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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精选(九篇)

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第1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上海农民 政治文化 农村和谐社会

政治现代化以政治文明为目标,后者由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行为的进步性状态与成果构成。政治意识又称为政治文化,它作为政治文明的精神内核,表现为系统的政治哲学思想和人们的政治行为理念,对政治制度与体制尤其对政治行为产生指导作用。深受中国传统政治理念和上海特有的海派文化的深刻影响,塑造了上海农民政治行为的独特品质:有顺从与参与同在的双重属性。这种政治行为理念的过渡性、特殊性,势必导致政治参与过程中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则无疑是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是市郊农民政治文化的本质内涵

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决定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当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中心任务,自然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本质内涵。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也是政治文化建设的旗帜。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它不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为背景,而且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历史证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不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坚持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作为前提和基础。如果这些根本制度和原则不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就不可能形成并维系一个主导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价值体系,社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同样,如果这些根本制度和原则不能很好的融入政治文化当中,上海农民的政治行为选择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昭示人们在思想上精神上应该坚持什么,即不论新形势下人们价值取向发生了怎样变化,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位都不能动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充分挖掘和鼓励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所蕴含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力量,齐心协力建设上海大都市新郊区。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形成并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这是政治文化建设的主题。共同的理想信念,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就必须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认可和接受、能有效凝聚各个方面智慧和力量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这条道路,就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能实现上海的繁荣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必须以全体市郊农民的道德修养和素质为基础。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全面系统、准确通俗的表达,它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坚持和提倡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为人们判断行为得失、做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坚定的政治信仰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本质要求,也是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就在于坚定政治信仰。信仰与价值观相通,共同构成社会意识的内核,决定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属性。今天看来,市郊农民的普遍信仰尚且集中反映在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对党的领导的信任,而执政党、执政理念、发展道路这些外在的对象之所以能够内化为人们的精神依托,关键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都集中体现了“执政为民”、“发展为民”的原则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人民群众的意愿在思想上产生了强烈的共鸣,达成了深刻的共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国家的发展强盛一刻也离不开统一意志,党的坚强领导一刻也离不开共同的思想基础,而无论统一意志还是共同思想基础,都离不开信仰作支撑。民无信则国不立,民无信则党不存。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者,民信也,信任成就信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新的实践,关键在于真信,真信才能真用,真信才能不动摇、不盲从,真信才能做到知行合一、保持一致。

二、引导信教农民全面融入现代政治生活是政治文化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重要环节

在上海市郊(例如松江区,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场所一应俱全,农民信众颇多,且宗教在该地区发展的历史悠久),宗教一直是影响农民政治文化发展的一个因素。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逐步转型,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方兴未艾,上海市郊农民的思想观念也日益多样化,对宗教的认识和态度也随之发生了渐变,今天信教农民具有相当的数量。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涵非常丰富,任务相当艰巨,究其根本,则在于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相协调,从而为科学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撑,反过来,和谐社会也是科学发展所追求的社会建设目标。据此,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自然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也就要求对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宗教因素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研究,积极引导信教农民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

经典作家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1]666,667“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之消失。”[1]668从历史上看,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通常讲,宗教源于人们对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认识、态度和观点,这些认识和观念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乃至行为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们是人类思想宝库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展现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也是十分重要的文化资源,可称之为宗教文化,其最高形态是宗教哲学,从中孕育出独特的文化心理、价值取向和思维定式。另一方面,科技革命、社会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全球化进程以及人类的自我意识增强等因素也促成了宗教的自我改革,宗教在影响社会发展的同时,又随时在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可见,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具有一般社会文化的基本属性,既相对独立,又具有普遍性的影响力,它始终不能脱离自身赖以产生和生存的社会历史环境,也不可能变成凌驾于社会历史环境之上的永恒存在。因此,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自然归属社会文化的范畴,也就自然具备了服务社会建设的工具属性,成为社会建设中可资利用的重要因素。于是,充分发挥宗教文化整合社会的功能,不仅可能,而且完全可行。

毋庸讳言,引导信教农民全面融入现代政治生活,促使政治文化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并不是要把目光局促在意识形态领域,继而试图探寻并发现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契合点,这样做不仅徒劳无功,而且会迷失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统领意义。因此,这种引导,只能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前提下,很好地秉持理一分殊的理念,彻底打破宗教的社会实践与社会主义理想不相容的认识樊篱,进而探索宗教的道德规范、价值准则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要求的统一性,充分发挥宗教整合社会的巨大功能,在稳定社会情绪、坚定价值取向、调节利益冲突、促进文化融合等方面寻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契合点。宗教抑恶扬善的戒条与和谐社会的道德取向殊途同归,其热心公益、人人平等、互助互爱、克勤克俭、恪守诚信的观念和理念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并无二致,信教农民对美满幸福生活的理想追求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无悖逆甚至不谋而合,信教农民思安定、求发展、盼富裕的心愿与党和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相得益彰。总之,充分发掘并发挥宗教整合社会的积极作用,可以使我们在法制和制度手段之外,拓展出一条引导信教农民投身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发挥市郊农民在农村和谐社会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上海农民政治文化建设的根本取向

上海农民的政治现代化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终究还要靠市郊农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我们要构建的农村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我们讲,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党的领导是关键,政府主导很重要,但农民是农村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在上海市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上海农民实现自己的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政府主导,离不开国家大力支持,但最根本的还是要的市郊农民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作为独立政治人格的每个农民都要做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促进者,不能幻想政府会把什么都包下来,不能坐等国家赐给一个现代化的农村和谐社会。因此,市郊农民就更需要不断坚定自尊、自强的政治行为理念,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以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斗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用诚实劳动和模范行为做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推动者、促进者。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大力培养拥有先进政治理念的新型农民,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昂扬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不断开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生机勃勃的局面。

参考文献:

第2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媒体环境;传播体系;构建

近年来随着我国传播媒体技术的逐渐发展,各种新兴的传播技术被应用于信息交流与传播中。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构建和完善的过程中也逐渐开始进行技术革新,以期通过该种方式拓展其传播途径,提高其传播效率,以促进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思想交流中的有效传播[1]。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从根本上保障了马克思主义的流动性,为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奠定了基础。文中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从理论上完善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理论和形式,在实践上为其体系的构建提供优化方针。

一、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构建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是指利用信息传播的方式,将马克思主义融入到人类的生活、生产中,从而发扬和优化马克思主义,在促进马克思主义自身完善的同时,对人类的思想和认知性进行培养和完善,以实现全人类的进步发展[2]。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文化,其如何传播,将直接影响其传播效能,因此,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传播体系是增强其传播效能的组织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具有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传播的价值

新媒体技术条件下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能够从更大程度上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和意义,从而起到促进思想传播的价值。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形成是为了全人类的民主、自由、解放,理论体系的构建不仅是科学理论思想的构建,更重要的是该思想价值观在社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传播[3]。因此,传播体系的构建具有促进马克思哲学思想传播的价值。首先,利用传播体系能够充分地发扬和宣传马克思主义,从而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并且使其明确如何在自身的生活和工作中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其次,利用传播体系的构建能够将马克思主义与其他思想体系相融合,从而促进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构建和完善。

(二)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具有为政治经济和科学社会的发展奠定基础的价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提出构建党和国家建设的基础思想理论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从而实现全民思想解放和革新,进而提高政府管理效益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具有为政治经济和科学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要求社会主义与中华民族精神相结合,从而创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在提升国家经济的同时也能够提升国民的思想认知和思想觉悟,保障国家经济和科学社会的双重建设[4]。

(三)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具有强化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工程。中国共产党只有把自己所坚持的意识形态传播出去,并对大众产生重大影响,形成很强的吸引力、很高的认同度、很明显的导向性,意识形态“三权”的实现才有可靠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传播自己的意识形态,离不开传播方式、传播手段和传播对象,离不开特定的传播体系。传播方式、传播手段、传播对象,是传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就是把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各个传播要素科学合理地组合和架构起来,形成一个能够发挥综合效能的有机体系。因此,构建强力高效的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对于中国共产党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巩固、扩大和强化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三权”具有重要价值。如培养马克思主义传播方面的“网络意见领袖”,围绕相关热点话题,形成网络舆论,影响话题的讨论方式,决定话题的讨论方向,引导网络舆论的发展,并在意见分歧的焦点问题上,凸现“网络意见领袖”的重要作用,就有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四)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具有提升新

