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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制度精选(九篇)

道路安全制度

第1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篇2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

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篇3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幼儿园有义务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幼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幼儿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幼儿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幼儿园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幼儿园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园联系”制度,幼儿未按时到幼儿园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幼儿园;

幼儿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幼儿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幼儿园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幼儿园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幼儿园园长批准并报邛崃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幼儿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篇4

第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

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

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

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5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6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2、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

3、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4、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2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管理

3.交通、农机、卫生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体系,督促驾驶人培训学校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推行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

4.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员退出机制。

5.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逐步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公安、农机部门、保险公司要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推动全县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6﹒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定期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开展系统分析,针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科学制订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

7.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通、市政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全县气象信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在发生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暴雨、洪涝、大风和雾、雪、冰冻天气时,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10.市政、建设、公安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11.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公安部门要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抄告武装部,武装部要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四、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2.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对通行条件不符的,坚决不予审批。

13.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14.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15.计经、公安、质检、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五、强化机动车使用监管

16.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17.质检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8.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

六、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19.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危险路段要加强排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交通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

20.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对已排查出的12处危险路段要及时采取改造、安装波形防护栏、增设交通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整治;同时要拓展实施范围,逐步向乡村公路延伸。

21.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评估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促进公路特别是山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建设。

七、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2.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23.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继续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4.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对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25.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26.县道路交通联席会议要制订“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27.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宣传部、新闻社、大足广播电视台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在有线电视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8.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的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29.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结合第一届联合国全球道路安全周活动,组织开展系列大型交通安全宣传。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九、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30.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31.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围绕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3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3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在全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配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迅速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2010年2月—5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着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构、人员、场地、办公设施等,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内容为:

1.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责成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一至两名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备案。对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实行分级培训,培训合格的,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司法助理员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并安排一至两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由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负责协助指导开展工作。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动车、驾驶员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将结果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责成拥有机动车30辆(包括单位职工自有车辆)以上或机动车驾驶员50名(包括单位职工家属)以上的单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并确定一至两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同时要健全相关信息沟通机制。

4.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聘请治保主任、社区主任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负责协助指导开展工作。

5.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要指导督促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一职三档五制度。一职即明确工作职责;三档即建立机动车基础档案,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机动车和驾驶员动态管理档案;五项制度即:《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机动车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管理员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其它相应工作制度。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0年6月—7月)。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将组织专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考核验收工作。

三、工作机制及任务

(一)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局性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2.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认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提出解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

3.督促检查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审定和下达年度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6.组织、协调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7.指导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接受市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协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负责本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的日常性工作事务。

主要职责:

1.承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会议及安排重要活动;

2.监督检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3.具体组织安排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参与研究制定有关部门在交通、城建、道路、规划,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

5.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对省、*市、市安委会下达的交通安全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并组织对交通安全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指导协调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安委会涉及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9.负责与各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协调制度;

10.承办市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制定本级预防交通事故对策,科学论证、合理布建辖区交通安全规划的长期目标;

2.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需要,组织辖区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3.监督、协调和考核有关职能部门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督促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创建符合当地社情的交通安全教育模式,促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其它法制教育并轨;

5.协调构建交通事故救援与急救系统,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预防特大交通事故方案和特大交通应急预案;

6.完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负责制定招募细则,广泛在全社会招募交通安全志愿者,并明确服务内容,指导志愿者队伍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管区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基础性工作档案;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管区所辖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3.协助交警部门抓好管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事故报警、救助伤员、维护事故现场等;

4.对管区的交通事故黑点进行排查、建档,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对涉及管区居民的交通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6.协助管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办理车辆管理业务、驾驶证业务等相关事宜;

7.完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

1.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的要求,发放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

2.全面掌握所辖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清理登记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车人员,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上牌落户,督促无证驾驶人员参加培训考证;

3.定期组织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传达上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督促其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

4.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登记,并上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

