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第1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安全问题 对策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信息安全占据首要地位。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突飞猛进,在提高便捷度的同时,安全问题频出,致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安全问题重视程度日益加深,不断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就是把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二者相结合,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支付交易以互联网为平台实行金融中介,支付和信息中介,是时展的产物。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开辟了新的领域,代表着互联网精神,公平、开放、与时俱进,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威胁

1、法律威胁

由于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没有对义务与权利做出明确的分配,导致相关法律条例的违反。并且关于网络金融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得到完善,立法尚未得到完善,因此金融交易面临巨大的风险。

2、信息安全威胁

由于网络支付日益发达,也使得支付方式多元化,但安全性也备受考验。不只是信息被篡改或丢失,也会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漏洞实施违法行为。

(二)引发威胁的主要因素分析

1、缺乏安全意识

就目前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频发现状来看,很大程度是因为人们忽视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一味的追求便捷,不想其恶劣后果。究其根源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互联网知识匮乏,计算机技术不精,又缺乏安全意识;第二,多数金融机构轻视数字证书加密技术,认为传统的账户加密码就可以达到理想的安全保护;第三,大部分金融机构认为互联网防护技术是累赘,会占用部分资源从而影响公司盈利。

2、系统存在安全漏洞

除了安全防护意识薄弱之外,系统本身存在较多安全漏洞,轻者运行稳定性差,重则时常遭受各种恶意攻击。虽然互联网环境有一部分影响,但是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系统漏洞问题不容忽视。系统漏洞主要分为三方面,即网络系统,交易系统以及交易监管系统,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信息传递的私密性无法被保证,使得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失。

3、法律制度滞后

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缺少制度制约,立法较为滞后。一方面不利于对金融机构的制约;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充分保证。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的对策

(一)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要使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得到解决,首先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才能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完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摒弃传统思想,多学习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确保认识与时俱进,立足于长远发展,不能急功近利。并且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让每一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安全放缓的必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防范

技术支持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尤为重要,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存在漏洞的问题必须通过技术来不断改进。专业的安全防范技能能够不断提高系统的防御能力,抵抗外来的侵袭,从而确保系统的安全。首先,金融机构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沉淀来提高互联网技术,确保其与时俱进的同时提高其可控性和实操性;其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实时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制定完备的防御系统,尽量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最后,重视外来防范,强化加密技术,采用多种手段强化系统安全。

(三)加快立法进程

互联网金融是时代的产物,如果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出现滞后的现象,就很容易造成交易双方在金融活动中出现损失。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必须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深入了解和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活动特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法律法规,并成立相关管理机构,用法制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交易风险,使操作活动规范化。通过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规定,打击通过网络金融谋取不法利益的罪犯,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保护客户的切身利益。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则执行,不能与原则背道而驰,以积极规范的理念为指导,在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促使监管制度日趋的完善。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此外,可以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的优秀监管方法,取其精华,建立合作,制定行业规范,共同维护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互联网金融发展势不可挡,发展迅速的同时安全隐患暴露的就越多,所以金融机构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从思想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行动上不断强化技术防范和提高立法进程,重视监管机制的建设,在不断强化安全防护的过程中,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问题 建议

近年来,电商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代销各种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理财产品、活期宝、现金宝、“百度金融中心―百度理财”、百赚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但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模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从服务的形式和方式划分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为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本文主要讨论具有典型代表的B2C网络信贷模式和P2P网络借贷模式。

(一)国内B2C网络信贷模式

B2C网络信贷模式源于商业银行及私人贷款机构,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这一模式均处于探索阶段。B2C网络信贷模式比较典型的主要有工商银行“网上个人质押贷款”、建设银行“e贷通”网络联保贷款、以数银在线为代表的阿里巴巴网络联保机构。工商银行“网上个人质押贷款”主要是以银行网银用户为基础的网络贷款服务,此类业务主要是将信息技术与金融借贷行为充分结合,资金处理效率很高;建设银行“e贷通”网络联保贷款主要是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的网络贷款服务,银行依托互联网现金流等监测平台和信用评级程序考察相关企业的资信程度,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数银在线主要是分析企业在提出融资需求后,根据自身系统积累的信息数据寻找系统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实现银企对接。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模式

