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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方案精选(九篇)

调查研究方案

第1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搞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深入地开展下基层调查研究活动,以高质量的整改行动,保证高质量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对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坚持边整边改,立说立行,深入研究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力求推出一批有水平、有深度、有力度的调研成果。办公室要克服蜻蜓点水、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乡镇、企业、重点项目一线,全面掌握区情乡情和行业企业发展状况,找准发展优势,发掘发展潜力,探索加快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整改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8月中旬召开整改动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重点,提高对搞好整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制定方案,明确方向。对调研工作中的不足,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做到抓重点、抓难点,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各政务秘书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的根源,加以改正。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查摆出的问题,分解立项,落实负责整改内容的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保质保量完成下基层调研的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分阶段进行督查落实,及时通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基层单位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每一阶段整改工作做好总结反馈,及时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不断提出新的整改措施。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办公室政务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以身作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各对口秘书要认真思考,主动参与,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建言献策。

第2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根据局党组《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和《xxx党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现就xxx党支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研目的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及局党组工作要求,围绕解决全市人社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 围绕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任务进行调研,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症结分析透,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调研方式方法

坚持专题调研和随机调研、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结合;真正沉到基层、深入一线,与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群众生活、企业发展和局系统基层党建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实地调研、区县座谈、调查问卷、同行业对比等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

三、调研课题内容

结合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工作举措,持续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围绕机构改革后,信息化应用能够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重要作用。重点推进“信息化应用在政务综合服务的重要作用”课题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信息化应用的相关经验,推进我市政务综合服务的信息化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把调研贯彻始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主题教育伊始就扎实开展调研,坚持将调查研究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同时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深入专题调研。结合调研讲好专题党课,紧贴党员群众思想实际,聚焦基层实际问题,防止空对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鲜明问题导向,注重调研实效。聚焦人社领域全局性、关键性、要害性的问题,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沉下去了解民情、掌握实际,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症结分析透,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行动。

三是切实转变作风。调查研究要接地气,一竿子插到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增加基层负担;要统筹安排,不扎堆调研;要求真务实,不走“经典路线”,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

第3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关键词:就业数据;培养方案;金融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2-0087-02

培养方案是一个专业发展的根基,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学生应该掌握什么样的知识和具备什么样的能力,采用什么样的培养方式等都需要在培养方案中一一界定。目前地方一般院校金融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基本上都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重点院校的培养方案制订的,没有考虑地方院校和重点院校相比在生源质量、教学水平、基础设施及就业方向上的不同,导致制订的培养方案不能很好的执行,不能达到预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所以地方院校必须在重新审视本专业定位的基础上对培养方案做出调整。一个专业乃至一个学校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要看其培养的学生是否能适应社会的需求。所以本文以学生的出口即就业为依据,对地方一般院校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调整进行研究。首先,设计调查问卷对大连大学金融学专业2015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调查;其次,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分析结论;最后根据调查问卷的结论,提出对地方一般院校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对策。

一、问卷设计与测试

1.问卷设计。目前有很多教育工作者,尤其是高等院校的学生工作者针对毕业生就业方面做了很多调查,但是这些调查都是对学生的就业意向和就业渠道等进行调查,无法为专业发展和培养方案改革提供建议。因此,为了给培养方案调整提供依据,本文以就业为主题从五个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包括:基本就业信息、通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实践与应用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①基本就业信息。对基本就业信息的调查主要想弄清楚一个问题,即大连大学金融学专业的就业情况是好还是不好。本文从两个方面来设置问题:首先是客观指标,包括就业单位的属性、就业单位类型和初次就业时的起薪;其次是主观指标,即实际就业和期望就业的差距。②通识教育。本部分调查主要是想理清基础通识教育(包括专业通识教育)在学生就业中的作用,以便对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进行改革。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对就业的影响、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对就业的影响、专业基础知识对就业的影响。③理论知识教育。本部分调查主要是希望理清金融学专业知识培养对学生就业的影响。主要包括:课程的重要性排序。④团队合作、实践与应用能力培养。一般来讲,企业都比较重视团队合作、实践与应用能力,本调查的目的是理清目前培养方案中哪些课程对团队合作、实践与应用能力形成了有效支撑。⑤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亦是企业比较看重的能力,本调查的目的是理清目前培养方案中哪些课程对创新创业能力形成了有效支撑。

2.问卷的测试。大连大学金融学专业2015届毕业生共有35人,在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前,35人均返校参与答辩准备。此时大多数同学都已经找到了工作单位,因此,针对这届毕业生发放了问卷。问卷发放35份,收回35份,回收率100%。

二、调查问卷的结论所揭示的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1.虽然就业率较高但是就业层次偏低。①客观指标所揭示的问题。客观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就业单位的属性、就业单位类型和初次就业时的起薪。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主要是私营企业,其次为国有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以金融企业为主,还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例如外贸类企业。国有企业以银行为主,但是主要就业单位集中在各类银行的县级支行,甚至镇级支行。银行是就业的最主要去向,其次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从起薪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于2000~3000元,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的起薪为1000~2000元,1000元以下主要是未就业学生。总之,从客观指标来看,大连大学金融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层次不高,毕业生就业的第一选择是银行,只有在银行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时才考虑其他金融企业。起薪普遍较低。②主观指标所揭示的问题。主观指标主要考察了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和预期就业情况的差距。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大连大学金融学专业大多数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低于就业预期。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专业的就业水平较低;二是,毕业生对自身的就业期望较高。

2.通识教育课程内容空泛和时代的融合度不够。①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对就业的影响。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毕业生并不认为人文社科知识对就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通过进一步的访谈,发现产生这一结论的主要原因是毕业生认为目前学校的人文社科类课程及授课内容设置并不符合社会的需要,不能达到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的目的。②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对就业的影响。通过调查结果可以发现,毕业生并不认为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对就业有很重要的影响。经与学生详细了解后发现:一是,学生没有意识到这类知识对金融学学习的重要性;二是,这类课程的设计和专业课程脱节,其实用性并没有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体现;三是,金融企业更注重毕业生的实践操作能力。③专业基础知识对就业的影响。通过调查结果可以发现,毕业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在就业中所起的作用都比较认可。鉴于此,应该在今后培养方案的制订中,特别重视专业课程的选择和优化。

3.专业理论教育众口难调。专业理论课开设了《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金融工程学》、《投资学》、《计量经济学》、《保险学》等十二门课程,让每位毕业生选出这些课程中对就业最有价值的3门课程。从结果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投资学》、《保险学》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是排在前面的课程。这说明不同就业志向的毕业生看重不同的课程。这虽然给我们制订培养方案带来了困难,但也提醒我们要注意课程的多样性,并突出重点。

4.实践教育培养方式粗放,精细度不够。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两个部分,涵盖了从金融交易模拟到毕业论文的十门课程。同样本次调查让每位毕业生从中选出最具就业价值的3门课程。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最具就业价值的实践课程是毕业实习、经济数据分析、金融交易模拟和认识实习。经过和毕业生的深入访谈发现,实践的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实习内容充实、安排合理,能够让学生真正的增加实践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5.创新创业教育手段单一、效果不明显。创新创业教育目前有三门课程,分别是创新教育、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根据毕业生调查结论,这些课程并不能对就业产生良好的支持,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授课内容脱离实际、教师素质和上课形式是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

三、地方一般院校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调整的建议

1.培养目标定位应更加切合实际。培养目标决定了培养规格,也决定了学生的就业取向和自我认知。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金融学专业的就业更趋向于基层金融单位,应该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面向基层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应用型人才”。

2.优化通识课内容紧跟时代。从调查结论可以看出人文社科知识、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在就业中起的作用不大,原因在于这些课程内容陈旧,无法和学生专业知识融合。因此,新培养方案应该充分对通识课的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注重和学生的专业发展紧密结合。

3.专业课程应模块化。从调查结论可以发现,不同就业取向的毕业生看重不同的专业课,所以专业课应该尽量模块化,例如:将银行类课程、投资类课程以及保险类课程分别设为不同的模块,供不同就业取向的毕业生选择。

4.实践类课程应避免流于形式,要和金融行业紧密结合。目前的实践类课程有一些流于形式,学生不能从中获得就业需要的实践技能。在未来培养方案的调整中有三点需要加强:一是,充分利用金融实验室,目前的金融实验室可以进行包括股票、银行及保险的模拟操作,应充分利用;二是,建立更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到金融企业顶岗实习的机会;三是,聘请金融界人士作为专业的校外导师和本专业教师共同授课。

5.创新创业教育要更注重效果。目前的创新创业教育无论是教师素质还是创新创业环境都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创业需求,因此,未来对培养方案的调整应着重于两点:第一,提高创新创业教师的素质,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增加行业经验,或者引进有行业经历的教师;第二,从授课形式上来讲,应该将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创新创业兴趣结合,鼓励学生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充分利用各级创新创业平台。

总之,通过这次对大连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调查,发现了目前培养方案的不足之处,为未来对培养方案的调整提供了依据,同时对地方一般院校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调整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斌.2014届管理学毕业生就业意向与期望调查报告及对应分析――以河北联合大学管理学院为例[J].中国市场,2014,(5):68-69.

