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宏观经济研究范畴精选(九篇)

宏观经济研究范畴

第1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发展权、分配权、安全权、公平

一、探讨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意义

1、范畴的含义

“范畴”一词有两种用法:一是指类型、范围;一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后者是个哲学名词,中外哲学家们对此进行过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是各个知识领域中的基本概念。

每门成熟的学科都有自己特有的范畴。如哲学中的矛盾、现象和本质、必然和自由,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成本、利润;化学中的分解、化合;等等。可以说,范畴作为一门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

2、经济法学应当形成自己特有的基本范畴

经济法是20世纪中外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它在理论上的表现就是经济法学。新兴的经济法学实践性强,应用而广,然而由于其产生的时间较短,理论上显得有些不足,这是不奇怪的。但这种状况不能充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没有创新就没有出路。笔者曾经提出,建立严格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应当具备两个条件,或者说需要设立两个支撑点:其一,经济法要形成自己一整套特定的概念和原理,以显示出它本身具有的独特性;其二,经济法的特定概念和原理,除了分别表现于数以十计的经济法律、数以百计的经济法规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应有一部基本经济法集中加以体现,使人们认识到经济法的确是一个整体。因为,作为一个独立的、基本的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应是一系列特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组合,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只是几十部经济法律、几百个经济法规的总称。实现这项目标,有赖于完备的经济立法和高度的法学理论概括。

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即基本概念),正是创建科学的经济法的基础工作,属于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迄今为止,中外法学上尚未完全突破这一难题。本文所作的工作,也只能算是初步探讨而已。

二、探讨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途径

1、经济法学范畴群的构成

经济法学的范畴,首先应属于一般法学,其次属于部门法学,同时也兼具有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社会学以及科学技术规范的某些属性。

经济法学的范畴,最基本的东西是什么?可否概括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首先是发展权。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深刻揭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注: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7页、375页。)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应是广义的。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注: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1页。 )西方学者最早提出的经济法概念也是作为分配法的同义语出现的。(注:“分配法或经济法”,见[法]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7页。)再次是安全权。 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所作出的必然选择。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经济安全(既有动态的关系,又有静态的关系),充分显示了现代经济法的宗旨和任务。对于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有人强调权力,有人强调利益。我们认为,发展、公平、安全,既反映权力,又反映利益,是权力和利益的统一。围绕着发展、公平、安全,还会产生其他许多范畴,从而形成经济法学的范畴群。

经济法学的范畴,有些是对应的或对称的,如管理与协调、干预与参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市场准人与市场禁入、垄断与竞争等等;有些是单独使用的,如经营者、消费者、发展规划、定价权、经济监督等等。上述对应的或对称的范畴亦可单独使用,某些单独的也可对应使用。

经济法学的范畴,分别表现于经济法的对象、原则、主体、行为、责任等具体内容之中。

经济法学的范畴,一部分要从经济法的实在形态中提炼出来,另一部分可从其他学科领域借用过来,经济扬弃、磨合,形成一体。作为发展中的经济法学,不排除运用某些公法、私法混合的范畴。

2、构建经济法学范畴群必须注意的几个关系

(1)经济学的范畴对经济法学的影响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领域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经济与法的关系成为贯穿始终的主题。大量的经济学范畴,如计划、预算、价格、成本、企业、竞争等,必然被运用到经济法学中。有些概念和原理,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考察,也可以从法学的角度去考察,例如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研究经济法问题,应当从经济到法律,再从法律到经济,而不是从法律到法律、从法学概念到法学概念。经济法是经济与法律的有机结合,不好说是几分经济、几分法律。近几十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的“法和经济学”(学科,课程,教科书),既是经济学界也是法学介发展较快的一个新领域。西方有识之士正确指出:“经济学科和法律学科分离,是与两者的内容不相协调的。不论是制定经济法,还是实施经济法,都应该有一些法学家小组和经济学家小组密切合作,共同为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经济法出力。”(注:见[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1页。)

(2)行政管理学与经济法学的密切关系

行政管理学研究行政机关如何依法管理国家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对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就是依法(发展计划法、预算法、税法、金融法、审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对外贸易法等等)管理国民经济,由此产生了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经济法学、行政管理学这两门学科共同使用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国家经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我们不妨简称之为经济管理职权,也有人认为可称之为经济权力、经济职权)。

如果说,经济法学从经济学中借用经济收益、交易成本一类基本范畴的话,那么它人行政管理学中则借用行政权力、公共管理一类基本范畴。

(3)法学一般范畴和民法学、 行政法学等相邻学科的若干范畴在经济法学中的应用

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法学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法学的基本范畴有:权利、义务、责任,等等。法学又分为许多具体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各门法学分支学科都会形成反映本学科特点的一些基本范畴,同时也可能交叉使用若干共同的范畴。不能认为,各门法学分支学科中的概念绝对不能相通。如果这样,那就无异于否认了法学一般范畴和原理对各门具体法学学科的指导性意义。这实际上涉及到法学资源如何共享的问题。

经济法学可以引用、参考民法、行政法等相邻学科的有关概念和原理,并对其中一些概念和原理赋予新的含义或解释,但不应简单照搬或机械套用。如有些场合可用“经营者”一词概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必将“企业法人”改为“经济法人”。又如可称“纳税人”为“义务主体”,而不必称为“受控主体”或“管理受体”。某些材料将“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具体内容简单套用到“经济法律关系”的阐述中,无法把真正的意思表达清楚。

(4)从经济法律、法规中提炼出反映经济法特点的法律术语

抽象的法律概念往往存在于实在的法律形态之中。既然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这就决定了它必须取材于丰富的经济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能以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概括出一个整体意义上或实践意义上的经济法,关键在于它们在法律形态上具有一定的共性。检讨起来,这项理论提炼工作我们目前做得还很不够。需要注意的是,与传统的法律部门、法学分支学科相比,经济法、经济法学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而我们的研究工作不必局限于现有的经济立法,还须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在世纪之交,可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现代企业制度、知识经济等崭新的、敏感的社会经济问题,必将对经济法、经济法学发生深刻的影响。

三、经济法学若干基本范畴分析

1、关于经济法的对象

民法调整民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特定”在哪里?就在于国家因素影响-管理和协调。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国民经济运行关系”或者“经济管理与经济协调关系”可否作为表现经济法对象的范畴?对这一事关经济法的基本格局的理论前提,尚需详加论证。

西方国家用“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来表述经济法的对象是贴切的,国家因素与市场经济、政府与私人资本、公法与私法,的确是一种外在的影响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律(如《价格法》)中,“干预”一词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4 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12 日中共十五大的报告再次指出:“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2年7月23 日国务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第五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中明确规定:“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把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为统称为“干预”,似乎不很确切。称“管理和协调”是否会更全面一些?若只说“协调”,似乎又觉得国家作用的分量提得不够。西方的经济法是从右边走过来的,放得太开了,不得不管;中国的经济法是从左边走过来的,管得太多了,不得不放。当代世界,没有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与之相适应,单靠纯粹的私法解决现实经济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新型的经济关系,加上综合的调整方法,造就了崭新的经济法。

2、关于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的目的是谋求国民经济的发展(包含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即可持续发展),谋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平衡,谋求国家经济(包含金融)的安全。经济法就其价值取向而言,就是国民经济发展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法、国家经济安全法。为实现此种眼展、公平、安全三位一体的目标,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兼顾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暂时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因此,“发展权”、“可持续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经济安全”、“宏观调控”、“经济民主”。等等可否作为反映经 济法原则的范畴?与传统民法相比,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它的社会本位观、社会公共性。

关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的现实状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注意。最近,同志在一次国际性会议上指出:“经济全球化趋势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给世界各国带来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向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如何维护自己经济安全的新课题。”(注:见1998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所以,“经济安全”应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以往有关经济法的著作中对此重视不够。

社会主义经济法与资本主义经济法相比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西德1967年出台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提供了一个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控制的松散的法律框架”。(注:见张精华:《德国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5页。 )该法关于国民经济管理的目标、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平衡、对付经济危机的措施等等规定,包含了发展、公平、安全三项指导思想,值得借鉴。

3、关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规制下的国民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具体可包括:

(1)国民经济管理者。 国家管理经济直接出面的是各级政府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还有负责审批计划,预算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投资者。政府、法人及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均可依法投资于企业、公司,成为股东。《公司法》上称之为“投资主体”。

(3)经营者。主要组织形式为企业、公司、还有个人。企业、 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必须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努力。《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价格法》等将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统称之为“经营者”。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合一,也可以分开。

(4)用户、消费者。这是与经营者相对称的主体。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了这两个名称。

(5)劳动者。 这也是与经营者相对称的主体-经济组织内部主体。

(6)其他主体。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介机构,行业性自律组织等。其中,有的可归入经营者之列,有的属于官方或半官方管理机构。

以上主体,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假如我们不是简单沿用民法学中的公民、法人、合伙和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等主体名称的话,那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社会性团体(非政府经济管理组织)”、“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等可否作为表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呢?应该说,这几个概念反映的角色定位在经济实践中还是明确的。

4、关于经济权利义务

在一定经济体制下,上述主体分别参加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关系以及企业内部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权利义务。由于主体参与不同的关系、居于不同的地位,其权利义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管理权,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条文里采用过职权、职能、职责、权力、权限等术语,它们都包含着权和责两个内容,成为一个整体。另一类是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条文里采用过权利、权益、经营自、义务、责任等术语,这类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往往是对应的。如是这样,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可否分别用“经济管理职权”(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市场活动主体)来表示?有人觉得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含糊不清,其实还是清楚的。经济法关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方法,既不等同于行政法,又不等同于民法。

曾经听到一种议论: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两大基本主体。经济法确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保障(或说维护、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有效实施经济行政管理;经济法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保障(或说维护)企业的经营权,同时也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而使之避免滥用自。这里,我们试图把“控权说”和“平衡说”两种理论结合起来,实际生活正应如此-国家(政府)享有的是公权力,企业享有的是社会自治权力;既要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又要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考虑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一定要有一个整体观念,关键在于正确安排政府、企业以及作为中介的市场之间的关系。《1992年日本经济白皮书》中指出:“所谓的市场经济体制,它的概念很广泛,包含政治、社会体制及其整体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成员-企业、消费者、政府之间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和金融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商品市场的关系,特别是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令人瞩目。”(注:转引自左中海主编:《日本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前言”第5—6页。)这段话颇有启发意义。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探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关系的最佳定位,明确政府的经济权力是什么和政府应当做什么、企业的经济权利是什么和企业应当做什么,这是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5、关于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规制下各类主体的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按主体划分,有国家(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国家(政府)行为中,有参与行为与管理行为;在国家(政府)管理行为中,有宏观调控行为与市场规制行为;在国家(政府)与企业之间,有管理监督行为与接受管理监督行为。以下作些具体分析:

(1)市场竞争行为。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投资者、 经营者按照市场导向,以公开的方式、合法的手段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可能出现的问题是非法垄断、不正当竞争。政府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在这个领域,民法与经济法可以发生交叉,但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适度干预经济生活则已超出民法行为。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是建立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的,这又是经济法与传统行政法的一个区别。故而经济法具有社会性与市场性双重要素。

(2)国家参与行为。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要参与国民经济生活,社会主义国家就更为突出。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导,国有资产在整个社会财富中占最大比重(尽管可能降低这种比重)。在中国,国有资产的运用分为三块:一是非经营性资产,如行政等公共开支,重要的公益;二是经营性资产的大部分,用于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或自然垄断经营产业、企业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三是经营性资产的小部分,用于一般商业性的投资、参股。国有资产的形成、运用和管理,国家(政府)作为投资者、服务者参与国民经济活动,体现出公 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特点,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均具有两重性:发挥经济与政策,适用民法与经济法。传统观点仅仅把国家参与看作是特殊的民事行为,那只反映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3)国家管理行为。又可细分为:第一,宏观调控行为。 国家通过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产业政策、价格总水平控制等,对民国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求得总量平衡,促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经济、金融安全。宏观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如前所述,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强调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突出特点和重要任务,传统民法、行政法未能涉及这一领域。

第二,市场管理行为,或称市场规制行为。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管理、市场物价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这些方面政府要发挥很大的作用。市场管理主要是直接干预,但不能超越行政权力直接干预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市场准入(登记,发放许可证、执照、合格证等),像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即应属于市场禁入之列。应当注意,不要把各项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都看作是宏观调控。

