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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制度精选(九篇)

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第1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1.建立贷款财政贴息费用保障制度。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大部分来自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学生,这些地区财政财力十分薄弱,自身造血功能严重不足。按照目前的生源地信用贷款管理政策,县级财政要承担贷款大学生就读期间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支付义务。随着贷款学生数量的逐年增加,银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向银行支付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最低比例计算也将达到数十万元甚至是上百万元,必然会让这些地区县级财政无力承担。如果不支付,那么银行将中止贷款;一旦中止贷款,不仅会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无法得到更好落实,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应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调整现行的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就学期间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支付政策,探索农村大学贷款学生就学期间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保障制度,建立稳定的省级、部级贫困县大学生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省级负责保障机制,做到应贷尽贷,保证这些学生不因所在地区财政不能支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而失学,确保教育资助政策的公平性。

2.建立贷款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可以这样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生根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发芽在银行,开花在高校,结果在国家,落叶仍然在学生出生地。银行、资助中心和高校构成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链。从其业务流行来看,尤其需要各级资助中心、业务银行、高等学校的协调联动对接,哪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贷款工作,还会让整个工作事倍功半。当前,这个链条并不畅通,三级协调联动对接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产生共振效应,存在着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各干各的事等脱节现象,致使工作相互挚肘,难以形成合力,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统筹和政策调控。

当前,应加紧调整和出台政策。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包括各级资助中心、银行和高校的职责,尤其是要清楚各高校的职责和责任,做到各司其责、各尽其职、责任明确。二是要建立资助中心、银行和高校互通信息制度。资助中心要按时将贷款发放完毕的学生信息提供给高校,各高校更应按期把本校贷款毕业学生的去向、学历证书管理、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告知资助中心和银行。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定期会议通报信息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贷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高等学校更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探索建立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征信知识教育的长效机制。

3.完善学生学历查询管理制度。顺利就业,就好业,是每一个大学生的毕业期盼和人生梦想。学历证书是证明学生学识层次的文件,更是学生初始择业的“敲门砖”。我们应重视发挥学历证书在贷款学生择业过程中的作用,改革大学生学历管理方式,加强对贷款大学生学历证书的管理,让学历证书成为督促贷款学生积极还贷的工具之一。

在贷款学生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一是必须保障贷款学生参加择业竞争权力和机会。可通过发放学历证明,让贷款学生带着学历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去参加就业选择和竞争。二是要加紧建立贷款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统一编号管理,做到一生一证号。在学历查询系统中,特别要载明贷款学生的德行表现、诚信状况、还贷情况等,要让用人单位通过学历查询,全面了解贷款学生的基础信息,根据还贷信息再确定是否录用,这样创建一个共同管理、共同催还贷款工作平台,以确保国家助学资金不流失或者是少流失。

第2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3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合政办〔20****〕41号),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有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打造“安徽浦东”、建设滨湖新区,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加快建立全区范围内信货征信机构、联合征信机构及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要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不断调整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进一步优化信用体系法制环境,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进各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我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区区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区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各地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积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要积极探索,采取措施,抓好内部信息分类管理,逐步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级部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按照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尽快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促进全区信用中介服务业和规范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适时组建征信企业行业协会,完善自律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秩序。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第3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

国家层面: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征信业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一批相关规章标准相继出台。地方层面:各地区在信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监管和诚信宣传教育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与实践。上海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处在全国前列,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政府信息公开和示范使用信用报告等方面在全国有示范作用。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信用意识需要不断强化。整体上看企业、公民对诚信重要性的认知程度有较大提高,但诚信意识尚未真正融入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尤其是商业信用观念尚未形成,信用文化缺失。2、制度建设急需加大力度。全国尚无专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相关信息归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缺乏明确法律规范,条线制度普遍缺乏信用管理相关要求,对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归集和使用等缺乏必要制度安排,特别是失信惩戒的措施刚性有待增强。同时缺乏相关法规制度的落实检查和社会监督机制。3、组织推进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体制,国家和地方都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机制,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现象。4、信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有待加强。当前信用服务行业所需的信用信息仍分散掌握在金融部门、政府、行业协会等不同单位中且获取难度大。各类主体在信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数据的记录和更新维护、应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离实际需求有差距;部门多热衷归集、共享数据,数据开放和应用动力不足,信用信息尚未做到有效监管下的有序开放和合理使用。5、信用服务行业整体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行业整体规模偏小,龙头骨干企业数量很少,信用产品不够丰富。国内征信机构的数据开发和应用能力亟待提高,特别是在数据处理和增值应用技术、信用评估技术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产品开发、信用技术标准的研制方面。信用专业人才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三、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