[2]董井瑞.财经金融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70-75.

第4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关键词:市场调查与预测;教学改革;再思考;模拟公司;考核方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5-0140-02

1高职教育要求与课程性质研究

1.1高职教育要求研究

2012年6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指出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族传统工艺振兴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很显然,高职教育的要求比中职教育更进一步,中职强调的是一线技术技能,而高职除了技能要求外,还要求教育出的学生是可发展、复合型、创新型,这就对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会做,还要会思考,会创新。对于“市场调查与预测”这门课程来说,学生不仅要知道调查与预测的具体方法,而且还要会灵活应用,甚至要能够针对具体情况,思考出创造出更好的更合适的调查或预测的方法。这就要求学生要能够将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吸收转化成自己的思想。

1.2课程性质研究

“市场调查与预测”这门课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掌握一定的市场调查与预测的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调查、分析、预测和解决企业相关市场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现代市场对信息搜集与分析的需要。一方面,调查与预测的知识和技能来自于实践,是人们对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前人把它变为文字,上升为理论,给后人参考,以使后人少走弯路;另一方面,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是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践,更好地去处理市场上那些林林总总纷繁复杂的信息,使这些信息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为企业服务。因此,这门课程的实践性决定了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不仅是要知道还要会用。

2课程教学改革思考与实践研究

2.1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经过三轮教学实践后,笔者就开始了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并于2011年4月在《科教文汇》杂志上发表了“‘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改革探析”一文。从教师自身有进行改革的能力、学生有进行改革的需求、督导提出进行改革的建议三个方面对进行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五大改革思路。第一,成立模拟公司,开展真实的调查活动;第二,课堂情景模拟,体验调查方法;第三,采用多媒体案例教学,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第四,引入上机实训,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能力;第五,改革考试方式,采用大作业和课堂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2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

2.2.1取得的成效

(1)模拟公司成立,学生听课积极性明显提高。

第一堂课成立模拟公司,布置调查任务,后面的内容都以调查任务为引子,引导学生思考,学生的听课积极性得到明显的提高。以前学生听课缺乏动力,听着听着就会走神。但是现在只要一提到模拟公司的调查任务,引导学生去思考,学生的眼神马上会变得专注起来,有些认真的同学还会拿笔出来进行相应的记录。课堂效果和以前相比有了明显的提升。

(2)多媒体课件引入,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力进一步提升。

引入多媒体课件后,学生上课更专注了,感觉多了一样吸引他们的东西。精神状态也要比以前使用板书时好很多。上课回答问题的准确率也提高了。这说明引入多媒体课件后,学生对知识点的吸收率比以前提高了,对知识点的理解能力比以前提升了,多媒体课件的引入对学生的学习有明显的促进效果。

(3)考试方式变革,更合理全面地考查了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考试方式改革之后,期末考试成绩中一半的成绩决定于市场调查报告,而市场调查报告就是他们实际操作能力的反映。这样的考核方式很好地兼顾了理论和实践,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考查。另外,理论考试是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的,这考查了学生的个人水平;而市场调查报告,是以模拟公司为单位完成的,需要学生间相互合作,这就考查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因此,考试方式的变革还同时兼顾了个人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的考查。变革后的考试方式更合理全面的考查了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2.2.2存在问题

(1)学生成立的公司名称不规范,调查报告内容不规范。

第一轮尝试时,对学生成立公司的要求不明确,导致学生成立的公司五花八门,有成立广告公司的,有成立市场调查公司的。调查报告和PPT的内容也各不相同。给人感觉有一点乱。

(2)多媒体课件内容不够丰富。

第一轮尝试,只是做到了各章都有多媒体课件,课件内容还不是很丰富,视频只有一小段,图片也不是很多,框架结构也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课件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市场调查报告评分体系不完善。

虽然对调查报告的评分结合了报告质量和ppt演示情况2个方面;对调查报告质量的评分从规范性、充实性、实用性、实效性四个方面进行,ppt汇报演示的打分也结合了老师的评分和学生评委的分数,但是评分标准还是不够细致。

(4)课堂情境模拟和上机实训尚未实施。

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课时安排较紧,机房安排紧张等,使得课堂情境模拟和上机实训两项改革尚未实施。

一轮实践完成后,我根据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了改革方法,并进行了新一轮的实践尝试。这一轮的教学效果又比前一轮有了新的提升。

3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再思考

3.1成立模拟调查公司,规范公司名称,将调查过程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第一堂课简要介绍学习要求和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行商量成立模拟调查公司,每个班成立3-4个公司;明确公司的名称一律为xx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内容是:提供市场调查服务;并且布置本门课程的市场调查任务:为我系校园电子商务网站的成立开展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这样的设计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学生踏入社会,可以创业,自行成立公司,招募员工;也可以去应聘,为他人打工。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强行为他们安排工作伙伴,作为老板,他们可以自由选择需要的员工;作为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想去的单位。让学生自行成立模拟公司,而不是直接分配人员成立模拟公司,正是想让学生真实地体验一下市场上的这种双向选择的过程,对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种锻炼。第二,对于每个班成立模拟公司的数量有所限制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模拟公司若成立太多,后面的调查结果PPT汇报会占用大量时间,教学课时不够。二是学生踏入社会,自己成立公司,也有人数的要求,寻找不到合作伙伴,找不到合适的员工,那也只能选择为他人打工,否则,不劳动就没饭吃。所以,事实上,公司也不可能无限制成立。第三,对公司名称和经营内容的明确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进入角色,清楚自己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公司的成员,要做什么。在两轮的实践中发现,高职学生的理解能力还是有些不足,不将公司名称、经营内容清楚地明确化,到后面,学生就不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成立的公司五花八门。第四,第一堂课就明确模拟公司的调查任务,是为了让学生在后面的课程中都能进入角色带着任务有目的的去听讲、学习、思考。

此外,在以后每一堂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都要将调查任务贯穿进去,引导学生站在模拟公司的角度去思考。高职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还不是很强,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不引导,不提点,那一开始成立的模拟公司就是空的,他们很难真正进入角色。

3.2完善多媒体课件,增加图片与短视频,提升课件吸引力

多媒体课件是上课时吸引学生注意力的重要工具,鲜艳的色彩,漂亮的图片,活动的视频都能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过来。但是高职学生注意力集中的时间不长,他们的专注力不够,看了两眼,觉得没新意了,还是会走神。所以要想在一节课45分钟的时间内牢牢抓住学生,就要对现有的对媒体课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要进一步增加学生喜闻乐见的图片、短视频等内容,减少大量的文字堆积,增加自定义动画效果,减少静态页面停留时间,只有PPT动起来,变化起来,才能长时间吸引学生的目光。吸引学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学到相关的知识,所以图片、段视频及文字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课程的重难点,突出课程的重难点,要让学生愿意看PPT,想看PPT,并且能学到相关知识。这对PPT的要求很高,做起来相当不容易,但是这是值得去探索改进的,是今后改善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方向。

3.3改革考核方式,平时与期末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细化实践分值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能够比较合理全面地考查学生掌握的知识与技能,也符合课程的教学目的。本门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由平时和期末两部分成绩组成。期末成绩由卷面考试成绩和市场调查实践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课程考核成绩组成分布表

对调查报告的格式给出明确的要求,统一封面和里面应包含的内容,各部分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等也给出明确统一的要求,并对市场调查实践成绩进一步细化。对调查报告质量的每一分的取得都制定出明确的标准。例如规范性方面,封面、序言、目录、摘要、正文、附件齐全,排版规范,得6分。缺一样,扣1分,排版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调查报告演示:取学生平均分和教师打分的平均分。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交上来的调查报告更整齐统一,对实践成绩的评定更客观合理。

3.4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将课堂情境模拟与上机实训落到实处

课堂情境模拟与上机实训两项内容,对于帮助学生更好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要进一步开展。但是,这两项内容同时又受到课时和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首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对教学进度进行更为合理的安排,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学生难于理解的理论内容,空出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课堂情境模拟和上机实训。课堂情境模拟主要用于市场调查部分内容的讲解,让学生在模拟情境中进一步理解调查方法。上机实训主要用于市场预测部分,让学生初步了解如何利用计算机对市场上的相关数据进行简单处理并进行预测,为学生踏上社会后真正使用奠定基础。上机实训的实施还需要提前和机房及教务部门协调,妥善安排实训课时。

4总结

“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改革,虽然经过了多轮的思考与实践,但远没有结束,每一轮实践都会有新的思考和收获,每一次思考都需要到实践中去检验和验证。课程教学方法将在一次次的实践—思考—再实践—再思考中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以确保符合市场的需要,培养出掌握扎实知识和能灵活应用技能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Z].2012,(6).