目前,我国网络借贷模式主要有线下服务模式、红岭创投和拍拍网平台。

P2P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用模式,主要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出借或获取资金的行为。宜信为代表的线下服务模式。网络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到交易手续、程序都是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完成;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垫付本金中介平台。这类平台好处在于如果出借人通过这个平台竞拍贷出资金后,贷款出现逾期或者违约,这个平台就为出借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本金;以拍拍贷为代表的不垫付本金平台。出借人通过这类平台进行竞拍贷出资金,若贷款发生逾期、违约等现象,网站不垫付本金。拍拍贷注重利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的人际关系作为放款依据,信用不好还会公开曝光黑名单,从而减弱了风险。

二、互联网与金融交融发展已成常态

(一)互联网企业向金融快速渗透

阿里的崛起具有代表意义,天弘基金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突破8100万,在短短近半月时间增加2000万用户。2月中旬余额宝户均规模约6500元,业内人士推测,目前余额宝规模或已经突破5000亿元;2013年10月28日“百度金融中心―百度理财”平台正式上线,打出“一元起购、免手续费、快速取出”宣传口号,上线当日在短短4个小时内销售额突破10亿元,参与购买用户12万户,首批创始会员名额已满。此后,百度趁势于2013年10月31日推出“百赚”理财产品,短短四天之内相继推出两项线上理财产品;2013年11月1日,首批17家基金公司淘宝旗舰店正式开张,至此,国内三大互联网巨头BAT(百度、阿里、腾讯)全面对接基金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余额宝规模为1853亿元,用户共计4303万户,用户平均年龄仅28岁,人均持有金额为4307元;央行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末,当月人民币存款减少9402亿元(而12月份为增加1.15万亿元),同比少增2.05万亿元。分项数据显示,1月份住户存款增加1.8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2.44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1543亿元。对于9402亿元存款的去向,不少观点认为,“余额宝”等各类现金类产品流行。截至目前,市场上的各“宝”类基金数量已经达到12只之多,主要包括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的余额宝、微信和华夏基金推出的理财通、苏宁和汇添富广发推出的零钱宝。还有华夏活期通、广发钱袋子、汇添富现金宝等各类“宝贝”系列产品膨胀,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施展的“吸金大法”,加剧了银行存款的搬家,互联网销售基金蔚为风潮。

(二)银行逐渐实现自身业务的电商化、移动化

国内银行电子商业移动金融业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将传统业务通过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办理。目前,国内各大银行不断推动电商化、移动化进程,普遍推出了功能强大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二是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线上融资等业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合作,开展“网络贷”、“e单通”业务;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上线,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积累收集大量客户数据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开发多元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及产品,满足不同金融消费者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

目前,寻找监管漏洞开展业务的不在少数,某一天风险爆发,将导致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具有广泛的物理关联性,一旦计算机网络爆发系统性故障和遭受大范围攻击,可能导致系统崩溃,引发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融影响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很大一部分互联网金融融资交易没有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测算范围之内,使得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不能准确反映金融与经济的关系,降低了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影响货币政策的调控成效。

(三)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已相当严重,新闻媒体对相关的报道也不在少数,当一两家网贷平台出现风险,投资者就会对网贷平台缺乏信心,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此的信任危机。

(四)反洗钱工作面临挑战

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交易主体缺乏有效的审核、管理,在交易频繁发生后,银行无法获得交易双方的详细信息,银行无法通过有效手段对洗钱、非法交易实施有效监控。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体系

加快研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技术,包括各种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等,强化数据备份意识,避免数据丢失。

(二)加强网络信贷公司的管理,掌握信贷规模与投向

及时全面掌握信贷规模和流向,让游离于社会融资总量统计范围之外的互联网融资纳入统计范畴,提高社会融资总量指标测算的准确性,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制定、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和规定,对现有法律不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进行修订,保护个人、机构的相关信息。

(四)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制定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法律法规

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纳入《反洗钱法》的监管范围,实施对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交易记录保存、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等业务的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1]董俊峰.《实现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良性互动》[J].中国金融,2013年第20期.

[2]杜晓山.《国内外P2P网贷机构发展及相关政策思考》[J].西部金融,2013年第8期.

[3]李.《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亟需有效规范监管》[N].金融时报,2013年10月30日.

