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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管理精选(九篇)

国民经济与管理

第1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民国; 出版业;经济管理方式;中国现代文学;文学生产机制

〔中图分类号〕I2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5-0045-06

早在晚清,借助于现代工业技术的民营出版业就已经开始孕育并崭露头角,其发展速度较之于当时占出版业主流的教会出版机构和官书局要迅猛得多。当时的民营出版业多为独资或合资企业。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在民国初期之后成为民营出版业资本组织形式的主流,它们善于积极吸纳外资,实行中外合资形式。与此同时,相关出版法律制度颁布,行业协会、 组织相继成立,出版行业整体法律意识增强。在市场化运作上,注重企业赢利,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图书发行量,重视图书出版的广告宣传。在出版社内部管理上,实行稿酬制度,设立分工明确的下属部门,比如编译所、发行所、印刷所等机构,专人专职。民国时期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被广泛运用于民营出版业,推进它们开始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其产业化的经济管理方式,对中国现代文学的生产机制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一、多样股份制融资方式

与现代作家的多重身份采用灵活多样的股份制融资方式是当时很多民营出版社扩大再生产的第一步。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造就了集同人、作者、股东三种身份于一身的中国现代作家。而大资本与小资本的出版社采用的股份制融资方式也有所差异。早在晚清,商务印书馆便广纳多方资本以扩大自身规模和生产。比如,1903年吸收金港堂日方资本;1905年,将增资十万中的三万供“京、外官场与学务有关可以帮助本馆推广生意者,和本馆办事之人格外出力者”〔1〕认购,吸引了当时的学术界名人如罗振玉、王国维、严复、杜亚泉等入股加盟。这样拥有大资本的出版机构聚合起了当时文学界、学术界、思想界一批最为顶尖的作家和学者。这无疑成为商务印书馆最具品牌效应的文化资源。正是在此种办社传统之下,一向重视吸引和培养人才的商务印书馆为中国现代文坛和现代出版界培养输出了许多优秀作家和出版人。沈雁冰、郑振铎、胡愈之等都曾经供职于商务印书馆。之后,民国时期多家著名书局的创办者均有在商务印书馆供职的经历,如世界书局创办人沈知芳、开明书店创办人章锡琛、大东书局创办人吕子全等。