[2]高慎英.有效教学的新思路[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1,(5).

[3]郑丽芬.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课堂理论教学与课下模拟项目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J].管理学家,2012(14).

第5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一、证据调查学的缘起。证据调查学是研究证据调查方法、规则和规律的学科。由于证据调查普遍地存在于各种司法活动和执行活动之中,所以证据调查学是一门应用范围广的综合性学科。它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它不仅适用于侦查人员的工作,也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执法人员的工作。然而,由于我国具有“重刑轻民”的法律文化传统,所以长期以来只注重研究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调查,而且多从侦查破案的角度加以研究。至于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据调查问题和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证据调查问题则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证据调查学的研究对象。一门学科的建立必须以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研究对象为基础。证据调查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证据调查的方法。

证据调查学是在总结证据调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体系,因此研究证据调查方法必须从证据调查的实践经验出发。证据调查活动存在于一切案件的诉讼过程之中。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还是行政诉讼案件,都离不开证据调查活动。而且,证据调查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不仅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要进行证据调查,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和律师也要进行证据调查。此外,公证、仲裁、内保、纪检、监察、海关、工商、税务等人员在其相关的工作中也要进行证据调查。虽然不同案件中的证据调查方式和重点有所不同,虽然不同主体的证据调查活动各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它们在基本方法上有着本质的共性。正是这种共性或内在的统一性使它们共同组成了证据调查学的研究对象。由此可见,证据调查学既要研究各种证据调查活动的一般方法,也要研究各类案件中证据调查活动和各类主体证据调查活动的特殊方法,(2)证据调查的规则。

证据调查是司法活动或执法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以实现有关法律任务为目的的,其行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此证据调查学要研究这些法律规定。而这些法律规定也就是证据调查必须遵守的规则。作为证据调查学研究对象的法律规则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有关程序的法律规定,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中有关证据调查的规定;二是有关主体的法律规定,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法律中有关职业行为规范的内容;三是有关各种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规中有关调查取证的内容。此外,每一种具体的证据调查措施或方法也有其必须遵循的规则,如询问证人的规则、现场勘查的规则、物证鉴定的规则等,这些也是证据调查学必须研究的内容。(3)证据调查的规律。

证据调查学必须在全面总结证据调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这种调查活动的规律。证据调查的规律也具有多层次性,既包括一般认识方法和思维活动的规律,也包括具体调查措施的运作规律,还包括各种调查活动的特有规律等。准确地揭示证据调查活动的各种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创建相应的理论体系,这正是证据调查学的根本任务。

三、证据调查学的体系。一门学科的内容是由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所决定的。我认为证据调查学的内容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证据调查原理,包括证据调查的概念、方法和原则;证据调查学的对象和体系;证据调查方法的历史沿革;证据的性质和种类;证明的对象和程度;证据调查的思维方法等。(2)证据调查步骤,包括证据调查的一般途径和基本步骤;如何分析已知本证和反证的内容及可信度;如何确定待查问题并提出假设性推论;如何收集新证据;如何评断和使用证据等。(3)证据 调查方法,包括证据调查的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

人证调查方法;物证调查方法;书证调查方法;视听证据调查方法;科学鉴定方法等。(4)证据调查实务,包括证据调查的技能和策略;

第6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相对于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政治学的实证研究十分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问题的日渐尖锐和村民自治的强力推进,政治学界逐步重视起对乡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并产生了不少实证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于拓展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深化政治学界对中国农村和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些研究也已引起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密切关注,对国家相关政策产生了积极影响。 当前在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影响最大成效最好的,无疑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早在1980年代,张厚安就提出“理论务农”,深入到山东、湖北、湖南等省作农村政治调研,并以这些调研成果为基础写作出版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丛书”。[1]1990年代中期,在张厚安、徐勇带领下,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一书,[2]此书由武汉出版社1995年出版后,获“五个一工程”奖。徐勇和项继权以个案调查为基础写作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河南南街、山东向高和甘肃方家泉村治实证研究》,分获1998和1999年国家教育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000年,徐勇主持的村级治理个案调查报告集《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庄的调查与比较》[3]出版。2001年由徐勇和吴毅主编的《乡土中国的选举》[4]也已出版。于建?V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5]和吴毅著《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6]均为长期村庄调查的实证研究成果。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的乡村政治研究,不仅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而且引起国家有关政策部门的重视。目前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成果已成为国内乡村政治研究领域被引用最多的研究机构。 民政部及与民政部关系密切的一些专家的实证研究也有很大影响,尤以在1990年代初连续三年以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的名义编撰的《实践与思考》论文集,收集了最初有关乡村政治调查的众多成果,至1990年代中期,由中国社会出版社连续三年推出由王振耀主编的白皮书,在政治学界和政策部门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村民自治研究最为权威的文本。出于工作调研的目的,李学举、王振耀等人编著的《乡镇政权的现实与改革》,[7]亦收入大量的调查报告。中央党校和中国社科院的一些专家参与了民政部的调研,其中原中央党校王仲田和民政部詹成付主编的《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8],王振耀、白钢、王仲田主编的《中国村民自治前沿》[9],也有丰富的个案调查。民政部基层政权司每年还编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是乡村政治研究的基础资料。

此外,在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影响比较持久、时间比较长、规模比较大的一些成果如王沪宁主持的村落家族文化研究,收录了十五个个案村的调查;[10]张乐天对浙江海宁一个村庄长达数年的调查,写作了《制度研究》[11];辛秋水以文化扶贫和村民自治实验为题,在安徽大别山区农村作了为期十余年的调查研究和社会实验,肖唐镖则以江西宗族背景和村级治理的相关性为题,组织十数位研究人员在数十个村开展了长达经年的个案调查,调查成果也已出版[12]。较早一些的乡村政治实证研究成果如张立荣先生以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为基础撰写著的《新视野与大思路:中国山区乡镇政权建设研究》,[13]最近的调研成果如中央编译局荣敬本教授等人以对村民自治和乡镇人大的调查为基础写作的《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14],《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15],李凡等人对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的研究[16],毛丹写作的《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17],张静写作的《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18],马戎等主编《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19],卢福营写作的《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20],深圳大学黄卫平先生等人以对深圳市大鹏镇选举制度改革的调查为基础撰著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最新突破》[21],白钢主编的选举与中国政治丛书[22],李连江主编的《村委会选举观察》[23],在学术界都有一些影响。

至于一些以个案调查为基础撰写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近年更是骤然增加,说明乡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相当深入的阶段。

二、个案调查的基础价值

总的来讲,当前乡村政治实证研究大都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特别是以个案村的调查为基础。通过个案调查来获得调查资料与思想灵感,成为这种研究的主要特点。同时,当前个案研究大多处于描述阶段,政策性考察较多,学术深度和理论建构稍嫌不足。

在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非均衡的背景下,农村地区间的政治社会发展状态亦十分不同,没有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调查经验,不可能对全国农村政治发展状况有一个真切的判断。因此,个案调查的价值首先在于积累不同地区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资料,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真实可靠的农村政治形貌及与政治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景象。 个案调查的价值其次在于为调查者获得第一手的直观资料,走出书斋和既有文字理论的框架,从活生生的农村社会中获取体验,获得灵感源泉。第二手的文字描述无论如何精致生动,总只是第二手资料,总是将活生生的全景的社区农村政治依描写者本人的裁剪而成不完整的文字。直观而深入的个案研究中,每一句话的音容笑貌,每一笔收入的山形地貌,每一件事的前因后果,都构成调查者凭借自己个人灵感进行全面想象和深入挖掘的充分条件。以活生生的生活来建构调查者的理论和政策文本,大致不会离题太远。尤其是调查者可以将自己构建的理论文本与自己在农村调查中的直接感受时时结合起来,就不至于让理论信马由缰地走得太远。 个案调查的价值还在于有可能将一个社会文本构建成一个关于社区发展的全面文本。不是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等学科进行分界,而是以社区发展为基础,追问现状背后的为什么,和为什么背后的为什么,真正将乡村社会的性质与表现出来的政治发展形貌结合起来,理解中国国情中来自乡土社会中的有着若干年代历史的那一部分。可以认为,个案研究的价值不在于个案本身的典型性,而在于这个个案本身是否可以建立起其外在形貌与内在结构之间的因果联系,可否在乡土性质与政治发展和国家制度三者并不对称的互动中建立起理论上的勾连。首先关注个案本身的内在解释力,然后再考虑其典型性,以个案调查的材料为基础进行思考,并以此思考为基础来建构起具有个案材料解释力度的理论框架,然后将此理论框架予以扩展,看到底可以扩展到多大范围、多少村庄。这样,就有可能通过诸多个案调查来形成诸多具有类的理论特征的分析框架,最终就为构建中国乡村政治的总体形貌和建构中国乡村政治的理论框架提供坚实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国政治的政策对策,就会颇具深度和前瞻性。 这里,可以提出一种叫做个案式思考的东西,即在个案调查时,以个案村为文本,建立起一个具有对个案村材料具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而不去管这个个案中哪些材料是独特的,哪些材料是普遍的。以这个个案某些或许独特的材料建构起来的框架,可能不具有普遍的解释力,但这些分析框架如果具有个案的解释力,就足以获得在若干理论中的价值并可以在以后的比较中判定那些是真正独特的,那些是普遍的,及如何建构一个可以容纳一定特殊性的普遍分析框架了。

