地把未来社会看成只是公有制,只是由全社会占有全部财产,有计划地进行生产 和分配,而忽略了个人在社会中高度的独立和自主。

由于没有把握住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精神实质,所以就出现了对未来社会基本宗旨的误解或者曲解。误以为未来社会的基本宗旨就是集体主义或者群体主义,误以为未来社会像原始社会一样是群体本位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个人没有独立 地位,要受群体支配。许多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通过科学研究、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把共产主义思想的核心说成是集体主义,就表明了这种误解或曲解是确实存在的。

把未来社会看成群体本位社会,除忽视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这个认识上的原因以外,还存在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原因。这就是,欧亚大陆一些国家的共产主义者在接受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学说时,自己所生活的社会还没有完成群体本位社会向 个体本位社会的过渡,群体本位主义在社会心理的深层结构中还占据着统治地位。在这种条件下,许多人是从群体本位主义出发去理解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因此,他们对未来社会的理解便不自觉地成了古代社会在现代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回光返 照。当前,我国一些人把"为民做主"(父母官)思想、"兼听"思想当成民主思想,把旨在巩固个体家庭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当成共产主义道德观念,把个人说成是群体中的齿轮或螺丝钉,片面强调个人对群体的义务而忽视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把个人正当 利益的不合理放弃说成是共产主义觉悟,以及热衷于对他人私事的干预,等等,就是群体本位主义回光返照的表现。

第5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云计算平台;物联网;数据挖掘

物联网是当前智能化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显示,近几年随着科研事业的快速进展下,物联网以及从一个概念存在逐渐融入到现实生活中。物联网的出现实现了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智能化,极大的改变的了生活与工作方式,提升了办事效率。而物联网的实现依靠中的技术的支持,其中数据挖掘技术便是其中一个重要支撑条件,数据挖掘实现了海量信息的获取与挖掘,而这种信息能够支撑物联网在实际操作中的智能化实现。文中在云计算平台的基础上分析物联网数据挖掘的相关研究,其中包括物联网数据挖掘所面临的挑战、在云计算平台中物联网数据挖掘的相关技术以及实际应用。

1云计算与物联网理论基础

1)云计算理论云计算是一种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经由互联网服务为用户提供依据需求而明确服务的计算方式。而云计算命名的由来是由于整个服务资源的选自源互联网内的数据,且互联网多会应用云状图案对资源进行显示,因此被称之为与计算。云计算基于其应用技术的先进性具备了以下几大特征:第一,规模大。云计算中的云所显示的便是差大的规模,当前就谷歌云计算来看已经拥有了100多万台服务器,而其他较大型的搜索引擎也具备了数十万台服务器。第二,虚拟化。云计算能够支持用户在任意位置或任意终端进行服务器的登录,所有操作在云空间进行运行,由此也便形成了虚拟性特征。第三,可靠性。云计算应用数据多副本绒促以及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确保服务的可靠性。第四,通用性。云计算不会针对特定的应用,在云支持下能够创造出海量的应用。第五,可延伸性。云计算的超大规模能够支持其进行动态的伸缩,由此满足各类应用与用户规模的增长需求[1]。2)物联网理论物联网属于全新信息技术的主要构成部分,同时也是信息化时展的重要阶段。物联网实际上所指的是经由多种技术的应用实现物与物之间的连接,而这种连接形成了一个局域网络,实现远程与集中操控。物联网雏形的出现可追溯到1990年,后期随着各项理论与技术的不断研发下,在近几年已经能够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且被广泛的应用。其实际意义在于,经由各项技术将多种物品与互联网进行连接,实现信息交换与通信,由此实现了物品的智能化,用户可经由远程终端进行操控,便捷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提升了各物品应用的安全性。与互联网对比物联网具备了以下几大特征:一方面表现在物联网应用到多种感知技术;第二方面表现在物联网属于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泛在网络;第三方面表现在物联网的核心价值是提供不限定任何场合与时间的应用场景与用户的自由互换[2]。3)物联网的建设物联网在应用过程中需要多个行业的参与,且需要政府方面所提供的支持,物联网具备多种优势,可广泛地应用在社会各个领域中,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技术建设始终是一大难题。就常规上来讲,物联网的建设需要经由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对需要建设物联网的物体属性进行识别,包括静态与动态的属性,其中静态属性可直接进行存储,而动态属性则需要应用传感器进行探测;第二,对识别完成后的物体属性进行读取,将读取信息转换为网络识别数据;第三,将物体的信息经由网络传输至信息处理中心,由处理中心实现物体与互联网之间的通信[3]。

2数据挖掘技术界定与特征分析

2.1数据挖掘技术概念

数据挖掘技术出现在二十世纪后期,虽然其出现时间不长,但是对社会中各领域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影响,也引起自有优势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数据挖掘从广泛意义上来讲所指的是从大量数据中经由可靠的算法搜索隐藏其中信息的整个过程。数据挖掘与计算机科学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利用计算机技术经由统计、分析、情报检索、机器学习等多种手段实现其实际价值。当前数据挖掘在应用到不同领域后,也被赋予了不同的概念。但就其应用价值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概述,第一个方面为提供海量可靠信息;第二个方面为经由数据挖掘所获取的信息对人们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第三个方面为所获取的信息能够被人们理解与分析,并以此为根据做出决策[4]。

2.2数据挖掘技术特征

数据挖掘技术具备了分布广、规模大、节点资源有限、安全性复杂等特征。其中分布广主要是数据挖掘是物联网技术中的一个构成部分,而物联网本身就具备的分布广泛的特点,由此数据挖掘基于需要将数据存储在不同的地方,也便具备了分布广的特点;规模大方面主要是物联网中具有海量数据的传输与应用,而数据挖掘作为数据分析与处理环节自然具备了规模大特点;节点资源有限方面是给予物联网较为庞大的数据链,需要设置多个传感器节点,因此需要有能够快速解决处理数据的中央节点,而节点资源并非无限,中央节点通常不需要所有的数据,但需要数据参数,由此对需求数据进行输出[5]。