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传播能力的价值新媒体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民意互动不可或缺的信息载体。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P9)。能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其传播能力,是这个时代给舆论传播提出的现实挑战。这就需要不断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特别要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运用和管理。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其在当下中国乃至世界的传播能力如何,直接影响马克思主义的前途命运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舆论传播体系是舆论传播能力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依托科学高效先进的舆论传播体系,可以成倍地增强舆论传播能力与传播效果。因此,构建符合时代特点、技术先进、传播快捷、覆盖广泛的马克思主义立体传播体系,对于大幅度提升马克思主义传播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新媒体环境下马克思主义传播所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技术的诞生和发展,为马克思主义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与渠道,同时也给马克思主义传播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意识形态复杂化挑战

马克思主义思想意识形态是在黑格尔的意识形态基础上创新的历史唯物主义论。因此,马克思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具有历史沉淀价值,是科学意识形态和思想意识形态的有机结合体[6]。传统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主要是以党内宣传的方式,以工作会议为基础宣传和讲解马克思主义。对其意识形态认知性相对较为单一。但是,近几年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逐渐发展,人类获取信息途径越来越多,信息的有效性和多样性也越来越多[7]。因此,人们在学习和阅读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对其意识形态的需求性也正在逐渐的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复杂化发展不仅是其自身理论体系进步的一种表现,也是其与社会文明和科学文明融合发展的一种标志。因此,新媒体环境下马克思主义传播受到意识形态复杂化的挑战。

(二)传播手段多样化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学能力的逐渐提升,各个领域的媒体传播技术突飞猛进。以传统的UGC体系媒体传播途径为例,其主要是基于Web2.0系统的互联网技术手段,能够满足用户端获取信息的需求,且利用该系统能够实现社区网络、视频网络、视频分享、博客播客等信息交流形式[8]。在该种技术手段下各种新兴的社交网络软件成为了人类获取信息和交流的主要对象。比如:开心网、人人网、新浪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传播途径受到了广泛的支持;优酷、腾讯、土豆等视频传播也受到的广泛的支持。传统的纸质马克思主义媒体传播已经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新媒体环境下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面临着传播手段多样化的挑战。

(三)网络资源共享化挑战

网络资源共享化是当前我国信息宣传、交流和分享的主要方式。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是利用口碑宣传和纸质媒体宣传的方式实现信息宣传、交流和分享。网络信息资源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将信息资源与现代技术相结合,从而形成具有一体化信息实时共享的网络机构[9]。在当前网络资源共享化的信息时代下,网络社会中已经逐渐实现了“理论信息通过电子化,可以一次投入、多份拷贝、重复使用,充分扩大其社会影响”。但是,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构建的过程容易受到网络环境和相关信息宣传管理制度体系的影响,并不能够充分地利用网络资源共享化技术手段实现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而网络信息壁垒的产生进一步放大了网络资源共享与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之间的优势互补性,凸显出网络资源共享化的互联网环境下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构建存在的弊端。因此,网络资源共享化给马克思主义传播提出了现实技术和环境挑战。

三、新媒体环境下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

新媒体的出现拓宽了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和传统媒体一起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传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成员,承担着马克思主义进一步传播的重任。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需要着眼新媒体环境的特点,不断增强其科学性、动态性、立体化。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是社会人才独立发展的核心价值体系,也是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构建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坚持的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指出,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并且是一种既合群又独立的一种动物。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逐渐发展,移动终端网民的数量逐渐增多,各种形式的组织结构在网络上兴起,实现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形式对接,并且充分地将传播体系进行了构建[10]。新媒体环境下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构建,在实现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对接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在对接的各个环节内保持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发展,坚持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设为基础,运用网络视频与大众传媒对接的方式实现网络马克思主义传媒的教育与宣传,在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构建网络教育宣传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

(二)构建网络格局化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

构建网络格局化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主要是指在新媒体背景下结合各项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创建不同格局的传播体系,从而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格局式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实际构建过程分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根据马克思主义内涵型进行格局划分。例如,将其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格局、马克思主义政治格局、马克思主义经济格局和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格局四个格局。其次,根据各个格局的基本内容和中心思想,对其进行网络格局基本信息资源的确定,利用云端存储和实施资源共享技术实现不同格局信息单独处理和共享处理的连锁性马克思主义网络格局式媒体体系。最后,根据各个格局体系的内在资源共享信息创建网络传播信息交流论坛,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充分的提升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快速性,促进其传播体系的完善[11]。

(三)构建新媒体舆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

构建新媒体舆论马克思传播体系主要是指在社会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利用公众的舆论思想及时地对其进行体系的传播和构建,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传播媒体大众化发展的目标。新媒体舆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构建的过程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寻找舆论焦点,构建舆论中心。构建新媒体舆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关键就是寻找舆论焦点,从舆论的中心出发,掌握舆论趋势,这样才能够利用舆论的作用,扩大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效果。第二个层次主要是实现马克思主义舆论点。该层次实施的关键在于把马克思主义与舆论点相结合,只有二者在中心道德、素质、法律、政治等体系上具有一致性,才能够满足舆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构建的需求。因此,在构建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地认识到该舆论中心的主要内涵性和其与马克思主义中的哪一点道德素养和内涵相一致。这样才能够构建完善的新媒体舆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发挥其在社会、政治、经济、科研中的作用与价值。

(四)融合新媒体技术创新马克思主义传播方法

融合新媒体技术创新马克思主义传播方法是在当前现有的技术基础上与新媒体技术相融合,从而推动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同时,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这就要求必须将现有的马克思主义传播方法与新媒体技术相融合,从而形成高效的传播方式,成为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重要信息载体。在融合的过程中可以利用云端存储、资源共享、实时更新等动态信息技术,强化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中的物质力量,扩大信息覆盖面,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传播力量的构建,从而促成国家一体化传播媒体的建立。此外,还可以利用数字图书馆技术,实现马克思主义数据图书馆的建立,从而更加专业、系统、全面地构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实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宣传与教育,促进我国媒体的共同发展。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不断丰富的、动态发展的理论体系,其传播体系的构建具有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传播,为政治经济和科学社会的发展奠定基础的作用。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逐渐创新,各种新兴的传播技术和方式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带来了意识形态复杂化、传播手段多样化和网络资源共享化的挑战。因此,未来在构建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从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从构建网络格局化马克思主义传播体系、构建新媒体舆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体系、融合新媒体技术创新马克思主义传播方法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以促进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的传播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艳玲,李建柱.马克思主义传播学:为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破题求解[J].理论探讨,2013(1).

[2]苏星鸿.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新时期马克思主义价值构建研究[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3(3).

[3]卢金婷.基于传播流理论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UGC体制外传播体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8).

[4]刘洋.传播模式视域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J].新闻世界,2013(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魏泳安,王学俭.新形势下优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媒介路径探究[J].理论导刊,2012(5).

[7]樊继福,苏楚涵,姜毅龙.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在大学生中的传播研究[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2(1).

[8]唐剑,吴传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模式及其实效评价[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2).

[9]陈东琼.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构建[J].思想教育研究,2016(2).

[10]张东,朱方朔.自媒体流行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影响与策略[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第3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我行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公众诚信意识、促进金融业务发展、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加强领导,成立《征信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取得专题宣传活动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活动

我行根据专题宣传活动精神,按照制定的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活动,着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提炼宣传内容,主要宣传条例适用范围、征集监管体系、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二是在营业大厅门外悬挂“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宣传口号,营造专题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公众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三是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资料,具体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懂得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设立咨询点,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解答社会公众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咨询,增强社会公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五是召开银企座谈会,向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等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高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共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强与地方媒体沟通联系,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使全社会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认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第4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素;结构;意识形态漂浮;价值范导机制

[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3-0006-03

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是应对当前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缺失的现实之需,更是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的战略之举。从哲学的视角来审视当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其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种种措施,有效避免“意识形态漂浮”问题的出现,确保建有实效,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能够引领当前社会多元价值观念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定的信仰保证、明确的价值规范和有力的精神支撑。

一、意识形态属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素与结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意识形态是由一定时期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组成的有机思想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反映无产阶级的根本经济政治利益的、自觉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体系。[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种反映社会主义性质要求的社会价值观念的综合体系,贯穿、融合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各种意识形式之中,并和各种意识形式一道有机地组成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因而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认知――解释层面、价值――信仰层面和目标――策略层面。认知――解释层面是意识形态中对其基本理念进行说明的内容,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知识论前提。知识论前提的科学与否,决定着意识形态的科学与否;价值――信仰层面是意识形态中的价值观及其信仰成分,是人们价值选择的根本依据;目标――策略层面则是意识形态及基本理念实现的目标、途径和艺术。[2]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整地包含了这三个层面的主要因素,三个层面相互支撑、相互影响,在指导人们认识这个世界的同时,也告诉人们应该怎么样,以及这样做的目的和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解释层面由唯物史观构成,因此,唯物史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知识论前提。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存与社会意识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是当前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使社会利益单位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团体分化为独立的个人,竞争、利益导向等新的观念动摇了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或强化了的观念,使社会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是,因为主导价值观念体系的缺失,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碰撞冲突激烈,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提出的,而非主观臆造。二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囊括了最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并旨在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道德水平,优化其信仰结构,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力量支撑,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和历史推动作用。三是体现了社会前进发展的规律。社会是永远向前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尚价值追求的背后,蕴含的是一个更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是在各个层面上都比现在大大提升的社会。