从对当前已有乡村政治个案研究的现状看,总的来讲,各种类型的个案材料都已有一些,积累个案的工作虽说做得依然不够,却也有相当成绩,现在最为不足的是,相当部分个案研究过于关注政策层面的问题,试图以个案村的情况来推导出重大的政策结论,而不大重视借用个案调查所获得的直观与灵感来建构理论框架。本来,王沪宁写作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不仅有一些个案,而且试图以个案来进行理论思考,遗憾的是,王沪宁本人并未亲自参加个案调查(更不用说参与全部个案调查。真正的灵感理应来自全部的个案调查),缺乏来自乡土社会的活生生的灵气。徐勇主持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研究具有与王沪宁同样的问题。 如何在个案研究中将个案调查的灵感与虎虎生气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是当前乡村政治实证研究中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重大问题。

三、从个案调查到区域研究

个案调查具有经验的直观全面性和产生灵感的基础,但个案研究亦有其局限性,尤其可能无法分清局部和整体的关系,以偏概全,导致对乡村政治发展及其相关经济社会文化基础的判断失误。

区域研究既可以填补单纯个案研究的不足,又可以避免大而全式研究的肤浅。首先以对个案材料的解剖来掌握一个“麻雀”,然后以这个解剖获得的经验(解剖本身的经验和从解剖中学到的关于“麻雀”结构的知识)为基础,展开对区域农村的全面实证研究,既可以走由村到乡到县的上行路线,也可以走由村到村再到村的平行路线,这种或上行或平行的调查扩展,不仅可以有效扩展对农村社会了解的全面性,而且可以在区域范围内验证个案研究的结论,防止以偏概全。区域性调查从某种意义上将个案调查的深度和灵气与面上调查的广度和可信性结合起来,做到深度个案材料与广度区域调查之间的互相补充。

总的来讲,当前政治学界在区域性乡村政治研究领域缺乏自觉。辛秋水是以安徽大别山区来展开自己实证研究的,问题是辛秋水过于关注政策问题和枝节性的技术问题,不仅忽视了理论提炼与建构,而且忽视了区域性调查在提供个案深度报告和区域广度报告结合上资料本身的价值。肖唐镖以江西农村宗族与村级治理的关系为基础来展开自己的区域实证研究,虽然他的绝大多数调研成果还没有发表出来,但通过他既有面上统计又有个案深入描写的一些报告,可以为学术界提供大量第一手资料,建立在这些第一手资料基础上的概括,基本上可以将江西这一大的行政区域关于村级治理与宗族关系状况描绘清楚。肖唐镖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理论提升的自觉,忽视了将个案调查资料与大胆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的最有可能产生原创性分析框架机会的把握。一手资料成为理论工作者们的二手资料,个案调查中最为宝贵的由切身的农村政治体验而触发理论建构的灵感,被人为地割断。

我们近年来力图以湖北荆门这一传统的商品粮基地为基础,展开区域性调查。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在1999年上半年在全市深度访谈了40多位村支部书记,整理有近百万字的“村支部书记访谈录”,主要是对当前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特别是村级治理的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访谈。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下半年,在全市观察了三十多个村的村委会选举,并对其中多数村进行了回访,建构了一些关于选举与村级治理的调查文本。三是2001年上半年在全市进行的口述史访谈,整理有数十万字的资料。四是2001年下半年至今的乡村组织及其财政状况的调查。总的来讲,这些访谈和调查可以大致勾勒出荆门这一农村区域村一级政治发展的现状和这一政治现状背后的经济社会基础,其主要优势在于,不仅反复细致地调查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现状,而且努力追求这些现状得以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实质上是试图将个案调查和区域研究中的直观灵感与理论建构的努力结合起来,不是在政策问题上,而是在学术研究上,为当前农村社会进行定性,我们最重要的研究思路是理解当前农村政治发展现状诸如村民选举、村级治理得以如此发生的背后的村庄性质。这是一个需要理论建构的领域。通过这些努力,就有可能不仅为学术界提供有深度且可信的关于区域性农村政治发展现状的大量一手资料,而且为政治学界提供解释荆门农村政治发展现状的理论分析框架,这种框架因为以直观的实证调查为基础,可能有肤浅的地方,却大致充满了来自乡土的灵气与活力。我们的不足之处在于理论素养不足,进入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的时间太短。

总的来讲,区域性调查必须以个案为基础,兼顾典型性和广泛性,将深度调查与广泛调查结合起来。这种调查的另一个主要之处是应该将调查者亲身获得的关于农村社会的灵感,在农村调查中获得的第一手的问题意识,与关于农村政治发展状况和构成这种状况原因的背后理由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调查材料的可靠性与理论建构的启示性相结合,不仅为学术界提供一堆可靠且有深度的关于某一区域农村政治发展状况(及这一状况背后的经济社会状况)的材料,而且为学术界提供一堆富于乡土灵气的具有启示性的分析架构。不仅如此,以区域性材料为基础建构的分析框架,即使不具有对全国农村发展状况的解释力,也可以对那些试图解释全国农村政治发展状况的大理论构成冲击。

当前具有区域农村实证研究意识的政治学人太少,是当前乡村政治研究中的薄弱之处。如何扩大对区域农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并将实证研究中的直观灵感与理论建构结合起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四、从区域调查到分类研究

区域性的农村实证研究不仅是指行政区划的地域,而且指具有相同特质的区域,比如江西、湖南、安徽、福建等省一些农村地区的宗族复兴和宗族对村级治理的影响,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虽然福建可以算作东部地区而其他省份都是中部地区。再比如,湖北省江汉平原的一些农村比如荆门市的传统势力,与资料反映出来的东北农村的情况十分类似。阎云翔在黑龙江下岬村作的农村人情调查,生活在荆门的人可能倍感亲切,因为荆门农村的情况与他细致描绘出来的调查村的情况简直毫无二致。[24]