另外一类资本管理方式是以作家集资或以稿酬入股方式创办的出版社。民国初期虽然民营出版业逐步繁荣,但企业规模和资本力量相差悬殊。对于一些中小资本企业来说,资金募集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张静庐在回忆现代书局准备改革之前时的情景时写道:“踏进现代,各部分的现状,距离我的想象差得太远了。就连普通商店里的一切起码条件都不具备,每天读到几十封读者寄来的责骂的信,各式各样离奇的话都有听到。货栈里堆满着满房子不能销去而封面还是崭新的过期杂志和新书。一切都无从下手,经济的窘迫又使你无从提出什么大小革新的计划。惟一先决条件,要从招募股款入手。有了钱,才有办法。”〔2〕改革之前的现代书局在经营管理上施行总经理批准制,无论出版发行还是资金运行,所有权力都由总经理一人决断。由此,造成书局人员任用随意,不论才具,谁能更好地趋迎总经理的意图,谁就能居于重位。张静庐执掌现代书局后对书局的管理制度约法三章:第一,总编辑具有独立的工作权限,按照出版长远规划执行职责;第二,进一步扩大运营资本,施行股份制公司;第三,人事任免需根据个人才能高低,不能任人唯亲。如上所述,中小资本如果想要通过资本运营促进其长效发展,完善自身的组织机构,培育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变得尤为重要。对于出版社来说,固定的、高质量的作者群无疑是其核心竞争力。文学生产力的提高,既受出版者资金和设备的制约,也受作家队伍数量和质量制约。如何拥有一批实力雄厚、相对固定的作者群,打造属于自身出版物的品牌特色是中小资本出版社发展壮大的核心问题。于是,利用出版社拥有的作者资源,以作者稿酬作为股金,使其成为出版社的一分子成为当时一些出版社的权宜之计。1926年4月1日创造社出版部宣布成立,同时制定“创造社社章”九章三十一条。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作者集资办社:“依时缴纳社费者均为本社社员,入社时须缴纳入社金三圆、常年费二圆。二年以上不缴纳社费者,经总社执行委员会议决后,追缴本社证书及徽章。”〔3〕除了集资办法的详细规定外,出版部还设有分工明确的各个管理部门。对于出版发行设有总务、编辑,对于资金的管理专门设立会计委员会。完备的机构设置、明确的资金运营方式使创造社成为一个具有相应经济权利和义务的股份制企业。与此相似的例子还有新月书店。1927年,以作家入股集资的方式,新月书店得以创办。新月书店总共募集资金两千银圆,其中每个大股一百银圆,小股五十银圆。书店管理机构的主要职务为董事长、总编辑、财务主管,分别由胡适、徐志摩、张嘉铸担任。此外,作者直接出资入股的另一种变通形式是作家以稿酬入股。这种融资方式以开明书店为典型。当时的开明书店旗下聚集的作家既有年轻的文坛新秀,也有资历老、名气大的大牌作家。开明书店鼓励这些作家以稿酬或版税直接作为股金入股。汪静之的诗集《寂寞的园》在开明书店印行出版,诗人将应得的稿酬全部抵充书店股金,作为对开明书店的投资。林语堂编写的《开明英文读本》出版后,从版税中分出1万元,投资开明。“当时出版界还没有抽版税的先例,然而对于著作品的所有权当然应该划分得清清楚楚。那时书店的习惯法,凡是出了薪水的编辑员,在编辑所工作时间内所做出来的文章,其版权似乎都属于书店的。(一般较大的书店也是如此。)所外的属于作家自有,仍可以另外作价卖给自己的书店出版。”〔4〕作家以稿酬入股的融资方式,对于作者群体小、出版书籍种类单一的中小出版社来说,一方面可以增强作者与出版社的关系,巩固固定的作者群;另一方面可以缓解企业发展的经济压力。这无疑使作家、出版社、市场三者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造就了中国现代作家集同人、作者、股东三种身份于一身的多重身份。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气质特征。当多种身份统一在个人身上时,不同身份的特质最终会影响到个人的整体思维和行为方式。这也是我们在解读众多民国知识分子的精神状态和文化选择时时常感到困惑或者矛盾的原因之一,甚至可以说,这也是造成民国作家复杂的精神状态的原因之一。同时,中国现代作家与出版社、市场三者的利益一体化也意味着出版业的知识分子职业化的成熟。股份制运用契约将作家与出版社连接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通过契约性质的合作关系,实现智力劳动与金钱的交换,出版社的赢利目的与作家的智力劳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关系也意味着作家有为出版社工作的义务,这与作为报刊编辑而业余为副刊写小说不同的是,业余的成了具有另一种身份的作家。作者与其创作的作品有了更为独立、密切、自足的关系。作家个人对作品享有自始至终的著作权,作为作家的身份意识得以确立,为作家的职业化提供了心理以及物质上的保证。

三、专而精的出版路向

与现代文坛多个流派的并立民营出版业市场意识强烈,走专而精的道路,影响了现代文坛流派的并立。民营出版业的企业化经营模式决定了它以市场需求谋生产,按市场规律谋发展的意识。据张静庐《在出版界二十年》记述,民国时期,读者对书籍种类的阅读有一个大致的走向。民国初年是中国文坛“礼拜六派”最活跃的时代。这一时期,通俗文学在出版物势头上确比新书业强劲得多,无论杂志和书籍的销行也比新文学书籍更为广泛。新书业的读者群在这一时期还未形成,读者市场有限,经营不景气,整体新书业处于难以维持生存的境地。自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以后,文学作品的思想意识表现出趋向一致的抗战意识与情绪。具体而论,沦陷区、国统区、解放区盛行的文学种类又各不相同。