唯物史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知识论前提,保证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但是,科学的知识论前提只具有工具理性,只有与价值信仰相联系,才能形成价值理性,从而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价值观念体系,构成了它的价值――信仰层面。这种高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同时又把社会主义性质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它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消极、落后价值观念的反价值观念,同时又是爱国、创新、进取、公平等价值观念的正价值观念,在否定和肯定的双重作用下,维护和倡导着一种正确的、应该占据主导和主流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系。

意识形态中的“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3]不能实现的理想是没有价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包括科学的认知――解释层面和高尚的价值――信仰层面,也包括切实可行的目标――策略层面。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各种矛盾凸显的现实背景下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在精神动力、思想保证等方面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支撑,其最终指向是建立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在理论推演和实践演进中被证明是正确、先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共同的价值目标,是维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纽带和激发斗志的力量源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结合,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中所形成的国盛我荣、国衰我耻、富于进取的优秀民族品格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的进一步升华;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为具体、直接意义层面上的细化要求。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意识形态漂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效的反向尺度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科学地回答了意识和存在的辩证关系,他们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4]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和继承者们发展了这一思想,他们注意到“意识形态并不是在经济基础上直接形成的,而是经过社会心理的媒介而形成起来的”,并且受到已有的社会性格的影响。[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在通过影响、改变或重塑社会心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建构起双向互动的坚实桥梁。在这一过程中,极易出现“意识形态漂浮”的问题。所谓“意识形态漂浮”,是指大众传媒可以铺天盖地、大张旗鼓地宣传某种意识形态,但是,这种意识形态却不能够深入人心,甚至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而漂浮在空中。[6]在建设过程中,“意识形态漂浮”如果出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沦落为“闲来无事的诗词”。[7]因此,它也就成为衡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效的反向尺度。

从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上来说,“意识形态漂浮”之所以会产生,主要基于三种原因:一是意识形态赖以建立的知识前提缺乏科学性而失去可信性。对知识前提科学性认同程度的高低,一方面依赖于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如果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水平低下,就容易受社会情感因素的影响,对意识形态知识前提的科学性缺乏鉴别力;另一方面,也与意识形态的信仰者、倡导者对知识前提在以社会成员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方式下的诠释和发展息息相关。二是意识形态的价值信仰失去正当性,不合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要求,或者不合情理,不能调动人们对其追求的热情,这时,社会就会因为主导和主流价值观念的缺位、人在本能驱使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多元价值观念之间日益激烈的碰撞冲突而丧失一致性,甚至呈现出动荡性的特征。三是目标――策略层面缺乏可行性。意识形态知识前提的科学性、价值信仰的正当性并不必然产生目标――策略的可行性,一旦人们怀疑其可行性,就难以形成共同的实践意志,从而导致人的现实行为偏离其价值信仰的内在要求,出现言与行的背离,并最终导致原有的价值观念体系的颠覆,以及可行的但却可能不符合意识形态内在要求的价值观念体系的构建。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在结构的三个层面来看,唯物史观的知识论前提不可辩驳地奠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前提。但是,这种隐含于体系内部的知识论前提能否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感觉、认知到真正理解,还有赖于共产党人的言教、身教以及两者的统一,有赖于进一步地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优化和提高其思维模式和思维能力,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和认同作为对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总结和提炼的唯物史观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真正理解和认同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所倡导的价值信仰系统。这种价值信仰系统既联系历史,又关注现实和放眼长远;既注重传统,又在其中融入时代创新的元素,在解释世界、规范行为上显示和蕴藏着巨大的能力和潜力。但是,这种能力和潜力的彰显,是以广大人民群众对这种价值信仰系统的认同和内化为前提,而这种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体现的价值信仰系统,无时无刻不受到其他种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挑战和冲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于强化人们的自律、自省意识,并通过自律、自省来防范、纠正和约束不法、不道德行为,达到全民族道德素质、制度意识和精神境界等多方面的提升,最终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目标充满了希望,但实现的过程却充满挑战,艰巨而漫长。因此,必须有完善的、可行的策略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才能实现。尽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自身构成的层次性,提出了宏观上的建设策略,但细化的、可持续的策略仍然需要社会多方面尤其是党的理论工作者的进一步研究。

由此看来,我们党在深刻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之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知识论前提的科学性和价值信仰的高尚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的正当性,但在其构建过程中,仍然广泛地存在着“意识形态漂浮”的可能。知识论前提的自身科学性和价值信仰的自身高尚性只有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的彰显,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其自身的科学性和高尚性意蕴才有现实意义。因此,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避免作为构建反向尺度的“意识形态漂浮”的出现,主要任务就在于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在要素和结构的三个层面,有效开展目标――策略层面的工作,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目的。

三、价值范导机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起点

在目标策略层面上,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传播,都遵循着由点到面的路径,其实质也是一个从个体心理扩大到社会心理的过程。弗洛伊德在《集体心理学和自我的分析》一书中认为:“在个人的心理活动中,始终有他人的参与。这个他人或是作为楷模,或是作为对象,或是作为协助者,或是作为敌人。”[8]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当前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形成完善的核心价值范导机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起点,从而有效地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的个体心理,扩大为社会心理,把价值体系内含的合理性,外化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

1.明确价值范导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取得预期效果、满意效果,必须由主观意识抽象转化为客观具体的现实感知。这一转化需要一定的主体来担当。因此,价值范导机制首先必须有明确价值范导主体,其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自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真信、真行,感染和引导广大民众。一是党员和党员干部群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党提出的、符合马克思主义要求的价值观念体系,集中体现了我党的价值信仰和意识形态,担当价值范导主体是广大党员、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在这一群体中,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机会更多,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员的形象,更应该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严格自律,承担起更多的价值范导责任。二是教师队伍。意识形态的确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经过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够最终确立,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是长久之策。教育是百年大计,广大的教师承担着培养一代代接班人的光荣使命,他们的言行举止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尤其是对于中小学生来讲,都起着潜移默化的巨大范导作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广大教师不仅要“学高为师”,还必须“身正为范”,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践行者。

2.区分价值范导客体。在当前阶段,社会由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素质和政治觉悟的人群所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种具有极强张力的价值观念体系,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内涵层次,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必须区分不同的价值范导客体,做到有的放矢,才能保证建有实效。一要区分要求。对不同的价值范导客体应该有不同的要求。比如,马克思主义是所有共产党员必须坚定的信仰,非党人士则可以是非马克思主义者;全体党员、公务员队伍中的党外人士必须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其他人员则不必然有此要求;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每一名社会成员都必须具备的道德水准。二要区分价值范导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共性的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结合价值范导客体的具体情况,还原成不同的个性,才能为不同的价值范导客体所熟悉、具体感知并真正理解和接受。比如,对于科技领域的价值范导客体,就应该结合科技创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和建设,着重培养其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荣誉意识;对于企业领域内的价值范导客体,就应该结合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注重培养其制度意识、开拓精神和国际视野。三要突出价值范导客体重点。当今的青少年一代是在或远或近的将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力者和生力军,他们形成于现在、成熟于将来的价值信仰和伦理道德规范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要求,从根本上影响甚至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成败。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设过程中,他们理应成为价值范导客体群体中的重点。

3.完善价值范导实施。价值范导实施是连接价值范导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手段上要传统和现代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手段的作用,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又要把新兴的富有时代气息的传播手段,如博客、网络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新载体纳入到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领域当中来,并不断加大其在传播手段中的含量比率,实现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的优势互补;二是规范上要利益引导和力量强制相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要取得人们的内化认同,必须通过利益引导来激发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认同,这种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荣誉制度,通过国家褒扬的方式肯定优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者,引导其他社会成员的认知和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通过许诺奖励种种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行为,使人们形成确定的预期,引导和激发单位、个人投身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和遵守上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还必须注重完善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国家手段,对种种违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约束。

参考文献:

[1]郑永廷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

[2][3][6]何怀远.哲学思维的碎片[C].北京:出版社,2007.109.110.113.