不过,区域性调查首先必须大致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进行,至于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了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相同与相异之处,这应是分类研究的功夫。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早在1980年代撰著“中国农村基层政权丛书”时,便有意识在东、中、西部不同地区进行实证调研,1990年代中期出版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一书中的实证调查保持了这一特点。至2000年出版《中国农村村级治理》一书中所收录的个案,则明确以东、中、西部的三分,收录一些典型个案,试图以东、中、西部三种类型区域农村的典型个案,来反映出当代中国农村村级治理的总体形貌。现在看来,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得了大部分的成功: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农村个案资料,引起了国内乡村政治研究人士的充分关注。但是,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无力说明其个案的典型性,且无力以个案来表达他们看到的就是中国农村社会的总体形貌,因为他们越过了一道不能也不该越过的坎,这就是区域调查本身,个案的深度唯有与小的行政区域的面上调查相结合,才具有比较可靠的说服力。当然,仅仅依靠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他们也无力以区域调查为基础来建构中国乡村政治状况的总体形貌。 更成问题的是,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可能无力说明他们为什么要以东、中、西部来划分中国农村政治的类型。东、中、西部首先只是一个地域上的概念,后来用以部分描述经济发展状况。当然,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关的还会有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但是,这不过是说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只是以农村政治发展状况的一种基础:经济发展状况来予分类的,这种分类方式仍然是经济发展的分类,虽然经济发展状况可能构成政治发展状况最为重要的基础。王沪宁在《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的前言中说他收入收中的十五个个案是随机抽取的,但也如他讲的,在他们在进行调查时,对调查对象的地理分布有初步的安排,想使它们位置分布得广一些,并具有多种特色:如沿海地区和边远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实质上也是一个东、中、西部地区的三分。事实上,几乎所有以个案为基础来建构关于当前中国乡村政治总体形貌的研究都会面临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和王沪宁同样的困境,他们无力以个案的深入描述作为他们总体结论的基础,因为其中缺乏了区域性调研这一重要的中间层次。 区域调研这一中间层次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从政治发展状况本身与构成这种政治发展状况的或经济的、或社会的、或文化的基础来建构区域政治的形貌,诸多如此区域性的建构,可能为分类研究乡村政治发展本身及其诸种基础提供材料与框架。比如,以乡村政治发展本身作为分类标准,以村民自治实施状况为例,可以分成规范型的与非规范型的村民自治。[25]或更精细如欧博文的“四模型”说,即从村民参与和完成国家任务两个向度,将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组织分为四种理想模型:达标的示范村、瘫痪村、专制村、失控村。[26]以经济发展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如前划分为东、中、西部地区这样三种类型,或者直接划分为经济发达农村地区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两种类型;以经济体制类型划分,可以分为个体私营经济主导型、集体经济发达型和农业生产为主导型三种类型;以地理区位划分,可以划分为城郊农村、平原农村和边远山区等;以社会发展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分为宗族势力强盛型与宗族势力衰落型,或人际联系紧密型与人际联系松散型;以文化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分作传统文化发达型与传统文化断裂型,或农村文化素质总体较高与总体素质较差型,宗教(广义的信仰)活动密集型和宗教活动很少型;从交通传媒等方面,也可以作多种划分。 当然,作分类研究并不是要求所有研究都以这些繁多的方式进行分类,展开研究,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但是,在作区域性调查研究时,却可以将这些基础性的因素综合考虑进乡村政治发展状况的类型中去,并力图以这些复杂多样的分类基础来构建与乡村政治发展之间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当然,这要以个案调查的灵感为基础进行多样化的构建。最终,这些具有复杂内部结构的关于区域性乡村政治发展的类型,便在建构起自己的同时,向不同类型或相同类型的区域展示了自己,比较了自己,这种展示和比较,就可能为构建总体的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状况的理论提供基础。 要强调个案调查的灵感到区域调查的广度,及以个案调查和区域调查为基础的区域性政治理论建构,然后将这些区域性建构与其他区域性建构进行比较,最好是一个区域性政治理论建构者可以亲自到其他类型区域进行由个案到区域到区域政治理论新的建构的努力,这样,他就会富于个案调查的灵气,比较研究的敏感,区域研究的普遍等诸多优越的方面,他这时也就有可能建构一种更为广泛的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的理论,配合以诸多其他类型的从个案到区域再到区域性理论建构的众多努力,关于中国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成果,就不仅会具有广泛的政策建设力,深厚的本土功力,而且会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了。 当前在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的对策与学术方面,实质上大都是以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实证资料(比如电视报纸的报道,农村生活的经验,参加过发达地区农村的某次考察甚或参观)为基础来提出的,这其中有着众多截然对立的主张。问题并不在于这些主张之间的截然对立,而在于持这些截然对立主张的一方或双方对自己主张的自信。他们的自信来自哪里?可能来自道听途说的一些流言,或者某种新闻报道,或者某次亲自到发达地区农村作过的有限考察或者到贫困地区进行了一次扶贫活动。比如竟然有人对村民自治作如下评价:“也有一些同道对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赞不绝口,殊不知它的真实运行机制是‘群众’的延续,它的理想模型也不过是英美政治民主化、行政专业化之前19世纪地方自治的低级版本的拙劣翻版”。[27]显然,如果不建立起关于农村政治研究的全面形貌的理论构建,这种低层次但惑众的且自信的主张与见解自然会存在下去,这样存在下去的低层次主张,不仅毒化了学术研究的气氛,而且损害了政策研究的效力。

五、结语

从个案调查到分类研究,应该说是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大趋势。但在当前,学术界必须对从个案到区域再到分类研究的各个层面,特别是基础的个案与区域研究层面加以关怀。没有个案调查的深度、灵感和问题意识,没有区域性研究的广度和构建特征,就谈不上进行分类研究。同时,没有分类比较研究,不仅可能造成理论建构的片面性,而且也可能丧失对乡村政治研究的敏感性。换句话说,在当前的乡村政治实证研究中,必须同时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不可轻视任何一方。

从个案调查到分类研究也提供了一种研究的进路。进入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最佳方式也许就是从个案调查开始,然后展开区域性的理论构建,最后过渡到分类研究。当然,这个研究进程只是总体的进路,在具体展开过程中,交互进行也有好处,总体方向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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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张厚安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 张厚安、徐勇主笔:《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出版。

[3] 徐勇:《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庄的调查与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徐勇、吴毅:《乡土中国的选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 于建?V:《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6]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出。

[7] 李学举、王振耀等编著:《乡镇政权的现实与改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

[8] 王仲田、詹成付主编:《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 王振耀、白钢、王仲田主编:《中国村民自治前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 参见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1] 张乐天著:《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12] 肖唐镖等:《多维视角中的村民直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宗族、乡村权力与选举》,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 张立荣著:《新视野与大思路:中国山区乡镇政权建设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4] 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15] 荣敬本等:《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16] 李凡等:《创新与发展——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

[17] 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18]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9] 马戎等主编:《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20]卢福营:《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南方出版社2000年版。

[21] 黄卫平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最新突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2] 已出版的如史卫民、雷兢旋:《直接选举——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史卫民:《公选与直选——乡镇人大选举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 李连江主编的《村委会选举观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4] 阎云翔的调查集中反映在他的著作《礼物的流动》,三联书店 2000年版。

[25] 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39─148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7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论文摘要:心理学史上对工作满意度的研究已有七十多年,然而,档案界对档案人员工作满意度的研究目前还是一片空白,本文就从工作满意度的定义、档案人员工作满意度研究的意义、相关研究理论以及研究方法四个方面进行初步探究。

从1935年美国人赫波克(r.hoppock)的专著《工作的满意感>>0ob satisfaction)出版,开启心理学史上对工作满意度的正式研究以来,已有七十多年的历史,但笔者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关于国内档案学专业发表的论文进行查询,遗憾的是,研究档案人员满意度的文章几乎为零,这说明在我们档案界对档案人员]一作满意度理论认识还存在不足。

不同的学者对工作满意度有不同的理解,目前被广泛接受的是cavanagh关于工作满意度的定义,即丁作满意度是个人所表现出来的喜欢他的工作的态度。

一、研究的意义

如果我们了解了本单位档案人员的t作满意度,一方面可以明确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存在的问题,系统地去解决,并通过再次的满意度评价,观测是否得到了改进。另一方面,满意度调查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它足诊断组织管理现状最为重要的“温度计”和“地震预测仪”。在档案管理中,尽量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性是我们档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那么通过对他们工作满意度的研究可以及时预知档案人员的流动意向,如果改进及时,措施得当,就能够预防一些“人才流失”的情况发生。因此,工作满意度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帮助档案部门进行组织诊断、影响档案管理利用的绩效、保障档案人员的心理健康和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质量。

二、相关研究理论

1.霍桑研究与人际关系学说。20世纪30年代,哈拂大学的工业心理学家梅奥(eltan mayo)总结了霍桑实验及后来几项调查研究的成果,提出了人际关系学说。他认为,人不是“经济人”而是“社会人”;企业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生产效率主要取决于工作态度和人际关系。员工的满足度越高,其士气就越高,进而生产效率也就越高,而员工的积极性和士气又取决于员工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以及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因此,管理人员不但要考虑员工的物质需求,还应该考虑他们的精神需求。

2.需求层次理论。人本主义心理学家abraham h.maslow创建了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类需要呈阶梯状,从低等的生理需要到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及至高等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要提高员工的ll作满意度,必须了解他们的需求是什么。这一研究对以后的:[作满意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3.双因素理论。1959年,组织心理学家f.herzberg应用abraham h.maslow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提出了双因素理论,将影响人们积极性的素划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两类,并提出了“满意”、“没有满意”、“没有不满意”和“不满意”四个不同含义的概念。保健因素缺乏,人们就会产生“不满意”,但具备了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意”,维持人们“没有不满意”而不能达到“满意”。激励因素的存在可以使人们感到“满意”,而无激励{天i素只会“没有满意”。惟有在满足保健因素的基础上,再不断提供激励因素,才能使员工不断地获得满足。这一学说为工作满意度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4.期望理论。1967年,美国心理学家vroom提出了期望理论,他针对工作满意度问题指出,个人只有在他从工作中得到的回报大于他所期望的同报,才会对t作满意,如果得到的回报小于期望值,就会对工作不满意。vroom提出了人的期望模式:个人努力一个人成绩(绩效)一组织奖励(报酬)一个人需要。