第3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客户信息安全问题

网上购物的兴起及普及带动了更多人在网上购物,小到生活用品,大到家具、家用电器等。网上购物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为互联网企业积累了大量客户信用信息和交易记录,这些信息包含人们的具体住址、电话、消费习惯等信息。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今天,这些信息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但如何保护这些私人信息不被不法分子盗用是关乎消费者权益、关乎企业信誉的大问题。之前被查出的某网上购物平台的员工,是一个计算机高手,频繁跳槽于各大公司之间,其目的就是窃取客户基本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进行倒卖。这说明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对用户信息管理不严,就会造成大量用户信息泄露,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客户信息安全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二)缺乏风险防范手段

缺乏风险防范手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行业缺乏防范手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但有些产品因为是这个行业的领头羊,上线时间短,在客户风险防范方面缺乏经验。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行业,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和风险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二是企业自身缺乏防范手段。例如,网贷公司的兴起方便了人们的借贷问题,但因担保机制不健全、平台对借贷者的真实信息核实不够仔细,导致投资者的风险加大。很多网贷公司跑路,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很好的实证。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对策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金融行业本来就是一个存在风险的行业,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金融消费者都应该具有风险防范意识。首先,企业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担保机制、风控体系、资金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机制,确保企业能够很好地运行下去,避免出现因担保、资金等出现问题的现象,增加企业盈利,降低企业风险。其次,对客户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核客户的基本信息,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客户加入。最后,企业可考虑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这样在出现资金损失时,不仅可以减轻公司的损失,还保障了客户的赔付,此方法目前已被个别企业采用。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首先应该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尽快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用法律来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工作,对于监管部门要明细职责,责任到人,对于不符合标准、风险过高的平台要坚决予以关闭。此外,要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的经验,完善互联网金融对于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从而让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渠道的开通

鉴于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众多问题,建议开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出台相关的披露办法,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确保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遇到问题能够及时通过此平台反馈,同时要进行监督,保证平台工作人员能够尽快地解决金融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同时,对于存在风险的投资,应该给予金融消费者明确提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制度建设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消费权利未能得到保护,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出了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但该法在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然不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金融领域,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一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侵害,消费者若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往往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建议参照国外立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设置专章细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经营义务和违反义务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五)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构建金融知识长效普及教育机制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消费者对互联网知识和金融知识的缺乏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存在。因此,应将构建金融知识的长效普及教育机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大力进行互联网知识和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是加强金融消费者对互联网的认识,降低网上支付和交易的?L险。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技术风险总体上可控,但仍不能忽视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技术风险。所以,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应引导消费者提高防范技术风险的能力,在交易时运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如控件、UKey、动态口令和证书、钓鱼网站的实时拦截等。二是采取多种渠道加强金融知识宣传。例如,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网站上开辟金融知识宣传版块或者直接建立宣传金融知识教育的网站,大力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金融知识普及面。为了使金融消费者更好地学习金融、了解金融,更好地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从2013年开始,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每年9月份会统一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为满足群众金融需求、普及群众金融知识、提升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使金融消费者明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创建和谐的金融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三是教育、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加深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内涵和风险的理解,提升消费者识别风险的技能,让消费者根据风险偏好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及金融工具的适用性作出比较和选择,避免因盲目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给自身带来损失。

(六)加强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制定严格的企业制度,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财产、偏好等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对于客户信息泄露事件,不管对客户造成什么样的损失,都应该严肃处理,充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第4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摘要】本文的研究过程中,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的方式,对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回顾分析。进而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安全问题现状 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指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各种金融活动,以更好的实现资金配置和融通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其发展与应用过程中,以多种不同的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来实现资金融通以及支付媒介等作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实现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有效改造,在提升金融业务效率等方面效果显著。与传统的金融模式进行比较,互联网金融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线上交易的方式,产生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其次,互联网金融各项交易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具有很高的透明性。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具有即时性以及移动性的特点,当前,多种网络终端已经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具体来看,涉及到技术性风险和法律法规风险以及信息安全等多个不同的方面。而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态势十分严峻,存在十分突出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以及防护滞后等问题,极易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出现。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行安全管理体制

互联网安全的建设是金融企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石,也可以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定的安全管理体制,但相应的体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来看,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无法很好的满足网络发展的需要。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存在十分突出的网络安全问题,并远远落后于网络应用。而且,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网络建设的时候,缺乏网络安全建设等的足够重视。在相应的管理体制方面,也不够完善,没有充分考到金融安全的不同方面。于是,对于一些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防范不到位,导致网络受干扰、破坏甚至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等情况的出现,严重威胁到金融安全。

(二)互联网金融的改革和布局调整下的安全管理现状与问题

(1)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情况。在对互联网金融安全实施管理的时候,相应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等会对实际的管理工作开展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现阶段从事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却大多存在专业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的情况。对于各种风险问题,缺少足够的敏感性。在各种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技术方面,也存在操作水平较低的情况,无法获得理想的安全管理效果。

(2)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工作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当前,针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相关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予以指导。一些相关部门还围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等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均在保障互联网金融安全方面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多较为笼统,缺少针对性以及操作性。

