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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制教育的认识精选(九篇)

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第1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困境;有效路径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有利于顺利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构和顺利运行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只有具有法律素质的公民,才能更好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育与运行,有效预防高校内的违法犯罪。由此可见,高校法制教育对于构建文明校园、和谐社会意义重大。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总目标彰显了高校法制教育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高校法制教育肩负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具有法律素质公民的重任。用反思和审慎的客观态度,来正视高校法制教育在现实实践中的效果,以及其教育性的影响力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我们不能否认,高校法制教育形式之存在,以及其在场对于高校法律知识的宣传,高校内人员法制观念培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也会发现高校法制教育的实际影响力却很有限,其实效不尽如人意。其表现在诸多方面:高校内违法犯罪的比率不断上升;高校内各种制度落实不仅仅依靠规章制度,更多依赖于权力的控制和分配;高校法制文化尚未形成,依法治校只是口头上的噱头;高校内契约精神还依附于人情关系;高校教师学术研究存在诸多失范情况;大学生作弊蔚然成风等等。诸现象揭示出高校法制教育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对于高校法制教育概念、存在问题,有效路径建构给予再认识。

一、调研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采用了抽样问卷调查方法和个别访谈的方法。问卷调查选取了郑州市三所高校学生为调查对象,访谈对象分别为三所高校的中层领导和校级领导。调查问卷进行了效度检验,8名专家为问卷进行了的效度检验,6名专家认为该问卷内容的选取和结构安排是合理的,2名专家认为问卷内容的选取和结构安排是基本合理的,问卷有较高的有效性。调研三所高校为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共发放问卷770份,回收问卷747份,回收率97%,其中有效问卷721份,有效率为96.5%。对于调查收集的数据,运用EXCEL操作程序中的数据统计软件进行数据计算统计。对于访谈对象,选取三所高校的中层干部9名,校级干部3名。通过调查数据的分析与访谈对象访谈对于高校法制教育各个方面的认识,反映出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二、高校法制教育概念厘定

法制教育是国家对全体公民实施的,以法律知识为基础,法制意识观念为主导,法律素质为目的的教育,是知识、意识、行为为一体的通识教育。高校法制教育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是其体系中的子概念。在调研中,90%的学生与92%的访谈对象对于法制教育的概念有较高的一致性,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运用所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意识、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的教育性目的活动,使受教者达到符合社会需要之法律素质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对于高校法制教育对象,调研中得出的数据存在差别,67%的访谈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应该是大学生群体,而25%访谈对象认为教职员工也应该是法制教育对象,8%的访谈对象认为应该将高校后勤服务人员列入法制教育对象。问卷调研也无统一的认识,67%的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针对高校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群体,27%的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所有在校的大学生群体,包括了大学法学专业学生。6%的调查对象认为应该将教职员工列入。94%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限定为大学生群体,而将高校内部的教职员工排除在外,其中原因有以下三点:其一,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二字被理所应当地理解为将作为教育者的教师排除在外。其二,想当然地缩小高校法制教育的外延,认为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法律素养是不用教育的。其三,高校作为法人,其对于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不够深入与重视,与当代依法治国的理念未能与时俱进,忽视了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只有6%的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对象应该是高校内所有人员,包括大学生群体,高校教师、教育管理者以及为高校教育服务的后勤人员等。笔者认为应该将高校法制教育对象厘定为高校内大学生群体、教职员工以及后勤服务人员在内的高校内所有人员。高校法制教育的本质,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趋向于将高校法制教育隶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是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其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目前教育实践中,高校又将法制教育归类为道德教育范畴,将其附属于思想道德修养之下,认为法制教育是规范人道德的底线,其从属道德教育也自然水到渠成,很隐蔽地埋没了法制教育的本质——高校法制教育是对高校作为法人以及高校所包含的内容(学生、管理者、教职员工等),进行的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培育法律意识观念,再到养成法律素质的层层递进相互融合的素质教育活动,其表现在高校及其内部人员的权利张扬与责任厘定。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基础性的。高校作为法人其本身是法律拟制人,它是由学生及教职员工组成的一个整体。高校要依法治校,其依从的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校内部规章制度,而制度实施与执行自然是高校管理者与教职员工,故高校管理者与教职员工自然也应是高校法制教育对象。1995年版的《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中,认为法制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公民中开展的关于维护和遵守宪法、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法制教育是普法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它是在国家指导下,社会、学校、社区、家庭多方面共同推进的法律通识教育。高校法制教育虽限定在高校内部,但更为重要的影响可能恰恰来自于校外。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关起门来的理论教育,其更为突出的要求是实践教育,只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能改变高校法制教育存在“思想化”法制教育现状,真正从形式走向内容。

三、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

从调研数据统计来看,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存在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七不”表现。

1.领导不重视

在调查问卷中,高校法制教育领导重视程度一项,有47%的同学认为领导重视,但落实不到位;47%的同学认为领导不重视;6%的同学认为领导很重视,而且落实也到位。在访谈中,在校级领导中,2名认为法制教育重要,但是缺少量化指标衡量,造成形式上重视,实质上不重视,另外1名认为高校法制教育融合在了思想道德教育中,法制教育不是很重要。在9名中层访谈中,其中5名认为高校法制教育重要,但是如何具体推进开展是个值得研究的内容,其余4名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可有可无。从调研中,可以看出高校法制教育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任何问题,只有领导重视,而且形成了制度,才有可能被认真执行。一些事情,大家往往认为很重要,领导也把其作为重视的一个方面,但是,缺少一些硬性的量化约束指标,对高校自身教育目的与任务不能产生很大效益的,形式重视的结果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作用被无限放大,行为依旧画饼充饥。高校法制教育正是处于这样一个尴尬地位,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国方略,尽人皆知,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高校在形式上形成了重视态度,但在行动方面,还是囿于传统的观念,一如既往。对于法制教育形式上的重视重于行动上的重视,其实质就是领导对高校法制教育的不重视,造成法制教育逐渐被边缘化,导致高校内违法犯罪增多,校园法制文化氛围淡化,校园人治化倾向突出,依法治校徘徊于理论与口头上。

2.地位不独立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97%的同学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依附于思想道德教育,只有3%的大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形式上不独立,内容上是独立的。访谈对象一致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依附于思想道德教育,二者相互关系紧密,法制教育的地位不独立。高校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课程依附于“两课”来讲授的,基本上从属于道德教育,课程内容安排和思想道德修养混编排在一起,可谓是切中中国人的价值判断标准——道德化标准,这直接造成了高校法制教育地位不独立。虽然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且其教育形式也趋于统一,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法制教育只有独立于道德教育,才能凸显其本质的法制理念。法制教育解决的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其促使大学生认识和内化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制的普遍性。道德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修养问题,具有层次性落差。

3.高校法制教育效果不评价

问卷调查中,对于法制教育效果的评价,有57%学生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依赖于知识考核,而对于违纪、作弊、违法、犯罪的情况不归于法制教育效果评价。43%的学生认为法制教育的评价缺乏。在访谈对象中,12名对象均认为法制教育的效果评价机制不完善,不能反映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高校法制教育的评价依赖于理论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集中于期末考试,法律知识部分占20%比重。仅从理论考试测评学生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无法评价其法律素质,而重要的实践生活中,大学生对法律的敬畏无考评机制。另外,高校其他人员的法制素养高低也无从评价,高校教师依法从教,管理者依法管理等方面评价为空白,这种空白很有可能是直接导致高校诉讼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法制教育效果在生活实践中的评价,仅从法律知识去判定是不科学的,还要从学校生产生活中发生的违纪、违规、犯罪等事件来衡量,要从学校法律文化氛围的建构来考察,这些内容是一种随机状态,不能简单量化,这就造成了评价的困难。

