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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法律知识大全精选(九篇)

儿童法律知识大全

第1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为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等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维权关爱服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建设,为家庭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巾帼力量,我镇在“三八”之际,在辖区内开展了“巾帼在行动,送法进村社”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法律维权周活动总结如下:

一、活动宣传知识落到实处

我镇采取临街放放宣传资料、进村进行普法宣传、有奖知识竞赛、以及借助腰鼓队游街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有富有实效

1、举办“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各村社结合“三八”活动,自行组织了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维权知识突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2、推进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面向辖区村(居)民宣传安全法规以及文明祭祀、森林防火、烟花爆竹、取暖用电用气、交通等安全知识,做到清零家庭安全隐患,明白应急用品使用方法,熟知避难逃生路线、熟知家庭安全常识、熟知居家周边安全环境。通过提升家庭安全素质、普及家庭安全常识、培养家庭应急技能、加强家庭安全保障,全面提升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的能力和水平。

3、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面对新仍然严峻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执委、巾帼维权志愿者作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疫情防控制度法规的宣传,累计发放《疫情防控指南》300余份,增强了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防控意识。

第2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实践能力培养 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144-02

学前教育专业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我国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教育改革背景下,研究如何实现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对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传统的学术型大学重视学科发展,强调知识的发现与创新,其发展核心是科研,应用技术型大学淡化学科,强化专业,强调课程发展,其发展的核心是教学。2014年6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未来高等职业教育要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决定》还指出:为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建立适应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一、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相关概念的界定

目前,对于实践能力的概念并无统一界定,国内外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认为实践能力是指个体所具有的处理问题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品质,它一般由实践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构成。一般实践能力泛指处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通常包括表达能力、组织能力、适应能力、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实践能力是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专业领域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经过专业训练能够从事某种专业工作所需要的专门能力。[1]

对于实践能力的培养问题,是第二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实践能力的核心是解决问题,它需要两个必备的条件,即知识和实践。正如美国心理学家斯滕伯格所说:“实践能力是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即将思想及分析结果以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实施的智力,实践性智力随着年龄增长而逐渐发展。[2]”这说明,实践能力的培养一要重视知识的学习,实践能力是建立在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的,是第一位的;二是重视知识的转化。在理论学习之后,如何把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通过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在真实情境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实现能力的获得;三是实践能力是后天习得的。通过知识学习、技能训练、实践体验、反思总结,再如此循环反复、逐步提升而获得的。

对于应用型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探讨,学者们也是看法不一。目前,关于幼儿园教师实践能力最权威的解释来自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的七项专业能力,即环境的创设与利用能力、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能力、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能力、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能力、激励与评价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和反思与发展能力。然而,需要明确的两点:一是这七项专业能力有些是在职前教育中培养的,有些则需要在职后工作中发展。二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职前的培养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课程体系,不可能依靠某一门课程去完成。但是某一门课程可以在某个领域、某个合适的时机培养学生的某些实践能力。

二、《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课程改革思路

基于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等相关问题的认识,以及应用型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认识,对《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课程改革如下:

(一)明确《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合格幼儿园教师要求,科学制定应用型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各课程在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是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它在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之间起着一种中介作用。《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能够为学前教育学生提供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一般特点和各年龄阶段儿童心理发展特点等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研究方法,使学生形成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同时运用相关知识观察、分析学前儿童的心理特点,解决学前教育中有关儿童心理与行为的实际问题,培养初步的科学研究意识。

(二)改革《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课程目标

围绕应用型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1)掌握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以及各年龄阶段心理发展特征的基本知识。

(2)掌握研究学前儿童心理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技术。

2.能力目标

(1)运用学前儿童发展理论解决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相关问题能力。

(2)运用观察、实验、测验、社会调查等方法,培养探索学前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能力及创新教育能力。

(3)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不断进行反思、探索和研究的能力。

3.素质目标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信任幼儿,树立科学的儿童发展观、教育观。

(三)重构教学内容,增大应用性知识的比重

依据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和幼儿园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整《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更具实用性和针对性。

1.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在传统的教学中存在基础理论偏难、实验数据过多、知识点零散和琐碎等问题。依据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和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精简基础理论,增加更多幼儿园和家庭教育中的案例,对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教学内容进行提炼和整合,使教学内容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具体包括:

(1)学前儿童心理学总论,包括学前儿童心理学的对象和任务、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理论、学前儿童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学前教育领域热点课题。

(2)各年龄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特征和教养措施,主要分三个年龄段说明儿童心理发展的特征:0―1岁、1―3岁、3―6岁,然后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及行为问题的解决。

(3)学前儿童认知的发展,包括学前儿童感知觉、注意、记忆、想象、思维和言语的发展规律及特征。

(4)学前儿童情感及社会性发展,包括学前儿童情绪情感、意志、社会性的发展规律及特征。

(5)学前儿童个性的发展,包括学前儿童气质、性格、能力等个性心理特征发展与学前儿童自我意识发展规律及特征。

2.课程的重点、难点

(1)课程的重点

第一,各年龄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特征和教养措施;第二,学前儿童认知、情感、社会性和个性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第三,学生形成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2)课程难点

第一,理解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第二,运用儿童心理学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运用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培养初步的科研意识和能力;第四,培养一定的反思与发展能力。

(四)探索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首先在于,把理论知识讲精、讲透,关键在于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实际问题的能力只能在实践中形成。

1.主要的教学方法

(1)讲授法。以讲授基本概念、理论知识为主,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及规律,树立科学的儿童发展观、教育观,为形成学生实践能力奠定理论基础。讲授法应贯穿整门课程的始终。