经济法律、法规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是经济监督,如审计监督。它属于宏观管理还是微观管理呢,有时两个因素都有,但它往往既不同于宏观调控,又不同于直接管理。可以认为,经济监督属于经济管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经济法中常用“监督管理”一词,实际上管理者与监督者有时为同一主体,有时为不同主体。

(4)涉外经济行为。积极发展对外开放, 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之一。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趋势,随着国民待遇的逐步实施,国内经济活动与涉外经济活动的规则亦将逐渐走向统一;上述市场竞争、国家参与、国家管理三种基本行为,都会涉及到对外经济问题。然而,涉外经济关系总会带有某些特殊性,如利用外资、发展外贸、管理外汇等,不能完全套用国内经济关系的规则。因而,涉外经济活动仍可单列为一种行为。

以上三种一般或基本经济法律行为和一种特殊经济法律行为,用哪些范畴来表示呢?“竞争与不正当竞争”、“国家干预与国家参与”、“宏观调控”、“市场准入”、“经济监督”、“国民待遇”等,是否能够表达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经济法律行为是一种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对这个高度抽象的概念,我们的研究工作是要把它具体化,由静态的规范法学走向动态的行为法学。

6、关于经济法中的责任

研究经济法中的责任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违反各种法的责任一般规定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形式。经济法律责任制度,目前只是以上三种责任的综合体。有人提出使用:“经济责任”这个词,其实经济责任的意思广泛,可以是正面的要求,如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制、资产责任制;可以是事后追究的责任,如民事责任中的赔偿、行政责任中的罚款、刑事责任中的罚金都属于经济责任。二是,经济法律、法规中有些关于奖励的条款(如《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这种激励性机制是很有特色的,但它不属于责任范畴。假如立法,鼓励或奖励条款可安排在“总则”部分,不一定要与责任对称;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法也可对应地安排“奖励与惩罚”专章。

没有法律责任这一部分规范,经济法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前面规定主体的地位及权利义务。主体的行为规则,后面规定主体的责任,前后呼应,合乎逻辑。困难在于,如果不沿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名词,有什么新的概念或范畴能够概括经济法中的责任规范呢?事实上,经济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和定金罚则等已超出了传统的民事责任和传统的行政责任的框框。我们的着眼点似应放在探讨三大法律责任在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特点上。西方学者研究认为:“除行政、刑事、民事等几类传统的但又都具有经济法特有色彩的制裁外,经济法也采用了适合组织经济目的的特殊制裁。此外,经济法还使民事责任原则有了新的色彩。”(注:见[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1页。)比如,因经济活动主体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不提供贷款,惩罚性赔偿,因经济管理主体决策失误而导致的行政机关改组,给受损害的企业予以财政和经济补救,等等,就反映出经济法的特有的效果。

四、要把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原理纳入一个科学的立法框架之一

如前所述,范畴为一门科学的细胞,而原理则是把一个一个范畴联结起来,组成有机整体。比如,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使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必须维护公平竞争,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以及由此推演出来的各种具体的定理、命题等,即是原理。范畴着重表示事物的联系,原理着重表示事物的发展。有了范畴和原理,就能够构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

第2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宏观财政;微观财政;公共经济;公有经济

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以经济学为基础,并随着经济学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财政学也正在经历重大的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新的事物不断产生,旧的事物继续存在,新旧事物混杂在一起,形成特殊的转型状态。当前财政学教材版本众多,内容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使教师和学生无所适从。在财政学教学中,对经济转型期财政学属性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才能走出困境。

一、公共财政具有公共属性,但以私人财政为基础

社会经济部门可划分为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两大部门。私人部门包括个人、家庭和厂商,公共部门主要是指广义的政府。研究私人部门行为的是私人经济,或称私人财政。研究公共部门行为的是公共经济,或称公共财政。我国习惯上将私人财政称之为财务,而将公共财政称之为财政。因此,在我国,财政仅指公共财政或政府财政,不包括公司和家庭等私人财政。因此财政具有公共属性,而不具有私人属性。从辩证法角度看,公共性与私人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公共”是“私人”的汇总,“公共”建立在“私人”的基础之上[1].

私人财政源于私人商品,公共财政源于公共商品。根据商品的特征不同,可将商品分为私人商品和公共商品,私人商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商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私人商品市场上,供求均衡决定商品的最优数量,私人商品的供给曲线来源于所有生产者的边际成本曲线的横向加总,而市场需求曲线是所有消费者的单个需求曲线横向相加得到。与私人商品不同的是,公共商品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公共商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由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曲线纵向加总得到的[2].

对于私人商品来说,效率要求每个人的边际替代率相同,且等于边际转换率。只要市场是竞争性的,且运行良好,就能保证这一条件成立。对于公共商品来说,边际替代率之和必须等于边际转换率。因为每个人必须消费相同数量的公共商品,效率要求每个人对所提供的最后一单位的总评价等于社会提供给它的增量成本。当私人商品在竞争市场中交换时,人们对私人商品的评价不会说谎。但是,人们对公共商品可能会隐瞒其真实偏好。这种让别人付钱,自己坐享其成的动机称为免费搭车者问题[3].公共商品的存在使得市场缺乏效率,同时公共商品的供给相对不足。因此,私人商品由私人部门提供更有效率,而公共商品由公共部门提供更有效率。

私人财政是私人部门为提供私人商品,满足私人需求,凭借私人权利,进行私人支出和私人收入的经济活动。与之相对应,公共财政是公共部门为提供公共商品,满足公共需求,凭借公共权力,进行公共支出和公共收入的经济活动[4].因此,公共财政具有公共属性,不具有私人属性,但公共财政以私人财政为基础,与私人财政对立统一。在财政学教学中,应注意比较公共财政与私人财政的区别与联系,才能使公共财政生动具体,脱离私人财政谈公共财政是抽象生硬的。

二、财政是宏观属性与微观属性的统一体

一谈到财政,有人认为属于宏观经济学的范畴,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微观经济学集中研究构成经济的个体单位———厂商、家庭和个人———的行为,研究这些个体单位的行为是微观经济学的范畴。政府同样属于经济的个体单位,而非经济总体,因此专门研究政府的行为也是微观经济学的范畴。相反,宏观经济学研究经济作为一个总体的行为,特别是诸如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平易这类总量指标的变化[5].

经济有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之分,财政也有宏观财政和微观财政之分[6].宏观财政研究政府行为对经济总量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对经济总量进行宏观调控,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有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财政宏观调控的手段是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公共预算,公共支出和公共收入。实现经济稳定的财政政策有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有进行需求管理的短期财政政策和进行供给管理的长期财政政策。

微观财政研究政府作为一个部门的行为。“经济人”假设: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经济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该假设不仅适合私人部门,同样也适合公共部门。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是带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内容同时又抱有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的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一个舞台。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主要由两大市场组成:一是经济市场,二是政治市场。经济市场上的行为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企业(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能给他们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商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他们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规和法律制度[7].政治市场主体包括选民、政治家和行政官员。

微观财政不仅研究政府作为一个部门的自身行为,还研究政府对私人部门的直接管制。政府管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政府管制可以分为直接管制与间接管制,直接管制又可分为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间接管制解决的是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社会性管制解决的是外部性问题,而经济性管制则是为了解决自然垄断与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财政既具有宏观属性,又具有微观属性,财政是宏观属性与微观属性的统一体。财政既研究政府行为对经济总量的作用,也研究政府作为一个部门的自身行为,还研究政府对私人部门的直接管制。在财政学教学中,既要看到财政的宏观属性,又要看到财政的微观属性,宏观财政具有微观基础,离开微观财政来谈宏观财政是空中楼阁。

三、现代公共财政等价于公共经济,但有别于公有经济

公共财政的研究范围不局限于政府的收支,而是拓展到公共部门的经济行为。因此,公共财政学也称为公共经济学,或者称为公共部门经济学。现代意义的公共财政等价于公共经济。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是按商品特征划分的,而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是按所有形式划分的。

公有经济的典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改为国营企业,现在称国有企业。从规模上看,国有企业可分为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小国有企业。我国实行“抓大放小”策略,采取多种方式放活中小国有企业。从类型上看,国有企业既有竞争性国有企业,也有垄断性国有企业。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国有企业亏损累累,我国实行“国退民进”战略,政府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垄断性国有企业有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我国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是行政垄断,即采取行政手段,限制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进入,维持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的限制减少,但对民营企业的限制仍然较多,造成“一等国民是国企,二等国民是外企,三等国民是民企,四等国民是民众”的现状。相对于竞争而言,垄断不增加社会财富,只是将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厂商的转移,相反,垄断减少一部分消费者剩余,损害社会福利。因此,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尤其要反对行政垄断,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取消对民营企业的种种歧视和限制,大力发展民营企业。

一种公共商品的公共提供并不一定意味着也由公共部门生产,比如政府提供路灯照明,并不一定设立国有企业生产路灯。政府是否出资设立国有企业生产公共商品,取决于效率。如果市场更有效率,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生产公共商品则不可取。混合商品一般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但政府提供混合商品也不一定意味着也由公共部门生产,比如政府提供教育和医疗服务并不一定要设立公立学校和医院,政府也可以直接补助学生和患者,由学生和患者自行选择学校和医院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

第3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论文摘要:财政学是我院的重点学科,财政学的学科定位、专业定位等问题是我们必须思考的,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搞好学科建设,科学设置专业课程,把财政专业办成具有自己特色的、适应社会经济需要的专业。

一、关于财政学的学科定位问题

过去财政学被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进行研究,直到目前为止,财政学专业也是经济学科下设的专业之一,这样的定位已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实上,财政学的内涵已经大大超出了纯经济学的范畴。

首先,财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作为经济范畴,财政学主要研究政府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它研究社会资源如何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配置、政府如何提供公共产品以及提供哪些公共产品等问题;同时,它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主要运用效率准则衡量其经济行为。作为政治范畴,财政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其目的在于实现政府的职能,财政收支规模的大小及活动范围都与政府职能息息相关,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而变化,衡量其行为的主要准则是公平,不仅要达到经济公平,更要实现社会公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的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事无巨细的管理方式,使市场中的企业几乎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权利;政府职能侧重于经济目标,计划经济集中表现为审批经济、权力经济,政府职能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三位”并存的现象;中央和地方之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职能存在重叠、交叉,与市场经济、wto所要求的服务观念格格不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主体将由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来承担,政府主要承担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工程、调控宏观经济、公平收入分配、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责。

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它通过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为实施国家职能提供财力保证,同时对市场的运行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弥补和克服市场失灵和缺陷。财政职能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题中应有之意,“公共财政”应“公共服务型政府”而生。政府职能转变与财政体制改革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变“经济建设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其中的重要方面就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是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前提和条件,公共财政建立过程中的许多问题,诸如政资不分、乱收费、盲目追求“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随意更改预算等就是“官本位”在财政中的具体体现,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首先要界定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转变政府职能。与此同时,政府职能的转变也需要公共财政体制的配合。

其次,财政学既属于经济学,又属于管理学。作为经济学,财政学揭示财政运行的基本规律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财政政策及其运用。作为管理学,财政学侧重于财政收支管理,具体包括税收管理、公债管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及其管理、国家预算收支管理、财政投资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等内容,其目的在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收支的经济效益。近年来的财政三大改革更强化了其管理性。

二、关于财政学的专业定位问题

既然财政学既属于经济学又属于管理学,财政既是经济范畴又是政治范畴,财政专业的专业领域也应相应拓宽,从单纯的只为政府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培养人才拓展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培养人才。专业培养方向既要考虑政府(政治)需要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形势;也要考虑社会(经济)包括新兴的非赢利机构和组织的需要;还要考虑市场化的影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各类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和要求,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和领域。

三、关于云南财贸学院财政专业的特色问题

现代社会是开放的社会,也是强调特色和个性的时代。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后的今天,云南仍然是一个比较落后的省份,云南财贸学院作为云南省重点财经院校,专业的设置和人才的培养也应有自己的特色。我认为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学习、研究发达国家的财税理论发展及体制变革,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系;二是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契机,学习和研究东盟国家,尤其是与我国接壤各国的财税体制,争取在该领域的研究走在全国的前列;三是考虑云南边疆、多民族的省情,从云南财税实际出发研究问题。比如研究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云南省及省以下财税体制及转移支付问题、县乡财政困难及解决办法、民族自治地区财政问题、“烟财政”问题等,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四、应重视财税法规和财政监督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也应重视财税法规建设及执法问题。近年来的财政审计结果表明,财政执法问题不容乐观,财政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必须加强财政监督。财政监督一方面应从预算编制、审批工作入手,使国家预算收支及决策过程逐步公开、透明。国家预算是规范、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的唯一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只在小范围内进行,公布的往往只是总数、总预算、使用的大体方向,部门预算和收支的具体内容并不对外公开,很难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公开性”是国家预算的重要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部分内容外,国家预算收支及决策过程应以一定的形式公诸于众,以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将国家财政收支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要加强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预算调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调整仍很频繁。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全面介入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工作过程,按法定程序对预算执行与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出质询,强化依法理财。

五、关于财政专业主要课程的设置问题

考虑到以上几个方面,财政专业主要课程除《财政学》、《中国税制》、《政府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当代财政理论与政策》等原来设置的专业课外,因重视和加强《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分类支出管理》、《地方财政》、《财税制度比较分析》、《行政管理学》、《政治学》、《行政法》、《东盟国家财税制度研究》等课程。在教学中注意改进教学方法,多介绍相关案例和现实情况,避免纯理论的说教,坚持走实践——理论——实践的道路,让学生做到理论清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实际工作也明了,缩短毕业后适应实际工作和社会的时间和心理落差。

参考文献:

[1] 高培勇·构建中的中国公共财政框架[j]·财政与税务,2001,(5)·

第4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关键词:城市公共交通语言服务 访谈调查 五大不足之因素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1(b)-00-03

中国城市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促进着我国的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同时,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影响、制约着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所以,城市旅游经济与城市交通,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究竟城市公共交通该怎样定位发展,才能促进城市旅游经济发展而不产生反作

用力?