4.高校法制教育模式不创新

对于法制教育的教育模式,93%的学生认为,法制教育教学方式单一,不新颖。只有7%的同学认为法制教中的案例教学很有效。在访谈对象中,其中10人认为教学模式传统守旧,2人认为教学模式多样,能够适应形势要求。创新教育方法,一直是增强教育吸引力,提高教育效果的途径。高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单一,主要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体现法制教育的存在,加之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学校才有相应的活动体现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其余时间里则是可有可无,谈不上有什么创新,只是应景式的喧嚣而已。教育模式形成是传统的积淀,法制教育中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素质加于高校与其人员之身,一方面是知识传授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是社会传统加之于身的影响。传统对人的影响是在历史传承过程形成的,在创新教育模式之际,要充分考虑到传统的因素,立足传统,用创造性转化来强化法制教育的吸引力。

5.高校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不具体

法制教育内容方面,77%的学生认为所学理论知识太广泛,对于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涉猎。23%学生认为内容具体,知识涵盖宽泛。在12名访谈对象中,均认为对于法制教育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是不现实的,课时的限制,内容的繁杂,都影响教学内容的选取。法制教育的内容从教材来看,涉及内容广泛,每一部分都相当宽泛,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都有涉猎,但均不具体,是一个大而空泛的架构。内容多,课时又相对少,知识性的东西笼统,更无暇顾及法律观念意识的培育,法治精神的塑造,法律信仰的树立。不具体的内容让高校法制教育无所适从,本来需要4年一以贯之的法制教育课程,被安排在第一学期的十几个课时之中,实在是无奈。平时法制教育方面的活动,也多被笼统的归为德育之附庸,唯唯诺诺,硬朗不起来,具体性失语。

6.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教学不突出

对于法制教育实践课,97%的学生认为没有实践课程的经历,只有3%的学生有参观监狱、参与庭审的经历。访谈对象中,11人认为法制教育实践课缺乏,只有1人认为法制教育实践课与理论课衔接的不错。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课缺失,这不仅仅是法制教育的尴尬,即使法学专业教育也不乐观。法律是生活的体现和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体验到法制教育的真质。法制教育课堂主要采用的理论教学,附带有案例教学。到法院、监狱等司法部门参观学习机会少,课堂上模拟法庭、诊所式法律教学大多针对法学教育,一般的法制教育实践课少有机会。当然,当大学生身处法律诉讼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际,可能会真切地感受到法律之实在性。但,这恰恰是法制教育所要避免的。

7.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不正规

对于法制教育师资的调研,有78%的学生认为教师讲的深度不够,与高中法制课内容差不多,希望能够在深入地挖掘法制教育内涵。22%调查对象肯定了教师授课水准。访谈对象中,其中5人肯定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剩余7人认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师资有待改善。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组成人员多是游击队,不是正规军,虽然游击队的杀伤力也有,但比起正规军还是有差距。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大部分是思政课教师担任,法律知识、观念、素养没有经过专业的熏陶,有的教师是政工干部或者辅导员教师充任,现学现卖,也偶有从法学院引入的科任老师,其水准有,但面对课时少,内容多而笼统,教学中也存在相应问题,师资队伍的不规范影响着法制教育效果。

四、高校法制教育有效路径建构

针对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家、社会建构法治社会的大环境,在探索高校法制教育有效路径建构过程中,做到“七要”。

1.高校法制教育领导要重视

领导重视是干好一件事至关重要的保证,高校法制教育要做到常态化,成为高校教育必不可少的部分,没有领导的重视,仅凭教师的兴趣和热情,只依赖于教育政策的引导,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领导重视,就有可能在教育的硬件、软件方面给予投入,就能注入一种声势上的气氛,就会更快地把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来。领导重视的程度跟领导自身认知,学校全局发展以及国家对法制教育评价有关。要引起领导重视,一方面是在国家评估方面要有体现,评估优劣和高校教育成绩挂钩。另一方面是领导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要提高,在教育管理方面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高校需充分认识在“四个全面”引领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推进需要有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高校肩负着培养合格公民的重任,公民法律素质的培养,高校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教育阶段是大学生“三观”正确建构的关键时段,有效的法制教育有助于其法律素质形成,对建构大学生“三观”具有规制作用。高校要充分认识自身的独特作用,作为法制教育的施教者与受教者,高校自身及教职员工要有清醒的意识和担当。

2.高校法制教育氛围要创造

法制文化氛围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从上至下,从下至上的共同努力,相互支持。社会法制环境不理想,依法治国的理念被传统人治观念阻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出现的权大于法的现象屡见报端,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公平现象频发,都阻碍着法制文化的社会建构。国家、社会需要从依法治国、执政方略、政治清明以及社会文明方面入手,积极推进法制文化的形成。高校法制文化氛围的创造,在于高校以及管理者与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在校园的生活实践中遵从规则与制度,讲究法治的理性,而不是以人治为中心的权力治理,一切管理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包括学生的课堂学习,学业评价以及社团活动,都要彰显制度的至上性,从遵循规则到信仰规则,逐步形成良性的高校法制文化氛围。家庭教育从规则的“礼”出发,既要讲感情,更要注重规矩,奠定基础的规则氛围。

3.高校法制教育地位要独立

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的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完整体系,保证在制度安排上保持其独立地位,而不是附属于道德教育。这就需要顶层设计,教育部要对法制教育的本质、内容、目标、评价、考核等重新做出制度性安排,从法律知识的灌输到法律意识培养,再到法律素质养成,达至法律信仰的树立,要在高校教育全程体现出来,不做依附于道德教育的奴仆。法制教育地位的独立,也不是一味的排斥其他有益于身心的教育形式,而是要使法制教育落实下来。相应的,法制教育要发挥其固有的保障权利的作用,必须要有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生命教育等相互配合。

4.高校法制教育评价要具体

法制教育效果不被评价,形同虚设,高校法制教育评价内容要具体有效,要改大学生法制教育效果的一次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采取多途径多角度考察法制教育的效果。对于高校管理者以及教职员工要通过制度落实来考核其法制素养的高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效果给予量化评价,包括学校违纪、违法犯罪等情况,要予以考核,借以追究责任,引起重视。方如此,高校法制教育才能落实到位。

5.高校法制教育模式要创新,内容要具体

高等教育在变革,一方面是教育的内容,另一方面是教育模式和技术方法。对于高校法制教育教法陈旧,教学模式传统,教学活动缺乏生机。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该克服创新教育的畏难情绪,积极探索适合高校法制教育的形式。高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是“互联网+”的客观要求,推动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研讨课成为教育的技术形式,各种活泼生动有效的教育模式要积极应用,结合法制教育实际,搞好创新教学,提高教育实效。针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广泛笼统,欠缺具体化、专门化、系统化的安排。高校法制教育需要贯穿于在校教育的每个学年,形式可以采取必修与选修课相结合,拓展法律教学的时空,开设法理、和专业技能有关的法律课程,内容要具体简明,要以提高法律能力为前提,在社团活动方面,使之常态化、生活化。

6.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教学要突出

法律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难点,也是法制教育的难点,如何让学生群体,包括教职员工能够在相应法律活动中,感受法律的尊严与神圣,体会其民主、公正、自由、权利、责任的本质意蕴,要结合高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参观司法场所、庭审旁听、学校真实案例解读,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如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媒体获取法制教育资料,组织学习,形成定例。更为重要的是利用身边法律事件,通过分析,认识法制的善良美好。

7.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要专门化

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要从游击队变成正规军,从武器装备、给养、理论水平要全面提升,从教师准入、培养、评价、考核等方面严格控制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水平,杜绝应景式的偶然性师资出现,通过师资队伍的专门化,强化法制教育的教育水准。高校法制教育要摈弃理想化,创新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模式,积极将法制教育与高校现实生活对接起来,提升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为法治社会的和谐建构,肩负起高校的必要责任。

作者:冯东山 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盛敏.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理念构建探析[J].求索,2014(10).