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出版路线是当时民营出版社具有强烈市场意识的体现。世界书局原本由沈知方独资经营,后来随着营业规模扩大,1924年改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此后,书局管理层在经营方针上强调赚取利润,为此书局将出版方向瞄准了当时广受市民阶层喜爱、拥有庞大阅读群体的通俗小说,以此确立了其在民国时期通俗文学出版市场上无可替代的地位。尽管有些民营出版社也具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但它们整体的运作模式是市场运作机制。1941年日伪政权印发的调查报告《上海租界内中国出版界的实况(二)》写道,抗战前三年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保持着与的关系,又采用有利于自己的出版方针,……它大体上维护着政治统治,又不出版富于激进的带有煽动性的书籍”。〔9〕 “在上海,文化生产的多变局面,使出版商和书商即使在不利的政治气候下也有可能销售激进政治读物,其中一些企业家知道把资金投入左翼文学是在冒生命的危险,但常识使他们知道,激进政治刊物会畅销,他们的钱花的值。”〔10〕由此可以见出左翼文学流行态势背后的市场经济因素。小书局的代表现代书局在发展方向的调整上颇具特色。发展前期,现代书局强调走政治路线,以迎合革命文流。由于现代书局老板与创造社的关系,前期书局出版了一批左翼出版物《拓荒者》、《大众文艺》、“拓荒者丛书”,因此被查封并受其控制出版了刊物《前锋》月刊、《现代文学评论》。现代书局发展后期,脱离政治意识形态,强调出版物的文学性,由此引领了又一股新的文流。施蛰存记述道:“淞沪战争结束后,张静庐急于要办一个文艺刊物,籍以复兴书局的地位和营业。他理想中有三个原则,不再出左翼刊物,不再出御用刊物,争取时间,在上海一切文艺刊物都因战争而停刊的真空期间,出版第一个刊物。”〔11〕根据战时特殊的文化氛围制定适合自身的出版路线,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保证出版物质与量双向提升。由此,纯文艺杂志《现代》创刊,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不错的发行业绩,第一年的营业额从六万五千元上升到十三万元。

对市场的适应意味着出版物必须面对以大众为主体的广大读者群。由此,以印刷媒介为传播手段、遵循市场经济运作规律、以赚取最大利润为目的、旨在满足大众消遣、娱乐需要的文化形态――大众文化孕育而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运作、凭借现代传媒技术生存是大众文化的两个主要特征。为适应读者的需要,书报业对自身体式作出调整的例子不胜枚举:《小说时报》首先将长篇小说一次登完;《小说大观》首创小说杂志季刊;《小说月报》刊登的有奖征文广告,首开报刊征文先河;《礼拜六》根据读者闲暇时间,制订本刊的出版时间等等。以现代传媒为基础的大众文化具有完全不同于古典传统的传播方式,这也意味着必将衍化出一种全新的文化生态。新兴的商业都市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殖民文化的共同合力下短时间内发展起来的。在这些城市中,雅文化没有在普通城镇居民中形成稳固的文化心理模式,因此,随着商业繁荣,以娱乐、休闲为主要特征的通俗文化很容易为市民阶层所接受。上述这些原因决定了这种文化本身所具有鲜明特征。首先,以满足市场消费需求为根本目的大众文化,为了寻求最大数量的接受者,必然在审美趣味上做出策略性的选择。那种极端化的“雅”与“俗”都不符合市场运作机制。作家必然会在“雅”、“俗”之间寻求一种审美趣味的平衡,以赢得更多的读者。其次,大众文化的主体――现代大众,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他们拥有各异的文化身份和审美趣味,任何单一的文化趣味都无法满足多元的文化需求。大众主观的文化需求在客观上弥合了“雅”、“俗”文化的界限。由此可见,经济因素同样影响了现代文坛雅俗互动的文学态势。

四、小结

综上所述,对于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的出版、传播、消费而言,经济因素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观察维度。民国出版业借助民国时期的经济政策支持和自由灵活、以市场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方式而获得发展。1920年代各种民办书店、民办出版社、文学刊物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新兴知识阶层开始投入文化自由市场,从而推动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新文化运动的发展。具有现代化设备和现代管理、运作制度的出版业成为一批松散知识分子赖以生存的空间,聚合的智力资源和文化资源又成为商业文化市场助力。它们互助、互补、共赢,成为最基本的现代文化形态之一。一大批知识分子在著书与出版活动中找到了精神与物质的最有力的依托。民国出版业既诞生了如陆费逵、王云五、张元济这样的以出版为自我安身立命事业的出版家,也有如叶圣陶、巴金、郑振铎、邹韬奋这样身跨作家与编辑两大领域的精英,还有如鲁迅、胡适、茅盾、顾颉刚这样集学者、作家、教授、出版人于一身的现代文学主将。除此之外,还有一批海外学成归来的留学生加入到出版行业,构成出版业一道独特的风景。以商务印书馆的职员构成为例,旗下的编译所留学生比例高达1/4。不同学养背景的知识分子通过著述活动,成为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源,同时他们通过自身的出版活动为中国现代文学了精神特征和理想色彩。

〔参考文献〕

〔1〕商务印书馆九十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642.