(2)合作探究学习法。强调在教师的指导下,分组合做针对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理论及规律,通过课堂讨论、自主学习等形式,让学生交流、讨论,阐明自己的观点,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理解知识,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将书本知识内化为自身的认知结构,形成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实训法。以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为主,结合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包括课堂小实验、课堂演示、观摩录像、发现学前儿童心理的特点及规律。

(4)图表、照片及作品分析法。该法辅助课堂讲授、实验实训以及课堂讨论法,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和理解儿童心理的发展性、动态性和主观能动性。

(5)案例分析法。该法是学前儿童心理学研究的常见方法,也是形成学前实践能力的主要方法,应用在教学中,教师提供自编教学案例和幼儿园真实案例,让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旨在帮助学生形成实践能力,提供案例分析材料既有文字性案例,也有影视媒体展示典型影片。

(6)全程教育实践。课程的学习不仅仅局限课堂教学,还应把课堂引入幼儿园和早教机构中,让学生对学前儿童形成感性认识,学会观察、了解儿童,解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将来学生的职业生涯做准备。因此,在课程教学中,针对不同阶段的教育实践内容与要求,安排见习、实习,撰写观察报告、教学反思等。

2.主要教育手段:黑板+现代手段

当前,教师的角色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和灌输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促进者和信息资源的查询者;教师不仅仅是把书本知识传授给学生,更重要的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支持学生的主动探索,为学生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源。[3]因此,在《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课程教学中,教师一方面要把现代教育技术引入课堂,在教学中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录像和网络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电子信息资源库,建立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文字信息资源库、声像信息资源库,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

(五)建立健全评价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方式

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既注重考核学生的学习结果,又注重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既注重考核学生个人独立思考、独立表现,又注重小组合作;既注重实践训练,又注重价值体验。笔试题型新颖,注重对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总评=平时考核(40%)+期末考试(60%)的评价方式。平时考核包括考勤、书面作业(观察报告、调查报告)、实践训练(小组案例谈论、小组学生演示);期末考试指笔试测试,包括知识的记忆、理解和应用。

【参考文献】

[1]王练.应用型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探讨[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1(11).

第3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多项调查与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教育权、发展权、人身权、受监护权缺失的问题,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堪忧,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进一步探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法律援助之前,有必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及法律援助的概念加以阐述。

(一)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这一概念自1994 年第一次提出时,主要是针对父母出国留学、工作而被留在国内的儿童,这和现在“留守儿童”的概念差异较大。有学者在研究中对农村留守儿童作出如下解释,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友委托监护及独立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笔者认为这种阐述既符合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又符合有关儿童的国际公约,因此在本文研究中采用了这一解释。

(二)法律援助的概念

我国2003年通过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列》中无专门条款来界定“法律援助”这一概念,可见我国对“法律援助”的概念界定采取隐含型方式,目前理论界对法律援助的概念各抒己见。本文研究的法律援助采用如下定义,即法律援助是指对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由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环节和各层次上,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分析

(一)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立法缺位

我国立法未将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加以充分考虑。由于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程序上应具有相应的特殊性,援助人员应具备专业性,进行援助时应兼顾优先性与灵活性。然而在我国立法上,法律未将留守儿童与正常的成年人加以区分,也未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特殊性加以充分考虑,这样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程序及时得到救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针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缺少专门条款的规定,就毋庸说有关于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专门规定。所以,制定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和保障制度给予留守儿童更全面的保护已势在必行。

(二)法援资源有限,办案质量欠缺

1. 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大。伴随着农民工流动数量的增多和流动速度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呈增长趋势。由于农民工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留守儿童缺少必要的关爱,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一方面,由于缺少家庭的保护,留守儿童受到外界侵害的事件增多;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监管,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身心健康扭曲,违法犯罪的频率增加。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深入,无论是留守儿童寻求自我权益的保护,还是因自身不当行为引起的纠纷矛盾,都亟待法律加以有效解决,因而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也就越来越大。

2. 留守儿童法律援助资源有限。面对留守儿童如此大的法援需求,法律援助因受到人、财、物等因素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仅有的工作人员远不能满足该需求,使得目前的法援资源远不能适应社会对法援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站可以介入并分担如此多的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事实上,靠法律服务谋生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于无经费保障且较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是否倾尽全力,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最终会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经费紧缺,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步履艰难

充足的援助经费是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若无必要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制度将无法落到实处。《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又在第7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条例规定了以政府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经费保障措施,虽为解决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并未规定任何强制措施和法律后果加以制约,经费来源依然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办理留守儿童相关的案件所必需的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通讯费、查找资料、调查取证等费用支出,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了耗费时间、精力以外,还需由自己来支付办案费用,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办案的积极性。

(四)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援助制度认知度较低,增加法律援助的困难 。

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护,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加之临时委托监护人对法律援助工作不甚了解,对法律援助制度认知度较低。当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是自身行为侵害他人利益时,往往不能通过合法有效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受居住环境、生活习惯、文化层次、交通条件等因素限制,农民惧怕通过法律援助打官司,有着传统的息讼意识。所以,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援助自主性不强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五)相关部门协调能力不足,法律援助形式简单

1. 相关部门协调能力不足。针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我国无论是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都无专门规定。仅有的法律援助立法滞后,特别是原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模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合不到位也是法律援助中心所面临的普遍问题。对于免交费而获得法律援助的留守儿童案件,当事人则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明材料。而这样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证明和材料收集,很可能要涉及到公安、法院、工商、档案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协调能力不足,需交纳相关费用,无疑增加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这导致了经济困难家庭的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法律援助却不得不中途退却。