1、制定相关法律。建议加强国家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争取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框架。当前急需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信用管理法。2、成立相关管理部门。为了综合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客观、公正的信用管理体系,需要建立一个信用管理部门(例如,国家信用管理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改变过去信用建设和管理由部委兼职、挂靠的局面。地方层面也建立相应机构。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整合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未来进一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间的互通互联,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和应用。4、加大政府数据开放力度。政府部门基于职能履行和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而获取的信用信息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开放。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统一规范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5、推进和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动各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与创新,不断扩大各类公共性、商业性信用产品的使用领域和应用范围。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在社会管理、行业监管等事务中广泛使用信用产品;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制度创新,积极发挥信用对金融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引导企业扩大信用交易,构建配套、适用的债权保障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快适应国际规则、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在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中广泛使用信用产品。6、大力提升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能力。将“信用服务”列入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支持建立信用服务产业创新联盟,发挥“产学研用资”各方作用,加快完善信用服务产业生态系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政府部门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进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研发信用产品、提升信用服务供给能力;强化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和职务序列管理,规范信用管理人员行为。

(摘自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第4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是什么?

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四大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是核心。根据《纲要》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分别是,“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对于政务诚信,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要求;对于商务诚信,提出了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统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以及微观企业等15个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社会诚信,提出了在社会保障、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劳动用工、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服务以及自然人的信用建设;对于司法公信,重点围绕法院、监察、公共安全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诚信执法、文明执法以及司法公信制度建设问题等进行了系统梳理。

第二,三大关键环节的信用体系是保障。提出了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信用奖惩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等三大关键内容。这与上述四个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相辅相成,对于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实现信用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倡导和鼓励信用体系的支撑制度建设。为了确保《纲要》落实到位,结合各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经验,《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同时《纲要》要求成立规划纲要推进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具体制定落实方案。特别是对于失信现象多发地区和部门,明确要实行行政问责。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过程相对比较短,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巨大工程,必须依靠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多管齐下才可能获得较好的效果。为此,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先行先试,特别在农村信用体系、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突破创新,是《纲要》的一个特色和亮点。

五、编制《纲要》有什么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编制这个规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推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任务分工中有72项任务,其中有9项是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占八分之一。同时正在实施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项任务。如何使这些重大的任务能够更好地落地,能够更好地推进实施,需要有社会信用体系规划这样一个平台和载体来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推动这些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做好顶层设计。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全国上下方方面面都非常重视,各部门、各地区都做了很好的探索,也制定了一些法规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在全局和整体谋划上还有一些欠缺。从这个角度考虑,在已有的比较好的基础上,还需要在全局上做一个更加周密的谋划,把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给各地方各部门以更好的引导。特别是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内容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任务的一个重要支撑。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都非常重要,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方向,这里特别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四,为了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诚信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总体来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不诚信的问题。这对整个社会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这次规划特别针对四大领域提出了3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希望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社会信用水平能够有比较好的提升,整个信用环境会有比较大的改善,形成一个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

六、采取什么统筹和协调机制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第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这个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部全面推进信用建设的专项规划,明确了未来发展的重大的任务和目标,是未来一个时期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这个规划既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很好的谋划,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第二,推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信用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配合法制办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经陆续制定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

第三,推动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非常重要。如果一个自然人、法人有多个信用代码,有多个主体标识,其信用信息就很难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根据国务院部署,公安部牵头提出了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统一代码方案,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方案。

第四,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已经建立了有25个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在这个机制下,专门成立了5个工作小组,第一个小组是规章研究小组,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重大的专题和一些规章制度进行研究。第二个小组是标准化小组,对信用体系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些标准问题,比如说数据采集的标准、评价的标准等进行研究。第三个小组是需求协调小组,这个小组主要是解决信息的供求不对称的问题。第四个小组是共享技术小组,主要是解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第五个小组是联合惩戒小组,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起来,共同利用掌握的信用信息,对一些失信的行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在共建共享机制下,目前已经梳理了一些共享的数据项,也起草了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合作备忘录,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签署。同时还启动了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