第5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参政党建设;多党合作制度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3-0019-03

党的十报告中多处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建设,并以此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是各派长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与派思想建设息息相关,紧密相连。中共十强调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同样,提高参政党建设科学化水平也是派的历史使命。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参政党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是提高其科学化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也是参政党建设的根本保证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解决的是举什么旗的问题。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经过历代领导人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局部动荡频繁发生,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的复杂背景;面对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尤其是网络政治在为人们提供一种全新的政治参与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冲击与挑战,使各种信息鱼龙混杂,不同的价值观都可在网络上找到表达的场所。派的成员受各种不同价值观的影响,也呈现出了多元化、个体化的特征。个体间的差异不断增多,共同信奉的价值观不断萎缩,形成共同意志的难度加大,使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

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推进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成果作为指导思想,掌握和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提升派政治参与的层次与水平,提高正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持清醒的认识,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多元化的思想意识,用科学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派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优势,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这是提高参政党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保证。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也是参政党建设的思想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解决的是走什么道路、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十报告郑重宣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写入,丰富和完善了执政思想和目标,坚定了对中国发展道路的信心。

派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在重大的历史关头,之所以始终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一道前进,关键是具有共同的理想信念,这是派永葆进步性的根本所在。当前,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成员的思想实际出发,把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规律,正确处理进步性与广泛性、主导性与包容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凝聚思想,增进共识。派坚定理想信念,要坚持不懈地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在紧要关头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豫、不含糊、不动摇。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开展多党合作制度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划清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的区别,坚决抵制西方两党制、多党制和议会制的影响,警惕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图谋,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稳定和谐的政党关系,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挚友和诤友。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参政党建设中,如何坚定共同理想?需要我们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是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相结合。组织活动是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要在组织建设中贯穿思想教育内容。发展新成员,不仅要注重专业素质,更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与入会动机;二是思想建设与参政议政相结合。通过参政议政的实践,深入调查研究,加深成员对国情的认识,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了解,从而增强对执政党的信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三是思想建设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是派发挥职能的两大窗口,派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可以体现在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之中。要立足参政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依托各级组织的合力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让广大派成员释放他们自身的潜力和正能量,自觉践行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善举和奉献。在帮困济难、扶贫助学、招商引资、救灾扶贫、技术指导、义诊咨询、媒体宣传、学术讲座等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中,既可以体现派成员良好的整体政治形象,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又是对成员思想觉悟、价值观念的一次正确引导机会;四是思想建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解决成员的实际困难、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可以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参政党建设和思想工作起到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的作用,做到育导相济、情理交融、虚实并重、讲求实效。总之,参政党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成果体现到服务国家的中心任务,切实履行职能上来,练好思想建设基本功,外练好参政议政基本功。促进与执政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三、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也是参政党发展的不竭动力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解决的是具备什么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的问题。十报告在阐述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时提出,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因此,参政党要大力推进文化建设,打造民族精神家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民族优秀道德规范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为中华民族的腾飞与崛起铸牢精神基石。

我国各派具有爱国革命的优良传统,新时期又融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继承老一辈优良传统,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学习教育,使广大成员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历史责任感,拥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提倡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多办实事。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主题。这一历史主题设定了中国自近代以来,各种思想理论、政治力量、社会运动的历史价值和现实命运,规定了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只有能够满足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历史要求的政治制度,才具有现实性,而其他任何制度设计、理论构想都缺乏现实基础,甚至是有害的。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一种规律性现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族人民的努力奋斗,我国政治稳定,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作为同中共通力合作的参政党,要始终抓住和用好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坚持弘扬主旋律,创新提振精气神的有效载体,才能在自身建设中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

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是参政党建设的基本准则

当前,在价值观出现多样化乃至相互冲突、一部分人出现困惑、迷茫、盲从的社会转型期,更加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作用。参政党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多元价值观才能得到合理调适、规范。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概括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正确对待义与利、苦与乐、得与失,遵守尽仁、尽义、尽礼、尽智、尽信的职业道德,经得起金钱、美色、权力的考验,把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立足本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努力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模范。使派具有认同、归依于符合民族和国家整体利益的价值判断。

参政党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列入参政党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提高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和合作共事能力上不断有创新,努力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坚定信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执著追求者,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忠实传承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带头实践者,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推动者。

第6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数字校园;信息标准;数据标准

中图分类号:G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1-0241-02

高校的信息化建设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其中信息标准的建设是高校信息化中非常重要的前提与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信息标准建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也很少有成熟体制机制来保障,如何更好地开展信息标准的建设,并形成稳定模式,对高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数字校园与信息标准的发展历程

高校信息化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近三十年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一直都伴随着信息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在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高校信息化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单机版软件和局域网的应用,主要关注系统集成。这一阶段后期开始大量建设独立的基于校园网的网络应用系统,如教务系统、人事系统、学工系统等。因为各系统分布独立,对数据的共享与交换的需求较低,信息标准的建设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从2005年到现在,各高校开始大规模建设数字校园,开始进入诺兰模型的第三阶段――应用集成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校内不同阶段建设的各应用系统搭建数据桥梁,以实现各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消灭数据孤岛。然而这一过程是艰难的,各应用系统是不同阶段由不同厂家、或不同校内开发团队所开发,所采用的信息编码规范完全不同,有的系统没有文档可查,很难弄清其数据代码的含义,加之各业务系统业务独立,操作人员对代码的维护很随意,所以各系统的数据通信变得异常困难。

这一阶段,高校对信息标准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一般在数字化校园项目中单列信息标准的建设子项目,希望通过专业的教育信息化IT公司以项目的形式完成本校信息标准的研制与,同时解决校内各应用系统数据的共享与交换。然而,鉴于信息标准的复杂性和建设的长期性,这一路线在大多数高校并没有成功,公司建设的信息标准基本是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形成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文档,再针对学校的特点,自编几个如学号、校区码、机构代码的关键自定义编码,就算完成信息标准项目,如此制定的信息标准并没有深入学校的业务系统和管理体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所以也只能流于形式。

为暂时解决信息标准不统一情况下的数据交换问题,人们尝试了很多办法,其中异构数据交换是业界认可的一种方案,确实也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各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其中oracle公司的ODI数据交换技术是很成熟的数据交换组件,一度成为高校异构数据条件下打通信息壁垒的救命稻草,并成为数据交换的代名词。

ODI的根本原理是在标准不统一的数据之间进行翻译,需要使用很多对照表,用数据接口实现数据的双向交换,成功使用ODI实现校内各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后,发现在运行过程中,对照表越来越多,接口越来越复杂,并且随着业务系统数据的变化,对照表和接口频频变动,由于业务数据的不可靠变化造成的数据交换错误可能导致高校数字校园系统出现致命故障,ODI变得复杂且低效,随时间推移,数据交换中数目众多的接口和对照表变得几近不可维护,成为网络信息中心沉重的负担,此时,人们意识到,ODI并不是解决高校数据交换的万能良药,高校信息标准再一次被提上高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大约从2008年后,国内大多数高校已完成数字校园的初步建设,部分先进高校已进入信息集成时代,开始认真地研究信息标准的特征并尝试动手研制适合本校特点的高校信息标准。

实际上,国家非常重视信息标准的研究与制订,相关机构一直在不断研究信息标准相关文件,如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在2002年就《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1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2004年底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及全国信息标准委员会教育技术分会协商由中国高教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立项研制新版《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并于2006年正式推出征求意见稿,此后每年推出CELTS-33的新版本,直到2012年CELTS-33被确定为教育部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的研制和对高校的信息化建设在宏观上起了明显的指导作用。

二、信息标准的含义及界定

其实标准并不陌生,一般是指“衡量人或事物的依据或准则”,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单长革与蒋东兴从高校信息标准实施的角度提出,“在信息标准方面具有狭义信息标准与广义信息标准两种概念:狭义的信息标准,是指信息的表达标准,是人们在一定范围内能共同使用关于信息的某类、某些、某个客体抽象的描述与表达,包括在信息的产生、传输、交换和处理时采用的统一的规则、概念、名词、术语、传输格式、表达格式和代码等;广义的信息标准,指的是针对信息处理全过程的规范法则,包括信息传递与通讯、数据流程、信息处理的技术与方法、信息处理设备等。”实际上,目前提到信息标准,一般指狭义信息标准,或者称数据标准,而广义的信息标准涉及信息化过程中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目前难以统一。

三、高校数字校园建设中信息标准建设存在的问题

1.无信息标准意识:没有统一标准,各业务系统自成标准

高校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各部门自成一家,各自建设自己的业务系统,也就没有标准的意识,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格式各不相同,无法实现数据共享,需要交换数据时,需要人为导入导出并进行转换。