2. 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形式简单。法律部门并没有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而特别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和援助方式。现阶段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形式简单,法律援助工作最常见的方式是简单的诉讼以及法律咨询。以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的法律援助,如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法制宣传、心理咨询的事前预防机制,没有在农村地区实践。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与监护,易造成社会化过程的扭曲,因此运用法律援助手段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极为必要。

(一)立法保障

我国的法律援助立法才刚刚起步,急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中未专门规定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大缺陷。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关于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理想立法模式应采取分别立法的模式为宜。首先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法》,然后专章规定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其中,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特殊性,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职能、设置,援助对象和援助程序,经费投入及管理体制等问题从立法上予以明确,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行,从而为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经费保障,强化政府职能

法律援助经费是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解决经费来源可以考虑三种途径:一是国家财政拨出专款服务于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因为对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留守儿童的保护是政府的责任;二是通过社会力量的捐助,关心支持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三是通过保险制度筹措法律援助资金。可参照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农村诉讼保险制度,在保险期间内,可由保险公司在规定额度内承担各种诉讼费用。保障经费来源,确保农村经济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三)人力资源保障

由于国家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不够重视,再加上从事法律援助的人员不多。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政府应切实担负起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任务。落实律师每年免费为农民提供一定法律服务的义务,对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加以专业培训,建立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专业律师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直接指派给有责任心及业务专长的律师办理,同时建立监督制度,实行办案跟踪检查,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应指派专业团队办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机构可充分发挥当地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援助站,积极与社团联系,共同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维权工作,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宣传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延伸法律援助的辐射功能,如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网络和开通援助热线,可通过网络、广播电台的形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及法律有关知识的咨询;也可在部分村社设立法律咨询平台,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定期到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及对复杂社会现象的鉴别能力,知道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整合各方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提前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

1.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案件。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维权绿色通道”,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案件,优先接待,及时受理,保证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办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证,有法律援助证的留守儿童及家长,凭证即可向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不用其他证明材料和审核手续。

2.简化办案程序,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提前介入机制。另外,对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的管辖权,凡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一律采取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受理,不分户籍和省籍,均可向承办案件的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援申请。建议各级法院“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许可指派律师采取提前介入调查取证等非诉讼措施。如果家庭监护出现障碍时,可通过设定诉前变更监护、指定监护、监护权丧失等形式,进一步保证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简化办案程序,提前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

第4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8/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依法实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自觉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前检查率;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

6.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7.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区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8.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行为干预等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9.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10.严格加强对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1.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3-5周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8%以上;

——创省、市示范(等级)幼儿园总数要达到1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90%以上,其中上等级幼儿园达80%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使我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区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法律责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名校长”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大力扶持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5.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学校德育导师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要通过创建文明学校、建设德育基地、德育队伍、开发地方德育课程、构建德育工作网络和建立德育督导评估机构等德育工作基础建设,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信息技术教育,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

7.重视弱势群体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结对扶助帮困体系,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助学制度,通过“慈善捐款”、“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结对扶贫等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力争使之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15年教育。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8.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幼教办学体制。加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创建一批省、市、区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幼儿园教育资源。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发挥其教学示范、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作用,逐步形成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幼教辅导网络。稳步开展0-3周岁早期教育工作,创办0-3周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园教育形式相结合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9.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发挥家庭教育学会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全区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建设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5%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两法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咨询,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扩大警校共建和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游戏机房、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4.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5.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6.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7.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8.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时开展“春苗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杜绝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我区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年;

——市区噪音达标区建成覆盖率达80%;市区环境噪音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噪音达到功能区要求;

——市区生活污水处置率达60%以上;

——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到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5%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儿童活动场所。区建1所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少儿活动室,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区要建立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20个;

——全区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水、气、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公害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儿童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习惯。

3.打击制止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志,重视家居、社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建设,强化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5.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宣传优势,以竭诚服务孩子为主基调,明确宣传目标,制作、播放优秀的贴近儿童生活的少儿节目,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可开办少儿电视台,成立小记者队伍等。

6.重视社区儿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有影响的少儿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逐步完善城乡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体系。

第5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关键词】 护理学;儿童;保护;经验/总结

健康教育是社会整体教育的一部分,具有自身的价值和特殊规律,这种规律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人的心理、体魄和美育过程中,在社会主体变化发展的今天,可以说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特殊性、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是完成各项事业、创造人间奇迹的基础。

健康教育要从幼儿抓起,从根本上提高整个民族的自身理性精神和鉴别能力,这是一条基本规律,身心是互相联系的,正确认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握知识传授,智力开发和健康保健的统一,为塑造社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是时代赋予保健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和职责。

把握健康教育的规律,强化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是作为社会医疗服务机构首先考虑的问题,针对幼儿的心理状态,捕捉他们的心理反应,运用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各种直观形象教育,循序渐进地向儿童讲解卫生保健知识,使幼儿懂得从小爱清洁,讲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良好的进餐、睡眠习惯的重要性以及护理能力,健康教育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儿童生理知识上能够使儿童懂得和了解人体五官的作用以及预防感冒等初浅知识,促使幼儿养成文明卫生的好习惯,开办家长学校由专家教授专题讲授保健知识,这一系列的活动,大大提高了幼儿和家长对自我保健的重要认识以及护理能力。

第6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关键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融合教育

一、我国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本项目组通过实地调研的方法,同时结合查找的相关论文数据资料,总结出当下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际状况及问题。

(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投入低,教育机构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