3物联网数据挖掘面临的挑战

基于物联网技术自身所具备的特征,在数据挖掘中也具备了一定的优势,但是新技术在数据挖掘中应用较多,物联网技术在数据挖掘中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物联网数据具有一定的规则,但是由于其规则过多也相对较为繁杂,经由中央模式对分布式数据进行挖掘的方式效果并不理想。第二,物联网数据规模较大,需要及时给予可靠的处理,而当前处理模式对硬件要求较高,若硬件不能够符合要求则可能无法实现。第三,数据需求的节点不断增加,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第四,给予物联网数据存在着诸多外在影响因素,包括数据传输安全性、数据传输的隐私性、法律约束等因素。将所有数据集中存储在相同的数据仓库中这一渠道显然不具备可靠性。基于上述几点问题充分显示出,对物联网进行数据挖掘过程中,当前所具备的以及应用的多种技术与手段存在着一定的弊端,针对此需要不断地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以寻找到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4基于云计算平台的物联网数据挖掘技术分析

4.1物联网感知层

物联网感知层也就是实现感知作用,具体是依赖于目标区域范围内设置大量数据采集点予以实现。也就是说节点是经由传感器与摄像头以及其他相关设备实现数据的采集,所采集到的数据需要依赖于物联网感知层所具备的网络通信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将所需要的数据传递至各节点,再经由集中储存后再次通过传输层传递至云计算平台的数据处理中心,实现整个感知层的职能。

4.2物联网传输层

物联网传输层是所有数据传递的中间环节,其中涵盖着传感器、无限网络等设备与技术,经由多种网络设备的连接,形成高效率无缝数据的传输系统,能够更为有效地将物联网感知层所收集到的数据经由网络传输到数据处理中心,由此实现全方位的互通互联目标。就其实际工作内容来分析,所指向的是将多种属性的监测处理设备进行联网,实现传输功效,对各设备与节点之间的数据信息进行传播。

4.3数据层

数据层是物联网云计算平台中数据挖掘技术的核心环节,物联网自身具有一定的异构性与海量性特点,由此在数据层内将物联网设备所收集到的所有数据信息进项储存处理与分析的能力是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数据挖掘平台的重点。数据层内部涵盖了数据源转化与存储两个主要部分,其中数据源转化所指的是对物联网异构性的数据化进行转化,存储方面所指向的是应用Hadoop所构建的平台中HDFS系统进行分布式存储,由此将物联网中大量的数据能够可靠的存储在各个数据节点中。在物联网平台内部,针对不同的目标需要收集不同的数据类型对其进行显示,在特定环境下,同一种目标同样会选择不同的数据类型进行表现,基于此数据源转化的作用主要为表现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同时避免异构性的物联网数据在转化中基于其他不确定因素有所损坏,由此实现确保数据挖掘可靠性的目的。数据源转化在整个系统中的价值主要是作为数据层与感知层之间的连接线角色存在,经由数据包的解码与转换将不同属性的数据转换为所需要的数据类型,同时将其以分布式手段存储在数据处理中心。

4.4数据挖掘服务层

数据挖掘服务层内部涵盖数据准备模块、数据挖掘引擎模块、用户模块几个部分。其中数据准备模块中涵盖着对数据的情况、转变、数据规等环节;数据挖掘引擎模块中涵盖着数据挖掘算法集、模式评估等环节;用户模块中涵盖着数据挖掘知识的可视化展现技术。基于知识挖掘类型的差异性,数据挖掘引擎模块具备了区分、关联、聚类、趋势分析、偏差分析、类似性分析等特征。而提供以上所述的功能核心环节为数据挖掘模块中的算法集所具备的多种功能算法,在Hadoop平台中数据挖掘算法需要对传统所应用的数据挖掘算法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也就是实现算法并行化的处理。用户模块是应用物联网数据挖掘平台用户的直接接触端,基于其担负着将系统显示转化为用户可识别显示的重要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友好性,也就是一定的人性化,使用户能够便捷的应用用户界面进行操作,实现数据挖掘的目的,同时也能够获取到能够理解的知识。为提升数据挖掘平台的可移植性,在用户服务底层模块加入了一个开放接口模块,由此能够使得第三方调用物联网数据挖掘平台的功能,使物联网具备更为丰富的应用,同时提升其实际应用价值。

5结论

云计算与物联网均属于信息化社会的先进产物,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表现,物联网引起自身的多种优势被广泛地应用在社会各个领域中。但是,当前物联网在我国发展进程较为缓慢,主要是由于物联网的建设需要应用到多种技术,而技术建设始终是一个难题,为此,在本文中对基于云计算平台的物联网数据挖掘技术应用与实现效果进行了全面分析,为进一步推动基于云计算基础物联网的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作者:汤勇峰 单位: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参考文献:

[1]张虎.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数据挖掘模式的构建[J].无线互联科技,2016,2(20):50-51.

[2]陈达峰.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数据挖掘关键技术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5(23):20.

[3]李立,张玉州,江克勤.一种改进的基于云平台的物联网数据挖掘算法[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7(2):37-40.

第6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 联保贷款;动态博弈;小组规模

一、引言

联保贷款是指贷款需求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组合成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向其成员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联保贷款是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果,是为克服弱势信贷需求主体贷款难与银行信贷风险高双重困难而开发的信贷产品。实践证明:联保机制在克服信息发现不足、避免逆向选择、降低道德风险、提高还款概率上具有内在优势;对满足贫困农户、专业农户、个体工商户与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缓解金融供需矛盾,繁荣农村金融市场,增进社会福利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美中不足,联保贷款同样存在不能忽视的内在缺陷:如易于形成风险累积,诱发系统性风险,操作烦琐,实施困难等。