城市定位理论(Peter Hall,1966)按照宏观经济影响的差异,将城市划分为国际大都市、区域辐射性大城市、一般城市和其他城市等。这种城市定位方式,从本质上,就确定了各级别城市提供的公共交通的功能表述和服务对象也必然不同。即,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位必然是“国际化”的。而体现“国际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服务语言环境的国际化,即,以多种语言提供服务。根据“短板理论”(Cask Theory)和“成见效应”(The Halo Effect),对于以建设国际大都市为目标的旅游城市―西安而言,公共交通语言国际化服务的不足之处,必然影响旅游城市的通达性(VendenBerg,BanderBorg&VanderMeer,1995),影响该城市的国外市场与国际投资渠道的开拓,影响该城市的经济发展。

多语言服务属于旅游服务水平研究范畴。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评价指标的选取、评价方法的改进、GIS技术的应用等三方面,罕有对语言服务质量水平的因素分析、调查方案设计和定量评价方面的研究。所以,该文将试图通过抽样调查,包括微型公共汽车,普通公共汽车、空调车在内的西安市城市公共交通多语言服务的一手资料,系统地梳理出城市公共交通国际语言服务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交通的国际化、规范化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性参考。

1 研究方法

1.1 资料获取

由于游客是旅游消费的终端,所以外国乘客是城市公共交通语言国际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者和最终消费者,自然是语言服务的最直接感知主体和最有话语权的评价主体,顺理成章地成为本项目研究的最佳资料获取对象。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期间,陕西省教育厅项目《西安市国际化进程中城市公交系统双语服务现状的调查与研究》课题组的6名成员,在途径西安市区,如大、小雁塔,钟、鼓楼等的历史古迹景点的32条公交线路上,(分别为6、21、22、24、601、610、501、503、5、19、21、402、14、27、512、223、704、208、游6、游7、16、40、46、213、229、239、608、707、五龙汽车城专线 、611、18、215),采用英、法、德、日、韩、西班牙语等6种语言,运用行为事件访谈法(BEI),以开放式问答形式,对外国游客做了题为“国际游客初次接触西安国际旅游城市的公共交通语言服务后的意见(what do you think of our bus service in International Languages?)”的录音访谈和电子邮件反馈信件的抽样调查,共获取了223位外国游客的亲笔或亲口回答。其中,24位外国游客给予了正面赞扬(占10.7%),199位外国游客给予了负面回答(占89.3%)。本课题组将所有负面回答的反馈信息,作为本研究的基础资料予以分析、研究外国游客感知的城市公共交通语言服务不足

之处。

1.2 实证研究过程

1.2.1 资料转译文本化

本研究首先利用录音和摄像来记录、访谈了99名乘坐微型、普通和空调公共汽车的外国游客,然后将原始访谈录音转译成中文文本。当遇到时间紧促的外国乘客,就请他们完成个人资料问卷后,以Email邮件的形式反馈信息。例如:5路是一条外国游客经常乘坐的主要换乘公交线路,从西安南郊开往火车站,途经大雁塔、历史博物馆、古城墙等多个旅游景点。2011年1月23日一名叫Jana Labib的美国游客乘坐了5路公交车后的反馈信件,如图1所示。

转译后的译文文本:公共汽车上每次停靠站点的音频公告,要么声音不清楚,要么听上去声音很远。我完全不明白报站内容。如果能有像北京公交类似的视觉公告,提醒下一站的站名,将有所帮助。音频报站语素再慢一点,再清楚一点。我们的耳朵更容易接受北京地铁“英语味”的拼音报站,这可能与我们外国人刚开始学拼音的发音方式近似有关。

1.2.2 文本资料简化

将199名外国游客反馈的信息转译后,首先初步统计99名游客,平均每位游客反映3~7句文本资料,共计573句。然后提炼、简化内容,并归类文本内容相同的语句,获得初次类属的文本资料。我们发现西安市城市公共交通语言服务不足之处的具体情况相当复杂,反映了21个类别,不同层面的问题。

1.2.3 资料微观范畴化

在初步整理的基础上,根据语言“人的因素”及“物的因素”从微观层面上进行范畴化的归纳概括。(人民日报2010年5月13日:外语语言环境指一个城市使用母语以外的语言进行交流的广度、深度和频度,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人的因素”主要指城市不同人群对外语的掌握程度和应用水平;“物的因素”主要是指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中外语的应用范围和规范程度。)我们发现外国游客所感知的城市公共交通语言服务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11个小范畴。

1.2.4 资料宏观范畴化

为了找到外国游客感知到的语言服务不足的主要核心因素,我们从宏观层面精炼、归纳了微观层面11个小范畴,获得了外国游客乘坐公交后感知的语言服务方面不足的五个核心大范畴。并统计了各自所占的语句比例。各微观、宏观范畴涵盖的具体内容、典型事例、文本数量及各范畴所占比例等结果如表1所示。

将表1的宏观层面语言范畴化后的比例绘制成饼图,如图2所示。

图2清晰地、客观地反映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非常缺乏基础性国际语言服务,如:票价、购票、行车时间、公交站牌等基本公交信息(51.2%)。绝大多数外国游客无法从现有的英语服务中受益(21.4%),并且,城市公交硬件设备还需要调试(18.4%),甚至有少数极端案例(3.8%),如认得汉语基本字形的外国游客从车体上没有获得任何语言服务。

2 结语

西安作为旅游之都,其将来的发展必然将朝国际大都市迈进。这就要求西安在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方向应该适应国际潮流,就必须拥有较好的公共交通国际语言服务环境。然而我们调研反映的实际情况,却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国际语言服务得到外国游客的负面评价远远大于正面评价。集中体现在,本族语―汉语的服务环节上没有到位,公共交通关键性环节的服务无对应英语,城市公共交通已有的英语语言服务很不规范,公共交通硬件设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以及公交司乘人员缺乏基本的英语语言服务等五大范畴。其次,这五大类的问题具体体现在涉及车体、车内、车外等诸多语言服务欠缺的10个小范畴。

研究表明,以国际大都市定位的城市公交在语言服务方面必须有质的改变。根据研究结果,我们建议在城市公交的车体上,首先要完善汉语语言服务,如上、下车、礼貌性用语,公交线路运行图,警示语,行车时间,票价等基本乘车须知,再者,规范现有的英语服务,并增加相应的英语语言服务,如,增设英语站牌,提供公交使用手册等人性化服务。再者,调试车内现有视觉与听觉设备,改变游客“听不清”或“看不见”的现状。最后,提高司乘人员的语言服务意识,使外国游客在中国旅游城市的“窗口”服务上感受到国际化大都市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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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关键词:经济理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国有企业;虚拟经济;通货膨胀;公共救助;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5)04-0001-06

科学的理论是人类认识自然与自身最高智慧的结晶。科学实践需要科学理论指导。缺失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没有新的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必然是重复性的依然保持在原有认识水平上的实践,不会是新的实践。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终于走进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升级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至此,不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无法摸着石头过河了。改革需要攻坚,发展需要转型,缺少相应的新的科学理论指导,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绝对不可能担当时代的使命和达到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应有高度。因此,当前的中国经济理论研究必须开拓进取,为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提供全面的科学理论指导,以更好地全面推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中国改革的实质是理论改革

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改革。中国改革的实质是理论改革。缺少理论创新,经济体制改革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推进。经济理论界需要认识到改革的实质,更需要担负起理论改革的责任。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既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重大创新与突破,也是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的强大动力。因此,当前摆在中国经济理论界面前的首要任务不是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不是解读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不是其他方面的经济理论研究,而是必须进一步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在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中,科学地阐释“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初级阶段?”以及“什么是市场经济?”这三个重大理论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中国需要对社会主义做出改革性的解释,或者说,经历了改革,需对社会主义做出新的深刻认识。这不能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解释,也不能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取代。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人民需要依据对于社会主义新的认识建立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的信念和理想。就此而言,人们不可能将这种信念和理想建立在传统的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之上。中国改革之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传统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实践出了问题,根子一定是在理论上。所以,改革的推进,必须解决与时俱进地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准确地讲,这是一个经济理论问题,不是一个政治问题。以传统理论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套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上是不合逻辑的,只能使社会产生严重的思想混乱,因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事实相比传统理论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含有相当大的发展性的。这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之后人们都清楚的事,也是在理论的逻辑上都不可回避的事。这潜存着新时代的发展与旧时代的认识冲突。在现实的改革攻坚阶段,这是一个公开的尖锐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一尖锐问题,那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中国改革实质的漠视,很可能造成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根本动力的缺失。中国的经济理论界,不能只是解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能对于社会主义做出改革后的新的科学理论认识。

目前,已经有一些理论界人士指出,中国现在不仅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但是,现实之中,还是有大量的人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义相混淆,看不到或者说认识不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的重大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传统的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衡量初级阶段现实,强调中国的初级阶段已经违背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中国实现资本主义的换一个说法。二是用最终实现的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事物,强调目前的某些做法不是社会主义。对此,迫切需要经济理论界的深入研究给予明确,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保留必要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之外,其他的方面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还是萌芽,不可能等同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最后阶段。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要求人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可用社会主义的标准衡量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不能用社会主义的标准衡量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以外的社会经济活动。而且,必须明确,在这一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必然是少数,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市场活动是社会的主流。

市场经济是一个经济术语,不是一个政治术语。过去,中国将市场经济等同资本主义,将计划经济等同社会主义,是根本不对的。可以说,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之后,由于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传播没有跟上,在中国,从上到下,对于什么是市场经济,始终处于认识模糊状态。甚至对于市场经济出现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对立的,搞市场经济就要取消国民经济计划。二是认为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退出,有政府介入就不是市场经济。三是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知道了什么是商品经济,就可以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

对此,中国经济理论界的进一步研究必须深刻地阐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不是对立的,因为只要国民经济有计划在内就是计划经济。因此,最好的市场经济,就是最好的计划经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只是要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并非不需要含有国民经济计划或规划的计划经济。

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并不要求政府退出,并非实行经济自由化。可以说,不会是政府退出市场,市场经济就搞成了。现今全世界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退出市场。恰恰相反,这些国家的政府事实上都比中国政府支配的市场资源的比重更高。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人类历史上一共经历了三种社会经济形态:即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特征是:劳动者或劳动组织的生产资料是自有的,劳动者或劳动组织生产出来的劳动成果是部分或全部用于交换的。而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劳动者或劳动组织的生产资料基本上是市场化获取的,劳动者或劳动组织生产出来的劳动成果是部分或全部用于交换的。相比只有商品交换市场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多出了一个生产要素市场。由仅有商品交换市场到生产要素市场出现后与商品交换市场的并存,是社会经济的重大进步,是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至此,市场交易关系发生了复杂性变化。商品经济中的市场交易关系只表示市场交换关系,而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关系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市场交换关系,另一种是市场契约关系。因此,从经济基础理论研究的角度,应将市场经济定义为是在商品交换市场发达的基础上又进展形成生产要素市场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国经济理论界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要超越商品经济体制改革,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关键是必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新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并积极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