三、研究方法

1.观察法。观察法是一种最简单最直接的研究方法。但此法简单而不易行,它要求档案部门的领导人员有一颗“亲民爱民之心,经常关注所属档案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因为人们对工作是否满意通常不会直接暴露在表面,而是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如语言、表情等)反映出来。所以我们要了解每个员工的兴趣爱好、能力、情绪、个性等,做好个人记录档案,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贵在持之以恒。通过这些观察结果,总结出每个档案人员他们最满意的是什么,最不满意的是什么,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使人尽其才,各得所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使工作效率最大化。从总体来看,观察法的主要优点是能获得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档案人员在自然的条件下,他们的感情、态度都得到最自然的流露,但足观察法也有自己的弊端,被观察者他的某些行为存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具有偶然性,由于观察的资料数量有限,往往很难得出完整正确的结论,必须与其他的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进行考察分析。

2调查法。调查法是通过提问的方式搜集资料,间接地了解研究对象的心理和行为的一种研究方法,包括直接调查法和间接调查法两种形式。直接调查法又称访谈法。档案部门的管理者可直接与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深入交谈,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兴趣、爱好、家庭情况等,也可以听取他们对单位的意见建议。管理者在进行访谈活动时必须做到平易近人、亲切虚心引导被调查者把心中想说的话表达出来,切不可高高在上,摆官架子。间接调查法又称为问卷法。问卷法可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问卷两种,开放式问卷是南研究者提出问题,但不提供任何可能的或供选择的答案,由被试者自由同答;封闭式问卷是由研究者提出问题,同时提供可能的几种选择答案,由被试者根据自己的想法做出选择。这两种方式都各有利弊,档案馆(室)可根据要调查的内容酌情选择,然后对反映的资料进行综合统计分析,从而了解档案工作者有哪些方面满意、有哪些方面不满意,便于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问卷法的局限性比较大,应与访谈法结合使用,以期取得更好的调查效果。

3.分析法。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对档案人员的考勤记录、工作质量等资料有针对性地加以分析,以此探索他们是否对档案工作满意。如通过考勤记录看档案丁作人员是否有缺勤、迟到、早退的现象;抽样检查一下他们工作的内容;也可在档案馆(室)门口设立一个评价箱,每个档案人员都有一个自己的工作代码,由档案利用者对他们的服务进行评价,然后定期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综合的结论。分析法是一个比较客观、科学的方法,但是也有可能并没有反映档案人员的内心世界,所以要与访谈法、调查法等其他方法综合运用。

第8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特定问题调查既可以由人代会组织,也可以由人大常委会组织,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它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监督形式,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调查研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其他各种调研形式,人代会受会期和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自己组织进行,只能授权同级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或者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组织进行。因此,特定问题调查以外的其他各种调研形式,多数是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或者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进行。这些也可以称为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制度。

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因为已有前文专门论述,本文不再重述,而重点论述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形式的调查研究。

一、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调查研究的法律规定

除特定问题调查以外,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方面和其他形式的调查研究,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都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这里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调查研究这一概念,但众所周知,调查研究是听取意见和要求的方式之一。

(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地方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四)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撤职案,可以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监督法还规定,根据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五)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

(六)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虽然这里也没有使用调查研究这个概念,但是,显而易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都是很重要的具体的调查研究方法。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委员长会议可以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调查等等。该法不仅明确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调查研究中特定问题调查、执法调研、专题调研、工作调研和一般性调研等五种具体形式,还规定了调查研究的“三深入”原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还规定了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具体调研方法。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规定,经委员长会议专项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

(九)《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种调研形式的分述

(一)立法调研

立法法所规定的调研,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草案提交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后和审议过程中,需要做和可以做的调研。

立法法关于立法时进行调研的规定,虽然具体是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同样也适用于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即拥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应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

立法调研可以由相应的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按立法法的规定,还可以由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本文作者认为,这包括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同)组织;可以组织调研组进行调研,也可以不组织调研组,直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立法法还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这既是民主立法的重要措施,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具体的调查研究方法。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参与,也可以在网络上给有关网站发帖子、自办博客、发送电子邮件来参与。

上级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调研组在进行立法调研时,在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时,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时,上级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没有法律法规制定权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都应该努力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发动本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本行政区域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相关立法活动,协助收集和整理信函、电话、网络提供的信息,集思广益,帮助上级立法机关把法律法规制定好。

有法律法规制定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立法调研主要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和信息,因此,不管意见的价值大小、是对是错,都要汇总起来,供法律法规起草机关和审议机关参考。

(二)执法调研

执法调研是近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地方人大共同创造的一种带有监督作用的调研形式。

执法调研的作用类似执法检查,但程序简单得多,人数可多可少,少则可以两三个人;时间可长可短,最少可以几天就完成;牵涉面较小,不占用“一府两院”很多时间和精力,因此,组织起来容易得多,可以真正做到轻车简从。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都可以进行执法调研,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主任会议可以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调查。

执法调研一般应成立调研组来进行,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取得第一手感性资料。调研组要在调研中区分对错是非,给“一府两院”执法情况以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因此,执法调研不到现场不行,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得到的信息,只能参考,不能代替实地调查研究。

执法调研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是,调研组必须向派出它的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提交调研报告。一般的说,调研组也会向被调查的“一府两院”或其部门反馈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派出调研组的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可以跟踪了解解决和处理的情况。这些程序都与执法检查类似。

当然,执法调研比执法检查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要弱一些。常委会办事机构组织的执法调研也不能与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调研完全等同。但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执法调研的监督作用仍然很明显,对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仍然非常有效。

第9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侦查学的发展走过了相当曲折又相当辉煌的路程。概括而言,从建国初期至50年代末是我国侦查学的酝酿初建时期;从60年代初到“”结束是我国侦查学的停滞倒退时期;从70年代末至今是我国侦查学的恢复发展时期。

在恢复发展的20年,我国侦查学经过重建取得了长足进步,其显著特征表现为大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1979年,公安部原三局组织编写了《刑事侦察学》,成为我国第一本系统介绍侦查学知识的专业书籍。同年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组织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作为这套教材之一的《犯罪侦查学》1982年出版,成为我国第一部体系比较完整的高等学校侦查学教材。尔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学》、公安部民警干校编写的《刑事侦察》、西南政法学院编写的《刑事侦察学讲义》等教材相继问世。与此同时,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量众多的侦查学论文,而且有数十种侦查学译著和专著出版。进入90年代,侦查学理论研究取得了更加丰硕的成果。译著、专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的提高,侦查学教材的品类更加齐全。在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中,除了供本科生使用的不同种类的侦查学教材外,还出现了面对研究生、大专生和进修生的教材。在职业教育系统中,除了公安机关的各层次侦查学教材外,检察机关也编写了专门的侦查学教材。

纵观20年来我国侦查学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80年代前期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如学科的名称、对象、体系、性质等问题:8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则转入对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侦查思维和侦查谋略、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以及侦查学科体系的重组等较深层次的问题上;9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变化,侦查学研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态势。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很多,包括学科理论体系、侦查体制改革、侦查基本方针、依法办案、科学办案、侦查意识、侦查思维、侦查行为、智能化犯罪和反侦查行为的侦查对策、以及针对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犯罪和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等新型犯罪的侦查对策等。

二、理论研究述要

为更清楚和准确地了解我国侦查学20年的发展历程,下面便简要介绍这一时期侦查学领域内主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

(一)关于学科的名称问题

我国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以前,高等院校的课程名称曾经用过“犯罪对策学”和“刑事侦察”等。当我国侦查学在70年代末开始重建的时候,各政法院系使用的学科名称未能统一,有的定名为“刑事侦察学”,有的定名为“刑事侦查学”等等。许多学者也在专业报刊上发表文章,讨论学科的名称。一时间,学科名称成为了侦查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当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

1.“侦察”与“侦查”。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该使用“侦察”一词还是“侦查”一词,这曾经是一个争论得非常激烈的问题。对此问题,学者们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侦察”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本学科的内容主要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而公安机关又长期使用“刑事侦察”的术语,所以本学科的名称乃至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都应该使用“侦察”一词。第二种观点,“侦查”与“侦察”是两个不同的术语。“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公安工作中借用的军事术语。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肯定了“侦查”一词,所以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都应该使用“侦查”一词。第三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完全相同的概念,二者可以相互代用。但是,既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侦查”一词,那么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应该使用“侦查”一词,放弃“侦察”一词。第四种观点,“侦察”和“侦查”是两个具有从属关系的相容概念,“侦察”是属概念,“侦查”是种概念,“侦察”应该包括“侦查”。具体来说,“侦查”仅指《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侦察”还包括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使用的各种秘密措施和手段。因此,做为整个学科的名称,应该使用“侦察”一词。第五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交叉概念。虽然“侦查”不包括“侦察”中的秘密措施和手段,但是作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而言,“侦查”应该包括“

侦察”。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工作仅是“侦查”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后者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还包括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此可见,本学科名称还应该使用“侦查”一词。