始自美国学者stiglitz(1990),十多年来理论界对联保贷款运行机理及其影响进行过深入广泛的研究,概括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联保贷款防范道德风险。stiglitz(1990),conning(1996),ghatak(1999)等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联保贷款由于存在连带责任,致使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内生有相互监督的正向激励,从而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目的。(2)联保贷款降低审计成本。prescott(1997),ghatak(1999)分别论证了联保贷款内生有其他组员对声称无力还款组员进行审计的内在激励,由于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关系密切,信息充分,审计成本低,外移的审计达到降低高昂审计成本的目的。(3)联保贷款提高贷款还款率。besley and coate(1995)从博弈均衡的角度论证了联保贷款在社会惩罚有效的条件下对提高贷款还款率具有正效应,chowdhuiry(2005)从动态激励与连带责任的角度论证了联保贷款有助于提高贷款还款率。(4)联保贷款与社会福利。coleman(1999)以泰国东北地区1995-1996联保贷款实践为样本,论证联保贷款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特别是有利于提高贫困妇女与儿童的社会福利。(5)联保贷款与逆向选择。laffont and guessan(2000)从信息的角度论证了联保机制有利于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达到避免逆向选择的目的。尽管有关联保贷款的著述丰富,但针对联保小组规模的研究少见。由于联保贷款遵循“多户联保”的信贷原则,其优点在于通过联保小组的规模效应、联保小组的聚类效应、小组成员间的监督机制来提高弱势信贷需求主体整体抗风险能力、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以达到降低“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进而实现降低联保贷款成本与风险的目的。其缺点在于随着联保小组规模的扩大,诱发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增加,组建联保小组的难度加大。鉴于联保小组规模与联保机制正负功效都正向相关,联保贷款指导性文件则规定联保小组规模以5-10人(户)为宜,其来源缺乏理论依据,实践证明其可操作性差。基于此,本文运用概率论与博弈论等理论模型,结合联保贷款的实践经验,对其影响机理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

二、理论模型:小组规模对联保贷款影响的理论分析

鉴于联保小组规模对联保贷款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联保小组规模与联保贷款还款率的理论分析。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对实际问题作如下简化假设:单个联保小组成员具有相同的违约概率p;联保小组成员人数为n;联保小组成员具有相同的经济特征,且都为理性的经济人;联保贷款只存在违约(完全不还款)与履约(完全还款)两种绝对情况。

从联保贷款的运行机制可知:由于联保小组成员对联保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理论上讲,只要联保小组不集体违约,联保贷款都还是正常贷款,则有联保贷款理论还款率pu为至少存在一个组员不违约的概率:

pu=1-pn(1)

传统个人贷款还款率pc=1-p,而联保贷款的还款率为(1)式所示,相对于传统个人贷款而言,由于单个组员违约概率p∈(0,1),因此可以通过增加组员人数n而有效提高联保贷款的理论还款率,此即联保贷款的规模效应。得联保贷款理论还款率与联保小组规模具有正向指数关系。

(二)联保小组规模与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的理论分析。令联保小组中单个组员真实信息被信贷机构发现的概率为pd。由于联保机制的聚类作用、联保小组的组建遵循“自愿”与“双响选择”等原则,致使联保小组成员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经济行为特征,信贷机构只需发现联保小组中一个成员的真实信息,就可依此类推其他成员的真实信息,即联保小组真实信息被发现的概率pud(定义为联保贷款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为至少一个组员真实信息被发现的概率:

pud=1-(1-pd)n (2)

由于传统个人贷款真实信息被发现的概率pcd=pd,而联保贷款真实信息被发现的概率为(2)式所示,相对于传统个人贷款而言,由于(1-pd)∈(0,1),因此,可以扩大联保小组规模n而提高信贷机构的信息发现能力。即:信贷机构的信息发现能力与联保小组规模成正向指数关系。

(三)联保小组规模与联保贷款系统风险的动态博弈分析。为了理论分析上的方便,本文做如下假定:联保小组由同质的两个借款人组成,定义为成员1和成员2;博弈开始前,已实现投资回报,分别为r1和r2;成员 1和2分别从银行获得1个货币单位贷款,联保贷款应还本息为2r;只存在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绝对情况;信贷机构对违约组员的惩罚b(ri)正比于其投资回报ri;社会对违约组员的惩罚s(i)正比于其违约行为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带来的损失和其投资项目回报。

由于联保机制中的连带责任,内生有组员帮助同组其他组员还款的内在激励,与此相对应,同样内生有期望其他组员代为还款的负向激励。因此,联保贷款还款决策是联保小组成员博弈的结果,基于上述推理,本文借用二人动态博弈模型对其进行分析。

该博弈模型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每个组员同时决定是否偿还自己贷款;偿还用p来表示,不偿还用n来表示。如果两个借款者的选择相同,则均衡结果较简单,都选择还款,均衡收益为[r1-r,r2-r];都选择不还款,均衡收益为[r1-b(r1),r2-b(r2)],博弈结束。如选择不同,则进入博弈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选择还款的组员,第二阶段需作出是否帮助不还款组员代为还款的决策。帮助还款用a来表示,不帮助用d来表示。如组员1在第一阶段选择还款p,第二阶段选择帮助a,由于不存在银行惩罚,存在社会惩罚,则均衡收益为[r1-2r,r2-s(2)];如在第二阶段选择不帮助d,由于存在银行惩罚,则均衡收益为[r1-r-b(r1),r2-b(r2)-s(2)]。得该博弈模型存在六种均衡结果,其均衡策略与收益如表1所示。

上述推理只讨论联保小组成员还款意愿,并未考虑其还款能力。只有当条件ri-r≥0得到满足时,联保小组成员的还款意愿才能转变为还款行为。

就该博弈模型而言,当r1-r

pl=1-(1-p)n(3)

考虑到联保贷款在我国实践中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如我国农户投资的模仿性、集中性和区域性,个体工商户、农业企业及中小企业收益的关联性与风险的同质性。加上联保贷款内生的责任连带与推委机制导致联保小组组建过程的选择性和组建后成员之间经济特征的相似性,即联保贷款的聚类效应。致使联保小组成员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经济行为特征,从而造成联保小组成员收益(ri)之间的高度相关性。在联保小组成员收益相关系数γ>0的情况下,得:

p{ri-2r≥0|r1-r

即在组员1无力还贷的情况下,考虑到组员之间投资回报的正相关性,其他组员具有帮助投资失败组员还贷的能力的可能性不大。

当r1-r

均衡结果表明:在出现个别组员投资失败的情况下,由于联保成员投资回报之间的高度正相关性,联保小组成员的最优选择是违约,联保贷款还款率为0,存在诱发系统性风险的较大可能性。

由于(1-p)∈[0,1],由(3)式可知:随着联保小组规模n增加,系统风险诱发概率增大。即:联保贷款系统风险诱发概率与联保小组规模成正向指数关系。

三、实证分析:基于客观数据的模拟

上文通过构建联保贷款理论还款率、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系统风险诱发概率三个模型,