(3)现今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技术设备状况。现如今大量不同的信息技术被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应用之中,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防护、数据监测统计、技术监管创新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安全技术的支撑。但是,日常应用较为广泛的PC、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的安全结构却过于简单,操作系统更是存在天生的安全缺陷。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安全技术都还很落后,安全技术设备状况不佳。但各种黑客的攻击却更为主动,于是,在攻防战争中,防御者正在逐渐落后,导致各种安全事故的频繁出现。

(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工作情况。总体来看,对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而言,已经开始逐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安全相关问题,意识到各种风险的严重性,并积极的予以应对。但是,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国内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安全防护机制尚不成熟,互联网金融的各方参与者对于数据安全、客户信息安全的L险防范意识较弱,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也缺少系统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在相关风险预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无法很好的对各种安全问题予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三、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机制

为更加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其安全水平,还需要从相应的管理机制入手,积极的树立新的安全管理观念,并进行相应的体制建设。首先,在管理观念方面,要注意充分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独特性,树立新型的管理理念。其次,与时俱进地进行金融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发展态势,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管理体制予以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对于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而言,要注意及时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移动性以及即时性、透明性等特征,来设计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更好的提高对各种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的防范和化解能力。

(二)构建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互联网金融安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积极的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必不可少。首先,要积极的建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服务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中,涉及到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安全服务供应商以及相关的金融业主管部门等不同的主体,并通过互联网可信网络技术联系在一起,共同构建起服务于互联网金融的可信网络体系。其次,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标准规范,以更好的为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另外,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征信系统,打造完善的征信平台。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征信保证,以更好的保证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减少各种信用风险的出现。

第5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传统金融的发展困境

传统金融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逐渐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被逐渐的被放大。金融行业的作用在于实现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着的资金交易,传统金融行业例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经营的上面存在征信难和信息的不对称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传统的金融行业在运营的过程中,缺少有信服力的数据去实现以信用为主的服务制度和金融产品,传统的金融行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逐渐的加大导致传统的金融行业无法长远的发展。传统金融行业在实际的运营中,忽视了中小型客户的服务,这些客户个体的资金量虽小,但是数量极大,可以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传统金融行业忽视了这部分客户,导致了在行业的运营中缺少了大批的资金,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逐渐的缓慢。

二、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比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无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他们的投资意识的加强,他们渴望寻找多种投资途径,从而催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时代的飞速进步,导致了现今计算机技术快速的发展,利用计算机技术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形成的技术前提已经得到了满足。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行业有着许多的优点,下面列举几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的优点。

1.互联网金融操作便利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发展形成的,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是最为便利的。传统的金融行业多为实体行业,人们在进行金融活动的时候,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局限性,在空间和时间上有着很大的束缚。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方式可以在计算机和手机上进行操作,操作的流程简单,在进行金融活动的时候显得更为便捷。

2.互联网金融支付便利

现代人的生活追求的是高效安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完全可以满足现今人们的生活追求。在现实的生活中,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的发展,第三方支付软件已经屡见不鲜。这种支付方式?c传统的现金支付和信用卡支付相比优势明显,在操作的安全性和简洁性上更是传统的支付手段望其项背的,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不用随身携带钱包和信用卡只要利用手机进行支付从而避免了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互联网金融的金融产品多种多样

传统金融行业的金融产品,在投资理财的选择上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信贷产品时间较长,流动性较差等等,这些信贷产品已经不能满足现今人们的多种多样的需求了。但是互联网金融完全的突破了这些限制,造成了大量的潜在客户选择互联网金融进行投资理财。现今的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成本低,将大量的中小客户作为目标受众,积累了大量的零散资金,给互联网金融本身带来了经济效益,也给中小型客户带来了收益。另外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优势在于交易的透明化,透明化的交易模式,使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程度逐渐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使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贷产品。

三、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比的劣势

虽然现今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还不是现今中国的金融行业的主流,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下面列举几例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网络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进行金融交易的时候交易的地点是在虚拟的网络平台。这种交易模式使交易的双方对于交易过程的隐私性存在着质疑,与之相比传统的金融行业在交易的隐私保护上做的更为彻底,使交易的安全性得到了提高。现今是一个互联网技术发展快速的时代,网络环境也存在着危险,各种病毒和黑客技术横行,一旦互联网金融产品遭到非法的攻击,导致信息被篡改和删除,就会造成难以预估的经济损失。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使客户在选择金融产品的时候,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性上存在着顾忌。