二、经济理论基础研究的创新

中国经济理论界对于当前首要研究任务的担当,就中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经济理论体系建设的本体性需要而言,还至少应当在经济基础理论研究的以下五个方面做出深刻而系统的认识创新。

1. 要对常态社会与常态经济进行深入研究。中国经济的新常态是建立在常态经济的基础之上,而常态经济是常态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常态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现在,经济新常态成为了社会各界的研究热点,几乎是不论什么事,都一律套在新常态下做研究。其中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看待经济发展新常态、如何看待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速度问题、如何在新常态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在新常态下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如何在新常态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如何在新常态下推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以及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等等。这种一拥而起的热潮似乎是将新常态当作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种状态也是中国经济理论界的一种有悠久历史的常态表现。但是,事实上,这个筐筐是不需要经济理论界研究的,这应是提出经济新常态的政府认真研究的。经济理论界需要研究的是新常态的基础,是常态经济与常态社会的相关理论问题,并要以此认识的创新来为政府的经济新常态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必要的认识前提。因为毕竟经济新常态也是一种常态经济,政府的研究应当界定新常态的新是新在什么地方,当然需要明晓和确定什么是常态社会下的常态经济。对于常态社会与常态经济的研究应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理论基础研究重大创新的一个基点。

2. 要对虚拟经济理论做出开拓性探讨。传统的经济理论研究并没有涵盖虚拟经济领域,只将研究对象限定于实体经济领域。这是传统经济理论不适合现实经济需要的直接性存在问题。在现实之中,无论是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都已经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合为一体化的,因此,迫切需要现代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创新。这要求经济理论的基础研究首先要面向虚拟经济领域做出开拓性的探讨。

与传统经济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现代经济的市场活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虚拟经济。资本市场是虚拟经济运行的具体表现。最主要的资本市场是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借贷市场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运行中,经济的稳定性不同于实体经济,理论的研究需要给予新的认识。若资本市场缺少稳定性,那国民经济很难实现整体运行稳定。因此,如何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是虚拟经济理论重要的研究内容。而且,这种研究对于虚拟经济运行稳定的认识必须的前提是经济活跃状态下的稳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用压制保持稳定,是毫无意义的。新的经济理论需讲清楚,缺乏活跃的稳定,只是僵化。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破除传统的僵化,保持蓬勃的生机与活力。这也就是说,中国未来需要的是市场充分活跃的稳定。

3. 要对虚拟性货币理论给予全面系统认识。货币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枢。就目前而言,在全世界范围内,货币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由实体性货币转化为虚拟性货币。因此,中国经济理论界必须高度重视并展开新的虚拟性货币理论研究,而不能是依然用实体性货币理论认识现实的虚实一体化的经济问题。

中国经济基础理论的研究需要认识到,虚拟性货币的产生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既定事实。实体性货币的性质是特殊商品,虚拟性货币的性质是信用工具。这是两种不同性质和形式的货币。目前,在经济界,还有许多人不区分虚拟性货币与实体性货币,对现代金融的研究尚未上升到现代货币的虚拟性来把握。若保持对于货币的实体性认识,那出现金融危机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在中国经济的现实发展中,如果人们对于货币的理解还都是依据实体性货币理论,不区分虚拟性与实体性的重大差异,只讲货币理论,不讲是实体性货币理论还是虚拟性货币理论,不仅不符合对于现代货币认识的基本逻辑,而且还会对现实中的货币运行造成某些外部性干预的扭曲。这就是现在经济理论界必须高度重视虚拟性货币理论研究的必要性。

4. 要对宏观调控研究做出创新的思想推进。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才接受了由西方引进的宏观调控理论。但是,依据这种西方经济学的认识,迄今为止中国实施的宏观调控只是货币总量控制,并不直接调控虚拟经济。而从基础理论研究的角度讲,对虚实一体化的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最重要的应是对虚拟经济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调控。事实上,宏观的政府调控如不涉及股票市场,失控的这一市场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宏观的政府调控如不能控制金融衍生品市场,这一市场的盲目性就会引起国民经济危机或全世界金融危机。这牵涉到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可否直接调控资本市场,二是宏观调控应怎样调控资本市场。这两个问题都是需要仔细探讨的问题。经济理论界需要明确的是,宏观调控理论必须创新。对于现代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必须是使用强大的理性资本力量去调控非理性的资本力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绝对不能使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资本市场。只有依靠宏观调控理论的创新,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现时代,政府才能够自觉地运用财政力量对资本市场实施宏观调控,即可依此避免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由此而言,增加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是建立新的虚实一体化的现代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总之,在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中,必须告别以货币总量调控为核心的宏观调控时代。 5. 要科学确定经济学研究的最基础范畴。目前,创新的经济基础理论研究需要科学地确认劳动范畴是经济学研究的最基础范畴。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有的是以商品研究为起点,有的是以效用或需求为基础范畴进行经济基础理论研究。事实上,商品是劳动的产品,效用是指劳动成果效用,需求是对劳动成果的需求。因而,与商品、效用、需求范畴相比,劳动范畴是更为基础的范畴。这一范畴关联着经济学理论体系研究的所有内容,包括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全部活动。只有用劳动范畴贯穿于各个研究领域,经济学的基础研究才能确保根基牢固而体系完整。因此,在当前的中国经济理论基础研究创新中,应当而且只能是从将劳动作为本学科的最基础范畴起步。这种起步是21世纪经济理论研究走向科学化的原点,是中国经济理论界能够自此科学地服务于社会的基础保障。

三、当前迫切需要的应用理论研究

坚持基础研究,并不等于放弃应用研究。中国目前的经济理论研究,在基础研究创新的基础上,依然负有对于现实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应用性研究的社会责任。

1. 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点研究。从理论的层面透析,可以确定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点在于,区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公营企业的设立。在改革之前,中国是将公营企业纳入了国有企业范畴,无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搞国有企业的一统天下。而改革改到今天,事实上是将国有企业混同于公营企业,以公营企业的设立模式替代国有企业的改革,从而致使全面深化的改革难以推进。因而,在理论的指导下,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点。将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混在一起,经济改革当然无法进行,而经济改革是全面改革的基础,只有解决将国有企业混同于公营企业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才有可能。这是确定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摆脱这一确定的逻辑约束。

在近代的历史中,国有企业只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而公营企业存在于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包括应当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生产方式上,国有企业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而在公营企业依然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在经营方面,国有企业只能限于竞争性的基础行业和资源性行业,而公营企业必须设立在非竞争性领域。在管理上,国有企业必须实现政企分开,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要义,而公营企业必然是政企不分的,公营企业必须听从政府的支配。在权属方面,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全民所有,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分级代表全民运作,而公营企业的所有权分别归属各级政府所有,因而公营企业分为中央公营企业和各级地方公营企业。在企业设立的目的上,国有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设立国有企业是为了实现革命的目的――消灭剥削制度;而公营企业的设立是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干预经济,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总之,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公营企业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是不能混在一起改革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既需要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又需要设立公营企业履行政府经济管理职责。

2. 货币贬值与通货膨胀的研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货币是核心关键的问题。每年发行多少货币,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个焦点。从目前的情况看,在这方面,中国的有关部门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现实的问题在于,混淆了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的区别。由于惧怕通货膨胀,因而不敢随着物价上涨发行相应量货币;由于囿于传统的经济理论,没有将虚拟经济对于货币的需求纳入社会对于货币的总需求量;因此,发行的货币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工业化的进程。

一般地讲,通货膨胀是恶性的,是货币发行多了从而引起物价上涨,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是非价格因素的货币贬值。而实际上,物价上涨并非都是由于货币发行过多引起的,在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价格会自行调整的,且在价格刚性作用下,这种调整只会引起价格上涨,不会降低价格。价格调整的结果同样会造成货币贬值。所以,货币贬值并不都是由于货币多发,也并不都是由于价格调整。通货膨胀必然造成货币贬值,价格上涨也必然造成货币贬值。只是,对于有关部门的工作来讲,不能将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等同于价格上涨引起的货币贬值,不能将通货膨胀与货币贬值相混淆,以防止通货膨胀为由压制价格调整性质的货币贬值干扰经济发展。经济理论界对于货币贬值与通货膨胀的研究是直接服务于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

3. 新型工业化理论研究。2004年是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标志点,自这一年起,中国工业化开始进入腾飞阶段。这一阶段是工业化的最后阶段,也是经济的高速增长阶段。中国的工业化腾飞是在“十五计划”期间实现的,此后,经历“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乃至更久,才能基本实现工业化。

在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11年后的今天,中国经济理论界需要对中国的工业化展开进一步的研究,特别是要研究和明确中国的工业化必须是新型工业化。如果中国大众不知道中国的工业化已经进入了腾飞阶段,那理论界是需要负责任的。如果中国的经济理论研究不能对这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做出必要的系统认识,那中国经济就难于自觉地应对工业化腾飞阶段,难于顺利地实现工业化。中国经济理论界不必等着外国的著名经济学家指出中国工业化已经腾飞了,再开始工业化理论的研究。问题在于,面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现实,所有的中国人都可以感受到中国的工业化已经腾飞。现在强调进行工业化理论研究,相对于实践应是很迟钝了。因此,不能再迟钝下去了,理论界必须认真对待这一问题,积极地开展各个方面的相关研究,包括要研究工业化的配套工作,研究新型工业化的基本特点。当今,中国迫切需要在科学的工业化理论的指导下,自觉地顺利实现新型工业化。

4. 农业现代化理论研究。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聚焦于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农村法治问题,提出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而在此之前,中国各地很少有提农业现代化的,至多只是提实现农业产业化。但是,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来说,农业现代化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工业化的基础,再一方面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实现的必要前提。因此,中国经济理论界必须跟进,着力开展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方面的经济理论研究,直接为中国尽快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服务。这方面的研究应主要包括:符合新型农业现代化要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土地制度研究、由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向家庭农场市场化生产方式的研究、新型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关系研究、新型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关系研究、培育新型农民的系统研究、发展农业高等教育研究、实施中国农业种子工程的研究、保障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的经济机制研究、中国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林业经济现代化研究、渔业经济现代化研究,等等。 5. 国际金融危机研究。至2015年,距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已经过去了七年,在世界各地,人们没有预料的是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会这样快的就平息了。但是,人们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全世界很快就会迎来21世纪的第二次国际金融危机。因为,对于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理论界并没有能够做出新的认识,至少是缺失看法一致的深刻性研究成果。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也未能强化自身遏制金融危机的机制与力量。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了,世界经济的实质为盲目性的不确定性无法控制地不断增进,其结果可想而知。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几乎全世界都陷入了经济困境,唯独中国一枝独秀,依然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这是全世界瞩目的事实,只是中国经济理论界大多数研究人员至今尚未对此做出确切而深刻的认识。这总体上表明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潜在威胁,中国的经济理论研究实际还处于一种相对滞后的状态,这可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此,居安思危,当前中国经济理论界必须严肃对待国际金融危机再次爆发的问题,认真地组织和引导相关人员加紧研究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世界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现代经济危机与现代金融危机理论和应对危机办法。

四、理论界肩负着监督政府经济工作重任

中国经济理论的研究担负着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以及监督政府经济工作的重任。从基础理论研究到现实经济应用研究都需要经济理论界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无论何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经济理论界配合政府工作责无旁贷,同样,经济理论界监督政府的经济工作也是责无旁贷的。在现代社会,政府具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责。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政府的经济工作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监督,其中就包括来自经济理论界的监督。中国经济理论界必须投入相当大的力量细致地、系统地研究政府的经济工作,包括从财政预算到突发灾难拨款,方方面面都要实施必要的监督。经济理论界对于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是社会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失社会监督的政府,不是腐败的政府,也会是多少有些胡来的政府。

近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形势是前所未有的好。2002年,中国的财政收入是1.8万亿元,而到了2014年,中国的财政收入接近14万亿元。面对这么高的财政收入增长量,政府是怎么考虑的。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公务人员没有得到薪酬的增加,甚至有的地方还削减了公务员工资。按照现代财政原则,基础建设不应动用税收资金,而只应使用财政信用资金,增长的财政收入不会用在基础建设方面。在这期间,国防经费有了明显的增加,但这毕竟是一个用钱的小部分。教育经费有了较大的增长,但是,教学质量和教师待遇并没育提升,或许存在的问题更多更大了。这本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是中国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是政府可以集中力量干大事的时期,是基本实现中国工业化的前期,但是,却没有让民众感受到工业化腾飞的魅力,没有让民众看到政府在2004年之后汇集财力干大事的实力和业绩,尤其是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缺少稳定的长期的财政投入计划。可以说,这或多或少与中国经济理论的研究并未能完全把握好国民经济计划或规划实施的大局,对于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不到位有关。这个应负的主要责任在经济理论界,不在政府。