对联保小组规模进行理论分析,由以上分析可知:联保小组的最佳规模不仅取决于联保小组组员违约率与联保小组组员真实信息被发现的概率,还取决于信贷机构对联保贷款还款率、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与联保贷款系统风险诱发概率的预期。本文以损失贷款占不良贷款比例与不良贷款的乘积为组员违约率(4.66%),假定组员真实信息被发现的概率为0.7,运用matlab模拟得联保小组规模与联保贷款还款率、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及联保贷款系统风险诱发概率之间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联保小组规模大于2人联保贷款还款率为1;联保小组规模大于4人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接近于1;如要控制联保贷款系统风险诱发概率在0.25以下,则联保小组规模须小于6人。作为既要提高联保贷款还款率与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又要控制联保贷款系统性风险诱发概率的折中结果。联保小组规模以4-6人(户)为宜。

四、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结论如下:

(一)联保贷款理论还款率、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与联保小组规模成指数关系,通过扩大联保规模,能有效提高联保贷款理论回收率,增强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

(二)联保贷款系统风险诱发概率与联保小组规模成指数关系,通过控制联保小组规模,能有效降低联保贷款整体违约的可能性。

(三)联保小组规模是把“双刃剑”,既有提高贷款还款率、增强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的优点,又有诱发系统性风险的缺陷。

(四)联保小组规模以4-6人(户)为宜。联保小组规模与联保贷款理论还款率、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及系统风险诱发概率都具有正向相关关系;作为既要提高联保贷款回收率与信贷机构信息发现能力,又要控制系统性风险引发概率的折中结果,联保小组人数以4-6人为宜。

参考文献:

[1]刘晓昀,叶敬忠.小额信贷的小组贷款与信贷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2,(3).

[2]张改清,陈凯.小额信贷的小组联保机制运行机理与创新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3,(3).

[3]林海.农民模仿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理论学刊,2003,(6).

第7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关键词:品牌联想 构成维度

全球经济的到来使得各个国家经济实力的竞争日趋加剧,而经济实力的竞争从某种程度上归结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品牌与品牌之间的竞争。随着这种竞争的不断加剧,品牌地位逐渐上升,只有品牌才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资产,才是最持久的增长源。由此,品牌驱动型企业己经成为企业发展的目标。验证品牌经营的成功与否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品牌联想。由此,打造品牌的核心就是要在消费者心中注入品牌知识,不断的建立起消费者心中积极的品牌联想。

一、品牌联想的概念以及研究

人们通过长期接触品牌的相关信息,通过直接的消费经验或与他人的沟通等途径,可以在头脑中保存有关品牌的相关信息。当受到品牌名称等外在因素的刺激时,消费者会对该品牌产生联想。例如,当人们看到“肯德基”这个品牌时,可能会联想到肯德基爷爷,汉堡包,可乐,美国文化等;提到耐克这个品牌时,可能会联想到运动鞋,耐克的品牌标志,飞人刘翔等,提到“海尔”品牌时,可能会联想到海尔兄弟,中国青岛,高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等。这些信息是消费者通过与品牌的长期接触形成的。它们反映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态度和情感,同时也预示着消费者或者潜在消费者未来的行为倾向。

品牌联想是品牌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顾客的品牌资产。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众多专家、学者和机构对品牌联想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随着对品牌联想的研究逐步深入和广泛,对其定义也有很多。

Aaker认为,品牌联想(Brand Association)就是消费者根据品牌名称联想到的所有事物的集合,由消费者脑海中与品牌有关的信息和这些信息对消费者的意义构成。

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学者们提出联想网络记忆模型(Associative network memory model)人们头脑中的记忆是由一些结点(nod)和链结(connecting link)组成的。网络结点代表了存贮的概念或信息,链结代表了信息和概念间联系的强度。任何信息都可以存贮在这个记忆网络中,包括文字的、视觉的、抽象的和背景的信息。人们通过长期接触企业有关品牌营销的信息,通过直接的消费经验或与他人的沟通等途径,在头脑中形成有关品牌信息的记忆网络,在品牌名称的外在刺激下,人们会激发头脑中已有的品牌联想记忆网络。

从联想网络记忆理论出发,Krishnan(1996)对于品牌联想与品牌权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研究,认为这个记忆网络节点可以是代表一个品牌、一项产品、或一项属性,任何两个节点连结即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联想。

Dwane Hal Dean认为,当消费者不能清晰的识别出不同品牌的产品时,品牌联想的作用尤其重要,这样产品才能在同类中脱颖而出。与众不同的品牌联想可以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环节。

由此可见,人们对品牌联想的概念基本上达成了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品牌联想是消费者看到品牌所联想到一系列事物的总和。通常情况下,品牌会使人联想到产品特征、品质、消费者利益等。品牌联想的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有助于消费者处理和提取信息;生成购买的原因;实现品牌的差别化;产生积极的态度和感知;为品牌延伸提供基础等等。对于购买频率高的产品,品牌联想更加重要。品牌联想是顾客与品通过长期接触形成的,反映了顾客对品牌的认知、情感和态度,同时也预示着顾客或潜在顾客未来的行为倾向。品牌联想的价值表现在它能揭示品牌延伸的依据,能够创造有利于品牌为消费者所接受的正面态度与感觉。总之,品牌联想对消费者行为有重要的影响,对企业发展品牌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品牌联想的维度分析

虽然国内外对品牌联想研究的很多,但是对品牌联想维度的划分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

阿克(Aaker,1991)指出品牌名称的价值就在于一系列的联系,这是制定品牌决策和建立品牌忠诚度基础。他将品牌联想概括为以下11个方面:产品品质、无形特征、消费者利益、相对的价格、使用/应用、使用者/消费者,社会名流/普通人,生活方式/个性,产品类别、竞争对手以及国家/地理区域。

Keller(1993)以不同的品牌联想构面来衡量品牌形象,认为品牌联想的内涵包括三种:属性联想、利益联想和态度联想。

George S.Low和Charles w. Lamb Jr将品牌形象、追求的质量和品牌态度作为品牌联想的三个分析维度搭建了品牌联想的体系。他们认为这三个维度在很多情形下是独立作用的,因此对于这三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和联合作用并没有做出更深入的研究。