2.互联金融行业征信体系缺失

传统的金融行业在进行金融交易的时候,都会有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支持,这种支持可以使传统金融行业在进行信贷业务的时候多了一份保险。互联网金融体系在进行信贷业务的时候,对于客户的了解程度不高,无法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价,这种办理信贷业务的方式无疑为业务的最终成功添了一份阴霾。现今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普遍的存在着这种缺少征信系统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使大批的投资人对于互联网金融望而却步。从而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

3.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的缺失

现今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状态。这种状态促使了大批的互联网公司纷纷融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些互联网公司鱼龙混杂,在开展金融业务的时候,难免有一些害群之马的出现。造成这种现状出现的原因,是现今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入准则,这种准则可以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的发展。现今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过于的快速,造成了现今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纷纷涌现,各类金融业务不断的创新。这种现状给法律的颁布形成了麻烦,现今的法律并不能将互联网金融行业所有的现象都进行法律界定,一旦贸然的颁布法律,可能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资者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客户造成损失。

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1.建立一个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一个健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建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标准,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畸形发展的现象不再发生。同时建立一个与网络环境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上各种窃取互联网信息,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损失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客户们的经济安全。建立一个合理的监管?C构,这个监管机构可以对网络金融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从而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

2.建立完善的互联网征信系统,保障行业利益

互联网征信系统的建立,同样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利用法律规定建立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客户信用评价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将进行信贷业务的客户自动的分级,这种分级模式可以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贷业务的安全,避免出现大规模的经济损失。一个完善的网络征信系统,可以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资人纷纷的投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远的发展。

3.重点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才的培训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因此对于互联网人才的培养要重点关注,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长远的发展。人才的培养方向上,要使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们拥有最先进的互联网操作技术,使他们再进行互联网操作的时候保障企业的收益和客户的利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方向,是使互联网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越来越多,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们对于投资渠道的要求。关注互联网技术发展和人才的培训最终的目标是使传统的金融行业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相互的合作,共同的进步,只有这样我国的金融行业才能发展的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

第6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方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现实金融业客观存在诸多问题的结果,其发展客观上对消费者和金融业都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很多变化和便利:打破了银行间的壁垒,用钱无须跑银行,在手机上就可以进行日常金融操作;无须跑商场,在网上就可以购物消费支付结账;随之商业模式发生变化,网商网店林立,商厦商场清冷,仓储发展,快递发展。其次,促进了银行利率市场化发展,利率逐步接近市场要求,逐步客观地反映市场关系,逐渐趋于合理。再次,互联网金融在手机上直接可以投资转账,逐步具有了现实银行的基本功能。又次,互联网金融这些功能都突破了地域的制约、银行间的壁垒,突破国别的界线,突破了各种身份的界定,势必推动银行的国际化,金融的国际化,更紧密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最后,在互联网金融,人人都可以是消费主体、销售主体、投资主体、生产主体、信息主体,都是源头和终端,必将促进市场主体更为平等,推动市场公平和诚信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种种问题

首先,从互联网金融本身来看,互联网金融由民间发起,形态各异,各主体心态各异,目的各异,没有规范,监管缺位,蓬勃发展中杂有一片乱象,有的为淘金,有的为暴富,有的为事业,有的为小微;有的便于投资,有的便于支付,有的便于买卖等,客观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发展客观存在的散、乱、无序问题,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信息技术问题,技术先进便捷问题,互联网金融业态及手段的信誉信用问题,商家产品信誉信用问题,货物质量问题,等等,特别是诚信和安全问题。

其次,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是现实金融业发展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巨大空间的产物,也是现实金融业发展存在缺憾和问题的产物,当然,也为互联网技术发展提供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条件和基础的产物。那么,现实金融业发展本身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态均衡发展或者协调发展问题,现实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业态和各新旧金融业态、手段、诸多法规制度规定交汇碰撞产生的一些新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些需要时日,有些会伴随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断解决不断产生,有些则亟须尽快解决尽快付诸实施,以导向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导向和规范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新常态、新发展。目前亟待解决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信用和服务便捷问题。

支持帮助、科学监管和导向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

第一,科学制订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资质和发展条件,科学设置进入门槛和退出及取缔机制;导向各互联网金融主体各秉承宗旨皆服从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宗旨;从宏观上协调互联网金融和现实金融业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对现实金融业发展的冲击,更是补充,是挑战更是促进,而且这些金融业态都是现实经济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二者是相互裨益、共同发展、均衡协调发展的关系,因此,一方面要解决好各业态发展本身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同时解决好其协调均衡发展问题。