在经费投入方面,学前教育作为残疾儿童教育的起点和关键阶段,在我国,却没有建立足够的学前教育机构来满足残疾儿童的基本教育需求。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学前教育机构依旧少之又少,而且分布极不均衡。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43.92%,其中城市为61.48%,农村为26.41%。同时,投入资金的不足导致了教育资源及配套设施的短缺,我国接受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以及普通幼儿园三种。其中的私立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对其支持不足,资金来源短缺,私立机构无力保证就学的残疾儿童享有充分的学习资源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而且即使是公立学校,部分的教学资源也不达标,且存在着教学活动场所狭小,康复训练设备落后,环保性能不达标,适合残疾儿童的针对性特色课程少等诸多问题,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资源稀缺,教师专业水平低

就上文所述,我国接受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以及普通幼儿园三种。在教师资源方面,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招聘门槛低,对专业性要求不高,但因为特殊教育老师资源稀缺,招聘仍十分困难。而且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流动性大,十分缺乏有经验的教师,加之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没有职称评定等奖惩方式,教师的教学动力不足,仅凭朴素的社会责任心不足以支撑他们积极工作。而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园中,其中的很多教师都是从普通学校的老师中调任入职,由于他们之前并没有接触过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只是在简单培训之后就上岗工作,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难以保障教育质量。

(三)教学单一模式落后,缺乏系统性规划

我国目前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主要关注的是障碍的矫正与康复,比如说视听能力的恢复、语言训练、缺陷行为的矫正等等。但是学前教育阶段作为残障儿童认知、语言、智力飞速发展的时期,如果不充分进行相应年龄知识的学习,以后会很难达到应有的水平。不过普通的讲授学习也并非可取之道,残疾儿童毕竟和普通儿童存在差异性,需要根据其个人能力制定个别学习计划,进行针对性的知识学习,同时,残疾儿童的个别化训练也不能以牺牲残疾儿童的交往时间为代价,否则会对残疾儿童的交往能力产生障碍。因此,康复训练的正常进行,个别化学习计划的开展和残疾儿童交往能力的培养三方面之间的平衡性问题也成为了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一大困境。

(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隔离式为主,不利于残疾儿童融入社会

目前我国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仍以接受隔离式的特殊教育为主,且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在特殊学前教育机构的花费较高,导致入学率较低;在残疾儿童社会交往上,“隔离式”的教育模式无法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不利于残障儿童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合教育被视为残疾儿童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最佳途径,是最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社会融合的基础。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的多部立法涉及建立融合教育制度的内容,但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发展仍较为缓慢,仅有少量残疾儿童接受了融合学前教育。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0至6岁的残疾儿童大约有167万人,同时每年新增残疾儿童约20万左右。由此可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为了实现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应当把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即学前教育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

(一)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现状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我国宪法也规定,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修订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专门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基础性法律,其第21条明确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规定要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和特殊教育方式相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学前教育。该法第26条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再次予以强调2017年修订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一部专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确立了与保育、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度,确立了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如残疾儿童入学登记制度、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度、入学争议解决制度、个别化针对性的教育制度、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制度等。相较于旧《残疾人教育条例》,新《条例》中体现了原条例所不具有的新的理念,它确立了融合教育原则,强调平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推行入学零拒绝,实现残疾人教育的全覆盖,构建多方共同负责体系。2017年7月,教育部等7部门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此计划强调大力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除此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教师法》中关于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要求和从事教育行业的补贴都能体现出我国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但是在受教育的法律救济以及公众参与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司法救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第五十七条规定,针对“(一)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的;(二)歧视、侮辱、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放任对残疾学生的歧视言行,对残疾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以承担行政责任为主,对于给残疾儿童的身心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条款虽从残疾儿童入学难,其身心健康遭受言行危害及费用负担重这三个残疾儿童教育主要面临的问题出发,进行规定,但是此法条为列举式规定,无法穷尽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问题,且《条例》的法律责任无兜底性规定,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例如:教学效果不达标,形式上的接纳实质上的疏远等,没有提供明确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2.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行政救济缺乏可操作性“无救济则无权利”,根据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规定,当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以寻求行政救济为主要手段,对政府部门及学校等义务主体主要采取由其上级机关对其进行限期改正、批评、处分的处罚方式。但因为在以上法律中均缺少对机关部门,教育机构及其上级部门的监督性规定,上级机关及其下属的共同不作为很容易使得行政救济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在实际寻求行政救济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3.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结合我国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外特殊教育法律保障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条例》中虽规定了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社区、相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残疾人教育提供帮助,但是未建立普遍的奖励机制,使以上组织和个人缺乏行动的积极性。其次,在残疾儿童的家校信息共享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的建设方面并不完善,该《条例》没有为家长及社会公众提供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运行及费用投入等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没有规定政府及学校等教育机构之间与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这使得家长不能及时获取残疾儿童的成长信息,也使得公众无法切实参与到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行动中来。

三、美、英两国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

笔者选取学前教育较为发达的美国和英国,分析两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立法现状,总结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立法现状

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美国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非常发达,入学率已达到近100%,而且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这不仅是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的有效措施,也是减轻社会负担的长远投资。为了改善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率偏低的社会现状,美国早在1975年就通过了《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该法要求各州为3-21岁的残疾儿童和残疾青少年提供免费的教育和其他服务,并且确立了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适当教育、最小限制环境、适当核查程序和家长参与六项原则。其中,针对3-5岁的残疾儿童的法律条款称为学前资金计划,不过该计划只是鼓励性的,对各州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直到1986年国会对该法案进行修正通过了99-457公法,学前资金计划才变为各州均需要执行的强制性规定。99-457公法在1990年修订变为《残疾个体教育法》,目前最近一次修订是2004年通过的《残疾个体教育法2004年修正案》,所有修正案在保留学前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完善。该计划的拨款主要由州政府和学区承担,联邦拨款只占一小部分,但联邦拨款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而且数额也在逐步增加。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救济方面,如果残疾儿童无法得到免费且充分的学前教育,那家长们可以依据该法案提起诉讼。