Rodolfo Vazquez、Victor Iglesias等人所构建的品牌联想结构将品牌和产品区分开来,提出了由产品的功能和象征性价值及品牌名称的功能和象征性价值共同组成的四要素品牌联想结构,他们指出,在加强品牌名称联想的同时企业应同时加强消费者对具体产品的联想。

Krishnan从联想网络一记忆理论出发,对品牌联想与品牌权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他认为从四个方面考察品牌联想是有帮助的,即由品牌名称激发的联想数量、联想的独特性、联想的净值、联想的来源。

范秀成在Krishnan提出的4个维度基础上,对品牌联想的维度进行了新的提法,指出其维度由以下六个方面构成:联想总数量、与产品特性有关的联想、与产品无关的联想、喜欢程度、独特性、联想的信息来源。

西班牙学者A.Belen与Redolfo从品牌本身角度把品牌联想分为:品质保证联想、社会认同联想、个性识别联想和地位象征联想。

曾朝晖提出了一个具有系统性的四层次梯度型品牌联想纵向体系:无联想、产品层次的联想、品牌形象的联想以及品牌个性的联想。这四个层次依次显示了消费者品牌联想的不同程度,并由此决定了品牌在市场上的经营状态。

第8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一、产生

以欧洲联合为目标的跨国政党合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就已经出现。如基督教民主党人成立了“基督教精神的民主党国际秘书处”。[2](P.32)但其影响非常有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初期,为欧洲联合而进行的政党的跨国合作才渐成气候。1940年冬天“国际基督教民主联盟”建立;1943年6月,欧洲社会主义合众国运动成立;1947年3月,基督教民主党人又成立了国际新政党。1949年5月,西欧10国成立了一个联合机构——欧洲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下设立的一个议会性质的咨询议会中出现了三个政治小组,也有人称之为党团,它们是基督教民主党团,社会党党团和自由党党团。[3](P.82)从跨国政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跨国党团的发展是一个创新,为以后类似组织的创立树立了典范。

1952年9月25日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根据部分成员国议员的建议设置了一个代表机构——“共同大会”。1953年1月,共同大会的代表同意大会的专业委员会的构成除了反映国家的平衡外还要反映不同政治趋向的平衡。以此为契机,1953年3月,议员们自发地组建了党团。共同大会对这一发展因势利导,随后制定了组建党团的规则,并向党团提供财政补贴。最初形成的党团共有三个,它们是基督教民主党团、社会党党团和欧洲自由党及联盟党团。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欧洲大会取代了共同大会,议员们开始按党团就座。议会中的党团数量一直很少,直到1965年,法国的戴高乐主义者才组建了一个新的党团——欧洲民主联盟党团。1973年欧共体第一次扩大,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又出现了一个保守党党团。共产党党团也在这一年成立。

除欧洲议会党团外,各类政党还在欧洲议会外建立了联系。欧共体各国社会党的最初合作是以社会党国际章程中指导成员党进行区域合作的条款为基础的。在共同大会社会党党团的提议下,1957年共同体六国的社会党在卢森堡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为政党的跨国合作提供了一种制度支持。[4](P.84)除了代表大会外,这期间还建立了一个常设的欧共体社会党联络处。基督教民主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立的国际新政党是面向整个欧洲的。1965年国际新政党更名为欧洲基督教民主联盟。尽管这个组织面向整个欧洲,但和欧共体保持着联系。自由党家族的政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很少有跨国合作的经历。1947年它们才建立了自由党世界联盟,后更名为自由党国际。1952年自由党欧洲联合运动成立。它是独立于自由党国际的,其成员主要来自欧共体成员国。[5](P.455-469)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的政党家族外其他政党在欧洲议会外几乎没有欧洲联合框架下的跨国联系。即使这三个主流政党家族,其跨国联系的制度化程度也是很低的。

促进各国政党加强欧洲议会外合作的是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第21条第3款规定,共同体大会的代表是由各国议会每年指派的或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6](P.201)但由于种种原因,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到20世纪70年代初才提上议事日程。各类政党因为欧洲议会选举而加强了合作,这种合作的结果就是跨国政党联盟的成立。

1973年秋,欧共体社会党常设联络处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该小组被授权起草关于建立社会党联盟的报告。1974年4月欧共体社会党联盟正式成立。1972年,自由党国际巴黎大会也决定成立欧共体范围内的自由党跨国政党联盟。1976年3月26日欧洲自由民主联盟正式成立。欧洲基督教民主联盟在70年代初成立了一个特别的工作小组,筹备建立了一个面向欧共体成员国的政党联盟。1976年4月29日,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正式成立。作为欧洲政治舞台上的一种新生力量,绿党在1984年也建立了一个跨国协调组织——欧洲绿党协调。尽管它成立在欧洲议会直接选举之后,但也被认为是对欧洲议会直接选举的反应。[7](P.63)欧洲跨国政党联盟的成立被很多人看成是划时代的大事。早在1971年,亨克·弗列德灵就认为,随着权力结构从民族国家层次向欧洲层次的转移将自动出现政党的“共同市场”。[8]而在跨国政党联盟成立之后,另一个学者马昆德也发出了“政党之欧洲”的预言。[9](P.425-445)政党的“共同市场”和“政党之欧洲”含义都是政党将在欧洲层次上发挥类似其在国内政治中发挥的作用,欧洲将超越民族国家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比利时前首相、欧洲人民党前主席莱昂·廷德曼斯指出:只有欧洲层次的政党才能成为跨越公众的期望和政治的无能之间的鸿沟的桥梁,并把这些期望变成具体的政策性建议。[10](P.316)人们从跨国政党联盟和欧洲议会党团身上看到了国内政党体系中议会外政党和议会党团的影子。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跨国政党联盟的成立被视为“欧盟跨国政党网络”形成的标志。

二、发展

欧洲议会直接选举之后,欧盟跨国政党网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除了欧洲议会党团、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外,又在新成立的区域委员会中出现了新的党团。