2.“刑事”与“犯罪”。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该使用“刑事”二字还是“犯罪”二字,这也曾经是一个争论较多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因为这符合公安工作中的用语习惯。我国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把犯罪分为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或者反革命犯罪)两大类,而且公安机关内部也一直存在着“刑侦”与“政侦”的业务分工。由于本学科主要研究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所以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不应使用“犯罪”二字。第二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因为这与刑事法学体系相一致。我国的刑事法学体系主要由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侦查学组成。虽然“刑事”和“犯罪”两个词的意思基本相同,但是为了保持刑事法学名称的统一,还是使用“刑事”二字为宜。第三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犯罪”二字,因为本学科的内容不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也适用于公安机关政侦部门和预审部门的工作,还适用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工作。如果使用“刑事”二字,容易与公安机关习惯使用的“刑侦”一词混淆,使人误以为本学科仅与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有关。第四种观点:本学科的名称中无须使用“刑事”或“犯罪”做限定词,直称“侦查学”即可。在汉语中,“侦查”一词与“调查”和“侦察”两个词不同。调查可以有民事调查和刑事调查,侦察也可以用于军事领域,如果这两个词前没有限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但“侦查”专指犯罪案件的调查,不加限定,人们也不会理解为“民事侦查”或“军事侦查”。诚然,做为强调语,人们在“侦查”一词面前加上“犯罪”或“刑事”二字,亦无不可,但是做为学科名称,还是用“侦查学”比较简洁明了,而且可以避开“刑事”与“犯罪”的争论。虽然学科的名称问题本不该成为学科理论研究的重点,但是在这一讨论过程中,人们也加深了对学科内涵的理解,也明确了对学科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因此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科的成熟和发展。

(二)关于学科的对象体系问题

1.学科对象。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这种特定的研究对象是每门学科建立的基础,也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依据。明确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对于侦查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确立学科的体系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因此这一问题上的著述甚丰。专家学者们在侦查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上可谓众说纷纭。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1)“侦查活动的规律和方法说”, 即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规律和方法。(2)“侦查技术、 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说”,即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机关对犯罪进行侦查时采用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方法。(3)“侦查途径、 策略和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在物证技术学同侦查学分离后,不宜再将侦查技术作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但应增加对侦查策略或谋略的研究。(4 )“侦查行为规律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研究的是侦查行为最普遍意义上的一般规律。(5)“侦察活动说”,即研究侦察活动及其规律。(6)“犯罪、侦察活动说”、即研究犯罪活动与侦察活动及其规律。此外,还有“侦察和预防犯罪说”、“犯罪的控制调查活动说”等。

2.学科体系。由于学科体系同研究对象有着密切关联,所以专家学者们在侦查学的体系问题上亦莫衷一是。虽然学者们都承认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同课程体系不同,同一门课程其体系可以因院校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是学科体系应该统一,以便促进本学科体系的日臻完善。然而,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如何统一,人们尚有不同观点,如“二块说”、“三块说”、“四块说”、“五块说”等。在“二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由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侦查对策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从总体上看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基础理论部分和应用理论部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侦察对策和侦察谋略两部分。在“三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刑事侦查的一般措施策略和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三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比较研究三部分。在“四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关于侦查和侦查学的一般原理、关于侦查措施的规律和方法、关于案件侦查的规律和方法及其他有关内容四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侦查原理、侦查措施、侦查策略、侦查方法四部分。在“五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由侦察主体与客体、侦察决策活动、侦察情报信息、侦察谋略以及侦察措施与方法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学科体系由犯罪规律、侦察对策、预防犯罪、国外刑侦理论及实践、刑侦组织机构组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该学科体系由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部分、侦察措施和策略部分、侦察情报部分,侦察技术和技能部分、侦察程序和方法部分构成。

(三)关于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

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学术界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问题。80年代中期以来,《公安大学学报》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相当数量的争鸣文章。经过讨论,多数学者达成一个共识,即侦查学的理论基础理论不同于其理论基础。他们指出:侦查学的理论基础是该学科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侦查学自身的立论依据和研究起点。但究竟什么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学术界则有不同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1)“三论说”, 即认为现代三论(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2)“侦察哲学说”,即认为哲学或“侦察哲学”应成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3)“同一认定理论说”, 即认为同一认定理论应该是侦查学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4)“同一论和犯罪侦察系统论说”, 即将同一论和犯罪侦察系统论结合起来,并立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5 )“基本理论问题说”,即认为刑事侦查学的概念、性质、任务、历史和研究方法,以及其结构体系和发展规律等的基本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在侦查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许多学者展开了热烈的学术争鸣。有的学者认为,“三论”只是一般科学方法,不可能成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有的学者将“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引入,代替“老三论”作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一些学者对同一认定理论作为侦查学基础理论提出质疑,另有学者则强调“同一认定的基础理论是刑事侦察学的特定的基础理论”。针对有的学者提出的“侦察哲学说”的观点,另一些学者提出否定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理论框架上分析了侦查学基础理论的包含内容,其观点可视为前述“基本理论问题说”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有的学者认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不是某单一的理论可囊括,具有多层次、综合性,是一个理论体系或系统”。毫无疑问,阐明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对于推动侦查学理论研究工作和指导侦查实践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四)关于侦查工作方针问题

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刑侦工作方针。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转型和司法环境转变,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活动趋于智能化和恶性发展,这一方针似乎已经不适应形势了。于是,人们开始思考和探讨新时期或现代侦查工作方针的问题,

并且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有的学者提出,超前、快速、高效、精细应成为刑侦工作的发展方向;还有学者则指出,在深化刑侦工作改革之时应努力形成以破促防、以防促破、防破并举、管建相济的新格局。1996年《公安学刊》发表《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该文作者阐述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依据、观念、途径及关键。该文产生的影响导致了1997年杭州“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的召开。在杭州会议上,学者们针对侦查工作方针展开了热烈讨论。有的学者在分析原刑侦工作方针不足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有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概念。还有些学者指出,群众路线作为侦查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并没有过时,但是应该根据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况采用依靠群众破案的新方法和新手段。总之,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所产生的影响相当深远广泛,促进了人们对我国侦查学和侦查工作的全面思考。

(五)关于侦查体制改革问题

关于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是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要求而提上议事日程的。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侦查权警检分工体制的改革;二是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三是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

1.侦查权警检分工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人力有限,加上情报网络、侦查措施手段不如公安机关,难以胜任侦查任务,因此应将其侦查权收缩转移至公安机关;还有的学者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过宽不利于行使其主要的法律监督职能出发,亦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另有学者从国际潮流出发,提出应分离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权,成立独立的反贪污贿赂局或第三侦查机关。与此相反,一部分学者从维护法律监督职能、考察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成效、保证对职务犯罪追究的公正性有效性出发,提出检察机关的侦察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还有的学者提出对法律规定的有关警检侦查分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限制在职务犯罪上,对不属于职务犯罪的案件一律划归其他部门管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我国立法的确认。

2.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随着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我国公安机关原有的侦查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于是,侦查体制改革也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剖析了旧体制制约侦查效率的种种表现,并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与设想,如“大刑侦体制”、“探长制”和“侦审合一制”等。

“大刑侦体制”是一种新的侦查组织模式。不同的学者对其内涵作出了不同的注解。有人认为大刑侦体制是指自上而下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进行侦查合作的体制;有人认为大刑侦体制是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有些学者还分析了大刑侦体制下刑侦部门的上下级关系,讨论了大刑侦体制下派出所是否承担侦查破案任务的问题。有的学者还指出,大刑侦体制不仅指公安侦查机关的协作,还包括动员、吸收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侦破工作。此外,有些学者对近几年来一些地区试行“大刑侦体制”的经验进行了研究和总结。

“探长制”是一种侦查人员责任制,也是我国刑侦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然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有的学者对实践中“探长制”作法进行调研后得出该制度在充分发挥刑警队的职能作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探讨了实行“探长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的学者对“探长制”中落实破案责任、建立激励机制进行了详细论证;有的学者对实行“探长制”中流于形式的作法提出了批评。

侦审分离是我国公安机关长期使用的做法,也面临改革的需要,有的学者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现侦审合一制度,这一想法越来越得到学术界和实践中多数人的认同。但是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侦审分离体制亦有其科学性。目前,公安机关的侦审合一改革正在进行。

3.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检察机关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集中在是否应设反贪局、是否应实行侦审分离制度等。在各级检察院设立反贪局之前,学者们曾就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是否有必要增设特别侦查机构展开讨论,学术讨论的结果推动了反贪局的设立,现在有的学者又提出反贪局应该从检察机关中分离出去的观点,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中一向实行侦查“预审”一体化的工作体制。有的学者认为该体制缺乏监督与制约,应当改革为侦审分立的侦查工作体制;另有些学者则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从1989年开始实行侦、捕、诉分开,已经有了内部监督和制约,没有必要再实行侦审分立体制。此外,还有学者提出,检察机关内部应建立特别的侦查队伍等。