(二)英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立法现状

英国学前特殊教育立法发展的特色首先就是特殊教育的对象经历了由少到多再到简的演变过程。英国的特殊教育的萌芽首先是17世纪宗教对残疾儿童的收留与教育,但仅限于极少数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儿童,1870年《英国初等教育法》则是规定了5类残疾儿童,《1944年教育法》的成就则是对残疾儿童做了更为详细的划分,对缺陷儿童做了10种分类,1978年的《沃诺克报告》建议特殊儿童10种类应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这扩大了残疾儿童受教育的范围;其次,1944年英国的《教育法》首次确定了对年满两周岁的儿童进行医学检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残疾,并确定残疾的类型与程度,并为以后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做准备;另外,1994年《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要求学校从教职工中任命特殊教育需要协调员,负责专门统筹、协调和安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最后,英国特殊教育更加重视家长的参与,赋予家长更多的权利义务,1981年《教育法》首次赋予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有咨询上诉的权利。

四、完善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学前特殊教育成功的关键,建立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立法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残疾儿童是否能够享受平等教育权的基本尺度,也是与国际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接轨的必要手段。

(一)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制度

保障和增加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投入,实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免费。提高政府对学前融合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公立普通幼儿园的财政支持,提高公立幼儿园在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包容性,为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打好基础,提高学前融合教育水平和质量。

(二)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准入制度

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提高其专业化水平,我国应首先制定专门针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在证书的获得过程中加入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同时,应注重特殊教育人才资源向不同学校的输送,在普通学前教育机构中加大特殊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力度,在有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中设置有专门负责特殊教育的教师,为残疾儿童提供专门服务。

(三)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知识学习和个别化训练相结合的培养机制

《残疾人教育条例》强调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笔者认为,早期的康复治疗十分重要,不仅有利于改善残疾儿童的缺陷,而且从长远来看也节约了成本。但在教学方式上,还应注重学前残疾儿童的专项训练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合理进行教学活动设计,注重潜能开发与缺陷补偿相结合,重视残疾儿童社会性发展,培养残疾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增加残疾儿童家长的参与性,实现家校互动,从而使障碍的矫正、知识的学习与个别化训练三者达到有机的平衡,建立起促进残疾儿童最大限度发展的康复治疗、知识学习和个别化训练相结合的培养机制。

(四)立足本土实践,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制度

实行融合教育是残疾儿童切实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必然途径。针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应立足本土资源,加强实践研究。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发展的不平衡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学前融合教育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地区上,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相应的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速度与质量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及宗教、民族风俗等多种因素影响,要想促进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必须因地制宜地把理论付诸于实践,应更加关注地方特色及不同地域学前融合教育的现存问题,以解决现实之需。此外,国家要加强融合教育宣传工作,让融合教育从理论层面真正走向大众,提高人民群众对融合教育的接受程度,更好地推进融合教育的发展。

第7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作者简介:李瑞金(198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图书馆馆员。

公共图书馆是文化知识的重要载体,是社会知识和信息保存、传播的重要场所之一,在儿童启蒙与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国家未来发展的生力军,公共图书馆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儿童启蒙与教育方面的重要职责,不遗余力地开展儿童服务工作。而相对于美国等教育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我国公共图书馆在儿童服务工作方面起步较晚,馆藏资源与规章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且在工作理念、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这些都制约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对比,是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

1 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概述

在我国,为儿童提供图书馆服务的机构有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本文研究的是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学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虽然在服务对象上有重合,但不完全一致。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群体更为广泛,不但包括儿童也包括成年人,且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包括学龄前儿童,而学校图书馆则多不涉及对学龄前儿童的相关服务。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强调对儿童阅读兴趣与信息能力的启发与培养,强调阅读的愉悦性。通过有效开展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能够激发儿童的阅读热情,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使其思维、情感、审美得到启蒙与发展,为其今后的学习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美国,分布在社区的公共图书馆是儿童们开始初步社交、了解社会制度规范、养成良好品德的重要场所,在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随着我国社会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都成为每所公共图书馆必须思考的问题。

2 中美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对比

美国学者Thomas提出了儿童图书馆服务的五个组成要素:专门馆藏、专空间、专业人员、针对儿童的服务与活动、合作网络。[1]这一观点被学界普遍接受,成为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评价的重要标准。现以此为基准,对中美两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进行对比分析。

2.1 专门馆藏

截至2013年,美国大小公共图书馆共计突破12万,所有图书馆均提供儿童服务,且各个图书馆均对不同年龄的儿童设有与其接受能力和认知规律相符的馆藏资源,如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将儿童馆藏资源分为婴幼儿馆藏书目、儿童馆藏书目、青少年馆藏书目,不同年龄段的少年儿童均可找到适合自己的馆藏书目。[2]除此之外,波士顿图书馆儿童馆藏资源的类型十分丰富,从人文科学到社会科学无所不有,且馆藏资源载体具有多元化特征,音像制品、视频资料、有声读物、纸质读物应有尽有。相比之下,我国公共图书馆中开设儿童服务的仅占总数的20%左右,也就是说其余80%的公共图书馆几乎不具有儿童馆藏资源。且这20%的公共图书馆中,儿童馆藏资源的数量、规模也相对较小,涉及学科有限,不能满足各年龄段儿童的阅读需求。[3]