第五,推动地方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来,通过开会、调研、下发一些文件,对地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去年成立了32个督导组到各地对信用体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地方也做了一些比较好的探索,比如说在长三角地区和东北地区专门建立了区域的信用合作机制,其他地方也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七、征信工作发挥了什么作用及下一步举措?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来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一个活动。征信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机制性作用。征信和信用、诚信共同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诚信、信用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征信主要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手段。征信主要是通过对经济主体信用的活动的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既帮助社会经济信息主体积累财富,也激励每个人养成诚信的行为习惯、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不断完善。

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部署。人民银行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履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的职责,在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已经实施,使整个征信业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条例》也确定了征信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制度规则。从法律层面上也确定了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地位,对实现征信业务的常态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这些年来组织商业银行的有关方面推动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建成并稳定运行,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三是征信市场初步发展。征信机构发展也比较迅速,社会上对征信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四是在征信管理上逐步加强。管理体系也不断健全,征信机构运营日趋规范,信息主体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五是在征信宣传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每年要做开展征信宣传月,“6.14”是信用记录关爱日,把信用意识能够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逐步深入人心。六是人民银行跟发改委一道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和地方新信用的建设,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当前,征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近日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全社会目前对征信业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推动征信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地信用信息支持,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成为迫切任务。下一阶段,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征信市场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法律基础,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征信市场健康运行,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多层次的征信法律制度体系。三是大力发展征信市场体系,坚持市场导向,推动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要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征信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信用信息需求。四是健全征信管理体系,按照促进征信业规范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监管要求,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形成分类监管体制。五是继续做好征信的宣传工作,把信用意识的宣传更好的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八、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在整个征信和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当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单位的切身利益,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规划当中是有这种考虑的。在规划里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是提出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健全信用信息权益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这方面要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来加强保护。二是提出建立自我纠错、自动更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以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给予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三是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并且要加大执法力度。

在过去的实践当中,《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在这方面我国在法律上已经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比如在严把征信机构准入的关口,对个人征信机构,《条例》规定是一个许可制度,以申请来批准。对企业这一块松一些,是备案的方式。二是《条例》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的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有严格规定,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了应该予以删除。三是明确规定禁止和采集征信机构的个人信息,包括跟个人隐私有关的一些内容。四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投诉和诉讼的权利,并且规定每个人每年免费两次获取自己的信用报告。五是严格的法律责任。对征信机构或者是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条例》规定的,侵犯个人权利的,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年来,人民银行在积极开展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方面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了许多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二是近些年来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征信违规的案件,对违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征信的主题宣传月的活动,每年“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大力宣传信用方面相关的知识,提高信息主体个人的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希望每个人都能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包括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小微企业信用发展及融资难问题如何缓解?

第5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02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5.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的构想

(一)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展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六部委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省市正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可以说,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保险业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强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要在保险业内逐步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要统筹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落实。现阶段,应尽快出台《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

(三)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1.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在制度建立上,某寿险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明确规定营销员不得收取客户的现金作保费,必须由客户将保费存入银行,公司直接与银行结算。这种做法从制度上保证了收费环节的诚信行为,大大减少了营销员挪用、诈骗保费的可能性。

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参照英国做法,由行业协会进行。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权通过行业协会获得该投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守诺及遵纪守法情况。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征信数据的管理制度,现阶段可由行业协会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赔记录。对保险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详细如实公开其经营管理状况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如专线服务电话、专业网站等,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应如实全面解答。

(四)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动力

经济主体只有考虑长远利益,才有积极性建立一个不欺骗的信誉。而要使经济主体重视长远利益,必须有明晰的产权。因为产权制度直接决定着信誉的收益权,如果收益权归别人所有,没有人会为别人的未来收益而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经济主体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归结为产权问题。当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作为“经济人”的决策者没有理由重视企业的信誉。因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运行机制是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动力所在。

第6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诚信缺乏的现象屡见报端在公路建设中,不断出现一些公路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施工、结算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如果不得到有效制止,这~方面破坏了公路建设的正常秩序,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正常竞争和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也在公路建设中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将有助于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约束市场参与者行为,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推进公路建设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帮助业正确制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内容

总体目标,是建立起基本完善的“环境、平台、保障、机制、牵引,5模块互动的公路建设立体信用体系”。在这一体系下,公路建设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路建设秩序明显好转,诚实守信的公路建设环境基本形成;与公路建设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公路建设市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现代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手册为主要手段的、统一的信用信息登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得以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运转有效:形成了全方位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评定机制。对企业的诚信建设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环境、平台、保障、机制、牵引,5模块互动的立体公路建设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如下:

模块1:诚信文化环境

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业协会要通过大量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信用素质,培养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基本意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在金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树立“诚信兴商”的理念和文化。

模块2:信用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运作的基础,是信用评价的依据和信息来源。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平台涉及两方面内容。第一,是涉及公路建设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的诚信纪录。主要以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性,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主线、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始末节点,对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各案等建设各环节的诚信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备案登记,建立企业、人员、项目三维诚信数据库。第二,是公路建设市场主体的能力纪录。包括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历史业绩等多个层面。能力记录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建设主体行业协会本着“分工收集、统一整合”的原则组建。另外,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做好与建设部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实现不同部门相关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最终建成统一规范、互联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综合信息数据库系统和信用信息网。

模块3:法律法规保障

完善的市场信用法规和制度是市场信用体系顺利运行的保障。交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等均有义务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法规的建设献计献策。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应用和、信用机构管理、失信惩戒机制等,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行业管理协会也可针对公路建设的失信行为,建立相应的行自律规则。这蝗规章制度应注意和国家其他部委(例如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市场规章协调一致,系统互补。

模块4:奖励惩罚机制

可以以交通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为辅,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同时对诚信行为给予切实鼓励,形成诚信得彰、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模块5:信用评价牵引

建诚信评价标准,实施信用评价,可以牵引建设市场主体提升守信意愿,提高自身信用履约能力。交通管理部门戍该和行业协会一起,在专业评价公司的技术支持下,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针对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公路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实施信用评级。在条件成熟情况下,专业评价中介机构也可在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下,自行制定综合的、涉及诚信履约能力和诚信履约意愿在内的评价标准,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委托式的信用评价。

模块互动:

以上5大模块不是彼此平行的,而是互为联系、互为支撑的:诚信文化环境构成了信用体系的良好,保证了其他模块的组建和运行:信息平台是信用体系运作的基础,为信用评价提供了依据;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评价提供了保障,而信用评价只有和奖惩挂钩才更具有实质意义。

三.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主体定位和作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三大丰体是: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市场行业协会、中介专业机构。他们的定位及其作用如下:

1.交通管理部门:推动、规划和监督

即推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整体规划,监督市场信用体系的运行。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制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设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建设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2.行业协会:协助、自律与指导

即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平台、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在行业内部实施诚信自律,对行业内企业的诚信建设提供指导。例如,协助交管部门,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联系本行业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者,为其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为了本行业在公路建设市场的整体利益,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和行约,对违反行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实行行业自律;讨论、研究和制定公路建设方面的行业标准,并促使标准在业内的有效实施: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举办各种训练班和研讨会,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的的业素质;举办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的开发: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3.中介专业公司:支持与实施

即为交通管理部门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在交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双重监督下实施信用评价。由于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有着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特点,必须以专业评估公司为技术支撑。中介公司应该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研究,掌握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建议,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章,在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安排下从事信用评价。

四.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步骤

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为辅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的历史经验表明,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依靠市场力量为主是难以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必须主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从某种意义t-.说,政府的推动是构建完善和发达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核心动力,无论是信用评级体系、征信制度的建立,还是政府信息的披露、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培育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积极推动。市场调节,例如完全市场化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的作用,只能是有益补充。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本着“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原则。交通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为辅、专业中介结构提供支持,共同制定信用体系3—5年的建设规划,然后再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角色定位,切块分割,分步实施。

3.实事求是、循序渐进

边探索、边完善、边成熟,尊重公路建设市场的客观现实条件和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力求谨慎、拒绝冒进。

4.和谐系统、协作配合

第7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常德市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118-02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内涵及意义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本届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总体改革取向背景下探索建立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党的十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涵

十明确提出,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就是“三诚信一公信”,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导向。核心涉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诚信示范、守诺机制和公务员诚信宣教等五个方面。社会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包括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认同的道德及规则、个人诚信等。主要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劳动用工领域、教育科研领域、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社会组织和自然人诚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九个方面。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主要涉及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等六个方面。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从战略层面来说,加快社会诚信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大意义。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家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必然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二、常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常德市的社会信用环境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专业征信机构还是空白,个人信用业务几乎都来自于银行的金融信用查询,而企业信用发展尚未成型,仅有部分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过信用评级及应用,其余大部分企业没有实现信用评级、信用分析应用等功能。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制度保障不力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虽然国家层面已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解决了征信业无法可依的问题,但相关实施细则还不够明确,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不成体系,征信行业自律机制也没有形成。