这种模式,极大地增加了办公成本,也导致学校管理水平低下,有时甚至没有办法搞清学校到底有多少学生,有多少教工。

2.有信息标准意识,但处理简单化:直接引用教育部标准形成校内标准

学校有意识建设标准,但没有深入业务部门,对现有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进行调研,只是简单地搬用国家标准和教育行业标准,仓促汇总一个学校的标准文本,实际意义不大。

实际上,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教育行业标准,都是宏观的,不可能精细到各高校的具体的业务,比如专业代码,在教育部的标准中有详细的定义,但具体到某个高校,因为同一专业可能在多个部门招生,培养层次也各不相同,在学校内部,专业代码要根据情况进行定义,这时搬用现成标准就完全不合适。

3.有标准意识,也形成了可行的研究模式,但没有体制保障

学校组织业务部门讨论研究,形成标准的初步文档,但没有后续的维护机制,最终流产。

要切合实际制订信息标准,需要深入学校各业务部门,进行反复调研论证,深入理解学校的业务流程,有时甚至需要对现有业务进行优化和再造,而且信息标准是动态的,随着学校的业务的发展而变化,所以制订和维护信息标准的工作是长期的,这就需要学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有成熟的制度去保障这项工作。否则这项工作师出无名,即使学校的信息中心或网络中心努力去推动,但各业务部门没有专职人员去配合,不会形成长效机制,最终半途而废。

四、信息标准建设的路径选择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理解信息标准在高校信息化建设中的地位

顾名思义,高校信息标准就是高等院校在信息化过程中需遵守的标准,信息标准是解决“信息孤岛”的根本途径,也是不同信息管理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和互操作的基础。高校数字校园建设中,信息标准是前提也是基础,没有科学合理的信息标准,高校的信息化建设只能局限在业务系统建设阶段。

高校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理解信息标准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杜绝畏难思想,作好长期建设的准备,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机制和体制上保障此项工作。

2.结合本校特点,深入业务部门调查研究,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信息标准

信息标准的建设关系到学校现有业务流程的梳理、优化和整合,绝不是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拍脑袋就可以定的,需要深入各业务部门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熟悉现有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按照顶层设计的思想和方法,对现有业务、数据流程进行梳理整合和优化,并综合考虑各业务部门业务间的关系,经多方会谈,确定出学校最终的业务数据流程,在此基础上,比对国家及教育行业已的相关标准,根据已优化的学校现有情况进行整合,从而形成符合学校特点的、切实有效的信息标准。

3.建设相应机制体制,保障信息标准建设长效发展

信息标准是动态的,随着学校机构的变化,业务的改变,人员的流动,信息标准也需要随之不断改进和完善,例如学校机构的新增、合并、取消,就需要对学校的信息标准进行修正。所以信息标准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持久的过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体制,来保障这项工作可持续、健康的发展,绝不能颁布一个信息标准的版本作为学校长久不变的标准。

具体地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要建设完整的团队来支持这项工作

信息标准的建设过程,需要对各种业务进行熟悉优化,不能只依靠类似网络中心这样的信息化建设部门独立完成,需要学校各部门配合,所以要学校领导主管来建设一支包括信息化建设部门、各业务部门组成的稳定的团队,并从学校的评价体系的角度来认可团队的工作,使信息化建设的团队有工作量体现,有发展空间,才能可持续发展。二是学校要建设合理的制度来保障此项工作

信息化建设是长期艰巨的,不能靠人自觉奉献来维持工作的进展,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学校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谁负责、谁维护,明确标准管理的流程、数据更新流程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来保障此项工作。

信息标准建设类似城市建设中的下水道建设,无论多么光鲜亮丽的城市风光,如果没有科学设计的下水道,终究不能是一个好城市。只有持续深入地进行信息标准的建设,高校的数字校园建设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1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2]李幼军,张广庆,刘炳兴.高校信息化建设中立及应用[J].计算机时代,2008(10).

[3]詹必胜.统一数据库与管理信息标准[C].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信息化分会,2008.

[4]沈锡臣,蒋东兴.信息标准一体化数字校园的基础[J].中国教育网络,2006(7).

[5]李林林.关于高校信息标准建设的若干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7(5).

[6]陈学武,万丽娟,张松岩.信息标准化建设发展与动向[J].现代情报,2007,3(3).

[7]易智华.关于规划信息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规划师,2006,22(12).

第7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社会转型;公民;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4)01-0029-05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以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公民道德素质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滑坡现象,尤其是公民诚信意识缺失和背信弃义的状况在许多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如何加强公民诚信教育,提高公民诚信道德素质,使诚信的价值观深入人心,是当前我国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公民诚信教育是社会转型期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诚信文化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实现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201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1〕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层时期,全面推进公民道德工程建设,解决当前道德领域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公民的诚信道德教育。对于诚信文化建设学者们有的从制度规范的层面加以研究,有的从精神层面进行研究,本文认为,诚信文化建设应更侧重于精神层面的文化建设。复旦大学吴新文研究员认为:“制度层面的诚信文化建设一般要通过制度和法律确立行为规则,规则可以让守信者得益,让失信者受罚,有助于遏制不诚信行为。但法律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防范小人’,不能‘培养君子’。”〔2〕要从根本上遏制社会上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借助精神层面的诚信文化建设,精神层面的诚信文化建设一般要通过教化的力量建立起公民个体内心对诚信的信念,让外在的诚信规则与诚信道德规范转化为人的内在信念、心性与修养。因而对公民进行诚信教育是提升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的主要手段,也应该是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公民是文化建设的主体,诚信教育是提升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公民的诚信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诚信文化建设的成败,诚信文化也需要全体公民具备较高的诚信道德素质做支撑。诚信作为公民个体一种道德品格,是公民个体自我成长的内在要求,是个体德性的自我实现过程。诚者,指内诚于心, 是对公民个人内在理想道德人格的一种要求。信者,则指外信于人,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守信,处理一切社会事务中做到诚实无欺,恪守信用,遵守诺言,言行一致。公民的诚信道德品格是一种获得性品质,这就意味着教育是这些品格得以培育的必要过程。公民的诚信品格作为个体内在的实践性品格,也是通过教育引导个体在追求德性的生活实践中获得的,必须通过教育的力量形成公民对良善生活和诚信美德的理解,增强公民守信的信心,真正使人做到正心诚意,真正确立起内心的诚信。而教育对公民诚信道德品格的培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教育一方面要求个体做好公民,具有理性精神和德性能力,追求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伦理地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道德地治理自己的生活,以各种方式实践公民的德性。另一方面,教育要保护和发展公民的诚信素质,引导公民个体在世俗化的社会中保持理性,促使公民守望着诚信道德底线和做公民的基本职责,自觉地遵守诚信道德规范,积极践行诚信价值观。

当前我国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的缺失需要加强对公民的诚信教育。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价值多元、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培育了人们多元的社会心态,个别公民因受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思潮和价值观的影响,道德人格发生扭曲,为满足个人对物欲的追求和个体生活享乐,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推卸责任,背信弃义,置个人的道德尊严于不顾,冒着失信于人和失信于社会的风险,做出违背个人道德良心和社会正义的不良行为,给他人、给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也使自己付出了巨大的道德成本。如社会上一些人为获取高额利润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部分学者学历文凭造假、文章剽窃行为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个别公职人员失信于民,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缺失等。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缺失不仅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蒙上阴影,因而,加强公民诚信文化建设,必须进行公民诚信教育。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和道德素质,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

二、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诚信教育的着力点

1.责任意识的建立是公民诚信教育的前提

诚信和道德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诚信和道德责任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资源,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昌盛、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源。我国古代的诚信文化思想中内含着丰富的责任要求。如古人说, “民无信不立”,说明一个在生活中不讲诚信的人,也是一个没有责任担当的人,在社会上很难有立足之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诚信道德关系的发生都与责任密切相关,在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最主要的就是要求道德主体弄清自己在道德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公民个体在信守自身道德信用的过程就是自觉履行道德责任的过程,正是有了良好的道德信用和道德责任,才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可见,责任是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责任的建立促进了诚信价值理念的建立。道德责任是个体道德人格的核心,在实际生活中,道德责任通过对外在行为的道德调控来实现和保持个体自身的价值,从而保证了个体自身的道德人格的自由和自主。道德责任人格是一个人在长期生活实践形成的稳定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能够坚守道德诺言和道德信用,能积极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责任作为一种基础性的道德品质,能够为公民诚信道德品质的长成和发展提供内驱力和生长点,也为个体融入社会提供可能性。〔3〕所以,一个在生活中有责任心的人,在积极履行他所承担的道德责任的同时,也信守了人道,履行了诚信的道德义务和追求一诺千金的诚信美德。