[2]冯东山.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8).

第2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一、玉林市中职生法制教育现状

1.法律意识方面。

在目前的中职生法制教育中,学生薄弱的法制观念是制约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玉林市中职生法制教育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中职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并不全面,甚至部分中职学生对于法律的界限范围认识模糊。根据玉林市公安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群体中中职教育背景的学生占据较高比例,这也反映了中职生法制教育并没有有效的培养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影响中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中职生法制教育没有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灌输正确的法律意识。通过对玉林市中职教育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职生,除了偷盗行为严重的情况,也会由于意气用事与他人进行打架斗殴。

2.合法权益保障方面。

中职生法制教育没有进行正确普及,导致中职生并不能有效的掌握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和理解水平较低,并且对于法律的约束力度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这也使得中职生遇到事情后,并不能通过法律武器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这才会导致学生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通常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维护,从而造成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也对中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法制教育方面。

在玉林市中职院校中中职生法制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也是影响学生树立合理法制观念的重要影响因素,部分中职院校领导认为中职学生法律基础较差,就一味采取放任政策,这更是加剧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中职生法制教育格局受到轻视,这也导致学校的法制建设模式无法建设,而中职院校中的德育工作也与法律教育息息相关,但中职院校的德育教学模式陈旧,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法制教育的发展,使得中职生法制教育缺乏创新模式,无法对学生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二、中职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强中职生守法的自觉性。

在中职院校中学习法律知识,是中职生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环节,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于促进建立法治国家,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通过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调查可以看到,中职生法律知识的来源大多不是来自学校,而是通过新闻媒体为主。通常认为中职学校主要是以技术教育为主的学校,而法律教育也只是开设成为公共学科,受到课时量的限制,中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并不能得到深入,使得法律教育对于学生的影响成效较低。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能够让学生从法律的高度认识自身行为,而不是从纪律的角度对学生进行提醒。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自身不良行为的危害,才能有效的发挥法制教育的约束力,加强中职生守法的自觉性。

2.有利于形成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体系。

中职生法制教育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属于思想道德建设范畴,中职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也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基础,因此应当受到社会高度的重视。中职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由于社会阅历和法律知识基础较为薄弱,更应当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提升法律水平。通过重视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对法律教育方法的创新,并提升中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在学校制度中渗透法律教育,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贯穿法律教育,从而形成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体系。

三、提升中职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1.法制教育规范化。

加强中职生法制教育首先应当从制度方面入手,将制度作为行动的保障,转变传统技术教育为主的理念,从学校规章管理制度进行改变完善相应的法制教育管理机制,让中职生法制教育能够融入社会教育总体框架体系中,并在校园中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将中职院校的技术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通过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建设,从而为法制教育的开展提供环境支持。中职院校也因刚培养一支专业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法制教育的培训建设,深化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从而促进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

2.整合法制教育方法。

开展中职生法制教育也应当在教学内容方面进行改变,教师应当明确认识到学生与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法制教育与社会新闻热点相结合,强化现代社会法律内容的学习,让学生能够真正理解现代法律的内涵,并提升对法制教育课程的学习热情。

3.完善课程设置体系。

第3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影响要素;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教育要素;实证分析

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是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在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坚定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和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方面所表现的积极属性。质量与效益问题是教育的永恒话题。没有质量和效益的教育是没有存在价值的。在根本意义上看,教育有效性是衡量高校法制教育成功与否的标志,是高校法制教育活力的体现。

1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报告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1]法制教育不仅是教育过程的完成,更是对结果的追寻,有效性无疑是法制教育的原点和归宿。但是,长期以来对法制教育效能研究以分散、局部的理论成果居多,少有以教育要素为视角的实证分析。系统功能的发挥依赖于要素对于系统所具有的积极效能。要素有效性在系统功能及活动有效性实现过程中所扮演的这种角色,决定了从要素出发进行系统或活动有效性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也是一个应该由要素维度、经验数据来分析的问题。厘清教育要素需要对教育内部结构进行考察。法制教育要素就是构成法制教育系统的必须具有的因素和元素,其确立需要在法制教育的整体框架下展开,必须处于相同的法制教育层面,是法制教育必不可少而又不能再分的。在各种学说中,“六要素”(即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环境)说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全面囊括了教育各相关方面,是法制教育系统的基本要素。

2研究的设计

2.1调查的内容

基于教育要素与教育有效性的逻辑关联,设计《高校法制教育要素有效性问卷》,问卷中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和专业。问卷正文分为六个维度,分别为各要素现状以及对教育效果的影响。

2.2调查的对象

研究选取了国内11所高校,涵盖部属和地方高校,具有均衡性。调查对象是高校法制课的教师。

2.3调查的方法

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访谈为辅。各校均发放问卷20份,总计220份,有效回收216份,占总发放卷数的98.2%,数据运用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

3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3.1高校法制教育目标的实证分析

根据“对当前法制教育的目标实现情况作出评价”调查,认为完全实现法制教育目标的仅有38人,占17.6%;部分实现的有157人,占72.7%;未实现的有21人,占9.7%。认为法制教育目标完全实现的不足两成,八成多认为部分实现或没有实现,可知大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教育目标实现度偏低,法制教育仍然以知识教育为主,强调守法习惯的养成,具有片面性和单向性。根据对“高校法制教育目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调查,有97人认为是目标不具体、不明确、空泛化造成的,占44.9%;有66人认为是目标缺乏可行性和实践性造成的,占30.6%;有50人认为是目标太过于整体性,缺乏差异性造成的,占23.1%;有3人选择其他原因,占1.4%。造成教育目标有效性不强的有多种原因,主要是目标过于抽象化、可实践性不强和缺乏差异性。

3.2高校法制教育者的实证分析

根据“法制教育的效果”调查,有98人认为自己的教学效果好,占45.6%;有117人认为教学效果并不好,占54.4%。超过五成的教育者对自己的教学效果并不认可,反映出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不足。法制教育有效性不强原因具有复杂性。在专业素养方面,根据对教师专业的调查显示,仅有54人为法学专业,占25%;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历史等专业占75%,专业不对口情况严重。在“您是否提升、更新法学理论知识”调查中,仅仅有95名经常提升、更新法学理论知识,占44%;大部分人偶尔更新或根本就不更新,专业知识老化。在法律信仰方面,据“对自己的法律信仰做出评价”调查,有83人法律信仰坚定,占38.2%,不到四成,其余大部分处于不确定或有一点的状态,反映教师缺乏法律信仰。在“部分教师教学缺乏有效性的最主要原因”调查中,有121人认为是教学方法僵化、单一不能激起学生兴趣,占55.9%;有92人认为是专业理论功底欠缺,对法律知识把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占42.6%;也有人选择了其他原因,占1.5%。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教育者在专业素质方面存在非专业化、知识老化、法律信仰缺乏、教育方法单一的问题;少部分人将问题归因于学生兴趣问题,从外部找原因,这不符合唯物主义的内因对事物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观点,需要扭转这种观念。