(一)欧洲议会党团。欧洲议会直接选举之前党团的特点是:一、党团数量少,代表性不强。由于欧洲议会议员是各国议会委派的,这就导致各国议会中的小党无缘进入欧洲议会,使欧洲议会党团的格局不能反映欧洲政党结构的实际情况。二是欧洲议员具有双重身份,且流动性太强。欧洲议员同时是国家议会议员和欧洲议会议员,他们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往往会发生“效忠冲突”。同时,由于各国议会换届的时间和任职的年限不同,欧洲议员因而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从而影响了党团内部的协调与合作。第三,欧洲议会党团和欧洲主要政党家族呈明显的对映关系,党团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例如社会党党团是由共同体各国的社会党议员组成的,基督教民主党团是由基督教民主类政党的欧洲议员组成的。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后,欧洲议会党团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党团的数量增加了。欧洲议会直接选举后,议会的席位大幅度的增加,从198席增加到410席(1979年),而目前更是多达625席,从而使非主流政党有可能进入欧洲议会。同时在欧洲议会选举过程中,大多数选民认为欧洲政治不如国内政治重要,因而他们关注的焦点是国内政治。在欧洲选举中,选民可以投反对党的票以表达对执政党国内政策的不满,而不会冒政府倒台的风险。由于这些抗议票的存在,执政党往往会丢失选票,而反对党和小党或新出现的党则有可能获得较好的成绩。雷夫因而把欧洲议会选举称为二流选举。[11]这种“二流”性质使欧洲议会中的非主流政党的数量大增,从1979年至今,大约为8~11个。

其次,欧洲议会党团呈现出强烈的内生发展趋向。迪韦尔热教授把政党的生成模式分为两类,即由议会党团生成的内生模式和由工会等议会外组织生成的外生模式。[12](P.1-37)根据这一理论,直接选举后的欧洲议会党团明显呈现出内生特征。1.欧洲议会关于组成党团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对小党团的影响非常明显。当前的规则是,由全部来自一个国家的议员组成的党团的最低限额为29人,两个国家的为23人,三个国家的为18人,4个国家的为14人。[13]为了组成党团,人数较少的政党家族不得不与其它家族的政党共同组团。2.《单一欧洲法令》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使欧洲议会的权力有了较大的增加,而要行使这样的权力则要获得欧洲议员的绝对多数(而不是参与投票的议员的多数)的支持才是可能的。但要获得这样的绝对多数并不容易。例如在1989年,欧洲议员总数为548人,其中社会党党团为181人,人民党党团为121人,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团为49人,欧洲民主党团为34人。即使是只有20%的缺勤率也要求欧洲议会在得到占出勤人数的61%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而欧洲议会的缺勤率通常为30%。这意味着人民党和社会党两大党团要占到欧洲议会总席位的66.5%才能行使欧洲议会的权力。对由保守党组成的欧洲民主党团来说,它不愿意看到欧洲人民党和欧洲社会党两大党团的垄断得以维持,但也不愿意看到由于欧洲人民党的削弱和保守党的边缘化而使欧洲的法律和政策更加受到左翼的影响。这就导致了1993年1月欧洲人民党团和欧洲民主党团的合并。如今,除了社会党党团外,其余党团的组成都受到欧洲议会规则的影响不再由单一类型的政党代表构成。欧洲议会党团的内生型发展趋势说明它和跨国政党联盟的关系并不是国家政党体系中议会党团和议会外政党的关系。

(二)跨国政党联盟。它成立之后并没有发挥人们所期望的作用。首先,在起草共同的欧洲选举纲领方面遇到了麻烦。就欧洲人民党而言,德国党强调建立反社会党人的阵线,而比、荷和意三国的党则认为这会破坏其国内政治舞台上基督教民主党与社会党人的联盟,因为在这些国家这种联盟不仅平常,而且已经成为国内政党体系稳定的基础。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联盟的纲领由于其规定各部分都对成员党有约束力而被认为是联盟主义倾向最浓的纲领。但由于多数成员党要求保留充分的自主权,因此所谓有约束力的部分不过是各成员党在多元主义、人权和民主等问题上普遍的认同而已。欧洲社会党联盟在第一次欧洲议会选举时因意见分歧不得不放弃起草共同纲领,只达成了一个含糊的政治声明。其次,由于上述原因,各跨国政党联盟成员党之间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组织与协调。人们在欧洲议会选举中几乎看不到跨国政党联盟的影子。另外,跨国政党联盟的财政资源非常有限,组织机构也很不完备,专职办公人员则只有几个。

但随着欧洲联合的进展,跨国政党联盟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进入80年代欧共体各国为建立欧洲联盟而进行了谈判,特别是围绕《马约》而进行的谈判和批准过程,对跨国政党联盟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由于进行条约谈判的政府间会议的政治性强(即为欧洲政治和经济联盟做准备),与会者都希望以意识形态为界寻求同盟者,而不是单纯地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会议的议程由欧盟首脑会议确定,因而每次首脑会议之前的跨国政党联盟政党领导人会议就成了制定共同政策的一个场所。政党领导人会议的参加者是政党联盟成员党的领导人,执政的成员党的政府总理,政党联盟的主席和副主席、该政党联盟欧洲议会党团的领导人以及在欧盟委员会中的委员,并且由于该会议的部分与会者将参加紧接着召开的欧洲理事会,该会议对欧盟政治进程的影响是可以想见的。政党领导人会议的作用增强并得以制度化,这是90年代以来跨国政党联盟发展的一大特点。实践证明,各国党需要跨国政党联盟这样一个组织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对各国的反对党来说更是这样。由于反对党不能参加政府间会议,它们只能通过跨国政党联盟对政府间会议施加影响。如果一国反对党的建议得到跨国政党联盟的采纳,该跨国政党联盟中作为执政党的他国政府首脑则在政府间会议上予以支持。

1992年签署的《马约》包括了一个所谓的政党条款,为此,三个主要的跨国政党联盟联合提出了一个文件,号召制定一个欧洲政党法案。1992年11月,欧洲社会党联盟更名为欧洲社会党;1993年6月,绿党协调解散,成立了绿党欧洲联盟;1993年12月,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联盟更名为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欧洲人民党的名称也有一些微妙的变化,即由原来的“欧洲人民党——欧共体基督教民主联盟”更名为“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去掉了“联盟”两字。

(三)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区域委员会是由《马约》确定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地方和区域当局在欧盟表达其利益的要求。如果说理事会代表了国家的利益,欧洲议会代表了欧洲公民的利益,那么区域委员会则代表了地方或区域当局的利益。区域委员会有222个成员和同等数量的候补成员。[14]