5.组织相关人员在重大活动、传统节庆、婚丧嫁娶等群众集中的地方,劝说群众不乘坐拖拉机、低速汽车等不安全车辆,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载客、违法驾驶等,对不听从劝阻的违法人员,要及时告知交警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6.建立本辖区交通管理基础台帐。认真填写、统一制作的《机动车辆登记台帐》、《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帐》、《辖区无牌机动车排查统计表》、《辖区无证机动车驾驶员排查统计表》、《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记录》、《交通安全宣传登记表》、《辖区事故隐患(黑点)排查整改情况登记》,及时掌握机动车和驾驶员变动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抓紧、抓好、抓落实。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当地实际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落在实处,抓出成效。

(二)强化工作运行,建立管理机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下管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结合省、*市要求建立《*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市交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制度》、《*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见附件)。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要严格结合四项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前一阶段全市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批评和表彰,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

第4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干事创业、跨越发展”工作中心,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积极应对当前机动车高速增长,城乡人、车、物流激增的严峻形势,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治理,努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实施三年突破计划”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现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具体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各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检查督导、奖惩考核等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谐高效运转,形成监管合力。

2、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交通事故预防等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发挥。

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确保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城市道路特别是公路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

4、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主体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检验机构软硬件设施更加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大型客车运输、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更加科学、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考试制度全面落实,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考试工作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动态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从严培训考试、严格路面查处、深化宣传教育三位一体的综合、动态驾驶人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5、道路交通秩序持续改善。年内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5%以下;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交通违法率同比下降5%以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6、群众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显著提高。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机制进一步完善,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显著增强;守法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制约手段更加丰富,群众守法自觉性显著提高,守法出行、文明交通逐步形成社会共识。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1.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镇级道路交通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形成管理合力。各镇(街道)明确交通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各社区、村(居)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员队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将交通事故预防职责分解到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运输等大型有车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和制约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管理合力。

责任单位: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委、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公务车、公职人员文明交通建设。建立公务车和公职人员私家车交通违法和一般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通报制度,督促公务人员自觉规范日常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局、公安局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4.深化事故危险点段排查整治。研究制定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挂牌督办制度,将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地点、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调度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事故危险点段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委、安监局

5.加强新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及城市道路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实现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协调发展,避免产生新的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

责任单位: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

6.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清晰、美观,科学、便民,连续、协调的标准,调整优化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通行秩序,扮靓城市交通环境。根据道路通行条件的要求,建设、维修道路交通信息灯、道路中心隔离护栏。

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委

(三)深化开展“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7.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逐一落实整改,逐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进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8.加强大中型客车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严格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增加对复杂道路常识、恶劣天气驾驶常识、紧急避险、紧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路况考试,严格落实夜间驾驶考试项目。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并按时参加检验,及时清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和违法记分。加大对GPS监控系统应用督导力度,完善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9.严格客运车辆路面登记检查。根据客运车重特大交通事故规律特点,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认真执行客运车辆检查程序和要求。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和“六必查”要求,严查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10.开展渣土车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大型货车运输城区审核准入和违法运输记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大货车运输行为,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运输途中管理,严查大货车抢闯信号,违法超载、超速、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涉及大型货车的重大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11.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条例》,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逐步探索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新模式。加强校车安全社会化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动态管控,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定期检验、抽验等措施保障校车安全的良好性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保障校车运营安全。

责任单位: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2.开展城市公交和出租行业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城市公交和小型出租客运行业管理,健全完善安全运营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审查。严查公交车不靠站停车、乱道行驶、闯红灯,出租车随意停车、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抄报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和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3.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关口。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资格管理,严把准入关,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坚决禁止只收钱不培训、随意缩减培训时间等违规现象,取缔一批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清理一批不合格的教练员。完善科目三智能评判系统,不断提高自动评判项目比例;适当增加考试内容,提高达标标准,突出对驾驶人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观念的评价和考核,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4.严把机动车检验关。加强机动车检测线行业管理,推广使用机动车监测监管系统,实现视频和检测数据、检测质量、异常检测数据以及查验过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打印行驶证等工作的动态监控,切实提高检测水平,消除机动车安全性能隐患。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分局、公安局