3.3高校法制教育内容的实证分析

根据“以下内容是否在课堂上讲授”的调查,讲公共生活中的法律有159人,占73.6%;讲国家安全法律的有114人,占52.8%;讲法理学的有105人,占48.6%;讲法治精神的有118人,占54.6%;讲宪法的有119人,占55.1%;讲刑法的有124人,占57.4%;讲民法的有118人,占54.6%;讲经济法的有83人,占38.4%;讲行政法的有98人,占45.4%;讲劳动法的有124人,占57.4%;讲婚姻法的有127人,占58.8%;讲诉讼法的有86人,占39.8%;讲国际法的有16人,占10.2%。教师根据个人偏好对教学内容取舍非常明显,没有一项均被作为讲授对象,国际法部分被普遍放弃,只有极少数老师能结合学生专业开展法制教育,内容安排有差异性、不规范性和随意性。在原因方面,据“当前法制教育内容与课时安排的关系”调查,有172人认为知识点容量多而课时量少,占79.6%;有44人认为课时数合适,占20.4%。接近八成的人认为法制教育的知识量庞大与有限的课时资源存在矛盾。在与教师的访谈中,不少教师感慨课时很少,感叹“实在没法教了”。

3.4受教育者的实证分析

据“对当代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把握如何”调查,有25人认为很清楚,占11.6%;有181人认为基本清楚,占83.8%;有10人认为不清楚,占4.4%。这表明,非常熟悉学生认知规律的只有一成,比例很小,绝大多数教育者处于中间状态,为大体掌握,也有极少数人的教学就没有遵循过学生的认知规律,显示出对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法律素质现状把握不够。在原因方面,据“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频次”调查,有25人每年调查一次,占11.6%;有152人很少调查,占70.3%;有39人没有调查过,占18.1%。仅有一成能准确把握学生的法律素质现状,而多数是不清楚的。据“课堂人数规模”调查,有22人为小班,不满60人,占16.2%;有41人为中班,60人以上不满90人,占19.0%;有140人为大班,90人以上,占64.8%。可知,高校法制教育主要采用大班制教学,学生人数规模过大,教育者应接不暇,教学针对性较弱。

3.5教育方法的实证分析

据“教育方法具有哪些特征”调查,在“方法是否科学”方面,有102人认为教法科学,占47.2%;有114人认为不科学,占52.8%。在“方法是否独特”方面,有68人认为独特,占31.5%;有148人认为不独特,占68.5%。在“方法是否新颖”方面,有102人认为新颖,占47.2%;有114人认为不新颖,占52.8%。在“方法是否多样”方面,有149人认为多样,占69.0%;有67人认为不多样,占31%。在“方法是否先进”方面,有25人认为先进,占11.6%;有191人认为不先进,占88.4%。近七成的教师具有教学方法多样化的优点,但是存在方法的科学性、独特性、新颖性、先进性低的问题。教育方法缺乏有效性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在“最常采用的教育方式”问题调查中,有105人选择灌输式教育,占48.6%;有73人选择启发式教育,占33.8%;有38人选择灌输与启发结合,占17.6%。可知,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接近五成,此种教学模式是有局限的。在“能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有针对性开展教育”问题调查中,有25人认为教育很有针对性,占11.6%;有159人认为教育有一定针对性,占73.6%;有32人认为没有针对性,占14.8%。少部分能有针对性开展教育,但是大多数针对性不强。

3.6高校法制教育环境的实证分析

根据“当前法制教育环境对教育效果的总体影响”调查,有80人认为有消极影响,占37.0%;有58人认为无影响,占26.9%;有78人认为有积极影响,占36.1%。可知,超过六成的人认为当前教育环境是负效或无效的,仅仅有三成多的人认为是有效的,教育环境有效性不强。在原因方面,据“哪项环境因素对法制教育更具有影响力”调查,有105人选择社会环境,占48.6%;有69人选择学校环境,占32.0%;有29人选择家庭环境,占13.4%;有13人选择自然环境,占6.0%。接近五成教师认为社会环境是最主要原因,其次是学校和家庭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非常有限。

4结论

根据调查情况,得出如下结论:1)综合法律素质教育目标实现程度偏低,主要原因是目标过于抽象、实践性不强和缺乏差异性。2)高校法制教育者有效性不强,主要因为教师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比例偏低、专业知识更新不够。3)高校法制教育内容低效,主要是因为法制教育课时资源有限,造成教育者对教育内容的选择性较高,具有不规范性和随意性。4)对受教育者的把握不够,主要是因为教师对调视不够和教学班级人数规模过大所致。5)教育方法具有一定程度的多样化,但是存在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和独特性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前只要采用的教学方法依然为灌输式教育方式而教育的针对性不足。6)高校法制教育环境效能复杂,存在负效、低效的现象,主要原因是社会法制环境不足造成的。本研究力求全面考察法制教育要素有效性的现状及形成原因,以期引起广大教育者对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现状的重视,为提升有效性提供参考依据。

作者:任先国 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第4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第一,提高法律素质这一教育目标如何领会与落实?依“05方案”规定,《基础》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新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渠道。由此可见,法制教育从过去的法律常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

第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该如何整合?与“05方案”之前的相应课程相比,《基础》最大的特色在于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与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如何解决学时与教育目标、内容的反差?《基础》课程的内容体系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三大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但也还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而法制教育部分的学时相对减少,课堂教学中能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比原来的学时减少一半多。

第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如何体现“高职”特色?对高职院校来讲,《基础》教材全国高校“一本通”的现实,使得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在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等方面难以体现应有的差异性。自“05方案”实施以来,上述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两大领域并没有得到解决,存在诸多误区。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误区

2.1法制教育目标抽象化、空泛化

整合后的《基础》关于法制教育目标如此界定:“以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即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教材还进一步明确“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有学者将其概括归纳为三个层面的目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1]。当前,凡是涉及法的教育,必谈“法律素质”。目前我国关于法的教育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法制教育、普法教育、专攻型教育。其目标本应有异,但现实是似乎非提“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不可。如上所述的法制教育就是如此。对于普法教育,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其目标也是“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再看看专攻型教育,法律专家江平在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总序中对此有相关描述:“培养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从其所列举六大方面的素质要求中可见,专攻型教育目标不外也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2]。之所以出现这种教育目标本应有异但却同一的结果是与在确定教育目标时过于追求完美及理想化是分不开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制教育目标的确定不能无视如下事实:第一,《基础》的学科定位。在学科属性上,《基础》属于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非法学学科。其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第二,《基础》中法制教育部分的内容体系从教材的内容看,虽然第五、六两章在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时,也点了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但专门讲法律的仅是最后两章。第三,学时的限制。“05方案”中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只有10个学时。想通过10来个学时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第四,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文化基础、培养目标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当然,笔者也认同“把法制教育的目标从法律意识提升为法律素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但是如若仅是如此,没有考虑上述的事实进而提出具体的目标,则这种抽象化的目标实乃看似完美的但不着边际。令人遗憾的是,“05方案”实施以来,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抽象化、空泛化的法制教育目标。法制教育教学目标是《基础》课法制教育中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形式等,影响对新课程内部联系探寻和规范化、科学化的运作。目标的确定陷入误区,极易导致法制教育的其他环节也陷入误区之中。