2.契约精神的塑造是公民诚信教育的基础

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实质上是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型。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概念。契约是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形式。契约作为信用的制度化形式,它强调强制性规范在维护人的正当利益或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契约通过约定交换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和商业交换行为提供一种策略和保障。在现代社会,“契约是公民或个体信守承诺的道德体现,契约正逐步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行为规范”。〔4〕

契约精神源于古代以色列的希伯来文化,它的原意是人对神的信实,后来演绎为人与人之间在神的见证下立约的有效性来源。因此,从契约精神的来源看,无论是人对神的信实,还是人与人之间在神的见证下立约,它的实质精神都是诚信。现代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是反映契约关系,体现自由、平等、守法、诚信的精神,诚信合作是契约精神的基本特点。契约精神内涵着诚信合作。首先,契约关系的成立要以信用为基础,契约一旦掺杂有欺诈或者作假的行为,便不能产生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其次,从契约的目的和动因来看,交换主体唯有遵守承诺,互惠合作才成为可能。再次,从契约的履行来看,交换主体唯有坚守信誉、互惠诚信才能消弭纷争,合作关系才能稳固、长久。契约精神的来源、特点、内涵与契约的履行都是以诚信为基础,也就是说,诚信是契约精神的基础,也是契约精神的基本保证。

把契约精神作为公民诚信教育的价值理念,是当前我国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诉求,也是教育对培养具有契约意识公民和构建契约化社会的积极回应。通过公民诚信教育,培育了公民的契约意识和契约精神,从而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存在,也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体的相关权利,通过契约建立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信用关系。市场经济中加强公民契约意识教育,构建超越于血缘亲情、人伦等级秩序和平均分配制度之上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契约文化,使契约理念、契约道德、契约关系成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使契约精神成为人们内在的价值理念,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保障。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程度普遍高于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较早地、普遍性地建立起契约意识和契约理念。

3.公正理念的培育是公民诚信教育的核心

诚信和公正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诚信道德内含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在中国古代诚信文化中, “诚”处于核心的位置,更多地关注其自律的价值,强调个体行为符合公平与正义,意味做人要信守道义,秉持公道,在处理与他人的社会关系时保持客观公正的价值准则,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与自由,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契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形式,它的内容要体现公正,它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保证交换主体双方在公正的环境下顺利实现交换,交换主体双方惟有遵守诚信,体现其公正的合作意向,才能谋求共同的生存与发展。公正是诚信价值的道德来源。“诚信意义可能由于公民个体的理解和内在信念的差异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善、幸福、正义和正当可能分别成为不同诚信伦理理路的最高原则, 同时也是个人内心道德律的价值来源和依据。”〔5〕

公正是诚信的价值诉求。公正是做人的一种美德和最高的道德规范,它意味着正确做事,正确做事能够获得别人的肯定性评价,使自己能够遵守法律和权威,遵守社会契约,符合普遍性社会道义原则。公正作为一个价值范畴,是评价他人的行为或方式,这种评价方式既包含法律的评价,同时也包含着道德的评价,当把公正作为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准则时,诚信便成为评价一个人公正与否的重要元素,因为一个不守信用的人很难做到良心上的公平与正义。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只有坚守公正的道德品格,把追求道德上的正义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自觉遵守社会法律、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地为人处世,才能够赢得他人的尊重与信任,才能对社会生活的权益与责任进行公平分配和合理调节,这个社会才能建立起普遍的、美好的社会信任关系。所以,从公正的伦理层面来讲,公正应该是诚信的价值诉求,是社会和谐的根本。

三、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诚信教育的理路

1.弘扬中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道德资源,培育公民诚信美德

对公民进行诚信美德的培育,应充分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富有诚信美德价值的道德资源,促进公民的诚信美德建设。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道德资源中蕴含了丰富的诚信思想,如 “仁、义、礼、智、信”把“信”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规则,对当前公民的诚信意识的培养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再如,“民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等都把诚信作为重要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修养的主要方法,体现了对诚信道德人格的内在追求。这些优秀的诚信理念至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是当前公民诚信教育重要的道德资源。离开传统文化讲诚信,诚信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根基。

大力弘扬传统诚信文化资源还要合理吸取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诚信道德资源,形成中西方文化的优势互补。对于西方文化中合理的、有价值的成份,我们应积极加以借鉴,把其优秀的诚信思想纳入我国当代公民诚信教育的内容之中。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文中引用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诚信思想: “影响一个人信用的行为,哪怕是最不足道的事,也应注意”,“如果你是以谨慎、诚实而为人所知的人,那么一年六镑可以给你带来一百镑的用场”。〔6〕这说明,西方社会同样把信用作为个体道德人格的灵魂,把诚信看作个人重要的道德品格和事业成功的必要道德资源,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

但是,无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道德观念还是西方社会的契约思想,我们也应加以鉴别进行合理利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应剥离其诚信思想中浓厚的等级色彩和义务观念,并结合时代精神对传统诚信思想加以创新发展,建立科学的道德评价标准。对西方社会中的契约文化,我们应高度警惕裸的金钱交易行为对我国诚信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诚信文化建设唯有会通古今、中西合璧,才能在各类社会文化思潮中起到引领作用。

2.加强诚信法律制度教育,培育公民法治化的思维方式

诚信制度建设应是诚信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加强公民诚信法律制度教育,培育公民法治化、契约化的思维方式应是公民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麦金泰尔曾经指出:“在美德与法则之间还有一种关键性的联系,因为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7〕加强公民诚信法律法规教育,是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公民诚信法律制度教育,首先,让公民充分了解诚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学会借助制度的力量对社会中的诚信缺失及其危机事件进行辨别与批判,“通过制度和法律强化社会成员的自我道德约束,在家庭生活、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履行相应的道德责任,遏制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道德失范现象,促进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8〕其次,动员全社会公民积极参与诚信制度建设,积极参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全社会统一的信用平台的建立,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动机制,让失信行为无机可乘。再次,加强公民诚信法律制度教育,强化社会成员对诚信法律法规的价值认同并内化为公民个体自觉的行为准则,使诚信价值理念成为公民的合法性信仰,把诚信法律视为个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社会走向和谐的尺度和准则,进而形成信仰、服从和依赖法律的积极守法精神。唯有如此,社会上的信用缺失现象才会不断减少,我国的公民诚信文化建设才能获得其合理的、稳固的支撑。

3.丰富社会诚信实践教育活动,强化公民诚信意识

经常性举办有关诚信的教育实践活动,让诚信的价值理念内化为公民的生活需要。诚信道德从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本质特征,实践性也是由人的社会性特点所决定,公民只有充分参与社会实践才能把社会的要求转化为公民个体内在的道德价值诉求,并通过教育养成公民的个人诚信品格。诚信作为一种个人美德和伦理规范只有实现与生活世界的高度融合才能形成,只有在面向生活、体验生活、创造生活的过程中才能形成社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个人品格和伦理规范,也只有在诚信实践教育活动中才能实现公民个体道德人格的升华,并真正成为对自己、对社会负责的人和守信的人。近年来,为弘扬诚信的价值理念,社会上相关部门举办了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如“道德模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公安责任与社会诚信”和“诚信纪念日”、“诚信做事、文明做人”等主题活动,通过类似活动的举办,倡导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类人群尤其是食品行业、窗口行业和重点企业充分认识诚信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诚信意识和公民的诚信素质。通过各类诚信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使诚信价值观从外在规范强制到内化为公民自身的道德追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4.借助新媒体等舆论工具,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

我们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微博、微信等作为新的媒体工具与大众媒体一样具有覆盖面大、传播速度快、普及性高、形式生动活泼等特点,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各类相关信息,为我们提供了进行诚信道德教育的多样化路径和开放、互动的良好平台,拓宽了对广大公民进行诚信教育的空间,在引导整个社会健康生活和承担传播文明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责。当前微博、微信等作为新的媒体工具极大增强了大价值媒体的传播能力,借助各类新媒体、大众媒体和现代信息化平台,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了媒体的政治、文化及社会传播能力。大众传媒在弘扬中华民族守信用、重信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社会上违背公共良俗的、背信弃义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对社会上自觉践守诚信道德规范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大众媒体能够本着树立榜样、激励真善美的目的进行宣传教育,让守信公民的行为在社会上能够发扬光大,同时也对社会上的坑蒙拐骗、制假售假、偷税漏税、钓鱼执法、学术腐败等不讲诚信的公民行为给予了有力的批判,让失信者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借助新媒体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鼓励诚信、怦击失信行为的舆论氛围,对激励真善美、扭转社会上诚信缺失的不良风气发挥重要作用。

诚信教育是一项综合性的教育活动,应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构建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打造诚信教育的社会平台。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1-10-26.

〔2〕阮博.反思与突破: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诚信文化建设”研讨会综述〔J〕.高校社会动态,2013,(1).