第二,建议花大气力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现实金融业信用、现实经济社会信用。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就是诚信为本,目前人们反映强烈的金融安全问题,相当大程度上也是信用问题,信用是各金融主体的生命,也是各社会经济体的生命,经济社会中各方面信用是相互关联的,需要有信用的土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诚信、文化建设,需要积极地培育信用的土壤,需要我们有积极建立社会信用的作为。

第三,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清理和消除金融业态之间的壁垒,使互联网金融服务更安全、更便捷,真正使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实体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赵林如: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务院国资委巡视组副组长。

第7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余额宝、理财通,互联网金融掀起了草根理财的热潮,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紧急文件,暂停了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的还有二维码支付等业务,引发了巨大争议。互联网金融安不安全成了争议的焦点。

安全并不是叫停互联网金融的理由

沈禄政

一份公函给已然勃发的互联网金融泼了盆冷水,《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不但叫停了支付宝和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还暂停了支付宝、腾讯的二维码支付,理由是安全存疑。所谓的安全实际上是两个维度的问题,一个维度是金融风险,另一个维度是金融犯罪。

在金融风险这个维度上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存在保险业务、存在资产价格的变动,或者说只要存在金融活动,就必然有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活动的必然。这和金融活动是在网络中进行还是在柜台上操作没有必然关联。互联网本身并不提供创新的金融业务,只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所要面对的风险与传统金融是一样的。

在金融犯罪这个维度上,因为互联网覆盖人群更为广泛,也更为隐秘,同时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只有网络界面是可见的,界面的背后都是黑箱,可能会存在不安全感。这是效率型技术发展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就像ATM机的发明让一部分资金融通从人与人之间的直面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互,一开始也会遇到黑箱和不信任,ATM机的产生带来了基于ATM机之上的诈骗行为。面对这一类的金融犯罪一方面需要的是技术反制,另一方面是常态的金融犯罪打击。这都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完善。显然从安全这个角度叫停互联网金融服务并不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互联网金融要谨守法律底线

赵虎

http:///b/797116

从几年前开始,金融创新的热度一直在升高。近来,余额宝、京东白条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更是让人耳目一新。对于这些新的金融产品,有的人乐见其成,也有的人认为应该严格控制,还出现了“几大银行联合打压余额宝”这样的新闻。就本人而言,已经接到若干个朋友的电话讨论互联网金融的问题,许多行业的许多公司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有想法,想设计出自己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对于这些咨询,我给出的第一个意见就是:一定要小心,一定要懂法,一定不能头脑过热。也许是作为律师的一种保守的职业习惯让我给出了保守的建议,不过,很多情况下金融创新与犯罪的距离并不远。

第8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在“互联网+”的政策背景下,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以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深得广大消费群体的追捧。虽然互联网金融为消费主体带来了便利、快捷、透明度较高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诸如2015年“e租宝”非法集资并跑路等法律风险事件,使消费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野蛮生长,必然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只有认知风险,并且规制风险,才是让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1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角度来理解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但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相互交叉,比较复杂,不仅仅局限在某部法律中,所以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调整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缺失或者不完善,导致其无法可依,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从而产生的各种负面法律后果的风险。总结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弥补信息的不对称,会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在平台上,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对于平台而言,借款人的信息是商业机密,被到网上,会被竞争对手获取,丧失商业主动权,造成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2)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隐私权被侵犯的主体主要是互联网消费者。由于互联网金融其主要依托于网络进行,网络技术安全不到位,会导致消费者信息的泄露,比如2013某宝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在我国相关法律里面对公民隐私权有所规定并进行保护,但是网络隐私权却未被规定,其仍然存在被不法分子侵犯的风险。(3)借贷利率过高的法律风险。首先,从出借人角度来说,其被高息诱惑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必然要承担过高的风险,一旦投资平台跑路导致成本无法收回,损失巨大;从借款人角度来说,高额的利息使其难以支付,导致其随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说,为了抢夺客户和获得高额的收益,会不惜违反法律而提高借贷利率,一旦借贷双方出现问题,会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之中。(4)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与合法的众筹有诸多相似之处,关键区别在于其是否取得监管部门的集资资格,对于投资者而言,集资平台的非法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些平台通过媒体公开其集资项目,并承诺高额的收益等等手段来隐藏其非法集资性质,一旦投资者不能识别其是否合法,被误导进行投资,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资金法律风险,比如2014年旺旺非法集资跑路事件等。(5)其他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一种具有价值的比特币,其流通隐蔽,对其监管存在缺失,造成诸如香港比特币集资跑路的事件。以及互联网产品的直销模式,打着无风险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这也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法律问题