2.2把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

由于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这使得相对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有被弱化甚至被同化的迹象。如:《基础》对法制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虽然“力图改变‘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4],但从教材的内容看,作为所谓“基础”的“行为规范”仅是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在众多法律规范中,选取这些“行为规范”作为所谓“基础”,这是完全服从于道德理论体系结构的要求,因其是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对应的。而作为所谓“核心”的“思想观念”和作为“重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教材中也就是两章的内容,而该部分其实是对原来“压缩饼干式”的《法律基础》进一步的压缩。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份量大大降低了。可以说,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对于法制部分来说,就是以行为规范为连接点,而法律原有的内容体系框架不变。这种整合不过是一种简单机械撮合———“形融神离”;这种整合,法制价值难以显现,法制教育的地位被弱化。更有甚者,有人认为:“道德规范较法律规范是更高层次的范畴。……一个守法的公民并非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公民一般会是守法的人,在他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意识……”[5]以这种理念去指导法制教育,必然是将德育教育完全凌驾于法制教育之上。法制教育并不等于德育教育,二者有明显的差别。法制的价值是道德价值无法取代的。如权利意识等法治精神、法律的理性思维等等。

2.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把法律知识等同于法律素质的现象。教学实践中往往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中心,存在重案例轻分析、重理论轻实践、重记忆轻能力的倾向,谈不上法律信仰的培养。究其缘由,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条件,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故一般认为法律知识传授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法制教育目标的“高、全、空”,由于教材内容广泛、庞杂,几乎涉及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由于学时太少,也由于教师自身修养(不少《基础》课教师专业所长并非法律)的制约,不少教师是知难而退,认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能传授一些法律知识也已不错。这种误区,对某些个案来讲,也许是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无奈。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实际上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况且区区的10个学时,还能捡到多少?

2.4法制教育价值取向手段化

“法律实践能力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以法律意识为先导的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优劣最终要以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来衡量。”[6]这种观点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是有共鸣的。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用法能力固然是其中一个层面。但是当用法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工具化也趋于明显。其实,关于法制教育目标,无论是归纳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还是表述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都不能动摇“法律信仰”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的至高地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这一名言可证。当然,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律信仰”的培养的高度,这有其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文化传统缺乏法制思想传承。“中国人不擅长追求超越现实的、终极的、抽象的价值,而致力于追求属于社会、家族、个人的现实利益。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也是功利的,从来不是信仰。”[7]这种把法律看成是工具的功利主义法文化,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实为难以承受之重。

3区分教育目标,重构高职法制教育内容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必然影响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为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必须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重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3.1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目的以两种最基本的形态存在着,即理论形态的教育目的和实践形态的教育目的。或称‘应然教育目的’与‘实然教育目的’”。“应然教育目的”“是人们根据现存的社会条件和教育目的的基本理论所提出的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教育价值取向,它反映的是人们对教育的期望结果”。“实然教育目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或与教育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如学生、家长等)在自己的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8]。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来说,区分“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具有理论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可以明确提出: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此为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其所彰显的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必须从《基础》学科的实际(如:学科定位、内容体系、学时等)及高职院校的学生的特点出发构建法制教育的“实然性目标”。笔者认为,该目标可表述为:通过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理解、领会基本法治精神、法律思维的特点,为培养法律信仰奠定阶段性基础。这既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又是一种教育事实。

第5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论文摘要:安全问题是目前发生在我国高校的常见重要问题,实施安全教育对于在校学生尤其重要。国内研究者对此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根据大量文献资料,从安全教育的定义、内容、存在的问题、对策四方面对已有研究进行了总结,探寻已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并分析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预测高校安全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关于安全教育定义的研究 

一般说来,关于高校安全教育有着统一规范的定义,所以关于安全教育的定义研究是非常少的。如古月娟、白海琦认为 “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管理者和教育者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法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及步入社会面临的安全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已涉及大学生的安全问题为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使在校大学生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这一点黄维平、韦帮得也是认同的。而王能武认为“高校安全教育是指高等学校为维护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各种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大学生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安全规章和纪律、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的教育与管理活动。”总的说来,高校安全教育定义研究侧重点不同,但这些研究主要认为高效安全教育是指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为了确保在校大学生生活环境、心理环境等的安全而运用一些教育方法而实行的教育措施。 

二、关于安全教育内容的研究 

关于安全教育的内容的提法很多,很多研究者将安全教育内容分成不同的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三点 

古月娟、白海琦在提出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大学生文化安全教育。即认为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心理健康安全和文化安全。 

(二)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四点 

张玉华、袁成龙提及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国家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相比狭隘的高校安全教育,张玉华、袁成龙已拓宽了安全教育的内容,也把国家安全教育放在了重要位置,体现了对国家安全的重视,也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爱国意识。另外,孙光辉也将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分为四点:“社会注意荣辱观教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随着现代社会科技发达,交通事业的进步,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交通安全教育与消防安全教育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五点 

姬学民认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基础知识教育即有关安全的基础知识的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教育、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法纪法规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打击不法分子制定的。教育大学生学法、知法、懂得依法办事。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通过法纪法规学习,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有利于大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安全教育中应该包含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 

(四)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六点 

李晓明认为:“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心理安全教育、网络安全和道德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各高校近几年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有学生违反了这些 规章制度,从而造成了一些安全问题,因此,对学生的规章制度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杨绪霞,薛刚认为,高等安全教育包括国家安全教育、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心理安全教育。二者都将安全教育的内容划分的更细更全面。 

三、关于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袁健认为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教育的内容不够,学生安全教育形式单一且缺乏创新。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不完善且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内容不够全面且教育形式单一,导致了高校安全教育的一系列问题。张玉华、袁成龙也认为,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不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实施只是走过场,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不够完整。谭汝媚认为当前高校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体制不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大学生减灾和避灾自救能力相对匮乏,网络安全问题突出。宋江浩认为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网络化发展趋势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校园外来人口增多,校园住宿条件等都会影响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校外人员参观、访问等也给高校安全教育带来问题;高校扩招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的问题,在校生人数众多,层次多样,使得校园也更加复杂,安全教育的问题也就更多;交通安全、性安全等也影响校园安全问题。王能武对上述观点也是认同的。 

研究者罗列了很多高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目前高校对于安全教育的重视不够是导致一些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高校只有在对安全教育有了足够重视的情况下才能搞好安全教育;另外,研究者也看到了由于社会问题而引发的一些新问题如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性安全教育等,有利于高校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四、关于高校安全教育对策研究 

高菲提出高校安全教育的对策为: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袁健认为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采用多种途径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张玉华、袁成龙认为提高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认识;加强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三进”工作即安全教育进宿舍进课堂进校园网络。 

谭汝媚认为高校党政领导应给予足够重视,加大安全投入,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将安全教育纳入高校课程教学计划;加强心理健康档案建设和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网络知识安全教育。宋江浩认为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完全教育;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高校学生防盗窃、防诈骗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王能武认为:动员各方面力量,切实提高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安全教育法律法规,为高校安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安全教育应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编写安全教育教材,开设系统的安全教育课程。姬学民认为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案说法,有针对地教育;突出重点,有区别地教育。陶娟提出:首先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其次,精编教材,规范教学。精编安全教育教材,将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中,利用已有的教学体系,强化安全教育。再次,突出重点,提高实效。抓好安全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如专业保卫队伍,辅导员队伍,学生骨干队伍;转好重点学生、重点时期和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接着,创新形式,寓教于乐;关注心理,爱护学生;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李晓明认为: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平安氛围;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安排学时,开设课程;明确内容,选编教材;设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辅导。 