和欧洲议会一样,区域委员会成立之后不久就成立了党团。目前共有4个,分别是欧洲人民党党团、欧洲社会党党团、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党团和欧洲联盟党团。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的产生是欧洲跨国政党体系的又一重大发展。

三、制度化

政党的制度化是指“从可耗尽的组织向一种制度过渡。该组织失去了它作为工具的特点,它本身就变得有价值了,它的目标同它自身是不可分离不可区分的。这样它存在的本身就成为它的大部分支持者的目标。”[15](P.53)欧盟跨国政党的制度化就是指其从可“耗尽的”组织,从基本上是国内政党的工具变为欧盟政治的一部分,国内和欧洲的政治家离开它就不能对欧盟施加影响。

欧洲议会党团的制度化有两个方面的含义:欧洲议会党团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构成了欧盟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欧洲议会规则第29条对欧洲议会党团的存在作了正式的规定。从前文的分析来看,尽管党团的变动比较大,但党团主体(三个主流党团)仍是基本稳定,党团的数量也大致稳定在8~11个。各党团的组织结构也都大致相似。在经济方面,欧洲议会有专门的党团预算开支,这笔开支要占到欧洲议会预算的10%以上。在政治方面,根据欧洲议会程序规则,任命议会委员会委员,议会内部的领导职位,发言时间的分配都是根据党团规模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而向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口头质询的权利、就重大紧急议题要求辩论的权利,要有党团或委员会或29名议员一起才能获得,党团的优势非常明显。[13]为了获得这种优势,欧洲议员都尽量参加某个党团,党团的稳定性因而有了保证。其次,党团已经成为欧洲议会重要的决策和组织机构。主要表现在:(1)党团在欧洲议会内部的人事安排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欧洲议会中最重要的官员均由选举产生,而选举中党团的作用是很大的。以党团的名义推选的候选人更容易为其它党团接受,党团之间也往往会达成某种交易。(2)包括核心机构在内的议会各个机构基本上是由各党团的代表组成的。议长会议由议长、副议长和党团的主席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也是按党团的比例组成的,其领导人的设置也体现了党团的比例。欧洲议会的司务署和秘书处的各总司的官员也来自不同的党派。全体大会是议会的最高决策机关,也是以党团为基本单位的。因此,可以说欧洲议会的活动主要表现为欧洲议会党团的活动。

跨国政党联盟并不是欧盟的一个机构,因此对跨国政党联盟制度化的考察要从它们内部运作机制发展情况及其与欧盟机构的联系及来看。

首先,就内部运作机制来看,跨国政党联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基本上被视为国内政党组织在欧洲层次上的延伸,而不是某种议会外政党。[16](P.142)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它们的决策权极为弱小。例如1993年之前社会党联盟执行局和代表大会仅能以多数原则通过一些对成员党没有约束力的建议,而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必须要执行局全体一致和代表大会的2/3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即便如此,欧洲社会党联盟仍没有执行这些决定的手段,因为它即不能开除也不能处罚任何政党。《马约》签署之后,这些政党联盟试图发挥传统政党那样的功能。例如,1995年通过的欧洲社会党章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目标:在联盟和整个欧洲范围内加强改良运动,在各国政党、各国议会党团和欧洲议会党团之间发展更紧密的合作,制定共同的欧洲政策,增强同欧洲贸易联盟和专业协会的接触,采取共同的欧洲议会选举纲领等。这些目标类似于传统政党的目标:为政党代表谋求政治职位,通过制度化的体系制定政策,为各层次政党官员的合作和交流提供渠道,同传统市民社会团体建立联系。同时,每个跨国政党联盟在欧洲层次上都有常设的一系列办公室和机关,都有一个执行委员会,它们由各国政党的代表(通常是国际书记)和欧洲议会党团的代表共同组成,每年开6次会;每个政党联盟都有一个主席和若干副主席,主席通常是国内政党领导人,副主席有国内政党的高级官员和欧盟机构中的高级官员;欧洲人民党和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各有一个特别的领导委员会来管理跨国政党联盟的日常运营。主席、执行委员会和领导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时受到政党联盟秘书处的帮助。政党领导人会议成为新的决策机构。从1974年开始,各跨国政党联盟就举行非正式的领导人会议。90年代初,除绿党外的三个跨国政党联盟的章程都把政党领导人会议视为最高决策机关。

其次,与欧盟机构的联系也得以深化。90年代之前,跨国政党联盟与欧盟机构联系的渠道是欧洲议会党团,但欧洲议会党团并不承认自己是相应跨国政党联盟在欧洲议会中的代表。而政党联盟对欧共体机构内的政党成员的影响几乎不存在。90年代之后,跨国政党联盟与欧盟机构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首先表现在它对欧洲议会党团的控制有所加强。欧洲议会三大主要的党团在其内部的规定中公开承认它们分别是欧洲社会党、欧洲人民党和欧洲自由民主与改良党的党团,政党联盟领导人会议有权批准哪个政党或个人参加欧洲议会党团。(注:绿党是个例外。绿党党团无权参加欧洲绿党联盟的代表大会,而欧洲绿党联盟也不依靠绿党党团的资源。)欧洲议会党团领导人可以出席政党领导人会议。

跨国政党联盟与欧盟其它机构的联系也取得了进展。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全面参与了各自跨国政党联盟的工作。由于政党领导人会议的出席者包括各成员党的领导人、政府首脑和欧洲议会党团的主席,而政府首脑又是欧盟理事会的成员,因而通过政党领导人会议的工作对欧盟理事会的影响也在增加。历史地看,跨国政党联盟与欧盟机构的关系经历了从与欧洲议会党团的单一联系向与整个欧盟机构中的政党成员的广泛联系的方向演变,这种变化尤其集中表现在政党领导人会议上欧盟理事会参与角色的变化上。政党联盟对欧盟机构中政党成员的行为的影响近年来不断增强,说明政党联盟在欧洲层次上的制度化取得了进展,尽管总体水平仍然很低。

区域委员会中的党团在成立后也迅速制度化,已经成为增强区域委员会的影响和作用的推动力量。在区域委员会内部,党团在选举区域委员会主席、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和执行局的成员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影响,特别在区域委员会主席和第一副主席的人选问题上党团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委员会的主席是由两个最大的党团——人民党党团和社会党党团经过协商轮流担任。最重要的是由于党团的存在,使区域委员会更容易形成建议,从而对欧洲建设施加影响。