15.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货运车辆源头治理。交通运输部门对砂石料场重点巡查,对装载场所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国土部门对三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督促其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矿产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和道路应急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环境

16.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国省道巡逻管控,交通运输局加强县乡道路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事故多发路段,严防死守,确保24小时不失控。强化分析研判,科学部署警力,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管、严处机动车“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大货车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7.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积极推进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科学实施城市交通政策引导,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增加道路及停车设施供给。科学运用交通工程技术,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均衡交通流量,优化交通组织方式,打通拥堵节点,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加强智能交通建设,提高管理效率,规范交通秩序,科学实施交通诱导,多措并举缓解市区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住建委、公安局

18.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公安、气象、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交通拥堵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前做好道路排水、融雪,防滑及封闭疏导等处置准备工作,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卫生局

(六)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

19.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将交通文明和安全教育列入必学内容和必修课程,保证教材、教室和课时三落实。探索完善学生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写入个人操作评定。加快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文明交通体验活动,在校园内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园地,普及交通文明和安全知识。

责任单位:教体局

20.加强初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机动车驾驶教练人职称考核制度和准入标准,注重文明交通品行操守的监督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措施(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严格规定初学驾驶人文明交通培训课时和社会实践,在科目一培训完成后,组织参加一次“生命至上、文明交通”宣誓活动,在路口参加为期一天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1.深入开展交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开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活动,组织针对不同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

责任单位:司法局、公安局

22.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文明交通公用广告制作、刊播力度,细化工作安排,落实部门责任。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增加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时间,在户外广告版增加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内容,在公交、出租车载电视、LED屏、站牌等媒体增加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的比重。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广播电视台

(七)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保障

23.针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对于临时性重点工作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加强交通协管力量建设。增加交通协勤力量,按照协勤与交警人数2:1的比例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其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大对行人、机动车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疏导。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干事创业、跨越发展”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谋划经济和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时要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第5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也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其中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以道路的增长是最为明显的。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和工期比较长,流动性也较大,而且工序比较复杂,所以在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安全性问题,实际生活中也正是如此,目前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形势紧迫。

2 道路工程施工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2.1 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大部分安全事故中,人为原因造成的占很大一部分。人为原因主要是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人们主观思想上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道路施工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建筑物造成安全事故。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物搭建不规范,使之处于一个危险状态,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物能够造成安全事故,是因为处于危险状态的建筑物由于其潜在的破坏和伤害能力存在。今年来,由于建筑设备造成的伤害时有发生,比如在施工过程中,机车装卸土方或者石方把人压住或者掩埋等都是可能发生的。

2.3 道路施工环境造成安全事故。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是作业环境有可能是极其危险的,比如建隧道或者高架桥等,危险的施工环境会在心理因素上影响施工者的情绪,进而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人为的因素和建筑物得因素,但是客观危险的建筑环境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所以建筑环境的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建筑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2.4 道路施工管理不严引发安全事故。在前面所述的三种造成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他们仅仅是安全事故直接或者表面层次的原因,根据研究分析我们发现,根深蒂固的原因是缺乏安全管理。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管理不严格,每年来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数不胜数。而其,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工人都是文化程度较低,劳动力强大,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疲惫,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 道路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建立健全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体系来讲,主要包括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道路工程项目部得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就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来讲,一要建立安全生产公共监督渠道,建筑公司应该选拔合适的安全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以公司经理等负责人为组长或者是副组长,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原因,从而实现动态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制度,由于建筑工地是一个动态的环境,所以对施工工地的管理不能是死板的,应该要求承包人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包括一般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等,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来讲,必须狠抓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件等执行安全检查措施,保证安全进行施工,防止由于疏忽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教育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无论是制度或者管理,都离不开文化和教育,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以及贯彻执行,都必须以企业安全文化教育为基础。下面就简要分析一下企业安全文化和教育的必要性。