研究者对于高校安全教育建议主要针对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提出,宏观方面与微观方面都有涉及,但是具体可行性意见却不够。以后的研究可能会针对时展所出现的安全教育的新问题,进行非安全教育定义,而是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教育措施的研究,而且这些研究也会越来越重视其实用性。 

 

参考文献: 

第6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高职院校;法律价值;法律信仰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77-03

法律意识总的来说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高职生素质教育的一大举措。但由于目前我国传统人治观念遗留,社会腐败问题频发,加之法制教育缺乏实效,学生思想功利化趋势严重,导致目前不少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单薄,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对法律价值的重视。这不仅不利于校园及社会安全稳定,而且给高职生的成长和发展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针对这些问题,高职教师应深入分析成因,并探索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

随着我国对高等职业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高职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到高职校园接受系统的教育。这有效提高了高职生的独立自主意识和公正平等思想,更趋向于借助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部分高职生法律知识积累少且责任意识淡薄,无法在实际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出现违反犯罪行为。

(一)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现阶段高职生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具有模糊性和浅层性。其中非法律专业的高职生只能通过公共课学习法律知识,主要目的是完成考试任务而非重视和应用法律知识。这导致高职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深入了解,对民法、婚姻法、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认知模糊,加之近年来我国对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而高职生没有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导致法律知识积累落后甚至错误。

(二)缺乏对法律价值的深层理解

不少高职生认为法律是对人们社会行为的约束,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强制手段。这种法律认知存在一定的偏颇,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部分学生甚至认为法律是维护强权的手段,对法律存在错误认识。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部分高职生对法律缺乏基本认可和信任,认为遵守法律只是为了顺从国家及学校,而没有从心底真正重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导致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三)缺乏对法律责任的认知

近年来,高职生群体仍不时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学生因为学习和生活中的小摩擦而与同学打架斗殴,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这些现象不仅反映出高职生自我为中心、缺乏行为约束的问题,而且反映了他们法律责任意识的不足。也有部分高职生则存在“权大于法”的思想,认为在权力高压下法律难以保护弱者的权益。因而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只能自认倒霉,部分高职生不通过学校制度和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是借助个人或小团体的暴力行为,不仅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权益,反而导致事件的恶化。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因素:人治观念深厚不利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我国长期以来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对民主化的“法治”缺乏重视和认识,导致人们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中,我国在政治方面执行封建君主专制,在经济方面推行农业自然经济,过分强调人治思想、阶级思想和特权思想。新中国建立后,尽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但数十年的民主法治建设仍然难以彻底纠正传统的人治思想。这些历史因素所营造的消极氛围不利于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社会因素:社会腐败现象削弱了学生对法律意识的重视

高职生仍处于价值观塑造的阶段,心智仍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容易受社会腐败行为的影响。例如,部分高职生在校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但目的并非为同学提供服务及锻炼自我,而是为了增加关注度、强化权力以及“美化”简历,为毕业后应聘增加“筹码”。同时,近年来自媒体发展迅猛,部分学生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功利化思想,表达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形成消极的舆论氛围。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学生越来越注重自身利益,功利心过重,难以正视社会公正和平等。而目前社会存在的司法腐败行为则加剧了学生对法律价值以及社会公平的怀疑,在客观上淡化了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三)教育因素:法制教育低效不利于学生法律知识的积累

目前我国所执行的法制教育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缺位。其中,学生在小学阶段所接受的法制教育较少,且集中在常见的法律规制上,具有浅层性和狭隘性;中学阶段的学生面临沉重的升学压力,缺乏时间和精力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导致法律基础薄弱;而高职阶段的法制教育体系则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育与法律教育界限模糊,部分高职院校甚至将德育课和法制教育课混合在一起,削弱了学生对法律性质的认知;二是法制教育课程时间短且分散,难以向学生系统传授法律知识,不利于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三是法制教育课的教师缺乏专业性,部分高职院校抽调思想政治教师任教法制教育课,导致教学专业性较低,难以有效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积累和应用能力。

(四)自身因素:学生思想功利化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部分高职生过分重视考试、考证以及实习,而忽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尤其是近年来就业形势严峻,部分高职生在求学上出现了极端功利化的现象。例如,部分学生为了考英语证书而主动每天背英语单词和语法,而不愿意看法律相关的新闻和书刊;一些学生在法制教育课上做其他学科的作业,甚至逃课参加学生工作等。此外,部分高职教师重视学生其他主修专业的成绩而忽视学生在法制学习上的表现。这进一步削加剧学生的功利思想,弱高职生对法律学习的重视,不利于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培养。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培养策略

(一)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2014年,在讲话中提出,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中纪委专门印发《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将“拍蝇”工作推向高潮。这些强硬有效的反腐工作极大地加强了我国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拔除专制思想和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基础。这将净化社会法治氛围,从整体上调整社会对法律的认知,为高职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法制教育体制,强化学生法律知识积累

1.优化高职法律教材,完善法律教育体系。有关教育部门应重视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主动承担起高职生的法律教育责任,对传统的法律教育体系进行改革,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推动和落实。高职院校也应转变功利化的教育思想,提供对法律教育的重视,深入调查和了解本校学生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意识,结合具体学情制定具有校本性的法律教材。近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知法、守法、用法对学生的发展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应单独开设法律基础课,以科学的教材、适量的课时作保障,引导高职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为培养法律意识奠定基础。2.改革法律课堂教育,提高法律教育实效。高职院校应从课堂着手,全面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一是提高课堂教育者的专业素养。随着立法的工作的不断深入,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太多,作为授业解惑的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修养,这是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应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教师来担任法律教育教学,并不断通过教师培训等方式提高法律教师的法律修养,从而从源头上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率。二是调整课堂教育的侧重点。教师应针对当前高职生对法律知识、法律价值和法律责任缺乏重视和认知等问题,调整课堂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引导高职生重新认识法律价值和法律责任。其次,为了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教师应对课堂教育内容进行提炼,力求“少而精”,其中,法律教育内容应与高职生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将来工作需求以及时事热点等联系起来,提高法律知识的趣味性和实用性,以具体生动的案例和细微深入的讲解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是优化课堂教育的方法。教师应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以多样化、趣味化和互动化的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反思法律价值,重塑法律观念。这些教学方法应符合高职生的学习习惯和特点,例如鼓励学生以小组讨论的方式在课堂分析法律案例,结合课堂法律知识评点部分时事人物的做法并提出法律解决办法,反思本校学生身边发生的违法事情并分析法律责任,等等。这不仅能够提高高职学生对学习法律的主动性,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从行为上强化法律意识。3.建设法治校园环境,强化学生法律意识。高职教师应注重“言传身教”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作用,对校园管理机制及学生工作制度等进行深入改革,削除以往的具有“人治”色彩的管理方式,建立“法治”、“民主”的新式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同时,高职院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来开展学生工作,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此外,学校还应定期举办各类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例如模拟法庭、法律演讲比赛、法律知识辩论赛、法律时事案例分析、法律心理辅导等,在校内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引导学生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