〔3〕宋晔.责任生成的道德内涵及其实现机制〔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4〕伍俊斌.公民社会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87.

〔5〕王东.诚信观培养: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J〕.教育科学,2008,(1).

〔6〕【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黄晓京,彭强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21,23.

第8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目前,在有关信用研究的一些理论著述和相关论文中,一提“信用”,基本上是以经济领域的各种具体的信用类型来包揽全部的信用形式,出现了用经济信用直接指代一般信用、忽视其它信用形式建设的倾向。朔其原由,可归纳三点:首先,一些具有相当权威的专业性较强的工具书,对信用的释义,基本着重于经济的视阈。《中国大百科全书》:信用-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贷或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大英百科全书》:credit“指一方(债权人或贷款人)供应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而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在承诺的将来时间里偿还的交易行为。”《韦氏(webster’s)英文词典》对信用的解释是:thesystemofbuyingandsellingwithoutpaymentonsecurity.即信用是发生在不直接兑付的交易形式中,债权人以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承诺的信任为基础预先实现某种所有权的转移。工具词典这种隆现“信用”经济功能的倾向,无疑为把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信用归属于经济信用的做法提供了较好的说辞。其次,经济领域是信用的最活跃场所。市场经济的交易性所衍生出的各种信用形式及其促发的信用工具的广泛使用,无不强化了人们对经济信用的感受和体验,而经济信用的这种强势在客观上便有了一叶障目的作用。再则,经济领域失信的凸显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障效应,也催化了人们对经济信用的专注和偏执。但事实上,社会信用则是广播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存于人类的所有活动中,具有“一般形态”与“具体形态”之分。一般形态的信用是泛指一切与约定(规定、承诺、契约、誓言等)有关的社会伦理关系及其相应的规范要求和品行,是对具体形态信用所共同具有的普遍性质的抽象与概括;具体形态的信用,是社会生活各领域信用的特定表现形式,如平时我们所说的经济信用乃至更细分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等。

具体形态的信用有多种分类法。依信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依信用内容的差异,可分为人际信用、家庭信用、职业信用、制度信用、消费信用、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租赁信用等;依社会活动的领域,又可划为经济信用、政治信用、法律信用、伦理信用。笔者比较主张后一种划分方法。理由如下:第一,符合经济基础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第二,包容性强,比如经济信用能够涵盖所有的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信用表现形式,无论是消

费信用、商业信用、租赁信用还是金融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等;第三,能够反映信用行为的多种价值的兼容性。由于信用行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发生的,因而,具体的信用行为往往体现着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具有不同的社会价值,以致会造成不同信用类型的交叉性、重叠性,如企业之间的赊销交易,既是一种经济信用、伦理信用,也可因缔结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成为一种法律信用。

可见,信用具有广阔的外延,经济信用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那种把具体的信用形式与一般的信用形态相混同的做法,不仅会引致对信用理解的偏狭,直至影响信用概念的科学化,而且也会局限人们对信用建设的视阈。显而易见的偏差是,人们在对信用建设的对策研究中,不注重铺设信用建设的社会系统体系,而是光盯着经济领域信用建设的具体举措。这种孤立地强调经济信用建设的做法,常常会因缺乏坚实的社会信用支撑而脆弱。因为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视角来看,如果缺乏社会的政治信用建设和法律信用建设,经济信用就会因缺乏制度保障而流于形式;从社会成员的守信培养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注重社会生活领域的信用建设,譬如家庭信用建设、职业信用建设、公共生活中的信用建设,人们缺乏对婚姻的忠诚、对子女许诺的信守、对赡养义务的尊崇、对岗位责任的恪守以及在人际交往中对诺言的坚守等,经济信用就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社会成员的契约精神就会缺乏品质保证。因此,应站在一般的信用形态的高度,着力于信用的社会系统建设。

在信用概念理解和使用上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些人不对信用的存在样态进行归类梳理,而是一味地笼统泛论,以致常把承诺性的信用直接等同于一般信用,忽视规则性的信用建设。信用在社会生活中,除了表现为对某种具体承诺的践约外,也表现为对某种普遍规则的践行,所以,信用有两种存在类型:规则信用和承诺信用。规则信用是一定条件下的一种普遍性的约定形式,包括由这种规则引发的关联方式、守规要求及其相应的品行。一般而言,规则信用常常是一种集体意志或社会理性的反映,如政府的政令、法律规定、道德准则乃至一定组织的规章制度等。承诺信用是一定条件下的一种个别性的约定形式,包括由这种承诺引发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守诺要求及其相应的品行。承诺信用是单个个体或人格化的集体之间而协商的产物,它的规约要求不是预制的,而是双方或多方因某种实际需要商定的结果。在日常生活和信用研究中,人们所说的信用,一般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如个人之间的契约或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等,常常把规则性信用排除在外。值得注意的是,承诺信用不能普代规则信用,因为承诺信用与规则信用具有较大的相异性。

第一,承诺信用关系具有明显的时效性。规则信用关系常常是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比较稳定和持久的一种社会关联方式,如人们的一些法定义务关系或人们在公共场合中的各种伦理关系,有的可能相伴一生;而承诺信用因其是由某种具体的诺言或契约的规定而引发的新的法律关系或伦理关系,因而,它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尽管诺言或契约等约定的时间长短不一,但一旦达到了约定的时间,无论其结果如何,是践约还是毁约,都预示着某一特定信用关系的了结。如商家之间具体的购销合同,就会随着合同的有效期和履约情状而结束。就此而论,承诺信用关系会依约定时间的不同、约定内容的变更及约定的完成而终结,从而显现出具体的承诺信用关系的变动性。

第二,承诺信用关系具有个体的意识性。一般的规则信用关系,是人们的社会角色的一种必然联系,个人对其所处的法律或伦理关系的自觉意识,常常要在社会化中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认识过程,但承诺信用关系,不是预先被规制的,各种形式约定的缔结,无论是其约定的内容还是其约定的时效,行为当事人是自知的,甚或是行为者自愿抉择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承诺信用关系就是人们某种自觉意识的产物。没有主体的意识、意向和选择,就不会有承诺信用关系。它不是去认识业已存在的法律或伦理关系,而是在意识支配下主动建立一种具体的法律或伦理关系;一旦某一约定缔结,其法律或伦理关系的客观性则不容置疑。

第三,承诺信用关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凡涉及到自愿约定的社会关系,都是承诺信用关系,而世间的约定形式常会因文化的传统、内容的轻重乃至个人的性格特性等方面的差异而千姿百态。从法律效力来看,有正式的合同、契约和一般的承诺、誓言之分;从书面形式来看,有书面的明确约定,也有口头的允诺;从规范形式来看,有合乎一定格式要求的书面约定,也有不拘泥固定的格式、只为当事人之间认可的表达形式;从约定方来看,有个人之间的约定,也有个人与人格化的集体之间的约定(个人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有集体之间的约定(商家之间的各种买卖合同);从庄重性来看,有经过慎重考虑的约定,也有不经心的草率许诺;……。

第四,承诺信用关系的目标对象具有确定性。规则信用关系一般不锁定目标对象,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同情弱者等伦理关系的目标对象是随着道德选择处境的不同而不断变化的,借债还钱的民法要则和杀人偿命的刑法原则所惩治的目标对象也是处在经常变动中;而承诺信用关系的目标对象常常是特定的、具体的、预先明确的。

第五,承诺信用要求的预知性。一般的法律或道德准则,对于行为主体而言,其所规定的要求更多是一种带有普遍性和先在性的社会规定,因而它的内容要求对社会成员具有外在性,即使主体通过认同和内化达到了自律,其道德准则的内容要求也是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虽然承诺信用的一般准则-有约必践的要求也具有普遍的性质,但在每一具体的承诺信用关系中,准则要求的具体内容则是千差万别的,视人们的具体约定内容而变化。因为具体的责任要求是信用关系的主客体双方协商规定的,因此,作为行为者而言,责任内容是自己制定的、同意的、认可的。毫无疑问,作为当事人的行为主体,对承诺信用准则的具体责任要求具有预知性。质言之,承诺信用关系的意识性,表明其缔结的内容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的规约,是双方自由自愿协议的产物,或主体主动承担的结果,无论是在单向的义务关系中还是在双向的义务关系中,约定的责任要求都是预知的。在单向的约定义务中,如一个人捐助贫困生上学,义务的内容为双方共知,但践行者为一方;在双向的约定义务中,如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供货方保证按时发货且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及相关的服务承诺,而购买方要按约定打款,义务的内容不仅为双方所共知,而且彼此具有不同的义务责任,都是践行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承诺信用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自己立法的结果。有鉴于此,承诺信用准则与一般的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相比,它有两层价值指导:一是一般性的价值原则,二是具体性的价值要求。二者的关系是,承诺信用准则的普遍要求必须通过特定信用关系中的具体要求的践行得以贯彻和体现。一旦具体信用关系中的约定义务不能得到履行,承诺信用的一般准则就会成为一种虚设。