〔2〕〔4〕〔7〕〔8〕张静庐.在出版界二十年〔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99,65,107,111.

〔3〕中国文学史资料全编:创造社资料〔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21.

〔5〕邱崇丙.民国时期图书出版调查〔M〕//叶再生,主编.出版史研究:第二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173.

〔6〕新闻报〔N〕.上海,1933-01-30.

〔9〕汪家熔.商务印书馆史及其他〔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47.

第2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近年来,国民经济学专业取得了飞快的发展,从原来只有8家高校开设的本科专业到现在本科阶段已有30多所高校开设,国民经济学专业已经悄然走入考生的视线。

国民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还从未出现“国民经济学”这个概念。“国民经济学”的概念是1980年由厦门大学的钱伯海教授提出的。目前的分类上,国民经济学与国民经济管理学并无本质上的差别,然而,国民经济管理学究竟属于哪个学科,一直以来存在很多的争议,有的认为应该属于政治经济学,有人认为属于应用经济学,还有人认为属于管理学,因此各个高校也有不同的称谓。

其实,目前真正开设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数不多。1986年辽宁大学在全国率先开办了国民经济管理本科专业,随后全国有8家高校相继开设了类似专业,主要是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辽宁大学、江西财经大学,2008年安徽财经大学也新增了该专业。虽然它们的专业名称各有差异,但是在经历了很多的争议和摸索后,大家都对两个不同名称的专业的学科性质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

“国民经济学”是经济学门类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是综合性较强的应用经济类专业。它是从宏观、战略的角度来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并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预测与规划。它是一个比经济学更为广阔的领域。它有很多的亲戚,如管理学、宏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正是因为国民经济学的跨学科属性,所以到目前为止,国民经济学还是一个有着很多争议的学科。不过,国民经济学与它的亲戚们有着很多的区别。例如国民经济是个宽泛的概念,那么它可以与宏观经济画等号吗?宏观经济指的是经济运行的总量现象,如怎么计算GDP,国家怎么决定国民的收入,又该如何分配国民收入;还有投资、消费和进出口规模问题等都是需要研究的对象。而国民经济则包罗万象,比宏观经济宽泛得多。它不但涉及全部的宏观经济,还包括被称之为“中观经济”的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如“小灵通引发电信与政府的博弈”“某市煤炭资源枯竭,出路何在”等案例,甚至包括已形成群体现象的厂商行为和消费者行为。同样,单个的企业经济、农户经济、家庭经济、个体经济等微观经济现象本来不进入宏观经济分析的视野,但它可以作为群体现象成为国民经济分析的对象。

培养模式“三分天下”

根据不同的专业名称和高校性质,国民经济学的学习和培养模式也有些不同。大致说来,国民经济学的主要学习内容和培养模式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注重宏观经济。从宏观的角度去理解经济,如产业行业地区等,所以需要学习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宏观经济数量分析。如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侧重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侧重国际贸易管理与发展等。

第二类注重经济学的知识,更多地与金融学、财政学、统计学等有关,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财产性收入的相关知识的学习。按照投资学模式进行培养,着重财政税务、银行投资、证券投资等方面。如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暨南大学、辽宁大学等的国民经济学专业(投资管理方向)。另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侧重国际贸易与投资、西北大学侧重资本市场的投融资等培养模式。

第三类注重管理学,主要侧重于国民经济的管理。专业课程包括如管理学原理、管理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与管理、统计分析和财务管理等辅助课程。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四川大学侧重管理,辽宁大学侧重国民经济管理和区域经济发展。

就业正走向学科融合

国民经济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包括各种管理部门、市场公关、营销人员、投资与咨询顾问、对外贸易等,因为开设院校少,竞争也不多,总的来说还是非常不错的。

第3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之下,主要有六**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sp;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

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

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5〕张尚zhuó@①:《行政法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9页。

第4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5〕张尚zhuó@①:《行政法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9页。