(三)激发学生法律学习自觉,强化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现象的理性认知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认识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如果高职生没有法律信仰,法律规范及法律价值就难以内在化,无法落实到高职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行为中。高职院校应激发学生法律学习自觉,强化学生的法律信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发自内心地对法律产生认同。这种认同感能推进法律信仰的培养,使得高职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高职院校在引导学生树立法律信仰时,应尽量引导学生使用现念来理解法律规范和条文所体现出的法的价值观。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并以真诚的态度加以引导,逐步纠正。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及时发现高职生内心对法律认识的偏离,引导学生调整对法律的认知,树立稳固的法律信仰。此外,教师在课堂教育中应重视榜样的作用,借助公平、正义的积极事例,使法律信仰实体化,推动高职生内心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对法律的信仰结合起来,最终强化法律信仰,升华法律意识。总的来说,高职生对法律知识、法律价值和法律责任缺乏重视和认知,导致法律意识的培养受到阻碍。高职教师应深入分析现象背后的原因,对历史因素、社会因素、教育因素以及学生的个人因素等进行分析,寻找有效的应对措施,例如优化高职法律教材、改革法律课堂教育、建设法治校园环境等,为学生强化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教师也应从学生的根本信仰着手,引导高职生将内心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对法律的信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意识的内化和外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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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第一,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教育,应从小抓起。因为法制教育要求在个体中树立法制观念,观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从小培养,乃至一生培养。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和智力发展,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从三年级开始,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年级的学习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要求,安排适当内容。对低年级学生可以采取形象化的手段进行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教育,通过图文并茂的宣传画进行教育效果直观,如举行法律教育主题板报比赛、法制演讲、法制征文,在学校橱窗张贴《交通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宣传画,让学生从图画与文字说明中了解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从而知晓是非。针对三、四年级学生中骂人打架、小偷小摸、损坏公私财物、在建筑物上随意涂抹刻画、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教育内容应以《交通法规》、公共安全法律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法规》为主。五、六年级学生精力旺盛,活动能力强,易受外界不良影响,个别学生易发生轻微犯罪行为,教育内容应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法规》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

第二,学校教育工作者应不断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法制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学校教育工作者应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深刻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注意贯彻科学性、直观性、启发性、渐进性、坚持性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全面、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学校还可以与公检法部门结对子,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

第三,打造一支高素质法制教育教师队伍。要努力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良好法制环境。首先,在全体教师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举办专门的“法律知识”、“道德知识修养”讲座等,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让学校成为法制教育的阵地;其次,教师要把握课程教学主渠道,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把握好教学契机,在启发学生认知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小学自然第四册第三课《水的用途》,我们在教学时应根据教材让学生了解水的广泛用途,知道为什么要节约用水和怎样节约用水,初步接触一些有关《水法》的常识。

第四,家长一定要转变教育观念,密切配合学校切实抓好小学法制教育。家长应当尊重孩子的权利,培养孩子善良正直的品格,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家长要切实扭转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密切配合学校举办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在家里进行一些遵纪守法方面的教育。另外,家长还要密切注视孩子的日常行为,一经发现不良行为应坚决纠正,防微杜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同时,家长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基本的法制教育,如教育孩子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讲宄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建立同学间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等。

第五,全社会都要来关心和支持小学法制教育。一方面通过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及整顿社会治安,纠正社会不良风气,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努力营造社区法制教育环境,让小学生在生活中受到良好熏陶,抵制不良影响,尤其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严格监管,使得这些经营场所守法经营;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如法院、戒毒所、少管所、青少年宫等,建立联系,经常带领学生定期参观,接触实例,使学生在活生生的实例中接受教育。各个社区、单位,要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为孩子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宣传思想部门、政法部门以及其他部门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来宣传法律,让小学生乃至全体公民认识法律、熟悉法律,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8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慕课;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设计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已经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慕课与大学生法制教学的教学设计进行研究。

一、慕课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结合的必要性

慕课是一种最初源于美国的教学方法,注重连通主义与数字化学习。在教育改革以后,慕课由于具有良好的开放性与网络化。随着慕课与大学法制教育的结合,不仅可以让学生随时随地获取知识,还能随时更新与补充教学资源,使学生及时获得新的知识。对于法制教育来说,其教学内容多带有一定的逻辑性与客观性,大学生法制教育就是让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然后将各种法律知识联系在一起,构建完善的法律关系图,让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便掌握重要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可以运用法律思维,而不是受情感支配,这也是帮助大学生构建法律思维的有效方式。随着慕课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结合,不仅有利于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还能帮助大学生做好相关问题的总结与改进,同时也可以优化与完善慕课教学系统,这也是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基础。

二、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之所以将慕课应用到大学生法制教育中,还与慕课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教学方法与评价方法单一化

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多采用传统教学模式,即教师传授法律知识,学生听课,这样的教学方式过于单一。同时,法律知识带有一定的逻辑性,使得很多学生在理解中有一定难度,传统教学方法无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无法电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便影响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再者,很多学校在评价大学生法制教育质量的过程中还存在明显的单一特征,多数以考察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为主,这与大学生法制教育最初目的是不相符的,同时,不少高校在评价大学生法制教育质量时过于重视课堂教学内容的考察,轻视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考察,这样的考察方式不仅起不到应有作用,还会让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产生错误的认识,了解不到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所在,这些都是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二)缺乏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做好实践教学可以帮助大学生合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却存在缺乏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基本以理论知识教育为主,在课堂上只是教授学生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而没有告诉学生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整个课堂教学中,不仅学生学的吃力,教师教学压力也很大,通常一节课下来,学生对教师所讲内容不够理解,对部分法律概念的认识还很模糊,造成了严重的教学资源浪费。

(三)部分教师教学能力差

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滚动,不能缺少教师的参与,教师是否拥有良好的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但通过长期的研究发现,部分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较差,他们在教学中过于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这样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的法学功底较差,再加上部分教师认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需要了解表面法律知识即可,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没有下足功夫,这样一来也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有些教师在讲授法学基础知识时表现出较为吃力的情况,这与教师的教学能力较差有一定关系,通过研究发现这些教师并不是专业教授法律知识的教师,而是由其他专业教师兼任,这样一来便影响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降低了教学质量。

三、慕课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教学设计方法

(一)通过慕课优化教学途径,完成教学评价

为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慕课应有作用,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通过慕课优化当前教学方法,完成教学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更好的投入到学习中。在应用慕课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先设计好提纲,明确教学要点,将其作为开篇内容,同时,为学生播放时长在15分钟左右的教学视频,让学生通过观看视频掌握知识,增强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然后再出一些选择题与判断题,将其作为测验内容,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为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师应每隔一段时间更新一次题库,加强与现实情况的联系,通过长期训练学生便会将这些知识掌握,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记忆能力,还有利于学生理解。再者,在慕课应用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与在线平台的联系,借助在线平成教学活动,让学生借助在线平台随时对不懂的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这样一来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能力也会大大增强,教师也要联系学生实际学习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在学习正当防卫知识时,教师可以将相关内容做成慕课小视频,通过多媒体技术为学生播放出来,同时也要为学生播放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内容,增强学生的理解,这样可以避免学生产生错误的认识,这也是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方式。