准确地讲,这些年来,政府确实加大了民生保障,花掉了不少的钱。并且,政府还向民众保证,今后将继续加大给予民众的福利。就此,经济理论界需要给予政府提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承揽过多的经济责任,改善民生需要防止过度依赖政府。政府给予民众的福利过多,不是好事,尤其是在中国工业化的实现之前,政府更不应该承受过多的福利负担。严格地讲,中国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之后,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不是不存在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在拉美国家,其实就是政府给予民众的福利上去了,而相应的工业化没有实现,经济的发展没有达到发达水平。所以,中国必须警惕,不能让拉美悲剧在中国重演。改善民生必须靠发展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必须靠提高工资收入,而不能靠提高政府福利。

更重要的是,在现代财政理念下,政府具有公共服务和公共救助的双重职责,刚刚步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政府,万万不可混淆这双重职责。公共服务是均等的,是每一位公民都可以享受到的。公共救助是个别的,是指针对暂时有困难的人实施的国家救济,或是给予社会特殊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如果混淆了公共服务与公共救助,不单单是增加财政负担,最严重的是造成社会二次分配的不公平,进而使整个社会的分配难以实现公平,构成对市场公平的破坏和某些棘手的社会问题。所以,中国经济理论界必须对政府的公共服务与公共救助工作给予监督,避免发生将公共服务与公共救助相混淆的问题。民众的住房是民众的最基本生活资料,对于大多数或绝大多数的民众来说,必须自行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无需政府插手。这就是说,民众的住房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不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新加坡是一个只有500万人口的国家,在住房方面实施公共服务,为绝大多数的民众提供经济适用房,在世界上是一个例外,不应为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效仿。中国应同其他所有国家一样,只对个别的困难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但目前,中国既不是像新加坡那样提供公共服务性住房,也不是像其他国家那样只提供公共救助住房,而是花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为大约20%的城市人口提供经济适用房。这种做法是明显地混淆了公共服务与公共救助,将原本的公共救助做成了扭曲的公共服务,严重地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只是干了一件在传统体制下想干而没有钱干的事情,走回到政府包一部分人住房的旧体制去了。对此,中国的经济理论研究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将政府从包一部分人住房的旧体制窠臼中拉回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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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钱津.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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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钱津.政府不能承揽过多的经济责任[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3).

[8钱津.改善民生需要防止过度依赖政府[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2,(1).

第6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调整对象 具体内容

一、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原因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保障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更重要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健全的重要步骤。同时,明确经济法调整对象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下面具体说明:

首先,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我们都知道,一部法律要想在现实社会中起到预想的作用,达到预设的目的,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就是说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如果达不到此标准,该法律就不成法律,更不用说其效力大小了。调整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某一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当然在经济法中也不例外,它也是经济法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要想有一个全面而具体、正确的经济法定义,必须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也是民法等其他法律给我们的启示。只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学术界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分析,但结果是每一个研究都有自己的观点,调整对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各有说辞,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该问题的重要,以及我国学术界的活跃程度,但另一方面也不免造成了研究的混乱与模糊不清,甚至对初学者有误导作用。

其次,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我们应该明确一点,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那么,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能够明确被调整者自身内在的规律对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市场规律对法律的要求,尤其是对经济法的需求,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其他法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无法保障的部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有利于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行政,健全法律模式,真正发挥法律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效力与作用。

二、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学术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有多方面的阐释与论述,其中既有相同的成分,也有意见相左的部分,如刘隆亨先生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豍,王春法则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关系的综合立法”豎,同时,江平与陶和谦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不是一般约经济关系,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豏,杨紫煊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人们在直接生产中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人们在分配、交换、消费中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横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纵的经济关系。一句话,综合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豐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观点,在此就不一一列举,通过对以上诸位学者观点的取长补短,经过深入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宏观调控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调控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深入配合,即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才能真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市场调节有自身的弱点与不足,概括起来讲就是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因此在遇到市场大的波动、经济结构大的调整等一些仅仅靠市场调节无法真正发挥效应的情况下,只有国家出面从宏观上进行把握和调控,才能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从而制止“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其中,宏观调控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多方面环节交织的混合关系,其出发点是市场经济全局与社会公共利益,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要保持经济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干预,这种干预对资源的配置具有直接的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产业调节、国有资产管理、市场投资、经济规划、财政金融等多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几乎涵盖了市场经济在宏观上的方方面面。

因此,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题中之义,是无可争议的,同时,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和经济法有相同的价值目标,那就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是把前者列为后者的调整对象内容的重要原因。另外,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与经济法也有相通性,一般来讲,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是需要法律支撑的,比如货币管理法、银行法、财政法、信贷法、税法等,其实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具体的经济法的内容,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市场管理与规制关系

市场管理与规制关系也是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商业主管部门与商品经济参与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商品的经营者和商品的消费者,打击他们中生产者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同时,限制商品经营者的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垄断、强买强卖等不法手段,还要保障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不公平、不公正待遇,进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保证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等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现象,这样势必导致资源配置的失效,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基于上述现象,要协调好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关系,真正保证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建立公正、有序的市场法律环境,这就要求政府的相关部门必须置身其中,对市场机制进行引导和规范,弥补其缺陷,法律手段是完成该项任务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制定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惩治不法行为,经济法就是能够完成完善市场经济任务的法律。很多人担心民商法已经存在,而且在完善市场经济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如果把市场规制关系纳入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畴之中,就会导致两者的冲突。事实上,这种现象是不用担心的,因为经济法和民商法都属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法律,两者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只是分工有所不同,即使有重复的部分,但本质精神都有利于解决矛盾,可以说,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驾护航者。

(三)社会公用关系

市场调节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对于社会公用品,比如公共设施中的公共厕所、公园健身器材等,是社会人公用的,它们在社会流通中不符合一般市场经济的规律,会导致市场失效。这也是不难理解的,在社会整体素质还没有达到相当的高度之前,就会发生这样的现象:诸多的社会人只想享用公用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不愿意为此付出一定的费用,如果大部分人都是此种心理,那么社会公用品的提供者不但不会有收益,甚至连最基本的成本都无法收回,国家必须为此中的缺失买单,这是一种现象。另一种现象是诸多公用品,如风险大、投资高、利润低的产品,私人是没有能力进行生产和买卖的,而且他们也不愿意进行投资,此种情况下,只能靠国家来生产,并提供消费国家的干预尤为重要。

上述各种情况,都体现出在社会公共关系中,国家的干预是必要的手段,在国家的干预过程中,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水利电力法、公用事业法、国有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就是此类法律的重要代表,它们也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国家只有充分利用经济法的保障作用,对国家投资的企业进行管理,对私人投资的企业进行有序的引导,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计民生,也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因此,社会公共关系也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四)可持续发展关系

可持续发展关系也是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资源的过度开发、人口的膨胀、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等都是经济飞速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针对这样的问题,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禁止,甚至是惩治这样的行为,如矿藏资源开采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但是此种现象还是还有发生,可见,这些法律中也有不法分子可以钻的空子,法律的不健全性表现出来。这主要是因为那些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是由经济原因造成的。

第7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一、综合方法的内容

综合方法所包括的内容范围应是“批判继承传统的研究方法,利用改造域外的研究方法,汲纳博采邻近学科的研究方法,使用完善的考证手段”[①]。但是,上述这些方法既不是诸方杂呈,偶然堆积,机械拼凑,也不是不分轻重、一视同仁。而是“像所有的系统一样,是具有一定的内部结构、各成分之间合乎规律地发生联系的各种科学的系统”[②]。

各种方法在这个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具有的功能,是与依据“研究客体和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的认识有关”。卡冈把研究客体与研究对象区分开来。研究客体是指整个认识客体,而研究对象是指这一客体的不同部分、侧面、层次、因素、阶段等。这样研究客体就是多对象的,当然认识客体的方法也会是多种多样的。“在解决统一的认识任务的过程中,互不重复,但互相补充的这一组科学”方法则可以从不同方面认识客体。但是客体中各对象所处的层次、地位并不是相同的,依据某一对象所产生的研究方法在方法论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功能是各异的。尤·鲍列夫在分析审美范畴的基本类型时,作了十分明晰的总结。他认为,“每一类型的范畴都是对审美现象、艺术作品或艺术过程进行这样或那样一种类型的分析必需的相互手段”[③]。依据这个出发点,鲍列夫列举了元范畴(审美活动、审美属性和艺术对于现实的关系范畴)、艺术反映论范畴、艺术社会学范畴、艺术本体论范畴、艺术人类学范畴、艺术创作过程范畴、艺术心理学范畴、艺术欣赏范畴、艺术形态学范畴、艺术结构范畴、艺术交换理论和艺术符号学范畴、艺术批评理论和方法论范畴、审美教育范畴、指导艺术文化理论范畴与实践范畴。这些范畴产生了相应的手段:审美认识、认识论分析、社会学分析、本体论分析与风格分析、比较分析、生平分析、艺术过程分析与篇章处理分析、创作心理分析、欣赏分析、艺术门类间分析和历史文化分析、结构分析、符号学分析、艺术政策分析。这些分析手段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表现为艺术是审美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有某种程序、相对独立性,要服从美学的元规律和艺术活动本身的规律;另一方面它又是社会认识的一种形式,带有社会和历史的印记,所以要服从社会认识形态的规律。依据上述原理,我们可以用图示来标明文学研究方法系统的结构层次。

具体来看: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哲学方法论,是这个系统的基础。之所以说是基础,其一,主要以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指导各种方法的运用,并确保系统的一元化而不是多元化。

其二,坚持了逻辑和历史的方法原则。无论是何种方法的运用,都离不开用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到具体等逻辑方法进行科学概括,直接探寻事物的本质。同时也不能不考察历史的发展进程,在其全部具体实在的现象和细节中揭示历史发展规律。否则任何研究就会成为纯经验的描述和静止的封闭的考察,因此我们说研究的逻辑起点、逻辑原则、历史主义的原则是万不可缺少的。

其三,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符合的原则。文艺学研究和方法的研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科学地认识文学的各种规律,以促进文学的发展,为此,必须从大量的、层出不穷的、瞬息万变的美学现象的考察中得出合乎规律的认识,然后再回到文学实践中去,指导文学实践,并受之检验。

总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能从世界观的高度帮助我们确立逻辑起点,规定方法论体系本体论的性质,分析、研究、判断各种方法的价值,从总体上、原则上产生作用。

2、美学方法和系统方法是文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综合方法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美学方法和系统方法。文学艺术究其实质是“按美的规律”创造的,属于人类审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根本属性是审美属性。它的创作领域、产品领域、主体领域、客体领域、手段领域、艺术感知过程,都应该进行审美分析。[④]因此,美学的方法是揭示文学审美属性、审美价值的惟一一把钥匙,它是属于元范畴(审美范畴)所要求的方法。

系统方法是属于一般科学的方法,为什么能够成为文艺学研究方法体系中的基本方法呢?这是由文学对象的系统性和系统方法的功能所决定的。文学艺术对象是个复杂系统已不言而喻。它的系统性一方面要求多样化的方法,另一方面又需将这些方法在复杂层次上协调统一。卡冈指出:“对艺术的综合研究要做到富有成果,这不取决于认识观点的多样性,而取决于这些观点的协调一致和相互关联。”[⑤]系统方法所能承担的任务,恰恰表现在协调一致、互相关联上。系统方法要求把对象视为相互联系的诸要素有序结合的系统整体,侧重于系统的整体运动和系统质,注意处理系统与要素间的辩证关系,强调综合。这些功能保证文学研究多种方法一方面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又要尊其主。所以我们认为系统方法在综合研究中不仅提供了研究方法和程序上的重要原则(下面将专题论述),而且起着粘合剂的作用。离开系统方法便不是文艺心理学、文艺社会学、文艺符号学、文艺信息学、文艺价值学,而变为心理学、社会学、符号学、信息学、价值学,文学便丧失了其自主独立的地位。