第5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第6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在国际社会中很早就提出了公共经济管理一词,主要是针对国家经济管理和人民生活进行的分析,这一理论的提出旨在将人民生活与国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富民强国的目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于公共经济管理理论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很多学者都认为公共经济管理理论中主要强调地是公正性,对于人民生活福利的分配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政府部门要对所有社会成员负责,要将公共权力和资源合理分配,从而制定详细明确的实行方案。随着民生观念的提出,越来越多地人开始注重到自己的利益,改变了传统思想观念,这也就推动了公共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都制定了详细的政策,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在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卫生、医疗及教育等众多问题,公共经济管理理论中都作了详细介绍,也为我国民生政策的出台指明了方向,首先要将人民需求作为重点,制定合理计划,在公共管理部门建立的同时要加强科学技术的投入,将原有资金有效利用起来,成立公共监督管理部门。

2公共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的关系

2.1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直接影响

近些年由于政府部门对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视,越来越多地惠民政策在颁布实行,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经济水平快速发展,很多人民都有了自己的积蓄,摆脱了原来的生活困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加剧了贫富差距,随着物价的上涨,很多人民都开始上不起学,住不起医院,人民生活福利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这主要是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人民正常生活供给,对于经济市场的约束力不足,久而久之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信誉就会逐渐下降,人民对政府部门失去信息,所以公共经济管理直接影响着民生问题,针对这种状况政府部门要将民生问题落实到个人,不要只是形式化,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2.2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的协调作用

对于我国民生关系的影响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公共经济管理,在公共经济管理中我国目前经常会出现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分工比较混乱,容易造成的问题出现,使人民群众对于公共管理部门的信任降低。政府要想将公共经济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就必须先要建立有效地市场机制,通过一些政策对公共管理部门的资金分配进行监督,合理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2.3公共经济管理为改善民生提供保障

由于近些年我国国家政策的惠民力度不断加大,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政府都开始进行补贴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出台都必须要经过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支出,所以说公共经济管理为改善民生提供了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的变幻莫测造成了许多风险的增多,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存在就对这些经济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于市场资源配置上起到了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共产品的正常供给,同时也为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增强了权威性。

2.4完善公共经济管理制度

随着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应该首先将民生制度和公共经济管理制度加以完善,对于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财务支出做好监督管理,要确保每项资金投入的合理性、有效性,要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地医疗、教育问题提高重视,要对群众生活中所遇到地困难进行帮助,从而改善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2.5公共经济管理的法制化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则和规律,同样对于一个国家的管理也需要法制化制度,法制化制度的执行是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前提条件,要对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要让其深刻明白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人民才是政府服务的对象。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监督和约束,要让所有工作人员都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要将人民群众的需求了解清楚,这样才可以制定最好地改革方案,才能在民生问题上得到改善,要秉公办事,时刻站在法律法规地角度去看待民生问题。

3结语

第7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农业经济管理;现状;对策

引言

农业经济管理主要是指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管理总称,其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不仅需要对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还需要对人员进行协调与控制,是国家管理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各项制度建设与管理模式都已经落后于时代,想要改善这一现状,就必须要重视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与改革,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在新时期社会背景下,深入研究农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加强新时期农业经济管理建设的必要性

1.1落实农村改革任务的关键

通过相关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经济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困境非常多,比如管理松散、层级划分不严谨以及监管力度不够等等,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就会严重阻碍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步伐。近几年,我国也在大力推进农村改革,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建设,政府也加大了相关的扶持力度。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农业经济的发展还是需要依赖于农民本身的,想要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就必须要重视农业经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切身利益,这样才能促使农村改革落实到位,推动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建设。

1.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有增无减,且制定了很多有效的扶农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状况,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这项政策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推动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社会长久治安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想要使这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依靠农业经济管理建设,通过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新兴技术的运用,来提升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并为农村开展经济活动奠定物质基础,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发展。

1.3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农业现代化主要是指借助现代工艺技术进行的农业生产,比如现代化的机械设备、生产技术等等,通过农业现代化发展,能够有效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求。但是,想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还需要依赖于农业经济管理,通过对农业经济管理的建设,能够实现生产到销售的一体化发展,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另外,加强农业经济管理建设,还能够有效优化农业结构,使各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更具有独特性,形成专属的农业产业链,有效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构建稳定的基础。而且,在农村经济管理的基础上,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都能得到极大地提升,从而可以更好地参与到农业经济活动中,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生产效率,从而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可靠支持。