3.2.1 结合企业安全文化背景,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安全文化背景,制定一套具体的适合项目建设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岗位安全责任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范等一系列的安全制度。

3.2.2 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必须要加强建筑职工以及其他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以及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思想水平有限,所以必须采取日常的施工规范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且使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自觉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掌握自救或者逃生的技能,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技能训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不知所措的后果,贻误逃生的或者自救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可以使建筑单位的员工提高安全法律制度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在思想上和法制上都要对安全管理措施有一定高度的认识,确切的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规范,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促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正确的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制度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并且安全施工始终贯穿于道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工序,以及很多的施工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以及严格的执行建筑企业所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加快道路施工进度,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第6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安全形势稳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在道路交通中和谐、协调发展的目标,使道路交通安

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职责

1.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安全生产会议范畴。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土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全市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整改和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工程,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户外阵地、教育阵地、媒体阵地和公安交警部门窗口阵地“四大阵地”的建设,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实行政府主管副职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4.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研究。针对“村村通”工程需要,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群众、农村学生出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校车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条件、不规范的校车立即停运,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

5.集中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适时组织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能部门对本市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动态排查和综合治理,并列出重点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切实加大投入,加强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一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6.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执勤队伍,改善一线公安交警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强安全防护装备。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督查。完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指标量化,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二).乡镇政府职责

1.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按照乡(镇)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乡镇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及时掌握本地无牌证、未检未审机动、电动车辆等信息,并上门督促办牌办证、办理强制报废及年度检验等,加强对交通参与者及现有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宣传;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乡镇无牌证机动、电动车辆的整治力度。

3.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开展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路障清除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适时开展货车超速、客车超员,假牌、套牌和黑车上路行驶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酒后驾驶、闯灯越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国省干道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相机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纠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牵头抓好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反馈。

3.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4.严格对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杜绝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5.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建设和完善现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

(四)交通部门职责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投入,完善“村村通"道路的养护,建成一批“示范路”、“样板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消除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道、省道、县道的除雪防滑工作,重点路段优先安排,同时要加强道路两侧山体安全管护,发生山体滑坡、落石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通车。对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对所属客运企业、公路营运车辆驾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运输监管和宣传.教育职责。及时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

3.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严格把关,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坚决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把汽车客运站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各种出租客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

4.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客运秩序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予以处罚。

5.建立完善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改建道路时,按照道路设计、施工规范,切实搞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道路通行前,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通行评价,并拟制评审报告;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对已建道路的安全隐患,会同建委、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制定道路安全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严格整改。

(五)农机部门职责

1.依照《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拖拉机的登记、检验、牌证管理,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和教育,落实交强险制度等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办法,努力提高管控率。

2.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定期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大对无牌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六)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应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设置、同时验收。

2.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

(七)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运,要组织接送学生的学校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2.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负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倒查,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罚。

(九)环保部门职责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化工产品、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品、易污染品运输的企业、个人车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采取督促限期整改、路检路查等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十).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职责

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十一)监察部门职责

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并依法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或因职责和责任未能认真履行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根据不同情况追究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工商部门职责

加强对汽车经营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各类集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取缔、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车拆解企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旧车各类配件流入社会。加强对户外经商和市场外溢的监管工作,及时清理道路两侧不符合规定的大型商业广告。

(十三)财政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编制、职能、装备等实际情况核定全部经费。将用于完善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到城市道路建设配套资金中,并给以必要的保证。

(十四)人事、编制部门职责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编制的规定配备交警队伍人员,保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

(十五)运输企业职责

1.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业主)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责任落实。

2.建立健全所有参与道路运输的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好源头管理,做到违法车辆不上路,上路车辆不违法。

(十六)气象部门职责

要提高交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及时信息,与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

(十七)卫生部门职责

组织相关医院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体系,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十八)保险部门职责

依照相关规定,建立方便、快捷的交通事故理赔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全市理赔中心。