3、博采各种方法

广为利用各种学科的研究方法探寻文学艺术的奥秘的必要性已无可非议,问题在于这些研究方法在文艺学研究中的功能。

各种方法运用的可能,必须建立在研究客体对象的丰富性上,因此它们只能从某个方面、某个角度去揭示客体的某方面属性,提供微观研究的空间,而不能从整体上、联系上、发展上揭示客体的总属性。所以各种方法只能起辅助作用。在运用其他学科方法的同时,还要立足于文学艺术对象的特性,以方法适应对象,而不是以对象迁就方法。比如在引进和移植自然科学方法的时候,一方面要看到“作为人文科学之一的文艺学与自然科学存在着共同的方法论基础,它们有共同的科学规范、逻辑和功能,以哲学方法和一般研究方法(各门科学都适用的研究方法,诸如观察、实验等感性方法,分析、综合、归纳、推理等理性方法,以及系统等横断科学方法等)把它们配合起来,构成了不同的方法论基础,这是整个科学走向一体化的必要前提”[⑥]。

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文学艺术对象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变量的、主观的、直观的因素,这些因素用精确化、模式化的手段无法测定,无法涵盖。更何况自然科学方法本身并不包含美学分析、直觉体验,它不可能,也根本不能成为美学研究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方法。

从以上三个方面看,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学研究方法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系统,它的最高最基础的层次是作为哲学方法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的基本层次(核心层)是美学方法和系统方法,它的最低层次是引进和移植的各学科方法。它们之间各在其位,各司其职,但又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但在具体的研究中,又不是平均使用,而是以一种方法为主,辅之于其他方法进行综合考察。

二、综合研究的原则

综合研究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分析与综合、直觉体验与定性定量的结合上对文学现象进行综合考察。

1、宏观与微观结合

宏观与微观研究反映了研究空间的扩展。当代科学表明,空间是无限的。就宏观来看,人类的视线(借助射电望远镜)已经能从太阳系、恒星世界、银河系到达河外星系,远离河外星系,还有星系团、超星系团。现在“宏观”的概念已容纳不下广袤无垠的宇宙,而不得不用“宇观”来表明科学的新认识。从微观来看,分子——原子——原子核——核子——夸克,以致科学家们还在探寻更深的结构层次。

随着科学认识的不断深入,文学研究领域也在扩展。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格式塔心理学促进了审美主体心理结构研究的深化。结构语言学、结构主义又促进了审美客体——作品的精深分析。有人比喻“审美心理研究接近‘分子水平’”,审美客体的分析趋向于“细胞层次”[⑦]。从宏观上看,文艺学研究领域突破了国界,突破了本体,而伸向世界,伸向社会,在一个更大范围、更大系统中考察文学。使文学研究领域由作品——作家——读者——艺术活动——艺术文化——社会文化——社会活动的空间逐级加宽,逐层深入。这样,一方面“钻探微观结构,解剖每一个微小细胞”,将研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又超然于具体现象之上,高屋建瓴”,将研究建立在联系、整体的系统考察上。微观与宏观的结合正是当代文艺学研究的辩证趋势。

2、横向与纵向结合

横向与纵向结合,反映了文艺学研究时间的延伸与时空扩展的统一。

横向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领域突破国界,由国内到达国外;二是文学与外部学科的联姻渗透。横向研究要求我们广泛采用各学科的有效方法,从世界文学艺术发展的趋势考察本国文学。

纵向是就时间尺度而言的,它包括了历史的、时代的、当代的、当下的4个时间观念。纵向研究要求考察某一文学艺术现象时,不仅要看到当时的各方面原因,而且要分析文学艺术与当代、时代的社会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的联系,还要追踪历史的足迹。也就是说要有历史的纵深感、动态感。

横向与纵向结合就能使研究者站在历史、时代和世界的制高点上,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考察一切变量与不变量、稳态与非稳态、必然与偶然的因素,线性与非线性的因果关系,对文学艺术现象做立体的、动态的研究。

3、分析与综合结合

以往的研究都要借助分析与综合的逻辑方法,但我们现在讲的综合研究,主要是指系统的分析和系统的综合。

“系统分析是运用系统观点,通过思维去分析系统,将诸要素、子系统的属性揭示出来,从中发现对象某一方面的本质”。[⑧]

它有下列原则:

第一,系统分析把研究对象视为一个整体——系统,确定它的边界范围,并弄清它在所属系统中的层次地位,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定性定位”;

第二,系统分析重视给定系统的外部联系和内部联系;

第三,系统分析在重视定量分析的同时,注重非计量因素,这就要求注意有形因素和“无形”因素。对文艺学研究来说,无形因素往往是重要的方面;

第四,系统分析包括要素分析、结构分析、功能分析和历史分析。

比如,在研究读者的接受过程时,我们首先把它视为一个系统,确定它在整个艺术活动(创作——作品——欣赏)中的层次地位,即它属于艺术消费活动。在进行了“定位定性”之后,开始着手各个要素(欣赏主体、欣赏客体)、结构(感知、体验、理解、审美享受)、功能(对社会、对创作的作用)的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除了考虑本文给定的有形条件而外,要特别注意欣赏者之间的个性差异等无形因素。除此之外,阶级的、民族的、时代的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甚至经济政治情况等外部条件也是不容忽略的。总之,系统分析就是从系统出发,通过对系统进行分解,将其诸要素、子系统的属性揭示出来,以发现研究对象的某些方面的本质。

对系统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来完成。综合是在思维中将分析时得到的对象各个本质方面按其联系结合为有机的整体。系统综合则进一步,它是从系统整体出发,从综合着手对系统的要素、层次、结构、功能、联系方式、全部环境及其综合效应进行“立体”式考察。[⑨]系统综合有以下要求:

第一,系统综合的思维形式是“综合——分析——综合”,而传统逻辑思维形式是“分析——综合”。这就是说,“我们在综合中,逻辑起点是综合,把综合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在每一步分析中都顾及系统整体,要求分析与综合同步,并在几个阶段上保持反馈,注意调整、修改对认识目标的偏差”。[⑩]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导言》中论及理论思维的科学方法时认为古典政治经济学采用的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是错误的,科学的方法应该是从具体——抽象——具体。马克思为我们指出的科学方法其实质在于强调综合思维的重要性,也就是综合——分析——综合的思维形式,它对一切科学包括文艺学都有普遍指导意义。比如过去我们在考察文学的功能时,往往肢解为认识、教育和审美功能,结果是互相替代。实际上,文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即“社会改造、认识——启发、艺术——观念、预告、信息和交换、教育、感化、审美、愉悦”。[11]这些功能如果离开了文学的审美属性,单方面进行考察,它就不是文学的功能,而是别的什么功能。所以在分析文学各种不同功能时,首先要立足于审美属性,分析其功能的特点、特色,产生作用的特殊途径,然后才确定各种功能的性质,采取分析与综合同步进行的方法,因此就不会得出“认识功能好,作品就好”,或者“教育功能差,作品也就差”的结论。

第二,系统综合是“立体综合”。就是说,要把考察对象放在三维空间(中国、外国、现代、当代;文学与经济、政治、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关系:中外古今各侧面比较)和一维时间(历史的、时代、当代、当下)中,既观察系统的发生发展过程,又考察其横向网络;既坚持历时性研究,又注意共时性探寻,把握对象的立体层次、主体结构和整体功能。

第三,系统综合与扬弃综合、层次综合、全息综合、兼容综合相辅相成。(此问题参考陈依元《运用系统分析进行调查研究》一文)。所谓扬弃综合,就是一方面剔除非本质、无代表性的东西,保留有价值的;另一方面要注意从那些毫无价值的东西中去挖掘有用的。比如我们在考察文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时,保留模仿说唯物主义的合理因素,抛弃模仿是人的天性等不合理因素;保留表现说中重视情感、想象的因素,而抛弃其唯心主义成分,将二者综合起来,就可能做出较符合文学本身规律的结论。

所谓层次综合,就是注意系统各层次的结合。比如我们在分析方法论层次时,既划分为哲学、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三个层次,又要说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所谓兼容综合,就是把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的信息,甚至截然相反的意见兼收并蓄,加以综合。比如对某部作品的考察,就需要收集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的反映,加以综合比较,做出合乎实际的较为公平的评价。

所谓全息综合,是指“所发现的生物全息律认为,生物体的任何一个独立部分都包含有整体信息,都是整体比例的缩小。一切系统整体信息储存于各相对独立的部分之中”。用这个原理来考察事物,就是要善于抓住典型,解剖麻雀。这在文学研究领域也可以运用,最典型的是表现在分析作家风格、民族风格上。一般来说,一个作家的风格是从他的一系列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统一中表现出来的独特风貌。分析一个作家的风格,有必要考察他所有的作品,但却没有条件逐一考察,这时研究者往往是立足于他的一两部代表作,做精细的分析,以窥全貌。

由此可见,综合的方法是多样的,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在研究中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视对象的具体情况而定。

4、直觉体验与定性定量结合

文艺学是人文科学的一部分,与自然科学相比有其独特性。就研究对象而言,“文学通过其特殊的审美特性和文学性,历史地或现实地反映了人的存在,命运、精神和价值等重要问题”[12]。就研究主体而言,它要以自己的全部精神个性(性格、情感、思想、意趣等)介入文学研究之中。文艺学关注的是人,参与者也是人。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他们有千差万别的性格、复杂多样的思想、瞬息万变的情感、捉摸不定的心绪、丰富多彩的意趣。这一切不稳定的多变量在目前还无法用科学手段、工具加以精确化和科学化,主要还是靠直觉的方式、体验的方式去捕捉。从这个角度讲,文艺学研究应该而且必须运用直觉体验方式获取研究资料,参与研究的过程,从而确保研究的审美性和文学性,正因为如此,有人主张“用生命把握生命”的方式进行文学研究,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通向真理的方式方法可以是多样的。文学研究除了采用必要的直觉和体验方式之外,还需要运用定性定量的方法。

定性,就是对对象的质做出结论,主要运用逻辑的归纳法和演绎法。

定量,是对对象的各种成分的量做出统计和测定,用数学语言精确地描述它们之间的量的关系。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既有质的规定性,又有量的累积性。一定的质总是通过一定的量表现出来,因此,在科学的认识中,定性与定量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科学史的事实告诉我们,人们的认识往往开始于对事物的质作描述性的定性,然后再通过定量去证实它的科学性。比如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是运用定性的方法发现的,因此在定量方面“还很粗糙,甚至还包含一些不能忽视的错误——例如,哥白尼像托勒密一样认为天体只能沿着圆形轨道运动并且其速度必然是均匀的……直到刻卜勒以精确的数学形式建立起行星的三大定律,借助于数学曲线和数学公式阐明了行星运行轨道的空间形式、运动速度的变化规律、运行周期与轨道分布的数量关系,才准确地给出了关于太阳系运动的定量描述,从而使天文学真正形成一个严格的科学理论体系”。[13]牛顿早在1665~1666年间就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直到20年后才正式公布,其原因之一是,这20年间他还没有完成用自己建立的微分学对此定律作定量分析。科学认识如此,文艺学研究是否需要定性和定量分析呢?回答是肯定的。

文艺学研究在具体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上与文学艺术是有区别的,文学艺术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而文艺学的对象是“作为物态化客体的创作成果”(王元化:《关于文学研究方法的思考》,《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2期)。及文学现象;文学艺术的任务是创造“第二自然”,文艺学是探讨“第二自然”的规律和本质。因此,一个是以形象思维为主的创造活动,一个是以抽象思维为主的科学研究,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文艺学研究的科学性、理论性和逻辑性。凡是要建立严格的科学体系,都离不开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文艺学理应如此,实践上也证实了这一方法的可行性。

目前有些同志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资料搜集、处理、研究,对版本、作品与作家进行综合比较,在研究作家风格、甄别作品真伪等方面做出了成绩。比如我国用电子计算机对近年出版的外国短篇小说、中国现代短篇小说、中国白话小说、新时期短篇小说进行统计,发现每篇字数均在1万~1.1万之间,以此确定短篇小说字数的长度。还有的同志从版本异文入手,沿着数学逻辑的踪迹探索,并用信息论等交叉研究揭开了百年来《红楼梦》的奥秘——“怡红夜宴图”的奥秘,说明了六十三回给出酒令的点数完全正确。武汉大学将老舍的作品输入计算机程序之中,以研究他的风格。近年来不少同志还运用数学模型对文学作品和文学研究中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作高度的概括,既简化又明了,既清晰又准确。比如《药》的结构图:

从上述的实践成果看,文艺学研究引进必要的定量化手段,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文学活动的内部结构之中,通过获得的比较精确的数据、资料对作品进行系统分析。这种定量化的方法较之直觉体验的传统方法具有明显的概括性、科学性。引进它,对于建立一门严格的科学规范的科学体系是有辅助作用的。

承认定量方法的可行性并不意味将它绝对化。由于文艺学的对象及研究者的独特性,文艺学研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任何情况下沿袭科学精确化的手段,而且也不可能用数学化的方法对文学活动进行心理分析。正确的是应该把直觉体验的方法与定性定量方法结合起来,互为补充。

[①]徐文茂:《关于文学研究方法论的综述》,《社会科学》,1985年第7期

[②]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73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③] [苏]鲍列夫:《美学》,第544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④] [苏]泽列诺夫、库利科夫:《美学的方法论课题》,《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上册,第42~43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

[⑤] [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81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⑥]周宪:《科学一体化进程中的文学》,《当代文艺思潮》,1986年第4期

[⑦]周宪:《现代美学的大趋势》,《江苏美学通讯》,1984年第4期

[⑧]陈依元:《运用系统分析进行调查研究》,《新华文摘》,1985年第8期

[⑨]陈依元:《运用系统分析进行调查研究》,《新华文摘》,1985年第8期。

[⑩]陈依元:《运用系统分析进行调查研究》,《新华文摘》,1985年第8期

[11]周宪:《科学一体化进程中的文学》,《当代文艺思潮》,1986年第4期

第8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论文关键词: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资本论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经济理论的教学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位下降,研究市场经济的西方经济学成为高校学生学习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容和形式上创新不足,这需要我们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长期不懈努力去探求。同时,我们也应纠正对西方经济学“一边倒”,排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错误倾向。

为了在经济理论教学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我于2007年编写了一本颇具特色的高职高专教材《经济学原理》(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试图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面作一些探索。下面把我的尝试向各位同行汇报经济学论文,以求得到指点。

一、增加了以《资本论》原理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内容

当前我国很多高职高专院校的经济学理论教学,只开设经济学原理或经济学基础课程,不开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课程,而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基础)课程使用的绝大多数教材,其内容全是西方经济学。这样,高职高专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只学习西方经济学,学不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把西方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原理》(或《经济学基础》)教材的全部内容,会使教材内容与课程名称不相符。经济学不等于西方经济学。在经济类的课程中,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基础)和西方经济学是两种不同的课程,其内容不应该相同。经济学原理应该包括比西方经济学更多的内容。尤其是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是经济类大学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不开设政治经济学课程的院校,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基础)课程不应缺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容。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编写的《经济学原理》有意在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方面作些尝试。本教材既以西方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为主要内容,又包括了以《资本论》原理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关理论(特别是经济制度理论和价值理论)。在本教材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地方,一是第一章第二节(经济制度),二是第三章(商品价值);其他章节也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容。

本教材不是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作简单的拼凑,而是尽量进行有机的结合经济学论文,避免出现理论上的矛盾,坚持经济理论的科学性。例如:用价值规律来解释均衡价格;归纳了“资本”的五种含义;以《资本论》中的利息理论为基础来解释利息的产生;用货币流通规律来解释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用生产力发展来解释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性;等等。

二、在具体内容上的改进

把以《资本论》原理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融入本教材中,我在具体内容上作了以下的探索。

1.“社会人”范畴(第一章)。第一章包括资源配置(第一节)和经济制度(第二节)两部分。在经济制度部分提出了与资源配置部分的“经济人”相对应的“社会人”范畴。本教材讲的“社会人”,不是美国行为科学家梅奥提出的管理学的“社会人”范畴,而是马克思主义研究制度的“社会人”范畴。本教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给“社会人”下了定义:“所谓社会人,就是与社会相联系,受社会影响和制约的经济主体。”同时指出:“研究经济问题,特别是研究经济制度,必须以社会人为前提。不研究经济主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深入揭示经济现象的本质。”

2.狭义的生产关系和广义的生产关系(第一章)。本教材从狭义和广义来介绍生产关系范畴,提出:“讲生产关系,一般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可以说,这是狭义的生产关系。从广义来说,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最重要的内容,生产关系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如市场交换关系、企业治理关系等。”同时还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市场交换关系、企业治理关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了说明。

3.制度变迁的原因(第一章)。本教材不仅讲了制度变迁的直接原因经济学论文,还讲了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而且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解释,指出:“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根本动力,就是生产力的发展。”

4.供求决定价格(第三章)。有不少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教导学生这样的观点:供求只是影响价格,不能决定价格。其实,这种观点既与现实不符,又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不符。本教材引用马克思的原话,对供求决定价格的观点作了明确的表述:“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它是由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决定的。”①

5.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第三章)。本教材在解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时作了这样的表述和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供求平衡的市场条件下,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它是供求平衡下全社会生产某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包括劳动者在生产中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又包括正常使用生产资料所平均耗费的生产资料中已凝结的劳动时间,这两种不同的平均劳动时间分别决定了商品的新价值和旧价值。”与流行的说法相比较,本教材增加了两个新摘要劳动时间的一个构成部分,它决定商品的旧价值,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中提到过的。

6.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含义(第三章)。本教材用劳动的智力成分来解释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教材中指出:真正决定人类劳动本质的东西是智力劳动②;智力劳动的含量决定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决定了各种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的不同。

7.用价值规律解释均衡价格(第三章)。在我国流行的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价值规律和均衡价格是脱节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讲均衡价格经济学论文,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不讲价值规律。本教材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用价值规律解释均衡价格。教材写道:“价格趋向均衡价格变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有按照代表价值量的均衡价格进行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也就是说,价值体现了利益的平衡。而在价格偏离均衡价格的时候,买卖双方的利益就失去了平衡。这时,为了经济利益而开展的竞争就会引起供求变化,从而导致价格回到代表价值量并体现利益平衡的均衡价格上来。……价值有一种力量,把价格拉向代表价值的均衡价格,这就是价格变动的必然趋势。”

8.收入的来源和分配制度(第七章)。本教材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专讲收入分配的第七章开始时就指出:“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劳动创造的。但是,收入如何分配取决于生产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现实社会普遍存在的分配制度。”大多数同类教材都没写“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劳动创造的”这个马克思主义的结论。

9.资本的含义(第七章)。学生们会接触到不少“资本”概念,如“资本家”、“资本主义”“国有资本”、“资本金”、“资本与负债”、“资本品”、“资本市场”等,可能会对“资本到底是什么”迷惑不解。应如何解释资本的含义?本教材的解释是:在经济学中,“资本”是个多义词。它在不同的场合使用时,表示的含义是不相同的。资本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资本是靠剥削雇佣劳动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着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生产关系。②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增殖额的价值。③资本是企业中属于所有者的价值。④资本是被生产出来又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的物品。⑤资本是长期资金的特征。

10.利息存在的原因(第七章)。不少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讲述利息存在原因时,分别对资本主义利息和社会主义利息进行分析经济学论文,没有从一般意义上来分析撇开制度特性的利息。西方经济学解释利息存在的原因所运用的是“时差利息论”和“迂回生产论”,没有讲到本质上。本教材对利息存在原因的说明,以《资本论》中的利息理论为基础,同时抽掉其中有关资本主义性质的内容,指出:“利息存在的最重要原因,是资本具有价值增殖的本质属性。”对此,从资本供给者和资本需求者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11.利润产生的原因(第七章)。本教材没有采用“利润的来源”的提法,因为这提法容易造成误解。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一般讲利润有三个来源:创新、承担风险和垄断;而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劳动创造的,利润也不例外。关于利润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承担风险只是与创新活动相伴的一种行为,它本身不会产生出利润。因此,本教材只讲创新和垄断这两个原因,重点讲述创新,分别叙述了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活动是如何产生出利润的,由此得出结论:“创新利润是由于创新活动使产品价格高于成本而产生的。”本教材重视企业家在创新中的作用经济学论文,指出:“创新的关键人物是企业家。……企业家的创新劳动是高级的复杂劳动,在同样时间内比普通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

12.用货币流通规律解释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第十章)。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讲货币流通规律一般是在关于货币职能的部分,而不是在通货膨胀理论部分。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的通货膨胀理论一般不讲货币流通规律。本教材把二者结合起来,用货币流通规律解释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并用一个与货币流通规律有联系的、表示货币供给量对通货膨胀作用的总供求平衡公式来说明。这公式是:价格水平×流通商品量=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

13.宏观调控的必要性(第十一章)。本教材对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作了较多的论述。教材中首先说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是因为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剧。”通过分析这些矛盾,从四个方面说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①生产社会化发展要求宏观调控;②经济稳定要求宏观调控;③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宏观调控;④社会稳定要求宏观调控。在论述第一个必要性时指出:“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与市场对宏观经济调节失效的矛盾,是现代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根本原因。”

14.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第十二章)。一般的教科书在讲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时,只讲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物质资本、科学技术四个因素,本教材增加了第五个因素——制度。本教材指出:“从根本上说,制度是通过影响人的经济利益从而影响人的经济行为来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发生作用的。”

注释:

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3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此观点来自何明著:《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及数学化——关于完善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第9篇:宏观经济研究范畴范文

关键词:人性需要;演化;消费潜力

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03-0014-07

收稿日期:2010-12-06

作者简介:黄娟(1981-),女,江西萍乡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市场经济与政府管理研究。E-mail:huang.省略

一、引言

预测中国消费潜力是当前研究消费问题的焦点之一,但是许多研究只是基于当前消费现状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预测,缺乏对消费主体――微观消费者的需要的深入研究。现实中,消费者的消费是非理性的,也是经常变化的,也就是说,人的需要心理的特征是多种多样的。基于消费者同质性假设的经典消费理论在预测中国的消费潜力及解释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现有的需要理论也很少考虑需要的满足问题,故对需要与消费的研究非常少,而是将该问题完全推给了其他学科(例如将食品需要的满足推给农学等),基本没有涉及需要满足的一般规律性。在当今经济领域的理论及实践日趋深化的情况下,对人性需要内涵研究内容的不足已经限制了人们对实践的有力描述和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因而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人性需要问题重新加以审视,以丰富充实其研究内容,并以此人性需要内涵的演化为理论依据,直接从生命本源、人心人性和人的具体的各种感觉器官的特性出发,通过分析人的各种感觉属性,融合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行为学的综观视角,得出预测消费潜力的一个新方法。

二、人性需要内涵的演化

人类对需要问题认识的范畴的不断突破,经历了由浅到深、由抽象到具体的演化过程。具体来说,经历了从抽象学科的心理学视角、哲学视角和社会学视角演化到具体学科的经济学视角和消费者行为学视角这样的逻辑演绎过程。子季在其著作《需求社会论》里谈到:“需要问题是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经济学及行为学等研究的对象”[1]。最早研究“需要”问题的是心理学和哲学,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它的研究较为深入一些,从哲学的角度所进行的研究就不那么深入了。心理学、哲学和社会学家对“需要”的解释也很抽象,随着学科细分和对“需要”认识的层次性内涵的不断突破,消费者行为学对“需要”内涵的认识突破了原来的抽象含义,对人性需要内涵的描述也越来越具体。

1.心理学视角

心理学作为人学的重要学科,重点研究人的需要问题,因而对需要的使用非常活跃,几乎每一门分支都有自己关于需要的定义。如普通心理学定义:“需要是有机体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生活条件的需求在人脑中的反映”[2];社会心理学定义:“需要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缺乏某种东西在人脑中的反映”[3]。西方心理学对人性需要剖析,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麦独孤、弗洛伊德、默里和马斯洛。麦独孤的目的心理学理论中,与需要概念密切相关的是情操说。他认为自我情操的发展、意志等,与人的需要有密切的关系。而过去的心理学偏重于认识方面,忽视情和意,但情和意同本能需要有密切的关系,是本能需要激发起了情意活动并和认识活动一起构成完整的主体活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中,与需要问题关系最密切的是他的无意识概念和本能概念。他认为无意识的活动是人类行为思想背后的驱动力,他所说的无意识是指某些潜在的需要,他用“欲或欲望”表示这些需要。默里在其理论中,最为关注的就是需要这一概念。他认为需要是用以代表脑区力量(其生理化学性质还不清楚)的构造物(一种权宜的虚构或假设的概念)。他的需要理论建立在关于体内平衡学说的基础之上,并指出了需要的性质、作用和需要产生的机制,并对需要进行了分类,设计了分析个人需要的主题统觉测验(TAT)。马斯洛对需要问题作过系统的研究,发表了许多论著。他认为人类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需要,按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国内学者谭俊杰从心理学概括“需要”的含义:需要就是人对某种目标的渴求和欲望,是一种没有得到某些基本满足的感受状态[4]。陈志尚和张维祥认为,人的需要“反映在心理上就是欲望、希望和需求,需要只是主体的欲望、需求”[5]。