(二)征信市场不到位,信用环境不成熟

常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信用服务市场还未发展,服务体系不成熟,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三)信用标准不明晰,服务应用不规范

一是信息采集和标准不统一。统一的信息采集和标准是实现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的前提和基础。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组织制定了《征信数据元》等六项征信数据标准,这些标准对于整合来自不同金融机构的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信用信息范围的延伸,金融数据之外的跨部门、跨领域数据的数据标准仍不统一,各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实现信息整合。二是信用报告应用标准不统一。首先,对于同一个企业或个人,不同的征信机构由于自己的评级方法不一致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信用报告。其次,对于同样一份信用报告,不同的部门由于采取的评价标准不一致而可能会给以不同的待遇。

(四)宣传报道不足,建设氛围不浓厚

宣传报道能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也能提高大家的诚信意识。一是宣传工作不深入。前期,我们也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进行了一定力度的宣传,也组织了各类主题活动、张贴横幅标语等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但从整体效果来看,诚信建设活动、诚信建设典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常德市范围内还没能形成浓厚的诚信建设氛围,甚至部分成员单位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都不甚理解,从而导致工作中积极性不够。二是反面曝光力度不够。对于失信行为、失信事件的反面典型曝光力度不够,诚信监督平台作用发挥不大,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加快常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制度保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考虑到常德市当前征信市场并不发达,信用产品还比较原始的现状,完善法规制度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通过组织各部门形成合力,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既有助于强化信用管理制度权威,又可对一般失信行为构成震慑。因此,应尽快出台市一级的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将对完善常德市诚信制度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目前,常德市的社会信用工作之所以停滞不前,除了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之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各部门在诚信建设工作上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合力。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提高部门对诚信工作的重视;其次,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强化部门协作,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合力。为此,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以考核促进工作,通过成员单位自提考核目标与重点工作安排相结合,并经过讨论交流,使其明确考核指标内容,从而使考核办法更加可行,并能有效提升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快平台建设,实现纵横贯通

常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已正式启动,该平台的建设,将构建信用信息交换蓄水池,破解信用信息“孤岛化”“碎片化”,有利于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也有利于部门联合实施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该平台的建设,将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来抓。尤其要重视平台与省平台的对接,并预留与县市区对接的端口,保证该平台可以承上启下,实现纵向到底。

(四)培育征信市场,完善信用环境

目前,常德市的征信市场还处于一种相当原始的状态,专业征信机构还是空白,仅有的征信业务几乎都来自于银行的金融信用查询。究其根源在于,全社会缺乏信用观念与政府缺乏信用法制而伴生的整个市场的征信产品供给与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只有积极培育征信市场,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而要发展征信市场,一是通过完善信息平台加快信用信息的更新速度,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二是要破除对商业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限制,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征信行为;三是注重培育和保护企业的征信需求,活用奖惩手段提高企业信用意识。

(五)明确信用标准,规范服务应用

企业层面的信用标准是指公司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代表公司愿意承担的最大的付款风险的金额。信用标准过高或过低,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而政府层面的信用标准是指政府部门因企业信用行为而采取奖惩所依据的标准。如果这个标准不统一,就会造成法出多门,让企业无所适从。因此,在政府层面,将评价企业的信用标准明确化统一化,对于促进企业应用信用产品,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是很有必要的。而要明确信用标准,就需要应用信用信息大数据,科学制定评价依据,使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客观可信,这样才能为市场所接受,更能为政府的信用决策提供有效工具。

(六)加大诚信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宣传工作是争取理解,巩固成绩,扩大战果的重要手段。做好诚信工作,适当的宣传必不可少。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活动。对诚信典型予以大力表彰推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进行公开曝光或联合惩戒,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主动意识、绩效意识,使诚信工作入脑入心,使大家真正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诚信体系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第8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安全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信用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用记录、共享、公开、应用为主线,以旅游行业信用体系项目建设为试点,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个人诚信、金融诚信、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着力开展以“一网六库一中心一试点”(信用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务诚信信息库、司法公信数据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旅游信用建设试点)为重点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二)建设目标:通过3年努力,至2016年底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比较完善,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信用应用领域实现全面突破,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1.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构。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分设综合协调和信用制度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政务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个人信用建设、金融信用建设、信息化技术建设、信用文化宣传教育等9个工作指导组(市府办、发改局牵头,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2.编制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推进时间表,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市发改局牵头,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3.健全全市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建立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企业信用促进中心与其合署),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保障公共征信系统安全运行(市编委办牵头,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