(六)关于侦查谋略问题

侦查谋略是我国侦查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它对于侦查工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对其研究难以把握。仅名称之争,学者们就有“刑侦计谋”、“侦查策略”、“刑事侦察策略”、“侦察谋略”、“侦查谋略”等不同说法。我国学者对其研究主要有两条思路:一是结合我国古代兵法知识,加以借鉴、吸收成为侦查谋略的内容;二是结合侦查实践经验,在谋略特征的指导下予以提炼、总结。早在1980年,北京政法学院编辑的《刑事侦察文辑》第一期上发表了《侦察计谋》一文,率先对侦察谋略进行了探讨。1984年《辽宁公安》上开辟了“浅谈谋略”专栏。此后,侦查谋略的论文常见于专业报刊。《公安大学学报》于1991年陆续刊发了侦查谋略的系列性文章。后来,有关专著也不断出现,在有关教科书中也出现了“侦查谋略”专章。学术界对侦查谋略的研究,大多从不同角度论述侦查谋略的原则、分类及施用等内容,因为其实践性较强,故争议的问题并不多。现在,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已经呈现细化趋势。

(七)关于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问题

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愈来愈多的学者认识到加强对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研究的重要性。有关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的论文因也陆续见于报刊,有人还撰写了侦查思维学的专著。关于侦查思维问题,有些学者提出了侦查思维的基本模式和基本方法。如5w2h法(何时、何地、何事、何物、何人及情形如何、程度怎样的思维方法);有的学者将侦查思维划分为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直觉思维等类型;有的学者批判地分析了不同学者提出的侦查思维的特点,认为侦查思维的特点表现为思维主体的特殊性、思维客体的复杂性、思维内容的谋略性;有的学者则论述了侦查人的思维品质的内容、培训途径等。还有学者对侦查中对抗思维方法、逆向思维方法进行了论述;亦有学者探讨了逻辑思维的形式等。关于侦查意识问题,有的学者全面分析了侦查人员应具备的现代侦查意识,认为其包括法律意识、科技意识、情报意识、证据意识、战机意识和协同意识;有的学者又进一步扩充为侦查人员的10种侦查意识;有的学者则结合类案谈了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的原因、侦查意识与侦查僵局的关系等。

对侦查思维与侦查意识的研究,已经从一般性分析转入对具体侦查思维与侦查意识的形态的论证,从而对其理论体系有了一定的完善。但目前研究尚不深入,更没形成合力,故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的研究还未成完整体系。

(八)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问题

由于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必然把重点放在侦查实践工作上。改革开放20年来大量学术论文、著作是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的

。这些论文和著作的研究涉及各种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在有关侦查措施和方法的研究中,尤以关于讯问和现场勘查的为多。

在有关侦查对策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不同类案、具体个案两种角度进行论述,有些学者则结合犯罪的未来发展趋势如智能化、国际化等提出了侦查对策。还有学者另辟蹊径,从侦查与反侦查对抗的角度探讨了侦查对策的管理,提出侦查人员应加强对反侦查行为的防范、识别和利用。

总的说来,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的理论研究几乎覆盖了侦查活动的各个层面,对侦查实践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九)关于各类案件侦查方法问题

对各类案件侦查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研究的重点。近年来,专家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对几种新型或特殊性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上。现概述如下:

1.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于社会转轨的冲击,也由于法制不够健全,所以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呈现出快速增长和变化多样的态势。与此相适应,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就成为了侦查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大量的学术著作中,有的学者分析了经济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有的学者论述了经济犯罪案件与侦查工作的对策和特点;有的学者论述了加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对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意义;有的学者分析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几个误区;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当前经济犯罪分子的心理特点及其侦查对策。在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诈骗罪、贪污罪和贿赂罪是研究的重点。

2.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查。多数学者从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种类出发。论述了侦查此类案件的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有的学者则具体论述了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的一般途径和方法;有的学者归纳了计算机犯罪的12种手法,并提出了不同情况下的侦查对策;还有学者结合证券人员计算机犯罪案件,论述了查办此类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另有学者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立案、现场勘查、取证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3.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有的学者从有组织犯罪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出发,指出加强侦查对策研究的重要意义;有的学者概括了使用隐蔽力量秘密打入犯罪集团内部的几种方法,如贴靠侦察、卧底侦察、复线侦察、异地侦察等;有的学者提出应加强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作、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还有学者认为对有组织犯罪应提高侦破工作的主动性、先发制敌等。

4.犯罪案件的侦查。有些学者从犯罪的现状、危害出发,提出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应加强边境查控、建立健全查缉的情报网络等;有的学者论述了监视犯罪嫌疑人的措施;有的学者专门论述了对跨国地区的贩毒案件实行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还有学者指出应加强缉毒的国内国际侦查协作、共同打击犯罪;另有学者对贩卖零星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进行了专门研究。

此外,专家学者对各种暴力案件的侦查方法也有广泛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开辟新的思路,从无痕案件、疑难案件的侦查和专案侦查等角度对侦查方法进行了新探讨;而对于传统类案侦查方法,如杀人案、盗窃案的侦查等,学者们亦选择不同切入点进行了研究。

(十)关于侦查法制化问题

侦查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保障法律实施而进行的一种活动,因此必须坚持遵守法制的原则。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少,也比较抽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前后和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学者们加强了对侦查法制化问题的研究。

在宏观的角度上,有的学者全面论述了“依法办案”的问题,指出“侦查中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关键问题是增强侦查队伍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的学者从“科学办案”的角度论述了提高执法科学性必须以坚定的法制观念为基础;还有的学者认为学科名称从“侦察”到“侦查”的转变就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我国侦查工作向法制化的进步。

在微观的角度上,学者们主要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对侦查工作的影响进行研究。一些学者论述了自侦工作、预审工作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困难与对策,提出了加强对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理顺办案制度的具体措施;有的学者分析了讯问、搜查等具体侦查措施中的依法办案问题;有的学者对违法取证现象进行了剖析,提出应结合我国具体司法实践和参考世界诉讼的某些观念,确立一套取证规则;有的学者探讨了提高侦查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等问题;此外,侦查监督也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

(十一)关于外国侦查制度和理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侦查学界与外国同行的交往不断增加,我国学者对外国犯罪侦查的制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借鉴也不断拓展、不断深入。这一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借鉴的形式从简单的翻译介绍逐渐发展为综合性比较评述;其次,研究的重点从技术方法转向制度和理论;最后,研究借鉴的国别也不断增多。有的政法院校专门开设了这方面的课程。有的学者还在广泛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学术专著。

三、结语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20年的恢复与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侦查学界的志士仁人抓住了学科发展契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成绩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科发展基本成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界同仁在解放思想基本方针指导下,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孜孜不倦探索,在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等方面展开了深刻讨论,曾经创造了一个侦查理论研究的高峰期,伴随着大批侦查科研论著问世,为我国侦查科学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许多科学基本理论问题上已趋于一致。而且大量分支学科如侦查心理学、侦查思维学、现场勘查学、侦查语言学的初创和建立,又充实和促进了侦查学学科的成熟。按目前一种流行说法,侦查学已经成为一门蓬勃发展中的“发展中学科”。

(二)理论研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贡献匪浅

侦查学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和促进实践。如我国侦查学界关于侦查体制改革的研究,直接被立法所吸收,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所体现,促进了我国侦查体制的良性调整,许多关于侦查措施、侦查方法的学术研究,更是大量地直接转化为侦查破案中的生产力,在减少或避免侦查失误上起了重要作用。

(三)培养了大量人才

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大量专门人才,我国法制建设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我国侦查学在培养侦查专业人才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侦查学教育涵盖政法院校、公安院校和检察院校,有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不同层次。这些侦查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相继走上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军队侦查保卫部门、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教育系统的不同工作岗位,而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不少人已担任学科骨干或各级领导职务。

毋庸讳言,侦查学理论研究也遇到了种种困难,曾几何时还步入过误区和沉寂。比如在侦查学理论研究中还缺乏必要的争鸣和相互认同。有的学者还有门户之见;有的学者还在“各自为战”。又如,侦查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从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的,绝大部分是政法、公安、检察院校的教师,他们理论水平较高,但接触实践机会较少,较难直接把握侦查实践的动态,有时难免纸上谈兵。而实际工作部门的侦查人员和调研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很难抽出时间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甚至有些人根本就不重视侦查学理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查学理论研究的进展。再者,我国还没有全国的侦查学学会,几个地区侦查学会也不能汇集各个系统的侦查研究人员,例如检察部门的侦查研究人员一般很少参加地方刑侦学会的活动。加上我国侦查学专业刊物不多,影响有限,使我国侦查学学术交流受到限制,许多学者还采用大大落后于信息时代的“小农经济

”研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