2.2 专门空间

美国几乎所有的公共图书馆均设有专门的儿童服务空间,用以为儿童提供休闲、交流、娱乐、阅读服务。甚至有的图书馆还为婴儿和3到6岁的低龄儿童配置了各种玩具,这些做法使公共图书馆成为儿童与家长均十分喜爱的活动场所。我国设有儿童服务空间的公共图书馆仅有80%左右,且多数只设有儿童阅览室,仅东莞图书馆等极少数的公共图书馆设有儿童休闲、娱乐设施和婴幼儿活动场所。[4]

2.3 专业人员

美国图书馆协会下属的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ALSC)为规范图书馆的儿童服务,对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馆员素质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早在2009年就了《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馆员的能力要求》,对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馆员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美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还规定儿童服务工作者必须有2两年以上的咨询与监督工作经验,4年以上的儿童服务工作经验,才能担任儿童服务主管一职,此举确保了公共图书馆儿童主管队伍的专业素质,为后续儿童服务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我国目前并未就儿童服务馆员的考核与聘任设立相应的认证制度,对儿童服务馆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工作也不够重视,即便有些公共图书馆开展过儿童服务知识培训,多数也未取得实质性的培训效果。

2.4 针对儿童的服务与活动

美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历史悠久,在相对较长的发展历程中探索了多种服务形式,因此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儿童活动和多元化的服务内容。且美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的阶段化特征较为明显,对学龄前儿童主要以启蒙教育为主要服务内容,对学龄儿童以阅读和专项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很好地适应了每个年龄段儿童的发展需要。虽然我国有8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曾开展过儿童活动,但多数未建立儿童服务活动长效机制,活动的开展层次不一、内容零散、计划性和系统性较差,多数仅仅在“世界读书日”“寒暑假”等节假日开展少儿阅读活动。

2.5 合作网络

在儿童服务方面,美国公共图书馆十分注重与各个相关机构的协调合作,尤其是与社区、健康中心、学校等机构合作十分密切,这样就拓展了公共图书馆开展儿童服务的途径,丰富了儿童服务资源,使更多儿童享受到了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除此之外,美国部分公共图书馆还十分注重与儿童父母的交流。图书馆通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儿童父母对图书馆儿童服务的认识,增强了其引导孩子阅读和参与公共图书馆儿童活动的意识,为各类儿童活动与服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国公共图书馆也十分重视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等相关机构的协调合作,经常联合各个相关部门开展儿童活动,如2009年的“全国少年儿童阅读年”活动,吉林省图书馆发起的“学生书房”活动等。

3 我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制度建设落后,地区间发展不均衡

目前,国家并未就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的开展基本上全靠主管部门的引导与图书馆的自律。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如广东、深圳、北京、上海等,公共图书馆在进行儿童馆藏资源开发与儿童服务开展的过程中拥有相对优越的物质条件,因此其儿童服务工作的开展水平较高,甚至可以与美国一些城市媲美。而在经济落后地区,制度不全、无章可循的情况严重制约了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的发展。

3.2 资源匮乏,服务内容不均衡

馆藏资源是公共图书馆开展儿童服务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评价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好坏的重要基础。[5]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可供儿童阅读的书籍、报纸、杂志以及网络资源等明显不足,相对数量庞大的图书馆全部馆藏资源而言可谓微不足道,可见公共图书馆对儿童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因此,积极开发可供儿童使用的馆藏资源是提升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除此之外,目前我国多数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主要面向6岁以上的儿童,排除婴儿阶段的儿童,针对3到6岁儿童设置的馆藏资源与开展的服务活动少之又少。[6]而3到6岁是儿童智力、审美、思维启蒙的重要阶段,公共图书馆有义务为其提供阶段性的服务内容,现有的服务内容设置显然不符合儿童发展需求。

3.3 馆员结构不均衡

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尚不完善,专业的儿童服务人才较为稀缺。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共图书馆中从事儿童服务的馆员多为“半路出家”的普通馆员,对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知识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的开展。

4 完善我国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的对策

4.1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文件

任何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都要依赖于法律及其配套的法规来保驾护航,在一些少儿图书馆服务事业走在前面的国家,其政策保障都十分完善,比如,美国图书馆协会针对少年儿童服务制定了一整套的服务规范,确保了图书馆儿童服务工作的顺利运行。[7]目前,我们国家有关图书馆的专门法律还没有出台,也没有相关行业标准、法规,因为缺少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服务保障,我国公共图书馆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制约。笔者认为完善的政策提议构成有三个方面,主要是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和图书馆内部规章制度。国家和行业层面应该从费用划拨、专用空间和专业馆员三个方面来制定规范制度,并有效落实;图书馆业内要结合实际运行的需要,制定为少儿服务的规章制度,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馆藏建设、服务设施、专业人员、机构合作等。总之,推动我国少儿图书馆服务走上发展快车道的利器,就是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4.2 重视少年儿童的早期教育

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研究证明,儿童在早期受到良好教育和文学熏陶,能够促进他们在早期形成良好的品德,生成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对此,图书馆学专家也达成共识,他们一致认为,图书馆对儿童开放的时间越早,对于激发他们的阅读兴趣越有帮助,基于此,一些发达国家公共图书馆也确立了相近的理论指导,他们十分注重对低幼儿童的服务,并通过多种有效手段,让儿童尽早走进图书馆。[8]这对于我们来说也是值得借鉴的,我们也要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要为儿童配置专门的资源设施及活动空间,结合儿童特点举办专门的活动,通过创新的具有吸引力的方式,让儿童及家长走进图书馆,发挥公共图书馆应有的教育和引导功能,让图书馆成为孩子们喜欢的文化活动场所,成为他们精神的乐园。