1.4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水平与日俱增,农民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是在“三农”问题上,农民收入问题是重中之重,如何提升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仍是党在农村经济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而农民合法权益与农业经济管理的好坏息息相关,想要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就需要重视农民民主权利,并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因此,必须要加强农业经济管理工作,规范基层管理人员职能,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各项合法权益。

2新时期农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相对而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受到一定的制约,难以跟上时展步伐。主要表现为:农村经济管理制度缺乏严谨性,尽管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难以将其真正地落实到位,在约束管理人员的相关制度方面,由于部分制度没有明确的层级划分,使得管理人员难以对应其相关职责,从而达不到有效规范行为的作用,无法真正的提升农村经济以及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2.2经济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近几年,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得到了巨大提升,有效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但是仍有部分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还未跟上时展步伐,主要原因是当地的经济管理模式相对比较落后。在进行经济管理工作时,通常情况下,都是采取传统的手动记录工作内容,没有紧跟时展方向,这无疑是会给经济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使得工作效率低下,难以达到实际效果。而且,我国目前正处于信息化时代,各种先进技术都在不同领域中大展风采,且推动了各行业的显著发展,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想要获得长远发展,必然也需要走信息化管理模式。然而,就当前情况来看,仍有大部分农村经济建设中没有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无法充分发挥出农业经济管理的作用。

2.3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低下

俗话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想要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然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但是,从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中可以看出,我国农业发展对于信息技术的运用还没有全面铺开,虽然有一部分农村已经加强了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建立,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但是仍有大多数农村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服务系统,对于一些先进设备的应用也缺乏技术人才,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难以发挥出真正作用。

3提升新时期农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3.1建立健全农业经济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当前新时期发展背景下,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想要获得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支持,才能为经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要健全农业经济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掌握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管理进展情况,并据此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体制,也就是所谓的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其次需要将农业经济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严格要求基层干部按照制度进行相关操作,规范他们的言行举止,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增强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最后需要将理论与实际进行有效融合,使其更好地发挥真正作用,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新时期社会背景下,想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管理水平,还需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便更好地为农业经济管理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基于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拉近农民与时代的距离,促使教育带动经济发展;其次,需要重视农村医疗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条件,以便更好地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最后,要加大监管力度,构建专门的监管机构,打击市场上投机倒把的行为,促使农村经济市场更加规范。

3.3加强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如前文所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想要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还需要与时俱进,加强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管理效率以及管理质量。基于此,在具体的工作中,可以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将农业经济发展理念融入其中,比如设置一些农业栽培、土壤改善、水质优化等内容,使农民能够更快速地掌握这些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处,促进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除此之外,建立信息化服务系统,还可以让管理人员更清晰了解农民开展农业生产的实际状况,以便更好地发现问题并进行及时调整,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农业经济管理发展的高质高效。

3.4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在当前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人才建设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此,想要实现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还需要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以便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基于此,需要对工作人员尤其是财务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培训以及信息化技术培训,以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计算机操作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以便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8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 升级 潜力数据 空间数据

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是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国家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建设中,信息系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了信息系统的支持,才能做到知己知彼,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截止到2006年底,在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的领导下,我国部级、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基本建设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三级经济动员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总体上,全国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基础好,技术架构先进,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实现了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为提高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平战转换”速度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得力保障。

但随着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理论的发展,现有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就暴露了出来。如何升级原有信息系统,将其建成为一个能全面反映经济动员工作内容、流程,符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思想,比较简易、直观、用户界面友好的,比较实用的系统软件,就成为当前困扰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问题之一。

现有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问题

数据是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做好经济动员潜力资源的数字化,即让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资源成为信息技术可识别的信息,是信息系统升级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当前录入信息系统的各种数据,包括潜力数据,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动员指标体系不全面;空间数据需要充实、精确;空间数据和潜力数据更新缓慢;军队和地方标准不统一,数据重复调查,加重了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负担。

(二)智能化问题

建设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目的是利用信息平台为各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领导提供决策支持,或提供及时有效的动员方案。由于当前国民经济动员决策理论、方法及模型的研究还不完善,直接导致现有信息系统的决策水平低,平时的应用仅限于对数据的各种操作。因而,当前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开发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加强系统的决策支持功能模块。