四、结束语

欧洲层次的政党合作经过长期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而且制度化了的体系。就典型的欧洲跨国政党而言,它的成员是各国成员党而不是个人,在欧洲议会中有议会内政党组织——跨国议会党团,其关键性的协调机构是政党领导人会议。在这种意义上,欧洲跨国政党联盟可以被称为一个伞型的组织。但这个伞型组织不同于国内政党组织地方在于,它与成员党的关系上,成员党处于主导地位;在与欧洲议会党团的关系上,欧洲议会党团处于独立运行的状态,其成员资格并不受跨国政党联盟的成员资格的限制,具有明显的内生型特征。跨国政党联盟的这种虚弱地位使得在它内部形成了一个国内政党所没有的一个机构:政党领导人会议。政党领导人会议无论就其产生还是作用来看,都非常类似欧洲理事会。因此,我们可以说,正是欧盟这个特殊的政治体系孕育了欧洲跨国政党这种特殊的政党体系。

【参考文献】

[1]欧洲共同体官方出版局.欧洲联盟条约[M].苏明忠.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

[2]Jansen,T.The  European  People's  Party:Origin  and  Development  [M].London  :Macmillan

  Press  Ltd.,1998.

[3][法]皮埃尔·热尔贝.欧洲统一的历史与现实[M].沈雁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第9篇:对联的由来范文

新闻采访不是“录音式”的有闻必录,它要求采访者要随时地从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现实生活中捕捉和挖掘新闻,这就需要在采访过程中,设法深入进去,进行“深度采访”。记者在多年的采访实践中深切地感受到,联想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它是进行“深度采访”的一把金钥匙。

一、采访中的相关联想

相关联想是人们进行的彼此关联的思维活动,如由火柴联想到火,继而想到楼房失火等。这就求在采访中,不要仅仅停留在正在采访的人或事,要由此想到更多的与之相关的人或事。如由这一采访对象,想到同类别的其他信息,采访中的这种“横向”联想是不可缺少的,这样才能抓住更多更好的“活鱼”。杨朔的《荔枝蜜》一文,即采用此种联想方式。作者在广东从化尝到了荔枝蜜后,想到去参观养蜂场,在蜂场了解到蜜蜂辛勤酿蜜,要求少,贡献多的特点,由此又联想到某些人的品质,从而形成主题。

新闻信息转瞬即逝,关键在于采访者是否多想、多问为什么。如果捕捉到信息后,深入挖掘,穷追不舍,就可能写出好新闻来。若心不在焉,懒于思考,采访浮皮潦草,再好的信息,亦会稍纵即逝。

二、采访中的相反联想

相反联想是指人们进来的事物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两个方面的思维活动。如:由黑想到白,由好想到坏等等。这就要求采访中,既要看到正面,又要想到反面,既要看到成绩又要想到问题。如:面对采访对象的掩饰,就要想到掩饰的背后,面对采访对象的牢骚,要想到是否存有偏见等。唐的《琐忆》即采用此种联想方式。1961年,鲁迅诞辰80周年,唐应约写纪念文章,他发现鲁迅的纪念文章很多,但主题都是强调鲁迅的战斗性,对敌人“像匕首,像投枪”,由此他联想到鲁迅对同志、对青年的爱,而这一点没人写过,于是他以鲁迅的两句诗“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为纲,生动地再现了鲁迅的爱护革命青年的事,使文章主题新鲜、突出。

采访中,注重运用相反联想,往往会挖掘出更深、更有价值的新闻来。1996年4月,记者去前锋农场采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长山时,他讲述了开荒4000亩地、上交粮食4200吨的经过。但缺乏生动的故事,平淡且无新意。当记者谈到其家庭时,他便避而不谈,当记者提出去其家做客时,他更为紧张,且一再推辞。于是,记者想到这背后一定大有文章。便与之交心,拉近距离,越谈越投机,进而彻夜长谈,不由自主地引到了记者最想了解,而他最不愿谈及的话题。于是记者获取了一幕幕鲜为人知的感人画面。这篇题为《荒恋》的通讯,就以王长山的家庭纠葛为线索,叙述了王长山的酸甜苦辣,其中几个小标题是这样的:1985年大年三十晚,在开荒点的小土房里,他和妻子抱头痛哭;1986年夏,他与妻子去离婚的途中,被公安局抓走;1993年春节,王长山全家回天津探亲,女儿说,爸爸,咱留下吧。此文获1996年度黑龙江报纸奖二等奖。

新闻采访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尤其容易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而要采访到“背后”的新闻时,难度就更大了。在这种情况下,采访者就要往“反”处想,深处想,与采访对象交朋友,坚持不懈,锲而不舍,使采访深入进去。

三、采访中的相通联想

相通联想是指人们进行的事物之间连贯沟通的思维活动。如由火想到火的产生,火的作用等等。这就要求在采访中,闭上眼睛往深处想,挖掘出在新闻事实中隐藏着的那些具有深度的东西。

采访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采访对象、采访内容千差万别。很多采访线索是在采访过程中,不断被挖掘出来的,这种需要采访者在采访过程中不断地展开联想,随时捕捉蕴含在事物深处的丰富内涵。也就是说,要通过相通联想挖掘出隐性新闻。所谓隐性新闻是相对于较为直观,容易被采访、发现的显性新闻而言,它是不太直观地藏于事物之林或埋于事物深处的新闻。要知道,任何人都想到、看到的表面新闻往往不是高质量的新闻,而少数人才能想到的深层次的新闻才是好新闻。

四、采访中的相似联想

相似联想是人们进行的寻求相同点共同点的思维活动。如由蜜蜂想到具有类似品质的人。这就要求采访中,要善于总结、归纳、分析、寻找隐藏在人和事件中的“联结点”来。在采访中,相似联想显得较为重要,它往往能决定着采访的成败,采访质量的高低。60年代曾引起强烈反响的通讯《一厘钱精神》的作者即采用相似联想把似乎毫不相干的3个事例:节约一厘钱,少浪费一根火柴,节省每一分钟,均上长为一厘钱精神,并提炼出一个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