(二)借助慕课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教学

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不能缺少实践教学,借助慕课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教学也成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只有增加实践教学才能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所在,也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目的。如在慕课中设置模拟法庭,设置案件,让学生参与其中,这样可以有效增强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印象,同时也可以增强他们的理解能力。在利用慕课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还需要借助慕课技术进行留言讨论,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新知。再者,慕课应注意与国家法律时事的联系,特别应注意当前事件的联系,最好将当前发生的案例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吸引大学生目光,还能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如现阶段经常发生猥亵案件,尽管大家对这种事情深恶痛绝,国家相关部门也采取了治理措施,但依然无法彻底根治,为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认识,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让他们懂得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采取怎样的措施应对以及惩罚罪犯,教师可以利用慕课制作动画情景,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还能引起学生的学习乐趣,让学生了解如何正确处理,然后让学生对此进行讨论,这样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能强化学生的合作精神。此外,在利用慕课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与传统教学方法的联系,注意案例教学,强化情景模拟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学生的思想意识,让他们形成更好的思想认识,这也是实现慕课应有作用的有效方式。

(三)通过慕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慕课在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中的开展离不开教师的参与,针对部分教师教学能力较差的问题,可以通过慕课提高教师的法学素质,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我国大学生当前教育现状。在实际教学中,最好在慕课的作用下通过与权威人士与高素质教师的联系,不断提升高校担任法制教育工作教师的综合能力,不断增强他们的教学设计能力与创新教学的能力,这也是有效避免大学生法律教学质量较差的方式。同时,还需要创新慕课形式,联系当前教学需求,突破原有惯性思维,设计出优秀的教学路线,提升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大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再者,在利用慕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大对教育均衡性的重视,控制好学习进度,促进教学资源的平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此外,作为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了解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应采取的措施,注意慕课的应用,且认识到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所在,在实际教学中不能单纯的讲授理论知识,还要重视实践能力培养,让大学生真正成为懂法用法的人才,在遇到问题时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制教育价值,为大学生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四、结束语

在信息时代下,慕课被应用到现代教育教学中,对教学质量的提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还需要教师消除当前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不断优化教学模式,做好教学设计,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培养知法、懂法的人才。文章联系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了利用慕课做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设计的措施,随着这些措施的运用势必可以改变当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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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范文

一、普通中学现行政治课教材名称的缺陷

多数地方普通中学现在所用政治课教材(试用修订本,人教版)的名称,初中的叫《思想品德》,高中的叫《思想政治》。这样的名称对进行法制教育,主要有以下弊端:

1 体现不出法制教育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这样的名称,只表明了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政治教育的内容,没有体现出法制教育在政治课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因而难以引起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它所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教师和学生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往往只把上述课程当作是品德、政治课来对待,从而淡化了对法制教育的关注程度。

2 限制了对法制教育内容的拓展和挖掘

上述教材的名称,本身涵盖不了法律知识,在其中渗进法律知识已名不符实。如果要把它们作为法制教育的骨干学科来对待,在内容上进行拓展和挖掘,这不但有损这些学科知识结构和体系的严密性,使其更加显得不伦不类,而且对教师来讲,在同一门课程所规定的课时内,既要完成品德或政治学科的教学任务,同时又要加强法制教育的分量,实在是难以兼顾和做到两全其美。

3 容易导致品德、政治与法律之间界限的混淆

把法律知识纳入冠以《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名称的教材中,模糊了品德、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区别,容易使学生产生三种社会现象是一回事的印象,不利于培养学生严格守法的观念。特别是高一教材,其名称叫做《思想政治》,但内容实际上却是经济知识和一些法律知识。这种现象,最终导致了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界限在区分上的困惑,容易产生把经济、法律现象当作思想政治现象的误解。

上述教材名称存在的缺陷及其弊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关于中学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涉及法制教育方式、方法改革的较多,涉及法制教育内容调整的很少,涉及政治必修课教材名称变更的几乎没有。前两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但忽视了上述那些在思想认识、内容结构和知识特点等方面具有根本性影响作用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欠缺。

二、更改教材名称,突出和推进法制教育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党和政府多年来一直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为此下发了多个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措施。比如,贵州省《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强调,为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认真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健全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上述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的任务,笔者以为,首先应从教材名称人手,使它充分体现法制教育的要求,从而为增强法制教育效果奠定良好基础。

1 教材名称应能引起师生对法制教育的关注和重视

教材名称好比店铺的一块牌子,像它对顾客的影响一样,不但直接影响着师生对教材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而且集中体现着教材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作为实施法制教育的教材,其名称也应当能吸引师生的注意力,才能引起他们对该门课程和教学活动的兴趣和重视。通过调查发现,在高中阶段,那些对法律知识比较有兴趣的学生,在开设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的学校,尽管这是一门选修课,但他们对该门课程的重视程度远胜于必修课。其首要原因就在于它的名称引起了学生的注意,他们认为可以从教材中获得对自己有用的法律知识。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和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在社会生活中按法律规范行事。它强调的是用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使法律成为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的名称下讲法律知识,总体上给人的是一种极为抽象的观念性的感觉,体现不出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具体指导和规范作用。尤其是对中学生来讲,他们往往认为这样的课程只是一种空洞的说教,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因而不够重视。对教材中涉及的那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他们通常也是把它当作像政治常识那样进行背诵的知识来掌握的,并没有自觉地把它作为行为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因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首先必须在思想上引起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感性认识,然后才能通过教材中具体内容的讲述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在法制教育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基本途径。

通过更改教材名称,可以突出和彰显法制教育的地位,使学生从接触教材开始就关注和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

2 教材名称应能体现和概括“法制”的内容

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每门课程都有自己特定的内容。课程和教材名称应是其内容的高度概括,并使名称与内容相一致,这是学科分类和课程及教材名称科学性的要求。比如,高等学校原来的思想品德课和法制教育课是分开设置的,教材名称分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后来将两门课程合在一起,教材名称则叫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就使教材名称与其内容达到了统一。同样,在中学阶段,要把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也是可以的,但需考虑教材内容与其名称应当协调一致,这样才能一方面保证教材本身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又能与高校的教育内容大体吻合,从而有利于学生进入高校后接受相应的进一步的道德、政治和法制教育。

而且,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07年7月联合制发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作为法制教育的骨干学科。要在教学中挖掘法制教育的内容,以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但实践中要这样做,在目前法制教育本来就只作为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辅助内容来安排的情况下,必然使现已存在的同一教材中法律知识内容与上述学科知识内容体系的矛盾更加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在现行教材名称的框架内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任何一种知识的拓展和挖掘,都应当是在特定学科所能包容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便会损害学科知识结构及其内容的内在统一性和严谨性。

鉴于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最简单、最实用的办法,就是在上述教材名称中分别加上“法制”一词,这样就便于在教材内容的安排上,将法律知识与品德、政治知识构建成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体系,使其形成合理的结构;同时又能为挖掘法制教育内容提供广阔的空间,使教师在教学中游刃有余。

3,教材名称应能体现品德、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品德、政治与法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这种关系应在教材名称中体现出来,才能避免教学中不自觉地将它们完全割裂或相互混同的现象发生。在我国,品德、政治与法律虽然在阶级本质、基本内容等方面有其一致性,但它们毕竟是各不相同的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不应笼而统之地揉合在一个名称之下。

现行中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教材由于其名称的局限性,其中法律知识的内容无法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只能在介绍有关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知识中添加进去,因而呈现出一种分散、零乱的状况,造成了不同学科知识在内容上的混杂,导致学生对品德、政治与法律各自的特征及其区别难以分辨。这种情况在中学生进入高校后仍有明显表现。本来是中学阶段就应初步解决的问题,进入高校后还需从头进行讲述,影响了教学任务的完成及其效果。这是在设置中学政治课知识结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这种特征就集中体现在法律制度上。如果在教材名称中加上“法制”一词,就能鲜明地体现出法律的基本属性,让学生对品德、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有一个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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