(三)实用性问题

实用性是评价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之一。一个成功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应该符合各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然而,现有信息系统在动员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方面的研究和信息系统建设的结合还不够;系统界面风格也还存在不友好、不易操作等问题。这就使得现有信息系统很难提高日常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信息共享、多极互联问题

虽然目前各省市都建了自己的经济动员信息平台,但出于对安全的考虑或者说实现这些平台相互通信的条件还不成熟,这些平台仍处于“信息孤岛”的状态。在横向上,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国动委其他几个办公室之间,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网路还未联通,保密措施没有统一标准;在纵向上,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各战区和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各地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之间,现有网络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军地网络标准不一致,还没有构成统一的网路,从生产企业到作战部队的经济动员链还未建立。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导致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平台的潜力数据资源共享度和利用率低,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服务。

(五)信息安全问题

经济动员工作涉及军事、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的众多高密级性单位,其安全保密性要求自然很高,而且现代信息战争条件下的经济动员信息系统技术含量相当高,对战争胜负起着关键性作用,也必然要求信息安全可靠。这就要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升级要采取多种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可靠的经济动员信息安全模式,确保动员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升级原则

立足“安全管用”设计。按照经济动员平时和战时需要,搭建良好的人——机交互及操作界面,使系统形象、直观、简单、易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稳定性,同时,采取加密机、加密卡、技术防范、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监视监控等防范措施,使系统具有较好的安全可靠性;坚持“平战结合”设计。按照“平时服务、及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原则进行设计,明确军队后勤保障与国民经济动员的关系、应急与国民经济动员的关系;依据“规范标准”设计。按照国标、军标及国民经济动员行业标准,采用当前较为先进和成熟的技术,构建数据库体系、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统一的网络接口标准、数据转换标准,便于实现国民经济动员“横向共享、纵向互联互通”;着眼“长远发展”设计。借鉴和吸纳现有各种国防动员信息系统的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效益建设。同时,考虑平时和战时国民经济动员手段的发展更新,注重本系统的开放性、兼容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使系统能够紧跟形势,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升级策略

(一)通过多个步骤分类解决数据问题

1.国民经济动员潜力数据。首先,要开展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相关标准建设。现在的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颁布的国民经济动员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比较宏观,不能满足进行城市应急动员能力调查的需求。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相关标准建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动员标准体系,为国民经济动员的信息共享提供规范和依据,解决潜力调查数据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平台的收集与共享问题。

其次,构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已建成的各省市动员信息系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差异,各局委办的信息系统之间也都需要规范方便的数据交换服务来消除这种差异,至少做到异构系统数据层面的求同存异。通过构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可以实现跨平台、跨数据库、跨系统的数据采集,采集过程自动化及解决潜力数据动态性问题。

再次,建立横向信息共享机制。仅有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在技术层面的数据共享还不够,仍然需要在机制上的支持。试想如果搭建了技术平台,统计局、卫生局等局委办不合作,不提供互联接口,那么,还是无法做到信息共享。所以,必须要建立各局委办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实和完善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功能,从而切实保证潜力数据的动态性、完整性问题。

2.国民经济动员空间数据的精确性问题。国民经济动员空间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多比例尺数据、遥感、航片、三维数据)、动员单位专题图数据(医院分布专题图、加油站分布专题图、生产企业分布专题图等)两类。 这种数据的收集比较繁琐,一般都有专业部门进行。

有些信息系统采用邮政编码的方式代替基础地理数据。这种方式精度不够,不利于工作的展开。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移动终端设备,动员工作者通过它可以实现信息系统的gps定位功能、数据采集功能、导航功能、通讯功能、数据下载功能。这样,空间数据的采集就更加方便,并能保证数据的精确性。

(二)智能化问题的解决

首先,加强国民经济动员计算机辅助决策的理论研究。应对国民经济动员决策的理论、方法及模型展开研究,提出一些具体的决策方法和模型,形成国民经济动员决策模型库,再利用编程技术将其在计算机上实现,就可以为国民经济动员决策支持系统奠定基础,实现国民经济动员计算机辅助决策。

其次,通过逻辑处理、人工智能等智能化信息处理方式,对动员潜力数据进行分析,向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努力使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系统具备类似人脑的智力和自动感知能力,逐步实现国民经济动员的决策、指挥、控制、执行的科学化和自动化,增强国民经济动员组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性,从而提高国民经济动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三)实用性问题的解决