4.制订《市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环节和关键领域的要求,同时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市法制办、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经信局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5.制订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企业、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调查研究,制定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结构和系统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体系,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分类标准化和编码标准化,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开放提供统一技术支持,实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经信局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

6.构建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研究制订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根据各部门行业监管和社会公众对企业、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信用信息的需求,确定数据交换共享单位范围,梳理各部门涉信信息,编制联合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总目录。组织和指导各部门、行业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整合和采集信用信息,推动建立各自的信用数据库系统。推进政府内部电子数据交换,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市级各职能部门基础数据库、市信用数据库联网交换。依托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及现有党政外网,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网”,分类设置信用查询入口,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和查询平台。建立健全确保信用信息系统正常运作的工作组织机制,组织起草全市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建立数据反馈纠改机制,确保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市镇联合征信系统联通、安全和信用信息的精准、有效(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经信局牵头,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7.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建立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奖惩机制,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执纪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共享及利用信用信息(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法制办牵头,2013年底前启动)。

(三)建立完善六大信用数据库

8.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发挥企业信用促进中心作为企业信用监管专门机构的作用,依法依规征集市工商登记的经济主体相关信用信息,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涉企信用信息,重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品商品(或工程)质量、经济鉴证、税费缴纳、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及时向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在联合监管中的运用,建立经济主体协同管理系统,开展无证无照、食品安全、户外广告等领域部门间的协同管理(市工商分局牵头,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立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数据,依法依规将市内各金融机构的企业及个人信贷业务记录纳入人行征信系统,支持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将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企业或个人不良信息定期(包含司法诉讼、环保处罚、水电欠费等)纳入人行征信系统。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推进其他金融类信用信息整合,建立起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建立全市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建设,完善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查询服务操作流程,推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合规、有效利用数据库。加快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评定工作,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人行支行、市金融办牵头,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建库并运行)。

10.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根据自身管理职责和监管工作需要,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征集和整合个人基本信息、社会公共记录、商业和其他信用信息,着重记录和整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并根据管理需要逐步扩大征信人群范围,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构建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市人力社保局牵头,2013年底前建成部分数据库并逐步扩大)。

11.完善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全面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网上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征集和整合政府部门涉信信息,构建政府信用数据库,包括政府机构及职能数据库,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库、工作承诺和绩效目标数据库、社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评定记录和政府绩效数据库等(市监察局牵头,2015年底前完成)。

12.构建司法公信数据库。在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推进阳光司法,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加大立案、破案、审查、审判、案件执行结果等办案工作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司法公信数据库(涉案受理数据库、诉讼判决数据库、案件执行数据库、司法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数据库)。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对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公众查询系统(市政法委牵头,2013年底前完成建库并运行)。

13.建立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推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等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公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各自信用信息数据库(市民政局牵头,2015年底前完成)。

(四)积极开展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4.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诚信环境建设,制定完善旅游行业市场及服务方面的规则制度,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测评,推进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市旅游局负责,2013年底启动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

15.建立诚信旅游网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依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整合和记录涉旅企业、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完善旅游投诉举报和案件处理体系,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信息库,构建“诚信旅游网”并与“信用网”链接,打造全市统一对外旅游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加大旅游信用信息利用力度,加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完善旅游信用监督体系,推进旅游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市旅游局牵头,2013年底启动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

(五)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6.强化信用评级管理和市场培育。加快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业态,鼓励和培育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规范信用服务管理,制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信用产品推广应用体系,制订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规范,建立促进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考核机制,积极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税收征管、公务员及事业人员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市工商分局牵头,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

17.积极开展诚信宣教。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信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学生、市民、企业信用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人人“重诚信、守信用”的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2013年~2016年)。

18.开展诚信文明示范。继续抓好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利用媒体宣扬诚信守法典型,及时曝光违法失信经营行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诚信市场”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实施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大力推进“道德银行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2013年~2016年)。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工作机构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领导和联络员。

(二)把握工作进度。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安排,全面梳理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及时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并抓紧推进,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启动实施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配合。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工作指导组要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组工作方案,同时指导协调本小组成员单位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各牵头单位要与相关单位加强工作沟通,建立信用共享机制、信用沟通协调机制和问题会商协调解决机制,形成资源共享、联合监管的格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打下扎实基础。