可见,规则信用与承诺信用具有不同的特性,不能以承诺信用而代表一般信用,而且如果只偏重承诺信用,甚或把承诺信用直接等同于一般的信用,势必会造成在信用的使用上无意缩小外延的后果,这种做法,显然有失科学,而且会造成把规则性信用排除在信用研究和建设之外的可能。其二势必会造成对失信的认识浮于表面的后果。当前,人们一提社会信用的缺失,就基本举证经济生活领域的各种具体的失信行为,如做假帐、贩假货、违约、毁约等,殊不知,这些具体的承诺信用短缺的背后,是规则信用的缺失。规则,无论是政府的政令还是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都是一种价值导向和规范要求,这些具有普遍指导性的价值原则和规范要求,构成了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方式,并由此产生出合理的社会行为类型和行为预期。当前,正是由于这些构成社会结构之中的规则缺乏应有的威信和威力,才会使人们在具体的承诺信用中因缺乏足够的价值信念而食言失信。所以说,社会信用的缺失,不止是承诺性信用的失约,更是规则性信用的缺威。其三,规则信用是承诺信用的基础保障。规则作为一种行为范式,对人们的心灵和行为方向具有统摄和普遍规制的作用,因而,唯有规则真正成为人们把握世界的实践原则,社会才会有普遍而稳定的良好行为类型。具言之,社会的法律所明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般规定,只有为社会成员认可和信服,人们在具体的合同中才会具有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政府的各种政策、政令、规章制度,只有公正、严明、权威,为人们诚服,人们才不敢藐视制度的尊严而肆意失信;诚实信用等道德原则只有成为人们为人处事的内心法则,道德的内在自制力才会制衡人们的贪利失义行为。所以说,仅偏重经济信用建设,不免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而且会疏忽社会信用建设的根本。

参考资料:

1、喻敬明林钧跃孙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3月。

2、张忠元向洪:《信誉资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3、林钧跃:《企业信用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年。

4、谢名家:《信用:现代化的生命线》,人民出版社,2002年。

5、石晓军陈殿左:《信用治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

6、王良:《社会诚信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

7、孙智英:《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

8、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

9、张维迎:《中国目前最稀缺的资源是信用》,《中国改革》,2001年第9期。

10、梁克:《社会关系多样化实现的创造性空间:对信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

11、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

《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12、万俊人:《信用伦理及其现代解释》,《孔子研究》,2002年5期。

13、崔亚东:《论信用缺失与信用制度》《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年5期。

第9篇: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范文

一、信用概念概述

民商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我国设定的民商法主要是根据市场运行以及经济发展具体特点进行制定,利用当事人的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来分析其中的信用。对于与信用的要求中最基本一项是积极实现自身的经济义务,更好的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当事人在进行自身义务的履行过程中需要根据事先签订的合同或是已经定下的事情积极履行,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就需要更好的实现自己需要执行的义务,并且实现自己的责任,需要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承担责任;其次是在双方当事人交易之前,利用合理的渠道对彼此进行信用上的了解与掌握,这样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双方风险,同时这也是当事人的义务之一,根据需要履行的义务给予出正确的评价,保证双方的风险。根据这样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其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保证当事人在市场发展中的偿还能力。根据现在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来讲,对于民商法本身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具体的解释,对于这样的现象,不同的经济学家给予的意见各异。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种民商法建设主要是为了民事经济的发展获取社会的认同是一种信用行为,一部分学家认为这种法律体系主要为了更好的保护民事行为与风险。根据其中比较准确的主流思想进行总结与分析,文章认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民事行为的偿还能力进行掌握,对其进行正确的判断之后做出相关的决策,其中对于民事偿还能力的考察主要体现在民事的行为人的自身资本、实际能力以及平常的各种品德上,这些都是对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检测的正常信息,具有根据可寻,同时降低风险的有效方式;一种是间接联系人或是社会等对当事人偿还能力的鉴定,主要是社会或是间接联系人对当事人的一些能力或是偿还能力等进行分析与评价,这种评价手段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核实保证民商法完善的基础。民商法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根据以上的方式对当事人信用进行检测,结合民商法自身的发展保证信用建设,降低信用风险。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在进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因为很多的信用定义还没有形成一种共同的认识,并且很多信用体系建设因素存在很多的争议,这些问题影响到信用体系的建设。在进行民商法建设中虽然很多方面认为需要对其进行全方面的探索与价值分析,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更加详细的界定,并且没有固定的观点进行信用建设,其中的很多规则等也存在一些漏洞或是缺陷,很多原因导致其中的发展具有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这方面也没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一直限制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近几年虽然对民商法建设进行了不断的改善与优化,并且在法律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中的信用建设作为最基本的建设原则之一。但是在实际的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对于其中的建设原则是实现的非常少,加之我国的经济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同的限制条件,市场经济对于其中的信用建设发展等没有进一步的改善与优化,市场发展中的危机不断增加,生产质量问题或是技术问题等一直困扰着信用体系的建设,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也严重阻碍了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作用

信用体系一致是我国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更是能够很好地保证民事企业等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原则也是标准是诚实信用,建立诚实信用的信用习题,为市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明确的界限与标准。营造出一种更加清晰明了、并且公平公正的环境进行交易。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进行分析,经济角度这种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并且及时整理市场经济发展下的秩序与活跃度,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讲,这种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降低各种期间费用,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保证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秩序,并且强化群众在生活中的整体水平,更好的提升社会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对消费者来讲,能够更好的保证稳定的工资与收入,并且利用信用贷款的消费形式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企业发展方向来讲,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够扩大企业发展的方向与经营的范围,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经营效果,利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便资金的筹集,增加自身的影响力,合理利用资产,减少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与债务的发生。政府发展角度来讲,这种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更好的保证企业自身的形象,提升政府在企业运行上的控制能力,并且能够减少政府中存在的不法现象发生。完善的信用保障系统更好的保障了企业信息的发展与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优秀的发展环境,增加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能够很好的推动和谐发展的实现。

四、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诚信

诚实守信一直是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的标准与原则,并且民商法在法律中对诚实守信具有明确的规定,强调对于诚实守信的坚决执行与建设。民商法自身能够很好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加强其中的诚实守信,可以更好的提升民商法的实际操作性与有效性。诚实守信的加强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民事活动的划分,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权利,具有明确的责任将对其中涉及的各种信息等进行区分,其次是在地方商法上的保护能够很好的减轻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宽广的空间,逐渐降低经济风险,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方向。最后是在司法建设制度方面,需要更好的进行透明化与公开化,在进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很好的保证信用体系整体的规范化与合理化,稳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提升诚实信用的建设特点,能够极大的提升信用体系在市场中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能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推动经济政策的实施与保障。与此同时,诚实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提升民商法的执行与操作,更好的实现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权利与义务,提升民事活动的责任,完善司法制度的改善,增加法律的透明度,同时诚实守信还能加强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信用权在民商法中的建设

在进行民商法信用系统建设完善的过程中,信用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信用权主要体现设立专门的立法机构,形成一种新的立法权与人格权,将民商法中的信用权独立出来,利用这样的建设形势能够很好的保证民事企业或是当事人等使用更多的权利,进行更多的经营活动,更好的完善民商法在信用体系上的建设。信用权的建设能够更好的体现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好的保护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的秩序维护作用,合理调整信用权利与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的建设相关的信用体系框架,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权是人们更好融入经济活动的一项有利条件,同时利用这种方式能够更好的维护民商法的控制力度以及信用权利,保证民事经济活动等不超出民商法的规定,帮助社会建立更加全面的经济发展制度,信用权是民商法维护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手段之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加强其中的信用权,能够更好的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完善相关的制度约束与执行能力,适应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这样的措施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来讲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发展体系是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其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市场发展进行制定不同的市场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企业在发展中保证信用的关键,但是因为市场的发展具有不固定性,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的发展进行建设与完善。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信息体系的建设与加强,对于企业来讲,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企业发展经受到经济的影响出现很多变化,在这样的发展基础上就需要加强对企业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在信用上的承担能力,明确企业的债权人与以及信用度上的协调,防止信用出现波动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债务或是贷款等程序,完善企业中的信用体系主要是为企业在这方面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更好的维护企业在债务以及义务方面的稳定,影响企业这几个方面的变化的原因主要包含主管因素与客观因素,这两种因素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信用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