4.3 加强少年儿童服务专业人员的教育

我国图书馆少儿服务的现状不尽如人意,只有进行大胆的改革,才能走上创新发展之路,因此,应该重视对少年儿童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和教育。首先应该在大学图书馆专业开设相关的课程,比如:儿童服务、儿童文学、儿童心理学、少儿用户研究等,确保培养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

第8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一、从“面”上入手,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学校成立了“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计划,实施了具体的教育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关爱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评。我校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了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了每个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这样就能全面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思想表现、学业成绩等,以方便对全校“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同时为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基础。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每学期召开一次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座谈会(家长会),交流感情,摸索方法,总结经验。

2.整合资源,“留守儿童之家”升级换代。2011年12月8日,在环峰三小,我县第一家“留守儿童教育辅导站”正式揭牌成立。该辅导站在原有“留守儿童之家”的基础上,向社会招募了多名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的家长,他们中,有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还有具有专业资质的部级心理咨询师,辅导站也相应开设每周法律知识讲堂,增设了身体健康和心理辅导咨询室,每名志愿者每周有不少于一天时间在辅导站驻点办公,为留守儿童提供身体、心理健康指导和法律知识咨询。它的建立不仅可以做好留守儿童学习辅导和生活关注,还可以进一步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为他们的成长之路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障。

3。大力宣传,营造留守儿童关爱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呼吁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对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多篇有关关爱留守儿童的信息被《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网》、《人民网》、《安徽新闻频道》、《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马鞍山日报》等媒体报道。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宣传,在我县已初步营造了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社会各界也纷纷加入了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爱心团队。近两年来,先后有县镇关工委、妇联、团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供电局、县国税局、县新华书店、巢湖学院、环峰中队、环峰商会等多家单位来校献爱心。

二、在“点”上着力,构建关爱“留守儿童”和谐网络。

以“家”为着力点,以低龄留守儿童为重点关爱对象,共同关注和参与留守儿童监护与教育,弥补其家庭教育的不足和监护的盲点。

1.学校领导、党员教师、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分别与留守儿童学生结对子,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子女、兄弟姐妹,从日常家事、身边小事、生活琐事、学习难事管起,通过和他们多沟通、多谈心,鼓励他们坚定克服困难的信心,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关心辅导他们的学习。

2.教师乐于奉献,倾注真情。张燕老师班的两个留守学生感冒住院,她虽身怀有孕,还能利用下班时间看望生病学生。二年级陈静老师班有个学生,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思念父母,不肯上学,当陈静老师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赶紧来到学生家中询问情况,并耐心开导,以母爱般的语言鼓励学生要学会坚强,并把他重新带回课堂。该生的家长知道后十分感动。

3.开展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礼仪习惯的教育。由于我校学生来自全县各地,生源复杂,且多数为留守儿童,学习兴趣不够浓厚,行为习惯良莠不齐。我们从学校实际出发,确定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作为创建特色学校的重点,对低、中、高3个年级段学生循序渐进提出行为习惯目标要求,各年级分月逐条落实,学生熟记各项要求,努力实行,初步达到知行合一,使学生尊重他人、自信自律、学会学习,为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德育先行,培养留守儿童健康人格。我校聘请老革命、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及素质高的老人担任校外辅导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留守儿童”进行爱国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及时矫正不良习惯和行为,从而形成机构健全、网络完善的“留守儿童”教育新体系。通过举办家长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对“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或其他监护人进行科学育人、科学监护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监护水平,保证“留守儿童”受到良好的养育和教育。

5.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开设了心理教育课,开展了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鼓励学生给老师同学写“悄悄话”纸条,为师生搭建起彼此了解、互相沟通的有效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心中的困惑,给予它们精神上的动力,培养他们拥有健康、阳光、自信的性格。

6.健康为本,关注留守流动儿童的身体健康。我校和县人民医院携手,共同设立“健康管理站”,安排指定的医师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管理档案,结合留守儿童各成长阶段的健康状况对监护人进行营养搭配指导。

三、以活动为主,搭建快乐成长平台。

我们坚持以德育为先导,以亲情为核心,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力求为留守学生营造一个更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让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在蓝天下共同快乐成长。

1.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我校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诚信伴我行”“雏鹰争章” “我是五好小公民”等活动。学校和班主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开学不久,学校组织留守儿童聆听法律知识讲座,留守儿童深受启发。在国际禁毒日这天向留守学生讲授有关禁毒方面的知识,列举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告戒留守儿童的巨大危害,激励留守儿童共同参与“远离,珍爱生命”的全民禁毒活动。每学期学校都组织消防安全防范和避险逃生演练;在“法律宣传周”活动中,学校请司法人员就如何增强入室盗窃和街头诈骗案件的防范意识、如何采取应对措施,向学生们做了详细解说。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从而创造了多年来学生无违法犯罪的纪录。同时利用播放教育影片,有效预防犯罪。并且开辟了法律知识讲座,通过校园广播向广大留守儿童们传授如何加强安全防范技巧,以及假期在家对水、电、气使用的安全知识和离户外出的注意事项。