(十九)其他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三、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承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告制度。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7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 、枢纽 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 〕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推进“平安 ”、“枢纽 ”建设,按照“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从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条件“七个要素”,进一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安全监管、安全教育、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主城领先、全市一流,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区”、“放心区”的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力争到2012年,万车死亡率比 年下降50%,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深化“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到2012年,达到“平安畅通区县”一等标准(部级)。

——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大力推进客运企业隐患台帐、驾驶员台帐及车辆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客运企业等级管理,到2012年,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二是区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交委要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联系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落实情况,评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客货企业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醒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

林业、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力、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有关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道路业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3.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4.严格落实学校包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学校应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学校所在地质监、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学校包车载运师生应当使用合法客运企业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车、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包车和校车管理制度。二是承担学校学生包车的客运企业要建立包车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包车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驶学生包车。要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必须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方能准许包车客运。客运企业从事学校学生包车客运的车辆、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等,按交通运管部门包车管理规定办理。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校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运输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检查运输行驶线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5.全面落实道路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路、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旅游景区道路、林场、农场、水库、电站、矿区、非煤矿山等道路业主是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6.全面落实其它行业、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旅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维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学校、医院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行业和部门,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运输企业和场站主要负责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主要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分管负责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直接责任。区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运输企业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要依照《 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双基”,严格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一是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录入 市驾驶员安全信用平台,实施累计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人实行“终身禁驾”规定。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三是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从事有偿服务;跨省(市、区)及区县(自治县)运行,必须将运行线路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交通执法、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旅游企业要按照客运企业的管理要求,加强旅游客车及驾驶人管理,严格遵守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2.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质监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二是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四是质监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五是农机部门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并责成车辆所有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3.加强道路安全监管。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二是交通、市政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国、省、县道和属于“五纵五横”道路及城市街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按计划分步落实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安装防撞护栏。四级或四级以下道路和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一律不得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严禁三级或三级以下公路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客运车辆。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逐步拓展“公路安保工程”覆盖面。三是公路、旅游景区、林业、农场、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站、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整治隐患。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制度,加强汛期以及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下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订整治方案并及时整治。对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漫水路、漫水桥等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敏感点,公路、市政道路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村道路管理范围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当地政府。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交通肇事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的,应告知路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和事权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5.加强路检路查。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机动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开展长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 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履行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以人为本,广泛宣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1.各级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12年,力争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2.驻区部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4.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5.教育部门应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考评工作。学校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6.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宣传部门要对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运输企业要对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诚信理念,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四)依靠科技,强化运用,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一是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系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三是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专家库,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学术和研究水平,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

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技术支撑。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和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格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第8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当前道路交通状况和发展要求出发,认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力争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新格局,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项指标逐年显著下降,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守法、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格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源头管理,加快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规范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加强对超速行驶、占道行车、疲劳驾驶汽车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客、货车超载、非法营运,超资质、超范围从事公路客运,农业运输机械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城建、市容、安监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使用无牌、报废、拼装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和安全教育,强化路面巡查执法,严格实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坚决遏制渣土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的交通肇事突出问题。

(二)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培训和车辆管理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严把考试关。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严把培训关,对培训质量低劣、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凡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驾校的培训和驾驶人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车辆与驾驶人登记制度,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规范驾驶人考试和审验工作。凡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和车辆登记、技术检验情况要进行责任倒查。发改委、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与国家目录和公告的照片、技术参数不符或“大吨小标”的机动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对擅自违规改装机动车的汽车修理、改装厂,要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违规改装、拼装的机动车辆一经发现,要责令恢复原状或予以解体报废,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有销售拼装、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查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驾驶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对客运秩序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要降低企业资质,对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车辆应当停运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完善“出站门检”和“车况例检”制度,健全大中型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和驾驶人奖惩制度。