2.1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政府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游离于法律之外。并且法律法规的立法位阶较低,没有法律层面的法律作为核心来建设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只有各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不能全面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规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还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这些法规只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调整和规制,并未重视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督主体,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众多,比如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由于其参与主体较多,包含投资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基金管理机构等,所以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银监会对存款类业务进行监管。此类多部门监管的业务众多,虽然表面看各业务环节都得到监管,但是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会造成监管主体的相互推诿,重复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乱象。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不明确。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多头监管模式,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监管措施不同,特别对于跨市场进行的金融活动,监管主体并不明确,不能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准入业务许可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弥补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制度的基础,由于没有实行互联网金融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不能了解其投资或消费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信息以及金融信息,使其处于互联网金融的被动地位,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

2.2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大众,应该时刻考虑客户的利益,应当具有风险意识,要及时对市场风险进行预测,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而现实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危机意识较差,在遇到风险时大多选择跑路等损害参与主体权益的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主体忽视互联网技术安全。互联网技术是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没有互联网技术就没有互联网金融,但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只重视利益,却忽视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等法律风险事件。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主体是经济主体,会为获取利益不惜以提高贷款利息或者无利息等非法手段吸引消费者,一旦其违法行为被揭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形成行业组织,所以没有行业自律行为,不能更好的实行内部监督,为行业发展带来困境。

2.3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存在问题

首先,消费主体风险意识薄弱。互联网消费主体作为信息弱势群体,不能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在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种无风险广告刺激之后,盲目进行投资,这证明其风险意识薄弱,不能识别市场风险,更好作出投资决策。其次,消费主体投资意识较差。消费主体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尽量选择收益较大的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损失。最后,消费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事件中反映出来,消费主体在遭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损害时,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搜集有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等集体事件出现之后才会选择维权,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法律问题对策

3.1完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了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必须进行立法,建立一部专门调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其内容包括:互联网金融的调整原则,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规定,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以该法律为核心,再辅助相关的政策法规作为补充,形成一个完善的有层次的,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实践操作较强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明确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并对其职责以及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做好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各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时,各司其职,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防止监管相互推诿甚至监管缺失的行为出现,形成一个良好的层次分明的具有高效率的监管体制。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完善互联网监管措施是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途径,从源头进行控制,改变以往的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的模式,通过扶植专业的征信机构并培养专业的征信人员,建立合理专业的征信制度队伍,以保证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制度,要求政府明确监管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将通过征信制度考核的良好信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批准,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风险。另外,还必须要求通过征信系统考核和业务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一旦出现各种风险问题,要进行及时披露,让消费者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互信基础。

3.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监管

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经济发展浪潮里的盲目跟从者,抱着赚钱的目的进行互联网金融,其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互联网技术意识并不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投入,培养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人员,防止各种互联网技术风险出现。还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的积累风险准备金,以审慎的原则进行风险活动。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应该在法律调整范围内进行合法活动,要有法律意识,以企业为主导,上下齐动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做法律之外损害消费者的事情。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虽然我们国家有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指导,但是应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己的自律组织,对行业内部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自律组织的规则,保护合法的企业行为,对不合法行为进行行业抵制和举报,维护行业荣誉。

3.3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

首先,加强消费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互联网金融主体要有风险意识,应该积极关注国家进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宣传,知道并理解金融风险知识,掌握一定的风险规避措施,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造成风险损失。其次,增强消费者投资意识。通过宣传以及学习等方式了解金融投资知识,知道投资方法,学会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参加者,也是互联网金融事件的重要损失者,面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等恶性事件,不能仅仅自认倒霉,消费者要学会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来对跑路企业进行诉讼以取回自己的资金,减少自身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聂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6,(24).

[2]马海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2).

[3]张小兵.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

[4]王占霞,高长玲.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J].经济学研究,2016.