2.开展读书益智教育活动。为了培养留守学生读书兴趣,把学校的图书真正用起来, 我校在每班设有书柜,建立读书角。并开展读书竞赛活动,培养孩子主动阅读、健康阅读的兴趣,并能学有所用。2014年5月28日,我校由九名学生组队参加了“第八届少儿智力七巧板全市总决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3.开展走进军营活动。为了让留守儿童了解军营生活,提高他们的自理能力及意志品质,2014年5月20日上午,我校组织了30多名来自辖区的留守儿童来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山县消防大队,参加主题为“庆六一 ”留守儿童进军营活动。参加活动的32名留守儿童认真观看学习官兵们的队列操练,参观官兵们的营房、图书室,学习整理内务。

4.开展自主管理能力展示竞赛活动。每年的下半年,学校都要组织一次留守儿童自主管理能力展示竞赛。根据留守儿童年龄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竞赛项目,如:低、中年级学生穿衣服、系鞋带、收拾书包、系红领巾,高年级学生叠被子、钉纽扣,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和团结合作意识。

5.开展亲情感恩活动。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为了弥补孩子缺失的亲情,我校留守之家特别开通亲情热线电话和QQ视频,并利用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对方可以与孩子通电话和视频的具体时间。这样,让孩子们在想念父母的时候,能够听听父母的声音,和父母见见面,让他们在与父母的交流中,找回亲情,感受到父母的爱。同时我校利用节日实时开展一些活动,利用元旦组织了“叠千纸鹤”活动,把自己想说的心里话,放飞给在远方的亲人;2011年的5月8日,既是母亲节又是世界微笑日,我校组织开展了“笑脸墙”活动,将几百名留守儿童的笑脸悬挂在校园里,并通过这些灿烂笑容发送给在外打工的父母。为此,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组还来校作了专题报道。今年春节前,我校开展留守儿童“遥寄思亲情、感恩迎新年”主题活动。留守儿童将爱心贺卡寄给在外务工的爸爸妈妈,表达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和新年祝福。《人民日报》海外版头版进行了报道,新华网等全国多家网站进行了转载。

第9篇:儿童法律知识大全范文

关键词:现代学前教育理念;儿童的教育教学;教学设计

1现代学前教育教学理念含义的解析

现代学前教育的概念是指对儿童教育的基本理解,包括对儿童自身能力、儿童认知概念等的理解。首先,了解幼儿教育中儿童的本质是非常重要的。儿童之所以称之为儿童,是因为他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与成年人具有同样重要的社会地位,但处于人生的早期阶段。儿童本身是独特的,在发展过程中,他们是一个不成熟和不完整的人。因此,这要求学前教育工作者在开展幼儿教育时看到儿童的独特性、多样性和不完整。第二,为了充分释放儿童的本性,儿童的本性源于父母并出生。但是,家庭成员和从小生活环境固有的遗传因素对儿童的未来发展有很大影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儿童的性质实际上没有界定,在儿童随后的成长过程中慢慢形成。儿童成长其实有一定的内在规律,所以我们必须让儿童自由发展。但是,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不能完全释放,根本不限制他们的行为,因此,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学前教育工作者不能采取完全宽松的教学方法,使儿童在必要时完全宽松地采取一些干预措施。最后,孩子的本质是他们还不完全成熟,不无知,在孩子的认知上也不无能。他们在身体上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这种潜力不能完全实现。所以幼儿教育和教学不用担心,要耐心地引导孩子,不能让孩子接受超出自己认知范围的东西,根据孩子在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并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教学,在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让孩子逐渐成为一个成熟的个体。

2现代学前教育理念在学前教育教学设计中的作用

其实在现代学前教育教学设计中,主要就是教育教学目标的设计、教育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课程内容的实施设计。首先,它是教育目标的设定。目前,许多幼儿园教学内容偏向于小学课程。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很长时间,将不利于儿童的未来发展,也不能满足儿童在现实生活中的需求。这种教育教学目标的设定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违背了阶段和顺序。它不利于儿童个性的发展,也不承认儿童的主体地位。因此,它要求教师在设定教育教学目标时,联系儿童的实际生活,满足儿童的生活需求。其次,在教育教学内容的设计中,教师在教学内容的设计过程中必须把儿童的直接体验作为教学内容。不应该允许儿童学习超出他们能力范围的知识,应该允许儿童学习困难的学习内容。这不符合孩子们的实际生活经历。例如,一些幼儿园让孩子们每天学习许多难读难写的教学内容。儿童不仅在学习和理解上有困难,而且会导致儿童使用他们所学和他们所学的东西。因此,学前教育工作者在面对教育教学内容的设计时,必须以学生现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以儿童为中心,用真实的材料感受学到的知识,结合儿童自身的特点,设计出符合现阶段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使儿童能够成长和进一步发展。最后,就是教育教学课堂内容的实施设计。儿童在教育教学活动当中,占最主要地位的就是儿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学前教育工作者不能强迫儿童去学习知识,要有耐心的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自主的完成学习内容。在教育教学课堂设计中,教师可以把游戏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因为儿童正处在这一阶段喜欢玩游戏,游戏最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游戏让儿童学习知识,在游戏过程当中,儿童可以感受到没有限制、自由自在,从玩的过程当中就掌握了学习内容,这让儿童以后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学习知识。所以,在现代学前教育教学课程内容的设计过程当中,教师一定要找对方法,引起儿童学习的欲望。游戏这种教学方法就可以充分调动儿童学习的积极性,不但可以让儿童快乐的学习知识,还可以让教师的教学工作变得相对轻松。总之,要想很好的把现代学前教育教学理念运用到学前教育教学设计当中,就要正确的认识教育教学理念,然后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征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