2.哲学视角

19世纪初,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对需要下定义:“需要是人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依赖关系的自觉反映”[6]。需要在哲学范畴的研究开始形成。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哲学界掀起一股研究需要范畴的热潮,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二是需要是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没有需要,就没有人本身;没有人,就不会有人类社会。人的需要不仅直接导致了社会的产生,更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7]。三是需要范畴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经过多年的社会实践和理论探索找到自己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需要,从而建立起新的逻辑和构筑起新的体系。唯物史观并不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开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其来自历史主体上的内在根据;离开需要,就无法解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何以形成。所以,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一个根本性范畴,它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8]。袁贵仁在《人的哲学》一书中从哲学概括“需要”的含义:需要作为一般范畴,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有机体具有的一种特质,这是有机体为了维持正常运转(生存、发展)必须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而产生的一种摄取状态[9]。王伟光从历史观的角度来研究需要范畴。从历史观角度来看,人的需要实质上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表现,并且认为需要是利益的前提和基础[10]。

3.社会学视角

马克思指出:“我们的需要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对于需要是以社会的尺度去衡量的”[11]。这说明人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人的需要是在社会中产生、发展和实现的,因此,社会学不能忽视需要的研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韦伯在其著作《经济与社会》中对需要下的定义是:“需要是人生存的一种状态,它表现为人对客观事物的依赖关系”[12]。1972年美国社会学家埃文在其著作《意识的首领》中自问自答:在今天的西方世界中谁是意识的首领?在今天的西方世界中没有第二个意识形态,只有一个意识形态,就是消费需要[13]。著名社会学家郑也夫在其著作《后物欲时代的来临》中针对当前社会温饱基本解决这一现状,提出了人的三种需要:舒适、牛逼、刺激。舒适是排除了生理上的痛苦;牛逼即是炫耀与崇拜;刺激寓于生存当中,当温饱解决后,生存中的刺激少了,刺激的需要就提升了[14]。郑也夫作为现代消费活动的坦率的批判者,他批判目前用消费取代生活的现状,最终导致很多实际上不需要的东西塞进生活,而很多需要的东西却无人供应、逐渐消失,乃至人们放弃或遗忘了最初的欲望和需要。李顺德从社会学概括“需要”的含义:需要是指与人的物质和精神存在相联系的某种依赖性,是人或主体的一种客观现实的状态[15]。

4.经济学视角

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需要对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有决定作用的,而社会需要中初始的需要是消费需要,这正是各种需要的出发点。从经济学角度讲,需要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四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如果离开人们的需要,就会变成没有任何意义的行为。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总是和需要相联系的,都受需要的制约和支配。因此,经济学对需要问题的研究,是很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马歇尔在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肯定地提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研究欲望及其满足,就是需要与消费的研究。”马歇尔从经济学概括需要的含义:“需要是人与生俱来、通过活动不断产生,以矛盾状态表现出来并以交换关系为满足方式的人的生存状态”[16]。马歇尔只是在经济学范畴内提出了需要的满足,并没有深入研究下去。国内消费经济理论的创始人尹世杰,1993年发表的《消费需要论》主张经济学的研究必须以人为中心,并且将消费需要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范畴,把消费需要及其满足程度不断提高作为整个消费经济学体系的主线和消费领域的主要规律[17]。李炳炎1990年发表的著作《需要价值理论――富国裕民论》以需要一般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范畴。需要一般反映了需要的自然属性,从需要一般出发,不仅可以合乎逻辑地再现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全过程,而且也可以生发出许多新的经济范畴,从而为建立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新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18]。李炳炎认为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皆因需要而产生,劳动是满足需要和实现利益的手段,消费是需要的实现。所以,这就从根本上抛弃了传统经济学以物为中心、以物奴役人、人服从于物的出发点,代之而起的是以人为中心、物服从于人的需要。

5.消费者行为学视角

人们之所以行为,都是因为有一定的需要,需要即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人的需要,一般来说,不能靠从自然界取得现成物品来满足,而是要通过劳动去创造出物品来满足。行为科学从需要来寻求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对需要下的定义是:“所谓需要,就是人们对某种目标的渴求和欲望”[19]。消费者行为学认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有很多,在众多影响因素中,人的需要对于消费而言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因为人的需要会产生某种动机,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美国营销大师所罗门从消费者行为学概括需要的含义:“分析消费者的各种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现象,即消费者的购买动机,而这种动机由个人因素、环境因素和营销因素而激发”[20]。

6.本文视角

本文认为,不论是心理学、哲学、社会学还是经济学和消费者行为学,人们对需要内涵的揭示概括起来主要有本性说、状态说、欲望说和动力说等,它们分别只是部分地揭示了需要的某种属性,但又都没有揭示出需要的全部涵义。人们目前对人性需要的理解之所以未能揭示出需要的内涵,是因为都是从某个角度观察的结果,不是全方位观察和考察得出的结论,因而只能是对需要的一种外在性的描述而已。从上述不同学科范畴对需要的定义可以看出,最早对需要问题研究的是心理学和哲学。后两种观点则是在前面学科归纳的基础上,从人的角度进行概括的,即经济学和行为学的“需要”是从心理学、哲学和社会学演化而来的。心理学的“需要”支付代价,即转化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需要;社会学的“需要”是构成消费者行为学“需要”的前提。

综观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消费者行为学的视角,本文认为,人性需要内涵的揭示应具体化和微观化,在市场经济体系里人性需要的内涵被表述为人们到底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需要什么”是以人的感官需要的满足为理论起点;“需要多少”则以需要和需求的范围的突破为理论起点,受资源代际分配和道德约束。人性需要内涵本身决定着消费潜力的大小,消费潜力的释放与解决“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是两个问题的同一过程,也是本文的中心论点所在。

三、论消费潜力之一“需要什么”

在宏观消费问题的研究中,还很少有学者从人的具体的各种感觉器官的特性出发,通过分解每个器官的感觉属性,来指导宏观消费经济活动。在微观消费行为研究方面,目前国外应用人的感官系统进行商业营销的案例已经很多,感官营销这一营销方式也越来越热门,国内的感官营销刚刚起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少。本文在借鉴感官营销这一微观领域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来分析宏观消费问题。

1.人的感官和感觉特性分析

科学家们相信,人通过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意,以及对应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感觉来体验整个宇宙,从而获得时间感、空间感、美感、情感和等,并通过感觉通道的各种信息判定各种可能有关“生存利害关系、好坏憎恶喜怒”等的外在事物。因此,“需要什么”要经过人的感觉器官过滤萃取,进入大脑。因此,分析任何消费有关的问题,应追根溯源到人的感官和感觉,只有从微观上对人的不同通道感官特性了然心中,才能真正解决消费不足这一宏观问题。表1列出了人的五种感官特性,满足的是人的生理需要。

表1 人的不同感官特性的比较――生理需要

续表

注:本表根据高路老师的文章和其他网络资料整理而成。

人的五种不同感官特性的需要属于人的生理层面的需要,生理需要是一切生命体固有的本能,是确保有机体生存的最基本要素,表现为人的本能,一般来说,生理需要存在一定层次性,某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之后,具有边际饱和效应。人除了满足眼、耳、鼻、舌、身五种感官需要外,还需要满足最重要的需要――意(感觉),很多心理学家称其为心理需要,如表2所示。心理需要是内心失衡并企图改变的意识欲望,可以超越实际基本生存需要,具有相对性(攀比性)和主观性,具有贪得无厌、永不满足的特性。消费社会不再是仅仅满足人的生理需要,更重要的是刺激产生新的心理需要,引诱人性更多的欲望。心理学相关研究认为,心理需要由13种基本的欲望所控制。

2.需要什么

当一个需要被认知时,就会产生想得到满足物的内在要求,并由此产生指向特定目标的活动。通过对人的不同感官特性和感觉的分析,人性需要心理表现出对眼、耳、鼻、舌、身、意的满足。反映在消费上,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人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感觉六种需要。满足感官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需求上具有饱和性,在质量需求上呈现不断上升的一般规律;满足感觉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在质量和数量上

表2 人的感觉(意)的组成――心理需要

表3 从人的感官和感觉论需要什么

四、论消费潜力之二“需要多少”

人们到底需要多少,需要的范围有多大?需求的范围能不能突破?马克思认为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故需要还受生理、道德和时间的约束使得需要不可能完全满足最终导致经济社会消费不充分。需要的量受到欲望的支配,受到收入的制约,但是远大于经济学意义的需求。本文研究的消费潜力的大小主要是通过突破现有需求的范围,将现有的需要的量转化为需求,解决我国有效需求不足的难题。必须指出的是,能将未挖掘的需要转化为需求的是有闲置货币的社会群体,也就是如何实现将他们的储蓄动机转化为消费动机的过程。

1.欲望、需要、需求的范围

人类经济行为的三个基本概念――欲望、需要与需求,欲望引起需要,需要引起需求。欲望表明的是人类的主观愿望与具有的心理学意义;需要表明的是欲望与对象的结合和由此形成的行为动力学意义;需求表明的是有货币支付能力需要的经济学意义。欲望的外延大于需要,需要的外延大于需求。图1用数学集合来表示三者的范围,则需求是需要的子集,需要是欲望的子集,由于三个集合的范围和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则集合用虚线表示。欲望并不是无穷大和随心所欲的,欲望的范围受到地球资源的约束、受到人类认识和改造大自然能力的约束、受到资源在代际之间分布的约束。需要也绝不是每个人心里想要什么就可以得到什么的随心所欲的妄想,随着社会制度的发展,需要被满足的范围和程度不断增长,但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需要的范围受到社会道德因素约束、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约束、受到社会法律因素约束等一系列非经济制度的约束。需求要求有某种需要及其相应的购买力,若没有货币收入,就不可能买回商品来满足这种需要,因此,需求受到货币收入的约束。

图1欲望、需要、需求的范围

2.欲望、需要、需求范围的突破

欲望、需要和需求三者之间的包含关系,母集和子集的范围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动态变化的。解决我国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事实上就是寻求需求范围的突破。需求范围的突破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第一种,在既定的欲望范围和需要范围不变的前提下,需求范围的扩大,将一部分或全部需要的范围转化为需求。由于需求范围受收入水平和购买欲望约束,所以本文研究需求范围的突破,主要是研究中高收入群体的需要转化为需求,将其储蓄动机转化为消费动机。中高收入群体面临有购买力,但购买欲望不足的现状,必须为中高收入群体提供他们有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才存在将需要转化为需求的经济可行性。而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既定,即使购买欲望再强烈,需求也受到既定收入的制约,同时货币收入是不可能凭空得到的,故低收入群体不存在将需要转化为需求的经济可行性。市场经济有其共性,对我国中、高收入群体需要范围扩大的研究可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

第二种,通过扩大母集的范围以间接扩大子集的范围,也就是通过扩大需要和欲望的范围来扩大需求的范围。前文已经论述过欲望、需要和需求的范围会动态变化但不是无限扩大,总是受到一定的因素制约。在一定的因素制约下,随着社会观念和制度的变迁,事实上,人类社会进步和欲望、需要与需求范围的扩大是同一过程,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越来越丰富,产品和服务的种类越来越多。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需要和欲望的开放进程,可以预见未来我国随着自由市场经济的推进,也必然要突破一些制度和思想束缚,如禁欲、节欲主义的消费观、灰色的和隐性的服务和产品。

3.方法展望

需求与货币收入有关,没有收入绝不会有需求,但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能转化为需求,按照边际消费倾向来测算,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已经全部转化为需求,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有一部分没有转化为需求,需求的量以《中国统计年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作为统计指标来测算。需要大于需求,由于存在中高收入群体的投资动机和储蓄动机没有转化为消费动机,需要的量的测算等于需求量加上中高收入群体没有转化为需求部分的货币收入,统计结果等于中高收入群体的人口数量乘以中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并不意味着欲望的量是无穷大,欲望受资源和未来的约束,欲望的量的测算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一步的数据统计和预测将在以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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