第9篇: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范文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自然有着传统金融模式所不具有的优点。较之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所付出的运营成本更低、操作更加便捷、受众更多、效率更高等优点。成本更低。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所付出的运营成本更低。传统金融模式所付出的成本包括店铺租金、职员工资、水电煤及工商管理费等。而互联网金融相对来说的成本就低的多了,首先互联网金融不需要传统的店面,只要有网络,在哪里都可以办公经营,摆脱了空间的限制。其次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所需的员工数大大减少,这就减少了在员工工资方面所需的支出。因此,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更有优势。操作更加便捷。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更加便捷。只要能够熟练的使用网络技术,便可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运营。用户也不用去柜台等办理所需的相关业务,这一方面大大节省的用户的时间,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受众更多。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模式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受众更多。由于互联网金融开发的小额理财、小额贷款等多项小额业务,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金融活动的当中,极大的丰富的互联网金融的受众主体。另外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广告投入更加的低廉有效,许多网民都可以看到这一方面的广告,并且随手就可以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当中去,这也为互联网金融增加了大量的用户。效率更高。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效率更高。首先是由他的操作方式所决定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大部分操作由用户自主操作完成,中间少了许多传统金融所需的冗杂的步骤,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还有就是互联网金融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无论你在哪儿,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有网络,你便可以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去。这使得互联网金融运营的时间更加灵活,大大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效率.

2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

尽管互联网金融有着上述的诸多优点,像操作更便捷、运营成本更低、受众更广、效率更高等。但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中也存在着很多风险。比如网络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系统故障等等,都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风险。网络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对网络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它先天就存在着网络带给它的种种威胁。首先是其所面临的系统风险,每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都依赖于相关的运营软件。一但软件出现漏洞或者故障,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便会受到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另外由于是网路运营,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着被黑客攻击的风险。许多掌握了黑客技术的不法分子,都希望通过黑客攻击来谋取钱财,这就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有就是可能存在着一些金融企业的员工售卖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这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造成了隐患。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金融企业一定要加强防范工作,及时对系统进行维护,这样才能够降低因为系统问题而给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是网络交易,交易双方不需要直接见面,这样也就无法知道对方的确切信息与具体特征,这样就存在着金融诈骗和洗钱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新用户对互联网金融不熟悉以及人们爱贪小便宜的特点对人们进行诈骗活动,而互联网又为这种活动降低了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于传统金融相比,用户被诈骗的可能性更大,诈骗的方式也更加多种多样。另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窃等方式来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达到窃取用户财产的目的,这都给互联网金融增加了风险。市场风险。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更加多样化,经营种类也更加丰富多彩,这就给用户的选择带来的麻烦。许多用户在众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当中无法抉择,这就造成了许多用户存在着观望的态度,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扩展。另外互联网金融产业也确实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许多互联网金融产品打着低投入、低风险、高回报的幌子,实际的收益率却远没有宣传中所说的那么高,甚至存在着金融诈骗的现象,这就给用户的财产安全带来的极大的挑战。用户应该明白每一种金融产品的选择都是有风险的,这就要求用户在选择相关金融产品的过程当中应当极度慎重,并要适当的学习一些理财知识,这样才能够降低在参与互联网金融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立法不完善。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因此涉及到这方面的法律内容较少。这就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相关的法律漏洞进行金融诈骗,套取钱财,并且还不用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严重损害了市场正常的金融秩序,给互联网的金融安全带来了相当大的隐患。另外还有一些不法商家也恶意的利用这些法律漏洞,向用户隐瞒大量的信息,造成不明真相的用户在金融产品中投入大量的钱财,结果蒙受损失,却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维护用户的权益。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

管总需求受到扩张性利率的刺激得以提高,但供给过剩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尽管当期的需求扩张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使当期的供求矛盾得以缓解,然而处于当期总需求投资拉动的环境中,只会造成更严重的经济的结构性失衡,很有可能使下一期供给过剩的问题扩大,导致通货紧缩。此外,长期低利率会导致资本密集型行业集中了过量信贷资金,“炒热”了重化工业等部分行业。而重化工业的迅速扩张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假设没有进行适当的控制,造成生产过剩,会降低企业归还贷款的能力甚至无法归还贷款,进而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最后,经济低水平扩张也是低利率诱发的问题,如此增多了无效投资,进而降低了经济效率以及浪费了资源。现阶段我国处于一个物价飞涨的经济环境中,就算通胀百分点涨幅为每年2~3左右,也会导致一年甚至五年之内的定期存款出现实际利率为负的现象。然而作为居民的一种投资,居民储蓄存款也是表现我国财富的一种形式以及投资工具,实际物价水平的提高会形成未来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的预期,这必然会导致人们将存款大量体现,为实现保值而进行实物购买,这会形成庞大的购买力,进而加剧了物价的上涨。因此,为使人们对储蓄的信心得以稳定,央行应加存款利率提高,同时可以采用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以实现自身利润得以保证。当然,防止通胀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来实现,但会拉大国内为利差水平的差距,导致流入大量套利资金,使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加大,并且还会造成基础货币的增加。鉴于此,必须使资本项目的管理得以加强,对于国外套利资本的流入应予以坚决遏制与打击。