(四)大力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重点安全隐患路段,明确单位、责任和期限,进行挂牌整改,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交通部门要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切实加大投入,及时治理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使90%以上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城建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道路、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中,要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未经公安部门审核,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社区警务室、乡镇安全监管站等现有资源,在两年内完成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站建设任务,全面加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站建成率要达到40%。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快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加强在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要针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现状,公开招聘一批交通协管员,增强路面管理力量。要加快公安交警大队的勤务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以区、开发区管辖范围为勤务区域的交警大队勤务管理体制。

(六)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管理水平

公安、财政、城建、规划、交通、发改委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配合,加快推进全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高速公路和重要国道、省道逐步安装动静结合的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建立动态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公安部门要加大路面管理科技装备的投入和应用,广泛运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移动视频等先进的交通管理设施和设备,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七)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机制

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日常救护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事故应急抢救工作,整合市县120卫生急救资源,完善急救网络,提高救治水平。要通过社会捐助、保险筹资、政府补助方式,尽快建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保险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尽最大努力及时抢救伤员。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全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

要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城建、交通、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今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要全部建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察。

(二)高度重视,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全市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三)严格奖惩,认真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要积极实行道路交通社会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3个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目标考核任务,严格实行奖惩。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及人员1年内累计发生2起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或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告诫”,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1年内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并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9篇:道路安全制度范文

(1)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风险。

在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中,存在着安全风险,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违规生产造成的。施工人员的风险意识不高,没有严格的依照施工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这样很容易造成安全风险。

(2)建筑物造成的风险。

在道路的施工中由于建筑物的搭建不符合施工的要求,这样促使建筑物处于危险的境地,它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建筑物能够造成安全事故,原因在于建筑物具有潜在的破坏能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行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这样由于建筑物引起的安全风险逐渐的增多。例如在由于建筑物的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市政道路施工环境造成的安全风险。

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由于市政施工环境具有危险性,比如说,高架桥的施工和隧道的施工,在这样危险的环境中,施工人员的心理会影响到施工的安全。在市政道路的建设中,正是由于施工环境的恶劣,往往容易造成风险。因此是建筑物的环境对市政道路的施工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4)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不严容易引发风险。

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在具体的施工中,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这样容易促使市政道路的施工中存在安全风险。如果缺乏管理制度,这样施工人员就会疲劳作业,这样更容易产生安全风险。研究资料表明,在市政道路的建筑中,如果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造成安全风险的几率远远大于管理制度完善的施工单位。

2市政道路工程中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项目的施工,例如道路排水、桥梁、铁路等项目。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中存在的危险主要表现在下列的几个方面:高空坠落、坍塌、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这样对于不同的市政建设工程需要分清楚风险源,并且需要由安全领导小组机械归纳和总结。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确定一般危险和重大的危险,这样可以针对不同的危险采取不同的措施。通常的情况下对于一般的危险可以采取依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加强安全管理,并且进行安全的检查和督促,这样可以控制风险。而对于重大的危险因素,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控制风险。例如对于深基坑、高架桥、大型吊装的作业,需要预先编制控制风险的措施,并且进过严格的验算,确保安全才能够去施工。具体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如下:

(1)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三违”现象。

研究表明,市政道路工程的安全风险大部分是由于“三违”造成的,因此需要对于市政工程施工需要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必须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对于存在的违规指挥、违规操作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且需要督促不断完善安全警示标语,做好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需要定期的维修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施工安全。对于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而且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操作,这样才能够确保施工的安全。

(2)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有效地控制风险。

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一定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且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施工单位需要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等。在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时,需要层层的划分责任。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并且需要让施工人员明白自己的安全责任,这样在施工中就会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从而提高施工的安全性。

(3)对于施工人员技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需要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让施工人员充分的掌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等。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如果引进新的技术和新工艺,需要进行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让其迅速的掌握施工的技术。对于特种作业的技术人员需要进行专门技术的培训,并且需要持证上岗,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确保施工的安全。在各种工序的施工前需要进行技术交底,需要让施工人员明确安全风险的来源,以及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