实用性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工作要求,是各种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一种系统性能,它是自动化系统对用户最基本的承诺,所以,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这个性能更加重要,为了提高办公自动化和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中系统的实用性,应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系统总体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前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各业务层次、各环节管理中数据处理的便利性和可行性,把满足国民经济动员业务管理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考虑;采取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技术方案。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系统实施中可首先进行业务处理层及管理中的低层管理,稳步向中高层管理及全面自动化过渡,这样做可以使系统始终与用户的实际需求紧密连在一起;升级后的信息系统应提供二次开发接口,方便用户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和开发;用户接口及界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人体结构特征及视觉特征进行优化设计,界面尽可能美观大方,操作简便实用。

(四)构建完备的经济动员信息网络系统

要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体系建设,构建一种适应快速动员、精确保障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以政府的“电子政务网”和军队的“国防干线通信网”为基础,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纵短横宽的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网络体系。在纵向上,国家、总部、战区、省均应建立动员信息处理中心,与军队最高作战指挥机构、各总部、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军兵种动员机构相联结;在横向上,战区动员信息处理中心应与战区联勤作战指挥机构、战区军兵种部队、所属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联结;省级动员信息处理中心应与省级相关部门相联结,形成横向联合、纵向互通的动员网络体系。

(五)分层次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网络层安全。对于网络层的传输安全,采用在网络结构中安装密码设备解决,设备由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数据层安全。用户权限的设置可以精确到某一条数据记录,只能修改自己填报的数据。系统提供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功能层安全。功能权限管理方面,可对系统每个功能的使用人员进行设置和管理。

综上所述,升级后的信息系统应该是根据国民经济动员的最新情况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规划,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律,在总结现有的各省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它要体现动员的新理念和动员新的需求特点。同时,在系统应用过程中注重培养既懂经济动员业务又能熟练使用信息系统的人才,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孔昭君.国民经济动员技术体系初探[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1999(4)

第9篇:国民经济与管理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背景;农业经济;管理措施;管理内涵;现状

农业是农村得以发展的根本,提高对农业经济的重视程度,有利于农业的合理发展。农业经济既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对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内涵

农业经济管理,就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等多种条件,对市场资源进行再分配,使农业经济发展逐步步入正轨,积极健康发展的管理活动。农业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相联,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为了农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持续性与科学性,农业经济管理成为了必不可少的调节手段之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要求农业经济向现代化、信息化与持续化发展。

2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的现状

2.1农民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认识不足

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要求农业经济向现代化发展,实现农业经济产业化,将目光放长远,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央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健全农业经济管理,中央相继出台了多部文件,然而,由于部分农民素质不高,对新农村背景下管理农业经济的意义认识不足,不能很好的响应和配合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很多中央文件得不到很好的贯彻与落实,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执行力较差,部分农业经济发展仍处于家庭作坊模式,相互竞争激烈,不懂得合作共赢,无法团结在一起共同发展进步,无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最大的一份力量,一定意义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2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尚未形成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管理体制。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不能最大化的发挥农业经济的优势,不能很好地将农业经济管理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不能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与发展方向,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新农村的更好建设。为此,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亟待完善与健全。

2.3农业经济管理人员执行力较差

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较低,对农业经济管理的意义认识不足,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与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这就必然导致了他们执行力较差。农业经济得不到有效管理,单纯依靠农民自己薄弱的力量难以形成较强的凝聚力,不利于我国农业经济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对建设新农村贡献的力量也是微乎其微。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的措施

3.1新农村建设背景下转变农业经济管理模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农业经济也逐渐转型,农业经济管理已经渗入到新农村农业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开始注重食品生产是否安全、是否健康。对此,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是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农业经济的发展更是商家良心的体现。转变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要求。

3.2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现代化

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信息的现代化也应用到农业经济管理之中。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现代化,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农业经济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农业经济管理人员对农业经济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农业经济的生产与管理中运用现代化技术,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产业化与可持续性发展。

3.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提高农民农业经济管理素质

农民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的科学性。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农业经济也已不是闭门造车,需要与时代同步,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农民素质,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可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基本问题,减少走弯路,减少资源的浪费,有利于新农村建设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4总结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管理人员对农业经济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利用现代化科技水平,都有利于弥补与完善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中的缺陷。

作者:张晶 单位: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政府农经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