第9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范文

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诚信缺乏的现象屡见报端在公路建设中,不断出现一些公路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施工、结算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如果不得到有效制止,这~方面破坏了公路建设的正常秩序,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正常竞争和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也在公路建设中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将有助于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约束市场参与者行为,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推进公路建设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帮助业正确制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内容

总体目标,是建立起基本完善的“环境、平台、保障、机制、牵引,5模块互动的公路建设立体信用体系”。在这一体系下,公路建设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路建设秩序明显好转,诚实守信的公路建设环境基本形成;与公路建设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公路建设市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现代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手册为主要手段的、统一的信用信息登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得以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运转有效:形成了全方位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评定机制。对企业的诚信建设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环境、平台、保障、机制、牵引,5模块互动的立体公路建设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如下:

模块1:诚信文化环境

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业协会要通过大量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信用素质,培养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基本意识。wWw.133229.coM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在金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树立“诚信兴商”的理念和文化。

模块2:信用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运作的基础,是信用评价的依据和信息来源。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平台涉及两方面内容。第一,是涉及公路建设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的诚信纪录。主要以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性,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主线、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始末节点,对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各案等建设各环节的诚信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备案登记,建立企业、人员、项目三维诚信数据库。第二,是公路建设市场主体的能力纪录。包括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历史业绩等多个层面。能力记录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建设主体行业协会本着“分工收集、统一整合”的原则组建。另外,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做好与建设部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实现不同部门相关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最终建成统一规范、互联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综合信息数据库系统和信用信息网。

模块3:法律法规保障

完善的市场信用法规和制度是市场信用体系顺利运行的保障。交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等均有义务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法规的建设献计献策。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应用和、信用机构管理、失信惩戒机制等,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行业管理协会也可针对公路建设的失信行为,建立相应的行自律规则。这蝗规章制度应注意和国家其他部委(例如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市场规章协调一致,系统互补。

模块4:奖励惩罚机制

可以以交通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为辅,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同时对诚信行为给予切实鼓励,形成诚信得彰、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模块5:信用评价牵引

建诚信评价标准,实施信用评价,可以牵引建设市场主体提升守信意愿,提高自身信用履约能力。交通管理部门戍该和行业协会一起,在专业评价公司的技术支持下,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针对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公路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实施信用评级。在条件成熟情况下,专业评价中介机构也可在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下,自行制定综合的、涉及诚信履约能力和诚信履约意愿在内的评价标准,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委托式的信用评价。

模块互动:

以上5大模块不是彼此平行的,而是互为联系、互为支撑的:诚信文化环境构成了信用体系的良好,保证了其他模块的组建和运行:信息平台是信用体系运作的基础,为信用评价提供了依据;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评价提供了保障,而信用评价只有和奖惩挂钩才更具有实质意义。

三.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主体定位和作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三大丰体是: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市场行业协会、中介专业机构。他们的定位及其作用如下:

1.交通管理部门:推动、规划和监督

即推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整体规划,监督市场信用体系的运行。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制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设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建设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2.行业协会:协助、自律与指导

即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平台、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在行业内部实施诚信自律,对行业内企业的诚信建设提供指导。例如,协助交管部门,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联系本行业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者,为其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为了本行业在公路建设市场的整体利益,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和行约,对违反行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实行行业自律;讨论、研究和制定公路建设方面的行业标准,并促使标准在业内的有效实施: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举办各种训练班和研讨会,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的的业素质;举办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的开发: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3.中介专业公司:支持与实施

即为交通管理部门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在交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双重监督下实施信用评价。由于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有着很强的专业技术性特点,必须以专业评估公司为技术支撑。中介公司应该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研究,掌握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建议,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章,在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安排下从事信用评价。

四.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步骤

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为辅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的历史经验表明,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依靠市场力量为主是难以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必须主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从某种意义t-.说,政府的推动是构建完善和发达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核心动力,无论是信用评级体系、征信制度的建立,还是政府信息的披露、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培育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积极推动。市场调节,例如完全市场化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的作用,只能是有益补充。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本着“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原则。交通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为辅、专业中介结构提供支持,共同制定信用体系3—5年的建设规划,然后再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角色定位,切块分割,分步实施。

3.实事求是、循序渐进

边探索、边完善、边成熟,尊重公路建设市场的客观现实条件和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力求谨慎、拒绝冒进。

4.和谐系统、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